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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制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05 21:04:51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矛盾纠纷制度

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

第一条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持重大节假日、重要政治活动时间和日常定期集中进行相结合的矛盾纠纷排查方法。

第二条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第三条 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重点排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矛盾纠纷;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的治安问题;涉及人数较多、易引起群体性上访的治安问题;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治安问题;可能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问题;以及其他有影响的治安问题。

第四条 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将本辖区排查处置情况在每月的15日、25日前向办事处综治办书面汇报一次,办事处每月16日、26日前将本辖区的排查调处情况报区综治办。 第五条 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社区和责任部门均应在发现之日报办事处,并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第六条 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按照“统一受理,集中疏理,归口管理,依法办事,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者直接进行调处。

第七条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中的重点事、重点人、重点户和重点区域,要密切注意动态,加大督办处理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归档保管。

矛盾纠纷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条 矛盾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矛盾纠纷; (2)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的矛盾纠纷; (3)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 (4)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的矛盾纠纷; (5)可能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矛盾纠纷; (6)其他应予及时报告的矛盾纠纷

第二条 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信息档案、完善调解记录和处理结果记录,设立信息报送员。

第三条 办事处辖区内发现的矛盾纠纷,无论最终是否调处成功,均应在受理当日报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第四条 办事处综治办每个月应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汇总分析,提出预防对策。

矛盾纠纷归口调处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 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第一条 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部门会同当事人所在社区负责调处

第二条 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社区负责调处。

第三条 城市建设规划、城市管理等矛盾纠纷,由城管所会同当事人所在社区负责调处。

第四条 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社区负责调处。

第五条 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协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第六条 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警务室)、司法所、当事人所在社区负责调处。

第七条 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三次以上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办事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协调调处。

第八条 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办事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直接调处。

矛盾纠纷下访、回访制度

第一条 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已解决的矛盾纠纷,特别是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可能出现反弹的矛盾纠纷要定期进行下访、回访。

第二条 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要及时了解矛盾纠纷解决后情况以及解决后存在的有关隐患;了解相关人员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情况,对问题解决后的态度,有无新的治安问题苗头,对解决后的意见等。

第三条 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矛盾纠纷进行回访后,对可能产生其他矛盾纠纷的各种隐患、苗头、当事人的思想状况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对有发生新的矛盾纠纷苗头的,要果断采取措施,对发生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乡党委、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

矛盾纠纷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决定、批示和指令。

第二条 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梳理各社区反映上

来的情况,并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提出分流处理的意见,告知相关责任部门解决,对发现的矛盾纠纷应及时检查督促;同时将督办的情况告知办事处主要领导。

第三条对督办的矛盾纠纷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掌握处理进度。

第四条对检查督办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进行纠正和处理;对违法、违纪的调处人员及时进行处理;严重失职的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矛盾纠纷责任查究制度

对下列纠纷,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第一条 发生五人以上赴京、省、市上访或十人以上去区上访事件,而所在社区、企事业单位未能事先排查出来,并上报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或虽已排查出,但未采取有效劝导措施的。

第二条 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清、调处不力,致使群体性事件发生,冲击党、政、司法机关,堵塞交通,非法游行或造成非正常死亡的。

第三条 遇群众上访时,不严格执行首问责制,扯皮推诿、不理不睬、致使当事人到上级部门上访的。

第四条 出现突发性事件,社区、单位领导未能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调解,致使矛盾恶化,酿成重大治安事件的。

第五条 对区委、区政府指定、移交、督办的矛盾纠纷,不接受或接受后不认真调处,致使矛盾恶化的。 第六条 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应予以责任追究的行为。

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

第一条 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对一段时期所呈现的纠纷按类型、原因进行分析,对一段时期苗头性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形成月分析总结报告。

第二条 对于突出的矛盾纠纷和重大的不稳定因素,按照“一个问题、一名指挥、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和“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的要求,实行定责任、定人员、定时间、包处置的“三定一包”制度,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 定期会议。办事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年初或年终须召开中心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调整和充实排调队伍,制定继续排查调处工作年度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及时掌握本街道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发生情况以及各级排查组织排查矛盾纠纷的情况,查找原因,分析特点,加强指导,研究制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措施。

第二条 不定期会议。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协调分析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协调会议由街道调解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调解中心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第三条 定期会议由街道调处中心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不定期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召开,也可由其成员建议,由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调解中心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矛盾纠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行档案专管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调处中心的调解文书案卷实行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必要的调阅、保密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行一事一卷制度。调解文书包括原始记录、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以及调解中心对调解未成功的纠纷处理意见及各种材料等。归档时,做好调解文书的审查,调处文书、资料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并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第三条 规范封面管理制度。归档后的调解文书要使用统一的卷宗封面,注明立卷时间、立卷人姓名,并根据纠纷具体情况,确定保管期限。

第四条 注重随时归档制度。对简易、随调随结的矛盾纠纷,应在来访的矛盾纠纷登记簿内,注明矛盾纠纷基本情况、请求事项、调解结果等,并附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予以存档。

第五条 分类管理制度。各类档案要放置有序,对于民事、行政等纠纷调解应分别入档。对重要案卷和一般案卷应实行分别管理。

第六条 确保及时调阅制度。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对所存档的资料要做到心中有数,调阅档案时能及时、准确。

第七条 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鼠咬,确保档案资料完好无损。

矛 盾 纠 纷 排 查 调 处 工 作 制 度

推荐第2篇:矛盾纠纷制度

公告

恒辉(办公室)字第2009 007号

主旨:关于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制度

说明:

为全面掌握可能影响公司稳定的矛盾纠纷情况,及时分析研究,提出对策意见,为共建和谐生产、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一、排查的组织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由人事部和警卫队组织有关单部门实施。

二、排查的内容

对可能产生影响稳定的问题;影响公司治安的突出问题;有引发集体罢工、聚众闹事的动态和苗头;其他有必要排查的问题。

三、排查的原则

1、矛盾纠纷排查要把握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及时发现问题,掌握真实情况。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2、排查工作必须深入实际,做到范围广、情况明、内容实。要把集中排查和经常排查结合起来,全面掌握情况,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应予以高度警惕。

四、应急处置程序

重大纠纷情况发生后,由公司安全责任人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开发区管委会,同时迅速到达开展相关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连云港恒辉汽车轮毂制造有限公司2009年6月2日

推荐第3篇: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城关小学排查化解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

工作制度

为维护学校稳定,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创建和谐、平安校园,化解矛盾纠纷,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排查化解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工作制度。

一、成立学校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教处。

二、每星期五由校长牵头,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行政会议,研究分析本部门存在的矛盾纠纷及不安定的因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做到抓小、抓早、抓苗头、防患于未然。

三、实行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校长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亲自协调,督促解决;对各种矛盾纠纷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层层分解任务的原则,责任到人,做好梳理分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千方百计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因排查工作不细致,调处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发生重、特大紧急情况,要按相关文件精神及时上报。学校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各项救援、调查和处置工作,把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加强重大节庆日行政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求值班人员严格按时到岗,不得出现离岗、脱岗现象。确保24小时有领导带班、有专人值班,尽职尽责,及时掌握处理师生中间的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

六、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应经常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定期举办法制、安全教育讲座对师生进行法制警示教育,教育广大师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增强对不良思想的识别力。

2012年3月10日

推荐第4篇:矛盾纠纷处理制度

禹村镇中心小学矛盾纠纷处理制度

为了维护我校安定团结的稳定局面,创造优良的育人环境,及时有效地解决师生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党支部全面负责学校发生的各级各类矛盾纠纷的处理,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2、教职工的矛盾纠纷由校务成员委员会、教研组具体负责解决。

3、学生的矛盾纠纷由班主任、政教处具体负责解决。

4、各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此项工作,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工作,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内部单位和萌芽状态。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5、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各类不安定因素,部门领导必须积极有效地予以解决,若确实问题严重,主管部门解决不了,部门负责人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

6、各主管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协调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各类不安定因素要落实责任,明确解决问题的具体时限和目标,不发生越级或集体上访事件。

7、各部门对矛盾纠纷和各类不安定因素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填入安全月报表。

推荐第5篇: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坚持经常性排查、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重点开展排查。

二、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问题,全面掌握本地区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在排查中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排查出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高度警惕,如实上报。

三、建立乡、村委会、村民小组三级排查网络,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员,实行分级排查,村民小组随时排查,村委会每周排查一次,根据上级部署安排,针对重大节假日和敏感特殊时期及时组织排查。

四、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每月底前逐级填报统计表。对排查出的可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

五、健全排查调解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纠纷性质、大小和调解权限进行分类梳理,对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要详细填写《重大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同时随附请求说明,载明纠纷当事人情况、发生原因,矛盾焦点等基本情况。

六、对村委会、村民小组报送的需要乡、村调委会协调解决的矛盾纠纷,乡、村调委会必须研究确定调解方案、调解领导、工作人员,及时组织调解,切实达到矛盾纠纷排查出来,有效化解的目的。

推荐第6篇: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我单位秩序稳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范围:

1、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

2、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3、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苗头、隐患;

一、定期排查制度

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3、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

4、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5、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台帐制度

(1)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 对每一件矛盾纠纷,定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3)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领导小组要跟踪督办。

三、工作协调制度

(1)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

(2)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应及时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协调会议。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处室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四、定期报告制度

各部门要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处室限期处置。本部门解决不了的,由矿领导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

五、情况通报制度

(1)领导小组定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 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分类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六、考核奖惩制度

领导小组将对上报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档案,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激励、制约机制。,

推荐第7篇: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全力维护辖区的政治稳定,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发生影响大局稳定的案件。

2、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

3、矛盾纠纷排查每月进行一次,特殊时期每天都要排查,主要排查内容为:辖区内可能产生影响稳定的问题;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因生活保障、环境污染、涉法涉诉、困难弱势群体、民族宗教、集镇建设、招商引资等问题;有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进京上访的动态和苗头;其他有必要排查的问题。

4、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台帐。每次排查情况都要填写排查工作统计表,于每月25日报县司法局。

5、各级信息员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信息,要进行分析,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轻重缓急分类处理,对本单位应当解决的纠纷,反馈给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解决的纠纷,要按时上报;对有越级信访苗头的纠纷,要及时上报。

6、对因责任不落实,矛盾纠纷排查不细而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信访案件,要实行责任追究。

推荐第8篇: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排查目的、意义。

2、制定排查计划、确定排查时间、地点、范围、方法。

3、组织实施排查,逐门、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查,掌握纠纷发生的重点户、重点人的信息。

4、切实落实调解人员及部门,及时化解纠纷。

5、填写排查工作统计表,做好总结。

推荐第9篇:矛盾纠纷调处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为切实掌握群众矛盾纠纷和集体上访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好信访热点、难点问题,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组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坚持执行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的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

2、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调处办公室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3、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五、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档案管理制度

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成卷归档。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七、责任制度

以严格的责任制来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责任制和分级责任制,实行领导定期接待、包案负责制、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执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凡事大疑难矛盾纠纷,应及时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报告示。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矛盾纠纷调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推荐第10篇: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甘长卫字【2011】27号

甘州区长安乡中心卫生院

关于下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通知

各门诊、科室、村卫生室:

为确保医院社会政治稳定,使矛盾纠纷及时得到调处,结合我院实际,全面推行五项制度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一、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

组长:刘建军长安中心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赵雪影长安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靳振龙长安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成员: 王文香长安中心卫生院公卫科负责人李惠长安中心卫生院药房负责人

贾玉秀长安中心卫生院护士长

王金凤长安中心卫生院会计

皮燕军长安中心卫生院后勤负责人

二、推行矛盾纠纷定期集中排查调处制度。

辖区各门诊、科室、村卫生室紧紧围绕院党支部工作中心,抓住敏感时期及重大节日活动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广大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基础上,按季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集中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对列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及不稳定问题,实行院领导挂帅,由院委会牵头、各科室配合,明确责任,限期办结,集中调处,有效地防止纠纷激化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推行领导包案制度。

即院长、党支部书记对本院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行包案调处。涉及经济系统的主要矛盾、重大问题带头落实调处措施;对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的矛盾,亲临一线组织指导,妥善解决问题;对上访职工进行面对面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化解矛盾。

四、推行督查督办和派工作组专项治理制度。

根据每月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将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实行督查督办和专项治理。决定督查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列入集中排查调处行动重点,明确领导和业务科室开展治理。

五、推行矛盾纠纷定期报告和回访制度。

为及时掌握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在医疗系统范围内全面建立健全从卫生院到村卫生室情报信息网络,规定每月30日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告日。每个科室均配备一名纠纷信息员兼义务调解员。为防止矛盾纠纷反复,实行定期上门回访,并详细记录,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日

第11篇:排查矛盾纠纷制度

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制度

1、学校每星期要组织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注重元旦、春节及重要会议召开等重要节曰和敏感时期的集中排查工作。集中排查调处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要抓住影响本地社会稳定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

2、对于集中排查出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要定期报调处中心,调处站要区别情况,进行处理;能够当场调处的简单矛盾纠纷当场调处;一般纠纷按调解程序进行调处;重大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进行调处,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

3、调处站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要注意积累原始资料,建立专门排查调处工作档案。

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梳理分析,分类处理。

第12篇:矛盾纠纷

农村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

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已成为解决“三农”的难点和重点。它事关农村和农业的稳定,关系到国民生产的全局。

一、农村矛盾纠纷和信访的几种类型:

(一)单纯内部矛盾纠纷

1、涉及农村建筑、改选,如建房、圈舍改建、挤占街道等邻里日常生活矛盾纠纷。集中在占地多少、挡光、阻碍水流,侵犯地权、物权、使用权争夺等问题上。

2、农村家族内部财产分割不均引发的亲缘关系间的矛盾纠纷。如争夺遗产,分配房屋、生产资料不均,赡养争议等。

3、农村的债权债务纠纷。如三角债,合伙经营收益分配不均,债务分摊标准不一,讨债与偿债互不让步等。

4、土地、林业等资源经营、分配调整不公平、不公开,承包经营使用权争议矛盾。如对分配土地位置、地力不满,对竞标存不同意见,对土地承包租赁、荒山开发权、林地权属等争夺引发纠纷。

5、物质利益需求之外,因为个人的目的和动机,与他人或组织进行对立的斗争。如个人成见反对他人、名誉地位争夺、恩怨纠缠等,一般通过申诉、控告方式表达不满,有的寻求公正、公平处理,要求组织或个人改正错误,有的则动机不纯,无中生有,设计陷害,也有的纯属无理要求。

6、其他类型引发的矛盾。如夫妻矛盾、遗失物品、禽畜等猜疑争执,交往中情绪化的口舌之争、人身攻击,难以辨明是非曲直,却纠缠不清。

(二)农民与政府、干部矛盾纠纷

1、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矛盾。一是干部因为正常工作,因方式、方法不当或坚持原则无意间引起群众不满;二是群众对干部的作风、品质、不良行为不满,或反对或抨击,甚至针锋相对引发尖锐矛盾。

2、政策性的措施没有执行或未得到较好执行、政策连续性不强造成脱节,从而引发的群众与政府、部门、单位的矛盾纠纷。如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技术、定单销售、价格保证和配套工作落实不到位,国家的粮种补贴不到位,政府行为承诺的工作没有兑现,大型农业产业项目推广占用农田与农民自主选择生产、按传统生产习惯之间的矛盾。

3、社会公益事业、社会救济需求与政府可提供产品、服务承受能力的矛盾。如贫困群众的住房问题,普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农民医疗卫生和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等,因为尚处于实践探索阶段,政府无力全部解决使群众满意。对象复杂,问题棘手,资金不足,标准难统一,救助难平衡。不能不管,又无力全管,群众意见大,政府有苦难言。

4、特殊群体的信访日益增加。如企业转制后的下岗、离退休职工工资、医疗保险等问题,事业单位定岗分流、竞聘上岗引发的群体上访等不稳定问题,军转干部和复员军人安置问题,残疾群众生活、就业及贫困农民子女入学等问题,已经不是个别现象,难以短期解决,群众的期待与政府的解决时效有差距。

(三)政府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矛盾纠纷。如管理体制、债权债务关系问题,利润分配;村镇规划建设与企业扩地经营,企业外招用工与政府主张使用当地劳力等矛盾;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土地出让等优惠不落实;政府对企业的服务工作不到位等等,这些也形成矛盾。

(四)政府、组织与个体矛盾纠纷。项目建设、公用事业建设、产业化生产经营引发的政府、企业、大户与群众的矛盾纠纷。如企业生产的环境污染问题,某些虚假农业产业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城镇管理与群众需求,城镇建设拆迁、招商办企征占农民土地问题等,围绕赔偿金额、置换条件等引发矛盾纠纷。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城镇管理中的执法行为与群众产生的矛盾不在少数。

二、农村群众矛盾纠纷和信访的心态分析

(一)寻求公正、公平。一般要求待遇、地位、处理结果平等一致,利他则应利已,不利已即不利他。主张个体间权利对等,消除差异,达到心理平衡。

(二)寻求保护和保障。一般为保障权利、维护利益,通过信访上诉取得支持、同情和保护。以农村弱势群体为主,希望能置身于社会常理、舆论、道义规范、政策法规等保护下,不受侵犯和伤害。

(三)争取利益。

一是争取正当的等量、应得利益。如政策法规明确规定享有的,社会集体公认的合乎情理的,传统沿袭根深地固,劳动换取的利益等等。 二是要求利益扩大化。超出所能评估的现状利益,增加过多长远利益和升值空间的考虑,主张超值获利,不实行等价交换。

(四)出于动机和目的的需要

通常把社会组织机构、集体、个人,或者无形的规定、决定等,作为信访对象,以更改、获取荣誉、地位、身份或有利结果为动机,不计时间、费用等的付出,主动出击,通过信访申诉的途径达到目的。

三、区分有理访和无理访,为信访定性是解决农村矛盾纠纷问题的关键。

(一)有理访的基本类型

1、正常的情况反映。一般提出问题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不以攻击为目的和手段,信访成为一种善意的传递信息的载体途径,目的为加强沟通,促使改进,有提示、参谋作用。

2、正当的权利主张。包括权力和利益,一般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材料,有政策法规作为依据,符合情理、道德、行业规范等社会潜规则,通过正当的举证要求权利。

3、出于纯正的动机和目的。信访者出于公理、公平、正义的要求,为利已或利他,依法有序进行呼吁、申诉、控告,寻求拨乱反正。

(二)无理访的成因及情况

1、心态不正,动机不纯,品质道德恶劣。一是因为嫉妒、不满,为发泄私愤,带头或在幕后煽动信访,挑拨离间,损人利已,损人不利己。二是小题大做,无理取闹,滋生信访。三是制造矛盾,恶意纠缠,借机获利。这类信访最牵扯精力,处理也最棘手,通常用情与理的手段很难奏效,也不太适用法律手段解决。

2、非理性思考问题,个性偏激,草率行事,无恶意动机和目的。遇事不冷静,不等政府、集体组织、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和对策,就急上心头,引发上访甚至是越级上访。对某些合理的政府行为、措施办法不经过研究比较,不去认真咨询,没有集体核计就冒然反对,不负责任上访

3、政治素质不高,接受错误信息误导,或理解偏差。某些政策和措施的出台因为前期宣传、引导工作不到位,使群众对上级推行的产业项目、工作安排产生抵触情绪,引发矛盾。不注意学习掌握知识和信息,素质偏低,拒绝新的生产方式和致富思路,小农意识严重,部分群众有理说不清,难以作通工作。

4、过分强调个体利益、小集体利益,缺乏全局观念,无理要求,夸大损失,借机索要。对政府行为在农村进行的修路、办企、建校等公用事业建设中,涉及合法占地、拆迁等的补偿,部分群众高价索赔,不达目的动辄群体上访,甚至阻挠正常工程施工。有的群众只管自家建房、排水,妨碍村屯街道规划和邻里生活,造成矛盾纠纷。

四、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和解决信访问题的工作思路

(一)加强对党和国家农村和农业工作政策、措施的宣传、组织学习和教育引导。要通过媒体宣传、农业科技、法律等下乡服务、建设农村信息服务站(所)等多种载体形式,使群众在头脑中树立政策、法律观念,正确理解富民方针和政策,正确看待利益得失,把主要精力和心思用如何发家致富上,如基本农田保护、产业结构调整、粮种补贴、退耕还林、社会救济、农村信贷等。要使他们能了解知道信息,能看到效果,能用到政策,能得到实惠。

(二)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对农村党政机关、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纪律要求。一要牢记“两个务必”,践行“三个代表”,用“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指导农村干部的言行,使他们成为遵守党纪国法的表率。二要选好干部,配强班子,培养和造就忠诚执行党的农村和农业工作政策的队伍;三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实事求是,尊重群众利益,切实为群众服务,排忧解难。

(三)在实践中总结积累、探索和创新信访的工作思路、方法。实践证明:尽量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信访,避免工作方法不当引起群众不满,多做交流沟通、调查研究去了解情况,换位思考,设身处地想想群众利益,多方协调,多想办法,工作做细,兑现承诺,绝大多数矛盾纠纷都能得到缓和、化解和息访。

(四)要提高警惕,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访。

一要高度重视群体访所提出的意见、主张以及反映出来的问题。大都是涉及面广,矛盾相对集中,关系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难点、焦点、热点问题。不能轻视、淡化处理,更不能简单粗暴甚至弹压解决,要慎重对待,调查了解,最好由主要领导牵头,实地办公,采取行政干预、政府抓总、部门合作、群策群力的办法共同解决。涉及到的违法、违纪问题应得到严肃处理,错误做法应得到及时纠正,以稳定群众情绪,平息矛盾纠纷。

二要注意把握和控制群体访的态势。正当的群体访是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群众选出代表依法有序、有组织向党政机关反映问题、主张权利。坚决反对和制止群体冲击党政机关上访、丢弃正常生产、工作上访,流动串联上访,挟持伤残、老弱群众上访,禁止党员干部参与上访,严惩破坏公共设施,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上访行为。要防止群体访被少数别有用心分子或地方黑恶势力所操纵,发生性质转变。对待群体访要果断决定,迅速出击,控制局面,耐心劝导、疏散,关键人物要出面交涉,避免矛盾尖锐直接对立。

五、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和信访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信访责任制,实行首办负责制。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责任到人、到部门,实行包案督办,责任追究。

(二)实行信访的属地化管理和职能部门归口受理相结合的办法,条块结合,适用的政策、原则和措施口径一致,步调统一。

(三)建立科学、规范、有序的信访工作体系。县、乡、村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信访机构,形成社会化的大信访格局,政府抓总,其他组织和单位配合,加强信息沟通、传递,有效利用信访工作资源。

(四)强化政府对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要确保社会救济、低保、扶贫资金及城镇建设、公用事业等对群众补助、赔偿的政策性资金到位,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对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医疗和养老保险要及时、足额配套缴纳。要规范农村执法管理行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五)要切实做好农村乡、村务和财务公开工作。通过公开,杜绝暗箱操作,有得提高民主、科学化程度。大的建设和生产经营项目要公开竞标,要强化财务审计,进行全程监督,做到公开、公平。要保护集体和国家的利益,防止资产流失。

(六)对农村矛盾纠纷实行司法调解和诉诸法律途径依法解决相结合的办法。不能以集体决定、组织行为、以权代替法律执行。要重视普法工作,增强法农村群众的律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七)发挥农村人大、政协代表的监督、指导作用,重视农村“三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和“三长”(党小组长、大嫂队长、村民组长)的作用,积极调动群团组织等多方面力量,参与农村信访工作,宣传政策,研究办法,解决问题,稳定和凝聚民心。

(八)采用“一案一策”和信访归类集中相结合的办法,灵活处理矛盾纠纷,做到定性准确,案因清楚,时机、分寸和角度恰当,处置果断,结果公允。

第13篇:矛盾纠纷

汪堤小学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协调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2014年3月5日

会议地点:多功能厅

参会人员:全体教师

会议内容:

燕校长会上讲了三点意见,强调了“五个重”。一是总结去年的综治工作,既要肯定成绩,更要多看问题。去年,全校工作人员没有发生过一起违法违纪事件,无发生失盗失窃和火灾事故,保持平稳的工作局势,今年,要对照标准,对照责任书好好查一查,按人、物两条线多去找,找找什么地方还容易出事,找找还存在着什么问题,还有哪些工作要加强。二是确保平安稳定,今年任务更重。稳定压倒一切,确保稳定是第一责任。单位如果不稳定,没法干事,国家不稳定,没法发展,平安稳定是安居乐业的基础。今年保平安、促和谐、保稳定的要求,任务非常重,我们每个人都要做好自己的事,做好综治工作,做到“人保平安,物不受损”。三是争取综治先进,是我们年度工作的重要目标。为了实现今年的综治工作目标,强调了“五个重”:一是重在领导重视。二是重在群治群防。三是重在工作过细。四是重在防患于未然。五是重在廉政建设。

综治工作。一是突出中心,抓重点。即:围绕保增长,积极创建平安和谐环境;服务保民生,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促进保稳定,全面完善综治防控体系。二是强化措施,明目标。主

要是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开展矛盾纠纷调处,维护人事系统持续稳定;

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政策法规意识;

3、强化职能服务,促进人事人才工作;

4、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做好平安和谐创建工作;

5、坚持齐抓共管机制,健全综治领导责任体系;

6、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综治宣传教育工作。

第14篇:矛盾纠纷

关于深入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区综治委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省市党政领导同志重要批 示精神,深入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全 区社会政治稳定,现就市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经营性矛 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淮综治[2 011]9号)的贯 彻落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

目前,*同志对通化市如家快捷宾馆纵火案作出 了重要批示,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三运和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综治委主任徐立全分别就贯彻*同志 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市党政领导也就开展经蓄性矛盾 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排查化解经营 性矛盾纠纷是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当前维 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服务经济发展、加强 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举措,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以 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维护金市稳定大局,以坚决 防止发生恶性案件为总体目标,深入排查调处经营性矛盾 纠纷,切实把各类经营性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进一 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为庆祝建党9 0周年创造和谐稳 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和经营性组织、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经营 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 自过问。为加强领导,区综治委成立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 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 导任副组长,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信访局、区维稳办、区经信委、区教育局、八公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 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卫生局、区文广新局、区物价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工商联、八公山国税局、八 公山地税分局、八公山工商分局、各镇街道、新庄孜矿、李嘴孜矿、舜泰化工公司、舜岳水泥公司、皖淮机械厂负 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王涛任主任,区综治办副主任闫绍清任副主 任。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或 明确专人负责(领导小组名单7月1 0日前报区综治委)。 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维稳综治机构要发挥好牵头、协调、督导作用,充分运用大调解工作体系,发挥职能作用和工 作优势,组织和推动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三、明确重点

各单位各部门和经营性组织、单位要深入排查各类企 业、新经济组织、个体工商者和农村生活经营环节中的各

类矛盾纠纷,重点排查调处冲突性较强、容易5』发“民转 刑”案件的经营性矛盾纠纷和可能产生“个人极端行为”、具有现实危害性的经营性矛盾纠纷当事人。

四、落实责任

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和“谁 主管谁负责”,

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镇(街道)、社区(村)为单位,把地区排查、系统排查和经济组织、单位内部排查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发动群众 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调差摸底。各镇(街道)、社区 (村)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经营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各 部门负责涉及本系统业务工作范围的经营性矛盾纠纷排 查调处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内及本单位工作业 务涉及范围的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各镇、街道要建立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工 作机制,把排查经营性矛盾纠纷纳入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化 解工作,纳入大调解体系,定期排查化解,定期上报,定 期督查推动,以充分发挥其他各项渠道化解调解经营性矛 盾纠纷的作用。区综治委将把此次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纳入 市对镇、街道和综治委成员单位2 011年度综治工作目标 管理考核内容。

要严格实行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排 查化解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明确解决问题的时 限要求,做到事事有人管、仁件有着落。对该排查出的问 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没有及时化解而酿成极端事件或 恶性案件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精心组织

按照上级部署,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共分三 个阶段:深入排查阶段(6月2 O日至7月2 0目)、集中化 解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总结上报阶段(9月1 日至1 5日)。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全面动 员部署,充分发动各单位各部门、各类经济组织和广大人 民群众积极参与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把各 种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清楚,把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因查出 来。对排查掌握的经营性矛盾纠纷,要根据其产生的原因、特征,逐件制定化解方案,逐件确定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 人,制定工作措施就地及时化解,并逐一登记造册。对冲 突性较强、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的重大经营性矛盾纠 纷,要由领导包案,限期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对于可能 铤而走险、产生“个人极端行为”、危害社会的经营性矛 盾纠纷当事人,要及时纳入管控视线,重点包保,落实稳 控措施。重大经营性矛盾纠纷要在落实调处和稳控措施的 同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区经营性矛盾 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报区综治委。报

表见附件一)。排查化解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进 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当地镇、街道维稳综治工作 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区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排查化解工作总结请于9月1 0日前报 区综治办。

第15篇:矛盾纠纷月排查制度

矛盾纠纷月排查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

1、定期会议。年初或年终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制定排查调处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总结工作,研究制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措施。

2、不定期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制度

1、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受理调委小组未能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

2、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

3、受理排查纠纷登记,使用统一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表》,受理纠纷登记的内容包括:调处时间、调处单位、调处人、矛盾纠纷情况、调处情况等。排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查时间、地点、排查

人姓名、被排查的纠纷种类、性质、起因苗头、当事方基本情况、责任方等。

4、受理纠纷登记后,对当事人所反映的纠纷情况要注意保密,不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泄漏。

5、调解人员将对受理矛盾纠纷的要求及时向单位调解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汇报,由主任或副主任确定事件进行调处,将确定的调处时间、调处地点、调处人员及时告知纠纷当事方,确保当事方能按时参加

调处。

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2、建立矛盾纠纷排查体系, 实行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

3、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四、矛盾纠纷预警、调处制度

1、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2、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

3、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局主管领导,并及时上报县有关部门。

4、各部门于每月底将所掌握的矛盾纠纷隐患情况上报单位调解委员会。

5、受理的矛盾纠纷,能及时调处的,组织调解人员及时进行调处,不能及时调处的,告知当事方可择日调处。

6、调处矛盾纠纷时,根据情况,可指定一名或多名调解人员进行调处,对调处难度大、复杂的矛盾纠纷,可组织邀请相关部门召开调解会议参与调处。

7、矛盾纠纷调处应书写调解协议书。对无法调处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市有关部门,并对当事双方指明合法诉求途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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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元月十九日

第16篇: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已调解成或未调解成的纠纷一律进行回访。特别是对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员要定期进行回访。

二、在纠纷回访过程中,要注意发现、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错误,改进工作,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巩固调解的成果。

三、回访的对象主要是当事人和知情人,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要注意收集群众的反映,以便全面了解情况。

四、在进行回访时,要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继续进行法制宣传与道德教育等思想工作,督促双方履行协议。

五、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主动上门回访纠纷当事人,了解矛盾纠纷解决与否及发展动态,劝告当事人冷静、理智、正确对待,依法办事,不可感情用事,扩大纠纷事态,以防止纠纷扩大激化或转化。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每次回访必须有详细的回访纪录并存档。

矛盾纠纷督查督办制度

1、街道调委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到各社区管委会检查、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对分流指派给有关社区管委会的纠纷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提出调处意见。

2、街道调委会对分流移交的案件,要派人督查,随时掌握矛盾纠纷动态和调处情况。必要时,要对调处工作进行指导。

3、街道调委会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流移交时,应填写交办单。承办单位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应当定期向街道调委会汇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调解成功后,应将调解结果报送街道调委会,交将卷宗材料移送街道调委会。

4、督查情况应做好记载,并定期向领导报告。发现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17篇: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

绥阳县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

为及时准确掌握基层矛盾纠纷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调处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按照省、市政法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建立基层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

一、由各乡镇综治委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参加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必要时党政领导参加,充分认识实行基层社会疑难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的重要性。

二、由主管单位或经办人汇报矛盾纠纷现状、特点、发展趋 ,遵循全面、客观、及时整理报乡镇综治委梳理后报乡镇、县调处中心。

三、司法所(乡镇调委会)要及时分析总结本辖区矛盾纠纷现状、特点、发展趋势,调解结果的预见、以及可能引发的潜在矛盾纠纷等进行分析研判。

四、分析研判的主要内容。分析研判的主要内容包括乡镇、村(居)、社区矛盾纠纷的总的形势、主要特点;某一时间段突出的矛盾纠纷、重大或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形式、成因、调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未调解成功的纠纷走向;某行业、某一领域存在的矛盾纠纷形式或成因;因不同社会利益关系可能引发的潜在矛盾纠纷等。

五、分析研判工作要遵循全面、客观、及时、准确的原则。不仅对矛盾有分析、有判断、有前瞻性思考,而且要突出排查调处方法、措施和成效,以充分反映基层司法行政人员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行成分析研判报告 。

六、将分析研判专题报告向有关领导,同级有关部门及下级通报研判情况,并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单位抓落实。

七、分析研判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司法所将进行日常记载和统计报表,报送不及时、不认真的在年终目标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

绥阳县司法局

2013年4月26日

第18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学校要按照“抓早、抓少,抓苗头和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局、矛盾不上交”的要求,准确 掌握本区域社会动态,定期排查、研究、分析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处理各种不稳定的因素,学校 政教处每月排查两次,每月将情况上报教育局。

主要内容:

1、学校因招生、收费、特困学生就读等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

2、校内因内部改革、教师职称评聘等产生的矛盾纠纷。

3、学生意外伤害的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4、学校职工家庭引发的矛盾纠纷。

5、本区域有可能引发集访、超级上访和其他引发的矛盾纠纷。

新钢中学

中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制度

为确保全学校师生财产和人身安全,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领导,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

二、会议由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通知,领导班子和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落实省厅、市政府、教育局和各级政府部门关于综合治理工作的批示和有关文 件精神。

(二)、听取本校负责综合治理工作人员工作汇报。

(三)、解决学校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疑题,针对校园周边治安问题提出解决措 施。

(四)、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和失职人员的处理。

第19篇:.12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五人民医院

医患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群体性事件激化和减少犯罪的首要环节,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根据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排查的内容

对稳定可能产生影响的问题;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有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动态和苗头;已发生集体上访尚未彻底解决的问题;其他有必要排查的问题。

二、排查的原则

1、矛盾纠纷排查要把握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及时发现问题,掌握真实情况。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2、排查工作必须深入实际,做到范围广、情况明、内容实。要把集中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结合起来,全面掌握情况,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应予以高度警惕。

三、具体措施

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会议制度。医院定期每季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会议,分析全院纠纷情况,会议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

2、矛盾纠纷排查会议内容:①、汇报本季本院内重大矛盾纠纷苗头及已发生的矛盾纠纷和调处情况;②、本院有那些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易激化的重大的矛盾纠纷苗头;③、经排查未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及时上报,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20篇: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主要目的是全力维护辖区的政治稳定,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组织开展学校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是做好学校安定稳定工作的前提和保证。进行排查整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排查本校存在的不安定不稳定因素,并认真加以整改,维护学校安定稳定。

1、建立组织、制度、人员三落实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2、成立预防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及时化解,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发生。

3.定期排查学校内各类矛盾纠纷,建立领导小组——辅导员——班级之间信息双向反馈的畅通渠道。

4.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要遵守预防为主、发现调处为次的原则,以说明教育为主要方法,以团结、安全、稳定为出发点。

5.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不推诿,谁先知道谁负责,重大问题必须上报。

6.无论是定期排查,还是问题的发生及处理都要及时、真实地做好记载并做好归档工作。

7.每月对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汇总,填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表,供学校领导查阅。

8、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

9、矛盾纠纷排查一般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特殊时期每周排查,主要掌握信访老户和重点人员的情况。

10、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台帐。每次排查情况都要填写排查工作统计表。

11、信息员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信息,要进行分析,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轻重缓急分类处理。

12、对因责任不落实,矛盾纠纷排查不细而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信访案件,要实行责任追究。

矛盾纠纷制度范文
《矛盾纠纷制度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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