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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0:33:57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规范招生承诺书

规范招生承诺书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我们业已阅读《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招生管理制度》,理解并认可其招生工作规范,承诺:

一、不擅自设立教学点招生办班。

二、不做不实招生宣传与虚假承诺。

三、不在异地设立招生点招生。

四、不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

五、不接收不能在教学点坚持课程学习和在规定考点参加考试的异地学生。

六、不接收明显不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

七、不招收全日制脱产班学生。

八、不代替学生填报学生信息与学生承诺书。

如果我校及所辖教学点发现上述问题之一者,我校承担一切后果,接受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以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处罚。

分校:承诺人(分校负责人):

年月日

说明: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呈报省校一份,分校自存一份。

规范招生承诺书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分校:

我们业已阅读《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招生管理制度》,理解并认可其招生工作规范,承诺:

一、不擅自设立教学点招生办班。

二、不做不实招生宣传与虚假承诺。

三、不在异地设立招生点招生。

四、不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

五、不接收不能在教学点坚持课程学习和在规定考点参加考试的异地学生。

六、不接收明显不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

七、不招收全日制脱产班学生。

八、不代替学生填报学生信息与学生承诺书。

如果我们教学点发现上述问题之一者,我们承担一切后果,接受分校、省校以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处罚。

教学点:承诺人(教学点负责人):

年月日

说明: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呈报分校一份,教学点自存一份。

推荐第2篇:诚信招生承诺书

贵州省201 年省外中职学校入黔招生

诚信招生承诺书

我校在贵州省开展中职招生工作履行以下承诺:

一、招收的学生收取学费原则上按 省的中职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二、认真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

三、认真实施阳光招生,不搞“中介招生”、“有偿招生”、“虚假招生”、“委托招生”。

四、招生结束后于十月三十日之前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中招处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按规定缴纳录取费。

对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将视情节予以处罚,我校及承办人愿接受以下处理:

一、列入贵州省不受欢迎的中职招生学校。

二、按招生有关规定和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并上报教育部和通报学 校所在省教育厅。

三、禁止在贵州招生。

省外中职招生学校名称(盖章): 负责人:

贵州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201 年 月 日

备注:1.本协议书由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和省外中职学校签订。 2.本协议一式2分,一份由承诺学校保管,一份由中招办保存。 3.承诺书一律用黑色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

推荐第3篇:开放教育招生承诺书

开放教育招生承诺书

.市电大分校(教学点)参加了年季

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招生工作,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现就本分校(教学点)的招生工作承诺如下:

一、在本季度招生工作中没有设立点外点或进行非所开专业招生。

二、在本季度招生工作中没有不实宣传、虚假承诺。

三、在本季度招生工作中没有跨区域或变相跨区域进行招生。所招收注册区域外学生均属在当地工作的社会人员,其学习、考试等均由本分校(教学点)组织实施。

四、在本季度招生中没有违反教育部规定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同时兼读或套读开放教育。

五、在本季度招生工作中没有挂靠注册学生,也没有被挂靠注册学生的情况。

六、在本季度招生工作中没有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

七、在本季度招生工作中严格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没有弄虚作假或协同造假现象,没有不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注册入学。

八、本市级电大对所属该分校(教学点)本季度开放教育招生承诺审核并确认无误。

以上承诺如有不实,市电大和该分校(教学点)承担由此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市电大校长(签字):县电大校长(签字):

年月日 (公章)年月日(公章)

推荐第4篇:诚信个人招生承诺书

诚信招生承诺书

一、本人在招生工作中履行以下承诺:

1.认真执行学校下达的招生工作计划与任务。

2.招收学生过程中接待家长来访及电话咨询等涉及工作,坚持做好学校招生宣传服务工作,履行学校诚信招生工作制度。 3.认真实施诚信招生,不搞“中介招生”、“有偿招生”、“虚假招生”、“委托招生”。

4.当值期间认真履行诚信招生工作制度并结合值班岗位职责要求,坚决按时上下班,履行签到手续,用诚信宣讲招生,树阳光岗位形象,热情周到服务每一人。

二、对以上承诺如有违反,学校主管部门将视情节予以处罚,招生承诺人愿接受以下处理:

1.列入部门评优考核晋级重点项。

2.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和相关法规严肃处理,并全校通报,严重者上报上级教育系统。 3.禁止参与学校招生工作。

学校负责人:

招生承诺人:

大庆市蒙妮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年 月 日

备注:

1.本协议书由学校招生主管领导和招生工作人员签订。2.本协议一式2分,一份由学校保管,一份由招办保存。 3.承诺书一律用黑色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

推荐第5篇: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诚信承诺书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诚信承诺书

我是报名参加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在招生考试中本人作如下承诺:

1.认真学习《考生守则》、《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2.保证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为本人所填报,真实有效,并接受个人相关信息公示;

3.保证本人参加考试,并接受考试期间违禁物品检查和考生身份鉴别;

4.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考试规则,履行诚信义务,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理。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年月日备注:本联由报名点保存1年

------请--------沿---------此---------线---------撕--------下------

致全体考生的一封公开信

各位考生:

创造公平、公正的高考氛围是我们大家的希望,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要:“珍爱诚信,拒绝舞弊”,用实际行动彻底驱散笼罩在高考头上的阴霾。“诚信”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墨子曾说:“原浊者流不清、行不信者名必耗”。作为国家选拔性考试,高考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考试,直接关系国家对人才选拔的质量和中华民族的兴衰。

高考之所以被称为没有污染的绿洲,关键在于其公平、公正和公开。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在面对考试,它能够激发蕴藏于我们心底的想象力和与生俱来的强者意识,人类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科学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健康、诚信的社会准则。高考标志着你获得人生体验历程的开始,这正是你创造生存价值的时机,勇敢去面对,坚定去行走,品尝和咀嚼生命给你带来的一切。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崇高的历史使命,为实现远大的理想,只有不断提高自身道德素养,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做一个讲诚信、有道德的公民。

当高考向我们走近时,我们想到的不仅仅是一次考试,而是透过考试对人生的某种思考或者领悟,让我们心手相连,“珍爱诚信,拒绝舞弊”,营造洁净、公平的考试环境,用诚信高考构筑诚信人生。

推荐第6篇:江西蓝天学院招生承诺书

江西蓝天学院招生承诺书

编号: 甲方:江西蓝天学院

乙方:

甲方、乙方双方本着互信的原则。以培养国家现代化建设复合型的人才为目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进行友好的合作。甲方因在乙方的学校招收生源,达成以下的承诺:

一、合作范围:

甲方在学校班招收国家计划内统招本、专科生源,统招试点3+1专套本(国家统一考试录取专科+自考本科)生源。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经省教育厅审批的真实有效的招生简章、有关的资料。

2、负责招生咨询、接待及办理新生入学手续等事项。

3、负责对本高中学校提供的学生信息进行跟进。

4、负责考生到学院参观期间的校内接待。

5、向乙方兑付生源输送费。

三、生源输送劳务费标准:

甲方每成功招收一名计划内统招学生按元,一名计划外3+1专套本学生按

四、支付时间:

经双方核实后,在2010年10月30日前付清在乙方所招收的生源劳务费。

五、支付方式:

1、乙方可直接到江西蓝天学院财务领取。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本人账号,甲方由学院财务处直接汇给乙方。

六、其它事项:

1、本承诺书经甲方委托人向乙方签字盖章成立,有效期从签字当日至本承诺书完成期

满时终止。

2、本承诺书是为了树立我院的“规范招生,阳光招生,诚信招生”。

甲方委托人:江西蓝天学院招生办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瑶湖高校园区

责任人:(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 副表编号:

所在学校:班级联系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日期:年月日

推荐第7篇:高考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诚信承诺书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诚信承诺书

我是报名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在招生考试中本人作如下承诺:

1.认真学习《考生守则》、《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2.保证个人信息为本人所填报,真实有效,并接受个人相关信息公示;

3.保证本人参加考试,并接受考试期间违禁物品检查和考生身份鉴别;

4.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考试规则,履行诚信义务,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理。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年月日备注:本联由报名点保存1年

----------请--------沿---------此---------线---------撕--------下---------

致全体考生的一封公开信

各位考生:

创造公平、公正的高考氛围是我们大家的希望,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诚信”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前国家正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诚信考试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国家选拔性考试,高考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考试,直接关系国家对人才选拔的质量和中华民族的兴衰。

高考之所以被称为没有污染的绿洲,关键在于其公平、公正和公开。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在面对考试,它能够激发蕴藏于我们心底的想象力和与生俱来的强者意识,人类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科学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健康、诚信的社会准则。高考标志着你获得人生体验历程的开始,这正是你创造生存价值的时机,勇敢去面对,坚定去行走,品尝和咀嚼生命给你带来的一切。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崇高的历史使命,为实现远大的理想,只有不断提高自身道德素养,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做一个讲诚信、有道德的公民。当高考向我们走近时,我们想到的不仅仅是一次考试,而是透过考试对人生的某种思考或者领悟,让我们心手相连,“珍爱诚信,拒绝舞弊”,营造洁净、公平的考试环境,用诚信高考构筑诚信人生。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2年11月

推荐第8篇:某年单独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XX年单独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我申请参加九江职业大学XX年单独招生考试,已阅读了学校的《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本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材料和证件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招生考试过程中,自觉服从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安排,接受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考试纪律和考生守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承诺人: 年 月 日

各位单招考生:

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凡已取得我院XX年单独招生考试资格考生,请于XX年3月25日来校报到,为了方便你顺利报到参考,现就我院XX年单独招生报到考试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考试报到时间:XX年3月25日(上午8:00下午6:00)

报到流程:请考生本人执二代身份证原件至学校单招报到处报到(未网上交费考生需现场交报名考试费130元/生),进行现场信息核对,打印报名登记表,签《单独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XX年3月26日

考试安排:

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安排表

公共交通

1、火车北站

乘坐地铁1号线至世纪城站,转乘67路公交车至川大路口,再换乘80

8、825B、816路公交车至“四川现代职业学院”站;

2、火车东站

乘坐地铁2号线至天府广场站,转乘地铁1号线至世纪城站,转乘67路公交车至川大路口,再换乘80

8、825B、816路公交车至“四川现代职业学院”站;

3、火车南站

乘816路公交车,至“四川现代职业学院”站;

4、茶店子客运中心

乘坐地铁2号线至天府广场站,转乘地铁1号线至世纪城站,转乘67路公交车至川大路口,再换乘80

8、825B、816路公交车至“四川现代职业学院”站;

乘坐“茶店子黄龙溪”班车,至“四川现代职业学院”站;

自驾路线

1、人民南路天府大道(新世纪城) 华府大道双华路三段(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2、成都绕城高速成雅高速(雅安方向)双流北站下华阳方向双华路三段(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3、成渝高速、成绵高速、成南高速、成巴高速、成自泸高速成都绕城高速成雅高速(雅安方向)双流北站下华阳方向双华路三段(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4、成雅高速双流北站下华阳方向双华路三段(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考生接待站

学校于3月25日在火车北站、火车东站、北门客运中心、五块石客运中心、梁家巷客运中心、茶店子客运中心设有考生接待点。

因四川省糖酒博览会于3月2426日在学校所在地天府新区召开,会展期间天府新区酒店住宿较为紧张,为确保考生顺利参考,学校已联系天府新区部分酒店统一安排住宿,考生及家长可选择学院指定酒店入住,凡入住学校指定酒店考生,学校在考试期间将安排专车进行接送。

酒店名称:宾治酒店

地址:华阳缤纷广场

标间价格:188元起

酒店名称:嘉年华CEO酒店

地址:天府三街地铁A出口

标间价格:280元起

为确保各位考生顺利按时报到参考,请各位考生即时关注学院官网和微信,登录“单招学生报到信息采集系统”,就本人来校交通住宿等需求进行网上确认,以便学校统一安排接站及返程交通。

推荐第9篇:长春市第四十八中学招生承诺书

长春市第四十八中学

招生承诺书

为了贯彻落实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以“公平、公开、稳定、均衡”为原则,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特郑重承诺:

一、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招生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开公正地办事。细化操作程序,执行文件的规定,认真审查入学资料,不私自接收和办理入学申请,不接受学生家长的馈赠。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促进教育公平,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合法的入学权益。

二、采取各种措施,做好新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按照公示和承诺的要求去做。

按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本着科学、严谨、负责的态度,发布招生政策和信息。同时公开承诺做到不拒绝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擅自变更招生条件,不擅自超计划招生,不进行选拔性招生,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收取任何招生费用。

三、在招生工作过程中,对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态度不简单生硬,而是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并积极主动做好维稳工作,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一旦有突发事件,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四、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则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长春市第四十八中学

校长:

2014年4月 21日

推荐第10篇: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是参加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在招生考试中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2、自觉遵守相关的法规、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理。

3、对报名时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保证本人参加考试,所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

考生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备注:本联由市成人招生部门保存至2011年12月31日。

…………请…………沿…………此…………线…………撕…………下…………

一、特别提示

1、为了保证考生录取后能够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请考生正确录入个人信息、志愿信息并仔细校对,因考生信息填报错误而造成不能进行电子注册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对于不具备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条件且要求报考的考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

3、按照教育部的规定,严禁没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人员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新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4、按照我省的规定,考生在填报“意向志愿”后,于11月13日至15日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正式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由此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5、报考艺术、体育类各专业的考生,于11月20、21日到志愿学校进行术科专业加试。

6、调剂录取阶段,我省将在所有招生学校中实施两次征集志愿。届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仍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

二、考生守则

1、考生要认真履行《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承诺内容。

2、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3、凭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0.5毫米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5、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其它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正确粘贴条形码、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7、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时间内不允许上厕所。

8、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9、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0、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1、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题卡、试卷按规定的顺序整理好,待监考人员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收齐后,根据监考人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

12、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第一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第二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作弊行为。

第三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第四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

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六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者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第11篇:山东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附件:

山东科技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山东科技大学:

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 ,自愿参加山东科技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已认真阅读《山东科技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并按照相应报考条件进行申报,同时知晓《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

我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报考,并确保报名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无条件承担。

承诺人:

所在中学(盖章): 日 期:

第12篇: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申请参加2018年湖州职业技术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已阅读和了解了“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本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本人已仔细阅读《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明确知道如参加提前招生并被确定录取后则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明确知道“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高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的规定。

2.本人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材料和证件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在招生考试过程中,自觉服从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安排,接受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4.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不违规,不作弊,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考试纪律和考生守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接受处理。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所在学校: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第13篇: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已阅读了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国家和广东省制定的有关本次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接受处理。

二、本人坚决遵守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有关报名规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学籍材料、假证书。如有违反,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本人自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是否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自觉维护考试公平,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违规、不作弊,做到诚信考试、守纪考试、文明考试。

四、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考生签名: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日

第14篇: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已阅读和了解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本人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和证件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保证本人在招生考试过程中,自觉服从学校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安排,接受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保证本人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保证本人身份真实,如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替他人考试、伪造证件证明证书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做出的处罚决定。

考生签名 高考报名序号

2018 年 月 日 【附件】

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15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是本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本人已阅读并知晓了本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及实施意见、《考生守则》、《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为表明本人的诚信品质,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本人郑重承诺:

一、报名期间,所填报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存在个人信息弄虚作假,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由于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准确而引发的问题,责任自负。

二、考试期间,按规定接受并配合进入考点、考场前的相关检查;同意考试过程中反作弊设备的配置和图像采集,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决不违规。如有违规行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考生号:

承诺人:

年月日

第16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安徽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考 生 诚 信 承 诺 书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事先知晓、认可并遵守考试规则和纪律,应认真阅读《考试规则》,了解考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录

(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

对考生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将作为诚信记录载入其电子档案。

我已认真阅读了以上考试有关规定,并已知晓、认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规定,愿意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接受相应的处理。 我承诺: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的相关要求,本人所提交的报考材料、证件和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考生本人在以下区域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抄写最后两个有下划线的自然段:

报名序号________________所在市、县________________ 所在中学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考生本人签名____________年月日

第17篇:江西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

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

考生诚信应考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本次体育专业素质测试,我已阅读考试有关规定,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承诺:

一、遵守国家和本省制定的有关本次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二、坚决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和裁判的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三、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考 试 名 称: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 考生身份证号:

考生联系电话:

考生签名:

年月日

第18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推荐)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是参加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的考生,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晓了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有关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招生考试规定,为表明本人的诚信品质,维护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我保证网上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时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如存在个人信息弄虚作假,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由于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准确而引发的问题,责任自负。 2.我将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等进入考场,自觉接受并配合监考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贴身检查,自觉接受并配合作弊克等各类反作弊设备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我接受在配置无线电信号屏蔽与视频监控的考场参加考试,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决不违规。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如有违法行为,自愿接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惩罚。

考生号:

承诺人:

年 月 日

第19篇:天津师范大学体育竞赛训练中心体育特招生自律承诺书

天津师范大学体育竞赛训练中心体育特招生自律承诺书

为了加强和改进我校体育特招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强化对我校体育特招生的自我教育管理,引导体育特招生的自我教育意识,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规范自我行为,塑造自我形象,促进大学生运动员的个性发展与全面成才,自2006年新学期开始,凡是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均须与天津师范大学体育竞赛训练中心签订体育特长生自律承诺书,每位体育特长生的家长作为见证人予以见证。

天津师范大学体育特招生入校新生签订“自律承诺书”包括以下十方面内容:

一、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践行以“八荣八耻”为基本的价值取向、行为准则、道德规范。

二、爱国爱校、爱队爱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互助、和睦相处。

三、刻苦训练,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攀登,自强不息。遵守教学、训练、竞赛等组织纪律及有关活动规定,按时完成竞训、学业任务,诚信考试、考核要求和有关规定。

四、积极参加教学、训练、竞赛等实习、实验、实践活动,严格遵守实践活动有关规定和纪律。

五、遵守职德、端正行风、爱护公物、文明礼貌,注重自身形象,着装朴素大方,男女同学交往文明,举止得体。

六、休暇生活方式积极向上、文明健康,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七、正确使用网络,不到个体网吧活动,不在网络上浏览、下载不健康内容,不在网络上传递不实信息,不在学习时间玩电脑游戏。

八、遵守大学生勤工助学规定,在校期间不经商,不参加传销等

非法组织。遵守学生外出管理规定,不擅自离校、离队,不组织、不参加未经批准的校外集体活动。

九、遵守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保持宿舍清洁,按时作息,不在学生公寓大声喧哗,不私拉乱接电源,不违章使用电器具,不擅自住宿校外。

十、遵守体育特长生在校期间有关收费规定,按时交纳学杂费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竞训中心、学生、家长各执一份。

证人:

天津师范大学体育竞赛训练中心

2006年1月

第20篇: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提前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考试,已阅读和了解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材料和证件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招生考试过程中,自觉服从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安排,接受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考试纪律和考生守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做出的处罚决定。

考生签名: 高考报名号:

年 月 日

【附件】

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招生承诺书
《招生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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