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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辞职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2:03:13 来源:辞职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随军条件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41号)规定。

随军条件如下: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1、副营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2、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3、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

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4、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

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副连职或二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体育九级),并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年以上(其中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5、高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卫星、核武器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测控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6、在海军、国防科工委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并在舰、艇、船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副连职(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以上的军官。

7、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信、射击、空中机务,下同)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

8、驻北京市城区部队的正营职、正科级(含专业技术十级、体育六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或服现役(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以上的副营职、副科级军官、文职干部。

驻北京市所辖各县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按上述第1条、第2条规定执行。驻京部队空勤军官家属随军条件,按第7条规定执行。

士官家属的随军条件。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高级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准予落户。家属随军的士官,其住房、家属安置、子女入托入学等待遇,五级士官与家属随军的营职军官相同;六级士官与家属随军的团职军官相同。

推荐第2篇:随军流程介绍

随军流程介绍 HS5`W[&lS.

2008年上半年报计划,公示一个月,10月底填表,1月中旬,北京人事局批复,2月20日,正式办好户口等关系。 =\"#R_I.4z}

随军分三种,一是号称最困难最痛苦的按干部身份随军,也就是随调,其实就和干部调动手续一样复杂繁琐,这里干部又分生长干部和聘任干部两种(大概意思);二是按工人身份随军,需要工作合同就可以办理;三是按无业随军,非常简单,批复下来以后直接落户口就可以,说白了就是单纯解决户口问题。 _0DSY kVs

随军的条件就不多说了,大家应该都很了解了,简而言之就是城八区要正营或副营满15年,郊区副营就可以。 PhFS`JMX

为了保存LP虽然不到30岁却长达15年的工龄,本着没有困难也要创造困难去克服的精神,我选择了让LP按干部身份随调这条曲折坎坷又充满着光明的大路(暂无子女)。 \"CB(>AaB

首先我所在的单位是副军,我,区区不才博士正营。单位和个人这两个客观条件非常有利,具体说明如下:1,博士学历干部可以不按指标(干部指标每个军级单位每年都有为数不多的几个,需要争取)不按时间(年度随军计划批下来以后)办理随军手续,随报随办(理论上是这么说,实际也得按照程序来,主要是不用排队要指标);2,单位架子大,报送程序相对简单,信息了解及时,主要表现在,随军计划由政治部门通过以后,公示,上报,一切都在可观察范围,如有异动随时做出反映(实际也没什么,因为我不占指标)。如果在基层部队,情况就不是那么乐观了。 0lE+PP

第一步,如果随军指标批准了,就要请单位政治部门向LP档案所在单位发借调函,把档案调到单位以供送审(这一步是同事帮我办的,我那时候正在少林寺看和尚表演呢)。档案不能由本人亲带,必须邮寄(理论上只这样,但各单位有所不同)。 /34$m\\#AbZ

2008年7月,单位政治部门干事就打电话给我,说要上报军区级政治部门随军材料了,让我准备一下,那时候正在外地玩的乐不思京,加上时间也很紧张,就说等下一批吧。 Z!)y^TZ\"

大概10月份的时候,把需要上报的材料都准备好了,主要材料包括(纯记忆内容,如有遗漏请勿见怪):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一式三份)、随军干部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干部任职命令复印件、结婚证、随军家属户口本、家属档案、学位证书、接收单位的接收函等等。关于接受函需要重点说一下,这个是各个区有所不同,例如海淀区就不需要接收函,而且如果按干部随军,没有工作还每个月有补贴,没办法,各区土政策不一样,忍了吧。拿到了单位的接收函,还要带着接收函和家属档案,去所在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接收审查,主要查档案里的以下几个方面:1,毕业分配指标;2,毕业生定级表;3,干部每年的考核表。这几项缺一不可,档案里不可涂改,如果有涂改必须要有公章,不能有任何一处前后不一致的地方,如果有,必须要有关单位写出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送到北京市人事局也是审这些内容)。区里审查通过了,就会另开一个接收函,拿着这个,和其他材料就可以安心上报给政治部门了,坐家里喝茶看电视等结果吧。 wnoP^6]dC

2008年12月底,按捺不住的去问了一下,怎么还没批下来,被告之,因为奥运会XXXX(此处略去10万字)。于是乎,又耐下心来。 q*\"AL5Ek:

2009年1月10日前后,被电告之,随军手续已经批复,去办公室拿材料准备办手续。材料主要包括:干部商调函、户口准迁证、干部情况登记表和一份报到须知。拿着前二者回LP老家去办理工作关系和户口关系的转移,开了对北京人事局的工作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顺便记得,要把住房公积金退出来,不少钱呢。 e-\\|}v)

2009年2月20日,按照报道须知的要求,拿着材料去了北京人事局,台基厂三条,大院里2号楼108房间,门口有停车位,不要票1块钱就可以。进门要登记,前后不到5分钟就出来了。流动调配科的同志对所在区人事局开了工作介绍信,对公安分局开了户口介绍信,拿着这两个去所在区公安分局办落户,最后去辖区派出所登记情况,打印户口,照相,一个月后去拿身份证,去所在区人事局落工作。比较顺利,到下午5点正式办完。 M! ^

本来想发PP说明,可惜这里发图片太麻烦了....凑和看文字吧.

推荐第3篇:随军家属招聘会

2014年驻京部队随军家属专场

招聘会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国发[2013]42号),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优待,解除部队官兵后顾之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举办“2014年驻京部队随军家属专场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承办单位: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北京军区政治部干部工资福利处

二、招聘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13:30-17:00 地点:北京军区战友体育馆(石景山区八大处路4号)

三、招聘会有关事项

1.招聘会设2.0M×1.0M展位200个,每个展位提供1桌2椅。2.请于10月15日前将拟招聘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集团党委工作部邮箱,便于统一制作招聘信息展板。各参会单位也可自带招聘信息展板。(格式见附件1)。各招聘单位提供的就业岗位要确保质量,

符合广大随军家属的实际状况;岗位条件的设定要体现对随军家属的关心,学历方面要求应以大专或本科为主。

3.布展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中午12:00—13:30。(主办方备有午餐) 4.会议统一印制工作证件,参会单位人员于招聘会当日中午13:00以前,到会务组现场领取工作证进入会场,期间要服从大会统一指挥,遵守大会有关规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琳 联系电话:68018192 电子邮箱:68776570@qq.com 附件:1.拟招聘情况登记表 2.北京军区战友体育馆方位图

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工作部 2014年9月24日

附件1

拟招聘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简介:(请注明单位性质及上级主管单位,300字以内)

北京市政集团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49年成立的北平市人民政府建设局。2006年,成为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主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子集团企业,是北京市唯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大型企业集团,涉及市政、公路、房建、水利、机场场道、机电安装、钢结构、轨道交通等多个专业。

曾组织建设和承建了北京市4条环路及首都国际机场跑道工程、37座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近20条地铁线路的建设;承建了多项外埠及国际工程。

2013年,“北京市政”综合经营额突破150亿元,所施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大奖等各类奖项300余项。至2013年,“北京市政”连续五年获中国建筑业500强企业称号,连续三年成功入选“中国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

招聘内容:(包括岗位描述、专业、学历、人数等)

施工员1人,负责项目部施工组织管理,道桥专业本科学历 安全员1人,负责项目部安全管理,安全工程专业本科学历

联系方式:

地 址: 邮 编: 网 址: E-mail: 联系人:

附件2

推荐第4篇:部队随军政策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军属随军政策放宽

○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

○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人民网北京3月25日电(朱思雄、李鑫)国务院、中央军委近日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等5项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据悉,调整后,全军将有近10万名官兵受益。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建立于1963年,1991年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该政策是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军事职业特点,给予军人的一项特殊政策,对稳定部队、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促进部队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次调整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根据军事职业特点和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发展形势,本着“统筹设计、突出重点、适度优待、倾斜基层”的原则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向一线倾斜的特点。

据总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这次主要对随军条件作了如下调整:一是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二是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三是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四是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五是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军委总部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选择随军的家属,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随军配偶由部队商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的,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园校入托入学;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700元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推荐第5篇:办理随军流程

办理随军流程

1、干部家属按照自己所属类别准备随军材料

2、干部填写《家属随军审批表》、《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统计表》等

3、所有材料按时报送武警总部

4、拿到《户口迁移证》第二联、《准予迁入证明》

5、把《户口迁移证》第二联寄回老家老家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第三联寄回来。

6、拿着《家属随军审批表》、《户口迁移证》第三联、《准予迁入证明》、营房处出具的住房证明、身份证、警官证去北京这边对应的派出所户籍科。办户口本换身份证费用一共是30元。20个工作日取新身份证同时上交旧身份证。

干部家属随军需准备材料无业干部符合随军条件

1、任副营职军龄满15年整

2、任正营职后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准备相关随军材料、所在部门上报随军请示由政治部干部处承办。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警官证干部本人现职

5、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7、营房处出具的住房证明

8、失业证城镇户口也可由街道办事处以上单位出具无业证明农村户口需由乡政府出具证明

9、填写《干部家属随军诚信声明》注意上述材料要上交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身份证和警官证只交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要复印第一页、户主页、家属页、子女页。

上交的各项材料中相关人员的出生年月、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要一致不得出现例如干部警官证上的出生年月与结婚证上的出生年月不同、姓名同音不同字等现象。如有材料不符、不属实的情况不予办理随军事宜。

随军材料上报总部直工部后逐级上报政治部干部部、北京市公安局在审查过程中如果材料出现错、漏等问题将被退回原单位待干部本人将材料重新整理完毕后只能列入下一季度的随军名单无法重新参加上一季度的审批工作。

备注

1、因为我是在老家没有工作这种情况就是无业不管我在京工作与否

2、所有材料都是我爸帮我办的我没回去。无业证明是在我们县级市的就业服务局开的

3、武警总部是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随军每次申报都有截止日期的比如我那批是12.5好像是超过截止日期就只能等三个月再申报了。所以尽量材料要一次准备齐全不要因为不合格耽误仨月

4、《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40天也就是说从寄回老家到我爸办完再寄回来到落户时间不能超过40天。准迁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迁入地县、市户政部门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由迁出地存档第三联由迁入地派出所存档

5、档案需要自己办到北京。档案无业证明老家就业局开的户口本身份证到朝阳区大柳树那的朝阳职介二层办理失业档案转街道这个不用自己拿着去街道他们公对公就寄过去了。

6、拿着身份证、户口本、随军审批表、毕业证或最高学历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需要、3张二寸照片1张一寸照片去街道社保所填《存档人员登记表存档人员婚育信息表》盖社区居委会、街道计生办、街道社保办的章填《灵活就业证明》盖社区居委会章填《灵活就业登记表》、《求职登记表》然后社保办给你出《存档介绍信》、就业失业登记证给你封好口的档案再拿上刚才盖好章的《存档人员登记表存档人员婚育信息表》自己将档案放到朝阳职介一层办理。存档费一个月20给你一个存档证。就都OK了。

之后的事情有

1、居委会打电话告知要老家那边开一个“未在那边领独生子女费”的证明该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身份证户口本存档证明档案存放的地方开的我是让街道社保所开的去居委会办理存档人员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领取一年领一次办好了等电话通知就行一般是每年12月或次年初。

2、老家开出的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带着结婚证、随军审批表到街道计生办把卡交给人家然后开一个证明证明内容大致是“某某的育龄信息已归入我处管理特此证明”然后寄回老家的计生办。至此就算是不用再跟老家计生办打交道了也不用像以前一样每季度往家寄未孕证明或者什么透环证明之类的了。

3、办理宝宝的医保卡我在另一篇日记《201116周三晴办了一老一小洋洋有了她的第一张证件照嘻嘻》里面有写具体自己看吧。

北京无业随军家属生活补助办理指南2011-03-2610:11:17复印件劳动局这里说的是以无业身份随军的军嫂们随军的过程我就不多说了部队里政策很清楚基本只要准备材料就可以了其他都不用操心这里要说的是当你落户办完身份证后要做的工作

1、建档去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的随军家属窗口所需提交的材料a、《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原件、复印件一份b、随军家属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学籍档案或者是原毕业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c、随军家属近期体检表北京市二级医院以上d、外地为城镇户口进京的随军家属需提供外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e、随军家属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复印首页和本人页f、随军家属身份证原件g、军人军官证原件注意材料均以A4纸复印、打印以钢笔、中性笔填写。

2、失业登记建档后一周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社保所会给你发一个求职证有些社保所不给因为北京市对各街道的失业人员有限制一旦给你办了求职证就说明多了一个失业人员这样他们的指标就完成不了所以如果不给发就告诉他们你是随军家属劳动局必须要这个证如果还是不给就让他们和劳动局协商解决。

3、领取生活补助费随军家属自建档日开始一整月后就可以领取生活补助费期限是一年不论是以无业身份还是以工人身份进京都可以领取标准是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如果在北京有工作并且有保险那么持劳动合同到劳动局可以一次性将一年的生活补助费领出来但是不能够领取自谋职业奖励费两万块钱了无工作无保险的在领完一年的生活补助费后的第十三个月可以申请领取自谋职业奖励费申领生活补助费的具体材料如下无业身份a、《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复印件二份并加盖部队政治部公章b、随军家属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两份首页和本人页c、如档案在街道的带随军家属《办事卡》、《求职证》原件随军家属《存档卡》原件工人身份d、军人军官证原件e、随军家属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正反面。

工人身份a、《驻京部队干部家属工人调京工作申请表》复印件二份并加盖部队政治部公章b、随军家属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两份首页和本人页c、随军家属《存档卡》原件d、军人军官证原件e、随军家属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正反面。

推荐第6篇:随军家属政策

解放军调整随军家属政策 10万官兵将告别分居生活2011年03月25日 09:04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董强字号:T|T105人参与2条评论打印转发

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

中国军网北京3月24日电 熊玉祥、记者董强报道:国务院、中央军委3月12日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据悉,军人家属随军政策调整后,全军近10万官兵将告别“牛郎织女”生活。

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调整为正连职;取消驻艰苦地区部队和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家属随军条件;驻北京城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调整为副营职;驻艰苦地区部队士官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建立于1963年,1991年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实行,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军事职业特点,给予军人的一项特殊政策,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军人的优待,对稳定部队、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促进部队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次军人家属随军政策调整,是根据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发展形势,着眼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胡主席对广大官兵的关怀厚爱,体现了以人为本、向一线倾斜的特点。

据总政干部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军人家属随军条件放宽后,对住房保障、随军家属就业以及部队管理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总部有关部门正加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办法。

总部有关业务部门领导谈军人家属谈随军政策调整

3月12日,经胡主席批准,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决定从批转之日起实行新的随军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为军旅“牛郎织女”打开了幸福之门。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专访。总参军务部副部长杨养申、总政干部部副部长王成志、总后财务部副部长戴忠义、总后营房部副部长张忍奎、总后卫生部副部长陈新年先后就有关问题作出回答,对新政策进行了解读。(沙成录 贾世江 本报记者 董 强)

全军年内10万官兵受益

随军政策的调整,将带来住房保障、随军家属就业保障、无工作随军家属基本生活、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子女入学等相关政策的配套跟进

记者: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在军人福利待遇制度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

王成志:随军政策虽然只是军人福利待遇制度的一项内容,但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一是涉及面广,此次调整全军年内将有近10万名官兵受益。二是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力,住房保障、随军家属就业保障、无工作随军家属基本生活、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子女入学等相关政策都要配套跟进。三是作为军人家庭最重要的幸福指标,全军有更多军人家庭将结束

夫妻分居、告别两地相思之苦,军人家庭因两地分居带来的诸多困难也将迎刃而解。对广大官兵而言,这是一件大好事,军人家庭幸福指数将大幅提升。

记者:这次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王成志: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建立于1963年,1991年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计划经济时代,军人家属随军政策优于国家干部家属投靠条件,对稳定军队干部队伍、促进部队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地方夫妻投靠落户条件逐步放宽。相比之下,现行随军条件严于全国大多数城市和地区,对军人配偶参与社会就业竞争、改善家庭生活质量、促进家庭和谐和睦、稳定基层官兵等带来一定影响。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需要,有必要对这项政策进行调整改革。

不同地区、不同岗位随军条件不同

保持军地政策的一致性,按不同地区设置随军条件,向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倾斜。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记者:这次调整随军政策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王成志:本着“统筹设计、突出重点、适度优待、倾斜基层”的原则,重点把握了3个方面: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尽量满足广大官兵的愿望;二是坚持与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适应,保持与国家的大政方针相一致,与社会发展相协调;三是坚持积极稳妥,立足部队建设需要和实际保障承受能力,同步考虑相关配套保障措施的制定完善。

记者:为什么不同地区、不同岗位军人家属的随军条件不一致?

王成志:一是考虑地区差异。我国地域广阔,地区差异大,各省市地方人员的夫妻投靠落户规定,在总体遵循国家户籍制度的原则框架下,存有较大差别。为相对保持军地政策的一致性,需要按不同地区设置随军条件。二是考虑政策效应。向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倾斜,是军委总部制定政策坚持的一贯原则,在目前完全取消随军条件时机不成熟的情况下,为不同地区、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随军条件,有利于突出改革重点,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调整的激励导向作用。

记者: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是如何界定的?

戴忠义: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按照人事部、财政部2006年《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地区范围执行。考虑西藏自治区的艰苦性和特殊性,这次调整明确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岛屿部队的界定,按照总后勤部2009年《关于调整完善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中明确的岛屿范围执行。特殊岗位的界定,保持了与原政策的一致性,包括空勤干部,在舰、艇、船上服役的干部,在导弹、卫星试验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备检验工作的干部。

随军家属能够享受哪些待遇

为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记者: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能够享受哪些待遇?

王成志: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军委总部分别制定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随军配偶由部队商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随迁子女可在军地园校入托入学;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至700元基本生活补助,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受100元夫妻分居补助。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

记者:如何解决好随军家属就业和子女就学问题?

王成志:从实际情况看,随军家属依靠政府指令性安置越来越困难,就业主要方式是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放宽随军条件后,她们随军时年龄小了,就业竞争力提高了,有利于促进就业。新的随军政策出台后,需要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畅通社会就业渠道,提高就业安置率。借助地方政府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主动创业。二是充分借助营区消费市场,吸纳更多的随军家属就业。一些部队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有效解决了部队部分随军家属的就业问题。这是个见效快、简便易行的好办法,总部将继续指导部队尤其是缺乏社会就业依托的部队做好这项工作。

政策调整后增加的随军子女都处在幼儿教育阶段,军队现有幼儿园能够满足新增子女入园需求。考虑新增随军子女大多数在作战部队幼儿园,总部即将下发的《军队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十二五”工作规划》,对作战部队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建设作出规划和部署,为军人子女教育提供良好保障。

记者:总部对新增随军家属的住房保障是如何考虑的?

张忍奎:随军政策调整后,全军新增住房需求共9万多套,拟采取全部新建公寓房保障的办法予以解决,总部已研究拟制了具体计划。

记者:如何解决好随军家属的医疗保障问题?

陈新年:新增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比照现行军人家属医疗保障政策给予保障。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指导军队各级做好新增随军家属医疗保障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配套工作,实力审核、医疗卡办理、体系划分、经费核拨等按现行政策规定办理。

记者:总部对调整随军政策涉及的经费保障是如何考虑的?

戴忠义:这次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涉及官兵及家属子女几十万人,需要大量经费作支撑。我们事前会同总部有关部门,对经费保障需求进行了详细测算,在军费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

情况下,科学统筹安排,政策调整有了可靠的财力保证。下一步将及时做好经费的供应保障工作,指导部队做好个人待遇落实,维护好官兵的切身利益。

推荐第7篇:广州随军规定

广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规定(修订稿) (2011-10-20截止)

时间 2011-9-21 13:09 返回

第一条 为做好广州市驻军随军、随调家属的就业安置工作,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安置的随军、随调家属的就业安置工作。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组织,均有接收随军、随调家属的义务和责任,应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按照本规定完成政府每年下达的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任务。

第三条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安置随军家属工作的主管机关。广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置当年转业军官随调家属工作,广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安置随军家属和随调家属工作的协调机构。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公安、机构编制、教育、卫生、国资、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协助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随军家属是指随军到驻穗部队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并与其分居两地的配偶。随调家属是指当年批准转业、符合到广州市安置且符合随调条件的转业干部配偶。

已有广州市就业记录或随军前为广州市户口的随军、随调家属不列入政府安置计划。

凡军事实力不在广州市驻军、军队系统在穗临时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在穗机构临时工作人员的家属,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经驻穗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按照总政治部规定批准随军的家属,可按照本规定享受就业安置。

上年度被批准随军且从未被本市各级政府随军家属安置部门列入安置计划的随军家属,可列入下年度的随军就业安置计划。

第六条 驻穗部队各单位干部部门应在每年3月31日以前,将符合条件并需要当年度在广州市安置就业的随军家属名单,填写登记表并汇总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由中央部属、省属在穗单位安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随调家属与军转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同时发出报到通知。

第七条 随军、随调家属工作实行指令性安置、指导性双向选择和自谋职业方式进行安置。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年度随军、随调家属安置计划,下达给区及市直属各有关单位。

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应本着尽量就地就近、专业基本对口和分类推荐、优先安排的原则,坚持计划安置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推荐就业、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随军、随调前已失业的或无工作单位的(包括在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的和人事关系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实行培训帮扶安置,超过一年未落实单位的,由随军、随调家属户口所属辖区(县级市)政府按月给予基本生活补贴及建立个人社保账户与购买社保,所需经费由随军、随调家属户口所属辖区(县级市)财政解决,并由随军、随调家属户口所属辖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发放和缴纳。

第八条 鼓励随军、随调家属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和自谋职业。随军、随调家属可根据个人自身特点,主动进入人力资源就业市场参与竞争就业或自谋职业。鼓励随军、随调家属到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随军、随调家属的劳动权益保障工作。

第九条 指令性安置是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考虑随军、随调家属的学历层次、专业特长和随军、随调前就业单位性质、岗位类别等情况,结合市属和区属用人单位的性质类别、编制数量和人员需求等情况,通过指令性方式把当年符合条件的随军、随调家属分配到相关单位工作的就业安置方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随军、随调家属,可采用指令性安置:

(一)配偶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或长期在高危岗位(如核生化、易燃易爆等)工作5年以上的;

(二)配偶在部队荣立三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配偶服现役时间满二十五周年以上或因战、因公致残的;

(四)随军、随调家属为公务员,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

(五)随军、随调家属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在编在岗人员(人事关系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除外)。

(六)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第十条 指令性安置的原则

(一)随军、随调前属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原则上由驻军各单位干部部门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安置。

(二)随军、随调前属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名额分配给相应或相近的广州市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妥善安排其工作。

(三)随军、随调前属地级市(含地级市)以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按就地就近原则由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安排在本区所属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随调家属尽量按就地就近原则由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安排在本区所属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

(四)凡有增人计划的单位,应视当前需安置就业随军、随调家属的情况,按一定比例接收随军家属,并及时为随军家属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本规定第十条第

(二)项和第

(三)项接收单位安置对象较多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适当的调配。

第十二条 对随军、随调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办理了吸收录用手续的在编在岗的随军、随调家属,由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参照随军、随调家属原工作单位性质、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工作能力等相关实际情况,在相应或相近类型的单位优先安置,由各级编制部门负责提供空编单位和用编审核,并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

第十三条 指导性双向选择是指由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所属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接收单位与随军、随调家属双向选择见面会、向市、区(县级市)属用人单位、军民共建单位推荐,或者由随军、随调家属自找接收单位等方式,促使随军、随调家属和用人单位达成双向选择的就业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符合条件的随军、随调家属分配到与其达成双选意向用人单位工作的就业安置方式。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随军、随调家属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快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信息服务系统等方式促进随军、随调家属和用人单位的实时了解、沟通,促使随军、随调家属和用人单位达成双向选择意向并实现就业安置。

各级政府所属公共就业机构应设立随军、随调家属服务部门或随军、随调家属就业服务窗口,为随军、随调家属提供就业指导、办理社会保险转移、职称手续、保管档案等服务。

第十五条 鼓励随军、随调家属通过自谋职业方式实现就业。自愿选择自谋职业的随军、随调家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其申请及时为其办理行政关系调入、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选择自谋职业的随军、随调家属未就业期间可在报送安置材料第二年提出申请(每人只可享受一次),按照下列规定,由随军、随调家属户口所属辖区(县级市)政府按月给予基本生活补贴及建立个人社保账户与购买社保,所需经费由随军、随调家属户口所属辖区(县级市)财政解决,具体由随军、随调家属户口所属辖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发放和缴纳。

(一)自谋职业随军、随调家属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当年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的标准计发;从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二)自谋职业随军、随调家属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按灵活就业人员有关规定申报缴纳;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达不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自谋职业随军、随调家属,可继续领取基本生活补贴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为止,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待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政府提供的随军、随调家属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费:(1)未就业随军、随调配偶已就业且有收入的;(2)未就业随军、随调配偶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安排工作的;(3)未就业随军、随调配偶出国定居或者移居港、澳、台地区的;(4)未就业随军、随调配偶与军人解除婚姻关系的;(5)未就业随军、随调配偶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或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6)军人被取消军籍的;(7)军人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因公牺牲的除外)。(8)自谋职业的随军、随调家属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与企、事业(编制外人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后,政府停止发放、缴纳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费。(9)随军家属配偶退出现役或到广州市辖区外服役的,不再享受政府发放、缴纳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费。

第十六条 自谋职业随军、随调家属档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随军、随调家属户口所属辖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统一管理。基本生活补贴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由随军、随调家属户口所属辖区(县级市)财政部门核拔。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核定。

第十七条 自谋职业随军、随调家属的基本生活补贴从审核通过的次月计发(前提为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由自谋职业随军、随调家属按规定程序申办退休审批手续,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由本人提前一个月送交户口所属辖区(县级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办理社保申领手续,从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政府停发基本生活补贴。

第十八条 对随军、随调家属已接受过指令性或指导性安置的,但对安置情况认为不合适的,可以选择自谋职业并享受相关优惠待遇(但已安置到新单位报到的除外)。自谋职业的随军、随调家属视同当地政府已予安置就业,市、区(县级市)有关部门不再接受其申请或办理就业安置手续。

第十九条 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者聘用制的单位,对接收的随军、随调家属应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随军家属要求签订三年以下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除外),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除法定和约定的解约条件外,不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二十条 各单位对接收安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随军、随调家属,在适应期内与其他职工同等条件下,应在工种、班次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一)配偶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或长期在高危岗位(如核生化、易燃易爆等)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

(二)配偶在部队荣立三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配偶服现役时间满二十五周年以上或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二十一条 企业在经济性裁员中,在与职工同等条件下对随军、随调家属应优先聘用上岗。

第二十二条 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随军、随调家属。企业、事业(编制外人员)单位招用随军、随调家属并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凭双方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单位购买社保增减员表,可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社保补助证明,凭该证明到市就业办办理领取社保资助手续。

具体资助办法按资助当时的具体社保缴纳政策执行,根据合同期限全额资助企事业单位(指编制外人员)应缴纳部分,最长不超过三年,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发挥市、区(县级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作用,为随军、随调家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随军、随调家属随军前无工作单位(包括在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的和人事关系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选择自谋职业或者政府下达就业安置计划三年内从接收单位下岗的,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享受失业保险等待遇,并可到户口所属辖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加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在一年内至少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指导,三次免费职业介绍;对参加技能培训的随军、随调家属,提供一次免费或部分免费的职业培训,对培训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技能证书,并优先推荐就业。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培训每年需要的培训经费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 随军、随调家属应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正确对待组织安排,对指令性、指导性双向选择安置的单位或岗位应予服从。随军、随调家属接到工作安置通知后,应在两个月内到指定的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不服从安置、不签订协议或调令发出后反悔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自动放弃安置人员不再享受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和缴纳社会保险待遇,市、区(县级市)有关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和推荐工作,已移交的个人档案退回原人事关系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政府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逐步建立和完善随军、随调家属信息库,积极推荐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成功推荐1名列入当年安置计划的随军、随调家属与用人单位达成双向选择协议并落实就业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每位军属只可享受一次)。所需要的经费,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

随军、随调家属人事关系可挂靠在政府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随军、随调家属的配偶服役期间按50%收取挂靠管理费。所减免的50%挂靠费,由挂靠单位向随军、随调家属户口所属辖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所需要的经费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 对为安置随军、随调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符合减免税规定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对随军、随调家属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减免税规定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每名随军、随调家属只能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第二十七条 对完成和超额完成安置随军、随调家属任务以及对随军、随调家属在优待照顾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对不按期完成随军、随调家属安置任务的单位,不能评选为双拥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十九条 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应作为考核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目标责任制的内容。对拒绝接收随军、随调家属安置的单位,由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作出以下处理:

(一)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二)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接收的,其领导成员按未完成任期目标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考核不能评为先进或优秀,单位集体不能评为先进。

第三十条 在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和发放、缴纳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费等工作中涉及伪造档案、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的,一律取消该随军、随调家属在广州市的就业安置资格,已移交的个人档案退回原人事管理部门。涉及地方的通报地方相关部门,涉及部队的通报该随军、随调家属配偶所在单位及上级领导机关,并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军纪处分。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随军、随调家属档案审核,对个人档案中出现伪造、虚假资料等情况,应及时查清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取消该随军、随调家属在广州市的就业安置,已移交的个人档案退回原人事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就业安置工作的分工和具体情况,分别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年度经费预算。财政部门对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后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根据工作需要按时划拨资金。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此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原已安置的随军、随调家属按原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随军安置办公室02086322697

叶小姐83126052

推荐第8篇:办理随军流程

办理随军流程

有朋友问我关于办理随军的问题,现将一年前办理随军流程复制如下:

折腾了近五个月的家属随军办理终于小有成就了,流程一定要写下来给以后办随军的姐妹们备用:

北京市十八区县的规定是各不相同的,因为我家猴哥是属于海淀区的,所以咱讲的就是以海淀区的为例,不过城八区的办理流程是大体相同的。

首先是办理随军的条件:(网上查询的都有)军龄满十五年(好像是二十年)或正营级干部或年满三十五周岁(三者取其一)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属(子女),就可以向部队申请办理随军啦。

不过海淀区从今年开始规定副营级别的就可以办理了,办理随军有三种形式:干部、工人、无业。

我们为了减少审批流程和不必要的麻烦,选择了无业这种形式(这里的无业是指你在老家户口所在地没有工作,跟你在北京工不工作没有任何关系)。

一、所需申报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随军家属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随军家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无业证明(由老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者县劳动局开具); 《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表》、《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统计表》等; 以上材料报总装政治部,等待审查批复(现场审批后将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其中的一个还回本人手中)。

由于个人原因我们没有赶上第一批户口申报工作(部队随军是一个季度一次),四月初的时候我们把以上材料上报后,开始漫长的等待。

二、总装下发的东西有: 其中一个结婚证原件; 部队营房开具的住房证明原件; 《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表》原件;

准许迁入证明第二联及第三联原件(第一联已由部队留存,这个证明一般有效期为40天);

老家户口本原件。

拿着以上材料及老家身份证原件,到老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证明(这个证明有效期一般为45天);老家派出所将准许迁入证明第二联存档,收取二块钱工本费(办理时间二分钟);(8月1日办理)

三、拿着准许迁入证明第三联、老家《户口迁移证》、营房处出具的住房证明(一定要原件)、部队政治部或保卫处开具的落户证明(我们第一趟跑过去因为没带这个证明被退回来补这个证明,必须要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去户口准许迁入证明第三联上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8月3日办理) 落户登记完毕后,直接给办理户口本,拍照更换新身份证(所以去派出所办理时最好穿深色带领口衣服,方便图像采集),费用一共是30元。10个工作日领取新身份证,同时上交旧身份证。

注:以上部队出具的所有证明及老家开回的户口迁移证在办理前都要多复印几份以备用。所有需要复印的材料必须用A4纸,需要填写的资料用正规签字笔填写。

四、拿着新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进行登记,填写《育龄妇女卡片登记表》。(以下为后话)待准备要孩子时,带着身份证、军官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居委会办理《生育服务证》,待有身孕时,在孕期三个月内持以上证件到居委会办理《准生证》。(8月4日办理)

五、(因为我在北京有正规工作单位所以需要这个流程),拿着新户口本及身份证到单位做户口变更登记,这样就从原来的四险一金提高到五险一金(单位将生育保险给上,北京的规定是生育保险上够七个月或一年以上生孩子时才可以给保销)。

身份证领取后,将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上交至公司办公室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前往社保所变更户口,9月份开始单位给上生育险。(8月18日及8月25日办理)

六、接下来,办理家属随军建档了,办理建档的地方叫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位于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四季青桥北附近)。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节假日除外。 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三层30—31号随军家属窗口咨询电话:88498582 办理此项所需材料如下:

1、北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北京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复印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军官证原件;

4、《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5、随军家属准许落户进京的相关证明(指准迁入证明或者部门政治部(保卫科)开具的落户证明,原件都已上交北京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准备好复印件就可以);

6、《档案转递花名册》一式两份(不要被这个名字吓到,就是个A4的表格,网上自己下载,有不明白的填写项可以到那里办理的时候问一下再填);

7、随军家属近期体检表(二级以上医院,半年内有效);

8、随军家属学历证明(大专及以上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9、随军家属学籍档案;

10、原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或街道开具的无业证明(这个我给的是复印件);

11、外地为城镇户口的随军家属还需提供原籍档案(说实话不知道这个是什么东东,我们带了那么多东西就是没有这个,不过办事员没问我们要,我们也不多嘴问了,问了又是一个事)。以上材料齐全后,当场进行办理,是不收任何办理费用的,办理完后,以上所有的原件都会归还本人,其中第5和第10项的复印件也只是看看,后来也归还了。需要提醒的就是所有办理随军的材料在将原件上交之前一定要多复印几份备份。

七、办事员将收上去的材料连同你的学籍档案一并装入新档案袋,拿着你的新档案袋接着前往对面21—25号窗口办理失业转档手续:

1、填写《转移个人档案地点确认表》;

2、将《档案转递花名册》一式两份上交;

3、工作人员出具一份《失业人员告知书》里面写明你将要到你户口所在地街道去参加培训的时间地点和办理事务所需的材料。(8月30日办理)

此外,30—31号窗口办事员会给予两张《海淀区随军家属享受优惠政策部队驻区地确认表》,此表拿回家填写后由所在部队盖章,一份交至海淀区双拥办公室(在蓝靛厂路附近)、另一份交回30—31随军家属办理窗口处(在办事员要求的时间内,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参加为期半天的培训)。

八、拿着《失业人员告知书》、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参加职业培训,所谓的职业培训就是在你的《失业人员告知书》上盖个章,再填个失业人员登记表就OK,完了办事员会给个纸条,上面写着下次(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内)过来办理《失业证》所需的材料和注意事项等问题。(9月2日办理)。

九、按照《失业人员告知书》上的要求,携带以下证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失业证》(2011年5月1日前叫《求职证》)。

随军家属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本人页及户主页); 随军家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人员提供);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户口所在地街道要求的其他材料。

《失业证》是当时材料齐全当时给予办理,办理费用是免费。(此外,为方便以后办理档案等情况,现场要求办事人员给你开具一个档案存放的证明)(9月8日办理)。

十、按照海淀区人才发展中心的要求,将部队盖章后的二份《海淀区随军家属享受优惠政策部队驻区地确认表》送往海淀区双拥办(蓝靛厂路空军指挥学院南门附近)备案,拿着其中一份双拥办盖完章的《海淀区随军家属享受优惠政策部队驻区地确认表》到人才发展中心上交,人才发展中心给你一张办事卡,卡的背面写着你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你爱人姓名及部队、存档日期等信息,携带你的办事卡到人才发展中心二层参加培训(此次培训一般为半天,一般安排在每个月的十号上午九点开始,逢双休日往后顺延),培训的主要议题就是告诉你怎样办理领取生活补助费和自主择业费。(9月13日办理)

十一、根据培训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前往人才发展中心三楼30号窗口办理领取生活补助手续:

1、《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表》复印件二份,复印件要求加盖所属部队政治部公章;

2、随军家属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随军家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军官证原件;

5、结婚证原件;

6、随军家属《办事卡》、《失业证》原件。

办事人员接收以上材料,报上级领导批复和审核,审核通过后,给随军家属办理存折(一般于以上材料上交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9月20日办理)

存折到达后,通知家属本人携带身份证前来领取,并于领取本月开始发放一个自然年的生活补助(生活补助发放标准按照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70%发放,随着物价水平上涨,每年会有不同程度的调节,发放额度以北京市最新标准为依据)。(10月20日领取)

需要注意的是:

1、生活补助是按月打到存折里的,十二个月发放完毕;

2、如果你已经有工作,最主要的是已经在北京上有保险,拿着你的劳动合同可以一次性把一年的生活补助全部领完,但是不能享受自主择业的二万优惠了;

3、如果想领一年生活补助和二万块自主择业奖励,就把北京的保险办停,待领完十二个生活补助后办理自主择业奖励领取手续领取二万之后再上保险,在此期间你本人由于停止保险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和不利影响自负。

4、失业的,在北京没有上保险的,必须是领完十二个月后的生活补助才可以办理自主择业奖励手续;

5、这里的北京保险是指在北京上的生育、失业、养老、医疗、工伤其中的任何一种都不行。

海淀区随军家属部队生活补助领取办理流程(按失业办理者)

1、按照博主的《海淀区家属随军办理流程》http://blog.sina.com.cn/办理后,接下来办理随军家属部队生活补助领取;

2、需要注意的是:领取生活补助是按照失业办理的随军家属,且办理随军时领取的一次性奖励已过去一年,才能办理此项;

3、由于博主是2011年8月办理的随军,所以2012年7月开始办理此项;

4、办理流程和要求:

(1)拿着你本人的失业证(原件)到你档案所在地开档案存档证明信:

博主的证明信如下图:

(2)向部队政治部门出具困难生活补助的申请: 格式内容诸如:

本人XXX(军人姓名),配偶XXX(配偶姓名),身份证号XXXX(配偶身份证号),X年X月X日办理随军,已在XXX(你领取随军一次性奖励的地方)领取随军补助,由于家庭生活困难,特申请领取生活补贴。

(3)携带存档证明信及申请书上交部队政治部门;

(4)政治部门审核后会直接交由办理此事的部门进行办理,本人可不需过问;

(5)办理流程一般为一个月以内;(我们7月份办理,8月份已开始领取)

(6)生活补助为一个月800元,扣除养老保险120元,医疗保险8元,剩余672元由部队财务按月打入军人工资内;

附: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生活补贴发放表

海淀区随军家属部队医保卡申请办理流程(按失业办理者)

1、军人家属(包含配偶和子女)部队医保卡是在军人家属到部队指定医疗机构看病事一般只需要支付20%费用,并且在此医院享有比地方人员优先的原则。这里所说的20%费用并不是包含所有费用,而是指公费医疗中的一部分费用,有很多费用还是需要全额支付的,具体以各部队定点医疗机构为准。

2、按照博主的《海淀区随军家属部队生活补助领取办理流程(按失业办理者)》http://blog.sina.com.cn/办理后,接下来办理随军家属部队医疗申请;

3、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完海淀区随军家属部队生活补助领取满三个月后,才能开始申请部队医疗;

4、办理流程和要求: (1)配偶办理要求: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军人军官证、办理随军时的《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表》以上复印件各二份,要求A4纸复印;

《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生活补贴发放表》、《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审批表》(复印件盖部队红章)二份;

(2)子女办理要求:

军人军官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证以上复印件各二份,要求A4纸复印;

(3)配偶及子女每人提供一寸照纸质版两张、电子版一份; 照片要求:白底、不能遮挡耳朵和额头、着深色衣服。 (4)到部队办理此业务的单位填写申请表格,由于表格在部队填写,此处略。

注:此项业务办理需等待的时间是漫长的,举个例子来说,阿木爹同事家给孩子办这个部队医保卡,从孩子出生就给办了,现在孩子上幼儿园了,终于等下来了。

所以,有人就会问了,在医保卡没出来前,而又想叫宝宝办理部队医保卡的,可以到部队政治部门或者为部队服务办公室先开具一份证明,拿着这个证明也是可以当做暂时医保卡使用的。此证明一个自然年内有效,过期作废。

附:《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审批表》

注:此表中“原工作单位”一定要写无;

“个人简历”就写上学的简历就行,诸如:XXX年—XXX年就读于XXX小学、XXX年—XXX年就读于XXX中学、XXX年—XXX年就读于XXX大学等。但是毕业后至今一定要写“待业”。

推荐第9篇:小品《随军爹》

小品《随军爹》

时间:当代

地点:某部连部

人物:小宝爹——50岁农民朱小宝——18岁列兵

连长——30岁上尉

[幕内:“朱小宝!”“到!”“把人带到连部看好,待会我去处理。”“是!”

[“走!”——朱小宝一声断喝,小宝爹上场,他头戴草帽,肩挎小包,不时扭头看看后面,小宝,小宝紧随其后,手里端着半自云动步枪,一脸严肃,押爹上场……

宝:老实点,进去!

爹:(悄声地)算了,我就不进去坐了!

宝:少啰嗦,进去!(用枪示意,爹忙进屋,对屋里好奇地审视,正欲坐到椅子上)蹲下!

双手抱着头。

爹:抱头干啥?

宝:叫你抱你就抱!

爹:(双手捧脸)

宝:上面!

爹:(双手抱头)

宝:(偷偷地朝外张望,见无人,这才放下枪,来到爹跟前,生气地)爹!

爹:(搂头就要打)好你个兔崽子,真把你爹当犯人了!

宝:嘘——(朝外张望,爹忙抱头)哎呀,没人。

爹:没人你嘘啥?

宝:(发脾气)你不是说你今天要回家吗?咋还不走?

爹:去过车站,车票不好买。

宝:那你翻墙进来干啥?

爹:门口有岗,我怕进不来。

宝:那纠察抓你,你咋不跑哩?

爹:军营太大,不知往哪儿跑?

宝:这下可好,咱这父子关系不暴露才怪哩。

爹:暴露本文转载自本资料权属xiexiebang.com,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xiexiebang.com更多资料就暴露,你以为我好受,我都来二个多月了,对谁也不敢承认我是你爹,总共见

过你两回,还都是混在地方慰问团里头,帮人家抬大鼓进来的,我都成啥啦?都成了

地下党啦!

宝:爹,我都十八了,你老跟着我干啥?

爹:那人家当官的家属能跟着,我就不能跟着啦?

宝:人家那是随军媳妇。

爹:那我就是随军爹。

宝:你看看,全连凭多人谁他爹跟着哩?我丢不丢人!

爹:看你说哩,我在外面崩爆米花,谁知道我是你爹?再说,你从小学到中学,哪天上学

我不跟着?这习惯一下子改不了!

宝:我现在已经锻炼得像个军人了,新兵连结束的时候,我还得过嘉奖哩!你说现在咋办?

待会儿我们连长来了,万一知道咱们这关系,我咋交待哩?!

爹:那还不怪你个兔崽子!

宝:怪我?

爹:你刚当兵一个月,就写信说你受不了啦,让我赶紧来,这是不是你说的哩?

宝:我……我说让你来你就来?那我让你走你咋不走哩?

爹:你这鬼孙说笑咋恁噎人哩?咱俩是不是约好了,我要是想你了,我就用爆米花机“邦,

邦,邦”连放三炮,你就出来让我见一面,今个倒好,我“邦邦邦,邦邦邦……”一

连崩了三七二十一响礼炮,你愣是不伸个头。

宝:我……

[幕内连长:“司务长,大伙很辛苦,中午食堂多加两个菜吧!”

宝:(惊慌)啊,连长回来了。

爹:那我走了!(欲走)

宝:站住,你走了连长问我要人咋办?

爹:那……他要是问我……

宝:千万别说你是我爹!问啥你就说……你热爱解放军,想进来转转。

爹:中中,哎,我给你带了一瓶糊辣汤!来喝两口……

宝:哎呀,都啥时候了,还喝糊辣汤!收起来,收起来!

爹:那我还蹲下不?

宝:快蹲好,快蹲好!

爹:(忙蹲下,忽然发现)你把枪拿起来。

[连长手拿文件夹,小红旗上。

宝:(对爹在喝)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蒙混抵赖死路一条。

连:(愣,随即笑)哎,朱小宝,这就是你对了,他又不是犯人,情况没有了解清楚之前不

能这样,老乡起来吧!

爹:没啥,平时我也经常蹲着。

宝:叫你起来你就起来嘛。

连:老乡,你叫什么名字?

爹:我不是他爹!

连:不,老乡,我是问你贵姓?

爹:我不贵,姓朱!

连:噢?那你跟我们这位小战士同姓啊!

爹:同姓我也不是他爹!

连:老乡。你不要紧张,我要想问你,你为什么要翻墙进营区?

爹:我……

宝:你是不是热爱解放军,想进来转转?

爹:对,我是热爱解放军,想进来转转……

连:噢!你那书包里装着什么东西?

爹:(边说边从包里掏出望远镜,糊辣汤,改锥等物)

连:这望远镜怎么回事?

爹:……热爱解放军。用望远镜看看!

连:那你这糊辣汤?

爹:热爱解放军,送部队喝喝!

连:这改锥?

爹:热爱解放军,用改锥戳戳!

连:什么?

爹:不是,不是,用改锥看看能不能给你们修点哈?

连:哼!你可能想用这个观察点什么地方鼓捣点什么吧……

连:你怎么知道?

宝:人……

爹:连长,你喝点糊辣汤吧!

宝:放恁多酱油,让俺连长咋喝哩?

连:啊?你咋知

推荐第10篇:小品《随军爹》

小品《随军爹》

时间:当代

地点:某部连部

人物:小宝爹——50岁农民朱小宝——18岁列兵

连长——30岁上尉

[幕内:“朱小宝!”“到!”“把人带到连部看好,待会我去处理。”“是!”

[“走!”——朱小宝一声断喝,小宝爹上场,他头戴草帽,肩挎小包,不时扭头看看后面,小宝,小宝紧随其后,手里端着

半自云动步枪,一脸严肃,押爹上场……

宝:老实点,进去!

爹:(悄声地)算了,我就不进去坐了!

宝:少啰嗦,进去!(用枪示意,爹忙进屋,对屋里好奇地审视,正欲坐到椅子上)蹲下!

双手抱着头。

爹:抱头干啥?

宝:叫你抱你就抱!

爹:(双手捧脸)

宝:上面!

爹:(双手抱头)

宝:(偷偷地朝外张望,见无人,这才放下枪,来到爹跟前,生气地)爹!

爹:(搂头就要打)好你个兔崽子,真把你爹当犯人了!

宝:嘘——(朝外张望,爹忙抱头)哎呀,没人。

爹:没人你嘘啥?

宝:(发脾气)你不是说你今天要回家吗?咋还不走?

爹:去过车站,车票不好买。

宝:那你翻墙进来干啥?

爹:门口有岗,我怕进不来。

宝:那纠察抓你,你咋不跑哩?

爹:军营太大,不知往哪儿跑?

宝:这下可好,咱这父子关系不暴露才怪哩。

爹:暴露本文转载自本资料权属xiexiebang.com,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xiexiebang.com更多资料就暴露,你以为我好受,我都来二个多月了,对谁也不敢承认我是你爹,总共见

过你两回,还都是混在地方慰问团里头,帮人家抬大鼓进来的,我都成啥啦?都成了

地下党啦!

宝:爹,我都十八了,你老跟着我干啥?

爹:那人家当官的家属能跟着,我就不能跟着啦?

宝:人家那是随军媳妇。

爹:那我就是随军爹。

宝:你看看,全连凭多人谁他爹跟着哩?我丢不丢人!

爹:看你说哩,我在外面崩爆米花,谁知道我是你爹?再说,你从小学到中学,哪天上学

我不跟着?这习惯一下子改不了!

宝:我现在已经锻炼得像个军人了,新兵连结束的时候,我还得过嘉奖哩!你说现在咋办?

待会儿我们连长来了,万一知道咱们这关系,我咋交待哩?!

爹:那还不怪你个兔崽子!

宝:怪我?

爹:你刚当兵一个月,就写信说你受不了啦,让我赶紧来,这是不是你说的哩?

宝:我……我说让你来你就来?那我让你走你咋不走哩?

爹:你这鬼孙说笑咋恁噎人哩?咱俩是不是约好了,我要是想你了,我就用爆米花机“邦,

邦,邦”连放三炮,你就出来让我见一面,今个倒好,我“邦邦邦,邦邦邦……”一

连崩了三七二十一响礼炮,你愣是不伸个头。

宝:我……

[幕内连长:“司务长,大伙很辛苦,中午食堂多加两个菜吧!”

宝:(惊慌)啊,连长回来了。

爹:那我走了!(欲走)

宝:站住,你走了连长问我要人咋办?

爹:那……他要是问我……

宝:千万别说你是我爹!问啥你就说……你热爱解放军,想进来转转。

爹:中中,哎,我给你带了一瓶糊辣汤!来喝两口……

宝:哎呀,都啥时候了,还喝糊辣汤!收起来,收起来!

爹:那我还蹲下不?

宝:快蹲好,快蹲好!

爹:(忙蹲下,忽然发现)你把枪拿起来。

[连长手拿文件夹,小红旗上。

宝:(对爹在喝)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蒙混抵赖死路一条。

连:(愣,随即笑)哎,朱小宝,这就是你对了,他又不是犯人,情况没有了解清楚之前不

能这样,老乡起来吧!

爹:没啥,平时我也经常蹲着。

宝:叫你起来你就起来嘛。

连:老乡,你叫什么名字?

爹:我不是他爹!

连:不,老乡,我是问你贵姓?

爹:我不贵,姓朱!

连:噢?那你跟我们这位小战士同姓啊!

爹:同姓我也不是他爹!

连:老乡。你不要紧张,我要想问你,你为什么要翻墙进营区?

爹:我……

宝:你是不是热爱解放军,想进来转转?

爹:对,我是热爱解放军,想进来转转……

连:噢!你那书包里装着什么东西?

爹:(边说边从包里掏出望远镜,糊辣汤,改锥等物)

连:这望远镜怎么回事?

爹:……热爱解放军。用望远镜看看!

连:那你这糊辣汤?

爹:热爱解放军,送部队喝喝!

连:这改锥?

爹:热爱解放军,用改锥戳戳!

连:什么?

爹:不是,不是,用改锥看看能不能给你们修点哈?

连:哼!你可能想用这个观察点什么地方鼓捣点什么吧……

连:你怎么知道?

宝:人……

爹:连长,你喝点糊辣汤吧!

宝:放恁多酱油,让俺连长咋喝哩?

连:啊?你咋知道

酱油放多了:

宝:人……

爹:(不知所措突然心生一计,捂肚子)哎哟,哎哟!

宝:(本能地)爹——

连:你说什么?

宝;(急中生智)人是说这个人“跌”……跌倒了!

连:你怎么啦?起来……(爹呻吟更厉害)

宝:连长,他有胃病,一着急就犯!

连:噢?

宝:我……好,我去拿药,你把他看

好。

[连长下,小宝上前拉爹。]

爹:能有啥事呀?就跟你小时候,不吃饭装肚子疼一样,用的是一个招!

宝:爹,你这是何苦哩?我知道你心疼人,不放心我,可你也不能跟我一辈了啊,再说俺

班长、排长、连长对俺可好了,一点也不比你差!

爹:看你说哩,再好能有爹娘对你好?现在这孩了呀,没有一个懂得父母的心啊,好我走以

后啥事也别跟我说,你找你们班长、排长、连长……

(伸手指着连长,忙捂肚子)哎啊,哎啊……

连;(蹲在小宝爹身边,笑呵呵的)大叔我看这药用不着了吧?

宝:连长……

连长;朱小宝,搞的什么名堂?

宝;他……

连;他什么?他是你爹

爹;你连长看哩还怪准哩!

宝:哎呀……报告连长,俺错了,这是俺爹,俺来当兵他不放心就……

爹:连长没有孩了的事,全怪我,我全交待,不,我全招了。

连:大叔,你快坐!

爹:连长,这孩了的娘一生下他,就不幸逝世了,享年28岁。打那以后俺爷俩相依为命,

我怕他受委屈,到现在我还守着“寡”哩,谁知道这孩了从小让我给惯的,饭来张口,

衣来伸手,一点也吃不了苦,我一看不中啊就把他送到部队来锻炼,可这心里又放心

不下,一咬牙,我跟着随军了,在营区外面租了间小房了,买了爆米花机想办个经济

实体,这样可以隔三差五看看他。

连:大叔,我能理解你的心情,可怜天下父母心啊,不过,你既然把小宝交给部队就应该

放心,咱部队可是个大学校、大熔炉啊!你想想,每个战士来当兵,都陪着一位家属,

那咱部队成什么了?

爹;那到是。

连:大叔,孩了现在吃点苦,但今后回想起来,这可是他一生当中用之不尽的财富,部队

养成一名合格的军人,大叔今天您这件事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课题,面对大量的独

生了女走进部队,我们要好好研究怎么样能使家长放心,共同促进孩了的成长。

爹:连长,你说的太好啦,通过我在墙外边崩爆米花的观察和翻墙进来的了解,再加上今

天你这番话,我彻底放心了,连长,孩了交给你了,我这个观察哨也该撤了。

宝:那你这个随军爹呢?

爹;也不当了走了!

连;大叔,今天你无论如何也要留下来吃顿饭,一来向您赔礼道歉,二来请爹你老亲自尝

尝咱们连队的伙食。

爹;别客气,别客气,我喝糊辣汤就中了。

连:不麻烦,想吃啥你说。

爹:那就随便吃点肉烩面吧。

连:肉……可以可以,你老还想吃什么?只管吩咐。

爹:越简单越好……弄个油炸花生米,拌个萝卜丝,来头大蒜,来根葱,弄碗香菜,再来

个……(连长边记录边重复)

宝:爹!

连:再来个爹?!

爹:喊啥哩?我是说,我崩了二十一锅爆米花还没卖掉,我看给同志们每桌再来个——

合:爆米花!

(众哈哈大笑。剧终——

第11篇:军人家属随军政策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

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3月12日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据悉,军人家属随军政策调整后,全军近10万官兵将告别“牛郎织女”生活。

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调整为正连职;取消驻艰苦地区部队和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家属随军条件;驻北京城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调整为副营职;驻艰苦地区部队士官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建立于1963年,1991年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实行,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军事职业特点,给予军人的一项特殊政策,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军人的优待,对稳定部队、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促进部队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次军人家属随军政策调整,是根据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发展形势,着眼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胡主席对广大官兵的关怀厚爱,体现了以人为本、向一线倾斜的特点。

据总政干部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军人家属随军条件放宽后,对住房保障、随军家属就业以及部队管理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总部有关部门正加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办法。惠及广大官兵的大好事

“玉兔春合”,这句古老俗语如今将在更多军人家庭变成现实。兔年的这个春天,全军官兵迎来一桩喜事:军人家属随军政策降低了门槛,越来越多的军人家庭将结束“牛郎织女”生活,告别两地相思之苦,因家庭分居带来的诸多困难也将迎刃而解。对广大官兵而言,这无疑是一件大好事,同时也标志着我军以人为本治军理念正深入人心,相信全军许多官兵的家庭幸福指数将因此而提升。

这次大幅度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条件,是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需要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部队凝聚力、吸引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胡主席对广大官兵的关怀厚爱,暖人心、鼓斗志、聚力量,必将对促进国防和军队科学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且情况复杂,各级领导和机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部队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加强协调和沟通,分轻重缓急,妥善解决好随军家属的住房保障、就业安置、无工作家属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把这件温暖官兵的好事办好。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官兵充分认清,受住房、就业等因素制约,符合条件的军人家属不可能同时都能到部队来。要站在部队建设的大局充分体谅组织的难处,正确对待利益关系调整,自觉服从部队安排,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胡主席的关怀厚爱,化为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的持久动力,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工作上,为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12篇:随军家属入户申请书

入户申请书

本人XXX,性别:女,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非农业户口。

配偶XXX,性别:男,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非农业户口。

XXXX年X月X日与配偶XXX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夫妻双方均属晚婚(初婚),无子女。配偶XXX为现役军官,在XXXX部队工作,因本人户口在XXX,给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现已办理随军,特申请把我的户口从XXX迁入户XXX,希望有关领导给予批准。谢谢!

申请人:XXX 二〇一四年X月X日

第13篇:随军家属户口迁移

随军家属户口迁移

事项名称"随军"配偶、子女随迁入户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

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拟入户地派出所领取并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经 县人事局军转办核准后在入户申请表上盖章;

2、由申请人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县公安局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当年入户指标数统一排队审批。

申请条件

1、市内一方是驻 明部队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

2、市外一方为无业人员,不属在职干部、职工;

3、该户内未发生过超生事实。

提供材料

(一)《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二)干部家属随队批准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干部申请家

属随军报告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军官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随军家属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镇或街道办事处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

(九)有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子女户口簿和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时限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指标数,按受理入户申请的时间顺序统一安排审批。如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审批。 办理地点符合申请条件的,到拟入户地派出所申请。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第14篇:军队家属随军落户材料

问:军队家属随军申请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

一、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二、军队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

三、军官证;

四、结婚证(两本);

五、部队证明;

六、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随军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七、申请随军落户人的户口簿。

第15篇:随军家属无业进京建档

随军家属无业进京建档 受理范围:

一、申请人应落户海淀区、进京方式为现役军人配偶失业进京,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随军家属。

二、申请建档提交材料:

(一)《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原件;

(二)随军家属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及学籍档案(从初中到户口本显示的最高学历);

(三)随军家属近期体检表(北京市二级以上医院常规体检,半年内有效);

(四)外地为城镇户口进京的随军家属需提供外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外地劳动局或者街道办事处);

(五)随军家属北京市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复印件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

(六)随军家属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复印正反面);

(七)军人军官证原件;

(八)随军家属原籍档案。注意事项:材料使用A4纸。

三、建立档案及转移

(一)随军家属持材料办理建立档案;

(二)职介中心工作人员将其档案转至相关社保所;

四、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海淀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事大厅30—32号窗口。

2、受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30-18:00,节假日除外。

第16篇:干部调京(军官家属[干部]随军调京)

干部调京(军官家属[干部]随军调京)

条件:

1、驻军部队军官情况证明材料:任职命令。(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求的通知》(国发[1991]41号)第八条)

2、拟随军调京军官家属情况证明材料:结婚证书、同意接收函、本人档案、本人鉴定、近期体检表,如有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二胎生育证明)、在校学习证明或待业证明等。(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求的通知》(国发[1991]41号)第八条)

3、审批流程表:《军官家属(干部)随军调京审批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求的通知》(国发[1991]41号)第八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求的通知》(国发[1991]41号)第八条)标准:

1、属本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求的通知》(国发[1991]41号)第八条)

2、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求的通知》(国发[1991]41号)第八条)

3、审批标准:驻京部队军官需符合:驻北京市城区部队的正营职、正科级(含专业技术十级、体育六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或服现役(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以上的副营职、副科级军官、文职干部;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信、射击、空中机务,下同)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军官。驻北京市所辖各县部队的副营职、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和服现役(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军官、文职干部。(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求的通知》(国发[1991]41号)第八条)

4、拟调京人员的档案记载与本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符;(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求的通知》(国发[1991]41号)第八条)

第17篇:我国军官家属随军的条件

我国军官家属随军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条款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一九六三年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规定的军官家属随军条件为基础,结合我军的实际情况,拟对军官(包括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重新规定如下:

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一、副营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二、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三、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

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四、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

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副连职或二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

三级、体育九级),并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年以上(其中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五、高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卫星、核武器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测控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六、在海军、国防科工委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并在舰、艇、船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副连职(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以上的军官。

七、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信、射击、空中机务,下同)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

八、驻北京市城区部队的正营职、正科级(含专业技术十级、体育六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或服现役(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以上的副营职、副科级军官、文职干部。驻北京市所辖各县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驻京部队空勤军官家属随军条件,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士官家属随军:一般五级以上的高级士官以上的士官家属可以随军,各地要求可能不大一样。

内容来源:司法服务网(http://www.daodoc.com/)

第18篇:北京市驻军家属随军提交材料

北京市驻军家属随军提交材料

1.干部任职命令,入伍通知书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家属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家属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在京住房证明或房产证

7.军官家属随军调京审批表一式三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8.家属档案

9.接收函或劳动合同(干部应提供正局级接收函)

10.原单位同意调出函

11.养老保险手册或对帐单

12.调京人员材料诚信声明

备注:按无业办理随军进京的家属只需提供前7项材料

提交材料排列顺序

13.

一、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一式三张)

14.

二、任职命令

15.

三、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人员情况证明,内容包括:军人本人出生年月,任现职时间、级别,配偶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结婚时间,初婚、再婚、生育子女及户口所在地,是否曾办理过随军;

16.

四、《结婚证》、《军官证》、配偶及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证》、二胎的需提供二胎准生证(复印件A4纸);

17.

五、配偶无业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房产证(复印件A4纸)或住房证明;

18.

六、离婚人员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A4纸)

19.

七、其他相关证件证明。

20.请将材料按顺序排好,同时还需提供所有证件复印件的原件。

第19篇:关于进一步加强随军家属安置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时间:2010年07月05日 阅读:1

2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总政治部

二〇〇〇年六月十九日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在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经过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大多数随军家属得到了妥善安置,对稳定部队的干部队伍,促进军队和国防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就业制度的改革,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在总结一些地方经验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做好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并监督检查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落实情况。省军区系统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驻军,把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队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做好随军家属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要教育和引导随军家属转变择业观念,提高劳动技能,并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二、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工作,要坚持行政调配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主管劳动就业工作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为随军家属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如提供职业介绍和培训,指导和推荐就业等;要积极协调用人单位,通过现场办公、举办专题招聘会等形式,促进随军家属就业。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有用工需求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有条件的地区,当地政府对招用随军家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可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四、企业要严格执行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关于“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安排现役军人配偶下岗”的规定。随军家属确因所在企业破产、停产等原因下岗的,企业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在1年内至少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指导、三次免费职业介绍;对参加技能培训的下岗随军家属,提供一次免费或部分免费的职业培训,并优先推荐其再就业。

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随军家属职业培训纳入社会职业培训规划。初次就业的随军

家属,应参加当地培训机构举办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所需经费原则上由个人和用人单位承担,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对家庭经济状况确实困难的,可酌情减免培训费用;随军前有工作,随军后需要参加职业培训的,可适当减免培训费用。对部队组织的随军家属就业培训班,劳动保障部门应在师资、设备和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培训合格者,发给相应证书。

六、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为在部队内部就业的随军家属参加社会保险创造条件,指导其所在单位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对非个人原因不能就业的随军家属,劳动保障部门可允许其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自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档案可由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等接收保管,并减免各项管理费用

第20篇:湖南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发文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

文号:湘政发[2002]31号

发布日期:2002-11-28

执行日期:2002-11-28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湖南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妥善安置驻湘部队随军家属,保障其劳动就业,促进部队建设,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家属,在配偶服现役期间,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按照本规定,必须完成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每年下达的随军家属安置任务。

第四条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是负责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民政、公安、教育、财政、工商、税务、编制等部门协助落实本规定。各级“双拥办”和驻军政治机关是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协调机构。

驻军较多的城市,应成立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协调领导组。

第五条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应本着就地就近、专业对口、效益较好的原则,坚持行政调配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实行指令性安排与双向选择、自谋职业等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第六条 驻军政治机关应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需要安置的随军家属名单,报送当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部队所提供的名单,提供职业介绍和培训,指导和推荐就业,通过现场办公、举办专题招聘会等形式,积极协调用人单位,促进随军家属就业。

第七条 凡有接收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任务的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指令性安置的随军家属,也不得收取任何接收费用。

第八条 随军前家属属干部身份的随军家属,按属地原则,由驻军政治机关与市、州、县 (市、区)人事部门联系安置。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人员、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授予抗洪抢险模范的军人的家属予以重点照顾。

第九条 随军前属职工身份的随军家属,由驻地劳动保障部门按以下原则安置:

(一)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的规模、职工人数,按一定比例确定安置指标,下达安置任务,由相关单位接收安置;

(二)有用工需求或新建、扩建的企业、事业单位招(聘)用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置随军家属;

(三)对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解困转制重点企业及关、停、并、转企业和事业单位原则上不下达安置指标。

第十条 随军前无工作单位的随军家属,经公安部门审批办理入户手续后,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机构登记,由就业服务机构优先推荐就业(随军家属将档案委托就业服务机构保管的,按标准减收50%的管理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应在3年内为其提供一次就业机会。对有一定专长或经过职业培训的随军家属可按第九条规定安置。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编制空缺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置随军家属。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接收随军家属时应与随军家属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随军家属本人要求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应予允许。用人单位接收安置的随军家属,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的一个月以内,必须到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随军家属的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优化组合或竞聘上岗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随军家属。单位裁员时,一般不得裁减随军家属。随军家属确因企业停产或生产经营有困难等原因被裁减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1998]8号)关于“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安排现役军人配偶下岗”的规定。随军家属确因所在企业破产、停产下岗的,企业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在1年内至少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指导、三次免费职业介绍;对参加技能培训的下岗随军家属,提供一次免费或部分免费的职业培训,并优先推荐其再就业。

第十五条 因单位撤销、破产、倒闭、停产、歇业等原因待业、失业、下岗的随军家属,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安置,或交当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安置。

第十六条 随军家属在待安置期间,由所在地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随军家属自谋职业。随军家属申办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的,比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湘财综[2002]35号)文件的规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缴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第十八条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新开办的企业,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2000]19号文件规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第十九条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为随军家属提供求职、招聘、就业指导等职业介绍服务,一律免收服务费;随军家属经批准参加就业培训的,可免收相关费用。初次就业

的随军家属,参加岗前培训,所需经费原则上由个人和用人单位承担,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免培训费用。对部队组织的随军家属就业培训班,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应在师资、设备和经费方面给予支持,对培训合格者,发给相应证书,并优先推荐就业。

第二十条 积极支持部队内部安置随军家属,在营区服务网点、家属工厂就业的随军家属,驻地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及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为其办理工作关系挂靠、档案管理等手续,指导其所在单位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并允许随军家属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并减收 50%的各项管理费用。现役干部转业或调动工作时根据需要应及时为其家属办理安置手续。

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府要把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监督检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各部队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做好随军家属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要教育和引导随军家属转变择业观念,提高劳动技能,并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第二十二条 拒绝履行接收安置随军家属工作义务的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给予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除对其单位领导成员作未完成任期目标论处外,并暂停为其办理人员招聘、调配手续,直至改正为止。

第二十三条 对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成绩显著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任务或落实随军家属社会保障不好的市、州、县(市、区)或单位,不得评为“双拥”模范城或“双拥”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十四条 随军家属接到人事、劳动部门工作安置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的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或不服从安置的,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不再负责安置。

第二十五条 随军家属自找接收单位,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

随军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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