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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1:11:53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继承人申请书

继承人申请书

景东县国土资源局

现将土地使用证(景国用【2013】0281号)土地使用权人:常国福,座落:十八队第十五幢二号房,地号:(62)—30—74,地类(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划拨,使用面积:80.56平方米后购买11.44平方米,共92平方米。由于土地使用权人常国福于2011年12月27日病故,经景东县公证处公证,合法继承人:常华。本人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为常华,请给予办理为谢!

申请人:

2014年10月21日

推荐第2篇:继承人关系证明

阳城县农保所:

兹证明我村居民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年_______ 月 ________日去世。居民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其为________关系)前去你处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相关手续,请接洽!

特此证明

村(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学术继承人总结

学术继承人个人总结

于2015年12月被选拔为骨伤科学科继承人。我作为继承人听取了各级领导指示,了解了作为继承人的意义。我院及我的带教老师黄保中主任根据我的实际情况结合我的专长给我定制了培养计划。随着培训开展,根据老师专长和我的专业特点,目前主要集中在腰椎间盘突出症和骨性关节炎两方面。严格遵照培训要求,规范行事。现汇报度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进展。  跟师学习(时间上的保证): 每周跟师2天(星期三和星期五门诊)  理论学习(温习与自学、外出学术交流)

1温习:《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中药学》、《方剂学》、《病理学》、《药理学》及中医经典等书籍

2.中医经典学习:临床指点、案例讨论:抄方时碰到疑难病人,腰椎间盘突出症和骨性关节炎等,予以手术和用药原则指导;指导药味加减。

 进修学习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的专业水平,医院和科室决定派我到广东省第二中医院骨科进修5个月,广东省中医骨关节病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名中医、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的许学猛主任医师为我的带教老师,许学猛主任从事中医骨伤科学临床、科研、教学数十年,积累了非常的临床经验,在中医药防治退行性骨关节病方面造诣较深,形成了其独特、完整的临床学术思想体系。我把许学猛主任经验

概括总结为以下七个方面。

一、辨证与辨病结合,治疗与调养并重;

二、内治与外治相结合,突出患处直接给药的新疗法;

三、审因而治,重视宣教;四、循环异常、营养缺乏与假风湿关系;五、骨筋肉并重学说之一:筋骨病变与筋肉病变同等重要,互为因果,形成恶性循环;

六、骨筋肉并重学说之二:强调注重治疗骨筋关节病变的同时,注重治疗筋肉组织,即“骨筋肉并重同步治疗”;

七、继承传统医学精华,又积极吸收现代医学。

进修回来后我把自己从许学猛主任学到的知识和技能用到临床上,发现自己有了很大的提高,医院和科室为了我以后的发展,决定继续让我进行深造,因徐主任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任教,并到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工作,所有医院随后派我到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修半年,进一步巩固我的知识和技能。

在进修期间我整理了许学猛主任腰椎椎管狭窄症和膝关节骨关节炎治疗经验。

下一阶段计划我将继续更随黄保中主任在腰椎椎管狭窄症和膝关节骨关节炎方面进行学习,结合自己专业特长和老师专长,争取在腰椎椎管狭窄症和膝关节骨关节炎上取得大的进展。 指导老师:黄保中

学术继承人:张明 2016年12月2日

推荐第4篇:继承人关系证明

继承人关系证明

兹证明,我村居民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居住于_________________,于2018年5月9日因车祸身亡,现对其家庭成员作如下说明:

1、已婚配偶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生存状况为健在

2、子女姓名:

贾桂乾,性别,男,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生存状况为健在

贾桂余,性别,男,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生存状况为健在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推荐第5篇:中医师承继承人教育计划

中医医院

中医师承教育继承人教学计划

强调经验的积累与延续,并通过“师带徒”形式进行临床指导,是中医得以绵延不绝的传承之道。为做好我院名老中医技术经验传承工作,确保名老中医的宝贵经验得以留存,更好更快的促进年轻中医医师的成长,我院精心选拔2名中医药人才作为培养对象,并制定本教学计划。

一、培训目标

通过继承工作,是继承人在整理、继承中医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发展、创新中医药学术,培养造就一批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深厚、中医药技术精湛、品德优良、医德高尚的高层次中医药继承创新人才。

二、教学要求

继承学习时间,为期三年。

具体起止时间为2011年7月至2014年7月。通过继承工作是继承人达到:

1、中医药理论工地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中医古籍,领悟古籍精华。

2、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水平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3、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临床体会或老师的临床经验整理,交给老师批阅。

4、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要对继承人撰写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临床病案进行批阅、指导。

三、教学方式和要求

继承人通过学习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1、提交一篇以上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型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的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

2、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继承人结业时应交临床医案30份。

四、经费管理

1、经费来源:医院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出一定数额作为继承人的学习经费。

2、医院财务部门成立“继承工作专款分户账”,确保专款专用,做到周密计划,严格管理,开支1000元以内由科教科负责审批,开支1000元以上,由分管院长审批,并按照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经费使用情况。

推荐第6篇:2、继承人关系证明

继承人关系证明

兹证明被保险人 于 年 月 日身故,其继承人申请领取保险金,现对其家庭成员进行如下说明:

1.父亲姓名: ,身份证号 (生存情况:□健在 □死亡 □其它(请说明) )

2.母亲姓名: ,身份证号 (生存情况:□健在 □死亡 □其它(请说明) )

3.婚姻状况:□未婚 □已婚 □离异 □丧偶 已婚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生存情况:□健在 □死亡 □其它(请说明) )

4.其子女共 位,分别是(请详细列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及生存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生存情况:□健在 □死亡 □其它(请说明) )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生存情况:□健在 □死亡 □其它(请说明) )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生存情况:□健在 □死亡 □其它(请说明) )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生存情况:□健在 □死亡 □其它(请说明) )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生存情况:□健在 □死亡 □其它(请说明) )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生存情况:□健在 □死亡 □其它(请说明) )

(注:上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若以上信息不够填写,请另行附页。)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日期:

特别提示: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清晰填写,否则填写无效。此关系证明仅适用于被保险人身故的案件,请在申请理赔时一并提供以上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能提供其它与此证明效力等同的关系证明,可不提供此证明。

推荐第7篇:继承人教育指导老师推荐材料

关于推荐***同志为

内蒙古自治区老蒙医中医专家学术经验

继承指导老师材料

该同志参加工作40余年,先后从中医学徒,从基层卫生院院长到中医院院长至退休,始终坚持勤学古训,爱岗敬业,始终未间断临床工作,热爱医院,热爱中医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政治思想坚定,解放思想事实求事,与时俱进,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卫生法律,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抓好本职工作。为实现我院二基建设做出很大的贡献。

该同志为我市第一届人民代表,是中医协会第三届副理事长,卫生系统老科协副会长,被评为建县百年名人。

一、业务功底深厚具有培养下级医务人员的能力,本人熟读中医四部经典,医综金鉴、景岳全书、四诊心法、药性歌括、中医学院第一版教材等著作,在全盟多次晋级考试中,均获第一名,为我县未数不多的资深专家,在众多疑难病诊治中坚持中医传统辨证诊治、辩病施治相结合,疗效卓越。

具有扎实的教学能力,曾在卫校兼任伤寒论老师,曾多次为基层医务人员继续教育任课,老年大学讲座,院内代培实习生任务,他勤于学习,中医学徒出师后,又继续教育于成都中医学院、内蒙古经典著作函授班,三次进修于中医研究院。并由国家级论文学术成果。因而对众多疾病,如颈椎病、咳喘、肝胆病、结石病、糖尿病、男性肾病在临床上获相当疗效。

二、严于律已,恪守医德,在工作中时刻以一名党员标准及优秀医生标准要求自己,倡正气,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业务上不断精益求精,以精湛的医术,高尚的医德受到社会广泛赞誉。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从不开不合理的大方贵药,绝收红包、回扣。从医40年,不论寒暑节假日,患者需要,总是随叫随到,用自己的行动树立党员形象,在党风行风建设中,率先垂范,廉政高效。具备爱岗敬业,服务患者,奉献社会的高尚医德医风。

该同志遵章守纪,团结同志,严于律己,工作扎实,任劳任怨,在业务上,遵古不拘泥于古,坚持基层创新相结合,发扬传统医学不断吸取新知识,实现创新发展。

从事中医工作四十九年,他熟读中医经典,涉猎群书,勤求古训,搏采众方,理论结合临床,坚持辨证施治与辨病施治,用浓厚的中医底蕴、渊博的中医知识、过硬的实践技能为县内外无数患者抠走了病魔,并使中医事业在我县发扬光大;同时担任数年院领导的他一直刻苦钻研勇于创新,践行了继承与创新并重、优势与特色互补的中医战略,为基层医院的前行指明了方向;为中医院的长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在他虽然退休,但仍不退岗,坚持严于律已、爱岗敬业,并刻苦钻研,不断探索,成为我县中医事业的领航人,最大限度地用博学多才的余热温暖了广大群众。用知识无私的奉献推动了我县中医事业继续前行。

2012年被选为首批老蒙医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指导老师,经过三年的努力,第个学员共发表论文三篇,完成经典学习心得总结30余篇,临床病案100余例,学习心得60余篇,使学生无论中医理论上还是临床实践中均取得了极大地进步,圆满完成继承人教育工作。

经院委研究,本人胜任内蒙古自治区老蒙医中医专家经验继承指导老师,特推荐。

***中医医院 2018年10月25日

推荐第8篇:继承人声明书(投保人死亡变更)

继承人声明书(投保人变更)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因保险合同(保险单号码)的投保人(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身故,声明人作为投保人的合法继承人现提出对保险合同(保险单号吗)投保人进行变更的申请,并声明如下:

一、声明人身份信息如下:

1.声明人(身份证号码,与投保人关系),

2.声明人(身份证号码,与投保人关系),

3.声明人(身份证号码,与投保人关系),

4.声明人(身份证号码,与投保人关系),

5.声明人(身份证号码,与投保人关系)。

二、声明人通过下列第项方式,取得投保人遗产继承权:

1.投保人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声明人作为其继承人;

2.投保人通过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声明人作为其继承人;

3.投保人未立有遗嘱或未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的,声明人为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且未丧失继承权。

三、全体声明人放弃保险合同的相关权益,一致同意(身份证号码:)为变更后的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对此表示同意。同意成为变更后的保险合同投保人,继续享有保险合同权利,履行保险合同义务。 其他说明:

四、我们保证本《继承人声明书(投保人变更)》中所列的声明人为投保人的全部合法继承人,由于我们声明或保证不真实、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本《继承人声明书(投保人变更)》各项承诺及其他义务,致使第三人或上述继承人中的部分人员向贵公司主张权利或者造成贵公司损失的,贵公司有权要求我们承担全部责任,且我们之间对此责任为无限连带责任,同时,我们应贵公司的要求撤销此次投保人变更申请。

注:1.如果法定/遗嘱继承人中有一位或多位已身故,需在其他说明栏中作出说明;2.如果继承方式为遗嘱继承,须提供公证遗嘱或者经所有法定继承人签字认可的遗嘱原件。

新投保人:声明人:被保险人:声明人:

声明人:

声明人:

声明人:日期:年月日

推荐第9篇:被继承人家庭亲属关系证明

被继承人家庭亲属关系证明

填表注意事项:

1.本证明由单位(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本人填写无效。2.需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

3.如被继承人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已去世,应在地址栏填写死亡日期;如单位不了解具体死亡日期,应在地址栏写明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还是后于被继承人死亡。 4.在共有子女一栏中按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来描述关系。

…………………………………………………………………………………… 我辖区(被继承人)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生前住址: ,死亡时间地点及原因: ,经查其人事档案或经组织调查了解,其家庭成员情况如下: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日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或单位 父亲 母亲 配偶 共有(数字大写:如壹贰叁…) 名子女,分别是:

其他情况:(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无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依靠被继承人抚

单位填写人(签名):

派出所 联系电话:

(核实盖章) 年 月 日 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被继承人是否再婚)

推荐第10篇:土地承包权继承人确认证明

土地承包权继承人确认证明

我社区于2000年土地变更时,你家父母亲承包村集体的土地共计亩,现你父母亲均已故去,需在你兄弟姐妹中确认继承人,望你家兄弟姐妹协商后确认。

确认继承人:

兄弟签字按手印: 1

3

4

5

三岗店子社区 原权利人 :2014年5月22日

第11篇:做雷锋精神的继承人——系列报道之1

做雷锋精神的继承人——系列报道之1

文章发布时间:2012-03-16

我院2010级会计班倪守奎同学于本月10日中午,在千盛购物中心美食广场拾到一个钱包。内有:人民币1500元、身份证、银行卡等多种重要证件,但遗憾的是其中并没有找到任何有关失主的联系方式。随后在千盛警务人员的大力配合下以最短的时间找到了失主。失主见到失而复得的钱包兴奋不已,并当场要对倪守奎同学表以重谢,但被倪守奎同学婉言谢绝了。他说:“这是一名党员应该做的,只要我能做到的我都会尽力帮助每一个人。”

雷锋精神已经在我们的社会中传承了五十年,无论失而复得还是拾金不昧,都体现了我们当代青年的雷锋精神。特别是我院在三月份“文明礼貌活动月”中号召每一名同学向雷锋同志学习之时,倪守奎同学就是我们身边的榜样。他为我们塑造了新时代的雷锋精神、为我们塑造了一个优秀大学生的品质、塑造了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形象。

综合办公室

第12篇:案例说法:借款人死亡要求继承人还款案例

案例说法:借款人死亡要求继承人还款案例

案例说法:借款人死亡要求继承人还款案例

素材来源/网络

编辑制作/荷花小女子

原告南宁某银行某支行与温某于2006年9月27日签订一份《个人消费借款合同》,约定:原告贷款7万元给温某用于住房装修,温某以自有产权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借款期限为10年,温某每月应还本息844.34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温某放贷7万元。温某于2006年10月17日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就抵押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至2008年12月31日止,温某拖欠原告本金63153.47元、利息4430.13元未还。2008年2月15日温某因车祸去世。经查,在向原告贷款前温某已离异,温某的三个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温父、温母、温女。原告遂以温某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温父、温母、温女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温某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个人消费借款合同》,要求三被告在继承温某遗产范围内偿还温某尚欠借款本息67583.6元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合理律师费3115元,确认原告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值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告温女对原告所述事实及所提诉讼请求没有异议,但表示放弃对温某遗产的继承,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温女的诉讼请求。

被告温父、温母均未作书面答辩,经法院合法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裁判】

兴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温某所签《个人消费借款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温某以其所有的房产提供了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原告对抵押房产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原告依约履行了放款义务,温某在收取款项后未按期偿还,已构成违约,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已成就,原告可以解除合同。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温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死亡,其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负有偿还义务。

温女明确表示放弃对温某遗产的继承,温女对温某应承担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温父、温母未明确放弃继承,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属于“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应视为接受继承,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向原告偿还尚欠借款本息及相关追偿费用,原告有权以登记的抵押房产优先受偿。对原告要求赔偿为实现债权所支付律师代理费的主张,因温某与原告所签合同对此有明确约定,法院予以支持。据此判决解除原告与温某所签《个人消费借款合同》,被告温父、温母在继承温某遗产范围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67583.6元及律师费3115元,确认原告对上述债权有权就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驳回原告对温女的诉讼请求。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在一审阶段生效。

【评析】

本案涉及对两个不同法律关系的处理:一是关于原告与温某的合同关系问题;二是由于温某死亡而引发的合同之债继承问题。

一、关于原告与温某的合同关系

在原告与温某的合同关系中,双方所签《个人消费借款合同》系原告南宁某支行与温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温某以其所有的房产提供了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原告对抵押房产的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原告依约履行了放款义务,温某在收款后本应依约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逾期不还本应承担违约责任或承受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二、温某死亡引发的合同之债继承问题

1、债权合同的成立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但债权合同并非身份关系的合同。温某在债权合同履行过程中死亡,其合法继承人不可能当然地因温某死亡而取代其成为债权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从而向原告承担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追偿费用等合同义务。因为: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温某的继承人与原告并没有债权合同关系,本案没有证据表明原告、温某与温某的继承人达成三方协议或温某的继承人与原告达成双方协议或温某的继承人向原告单方承诺由其履行温某的债务以构成债务加入,也没有证据表明温某的继承人愿意与原告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2、债权的设定即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也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之债和因继承所生法定之债虽同属债发生的根据,但毕竟性质不同。本案中,原告虽不能依据原合同向温某的继承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或违约责任请求权,但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向温某的继承人行使债权请求权则是法律赋予的法定权利。

三、关于本案的处理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自然终止。终止了的合同不存在解除问题。但是,债务人的死亡并不能导致债务的消灭,其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负有偿还义务,因为继承是对被继承人生前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概括承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清偿债务”。

据此,因被告温女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明确表示放弃对温某遗产的继承,故温女对温某应当承担的本案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被告温父、温母没有明确放弃继承,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属于“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因此,应视为接受继承,应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负有向原告偿还温某尚欠借款本息及追偿费用的法定义务。原告南宁某银行某支行有权以登记的抵押房产优先受偿。对原告要求赔偿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的主张,因温某与原告所签合同对此有明确约定,原告也履行了格式合同使用人对格式条款应进行的说明和提示义务,提交了足以证明该律师费收费合理且已实际发生的收费办法和票据,故法院予以支持。

借款人的继承人是否应为必要共同诉讼人?

【案情】2006年4月8日,张某向胡某借款12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按3分计算,并向胡某出具借条一份,龚某在该借条“今借人:张某”右下方签名。借款到期后,胡某多次要求龚某和张某还款,未果。现胡某起诉要求龚某偿还借款及及其利息。另查明,在胡某起诉前张某已经去世。现龚某主张其只是作为见证人在借条上补充签名,仅凭该借条认定其为债务人与常理不符;本借款是张某与其妻何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张某去世后其妻何某应对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并申请追加何某为被告参加诉讼。

【分歧】借款人的继承人是否应为必要共同诉讼人?

第一种意见认为,龚某对在张某于2006年4月8日向胡某出具的借条上予以签名认可,该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龚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该知道签名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虽然其签名在“今借人:张某”的右下方,但龚某在借条上没有特别注明其是“保证人”、“见证人”或“居间人”,又未向法院提交足以证明其不是借款人的证据,所以,应认定龚某为共同借款人,对上述借款负有连带清偿义务。因此,在借款期限届满后,胡某有权选择主张权利对象,即在张某去世后胡某既可向张某的义务承受人主张权利,也可向龚某主张权利,或向张某的义务承受人及龚某共同主张权利,张某的继承人不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人。因此,在胡某不同意追加何某为被告人的情况下,不应追加何某为被告,不追加并不违反法定程序。龚某在承担了还款责任后,可以向张某的继承人追偿,也可以起诉张某的继承人,但这应属另案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龚某为共同借款人,对上述借款负有连带清偿义务。但在2006年4月8日,张某向胡某借款时,张某与何某是合法夫妻关系,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何某系张某妻子的事实均予以认可,借款人张某去世后作为其妻子何某应当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何某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不同意追加何某为被告参加诉讼,违反了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分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虽然我国现行的共同诉讼规则非常简约,共同诉讼制度在理论认识上也存在较大的模糊性和片面性,但该案龚某作为共同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何某作为张某的继承人应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人。理由如下:

第一,龚某主张“其只是作为见证人在借条上补充签名,仅凭该借条认定其为债务人与常理不符”,不追加何某为被告,客观上无法彻底查清案件事实;

第二,本案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是合一确定的,且无法区分债务人的责任大小。

第三,张某的义务承受人和龚某对诉讼标的享有共同权利和承担共同义务,其存在共同诉讼的牵连性基础。该案不能采取多次分别诉讼的方式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民诉意见》第五十七条规定了被告可以申请追加第三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明确承认了被告和人民法院诉的主观的追加权。

第五,何某是否承担偿还借款的义务,属于实体问题,但是否追加其为被告,则属于程序问题。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不需要征得胡某的同意。

第六,具有共同诉讼标的数人成为共同诉讼人,并不是当事人个人意志的结果,而是法律意志的结果。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主张权利和放弃权利的自由,但这并不能作为否定法院依职权追加当事人的理由。所谓的“放弃权利”是指放弃共同起诉权,而非实体权利。该案胡某主张有权选择主张权利对象,实际上是对其他共同诉讼人行使权利的妨碍,如果依法必须由数人共同对原告承担民事责任,而原告只起诉其中一部分,其结果只能有两种:一是法院判决被诉的人对原告承担民事责任,二是以被告在实体上不适格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前者对被告显然不公,而后者则不利于及时解决纠纷,导致诉累;

综上所述,本案应该同意追加何某为被告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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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中医师承教育继承人教学计划及具体措施

xx中医院老年病科名中医学 术经验继承工作计划及具体措施

中医人才成长具备一定的特殊性,而目前,中医培养大部分是“院校式”,这是按照西医的人才培养模式,使得刚刚迈出校门的年轻中医的临床水平十分令人担忧。他们虽然理论掌握得很多,临床能力却往往成为短板,甚至“不会看病”。鉴于中医的特殊性,中医成才之路离不开三点:读经典、跟名师、做临床。

为了做好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更好的发挥中医药特色,充分吸收名中医学术精华,经医院管理委员会研究,我科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于2011年1月启动,采取师承的方式进行为期5年的带教培养。工作计划及相关措施如下:

一、培养目标

择选有丰富临床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年病科学术带头人、科主任xx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基础和一定实践经验的xx为学术继承人。通过继承工作,使xx在整理、继承中医学术经验和技术专业的基础上,发展、创新中医药学术。

二、教学要求

传承教学时间,为期五年。具体起止时间为2011年1月12日至2016年1月1日。师承教育继承人达到下列教学目标:

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

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2、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

三、工作计划

继承教学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与理论学习相结合的形式,以跟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

1、跟师学习可随师门诊、查房或会诊等。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跟师学习每周不少于4个工作日,独立临床实践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继承人要认真做好每次跟师随诊或实际操作的记录,及时整理和总结跟师学习的心得体会。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以提高其自身临床诊疗及技术水平。

2、理论学习以学习经典为主,采取跟师随诊与自学研修相结合的方式。继承人要认真精读指定的《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和各种医案等中医经典。

3、每月上交一篇读书笔记或学习心得。

4、2016年1月1日师承教育继承结束前,继承人必须全面掌握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四、考核

指导老师负责考核,主要考核继承人的平时学习情况及对中医学术经验和技术专业的掌握及运用。2016年1月1日师承教育继承结束前,由医院对学术继承人进行考核。

五、奖惩

继承人当年考核合格,科室给予名老中医励1000元。给予学术继承人奖励500元,并进入下一期的培养计划。

继承人考核不合格,扣发名老中医和学术继承人当年年终奖。

第14篇:存款人去世后,继承人如何支取其存款?

第1页(共

2页)

存款人去世后,继承人如何支取其存款?

【问题咨询】

延安的刘女士说:她老伴去世后,她和子女发现遗物中有张10万元的存单。可是当她们拿着身份证及刘女士丈夫的存单、死亡证明到银行取款时,银行却说手续不全拒绝付款。刘女士想问:该如何支取这笔存款?

【齐信解答】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第2条第1款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第2页(共

2页)

因此,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要支取其存款,必须向银行出具自己享有继承权的有效证明,主要是指继承证明书。继承证明书必须通过公证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办理,即如果几位合法继承人对死者的存款分割没有争议或者只有一个继承人,则继承人应当持存单、身份证明和存款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到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证明书。公证处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调査审核认为符合出证条件的,即出具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继承证明书办理存款支付或过户手续。如果几位合法继承人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则不能申办继承证明书,而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死者存款的继承权归属以及各继承人应得份额问题作出裁判,裁判生效后,继承人方可持法院的裁判文书到银行办理存款支取或者过户手续。

所以,刘女士及其子女如果对遗产分配没有争议的话,应当去公证机构办理继承证明书,然后去银行提出存款。如果有异议,应当去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去银行办理存款支取或过户手续。

第15篇:中医医院中医师承教育继承人教学计划及具体措施

中医医院开展师承教育计划和具体措施

中医强调的是经验积累,以“师带徒”进行临床指导,是中医学绵延不绝的传承之道,为做好我院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确保名老中医宝贵的经验得以留存,更好更快促进临床医师的成长及充分发挥医院中医药特色,经医院研究,选拔*****同志为中医人才培养对象(带教老师***),并制定本教学计划和具体措施。

一、培养目标

通过继承工作,使继承人在整理、继承中医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发展、创新中医药学术,培养其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深厚、中医药技术精湛、品德优良、医德高尚的高层次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

二、教学要求

继承学习时间,为期壹年半。具体起止时间为***年**月至**年**月。通过继承工作使学术继承人达到:

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神。

2、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3、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

1 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

三、教学内容及措施

继承教学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与理论学习相结合的形式,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

1、跟师学习可随师门诊、查房或会诊等。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少于3.5个工作日。跟师期间,继承人要认真作好跟师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临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交指导老师批阅;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

2、独立临床实践是要积极参加医院门诊或病房工作,参加会诊及疑难病例讨论。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负责一定量的住院病人管理。继承人每周独立从事临床实践的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3、理论学习以学习经典为主,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研修相结合的方式。继承人要以精读《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为主,学习一部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经典,年底考核。

四、考核指标

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

1、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负责进行。主要考核继承人的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时间。

2、年度考核由医务科负责。考核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

2 照《年度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3、结业考核由医院统一负责。考核采用积分制,包括实绩考核和结业考核。实绩考核主要考核继承人的跟师临床(实践)天数、独立临床(实践)天数、撰写的学习心得篇数及发表的论文篇数等;结业考核要求提交结业论文,内容既要体现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年**月

第16篇:中世纪2全面战争【补丁】指定派系继承人说明

【补丁】指定派系继承人

中世纪2全面战争

最近受小未帖子的影响,有空就玩HTB。可以说有点沉迷了,检讨一下

!好了,废话不说,直入主题。

玩中2,最上火的就是继承人选定,不被直接控制的问题。前两天下载了布拉格钢,就是看中了继承人选择系统。经研究后发现,并不太复杂,像俺这种小白都能大致上了解。这方法其实是通过随从、宝物的加持效果,影响系统的选择结果,有一点要注意:已经确定的不可更改,不同于罗马全战的自由选择。

在加入此系统之前,咱必须找到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就以HTB为例吧:

1、路径和文件名: x:\\Medieval II Total War\\data\\export_descr_ancillaries.txt 此文件决定随从宝物的效果和获得条件

xMedieval II Total War\\data\\text \\export_ancillaries.txt 此文件决定随从宝物汉化名称

x:\\Medieval II Total War\\data\\ui\\ancillaries 此文件夹内的文件决定随从宝物的图像,格式是TGA

2、在txt文件中添加关键语句和参数:

在 export_descr_ancillaries.txt 文件中ANCILLARY DATA STARTS HERE下首先添加如下内容:

;----------- Ancillary heir_crown Type inherit Transferable 1 Image tokus_kingmaker.tga Description heir_crown_desc EffectsDescription heir_crown_effects_desc Effect Loyalty 2 Effect Authority 8 Effect LocalPopularity 2 Effect TroopMorale 1 ;-----------

此决定heir_crown 继承者王冠的效果,添加位置如下图: 未添加前

添加后(选中区域)

其次在ANCILLARY TRIGGERS START HERE下添加如下内容: ;----------- Trigger heir_crown WhenToTest CharacterTurnStart Condition IsFactionHeir and FactionIsLocal and not FactionwideAncillaryExists heir_crown AcquireAncillary heir_crown chance 100 ;-----------

如下图: 未添加前

添加后(选中区域):

此决定得到heir_crown 继承者王冠的条件和几率,当然必须是100%。

在export_ancillaries.txt 中添加如下内容:

{heir_crown} 国家储君

{heir_crown_desc} 储君之冠

{heir_crown_effects_desc} 忠诚+1

注意英文名称要和上一个文件一致,布拉格钢汉化中在这里有点错误,heir_crown写成了heir_orb,结果游戏中显示不出宝物名称和描述。

3、在x:\\Medieval II Total War\\data\\ui\\ancillaries 文件夹中添加heir_crown的图像,注意是tga文件,文件名为:tokus_kingmaker 俺是从布拉格钢中寻摸了一个,附图如下。

经验证,隔代传位是可行的。

另外,我在想是不是可以发展成自由选择?能否王子被剥夺heir_crown后,立刻死亡,之后在原地或首都重新生成一个普通将领作为补偿。

附件是选择继承人的修改文件,希望有人能用得上。(注意:

1、路径;

2、俺是在08里测试的,其余mod没试过,原理应一样)

第17篇: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及其继承财产的多少,均按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所确定份额处理。 继承权的法律特征: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继承是取得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方式,继承权的实现就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继承权是与特定的人身关系相联系的,即与血亲关系(包括拟制血亲关系)、婚姻关系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只有那些与被继承人有血亲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才能成为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办理继承公证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离退休证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报告单、公安部门签发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以上均需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加盖红章)、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或判决等;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根据其档案记载或相关知情人员的描述,出具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情况证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无工作单位,可由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需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盖章)或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死者的原始的户籍底档(派出所加盖红章);

4、被继承人的档案材料,如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从被继承人的单位复印出来,单位加盖红章)等;

5、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同时按与被继承人的相同要求提供该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单位档案材料;

6、继承人应亲自申办公证,不能亲自申办而由受托人代办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7、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书(也可到公证处当场发表声明);

8、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如房产证、土地证、建筑执照、赠与书、受赠书、买房协议、股票或债券凭证、银行存款单等;

9、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的,应提供经公证的遗嘱(如未经公证,除全体法定继承人到场外,视不同遗嘱决定是否提供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

10、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注意事项:由于继承公证关连的人员众多,涉及的财产价值巨大,各个家庭情况的不同,有关证明材料调取周期较长及严格的公证审查核实程序,申办继承公证准备材料过程中可亲自到公证处咨询公证员得到详细的解答后办理。 公证费用:继承公证费用:按遗产价值的2%收取公证费,免收代书费和副本费。

一、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向公证处提供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1)注销的户口;(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3)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4)死亡公证书(国外死亡的需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证明内容:(1)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死亡原因、死亡地点、死亡日期、生前住址;(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对被继承人家庭情况了解的证人予以作证(单位同事、老邻居等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人),证人需出具身份证。

9、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18篇:保证人的继承人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的继承人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

钟水金2014年05月20日

在一起农户小额贷款纠纷案件中,由于借款人跑路、保证人死亡,某银行贷款形成不良。之后,银行起诉借款人、保证人之子。法院判决,某银行因无证据表明,保证人是否有遗产,金额为多少,而保证人之子是否为遗产继承人、继承多少遗产都不得而知,因此保证人之子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请教法律专家,针对银行查询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资产(遗产)情况,应采取何种方式?如何证明遗产继承人的身份?

傅金波(农行法律专家组成员)

关于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如何处理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由于涉及继承人的确定和继承财产的处置等问题较复杂,特别在农村地区一般不办理继承且处置继承的农民农村房屋也非常困难,因此,对维护银行的信贷资产安全带来较大影响。对于债务人死亡后的遗产问题,首先要明确个人遗产的范围以及查询方法,再解决遗产的处理和追责方案。

关于个人遗产的范围、查询方法以及继承人的确定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规定,公民个人的财产(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有关借款人或担保人(以下简称债务人)死亡后遗产的查询,如个人存款可通过法院向金融机构查询债务人的存款情况;房屋等不动产向登记机构查询;汽车等动产向登记机构查询。

关于继承人的确定问题,根据《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可以放弃。因此,银行可根据上述四种继承方式分别来确定有无继承人和判定实际的继承人。

关于遗产的处理和追责方案的实施问题, 债务人死亡后其遗留债务的处理比较复杂,大致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债务人死亡后有继承人继承其财产的。根据《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明确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第33条还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如法定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则其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所负债务。

还应注意的是,债务人死亡的纠纷案件牵涉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参与人以及他们之间的析产、遗产管理、清偿债务等权利义务关系,在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在未被遗产分割前均归继承人共同共有,当债务人死亡后,银行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确定继承人,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的继承人,要求他们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种情况为债务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继承其财产的,或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但他们都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于义务主体已消亡且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不负偿还责任。当债务人死亡后,银行提起诉讼时,应将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作为诉讼案件的被告。

综上所述,本案法院判决值得商榷。由于银行对继承人有无放弃继承举证比较困难,银行可申请法院向公证机关和有关登记机关调查取证,如保证人之子无明确放弃继承权的举证,法院应认定保证人之子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所负债务。

实际工作中,对于个人贷款发放银行应加强风险防范,首先应认真审核债务人资质,确定合理的借款期限,避免贷款后期因债务人自然死亡而加大贷款收回难度;其次是增强担保效力,提高担保偿债能力;最后是将债务人的配偶作为共同债务人,防止因一方死亡而造成处置抵押财产或其他遗产困难的被动局面。

第19篇:医院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

选拔与激励机制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专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一定国际竞争能力的专科带头人队伍,使部分的专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进一步提升医院的学术水平和竞争实力,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期限为5年。在培养期内应达到的总体目标为:有能力竞争并主持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或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影响的论著。本专科综合实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评审,遵循客观、公正、择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各科室推荐申报,医院组织专家评审。

第四条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限定在国家、省、市级专科科室。

第五条

每名专科带头人配备2名继承人,采取跟师临床或操作、独立临床实践、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继承学习,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继承人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良好的专科带头人素质(科学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心胸开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医疗、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在选拔当年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到55周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本科以上学历;

4、学术造诣较深,具有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和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著的能力,在医教研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绩;

5、具有发展潜力,能掌握本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对本专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注重学术梯队建设,具有带领本专科使其综合实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能力。

第七条

继承人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获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2年(或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由所在科室依据选拔条件并结合本单位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出推荐名单,候选人填写《专科带头人简介表》并提供近3年来反映其学术水平和成果的论文、主持完成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上述材料由医务科审核及签署意见并上报。继承人由科室及专科带头人推荐上报。

第九条 医院医务科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采取个人答辩,专家评议和表决,医院最后审定、公示、正式发文。

第四章

激励机制

第十条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资助期限为5年,资助力度为2万/人,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继承人在职称晋升等方面享有优先政策。

第十一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医、教、研工作,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学术培训等。任何科室、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二条 对“重点专(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管理,及淘汰机制。“重点专(学)科带头人”培养期限为5年,采用分段培养方法,首期为3年。3年期满由医院组织专家对其医教研工作及专科建设的业绩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期的培养计划;考核不合格者,则终止资助。

第十三条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培养期结束,书写个人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上报医院医务科,由医院组织专家对其业绩进行评估,对业绩特别突出者给予特别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所在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落实相应的配套措施,支持优秀专科带头人顺利开展医、教、研等工作。

第十五条 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重点专(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医院将撤消资格,终止资助。

1.首期考核不合格者。2.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者。 3.调离医院系统者。

4.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刑律者。

第20篇: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蒲县中医医院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重点专科(学科)建设需要优秀的带头核心人物及继承人,一批好的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能够凝聚整个科室的力量,能够以他们敏锐的观察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高超的判断力带领整个医疗科室不断自我完善实现知识更新,提高医疗质量及医疗技术,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为了加强医院专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以进一步提升医院的医疗水平和专科实力,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1、热爱医疗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治学严谨,身体健康。

2、在医疗、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具有副主任中医师(或具有中医学历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近年内可晋升为副主任中医师(或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学术造诣较深,知识面宽,临床医疗技能操作能力优秀,有驾驭本专业理论与实践的能力。同时能熟练、系统地讲授本学科专业课,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富有创新精神,对本学科国内外的前沿动态有较深的了解和一定见解,能及时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与课题,注重学术梯队建设。

5、在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实践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四项的一项者优先: ①近三年来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国内须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的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著3篇以上。

②主编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或主编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教材一部 ③获得省、厅级科研成果或地市级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或在科技开发中做出过较大成绩,本人排名为前三名

④近年来主持立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累计研究经费达5万元

(二)重点专科(学科)继承人选拔条件

1、热爱医疗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工作认真严谨,对医学知识及医学发展具有很强学习兴趣,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获得主治中医师专业(或具有中医学历主治医师)技术职务资格满2年.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操作技能较为娴熟。

(二)学科带头人名额设置

学科带头人按临床科室(专业)选拔,每科室(专业)学科带头人为1~2人(重点专科可适当增加名额)

(三)选拔程序 1.则,由所在科室依据选拔条件并结合本单位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出推荐名单 2.候选人填写《高淳县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申报表》,提供近3年来反映其学术水平和成果的论文、主持完成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有关获奖证

3.上述材料由医务科审核及签署意见并上报。继承人由科室及专科带头人推荐上报。

医院医务科将组织有关专家及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采取个人答辩,专家评议和表决,医院最后审定、公示、正式发文。

二、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考核管理与激励机制

1、每名专科带头人配备

22方面享有优先政策。学科带头人优先考虑公费去国内外进修学习及参加省外各类学术活动。

3、根据医院中长期规划的相关规定予以一定的经费投入(3-5万元),经考核优秀的重点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医院予以低职高聘。

4、对“重点专科带

5、“重点专科带头人”培养期限为53年。3

6、“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培养期结束,书写个人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

上报医院医务科,由医院组织专家对其业绩进行评估及考核,对考核合格及业绩特别突出、对医院医疗水平做出较大贡献者给予特别奖励和表彰。

7、“重点专科带头人”

持优秀专科带头人顺利开展医、教、研等工作。

8、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医院将撤消资格,终止资助。

①首期考核不合格者。②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者。③调离医院系统者。④违

继承人承诺书
《继承人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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