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第1篇:收养
收养程序
国内外领养程序 ㈠弃婴(儿)入院程序
1、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和捡拾人捡拾弃婴(儿)的捡拾证明来福利院送养弃婴(儿)。
2、由福利院医生对该弃婴(儿)进行体检。
3、体检结束后放入福利院观察室观察。
4、安徽青年报刊登弃婴公告,公告期为60天。公告期结束后办理收养人员入户手续。 国内领养程序
1、收养家庭夫妻双方凭民政部门审批的《收养登记申请书》和介绍信来福利院收养儿童。
2、收养家庭与儿童见面。
3、办理收养登记。
(1)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2)送养人与收养人签定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送养人一份,收养人一份,民政部门登记机关一份。 (3)福利院出具同意送养证明。
(4)被收养儿童的户籍复印件(提供身份证号码)、免疫卡、入院时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和捡拾人的捡拾证明复印件、公告复印件(民政部门一份、收养家庭一份)。 (5)福利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复印件。
4、为领养儿童办理户口迁移。
㈢国外领养(2003年10月20日开始执行)
一、上报预送涉外送养儿童材料。
1、确定预送养儿童名单:在已经公告过的儿童中确定预送养儿童名单。
2、体检:让预送养儿童到定点的医院体检(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定点医院:县级以上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儿童医院或社有儿科的综合性医院。)
3、预送养儿童材料。
1)福利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预送养儿童户籍证明。 3)预送养儿童成长情况报告。
4)预送养儿童体检表及化验报告单复制件2套。 5)预送养儿童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5寸近期全身生活照片2张。若是残疾儿童且病残有外观表现的应提供病残部位照片。
6)预送养儿童的《捡拾弃婴登记表》及报案证明和捡拾证明。
7)预送养儿童的《社会福利机构接受弃婴登记表》,若是孤儿提供《社会福利机构接受孤儿登记表》、父母死亡证明、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8)若该儿童年满7周岁以上应提交福利机构主管民政局与该儿童面谈后并同意其涉外送养的书面意见。
9)若该儿童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提交该儿童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10)预送养儿童公告复制件。(每个孩子的公告在孩子入院后即到省级报刊上进行公告。公告包括:弃婴(儿)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体特征、被捡拾的时间、地点、随身携带物品、公告期限、认领方式,年龄为估算的应特别注明。 (11)预送涉外送养儿童名单。
(12)交由院长审核签字,加盖福利院公章。
4、将预送涉外送养儿童材料上报到主管民政局审批。
5、将预送涉外送养儿童材料上报到省厅审批
二、涉外收养家庭收养儿童。
1、由省厅书面通知福利院送养儿童要被收养家庭收养。
2、融合期:办理收养登记以前,为便于收养人和被收养儿童相互了解和融合,确定了在办理收养登记前的48小时内为融合期,在交接被送养儿童时,送养人和收养人应签订《融合期间委托监护协议》,协议一式三份。
3、办理收养登记。
(1)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2)送养人和收养人签订《收养协议》。
4、办理收养公证。
5、收养家庭捐赠款。
6、为被送养儿童办理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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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协议书
甲方(送养人):
乙方(收养人):
甲方夫妇同意送一月女婴取名为给乙方夫妇收养。为了保证被送养的子女的幸福成长,经甲、乙双方商议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申请收养甲方亲生子女为养女,并保证收养后视为亲生子女一样对待,绝不虐待她。
二、乙方保证在未满十八岁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并保证她(他)上学就医、生活供养和人生自由等合法权益。
三、乙方保证无论生活环境顺逆,一家人同甘苦,共患难,相依为命,决不反悔。
四、甲方要求乙方履行自己的保证,把抚养成人,不虐待、不转让、不得借以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五、确定送养关系后乙方将于本协议签订日,一次性向甲方夫妇支付营养补助元整()。
六、甲方送养子女后,保证不反悔,不监护子女,不探视子女。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其抚养被收养人的全部花费。具体标准为每年不低于20000元。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收养关系自乙方实际行使对的监护权之日成立。
甲方(夫妇签字并按指印):
乙方(夫妇签字并按指印):
签定地址:
时 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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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申请书
本人李平,男,出生于1972年8月6日,在义乌正加奇袜业工作;妻子杨费军,出生于1977年4月17日,在义乌正加奇袜业工作,我们于2011年5月30日登记结婚。现居住在杨舍镇闸上村第九组41号,家庭年收入20万元左右,家庭收入状况较为可观,生活比较富裕。
我夫妇自依法登记结婚以来,至今未曾有子女。虽四处寻医问药,可一直未能生育。因此,家中能添个小孩,即便是收养或抱养都是我夫妻双方的共同心愿,也是我家庭的莫大希望。
我夫妇打算收养弃婴是鉴于家庭的实际情况,况且家庭境况许可,同时又具备收养、抚养、教育孩子的能力和条件。我夫妇保证在办理收养弃婴的手续上,严格按照收养程序办理,该弃婴收养到我夫妇名下后,不但能做到不虐待,而且能将其视为亲生子女,认真呵护,精心照料,合理喂养,努力将其抚养成为健康成长的孩童。敬请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核发《收养证》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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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申请书
桑植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我叫李代林,男,现年68岁,土家族,桑植县汨湖乡叶家桥村李家界组村民,现在本乡本村以务农为生。本人育有三子一女,次子李龙正因身体较差至今尚未娶妻,其余三子女均已成婚。本人在浙江省永康县打工期间,于2010年5月15日10时许在浙江省永康县一街道上拾得遗弃女婴一名(当时女婴身上附有生于2010年4月17日的字条),在寻找遗弃女婴家属无果后带回家中抚养至今(现取名为李梓萌)。当时本人不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给孩子上户而不能入学。现本人欲办理相关手续收养该女孩,特此申请,恳请相关领导批准。
申请人:李代林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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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协议书
甲方(送养人):
乙方(收养人):
甲方夫妇同意送一女(男)婴(儿童)取名为某某给乙方夫妇收养。为了保证被送养的子女的幸福成长,经甲、乙双方商议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申请收养甲方亲生子女某某 为养女(子),并保证收养后视为亲生子女一样对待,绝不虐待她(他)。
二、乙方保证在某某未满十八岁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并保证她(他)上学就医、生活供养和人生自由等合法权益。
三、乙方保证无论生活环境顺逆,一家人同甘苦,共患难,相依为命,决不反悔。
四、甲方要求乙方履行自己的保证,把某某抚养成人,不虐待、不转让、不得借以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五、甲方送养子女后,保证不反悔,不监护子女,不探视子女。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其抚养被收养人的全部花费。具体标准为每年不低于20000元。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收养关系自乙方实际行使对某某 的监护权之日成立。(注:此处本来是登记成立)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交收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夫妇签字并按指印):
乙方(夫妇签字并按指印):
签定地址:时 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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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协议书
甲方:
张xx,男,生于1991年08月02日,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x镇x村5组5号,身份证号5x524x8226512,电话:187x79480。
周xx,女,生于1990年06月19日,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xx镇x路一段181号附7号,身份证号5x241990x029,电话:13568x88。
乙方:
张xx,男,生于1970年12月06日,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x镇x村6组,身份证号51x5301x2063711,电话:186x5450。
xx,女,生于1986年06月02日,汉族,xx省x区人,住x区x镇x村x组4号,身份证号51x02x8606024x,电话:159x6078。
甲方夫妇已生育有一女张xx。又于2013年03月20日下午6点零5分(农历2013年02月15日)生育一女,取名为黄xx。由于家庭困难,考虑到更有利于黄xx的成长、教育、发展。让黄xx有个更好生活成长环境;由于在生理上乙方因不能生育,也对乙方未来的赡养,相互之间有个后继坚实在的依靠。为此,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之规定和双方实际,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在要约和承诺过程中,自愿达成如下收养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甲方夫妇将幼小(6天)的黄xx于2013年3月31日前交给乙方夫妇抚养。享有探视权,并配合乙方做好交接和手续完善后工作,除自然“血亲关系”外,终止父母子与子女之间法律关系。
二、乙方权利义务:做好黄xx的接收抚养教育,按父母子与子女之间法律关系的“似制血亲”关系确立。严格按婚姻法规定权利和义务来抚养好黄xx,抚养教育权利和义务与亲生父母关系相同,同时明确乙方另生育子女一律平等相待。确保父母子与子女之间法律关系长期稳定,黄xx得到乙方父母痛爱,为合理的教育、成长、工作、成家立业与产业继承方面的一致性,同时在黄xx成年后乙方享受赡养权利和义务具有连接性。
三、监督管理:甲方乙方互相往来过程中发现不利于对黄xx健康成情况(如虐待、脱管、恶习等),双方均有权利和义务及时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办法,另一方应当及时配合,确保落实孩子有的益工作和事业的完成。
四、违约处理: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随意违反法律规定和上述约定,承担违约金20万元,并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
五、变更解除:甲、乙双方如需变更解除此合同需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方可变更解除。
六、争义处理:如对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调解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用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完善。
八、生效方式: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九、保管方面: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长期保存,世代永续。
一致共识,立此协议。
甲方: 乙方:
推荐第7篇:收养协议书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
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
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
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
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
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
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
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
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
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
女。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
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
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
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
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
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
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
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
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
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
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
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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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协议书范例
送养人:卢x文,男,xx省xx县,1945年出生,教师,住Xx市xx路x号,被收养人生父。
李x英,女,xx省,x县,1947年出生,教师,住址同上,被收养人生母。收养人:李x明,男,xx省xx县,1940年出生,职员,住xx市xx路x号。陈x芳,女,xx省xx县,1939年出生,医生,住址同上,住xx市xx路x号。收养人李x明是送养人李x英的胞兄。李x明同陈x芳结婚后,一直无生育。而卢x文,李x英又是多子女户,有三男一女。经协议,卢、李夫妇愿将他们的幼子卢x辉过继给李、陈夫妇为养子,被收养人也表示愿意。一致协议如下:
一、被收养人卢X 逃于本协议签订之时起,即为李x明、陈x芳的养子;
二、卢x辉改名为李x辉;
三、卢x辉以父母呼其养父母;
四、今后,上列三方应共同遵守法律所规定的收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李x明、陈x芳对卢x一辉承担父母对子女的扶养责任。
卢x辉今后应对李x明、陈x芳尽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
卢x辉应听从养父母的教育,努力学习,养成良好品德。
立收养协议书人:
卢x辉(签名盖章)
李x英(签名盖章)
李x明(签名盖章)
陈x芳(签名盖章)
卢x辉(签名盖章)
证明人:
邱xx(签名盖章)胡X X(签名盖章)20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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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协议书
收养协议
1.格式 收养协议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
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
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
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
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
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
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
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
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
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
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
女。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
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
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
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
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
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
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
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
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
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
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
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推荐第10篇:收养申请书
收养申请书
申请人:官珍福,男,44岁,住西洛乡洋海村雷家沟村民组。 于1998年1月结婚因女方生理有缺陷尚未生活,经夫妇双方多次协调同意收养子女一个,于2001年5月7日在平坝观音庙拾得女婴一个收养至今,现已上小学四年级。 现在我们夫妇双方都在酒厂上班每月收入3000余元左右,还有家庭付业在外,对其所收养的子女我们完全有能力把她抚养成人。
申请人:官珍福、张成玉
2012年2月27日
捡拾弃婴证明
于2001年5月7日在平坝观音庙拾得弃婴一个女,2001年4月15日生,取名官琴。
当时在场人:官珍娥、林金秀、龙明英
2001年5月7日
第11篇:收养协议
收养协议
送养人:_____________
收养人:_____________收养人:_____________
经双方共同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送养人、收养人双方各自的基本情况
送养人:___________,女,生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现年_____岁,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养人:____________,女,生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现年_____岁,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养人:___________,男,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现年_____岁,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两收养人为夫妻关系,目前均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收养条件和能力。
二、被收养人基本情况
被收养人:___________,系送养人___________之子/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出生。
三、送养人和收养人达成送养收养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均本着善意、真诚、信任以及良知、道德和法律等为基本原则,以彼此尊重对方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并自愿信守相关的如下承诺:
1、送养人___________因本人打工漂泊在外,又体弱多病,迫于生活压力,确实无力照顾好和教育好___________,而且家中亦无其他亲人能照看该孩子,因而,只好将孩子送养他人,以使该孩子有一个更好的生活、学习和成长环境。
2、收养权属关系的消失和成立:与收养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相同,送养人___________将被送养人___________送养后;收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养被送养人___________后,自行与之建立亲属关系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收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到抚养被收养人___________的责任和义务。送养收养关系成立之后,送养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前来打扰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正常生活。
3、违背本协议的相应经济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从送养人和收养人双方签订此送养收养协议之日起,协议正式生效后,送养人不得收回送养的孩子,收养人也不得退回收养的孩子。
如果送养人随意收回孩子或来收养人处偷偷带走孩子或在孩子长大后教唆收回孩子等情况,一经查实,收养人有权追究送养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送养收养过程中不进行经济补偿:送养人在送养该孩子时,除要求收养人对被收养人好好抚养、教育外,没有向收养人提出任何
经济补偿,收养人不对送养人支付任何补偿之类的费用。
5、送养收养过程中的其他证明人:在送养收养过程中,双方为表示诚意,邀请其近亲属(或朋友)___________、___________两人亲自到场见证这一送养收养过程,并在本协议书上签字、按印,以确保本协议真实有效。
6、协议份数及生效时间:本协议一式二份,其中送养人、收养人各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未尽事宜的处理: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如有牵涉到双方利益的重大意外事件的出现,双方须在相互信任、彼此尊重、平等友好、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妥善处理面临的相关事务。
送养人:收养人:
收养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明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明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2篇:收养公证书
收养公证书
1.格式 收养公证书
()××字第××号
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住址)
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住址)
被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
兹证明被收养人×××的生父母自愿将×××(被收养人姓名)送给他人收养,
收养人×××、×××愿意收养×××为养子(女)。
经审查,该收养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条的规定,其收养
关系自公证之日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收养是公民按照法律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建立拟制血亲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收养公证。
(2)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应当有收养协议。收养人与送养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不得由他人代理。
(3)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文件:①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明;②收养人的经济能力的证明;③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明或者户籍证明;④收养人和送养人的婚姻状况;⑤收养人的健康证明和生育能力证明;⑥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⑦收养协议(或草稿)以及公证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
第13篇:收养合同
收 养 合 同
签定地点:
2010年月日
女 方:住址:收养方:住址:
依照女方因无能力抚养即将出生的婴儿,经女方与收养方友好、自愿协商的条件下,决定将出生的婴儿送给有能力抚养的收养方收养。
特约定如下:
一、女方现已怀孕约,距离产期约,女方自身因无条租房居住以及生活开支,该费用由收养方支付,约人民币,此费用由收养方调配;
二、女方需按照收养方的要求,由收养方带领女方去医院例行胎儿的健康、安全检查,该费用由收养方支付,约计人民币,此费用由收养方调配;
三、女方到医院产子如顺产所发生的住院费、产子费、生活费等该费用由收养方支付,约人民币,该费用由收养方调配;
四、女方产后婴儿健康,无病症,与收养方协商如下:
1、产后所得女婴,由收养方支付女方营养费元,支付同时女婴即归收养方所有;
2、产后所得男婴,由收养方支付女方营养费元,支付同时男婴即归收养方所有;
3、产后所得婴儿不健康、有疑难杂症。上叙两点均无效,收养方不予收养;
五、此合同经女方与收养方自愿协商,均无异议;
六、此合同引发的民事纠纷,应在合同签定当地法院提起诉;
七、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
八、此合同签定日即生效。
九、其它约定:
女 方:收养方:
身份证:身份证:
日 期:日 期:
第14篇:收养协议
收养协议
甲方(收养人):某某某(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某某某(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某某某(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收养人某某某是某某单位的某某(职务),现年某某岁
(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某市某区(县)某某街某某号
第三条收养人某某某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四条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收养人某某某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某日内,到某某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某某某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第15篇:收养协议书
收养协议书
甲方(收养人):江义,男,身份证号:342421197102226795
姜玲,女,身份证号:342421197305066787
江义之妻。
乙方(送养人):刘亚军,男,身份证号:系刘江生父;
江芳,女,身份证号:342421197310226722系刘江生母。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刘江一事,本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抚养、成长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刘江,男,年出生,现年岁,就读于汇文中学;收养一事已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二条 收养人江义与送养人江芳是同胞兄妹关系,家信在六安市金安区双河镇西街,夫妇均身体健康,有固定收入,生活稳定,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三条 送养人刘亚军、江芳于2007年离婚,被收养人刘江归女方江芳抚养,收养事宜已征得男方刘亚军同意。
第四条 甲方保证在收养关系确定以后,对被收养人视同己出,尽自己全力抚养被收养人。
甲方独立自主抚养被收养人,任何人(包括乙方)均不得出面横加干涉,
第五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甲方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被收养人与乙方断绝父母与子女关系,被收养人改随收养人的姓氏,乙方不得干涉。被收养人与甲方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第六条 被收养人与乙方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乙方不得随意干涉被收养人的生活、学习等事项。
第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立即生效,被收养人跟随甲方生活。
第八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任何纷争。
甲方:乙方:
2011年5月10日
第16篇:收养协议书
收养协议
1.格式 收养协议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
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17篇:收养协议书
常用合同之其他合同
收养协议书
甲方(收养人): (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 (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 (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 是 单位的 (职务),现年 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 市 区(县) 街 号。
第三条 收养人 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常用合同之其他合同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 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
常用合同之其他合同
女。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 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附带:
咨询服务
常用合同之其他合同
咨询服务主要指可行性研究、监理、工程设计、建筑施工、财务及管理等方面的服务。由于多数国际金融机构的借款者都是发展中国家,缺乏技术、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所以,需要聘请国际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因此借款者经常采用有限国际投标方式选择咨询公司,以便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有时也直接聘用咨询者,用于提供其资助的技术援助项目的咨询服务。注意,借款者所拟定的任务大纲,咨询公司的短名单及邀请书的内容、形式等都必须征得贷款方、国际金融机构的同意。
有限国际投标方式选择咨询公司的主要步骤如下:
* 拟定任务大纲* 作出成本估算* 从长名单后选公司中选出5至7名合格的后选咨询公司短名单* 向短名单上的后选公司发出邀请,并要求其对“任务大纲”递交建议书
* 选出一家合格公司进行合同谈判* 签署合同
第18篇:收养协议书
收养协议
送 养 人:
收 养 人:
兹因送 养 人
欲将其子
送养他人,双方均本着善意、真诚、信任以及良知、道德和法律等为基本原则,以彼此尊重对方的基础上达成共识,现达成如下送养收养民间协议:
一、两收养人目前均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收养条件和能力.
二、被收养人:
,男,系送养人
之子,
年农历
月
日出生,母亲已去逝.
三、送养人和收养人达成送养收养协议的主要内容
:
1、送养人
送养儿子
的原因:
的母亲已故,现其本人打工漂泊在外,又体弱多病,迫于生活压力,确实无力照顾好和教育好
,而且家中亦无其他亲人能照看该孩子,因而,作为孩子生父的他只好将此孩子送养他人,以使该孩子有一个更好的生活、学习和成长环境。
2、收养权属关系的消失和成立:与收养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相同,送养人
将 被送养人
送养后;收养人
、
收养被送养人
后,自行与之建立亲属关系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收养人
、
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到抚养被收养人
的责任和义务。送养收养关系成立之后,非因特殊情况,送养人不得前来打扰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正常生活。
3、违背本协议的相应经济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①从双方签订此送养收养协议之日起,协议正式生效后,非因极为特殊事由送养人不得随意寻原因收回送养的孩子,收养人也不得随意找理由退回收养的孩子;
②如果被送养人
现时存在重大疾病或重大生理缺陷,送养人不得隐瞒,必须如实相告。在送养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如果收养人发现被送养人在一个月内身体存在重大疾病或重大身体缺陷,收养人有权退回被收养的孩子;
③如果送养人随意收回孩子或来收养人处偷偷带走孩子或在孩子长大后教唆收回孩子等情况,一经查实,则送养人必须补偿收养人对被收养人在收养期间内所花费所有费用,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另外,如果在已经有“事实收养”的前提下存在这类情况,如法律有规定,收养人有权追究送养人的刑事责任;
④如果收养人随意退回孩子,则送养人有权向收养人要求补偿在送养孩子期间的所产生相关费用支出,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4、收养人考虑送养人的家庭和自身原因自愿拿出人民币壹万元正(小写:10000元)给送养人。
5、本协议一式二份,其中送养人、收养人各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6、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如有牵涉到双方利益的重大意外事件的出现,双方须在相互信任、彼此尊重、平等友好、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妥善处理面临的相关事务。
送养人:(签字、按印)
年
月
日
收养人:(签字、按印)
年
月
日
证明人:(签字、按印)
年
月
日
第19篇:青岛市收养管理办法
青岛市弃婴收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弃婴的收养管理工作,保障弃婴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政部《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弃婴,是指公民或者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现或捡拾的被遗弃的婴儿。
第三条市、区(市)民政部门是弃婴收养登记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区(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弃婴收养政策法规的宣传,协调、协助弃婴的临时安置、照顾,依法调查、审核弃婴收养登记相关工作。青岛市儿童福利院(以下简称市儿童福利院)负责弃婴的接受、监护、抚养和依法送养。市南区民政局依法负责儿童福利院送养弃婴的收养登记工作。
第四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弃婴的收养登记工作,及时为收养当事人出具婚育情况证明,依法查处假冒弃婴的违法生育行为和遗弃、送养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
第五条公安部门接到本辖区内捡拾弃婴的报案后,应当积极查找其生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时出具捡拾报案证明,查找不到的,将弃婴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市儿童福利院抚养。 公安部门应当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拐卖弃婴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民政、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弃婴的收养管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公民个人发现和捡拾到弃婴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不得将弃婴转送他人和私自收养弃婴。
第八条市儿童福利院是弃婴合法监护人和送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依法接受本市行政区域内捡拾的弃婴,认真审核弃婴入院的相关材料;
(二) 建立健全弃婴入院档案,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直接送入院的弃婴,应当积极协助捡拾人办理捡拾报案手续,确定弃婴身份;
(三) 严格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认真做好弃婴的送养工作,送养应当按规定坚持先国内后涉外的原则;
(四) 做好为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保密的工作。
第九条鼓励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收养市儿童福机构的弃婴。收养人应当依法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年满三十周岁;
(二)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三) 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必须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同等条件下,夫妻共同收养、无子女、高学历、高收入者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
第十条收养人收养弃婴的,应当到市儿童福利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市儿童福利院可对推荐的收养家庭进行实地走访和评估。
第十一条鼓励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收养残疾弃婴,鼓励收养人向市儿童福利院捐赠。市儿童福利院对接受的社会捐赠,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进行管理,使用专用捐赠收据,资金实行会计专户管理,并建立公示、反馈制度。
第十二条弃婴临时安置、收养所发生的费用由各区(市)政府财政列支。
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移送、妥善安置弃婴,导致弃婴生病、死亡或发生其他损害弃婴权益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把弃婴收养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弃婴收养管理工作的考核机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逐步规范全市弃婴收养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民政部门应当会同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对承担弃婴收养管理工作的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弃婴收养管理工作情况。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青岛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第20篇:终止收养契约
立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间收养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养女,现在双方同意终止收养关系,并约定条款如下:
1.自本约成立起双方即无收养关系,乙方并回复本姓。
2.甲乙双方私人负债各自负责。
3.本约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纸为证。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