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城地产
隆成房屋中介有限公司
————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卖方: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买方: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经纪方:隆城房屋中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均予以认可。
第六条 是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改房公用分摊面积费用(如有)以【买
卖双方各自支付】【】的方式支付。
第七条 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日期为【卖方收齐楼款当天】【】;
卖方在交付该物业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的欠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
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
第八条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已检查并同意以现状收获该物业。该物业之现状;
1、【不带租约】【带租约,买方连同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卖方须协助卖方
与租户签订新的租约】
2、【不带家私电器】【带家私电器(买卖双方另行签订家私电器清单)】
第九条
第十条 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以及
解除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须对上述事项负责,加
以该物业存在的按揭贷款,在未办妥转按或涂销抵押手续前,卖方仍需按时向银
行偿还贷款。
第十一条买卖双方确认独家委托经纪方提供中介服务,且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
合同,卖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方于本合同签
订之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元整
(¥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方或卖方逾期支付咨
询及中介费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费用的1%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如买方或
卖方违约,导致交易不能进行或者交易取消的,则违约方需赔偿另一方已支付
的咨询及中介费。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经纪方不代收代管交易资金,买卖双方可向银行申请办理资金
交易托管业务。如需经纪方协助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卖方在收取定金时须将权
属证明原件交给经纪方,并由买卖双方公证委托经纪方办理相关手续。
卖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将该物业售予买方,或者应违约而无法将该物业售予买
方的,应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卖方并需退回买方已付的
所有费用。
卖方逾期交付该物业,或者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
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买方有权不再购买
该物业,卖方应退回全部已收款项并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
第十三条 买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买入该物业,或者应违约而无法买入该物业的,应向卖
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
买方逾期支付楼款,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楼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
金。逾期30天,卖方有权不再出售该物业,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
10%作违约金。
第十四条 买卖双方确认,经纪方与买方或卖方签订的任何协议,或者经纪方出具的任何
声明、承诺书等文件,必须加盖经纪方的公章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 无论本合同是否已履行,如卖方、买方或经纪方任何两方或三方争议且无法协
商解决的,应向合同履行地即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如卖方或买方委托他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则卖方或买方的委托代理人同意向
经纪方连带承担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的责任。
第十七条 卖方同意买方或经纪方可将款项存入下述账户,视同卖方已收取款项:
开户银行名称: 户名: 账号:第十八条 买卖双方的有效文书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为准,自邮寄之日起五
天内视为到达。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各份内容必须一致,持有情况如下:卖方一份,买方一份,
经纪方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合同条款及附件内容的修改或补充):
附件一:
买卖双方一致同意由买方按下述第项支付楼款并办理交易手续。如在交易过
程中,因房管局等政府部门或银行原因导致延期的,则时间相应顺延。
1.一次性付款
(1)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元)作为定金。
(2)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天内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首
期楼款(已包含定金)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整(¥元)应在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收缴证件收据当天支付。
(3)于交易过户完成当天(以付清双方交易税费为准)付清楼价余款人民币仟
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交易过户手续需在
年月日前完成(以付清双方交易税费为准)。
2. 按揭付款
(1)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元)作为定金。
(2)首期楼款(含定金)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元)应在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收缴证件收据当天内付清。银行
同意 贷款申请后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递件手续。
交易过户手续需在年月日前完成(以付清双方交易税费为准)。
(3)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
由买方申请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买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天内办妥
按揭贷款申请手续,而卖方应全力协助买方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提供资料、
签署相关文件/合同等。该笔款项于买卖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款银
行直接划入卖方银行账号,银行实际贷款额与买方申请贷款额之间差额由买
方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收缴证件收据时支付给卖方。
3.消除抵押一次性付款
(1)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元)作为定金。
(2)于年月日前支付楼款(含定金)人民币仟佰拾万
仟佰拾元整(¥元),卖方收款当日须即时向抵押银行申
请提前偿还贷款手续,卖方须在完成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消除抵押登记及归
档等手续天内与买房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递件手续;提前偿还银行
贷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支付。
(3)部分楼款共计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元)应在买卖双方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递件手续并取
得房地产交易中心收缴证件收据时支付。
(4)于交易过户完成当天(以付清双方交易税费为准)付清楼价余款,共计人民
币拾佰拾元)。交易过
户手续需在年月日前完成(以付清双方交易税费为准)
4.消除抵押按揭付款
(1)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元)作为定金。
(2)于年月日前交付部分楼款(含定金)人民币仟佰拾
万仟佰拾元整(¥元),卖方收款当日即时向抵押银
行申请提前偿还贷款手续,并在完成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消除抵押登记及归档
等手续天内协助买方完成申请银行贷款手续。
(3)部分楼款共计人民币仟佰仟佰拾元整
(¥元)应在买卖双方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递件手续并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收缴证件收据时支付。
(4) 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
于交易过户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卖方银行帐号作
为楼价余款,银行实际贷款额与原贷款额之间的差额由买房以现金支付。交易
过户手续需在年月日前完成(以付清双方交易税费为准)。
备注:买卖双方确认均已清楚了解上述所有合同条款的内容及含义,并自愿接受合同条款
的约束。
卖方:买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纪方:贵阳隆城房屋中介有限公司
经办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