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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0:34:11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房屋买卖承诺书

廉租房屋买卖承诺书

甲方姓名(卖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为了确保位于 5号楼1单元2号楼房屋买卖交易的顺利完成,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1.甲方承诺所出售的位于 5号楼1单元2号楼廉租房屋为出卖人的自有完整享用的廉租房,无尚未完结的银行贷款、债权抵押等权利瑕疵;甲方有义务在双方签订正式的该廉租楼房买卖合同之前,消除所有房屋买卖和权利转让的不利因素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否则除应当退还给乙方所有已支付给甲方的购房款152000万元(大写:拾伍万贰仟元整)之外,并再另外支付给乙方10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承诺自甲乙双方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后,自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不得再私下将上述该房屋转卖给他人或者做抵押,转租他人等,否则除应当退还给乙方所有已支付给甲方的购房款人民币152000万元(大写:拾伍万贰仟元整)之外,并再另外支付给乙方人民币10万元(大写:拾万元整)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甲方承诺自乙方支付双方约定的房屋买卖款项后,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卖方)无条件协助乙方(买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房屋的产权归乙方(买方)所有。4.甲方承诺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按时交付该房屋的使用和享用权,并确保房屋内原有的设施设备功能正常、完好,原有设备的处置按照约定执行。

二、其他事项:

生效说明,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方甲方(卖方)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买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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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承诺书

卖方:[身份证号]:

地址:

卖方:[身份证号]:

地址:

卖方:[身份证号]:

地址:

一、卖方承诺:

卖方是位于房之物主(物主以下简称卖方、房屋及其所有

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地址以买卖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布置图为准,若有差异,双方同意再作修改,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的合法产权人,现卖方收悉并确认买方及中介方代理买方购房要约及同意以下述条件出售该物业予买方:

1、该物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房屋买卖合

同】为准,若实际面积有差异,卖方同意以本承诺书订明面积所得的单价为标准增收或减付,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

2、卖方同意承诺以人民币元(¥)出售该物业。

3、卖方于收取定金时,须出示【房地产证】【预售契约】【房屋买卖合同】【共有人/

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委托公证书】等有关证明文件;买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时,卖方无条件提供买方办理产权手续过程中的一切证明文件。

4、卖方承诺该物业以【空置状态】/【连现状家具及电器】/【连现有租约】等一同

交易。

5、卖方须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并无存在隐瞒与该物业有关的重要事实或

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以及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需对上述事项负责。否则,卖方须赔偿买方及中介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于卖方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被政府或司法机关查封等情形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费用。

6、卖方承诺协助买方于办理产权手续时签署有关转让文件及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并

于该物业产权登记完成前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产权瓜葛、债务、税项、抵押、银行按揭供款及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管理/设备开通及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

7、卖方同意,如卖方签署本承诺书后,卖方无条件协助买方办理该物业产权过户登

记手续。

8、卖方同意卖方之税费由负责,买方之税费由负责,其它有关费用各

自负责。

二、卖方配偶及共有人签章(印):

卖方配偶及共有人对上述承诺认证意见:

卖方(签字):(盖章或手印)

日期:2014年7月23日

推荐第3篇:房屋买卖承诺书

房屋买卖承诺书

(GZ)MMCN--20120401

卖方:[身份证号]:地址:

中介方:[身份证号]:地址:

一、卖方承诺:

卖方是位于房之物主(物主以下简称卖方、房屋及其所有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地址以买卖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布置图为准,若有差异,双方同意再作修改,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的合法产权人,现卖方收悉并确认买方及中介方代理买方购房要约及同意以下述条件出售该物业予买方:

1、该物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房屋买卖合同】为准,若实际面积有差异,卖方同意以本承诺书订明面积所得的单价为标准增收或减付,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

2、卖方同意承诺以人民币元(¥)出售该物业,卖方并同意按下述方式收款:

a)、人民币元(¥)于签署本承诺书后收取作为临时定金;

b)、人民币元(¥)于时或年月日或之前收取作为加

收定金;

c)、人民币元(¥)于时或年月日或之前收取作为首

期余款;

d)、楼价余款人民币元(¥)于时或年月日或于该物

业产权交易过户完成时或银行办妥抵押登记时收取。

3、卖方于收取定金时,须出示【房地产证】【预售契约】【房屋买卖合同】【共有人/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委托公证书】等有关证明文件;买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时,卖方无条件提供买方办理产权手续过程中的一切证明文件。

4、卖方承诺该物业以【空置状态】/【连现状家具及电器】/【连现有租约】等一同交易。

5、卖方须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并无存在隐瞒与该物业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以及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需对上述事项负责。否则,卖方须赔偿买方及中介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于卖方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被政府或司法机关查封等情形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费用。

6、卖方承诺协助买方于办理产权手续时签署有关转让文件及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并于该物业产权登记完成前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产权瓜葛、债务、税项、抵押、银行按揭供款及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管理/设备开通及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

7、卖方同意,如卖方签署本承诺书后,买方在办理该物业产权登记手续时因卖方事前责任及其它未完善事项引起的产权在年月日前不能办理,则卖方除需双倍返还订金外,并须向中介方支护上述楼价6%之金额作为违约金,及赔偿买卖双方咨询及中介服务费金额的总和及支付买方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律师费用给买方。

8、卖方同意卖方之税费由负责,买方之税费由负责,其它有关费用各自负责。

二、中介方权利与义务

1、监督卖方按上述承诺条款执行;

2、一旦双方发生合同纠纷,中价方公平、公正、公开的调解买卖方合同纠纷,各方协商未果,与守约方一同追诉违约方责任,如果一方提起诉讼,无条件的及时接受诉讼传证。

三、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买卖方各执一份、中介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方同意如因本承诺书产生的纠纷由买卖方及中介方协商处理,协商未果,另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四、备注:

五、卖方配偶及共有人签章(印):

卖方配偶及共有人对上述承诺认证意见:

卖方(签字):中介方(签字):

(盖章或手印)签字(盖章或手印)

日期:

卖方家庭成员承诺书

编号:(GZ)MMCN—20120402

针对《房屋买卖协议书》(编号:)中约定的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出售给买受方(身份证号:)的事宜,本人及家庭中所有成员经过共同协商,一致意见:该物业交易协议书签署事项及该物业支配权等一切事宜由本人(身份证号:)全权办理,其余家庭成员不能干涉该物业买卖的一切事宜,但积极配合及完善买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且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作出如下承诺:

卖方配偶:姓名身份证号对该承诺书认证意见:家庭成员1:姓名身份证号对该承诺书认证意见:家庭成员2:姓名身份证号对该承诺书认证意见:家庭成员3:姓名身份证号对该承诺书认证意见:家庭成员4:姓名身份证号对该承诺书认证意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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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承诺书

卖方: [身份证号]:地址:

一、卖方承诺:

卖方是位于xxx房之物主(物主以下简称卖方、房屋及其所有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地址以买卖合同的合法产权人,现卖方收悉并确认买方购房要约及同意以下述条件出售该物业予买方:

1、该物业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大xxx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xxxx号;【房屋买卖合同】为准,若实际面积有差异,卖方同意以本承诺书订明面积所得的单价为标准增收或减付,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

2、卖方同意承诺以人民币(大写:xxx整)。元(¥xxx元)出售该物业。

3、买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时,卖方无条件提供买方办理产权手续过程中的一切证明资料。

4、卖方承诺该物业以『空置状态』/『连现状家具及电器』/『连现有租约』等一同交易。

5、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并无存在隐瞒与该物业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卖方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以及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需对上述事项负责。否则,卖方须赔偿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双倍的损失费用。由于卖方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被政府或司法机关查封等情形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费用。

6、卖方承诺协助买方于办理产权手续时签署有关转让文件及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并于该物业产权登记完成前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产权瓜葛、债务、税项、抵押、银行按揭供款及杂费。

7、卖方同意,如卖方签署本承诺书后,卖方无条件协助买方办理该物业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8、其它有关费用各自负责。

二、卖方配偶及共有人签章(印): 卖方配偶及共有人对上述承诺认证意见:

卖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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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承诺书

甲方姓名(卖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姓名(买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丙方名称(中介方):

营业证照号码:

中介经办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为了确保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买卖交易的顺利完成,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整产权,无尚未完结的银行贷款、债权抵押等权利瑕疵;甲方有义务在双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消除所有房屋买卖和权利转让的不利因素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甲方承诺自甲乙双方达成房屋买卖合意后,自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之日起,不得私下将上述该房屋转卖他人或者抵押,否则除应当退还乙方所有已支付的款项(含房屋买卖中介的劳务费用)之外,并须另外支付所有款额的10%作为违约金给乙方。 3.甲方承诺自乙方支付双方约定的房屋买卖款项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该房屋的过户等产权转移手续,相关费用的承担按双方的约定执行。

4.甲方承诺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按时交付标的房屋的使用权,并确保房屋内原有的设施设备功能正常、完好,原有设备的处置按照约定执行。

5.甲方承诺自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之日起,将上述该房屋的产权证原件留置于双方共同选定的中介公司保管,直至双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按时支付房屋买卖的价款;

2.如乙方因银行、税务机关、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等不可抗因素(如不能按时或需延时支付相应款额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谅解。

三、中介方承诺:

1.中介方承诺积极配合甲、乙双方达成房屋买卖交易所需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并对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一方有违反合同履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利益相关方,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免受损失。2.中介方承诺妥善保管甲、乙方留存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其他证件文本等,并承诺不得利用其进行危害证件提供人权益的非法行为,否则原提供人有权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1.本承诺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失效。2.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中介方各一份。

甲方(卖方)签字:

乙方(买方)签字:

中介方签章: 签订日期:

日 1.甲方承诺所出售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为出卖人的自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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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房屋买卖承诺书要怎么写?下面是由小编整理关于房屋卖方承诺书范文。欢迎阅读!

卖方承诺书范文

由经纪方湖南中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已经促成本人(承诺人)与卖方 (身份证号码: )签订关于购买位于长沙市 区 号单位房产《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该房产转让价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本人承诺以此价格为依据计算经纪方佣金及必要费用:

1、佣金按交易价元(小写: 元),居间服务必要费用为佣金额20%,交易完成后此必要费用可抵扣佣金。 本承诺书中佣金金额与《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中不一致,以本承诺书为准。

2、必要费用应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时支付,佣金应在签订房管局版本《长沙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及向登记机关递件前支付,延期支付佣金,应按佣金总额万分之五按日向经纪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拒绝支付佣金,经纪方有权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3、如因买卖双方某一方违约导致无法完成交易,任何一方无权要求经纪方退还已支付必要费用及佣金,如尚未支付必要费用及佣金,仍需支付。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4、如买卖双方擅自解除合同,应当向经纪方支付必要费用,经纪方有权从托管定金、交楼保证金或首期款等相关款项中扣除,如买卖双方解除合同后又私下成交(包括买方亲属、朋友与卖方私下成交)或通过其它经纪方成交,本人承诺支付以上全部佣金及必要费用,否则本人承诺与卖方连带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小写: 元)。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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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人民币(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四、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待该楼房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产生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八、经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应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与此楼购楼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 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结构、地面与墙壁及不适移动物件。

九、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房订金。

十、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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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承诺书

一、广州市限购政策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2、居民家庭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2017年3月31日起购买,下同)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简称法人单位,下同)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限购政策。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二、广州市限贷政策

1、以下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的商品住房,非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或者住宅类型为别墅等。低密度商品住房不予贷款。

住房,指在广州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指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

2、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1 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家庭凡购买非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低于70%,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或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4、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5、本市户籍在从化增城有两套房贷款已经还清的,在广州市区购房需要全款;非本市户籍在增城或者从化有一套房,不管贷款是否按揭完,在广州市区购房需要全款;本市户籍在增城或从化有一套房还在按揭中,在广州市区能买两套房,但只能贷款购买一套市区房,首付七成,第二套市区房需全款。

6、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卖方和买方已知悉上述限购限贷内容,以及政府部门出台的其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卖方承诺出售的房屋可转让,买方承诺具备在本市的购房资格和申请购房贷款的资格(若需),买卖双方均明确承诺不实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自身承担。

卖方承诺(签章):买方承诺(签章):

日期: 日期:

2

推荐第8篇:房屋买卖委托书

委托人:xxx,出生年月 xxx,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委托人配偶:xxx,出生年月 xxx,公民身份证号码 xxx

受托人:xxx,男女,出生年月 xxx,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我们要xx与xx,系夫妻关系。位于xxx路33-1号和平城市广场xx号房的房产是我们夫妻的共有财产,房屋所有证号为:xxx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127739号。现委托xxx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办理转让上述房产的事宜,具体权限包括: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收取售房款,办理评估,缴纳相关税费(含退税)及配合房屋的买受人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办理上述房产的有线电视及煤气过户等相关事宜。

受托人在 办理上述委托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 有关文件和实施的行为我们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办完上述事项时止。

委托人:

委托人配偶: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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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构成违约 (2008)赣中民一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8)赣中民一终字第1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成建,男,1965年10月3日生,汉族,南康市人,南康市国税局干部,住南康市国税局。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亮亮,男,1987年11月10日生,汉族,南康市人,住南康市横寨乡长塘村井头2号,现住南康市旭山北路唐江餐馆。

委托代理人刘洪基,南康市蓉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代理。

上诉人黄成建因与被上诉人李亮亮商品房买卖纠纷一案,不服南康市人民法院(2007)康民一初字第8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南康市芙蓉房产中介中心介绍,于2007年2月16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由被告将位于南水新区芙蓉新城慧蓉苑1座701号套房一套转让给原告,协议内容为:该房面积为93平方米,总房价为人民币153800元;付款方式为在签订协议时先付2万元定金,被告交付钥匙后原告除银行按揭款外把剩余款付清给被告,开发商代收费用及税收除被告支付契税外,其余费用由原告承担;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费用由原告负责;协议生效后,不得反悔,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违约金3万元等等。协议签订当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2万元购房定金。2007年农历初8(2月25日),原、被告一起到南康市中联芙蓉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原告以被告名义向该公司缴纳了共计2230.20元的物业管理等费用。因被告未向原告交付房屋钥匙及出示房产权证明,原告当日并未向被告交付剩余购房款。后双方对于购房问题几次协商,原告要求被告交付房屋钥匙并出示房产证明后,自己才能付清剩余房款,而被告则要求原告付清剩余购房款,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被告于2007年3月16日在南康市中联芙蓉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领取慧蓉苑1座701号房钥匙。2007年4月期间被告在原告未明确表示放弃购买该房屋的情况下将该房售于案外人张兴财,并向其交付了该房钥匙。

另查明,被告于2007年6月6日在南康市中联芙蓉新城开发有限公司领取了慧蓉苑1座701号房产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被告未向原告交付房屋钥匙,原告也未向被告支付剩余房款。

原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原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购房定金2万元,已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根据该买卖协议第二条:“„„.,钥匙交付乙方(即原告李

亮亮)后乙方除银行按揭款外把剩余款付清给甲方(即被告黄成建)。„„”的约定,被告应先将房屋钥匙交给原告后,原告才把剩余房款付清给被告,但是由于被告未及时在芙蓉新城办理交接房手续,导致被告无法及时向原告交付房屋钥匙,所以原告未向被告支付剩余房款并未违反合同约定,不构成违约。2007年4月期间,被告在原告未明确表示放弃购买房屋的情况,将该房屋售于他人,并将房屋交付他人,致使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法履行,被告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我国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其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原被告签订协议已经无法履行,所以原告要求与被告解除协议,由被告返还原告定金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给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原告以被告名义交纳买卖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2230.20元因被告违约将房屋售于他人,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此款,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据此,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判决:

一、解除2007年2月16日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

二、限被告黄成建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李亮亮返还购房定金20000元及支付违约金30000元,共计人民币50000元;

三、限被告黄成建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李亮亮偿还其代缴的物业管理费用等计人民币2230.20元。如果被告黄成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5.6元由被告黄成建负担。

上诉人黄成建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至本院,其上诉理由及请求为:2007年2月25日双方一同前往房屋开发公司交相关费用,在各自交完自己应交的代收费用后,被上诉人回去取交房款的钱,因被上诉人的父亲不知何故不同意拿钱给被上诉人,房屋交易暂时搁浅。后被上诉人和其兄找到上诉人说他们无法做通其父亲的工作,要求放弃购买房屋,退回保证金。上诉人于是自己凑钱交清购房款。上诉人拿到房屋钥匙的第二天发了一条短信给被上诉人的哥哥,要求他们在2007年3月20日前来拿钥匙和付清购房款余款。同时上诉人还告知中介公司房屋钥匙已拿到,中介公司也告知了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再次表示无法做通其父亲的工作,请求退回保证金,因此上诉人将该房屋出售他人,上诉人没有违约。原审认定上诉人没有先把钥匙交给被上诉人构成违约,这不符合商品交易规则,交钱和交钥匙应该同时进行,而被上诉人未履行交钱的完全义务。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由被上诉人支付给上诉人违约金3万元,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及物业管理费2230.20元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李亮亮辩称:2007年2月25日被上诉人携带9万多元现金与上诉人一同前往房屋开发公司办理交房的相关手续,因上诉人未向被上诉人交付房屋钥匙及出示房产权证明,故被上诉人按协议第二条约定未向上诉人支付剩余购房款,只以上诉人的名义向开发公司交纳了物业管理费2230.20元。而上诉人于2007年3月16日才领取房屋钥匙。其后被上诉人多次督促上诉人履行合同义务,及时交房,但上诉人却将房屋卖给了案外人张兴财,致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法履行,上诉人构成了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认定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上诉人黄成建与被上诉人李亮亮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为有效合同。被上诉人李亮亮已按约定向上诉人黄成建支付了购房定金2万元,并代缴物业管理费2230.20元。对剩余购房款双方约定钥匙交付后付清。

但上诉人黄成建不仅未将房屋钥匙交付给被上诉人,在双方所签《房屋买卖协议书》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将房屋转让给他人,上诉人黄成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上诉人黄成建主张其是在被上诉人已放弃购房的前提下才转让房屋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及处理正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1205.60元,由上诉人黄成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徐军

审判员傅忠

代理审判员郑小兵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黄中林

推荐第10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样本)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

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即日给付原告因延迟收房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人民币×××元,违约金×××元/天,(由2007年10月31日至2008年6月10日)逾期7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22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四、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元。(按银行现利率执行)。

五、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于200×年×月×日与被告签署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红桥区咸阳路南端东侧龙悦花园×楼×门×××号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对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原告于200×年×月×日将首付款人民币×××元,于200 ×年×月×日将贷款人民币×××元付于被告帐户,合计总房款×××元全部支付到被

告指定帐户。原告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自己作为一个买受人应尽的付款义务。根据合同

第三条约定,该商品房应于2007年10月31日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没有依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导致至今2008年×月×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损失赔偿额标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参照“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2008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通知》中《红桥区2008年住宅房屋指导租金》06-05邵公庄新区22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为依据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自2007年10月31日至2008年6月10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元。 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的合理请求都遭到拒绝,被告故意躲避原告之询问,无奈之下,原告只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1日执行版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

一、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人数提交);

二、证据×份。

具状人:×××

×年×月×日

原告:于XX女汉族19X年X月X日生北京XXX生物科技发展以公司

住址:朝阳区磨房北里X楼XX居室

委托代理人:李振军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521179765

被告:胡XX男1979年X月X日生 北京XX广告有限公司经理 电话:139XXXX

住址:朝阳区八里庄南里X楼15X室

案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为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请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违约金21260元人民币

3请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通过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1日签订一份《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由原告购买被告私有房产一套。合同约定:房产位于通州区潞苑南大街15号楼X栋XX室;建筑面积70.70平方米;房屋成交价为400000元人民币,银行按揭贷款支付;

房屋无抵押(事实上有抵押);如发生争议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另,原告与被告于2008年1月4日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并由北京市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见证。协议约定:由原告在2008年1月份自行支付给被告部分房款152000元用于被告办理房地产提前还贷、解抵押手续,被告于当月(2008年1月)提前还贷、解抵押;被告在解抵押完毕后,需立即将房产证原件等房产转移所需材料交给丙方(即补充协议见证方)用于办理产权登记及产权转移手续;剩余部分房款30000元由原告于房产转移登记当天支付给被告。

原告按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履行了自己的合同约定义务,并将剩余30000元房款于2008年3月14日提前给付被告,截止至2008年3月14日原告共计给付被告房价款240000人民币。被告并未按协议约定于2008年1月份办理解抵押手续,被告于2008年3月14日在原告及见证方的要求并陪同下才办理了房产解抵押手续。按照补充协议约定,被告于办理完解抵押手续后,立即将房产证等证件原件转移给原告方用于办理房产转移手续,但被告当日并没有将房产证等证件交与原告及见证方,没有配合原告履行过户手续,这已构成违约。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被告一直推脱不与配合。原告认为,被告怠于履行过户义务已构成严

重违约,并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因此诉至贵院。

此致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于XX

1995年11月中旬,城镇户口的岛城市民尚女士花 2.48万元在崂山区某村购买了一套房屋。2004年下半年,原房主以“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等为由,要求收回房屋。在未得到尚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原房主起诉了尚女士。而经评估,该套房屋因拆迁补偿已升值至 89万余元!那么,这份签订于9年前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对于房屋的升值部分,法院又应作出怎样的判决?

卖房9年后

要收回房子

1995年 11月 15日,崂山区某村村民钱某与岛城市民尚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根据约定,钱某将自家的三间房屋、两间厢房及院子,一并卖给了尚女士。同时按照约定,在签约当日,钱某将房屋建筑印契证、房屋产权证明书交给了尚女士,而尚女士则付给了钱某2.48万元。

合同签订后,当事双方签名并按了手印,同时该村村委负责人蓝某也作为证明人签名捺印。1998年8月,钱某去世。

转眼间,近9年过去了。2004年 6月 30日,针对近9年前签订的这份房屋买卖合同,该村村委出具了这样一份证明,称尚女士并非该村村民,村委会不同意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据此,钱某的老伴儿孙女士找到了尚女士,要求收回自己的房子,但此举遭到了尚女士的反对。

一审认为合同有效

卖房人不服遂上诉

于是,孙女士便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状告了尚女士,要求法院依法判令当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005年年初,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了一

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当年钱某与尚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义务。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也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同时,我国《土地管理法》也仅仅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如果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即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农村房屋的出卖没有禁止性规定,同时,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发布于2004年12月24日,此规定对于1995年签订的该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约束力。

尚女士购买房屋后,对所购买的房屋进行了维修,且在该房屋内住了近9年,因此法院认为,尚女士并非为了炒卖房屋,因此不应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确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据此,一审法院认为,作为房屋共有人的孙女士在出卖房屋时已经不在该房屋内居住,现在反悔要求被告尚女士返还房屋,有悖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原则,故依法驳回了原告孙女士的诉讼请求。

拿到一审判决后,孙女士当即表示不服,并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在上诉状中,上诉人孙女士提出,当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触犯了农村宅基地不得买卖的禁止性规定,因此该合同应当无效。对此,被上诉人尚女士则认为,原审正确,要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院调查:

房屋升值至89万元

二审认定合同无效

为了查明事实,在二审过程中,青岛市中院的法官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了解到尚女士购买的房屋所在村的居民仍为农业户口。同时,在2005年 7月 27日,被上诉人向青岛市中院主审法官提出申请,要求对当初所购买的房屋进行评估。随后,青岛市中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评估,结论为该房屋的政府拆迁补偿价值为 89万余元!

青岛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孙女士的户口至今仍为农业户口,其宅基地也没有转化为国有,因此按法律规定,孙女士的宅基地不能发生违法转移。当初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因为不动产土地与房屋之间,是相互依着的关系,这就意味着,孙女士的房屋随着合同的签订而转移,其宅基地也势必会随之发生转移。因此,当初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应被认定为无效。

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孙女士作为宅基地的使用人,明知道转让农村宅基地是非法行为,却与被上诉人尚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主观上存有过错,而被上诉人尚女士购买该房屋,也存有过错。按法律规定,依照无效合同而取得的财物应当返还,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就该案而言,法院认为,当事双方各应承担50%的责任。

依公平原则

原房主补偿

买房人43.3万

对于房屋所处地段已升值数十倍的现实情况二审法院认为,既然双方的买卖行为已事隔多年该地段房屋的市场行情大幅上涨,所以单纯地由原房主向购房人返还原购房款已显失公平,因此应参照相关地段的价值,依据公平原则确定原房主向购房人承担因该房屋升值而引发的经济补偿责任。同时,上诉人孙女士是在合同签订后多年才提出诉讼的,因此向被上诉人作出经济补偿也较为合理。

至于补偿的标准,二审法院认为,司法鉴定部门作出的该房屋的拆迁补偿价值较合理地反映了该房屋的现实价值,因此应依此确定补偿数额:由拆迁补偿价值减去原购房款数额,剩余差额是该房屋的升值部分,上诉人应当以升值部分的 50%向被上诉人进行经济补偿。于是,青岛市中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尚女士将房屋腾还给孙女士孙女士返还尚女士购房款 2.48万元;孙女士向尚女士支付补偿款 43.3万余元。 本报记者 李存国

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买房目的已经实现,则上述房屋买卖行为可以认定有效

第11篇:房屋买卖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xxx

性别:男

出生于

现住址:上海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xxx室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xxx

性别:男

出生于

现住址:四川省xxx县xxx栋xxx单元xxx号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

本人xxxxx购买成都市华盛事业蜀都花园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所售房屋xxxxx号房,因委托人在外地上班,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宜,特委托王xxxxx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如下事宜:

办理该房屋的领取钥匙,

实测面积核算验收,办理产权事务(领取产权证),房屋日常管理,房屋装修等事宜。

支付领取委托事项有关费用

该房屋买卖一切事宜

委托期限:xx年3月19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

第12篇:房屋买卖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xxx性别:男出生于年月日

现住址:上海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xxx室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xxx性别:男出生于年月日

现住址:四川省xxx县xxx栋xxx单元xxx号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本人xxxxx购买成都市华盛事业蜀都花园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所售房屋xxxxx号房,因委托人在外地上班,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宜,特委托王xxxxx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如下事宜:

一办理该房屋的领取钥匙,实测面积核算验收,办理产权事务(领取产权证),房屋日常管理,房屋装修等事宜。

二支付领取委托事项有关费用

三该房屋买卖一切事宜

委托期限:XX年3月19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

年月日

第13篇:房屋买卖委托书

委托书

无锡市住房保障中心:

本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和配偶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委托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同志全权办理__________小区_____号_____室住房的选房签约一切事宜。

委托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以上为本人真实意愿,今后如有法律纠纷,所有后果由本人及被委托人自行承担,与你中心无关。

授权人(签章):

1、房屋买受人是否需要添加共有人□是□否

2、房屋买受人、共有人及委托代理人是否与身份证明记载的信息相符 □是□否

3、房屋买受人、共有人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限制□无

4、房屋买受人同意添加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共有人这一事实是否为房屋买受人自己真实意愿表达:

□是□否

声明:

以上签约询问的答复为本房屋买受人的真实意愿,今后如有法律纠纷,所有后 由本房屋买受人及委托代理人自行承担,与你中心无关。

房屋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第14篇: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房屋产权移交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商品房屋买卖合同,一类是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屋买卖合同,是买房人和房产公司签订的合同。商品房屋买卖合同,是买房人和房产公司签订的合同,这类合同一般由房产公司提供制式合同,买房人只需签字即可。

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个人拥有的房屋进行交易的约定。卖房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1、保证按合同约定移交房屋及产权;

2、保证房屋产权合法及房屋质量合格。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签写房屋买卖合同书的注意事项

一、房屋出卖人在签写合同书之前,主要审查卖受人的经济能力。买受人是国有法人组织时,出卖人要审查买受人是否持有政府批准买卖的文件。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分期付款的房屋买卖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参考文本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以下称甲方):某某某,住址。□□买受人(以下称乙方):某某某,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XX市X区X街X号的房屋X套(栋),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

二、房屋的交易价格为XX元。□□

三、付款办法与时间。□□

四、甲方保证于XX年X月X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五、税费分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款XX的违约金。

□□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已收房款XX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经XX市公证处公证,公证后合同生效。公证费用由XX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X份,甲方、乙方、公证处、房产交易局各一份。甲方:(签名)..............................n乙方:(签名)X年X月X日

第15篇:房屋买卖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性别: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住址:

委托人:性别: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住址:

受托人:性别: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

住址:

委托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有关上海市欧阳路289弄26号 902 室的相关房地产手续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郑晧 为本人代理人,就上述房屋全权代表本人履行下列所列事项:

壹、代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贰、代为办理合同公证或见证、领取公证书;

叁、代为领取房地产权证;

肆、代为支付一切上述房屋应支付的费用;

伍、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交纳相关税费、交易手续费等;

陆、代为支付房价款;

柒、代为办理水、电、煤、电话更名手续;

捌、代为与物业管理处办理更名手续;

玖、代为签订房地产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或办理转按揭相关手续(包括签署有关合同、文件并办理公证);

拾、代为办理房屋买卖其它事宜;

本授权为不可撤销授权,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就上述房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委托人:

年月日

第16篇:房屋买卖授权委托书

房屋出售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性别:

证件号码:

委托人:性别:

证件号码:

受托人:性别:

证件号码:住址:

委托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有关太原市的相关房地产手续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为本人代理人,就上述房屋全权代表本人履行下列所列事项:

壹、代为出售该标的物业房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贰、代为办理合同公证或见证、领取公证书;

叁、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肆、代为支付一切上述房屋应支付的费用;

伍、代为收取房价款;

陆、代为办理水、电、煤、电话更名手续;

柒、代为与物业管理处办理更名手续;

捌、代为签订房地产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或办理按揭相关手续(包括签署有关合同、文件并办理公证);

玖、代为办理房屋买卖其它事宜;

拾、代办办理《房屋出售代理委托协议》的全部事项;

本授权为不可撤销授权,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就上述房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委托人:

年月日

第17篇:房屋买卖契约

篇1:房屋买卖契约

燕兴纸品厂将远离厂区的万泉庄南树木出卖与隆华农商联营公司。

一、库房七栋(建筑面积166平方米),折价120000元。

二、树木共壹佰贰拾柒棵,随同房屋卖给隆华农工商联营公司,折价120000元。

三、定于1992年9月1日燕兴纸品厂将上述库房、树木移交隆华农工商联营公司。隆华农工商联营公司于同日一次付清应付款项126000元。

本契约一式三份,卖方燕兴纸品厂、买方隆华农工商联营公司、鉴证单位北京市第九律师事务所各保存一份。

卖方:燕兴纸品厂(盖章)

买方:隆华农工商联营公司(盖章)

鉴证:北京市第九律师事务服盖章)

1992年7月28日订

篇2:房屋买卖契约

买卖契约是买卖双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使买卖活动顺利进行和完成而签订的协议。

例:

房屋买卖契约

卖方:x x x,住x x x乡x x村x组,简称甲方

买方:x x x.住x x乡x x村x组,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自有房屋卖给乙方,兹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有住房壹套,坐落于x x x乡x x村x组,为砖混结构,共陆间,总建筑面积为捌拾玖平方米,经乙方验看确认无误,全部售给乙方。

二、按照当时市场价格,双方议定房屋售价为捌万玖仟捌佰元整。在乙方付清上述款项后,甲方即将房屋全部房产资料及钥匙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到政府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三、双方特邀请各自村、组负责人作为证人。

四、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x x x(签章)

乙方:x x x(签章)

证人:x x x乡x x村村长x x x(签章)

x x x乡x x村x组组长x x x(签章)

x x乡,x村村长x x x(签章)

x x乡x x村x组组长x x x(签章)

x x x x年x月x日

篇3:房产买卖契约

房产买卖契约

买主姓名: 住址:

卖主姓名: 住址:

兹将下记产权卖给承买人,价款如数收讫,此后任凭买主契税登记,双方共同办理更换房产证手续。日后如有产权纠纷由卖主负完全责任。特立契约为证。

计开:(房屋座落地点,构造,面积、间数)

卖价:

产权范围:

此契约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一份,中人一份·

买主:签名盖章

卖主:签名盖章

中人:签名盖章

一九 年 月 日

契约就是合同。旧时合同多用契约的名称。现在一般的民事合同,如买卖、租赁、抵押物品等,有的还用契约的名称。契约还可作为出示所有权的一种凭证,如地契、房契等。

契约的写法与合同相同,在写契约时,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性别、地址以及标的名称、数量、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要;写具体,写清楚。

第18篇:房屋买卖协议书

房屋买卖协议书

兹有一二一团郝晓东、张娜在天富名城3栋241号房屋一套,面积101㎡,经双方商议,以45万元卖于朱晓东,买方一次性付40万元,在两年后房产证过户给朱晓东,原剩余5万元付清房款,双方各自付清房屋买卖税收,依2014年办基本税收上涨部分,由于国家税收上调由,卖方承担。

第19篇: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广告语大全

号: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_________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层,共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__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1、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2、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3、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包括±____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第20篇:房屋买卖协议

买卖住宅房屋的协议书

甲方:陆洪刚,男,汉,现年48岁,住习水县官店镇官店村上寨组,务农。

乙方:蒲国良,男,汉,现年43岁,住习水县官店镇何村村东风组,务农。

甲方因改革开放,在官中斜对面新建住宅,夫妻二人商议将老房在上寨公路边三间房屋出售。(上抵陆安书土,下抵公路,左抵陆安学土,右抵水沟,包括1分园地为菜园同房子配搭在内,价值为柒万捌仟元整78000.00元)。

乙方于2009年正月20日房子失火,全家共七人无安身度日之处,需购房遮身度日,以便照看子女读书,完成学业任务,尽父母之职责。经双方同意,以买卖公平的原则,达成本协议如下:

1、甲方所出售房屋长3间,上抵陆安书土,下抵公路,左抵陆安学土,右抵水沟,包括菜地1分,界址分明。包括照明电源和农改入户的手续到位(电线自投),宅基需要习水国土局审批手续为准。

2、乙方所购房准则,自购房之日起,并无左邻右舍及外人的半点干涉,(为了达到安定团结和睦为标准,一切有关房屋的纠纷与乙方无关确以保证。

3、甲乙双方所订的房屋价,乙方现交5万(大写伍万元整)。下欠28000.00元.(大写贰万捌仟元)于2014年5月1日交清,在途中12至14年这阶段中,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追交,到期乙方付清。

4、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报经官店村委签字盖章予以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据,并报村委存档一份。

经双方同意而达成本协议,无半点私心悔言,请凭中人在场参加立据,自立据本协议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程序诺言,按接一赔十的原则论处,并追究不服和反悔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特此协议

甲方:

乙方:

在场见证人:

2012年月日

房屋买卖承诺书
《房屋买卖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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