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章程规章制度

质量控制制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16 09:04:26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质量改进控制制度

质量改进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采取有效的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产品品质量符合要求和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持持续改进,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订、实施与验证。

三、职责

1、厂办是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协调重大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2、质检科是产品质量改进、纠正预防措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产品质量问题所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协调、监督及组织重大质量问题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工作。

3、管理者代表负责监督协调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4、各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相应的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

5、仓库负责有效地处理顾客意见。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持续改进的策划

1、公司要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就必须不断提高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在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的活动过程中,持续追求对质量体系各过程的改进。

2、日常改进活动的策划和管理:参见以下

二、三条款。

3、较重大的改进项目

3.1涉及对现有过程和产品的更改及资源需求变化,在策划和管理时应考虑:改进项目的目标和总体要求;分析现有过程的状况确定改进方案;实施改进并评价改进的效果。

3.2重大技术工艺改进的实施:由研发技术部、生产部根据公司精神、公司设备运行及使用情况提出,或由生产安全小组根据工艺要求提出,或由质监部根据实际操作情况提出,通过各相关部门对方案的论证,经管理者代表、集团公司总监审批后执行。再执行过程要求:

a、由食品研发小组指定一个专职的技改项目负责人,由该负责人对该项技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直到技改项目验收完毕。

b、技改方案的设计、需有总监审核,工艺流程需由生产安全小组负责审核。 c、技改中的配方由研发小组负责实施,现场的工艺流程由生产安全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d、配方技术改进完成后,研发部门要提出鉴定申请报告,将改进情况、自验结果、经济效益、存在问题等陈述清楚,经生产部、质检部、安全小组初步审核后,报总监审批。

e、将技术改造整套资料整理入档。

4、公司通过质量方针和目标的贯彻过程、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管理评审的结果,积极寻找持续改进的机会,确定需要改进的方面(如设备技术改造、工艺优化、配方改进、资源配置等),组织各部门进行策划制订改进计划报食品安全小组审核,公司总监批准后,予以实施。

二、纠正措施

1、对于存在的不合格应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再发生,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的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2、识别不合格

通过对质量管理体系各过程输出的信息进行识别,共有以下几种不合格情况: 1)过程、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指同一批号出现50箱以上同样的质量问题),或超过公司规定值时;

2)管理评审(或经济工作会议)发现不合格时;

3)顾客对产品质量投诉时(指同一批号20箱以上同样的质量问题); 4)内审发现不合格时; 5)供方产品或服务出现严重不合格;

6)其他不符合质量方针、目标、或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情况。

3、原因分析、措施制定、实施与验证

对以上种种识别不合格情况,可采用统计技术或试验的方法来确定主要原因: 1)对情况1:由质监部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中“不合格事实”栏交生产管理者,生产管理者根据情况召集相关责任部门讨论,填写“原因分析”栏,制订纠正措施,并规定实施和完成时间,报集团公司总监批准,生产部、质监部跟踪验证实施效果。

2)对情况2:由总经办根据实际情况召集相关责任部门讨论,分析问题原因,填写“原因分析”栏,制订纠正措施,并规定实施和完成时间,报集团公司总监批准,总经办、生产部跟踪验证实施效果。

3)对情况3:由售后服务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中“不合格事实”栏,转质监部确定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时间,报集团公司总监批准,质监部跟踪验证实施效果并将结果反馈给售后服务部。 4)对情况

4、情况6:由生产部根据《不符合项报告》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交责任部门制订纠正措施和完成时间,报总监批准,生产部负责跟踪实施效果。

5)对情况5:按《供应商认证管理制度》执行。

4、每项纠正措施完成后,监督部门进行跟踪验证,该部门负责人对实施效果的有效性进行评审,评审其能否防止类似不合格继续发生,并在《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上签名确认。

三、预防措施

1、公司应识别潜在的不合格,并采取预防措施,以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发生,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应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推荐第2篇:病历质量控制制度

病历质量控制制度

1.医院病历质量控制坚持“日自检、周抽查、月科评、季院评”的原则。

2.病历书写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关于病历书写规范》及医院下发《病历若干问题规定》执行,病历质量评价以《医院病历质量评价表》的内容为标准。

3.病案室每月将收回的病案按专业科室分类放置在指定位置,各科室组织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在病案室评审本科上月出院的病历,必须于次月5日前严格按病历评审标准进行病案质控评价(节、假日时间顺延)。存在问题的病历由病案室登记缺陷和错误后,必要时经医务科通知科室去病案室修改。每月未经评审病历不得入档。

4.对部分病历书写不合格的医师,由科主任、医务科提出建议,报分管院长批准后,由人事科负责通知科室对其采取下岗培训,集中时间学习病历书写知识,直至病历书写合格后方可上岗,下岗培训期间发基本工资。

5.医务科坚持每周进行病历或报告单质量随机查房,每次查若干个科室,针对平常病历书写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提问和随机抽查病历(或图片及报告单)形式,指出存在的病历(报告)缺陷,指导科室人员病历(报告)书写,以提高病历质量。

6.病历质量查房结果纳入医务科工作质量检查内容。

推荐第3篇:监理质量控制制度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二期延伸区澎湖路市政工程

质量监理制度

编 制 人: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新疆天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14-05-22

为进一步加强现场工程质量,执行我公司质量管理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行国家、省市行业标准,以及设计图纸、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等,坚持总体控制、分项管理、预防为主、重点控制、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质量控制原则,特制定以下监理质量控制制度。

一、图纸会审制度

1.图纸会审包括专业会审和综合会审两种形式。专业会审一般是通知承包商自行组织,问题汇总后,在综合会审中解决。 2.综合图纸会审由总监负责组织也可由业主地盘工程师组织,参加单位有质量监督、业主代表及相关的施工单位、设计院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3.综合图纸会审由施工单位负责做好记录,记录整理后参加各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正式技术文件,与施工图有同等效力。

4.图纸会审记录应在会审后一周内送发给各有关单位。 5.图纸会审提出和发现的问题,设计单位或有关单位应及时解决。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总规划,也是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2.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在建设项目招投标时,承包商连同标书上报给建设单位,做为能否中标的考核内容(议标方式除外,但必须有施工组织设计)。

3.项目监理组进入施工工地,要向建设单位索取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图纸和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直接向施工单位索取)。

4.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或网络计划);

(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4)工程施工所须主要施工机具,实物工程量,主要材料数量;

(5)劳动组织与劳动力动态图;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及措施;

(7)施工总平面图。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重点应放在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与施工方法(技术、安全和经济是否合理)、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平面布置(施工水电、线路、交通、消防畅通、机料堆放合理)三个方面。

6.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要先进行专业审查,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综合审查,审查结果应用书面形式通知设计、施工、业主等单位。

7.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审批报审表》作为现场项目监理组织的档案资料保存。

三、工程开工审批制度

1.开工审批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建筑主管部门签发的施工许可证。

(2)有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许可证

(3)有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的《有完备的施工图或按组织设计规定分阶段所必须具备的施工图纸。

(4)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5)有施工安全监督站核发的《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 (6)已签订施工合同。 (7)已签订监理合同。 (8)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批准。

(9)已完成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

(10)基本完成施工阶段的组织、材料、机具、劳动力和技术的各项准备工作。

(11)已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备料款。

2.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工地例会,审议开工条件。

3.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报告”,并以批准的开工日期作为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

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检验的标准应根据工程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其它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

2.在本道工序完成之后,下一道工序开始进行之前,由施工班组负责人填写自检记录,队长和单位质检人员检查合格签注意见后,再交由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检查(1)隐蔽工程检查是分项工程质量检验的重要工序,应检查被隐蔽的材料数量、质量、合格证书和复验报告的编号等。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合格后签字隐蔽。 3.工程在隐蔽前,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经检查合格签证后方准隐蔽。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监理工程师未按上述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且不参加验收,乙方可以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工程师应予承认。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监理工程师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隐蔽工程在签署意见前应查明工程部位和实物工程量、施工材料所用标准及合格与否、混凝土、砂浆、沥青等配合比、操作人员、误差尺寸等,不得简单签署“合格”、“按图纸施工”等字句。

5.未按规定填写隐蔽工程记录,监理人员有权制止下道工序施工,未经检查擅自隐蔽的工程,监理人员有权拒绝在记录上签证。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及返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6.基础和主体工程完工时,要分别组织中间验收,汇同有关部门对质量等级作出评定意见。

五、原材料送检制度

原材料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为了加强原材料的检查验收,严格把好材料关,确保投入工程使用的材料符合设计及现行规范、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严格遵照国家、深圳市现行规范、规定、条例等的要求进行原材料的有见证送检。送检由双方共同执行,即由监理单位的送检见证人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员共同按要求进行取样并送检; 2.材料质量检验取样必须有代表性,即所取样品的质量能代表该批材料的质量。在采取试样时必须按规定的部位、数量及采选的操作要求进行。

3.当对材料性能不清楚、或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均应按一定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或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4.工程中主要的原材及构配件必须具有厂家的批号和出厂合格证。钢筋混凝土成品构件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5.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防腐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配合比,应先经有见证送检,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6.主要材料取样批量、取样方法、取样数量按南京市质监站《建材检验取样规定》执行。

六、工程变更处理制度

1.设计变更指由设计单位、业主提出的设计图纸修改,而工程变更指由承建商提出的设计图纸修改。

2.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审核。

3.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的审查重点在于是否符合现行规程、规定,技术是否可行;对工期有无影响,对工程投资有无影响;与工程合同是否相符;变更的性质(设计错误、施工错误)等。

4.重要的变更或涉及经济问题(数额较大)应征得业主的同意。

七、现场工程例会制度

1.工程例会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和经常性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开工前进行,经常性工地会议在开工后定期召开,每周召开一次。

2.工程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参加人员应包括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承包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它有关人员,以及指定的分包商。任务主要是协调施工、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商和业主介绍监理工程师现场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就如何配合做好监控工作对承包商、业主

提出要求;

(2)检查承包商和分包的资质;

(3)检查施工准备情况;

通过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工程师对是否签发开工令提出结论意见。

4.经常性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确认上次工地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

(2)检查预测工程进度;

(3)检查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工程进展情况;

(4)检查通报进场材料及设备情况;

(5)检查通报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问题;

(6)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7)其它方面。

5.对于技术方面和合同管理方面等比较复杂的问题,一般采用专题会议的形式进行研究和解决。专题会议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6.工程例会上解决的问题和提出待解决的问题均应作出纪要,以便备查,并作为归档资料保存。

八、现场协调会议制度

1.现场协调会指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和主持,按一定程序召开的,以研究工地出现的包括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许多问题的经常性工地会议。2.现场协调会定期召开一次。

3.参加人:监理单位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承建商为工程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业主负责人或代表,必要时还可邀请其它有关单位(如质检单位、设计单位、分包单位)参加。 4.会议议题一般为: (1)对工地存在问题的解决和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工程进展情况(对下月、下周进度的预测);

(3)承建商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情况;

(4)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5)有关技术问题(具体问题另议);

(6)有关工程款支付及索赔问题;

(7)现场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问题;

(8)外部条件问题;

(9)与工程有关的其它问题。 5.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整理,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认可,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并签收。 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 (1)会议地点和时间;

(2)出席者姓名、职务及其所代表的单位; (3)会议参加单位提出的主要问题; (4)议决事项(包括何人何时执行)。

6.除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会外,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由监理单位或业主主持。

九、监理记录制度

1.监理记录是工程监理不可缺少的环节,监理记录分为:施工协调会记录、拨付签证记录、质量安全问题及处理结果记录、竣工记录等。

2.施工过程记录一般包括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和往来文件等。 3.监理日志要求各项目监理组所有人员人手一册,逐天认真填写;专业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代表)审阅。监理日志主要记载内容包括:

(1)气象情况; (2)工程进度;

(3)材料; (4)工程质量;

(5)存在主要问题及处理措施; (6)其它记事。 4.监理月报是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给业主的报告,月报一般包括以下资料:

(1)工程叙述; (2)工程进度报表;

(3)质量情况; (4)进度款情况;

(5)承包方施工活动资料 (6)承包方提出的问题;

(7)监理方监理活动资料; (8)往来文件;

(9)监理简报。 5.往来文件包括:

(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发出的各种指示(以函件为准);

(2)承包商发给监理的各类文件;

(3)监理工程师发给业主的备忘录;

(4)业主发给监理的备忘录;

(5)地方政府及上级机关发出的有关文件和指示;

(6)工程例会和专题会议纪要。 6.财务记录主要表格有:

(1)工程付款申请和拨款月报表;

(2)费用索赔审批书;

(3)工程变更审批书。

7.质量记录。工程中的每个分项及分部均需按照有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主要表格有:

(1)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批记录表(承包商保存);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承包商保存,监理留底);

(3)质量事故处理结果、验收签证(承包商保存,监理留底)。

8.竣工资料主要内容有:

(1)竣工图(承包商编制,监理审查);

(2)竣工验收资料(承包商编制,监理审查);

(3)质量验评资料(承包商编制,监理审查留底);

(4)工程付款资料(承包商编制,监理审查);

(5)工程结算资料(承包商编制,监理核定并留结算总数)。

十、巡回检查制度

1.公司以总工程师(或监理部经理)为主,由各有关部门参加,组织巡回检查,对公司承担的所有监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2.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三大项: (1)进度控制情况与存在问题;

(2)质量监控情况与存在问题; (3)投资控制情况与存在问题。

3.在巡视过程中同时向业主回访,征求业主意见,改进监理工作。4.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典型事例,公司监理部组织召开现场交流会。

5.巡回检查应由监理部别做好记录。

一、旁站监理制度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中的施工质量,防患于未然,及时纠正和严格控制违章操作、不符合设计要求、违反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的施工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1.旁站监理是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而有效的方式。所谓旁站监理是指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工序的工艺操作过程进行旁观,监督各工序操作人员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控制违章操作和施工质量问题的出现。 2.现场监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正确认识旁站监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项目监理组要认真安排和组织好旁站监理工作。 3.旁站监理的主要范围:

(1)特殊结构的关键部位。

(2)重要隐蔽工程。

(3)无法事后检验或返工的工序。

(4)对工程质量重大影响的工序。

二、单位、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1.验收条件:

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如因特殊原因,工程虽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对投产、使用影响不大,在征得业主和监理同意的情况下,也可将承建的建设项目报请竣工验收。 2.验收程序:

承建商作竣工预检:其中包括基层承建商自检、项目经理部自检、公司级预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监理单位初验:由总监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初验阶段可邀请业主和设计单位参加。

正式验收:以业主为主,监理单位协助,组织设计、施工、质检部门等参加,并由质检部门认定质量等级。单位工程的监理验收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工程项目交接:项目竣工并通过监理工程师的竣工验收后,由监理工程师协助承建商向业主进行项目所有权的交接,并由监理单位签发“竣工移交证书”。工程交接时,还应将成套的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建档后移交给业主。

在办理工程项目交接前,承建商应编制竣工结算书,以此作为依据向业主结算最终拨付的工程价款。竣工结算书应通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核、确认并签发“工程结算审核表”,同时还须经有关论证部门核准。

3.工程资料的验收:

工程资料的验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承建商应按合同要求提供全套竣工验收所必须的工程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质检站审核后,方可安排竣工验收。

(1)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2)试验、检验资料;

(3)核查隐蔽工程记录;

(4)审查竣工图。

三、监理自检自评制度

1.本制度是指:在质监部门组织进行分部分项验收及竣工核验之前,由公司监理部牵头组织项目监理组对所监项目进行的分部分项及竣工自评自检工作制度。

2.监理自评自检的依据为:有关现行工程验收规范、标准及施工设计文件。

3.在监项目施工进展情况达到规定的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阶段,监理部适时组织项目监理组对现场施工质量及工程资料档案进行监理自评自检,针对现场及资料整理的检查情况向承建商提出整改意见。

4.项目监理组应根据监理自评自检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并检查承建商及时整改,将整改情况上报业主和公司监理部,作为项目进行交验的参考依据。

四、建立监理日志制度

1.监理日志由监理人员分别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审阅。 2.监理日志主要记载内容包括: (1)天气记录; (2)施工部位和内容; (3)完成工程量及工程进度; (4)工程质量情况; (5)施工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工程质量问题、材料质量问题

等);

(6)水电供应问题;

(7)上级指示及会议决定有关项目。

十五、监理月报制度

1.每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月报,有关监理人员参加,于当月月底前报送业主和监理公司(存底一份)。2.监理月报包括如下内容: (1)本月工程概要; (2)本月工程质量控制情况评析; (3)本月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评析; (4)本月工程进度控制情况评析。 (5)本月费用控制情况评析;

六、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制度

1.总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单位申报其选择的分包单位(包括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

2.监理单位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分包单位的资质、经验、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分包单位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建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4.未经监理单位认可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不得让其进入现场施工。

十七、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1.工程索赔的类别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分别由承建商或业主提出。

2.工程索赔应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向监理提出索赔申请,并说明索赔的依据和理由,提供必要的记录和证据,注明计算结果。 3.工程索赔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提出,被索赔方也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答复,过期提出,监理可不受理;超时答复,监理可视同批准。

4.当索赔要求不能在工地由合同双方及时解决,应通过协商处理,必要时由监理单位做出裁决意见。若某一方对监理的裁决意见持有异议,有权要求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公断,或者提交法院裁决。仲裁机关或法院作出的决定具有同样的最终裁决权威,索赔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5.工程索赔由索赔方填“报索赔申报表”,经双方协商后由有关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生效,并签发“索赔审批表”。

八、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监理工作资料,是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 2.监理资料应归档的内容主要有:

(1)监理合同、监理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监理规划; (3)监理实施细则; (4)监理月报; (5)监理简报; (6)会议纪要;

(7)监理指令(含监理通知、停复工指令、不合格工程通知等); (8)备忘录;

(9)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等; (10)工程验收记录; (11)赔审批表; (12)工程结算审核表; (13)竣工移交证书; (14)监理日志; (15)监理工作总结。

3.监理档案应立卷装订,有编号,有目录,责专人负责。4.监理档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及时送交监理公司档案室保存,并按地方档案馆规定,报送甲方归档。

十九、工程停工制度

1.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指令。

2.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时;

3.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时;

4.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5.擅自变更图纸的要求; 6.擅自将工程转包;

7.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时;

8.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9.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10.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

推荐第4篇:麻醉科质量控制制度

麻醉科质量控制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行为、提高麻醉质量、保证病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南京邦德骨科医院麻醉科全体人员。

三、定义 (无)

四、标准

4.1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麻醉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的质控制度、标准、办法和程序。

4.2强化质量意识,定期开展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分析、评价并结合典型病例等进行质量意识教育。

4.3对新上岗医师,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重点是医德规范、技术规范、规章制度和工作质量保证,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负责。

4.4按照麻醉质控要求,每月进行麻醉质量统计、分析,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麻醉质量检查、评价、并通报全科。

4.5对麻醉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除在科室及时贯彻执行外,应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报告,真正做到问题以调查清楚,当事人已接受教训,整改措施已完全落实。思想认识已得到提高。

4.6提高麻醉前访视和麻醉记录单的书写质量,保证麻醉记录单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整洁性和一致性。

4.7科室成立质控小组,在科主任领导下,按照质控标准,完成质量监控任务,并将麻醉质量管理作为科室考核的重要指标。

推荐第5篇:项目质量控制制度

项目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制度化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本公司在同行业中的竞争能力,有效实施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全面管理,严格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充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的质量实施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审校核后交造价部主任检查初审、专职复核人复核、造价咨询副总经理审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相关人员在开展造价咨询业务时均需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出具造价咨询成果,实行逐级审核制,由各级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签发出具咨询成果。

第五条 各级审核人员应当按照以下基本要求审核咨询工作底稿: 1.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审按审核要求整理项目资料送造价部主任初审确认后办理复核手续,造价部留存一份电子初审成果文件,以备核对;

2.复核人员做好复审记录,对存在问题或疑问提出复核意见,作出复核结论,不得对发现的问题私下处理而不记录在案;

3.项目负责人不参与复核本项目,复核人员不参与本人所审项目,审核人员不参与本人所审项目;

4.督促前一级审核人员及时修改、完善工作底稿。

第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应在三级复核完毕,并确认已经修改、完善后,和咨询成果文件一起按发文流程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发。无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或流程单上三级复核意见未落实的,一律不得出具咨询成果文件。

第三章组织方案

第七条 人员及分工:根据项目规模及难度不同,设审计组长1人,负责审计组全面工作,以及运用A0计算机审计及数据化处理;审计人员1人,负责协调项目单位进行相关审计工作;工程审计人员1-3人,负责工程量计算,核实工程造价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建设程序审计、投资控制情况审计、建设管理情况审计,并负责对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的审计。财务审计人员1人,负责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审计、税费计缴情况审计、设备采购情况审计。

第四章审计难点分析

第八条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难点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8.1审计部门人员知识、专业结构单一较难适应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性审计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内容覆盖面广、建设过程复杂决定了审计要求的综合性,内容既涉及财务管理,又涉及工程建设管理,不仅要对结果审计,即审查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运用,对财务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的真实性、合规性作出评价,更要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审计,查找工程建设项目各个管理流程的衔接部位、缺失部位、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并作出评价,以达到审计的目的;在工程建设成本形成期间,通过对人工、材料机械费等其他费用进行跟踪监控,将审计关口前移,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发现纠正损失浪费问题,并根据整改结果对项目执行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作出评价;在工程竣工结算环节进行审计,可进一步核实建设项目在建设全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建设投资支出,核实各项结余资金和其他资金的实有数,为评价项目整体效益和效果提供依据。审计内容综合性、专业性都比较强,实践中审计人员又多侧重于财务审计,对工程项目管理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忽略了工程建设管理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局限在单一的知识结构容易做出不全面、不恰当的审计结论,导致审计风险。

8.2工程建设项目的舞弊行为更加隐蔽。

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施工、竣工交付使用等整个过程涉及到很多的利益主体,其中任何一方都可能在某个过程或程序中获取不正当利益,进行营私舞弊行为。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舞弊手段多种多样,如建设方人员利用工作职务之便获取信息在材料采购、合同订立中收受回扣、佣金等商业贿赂行为;建设方为了处理不正当费用,内部管理层相互串通或建设方与施工方之间串通签定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决算资料并购买发票套取现金,使内部控制形同虚设;还有的工程长期不结算,以工程支出之名列支不合规支出,工程效益难以保证等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舞弊行为较其它经济项目更加隐蔽,在形式上难以发现漏洞,有看似合法完整的工程资料,合乎要求的程序甚至具备正规发票,加大了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难度。因此揭露舞弊行为是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中的难点和重点。

8.3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目前缺少系统、完整的评价标准体系。目前在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活动的不同阶段通常使用不同的评价指标,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审计主要是定性评价,主要评价项目调研程序的合规性,论证的科学性、严密性,以及有无决策失误问题等。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营期侧重于定量评价。建设期的评价指标主要有:投资完成额、资金平均占用额、建设工期、质量合格率、事故率、损失率、结算审减率等。运营期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产品市场占有率、成本利润率、销售利润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等。

以上定量指标大多数为财务分析指标,从使用情况看,单靠财务指标并没有真正完全地反映出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尚处于摸索发展阶段,成熟的可借鉴的东西还比较少,没有一套系统完整的评价标准体系,因此制约了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发展。

8.4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中上述情况,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8.4.1确立工程管理审计与财务审计有效结合起来的工作思路,适当利用有关部门的工作成果。

由于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对审计人员驾御财务与工程两个专业知识的技能和审计经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提高现有审计人员业务素质、拓展知识面的同时做好财务与工程两个专业的合理分工与协调配合显得十分重要,审计项目实施前要对工程建设项目的专业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合理安排财务审计与工程管理审计人员知识结构的分工与合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顺利实施奠定相应的专业基础。

8.4.2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内容涉及不同层面的工程技术领域,要做出恰当的高质量的审计评价,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尤其重要,必要时借助它们的工作成果,主要表现在:一是与工程审价部门的合作,或直接从工程审价部门取得工程审定值,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二是与工程监理部门的合作,监理部门是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进行鉴定、监督的法定部门,遇有工程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向其咨询;三是与工程验收部门的合作,通过查阅验收资料有助于明确审计内容,并进行查缺补漏;四加强是与被审计单位的工程、财务、后勤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对工程建设项目全面进行了解,捕捉真实信息,并尊重对方,以理服人,理由不充分不轻易下结论。

8.5工程建设项目舞弊审计常用的方法。

由于虚假舞弊事项总有异与正常业务之处,因此审计应特别关注没有特殊情况下的单项工程成本严重超预算、利用建设资金巧立名目铺张浪费的行为等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进行实质性审查。以下是工程建设项目舞弊审计中常用的几种方法:

8.5.1.观察法。

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实地察看,通过眼见为实,取得第一手审计资料作为审计证据,通过现场观察辨别工程的真实性是建设项目审计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也是审计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工程量的落实需要到现场去观察,丈量、测算,然后再与工程结算书比较,从而发现有无虚列工程量的舞弊行为。

8.5.2.计算法。

是审计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各项数据进行验算或者另行计算。此种方法的目的在于验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决算资料及计算结果的正确性。当计算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的记录不一致时,审计人员一般应再次验证计算过程。必要时,与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沟通不一致时,应以审计人员的计算结果为准。

8.5.3.审查复核法。

就是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和审计人员收集到的各种资料,运用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与经验,在审查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一致性的基础上复核并进行合理的计算、验证、分析与推断。如在工程结算环节审计中对工程量计算结果的审查复核,结合图纸审查复核有无多计、重计、漏计工程量,有无人为错算、多算情况。通过审计人员理性的审查复核与分析判断作出具有证明力的审计结论。

8.5.4对比分析法。

就是将预算数或计划数与实际数从定量的方面进行对照比较,分析其异同的分析方法。在工程项目审计中对比分析法贯穿于审计活动始终,在审计分析中占有重要地位。如工程项目投入运营审计,通过对完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数据与实际数据的对比分析和项目效果的实际验证,确定项目预期目标是否实现;又如工程结算审计,通过审计实际测量与定额计算的工程造价值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工程预结算值的比较,确定工程项目造价的真实性、正确性等。对比分析法中常用的方法是比率法,可以通过百分比、绝对比、相对比等形式表示,并根据不同的对比对象分为纵向对比、横向对比、计划与实际比、整体与部分比和综合对比。

第五章 审计风险

第九条 审计风险的概念。审计风险是指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存在重大错弊而审计人员没有发现,作出不恰当审计结论的可能性。审计风险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被审计单位本身有错弊,而审计人员没有发现,这是主要的风险,通常称为误受风险;一种是被审计单位没有错弊,而审计认为是有错弊的,这是次要的风险,通常称为误拒风险。

第十条 审计风险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构成。 固有风险是假设在没有内部控制的情况下,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和相应的会计处理发生差错的可能性。

控制风险是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和相应的会计处理发生差错不能被内部控制防止或纠正的可能性。

检查风险是指审计人员进行实质性测试不能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差错的可能性。

第十一条 审计风险评估的工作步骤和方法。

11.1在编制审计方案时确定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审计风险和审计机关发表审计意见的准确程度相对应,也就是与审计人员做出正确结论有多大把握程度对应。如果把握程度低,审计就没有意义了,但也不可能100%,国际惯例也有95%、97%、99%不同的把握程度。我国审计署建议使用95%。从而审计风险就为5%(1-95%)。

11.2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调查了解评估固有风险水平;在审前调查后,审计人员应考虑被审计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的诚信和能力、财务人员的变动及其素质、业务性质、会计期间(特别是期末)的异常变动和复杂的会计处理、以前年度的审计结果等情况确定评估固有风险水平。实际工作中一般分为三个档次高60%、中50%、低40%,也就是即使在各种情况较好,出现重要错误可能性较小情况下,固有风险的水平也应高于40%,相反只要有某种迹象表明可能存在重大错弊,就应当将固有风险确定为100%。

11.3通过对内部控制的测评评估控制风险水平;在确定控制风险时应该考虑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建立、经济业务以及相关控制手续的执行是否及时和有效、业务活动的记录是否完整、关键点控制是否存在、控制目标是否满足、控制系统是否有效运行、各项控制是否发挥作用等因素。值得注意的是,内部控制与内部控制制度不同,内部控制是管理的过程,而内部控制制度则是墙上挂的制度。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确定控制风险水平。⑷利用风险模型计算检查风险水平;检查风险的计算公式为检查风险=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 11.4检查风险的利用;确定可接受检查风险的目的是据以设计采取什么样的实质性测试及其范围,即采用什么审计方法、确定审计时间以及抽样的规模和取得审计证据的多少。可接受检查风险越低审计的工作量越大。

11.5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的关系;二者之间存在反向的关系,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高。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及时对评估的风险和重要性水平进行调整,将整个过程记录在审计日记中。

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完成咨询项目后应先进行自校,并对 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然后交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审校核。

第十三条 自校和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3.1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计划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 的深度;

13.2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正确、合理;

13.3.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记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充分和有效;

13.4.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投资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初步成果是否有说明分析,判断和结论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足;

13.5.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估、数据汇总是否准确;

13.6.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整一致、清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第十四条 专业咨询人员对本人完成的初步成果自校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填写《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校核人员重点校核的问题在《专业咨询人员报复核前需阐明问题》中说明。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审应将校核后初步成果、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造价部主任初审后办理复核手续。

造价部主任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5.1.项目是否按委托单位及交办单约定时间内完成,如未按时间完成原因是什么;

15.2.提报复核的资料文件是否齐全,该阐明的问题是否进行了说明;

15.3.对交办时及过程中重点交待的问题是否进行了落实,对过程中汇报给部门解决的问题是否落实到位;

15.4.对报复核前阐明的问题及未决事项进行查看,提出解决意见。

15.5.对符合报复核的文件在质量控制流程单上进行签字确认。以上程序完成后由专业咨询人或项目负责人报至复核部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 复核人是指受公司授权,对所复核项目的初步成果文件进行复核,对项目的成果文件质量负责。

第十七条

复核人复核的主要内容:

17.1.各专业的初步成果是否完成了咨询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其深度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满足使用要求;

17.2.咨询过程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咨询方法运用是否恰当,提交的技术文件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17.3.初步成果采用的各种规范、技术经济标准、经济参数、计算分析公式、计价依据是否正确、一致;

17.4.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和数据间、不同专业间的相互关系;17.5.了解有关当事人对初步结果的分歧意见及其产生原因,对分歧意见进行分析、判断和选择;

17.6.初步成果格式是否规范,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是否完整,表述是否严谨、清晰;

17.7.对《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控制流程单》校核意见进行复核或提出解决方案。第十三条 复核人发现初步成果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在流程单复核记录表中记录复核意见,并在意见栏中签名后将流程单返回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审,并督促其修改、完善。

第十八条 复核人确认修改完善后的咨询成果无误后,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审核人员重点审核的问题在流程表意见栏中记录、签名。

第十九条 复核人将咨询成果文件、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审核人负责对公司出具的咨询成果质量承担最终审核责任。 第二十一条 审核人审核的主要内容:

21.1.送审咨询成果是否经过前两级人员的详细审核;21.2.专业咨询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审对初步成果进行的调整、纠正、补充是否恰当和准确;

21.3.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对当事人分歧意见较大的结论意见进行重点复核;

21.4.专业咨询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审在流程表中提请审核的重点问题及处理意见是否恰当;

21.5.对未决事项作出技术决策;

21.6.咨询报告书结论是否客观、公正,表述是否严谨、清晰,是否满足委托合同约定的要求;

21.7.对咨询成果可能产生的执业风险是否予以充分考虑,是否有规避措施。

第二十二条 审核人如发现报告书草稿及相关文件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在《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栏中进行记录,并应责成和督促相关人员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可召集项目咨询人员共同商定终审意见。

第二十三条 审核人、复核人与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审对咨询成果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由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商定。

第二十四条 审核人审核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审将咨询初步成果文件、技术文件、工作底稿和相关附件提交委托单位,同时向委托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项目负责人或专业咨询人员根据《征求意见函》书面回复内容进行相关调整修改后报复核人、审核人进行调整说明,并报《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签发单》签署相关人员意见。

第二十五条 复核人、审核人签署终审意见后,将咨询成果文件、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提交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委托人签发。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成果质量,质量控制流程程序走完后最终上传或打印的清单或控制价需要复核人再确认一下,以防止上传清单或控制价漏传或编制说明错误等。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成果文件质量,公司将抽出部分项目进行外聘专家审核,对查出的问题处理意见按第三十条执行。 第七章 处罚措施

第二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复核人、审核人在校核专业技术人员出具的初步成果文件时,检查发现差错按以下规定处理:

由三级复核责任人在《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控制流程单》进行差错项记录,差错记录必须由每级复核人及专业咨询人员、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按三级复核流程及成果文件签发完成后,由复核人、审核人、成果文件签发人按《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表》内容进行质量评价得分,按得分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奖罚。有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专业复核人复核出问题时,对项目负责人及专业咨询人一并进行扣分,项目负责人扣分按所负责项目的所有人员扣分进行累加,在项目负责费中进行扣罚。

第二十九条 每级复核人对本人的复核质量负责,经三级复核程序完成且成果文件签发后,由相关人员对由本人复核的成果质量进行评价得分。复核人员复核完成的成果文件报审核人员进行审核时,根据审核人记录的错项对复核人进行扣分,每一差错项扣复核人1分;审核人员审核完成后报成果文件签发时,如成果文件签发人再发现错误项时,由成果文件签发人在签发意见上记录差错内容,并根据差错项数对复核人每项扣2分、审核人每项扣4分的处罚,专业咨询人员最后得分为各级复核人员记录所有差错项累加数进行扣分。每项质量成果文件归档资料整理齐全,交到部门签署意见与档案管理人员办理档案交接手续后,该项目业务最后结束。由部门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交办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表》、《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控制流程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签发单》记录的相关内容最后核实完质量成果得分,核算出每项业务提成数额,登记好台账,并核算出复核人质量效率(最后得分除以100)、审核人(最后得分除以100)质量效率,作为发放复核人、审核人业务提成的依据。

第三十条 咨询成果文件出具后再出现质量问题的,分一下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1、差错影响造价在1%(不含1%)之内者,不予追究;

2、差错影响造价范围在1%—3%(含1%,不含3%)者,每超0.1%(不足0.1%者按0.1%算)扣减个人提成的5%;

3、差错影响造价超出3%(含3%)者,另行处理。

推荐第6篇:胃镜质量控制制度

胃镜质量控制制度

一 胃镜室医生对临床医生不规范填写的内镜检查申请单(申请单未写明病史、体检、与化验结果、申请检查的目的与要求,及病人有关的资料如B超等)有权重新要求临床医生重填申请单。

二 胃镜室在接受申请单时,必须按“操作常规”要求审查该项目检查是否具有禁忌症,从源头上杜绝发生事故的隐患。

三 胃镜及附件按内镜的清洗与消毒规程消毒。

四 为强化以上质控管理,科室成立质控管理小组,主任担任组长,其他医务人员为组员,以实行全员全程(指从接诊病人开始到追踪随访)质量控制。

通渭县中医院胃镜室

胃镜室仪器维修保养制度

胃镜是一类精密、贵重的光学和电子仪器,使用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切实执行其保养维护制度,具体做到严、查、细、净。

一 严:即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仪器的操作规程,建立仪器的使用维修登记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禁止不熟悉仪器性能者使用仪器。

二 查:即术前要对电路各部分即仪器各部件依次细致检查,看电路、导线接触是否良好,电压是否合乎要求,仪器各部件性能是否正常,胃镜是否有渗漏现象。使用中要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使用后要依次关掉各电源开关,最后要加盖仪器防尘帽。

三 细:即细致。在进行安装、操作、洗涤胃镜时须轻拿、轻放、轻取轻操作;洗涤胃镜时要稳当,切勿让胃镜碰撞与过度扭曲,以免损坏胃镜。

四 净:即洁净。胃镜及附件要严格按照 2004版清洗消毒规范要求清洗消毒或灭菌与储存。

通渭县中医院胃镜室

胃镜室医生职责

一 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完成胃镜室日常的诊断,治疗及所分配的其他工作。

二 与护士一起,组织实施有关内镜室的管理规定与制度。 三 负责对下级医生的指导与带教。

四 负责胃镜检查与治疗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胃镜诊疗的各项规程、规章。

五 制定符合实际的培训计划及业务学习计划,以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六 交待有关的医疗建议,解答患者询问。

七 密切联系临床,加强信息反馈,做好胃镜诊疗与临床、手术、病理的追踪随访。

八 爱惜仪器,正确使用仪器,落实仪器的保养与维护。

通渭县中医院胃镜室

胃镜质量控制措施

一 内镜检查“告知”:签署内镜诊疗知情同意书。 二 检查前的准备:了解术前准备;对需做局部或静脉麻醉者,术前应询问有无药物过敏史,静脉麻醉须由麻醉医师进行,且须在有监护设备情况下进行;术者在检查前须核对患者的姓名,了解检查目的,阅读有关化验及其他影像资料,必要时可再次询问病情;每一检查台须配备一名护士,检查前确保各种设备、器械性能良好。

三 检查过程中的质控要点:严格操作规程,插入内镜后,必须先环扫整个检查区域,对每个解剖位置应确认无疑,不要遗漏检查部位;对病变区域应进行重点检查,注意粘膜隆起性和凹陷性的病变,及粘膜色泽的改变,并对可疑病变处做活组织检查;附活检指征(a.所有溃疡性病变特别是胃内单发溃疡性病变者,十二指肠或食管溃疡如溃疡巨大或疑有病变者;b.所有粘膜隆起性病变(除外血管瘤、曲张静脉);c.所有粘膜单发糜烂性病变;d.所有粘膜浸润性病变;e.所有萎缩性病变者;f.所有可疑性病变,特别时疑为恶性者。活检取材:溃疡性病变原则于其四周钳取;隆起性病变于隆起的顶端及其四周钳取;糜烂性病变于其糜烂面及其四周钳取;浸润性病变于其不规则粘膜处钳取;萎缩性病变于其病灶最明显处钳取;活检一般4—6块,最少2块以上)。发现疑难病变或可疑恶性病变要请上级医师或主任会诊,会诊者以在报告上签字为证。检查时护士应在旁协助操作,并观察病人情况的变化。

四 操作结束后注意事项:a.向病人或家属说明检查结果,交待医疗上注意事项,静脉麻醉者应留观至清醒为止;b.按要求签发报告(字迹清楚、术语准确、完整贴切、诊断结论要中肯妥当、做过病检者原则上胃镜报告与病理结果一起拿)。c.术者应亲自过问病理检查结果,以便修正最初的诊断,必要时可进行复查,或做其他检查,直至明确诊断为止。

通渭县中医院胃镜室

推荐第7篇: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保证执业的质量,减少和避免执业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税务师事务所全体执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原则。

2、注册税务师对业务的承接、执业和报告的形成与提交均依法办事,独立自主,不依附其他机构和组织,也不受其干扰和影响。

3、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人员与委托单位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时:与委托单位的负责人、主管人员、董事或委托事项的当事人有近亲关系的;担任委托单位常年顾问或代办会计事项的应向其上级声明并实行回避。

4、曾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持有委托单位股票、债券或在委托单位有其他经济利益的;其他或保持独立性应回避的事项。

5、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中员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判断和意见的表述应当实事求是,不以主观好恶或成见行事,不允许因为成见或偏见而影响分析、处理问题的客观性。

6、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人员应公平正直,不偏不倚地对待各方,不以牺牲一方利益为条件而使另一方受益。

7、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人员(包括已离所的原执业人员)对于执业过程中得到的资料和情况,应当严格保守秘密,除非得到委托单位的书面允许或法律要求公布,不得将任何资料和情况泄露给第三者。

8、事务所全体执业人员应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代理业务。

9、事务所根据需要对特殊行业和特殊领域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作专题培训。

10、事务所结合执业人员年检,对执业人员的专业知识的实际应用、专业技能的实际发挥以及职业道德的遵守情况作出评价,并建立执业人员业绩档案。

推荐第8篇:超声质量控制制度

超声诊断质量控制标准

一、医院要求 开展临床超声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专业技术项目准入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拟开展超声诊断项目的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开展该项技术项目的人员资质和技术条件;

4、开展该项技术相应的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一)独立从事临床超声诊断的医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2、具有超声物理基础,超声解剖基础,熟悉超声设备并经过二甲以上医院正规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获得超声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和超声诊断上岗证。

三、仪器设备要求 1.实时超声诊断仪,并配有与检查项目有关的探头及软件。主机具有深度增益补偿(DGC)、放大器动态范围、前处理、后处理、总增益、帧平均、机内设置的不同脏器专用软件等,彩色超声诊断仪应具有彩色多普勒、能量图、脉冲及连续多普勒、彩色增益、彩标量程、彩色灵敏度、滤波等技术与参数。承担心血管超声检查的单位配有较完整的心血管科软件。

2、超声探头原有性能指标75%以上,无电缆断线或图形黑条、探头表面无开裂或磨损。仿体(标准模块)测试合格。

3、配备图像打印、记录设备对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切面,应作图像打印或其他图形记录提供临床资料并存档。

【检查方法】 (1)先从右锁骨中线第5~6肋间或第4~5肋间开始探测,并确定肝上界的位置,然后沿肋间逐一向下探测,观察每一肋间切面声像图的改变,注意门静脉、肝静脉、肝内外胆管以及胆囊的变化。 (2)右肋缘下纵切观察肝在锁骨中线肋缘下的厚度和长度,并沿肋缘下肝下缘处斜切,观察第

一、第二肝门及肝静脉的一系列图像,对通过第二肝门显示肝右静脉长轴斜切面图,记录右肝最大斜径。(3)剑突下观察肝左叶各个纵切面的图像,应尽可能显示左叶肝的上缘,并通过深吸气后进行比较观察,通过腹主动脉矢状面记录左肝长度和厚度,通过下腔静脉矢状面记录尾叶长度。 (4)沿剑突下肝下缘做向上后方向的斜切面,观察肝左叶门静脉的结构,并显示门静脉左支切面,记录尾叶的宽度和厚度。 (5)当发现肝内病灶时,从纵、横、斜各切面图观察并记录,尤需注意肿块与第

一、第二肝门的关系。

(6)应同时观察脾脏有无改变并测其厚度及肋缘下长度,必要时测脾长度和脾静脉宽度。 【注意事项】 1.探头应于探测区内连续进行观察,不应点状跳跃式探测。在每一探测切面进行观察时,应将探头进行最大范围的弧形转动,可连续广泛地对肝内结构和病灶进行观察。 在肋间斜切探测时,应让患者做缓慢的深呼吸运动,以观察到大部分肝脏,减少盲区,特别是肝上缘近膈区。深呼气比深吸气观察到的肝范围要广泛,注意勿遗漏近膈肌区的小病灶。 2.探测肝脏时要同时观察脾脏的变化,因为很多肝脏疾病,如常见的肝硬化、慢性迁延性肝炎、血吸虫肝病等均常有脾大;原发性肝癌常合并肝硬化,探

测脾脏有助于鉴别诊断。 3.探测肝内占位病变时需记录与第

一、第二肝门的关系,对临床估计预后和决定治疗方案及手术方式有重要意义。4.探测肝内占位性病变时,需记录门静脉各分支及主门静脉大小及其内有无癌栓。因为肝癌病人常发生门静脉癌栓,而超声显像较CT检查容易发现,这对估计预后及决定治疗方案有重要价值。特别是对难以做出诊断的弥漫型肝癌,当发现门静脉有癌栓时,有助于诊断。 5.探测肝脏病变时要同时记录有无胸腹腔积液,因为靠膈顶部的肿瘤及肝脓疡容易刺激膈肌产生反应性胸膜炎,而致胸腔积水;肝硬化、肝癌病人常出现腹水;常规探测有助于判断病情,估计预后。 胆囊与胆道 【检查方法】 1.病人体位 (1)仰卧位:为常规探测体位,检查方便,病人舒适,但胃肠气体干扰多。 0

(2)右前斜位:患者向左转体45是常用的体位。此体位可使肝和胆囊向左下移位,扩大肝胆作为超声窗的利用,减少胃肠气体的干扰,从而提高胆囊颈部及肝外胆管的显示率。 (3)坐位或站立位:可使肝、胆囊轻度下移,有利于观察胆囊结石移动和胆囊底部病变,同时可提高总胆管下段的显示率。 2.探测方法 (1)右上腹腹直肌外缘纵切:可显示胆囊纵断面,长轴多向左倾斜,沿该轴附近纵断与横断,能显示胆囊与肝脏和肝门的影像解剖。 (2)右肋缘下斜切:探头向右移动可显示右肝门静脉右支、右肝管和胆囊;向左移动,可见左肝、门静脉左支及其腹侧伴行的左肝管。 (3)右肋间斜切:一般于第6~第9肋问可获得右肝、胆囊以及门脉右支伴行的右肝管直到肝总管的纵断图像。 (4)右上腹正中旁斜切:为获肝外胆管的纵断图像,往往上段向右斜,下段

与脊柱平行或向右曲折,需追踪至胰头。 (5)上腹部横切:可显示胰头背外侧胆总管的横断图像,同时可观察胰头和胰管有无异常,此切面对发现胆总管下端病变是十分重要的切面。 【注意事项】 1.探查胆囊颈部结石时应注意采用右前斜位的方法,有利于结石移动至体部。由于囊壁和结石紧密相接触,其强光团变得不明显,而仅表现为胆囊肿大或颈部有声影。因此,借助脂餐试验,可了解颈部是否阻塞。 2.改善肝外胆管超声显像的方法: (1)检查时饮水500~700mL,然后右侧卧位或坐位,使胃十二指肠充盈,并在此部位用力向两侧移动探头,把气体推开以显示下段胆管及胰头,并做总胆管的横切扫查,可较快发现病变。 (2)膝胸卧式:用探头反复挤压胆管部位腹壁,可使胆管下段的结石上移而容易显示,也有利于对无声影和弱声影的结石或肿瘤鉴别诊断。 3.探查胆道疾患时需同时探查肝脏和胰腺。因为鉴别肝内或肝外梗阻的关键在于肝内胆管是否扩张,因此需仔细检查肝内胆管扩张与否及扩张的程度,在黄疸原因待查时特别重要,一般认为结石性胆道疾患者扩张程度轻,肿瘤性的扩张较明显。除鉴别肝内外梗阻外尚需确定梗阻部位,如胆总管全段均扩张,病变多在壶腹部及胰头部,此时一定要探测胰腺及胰管的情况,以便确定病变在瓦特壶腹部或胰头部。胆总管下段病变也需探测到胰头背外侧的水平。其他如胆囊癌、胰腺癌常见肝内侵犯转移。胆汁性肝硬化肝脏常显著肿大,光点增强,分布欠均匀。 4.提高检查胆囊结石的阳性率的方法: (1)若胆结石太小,可选用高频探头。 (2)使声束垂直入射于体表和结石面。 (3)选用合适深度的聚焦探头,使结石位于声束的聚焦带内。 (4)适当降低增益条件,尤其是结石后方的增益不宜过强。 (5)力求使结石的后方区域避开肠袢气体强回声的干扰。 (6)可反复改变体位。

胰腺 【检查内容】 1.胰腺的形态、大小、轮廓、边界、内部回声。 2.胰管内径。 4.胰腺周围主要血管,胆总管,相邻器官与胰腺的关系。 5.胰腺病灶的所在位置、数量、分布范围、大小、形态、边缘、回声强度、有无压迫及其转移。 【检查方法】 (1)平卧位,侧卧位、坐位、立位。 (2)探头常规沿胰腺长轴走行检查,同时辅以胰腺各部位的短轴超声扫查。 (3)在左第8-9肋间以脾脏为透声窗,在脾门静脉旁观察胰尾。 (4)注意胰腺和周围脏器的关系。 (5)肝外胆道扩张者须观察胰腺及胆道的全长。 (6)胰腺超声显像不理想,可在患者饮水500-600ml后在坐位和右侧卧位检查。 【注意事项】 1.胰腺形态或位置有变异。 2.超声对胰尾部和较小胰腺肿瘤的敏感性较差。 3.胰头部有占位,需观察胆道系统、胰管受压狭窄闭塞或扩张的范围、程度。 4.假性囊肿邻近的动脉可形成假性动脉瘤、门静脉血栓。 5.胰腺外伤或炎症时,小网膜囊积液积血。 6.区分胰腺病变和周围病变。 脾脏 【检查内容】 1.脾脏的形态、大小、包膜、脾实质回声改变、有无钙化及异常团块回声,如有占位病变,应观察其边缘、内部回声高低及分布均匀程度、形态等。 2.彩色多谱勒血流检查脾静脉及占位性病变血流情况。

【检查方法】 1.检查前无须特殊准备,必要时可行空腹检查。 2.体位:右侧卧位、仰卧位及左前斜位。 3.探头位置:左肋间、左肋下。探头置于左腋中线、腋前线与腋后线之间的第9-11肋间进行扫查。 4.正常脾脏前缘不超过腋前线,下缘不超过左肋缘。 彩色多谱勒血流成像观察脾门及脾内血管分布,用频谱多谱勒获取血流动力学参数。 【注意事项】 脾实质弥漫性回声异常、脾实质实性占位良恶性判断应进一步检查。

肾脏 【检查内容】 1.肾脏的位置、形态、大小、包膜回声。有无手术史,有无异位肾(盆腔、胸腔)、萎缩肾或先天性肾发育不全、肾缺如(单肾)。 2.肾皮质、髓质(锥体)的厚薄和回声强度有无异常改变;有无集合系统(肾盂、

推荐第9篇: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水平

1、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项目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3、重大项目会审制度

4、档案管理制度

1、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1 专业项目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度 专业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审计项目造价咨询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项目负责人完成咨询项目的编审或评估后,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自校,并对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自校的主要内容:

(1) 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计划书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深度; (2) 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正确、合理;

(3) 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充分和有效; (4) 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初步成果是否有说明分析,判断和结论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足;

(5) 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估、数据汇总是否准确; (6) 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整一致、清晰,是否满足要求。

专业项目负责人对本人完成的初步成果自校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填写《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复核人员重点复核的问题在流程单自校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专业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专业造价人员将初步成果、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复核。

1.2 项目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度

(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工作认真仔细,对标的物现场勘察、记录、市场调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 全面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各项工作,对操作程序合规性、计算参数正确性、计算内容全面性、审核结论准确性负责,

(3) 负责对外协调业务项目技术操作工作。

(4) 完成报告的起草、初审工作,并负责将完整的报告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报送归档。

1.3 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度

(1) 制定本部门年度业务计划及目标任务。 (2) 制定业务操作流程及风险防控措施。

(3) 审核本部门完成的工程咨询项目报告,并对审核结果准确性负责。 (4) 审查造价咨询业务计划实施情况,做好三级复核工作。对复核过程中发现的的问题,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分析、修改并记录,出具最终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5) 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

(6) 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阶段性考核,并参与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招聘、培养和辞退工作。

(7) 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谈判、签署工作,对合同价格的合理性负责。 (8) 管理考核本部门人员工作业绩,统计上报本部业务情况。 (9) 负责工程咨询报告档案的整理和移交。 (10) 完成公司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项目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2.1 三级审核要求

公司对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包括项目负责人初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批。

2.1.1 结算审核类报告在出具征求意见稿之前,项目责任人需整理好完整的计算依据材)料、工程量计算底稿、报告初稿、三级审核表,供初审、审核、审批使用。

结算审核依据包括业务委托书、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会议纪要、经济签证、现场勘察记录等。 未经三级审核的征求意见稿不得对外公布。

2.1.2 项目负责人在与结算编制方的核对过程中,如有调整需做好记录,包括调整原因及基本准确的数据,按三级审核程序提交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在核对过程中,结算审核初稿总额调整超过3%或者单个项目调整超过10000元的,由项目责任人填写调整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后调整;特殊情况下项目责任人认为确需调整的应先口头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调整,并在出具报告前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调整审批表。

2.2 三级审核主要内容 2.2.1 初级复核

(1) 熟悉咨询业务的基础资料和咨询原则,对咨询成果进行全面校核,各责任人对其校核内容的质量负责。

(2) 校核使用的资料和依据是否正确合理,引用的计价依据及计价方式是否正确。

(3) 校核中的数据引用、计算公式、计算数量、软件使用是否符合咨询业务有关规定,计算数字是否正确,各分项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漏项、多项。

(4) 校核人员在三级审核表中列述核出的问题,交咨询成果原编制人员复核修改,复核修改后方能提交审核。

2.2.2 二级审核

(1) 审核咨询业务成果文件,审核人员对其审核内容的质量负责。 (2) 审核咨询业务的原则、依据、方法是否符合咨询合同要求和有关规定,基础数据、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以及软件使用是否正确。

(3) 重点审核咨询成果的内容有无漏项、多项,采用的技术经济参数与标准是否恰当,计算与编制的原则、方法是否正确合理,各项目技术经济标准是否一致,咨询成果说明是否规范,论述是否通顺,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检验关键数据及相互关系。 2.2.3 三级审核

审核人员在三级审核表上列述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交咨询成果原编人员复核修改,复核修改后方可签发。

各级审核人员在审核时,应做出审核记录,书面表示审核意见,记录在表内,并签名和签署日期。工作底稿经三级复核无误后,由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发方可出具报告。

2.3 质量考核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责任人由具备独立作业能力的造价人员担任。公司对每个项目的负责人进行质量考核,与效益工资挂钩。考核办法如下:

2.3.1 考核实行百分制,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

2.3.2 专业项目负责人自查及项目负责人初审阶段,本阶段发现并更正的错误不扣分,但应记录于审核表内。

2.3.3 部门负责人二级审核阶段,对咨询成果文件中发现的问题在核实后予以扣分,扣分标准如下:

(1) 对咨询成果文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小错误,每发现一处扣1分。 (2) 咨询成果文件关键性内容中发现有张冠李戴、汇总错误、逻辑性错误、前后不一致等情况时,每发现一处扣10分。

(3) 工程量计算误差、套项错误、缺项、重复计算等对咨询成果文件未产生较大影响,每发现一处扣2分。

(4) 工程量计算误差、套项错误、缺项、重复计算等对咨询成果文件产生较大影响,误差超过该项目总价3%且在3000元以上或影响金额超过10000元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影响金额超过50000元的,每发现一处扣20分。

(5) 由于资料不合理,项目责任人未能发现导致出现误差的,酌情扣1-10分。

(6) 结算审核项目初稿调整未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扣100分。

(7) 报告未经三级审核擅自向外公布或发放的,扣100分。

(8) 单个报告出现错误3处以上的,加扣5分;同一人员同样的错误在一个月内出现三次及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加扣10分。 (9) 每个项目的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该项目不计提效益工资;考核得分60分到89分的,该项目效益工资按得分数计算比例,即得70分的按70%计算效益工资,得80分的按80%计算效益工资,依此类推;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每分扣50元,但扣款总额不超过该项目效益工资。

(10) 项目负责人一年内报告无扣分的,本年度完成最终报告的项目将给予适当奖励。

(11) 年终时,按个人所有项目的平均得分纳入个人报告质量考核指标。 2.3.4 三级审批阶段发现咨询成果文件有错误时参照二级审核的扣分标准对项目责任人进行扣分,同时对二级审核人员进行加倍扣分;若二级审核人员全年无错误,公司将业务人员的扣款金奖励给审核人员。

2.3.5 咨询成果文件发出后,委托方或其他相关方发现有错误时,参照二级审核的扣分标准对项目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对二级审核人员进行加倍扣分;对公司声誉造成影响的,对责任人及审核人加倍处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分别按责任人、审核人在该项目中的收益二倍以内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没收执业风险金。

2.4 专业项目负责人在执业过程中发现有不能确定的技术问题,需以书面形式向项目负责人反映,项目负责人应予以明确回复。项目负责人不能解决的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予以明确回复。部门负责人不能解决的报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应予以明确回复。专业项目负责人按最终的回复意见执行,回复人对所回复的意见负责。

3、重大项目会审制度

3.1 目的:

为搞好工程造价咨询,保证工程造价咨询质量,保障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进度,建立完整的工程造价重大问题会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3.2 适用范围:

我单位实施的所有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3.3 制度: (1) 工程造价咨询控制:在招标或与委托单位签定合同时特别强调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相关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资料制度,以尽量减少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相关资料的矛盾错误。

(2)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接受制度:项目负责人接受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检查相关资料质量,要求清晰明确,相关人员签字、盖章,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负责人资料接受记录及存档保管。

(3) 项目发放制度:项目负责人负责向项目具体编制人或复核人发放资料并做好资料发放记录,记录清楚发放资料名称、接受人、接受时间及接受人签字。

(4) 重大问题会审人员:下列人员必须参加工程造价咨询重大问题会审 建设方:现场负责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

设计方:设计院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及各个专业设计负责人; 监理方:项目总监、副总监及各个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及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 其他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

(5) 重大问题会审时间控制:资料分发后三~七个工作日内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重大问题会审沟通。重大问题会审沟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上述单位进行重大问题会审。

(6) 重大问题会审,项目负责人针对自己发现的问题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各个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以文字性汇报材料分发会审人员讨论。

(7) 重大问题会审会议由业主主持,主持单位应做好会议记录及参加人员签字。

(8) 重大问题会审提出的问题在会审会议上必须经过讨论作出明确结论;对需要再次讨论的问题,在会审记录上明确最终答复日期。

(9) 重大问题会审记录由造价咨询单位负责整理、执行、归档。 (10) 重大问题会审记录可采用全部资料集中会审、分部资料会审、分阶段资料会审及分专业资料会审,具体会审形式由造价咨询单位确定。

4、档案管理制度

4.1 档案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资料,收、发文件资料,学习培训资料,财务资料。

4.2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档案 4.2.1 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存档项目

(1)《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正本原件和有签发人签发的底稿。 (2)《工程结算审定表》原件。

(3) 盖有审核人员资格专用章的《工程结算审核计算书》和结算调整明细表。 (4) 审核过程中获取的取证材料、会商纪要。 (5)《委托人送审资料清单》(包括签收和退还清单)。 (6) 送审的工程结算书。

(7) 工程招标和投标文件;图纸及招标答疑、编标统一口径的资料。 (8)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专业分包合同、工程签证单等。 (9) 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评定表。 (10)《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11)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 (12) 《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公司集中留存。 (13) 其他需要存档的资料。

4.2.2 档案整理由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整理、装订后,交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

4.2.3 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档案时,要核对存档材料内容,对资料不全的一律退还经办人重新整理,符合存档要求后才可进行存档。

4.2.4 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应将档案分类、分期存放,便于管理、使用,同时应建立完善的档案台帐,实行查借登记制度。

4.3 文书档案

公司所有收文、发文,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建档。 4.4 学习培训资料档案

4.4.1 公司购置的工具书籍、定额软件、相关资料等由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规范存档。

4.4.2 办公室对员工学习培训计划、实施情况、培训结果情况统一登记建档。 4.5 财务档案

财务档案由财务会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存档。 4.6 档案管理要求

4.6.1 公司档案实行保密制度,员工必须严守机密,维护档案安全。

4.6.2 借阅、复印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4.6.3 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阅档案。 4.6.4 档案借阅实行登记制度,借阅人对借阅档案的安全、完整负责,不得损毁借阅的档案,也不得对档案进行刮擦、挖补、涂改。

4.7 客户档案管理

员工可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建立个性化的客户档案,大客户由专人负责建档。

4.8 我公司承诺我们的档案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凡有我公司制作的审计档案一般具备以下三个特征:及时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推荐第10篇:医疗质量控制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一、科室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的管理纳入各项工作中。

二、科室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科室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

三、科室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制订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进行效果评价

四、科室要加强对全体人员的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质量管理教育。

五、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包含医疗质量管理措施

1.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明确职责目标控制。完善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2.提高科室综合素质,科主任和护士长是医疗质量管理单元的主要责任人。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行为规范落实到位,按医疗常规把各项管理管到位,按规章制度把医疗工作规范到位。一是把好制度执行关。质量标准,医疗工作制度、各级人员职责、医疗护理操作常规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制定并严格执行医疗缺陷管理办法,通过抓好经常性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强诊疗管理。二是加强运行中各环节质量的过程管理。坚持医疗质量考评制度,定期分析讲评医疗质量,定期抽查危重、疑难病例和急诊手术等病例,对低劣质病历及存在的问题逐一剖析。建立医院、科室、个人各级医疗质量档案;并与奖励、晋升、奖金分配挂钩。把医疗质量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奖优罚劣,对发生医疗事故和纠纷,有关当事人要承担一定比例的经济赔偿;并追究医疗事故者责任。 4.有效监控信息质量 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一、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权限,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

二、健全质量管理及考核组织,科室成立质控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质控医、护、技等人组成。负责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护理等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章。对科室的医疗质量全面管理。定期逐一检查登记和考核上报。

三、健全规章制度:

1、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种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常规。

2、重点对以下进行监督检查:⑴病历书写制度及规范 ⑵危急重症抢救制度及首诊责任制⑶三级医师负责制及查房制度⑷ 医嘱制度⑤会诊制度⑥值班及交班制度 ⑦危重、疑难病例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⑧医疗缺陷登记及过失(纠纷)报告制度⑨传染病登记及报告制度⑽业务学习制度⑾查对制度等

3、健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传染病管理,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

四、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教育,增强法律意识、质量意识。

1、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按照《医师法》规定的范围执业。

2、新进人员岗前教育,必须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医疗质量管理等内容的学习。

3、不定期举行全员质量管理教育,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内容。

4、对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进行个别强化教育。

5、科室医疗质控小组应定期组织本科的人员学习卫生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医院有关规定。

6、定期对各类医务人员进行“三基”、“三严” 强化培训,达到人人参与,人人过关。要把“三基”、“三严”的作用贯彻到各项医疗业务活动和质量管理的始终。医护人员人人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技术操作和常用急诊急救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7、建立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缺陷档案。

五、建立完整的医疗质量管理监测体系。

1、科室医疗质控小组应每月对本科室医疗质量工作进行自查、总结、上报。

2、建立质量管理效果评价及双向反馈机制。科室医疗质控小组每月自查自评,认真分析讨论,确定应改进的事项及重点,制定改进措施,并每月有医疗质控办上报业务工作月报表和科室当月的质控工作总结。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根据及的要求,科室制订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通过科学的质量管理,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秩序,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发展。

二、通过检查、分析、评价、反馈、整改等措施,达到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以不断提高我院医疗质量水平,保证医疗安全。

三、健全质量管理及考核组织

1、建立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小组:由科主任、副主任职称以上医师和护士长组成。(1)管理制度:在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对本科室医疗质量进行经常性检查。重点是质量上的薄弱环节、不安全因素以及诊疗操作常规、医院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奖惩意见,与目标管理考评挂钩,并作为年终评比、晋职晋级的依据。定期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对加强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落实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本科提出的医疗质量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小组会议,分析探讨科内医疗质量状况、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做好会议记录。 (2)实施措施:定期组织科室医护人员学习医德规范,坚定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高尚医德;利用早会或其他时间经常性地组织学习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诊疗护理操作常规等,使医护人员能够熟知熟记,严格执行;根据科室具体情况,对容易发生医疗问题或纠纷的诊疗操作、技术项目等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形成书面文字,经常性地组织学习;对医疗、护理工作进行随时监控,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加以改进,定期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口头或书面汇报。

四、实时检查控制是医疗质量管理控制的重点,是预防医疗缺陷、减少医疗纠纷、全面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医疗质量实时控制方法如下:

(一)控制方式 1.现场控制:通过住院病人的动态诊疗信息发现医疗偏差。 2.前馈控制:通过住院病人的有关检查信息,在医师做出主要治疗前发现医疗偏差,及时纠正。 3.反馈控制:通过各项诊疗活动结果的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二)检查手段 1.病案调查。检查病历书写情况,评价病历质量。 2.疾病相关检查。通过临床了解医技科室检查质量(阳性率),通过病理报告了解诊断符合率、医技科室检查阳性率等。 3.逻辑功能检查。通过逻辑功能检查评价病案质量等。如疑难病例、死亡病例应有讨论记录等。

五、实施全程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1、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和标准,加强基础医疗质量、环节医疗质量和终末医疗质量管理;认真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切实落实和督查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医疗制度,在全程医疗质量管理中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并进行动态监控。

2、重点做好三大重点工作(①建立新的医疗质量考核体系,② 合理检查,③合理用药。)加强四个层次管理(①抓好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和管理,②加强主治医师的管理、④充分发挥三级查房督导团的作用,⑤ 加强高年资医师的管理)。

4、通过检查、反馈、评价、整改等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六、切实加强医疗技术规范管理

1、完善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并完善医疗技术意外处置预案和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定期检查、督导及落实,坚决杜绝未经批准、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实践证明的医疗技术在该科应用。

2、严格审核与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或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与设施,实施确保病人安全的方案,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

3、新开展的医疗技术,必须符合伦理道德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特别注意病人安全的保护。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基础知识

第11篇:司法鉴定操作制度(质量控制制度)

司法鉴定所操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证司法鉴定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机构接受委托后,指定司法鉴定人或由委托方在本机构公开的司法鉴定人名册中选择,本机构根据委托方的选挥和申请确定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司法鉴定人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同一司法鉴定事项由2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

第四条司法鉴定人接到司法鉴定项目后,在两个工作日内确定司法鉴定方案。内容包括鉴定标准、鉴定程序和步骤、鉴定方法和手段等。报本机构负责人审核后实施。

第五条司法鉴定人在做各项检验、鉴定时,应当全面、严格、细致地进行技术操作。认真做好记录(必要时拍照备案)。

检查记录、实验记录不能代替司法鉴定文书。

第六条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果确需延长时限的,经向委托方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如果确需超过30个工作日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方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七条现场勘验时,应当通知委托人到场,并在勘验记录上签名,如委托人不到场,不影响现场勘验的进行(法医类司法鉴定:现场勘验、尸体解剖时,应当通知委托人到场。并在勘验、解剖记录上签名。如委托人不到场,不影响现场勘验和尸体解剖的进行。);但应把此情况记录在案。勘验记录上应当载明:委托方名称(姓名)、勘验人、勘验日期、勘验事项、勘验参与人、勘验手段、过程和结果等。

第八条司法鉴定做妇科检查时,须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时,须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对未成年人的检查,应有监护人在场。

第九条对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或者对鉴定意见有重大分歧意见时,应当由本机构主管业务负责人主持会鉴,或者在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后再作出结论,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录在案。

第十条对涉及多学科知识和技术手段的司法鉴定事项,本机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协助鉴定。专家意见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鉴定材料,并依鉴定程序逐项建立档案。鉴定时如需耗尽鉴定材料或者损坏原物的,应当商请委托方同意。

第十二条本机构指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负责对司法鉴定结论进行复核。复核人对司法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在鉴定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人应报本机构负责人决定终止鉴定:

(一)委托方要求终止鉴定的;

(二)出现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三)确需补充鉴定材料而无法补充的;

(四)发现自身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的。

终止司法鉴定,应当退回有关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以上操作程序实施过程中,由该案鉴定负责人负责全程质量监控。

第12篇: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文件

《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文件汇编》

质量、安全管理部

目录: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安全检查制度

3、安全值班制度

4、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5、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8、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9、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0、文明施工不扰民措施

11、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措施

12、电气工程专项治理措施

13、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14、项目经理安全工作责任制

15、项目工长安全工作责任制

16、安全员工作责任制

17、班组长安全工作责任制

18、生产工人安全工作责任制

19、公司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20、项目部安全资料内容

21、工人入场安全教育45条

2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项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须齐全、到位。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无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未经验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

4、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体检、培训、考核,签发作业合格证;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后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工人、调换工种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准进场作业。

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严肃处理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7、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网、安全带必须检验后方可使用。

8、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

9、施工用电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0、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11、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础上,每半年组织全体职工安全知识考试一次。

13、坚持各级领导、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须有安全值班员。

14、认真执行检查制度、落实隐患处理结果和处罚规定。

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

八、五十九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执行,制定本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方针,促进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过程中违法行为和消除不安全隐患,明确重点、落实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一、安全检查内容

1.查思想、查制度。首先,查项目经理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正确的思想和认识,是否经常组织班组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其次,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查职工工伤事故是否按规定上报和处理等。

2.查现场、查隐患。主要深入施工现场查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用电、文明施工和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特别是重大危险点源的作业环境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状况等。

二、安全检查要求

1. 公司质安部负责每月对各施工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月检和特殊情况下检查。安全生产月检于每月下旬完成,实行评分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做出评价。

2. 专项安全大检查(临时用电、施工机具、防火等)由公司分管领导带队组织质安部、项目部安技人员开展每年不少三次的专项安全大检查。检查评分纳入对项目部的安全年终考核。

3.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工地相关人员(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工长、班组长)对施工范围内的设施、设备、消防、环境卫生等进行一次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4.项目专职安全员执行安全生产日检,负责施工范围内自检自查,其任务主要是:①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②及时发现安全防护设施的遗漏并整改;③监督生产现场工人遵章作业,维护公司财产利益;④督促管理临时用电设施,防止乱拉乱接;⑤对违章违纪工人进行安全教育;⑥处理生产现场安全工作事务。

三、安全检查的整改措施 1.检查是手段,整改才是目的,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期限进行整改。要做到边查边改,件件有落实,整改责任到人。

2、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月检、周检、日检及季节性检查都要做好书面记录,列入安全管理台帐,查出的隐患报告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较大隐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项目部对事故隐患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并限期改正;导致事故发生的,追究项目部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安全值班制度

1、工程项目部实行领导安全值班轮流制,保障安全生产天天有人抓,处处有人管,隐患有整改,措施能落实。

2、经批准进行夜间加班施工的工地,必须安排施工员、安技员、电工在现场值班,监护并指挥安全生产,电工必须在现场管理临时用电,做好现场照明工作,严禁非电工人员安装、拆除和搬移配用电设施。

3、节假日加班或提前上班时,项目工长、工地安技员、电工人员必须到达工作岗位并做好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安全监督工作。

4、安全值班人员负责收集安全工作信息并认真记录、如实汇报,特殊情况及时报项目领导处理。

5、安全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要将本班所做工作、已解决的问题,下一班应当注意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向下一班值班人员交待清楚,接班人员要及时处理上一班移交的、尚未解决的的问题,并将处理情况做详细记录。

6、项目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值班人员的上岗情况,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安全值班人员有脱岗或不负责任的,给予严厉批评,及时撤换不称职的安全值班人员。

7、项目经理应经常深入工地,及时处理各级安全值班人员反映的问题,协调工地排除事故隐患。

安全值班人员负有以下职责:

1、安全值班人员在安全值班期间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

3、解决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4、纠正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5、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施工现场事故隐患,督促和监护对施工现场事故隐患的及时排除。

6、做好值班记录,如实记载施工现场安全情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事故或未遂事故的处理情况等。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证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制定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令第493号、建设部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规范公司安全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报告;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的处理。

三、职责:

1、质安部负责一般轻微事故,提出相关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审批。

2、各项目部:对项目部发生的事故上报质安部,并给予配合处理。

四、术语:

1、工伤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因进行与工作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3、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4、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事故。该事故一般伴有轻伤,但无人员死亡。

5、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如某些器官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受伤职工一般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6、设备事故:因设备运输、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7、交通事故:指发生在道路交通过程中的事故。

8、高坠事故:作业人员在高处操作或行走中发生坠落的事故。

9、责任事故:指由于人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10、非责任事故:指由于人们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变化所造成的事故。

11、破坏性事故:指某些人为达到既定的目的而故意编造的事故。

五、工作流程:

1、事故报告范围(指哪些事故需要报质安部):

2、设备事故: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或者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3、火灾事故:发生火警和火灾的事故。

4、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损失超过1000元或者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5、高坠事故:发生高坠的事故,或者有人员伤亡的高坠事故。

6、物体打击事故:发生物体打击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7、其他事故:与公司生产有关且事故导致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或者有社会影响的或者有人员伤亡(重伤)的事故。

8、各项目部认为需要报告的事故。

六、事故报告的时限及方式:

1、有一人重伤或经济损失超过3000元以下的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电话报公司质安部。

2、重伤2人以上的事故、死亡事故、经济损失超过3000元的事故,损失仍在继续和扩大的事故,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电话报公司质安部。

3、通过电话报告的事故,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补交书面《事故报告》。

4、书面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已经造成的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损失仍在继续;电话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已经发生的后果、损失仍在继续。

5、事故发生人报告事故可以向直接领导、公司领导、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安技员(组)或公司质安部报告,方式不限。

七、事故的应急响应

1、事故的应急响应按照建设部令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以尽快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地、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执行。

2、事故应急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首先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和可能有损害健康的其他人员。

3、事故损失仍在继续扩大的,由事故发生地在场的职务最高的管理人员和专业负责人员立即组织抢救,发生意见分歧时,以现场专业负责人员的意见为准。

4、事故持续性得到控制后,采取措施进行防范,保护现场。

5、对事故隐瞒不报的公司将对项目部以及项目负责人按公司奖惩制度处以重罚。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根据建设部令15号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人员穿戴整齐,行为文明,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二、施工现场文明卫生管理的基本做法:

1、机械设备上必须悬挂《安全操作须知》、《操作人员名单》、《警告牌》;

2、现场材料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堆放;

3、安全防护设施整齐美观,现场干净整洁;

4、办公场所要保持窗明几净,环境卫生状态良好。

5、生产工人遵章操作;

三、成品堆放:

1、施工现场的材料应按照规定的地点分类存放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一般高。

2、管材要分规格、型号存放整齐,工具一头见齐,不得侵占现场道路,防止堵塞交通影响施工。

3、各种气瓶属于危险品,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10M以外。

4、乙炔瓶禁止倒放,防止丙酮外溢发生危险。

四、施工车辆管理:施工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清扫、水冲等方式清除轮胎、车壳上的泥土、灰尘,防止污染路面和街道。

五、施工噪音、防尘、防污染:

1、施工现场应当遵守国家环保规定,控制各种粉尘、废水、噪音、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2、在市区地段施工,对生产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小噪声。夜间10点后,未经政府城建管理监督部门批准并持有相关手续的工地,不得进行夜间加班工作。

3、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噪音应采取相应措施,必须控制在85分贝以内。

4、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和施工现场外,污水、泥浆必须经沉淀后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5、禁止在施工现场随意熔融沥青、油漆等有毒、有害物质、烟尘、和恶性气体。

6、严禁从高层、多层建筑物上由高空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7、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为土方回填料。

8、各工地项目经理是生产一线防尘、防污染、防噪音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生产活动中的环保工作。

六、生活文明:

1、宿舍必须有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值日表,保持窗明地净、通风良好、无异味。

2、宿舍内各种物品排放整齐,清洁美观。

3、宿舍内清扫出的垃圾必须运送到指定垃圾堆放点堆放。

4、夏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暑降温和防蚊虫叮咬。

5、保证设置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供水设施。

6、未经公司许可,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加热器具。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消防法》第

十、十一条,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的需要。

2、施工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防火工作的措施和要求,配置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少于30米。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5、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安排管理人员监护,必要时还需采取隔离措施。

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必须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7、在建工程不得兼作住宿,工地内不准安排人员居宿,严禁在工地生火煮饭、取暖。

8、施工人员、值班保卫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以及库房内、值班室内使用柴火、电炉、煤油炉等明火取暖。

9、公司及各项目部负责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和防火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员工防火意识。

10、各项目部负责定期组织本部门防火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

11、一旦发现火灾事故,所有员工应积极投入救灾工作,及时拔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12、公司各部门违反《消防制度》的将给予严厉处罚,造成火灾事故的按情节给予严厉处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制定本制度。

1、根据我公司实际,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具操作人员等。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缺陷。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能独立上岗操作。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5、公司必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工作,项目部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保障生产安全。

6、特种作业人员由项目部建立统一档案,报公司质安部备案,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安全操作复训工作。

7、特种作业人员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原特种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9、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10、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八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执行,制定本制度。

交底目的: 明确各级安全技术交底职责,保障施工人员熟知本工种

安全技术操作要求,消除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的事故隐患。

适用范围:公司项目部对各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与管理。

一、交底职责:

质安部:为项目部提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项目部:负责向本部门工长、管理人员、班组长及生产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操作班组:负责本班组作业前的班前安全活动、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工作流程:

1、质安部收集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根据项目部的要求给予及时提供。

2、项目部向操作班组及生产工人安排工作任务时,必须进行分部(分项)安全交底;工程进入连续施工阶段,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操作班组和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工程施工需要不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项目部对工长、班组长和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以书面形式进行,填写《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书》,由受交底人员签字后,列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4、操作班组每日上岗前,必须组织班前安全活动,对参加上岗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记录于《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由受交底人签字。《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交项目部列入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5、项目部未履行安全技术交底职责的,责令停止工作,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恢复生产。

6、项目部未进行专项施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导致伤亡事故的,由项目部及事故工地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根据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教[1997]83号制定本制度。

1、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本班组人员的操作任务,对本班组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定期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提高本班组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3、落实班前安全活动,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生产活动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4、班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坚持班组长不违章指挥,操作工人不冒险蛮干。

5、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违纪现象。

6、操作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7、班前无安全交底不得安排工人上岗作业。

8、高处作业人员无劳保用品不得进行高处操作。

9、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必须认真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将记录交工地安技负责人列入“安全管理内业资料”。

文明施工不扰民措施

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制定本措施。

一、施工现场噪音必须采取相应控制措施,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85分贝;

二、非因特殊情况,夜间10点后一律不许加班施工;

三、允许夜间加班施工的情况:

1、远离居民居住区的偏僻地段施工;

2、工程设计要求需连续施工浇灌混凝土才能保障工程质量的工程,且经工程指挥部和政府市政监察管理单位批准的,可以进行夜间加班施工作业,《加班审批表》复印件报安保处备案。

四、全国性学生高考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一切夜间加班施工,特别特殊的情况确需加班由工程指挥部、公司质安部严格审查、再报政府市政监察部门审批,未取得政府市政监察部门书面批准之前不得进行加班作业。

五、获准进行夜间加班施工的工地,必须按照公司《防噪音、防尘、防污措施》对工地进行管理,并保证工长、施工员、安技员、电工在现场值班,确保照明和安全生产工作。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措施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制定本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及四川省建设厅“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在我公司建筑施工范围有效遏制、预防高坠事故发生,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特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以下措施,用以指导公司建筑施工中的防高坠工作。

一、成立公司建筑施工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1、组长:彭军(分管生产领导)

2、组员:杨建、徐珑耀、王兵(公司质安部门成员)以及各项目经理

二、职责分工:

1、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的全面领导和监控工作,负责策划、发出指令、信息收集与处理、工作指导与协调、检查落实等工作。

2、组长:负责专项整治具体工作策划、组织,工作安排、检查、指导、协调、发布信息、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议。

3、组员:在各自工作岗位及安全管理职责范围组织实施本岗位、本单位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收集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并向组长报告;负责执行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计划;负责本单位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积极参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定期和不定期会议。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

(一)宣传教育:

1、整治领导小组召集小组成员(必要时将扩大到工长、施工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专项整治专题会,通报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监管范围及施工现场责任区,每月对所有民工进行不少于一次专项整治教育。

3、利用黑板报、标语等形式扩大防高坠专项整治宣传力度。

(二)施工现场整治:

4、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管道井口、各种预留洞口、各高处临边等都必须做好安全防护。◆ 做法及要求:

1、管道井口立面做钢筋栅栏门固定封闭,高度不低于1.5m或者用层板固定封死,悬挂警示牌,电梯井内每隔10m挂一道水平安全网。

2、各楼层的预留洞口,小于1.5m的平面封闭固定,大于1.5m的除平面做封闭外,四周应加1.5m高的防护栏杆。

3、各临边作业人员、外架作业人员都必须挂好安全带操作。

5、其它防高处坠落措施:

各工种凡在2m以上登高、架设、外架作业、外墙作业的人员必须挂牢安全带,无安全带或不使用安全带的一律不准作业。

(三)检查及整改:

1、各施工项目部须每周进行一次自检,每月进行一次防高坠措施落实的专项检查。

2、对不能满足本措施要求的:一般性问题由现场防高坠小组成员口头通知工地工长,并监督整改。突出性问题或较严重问题采用“书面整改通知”发工地工长,由工地工长组织人员对照“通知”进行整改,并跟踪复查整改效果。严重问题上报到“防高坠事故整治领导小组”,由组长签发停工整改指令书,并记入该生产部门当年“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同时由“防高坠事故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带队到现场督促整改。

3、在一个施工年度内,凡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按照事故原因划分责任,对有关项目部负责人及直接领导责任人(工长或项目经理)进行公司行政及经济责任处罚。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国家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电气工程专项治理措施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制定本措施。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规范拉接,所有设备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二、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三、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断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堆放杂物,且设有防雨措施。

四、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固定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或松动,不得出现裸露线头。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均应标明其编号、名称和用途,平时关门上锁。

第13篇:ICU医疗质量控制制度

宁波市第九医院ICU医疗质量控制制度

一、ICU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为保护患者利益、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差错,我科特制定以下医疗质量管理措施 :

1、严格依法从医,杜绝无证行医。

2、从医院全局出发,积极配合院里工作,与其他科室相互配合。

3、设立医疗质量监督组,科主任负责组织科室质量监督活动。

4、科室坚持患者第

一、医疗质量第一的宗旨。

5、严格掌握有创性检查及治疗适应证,作好术前准备及术后工作,严格遵守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制度。

6、加强病例书写质量的监控。病历书写及时、准确,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要求书写。

7、加强疑难、危重病人的管理与治疗。

8、落实、强化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9、加强用药合理性与安全性的管理。

10、加强护理质量的管理。

11、加强医院感染的管理

12、加强医疗风险的管理,加强医患沟通制度的执行。

13、加强危机管理,强调对突发意外事件防范措施及处理的优先原则与次序,提升应急、应变能力;制定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二、ICU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

(一)质量管理

1、科主任负责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工作,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内容要求,建立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及工作制度,体现全面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2、每月召开1次科室质量与安全讲评会议,内容要体现全面、全过程质量管理,有记录;

3、科室对医护人员进行心肺复苏等技能的教育及培训,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考核复苏后基本生命支持的技能,有计划,有记录。医院每半年进行抽查考核1次。医护人员心肺复苏技能应达到较高水平;

4、制定全员培训计划和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的培训规划,做到知识不断更新。积极引进新技术新业务,有相关培训内容、讨论记录和操作

规程,有代表科室特色及水平的技术项目。全员参与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的全过程。

(二)医疗规范

1、有危重症患者常见多发病“临床诊疗指南”及“医疗护理操作常规”,能熟练运用“诊疗指南”和“操作常规”指导临床工作。制定患者收入、转出ICU的标准、原则及流程,确保患者得到连贯的、标准和规范的医疗服务;

2、有合理使用抗生素的规范,有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督查记录及处理措施;

3、有合理使用血液与血液制品的规范,有合理使用血液与血液制品的督查记录及处理措施;

4、有基本和必需的抢救设备与设施目录,其配置符合二级甲等医院数量要求,保持抢救设备完好备齐,有专人管理,每日交接班。有人工呼吸机和其他抢救设备使用记录和操作规程及保养纪录,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设备。有设备不足时的紧急调用方案;

5、有科室专业特色的“医院感染控制制度”,专人管理,有应急预案,有记录。对MRSA、MRSE、ESBL等MDR感染患者应予适当隔离(转入单间)。

(三)医疗安全

1、医护人员熟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内容要求,落实“科室防范医疗纠纷及事故发生的重点措施”,制定科室“医疗差错及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建立医疗差错及事故登记本,对发生的医疗差错及事故要立即报告医务科,并登记、讨论;

2、有“疑难危重症患者诊疗方案确认流程”,患者病情发生变化需临时改变诊疗方案时要按照“住院患者诊疗方案临时改变时的决定程序”进行,患者诊疗方案的制定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确定;

3、对医疗活动中发生的异常医疗信息要及时请示报告,增加工作的危机感和机敏性;

4、建立“危重患者管理制度”,科室应加强对危重患者的管理及观察,进行全科讨论,对科室难以处置的危重患者应及时填写“危重患者报告书”上报医务科;

5、建立“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及“新开展有创操作报批制度”;

6、履行各项告知程序,落实诊断、治疗、操作告知义务,充分尊重患者权益,需患者知情同意的诊断、治疗和操作项目,科室要列出目

录,各级医师应熟悉目录内容。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拒绝复苏和放弃维持生命支持治疗的权利和责任。

(四)病种质量控制

1、有医务科对ICU的质量监控制度,有记录。有临床、医技科室支持制度,使重症患者能得到医院提供的优先诊疗、检查等服务;

2、收治患者的适宜性。制定患者入、出室“危重程度评分”制度并得到落实,有实施纪录;

3、治疗方案的正确性。诊疗方案的确定应由具备本专业资格的主治医师负责;疑难危重患者的诊疗方案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制定;诊疗方案中有避免并发症的内容;病程记录中有诊疗方案及实施的内容。对执行诊疗计划中出现的问题要有明确的变更或调整程序;

4、检查与处理的适应性(适应症、检查时机、适宜的间隔、是否有针对性等),医技科室检查项目(CT,MRI,彩超等)与诊治工作要相关。有创操作(介入治疗、内镜、血管造影等)项目与疾病诊治要适宜;

5、用药的合理性与安全性,处方、医嘱要以本院“用药指南”或规范为基础,医师、护士应知晓本科常用药物的信息(适应症、禁忌症、配伍禁忌等),重点是感染患者抗生素使用的适宜性(剂量、途径、疗程、抗生素选用档次、联合应用的适应症等),抗生素应用要有细菌培养与药敏检查结果的支持。细胞毒性药、特殊药物的使用要注意使用依据与给药方法,避免同种重复用药,对易发生不良反应的药物,在使用前要向患者进行交待,并将相关内容记录在病历中。如发生不良反应要按制度规定及时上报;

6、处理急危重症患者的应急反应能力。制定“科室处理急危重症患者的应急预案”,对预案内容进行模拟训练,要求熟练掌握、反应迅速。有明确的“人员紧急替代制度”并保证联系通讯工具畅通,以使出现各种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能确保按时到位。

7、疗效与转归。有本科常见病的疗效与转归的数据资料(收治例数、床位使用率、院内感染率、好转率、治愈率、病死率等)。有与院外先进水平比较的诊治项目。

(五)医疗核心制度

1、三级查房制度:严格落实查房制度,,保证查房次数和及时性,查房前做好各项准备,查房时按规范进行,结合国内外进展,重点解决诊疗中的疑难问题,做到解决实际问题与提高诊疗水平相结合。注意查房礼仪,不在患者面前随意谈论病情,以保护医密。

2、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应在患者死亡一周内进行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并记录。

3、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根据病情进行讨论并记录,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级以上人员,在24小时内完成。

4、晨会与值班交接班制度:医师要严守工作岗位,有事外出要告知值班人员去向,科室要建立医师交接班记录本,危重患者进行书面及床头双交接班,每班有记录。

三、重症治疗病房医疗质量管理小组

组长: 李新科

副组长: 陆薇

组员: 包松雄、胡玉平、沈启、郑红、马佩佩

工作制度

1、每月定期开会,讨论科室医疗、护理质量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加强医疗质量好管理,做好医疗质量登记,负责落实到人。

3、组长每季度组织一次经验交流,查摆问题。

工作职责

组长职责:

(1)负责整个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及监督。

(2)指导副组长安排、布置医疗质量管理事宜。

副组长职责:

(1)在组长的领导下,带领组员及时完成科室医疗护理的质量管

理工作。

(2)定期检查组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及各项工作记录情况。

(3)督促未完成工作的组员完成工作,对不能胜任管理工作的组

员可随时更换。

组员职责:

(1)在副组长的领导下,认真完成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2)积极参加科室有关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的会议及工作。

(3) 对质量管理工作有权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14篇:第三章制度及质量控制

第三章制度及质量控制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具体业务部门发起制定业务制度和办法。业务制度和办法应当覆盖全部业务流程,明确责任部门确保员工理解掌握制度并明晰违规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制度后评价体系,对千项制度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和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完善,确保制度涵盖所有业务领域和环节。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统一授信、分级授权制度以及前、中、后、台职责明确、岗位分离、制约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对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住处科技系统,提高通过技术手段防范案件的能力,支持各

第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符合体机构特点的案件风险排查、报告、处置、问责以及整改、后评价等专门制度。

第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业务发展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规范各级机构及其员工行为,防止因考核激励机制不科学诱发员工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检举、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和堵截案件的奖励制度,强化员工参与案防工作的激励引导,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行为管理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员工培训教育人微言轻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的员工合规及案防培训体系,制定合规及案防培训计划和重要业务培训方案,建立配套的培训考核机制,并与员工岗位、待遇、职务晋升等挂钩。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匹配的能力、经验和专业素质。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定期为案防管理人员提供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强化员工职业规范约束,将员工行为管理与操作风险管理有机结合。

主要工作至少应当包括:

1、建立并完善员工管理制度,将员工入职前背景考察、职业操守、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等要素纳入案防管理范畴;

2、加大对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掮客、洗钱、涉黄、涉赌、涉毒、经商办企业、过度消费及负债、频繁请假等异常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加大对案件易发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检查力度。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整体案防工作情况、案防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根据检查评价结果促进内控管理自我完善。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整体移位、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合理设定突击检查频率、覆盖范围、延伸要求、工作方式及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加对基层网点和一线柜台的突击检查。

第二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与客户建立独立的住处反馈渠道,实现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

第六章考核与问责 第二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案防评价制度,对各级机构案防工作进行考核,并作为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要素至少应当包括案防工作组织及质量、内控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内审监督、案发情况、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有效的违规及案件问责制度,严格责任认定与追究,严肃处理违规失职人员,发挥违规惩戒的警示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控制,业务条线管理、合规管理、内审稽核等负有检查职责的部门对具体发案业务已做过专项检查或审计,应发现未能发现问题后未及时报告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案防工作监督

第二十九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管理政策和程序应当按监管管辖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 银监会及其派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三十一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结果作为监管评和现场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对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监管和评估中发现的有关案防工作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第八章附则

第15篇: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

一、质量策划控制

1.明确工程造价咨询任务、技术经济要求和工程类别,依据有关技术经济标准、规范等法规文件,并按咨询合同要求及约定条件,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咨询业务实施工作方案”应经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后实施。

二、咨询业务质量控制

1.咨询单位应对专业人员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严格按照“咨询业务实施工作方案”及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开展咨询工作,并作好记录;

2.咨询业务的原始资料、文件、纪要等要齐全、有效;采用的计算方法、软件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正确、合理、可靠;

3.咨询工作的原始记录和表格应填写清楚,并经作业人员检查、签字;

4.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对咨询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三、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控制

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要依据咨询工程的类别、内容,按审核程序对成果文件、报告、表格等资料实行分级审核,并由责任人签字盖章;

2.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

3.咨询成果文件、资料要按时存档、限期保存(一般工程项目保存五年,重大工程项目保存十年)。

第16篇: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一) 会计事务所的全面质量控制

全面质量控制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合理地确信其执行的所有审计业务,都是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而采取的控制政策和程序。

我们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制订了以下全面质量控制程序:

1.职业道德原则

要求并督促全体专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2.专业胜任能力

确保全体专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应把好人员招聘关,严格人事管理,并不断创造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增加执业人员执行各种类型审计业务的经验,提高其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3.工作委派

我们根据业务规模业务性质及业务的难易程度将审计工作分派给那些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4.督导

为了所有执业人员从事的工作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建立分级督导制度,并要求各级督导人员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给予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必要时应当聘请相关的专家进行协助。

5.咨询

在必要时应当向有关专家咨询。

6.业务承接

无论是新接受还是连续接受委托,我们都会考虑其独立性,是否有能力完成审计委托,以及委托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正直、诚实等情况。

7.监控

我们对全面质量控制政策和相应程序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适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质量控制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质量控制程序,保证审计工作按照审计准则要求执行,把审计风险水平降低到可接受程序。

(二)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

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对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有重大影响。负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全面质量政策和程序中适用于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

作为督导人员,应当考虑助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方式及程度。

1.指导

督导人员对于委派给助理人员的工作应当给予适当指导,包括讲清助理人员的工作责任,要求其完成的程序及审计目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需要特别关注的重大会计或审计问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具体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事项。在实际工作中,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书面的审计程序表、时间预算和审计计划摘要等形式传达其审计指导意见。

2.监督

监督同指导和复核两者有密切联系。督导人员应当在审计过程中进行以下工作程序:一是监督审计过程,以确定助理人员是否具有执行该项分配任务所要求的必要的熟练程度和业务能力,是否已理解对其所做的审计指导,是否已按照审计程序表及其他审计计划完成委托任务;二是了解审计期间出现的重要会计和审计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如有必要,可适当修改审计程序;三是解决各执业人员之间职业判断的分歧,必要时应向适当人员咨询。

3.复核

对于每一位助理人员所完成的工作,应当由具有同等级或较高技能的人员进行检查,以确定已完成的工作是否遵守了审计准则及事务所内业务规范的规定;是否对已完成的工作和形成的结论作了充分的审计记录;是否存在任何未解决的重要审计问题;审计程序的目的是否已经实现;所表达的审计结论是否与审计的结果一致,并支持审计意见等。检查的具体程序要根据质量控制准则和审计具体情况确定。

督导人员应当及时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1)总体审计计划于具体审计计划;(2)对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的评估,包括根据符合性测试结果对总体审计计划和具体审计计划所做的修改;(3)进行实质性测试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及形成的审计结论;(4)会计报表、审计调整事项和审计报告草稿。此外,在出具审计报告前,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需要委派未直接参与审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复核。

****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11年12月31日

第17篇: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

基层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制度

一、制定年度妇幼卫生业务指导计划,有指导人、指导时间、地点及指导内容。

二、对乡镇、社区业务指导每两月一次,每次指导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乡镇。

三、全年每个乡镇至少业务指导2次。

四、妇幼卫生业务指导以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孕产妇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妇幼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等为重点进行,同时做好妇女“两病”的筛查基础工作。

五、加大对四个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乡镇的督导力度,对年度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活产儿、出生缺陷及死胎、死产进行严格的漏报调查指导。

六、下乡镇、社区进行业务指导有指导记录、有整改意见。

七、每次的业务指导后的通报,要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及社区服务站。

八、全年的业务指导计划、通报、记录装订存档。

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重点内容和培训目标。

二、年内至少举办2期县、乡妇幼专干、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班。

三、培训通知经卫生局核准后以文件形式下达至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前3天先在网络上通知培训的相关事宜。

四、培训实行签到制度。迟到、早退或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考核中将扣除相应的分值。

五、培训课程,培训资料、内容要有实用性、先进性。

六、培训内容符合我县妇幼保健工作实际,以妇幼卫生监测、孕产妇和0-6岁儿童保健管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叶酸投服和“两病”筛查为授课主题。

七、培训前要掌握妇幼专干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培训后要对培训内容进行测试,以检验培训效果。

八、健全培训档案。培训结束后要将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册、培训内容、课程表、试卷及培训小结等装订存档。

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各类健教稿件必须立足于医学科学,做到科学、准确、真实。

2、妥善保管妇幼保健宣传稿件并及时存档。

3、妥善保管健康教育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性能,随时保持备用状态。

4、完成以下健教工作内容: ①每季至少出一期妇幼保健宣传档; ②每季至少举办一期孕妇学校、父母学校;

③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妇女及儿童聚集的机会,开展妇幼卫生讲课、咨询等活动。

5、重点加强对孕产妇和儿童家长的健康教育,要求所辖范围孕产妇、儿童家长健康教育覆盖率达90%。

6、各项健教活动均需作好活动记录。

托幼机构人员培训和定期督导制度

为加强对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提高我县托幼机构保健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我县托幼机构人员培训督导制度。

一、年内至少举办2期全县托幼机构人员培训班,授课内容要针对托幼机构保健管理、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与处理、儿童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托幼机构卫生消毒规范等为主要重点。

二、幼儿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幼儿每学期开学前,须在妇幼保健站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内容包括体重、身高、坐高、头围、胸围、血色素、肝功能等检查。测后要做记录,并进行健康分析,及时矫正缺点。每个入托幼儿应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

三、托幼机构要了解幼儿疾病史、家族史及生活习惯,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过后无症状者,才可入园。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也要参加工作前的健康体检,包括胸透、肝功能、大小便及阴道滴虫检查,无传染病者方可就职。

四、托幼机构要坚持晨检及全日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看有无发热,二看:咽部、皮肤和眼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每学期要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宣传保健及膳食营养知识,利用宣传栏及时向家长宣传、介绍幼儿园的情况,对有病的幼儿当面向家长交代清楚采取措施,每周食谱和每季度营养计算结果向家长公布。

六、培训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对幼儿的每次查体、职工查体均做好记录,对幼儿体格发育、膳食营养进行评价。

七、对托幼机构每年进行2次督导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种检查记录(每天消毒记录、幼儿的特殊情况记录、幼儿生长发育图谱、营养评价、幼儿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

八、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处理,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4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

为加强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系统规范管理,提高妇女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内数据的质量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县妇幼保健机构统一使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系统包含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幼卫生监测、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监测等信息资料以及孕产妇和儿童的个人信息。

二、县医院、中医院、博爱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对妇幼卫生系统妇幼安全和保管责任。

三、各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对信息系统内数据要严格保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信息系统中的任何信息,不得调用或拷贝信息数据另作他用,日常分析的数据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利用网络传播。

四、各使用单位对数据信息资料应进行分级管理,不同人员管理不同级别的资料。

五、各使用单位须与信息人员签订安全协议。

六、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和系统维护人员 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外泄露孕产妇及儿童个人信息资料,违者将给于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开展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以及质量控制等信息管理工作。专干要高度重视妇幼信息填报制度,落实专人负报工作。

二、认真填报各种报表及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儿童死亡卡。

三、各种资料登记齐全,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必备的登记资料有:出生登记,分娩登记、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死胎死产及出生缺陷登记、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高危孕产妇筛查记录、高危孕产妇抢救转诊登记及随访记录、培训记录、下对记录,孕产妇及儿童保健管理卡、册、新生儿疾病筛查记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登记。

四、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1月10日上报上年第4季度情4月10日报当年第一季度情况,7月10日报第2季度情况,10月10报当年第三季度情况,实行专干例会报表制度,并于表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表一起上报县妇幼保健站。

五、发生新生儿死亡。要在7日内进行院内死亡病例讨论,并按时填写、上报医疗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

六、加强信息质量控制,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

七、服务信息归口管理,保证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管理费用卫生信息资料,保证信息安全,依法开展信息咨询服务。

八、执行国家有关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信息系统标准,贯彻落实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九、开展与辖区内各类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公安户籍机构和民政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协作。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对高危孕妇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手册上注特殊标记,定期随访,做好随访记录。

2、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轻度高危妊娠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定期检查、观察处理,重度高危妊娠由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诊治。病情缓解后返回,由乡卫生院负责定期随访。

3、凡高危孕妇必须住院监护分娩,中、重度以上高危孕妇必须转送到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

4、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应送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确诊。

5、提高高危孕妇的监护手段,确定合理的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婴有利的分娩方式、决定计划或适时分娩,确保母婴安全。

6、高危孕妇的产后访视,由乡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实施。

7、高危孕产妇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全程追踪随访。

7

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一、各辖区内发生孕产妇死亡,要立即进进行调查,填写相关资料,并在24小时内向卫生局及县妇幼保健站报告。

二、各医疗机构院内发生孕产妇死亡之后,要配合妇幼保健站调查并提供孕产妇死亡全部原始病历复印件及病例摘要,认真组织院内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和评审,确定死亡诊断和评审结论,填写《孕产妇死亡调查表》等相关资料,3日内上报县妇幼保健站。

三、孕产妇死亡之后需进行县级评审。

1、成立县级孕产妇死亡评审小组,小组成员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妇幼保健等相关人员组成。评审有县卫生局牵头、县妇幼保健站组织,邀请县孕产妇死亡评审小组参加,分管妇幼卫生的副局长主持评审会。

2、评审组专家根据孕产妇死亡调查资料进行个案分析,明确死亡诊断,根据发生孕产妇死亡过程中医疗、保健、诸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干预措施,最终完成孕产妇死亡评审个案分析报告。

3、经市级讨论评审后,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料并备案。

四、严格按照《孕产妇死亡评审规范》和孕产妇死亡评审的十二格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做出明确死因诊断及评审分类。

1、可避免死亡:根据本县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以及个人身心状况,应能得到妥善处理,但其中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造成的死亡。

2、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限于本县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或个人家庭缺乏卫生知识,拒绝卫生指导或其他社会因素造成的死亡,如改善上述条件可避免死亡。

五、评审方法

1、县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一季度评审一次或随时进行。

2、评审内容主要为病例讨论,明确死亡原因和基础疾病,总结医疗保健中的经验教训,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

3、按照“十二表格”及“三个延误”理论进行。

8

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

新生儿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和医疗保健水平的重要指标。掌握新生儿说完资料的根本目的,在于减少新生儿死亡,保护新生儿健康,并为制定新生儿生存、保护战略措施提高依据。

一、建立健全新生儿死亡评审机制

1、成立金塔县新生儿死亡评审领导小组,主管妇幼卫生保健的副局长任评审小组长,聘请县直医疗机构儿科、内科、妇产科、妇幼保健等专家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站。

2、县级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新生儿死亡报告工作。发生在辖区内及医疗机构内所有新生儿死亡均应在7天内填写《医疗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县妇幼保健站。

3、各单位均应制定相应的新生儿死亡管理制度。院内发生新 生儿死亡之后,要认真组织院内新生儿死亡病例讨论,明确死亡诊 断,开评审会时提供新生儿死亡全部原始病历复印件及病例摘要。

4、县妇幼保健站组织评审专家对本县医疗保健机构所有新生儿死亡进行评审,并收集评审组负责完成的“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新生儿死亡总结报告。

二、新生儿死亡报告评审对象

凡发生在本县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全部新生儿死亡。

三、新生儿死亡评审程序及时间

每季度评审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审时间,完成所有新生儿死亡评审后2周内,要将“评审分析报告”、“评审总结报告”上报县卫生局和市妇幼保健站。

四、评审结果分类

第一类:可避免死亡。根据本县医疗保健实施,技术水平及个人身心状况是可以避免的死亡。但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而造成的死亡。

第二类:创造条件可避免的死亡。由于本县医疗保健实施、技术水平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或因个人、家庭经济困难或缺乏基本

9 卫生知识而未能及时寻求帮助造成的死亡。这些死亡可因改善上述条件而避免发生。

五、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内容:(1)新生儿死亡的死亡数(2)新生儿死亡的漏报数(3)卡片完整率。

2、质量控制的标准:(1)死亡漏报率<10%(2)死亡错误率<5%(3)诊断率<5%

3、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县妇幼保健站负责新生儿死亡报告评审制度的质量控制,每年对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等均进行漏报调查,每年组织一次全面质量控制。

六、汇总分析

县级评审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新生儿死亡汇总分析,针对死因提出有效的干预措施。

10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制度

一、由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妇幼保健站负责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具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统一到县妇幼保健站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妇幼保健站需做好登记记录。

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应有两名经过市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获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负责签发和管理工作,分别负责登记、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及审核、签名,并盖名章、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四、《出生医学证明》的填写必须内容准确,签发人用钢笔或碳素笔签名,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

新生儿姓名应根据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申报的姓名填写,用字准确。新生儿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接生医生提供的新生儿出生时基本情况,分别按照要求填写。

新生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必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

五、《出生医学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

(一) 无签发人签名或未盖名章的;

(二) 被涂改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三) 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四) 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未在公安部门备案的;

(五)《出生医学证明》为非法印制的。

六、因签发单位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单位应及时给予出具相关证明,到指定单位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因当事人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可向原签发单位提出申请,由原签发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到指定单位换发。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后,原件自换发之日起作废,并由换发单位收回存档保留。

七、《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应向

11 原签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父母双方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原签发单位给予出具相关证明,到指定单位补发。并在《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上注明“补发”字样,同时填写补发登记。补发办法如下:

(一)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 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八、《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补发工作由县妇幼保健站负责。

九、在不具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格的助产技术单位及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分娩的新生儿,统一到县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需携带如下材料: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母子保健手册,接产医生出具产妇姓名、新生儿出生时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及产妇病例首页(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分娩的新生儿除外),均须加盖本医疗机构公章。县妇幼保健站要将证明材料及病例首页备案保存。

十、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新生儿,仍凭出生地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在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办理出生人口登记地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免造成重复办证。

十一、户籍登记机关在办理新生儿户籍登记时要依法查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对取得有效《出生医学证明》的予以办理户籍登记,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户籍登记的原始凭证。

十二、《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严禁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十三、《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单位要建立“发放登记簿”。

12 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时,要按序号发放,在“发放登记簿”上进行详细登记,留存《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人签字,留存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经手人要签字。

十四、应当妥善运送、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因意外导致潮湿、破损或丢失的,应将其数量及编号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作废。

十五、各签发单位要定期将签发情况上报到县妇幼保健站进行汇总,并将表格内容填写齐全。县卫生局定期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补发工作的机构,将予以取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资格。

十六、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将收费标准进行公示,禁止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直至取消签发资格。

十七、我县具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有:县妇幼保健站、县医院、中医院、博爱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

十八、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单位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应严格执行换发、补发、签发和管理等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13

乡镇、社区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积极开展母婴保健服务,做好辖区内妇女儿童保健工作。

2、根据卫生局及县妇幼保健站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群体健康的主要因素,掌握本乡镇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主要死因,完成管辖范围内妇女儿童健康基本信息的收集、分析、总结和上报。

4、严格按照《甘肃省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标准》、《金塔县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等要求,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重点做好高危孕产妇筛查及管理,加强产科标准建设,提高住院分娩率

5、按照《儿童系统化管理制度》开展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及体弱儿管理等工作,做好5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开展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帮助危重、疑难病儿的转诊;指导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做好儿童保健宣传及健康教育。

6、认真落实妇幼卫生监测各项工作制度,按照《妇幼卫生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漏报调查,及时上报县妇幼站。

7、建立村级考核评价机制,负责对村级妇幼保健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统一各种资料、规范服务内容,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8、定期培训村级人员,开好村医例会,指导村级人员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及妇女、儿童健康教育等工作。

9、定期进行妇女儿童保健知识的讲座及健康咨询活动;做好辖区内青春期女性及育龄妇女的管理,建立健康档案,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保健医疗指导,对待群体性的问题实施群体指导。

10、积极推广新技术、应用适宜技术。

11、对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1、根据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总体部署,做好本村妇女、儿童保健各项工作。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按时参加卫生院乡村医生例会和业务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3、了解掌握本村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做好本村妇女、儿童的健康教育工作。

4、做好本村新婚妇女和孕妇的摸底、登记工作,上报乡卫生院统一管理。并及时进行卫生宣教,督促其及早到卫生院进行早孕健卡及妊娠各期的检查。

5、认真按照《金塔县村级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制度》要求,健全、规范各种登记记录,做好出生儿童、死胎、死产、出生缺陷及5岁以下儿童、育龄妇女死亡的调查登记工作,并及时向乡卫生院报告,以便及早做好死亡调查上报等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单位做好各项临时性工作,配合做好妇幼保健各种调查、儿童体检及妇女病查治等工作,对患病妇女、儿童给予治疗并定期随访。

7、按照卫生院安排,做好产后访视及母乳喂养指导工作,发现母婴有异常情况及时转乡镇卫生院处理。

8、对村办幼儿园、托儿所进行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健康教育。

儿童系统化管理制度及体弱儿管理制度

1、负责本辖区儿童系统化管理工作,掌握0-6岁儿童基本情况。

2、按照规定的“4:2:1”体检程序,定期检查,即1岁以内分别在

3、

6、

9、12月龄各体检一次,1-3岁每半岁体检一次,3-6岁每年体检一次,必须由内、儿科临床大夫参与体检,认真填写儿童体检卡、表、册。

3、统一按WHO规定年龄体重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分析。

4、认真进行体检者的资料统计小结,各种数据必须符合可靠性、科学性、准确性。

5、筛查出的体弱儿,造册登记,实行专案管理,体弱儿应建立专案卡,及时治疗、矫治。

6、结合健康检查,进行小儿常见病、多发病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及防治、科学育儿指导等工作,提高群众的家庭自我保健和优生优育能力。

7、在认真做好系统化管理工作指定内容任务的同时,认真完成其他儿童保健指令性工作。

8、儿童体检工作,各乡镇由乡镇卫生院组织,和村级共同配合完成。城镇社区由社区卫生服务站组织完成。

9、体弱儿管理对象为出生低体重儿、早产儿、婴幼儿佝偻病活动期,中度以上营养不良,中度以上营养性缺铁性贫血性及反复上呼吸道感染小儿,长期腹泻等影响儿童正常生长发育的疾病儿。

10、体弱儿管理办法:

①建立专案管理登记,根据每个体弱儿的特殊情况,督促定期复查治疗,定期随访,并做好详细记录。 ②根据患儿发病原因,指导喂养及护理,并教给家长防治疾病的知识和方法。③疾病愈后及时结案,并及时转入健康儿童系统管理。

16 妇幼卫生工作例会制度

一、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妇幼卫生督导、管理工作, 认真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结合实际,以会代训,开展管理培训工作,提高妇幼卫生工作管理水平。

二、每年召开1-2次全区医疗保健机构院长联系会,审核妇幼卫生工作计划,研讨全区妇幼卫生工作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区医疗保健机构分管院长、妇产科主任、妇儿保医生、妇幼卫生信息人员参加的妇幼卫生工作例会,检查信息工作质量和工作指标完成情况,了解全区妇幼卫生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及工作要求,布臵下阶段工作。

四、参加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例会,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实施。

17

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积极开展业务及相关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二、妇幼保健工作例会每月底举行一次,全区各医疗单位参与。

三、例会总结全区妇幼保健工作,了解母子系统管理情况并以会代训对全区妇幼保健人员进行理论培训。

四、对全区妇幼保健工作进行考核,平时考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五、对各医疗单位提出的妇幼保健工作问题进行解答。

第18篇: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

基层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制度

一、制定年度妇幼卫生业务指导计划,有指导人、指导时间、地点及指导内容。

二、对乡镇、社区业务指导每两月一次,每次指导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乡镇。

三、全年每个乡镇至少业务指导2次。

四、妇幼卫生业务指导以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孕产妇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妇幼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等为重点进行,同时做好妇女“两病”的筛查基础工作。

五、加大对四个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乡镇的督导力度,对年度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活产儿、出生缺陷及死胎、死产进行严格的漏报调查指导。

六、下乡镇、社区进行业务指导有指导记录、有整改意见。

七、每次的业务指导后的通报,要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及社区服务站。

八、全年的业务指导计划、通报、记录装订存档。

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重点内容和培训目标。

二、年内至少举办2期县、乡妇幼专干、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班。

三、培训通知经卫生局核准后以文件形式下达至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前3天先在网络上通知培训的相关事宜。

四、培训实行签到制度。迟到、早退或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考核中将扣除相应的分值。

五、培训课程,培训资料、内容要有实用性、先进性。

六、培训内容符合我县妇幼保健工作实际,以妇幼卫生监测、孕产妇和0-6岁儿童保健管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叶酸投服和“两病”筛查为授课主题。

1

七、培训前要掌握妇幼专干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培训后要对培训内容进行测试,以检验培训效果。

八、健全培训档案。培训结束后要将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册、培训内容、课程表、试卷及培训小结等装订存档。

托幼机构人员培训和定期督导制度

为加强对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提高我县托幼机构保健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我县托幼机构人员培训督导制度。

一、年内至少举办2期全县托幼机构人员培训班,授课内容要针对托幼机构保健管理、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与处理、儿童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托幼机构卫生消毒规范等为主要重点。

二、幼儿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幼儿每学期开学前,须在妇幼保健站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内容包括体重、身高、坐高、头围、胸围、血色素、肝功能等检查。测后要做记录,并进行健康分析,及时矫正缺点。每个入托幼儿应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

三、托幼机构要了解幼儿疾病史、家族史及生活习惯,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过后无症状者,才可入园。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也要参加工作前的健康体检,包括胸透、肝功能、大小便及阴道滴虫检查,无传染病者方可就职。

四、托幼机构要坚持晨检及全日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看有无发热,二看:咽部、皮肤和眼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每学期要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宣传保健及膳食营养知识,利用宣传栏及时向家长宣传、介绍幼儿园的情况,对有病的幼儿当面向家长交代清楚采取措施,每周食谱和每季度营养计算结果向家长公布。

六、培训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对幼儿的每次查体、职工查体均做好记录,对幼儿体格发育、膳食营养进行评价。

七、对托幼机构每年进行2次督导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种检查记录(每天消毒记录、幼儿的特殊情况记录、幼儿生长发育图谱、

2 营养评价、幼儿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

八、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处理,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3 兴化市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

一、结合妇幼卫生年报、“三网监测”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信息资料的上报情况,对全市42个乡镇和城区医疗单位城镇社区进行质控抽查。时间从上一年10月1日—本年度年9月31日。

二、对妇幼卫生年报中所有指标进行检查,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填写妇幼卫生年报生命指标漏报表和妇幼卫生年报保健服务指标质控结果汇总表等质控表卡册。

三、尤其对本年度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活产数、出生缺陷及死胎死产漏报情况进行检查。

四、5岁以下儿童死亡、新生儿出生缺陷、活产儿及死胎死产漏报质控抽取全市三分之一的乡镇,每个乡镇抽取2个行政村。孕产妇死亡漏报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

五、质量控制要在查阅各乡镇年报质量的基础上,走访城区各家医院、疾控中心、乡镇派出所、火葬场、计生办、并询问村医、妇女主任等知情人,了解该乡镇当年的活产、死亡情况,并深入各接生单位查阅分娩记录、产儿科出入院登记、医院死亡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乙肝疫苗接种、“降消项目”、死亡登记及住院病历等资料,积极寻找漏报线索。

六、对乡村两级的年报资料进行逐级核对。

七、10月30日前完成各级补漏,11月5日前进行网络直报,11月15日前将质控小结、质控表上泰州市妇幼保健所。

兴化妇幼保健所 二0一一年一月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

为加强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系统规范管理,提高妇女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内数据的质量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县妇幼保健机构统一使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系统包含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幼卫生监测、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监测等信息资料以及孕产妇和儿童的个人信息。

二、县医院、中医院、博爱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对妇幼卫生系统妇幼安全和保管责任。

三、各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对信息系统内数据要严格保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信息系统中的任何信息,不得调用或拷贝信息数据另作他用,日常分析的数据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利用网络传播。

四、各使用单位对数据信息资料应进行分级管理,不同人员管理不同级别的资料。

五、各使用单位须与信息人员签订安全协议。

六、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和系统维护人员 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外泄露孕产妇及儿童个人信息资料,违者将给于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开展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以及质量控制等信息管理工作。专干要高度重视妇幼信息填报制度,落实专人负报工作。

二、认真填报各种报表及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儿童死亡卡。

三、各种资料登记齐全,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必备的登记资料有:出生登记,分娩登记、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

5 登记、死胎死产及出生缺陷登记、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高危孕产妇筛查记录、高危孕产妇抢救转诊登记及随访记录、培训记录、下对记录,孕产妇及儿童保健管理卡、册、新生儿疾病筛查记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登记。

四、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1月10日上报上年第4季度情4月10日报当年第一季度情况,7月10日报第2季度情况,10月10报当年第三季度情况,实行专干例会报表制度,并于表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表一起上报县妇幼保健站。

五、发生新生儿死亡。要在7日内进行院内死亡病例讨论,并按时填写、上报医疗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

六、加强信息质量控制,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

七、服务信息归口管理,保证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管理费用卫生信息资料,保证信息安全,依法开展信息咨询服务。

八、执行国家有关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信息系统标准,贯彻落实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九、开展与辖区内各类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公安户籍机构和民政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协作。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对高危孕妇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手册上注特殊标记,定期随访,做好随访记录。

2、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轻度高危妊娠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定期检查、观察处理,重度高危妊娠由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诊治。病情缓解后返回,由乡卫生院负责定期随访。

3、凡高危孕妇必须住院监护分娩,中、重度以上高危孕妇必须转送到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

4、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应送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确诊。

5、提高高危孕妇的监护手段,确定合理的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婴有利的分娩方式、决定计划或适时分娩,确保母婴安全。

6、高危孕妇的产后访视,由乡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实施。

7、高危孕产妇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全程追踪随访。

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一、各辖区内发生孕产妇死亡,要立即进进行调查,填写相关资料,并在24小时内向卫生局及县妇幼保健站报告。

二、各医疗机构院内发生孕产妇死亡之后,要配合妇幼保健站调查并提供孕产妇死亡全部原始病历复印件及病例摘要,认真组织院内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和评审,确定死亡诊断和评审结论,填写《孕产妇死亡调查表》等相关资料,3日内上报县妇幼保健站。

三、孕产妇死亡之后需进行县级评审。

1、成立县级孕产妇死亡评审小组,小组成员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妇幼保健等相关人员组成。评审有县卫生局牵头、县妇幼保健站组织,邀请县孕产妇死亡评审小组参加,分管妇幼卫生的副局长主持评审会。

2、评审组专家根据孕产妇死亡调查资料进行个案分析,明确死亡诊断,根据发生孕产妇死亡过程中医疗、保健、诸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干预措施,最终完成孕产妇死亡评审个案分析报告。

3、经市级讨论评审后,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料并备案。

四、严格按照《孕产妇死亡评审规范》和孕产妇死亡评审的十二格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做出明确死因诊断及评审分类。

1、可避免死亡:根据本县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以及个人身心状况,应能得到妥善处理,但其中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造成的死亡。

2、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限于本县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或个人家庭缺乏卫生知识,拒绝卫生指导或其他社会因素造成的死亡,如改善上述条件可避免死亡。

五、评审方法

1、县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一季度评审一次或随时进行。

2、评审内容主要为病例讨论,明确死亡原因和基础疾病,总结医疗保健中的经验教训,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

7

3、按照“十二表格”及“三个延误”理论进行。

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

新生儿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和医疗保健水平的重要指标。掌握新生儿说完资料的根本目的,在于减少新生儿死亡,保护新生儿健康,并为制定新生儿生存、保护战略措施提高依据。

一、建立健全新生儿死亡评审机制

1、成立金塔县新生儿死亡评审领导小组,主管妇幼卫生保健的副局长任评审小组长,聘请县直医疗机构儿科、内科、妇产科、妇幼保健等专家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站。

2、县级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新生儿死亡报告工作。发生在辖区内及医疗机构内所有新生儿死亡均应在7天内填写《医疗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县妇幼保健站。

3、各单位均应制定相应的新生儿死亡管理制度。院内发生新 生儿死亡之后,要认真组织院内新生儿死亡病例讨论,明确死亡诊 断,开评审会时提供新生儿死亡全部原始病历复印件及病例摘要。

4、县妇幼保健站组织评审专家对本县医疗保健机构所有新生儿死亡进行评审,并收集评审组负责完成的“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新生儿死亡总结报告。

二、新生儿死亡报告评审对象

凡发生在本县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全部新生儿死亡。

三、新生儿死亡评审程序及时间

每季度评审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审时间,完成所有新生儿死亡评审后2周内,要将“评审分析报告”、“评审总结报告”上报县卫生局和市妇幼保健站。

四、评审结果分类

第一类:可避免死亡。根据本县医疗保健实施,技术水平及个人身心状况是可以避免的死亡。但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而造成的死亡。

8 第二类:创造条件可避免的死亡。由于本县医疗保健实施、技术水平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或因个人、家庭经济困难或缺乏基本卫生知识而未能及时寻求帮助造成的死亡。这些死亡可因改善上述条件而避免发生。

五、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内容:(1)新生儿死亡的死亡数(2)新生儿死亡的漏报数(3)卡片完整率。

2、质量控制的标准:(1)死亡漏报率<10%(2)死亡错误率<5%(3)诊断率<5%

3、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县妇幼保健站负责新生儿死亡报告评审制度的质量控制,每年对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等均进行漏报调查,每年组织一次全面质量控制。

六、汇总分析

县级评审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新生儿死亡汇总分析,针对死因提出有效的干预措施。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制度

一、由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妇幼保健站负责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具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统一到县妇幼保健站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妇幼保健站需做好登记记录。

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应有两名经过市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获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负责签发和管理工作,分别负责登记、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及审核、签名,并盖名章、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四、《出生医学证明》的填写必须内容准确,签发人用钢笔或碳素笔签名,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

新生儿姓名应根据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申报的姓名填写,用字准确。新生儿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接生医生提供的新生儿出生时基本情况,分别按照要求填写。

新生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必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

9 身份证件填写。

五、《出生医学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

(一) 无签发人签名或未盖名章的;

(二) 被涂改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三) 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四) 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未在公安部门备案的;

(五)《出生医学证明》为非法印制的。

六、因签发单位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单位应及时给予出具相关证明,到指定单位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因当事人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可向原签发单位提出申请,由原签发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到指定单位换发。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后,原件自换发之日起作废,并由换发单位收回存档保留。

七、《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应向原签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父母双方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原签发单位给予出具相关证明,到指定单位补发。并在《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上注明“补发”字样,同时填写补发登记。补发办法如下:

(一)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 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八、《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补发工作由县妇幼保健站负责。

九、在不具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格的助产技术单位及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分娩的新生儿,统一到县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需携带如下材料: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母子保健手册,接产医生出具产妇姓名、新生儿出生时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及产妇病例首页(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分娩的新生儿

10 除外),均须加盖本医疗机构公章。县妇幼保健站要将证明材料及病例首页备案保存。

十、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新生儿,仍凭出生地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在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办理出生人口登记地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免造成重复办证。

十一、户籍登记机关在办理新生儿户籍登记时要依法查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对取得有效《出生医学证明》的予以办理户籍登记,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户籍登记的原始凭证。

十二、《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严禁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十三、《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单位要建立“发放登记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时,要按序号发放,在“发放登记簿”上进行详细登记,留存《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人签字,留存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经手人要签字。

十四、应当妥善运送、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因意外导致潮湿、破损或丢失的,应将其数量及编号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作废。

十五、各签发单位要定期将签发情况上报到县妇幼保健站进行汇总,并将表格内容填写齐全。县卫生局定期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补发工作的机构,将予以取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资格。

十六、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将收费标准进行公示,禁止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直至取消签发资格。

十七、我县具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有:县妇幼保健站、县医院、中医院、博爱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

十八、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单位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11 的人员,应严格执行换发、补发、签发和管理等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乡镇、社区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积极开展母婴保健服务,做好辖区内妇女儿童保健工作。

2、根据卫生局及县妇幼保健站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群体健康的主要因素,掌握本乡镇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主要死因,完成管辖范围内妇女儿童健康基本信息的收集、分析、总结和上报。

4、严格按照《甘肃省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标准》、《金塔县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等要求,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重点做好高危孕产妇筛查及管理,加强产科标准建设,提高住院分娩率

5、按照《儿童系统化管理制度》开展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及体弱儿管理等工作,做好5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开展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帮助危重、疑难病儿的转诊;指导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做好儿童保健宣传及健康教育。

6、认真落实妇幼卫生监测各项工作制度,按照《妇幼卫生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漏报调查,及时上报县妇幼站。

7、建立村级考核评价机制,负责对村级妇幼保健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统一各种资料、规范服务内容,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8、定期培训村级人员,开好村医例会,指导村级人员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及妇女、儿童健康教育等工作。

9、定期进行妇女儿童保健知识的讲座及健康咨询活动;做好

12 辖区内青春期女性及育龄妇女的管理,建立健康档案,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保健医疗指导,对待群体性的问题实施群体指导。

10、积极推广新技术、应用适宜技术。

11、对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1、根据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总体部署,做好本村妇女、儿童保健各项工作。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按时参加卫生院乡村医生例会和业务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3、了解掌握本村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做好本村妇女、儿童的健康教育工作。

4、做好本村新婚妇女和孕妇的摸底、登记工作,上报乡卫生院统一管理。并及时进行卫生宣教,督促其及早到卫生院进行早孕健卡及妊娠各期的检查。

5、认真按照《金塔县村级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制度》要求,健全、规范各种登记记录,做好出生儿童、死胎、死产、出生缺陷及5岁以下儿童、育龄妇女死亡的调查登记工作,并及时向乡卫生院报告,以便及早做好死亡调查上报等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单位做好各项临时性工作,配合做好妇幼保健各种调查、儿童体检及妇女病查治等工作,对患病妇女、儿童给予治疗并定期随访。

7、按照卫生院安排,做好产后访视及母乳喂养指导工作,发现母婴有异常情况及时转乡镇卫生院处理。

8、对村办幼儿园、托儿所进行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健康教育。

儿童系统化管理制度及体弱儿管理制度

1、负责本辖区儿童系统化管理工作,掌握0-6岁儿童基本情况。

2、按照规定的“4:2:1”体检程序,定期检查,即1岁以内

13 分别在

3、

6、

9、12月龄各体检一次,1-3岁每半岁体检一次,3-6岁每年体检一次,必须由内、儿科临床大夫参与体检,认真填写儿童体检卡、表、册。

3、统一按WHO规定年龄体重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分析。

4、认真进行体检者的资料统计小结,各种数据必须符合可靠性、科学性、准确性。

5、筛查出的体弱儿,造册登记,实行专案管理,体弱儿应建立专案卡,及时治疗、矫治。

6、结合健康检查,进行小儿常见病、多发病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及防治、科学育儿指导等工作,提高群众的家庭自我保健和优生优育能力。

7、在认真做好系统化管理工作指定内容任务的同时,认真完成其他儿童保健指令性工作。

8、儿童体检工作,各乡镇由乡镇卫生院组织,和村级共同配合完成。城镇社区由社区卫生服务站组织完成。

9、体弱儿管理对象为出生低体重儿、早产儿、婴幼儿佝偻病活动期,中度以上营养不良,中度以上营养性缺铁性贫血性及反复上呼吸道感染小儿,长期腹泻等影响儿童正常生长发育的疾病儿。

10、体弱儿管理办法:

①建立专案管理登记,根据每个体弱儿的特殊情况,督促定期复查治疗,定期随访,并做好详细记录。 ②根据患儿发病原因,指导喂养及护理,并教给家长防治疾病的知识和方法。③疾病愈后及时结案,并及时转入健康儿童系统管理。

第19篇:病理科室内质量控制制度

病理科室内质量控制制度

质量控制是病理科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一环,符合病理科建设与管理的要求,是建设规范化病理科的必然之路,顺应了当今病理科发展的要求,全体员工必须对此项工作有高度的认识。为了保证病理科质量的全面提升,特制定《病理科室内质量控制制度》。

一、目的

通过质控活动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今后的工作改进提供依据;防止工作中出现差错,防范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不断提高科室技术与诊断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医院病理对病理诊断与技术的要求。

二、要求

对病理科医疗质量进行全面监控,对质控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并向相关人员传达,认真改进。

三、质控小组的构成

(一)科主任为病理科质控第一责任人,对科室整体质量负责。

(二)病理科质控小组具体分为:

1、标本检查和取材质控小组,负责标本检查与取材的室内质量控制;

2、病理诊断质控小组,负责标本检查与取材、常规病理诊断、术中快速冰冻病理诊断;

3、术中快速冰冻病理诊断质控小组,负责术中快速冰冻病理诊断室内质量控制;

4、常规病理技术质控小组,负责常规HE切片、术中快速冰冻切片制片的室内质量控制;

5、免疫组化质控小组,负责免疫组化、特殊染色制片室内质量控制;

6、分子病理质控小组,负责分子病理实验室内质量控制;

7、细胞病理质控小组,负责细胞病理诊断、细胞病理制片室内质量控制;

(三)由科主任指定具体人员为各质控小组质控员,负责具体质控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与修订。

四、质控方案包括:

(一)标本检查与取材室内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二)常规病理诊断室内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三)术中快速冰冻病理诊断室内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四)细胞病理学诊断室内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五)常规HE染色切片室内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六)术中快速冰冻切片室内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七)免疫组化室内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八)分子病理室内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九)细胞病理学制片室内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备注:质控方案依据《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病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制定,并根据科室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五、实施

由各小组质控员负责具体质控活动的开展,定期将质控活动的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科主任,内容需包括质控活动数据统计、结果分析、改进建议,上一质控活动周期的改进效果。科主任根据质控活动报告决定下一质控活动周期的改进措施,并布置给相关人员,由质控员监督落实。

六、奖惩

(一)科主任为病理科质控第一责任人,接受医院的考核。

(二)各质控小组质控员接受科主任考核,负责具体质控活动组织与实施,在一个质控活动周期结束后应及时提交质控活动报告。若质控活动有突出成效,科主任可采取奖励措施,包括科内通报表扬、经济奖励;若未按时开展质控活动并提交活动报告、或质控活动存在敷衍等情况,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定处罚措施,包括督促谈话、科内通报批评、经济处罚。

(三)科内全体成员必须全面配合科室质控工作的开展,不得以任何理由抵触、推诿、敷衍质控工作。如发现有上述现象发生,经指正后仍不改正者,可考虑给予一定处罚措施,包括督促谈话、科内通报批评、经济处罚。

(四)对质控过程中发现存在技术性问题的个人,积极纠正改进后不予处罚;对质控过程中发现存在责任性问题但尚未引起医患纠纷的个人,由科主任负责进行谈话,问题特别严重的给予科内通报批评;对存在责任性问题且引起医患纠纷的个人,除上述惩罚措施外,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20篇:功能科质量控制制度

功能科质量控制制度

一、人员组成

1、由科室科主任及1名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及科室其他成员组成,其中确定一名副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为科室质管员。

2、科室质管小组成员根据科室人员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尽量保持稳定。

二、科室质管小组职责

1、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全面工作。

2、起草科室质量计划、总结,负责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实施日常自查、自控和持续质量改进。

3、传达全院质量管理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4、维持科室正常的医疗秩序,严防医疗差错发生。

5、根据科室工作需要,完善健全科室医疗质量提高相关规定。

6、组织全科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强化质量意识、服务意识。

7、树立良好科室风气,强化科室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医疗质量,人人有责”,“发展大计,质量第一”的氛围。

三、科主任职责

1、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第一责任人。

2、熟悉质量管理体系中本科室的质量职责。

3、随时进行质量管理和开展质量控制。

4、不断进行持续的质量改进工作并对质量进行跟踪。

5、做好本科室与其他相关科室的工作衔接。

6、对科室人员进行岗位能力培训。

7、参加全院每月医疗质量检查工作。

四、质管员职责

1、协助科主任加强科室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

2、每周根据医院安排,对科室内质量控制指标进行自查自控,并将结果上报医务科。

3、随时根据卫生法规、操作规程控制纠正医疗缺陷,并有责任要求对不合格服务进行整改。

4、宣传、组织学习医院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管理规定。

5、协助医务科进行每周医疗质量检查工作。

质量控制制度范文
《质量控制制度范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