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驻军家属随军提交材料
1.干部任职命令,入伍通知书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家属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家属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在京住房证明或房产证
7.军官家属随军调京审批表一式三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8.家属档案
9.接收函或劳动合同(干部应提供正局级接收函)
10.原单位同意调出函
11.养老保险手册或对帐单
12.调京人员材料诚信声明
备注:按无业办理随军进京的家属只需提供前7项材料
提交材料排列顺序
13.
一、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一式三张)
14.
二、任职命令
15.
三、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人员情况证明,内容包括:军人本人出生年月,任现职时间、级别,配偶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结婚时间,初婚、再婚、生育子女及户口所在地,是否曾办理过随军;
16.
四、《结婚证》、《军官证》、配偶及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证》、二胎的需提供二胎准生证(复印件A4纸);
17.
五、配偶无业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房产证(复印件A4纸)或住房证明;
18.
六、离婚人员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A4纸)
19.
七、其他相关证件证明。
20.请将材料按顺序排好,同时还需提供所有证件复印件的原件。
《北京市驻军家属随军提交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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