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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0:44:20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还款承诺书(民间借贷)

还款承诺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通过签署《借款合同》向樊坤平先生借款 人民币 元(大写 ),并约定了还款的时间、期数及违约责任,在此,本人确认如下:

1、本人确认已经足额收取借款本金;

2、本人已经逾期支付 期还款,构成违约;

3、截止 年 月 日,本人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 元,违约金 元,合计欠款 元;

就上述合计 元,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本人应一次性支付,现本人承诺分 期归还,分别如下:

1、

年 月 日之前归还人民币

元(大写 );

2、

年 月 日之前归还人民币

元(大写

);

3、

年 月 日之前归还人民币

元(大写

);

如有任一期不按上述期限及时归还,阁下无需再行通知并有权要求本人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并由本人承担上述款项总金额20%的违约金及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推荐第2篇:远离网络借贷承诺书

XXX大学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 引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近年来,随着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向高校拓展业务,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出现学生陷入“高利贷”陷阱不堪重负跳楼自杀的恶性事件。为防范校园不良网络贷款引发的借贷隐患和债务悲剧,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涵[2016]15号)文件精神,及时开展了一系列的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现按照《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进展情况的紧急通知》(皖教秘思政[2016]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总体情况

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学校迅速响应,通过院、系、班三级管理机制,依托各系学生工作人员和学生骨干两支队伍全面启动了学生参与校园不良网络借贷的摸底调查工作。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摸排调查,我们发现目前校园金融平台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公司,能为学生提供无担保的信贷;第二类是阿里、京东等电商平台为学生提供的蚂蚁花呗和京东校园白条等分期付款金融服务;第三类便是专门的网络借贷公司为学生提供的信贷业务,此类借贷是校园不良网络借贷的重灾区。经统计,我院共有3名学生不同程度的参与了校园网络借贷,学校根据所掌握的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深入分析评估风险,对参与网络不良借贷的学生进行了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工作,提高了同学们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保障了同学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总体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止至目前,学校已无学生参与校园不良网络借贷。

二、工作进展情况

1.统一认识,建立有力的组织领导

学校高度重视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把此项工作当作是增强学生正确消费观念、创建文明和谐校园的有效措施。及时成立了由学校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负责拟定工作指导方案,部署实施相关工作,并进行检查落实和工作考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系均成立了以系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为组长的系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本系的组织实施工作;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第一责任人,班干部广泛参与的班级工作服务组。由此形成了“党政领导主管、职能部门统筹、相关部门配合、院系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和“院、系、班”三级管理模式。按照“起点前移”、“重心下移”的思路,把此项工作摆到了重要位臵,逐渐纳入到日常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之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制定相关条例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教育和引导工作。

2.完善机制,制订科学的工作方案

学校党委副书记XXX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带领全体学工人员和学生骨干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精神,共同研究制订专项工作方案,要求按照专项活动安排,做好教育、防范、监控和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学生处处长XXX从提高工作认识、建立工作机制、开展主题教育、举办专题活动以及加强资助管理五个方面进行了工作部署。随后学校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组织全体辅导员通过走访宿舍、座谈交流等方式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填写《学生网络借贷情况登记表》,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日常监测机制、实时预警机制、应对处臵机制。同时加大学生资助信贷体系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保障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生活费等保障性需求。

3.加强宣传,普及基本的金融常识

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通过利用校园网站、校园广播、报纸、海报、宣传展、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结合主题班会、专题讲座、观看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一系列的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收集相关案例,编纂《大学生校园不良网络借贷警示宣传单》,面向全校学生发放。通过真实的案例向同学们阐述不良网络贷款的危害和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典型案例,帮助学生了解商业借贷的基本金融常识,强化学生对网络借贷风险的理解和认识,帮助学生增强金融、网络安全防范意识。通过开展主题班会、演讲比赛等丰 富多彩的活动组织学生认真学习金融、网络安全知识,呼吁广大学子“不从事、不协助、不怂恿”不良网络借贷活动,使理性消费观念深入人心。通过以上的一系列活动,同学们纷纷在微信平台、条幅、宣传板上留言签字、表明立场,并在《远离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承诺书》上签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表明自己远离不良网络借贷的坚决信心。

4.积极引导,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

把学生的消费观念、消费状态、消费习惯作为重要日常教育管理内容,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通过形势与政策课、法律基础、计算机课以及金融学选修课等相关课程,普及金融、法律和网络安全知识,提高学生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引导学生理性消费、适度消费,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做到不超前消费,不预支消费,不借贷消费,不从众消费,形成良好消费习惯。要求学生如遇临时困难确需帮助时,主动联系学校和家长,积极争取支持和帮助。深入开展相关主题教育,引导学生合理消费、理性消费、适度消费。主动关心爱护学生,把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困难,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开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勤工俭学,通过诚实合法劳动创造财富,培养节俭自立意识。同时,教育引导学生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不将身份证及复印件随意转交他人,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并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款。

5.强化监管,处臵不良的网络借贷

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切实治理网贷平台(公司)等无关人员进入校园随意张贴广告的行为,对已经在校内张贴的网贷广告进行集中清理。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拓展情况,禁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校开展宣传或促销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建立信息畅通的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情况和课余参与相关活动情况,认真摸底排查学生参与网络借贷推介宣传或进行网络借贷情况,发现问题认真落实教育整改或报请相关部门依法处臵。对已经发现有参与网络信贷的学生,组织各系建立跟踪档案,及时与学生及学生家长联系沟通,提醒家长合理支持、理性控制学生的日常消费,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问题。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内宣传推广信贷业务的不良网络借贷平台和个人,第一时间报请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银监局、公安、网信、工信等部门依法处臵。

三、相关问题建议

1.高校学生作为特殊弱势消费群体,风险防范意识较差

高校学生是一个特殊的弱势消费群体,数量庞大而集中。高校学生群体消费观念超前,消费支出五花八门、层出不穷,他们是一个只消费却没有收入、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薄弱、自控能力较差和缺少信用评价的群体。自2010年以P2P为代表的网络借贷开始在我国发展,网络借贷悄然走进校园,高校学生群体正日益成为众多网络借贷公司发展业务的目标。目前出现的校园网络借贷热潮,导致缺乏自控能力的大学生在不同平台多次贷款分期的风险日益加大。

2.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缺乏有效监管,有关新规亟待出台

目前校园网络借贷公司给学生办理贷款,门槛极低,而且对其借贷用途一般不作硬性规定和要求。学生办理借款手续简便,无需任何抵押,仅需一张借款者照片与学生证复印件,签份借款协议和分期还款协议就可以放款,校园网络借贷业务发展极为不规范,缺乏应有的监管。建议教育部、银监会和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出台《校园网络借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可包括:引入校园网络借贷准入制度;规定开展校园网络借贷的业务范围和标准;规定贷款利息、手续费和违约金。

3.全面统计校园网络借贷学生信息,实现数据相互共享

通过建立校园网络借贷学生信息数据库,加强联动,实现学校、网络借贷公司、学生三方之间的数据共建共享,防止学生利用信息不对称在多个网贷公司借款,严禁网络借贷公司到学校采取非法手段催收账款的行为,保障学生安全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实时预警机制,辅导员、学生骨干队伍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臵机制。

总之,校园网络不良借贷存在巨大的金融风险和安全隐患。今后,我院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统筹,做好工作分层对接和具体落实,确保学生远离不良网贷行为。

推荐第3篇:无民间高息借贷承诺书

承诺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寿县支行:

王萍郑重承诺:在我公司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我公司及公司高管人员无民间高息借贷行为,且不会对外进行民间高息借贷行为,同时自觉抵制民间高息借贷行为,如有发现,贵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对我公司进行信贷制约。

特此承诺!

承诺人:王萍

签字:

年月日

推荐第4篇:无高利贷借贷行为承诺书样本

无高利贷借贷行为承诺书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姓名)系

(公司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现承诺本公司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无高利贷借贷行为。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我方特此承诺。

公司名称(单位盖章):

承诺人(法人签字或盖章):

推荐第5篇:借贷

1、什么是金融企业会计?包括哪些银行的会计?

(1) 1.商业银行(含信用社):①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工农中建) ②股份制商业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③合作性银行(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农村合作商业)2.非银行金融机构 :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2、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而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是什么?基本存款账户

3、什么叫逾期贷款和展期贷款?他们的核算如何进行?

⑴核算:会计部门收到后,不需要办理转账,只在贷款凭证上批注展期日期,其中第二联展期申请书附于借款凭证后面专夹保管。第三联加盖业务公章后交给借款单位,作为同意贷款展期的通知。每笔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后按未到期的正常贷款处理。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的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的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⑵核算:A.当贷款逾期时,借款单位存款账户无力归还贷款时,银行会计部门应于贷款到期日营业终了,通过会计分录将贷款转入“贷款—逾期贷款户”账户。核算时由会计部门填制两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借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贷:贷款——××借款单位贷款户

B.计提到期贷款正常期间产生的利息.

借:应收利息——借款人利息户

贷:利息收入——借款人利息户 C.贷款逾期后的处理

等借款单位存款帐户有款支付时,应主动一次或分次扣收,除按规定的利率计息外,还按实际逾期天数计收罚息。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借款人一般存款户

贷:贷款—借款人××贷款户

应收利息—借款人××贷款利息户

利息收入—借款人××贷款逾期利息户

“应收利息”为贷款正常期间应收的利息。

D.贷款本金逾期超过90天未收回,或贷款利息挂账超过90天没有收到,则该笔贷款成为非应计贷款。

借:贷款——非应计贷款××户

贷:贷款——逾期贷款××户

5、支付结算的原则包括哪些?

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使用  银行不垫款

6、每种支付结算方式的使用特点,含义。

1、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根据划转款项的不同方法以及传递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 信汇是汇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同时交存一定金额及手续费,汇出行将信汇委托书以邮寄方式寄给汇入行,授权汇入行向收款人解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兑结算方式。  电汇是汇款人将一定款项交存汇款银行,汇款银行通过电报或电传给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

 信汇费用较低,但速度相对较慢,而电汇具有速度快的优点,但汇款人要负担较高的电报电传费用,因而通常只在紧急情况下或者金额较大时适用。

2、托收承付是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主要用于异地,金额上有限制。

3、委托收款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包括邮划和电划。

7、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账户的含义及核算。核算:

1、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存入现金的核算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应收金额=提出借+提入贷

贷:库存现金

应付金额=提出贷+提入借

2、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支取现金的核算

应收差额: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借:库存现金

贷:清算资金往来)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8、银行汇票及汇兑业务的核算。出票银行的账务处理

A.申请转账签发的,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申请人户)

贷:开出汇票

B.交付现金的,以第三联作贷方传票。

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开出汇票

(1)持票人在代理付款行开户的处理

 开户银行汇票第二联作借方凭证附加,进账单第二联作转账贷方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资金往来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2)持票人不在代理付款行开户

以持票人姓名开立应解汇款账户,以第二联进账单作转账贷方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资金往来

贷:应解汇款-持票人户  支取现金时:

借:应解汇款-持票人户 

贷:库存现金  A.银行汇票全额结清  借: 汇出汇款

贷:清算资金往来 B.银行汇票非全额结清

 借:开出汇票

贷:清算资金往来

吸收存款-活期存款-申请人户 银行汇票有多余款,原申请人不在本行开户的

 借:汇出汇款

贷:清算资金往来

其他应付款-申请人户

 申请人取款时,以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作转账借方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

借:其他应付款-申请人户 

贷:库存现金 银行汇票的退款

 借:开出汇票

贷:吸收存款——其它存款

10、存放同业账户和同业存放账户的特点。①存放同业的核算

(1)商业银行增加在同业的存款,应按照实际增加存款金额,

借:存放同业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2)商业银行减少在同业的存款: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存放同业 ②同业存放的核算

金融企业增加在本行的存款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同业存放 金融企业减少在本行的存款

借:同业存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11、构成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内容的业务有哪些? ① 向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提取,缴存现金 ② 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 ③ 向中国银行办理再贴现,再贷款 ④ 与其他商业银行的资金清算

⑤ 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资金头寸的调拨,借入和借出 ⑥ 跨系统汇划款项和系统内50万元以上的大额汇划款项

12、通过中央银行异地汇划款项所涉及的相关银行有哪些? 中央银行,汇入行,汇出行

13、商业银行现金的管理和短长款的核算。1.短期贷款的本息核算

短期贷款本金按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按照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

2.中、长期贷款的本息核算 (1)本息分别核算

(2)政策性贷款与商业性贷款分别核算 (3)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分别核算 (4)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 借:吸收存款

贷:利息收入

14、利随本清的含义及其核算。核算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15、贷款损失准备的特点和核算。

① 特点:贷款损失准备必须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足额提取。 ② 核算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专项准备

16、我国目前的政策性银行包括哪些?

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

17、存款及其利息的核算。存款核算 借:库存现金

贷:吸收存款——××户 利息核算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18、贷款及其贷款损失准备的核算。借:贷款

贷:吸收存款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专项准备

19、单位外汇存款的核算。1.存入款项的核算

(1)单位以外币现钞存入现汇户

因单位外汇存款只有现汇户,所以应通过货币兑换科目进行钞买汇卖处理。银行应以当日的现钞买入牌价和现汇卖出牌价折算成外汇入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外币)

贷:货币兑换(钞买价)

(外币)

借:货币兑换(钞买价)

(人民币)

\"钞买汇卖\"

贷:货币兑换(汇卖价)

(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汇卖价)

(外币)

贷: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户) (外币) (2)直接以国外汇入汇款或国内转汇款存入,应根据结算专用凭证办理存入核算。

①以汇入原币种存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汇入汇款 (外币)

贷: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户) (外币)

②汇入币种与存入币种不同时,通过套汇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汇入汇款

(甲外币)

贷:货币兑换(汇买价)

(甲外币)

借:货币兑换(汇买价)

(人民币)

\"汇买汇卖\"

贷:货币兑换(汇卖价)

(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汇卖价)

(乙外币)

贷: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户) (乙外币) 2.支取款项的核算

(1)支取外币现钞,通过套汇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户) (外币)

贷:货币兑换(汇买价)

(外币)

借:货币兑换(汇买价)

(人民币)

\"汇买钞卖\"

贷:货币兑换(钞卖价)

(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钞卖价)

(外币)

贷:库存现金

(外币)

支取外币现钞与存入外汇币种不同时,同样通过套汇处理,会计分录略 。

(2)支取原币汇往境外或国内异地,收到单位提交的汇款申请书,经审核后,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

贷:吸收存款—汇出汇款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或是按规定收取等值本币邮电费、手续费: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人民币户

(或)库存现金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支取存款兑取人民币现金(结汇)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

(外币)

贷:货币兑换(汇买价)

(外币)

借:货币兑换

(汇买价) (人民币)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人民币)

(或)库存现金 20、结汇、售汇和套汇的核算。 ①结汇

(买入外汇,付人民币) 借:吸收存款—汇入汇款(现汇)

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现汇)

库存现金-外币户(现钞)

贷:货币兑换

借:货币兑换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人民币户

库存现金—人民币户 ②售汇

(卖出外汇,收人民币) 库存现金—人民币户

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贷:货币兑换 借:货币兑换

贷: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

吸收存款-汇出汇款

库存现金—外币户 ③ 套汇

借: 吸收存款

贷:货币兑换—美元套汇户

借:货币兑换—美元现汇套汇户

贷:货币兑换—美元现钞套汇户

借:货币兑换—美元套汇户

贷:库存现金

21、联行往来的核算。

发报方:填制贷方报单分录为(代收划出——债务)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付款人户

贷:联行往账

填制借方报单分录为:(代付划入——债权)

借:联行往账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USD 美元 CNY人民币

EUR欧元

HKD港币 GBP英镑

推荐第6篇:借贷

民间借贷配套试题

一、判断题(每题2分,对的打√,错的打×)

1、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f )

2、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t )

3、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凭借据就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F )

4、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T )

5、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T )

6、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T )

7、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 T )

8、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继续审。( F )

9、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T )

10、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继续审理。( F )

11、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F )

12、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 F )

13、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F )

1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T )

15、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T )

16、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T )

17、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T)

18、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T )

19、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T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T )

20、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T )

21、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可以认定。( F )

2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人民可以认定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F )

23、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F )

24、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T )

25、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F )

26、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T )

2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T )

28、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FF )

29、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 F )

30、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T )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

1、民间借贷,是指( D )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 ) A自然人 B法人

C其他组织 D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 )公布。( A )

A 2015年6月23日 B 2009年5月14日 C 2015年2月20日 D 2016年6月23日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 )起施行。 ( C )

A 2015年10月1日 B 2009年9月1日 C 2015年9月1日 D 2015年12月1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 ( )制定。( D ) A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D都不对

5、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 )。( A )

A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B公安机关 C检察机关 D纪委

6、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 )。( B )

A继续审理 B中止诉讼 C驳回诉讼 D驳回诉讼请求

7、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 )。(B )

A不予受理 B应予受理 C建议移送公安机关 D建议移送检察机关

8、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 )。( A )

A应予支持 B不予支持 C不予受理 D驳回起诉

9、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民间借贷合同( )。( B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10、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 A )。( ) A 应予支持 B不予支持 C 驳回诉讼 D 移送其他机关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ABCD ),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A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B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C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D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ABCD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A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B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C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D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3、民间借贷,可以适用于( ABC )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A自然人 B法人 C其他组织 D银行

4、下列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的是( ABD )。 A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的。

B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借人违反金融秩序转借牟利的。

3、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下列约定的民间借贷的利率有效的是( AB )

A 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原则上不能超过24%。

B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已给付的不能再要求对方返还,未给付的也不能再要求对方给付。

C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已给付的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D民间借贷的年利率未约定的按年利率6%计算。

6、出借人与借款人可以约定( ABCD ) A 利率 B逾期利率 C违约金 D其他费用。

7、下列延长借贷诉讼时效的方法正确的由( ABCD )

A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B与债务人对账。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C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D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8、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的条件未( ABCD )

A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B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C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D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9、借款人就是赖着不还钱,下列哪些规定是正确的( ABCD )

A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将限制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B 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C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D “老赖”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挖煤

10、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 BCD )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A出借人有出借能力。

B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C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D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参考答案

三、多选选择题

1ABCD 2ABCD 3ABC 4ABD 5AB 6ABCD 7ABCD 8ABCD 9ABCD 10BCD

推荐第7篇:××××有限公司借贷居间费支付承诺书(定稿)

******有限公司(融资方) 不可撤销支付承诺书 编号:2018-**-**-** 我融资企业(全称 公司 下称:我公司)特委托 等(下称:贵引资人)为我公司引荐资金方 (下称:银主),促成引进融资币种人民币约 元(小写 元)(以银主放款合同同意放款的资金总额为准,含后续合同履约期间临时所增加的金额),用款期限 年(以实际与资金方达成的用款年限为准),若贵引资人为我公司成功促成引进本次融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推荐第8篇:民间借贷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

邹挺骞

博客地址:fourcourt.blog.wzdsb.net 温州金融**发生后,坊间关于民间借贷的疑问很多,也产生一些不同看法。故将主要问题梳理解答如下:

1、利率以何为限?

银行贷款利率由国家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约定,但利率以何为限?国家法律与行政法规对此都未作规定。只有司法解释对此有作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如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年6.56%,则民间借贷不能超过6.65的四倍,即26.24%,换算为温州民间的通俗算法,也就月息2分2厘左右。因此,从法院审判的角度考察,借贷双方可以约定高利率,但法律保护的仅仅是四倍利率以内,超过部分不予保护。有人认为,四倍的“红线”是民间借贷和高利贷之间的“分水岭”。虽然这个提法仍有待商榷,但在没有更好的区分方法之前,可以采用这一标准。

2、无约定利率的借贷怎样计息?

公民个人之间的借贷,往往由于多种原因,没有约定利率。对此,应严格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处理,即“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在实践中,一些人提出,在《合同法》施行前,无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法院是按照银行贷款利息判决的,现在变成了对利息不予支持,是否不公平?我们认为,法院以前的做法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即“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因这一规定属于司法解释,与《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相抵触,故该条款自然归于无效,不再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可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在出借人催讨利息或起诉后仍不付息的,可予支持此后的利息。依据是上述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息计息。”在司法实践中,常出现当事人对是否催告发生争议,不好确定,故法院将起诉日作为催告日,从此日开始计息。这一做法,虽不一定科学,但仍不失为一种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好的办法,体现了司法审判中的利益平衡原则。

3、利息预先扣除,本金怎么算? 在民间借贷中,利息预先扣除的做法比较常见,尤其是在一些担保公司发放贷款中较为普遍。如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入500万元,出借人在出借时就先行扣除第一期利息50万元,而借款人实际只得到45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计算借款本金应该是多少呢?出借人主张的是500万元,应否得到法院支持?在《合同法》出台前,该问题多具争议,《合同法》出台解决了这一问题,该法第二百条明文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当年立法的这一规定,有力地保护了借款人的正当权益,且符合公平正义精神,在实践中执行效果较好。

4、对复利的计算有何规定?

复利是指将利息计入本金,再产生利息。《合同法》没有对复利应否支持作出规定。在人民法院传统的民事审判实践中,大多对复利也是不予支持的。由于银行的信贷合同可以按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计算复利。因此,也有观点要求放宽民间借贷复利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吸收了这一观点,其第七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见,我国法院的态度是,在民间借贷方面,原则上限制复利计息,但在四倍利率之内,出借人计息入本,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对超出限额部分不予保护。

5、利率和利息有什么区别?

利率和利息是两个既有关联又有不同的概念,在实务中,一些人两者不分,造成混淆。通俗地说,利率是指利息和本金的比率,而利息是指因存款、放款而得到本金以外的钱。由此可知,利率是一个具体的数字,利息是指具体的金钱,两者并不相同。而在温州民间,两者有时会混用,比如“月息三分”的说法,实际上是指一元钱的借款一个月产生3分钱的利息,换成利率则为每月3%或每年36%。科学地区分利息和利率,可以对一些民间借款上的借条进行科学甄别,从而作出合理判断。如在一起民间互助会式的借款中,借据上写着息3分,又写着月利率为30%,那么这很可能是30‟的笔误。又如在正常范围内,既约定利率又约定具体利息数额的,两者冲突时,应当认真予以查清,探究双方借款时的实际意图和真实约定。

6、典当行如发放贷款,能按月综合费率计算吗?

按照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典当行不能从事存、贷款业务,也不能经营民间借贷。对于一些名为典当实为高利贷的行为,应由有关行政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一些名为典当合同实为民间借贷的案件,对于典当行收取的月综合费,则不能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动产质押月综合费率不能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月综合费率不能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月综合费率不能超过当金24‟),只能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执行,即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以内。

7、民间借贷的生效时间怎样界定?

金融机构的信贷合同可以约定生效时间,可以是签字时、成立时、批准时、放贷时等时间,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只有一个时间,即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合同法》在第二百一十条中作出这一规定,其意义在于针对民间借贷的复杂性和无序性,出台一个统一的生效时间有利于对权利人的保护。如合同签订后至贷款提供前,贷款人的资金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再出借,故其可以合同未生效而不借。又如口头约定借款则合同成立,贷款人后了解到借款人资信极差出借有重大风险,也可重新磋商借款事宜。法律设定提供借款时生效这个节点,就是针对民间借款的随意性而设立的,允许借贷双方有一个反悔和重新协商的过程,是法律应对纷繁复杂社会生活而作出的一项灵活性的制度安排。当然,这种反悔也不是随意的,如果在合同成立后生效前因一方过错导致他方受损,仍可以请求信赖利益之损害赔偿。

8、诉讼时效“两年过期”吗?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诉讼时效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民间广泛流传着债权“两年过期”的不准确的说法。《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适用这一条文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如果没有提出,人民法院就不应该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另一个问题是,许多民间借贷的借条上并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也没有进行催讨,债权人提出适用二十年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也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从近年来审判实践看,在债权人债务人就时效利益产生对抗时,法院一般侧重对债权人权利的保护。这不仅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精神,也体现了我国传统文化对现代司法审判的影响。

温州都市报 201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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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证明

今贷到金人民币(¥元),月息自二0年月日开始计息。

贷款人:

担保人:

二0年月日

借贷证明

今贷到现金人民币元(¥元),月息分。自二0年月日开始计息。

贷款人:

担保人:

二0年月日

推荐第10篇:借贷保证书

2016借贷保证书

借贷保证书

致:出借人______________ 为保障贵方债权的实现,本保证人愿意为贵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___)借字第______号的《个人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债务向贵方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保证书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贵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且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用等)。 本保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保证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贵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方式),贵方均有权直接要求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保证人放弃要求贵方先行主张抵押、质押担保的权利。

贵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及其项下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的,除增加借款金额外,其他变更均无须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减免。

本保证书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效力。即在主合同或其项下任一相关附属合同或文件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本保证书仍然有效。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本保证人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书自本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借款保证书

借款人因处理公司业务,需要从财务部借款时,借款人保证自愿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并保证做到按规定办事。

1、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总裁或总裁授权人批准后可预支差旅费,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

2、计划外费用由总裁或总裁授权人审批

3、费用支付及报销要求

(1)报销票据必须为国家统一发票,经营性收款收据一律不能报销入帐; (2)各种开支必须符合国家财税法规,报销时经办人应尽可能注明用途; (3)手写发票必须书写清楚,数量、金额等必须完整; (4)发票上单位名称必须和报销单位一致,否则不能报销;

(5)各部门预借的支票及现金,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6)所有借款及预付款,必须在前帐结清之后方可再借付。确因业务需要而来不及结清前帐,必须向财务主管讲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再借付。试用期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4、逾期未报销、未清帐,借款由当月工资中扣除 借款人:

年 月 日

第11篇:借贷合同纠纷

借贷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一、案情介绍

原告:某汽车公司

被告某汽车板厂、江苏某集团公司

案由:企业之间借贷纠纷

案情: 2000年8月,原告与被告某汽车板厂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将600万元借给被告某汽车板厂,期限两年,时间从2000年8月31日至2002年8月31日。合同签订后,原告将借款600万元给付被告某汽车板厂,合同到期后,某汽车板厂未履行还款义务。

2002年9月30日,江苏某集团公司向某汽车公司出具《承诺函》,写明:其所辖汽车板厂共欠某汽车公司600万元,由江苏某集团公司负责归还,最后还款时间为2002年11月。同日,某汽车板厂也同时向某汽车公司出具《承诺函》,表示其与某汽车公司发生借款600万元,分期分批于2002年底归还。二被告承诺后,均未如约偿还。现原告诉至法院。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欠款人民币600万元;

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法院判决要旨

某汽车公司是非金融机构,与某汽车板厂签订的借款合同,违反了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根据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汽车板厂应返还某汽车公司的欠款600万元。江苏某集团公司主动向某汽车公司出具还款承诺函,该行为应认定是江苏某集团公司志愿加入履行还款责任。由于江苏某集团公司和某汽车板厂未约定还款份额,故江苏某集团公司和某汽车板厂应连带承担还款责任。法院据此判决:

一、原告某汽车公司与被告某汽车板厂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二、被告某汽车板厂和江苏某集团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某汽车公司人民币六百万元。

三、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1、合同第三人

合同第三人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发生一定法律联系的、享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其行为影响到合同当事人或其他地位受合同当事人行为影响的独立的民事主体。合同第三人在法律上的表现形态多种多样,概括起来主要有五类:第一类是合同内容涉及的第三人。该类主要表现在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即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此类合同在保险业、运输业信托业中较普遍。第二类是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该类第三人主要指合同履行中涉及到的双方当事人以外的、在一定程度上享有合同权利或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我国合同法第6

4、65条涉及到履行中第三人的情况:一是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二是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类是合同权利义务转移时的第三人。这类第三人主要表现为:一是合同当事人在不变更合同内容的基础上变更权利义务主体并维持原合同关系;二是变更合同主体,即合同的权利人或义务人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转移给第三人。第四类是合同保全中的第三人。第五类是合同侵权时的第三人。

本案中江苏某集团公司的法律地位应属于上述合同第三人中的第二类,即在借款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因在本案所涉合同签订时,江苏某集团公司并非合同一方当事人,只是在合同履行中,江苏某集团公司主动向本案原告承诺承担还款责任,履行合同中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

2、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65条的规定涉及的就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问题。第三人在债务履行承担中只是履行主体,并未成为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债务人与第三人协议或三方协议由第三人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在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中,债务人是明知的,第三人也是依约定承担履行债务人的义务。如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仍应由合同的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不能直接将第三人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江苏某集团公司主动向某汽车公司出具承诺函,自愿承担向某汽车公司还款责任的行为显然不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因本案无证据证明债权人某汽车公司与债务人某汽车板厂协议、债务人某汽车板厂与第三人江苏某集团公司协议或三方协议约定由第三人江苏某集团公司代债务人某汽车板厂履行债务,且债务人某汽车板厂并不知道第三人江苏某集团公司愿代其履行合同义务,在第三人江苏某集团公司向某汽车公司出具承诺函的同时,债务人某汽车板厂也向某汽车公司出具承诺函继续表示履行合同义务。

3、债务转移给第三人

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涉及的是债务转移给第三人问题。即债务人与第三人协商并经债权人同意,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履行债务。在债务转移中,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第三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由第三人作为新的债务人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债务转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要达成债务转移的协议,二是该转移要经债权人同意。

本案中江苏某集团公司主动向某汽车公司出具承诺函,自愿承担向某汽车公司还款责任的行为显然亦不属于债务转移。因本案无证据证明债务人某汽车板厂与第三人江苏某集团公司达成了债务转移的协议。

4、第三人主动加入履行债务

第三人主动加入履行债务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即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债的关系,而第三人主动加入债的关系,并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目前,在理论上对第三人主动承诺履行债务的性质主要有四种观点:一是认为第三人的行为是保证,第三人是保证人;二是认为属于免责债务转移,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独立成为新的债务人;三是认为属于并存债务加入,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四是认为第三人的行为属独立的代位清偿行为,第三人独立承担责任。笔者认为,第三人主动承诺履行债务的行为应根据案情区分不同情况加以认定,本案中江苏某集团公司向债权人某汽车公司主动承诺还款的行为应属于上述第三种观点,即第三人主动加入,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因江苏某集团公司

主动承诺还款的行为符合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法律要件,即本案所涉合同的债务人某汽车板厂并没有脱离合同关系,仍承担向债权人某汽车公司还款的责任,第三人江苏某集团公司主动加入本案所涉合同关系,并与债务人某汽车板厂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某汽车公司承担债务。第三人主动加入履行债务存在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了还款份额,第三人按自己的份额与债务人一起履行债务,属第三人部分履行债务;第二种是第三人未与债务人约定还款份额,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本案中江苏某集团公司因未与债务人某汽车板厂约定还款份额,故应属于第三人主动加入履行债务的第二种情况,即江苏某集团公司和债务人某汽车板厂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5、江苏某集团公司在本案中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本案判决江苏某集团公司和某汽车板厂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主要依据在:第一,本案借款合同所涉债务并未发生转移。由于江苏某集团公司既没有和某汽车板厂,又没有三方共同签订债务转让协议,故本案所涉合同的债务并未转移给江苏某集团公司,江苏某集团公司和某汽车板厂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第二,江苏某集团公司承诺还款的行为不符合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法律要件,债务人某汽车板厂不知道合同外的第三人江苏某集团公司代其履行债务;第三,江苏某集团公司承诺还款的行为符合第三人主动加入履行债务的第二种情况,即债务人某汽车板厂并未退出合同之债,第三人江苏某集团公司主动加入合同,与债务人某汽车板厂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目前,我国民事立法在第三人主动履行债务方面仍属空白,本案只能从民法理论上加以分析并作出判决,无明确的法条可引用,希望在今后我国即将出台的民法典中能对此加以明确规定,以弥补现有法律在第三人主动履行债务方面的欠缺。

第12篇:借贷申请书

借贷申请书

乌兰联社信贷中心:

兹有乌兰县性别民族,年龄,住址 , 身份证号:。因 缺少部分资金,现本人自筹资金万元,特向贵社申请贷款(大写)元,(¥:)。期限为,担保方式,还款资金来源:。 本人恪守信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望贵社予以受理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第13篇:借贷经典语录

资本之鹰经典语录

《借贷》

1.做资金生意,就是经营风险。

2.做资金生意,只能是救急,不就难!面对暴利,宁可放过,不可做错。

3.做将军的“慈不带兵”,做借贷生意的老板,也应该是“悲不借款”。4.借钱还钱,天经地义,站着放钱,跪着收钱。 5.成功的路,只有一条,那就是与众不同。 6.贫穷出孝子,豪门多恩怨。 7.有多少财富,就有多少秘密。 8.钱是男人的胆,女人的爱。

9.人与人,最大的区别,比如,老板与平民的区别,是看你有没有野心,因为野心是人生的发动机。

10.创业做老板,做什么行业不重要,最关键的是做事的方法。11.现在这个世界上人都聪明,其实懂得如何装傻才是福。

12.香港的李嘉诚说过“土地是财富之母”,这就是当代富豪之秘密。13.只有合法,融资的方法和手段没有好坏;跟更重要的是,融资后的严格资金监管,资金一定要保证用途和安全。 14.投资界有一句行话:“机会比资金更重要!”

15.钱是无罪的,借款也没有错,关键是借款人是不是有能力把借款当成以一当十的资本!资金生意,就是所谓的高利贷,它的存在都是合理的。

1

16.中国的银行是:晴天送伞,雨天收伞。喜欢锦上添花,不愿雪中送炭!

17.做男人要有品味,做女人要有味道。

18.做资金和资本生意的原则是,顺序和节奏!世界上的许多事情,如果顺序和节奏掌握不好甚至弄反了,结果一定是好事变成坏事。永远要记得,现金为王。

19.金融对内是掠夺,对外就是战争。

20.人学就是文学,现在关注人学的人太少了,道德也就从鲜花变成疯狂的荒草。

21.安排领导吃饭的秘诀,绝对不能够都安排他们最喜欢吃的东西,那样最愚蠢,领导喜欢吃的东西,平时会有多少老板投其所好? 22.做资金的人,一定都是看人读人的高手,但是怎么样去改变一个人,这倒是一个新领域,这已经是天使投资的工作内容了。 23.不管什么样的生意,最重要的方法。所谓生意的秘诀,一定是在细节里面。

24.在商业宴请活动中,一定要尽可能达到更多的目的,这样经济效益,做成每件事情的单位成本低。老板们挣钱、挣时间、挣机会、挣关系、挣面子,总之,尽可能什么都要挣。

25.要学会怎样正确去倾听别人的话。任何人说的每一句话,我都可以听出他们的弦外之音,听话听音,这就是成功的生意人最起码的技能。

26.如果想学习怎么样做老板,首先要学会:遇到不懂得事情,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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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懂装懂,下来再去搞懂。

27.大生意,小生意,无论时间、精力,其实你要付出的代价,都差不了多少,做商人,需要有野心,做老板要做大老板!什么是老板?老板是野心和运气的产物。

28.人际关系资是主动寻找并建立的,而不是等待天将贵人。29.钱是男人的胆,穷人爱节约,有钱人会花钱,挣钱的前提,要学会对金钱正确的态度,如何花钱是一门高深的学问。 30.男人用钱说话,女人用智慧做事。

31.金钱和女人,永远出现在社会最杰出的男人身边,也许男人的杰出,也就是被无数女人的爱雕刻出来的。

32.商业活动是神秘而现实的,做生意是一种生存和发展的手段。33.做老板是努力的结果,其实做老师最重要的是正确的哲学和方法论的必然结果,

34.人生就是单程旅游,好的书,应该能够让读者分享不同的人生。《放贷人》

1.人生的主题就是借贷:身体是向父母借的,我们需要付出的是孝顺;爱情是向爱人借的,我们需要给予的是忠贞;友谊是向朋友借的,我们还以信任;权利是向人民借的,我们回报的是清廉与忠诚;就连老板这个光芒四射的头衔,也是向银行和市场借的,必须偿还的是信心与信用......2.这是一个人人必须尊崇的“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人生规则,这就是“信心”和“信用”才能够支撑的借贷与契约的市场经济主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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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

3.有借有还!不论你是谁,不论你用什么借口,只要天良还在,债务就不灭,包括利用美元霸权的“借贷”和“诈骗”了全世界的美国也是如此。

4.有借不还,等同于诈骗!当有人不得不还他从不愿意偿还的“债”,当还债的方式与方法再也不能够商量的时候,那种“:道”与“义”的惩罚就叫因果报应。对金钱的感情都是如此,古今从无例外。 5.所谓的“折腾“有两种,一种是”穷折腾“,二是”富折腾“。穷折腾就是创业,富折腾就是投资,这两者都是要把有限的精力投入到无限的挣钱的事业中去,而创业是什么呢?它是从无到有的过程;投资又是什么呢?投资时从小到大的过程,这两者都是人们仅次于吃饭的需求。

6.做放贷生意需要天时、地利、还有人和,做放贷人则是需要勇气、智慧甚至运气。

7.“站着放钱,跪着收钱”,这是大多数民间资金借贷的无奈现实。这句话中的“跪着收钱”四个字,在不同的是事态中,有不同的含义:一是借款人“跪着”被收债,二是放款人“跪着”乞求收回借款。有合法的渠道,就没有人会采用不合法的收款方式,否则就是疯子。 8.套用借贷行业曾经最流行的名言:如果你要让一个人上天堂,请劝他去做高利贷;如果你想要一个人下地狱,依然请他去放高利贷! 9.一念之差,就可以让人有游走在天堂与地狱之间,这是财富生长与毁灭的瞬间,金融就是利用别人的金钱做自己的事情。所谓民间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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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集合民间游资,转化为民间资本的过程,其实这也是放贷人艰难而曲折的实践与心路历程,这是勇敢者的游戏,更是智者的天下。 10.民间借贷有四不借:第一,救急不就难,对企业资金链紧张的一时需要,我们支持,但如果是完全的断裂或者已经注定要断裂,我们不能够借贷;第二,一定要看对方借贷资金的用途是什么,是用于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借贷,能够产生出更多现金流的借贷,可以办理,任何用于赌博或者生活的资金不属于我们的借贷范畴;第三,尽管我们会有企业足值的资产抵押,但是,我们必须“现金为王”!说不清楚借款的还款来源或者说没有两个以上的还款来源,资金就很有可能是有去无回,资产的处置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估计会涉及到资产处置的借贷生意,宁愿不做;第四,我们的借贷对象必须是企业而不是个人,因为一旦还款出现问题,那么公事公办是可以的,没有人情的干扰,而且有企业资产抵押是借贷的唯一前提。民间借贷生意,经营和利用的就是企业的危机,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借贷的风险。所以,民间借贷的实质是必须把握住资金的走向,借贷的过程就是资金从我们这里流向借款的企业,再从企业当中,经过他们的生产或者经营,把放大了的企业现金流偿还给我们。

11.《民间借贷十原则》:(1)借款用途不明或者虚构者不借;(2)还款来源不明或者不具体不借;(3)没有多种还款来源和还款应急方案不借;(4)没有房地产抵押物和完整的抵押手续不借;(5)借款人没有合法的股东会决定借款决议等手续不借;(6)借款用途非法不借;(7)用于借贷的资金来源必须正当,完全属于民间资金;(8)不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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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上市公司或者国有公司资金;(9)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四倍;(10)绝对不集资。

12.什么是金融?金融就是用别人的钱做自己的事情,当然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博弈,心与心的战争,而从事民间金融当然是更加残酷的搏斗,这不仅仅是普通的生意,这是关于金钱的战争!没有硝烟,但更容易让男人着迷;这也不仅仅是智力游戏,还是人生戏剧:或者这悲哀,或者喜悦,总之,上场了参加了就决然无悔。

13.做将军的“慈不带兵”,做借贷生意的老板,也应该是“悲不借款”。14.对记者的三原则:宁愿得罪领导,不能够得罪记者;宁愿得罪客户,不愿意得罪记者;宁愿得罪自己,也不能够得罪记者。 15.女人的智慧在于能够充分利用自己的力量,对男人要刚柔相济,力度也要恰如其分。

16.做资金放贷生意,核心的竞争力是什么?一是资金;二是业务信息。

17.资金行业的潜规则,那就是“利益均沾,见者有份”放贷这个行业,一般是由三大环节构成:一是借款人,就是资金的需求方;二是放贷方;三是资金的中介方或者说是投资管理公司。

18.在现在的金融危机下,依靠集资是需要勇气,或者说需要智慧的。19.有时候人在江湖,进攻是最好的防御。

20.金钱是男人的胆量,用钱说话是商战的第一法宝,现金为王。21.只是分子依靠的是脑袋,女人依靠的是女色,一样都是用器官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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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做生意的人只有永恒的利益,没有永远的对头。

23.商场是舞台,每个老板都是演员,要学会所有演员演戏的技巧! 24.男人到了中年,情如古井不波,却深海潜流。

25.上联:借钱还钱天经地义;下联:事出有因情有可原;横批是“有事好商量。

26.做资金生意,做重要的不是非凡的勇气,二是需要智慧。一定要把资金用在刀刃上,做资金生意要与企业的发展捆绑在一起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27.人生有变化,才能够惊喜。

28.商战,最重要的是细节,因为细节决定成败。所以,做官从商的技巧中,最重要的莫过于人心的揣摩,从今天起,要从揣摩人心开始。 29.上联:桌桌有羊洋洋得意;下联:人人尽兴性高彩烈;横批:处处留香。

30.商战最重要的什么?是赢得最后的胜利!而坚决保护老板的作战意图和核心商业机密是胜利的前提。做老板的都要知道“一言兴邦”的道理。

31.做商人就要学习蜘蛛的网络化生存。32.关系就是生产力。

33.一切创业或者说生意必须有资金,多少都得有!所以一切经济行为都有金融的身影在里面,生意从集资开始。34.机会比才能更重要。

35.“四项基本原则”:一,只喝酒,谈友谊,谈风情,不说生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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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说合作和谐,不说合同;三,不是业务伙伴就严格保护“高利贷”的真正机密,绝对不谈具体的案列;四,只说大事情,不说大事业。“祸从口出”的古训,对生意人更为重要。

36.借钱还钱天经地义,事出有因情有可原,其实借贷人和放贷人,一定要做到有事好商量,不要走极端。

37.中国其实只有老板,没有商人。同样是有钱人,财大气粗的老板,和气生财的才是商人,做资金放贷生意最需要谦虚和谨慎。 38.做资金放贷生意,就应该把资金“踩”在自己的脚下!资金算什么?有钱没有赚钱重要,赚钱没有怎么利用好资金重要。

39.做民间放贷生意,其实就是经营风险!做资金生意,最忌讳的是盲目乐观!小心驶得万年船。

40.钱可以把人从好人变成坏人,甚至直接把人变成野兽。所以,在金钱的世界中,背叛是永恒的。

41.自古以来,女人的一生,要么是为了爱情,要么是为了仇恨。42.金融就是利用别人的钱来办自己的事,或者说用未来的钱老做今天的事。

43.这个世界上,什么东西都需要抢,好女人,好市场,好项目等等,甚至大家还经常说要抢时间。所以,只要是好的东西,都不可能自动地的飞到自己的手中,想得到?那就早下手,做事情稳、准、狠!这就是“抢”字的三字要诀。

44.我们经营的本身就是风险,面对风险与挑战,我们必须为了自己的钱财和名声而战!借钱还钱时天经地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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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门有门锁,人又心锁。

46.老板的大小不是看你的金钱的多少,而是看你是经营什么的?经营商品的再大也是小老板,万般皆下品,唯有资本高,资本家才是真正的大老板。

47.骑白马的不一定是王子,而王子一定是骑白马。

48.鹰,速度和目光就是它的全部,这也是商人们在资本与资金市场上生存和发展的而根本要求。

49.在商场中,商业活动就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不管你愿意还是不愿意,虽然不能够说无奸不商,但是一味的退让和善良,不是商人的本色。做生意,成功与失败经常都是“一念之差”的问题。 50.在中国做老板,尤其是做灰色的民间资金借贷生意的老板,必须要格外地明智!就如做人,一定要有自知之明,做老板的人需要经常审视自己的位置,相对于别人之间的位置,不可以放肆和嚣张,那些社会名流与大亨为名所累,看来风光无限其实很脆弱,与商界、政界、新闻界打交道,一定要保持“三心二意”的大智慧。“三心”即耐心、恒心、狠心;“二意”即对客户要有“善意”,也要有“恶意”。 51.人生和事业是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有许多人都可以把事业从小做大,但是能够把事业从无到有的人确实百里挑一,这里面除了运气之外,最重要的是做生意的哲学和方法论。

52.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人生得意需谨慎,小心才能过万年。

5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事出有因,就一定要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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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才能够让放贷者善始善终,在资金借贷这个行业中游刃有余,这才是放贷者中的高手,也是借贷生意的最高境界。

54.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人不在江湖,逍遥快活!是人,总会退休的,人生就是舞台,风光只能够一时,哪里有一生一世不落幕的光荣呢?

55.这个世界之大,无奇不有,确实还有许多的事情是说不明白是非、讲不清楚道理的,有人说“灰道,也许就是生存之道。

第14篇:借贷申请书

借贷申请书

尊敬的先锋村扶贫互助社:

申请人: 现住 村 组,性别 ,现年 岁,现家庭人口 人。

因本人发展(种,养(殖),买)业 (亩,头,只),总投资 元,由于自筹资金已用完且家庭困难,特向贵社申请借贷互助资金 元,并定于 年 月 日还清,如到期不还,自愿用家庭财产作抵押,望贵互助社批准为谢!

互助社审批意见:

先锋村扶贫互助社

年 月 日

借贷申请人:

年 月 日

------

借 条

今借到先锋村扶贫互助社现金 元,定于 年 月 日归还。

互助社理事会审批意见:

先锋村扶贫互助社理事

年 月 日

借款人:

年 月 日

第15篇:借贷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借款用途:乙方 用资金。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 万元整。

(小写金额): 元整。

2.借款期限: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合同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第三条 双方权力及义务:

1.甲方需在 年 月 日前将资金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向甲方出具收到款项实际金额的借条。

2.甲方有权不定期向乙方查询资金情况。

3.乙方必须合法使用资金,确保甲方资金安全,合同到期最低需归还甲方本金 万元。

4.利息约定:

第四条 担保条款:

乙方对上述条款的履行,由担保人(身份证: )向甲方提供担保。如乙方到期无法还款,将由担保人代替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额借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法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借款。

2.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借款。

第六条 强制执行:

若乙方到期不能履行还贷义务,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放弃一切诉权、抗辩权。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

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贸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进一步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能力,为国家多创外汇,需引进设备,增加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为此,拟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银行申请外汇贷款_________万美元。经同乙方磋商,达成工贸协议如下:

一、甲方引进项目总投资_________元,其中用汇_________美元,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引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审批机关签章后提供给乙方。该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增产量_________,产值_________,创汇_________。

二、本项目需用汇_________万美元,由甲方向_________银行申请外汇贷款,乙方在甲方年出口创汇的基础上,以甲方新增出口创汇部分归还外汇贷款本息,年内还清。

三、甲方在还汇期间每年需按质、按量、按时向乙方提供出口产品_________吨(件、套),乙方保证及时收购,并同时向甲方出具还汇凭证。甲方在还汇期间,新增创汇部分全部还汇,不计留成。

四、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国际市场信息,保证产品适销对路。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修改或补充。

六、本协议一式份。由协议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反。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第16篇:借贷要求

一、申贷报告模板(请说明以下事项,并加盖借款人公章)

借款主体介绍(包括主营业务情况,已开发项目、正开发项目、储备项目,其

他产业等);

借款主体实际控制人简介及履历;

借款金额及期限;

详细的用款计划(列出大额支出明细);

可提供的抵押担保措施;

项目进展现状说明;

现有投入资金和负债说明(自有资金投入是股东投资还是项目公司对外借款,

各自是多少);

项目的建设进度及营运计划;

还款来源及计划;

二、提供资料清单

1、关于借款人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公司和境外母公司):

借款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 有境外控股公司的需提供境外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 贷款卡(含密码)、银行开户证明;

借款主体法人代表、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借款主体或母公司近2年合并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可提供抵押物的产权证(提供抵押物评估报告,现场照片,有租约的提供租赁

合同);

有借款的提供相关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2、关于用款项目的文件资料:

项目的政府批准资料(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政府批复(发改委项目立项批复或能证明项目确权的相关文件)等复印件并加盖借款人公章);

项目可研报告;

第17篇:借贷合同范本

借款合同

贷款方:杨波(下同)

借款方:梁城城(下同)

见证人:姚瑞卿伍云鹏

一、借款用途

贷款方要从事股票业务,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9000.00元(大写:玖仟圆整)。借款方式:借款方通过支付宝(用户名:18382076537)转账到贷款方银行卡(账号:6217 0038 )。

三、借款利息

按约定固定利息1000.00元(大写:壹仟圆整),在到期日贷款方连本带息一并归还借款方。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2014年3月18日起至2015年2月7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和利息总计10000.00元(大写:壹萬圆整)。

五、权利义务

借款方不过问贷款方使用资金的情况,不承担贷款方使用资金不当时所带来的损失。贷款方非法使用资金造成的不良社会后果,与借款方无任何关系。

六、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若超过归还期限(还本金和利息之外,还须向投资人缴纳一定数量的违约金,超期3-10日加收5%,超期11-20日加收10%,21-30日加收15%,依次类推,每超期10日加收固定收益的5%,上不封顶。(备注:贷款方若不能保证在到期日归还本金和利息,可提前还款,但借款方不返还利息。)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一次性还本付息,否则视为拖欠,按上述“条款

(一)”处理。

(四) 贷款方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款方签订还款合同时,必须在双方约定的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完成该程序。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必须有两名见证人同时在场,签订还款合同时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以上程序见证人必须签字,并在发生经济纠纷时作为证人或提供相关证据。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双方在确认无异议后在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字,如下内容必须用手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为生效。

贷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贷款方确认收款申明: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1:见证人2:

第18篇:借贷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简要描述: (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以法(民)发1991〕21号通知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 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

(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以法(民)

发1991〕21号通知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

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

行。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

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

定不予受理。

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

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

裁定中止诉讼。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

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

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

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

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十

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

的规定予以制裁。

十二、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

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借贷外汇券发生的纠纷,参照以上原则处理。

十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

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十四、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

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十五、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

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十六、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

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借期届满,债务人未偿还欠款,借、贷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

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无保证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申请追加新的保证人参加诉讼,法院不应准许。对保证责任有争议的,按照《意见》(试行)第108条、109条、110条的规定处理。十

七、审理借贷案件时,对于因借贷关系产生的正当的抵押关系应予保护。如发生纠纷,分别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二项以及《意见》(试行)第112条、113条、114条、115

条、1l6条的规定处理。

十八、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物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应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

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十九、对债务人一次偿付有困难的借贷案件,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分期偿付。根据当事

人的给付能力,确定每次给付的数额。

十、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以债务人劳务或其他方式清偿债务,不违反法律规

定,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应予准许,并将执行和解协议记录在案。

二十一、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其他财物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

双方可以协议作价或请有关部门合理作价,按判决数额将相应部分财物交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要求以其他债权抵偿债务的,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并通知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办理相

应的债权转移手续。

二十二、被执行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被执行财产的,应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处理。

第19篇:借贷协议

借贷协议 甲方(借贷方):

乙方(出资方):

因贵州六盘水的工程项目,甲方资金短缺,乙方愿出资帮助甲方缓解压力,特签订本协议:

1、出资金额,时间年月

2、乙方的回报年收益 分十二个月返利具体数字如下:

3、返利时间因工程在月份开工,返利时间固定在月开始,每月的号为返利日

4、本协议暂定一年,如要续订,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20篇:关于保证不参与校园借贷活动的承诺书

关于保证不参与校园借贷活动的承诺书

近年,一些网络借贷平台和小金额借贷公司打着“借钱不怕坑,还款不用愁”、“零门槛,无抵押”等宣传口号吸引在校生透支信用、提前消费。部分同学还充当宣传人员,甚至将父母给予的学费扣下参与到校园借贷平台的运作中试图赚取利息差价。然而截至2016年5月,我校参与同学不仅没有从校园借贷平台中获得利润,反而有多名同学因为无法按期还款陷入危机,“投资”同学或因投资网站突然关闭血本无归、或因收不回贷款欠下巨额债务,最多的已欠下上万元债务,家人只好想办法帮其还债,已有多名在校学生因此被迫辍学躲债。

这种校园贷款行为已严重侵害到同学们人身、财产安全,也严重扰乱校园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为此,我做出以下承诺:

1、提高认识,树立理性消费观念,自觉远离校园借贷行为,不将资金投入参与其中,规避风险;

2、提高警惕,保护好个人身份等信息安全,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并通过网络、校园借贷平台借款;

3、坚决不参与组织、发动、引诱同学参与校园借贷行为,如有上述行为,自愿接受学院相关纪律处理,并且自行承担后果,其行为与学院无关。

(上述内容,本人已郑重做出承诺,如有违反,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此句话须承若人手写)

承诺人:

航空服务 系部班级

日期:年月日

借贷承诺书
《借贷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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