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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承诺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1-12 12:04:20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个人信用承诺书

个人信用承诺书

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据实作答(请用“”填写对应选项。如果选择否定答案,请说明原因)。

一、本人奉公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符合平安银行录用条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制度或劳动纪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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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恪守职业道德,保守职业操守,未发生实施有损用人单位、客户、股东、其他员工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诈、误导、侵占、诋毁、散布虚假信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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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品行端正,注重维护个人形象及声誉,无不良嗜好或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黄、涉赌、涉毒行为;不正常交友行为;其他八小时内外失范行为;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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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人无直接或间接从事经商办企业行为,未在与银行从事同类经营的金融机构或企业(保险、证券、信托、银行业)或与平安银行具有竞争性质的其他金融机构或企业工作、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或提供任何与本行产生竞争关系的帮助、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报告的股票买卖行为;关联交易行为;操纵黑市交易行为;洗(黑)钱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未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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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人无直接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未参与高利贷、违规担保、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未参与编造材料、以虚假资料申请贷款;未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协助洗钱活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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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人未与客户账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借用客户账户办理本人业务或出借本人账户给客户使用,借用客户资金或出借资金给客户使用;未违规保管、使用借据、凭证、合同、印章等重要物品,未经授权以银行名义与客户签订协议、合同,或做出承诺、保证;未违规放贷;未销售未经批准发售的产品,私自代客投资理财,违规代客户操作账户资金和签署文件,泄露客户信息;未授意、指使员工违规操作,越权处理业务,逆程序操作;未收受贿赂或行贿,贪污、挪用、侵占银行或者客户的资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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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人坚守合规经营理念,注重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没有因为主观或客观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用人单位利益受到损失/损害,或者发生重大要案,并且没有因此而受到任何行政或刑事责任追究或处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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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人无论何时均依诚实信用原则行事,向平安银行提交的个人信息、履历、证书真实有效并已如实、详尽披露过往职业生涯的奖惩记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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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人一经被平安银行录用,本人保证通过正常途径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包括且不限于被除名;通过补偿安置、内部退养或退休方式离职,或者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保证与其他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劳资纠纷或劳动合同纠纷,并且不受任何竞业限制约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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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前述各条款内容,并已据实进行了详尽回答。本人对向平安银行提供的个人信息、履历、证书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行政及法律责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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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人同意接受平安银行为核实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履历、职业记录而进行各种形式的调查活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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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查人姓名: 被调查人身份证号码: 拟应聘岗位: 签名: 日期:

推荐第2篇:个人信用承诺书(版)

个人信用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本人向宿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的【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核、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请在对应项目上打√)】材料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合法、真实、有效,自觉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有虚假情况,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自愿将违约信息记录到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曝光公示。

备注:审核确认后按时间要求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知晓人签字:

承诺人姓名: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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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个人信用

个人信用档案违反《宪法》和法律、侵害公民名誉权等

个人信用信息不良记录侵犯消费者权益

1、个人信用信息建设背景:

3月8日央行在其网发布《2003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主要情况》。该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底,央行征信系统已为近6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个人信用档案除采集在银行的信贷信息外,个人参保和缴费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电信用户缴费信息等均被收录在内。

央行根据这些信息把个人的信用分为a、b、c等若干等级,这就是社会舆论所谓的诚信“黑名单”。个人在电话费、银行卡和信用卡等使用过程中有拖欠、违约等行为的,将会被商业银行作为不良信用记录报送到央行的信用信息数据库。电信部门把个人电话费缴费记录也作为信用信息报送央行的信息数据库。现在还包括了个人社保费缴纳信息等。

2、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义:

一个诚信、法治、文明的社会是每一个公民都受益的社会。个人诚信是社会诚信的一部分。但诚信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呢?违法有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规范的约束,而这些法律中恰恰没有“诚信法律”。一个人或者企业的诚信不好,只要不触犯法律,就还是合法行为,其权益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充其量是公众在不超越道德范围底线内、对诚信不好的个人或市场主体的批评、谴责。

但,这个批评和谴责不能超越法律对公民权益保护的层面,否则就是侵犯公民名誉权和相关权益。因此,我们说个人诚信问题是一个道德问题。全体民众的诚信就是一个社会诚信体系的问题。同时,诚信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更多的是企业经营者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的事。个人不从事经营活动,较少发生欺诈和不诚信。而企业为了获取超额利润,部分企业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的市场交易行为时常发生。所以我们在讨论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时候,首先要考虑怎么样建立所有企业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的不诚信信息档案;其次,要确立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不涉及法律惩罚措施。第三,个人和社会信用信息由谁来建立和维护?

3、人民银行现有个人信用信息记录系统的缺陷,公民和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

在“百度”知道吧“法律维权”板块,关于电话通信方面和银行卡使用方面的求助咨询特别多。有的网友说,几年前搬家办理了电话停机、一直没有销户,最近收到电话公司的催款通知,这上边有很多话费和滞纳金,为什么几年了没有消息,这么多话费还不还?很多网友留言,不管他。有人说,不管不行,这会被记录诚信“黑名单”的。另有网友说,从来都没有在电话公司办理业务,几年了,突然收到催缴话费和滞纳金的通知。经电话公司查询,原来有人未经本人同意冒用身份证办理电话业务所致,话费交不交?类似这样的情况很多。

有的民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了电话欠费问题。但银行

2、3年以后才想起催款,而其电话费没有滞纳金多。从法律上讲,不还款,完全可以。《民法通则》规定,债权人超过2年不追索债务的,丧失胜诉权。但是,对于当事用户来说,会被记录到银行的个人诚信“黑名单”的。电话公司的工作过失,为什么要用户承担所有的不良后果,难道电话公司就是为了追要高额的滞纳金、而故意长时间不告知用户?这种故意长时间不履行告知义务,而造成滞纳金超过债务本身的做法是恶意的“侵占”财产行为,法律上不支持。

银行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就更多了,银行单方面的对银行卡的使用行使解释权。办卡时夸大宣传,使用过程中设置很多促销陷阱。用户稍有发生迟延还款,就会被有关银行报送不良信用记录。很多时候,由于银行不能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用户出现延期还款。还有一些公民在不知情情况下,被人冒用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恶意透支不还款,被银行通知催要欠款和滞纳金,也被银行报送了不良信用记录。当然,银行把少数恶意透支的个人信用记录纳入诚信档案,这对于银行和社会诚信建设都是有好处的。但是毕竟恶意透支和欺诈的公民是极少数。在此,银行不能把由于工作疏忽、过失导致的一些持卡人延期还款,或者没有办卡被人冒用身份信息而欠款的个人的信用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被社会舆论称之为“诚信黑名单”。很明显这具有对一个公民名誉权贬损的含义,尤其是这个系统限制公民的信贷权利。同时,当这个系统和电信、社保等联合起来以后,它对公民的诚信“否定性”评价更加严重,公民的财产权益被限制更多。众所周知,商业银行和电信企业是行业性垄断企业,这些企业的违法定价和收费行为严重的侵犯了公民财产权益。但是,这些被民众称之为“最不诚信的企业”,却冠冕堂皇的成为记录民众“不诚信”档案的组织。而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现并不完善,只有2亿左右的民众参加社保,这对13亿民众来说很不成比例。这说明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严重的缺陷和不足!在此,社保机构有什么理由把公民的社保缴费信息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呢?

4、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违反《宪法》和法律,侵犯公民名誉权

2007年12月18日人民银行向社会发布关于向社会征求《支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这个办法是未来建立公民信用信息的法律依据,征求意见稿说“第一条、为规范支付信用信息管理,改善支付信用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除了规定人民银行有“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的规定外,并没有明确的授权人民银行建设和管理公民的社会诚信档案的权限。虽然人民银行以“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为借口、建立银行系统的个人信用信息。

但逐渐的把电话使用记录、社保记录纳入这就远远的超越了其自身规定的职责范围。同时,虽然这个办法中把个人信用信息的次数作为确定个人信用等级的判断依据,但仍然没有确定商业银行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做出公正的判断尺度。这就是说商业银行、电话公司、社保机构等、自己作为裁判草率的评判储户、消费者的不良信用信息,这就是霸权做法。任何法不能未经审判和听取被告的辩解就直接宣判,而央行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就是凭借相关企业的单方面结论、否定个人信用的。这就是最大的不公,也是贬损储户、消费者、公民人格权的行为和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七)民事基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央行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有一个特点,就是一旦被商业银行报送记录的个人不良信用信息,很难纠正。或者个人不良信息记录的时间是多久?知错就改,善莫大焉!不能一个人一次不良信用记录,就记录一辈子。犯罪者还有改过自新机会呢,何况是诚信道德问题!很多时候储户、消费者不得不采用起诉的方式来促使商业银行、电话公司纠正其在央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记录。诚信不良应当是公民和组织不能履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而给相关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形,但是如果违约责任者能够依法履行义务并承担了违约金,这就不能说这个违约者诚信不良。

比如信用卡透支人在逾期还款后,经银行催要不但归还了欠款,而其还承担了滞纳金。电话用户在接到电话公司催要电话费的通知后,不但交了电话费,同时还缴纳了滞纳金。买卖合同当事人也是如此,违约方能够积极地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这些情形下,我们就不能说这些人诚信不良。相反,一个人不能按期偿还信用卡透支款项,或发生拖欠电话费发生纠纷时,经过银行和电话公司多次催要,或者法律经追索仍不能归还欠款的,这就是恶意的拖欠,这样的人和事就是诚信不良!

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和社会诚信建设是一个涉及公民民事权益的公共道德建设体系,因而它属于民事法律体系的一部分。这个立法不应当属于人民银行或者行业经济管理部门。比如个人信用记录被社会舆论称为“黑名单”,信贷权益受到限制,而其创业活动中的声誉受到不良评价!这既有贬损公民名誉权的效果,也有限制公民财产权益的后果。因此,这个信用系统的建设,从立法,到实施都必须公正,体现社会性和公共参与性,实现教育多数人,惩戒极少数人。而现在的情形时,很多无辜的民众被银行单方面或者电信企业单方面,社保机构单方面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这是对公民人格尊严、名誉权的践踏!也是对公民财产权益的侵犯!

5、如何建设个人诚信档案和社会诚信体系?

这里,是不是因为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犯,个人就可以不诚信了呢?当然不是!诚信是一个道德范畴。社会诚信是社会公共道德。公共道德受法律保护和约束。当一个公民的行为属于违法公共道德的时候,也就是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范,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个人诚信体系的建设是社会诚信体系的一部分。社会公共道德的建设,不能由某一个部门来承担,而应当有民间的组织来实施。同时要广泛的征求公民意见,评判标准要透明,纠错程序要公开,公民改过自新后的修正程序要完备等。而现有的银行信用信息系统很明显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没有公共性基础,判断标准过于草率,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和财产权益。建议全国人大、国务院撤销其不当规章,依法立法把个人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实施任务交由消协、工会等行业组织实现。

推荐第4篇:个人信用评估

个人信用是指一个人遵守约定的意愿和能力,此约定可以是个体之间的约定、个体与单位之间的约定,也可以是社会公有的约定。个人信用代表着社会或他人对一个人的信赖程度。个人信用体系是指根据个人的收入与资产、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信用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处罚与诉讼情况等,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随时记录、存档,以便信用的供给方决定是否对其提供信用和提供多少信用的制度。

一、个人信用体系对市场经济起着基础性作用

第一,通过向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信息,为这些金融机构的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助学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通过向人力资源使用者提供应聘者的个人信用信息,使用人单位避免雇佣到有负面记录的雇员,防范职务犯罪和用人不当造成的各种损失;

第三,通过向保证保险机构提供个人信用信息,保证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第四,对假身份证、假毕业证、假婚介等假证件的进行真实性过滤,净化市场环境;

第五,进行失信者信息公开和交换,使失信者及失信行为依法公开,使其在社会生存空间受到限制,以免继续危害社会;

第六,促使公民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树立诚信和契约意识,提供合同履约率。

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建设的核心,建立健全高效的个人信用体系是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突破口。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加快个人信用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讲话

2001年11月27日,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同志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讲话中强调:重视信用文化建设。要增强企业和公民的法制观念与商业道德观念。加快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使所有市场主体都必须诚实守信,一旦有不良行为的记录,就要付出代价,直至名誉扫地、寸步难行。

2002年2月5日至2月7日,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第二次金融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要建立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使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和个人充分享有守信的益处和便利,使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名誉扫地、付出代价。

2002年3月5日,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同志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强调: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使有不良行为记录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

2002年大会期间,民进中央、民建中央、全国工商联、农工组和几十位委员提出了近20件有关“建立个人和企业社会信用体系”问题的提案。提案建议:政府应在建设我国信用管理体系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并规范信用服务,逐步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登记制度,利用先进技术手段、网络建立全社会信用管理系统。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

三、全国个人信用制度与体系建设的基本历程

建国初期,我国个人的消费信用几乎没有,当时对个人贷款的准则只看是否有单位,基本上是凭借个人的单位信用和政府信用,谈不上个人信用。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信用卡这一金融工具开始在我国沿海城市兴起,使我国的个人信用评估工作逐步向规范化发展。

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是在“九五”末期国内市场出现疲软、内需不足的形势下提出并开始起步的,是随着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增加而产生的客观要求。而又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深入进行,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

1998年,中国个人征信业开始萌芽。这年8月,应消费数据产业联盟中国成员华夏信用之邀,消费数据产业联盟总裁康纳利先生访问了中国,向中国政府官员、金融界和商界人士介绍了国际上个人征信业的发展状况。

1999年11月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正式实施龙卡个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这是全国范围内的第一部个人信用评估办法。该办法规定,银行将持卡人的年龄、学历、职业、收入和家庭资产等信息资料汇集起来形成14个指标体系,针对客户个人还款能力和资信状况,设立7类个人信用等级,为AAA、AA、A、BBB、BB、B、C七个等级,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享受的透支额度不同。凡经评估等级达到C级以上的客户,都可以在办龙卡时不提供担保。

2000年9日起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逐步推出可循环使用的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为配合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推出,建设银行制定了个人信用评定办法,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掌握贷款额度。同时,为鼓励借款人使用贷款和按期归还贷款,建设银行还根据客户使用贷款的信用记录、对银行的贡献等指标,计算客户信用积分,定期调整借款人的信用额度。信用额度对应信用等级,AAA级:最高60万元;AA级:最高10万元;A级:最高5万元;BBB级:最高1万元;BB级:最高5000元;B级:最高3000元;C级:信用额度为0。信用额度和保证额度有效期为2年。在建设银行天津分行申请“个人信用额度贷款”的首批客户的个人信用等级已评估完毕。其中,最高的信用等级为A,贷款额度为5万元。

2001年两会期间,农工民主党副主席陈灏珠提交了《建议尽快建立我国法人及个人信用管理法律制度》的议案。该提案起草人、上海市沪申律师事务所费新民律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自称是出于一种“积德于子孙”的考虑而提出这一议案的。他告诉记者,在以往的办案中,他接触了太多“骗子骗骗子”的事,被欠款的也故意不还人家的款,被骗的人反过来骗别人,形成社会信用的恶性循环。

2002年4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陈淮日前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春季)经济形势报告会上表示,目前中国的个人信用资源的利用几乎处于空白状态,个人信用资源仍是一个被闲置的资源宝库。陈淮指出,个人信用资源的启动对扩大内需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2002年 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司张新泽司长向记者透露,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局等十多个部委参加的“全国企业与个人信用专题小组”,近期已经完成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报告《企业与个人信用体系》,该报告正在征求各方的意见,由央行领导审核,并将交给国务院审批。

2004年12月15日,央行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开始试运行,并在北京、重庆、深圳、西安、南宁、绵阳、湖州七市对各商业银行开通联网查询。

2005年3月,为了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防范和降低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草拟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2005年7月央行力推的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在北京、浙江、广东、重庆、陕西、广西、四川和湖南8个省份联网。这意味着今后在这8个省份的征信系统中留有不良记录的失信者名单,不仅会出现在本省份的银行系统内,还将为其他7个省份的金融机构资源共享。央行此次筹建的个人征信系统收集的全部是个人信息,这等于是扩大了不良信用的监控范围。在此前提下,一些跨地域的个人炒房行为将受到限制。不过,为尊重客户隐私权,个人征信系统中出现的“污点信息”,只向银行系统提供,而不会向社会公开。

2005年8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人民银行将负责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负责设立征信服务中心,承担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办法》的实施是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它对保障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正常运行,促进我国征信业稳定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共7章45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个人信用数据库是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目的是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二是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保密原则,规定商业银行、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三是规定了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个人信用信息的范围和方式、数据库的使用用途、个人获取本人信用报告的途径和异议处理方式;四是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客观性原则,即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的信息是个人信用交易的原始记录,商业银行和征信服务中心不增加任何主观判断等。

摘要:为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银行业积极转型,重新重视零售业务的战略意义。个人信用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在银行业务中占比增加,个人信用评估重要性凸显。本文试从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的现状,制约我国现有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因素出发,探讨如何完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

关键词:个人信用 个人信用评估 诚信 信用中介

随着银行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和银行业联系越来越紧密,个人通过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信用贷款与银行发生着直接的关系。银行业积极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将零售业务提高到战略高度,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势在必行。同时,受金融危机的启示,一个适合的信用评估体系能够有效减少银行风险。

一、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立建设的现状

1.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有比较好的政策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3月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逐步建立个人消费贷款信用中介制度”,“信用制度是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重要条件”等建议。2000年4月,我国正式颁布实行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该制度的推行成为建立我国个人基本账户和个人信用资料库的基础。

2.初步建立了个人信用中介机构,个人联合征信开始起步

我国已有一些信用中介机构从事个人信用调查、评估业务。2000年7月1日,上海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专业性个人信用中介机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并正式开通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

3.个人资信评估工作逐步开展,开始为银行贷款决策提供参考

各商业银行纷纷利用所掌握的个人资信资料开展个人信用评级,把个人信用能力引入到信贷管理中来。

二、制约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主要因素

1.个人信用资料不完全,缺乏个人资产评估的基础数据

能否在一个地区开展征信服务,最基本的条件是征信公司能否快速、真实、完整、连续、合法、公开地取得当地个人信用资料,并能够合法向需求者提供对这些数据分析处理的结果。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居民能够提供的信用文件主要有:一是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二是所在单位的人事档案;三是个人存单凭证和实物资产证明。这些数字并不能证明个人收入的多少、来源及可靠性,也不能据此计算个人及家庭的总资产。

2.缺乏明确的个人信用记录

个人信用一般是通过连续记录建立起来的,个人信用记录直接记载着个人信用行为的结果,没有记录就无法判别信用的好坏。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居民个人的信用记录普遍缺乏。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没有对居民个人信用行为的系统记载。

3.缺乏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的保障

从个人信用风险管理的法律环境来看,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涉及个人信用方面的规定较少,没有一部专门法律、法规来调整个人信用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少数相关的法律,与个人信用衔接不够,针对性不强。另外,对于个人失信行为也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惩罚力度和惩罚方式。

三、完善个人信用评估系统

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市场力量的推动和“ 提高全民族的诚信道德意识”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政府和社会的,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来为其发共同参与展与完善提供相应的制度和组织保障。

1.健全个人信用的法律法规体系

(1)修改现有法律。修改民法通则,对公民隐私权不受侵犯、信用权及债权人权利享受保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修改《商业银行法》,对银行个人信息数据开放和保密作出平衡规定,明确可以开放的条件、范围、方式及其它措施;修改行政法规或规章,明确个人信用制度的管理部门,强化职责与权限,消除各自为政、零散分割的不利局面。(2)制定新的法律。主要包括:信息公开法,对个人信用数据公开制定统一的法律,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与对象,确保征信机构能合法、快捷地获得个人的相关数据;个人数据保护法,强化个人隐私权免受非法侵害;公平信用报告法,规范个人资料的收集、利用、传播及权利、义务与责任等等。(3)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2.引入科学的个人信用评级指标

个人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个人信用,能不能还贷是银行能够度量的问题,而是否有还贷意愿相对来说,更难以测度,不过在这里我们可以用个人素质来反映这一变量。

同时还需要考察的指标有个人资产规模和质量,个人偿债能力、个人盈利能力、个人信誉状况。

3.创建必备的外部环境

①大力普及电子化支付手段,推行我国金融电子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信用程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上的现金流通,就需要大力推行银行卡、电子钱包、个人支票、网上支付等先进的支付手段,完善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的推广普及,最大限度地提高支付方式的现代化。②建立健全个人有形资产的评估体系。如房地产评估、长期投资评估,包括债券、股票、实物资产的长期投资,以及汽车、高档耐用消费品等,按照有关资产评估的原则、原理、办法进行科学评估。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在个人资产远远小于个人负债、无偿还可能的形势下实施个人破产制度,是对社会经济的有效调整,也是重建个人信用的重要方法和对个人信用制度的必要补充。④建立对违背个人信用制度者的制裁措施。首先进行金融制裁,银行不再继续贷款;其次结合社会信用制裁,降低个人信用等级;再次应采取舆论制裁,使其难以立足;最后对情节严重者动用法律制裁,维护社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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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信用评估

一、个人信用评价指标

(一)、个人指标

个人指标主要描述个人的特征,从这些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中,银行可以间接地了解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

个人指标主要包括:

1、年龄。年龄与借款人的收入能力和可支配财富有关。20岁以下的借款人,受其工作经验、学历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收入水平普遍较低,信用度最低,发生能力风险的可能性极大;20-30岁的借款人,随着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的不断提高,收入逐步上升,信用度随之提高;30-45岁的借款人,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处于人生的巅峰时期,收入水平最高、还款能力最强,发生能力风险的可能性最小;45-55岁的借款人,职业和收入相对稳定,随着年龄的增加,收入呈减少趋势, 发生能力风险的可能性逐渐回升;55岁以上的借款人,大多数已离开工作岗位,收入水平下降,发生能力风险的可能性较大。

2、性别。一般认为女性的违约风险较小于男性。在我国,女性的法定退休时间比男性早5年,从实际情况看,女性在30-40岁的年龄区间收入水平最高,在35岁左右达到峰值;男性在35-45岁的年龄区间收入水平最高,在40岁左右达到峰值。因此,银行在能力风险分析中要考虑到性别的因素,适当加以调整。

3、婚姻状况。用于考察个人生活的稳定性。一般认为结婚的人生活更稳定,工作更勤奋,且大部分情况下,一个家庭有双份收入。有无子女也会影响到婚姻的稳定性,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考虑:未婚、已婚无子女、已婚有子女、离异、其他。

4、受教育程度。按常规,受教育程度与收入水平成正比,受教育程度越高谋生手段越多,可工作的领域越广,则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越强。 包括:博士、硕士、大学、大专、高中专、初中及以下。

5、健康状况。良好的健康状况是稳定收入的保证,包括很好、良好、一般、差、很差。

6、单位类型。能体现收入稳定性和收入水平,便于评估借款人的还贷能力。我国目前的单位类型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三资企业、上市公司、民营、私营、个体户和其他等。

7、行业情况。体现未来收入稳定性与收入水平。

8、职位或职称。体现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这与薪酬制度有关。

9、就业年数及在现单位工龄。反映就业稳定性及收入能力。工作年限越短,收入的积累状况越差,反之,积累的收入较多。在现单位工龄越长如10年以上,借款人的就业稳定性越高,未来流动的可能性很小,信用度越高。在本职位工作年限较短如1以下的申请人提供前单位工作相关情况。

10、住房情况。一般认为住房情况可以反映借款人的稳定性,自有住房对应于较低的违约风险,并且必要时,可以作为抵押资产。住房情况一般包括:自置无按揭、自置有按揭、共有住宅、与父母同住、租用、集体宿舍、其他。

(二)经济指标

经济指标能够直接反映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

主要包括:

1、个人月收入。这是反映借款人还款能力最直接的,也是最有效的指标。 显然,个人月收入越高\"收入的来源越稳定,还贷能力越强,违约风险越小。 可以结合授信银行当地的经济水平划分为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三个阶层。

2、家庭月收入。可以从另一个侧面反映还款能力。 大部分情况下,个人代表家庭借款\"因此还款来源可能来自家庭收入,这样\"家庭月收入越高,则违约的风险越小。

3、家庭人均月收入,由于可能存在家庭成员多而导致家庭总的高收入,这个指标可以消除这种情况对银行审查的误导。

4、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存款、外汇、金银等,具有增值潜力和较强的变现能力,是充当质押或还款的有效来源。 借款人持有的金融资产越多,说明其经济实力越强,还款能力越强。

5、其他资产。如遗产、自有车辆、除现住房外的其他房产等。可以考察借款人除第一收入来源以外的收入或者可支配财产。另外可以考察借款人的可抵押资产。

6、主要指商业保险。反映借款人抵抗意外事件的能力。 我国居民投资理财型保险的可以认为具有较好的还款能力和意愿。

(三)信用指标

信用指标直接从过去的各种表现和行为反映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主要包括:

1、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主要考察借款人有无向银行贷款长期不还;有无信用卡透支久欠不还;有无民间借款久欠不还;有无拖欠电话费;有无拖欠电费;有无拖欠水费;有无拖欠税款;有无拖欠公款(成货款)久欠不还。还包括公安、交通等公共记录。

2、在本银行的存款账户#。一般认为,若申请人在本银行有存款账户,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借款违约风险。

3、与本银行业务关系。一般来说,与银行业务关系越密切则违约风险越小。在我国信用信息获得困难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只能考虑向自己的优质客户放贷。

4、是否为本银行职员。一般认为本行员工违约的可能性很小。

5、是否存在其它贷款。其他贷款的存在一般会增加本次还款的难度。

6、贷款数额与还款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借款人的还款行为。

7、持有其他银行信用卡数量及透支频率。持有较多的信用卡可以认为客户有过度使用信用的可能!从而存在较高的信用风险。

其中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月收入、行业、职业、住房性质这7个指标是必需要提供的,由此得到的个人信用评分可以作为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客户进行是否授予信用卡的基础分。 随着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信用卡使用数据的积累,以后还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一些常用的其他指标,如信用卡的使用记录、逾期还款的具体情况、信用报告被查询的次数、最近的信用状况等等。

二、个人信用评价模型

(一)、分类树

(二)、神经网络

(三)、支持向量机

(四)、K-近邻判别

(五)、遗传算法

推荐第6篇:个人信用借款

个人信用借款

合同范本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银行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主要借款内容

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

种类

利率

期限_______年________个月(自

日起至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年 月 日 金 额

年 月 日 金 额

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入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___________公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 章

贷 款 人

贷款人____________公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范本2

编号:______年[________] 字______号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小写)。

第二条 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镇)路(街)_________号________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一,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二章 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_________号和__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_______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一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三章 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乙方按季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_________个月的___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 _________期。_________乙方按_________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_________归还,每期金额 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条 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罚息。

第十二条 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 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_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 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良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 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2)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4)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5)根据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6)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七条 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六条第(1)、(2)、(3)、(4)、(6)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_________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 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一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六章 费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_________号和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借款人住所: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推荐第7篇:个人信用评估方法

个人信用评估方法比较分析

摘要:个人信用评估制度是个人信用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是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的核心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经济运行中不确定性的增强,信用评估在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如何建立一个规范化并和国际接轨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介绍了个人信用评估的方法及其比较分析。

关键词:信用评估 评估模型 神经网络 评估系统 正文:

一.何谓个人信用评估及其内容

目前的个人信用评级方法,就是在对个人资信状况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根据统一的评级指标体系和相应的评级程序,对其在各种商业往来、合作中履行承诺条件的兑现状况,以及信誉程度所进行的全方位评价。此外,还必须实时监控影响个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件,及时调整对个人的信用评级结果。一般认为,不同的等级符号代表了不同的违约概率。

1.个人信用评级指标: (1)人基本情况 (2)个人资产规模和质量 (3)个人偿债能力 (3)个人盈利能力 (4)个人信誉状况 (5)个人发展前景 2.个人信用评级理念

(1)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作为定性判断的重要依据。定量与定性都量化为分值,并与级别相对应。

(2) 注重分析个人信用记录,对个人的信用品质予以重点关注。 (3)注重个人的还贷风险分析--对个人抵押物、固定资产、金融资产、无形资产、个人所在单位及其所处行业均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

(4)注重个人现金流量分析,判断个人偿还债务本息的能力。 (5)进行个人财务报表数据真实性分析,在与个人沟通的基础上采用实际合理的数据。

二.个人信用评估模型的的种类及其比较

当前,我国个人业务的飞速发展使商业银行积累了一定量的数据,商业银行纷纷进行数据集中,建立数据仓库,开始应用数据挖掘技术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估模型,进面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估机制,以降低个人信贷业务成本和风险。但是我国银行业在个人信用评估模型的建立和应用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对各种方法建立的个人信用评分模型的准确性和适用性的研究还有待深入。最常用的评估模型有以下几种。

1.神经网络 2.Logistic回归法 3.分类树 4.判别分析法

由于Logistic回归具有假设条件少、具有可解释性和操作简单的特点,这里将其作为线性方法建模的代表,将其与非参数方法(分类树和神经网络)进行比较。

1.比较之一:错误分类率

实际上,以总的损失最小为标准是衡量模型优劣最合适的评价方法。但是在实际问题中,上述两类错误造成的损失往往是未知的而且难以精确的估计出来。因此,这里将综合考虑总错分率、第一类错误比率和第二类错误比率,以此作为弥补。

(1) 3种模型的总错误分类率均高于总错误分类率。说明仅用训练样本计算的错误分类率还不能真正地反映模型的预测能力,对测试样本的错分率才是对模型预测能力的一个较好的评估。

(2) 就总错误分类率而言,Logistic回归、分类树、神经网络的总错误分类率均在15%~17%之间,差别不大。这说明所比较的3种方法均具有一定的分辨能力,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判别个人信用的高低。

(3) Logistic回归、分类树法和神经网络3种方法的第二类错误的比率均较高。就模型的稳健性而言,理论上Logistic回归作为一种线性建模方法其稳健性应优于非参数方法,而我们的实证结果表明神经网络方法最优。因此,综合总错分率、第二类错误比率和稳健性看,神经网络方法是一种较好的方法。

2.比较之二:模型验证的全程比较分析

神经网络模型要比其他两个模型的分类效果更好些,因为其在研究中的曲线更加平滑;而分类树模型比回归模型要好一些。

综合来讲,神经网络模型在判别个人信用方面要优于Logistic回归法。

由于我国个人征信工作刚刚起步,信用记录有限,导致信用数据的信息缺失和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经过验证的信用指标体系。基于上述原因,虽然Logistic回归被国外证明为一种相当成熟的评估模型,却不能很好的适应我国现阶段的个人信用指标的多样性、不确定性和大量信息缺失等特点。相比之下神经网络方法由于其所具有的自学习能力、容错能力和泛化能力,更适用于我国目前个人信用问题的研究。

三.完善个人信用评估系统

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市场力量的推动和“ 提高全民族的诚信道德意识”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政府和社会的,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来为其发共同参与展与完善提供相应的制度和组织保障。

1.健全个人信用的法律法规体系

(1)修改现有法律。修改民法通则,对公民隐私权不受侵犯、信用权及债权人权利享受保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修改《商业银行法》,对银行个人信息数据开放和保密作出平衡规定,明确可以开放的条件、范围、方式及其它措施;修改行政法规或规章,明确个人信用制度的管理部门,强化职责与权限,消除各自为政、零散分割的不利局面。 (2)制定新的法律。主要包括:信息公开法,对个人信用数据公开制定统一的法律,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与对象,确保征信机构能合法、快捷地获得个人的相关数据;个人数据保护法,强化个人隐私权免受非法侵害;公平信用报告法,规范个人资料的收集、利用、传播及权利、义务与责任等等。

(3)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2.引入科学的个人信用评级指标

个人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个人信用,能不能还贷是银行能够度量的问题,而是否有还贷意愿相对来说,更难以测度,不过在这里我们可以用个人素质来反映这一变量。同时还需要考察的指标有个人资产规模和质量,个人偿债能力、个人盈利能力、个人信誉状况。

3.创建必备的外部环境

(1)大力普及电子化支付手段,推行我国金融电子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信用程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上的现金流通,就需要大力推行银行卡、电子钱包、个人支票、网上支付等先进的支付手段,完善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的推广普及,最大限度地提高支付方式的现代化。

(2)建立健全个人有形资产的评估体系。如房地产评估、长期投资评估,包括债券、股票、实物资产的长期投资,以及汽车、高档耐用消费品等,按照有关资产评估的原则、原理、办法进行科学评估。 (3)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在个人资产远远小于个人负债、无偿还可能的形势下实施个人破产制度,是对社会经济的有效调整,也是重建个人信用的重要方法和对个人信用制度的必要补充。

(4)建立对违背个人信用制度者的制裁措施。首先进行金融制裁,银行不再继续贷款;其次结合社会信用制裁,降低个人信用等级;再次应采取舆论制裁,使其难以立足;最后对情节严重者动用法律制裁,维护社会信用。

结束语:本文简单的介绍了个人信用评估方法和模型,并比较各种不同模型的利弊,探讨了我国在这方面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完善评估系统的对策和建议。个人信用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策、法律、制度、技术以及全社会的消费观念、信用意识等一系列软硬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并非一朝一夕所能为,但是也必须认识到该体系的建立不可能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很多配套工作实际上是在体系建设过程中不断提出要求、不断加以完善的。

参考文献:

[1]艾洪德、蔡志刚,《个人信用制度:借鉴与完善》,《金融研究》2001,(03).

[2]顾伟,《关于构建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议》,《财经研究》,2000,(07).

[3]秦东宇,《浙江经济发达地区银行消费信贷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

推荐第8篇:个人信用反担保合同

信用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2011年信保字第2 号

甲方:广西益昌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桂林市七星区会仙路9号2-4-1

法定代表人:李善兵

乙方:桂林市良居装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桂林市中山南路27号桂青园1号楼

法定代表人:唐六正

丙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丙方愿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就甲、乙双方签订的 2011年委保字第023

号《委托保证合同》项下乙方的有关义务和责任向甲方提供信用反担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保证范围

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本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诉讼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代

理费、差旅费等)。

第二条保证期间

丙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三条保证方式

丙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丙方放弃作为反担保人的任何抗辩权。

第四条丙方的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出租、出售、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2、向甲方介绍乙方的生产经营状况。

第五条乙、丙方的陈述

1、乙、丙方已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对所有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要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三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丙方反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需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变更的,由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2、本合同签署时间如与其他相关合同存在差异的,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所有相关合同的效力。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9篇: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标准

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

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帮助个人树立信用和积累信用资产,帮助诚信个人发展,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E-315](以下简称组织),根据国际通行的民法精神和国际惯例,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个人信用档案的管理,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个人信用档案的管理遵循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本标准所称建档人,是指个人信用档案的被记录人,如:对于张三的个人信用档案,张三就是该个人信用档案的建档人。

第五条 个人信用档案建立后,组织将同时按照《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个人信用级别评定标准》,为建档人评定个人信用级别。

第二章 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与内容

第六条 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

1.组织在信用工作中,对于发现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分类整理,按身份证号码或其它个人身份识别唯一码建立信用档案。

2.组织根据各类组织的委托,并经建档人同意,为建档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委托建立信用档案的各类组织,应提供:

①建档人同意建立信用档案的书面证明或建档人签名的《个人信用档案登记申请表》、个人两寸以上彩色照片;

②建档人的身份证资料。

委托建立信用档案的各类组织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委托建立信用档案的各类组织可以委托E-315:9000国际信用机构对上述资料进行调查认证,调查后上述资料的真实性,由该信用机构负责。

3.组织根据建档人的申请,为其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建档人应提供:

①建档人签名的《个人信用档案登记申请表》、个人两寸以上彩色照片;

②建档人的身份证资料;

③建档人要求记入信用档案的其它资料及证明;

建档人应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自身可信度,建档人可以委托E-315:9000国际信用机构对上述资料进行调查认证,调查后上述资料的真实性,由该信用机构负责。

第七条 个人信用档案中可包括以下信息内容:

1.个人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常住地址、可能的联系方式、个人两寸以上彩色照片;

2.教育经历:受教育情况、取得社会资格证书情况、专业培训经历等;

3.工作履历:工作简历和工作情况;

4.荣誉记录:受到的各类社会荣誉。

5.信用不良记录,包括:

①职业不良记录;

②银行信用记录:在银行或其信用机构的不良信用记录;

③受国家部门的处罚记录;

④消费信用记录:采用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或其它信用工具的不良记录情况;

⑤其它不良记录。

6.或有事项记录:对于来源未确定和没有证明材料的信用信息,记录为或有事项。

7.信用积分,信用积分分为时间积分和奖惩积分,时间积分是从建立档案第二日起,每日增加一分;奖惩积分是按体系相关标准规定的奖励分或罚扣分。

第八条 第七条第7款所称奖惩积分的计算标准如下:

1.被有效地内部投诉一次扣1分,被有效地公开投诉一次扣2分;

2.被永久曝光一次扣360分,曝光后积极补救的扣180分,积极补救后对方没有受实质损失的扣100分;

3.实施了骗取信用积分、滥用异议权、滥用直接曝光权等严重失信行为,扣1000分;

4.体系其它标准规定的积分计算方法。

第九条 个人信用档案信用信息的来源:

1.建档人的提供;

2.建档人雇主的提供;

3.金融机构、商业机构等其他利益关系人的提供;

4.国家机关的公告;

5.媒体的公开报导;

6.其它合法的来源

第十条 除或有事项外,个人信用档案的记录必须凭相应的证明,并经信用执业人员的形式审核(审核证明来源的真实性)。利益关系人应对其所提供的信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个人信用监督卡

第十一条 建档人为了提高自身可信度,可以申请使用组织签署的个人信用监督卡,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身份证件或学历证件经E-315:9000信用机构调查核实,是真实的;

2.有明确的承诺和315条款。

第十二条 个人信用监督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档人对某种事项的诚信承诺;

2.如果建档人失信违约,建档人的利益关系人的投诉办法;

3.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四章 个人信用档案的查证、查询与异议

第十三条 任何人均可凭建档人的身份证号码通过 *****网(注:组织指定信用服务平台)个人信用档案查证栏目,查证建档人是否真正建立了个人信用档案、个人信用级别、信用积分。

第十四条 个人信用档案的查询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向建档人说明查询信用档案的用途;

2.经建档人同意;

3.承诺不将查询到的信用档案用作其它用途。

第十五条 个人信用档案的查询方法:

1.查询人凭其证明资料(单位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介绍信)、信用档案建档人的身份证、书面同意书(应注明查询的用途),到组织或组织授权的信用机构查询。

2.由建档人或建档人授权查询人,在*****网(注:组织指定信用服务平台)个人信用档案查询栏目凭个人身份证号和查询密码进行查询。

第十六条 建档人对个人信用档案中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以按《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争议信息处理标准》处理。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建档人、委托为建档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的各类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将被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

第十八条 建档人在信用信息异议中弄虚作假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将被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

第十九条 建档人的利益关系人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将被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

第二十条 信用工作人员在审核、调查、记录、查询个人信用信息的过程中,发生失误的,给予公告批评或禁业一至五年的处分,存在弄虚作假或重大过失的,取消信用执业人员证书并终生禁业。

第二十一条 个人信用档案的查询人,伪造证明资料进行查询的,或将个人信用档案用于非法事件的,或将个人信用档案用于没有经过建档人同意的用途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将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并将被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

第二十二条 持有个人信用监督卡的建档人,出现了违约、失信行为,按其承诺的315条款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标准涉及术语的定义见《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标准的修订,并使用本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由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E-315]负责解释。

推荐第10篇:个人信用报告授权书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一、授权事项及用途

本人授权成都农商银行在办理以下涉及到本人业务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并同意贵行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报送本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和信贷业务交易等相关信用信息:

□审核本人贷款申请;

□审核本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

□审核本人作为担保人;

□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管理;

□受理法人、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及关联人信用状况;

□对公业务贷后管理需查询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及关联人信用状况;□审核特约商户开户申请;

□处理本人异议;

□经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查询事项。具体查询事项为:

二、授权期限

授权人对被授权人查询及使用其信用报告的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书生效之日起至业务结束之日止,业务结束具体日期以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签署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法律文本项下的债务履行完毕之日为准。

三、责任约定

授权人承诺,对通过上述合法方式取得的信用报告,并按照授权约定范围内使用信用报告,若信贷业务未获批准,同意贵行继续保留此查询授权书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授权人声明

授权人声明已知悉并同意上述条款所载内容。授权人理解并认可上述授权条款的涵义及其法律后果,并不持任何异议。

授权人(签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年月日

第11篇:个人信用贷款风险培..

个人信用贷款风险培训

1, 客户身份证、行车证、房产证、户口本、社保卡、工作证 2, 担保人:身份证、行车证、房产证、户口本、社保卡、工作证 3, 身份证真伪判别

4, 房产证查册

5, 社保卡查是否在职,缴费、

考察与判别:贷款人与担保人:衣着,形象

录音、拍照

借款用途

还款来源

家庭居住环境

工作单位

电话调查(1.同事、

2、朋友

3、家人)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及家庭收入与负债

资产状况

质押:房产证、身份证、行车证

流程:前期调查———签订合同———放款

第12篇:个人信用报告解读

个人信用报告解读

一、信用报告中的“查询时间”和“报告时间”有什么区别? 答:信用报告中显示的“查询时间”是指系统收到查询者提出查询请求的时间;“报告时间”是指生成个人信用报告的时间。在正常情况下,两者间隔时间非常短,通常在5秒以内。一般来说,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应当是截至“报告时间”时,个人数据库中所拥有的关于被查询人的所有的最新信息,如:报告编号:2007031600000052583999 查询时间:2007.03.16 16:14:20 报告时间:2007.03.16 16:16:21。

二、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有哪些栏目?答: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包括以下栏目: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姓名、地址、工作单位、居住地址和职业等;

(二)信用交易信息,如个人的信用卡、贷款和为他人贷款担保等信息;

(三)最近开立结算账户时填写的基本信息,包括电话、住址、邮编和信息获取时间;

(四)个人非银行信息,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个人养老保险金信息和个人电信缴费信息等;

(五)特殊交易信息;

(六)个人声明信息;

(七)异议标注信息;

(八)查询记录。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从部分省(市)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采集个人的信用信息,这项工作正逐步向全国展开。因此,有些城市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包含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个人养老保险金信息或个人电信缴费信息等,有些城市则没有。

三、个人身份信息是怎么来的?

答: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个人身份信息主要是由各商业银行上报的,追溯起来,就是个人在商业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贷款业务时填写的相关申请表上的个人基本信息。由于一个人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向不同的商业银行申请信用卡或贷款业务,而且不同时候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可能不同,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的个人身份信息是各商业银行上报的同类信息中最新的一条,但仍可能与您当前的实际情况不符,原因是您在最近一次把信息留给银行后,个人情况可能又发生了变化。因此,如果个人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请及时到与您发生业务的商业银行更改您的资料,以确保个人信用报告中身份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明细信息”是什么意思? 答:个人信用报告中的明细信息主要是指信用交易信息中的每一张信用卡(包括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的授信额度、每次使用(透支)和还款情况的具体信息;每一笔贷款的金额、每次还款情况等具体信息。前者反映个人每张信用卡的使用情况,后者反映个人每笔贷款的相关情况。

五、什么是“信用额度”与“共享授信额度”?

答:信用额度是指商业银行根据信用卡申请人的收入状况、信用记录等,事先为申请人设定的最高使用金额,这反映了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程度的肯定。在卡片有效期和信用额度内,申请人使用信用卡并还款后,信用额度会自动恢复,从而可循环使用信用卡。共享授信额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信用卡及其账户共享同一个信用额度,当任意卡片及账户消费一定金额后,这几个卡片及账户的可使用的信用额度均会相应减少。 例如,某位客户拥有两张同一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假设分别为A 卡和B 卡。两张卡共享10000元的信用额度,当这位客户使用A 卡消费3000元后,当他再用B 卡去消费时,由于B 卡的额度与A 卡共享,这就意味着B 卡实际只能使用7000元的额度。假设A 卡为双币信用卡,由人民币和美元两个账户组成,两个账户共享10000元人民币,美元账户的信用额度为等值人民币,上述情况在信用报告中展示为:

六、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什么也要记入个人信用报告?

答:有朋友问,银行给了我2 万元的授信额度,但我并没使用,为什么也要记入我的信用报告?正如上一问题解释的那样,授信额度反映了银行对您信用状况的肯定,在授信有效期和授信额度内,您可循环使用信用卡或贷款,当归还信用卡消费额或贷款时,授信额度会自动恢复,因此,授信额度是反映您个人信用状况的正面信息,应当记入您的信用报告。

七、如何理解信用卡的最大负债额?

答:在每个账单周期内,发卡机构一般会为持卡人统计出一个账单周期内当期应还的金额,信用卡的最大负债额就是各个账单周期内应还金额的最高值。

八、“透支余额”与“已使用额度”是什么意思?

答:透支余额和已使用额度反映的是持卡人当前的负债情况,通俗地说,就是表明持卡人欠银行多少钱。透支余额是针对准贷记卡而言的,而已使用额度针对的是贷记卡。要注意的是,此数据项包含本金和利息。

九、什么是“逾期”?

答:逾期,即过期,指到还款日最后期限仍未足额还款。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属于逾期行为,都会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 (1)比到期还款日晚一两天还款;

(2)过了到期还款日,银行工作人员电话催缴后,客户还清了欠款;

(3)客户已经在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款,但由于不清楚应还的具体金额,没有足额还款。

十、如何理解“当前逾期期数”、“累计逾期次数”与“最高逾期期数”?

答:这三个项目很容易混淆,我们可以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假设2006年1月某客户申请了一笔住房贷款,按合同每月需还款2000元。但因暂时的资金周转不灵,3 月至7 月连续5 个月未还款。下边我们来计算该客户7 月的当前逾期期数、累计逾期次数和最高逾期期数。 当前逾期期数是一个连续的概念,是指当前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或者贷款合同规定金额的次数,由于该客户连续5 个月也就是5 期没有还款,所以当前逾期期数是5。累计逾期次数是一个累计数,只要逾期1 次,就累加1 次,所以也是5 次;最高逾期期数是当前逾期期数的历史最大值,即在3 月至7 月的当前逾期期数中取最大的一个数字,也是5。

假设2006 年8 月该客户把前5 个月应归还的贷款共10 000 元还上,此时这三个数据项发生了什么变化呢?首先看当前逾期期数,虽然8 月之前已经没有欠款,但该客户没有还8 月的2 000 元,即8 月逾期1 次,所以当前逾期期数等于1。再看累计逾期次数,由于前5 个月累计逾期次数是5次,第6 个月再逾期1 次,累计逾期次数增加到6 次。至于最高逾期期数,取3 月至8 月“当前逾期期数”的历史最大值,即5 次。

十一、“当前逾期总额”就是目前该还没还的钱吗?

答:当前逾期总额是截至信息获取时间前最后一个结算日应还未还的款项。对贷记卡而言,是指当前未归还最低还款额的总额;对贷款而言,是指当前应还未还的贷款额合计,应还贷款额(包括本金和利息)的构成应视具体合同规定而定。对于准贷记卡,该数据项无意义,所以显示为0。

十二、逾期1 天与逾期180 天有什么区别?

答:前面我们已经说过,个人信用报告是一个客观记录,不管是逾期1天还是逾期180 天,都会如实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假设某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款,且在此之前从没有过逾期记录,那么,当逾期1天时,信用报告中相应的当前逾期期数体现为1,而逾期180 天时,当前逾期期数为6。个人信用报告对此不作信用评价,只是如实的记载,但是,信用报告使用者可以对此作出不同的判断。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数字1 和6对商业银行判断风险而言,一般会存在很大差别。

十三、为什么要单独把“准贷记卡透支180 天以上未付余额”标识出来?

答:准贷记卡透支180 天以上未付余额,是指该张准贷记卡透支180 天以上未还的余额。从该准贷记卡首次透支日开始计算的透支天数超过180 天(不含180 天)时,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为全部透支余额及其产生的利息之和。如果从首次透支日开始计算,透支天数未超过180 天,则透支180 天以上未付余额等于0。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多数商业银行视准贷记卡客户在60天内还款为正常还款,不会影响客户新的授信申请。但当持卡人超过180 天未还款,则说明其还款意愿不强或还款能力有问题。将此余额标识出来,有利于银行判断持卡人的信用状况,控制信用风险。

十四、什么是信用卡的“最低还款额”?

答:最低还款额是针对贷记卡而言的,作为一种短期融资工具,使用贷记卡额度后,银行在还款日并不要求客户归还全部金额,而是允许客户归还使用额度一定比例的金额,比如10%。

十五、信用卡按期只还最低还款额算负面信息吗?

答:不算。只要按期归还最低还款额,就不算逾期。因为银行发放信用卡时与客户的协议规定,客户可以按最低还款额还款,所以,按期归还最低还款额是正常履约的表现,不构成负面信息。不仅如此,由于该客户可能给银行带来更多的利息收入倒可能成为银行信用卡的营销对象。

十六、“贷记卡12 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是什么意思?

答:是指客户的该张贷记卡在结算月往前数的最近12 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的次数。贷记卡按月结算,“贷记卡12 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是几,就是有几个月客户没有还信用卡的最低还款额。

十七、“24 个月还款状态”是什么意思?

答:这个指标记录了持卡人从结算年月起往前推24 个月内每个月的还款情况,一般而言,商业银行会用这个指标来判断个人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需注意“C”和“G”,C 表示正常结清的销户,即在正常情况下的账户终止;而G 表示结束,指除结清外的其他任何形态的终止账户,如坏账核销等,这两个要加以区别。此外,也需注意“#”这个符号,表示账户已开立,但当月状态未知。

十八、“信息获取时间”与“结算年月”两个时间点有什么不同? 答:信息获取时间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获取该记录信息的时间,也就是该记录信息加载到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时间。结算年月是信用报告中本条记录已更新到的月份,是最近24 个月还款状态记录的参照时间点。举例说明,某个账户24 个月的还款状态,结算年月是2005 年8 月,这就表示编号1 是2005 年8 月,编号2 表示结算年月往前推的一个月,即2005 年7 月,依此类推。同时,结算年月也反映出该条记录最新更新到了哪一个月。

十九、“信息获取时间”与个人信用报告中的“查询时间”有什么关系? 答:信息获取时间一般早于信用报告中的“查询时间”,有些在信息获取时间后发生的信用交易,例如,某些还款行为,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可能尚未反映在个人信用报告中。

十、什么是“特殊交易信息记录”?

答:特殊交易信息记录是指在信贷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展期(延期)、担保人代还、以资抵债等方面的有关信息。

二十一、个人信用报告中“法人机构数”和“机构数”是一个含义吗?

答:不是。法人机构数是您所有的信用卡和贷款所属的不同法人机构数量的合计数,反映了您的信贷业务在不同法人机构中的分布状况。机构数是您所有的贷款和信用卡所属的不同机构数量的合计数。每一家商业银行的总行均为法人机构。比如,您在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办理了信用卡,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您的信用报告中法人机构数为3,机构数为4。值得注意的是,“法人机构数”和“机构数”这两类信息只在个人信用报告银行标准版中出现,个人信用报告的个人查询版里没有这两类信息。

二十二、如何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中的各项信息?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采集了您个人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缴纳时间、月缴存额、缴存比例等方面的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核心是为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判断个人真实的工作单位。

现在解释一下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和启封。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是指职工因各种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条件时所处的状态。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户。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启封是指恢复原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的职工重新就业或者与原单位恢复工资关系时,职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恢复正常状态。

二十三、如何理解“个人养老保险金信息”中的各项信息?

答:个人养老保险金信息分为缴存和发放两种。缴存信息主要包括养老保险金缴纳单位、缴费状态等信息,可以通过养老保险金缴纳单位来判断其工作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稳定性。发放信息主要是个人原工作单位名称、离退休类别、本月实发养老金合计等信息。个人养老保险金信息也包括养老保险金最近24 个月的缴存(发放)状态,但需要说明的是,缴存和发放状态仅仅说明个人养老保险金的缴存和发放状况,不代表当事人的信用状况。

二十四、个人电信缴费信息中的“欠费”指什么?

答:个人电信缴费信息中的“欠费”是指电信用户从电信企业月末账单日算起超过两个月(60 天)仍未缴纳而产生的欠费。例如,对在6 月使用电信业务而产生的费用来说,只要在7 月、8 月两个月内足额缴纳了相应费用,就不会在个人信用报告中留下欠费记录。因此,由于外出等原因无意造成的短时间欠费不会影响当事人的信用记录。

同时,进入个人信用报告的电信用户缴费信息,不包括缴纳电信增值业务费用信息。因此,对增值业务费用有疑义造成的该项业务欠费也不会对本人的信用记录造成影响。

我们将“欠费”定义为超过60 天仍未缴纳的费用,主要是考虑到个人可能因为出差等原因不能及时缴费,留有充足的补缴时间。同时,个人在使用电信服务时已经与电信企业签订了服务合同,应当树立尊重合同、履行合同的信用意识,及时缴纳电信费用。当自己要长期外出时,应当及时委托他人代缴或通过电话、银行代缴等多种自助方式及时缴费。

二十五、为什么看不到信用记录“良”或“不良”的字样?

答:很多朋友问,银行的信贷人员说我有不良信用记录,可我在我的信用报告中为什么看不到“良”或“不良”的字样呢?个人信用报告是客观记录个人信用活动的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客观、中立的原则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汇总、整合,既不制造信息,也不对个人的信用行为进行评判,所以在您的信用报告中当然不会出现“良”或“不良”的字样。比如某人有一笔贷款逾期几天未还,他的信用报告中将记载为这笔贷款逾期(主要体现在“当前逾期期数”、“当前逾期总额”、“24 个月还款状态”、“逾期31-60 天未归还贷款本金”等项目中),而不会记载“此人逾期还款,记录不良”等字样。因此,如果您发现商业银行信贷人员或其他报道材料称“信用报告中的不良记录如何如何”,这种说法是欠妥的。

当然,个人申请贷款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可能会说“因为你有不良记录,所以不能贷”,这实际上是工作人员根据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客观记录,对您的信用状况作出的主观判断。不同的银信用状况作出的评判可能就不相同。

二十六、为什么不能说负面信息就是“不良记录”? 答:负面信息是客观记录,“不良记录”是一种主观评价,个人信用报告只作客观记录,不作信用评价。在实践中,如果个人使用信用卡或贷款出现偶尔一两次短期逾期等负面信息,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或贷款审查时是不会将它作为“不良记录”而拒绝给您办理信用卡和拒绝给您贷款的。

二十七、负面信息主要出现在哪些栏目? 答: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负面信息是指没有按约履行合同的信息,主要出现在以下几个地方:

(一)“贷款明细信息”中的“累计逾期次数”、“最高逾期期数”是较常见的负面信息。

(二)“贷款最近24 个月每个月的还款状态记录”中出现“/”、“*”、“N”、“C”以外的标记,比如是数字1 到7,或者是“D”、“Z”,这些符号表明个人有欠款逾期未还的信息。

(三)“信用卡明细信息”的贷记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出现0 以外的情况,比如是数字1 到7。

(四)“信用卡明细信息”的“准贷记卡透支180 天以上未付余额”出现数额。

二十八、为什么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区分“善意”欠款与“恶意”欠款?

答: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是对个人过去信用行为的客观记录,并不对个人的信用好坏进行定性的判断,不对欠款进行“善意”欠款或者“恶意”欠款的区分,是为了保证信息的客观性。其次,商业银行等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机构会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其他信息对客户的履约能力和意愿进行综合判断。因此,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区分“善意”欠款与“恶意”欠款。

二十九、“异议标注”与“个人声明”有什么不同? 答:“异议标注”是征信中心针对信用报告中消费者有异议信息所做的说明。“个人声明”是对于无法核实的异议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允许异议申请人对有关异议信息附注100 字以内的声明。个人声明不得包括与异议信息无关的内容,异议申请人应当对个人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征信中心的异议受理人员负责检查异议回复函、身份证件、声明内容及证明材料是否规范,妥善保存个人声明的原始档案,并将其载入异议人的信用报告。需要说明的是,个人声明对商业银行判断信用状况的参考作用比较有限。

十、什么是“查询记录”?

答:查询记录记载了个人信用报告在过去两年内被查询的情况。包括查询日期、查询者和查询原因等内容。通俗地说,就是您的信用报告何时因何种原因被何人查询过的历史记录。一般情况下,个人信用报告被查询有以下几种原因:贷款审批、信用卡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贷后管理、本人查询和异议查询。

三十

一、为什么要特别关注“查询记录”中记载的信息?

答:查询记录中记载了查询日期、查询者、查询原因等信息,据此可以追踪您的信用报告被查询的情况。对个人而言,您应当特别关注“查询记录”中记载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第一,其他人或机构是否未经您授权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第二,如果在一段时间内,您的信用报告因为贷款、信用卡审批等原因多次被不同的银行查询,但您的信用报告中的记录又表明这段时间内您没有得到新贷款或申请过信用卡,可能说明您向很多银行申请过贷款或申请过信用卡但均未成功,这样的信息对您获得新贷款或申请信用卡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需要说明的是,因贷后管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虽然也被记录在“查询记录”中,但并不需要经过您本人授权。如果您发现您的信用报告被越权查询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给予处理;造成实际损失的,您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13篇: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

本人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在本次业务过程中(从业务申请至业务终止),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身份、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本人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及个人结算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养老保险金(缴存)、个人电信缴费等非银行信用信息;并将本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客户签名_____

年月日

第14篇:个人信用报告介绍

个人信用报告介绍

个人信用报告是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最基础产品,它记录了客户与银行之间发生的信贷交易的历史信息,只要客户在银行办理过信用卡、贷款、为他人贷款担保等信贷业务,他在银行登记过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就会通过商业银行的数据报送而进入个人征信系统,从而形成了客户的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主要有六个方面: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结果、个人基本信息、银行信贷交易信息、非银行信用信息、本人声明及异议标注和查询历史信息。

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结果实时来自于公安部公民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个人基本信息表示客户本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内容。银行信贷交易信息是客户在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授信机构办理的贷款或信用卡账户的明细和汇总信息。非银行信用信息是个人征信系统从其他部门采集的、可以反映客户收入、缴欠费或其他资产状况的信息。

本人声明是客户本人对信用报告中某些无法核实的异议所做的说明。异议标注是征信中心异议处理人员针对信用报告中异议信息所做的标注或因技术原因无法及时对异议事项进行更正时所做的特别说明。查询历史展示何机构或何人在何时以何种理由查询过该人的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目前仅限于商业银行、依法办理信贷的金融机构(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信贷公司等)和人民银行,消费者也可以在人民银行获取到自己的信用报告。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个人征信系统提供不同版式的个人信用报告,包括银行版、个人查询版和征信中心内部版三种版式,分别服务于商业银行类金融机构、消费者和人民银行。

不管是商业银行、消费者还是人民银行,查询者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都必须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且留存被查询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个人征信系统已实现了在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都能接入并查询任何个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仅在办理如下业务时,可以向个人征信系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

(2)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

(3)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消费者可以向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以及当地的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等查询机构提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书面申请。只需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供查验,并留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第15篇:个人信用评估研究

读“个人信用评估研究”有感

信用是一个古老的命题,是从属于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的一种经济关系,在经济学或经济活动中的信用是指社会成员之间,为了某种经济生活需要的方便,而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承诺。

存在信用交易就存在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和信用是共生的。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制是信用的保障。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信用是个人经济行为的立足之本,也是涉足经济社会的第二张“身份证”。改革开发过后,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民经济发展迅速,经济实力也在不断的增强。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人们的交易方式也在逐步由货币交易向信用交易发展,信用交易规模快速增长。然而,我国当前的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脱胎而来,信用基础也相对的十分薄弱。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客观上来说对社会的信用体系发展程度也越高。但是,在当前的市场经济运行中,信用秩序却相当混乱,信用的缺失现象也大量的存在,如企业之间的资金拖欠,三角债,呆账和坏账等等,层出不穷,给整个经济稳定运行带来了很大的危害。所以呢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也要建立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体系。

其实,对于每个人来说都用一定的信用,而这个信用评估怎么来评价呢?拿我们现在的工作来说吧,制定信用评分的信息来源于申请者在申请表中的信息来判定的,对于每个申请者,我们需要的是他们填写详细的资料何提供的资料,申请表中每个数据和一段时间以上的信用记录,通常是6个月或者12个月,,18个月等等,如何来判断他们是不是坏客户,就在我们接待和面审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把这些不好的因素直接扣掉,这样的就会形成我们对客户的简单的信用评分了。申请者的信用评分是最终是要预测客户是否违约的事件,也与客户的违约和其支付能力和偿还意愿和能力有直接的关系。对于我们这种借贷公司来说,客户的信用评估并不能快速准确的帮助其作出是否授信的决策,但可以实现简单的个人信用评分。

数据的真实性是个人信用评分的合法性及可用性的坚实基础。信用创造了信用工具与信用交易的方式,并借助这些工具与方式刺激,调节和加速了消费,扩了需求,有力的带动和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然而我们要充分的发挥信用评估在防范信用风险,维护良好的信用秩序,降低全社会的信息成本和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尽快建立一个科学的,机制灵活的,管理规范的信用评估管理方法是评价个人信用的必要条件。进行个人信用的一个评分是建立个人信用是个人信用评分顺利进行的保障。

第16篇:个人信用报告解读

3个人信用报告解读

一、“查询时间”和“报告时间”有什么区别?

答:“查询时间”是指系统收到查询操作员提出查询申请的时间;“报告时间”是指在系统收到查询申请后,生成您的信用报告的时间。

二、婚姻状况从哪里采集?

答:婚姻状况由您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其内容来自您提供给金融机构的信息。

三、信息概要展示了哪些内容?

答:信息概要按资产处置信息、保证人代偿信息、信用卡、住房贷款和其他贷款分别汇总了您的账户数、逾期账户数及为他人担保笔数。

四、“账户数”是什么意思?

答:“账户数”是指您名下分别有几个信用卡账户、几笔住房贷款、几笔其他贷款。

注意,“账户数”并不等同于信用卡的张数。一般情况下,一张双币种信用卡(含人民币账户和美元账户),商业银行按2条账户数计算,您的信用报告显示信用卡账户数为2。

五、信息概要中“未结清/未销户账户数”指的是什么? 答:“未销户账户数”是指您名下未销户(含正在使用和尚

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数量。“未结清账户数”是指您名下未结

清住房贷款和其他贷款的账户数量。

六、“透支余额”与“已使用额度”是什么意思?

答:“透支余额”和“已使用额度”都是反映您欠银行钱的

数量(包含本金和利息),只是不同业务种类采用了两种表达方

式。准贷记卡展示为“透支余额”,贷记卡展示为“已使用额度”。

七、什么是贷记卡的“逾期金额”?

答:是指截至还款日的最后期限,您仍未按时或足额偿还的

金额,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含罚息)和费用(包括超限费和滞

纳金)。

八、“公共记录”包括什么内容?

答:“公共记录”包含您最近5年内的欠税记录、法院民事

判决记录、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电信欠费记录。当您

没有公共记录时,该部分不展示明细信息。

九、什么是“查询记录”?

答:“查询记录”反映您的信用报告被查询的历史记录,显

示何机构或何人在何时以何种理由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展示内

容包括查询日期、查询者和查询原因。

第17篇: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撑点。个人信用是基于个体在既往人际交往与商业交易中的信守承诺记录而获得的信任。今天,在个体参与的各项事务中信用无处不在,无论是银行信贷、分期付款、电子商务、工资发放、商业合同、通信租约等。下面以个人贷款为例,全面分析个人信用体系。

个人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有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业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目前主要以住房、汽车、一般助学贷款等消费性个人贷款品种为主。

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截止2002年,我国的个人消费贷款为10669.19亿元,占贷款总额的7.14%。但是,这与发达国家个人消费贷款占到贷款总额的20-30%相比,差距依然很大。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除了我国人均生活水平不高和消费信贷业务种类不多等因素外,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缺乏一套科学的个人信用体系。它在客观上制约了我国个人消费信用业务的健康发展。

如何科学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体系,总结思路有四点:

一、完善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制,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个

人信用风险,也即个人收入的波动幅度和道德品质修养水平,其中个人信用状况还与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密切相关。在收入水平较为稳定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开展程度。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有效的个人信用制度,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尚在运行初期,可利用资源储备不足,商业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其它征信部门的系统资源不相互共享,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自有净资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询问或实地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是开展个人信用活动的基础,它要求由中央银行牵头,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组建个人消费信用信息库并相互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二、严密而灵敏的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及转嫁系统。风险预警系统一般包括严格实施贷款后风险监测跟踪信贷资金流向,发现问题及时向借款人发出警告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等步骤和措施。

三,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信用担保机构。个人破产如同企业破产一样,在个人资产远远小于个人负债,无偿还可能的形势下,实施个人破产制度,是对社会经济的有效调整,也是重建个人信用的重要方法。个人破产制度是个人信用制度的必要补充,需要限定破产人在豁免债务的同时,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比如:个人破产后不得进行高消费、不能购置房产、汽车等高档物品,并在进行消费信贷时给予更严厉的条件。同时,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担保机制,学习西方在个人信用担保方面的经验,由政府出面筹资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个人信用消费提供担保,转嫁个人违约风险,消除银行后顾之忧。

四、尽快完善消费金融的法律体系。一套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它必须包括社会的道德准则以及与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单靠大家的公德去维护我们的信用是乏力地,我们必须还有规矩、相关的法律来支撑信用。只有道德与法律结合,信用行业才能健康地发展。

文章转自投融贷

第18篇:个人信用报告须知

http://

积分入户查询操作指南2011年09月08日

摘要:2011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南。

请携带身份证件和受理须知前来领取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一、申请查询时间和地点

受理申请的时间: 2011年7月1日—2011年11月25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如遇节假日请查询网站通知。

受理申请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交通提示:地铁车公庙站B出口,公交可乘至招商银行大厦站(深南大道北侧)。

二、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查询:本人到指定查询地点提交查询申请材料,办理查询手续,不受理委托代理查询。申请材料清单:

①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原件,可先行填写,但签名需本人当场签写) ③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原件,可先行填写,但签名需本人当场签写)

2、五个工作日后,本人到提交查询申请的地点领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

3、如报告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请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于查询申请地点提出异议。查询受理机构于受 理异议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核查、处理以及重新出具《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并告知异议提出人,异议提出人应持原报告更换新报告。

4、《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留存。《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与其他积分入户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单位申办的交单位经办人,个人申办的交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办理窗口,无需提前提交。

三、个人信用报告的内容和标准

《个人信用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分别提供。个人信用记录主要包括:

1、个人贷款和信用卡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目前存在的逾期未还记录;

2、个人国税纳税、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自来水、有线电视、燃气等在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以下简称“征信系统”)目前存在未缴纳欠费的记录。

《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的扣分标准为:截至《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时点,在征信系统中存在逾期未还或欠费记录的,一笔业务记为一条不良记录。

温馨提示:

1.请尽快核查本人贷款、信用卡的还款情况及需缴纳的各项收费。

2.信用报告查询及异议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请申请者尽快申请办理。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鹏元征信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 400-880-35008287 3169

第19篇:个人信用记录详解

个人信用记录详解 呵护好你的经济身份证

2010-06-1

2负面信息经过一定年限以后就会从信用报告中删除,个人信用记录详解。只要个人在以后的信用活动中做到诚实守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良好的记录会逐渐刷新、替代旧的、负面的记录。

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当地人民银行征信部门即可免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徐小姐在向多家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时都遭到了拒绝,因为她的“个人信用报告”中有多次信用卡逾期还款记录,还有多次电信电话费欠费记录。“信用卡是经常忘了还,电信话费我完全没想到会在个人信用记录中。以后得多加留心。”

去银行办贷款,常常会听到工作人员说“信用记录”,而且会把“信用记录”作为是否会发放贷款的重要依据。那么,究竟什么行为会被纳入“信用记录”?如何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呢?

记录哪些信用行为

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个人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征信处工作人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信用记录的信息主要来自两类机构,第一是提供贷款的机构,第二是提供先消费后付款的机构。“目前来说,信用卡还款、贷款还款、个人担保贷款及电信缴费等情况都会被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一般的电信缴费不会被记录,但如果与电信企业签订三方协议,采用先消费后付款方式,且身份已被电信企业核实的客户的缴费情况就会被记录,工作报告《个人信用记录详解》。 ”

该工作人员指出,目前公共事业缴费尚未被完全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中,但在未来公共事业缴费、个人公积金信息等都会被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

此外,个人信用数据库采取全国统一建库的方式,将来自全国不同机构、不同部门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整合在一个数据库中。也就是说不论个人在哪个城市贷款或者办理信用卡,都会记入个人信用报告中。

信用记录有何影响

个人信用报告,可以说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帮助交易伙伴了解个人的信用状况,方便达成金融交易。个人信用报告里的内容有繁有简,原因是个人信用活动不同。对于信用活动较频繁的个人,信用报告的内容自然就多,对于那些信用活动较少的个人,信用报告的内容相应就少。

个人信用报告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给个人自己看的,其中包括了征信机构拥有的所有信息,包括哪家银行提供贷款,哪家运营商提供了先打电话后付费的服务。以记者手上的一份个人信用报告为例,第一部分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居住信息和工作信息等,这些个人信息来自于个人在办理相关业务向银行或其他机构提供的信息。第二部分是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第三部分是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及担保信息等。最后是查询记录,列举了哪些机构在什么时间出于什么目的查询过你的信用记录。

第二类信用报告是给银行或其他机构看的,包含个人所有信用交易信息,但没有记载向个人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服务机构的名称,除非这家机构就是查询您的信用报告机构。

如何查询、提出异议

目前,凡是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或者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的个人都有自己的信用报告。另外,由于个人信用数据库已经采集了部分地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的信息和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涉及以上信息的个人尽管没有与商业银行等机构发生信贷关系,但也有自己的信用报告。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及安全考虑,个人信用报告目前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查询,不能在网上查询。个人只需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填写一份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几分钟之内便可拿到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由于个人信用数据全国统一联网,所以不论在哪一个地方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都可以查询到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目前,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是完全免费的。

第20篇:个人信用报告影响力

很多人是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时候,被查出信用报告上有负面记录办不到贷款,才想会关注自己的这张„经济身份证‟。

市民买房买车也许需要跟银行借款,学生完成学业也许需要助学贷款的帮助,除此之外,更多的人已经习惯了在日常生活中和信用卡打交道。而只要在银行办过信用卡、贷过款,就会自动在系统中生成一份属于自己的信用报告。这样的信用报告被形象地称为“经济身份证”。

个人信用查询量现在一个月抵以前一年

从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受理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量中不难看出苏州市民对这张无形的“身份证”的重视。有统计显示,2008年,该行受理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量为2933人次,而今年1至8月,查询量达到了4244人次,“前两年,一年的查询量不过三四百人次,不及现在一个月的量。 ”

企业融资也要查查“身份证”

信用就是财富。与个人信用报告一样,企业征信体系也有着同样的“含金量”。据了解,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于1999年开始建设企业征信系统,从发放贷款卡到建立电子数据信息库,有效采集、保存、整理企业基本信息和信贷信息,银行在审批企业贷款需求的时候,会查询这个信用报告。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7.66万户企业办理了贷款卡,97%的银行信贷数据进入了企业征信系统。

还没有和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主动提供信息来建立自己的信用档案。从2006年7月开始,为了解决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人民银行着手建立起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目前苏州已有9万多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有4040户企业凭借良好的信用获得了银行信贷支持,贷款金额超过100亿元。

“经济身份证”影响力越来越大

如今,个人买房买车,甚至于买家电都可以贷款或分期付款,如果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办理贷款时可以节省审贷时间,在贷款利率、期限、金额等方面也可能会得到优惠。比如,可以享受商业银行的优惠利率贷款,贷款期限可能更长些、金额可能更大些。“还是有市民并不了解信用报告的存在和价值。 ”银行人士介绍说,很多人是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时候,被查出信用报告上有负面记录办不到贷款,才会关注自己的这张“经济身份证”。其实,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个人在申请贷款或信用卡前,应该先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而在平时也要警惕易导致负面记录产生的行为,做到信用卡透支消费按时还款,按揭贷款按期还款,甚至手机号停用,也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因欠月租费而形成逾期记录。

个人信用承诺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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