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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1:12:46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劳动关系承诺书

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已于 年 月 日与原单位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已办结工作交接手续。现本人应聘 公司 岗位,因不能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特承诺如下:

1.本人与所有原就职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不存在经济纠纷。

2.本人与所有原就职单位不存在竞业限制。

3.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所引发的法律纠纷,由本人独立承担责任(包括应聘公司被追究责任的部分),与 公司无关。同时 公司可以立即解除/终止与本人的劳动关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2篇:劳动关系承诺书

劳动关系承诺书

本人承诺已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动纠纷,且没有办法提供离职证明/就业与事业登记证及退工单,若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推荐第3篇:劳动关系承诺书

本文作者:iran 好范文原创投稿

承诺书

我与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2010年12月28日到期终止,劳动关系即行解除。XX公司及时通知了我,履行了告知义务,但因我个人原因,迟迟未到XX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致使失业手续不能如期办理,现已超过有效期限,因此无法按实际劳动

关系终止时间转入失业,领取失业金。

为了能够重新办理失业手续,领到失业金,经我本人申请,XX公司同意与我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制工人续订合同表》,签约目的是为了重新办理失业手续,不是续订《劳动合同》,仅限于XX公司给我办理转失业手续之用。签约双方均不享有、不承担该续订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我与XX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续订合同表》无任何约束力,不产生法律效力。

因此我承诺,绝不依据上述《劳动合同制工人续订合同表》,对XX公司主张权利,需补缴的失业保险金等费用,由我本人全额承担。

承诺人(签字):XXX

日期 :2011 年11月3日

推荐第4篇:无劳动关系承诺书

无劳动关系承诺书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承诺:与其他任何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自2017年月日起,到有限公司正式上班并签定劳动合同。

签名: 日期:

推荐第5篇:不存在劳动关系承诺书

不存在劳动关系承诺书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与北京金盛丽达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定代表人唐丽娅为朋友关系,委托其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现就本人有关缴纳社会保险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不是公司正式员工,与北京金盛丽达科贸有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本人瑾委托公司缴纳个人社会保险,公司没有义务为本人承担任何社会保险。

二、本人承诺因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因此而导致任何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给自己和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与公司无关,一切后果自负。

三、本人在做出本承诺书后,不得在事后以公司为本人缴纳过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与公司确认存在劳动关系而提出发放工资等任何索求。

四、本人签订本承诺书完全出于自身真实意愿。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

年月日

推荐第6篇:解除劳动关系承诺书

承诺书

本人___ 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前公司: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完全部离职手续,已于前公司无任何劳动关系。本人与前公司关系薪资福利,竞争禁止,商业秘密等事宜已妥善解决。 鉴于本人将于 建立劳动关系,本人在此保证以上信息真实,若因本人信息提供不真实,而给 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带来任何损失,责任将全部由本人承担。

签名: 日期:

推荐第7篇:4劳动关系承诺书

劳动关系承诺书

承诺人(员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本人与 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现已终止/解除,并已办妥一切与终止或解除原劳动关系相关的手续。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本人郑重承诺,以上材料绝对真实,如有欺瞒,属严重违纪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如因此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承诺人:

日 期:

推荐第8篇:承诺书解除劳动关系

承诺书

本人因原因,已于年月日与公司(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与原单位或其他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及其他经济等方面的关系。为此,郑重承诺,如现公司发现本人与原单位或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日期:

推荐第9篇:承诺书(与上家解除劳动关系)

承 诺 书

本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现承诺与上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2、

3、

4、

若违反以上条例任何一项,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本人承担,贵单位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且有权可追究责任并要求经济赔偿。

承诺人:

日期:劳动合同已解除;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 对其无任何保密义务; 也未被竞业禁止;

推荐第10篇:劳动关系

滨江学院

结业论文(设计)

题目

院系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_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_

指导教师_________________

二O年月日

浅析如何在企业中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09级人力资源管理徐占春20098332013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关系到企业能否持续有效和谐发展,文章从如何健全创新机制,从企业大的方面进行了研究,并结合企业基层工作实际提出了具体想法。

关键词:企业和谐劳动关系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这不仅是企业工会永恒的神圣职责,也是我们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任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关系到职工能否心齐、气顺、劲足;企业能否持续有效发展;社会能否稳定。所以,如何在企业中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迫在眉睫。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把握企业四个坚持。

1.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发展是硬道理。没有发展,其它各项工作均无从谈起。可以说,企业发展是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的基础,而企业发展的前提,则需要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只有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强了,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员工收入才会稳步增长,生活水平才能不断提高,企业才有物质条件来解决面临的诸多矛盾和困难,不断改善劳资关系,从而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结合实际情况,企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持员工队伍稳定,缩小员工收入差距,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解决员工生活问题,改善员工劳动条件„„如

此等等,都必须依靠企业坚实的物质基础及企业的发展来实现。为了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2.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做到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实现人力资源效益最大化。劳动关系和谐,是国有企业落实以人为本的直接体现。在国有企业,劳资双方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员工是企业的主人,企业资产是国有资产。因此,员工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坚决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员工的薪酬待遇、教育培训、劳动保护、作业条件、休息休假、知情权等等。劳动者是企业的核心资源,企业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企业和谐的核心是人的和谐,即劳动关系的和谐。要做到劳动关系和谐,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时时处处充分体现出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只有企业真正忠诚职工,员工才能做到真心忠诚企业。

3.坚持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归根到底要靠政策和法律,要靠健全完善的体制机制,要靠制度规范秩序,靠制度促进公平,靠制度推动和谐,靠制度实现双赢。要进一步抓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法律监督,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规范劳动关系,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2009年我局各农电企业在“三改”过程中,根据要求,按照新的岗位,重新签订了上岗协议和劳动合同书,形成了新的用人机制。并建立健全了劳动关系沟通协商机制,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层、工会组织和员工代表共同参加的交流平台,使企业和员工利用这一

平台相互沟通、相互理解,及时协商解决出现的劳动纠纷、争议和矛盾分歧,依法依政策把问题解决在企业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4.坚持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人才环 境。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就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内涵就是员工能力的提高,全面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努力实现员工的自身价值。在加强员工队伍建设过程中,巴彦淖尔市农电局按照“实际、实用、实效”和“缺什么,补什么、需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因人施教,广开学路。尊重并努力激活每个员工的创造力,有充分的空间让所有员工施展才华,为人才的成长提供健康和谐的环境,努力形成人心思进、团结和谐、共促发展的氛围。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把握基层的几个关键。

1.把握好薪酬分配的环节。收入分配问题,是员工最关注、最敏感的问题,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意识方案的制定,要考虑与市场的接轨和联系,既要与本系统相关企业比,与自己的企业历史比,与市场相关企业比。读部分管理层人员、部分单位的高收入者要有合理的控制、限制或封顶。对高收入者,较高收入这与大部分人的收入要有一控制增幅设计,调节设计,不可过度悬殊。二是绩效考核制定要尽量科学合理有序稳定,考核的结果既要与效益工资,评优等挂钩,又要适度控制。

2.把握好联系群众环节。一要建立联系群众的制度,领导干部包括中层、中层机关和基层的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抽时间深入群众中去,进行一次现场办公,听取汇报,解决实际问题。二要建立思想动态分析制度,要定期不定期召开职工座谈会和思想动

态分析会。三要建立信访稳定工作制度、要畅通各种民意反映渠道,通过基层负责人、信访信息员、联系点领导、信访接待等渠道及时了解倾听群众诉求,及时消除各类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四要成若办实事制度。如工作生活环境、职工健康、子女就业、困难帮扶等职工关注的问题。

3.把握好权利约束监督的环节。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坏是职工群众最痛恨的,也是对和谐劳动关系最大的威胁。因此把握好权利约束监督这个环节至关重要。

4.完善创新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民主管理机

制。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民主管理企业最主要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主要载体,是维护职工合法权利的重要制度,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最重要的环节。

5.要健全完善的企业公开机制。推行企业公开机制不仅是落实职工的知情权,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民主管理制度,也是我们党执政为民思想的重要体现。其中包括一是把握企业公开的重点,企业公开的重点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如干部优秀人才选聘是需要职工知情监督的。二是处理好企业公开的难点和热点有些问题不一定是职工知情监督的重点,但却是职工最关注的、最敏感的、最易引起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如职工工资和效益工资的分配,领导的收入等。三是保证企业公开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6.健全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劳动关系是否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绝大多数员工能否在这个企业环境氛围中施展自己的才华,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目标,得到相应的报酬,晋升等回

报,从而调动员工爱岗敬业,创兴创效,勇于奉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企业员工整体素质和整体实力的提升。一是要建立对干部骨干的培养选拔机制,坚决反对任人唯亲,跑官要管的腐败风气。二是建立对各类人员的评比选拔绩效考核机制,使大多数岗位的员工都有晋升、展现自己的机会。三是双选用人制度,或者员工动态管理机制。我们追求的和谐不是表面的和谐,而是要靠这种竞争激励机制形成合力,追求一流的素质,创造一流的业绩,实现公平公正,形成竞争有序、争先恐后的局面。

总之,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任重道远。在新时期的挑战面前,机遇与问题共存,只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企业和职工同心同德、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构建起社会主义新型的劳动关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实现企业诚信经营,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常凯,2005,劳动关系学,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董保华,2006,劳动关系调整的社会化与国际化,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第11篇:劳动关系

中国劳动关系的运行框架

摘要:在劳动关系领域中,邓洛普首先运用系统理论的模型来探讨劳动关系问题。劳动关系是社会系统中既具有独立性,也具有独立意义的一个特别系统。劳动关系既非单纯经济的也非单纯政治的,区别于社会系统中其他部分的相对独立的系统。劳动关系系统在其每一个阶段都包括行为主体、环境以及意识形态和规则网这四项基本要素。系统论以其统合模式对劳、资、政三方的经济、政治关系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中国走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并且基于中国的复杂的劳动现实和众多的劳动者这一情况,以及中国正处于发展中这一事实,中国的劳动关系的运行框架与西方发达国家区别很大,并且也存在着许多问题。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会、雇主和政府的三方主体而言,中国则是工会、雇主、政府和民间组织团体

关键词:劳资关系;工会;政府;维权

一. 系统理论 1.1

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实行战时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战后与社会主义阵营进入冷战时期的西方资本主义阵营国家并未放弃使用国家干预。新的技术革命,垄断的新的发展,垄断资产阶级的改良措施,国家干预的加强以及资本家使用新型管理和剥削手段,都使得劳资关系变得复杂多变。虽然如此,但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劳资关系并未发生根本转变。为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缓和劳资矛盾冲突,调整劳资关系,缓和阶级矛盾,邓普洛试图在劳动关系领域建立一个涵盖广泛、内容丰富、体系完整的理论,系统论由此被引入劳动关系领域。 1.2 系统方法是一种从总体观察和分析社会现象的研究策略。在劳动关系领域的系统论中,行为主体、环境以及意识形态是构成劳动关系系统的基本要素,规则是受这些要素影响所形成和变化的劳动关系系统的产出,产出的规则又反馈回劳动关系的运行过程中作为各主体的规范和准则。

二. 劳动关系运行框架中的中国政府

在劳动关系主体的构成中,政府总是一个不会被排除在外的角色。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中,政府很大程度上起到着调解员和服务员的功能。一方面,政府通过国家立法,从法律上对涉及到劳资关系中的各种制度、规则、原则、标准、条件等进行明文规定;另一方面,当劳资关系中的雇主和雇员之间出现矛盾和纠纷或者难以在劳资内部通过自我调和的问题时,政府就起到调节利益平衡的作用,作为中间人在两者间缓冲,从而容易让两者间形成最终的相互让步或者妥协。其次,西方政府为了维护国家的稳定,在面对难以调和的重大冲突的时候才会采取一些强制手段,对不稳定的劳动关系进行干预,从而稳定经济和社会秩序

在中国,由于中国独特的历史和传统理念,使得中国政府的角色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着很本质的区别。中国的政府一方面以立法和司法的形式对劳动关系中的雇员和企业家予以保护;另一方面,政府总是很积极的以各式各样的形式参与到本应该由劳资关系内部自己解决的事情中,往往变相的利用国家的公权力或类公权力进行强制干预。虽然中国人口众多的现实使得劳资关系很难得到缓和,因为劳动力严重富余,劳动者的权益如果没有公权力的大力维护,很难得到保障,但是,政府变被动、不得已而干预为主动、获益式的干预总是难以令人放心的,更何况在政府参与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为某些利益而牺牲劳动者权益的现象。非但没能积极的改善劳资矛盾,而且还会激化矛盾,引起劳资危机。总的说来,中国政府在劳资关系的运行框架中既担当裁判员,同时也参与进游戏自己投篮。政府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对劳动系统领域的问题和矛盾予以干预,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网,制定“游戏”制度和调解制度,并且通过实际的干预活动影响改善劳动关系环境,规范劳动关系中的用工条件、生产环境、生活环境、福利条件、工资待遇等。通过长时间的政府干预和积极影响,劳资关系中的意识形态也会产生很大变化。在中国,立法明文规定了不允许工人组织进行罢工运动。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工人维权的行动。

三. 劳动关系运行框架中的中国工会

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中国的工会有着与外国工会与众不同的地方。外国的工会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以工人利益为代表的工人自治团体,但是在中国,工会具有国家性质。中国的工会依照工会法也采取民主集中制选拔管理层人员。但是中国工会的实际作用却十分的耐人寻味。按照西方工会的功能来说,工会是工人阶级维权的产物,是工人个体由于力量单薄而集合成的群体形式,从而能够更好的与雇主进行关于工资、福利、工作环境等问题进行磋商和谈判。在中国,工会总是摇身一变成为政府控制、防止工人维护自己的权利的组织。在中国的劳资冲突中,工会非但没有站在工人的立场上为工人的利益说话,而往往是帮助政府进行维稳,打击工人维权的积极性,甚至帮助资本家和雇主对抗工人的维权行动。他们总是积极的介入劳资关系问题的自我解决过程中,往往代表着政府参与到劳资纠纷中。由于工会的这种负面作用,总会导致劳动者维权的困难乃至失败,从而难以成功的改变劳资环境。同样,这种负面的介入直接打压了劳动者的谈判能力,致使劳资领域的意识形态总是难以形成一致,而是一方只能迫于无奈而被动屈从于另一方。另一方面,工会很大程度上帮助了促成了企业的规则网的形成,工会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指定规则,但是却是变相的不论好坏的维护了企业的规则制度。

四. 劳动关系运行框架中的中国民间组织团体

中国的工会往往代表不了工人阶级,所以中国的民间组织团体就自发组织起来代表工人,为工人维权而努力。在中国出现劳资纠纷的时候,工会经常充当帮助企业或者资本家维持原有的不公正的规则的角色,而民间组织团体则是发挥了原本工会应当起到的作用,为工人奔走、争取更好的条件、待遇和环境。民间组织团体在很大程度上推动着劳资关系中的规则制度向着更好更更有利于劳动者的方向进步和改革。虽然在某些意义上说,民间组织团体可能与工会存在着对立的可能,但是民间组织团体的努力却会积极的推动着政府的保护劳动者的行动。通过民间组织的努力和行动,政府能够更好的感受到民间劳动者的需求和期望,从而通过立法方面从法律和制度上对劳动者予以更多的保护。而且,这种努力也能够给予企业很大的压力,从而让企业和资本家能够感受劳动者的要求,能够促进劳资关系中意识形态的形成和进步。民间组织团体在中国的劳资关系中越来越发挥出其作用,尤其是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作用最为突出。 五. 劳动关系运行框架下的中国劳动者

在中国这个人员多达10几亿的国家里,劳动力也极度富余的情况下,劳动者的权益总容易受到企业或者资本家的侵害。他们的工作环境、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权益由于这种现实的原因,总是难以得到保障。他们在面对企业和资本家这种雇主的时候没有谈判的优势和基础,而他们也改变不了工会的性质,国家立法也离他们很遥远,规则和制度也是由企业的雇主制定的,主要体现的雇主的利益而容易忽视劳动者的这些权益。他们在中国的劳动关系中虽然是当事人的地位,但是难以得到自己应当得到的地位。法律不允许工人的罢工行为,政府除了在立法中对他们予以政策上的保护,但是在实然的层面却欠缺保护的力度,工会更多的是维护那些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企业以及以维护社会秩序的考虑为借口打击工人维权的行为,也少为工人们奔走维权,而规则是企业制定的,环境是企业提供的,加之自身生存的需要和自身力量的弱小,都使得劳动者本身处于极为弱势的地位,难以通过自我的努力和争取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说,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总是处于被动地位,基本上只能被动的接受已有的现状和规则。他们在劳动关系领域更多的是以被动接受者的角色而存在。

总结:中国劳动关系系统中,虽然工会的作用有所不同,社会环境与西方的情况差异巨大,但主体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形式没有本质变化。中国劳动关系系统中,民间组织反而替代了工会原本的作用,推动着制度规则的制定,影响着雇主与政府的态度,为劳动者进行维权,代表劳动者伸张自己应得的权利和权益。同时,制度和规则在运用的过程中,不合理的地方会受到劳动主体的批判,乃至抵制,从而劳资主体反过来影响着劳资制度规则的制定和改变。中国工会是现行规则的维护者,是现存环境的协助者,也是政府的协助组织。劳资环境的改善也侧面促进着劳动者的维权,雇主规则的制定和政府制度的变更。

第12篇: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认定:一是尽量提供能够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其他材料。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这也要求劳动者必须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

二是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但要注意除非同事有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或者具有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同事必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理,即:“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三是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 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四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为此,对一些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单位,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向社会保险部门、银行调取相关的资料。

2、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以下为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以供大家借鉴。

3、劳动关系订立:根据2005年5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通过以下有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与自己存在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而且,对上述规定中的第(1)、(3)、(4)项 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

4、劳动关系争议:双重劳动关系来源\"统包统配\"就业制度的后遗证;双重劳动关系的产生是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双重劳动关系的出现是劳动保险制度步伐的不适应;双重劳动关系的出现,应当说,在劳动力市场萌芽之初,这类由职工群众自己创造出来的\"就业\"形式,对打破僵化的劳动管理体制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带来的副效应也是不可低估的。

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1995年12月,全县有企业123家,职工9775人,签订合同企业98家,占企业总数的80%,职工8100人,占总数的82.5%;1996年至2010年,进行了对辖区内149户企业,9425名职工的劳动合同的签订。

2005年至2012年,县劳动监察部门在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签证劳动合同4350份,签订率为92.30%,其中国有企业1434人,签订率为100%。劳动能力鉴定9人,工伤认定24人,共对1个有严重违反行为的用人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取缔非法经营机构1家。

第13篇:劳动关系

第三章

1早期工业化时代的劳动关系的特点:早期工业化时代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使激烈的对抗劳动关系处于不稳定和直接对立之中。一方面雇主或资方通过压低工资延长工时威胁压迫工人以及对恶劣工作条件的漠不关心来获得更多的利润,;另一方面工人或劳动者在争取工资工时就业和劳动条件的改善上进行了不懈的斗争

2管理时代的劳动关系的特点:工人运动继续发展工会组织广泛建立队伍逐渐壮大并且形成层次工人力量开始不断增强 资方或雇主在不断加强的工人运动的情况下开始出现让步从早期对工人的直接的剥削和压迫变为通过改进管理增加在工作中科学的分析和对工人的激励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劳资矛盾的目标没有变化仍然是争取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但是其激励程度有所弱化表现形式出现多元化方向集体谈判制度得到了确认 政府的政策发生了变化从不干预到出台大量的法律建立相应的机构干预劳资关系劳动关系向更加稳定有序的方向发展

3冲突的制度化该时期劳动关系的特点:该时期劳动关系受重大历史事件的影响比其他时期更明显两次世界大战和大萧条使劳资矛盾在缓解和激化之间反复震荡从客观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加速发展 政府进一步放弃了原来的不干预的政策不但加强了劳动保障方面的立法而且对产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等诸多领域进行了宏观调控 企业的管理方面更加关注员工的社会性特征 该时期冲突逐步制度化产业民主化和三方性原则首次被提出集体谈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使调整劳动关系的渠道更宽选择余地更大

4成熟的劳动关系 经验主义学派 经理角色学派 权变理论学派

5新的矛盾和问题 劳动关系的新变化: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国际竞争的家具和雇主策略的变化 跨国公司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也改变了资方政府和工会的权利平衡 跨国工会和工会联盟发展的相对滞后 发展中国家面临新问题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工会也面临着知识经济的挑战

6劳动关系发展的规律:劳动关系发展的历史与该时期的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的背景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各种劳动关系的变化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受这些背景因素变化影响的同事这些背景因素通过间接影响同一时期的管理思想来影响劳动关系的发展和变化 劳动关系的发展从总体上讲是从对立向对话从冲突向合作从无序向制度化法制化向逐渐推进的政府在劳动关系调整过程中的作用逐步加强管理方和雇员双方也有更多的选择机会通过协商合作获得利益产业民主化得以不断推进

7新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特征:劳动关系类型的单一性 劳动关系内容的国家计划性 劳动关系运行规则的行政性 劳动关系主体利益的一体性

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劳动关系的变化:不同类型的劳动关系运行规则还有一定差别 在劳动关系建立的形式上劳动合同关系与非劳动合同关系仍然并存 劳动力市场配置机制和行政配置同时对劳动关系发生作用 劳动关系调整还存在这法律规范不健全的问题 劳动争议大幅上升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增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劳动关系主体利益明晰化 劳动关系形成的合同化 劳动关系运行的市场化 劳动关系规范化的法制化

第四章

管理:是指一定组织中的管理者通过实施计划组织人员配备指导与领导控制等职能来协调他人的活动使别人与自己一起实现既定目标的过程

雇主:是指一个组织中使雇员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活动且向雇员支付工资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雇主协会的类型:在地区协会基础上组成的全国性雇主联合会 由某一行业企业组成的单一产业的全国协会 由同一地区企业组成的地区协会

雇主协会的作用:参与谈判 解决纠纷 提供帮助和建议 代表和维护

管理方的角色理论:新古典经济理论 权变管理理论 劳动过程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 决策过程理论 战略选择理论

1企业管理模式 职权结构:是工作场所管理权力的构成组织的主要管理形式以及对工作的监控方式具体体现为分配工作任务的方式监督工人行为的方法以及奖惩办法

管理模式的类别:独裁型 集权型 自主型

管理理念:是管理者的价值观与目标在管理实践中的体现根据管理者的管理理念 管理模式的类别:剥削型 宽容型 合作型

2独裁剥削管理模式主要特征: 强制性 专断性 独裁性 有限的忠诚性

对待工会的措施:技术变革 灵活的就业安排 在集体谈判中采取强硬立场和破坏罢工 停工和迁厂

3集权宽容管理模式主要特征:专业化 职位阶梯 忠诚感

对待工会的措施:工会的存在使企业成本增加 工会要求建立绩效考核的程序与规则 4自主合作管理模式主要特征:自主型组织设计 雇员参与计划 人事与就业政策

第五章 工会

1工会的定义:工会是由雇员组成的组织主要通过集体谈判方式代表雇员在工作场所以及整个社会中的利益

2工会的结构分类:职业工会(同行工会 半技术与非技术工人工会 白领工会)行业工会(垄断性行业工会 单一性行业工会)总工会

3为什么组建工会:基于工作和工作条件的解释(疏远理论:即雇员寻求集体行为时为了减轻和避免其疏远感。 忧患意识理论)基于雇员背景和需求的解释

4如何组建工会:工会的组织策略 雇员的集体凝聚力 管理方的反工会化措施

5工会的职能:经济职能(工资与就业人数的最优组合 确保就业公平)民主职能 整合职能 社会民主职能 阶级革命职能

6工会的职能分类:工联工会 福利工会 政治工会

7工会性的概念:罗伯特马丁布莱克本提出是指工会参加劳工运动并利用这种力量的程度关于工会性的分析:阶级意识法 地位意识法

8工会的行为方式:韦布五分法互保互助 集体谈判 劳动立法 直接行动 政治行动

9工会的组织结构股:是指工会借以安排其内部管理体制代表制度及职权体系的机构与过程其中心问题是如何使效率与民主相结合

10劳资合作:是指所有为提升劳资双方的期望而采取的协商或参与决策的模式是工会与管理方寻求实现共同利益的一种方式(劳动关系的最高形态)

11劳资合作的特征:企业组织经营的整体责任属于资方与劳方共同承担 劳资合作须借助员工参与才能实现 劳资双方将对抗的相对力量转化为组织的总力量 劳资合作带来的成果应公平分享

12劳资合作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建立互助互信具有荣辱与共的观念重视企业长期营运目标 人性的相互尊重 建立良好的沟通管道 利润分享及符合国家劳动法律

13收益分享计划:斯坎隆计划 拉克计划 集体收益分享计划

14利润分享计划:现期分配计划 组合计划 延迟支付计划

第六章

1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保护者 促进者 调停者 规划者 规划者 雇佣者

劳工基本权利的保护者 集体谈判与雇员参与的促进者 劳动争议的调停者 就业保障与人

力资源的规划者 公关部门的雇佣者 2政府与劳动关系理论:

第14篇: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作为一种研究对象,是指现代社会中以工业化大生产为其社会背景的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以及相关组织为实现劳动过程所构成的社会关系

2、劳动关系学是研究劳动关系的存在和运行的一般规律的学科

劳动关系学是將劳动关系作为一个系统来研究的。劳动关系系统是指在现代社会系统中以劳动关系为基本关系所构成的子系统。

4、所谓劳动关系的环境,是指一个社会的劳动关系系统所处的具体的社会条件和社会背景。劳动关系环境包括: 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社会环境

5、所谓劳动关系主体, 是指劳动关系系统的参加者。

6、劳动关系主体:劳方(劳动者和工会)、雇方(雇主和雇主组织)、政府。

7、劳动关系运行的方式主要包括:劳动力市场运行、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民主参与和三方机制等。

• 概念 :

•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以及相关组织为实现劳动过程所构成的社会经

济关系

内涵:

• 对劳动关系目的的规定

• 对劳动关系主体的规定

对劳动关系性质的规定

• 特征 :

• 劳动关系从性质上看,是一种从属性的雇佣关系。冲突与合作是劳动关系运行的两

种基本形式。劳资合作实现的两个基本条件:工人的团结和组织;政府通过劳工政策协调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的经济环境因素:

 经济体制

 产业结构

 市场状况

 技术变革

 政治法律环境因素:

 政治体制:集权和民主

 政府治理:制定公共政策、就业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教育和培训政策  法律规则: 法律调整劳动关系在方法上的两个显著特征

 社会文化环境因素:

 社会发展的公平程度

 社会阶层结构

 社会文化状况

工会

 定义:工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雇员为改善劳动和生活条件而在特定工作场所自主设立

的组织

 要义:

1、工会因劳动关系冲突而产生

2、工会以维护会员利益为首要职能

3、工会以集体谈判为基本手段

4、工会由雇员自愿结合而成并代表会员意志

 工会的作用:

1、在总体上提高了工资福利水平

2、推动了产业民主的进步,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3、为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提供了可能

4、在维护社会公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 工会的行为方式

 互保互助

 集体谈判

 劳动立法

 直接行动

 政治行动

 劳动者权利是在劳动过程中实现的一种经济权利,它与劳动力使用权构成劳动法律

的基本内容

 个别劳权和集体劳权的关系:

1、个别劳权是关于个别劳动者的就业条件和工作条件

2、集体劳权是劳动者集体——工会的权利,是一种程序性权利。集体劳权是个别劳权

的程序保障,个别劳权是集体劳权的直接目标

3、集体劳权是劳动基本权,劳动者只有组织起来才能抗衡资方,才能限制劳动关系的

实质不平等性

劳动者权利的内容:

 劳动就业权

 劳动报酬权

 休息休假权

 社会保险权

 劳动安全卫生权

 职业培训权

 劳动争议提请处理权

 集体劳权的内容和特点:

 团结权

 集体谈判权

 民主参与权

 集体争议权

工会与政府的关系

1、我国工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工人阶级与自己的政权之间的关系,

是两者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互相支持、互相尊重的关系。工会应当支持自

己的政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

主义国家政权,做人民政权的坚强社会支柱。政府要保护工会,支持和扩大

工会代表职工参政议政和对政府工作的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

2、工会是群众组织,作为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利益和地位。政府是行使国家

行政管理权力的机构。两者之间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从法律地位看,双

方是平等的。要处理好双方的关系就必须互相尊重,平等合作。这是正确处

理工会和政府关系的基本原则。

3、工会和政府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活动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差异。政府通过制

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种政策、法规,运用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手段(也

可以运用非强制性的手段)来管理和组织社会生活。工会则是在政府行使行

政管理权力的过程中,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工会不是政权组织,

不实行强制的办法,而是靠教育、靠说服的方式通过各种活动吸引群众。工

会和政府都要依法办事,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去支配对方。所以,在处理两

者关系中,政府是起主导作用的方面,政府更应当注意自己的工作方法,不

能对工会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

我国劳资关系现状

1、劳资关系的本质

国有经济的劳动关系大多由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按计划统一分配建立起来的。当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原生的资源配置是劳动与资本的配置,从而也形成最基本的社

会关系—劳资关系。

2、我国劳资关系的现状及成因: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了辉煌成就,说明这一段时期我国的劳

动(劳资)关系在总体上是和谐稳定。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资关系问题日趋多元化、复杂

化,劳资纠纷案件呈上升的趋势,而且调整的难度加大。引发劳资关系问题如拖欠工资、工资

水平达不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超时加班等。主要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本身产生

劳资矛盾。如一些企业为追求利润,则通过降低工资的方式达到降低成本、获得利润的目的。

二是体制因素产生劳资矛盾。立法滞后,存在法律调整的空白,如调处老板逃匿、劳务诈骗等

引起的劳资纠纷,往往无法可依;劳动部门的权力和责任不对等,缺乏必要的执法强制措施。

3、劳动(劳资)协调机制的完善

1、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建设,制定完备的法律体系。加强劳动法规的宣传,让劳动法规人人皆知。要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证;加强高素质的劳动

执法队伍建设,为解决劳资关系问题提供保障;抓好劳动用工执法检查和信访协调。

2、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用法律保护劳工权利,协调劳资关系。政府要提供制度和规

则,把劳资双方的行为限定在法律和制度的柜架内,修订《劳动法》,尽早出台《劳资关系法》,

《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等。可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提供咨询、送

法上门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把理顺劳资关系列入各级各部门工作的重要日程。

本田方态度:

25日承诺给员工涨55元补贴遭拒,26日下午公布新的涨薪方案,本田零部件公司的总经理

在5点多将工人召集到饭堂。总经理称给员工5分钟考虑,实习生不答应就送回学校,正式

工不答应就交辞职报告,并辞退两名带头员工。

工人方态度:

停工工人对新的补贴方案表示不满,称将继续停工。支持继续停工的工人表示,“增加这样的薪酬是在本田可控范围之内的,我们希要求提高待遇,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要求重整工会,重新选举工会主席和相关工作人员;薪酬制度方面更为合理;管理制度透明化,这里主要是财务公开透明,尤其是日籍员工以及管理层的开支。”也有部分工人开始松动,称“看情况”。

“工资低、加薪慢,中日员工收入差距大”是导致此次罢工事件的直接原因。罢工是工人们“生存底线上的抗争”。中国人口多,劳动力密集,此次罢工事件反映出汽车行业普遍存在的产业工人薪资水平偏低问题。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是工人在与企业对话中处于弱势;二是由于要照顾地方生产总值,政府和工会参与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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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劳动承诺书

篇一:劳动用工承诺书

劳务用工承诺书

工程名称:连理岛大桥钻孔桩作业钢平台、钢护筒搭设与拆除工程 发 包 方:海阳万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承 包 方: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分公司 签订日期: 2011年04月29日 劳务用工承诺书

为规范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发出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劳动合同法》等文件规定,我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分公司就连理岛大桥钻孔桩作业钢平台、钢护筒搭设与拆除工程向甲方海阳万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做下列郑重承诺:

一、我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分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及甲方单位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施工作业和用工管理,不使用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操作工人(电工、电焊工等)持证率达到100%。

二、我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分公司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约定劳务作业的内容、计价方法、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我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分公司承诺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劳务工人签约率100%。

三、我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分公司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务工人发放劳动工资,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决不拖欠劳务工人工资,每次发放工资经劳动者本人签字,每月将工人劳动工资发放记录表于下月申请计量支付时提交甲方所在工程财务部门;如我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分公司未能按时提交,甲方有权拒绝进行中间计量支付或将中间计量支付扣留合同价 5 %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甲方进行转移支付我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分公司在本项目的劳务用工工资(该 5 %不包含安全保证金),就本条款我对此放弃抗辩权并协助办理。

四、我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分公司接受甲方的监督与管理。执行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在甲方项目经理部的直接监督管理下,做好劳务工资支付工作。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每月按时报送劳动报酬支付情况统计表至甲方所在工程的财务部门。

五、如发生资金矛盾时,无条件优先支付劳务工工资。

六、如我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分公司拖欠劳务工资,且处臵不当导致引起工人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愿根据与甲方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对我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分公司处以壹万元/次的罚款,如事件比较恶劣,甲方有权没收我合同总价 5 %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我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分公司出现三次同类事件,甲方亦可单方面终止施工合同。

七、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做好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本承诺书为《连理岛大桥钻孔桩作业钢平台、钢护筒搭设与拆除工程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承诺单位一份。

承诺单位(盖章): 甲方(盖章):

承诺人:

联系电话:0535-6857381 承诺日期:2011年04月29日篇二:劳动用工承诺书(12) 劳动用工承诺书

我部门外聘职工

等 人,通过北京中水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选定的劳务派遣公司做劳务派遣。为此,做出如下承诺:

1、遵守并执行《劳动合同法》、上级单位和总公司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管理规定;

2、了解同意并遵守总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所签“劳务派遣协议书”的全部内容;知晓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人员所签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

3、我部门选用的劳动用工人员无任何非法活动记录;

4、我部门在总公司有足够的经费支付本单位上述聘用人员在劳动用工期间所需的各种经济费用:

1).人员工资;

2).按缴费比例支付劳务员工社会保险单位应承担的部分; 3).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费,80元/人.月;

4) .劳动用工过程中(含劳动纠纷)产生的各种经济费用。 以上费用从用人单位在总公司的项目经费中统一划转。

5、本单位劳动用工人员的工作岗位,无任何职业病危害。用工到期,如体检发生疑似职业病的,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

用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代章): 年 月 日篇三:劳动安全个人承诺书 劳动安全个人承诺书

为认真落实我段“劳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稳定,深入有效地开展劳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全力抓好暑期安全作业,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采取果断措施立即纠正和解决,全面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质量意识,全面提高班组安全管理能力、专业管理能力和现场卡控能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确保反思、检查和整改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确保“劳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班组安全持续稳定。我作为班组安全员,本着对班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自愿签订并郑重承诺遵守以下承诺:

一、认真吸取“5.10”事故,给与了自己血的教训,深刻认识这次事故的本质,在工作中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增强安全意识。对路局、段的紧急会议上提出的要求铭记在心。做到防患于未然,举一反三。时刻用这次重大事故提醒自己,严格要求自己。

二、认真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带头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增强自我保持意识,在工作中做到“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我不伤害自己”,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处置应变能力。深入学习《安规》、《检规》。以《段300条卡死制度》为重点,全面熟悉本岗位的职责、任务;使自己做到干标准活,树标准岗。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健全职工学习记录,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全面提升职工岗位安全意识。

四、忠于职守,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岗一责制”。严格按标准化作业程序要求进行作业,每次作业前要做好当天工作预想,作业时按照标准,提前做好各种安全处理预案,对突发事件能够果断处理。杜绝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

五、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及时制止职工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班组负责人报告;并及时予以处理。保证每项工作、每个作业程序、每个操作工都能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六、严格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进行现场作业时,按规定、按程序进行作业,严格按照网络流程图卡控作业。制定好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对施工现场各个环节要实施有效防护,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保障施工现场各种环节、符合安全要求。

七、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的情现象,及时处理和报告,严格遵守作业相关制度。

八、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掌握消防知识,会报警,会自救、互救,会熟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九、组织好每日办公、共场及生活场所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对有带隐患的易燃物或者不安全隐患给与及时清除,并且严格检查各种电器、和伙食团厨具的使用状况。

十、全力抓好班组防洪防汛和暑期安全作业工作。对防洪防汛、大风降雨预警及时掌握,及时传达和布置大风降雨预警工作。对班组的防洪应急预案落实、汛期行车安全措施到位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不完善之处进行了进一步完善,确保了防洪防汛万无一失。

十一、做好暑期防暑工作,及时在每日作业前准备好防暑药品和饮用水,监督班组伙食团饭菜,做到粗菜细作,严把了食品购买、加工关进行监督卡控,确保食品卫生,从源头上把控,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及时供应防暑汤类、防暑饮料,为职工做好“送凉爽”的工作,保证职工的暑期作业劳动人身安全。 十

二、作业中严格执行检修工艺,并督促做好各项记录,在与工长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并为工长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十三、不带病、情绪上班。在上班或者作业前身体不适应,提前告知班组负责人和作业工作领导人,不隐瞒、不谎报。

十四、在遇有事外出要请假时,经批准后才能外出,并在规定时间内归队。不无故请假和为难班组负责人。

十五、在乘坐轨道车时,切实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上下应面向车辆,在轨道车内不得大声喧哗的规定。

十六、休假、外出学习时,除了执行段、车间相关规定以及的安全管理,并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不骑乘摩托车、不乘坐“三证”不全的车辆,保证自身安全。以上是我针对劳动安全专项活动作出的承诺,我将严格遵守和执行自己的承诺,请同志们进行监督,认真对待对大家对我的教育和批评。

承诺人: 年月日

第16篇:劳动关系总结

2010年旌德县劳动关系工作总结

2010年我县劳动关系工作紧紧围绕工作目标任务,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主线,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注重预防、调节并举的方针,在解决劳动关系突出问题的同时,加快完善劳动关系调整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和政府依法调整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夯实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基础,全面推进劳动关系工作。现将劳动关系工作汇报如下:

一、我县劳动用工情况

1、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管理的基础工作和源头,多年以来,我们坚持以“舆论先行、政策引导、管理推动”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管理的创新,促使我县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截止2010年底,全县各类劳动用工单位共计108户,劳动者共计5364人,其中,国有企业21户,劳动者868人,已依法签订劳动合同868人,占劳动者人数的100%, 私营企业87户, 劳动者4496人,已签订劳动合同4366,占劳动者人数97% ,私营企业农民工3572人, 已签订劳动合同的3314人, 占农民工人数的93% 。

2、以规范劳动关系为重点,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劳社部发[2006]46号文件精神,我们在全县建立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

1 必须将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和单位用工情况,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针对劳动用工情况,我们制定了《旌德县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方案》,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劳动合同法制建设基本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基本贯彻,劳动合同管理基本实现法制化、规范化。到年底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达到100%,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

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县开展了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活动,在全县掀起了签订集体合同的高潮。到210年末,全县签订集体合同15户,涉及职工2284人,占已建工会企业63%,其中,国有企业4户、涉及劳动者370人,私营企业11户,涉及劳动者1914人。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劳动关系与工资工作还是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一些企业在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工作上不完全到位,对临时工、农民工、季节工却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也有劳动者个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这组要体现在一些技术较强用工需求较大的岗位。二是部分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职工的长远利益。部

2 分国有、集体企业欠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参保企业中,有的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不办理失业、医疗保险;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借口,长期拖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三是少数企业不落实基本劳动条件,侵犯职工的人身权利。主要是延长工作时间和提高劳动定额。从工时问题看,一些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认为实行综合工时制就可以不受限制地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不少个体私营企业,提高劳动定额,强迫职工加班加点。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特别是个体私营业主和改制企业的承包人错误地认为,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不受劳动合同的制约,不必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能随意用工,又降低用工成本。二是一些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的认为只要老板多给点钱就行,签不签劳动合同、缴不缴社会保险无所谓等等。

针对当前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中,我们一是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依法维权的意识。二是强化劳动关系的执法规范,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日常巡查和集中检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保证《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标准得以全面落实。三是充分发挥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

3 位的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进行,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元月十二日

第17篇:劳动关系状况

劳动关系状况

一、单位状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工作时间:

二、劳动关系状况

在苏州婚纱有限公司已经工作了一个多月了,对于公司的劳动关系状况有了一定的了解。我们公司主要从事婚纱的网上销售工作,是属于外贸企业,顾客主要针对的是外国的人员。我们公司目前的人员共有六人,上下级关系很简单,一个老板加几名业务员,老板进行决策指挥,我们根据老板的指示,积极按时的完成自己的任务。

通过一个月的实习工作,我对自己的所从事的职业有了一定的了解,目前我还处于实习期,并未与公司签订合同,需要通过实习期才能正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工作性质的要求,我一星期工作六天,休息一天,工作的时间也分成了几个时间段。我们不需要加班,工资的发放将是根据个人的业绩考核发放。因为是在实习期,所以公司并未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金,其他的福利措施也不健全。但是公司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在不断地完善中。

公司的决策大部分是由大老板决定,有时公司也会召开全体员工的会议,大家共同探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集思广益,共同得出有益于公司发展的提议。由于公司所从事的工作的限制,公司的工作场所是在小区内,工作换环境相对于其他公司比较轻松,但单位的每一个人都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严于律己,所以工作的环境和气氛比较好。公司的安全保障也比较健全,且工作并不需要接触危险的机器,安全也就得到了保障。

这份工作与我所学的专业并不对口,一开始接触起来会有陌生感,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与锻炼,我发现我对这份工作还是比较满意的,我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也很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真的很好,所以总的来说这份工作是属于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

第18篇:劳动关系劳动者

附件2:

XXXXXX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题目: 专业: 指导教师: 学院: 学号: 班级: 姓名:

一、题目背景和意义

(一)选题背景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随着中国工业化的进程,劳动关系所覆盖的人口已经成为人口结构中的主体,劳动关系作为最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关系,也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正在积极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过去多年来形成的过分单一的劳动关系、劳动力统包统配制度,正被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多种劳动关系所代替。当代中国的劳动关系是一种转型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即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的劳动关系。中国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转型,是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经济市场化的背景下进行的。经济全球化,一方面推动了全球经济的持续和高速发展,这表明,资本主义市场体制通过二百多年的发展,特别是通过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自我改革和自我完善,这一体制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仍然具有相当的潜力和推动力。但同时,经济全球化也将资本主义的基本的内在的经济和社会矛盾,即资本和劳动的矛盾推向了全世界。伴随着全球经济的高速发展,世界范围内的两极分化、贫困加剧、劳资冲突等社会矛盾不断加剧。全球化为资本造就了一个急速扩张的机会,而对于劳动力市场的直接影响则是“工资探底”,世界范围内的劳动关系的格局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在20世纪70-80年代,西方企业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就已经开始调整劳动关系,随着中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对中国劳动关系的影响也越来越广泛和深刻,中国的劳动关系也成为世界劳资关系中的一部分,对于中国劳动关系的研究也必然染上了经济全球化的色彩。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至今仍处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之中。相应地,我国的银行体系也从“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发展到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银行体制。其中,中国建设银行经历了从国有专业银行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再向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转变。

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的主要目标,研究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劳动关系的目的就是要在雇主与员工之间建立健康、和谐的关系,了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建设银行劳动关系的转型现状,减少劳资冲突,建立和谐、健康的劳动关系,提高中国建设银行的竞争力。

(二)研究的意义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结成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之一。劳动关系的变革是中国经济转型期间发生的重大变化领域之一,众所周知,劳动关系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它不仅关系着企业的利益,而且还关系着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尤其是在我国经济的转型阶段,劳动关系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如何处理好不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劳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而且,劳动关系也是形成经济绩效的重要内生变量,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不仅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研究劳动关系就是要在雇主与员工之间建立健康、和谐的关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的员工像发达国家的银行员工一样经历了“从柜员到推销员”的过程,研究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劳动关系就是为了了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建设银行劳动关系的现状,减少劳资冲突,建立和谐、健康的劳动关系,提高中国建设银行的竞争力,对中国建设银行劳动关系的研究不仅有利于中国建设银行劳资关系的和谐与稳定,而且对其他银行及企业的劳资关系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都具有十分重大的借鉴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概况

具体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使用者与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我们一般所言的劳动关系就是指具体的劳动关系。在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体制下,现代劳动关系又被称为“劳资关系”、“劳工关系”、“雇佣关系”、“员工关系”、“产生关系”、“劳使关系”等

国外对劳动关系的理论研究发端于19世纪中叶的西欧产业革命,针对早期雇佣体制中存在的劳动关系问题,马克思、韦伯夫妇、康芒斯(1924)以及拍尔曼(1935)等著名学者,分别从政治、经济、历史和社会等不同学科角度对劳动关系这一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进行了富有成果的研究,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劳动关系理论观点。在此基础上,有关劳动关系的争论也开始蓬勃地开展起来,并由此形成了20世纪40年代以来比较有代表性的五大学派,即新古典学派、管理主义学派、新制度学派、自由改革主义学派以及新马克思学派。

这些学派的观点的相似之处在于,都承认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存在的目标和利益的差异。其主要区别体现在:(l)对劳动关系的性质以及对雇员和管理方之间的目标和利益差异的重要程度,认识各不相同。(2)在市场经济中,对这些差异带来的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3)对双方的力量分布和冲突的作用持不同看法,尤其是对冲突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雇员内在力量相对于管理方是否存在明显劣势这两个问题上存在明显分歧。(4)在工会的作用以及当前体系所需的改进等方面各执一词。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也研究过劳工问题,在他1776年出版的《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一书中主张让资产阶级自由地追逐个人利益,他用大量的笔墨关注劳动分工、社会分工和社会公正,认为劳动分工促进了经济发展但也是社会不平等的来源,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自由竞争和交易制度可以有效释放经济动力,导致劳资之间更为公正的收入分配,从而达到普遍富庶的目的。斯密指出,由于工人要求多得工资而老板却少付工资,这两类人就会组织起来,以便更有力地提出不坚持自己的观点,相对来说,工人在经济上的维持能力总比不上老板,因此,工人的联合或工人协会往往更具有暴力性和侵犯性。

继斯密之后,卡尔·马克思系统研究了欧洲的劳工运动问题,运用唯物辩证法考察社会和生产,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从而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了资本主义劳资关系的阶级结构和阶级矛盾,揭示了劳资关系的实质,指出劳资关系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级之间的对立关系,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劳资关系是一种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具有阶级斗争性质的关系。总之,资本主义的劳资关系本质上是对抗的劳动关系。

韦伯夫妇的《英国劳动运动史》(1894)和《产业民主》(1897),第一次将劳工运动作为社会学的分析对象。提出了产业民主思想,主张劳工运动既要有政治方向,又要有经济方向。政治上,他们希望劳工运动把政治范围内的代议制民主原则扩大到产业范围中去;经济上,他们希望劳工运动的活动将“工人摆脱竞争”,从而消除自由劳动市场和个体工人交涉权利的不足而使产业工人所处的那种仆从状态。韦伯夫妇的劳工运动理论在大多数西方市场国家中发挥了巨大的理论效应。

最初综合劳动关系理论的学者是邓洛普(J.T.Dunlop),他在《产业关系系统》(Industrial Relations Systems,1958)一书中构建了较完整的劳动关系的分析框架。在《产业关系系统》一书中,邓洛普构建了一个全面的分析框架,用来解释影响产业关系系统的多种因素的相互影响。邓洛普的这个分析框架最终可以应用到任何国家的任何产业中去。邓洛普认为,劳动关系是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由行为主体、环境、意识形态、规则四个部分构成。劳动关系系统的环境(Contexts)大致分三类,环境规定(影响或限制)系统内主体的互动。一种是工作场所和工作团体的技术条件(the techn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work place and work community),另一种是市场或预算的制约(the market or budgetary constrains),还有一种是整个社会系统中的权利关系和地位(the loeus and distribution of power in the larger soeiety )。意识形态(ideology)是主体的一组思想和信念,它往往很多程度上影响系统的运作。广义的意识形态也指劳动关系的文化性特质(Cultura1 conteXt,邓洛普有时也把它理解为第四个环境),即传统价值观、宗教戒律、家族制度、人种、语言教育制度、生活习惯、商业习惯、法律制度、劳动态度等,这些因素成为左右某一个时代一个国家的制约条件。

在邓洛普之后,受邓洛普理论框架的启示,美国学者桑德沃在1987年提出了自己劳动关系分析的理沦模型。桑德沃理论模型的主要内容集中在其出版的《劳动关系:过程与结果》一书中。桑德沃理沦模型的基本特点是,它是建立在心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基础之上的;同时,它也是一个多因素的理论分析模型,它将决定劳动关系变化和特征的多种因素都包含在内。桑德沃理论模型还从理论上较为全面地分析和阐述了劳动关系的一些具体影响因素以及劳动关系运作中紧张冲突的解决及其后果。

到了20世纪80年代,世界的经济发展则直接影响了产业关系的发展。学界围绕很多国家的产业关系系统是否“转型”展开争论,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寇肯、哈瑞卡兹等(Kochan,Katz)出版了《美国产业关系的转型》,系统阐述了其“转型”的观点,并且提出了策略选择理论框架。

Taylor(2003)率先用系统论的方法分析了中国的劳动关系,认为中国市场化的劳动关系正在构建中,而能否形成劳资平衡态势的关键在于工人的组织状况。

(二)国内研究概况

我国关于劳动关系的学术研究,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当时主要是政策问题和世纪问题的研究。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劳动关系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的劳动关系也从过去多年来形成的过分单一的劳动关系、劳动力的统包统配制度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多种劳动关系转型,由传统的行政性劳动关系转变为契约化的劳动关系。常凯(1995)就认为,转型过程中的中国劳动关系,是一种不规范的市场化的劳动关系,由同志式的合作关系到劳资利益分化的雇佣关系,是这种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王长城(2006)也同样指出,中国在经济转型中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已从“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转变为“利益型的互惠互利关系”。

张晓辉(2000)以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性质和处理原则为标准,认为目前世界各国的劳动关系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模型:利益冲突型、利益一体型、利益协调型。张晓辉认为,在经济转轨时期,从劳动关系运行的长远效果看,我国劳动关系的理想模式应该是利益调整模式,但从我国目前的现实条件来看,劳动关系模式更符合利益一体型劳动关系模式。涂伟(2010)就比较分析了利益冲突型、利益一体型、利益协调型这三种劳动关系运行模式,对于中国劳动关系的转型,涂伟认为当务之急是迅速培养拥有自己谈判能力的劳动者代表,完善劳动法体系,还要强调工会对劳动者的代表性以及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监督和立法作用。

程延园(2002)指出劳动关系是币场经济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领域,劳动力市场越发展,劳动关系问题越重要,并对市场经济国家的劳动关系的基本理沦、学派、制度模式、理论观点与争论,尤其是对劳动关系最为尖锐时期的立法、政策和经验进行了回顾,总结了市场经济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和一般规律,并在分析我国劳动关系现状的基础上,探索劳动关系的发展方向、制度和调整模式选择。郭庆松(2002)在对西方劳动关系理论学派予以了划分,并对劳动关系理论领域,邓洛普和罗斯关于工会如何发展和完善工资对策以及如何维护工会同雇主谈判中的权威等问题的争论进行了研究,并重点分析了桑德沃劳动关系理论模型及其理论批判。在此基础上,赵薇(2002)系统介绍了劳动关系三种理论模型:等普罗模型、克雷格模型和动态系统模型,并从政府、企业和工会三方面探讨了劳动关系系统模型在我国的适用性。

对于我国劳动关系转型,刘建洲(2006)认为适当借鉴西方劳动关系学派的理论观点来分析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问题的发展趋势是必要和有益的,指出在国有企业劳动关系转型研究的理论指导问题上,必须挖掘马克思主义劳资关系理论的当代价值,实现理论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在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模式选择问题上必须注意区分不同劳动关系理论模式背后隐含的价值假设,构建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模式。宋晓月(2008)分析了我国加入WTO后劳动关系的转型特点,指出了复杂化、多元化的劳动关系走向以及日渐国际化的劳动关系趋势,并认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府应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强化其社会管理职能;还要健全法律法规以及要发挥工会的真正作用。

赵薇(2005)研究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劳资关系,指出在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劳资关系管理实际上采用的是一元论的视角,是利益一体型的劳资关系管理模式。国有商业银行劳动关系系统尽管表面上处于基本平衡与稳定的状态,内部却存在许多亚待解决的问题,其股份制改革也会是把双刃剑,在改善银行治理结构和提高银行经营效率的同时,也会对一直以来相对平衡的经营者和员工的关系带来冲击。

三、主要内容与待解决的问题

1.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劳动关系的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 2.其他国家银行劳动关系调整方式的经验、特点

3.提出促进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政策建议。

四、进度计划

时间安排:预计用20周完成毕业论文,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学期

第14-15周:完成毕业论文的选题,确定论文题目。

第16-20周: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毕业论文任务书,搜集中英文资料,进行文献综述,作开题准备。

假:搜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 第二学期

第1-2周:完成开题报告的撰写,进行开题答辩。 第3-5周:撰写论文初稿,根据指导老师的意见修改论文。 第6-7周:继续修改论文,完成中期检查报告,接受中期检查。 第8-10周:进一步修改论文,定稿。

第11-12周:装订论文,进行毕业论文学术不端检查。 第13周:论文答辩。

五、参考资料

[1]程延园,劳动关系[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0-30 [2]赵小仕,转轨期中国劳动关系调节机制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6 173-177 [3]黄海涛,赵健杰等,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劳动关系重建[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4):112-115 [4]常凯,劳动关系学[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1 395-397 [5]赵薇,商业银行劳资关系研究[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6 88-92 [6]常凯,中国劳动关系报告[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3 417-425 [7]李环,和谐社会与中国劳动关系[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122-123, 125-127 [8]颜辉,中国工会、劳动关系研究(2008)[M],中国工人出版社,2009.12 150-159 [9]董刨花,劳动关系调整的社会化和国际化[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10。

[10]颜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理论研究「MJ,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7):105-108 [11]张正堂,刘宁,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M],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4。

[12]钱路波,雷德雨,建国GO年来我国劳动关系变革的基本经验[J],工会博览,2009(9):54-55 [13]李志祥,朱晓琳,近二十年来我国劳动关系研究综述[J],上海企业,2009(12):24-26 [14]孙远太,从依附到合作:国有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再形成研究[J],江苏社会科学,2009(5):101-106 [15]王进,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激励机制的完善[J],时代金融,2010(1):40-41。

[16]涂伟,中国劳动关系的转型与趋势研究[J],企业经营者,2010(5):49-50。 [17]张晓辉,利益一体—我国劳动关系模式的现实选择[J],工会理论与实践, 2000(2)。

[18]赵玉强,与时俱进创新国有商业银行员工利益分配机制[J],青海金融,2003(1):51。

第19篇:劳动关系案例

案例一

一、案情回顾

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期间,梁某一直在北京某公司任人力资源总监。2009年5月梁某提出辞职,7月初办妥离职手续。

随后,梁某向北京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55000元;双休日加班工资42758.62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758.62元;经济补偿金10000元;赔偿金20000元等。

庭审中,梁某放弃了经济补偿金请求。

二、裁决结果

(一)驳回梁某的双倍工资请求,理由是,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局日常巡查显示公司与员工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梁某作为企业劳资负责人在《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登记表》对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予以确认;

(二)驳回了梁某的双休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请求,理由是,梁某提供的证据虽然显示梁某在周六或周日存在上班情况,但鉴于梁某职务系人力资源部总监的特殊性,且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每周工作7天;

(三)驳回了梁某赔偿金请求,理由是,梁某自行辞职致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公司并不存在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三、点评

(一)双倍工资请求

双倍工资请求的依据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请求中,劳动者只须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书面劳动合同订立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须就书面劳动合同订立提供证据。

因此,一旦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既不能提供书面劳动合同,也不能证明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就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本案中,梁某作为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负责制定公司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与人事档案管理、人事管理制度制订等事宜。

梁某入职时,恰逢劳动合同法生效实施,为了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公司也于2008年1月开始本公司劳动合同的审核更新,而负责公司劳动合同审核更新的正是梁某。更新之后的劳动合同以及梁某本人的劳动合同均由梁某保管。

而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作的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表表明,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梁某作为企业劳资负责人,在该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表签名确认。

因此,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作的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表以及梁某入职同期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来看,公司与梁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故公司无须支付双倍工资。

但梁某双倍工资请求给用人单位提出一个问题,即人力资源部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否应该由人力资源部保管?

(二)加班工资请求

梁某提出公司工作时间安排为早上8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并根据公司的会议纪要等证明其存在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形,据此要求加班工资。

公司根据劳动法律和北京市有关劳动规定,区别不同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及不定时工作制。对标准工时制及综合工时制员工实行打卡考勤登记制度,对不定时工作制则不作考勤要求。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

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二款,《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第四款规定,不定时工时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不办理审批手续。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适用有关加班加点工资的规定。

梁某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的是不定时工时制,无须办理审批手续。梁某执行的是相对自由的工作时间,不适用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3点至17点的工作时间安排。而且,从入职以来从未进行考勤登记。

退一万步,即使梁某适用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办理审批,由于办理审批本身也是人力资源部总监梁某的职责范围,由于梁某既未履行不定时工作制报批,也未进行按公司规定进行考勤登记,公司也无法考核其出勤情况,也应该驳回其加班工资请求。

(三)赔偿金请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而本案中劳动合同的解除是申请人自行提出,不存在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情形。

此外,关于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主张能否并存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不能同时适用,二者只能择其一。

案例二

2004年9月,甲银行为庆祝50周年行庆和55周年国庆,口头与乙教师约定:请她于9月17日、19日、21日 ,每晚7时半至8时半到银行大楼指导员工排练大合唱节目,待排练结束按50元一次支付报酬。9月21日晚乙教师指导排练节目结束后回家,途经某中学门口被下晚自习的丙学生骑自行车撞倒摔伤。乙教师因颅脑损伤严重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16万余元,其伤情经法医鉴定为二级伤残。乙教师以其系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被他人撞伤,甲银行作为雇主应对此损害后果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由,于2005年1月6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银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输血费等共计425902.55元。

判 决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乙教师是临时为被告甲银行指导节目排练,与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不符。故对原告乙教师要求被告甲银行按照雇佣关系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认为原告乙教师是在为被告甲银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的损害,对此损害后果原被告对方均无过错,被告甲银行作为受益人应给予原告乙教师一定经济补偿。遂依据《民

法通则》第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甲银行补偿原告乙教师经济损失四万元。

评 析

本案涉及两个法律问题:第

一、原被告之间是否为雇佣关系?第

二、原告乙教师回家途中是否系为被告甲银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笔者认为:法院认定临时指导节目排练不属于雇佣关系是正确的,但认定原告乙教师回家途中系为被告甲银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是错误的。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一、本案原被告之间的关系不属于雇佣关系

1、与雇佣关系主体不符。鉴于我国《民法通则》对雇员在雇佣活动中所受伤害如何赔偿的问题,未作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便是目前人民法院审理雇员工伤的雇主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但该条第三款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书,对该条的解释是:“本条所指的雇佣关系是狭义的雇佣关系,是指没有纳入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雇佣关系,不包括劳动法所指的劳动关系。” 被告甲银行系国有企业,受《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不可能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雇佣关系的一方主体。

2、与雇佣关系的特征不符。雇佣关系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关系必须具备二个主要法律特征:

(1)雇员从事的工作必须是雇主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非临时性突发性的工作;(2)雇员和雇佣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即雇员受雇主的控制、指挥和监督。本案,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具有上述特征。其

一、双方的约定意向是被告甲银行为了参加演出这一临时性事务的需要,而非为了经营活动的需要;其

二、原告乙教师作为排练大合唱节目的指导老师,具体如何指导,不受被告甲银行的指挥、支配。尽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乙教师也遵从被告甲银行关于排练时间、地点的安排,但这是为了履行合同义务的需要,与接受被告甲银行的控制、指挥和监督有本质区别;其

三、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被告甲银行提高演出水平取得好的演出成绩,而不是以要原告乙教师提供劳务为目的。

3、原被告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从双方口头订立的原告乙教师为被告甲银行指导大合唱节目排练、甲银行按每次50元支付报酬的合同内容看,乃是一种一方以其特长为对方服务,另一方按约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关系。这种服务合同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如,某家长请家教到家里教孩子弹钢琴,某家长的义务是按约支付报酬,而不必对家教来去途中的所造成的意外伤害负责。这种家长与补课教师之间的关系也属于服务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所以,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关系不是雇佣关系是正确的。

二、原告回家途中不属于为被告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

在本案中,原告乙教师是在排练结束后回家的途中下晚自习课的某学生撞倒摔伤的。原告乙教师回家途中遭受损害是否属于为被告甲银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法院认为属于。笔者认为法院这种观点是对“活动过程中”这一特定概念的错误扩张。

1、原告乙教师为被告甲银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应界定为指导排练节目的过程中而非回家路上。根据原告乙教师与被告甲银行的口头约定,请原告乙教师于2004年9月17日、19日、21日晚7时半至8时半到被告甲银行的大楼指导大合唱节目排练。其合同履行地为银行大楼,履行时间是晚7时半至8时半。原告乙教师回家途中既不在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也不在指导大合唱排练这一特殊约定之中,其为被告甲银行的利益所进行的活动过程只能是指导排练节目的过程。原告乙教师在排练结束之后回家,虽然与指导排练有一定联系,但不能将其包含在指导排练活动的过程中,因为原告乙教师从家里到被告甲银行大楼再从银行大楼回家,是原告乙教师为了履行为被告甲银行指导排练这一合同义务的必要付出。如果将这一活动过程任意延伸与扩张,既与合同约定相悖,也与事实不符。

2、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作为判决依据,是对该条规定的曲解。该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把握该条的要旨是“一方是在为对方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而非进行活动的过程结束之后。本案,原告乙教师是在为被告甲银行的利益活动进行即指导节目排练这一过程结束之后遭受损害的,不符合该条规定的情形。因此法院适用该条判令甲银行给予乙教师四万元经济补偿是不恰当的。

总之,本案只能依据双方口头订立的服务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既不能按原告乙教师关于双方关系为雇佣关系要求被告甲银行承担赔偿责任,也不应依法院的观点将原告乙教师在回家路上受损害视为是为被告甲银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从而令被告甲银行给予四万元经济补偿。

案例三

在建筑行业,总承包商往往会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项目。在实践中,有些承包商甚至将其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那么在这种情形之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如果再招用劳动者进行施工,那么谁是这些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谁来承担这些劳动者的用工责任,在实践中遇到最多的问题是如果这些劳动者发生工伤,谁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笔者认为,对此有必要进行理清。

一、案情简介

浙江某建设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与宋某于2008年3月21日签订了期限自2008年3月21日起至工程结束之日止的工程承包协议,约定建设公司将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一工程承包给宋某,施工范围为零星砌筑(带粉刷)、内外墙粉刷等11项工作。宋某于2008年6月20日招用外地来上海打工的肖某,安排在承建的上海市浦东工地上从事粉刷工作,工资按100元/天计算。2008年7月21日,肖某在工地上工作时从脚手架上坠落,后一直在家休养。2008年12月9日,肖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建设公司、肖某于2008年6月20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建设公司补缴2008年6月至2009年1月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建设公司、肖某于2008年6月20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至今;建设公司为肖某补缴2008年7月至2009年1月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1518.30元。

建设公司不服仲裁裁决,遂诉诸法院,建设公司认为,双方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肖某系案外人宋某雇佣,宋某与建设公司之间也仅仅是工程承包关系,并且工程已经在2008年8月底完工。请求判令:

1、不确认建设公司、肖某于2008年6月20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2、建设公司不为肖某补缴2008年7月至2009年1月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1518.30元。

二、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建筑施工、矿工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肖某自2008年6月20日被宋某招用,安排在建设公司所承建的本市工地上从事粉刷工作。宋某作为个人承包,不能成为合法的用工主体,故法院确认建设公司、肖某自2008年6月20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因建设公司、肖某对劳动关系的终结均未作过明确的意思表示,故双方至今仍存在劳动关系。肖某系外来从业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公司应为肖某缴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建设公司要求不为肖某补缴2008年7月至2009年1月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1518.3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一审法院遂于2009年3月20日作出判决:

一、建设公司与肖某自2008年6月20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至今;

二、建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肖某补缴2008年7月至2009年1月期间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1518.30元。

建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肖某确系案外人宋某招用,建设公司也确实将工程发包给宋某,由于宋某系个人承包,不是合法的用工主体,因此,原审法院依法认定由建设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无不妥。建设公司坚持原诉称意见,又无新的事实与依据,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原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所作出的判决是正确的,应予维持。2009年4月16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关于建筑施工工程分包过程中,谁来承担用工责任的典型案例。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矿山行业的劳动者的保护,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此,在本案中,由于建设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宋某,宋某招用了肖某,而宋某系又不具有用人资质的自然人,因此,需要由建设公司承担对肖某的用工责任。在本案中,肖某要求确认与建设公司的劳动关系并非真正目的,真正目的是在劳动关系认定后的工伤认定及与之相关的工伤索赔。

第20篇:劳动关系总结

劳动关系科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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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1年度工作成效

(一)劳动工资工作

一是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取得新进展。继续推进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等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和人工成本信息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引导作用,发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对企业确定不同岗位、职位工资水平的指导作用,使劳动者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格相适应。2011年我们根据市产业结构和通用性,确定了150多个职业(工种)作为2011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的职业(工种),选定160家企业作为劳动力市场指导工资价位信息采集点,其涵盖了我市国有、股份制和个私等不同类型的企业,涉及职工2万多人,使我市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的发布更具科学性和指导性。经过对企业工资采集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和调整等,形成2011年我市111个主要工种(岗位)的工资指导价位,于 2011年8月向社会公布。2011年9月,及时转发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安徽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12月份及时召开会议部署2012年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采集和人工成本调查工作。另外,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和基本生活,保证职工的合法报酬权益。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及时地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调整为:市区每人每月800元,濉溪县每人每月6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每人每小时8.40元,濉溪县每人每小时7.10元。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这是我市自1995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九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加大非标准工时审批的力度。今年先后对淮北今一纺织、中煤七十二工程处、苏果、沃尔玛、麦当劳、国信、皖信、啤酒厂、口子集团、金鹰等15家单位申请实行非标准工作制进行了批复。还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等5家单位正在审批中。

(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1、通过“小企业劳动合同专项行动”、“ 春暖”行动等专项行动,促进劳动合同的签订。截止到2011年年底,我市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52939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其中,农民工签订合同35273份,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

2、实施“彩虹计划”,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取得新突破。

一是成立机构,制定详细实施方案。二是以宣传贯彻“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为契机,联合市总工会、企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推进全市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我市目前有已建工会企业714家,签订集体合同企业有583家,签订率为81.7%。涉及职工25万多人。超额完成省“彩虹计划”下达的今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的任务。

(三)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取得新进展。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加强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成员单位的沟通、交流和协调。不断完善三方联协会议制度,每年确定2至3项职工最为关心的劳动关系问题作为协商内容,在各方面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再进行协商,以切实解决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将协商内容落到实处。2011年我们依托三方机制,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活动,进一步提高创建活动的实效性,并做好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先进单位的评比和表彰工作。2011年11月至12月,我们会同市总工会、市企联对申报市级和谐劳动关系优秀企业的我市27家企业进行了考核验收。2011年12月份,我们推荐的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中意胶带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地矿局三二五队三家企业被省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授予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安徽省濉溪经济开发区为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劳动关系工作既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又存在着许多不利因素。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给予高度重视。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先后颁布实施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对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尚未结束,企业生产经营依然困难重重,部分企业停产倒闭,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增多,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面临巨大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凸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扩大和追求利益最大化与保障劳动者有尊严的劳动,工资福利等合法利益之间的矛盾逐步加深。普通职工处于弱势地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开展难度大,难保公平;工资增长指导线执行力度弱,一些企业工资增长缓慢;定员定额、计件单价、劳动班次等设置不合理;劳动时间长,劳动条件差,休息休假和加班报酬难以落实等现象存在。由于政府相关职能的弱化,作为主管部门,缺乏必要、有效的管理手段。 二是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着部分行业签订率低等问题。一些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建筑、餐饮、娱乐等行业,其人员流动性强、点多面广,双方合同签订积极性不高,劳动合同的宣传、监督检查难以到位。企业用工不规范,不签劳动合同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另外用工登记缺乏制约措施。部分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私营户,对用工登记认识不到位,认为办证是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增加企业负担等。同时,用工登记还是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制度,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三是集体合同制度实施难度较大。由于一些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或作用发挥不够,加上相对于企业主,工人是弱势群体,协商能力较弱,集体合同制度实施难度大。有的企业虽然签订了集体合同,但集体内容较为原则空泛,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差。

三、2012年工作安排

要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为载体,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集体合同覆盖面;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夯实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基础,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继续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以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为重点,继续开展签约行动、“春暖行动” ;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巩固和扩大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成果,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各类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以上,农民工达92%以上。 二是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强力推进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加大对劳动用工登记的监督检查力度,将劳动用工登记制度作为劳动关系调整首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健全劳动用工登记制度,摸清企业用工底数,动态监管企业用工行为。

三是着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进一步完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协商主体能力建设,推动已建工会的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加强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指导,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特点,分类制定综合性和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为集体协商提供参考,逐步将集体协商覆盖各类企业。并在大企业推行二级集体协商制度,这也是2012年的创新工作。2012年集体合同覆盖率在已建工会企业中达90%以上。

四是加大对工资的宏观调控力度,从完善立法、健全制度、提高标准、严格程序等方面入手,加快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的建立,完善我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增长指导线等工资宏观调控系统。从法律的层面来解决社会收入的分配问题,完善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五是不断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建设,吸收工商联加入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加强联系和沟通。针对劳动关系领域在新时期出现了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要认真学习外地先进管理经验,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继续依托三方机制,进一步提高创建活动的实效性,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活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劳动关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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