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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活动方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6 22:30:11 来源:活动方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消费金融营销方案

消费金融公司应明确定位于中低消费人群

2013年12月17日 13:49 中国金融杂志

我有话说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 李建华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国务院“金十条”提出,要“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逐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范围”和“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消费金融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银监会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3年来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2013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此外,根据CEPA相关安排,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通过发展消费金融新型机构,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范围,充分发挥消费金融公司的专业化优势是银监会为扩大消费,促进消费升级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消费金融公司起源于欧洲,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日益成为提供消费贷款的主要机构,在完善信贷市场、推动金融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西班牙作为欧洲成熟发达的市场国家,其独特和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模式和风控管理经验,为国内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参考价值。

西班牙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模式

桑坦德消费金融有限公司(Santander Consumer Finance,S.A.,以下简称“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是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Banco Santander,S.A.,以下简称“桑坦德银行”)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也是桑坦德集团消费金融业务的主体公司,于1963年在西班牙成立。作为欧洲地区领先的消费金融零售商,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汽车金融(新车和二手车)、个人贷款、信用卡、租赁、耐用消费品贷款和其他业务。

2012年,受欧盟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以及市场下行的影响,欧盟地区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发展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但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2012年仍然保持了较好的业务增长趋势和稳健的经营管理状况。

截至2012年末,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余额和存款余额分别为639.38亿欧元和315.73亿欧元,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8.27亿欧元,占其股东桑坦德银行净利润的10%,公司2010~2012年的年利润连年保持高增长率,分别为29.98%、34.05%和11.16%。

截至2012年末,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已在全球13个国家开展业务,所占市场份额在其中12个国家中位列前三,已开立631家分支机构,拥有1.27万名专业员工,与1270万名客户和11.25万家经销商建立了业务关系。与泛欧洲地区同类机构相比,2012年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在多项核心发展指标上均处于欧盟市场领先水平,其中成本收入比及资产收益率为行业第一。

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漏斗式”的营销模式

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通过与遍布全国的汽车经销商和零售商密切合作的方式开展贷款业务,采取以汽车经销商和零售商为对象的间接营销与以个人客户为对象的直接营销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优化配置信贷资源与风险成本。

在这种模式中,汽车经销商和零售商既是客户,也是渠道。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与遍布全国的汽车经销商和零售商合作,将办理贷款的场所直接放在经销商和零售商的营业网点中,借助这些商家积累多年的口碑与声誉,由经销商和零售商负责对个人客户进行营销,初步获取客户,在短时间内打开市场,进一步积累品牌效应。随后,公司根据经销商和零售商所收集的个人客户信息和付款记录,建立个人客户资料数据库,采取“漏斗”模式,基于一定条件筛选目标客户群,通过营销邮件、电话呼叫与短信等方式,进一步将其转变为直接个人贷款客户,不断扩大客户群。

这种独特、高效的销售模式和渠道管理可以帮助其主动寻找和吸引目标客户,而不是被动地等待未知的客户上门。

自动化的信贷管理模型

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利用自动化的贷款审批系统,根据标准化的客户信息输入即可完成快速审批,并能够有效地控制有关风险,识别防范欺诈行为。

通过自动化与高集成度的评分卡系统集中处理贷款申请,对客户进行贷款审批。公司日常业务中,87%的汽车贷款和98%的耐用品贷款审批都通过评分卡进行,剩余的贷款则进入风险审批中心由分析师人工审批,较大程度地避免了人工处理的操作风险。

公司的客户数据库能够自动对不同合约的信息进行相互匹配,如发现不匹配的情况将发出警报。公司设立的反欺诈委员会将会对发出识别警报的申请人信息进行监测与分析,及时发现污点申请人并采取相应措施,有效地避免信贷欺诈行为。

在催收上利用客户细分技术,结合还款行为特征和预期损失风险评分对客户进行细分,并根据评分情况采取不同的催收手段以确保催收效率的最大化。目前,公司针对90天内逾期债务进行电话和现场催收,对90天以上逾期债务采取法律诉讼,对其中一些仍有还款可能的逾期贷款则由专家组提供综合的再融资及整改方案。

不同于商业银行的专业化特点

目标客户更加广泛化。不同于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服务主要针对中产、富裕人群以及企业客户的员工,消费金融公司以未充分享受到金融服务的大众和低端消费者为目标,主要针对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包括年轻人群、年轻家庭,或需将家用电器等消费品更新换代的家庭。大学毕业而工作年限比较短的群体对电子产品有较强烈的购买欲望,但是他们的收入比较低,即使有信用卡额度也不高,可能会选择消费金融服务;年轻家庭对家用耐用消费品、房屋装修、子女支出等都有较大的需求,由于工作时间不长、储蓄不足,可能没有合适的担保途径来获得银行融资服务,他们也是消费金融公司的潜在客户。

产品提供更加多元化。不同于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业务主要提供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信用卡业务以及有抵押有担保的现金贷款业务。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办理标的金额较小的无抵押无担保的特定用途贷款,如家庭耐用消费品销售商户POS机贷款、商家会员卡、住房装修贷款等;以及未设特定用途的现金贷款,如现金贷款、现金透支、循环信用等。家庭耐用消费品贷款通常是指用于个人或家庭购买电器、家具、健身器材、音乐器材等耐用消费品的信用贷款。经济发展会带动耐用消费品的需求,但不是所有消费者都可以用现金或信用卡来满足他们的购买需求。另外,商业银行对审批小额、短期且没有抵押的耐用消费品贷款缺乏兴趣,审批一笔小额消费贷款的时间通常在3~7天,消费者对银行流程复杂的审批程序会望而生畏,而消费金融公司最快可在1小时内决策,因此,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消费金融公司的重要业务。

分销网络更加灵活化。不同于商业银行个人银行业务的分销渠道依附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消费金融公司的分销网络比较灵活多样,经常与大型零售商(如百货公司、大型购物中心)结盟,提供即时贷款申请服务,一般设置较多的营业网点以满足消费者地域性的便利;也可以利用各种直销渠道,拓展包括电子邮件、呼叫中心、电话传真等贷款申请渠道;还可利用邮局网点等销售渠道。

风险管理更加严密化。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管理通常贯穿贷款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包括贷款政策制定和产品设计、贷款申请与审批、贷款账户的管理和逾期贷款的催收。

通过制定贷款政策和设定产品特性,明确产品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目标客户特征(还款能力、个人负债比率、个人贷款上限)等要素可以有效控制风险。

对贷款申请的审批是控制风险的关键环节。管理先进的消费金融公司通常利用包括内部信息系统、外部征信系统、合作伙伴数据等信息,通过自身的自动贷款申请处理系统完成贷款审批。在此过程中,尽可能详细且经过核实的客户资料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在缺少足够信息的情况下,有时需要采用家访等极端征信手段或采取提供较小额度贷款的策略;同时,高度自动化的决策和定价流程也必不可少,贷款申请录入系统后,贷款处理系统要判定违约几率和贷款欺诈的可能性,确定风险加权价格和最高贷款额度。

贷款发放后,对客户贷款账户进行持续监测,收集客户的还款信息,及时更新客户数据库,并对逾期账户提出预警以备催收。催收是必要的贷后管理手段。多采用逐步升级的催收方式,并密切监管催收人员的催收行为,保证合法合规。基于经济有效的原则,通常以短信、电话、催收信、上门催收、法律程序的顺序实施催收行为。

对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启示

明确定位,加强创新,走特色化和差异化发展路线。在客户定位上,消费金融公司应明确定位于中低消费人群,通过拓展业务合作和销售渠道,锁定潜在客户,加强营销力度。在产品设计上,通过对消费市场和居民需求进行细分和研究,根据市场需求的特点探索与之相适应的业务和产品结构,按照客户家庭分层设计更多个性化的信贷产品,不断丰富产品功能,为客户提供全面化、专业化、标准化、自动化的便捷高效融资服务。

加大宣传力度、丰富营销模式,不断拓展消费金融市场。消费金融公司要借鉴西班牙消费金融公司以经销商和零售商为对象的间接营销与以个人客户为对象的直接营销相结合的模式,与众多行业领域进行合作联盟,加强产品宣传,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销售服务网络。一是借助经销商、制造商与客户信息的完全对称优势了解客户、跟踪客户;用送货服务、售后维修服务等形式,绑定客户。二是结合客户对特定商品实际需求,与商家、制造商打折让牌,通过在消费金融产品种类、计息还款方式和风险管控等方面有针对性的研发和设计,形成服务优势,让客户选择消费金融产品。通过上述方式进一步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拓展客户市场面和客户群。三是加强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客户的理念传导和产品宣传,帮助消费者正确理解消费金融产品,加强延伸服务,进一步开发客户消费金融服务需求。

注重原始数据积累,逐步建立自动化和集成化的信贷管理系统。消费金融公司成立初期,应注重客户数据与信息的收集、汇总与分析,为建立评分和授信系统创造条件。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目前均采用高自动化与高集成度的评分卡业务系统对客户进行贷款审批,通过该系统集中处理贷款申请,高度自动化地进行贷款审批,提高贷后管理和催收效率,进行动态的客户分析,促进交叉销售和进行账户管理,极大地提升了信贷审批的合理性与时效性,有效控制风险并识别防范欺诈行为。因此,我国消费金融公司亟待加大核心业务系统建设投入,加紧学习引进消费信贷专业营销和风险控制技术。

积极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加大消费金融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消费金融公司可通过人才交流、实地考察、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方式吸收国际消费金融领域先进经验,根据本地市场情况,科学引进风险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的人才和技术支持。应建立良好的人才招聘和管理体系,构建科学的绩效考评和薪酬激励机制,人才要“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应加强人员交流培训,加强专业团队建设,不断提升其经营管理和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

推荐第2篇:金融活动方案

金融下乡活动策划方案

目 录

一、活动概要...............................................................................................................................................1

(一)活动背景 .....................................................................................................................................1

(二)活动主题 .....................................................................................................................................1

(四)活动类型 .....................................................................................................................................1

(五)活动对象及时间地点 .................................................................................................................1

二、活动内容...............................................................................................................................................1

(一)活动目的 .....................................................................................................................................1

(二)活动策划与实施 .........................................................................................................................1

三、活动筹备.................................................................................................................................................2

(一) 前期筹备 ...................................................................................................................................2

(二) 活动启动期间 ...........................................................................................................................2

(三)确认经费预算 .............................................................................................................................2 附件: ............................................................................................................................................................3

一、活动概要

(一)活动背景 我国正处于农村金融动态发展形态中的工业化进程阶段,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农村的农户大部分是道义小农和温饱型农户,金融需求单

一、金额小,为更好地帮助和扶持农村经济有效快速发展,充分发挥邮政银行服务三农的优势,引导群众了解金融知识,实现金融下乡。

(二)活动主题

为有效普及农村金融知识,促进推介金融业务,银行拟开展金融下乡活动,“送金融知识下乡,实现农村金融服务”是活动的主题。为当地村民提供金融咨询,宣传银行的金融服务业务,推进新农村建设。

(四)活动类型

金融下乡活动是由银行人员亲自对当地村民进行金融服务,旨在实现普及金融知识、实现农村金融水平、发展银行业务的一项活动。

(五)活动对象及时间地点

1、对象:当地村民

2、时间地点:周一至周五下乡,以片区为单位开展活动

二、活动内容

(一)活动目的

为了让客户更好了解金融基础知识,懂得和善于与银行打交道,较好地接受和应用各类金融产品,提高他们对金融知识的认识,有效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提升金融服务的透明度和普及度调动群众力量推进银行金融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提升银行形象及品牌知名度

2、普及融资知识,为对象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3、向目标客户详细介绍旺甫镇支行,推介适合对象客户的业务与服务

4、与目标客户建立联系,为后期开发做准备

(二)活动策划与实施

根据当地的市场、客户情况,由专人负责活动的策划、人员组织、推进落实及具体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1、介绍邮政银行及其相关业务。

在片区内设置宣传点,向客户介绍旺甫镇支行的基本情况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重点介绍银行存款、个人贷款等金融业务办理的相关知识。

2、走访农户,普及金融知识,介绍目前农村的金融发展形势。 以片区为单位进行宣传,通过发放金融知识宣传资料、手册等,了解农民金融需求,帮助客户学习相关金融知识与金融政策,增强理财观念。

3、提供现场咨询。

银行人员实地考察,与客户进行面对面交流,为村民提供业务办理。尽可能详尽的解答各种问题,如定期存款的利率、存款办理流程、办理抵押贷款等。

4、制作调查问卷进行调研。

对农村地区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等的用途和渠道,融资满足状况,融资形式、农村贷款便利程度等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5、赠送活动宣传礼品。

三、活动筹备

(一)前期筹备

1、时间地点确定。

一般在周一至周五开展。

2、市场调研。

初期市场调研由当地银行市场部门完成,以当地银行市场力量为主。目的是准确掌握当地特点、找出客户共性,为后期的决策分析提供正确的依据。

3、制定初步活动推广方案。

确定金融下乡主题后,市场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探讨保障能力,并制作初步的业务解决方案。

4、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二)活动启动期间

1、宣讲人员深入农村开展宣传活动,尽可能吸引更多的农民客户,使活动取得实质性效果。

2、组织开展问卷调查统计、整理宣传活动记录、撰写调查或考察报告、进行活动经验总结等。

(三)确认经费预算

1、市场部统计当地片区村民数量,确认活动期间宣传资料、手册等资料的数量。

2、确认活动宣传过程中所需的空飘、横幅、宣传礼品费、宣传资料印刷费、餐饮费用等。

3、确认后勤工作所需的其他必备品费用。

附件:

金融下乡调查问卷

1、您的年龄是:

a.30岁以下 b.30-40岁 c.40-50岁 d.50岁以上

2、您的文化水平,您家人受过的最高教育是 a.大学以上 b.高中 c.初中 d.小学及以下

3、您的家庭年收入为:

a.2万元以下 b.2万-5万 c.5万-8万 d.8万以上

4、如果有多余的钱,您会怎么使用它呢: a.存入银行 b.投资基金 c.进行农产品期货交易 d.购买债券 e.其他__________________(请具体说明)

5、我们镇金融机构网点数量是: a.非常多 b.数量适中 c.只有几间 d.没有

6、这些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满足了您的需要么: a.完全满足 b.基本满足 c.勉强满足 d.完全不能满足

7、您经常在哪个银行办理金融业务: a.农村信用合作社 b.农业银行 c.邮政储蓄银行 d.其他__________________(请具体说明)

8、如果最近您打算修建/翻修你的房子,需要一大笔钱,您会选择下列哪种方式来获得这笔钱呢:

a.找亲戚朋友借钱 b.银行贷款 c.借高利贷 d.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请具体说明)

9、假使您要向银行贷款四万余元,您认为手续是怎么样的呢? a.找无抵押免担保的中介公司替我贷款 b.找银行工作人员,请他吃饭给他送礼让他给我发放贷款 c.填写“农户(个人) 客户信息表”、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偿还来源以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农户(个人)借款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而后等待篇2:银行“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的文件要求,为了更好地配合我市银监分局和银行业协会做好活动,进一步提升我行金融服务的水平,为我县打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我行针对这三个文件,特定5月15日-6月15日为我行的金融服务宣传月。为积极开展此项工作,领导亲自部署,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1、通过此项宣传活动,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全社会对金融服务政策的认知度。

2、通过活动的系列宣传工作,扩大金融服务政策在当地的使用范围,加强员工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3、通过此项活动,展现本行自开业以来,在为我县提供金融服务方面的工作表现,从而提高本行在县域内的知名度。

二、活动时间安排

1、2014年5月15日-2014年6月15日

成立“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活动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负责本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的落实,并与银监分局和银行业协会

保持密切联系和信息反馈。

2、2014年5月15日-2014年6月15日

在营业大厅设置宣传展板,展板内容以金融服务政策作为重点,同时展现本行自开业以来,在存取款业务、小微企业贷款投入和全体职工服务新风貌等方面的工作表现。在led屏上滚动展示“金融服务宣传月”字样。并印制宣传资料,在大厅进行发放,由大堂经理对客户进行介绍。

3、2014年6月4日

由本次活动负责人带队,分两组,一组成员通过“走进乡镇宣传”的方式向我县人民宣传我行的金融特色产品。二组成员在我行门口挂条幅,设咨询服务台,发放本次活动的宣传内容及小礼品。

4、2014年6月6日-2014年6月12日

对本次宣传活动进行总结上报,并通过总结提升我行的业务服务水平。

三、活动要求

1、领导重视,员工配合。活动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做好组织领导工作,组长要亲自安排部署,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分工;成员要认清自己的职责所在,做好配合工作,并负责督促落实各项宣传工作;活动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宣传活动如期有序地开展。

2、做好培训,掌握知识。活动小组办公室做好金融服务知 识的培训工作,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班前半小时的培训学习,确保全体员工都能做到了解、宣传金融服务知识,能够在面对客户的相关问询时能够对答如流,从而展现我行员工作为银行从业人员专业的一面。

3、注重效果,积极沟通。按照工作部署,抓住阶段工作的重点,积极落实,认真地做好每个阶段的工作,确保工作有所为,见效果。主动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配合好监管部门各阶段的工作,及时完成相关工作的信息采集与报送。

4、通过宣传,提升人气。通过此次“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突出我行的业务特色介绍,展示我行的服务成果,通过“走进乡镇宣传”的方式,拉近与客户之间的距离,在客户群体中形成良好的口碑,扩大我行的社会影响力,提升在本地的知名度。篇3:第二季度代理金融营销策划方案

xx局第二季度代理金融营销策划方案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

而是我就站在你面前,你却不知道我爱你;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我就站在你面前你却不知道我爱你, 而是明明知道彼此相爱,却不知道如何表达;

爱,需要让对方知道,爱,需要表达!含蓄、内敛的中国人,一向羞于表达自己的感情。第二季度是草长莺飞、桃柳夹岸的浪漫季节,利用第二季度的节日契机,营造节日氛围,引导客户用自己的方式表达爱,给家人,给自己,给孩子一份爱的礼物。

一、营销项目

第二季度活动主题:爱,需要表达

四月:珍爱身边人

活动一:4月1日,愚人节:

主题:“因为我笨,才能被骗一辈子”,

或“因为你笨,所以我要保护你一辈子”

目标人群:网点周边客户

活动目的:回访老客户,片区市场开发,促成保险出单 活动定位:情人节变成了愚人节,用甜言蜜语哄骗;愚人节变成情人节,在愚人节向对方表达真感情。通过路演等方式,营造气氛,增加人流,收集客户信息,特别关注年轻、中年夫妇,在愚人节,向身边笨笨的伴侣说一声谢谢。

活动二:清明

主题:“中华孝道,要缅怀更要珍惜”

目标人群:片区客户

活动目的:片区开发,做好保险理念的灌输

活动定位:“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在”道尽人生的无奈与遗憾。在清明期间,趁外出乡贤回家之际,通过邮递员、网点路演、邀请等方式,让客户接受“尽孝就在当下”的理念。为在家的老人投保或者开本存折,开张银行卡。

五月:爱劳动,更爱生活

活动一:劳动节

主题:“今天休息,让钱去赚钱”

目标人群:中高端客户

活动目的:理财产品、通知存款的介绍

活动定位:通过沙龙、座谈的形式,不为营销为感情,让大客户了解我们的产品,改变客户过去认为邮政无理财产品可买的形象。

活动二:母亲节

主题:“爱家人,爱自己,爱生活”

目标人群:网点及片区中高端女客户

活动目的:交流感情,促成出单,或转移他行存款到邮政

活动定位:可以联合瑜伽馆、美容会所、健身房等,通过开通邮政贵宾体验,或网点邀约客户,专人授课的方式,做到双赢。

活动三:中下旬

主题:“时尚新风向——我的账户我做主”

目标人群:网点资金流动较大的客户

活动目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活动定位:通过网点密集宣传,让客户了解我们的支付手段的多样性和方便性,方便他们的资金往来。

六月:关爱下一代

活动一:儿童节

主题:“送孩子一个未来”

目标人群:初中以下的孩子

活动目的:基金定投,保险

活动定位:终有一天,爸妈会双手把你奉献给社会,无论平庸或者非凡,都是父母骄傲。通过网点举办亲子活动,或者邀请儿童专家等和网点客户现场交流,分享孩子成长的教育方式和方法。引导家长通过基金定投、保险的形式,为孩子储蓄,给孩子做一笔创业金、深造金或者婚嫁金。

活动二:父亲节

主题:“我是家庭的脊梁,爱自己才是爱家庭”

目标人群:网点中高端客户(男性)

活动目的:保险

活动定位:通过产说会、网点少龙等方式,让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的男性客户了解资金的合理配置的重要性,了解保险对自己对家人的重要,促成保单。 活动三:6月10日-22日

主题:“十年后,我也可以成就我自己”

目标人群:高考、中考结束的考生及家长

活动目的:基金定投

活动定位:刚刚经历了人生的一个阶段,无论结果如何,生活的脚步,都会让我们不断向前。孩子总要长大,离开父母的庇佑,希望有了这样一笔爱的积累和沉淀,你在面对下一个人生阶段的时候,会比现在更从容。

活动四:端午节

主题:“万水千山‘棕’有情” 目标人群:中高端客户

活动目的:通过传统佳节,走访网点中高端客户,联络客户感情。

二、相关要求

(二)项目选择

各县局,网点结合自身实际,每月选择其中的一至两个活动项目进行打造,通过活动的举办,达到完善客户信息,加强客户沟通,提高客户黏度;加强品牌宣传,落实片区开发的目的。

(二)营销推进

1、宣传

(1)统一对员工进行宣导和培训。

(2)统一印制活动彩页,并利用邮政特有的网络优势,以各网点为中心,向网点可辐射地带派送相关传单至居民家中。

(3)网点制作较大面积、较为显目的宣传工作,如横幅、海报、x展架的宣传工具。外立面粘贴统一制作的精美活动宣传海报或写真版面,宣传主题促销活动。

(4)利用短信平台发送短信和理财经理邀约的方式邀请潜在客户。

2、准备

(1)物料准备:横幅、x展架、传单、海报、灯谜、灯笼、奖品、流动展板等,(与保险公司商定各自负责的内容),如欲在花市、村委或社区办理还需准备雨棚、桌子及相关运输工具。

(2)客户准备:一为全体柜员通过对以往客户的电话、短信邀约,主要邀约对象为经济能力相对较强为佳;二为通过宣传而被成功吸引而来的外部客户。两项来源客户均以家庭、情侣客户为佳。

(3)人员准备:对网点所有人力进行合理分工,确保各项工作安排到位,责任到人。篇4:第二届金融文化节金融沙龙活动方案

第一届金融文化节金融沙龙活动方案

指导单位: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2011吉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团委

泰安投资理财学社 吉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泰安投资理财学社年04月

一、活动背景··································································3

二、活动目的及可行性分析················································3

三、活动时间地点····························································3

四、活动对象·································································3

五、沙龙拟邀嘉宾····························································4

六、沙龙拟用主题····························································4

七、沙龙形式··································································4

八、前期活动具体安排······················································4

九、资金预算·································································5

一、活动背景

二、活动目的及可行性分析:

金融文化沙龙是一个交流的,开放的平台,是将学生,老师,与企业三方集合在一起,共同交流,在为学生答疑解惑的同时可以老师的教学,企业的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是学术与实践的碰撞与融合,是学校走出去和引进来的一大创新。

在大学校园举办金融沙龙一则可以帮助学生通过学校教授以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交流以及其思维上的碰撞,对相关热点问题知识进行探讨,扩展眼界,开拓思维,为学生增添了培养专业素养和技能的平台,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气息,让同学们能够到社会中尽早适应飞速发展的时代。二则邀请来的嘉宾与学校相关学术研究者进行交流加强校企合作,扩展经营思维。 通过调查询问显示:很多同学对此项活动极感 兴趣,均表示通过此项活动可以很好的活跃校园文化活动氛围,并且能够在活动中学到很多东西,很多人认为这种寓知识于活动的方式可以大大提高同学们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能在校园内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另外,泰安投资理财学社由吉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协商于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日成立。学社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学习金融投资知识,参与社会实践,促进校企合作”为指导思想。以“务实、创新、追求卓越”为基本原则,并一直以“培养理财意识,传播投资理念,建立综合能力培养基地”为己任。文化节期间,泰安投资理财学社将举办多项高水准的特色活动。针对泰安投资理财学社的活动较多,且都具有较强的实践性的特点,加这些活动有组织有条理的组织起来,立足金融学院的师资力量,依靠各赞助公司的社会资源,为大学生打造一个实践锻炼的途径,为教师提供一个指导学生实践的方式,为企业加强校企合作搭建一个新的平台。

所以我们确信开展本次活动是十分有必要和有意义的,也将会取得我们所预期的良好效果。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宣传时间:四月

活动时间:2011年5月上旬,于金融文化节开幕式举行 活动地点:待定

四、活动对象

金融学院学生、及其他有兴趣的外院同学

五、沙龙拟邀请嘉宾:

金融学院各位资深教授及相关企业负责人 付亚辰教授(金融学院院长) 唐亚辉教授(金融学院副院长) 孙峰教授(金融学院副院长) 杨会晏教授 鞠国华副教授

刘晓东副教授(金融工程教研室主任) 王丽颖副教授

以及相关合作单位派出人员

六、沙龙拟用主题:

“半年内第四次计息 加息0.25个百分点” “危机后对金融创新以及金融和经济关系的再认识” “量化宽松环境下的金融政策及市场新走向” “人民币在国际上面临的升值和贬值压力,怎样缓解”

七、沙龙形式: 座谈会

活动主要采取主持人与嘉宾座谈的形式举办,分为四个环节 1)、每位嘉宾围绕主题阐述自己的看法; 2)、对这先看法嘉宾对其进行深层次的阐述及辩论,现场观众可以将此过程中的想对嘉宾针对某个言论提出问题写于事先发放的提问单上交于现场负责收集的工作人员; 3)、对收集的纸条挑选一些具有针对性的进行解答 4)、嘉宾观众互动环节,由观众提出与主题相关或之前谈话过程中所产生的专业方面的问题,请嘉宾做现场解答,同时同学们也可以发表自己的见解及看法。

八、前期活动具体安排

(1)前期宣传:

与金融文化节同期宣传,单独制作和进行一下几项: 1)制作条幅宣传单等进行宣传 2)由准备2张海报进行宣传。 3)宣传标语及海报设计图 (2)前期准备: 1)对泰安成员进行与主题相关的培训,要求社员自行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当前热点及国家政策,能够提出一定见解,并将自己想要提出的问题进行总结,可以有重点有层次的提出。

推荐第3篇:金融消费权益知识有奖答题卡方案

金融消费权益知识有奖答题卡方案

一、背景简介

一年一度的“3.15”期间已经成为消费者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为进一步提高消费者金融维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我局诚挚建议中国人民银行xx市分行,利用邮政媒体的优势,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知识宣传,通过有奖答题卡回函形式,提高参与率,提高全市各银行的社会形象。

二、媒体介绍

1、媒体形式:双向普通型明信片:

2、媒体价格:3元/套

3、印刷数量:6万套,全市10个银行,平均每个银行0.6万套,每个银行下属的每个县区各0.05万套,市区2万套,考虑到交行、浦行网点较少,数量可进行调剂。

4、寄发名址:由每个银行提供,也可由xx邮政数据中心从相关数据中提供。

5、回函统计:统一回函至中国人民银行xx市分行**3.15活动办公室。

6、奖项设置:本次活动共设计奖金3.6万元(每套0.6元),一等奖1名,奖价值4999元金融产品或物品;二等奖2名,奖价值1000元金融产品或物品;三等奖600名(中奖面1%),奖价值50元金融产品或物品。

7、开奖形式:采用摇号形式产生,结果在各行相关营业网点公布,中奖者需到相关网点进行登记,奖品通过邮政渠道寄发至个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获奖者,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三、媒体优势:

1、直击消费者:3.15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内容直达广大消费者,广告有效到达率高,避免了广告宣传费用的浪费。

2、宣传效果好:相对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时间一带而过,不能给金融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方便群众学习、吸收知识。

3、中奖率高:1%以上的中奖率,大大提高了金融消费者参与积极性,

一、二等奖金额大,极具吸引力,三等奖覆盖面广,相信通过这一形式对金融消费环境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提高全市银行社会公信力。

四、相关费用:每家银行出资1.8万元(含奖励0.36万元),分别领取0.6万套宣传明信片,对各行的用户进行宣传。

五、邮政服务:方案策划、名址打印、实物投递、回函统计、开奖费用、奖品寄递、发票开具等。

六、效果预测:

(一)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消费、和谐消费的观念,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创新宣传形式。通过邮政媒体直达目标消费者,同时结合摇号奖励形式给消费者实惠,提高活动的参与率与受益面。

(三)树立良好形象。开展宣传活动,从维护消费者权益入手,营造一个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促进知情权、参与权的实现,进而提高消费者对各银行的满意度。

推荐第4篇:金融消费典型案例

金融消费典型案例

周某诉甲银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要旨】

银行对其代销的基金产品,已履行风险提示、信息披露等义务的,投资者应自担基金投资风险。

【案情】

2015年6月5日,周某在甲银行营业网点签署了《个人基金业务申请书》,认购了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00元,该申请书载明“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后,相关业务的最终确认方为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本行不承担确保交易申请成功之责任”,并用黑色加粗字体明示“基金有风险,您的投资有可能遭受损失。请在填表前详阅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填表须知、拟购基金的公告信息,银行仅代理接收投资人申请,对基金的业绩不承担任何担保或责任”。2015年6月8 日,某基金管理公司向周某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载明周某在甲银行成功认购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000 元,确认 98,814.23 份。2015 年8月25日,周某在甲银行自助终端办理了该基金的赎回手续,赎回资金74,723.32元。因发生投资亏损,周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银行承担其损失25,276.68元。审理中,周某表示其曾经投资过股票,后因操作难度大且风险较高故转而投资银行理

1 财产品。周某和甲银行均确认在周某购买系争基金产品前曾做过风险评估测试。

【审判】

法院认为,周某申购基金时,甲银行已在《个人基金业务申请书》中以特别提示的方式说明了投资基金的风险以及银行的法律地位及法律责任,并以黑体加粗的方式进行标注,应认定甲银行已履行了风险提示义务和对格式免责条款的提请注意义务。根据甲银行提交的录像光盘,甲银行也向周某披露了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对手续费费率、封闭期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告知。周某以不知悉免责条款和签署申请书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来否认其签字的有效性缺乏证据支持。周某提出甲银行的录像光盘经截取不能反映案件事实,但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无法采信。综上,甲银行已对基金的相关信息及风险进行披露,且未有证据证明甲银行在销售基金的过程中存在违规不当操作,不应对周某的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提示】

当前,将闲置资金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已成为金融消费者的一种惯常选择,而银行往往被认为是最稳妥的投资场所。然而所有的投资均存在风险,而且在银行购买的金融产品并不均是银行自营理财产品,还可能是银行代销的金融产品。本案周某购买的基金即属于银行代销

2 的基金产品。对于该类基金产品,银行仅是代理销售机构,而不是基金产品的经营主体,产品的设计、投资、管理等均由基金公司承担。金融消费者在购买该类产品前应充分了解基金产品及所属公司的相关情况,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应严格按照银行要求进行风险测评,选择与自身风险评估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做一个适格的投资者。同时,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仔细阅读相关申购文件,详细了解相关产品的信息和投资风险,并对自己的投资行为承担责任。

3 李某诉甲证券公司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要旨】

证券公司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已充分履行风险揭示等义务的,对投资者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投资者应自担损失风险。

【案情】

2007年8月28日,李某与甲证券公司签订《管理合同》,委托甲证券公司购买其发售的“XX理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金额10万元。《管理合同》载明: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托管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集合计划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该合同还约定委托人义务包括按该合同约定承担集合计划的投资损失。《管理合同》签章页以及说明书亦对投资风险、不保本保收益等事项进行了明确提示。后李某投资发生亏损,2010年5月25日,李某同意将“XX理财1号”展期,并于同年9月10日与甲证券公司签订了展期合同。李某认为甲证券公司在推销产品时进行

4 了夸大宣传,误导其购买了涉案产品,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证券公司承担其本金损失 35,000 余元及利息损失。

【审判】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管理合同》及其签章页、说明书均提示管理人、托管人不保证该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故甲证券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对“XX理财1号”的风险进行了揭示。李某作为购买理财产品的委托方,所从事的是风险投资行为,其应当具备较一般民事主体更高的注意义务,在合同签订前甲证券公司已经明确表示该产品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李某对与其预期不符的产品,应当进一步了解该产品的组成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审慎投资。李某认为根据宣传资料及官网宣传内容,甲证券公司在推销产品时夸大了自身实力、淡化风险,误导李某购买了该产品,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此外,李某在得知“XX理财1号”出现亏损的情况下,也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撤销合同,应视为其对合同内容的认可。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请。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李某撤回了上诉。

【提示】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系近年来证券公司针对客户开发的一项理财服

5 务创新产品,它是指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即证券公司)进行管理。为规范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本案李某与甲证券公司签订的《管理合同》等文件也明确了这一内容。本案最终虽在二审中以和解方式解决,但也反映出金融消费者在购买类似理财创新产品时应注意的问题:首先应知悉该产品并不能保本保收益的投资风险,不要将其误认为银行存款或者证券公司会刚性兑付;其次要了解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此项业务的资格,产品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备案等手续;最后还要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决策,避免发生纠纷。

韩某诉甲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要旨】

6 约定代客理财、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的委托理财合同无效,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对合同无效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情】

2013年6月18日,韩某在自称甲公司市场部总监的李某带领下至甲公司营业处签署盖有甲公司公章的《资产管理协议》和《投资咨询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韩某提供专业化理财服务,以谋求稳健的投资收益;韩某出资120,000元委托甲公司进行贵金属投资套利交易,甲公司确保委托人韩某的本金不亏损及年化收益10%等。合同签订后,李某以及甲公司员工龚某为韩某办理了贵金属交易开户、入账等手续,韩某并将账户交由李某独立交易操作。2013年7月1日,韩某再次与甲公司签订《资产管理协议》和《投资咨询合同》,约定韩某委托交易资金280,000元,并对合同期限等重新进行了约定。当日下午,韩某向账户转入资金160,000元,该账户仍由李某负责操作。2013年8月9日,韩某向李某要回账户密码,并对账户密码进行修改。后韩某自行平仓,扣除相关费用后,账户内共转出资金173,967元。2014年4月24日,公安机关对李某进行调查,李某陈述称,其与甲公司负责人相识,曾带韩某到甲公司签订了《资产管理协议》和《投资咨询合同》,其名片是为了做业务方便,经甲公司同意后印刷制作的。韩

7 某认为,根据双方约定甲公司应承担账户资产内超出本金以外的全部亏损,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偿还款项106,000元。

【审判】

法院认为,关于签约主体,涉案合同在甲公司营业场所签订,合同上盖有甲公司印章,且李某系在甲公司营业场所内招揽生意并向客户出示与公司员工印刷版本相同的名片,其行为构成了表见代理,故可以认定甲公司是涉案合同的签约主体。关于账户内损失的承担,首先,甲公司并无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资质,且其违反了不得代客理财、对客户进行类似收益保证的规定。涉案合同中均定有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部分不受损失的保底条款,该保底条款违背市场经济基本规律,有违公平原则,应属无效。由于保底条款对整个委托理财协议的合同目的及存续必要性有决定性的影响,故保底条款的无效导致委托理财协议整体无效。其次,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双方应当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对合同无效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甲公司属于专业从事贵金属投资的机构,明知代客理财行为违法而为之,允许他人冒用公司员工名义主动向客户推销,并许诺保本和高回报,存在主要的、重大的过错。韩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高收益的诱惑下签订载有违法保底条款的协议,且对李某的操作行为疏于监督,存在次要的过错,根据双方过错程度酌情认定甲公

8 司对本金损失承担70%的责任,韩某对本金损失承担30%的责任。法院遂判决甲公司赔偿韩某损失7万余元。

【提示】

近年来,贵金属交易市场中代客理财、承诺保底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不鲜见。金融消费者因对贵金属交易不熟悉,又受到保本高收益的诱惑,往往选择将账户交由贵金属经营公司代为操作。而贵金属经营公司不仅违规代客理财,还为谋求额外收益,放松监管和自律,并以许诺保本和高回报的方法达到招揽客户的目的。一旦产生亏损,金融消费者即以合同中关于保证本金不受损失这一保底条款主张贵金属经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判决认定,代客理财、载有保底条款的合同无效,韩某因自身过错亦应承担 30%的本金损失责任。金融消费者在金融交易过程中,应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理性审慎投资,充分了解委托公司资质,详细阅读签约材料,不盲目轻信他人。同时,金融消费者应加强投资金融、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面对高收益诱惑保持清醒头脑,增强自身投资理财能力。

李某诉甲保险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要旨】

9 投资人轻信保险代理人购买其虚构的内部员工理财产品,与其个人签订合同并将钱款汇至其个人账户导致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祝某系甲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自2008年起,李某通过祝某经办投保了数份甲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2011年11至2012年1月,祝某利用李某对其的信任,虚构甲保险公司和乙银行推出内部员工短期高息理财产品,李某将50万元交予祝某用于购买该虚构的理财产品。2012 年,李某与祝某签订协议,约定李某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祝某,同意并授权祝某利用其在乙银行的信息及管理优势,利用理财产品等有效运作,帮助李某获取利益。后祝某经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犯诈骗罪,但李某未获得退赃。扣除祝某已给付的投资收益,李某还损失48万余元。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

【审判】

法院认为,李某曾多次购买保险产品、签订保险合同,对购买保险有一定的经验。而本案所涉款项,是李某与祝某签订不同于以往的协议,款项汇入祝某的个人账号,由祝某个人出具收条。在公安机关调查笔录中,李某亦清楚提出过当时存在疑虑,说明李某当时能够分辨

10 出此系祝某个人的行为,而不是甲保险公司的行为。祝某声称钱款用于投资甲保险公司内部产品,即便甲保险公司存在这样的内部产品,李某明知其本人非甲保险公司员工,也不具备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资格。此外,从李某与祝某签订的协议表明,祝某所编造的是乙银行的内部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与甲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有较大的不同,对此李某亦应引起足够的警觉。李某忽略这些异常情况,选择将款项交由祝某个人,即与祝某实际上构成委托理财关系,对于款项被挪用的风险应有预见,并自行承担风险。法院遂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提示】

本案系一起投保人因轻信保险代理人受骗购买其虚构的内部员工理财产品致损而引发的纠纷,因保险代理人已无偿还能力,投保人诉请要求保险公司对其保险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判决认为,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代理人的管理与对内部员工的管理有所不同,对于保险代理人以往业绩的认可和业务的推荐,会提升客户的好感,但并不能表明,保险代理人的所有行为,都不加区分地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对于保险代理人的推介和销售,应当具备普通人的辨别能力,擦亮眼睛辨别其行为是代表保险公司的职务行为还是其个人行为,避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曾某诉甲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

【要旨】

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12 【案情】

2008年10月10日,曾某作为投保人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被保险人为其配偶汪某,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法定,保险期间为终身,保费每年6,000元。同日,曾某与汪某在投保书上签字,在投保书中,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过去几年的就医情况、医学检查、患病情况等等问题,均勾选了“否”的答案。投保书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和授权”栏有“请您确认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后亲笔签名”的提醒字样,并以黑体标出,该栏的具体事项中第2条为“本人在投保书中的健康、财务及其他告知内容均属真实,与本投保书有关的问卷、体检报告书及对体检医生的各项陈述均确实无误,如有不实告知,甲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所有告知事项以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2011年8月24日,汪某因肺部感染、II 型呼吸衰竭死亡。曾某向甲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因汪某投保前就有红斑狼疮、高血压等疾病,甲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投保前存在有影响本公司承保决定的健康状况,而在投保时未书面告知”为由,书面告知对该保险合同解约、拒赔,并向曾某退还部分保费18,000元。曾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保险公司赔偿102,000元及相应利息。在审理中查明,汪某曾系上海某医院

13 的医生,其自2005年起至2008年投保前,多次因系统性红斑狼疮及高血压就医。

【审判】

法院认为,被保险人汪某在投保前,已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等疾病,且汪某本人系医生,对疾病专业的认知比常人更准确。投保人曾某作为汪某的配偶,对其病史也应该清楚。但曾某、汪某在填写投保书时,未就被保险人的患病情况向甲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曾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上述疾病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无严重影响,而通常情况下,红斑狼疮这种较为严重的疾病会对保险合同的承保或提高费率有影响。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甲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理赔之责。曾某称其投保时口头向甲保险公司业务员告知了被保险人疾病情况,但双方合同明确要求告知事项应当以书面为准、口头无效,且曾某也无证据证明该节事实。因曾某在投保时具有未如实告知的情形,甲保险公司依法具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对解除前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法院遂驳回了曾某的诉讼请求。

【提示】

14 本案涉及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其核心内容是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针对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将其知悉的相关情况向保险人如实告知。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属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如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这一法定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还有权不退还保险费。保险消费者在通过保险提高抵御风险能力的同时更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投保时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才能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得到相应的理赔。

蔡某诉甲银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要旨】

15 持卡人主张银行卡遭盗刷,但无法举证证明交易系非本人操作的,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蔡某在甲银行办理借记卡一张。2017年6月27日,蔡某在查询并打印交易明细时发现该银行卡于2016年11月16日通过甲银行ATM机取款三笔,金额分别为5,000元、1,000元、500元。蔡某认为其银行卡被盗刷,于次日至公安机关报案,但并未被立案。审理中发现,涉案三笔ATM取款均为凭密码交易。该银行卡除上述涉案操作之外,蔡某于2016年11月10日在甲银行打印交易明细,2017年6月10日兑付国债本金6万元和利息3,000元,2017年6月12日消费40,000元等。蔡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银行赔偿损失6,500元。

【审判】

法院认为,涉案三笔取款发生前不久,即2016年11月10日,蔡某曾到该涉案三笔ATM取款银行网点查询了涉案银行卡交易流水,蔡某在涉案银行卡ATM取款发生之后仍继续使用该银行卡,直至2017年6 月28日蔡某才向甲银行首次提出异议,但此时距2016年11月16日三笔ATM凭密码取款发生已有超过6个月之久。蔡某也未提供证据证明事发当时不存在人卡分离的情况。从涉案交易发生时间、地点,同期前后交易情况以及蔡某用卡情况,其到银行网点查询

16 交易明细、向公安机关报案等一系列过程分析,难以认定本案为盗刷。法院遂判决驳回蔡某的诉讼请求。

【提示】

在参与金融活动的过程中,金融消费者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同时,也应提升风险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持卡人应注意妥善保管银行卡与密码,防止因银行卡信息泄露而造成财产损失。持卡人可采取开通手机短信通知功能、开通网上银行等方法,及时掌握银行卡使用消费情况。对于一些不熟悉网络操作的中老年消费者,在存取款后应妥善保存书面证据,以备日后查阅。在发现卡被盗刷的情况下,应及时止损维权,立即与银行联系,向公安机关报案,固定证据。持卡人若未尽注意义务,对银行卡盗刷产生的损失存有过错的,将视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窦某某、宁某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要旨】

非法集资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具有集资行为的非法性、集资对象的不特定性等特征。投资者在投资前应

17 认真审查资金募集方的真实身份、经营资质、项目真伪、资金用途、偿付能力,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作出正确辨别。

【案情】

2013年10月,甲集团负责人张某甲(另案处理)因集团经营亏损,资金链断裂,遂到上海成立分公司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张某甲任分公司负责人。被告人鞠某某任分公司财务;被告人张某乙任分公司出纳;被告人窦某某任分公司业务团队负责人,并聘请被告人宁某、宁某某、王某等人担任业务员。2013年10月起,被告人宁某、宁某某、王某等人根据公司要求和提供的宣传资料,以虚假身份对外联系,并通过随机拨打电话、在公共场所散发宣传资料、让他人互相介绍等方式宣称,甲集团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逐年大幅增长,该集团将向民间借贷资金3,000万元用于经营活动,项目前景良好,同时承诺按照24%的年利率支付投资者利息,一年到期后归还本金。期间,窦某某等六名被告人还组织部分投资者参加“农家乐”旅游活动,继续鼓吹所谓的投资项目,以稳住“老客户”,吸引“新客户”。截至2014年1月7日,该分公司共向金某某、李某某等300余名投资者募集资金1,900余万元。被告人鞠某某、张某乙在收到投资者资金后即销毁合同,并将所收资金的45%作为业务提成交给窦某某,由窦某某分配给业务团队。其余 55%资金除支付利息、办公楼租金、水电费、办公用

18 品费、相关活动费以外,剩余款项全部汇入张某甲控制的银行账户。至案发,实际造成投资者损失共计1,700余万元。检察机关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上述人员提起公诉。

【审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窦某某、鞠某某、张某乙明知甲集团上海分公司使用虚假身份等欺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且募集的资金实际并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的情况下,仍分别担任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出纳,积极参与或协助公司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致使被害人资金不能返还,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宁某某、宁某、王某在明知甲集团上海分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资金的情况下,仍积极参与,扰乱金融秩序,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最终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窦某某、鞠某某、张某乙有期徒刑六年到十二年并处罚金,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宁某某、宁某、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到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追缴并发还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提示】

19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处于多发态势,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这类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除刑法另有规定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常见手段一般有: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

20 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等。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使用诈骗方法实施上述行为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通常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有下列行为: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携带集资款逃匿;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等。

实践中,非法集资的名目繁多,手段各异,迷惑性极大,投资者要结合非法集资的本质特征认真辨别。一般来讲,投资者若遇到这些情形,则务必提高警惕:有单位或者个人通过网络、电话、传单、推介会、组织免费旅游、带领参观等方式宣传投资项目,向投资者承诺远超银行利息的高额回报,以个人账户或者现金方式收取集资款甚至当场支付部分返利、分红,集资对象主要是中老年人,对投资项目只宣传光明前景不提示风险。此时,投资者应注意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经营资质、项目真伪、资金用途、偿付能力等,必要时到相关部门咨询核实。

21

任某合同诈骗案

【要旨】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投资者在购买各类理财产品以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时,要树立理性的投资观念,增强风险意识,注意辨别,防止被骗。

【案情】

2009年8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任某利用其系甲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的身份,虚构甲保险公司储蓄性理财产品,谎称半年回报 5%至12%,冒用甲保险公司名义与朱某某、张某某等28名被害人达成理财合意,并出具盖有其私刻的甲保险公司印章的收据,骗得钱款共计696 万余元,实际造成被害人损失616万余元。2014年10月,被告人任某又违反中国保监会及甲保险公司关于保险代理人代收现金保费的规定,利用其系甲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的身份,谎称一次性缴纳续保费可以打折,骗取被害人徐某某“某款年金保险(分红型)”的续保费7.3万元。被告人任某将上述款项主要用于期货投资、购买彩票

22 等,后因无力还款而逃匿。2015年4月1日,公安机关将任某抓获。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任某提起公诉。 【审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甲保险公司名义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620余万元后逃匿,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任某与甲保险公司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其在违反监管规定收取被害人徐某某续保费时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职务便利,该行为亦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提示】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识别对方是否从事合同诈骗,主要看其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有无使用欺诈手段。合同诈骗罪中的欺诈手段主要有: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23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在判断对方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时,除了考察其是否采用上述欺诈手段签订、履行合同以外,还可以根据对方在事前、事中、事后的行为综合判断。实践中,行为人若有以下情形,则投资人应引起足够注意:虚构合同标的,虚构代理权限,隐瞒没有履行能力的真相,挥霍对方交付的货款、预付款、定金、保证金,将货款、预付款、定金、保证金用于合同规定以外的高风险用途等。

投资者在购买各类理财产品以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时,要树立理性的投资观念,增强风险意识,注意辨别,防止被骗。对于高额的投资承诺要保持足够的警惕,切记不要一味追逐高额回报。在签订、履行合同等全过程中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审查合同相对方的真实身份、经营资质、履约能力以及合同的付款方式等。对方有代理人的,还要着重核实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当业务员要求投资者将现金交给业务员或者将款项汇至其个人账户时,投资者要尤其当心,避免落入合同诈骗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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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二手车金融消费模式

2、各类企业二手车金融业务模式

以提供贷款所基于的资信形式来看,现阶段提供二手车金融服务的公司主要可以分为两种:

a.以二手车为贷款基础,如GMAC-SAIC及广汇租赁:二手车金融服务的提供方主要基于自身对汽车车况、行业经验的了解,综合考虑进行贷款;

b.以贷款人为贷款基础,如平安银行:二手车金融服务的提供方以贷款人个人信用信息为切入点,进行综合考虑进行贷款。

现阶段两种模式均处于萌芽阶段,未来竞争格局的变化有待进一步观察。但毋庸置疑,该领域发展潜力的释放离不开积极的金融产品创新。

3、二手车金融现状及展望

商业模式变革和金融产品创新将是推进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手车金融面临一些客观的限制因素,如二手车贷款风险比新车贷款高,二手车市场规模较新车市场小得多,二手车贷款单笔贷款金额小、操作成本高、收益少,没有专为二手车设立的评估机构,二手车的不稳定性高、残值风险高等,因而二手车金融市场发展速度较为缓慢。但长远来看,随着换车周期逐渐变短及二手车的残值相应提高,二手车交易价值、该业务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交易量等都会逐步增加。如果其他问题能得到相应解决,二手车市场及二手车金融市场必将得到快速发展。

然而二手车金融,特别是信贷类业务的发展需要在车况评估、残值管理、授信评级等方面的综合提升,需要二手车评估机构、小微贷款提供者、中小企业信贷提供者的紧密配合,推动商业模式逐步成熟完善,为二手车经销商、消费者打造更具二手车业务特点且风险可控的创新性金融产品。而二手车延保业务,则需要厂商、经销商、保险公司的通力合作,开发适合中国国情的商业模式,规范市场,促进市场。

四、创新金融----二手车消费金融中经纪商风险参与和收益共享

国内金融机构涉足二手车消费市场相对较少,产品单一,这大大制约了二手车市场需求的释放,也制约着二手车经纪商的发展。本文将从经销商角度,分析经销商如何介入二手车消费金融,参与风险承担,帮助释放二手车市场需求,分享二手车消费金融产品所带来的高收益。下面首先以图说明:

A:二手车汽车经纪商(可为网络渠道,可为实体渠道,各地的二手车销售市场皆可归到此类)

B: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 C、二手车最终消费者(个人或企业) 流程解释:

1、在A 提供的经B认可的担保方式下,B认为没有风险或者风险极小,B给予C一笔融资(贷款、信用卡分期、租赁融资)用于二手车消费;

2、C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信用卡分期款及手续费、融资租赁公司贷款等等;

3、如果汽车所有权在C手上,C将汽车抵押给A;如果汽车所有权在融资租赁公司手上,当C不能按时还款导致A代替C还款时,汽车所有权从融资租赁公司转移至A;

4、B取得的贷款收益与A共享;

5、当C不能按时还款导致A代替C还款时,汽车所有权转移至A;A该汽车继续投放市场出售;

该模式下对各方而言: 该模式对A而言

1、可以促进A的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赚取更多佣金收益;

2、因为承担风险,故可以参与B的收益分配,按照客户总成本10%,在B无风险的情况下,其收益为7%,剩下3%通过B支付给A;

3、对于销售的把握性更强,因风险把控在于自身,金融机构审批相对简单,只要自身能通过,就比较有把握获得B对C的贷

4、A成为风险承担方,故风险控制成为A很重要的环节;该模式对B而言

1、没有风险,或者风险大大降低;

2、收益相对固定,只要能够与A沟通清楚,共享收益,将会获得稳定的收益;

该模式对C而言

能够获得金融机构资金支持 归纳:

该模式可以解除金融机构的风险顾虑,促进金融机构积极介入二手车消费金融,释放二手车消费市场,扩大经纪商业务量,在保证金融机构一个稳定收益的情况下,让经纪商参与风险分担,获取除经纪收益外的其他收益。而经纪商对汽车市场的把握优于金融机构,故其对风险的把握会相对较强。至于三者之间以什么样的担保方式能够让被担保方信任,特别是金融机构相信经纪商的担保方式,我个人有些思路,也供童鞋们思考。

有些金融机构可能不相信经纪商的担保方式,在此情况下,经纪商可引入保险公司,则衍生出另外一种模式,如下图:

二个模式的区别:

1、对B而言,担保方式更加信服;但A如何做到令D信服,是个问题;

2、D在这个过程中的保险收益是多少?风险又如何分担?

3、A能够提供什么担保方式让D信服?

推荐第6篇:“华丽”的金融消费

“华丽”的金融消费

近年来,随着金融机构多元化、金融产品创新化和金融交易密集化的“三化”特点,金融消费已经进入了大众的日常生活。为了使自己的资产保值增值,以防因通胀而“自动缩水”,广大金融消费者不遗余力,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投资理财,这也给了欺诈者可乘之机。

其中,有些犯罪分子来自民间,为了筹集到资金,虚构蓝图,夸大实力,再以高利率回报作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投资;而有些则来自正规(或大牌)的金融机构内部,他们能更好地取信于投资者,并且因信息不对称,往往虚晃两招,就能让投资者上当,防不胜防。

“保险”,也不保险

项华就是这样一个来自正规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他利用保险公司管理漏洞,分多次冒用客户名义申请领取保险费并占为己有。

2008年,许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项华投保了一款投资型保险,保费总计210万元。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该保险带有投资性质,客户可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买卖操作,也可提前提取个人账户里的现金。考虑到自己是长期投资,投保后许女士也没把保险的事情放在心上,也从未收到过保险公司的账单。

直至今年2月,当许女士再次查询自己的保险帐户时突然发现,有人已提前支取过账户里的钱。她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质疑,保险公司随即展开调查,发现许女士的保险账户曾在2008年至2010年间,分八次提前领取保险金80多万元,并且在2008年4月办理了联系资料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地址正是当初为许女士办理投保手续的代理人项华的居住地。保险公司即刻向警方报案。

到案后,项华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许女士的保单生效后,项华以办手续为由向许女士索要身份证并私自开立账户。之后,他以许女士名义数次向保险公司申办领取保险款手续,而保险公司受理后就直接把钱打入“许女士”的账户。

“只要每次不超过5万元,银行取款时就不用出示身份证。”就这样,项华轻而易举地取走了许女士的保险款。而为了防止许女士收到保险公司寄发的对账单,项华还私自填写客户资料变更申请,变更许女士的地址和手机,阻断公司与其联系。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在八次冒领行为中,有三次发生在项华离职以后。当时,项华虽已不是保险代理人,但他仍冒充继任的保险代理人向公司提交申请继续冒领许女士的保险款。

承办该案的黄浦区检察院检察官指出,项华之所以能屡次得逞,很大程度上与保险公司在业务流程中存在的管理漏洞有着直接关系。一方面,保险公司对客户的管理比较松散,更多是依靠业务员或代理人进行,公司缺少审核这一程序。如在未审查投保人申请变更客户资料文件的真实性的情况下,仅凭一张保险代理人提交的申请表就随意变更了客户的联系地址和电话,使犯罪分子切断了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联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在保险金支付环节上也不严密,未尽审核义务。虽然保险公司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来规避风险,但实际上整个申领过程并不要求客户本人到场,也不需任何证件,这就给了犯罪分子行骗的机会。

回过头看许女士,像她这样的投资者在当前的金融市场其实并不少见,她的故事也只是当下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现象的一幕缩影,更多的投资欺诈在城市的不同角落上演,有来自民间的,也有来自金融机构内部的,小而绵密,从线上到线下,“乱花”渐欲迷人眼。

金融理财乱象丛生

审视当前我国金融市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也并不乐观。据统计,2013年保监会及各保监局接受各类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投诉总量共有2136件,同比增长32.78%;反映有效投诉事项2.26万余个,同比增长30.57%。从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可见我国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投诉情况已经呈现迅速增长的势头。

面对实力强大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较高的专业壁垒,公众在接受金融服务时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金融服务者单方面决定金融消费的内容、形式、价格,而金融消费者基本上就是被动接受,造成信息获取不对等、风险承担不对称等权益受损局面。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往往在推销理财产品的过程中,不提风险,只讲收益。比如支付宝推出的理财产品余额宝的宣传页面上,可以看到及时更新的宣传是“产品的7日年化利率是银行活期利率的16倍”等字样,使消费者误认为理财产品包赚不赔、零风险、高收益。

此外,金融机构以其优势地位,利用“霸王条款”,在金融领域的各个方面免除自己的责任,将风险转嫁给金融消费者,然而消费者由于缺乏金融知识和相关的法律知识,对合同中是否含有不公平甚至欺诈条款无法判断,合法权益容易遭受损害。

隐私权不受保护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金融机构在未经本人许可的情况下,披露客户在购买金融产品时所提供的与个人及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比如银行为推广信用卡与保险服务“绑定”业务,在持卡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个人信息随意披露给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员仅通过电话推销,未经持卡人确认的情况下,就可以轻易地从其信用卡中扣除保费。

另一方面,随着金融机构的服务意识不断增强,相应的水平也有所提高,但是金融消费者的“四弱”即维权意识弱、经济实力弱、风险承受能力弱、应对突发不利事件能力弱,也导致金融消费者维权难现象。

维权意识上,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金融消费者在交易中很难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所存在的瑕疵,往往侵权已经持续相当长的时间,但是消费者本人还浑然不知。

而金融消费者应诉水平差也导致胜诉率低。在司法实践中,金融机构应对诉讼的经验与金融消费者相比,较为丰富,能够较好地固定相关证据,充分掌握诉讼保全、证据保全的诉讼技巧。相反金融消费者则应诉水平明显偏弱。

金融危机以来,光大“乌龙指”事件、华夏银行“飞单门”事件层出不穷,往往涉及金融消费者众多,金额巨大,但是此类案件的高发与金融消费者作为原告的案件数量低迷却形成了强烈的反差。直到近年来才出现少量小额诉讼以及带有明显维权公益性质的新类型案件,如证券公司故障导致客户无法抛售股票、银行“不可挂失、不可注销”条款在电子现金业务中的格式条款引发的一元诉讼,但基本以驳回告终,胜诉率极低。

根治理财乱象需先解决立法缺位

当前,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消费者维权难度很大,原因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没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立法;二是规范金融机构业务行为的法律体系繁杂、专业性较强,难以为广大消费者掌握;三是缺少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机构。

现实中虽存在消费者保护协会,但是职能有限,缺乏强制力和有效监管机制,公众投诉往往无疾而终,仲裁方式现实可行性不足。因此,公众转而求助于司法保障,但是金融司法救济途径仍面临维权成本高、周期长、举证困难、成功率低及执行难的困局。

此外,根据立法现状,目前我国没有专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其职能分散于工商行政管理、消费者协会、质量监督管理和“一行三会”等部门,职责分工不清且界限模糊。就消费者协会而言,作为一个群众性社会团体,其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技能有限;再加上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将金融消费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围也时日不多,且相关法规仍需进一步细化。因此,目前消费者协会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作用微弱。而金融领域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工商、质监等行政机关难以承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职责。面对金融业的混业经营趋势,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界限日益模糊,由“三会”单独承担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职责也存在一定缺陷,如“三会”作为一个领域的监管者,其在处理纠纷时可能因涉及不同领域或多个部门,将难以进行有效协调并实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目标。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规模的迅速扩大,金融消费者保护已成为一种国际潮流。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监会消费者保护局局长邓智毅建议尽快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邓智毅表示,中国成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局,但因为没有相关上位法支持,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执法困境,因此必须靠有力的法律制度来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推荐第7篇:金融下乡活动方案

金融下乡活动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4年8月1日至9月1日(第一阶段,为期一个月)

二、人员安排:

一组:XXX(负责)、XXX

二组:XXX(负责)、XXX、XXX

三组:XXX(负责)、XXX、XXX

四组:XXX(负责)、XXX、XXX、XXX

三、计划安排:

我组准备从下个月初开展对XX镇各村的走访宣传工作,其目的是为我行来年在XXX镇驻地设立支行做前期的调研和准备工作,其第一阶段的安排如下:

1、选择三到四个村作为“试点村”和镇驻地一起进行走访宣传,让当地老百姓知道XX区有家村镇银行;

2、确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网,包括结识各村书记,该镇通讯行业、供水供电所、派出所、经管站、财税所负责人等;

3、对贷款条件相对优良的农户进行贷款投放,发挥我行“短、快、好”的优势,争取得到当地老百姓的认可,为我行造势。

四、具体措施:

1、“进村宣传先打招呼”,由于对各村情况的不了解,为了减少在宣传阻力和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在进村之前一定要与该村村委领导进行沟通交流,让对方知道我们是来为农户解决生产、养殖经营融资

难的问题,取得对方的信任。

为此由组长负责的一组将以XXX同事的父亲所在的XXX村为突破口,联动周边XXX、XXX、XXX各村,对其村委领导进行拜访,达成共识后,方由XXX负责的二组和XXX负责的三组轮换在该村进行地毯式宣传,主要宣传的阵地是村内商品、供销社、村委宣传栏、广播站、村民活动中心等。对于各村工作做到慢慢渗透,各个击破。

2、“驻地超市、大集定点宣传”,由XXX负责的四组将在镇驻地以XXX超市和XXX镇大集(赶集时间阴历逢

四、逢九)为据点,以插宣传伞、拉横幅、发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特别是XXX超市,前期由XXX负责对其店长进行公关,力争在其设点。

3、争取在各个阵地的宣传过程中投放几笔小额农户贷款,得到老百姓的认可的同时为我行来年在该镇设立支行造势。

4、全组上下利用自身人脉关系对XXX镇各行政单位、执法机关、服务单位和村委的各层领导及分管负责人进行公关,了解认同我行的同时,也争取我行未来在XXX镇的工作能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五、目标效果:

进村宣传走访,搭建融资平台,提供农户之需,解决农户之难,打造我行品牌,赢得一方认可,扎根大窑、服务百姓。

推荐第8篇:金融万里行活动方案

关于印发******

2014年度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

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理处(营业厅):

根据《*****》*工作要求,支行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旨在引导全行开展公众教育服务、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强化风险意识、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引导消费者熟练运用银行金融服务,提升百姓的生活品质。同时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提高我行服务质量,提升客户诚信水平,增强消费者的信心,促进经济金融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支行本次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根据总行工作要求支行特成立‚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监督、服务、协调等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部,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监督检查、协调服务、沟通联系等工作;负责联系及确定集中宣传场地;负责撰写活动总结报告。综合管理部负责按照整

体工作要求提供支持,包括宣传折页的领取、条幅制作及配合集中宣传场地布臵等工作。客户服务负责按照宣传工作督促各营业网点及时增删LED屏宣传内容及其他需要配合的工作。

各营业网点负责按照整体工作要求及部署,及时更改营业场所LED屏宣传内容,参加支行统一安排的集中宣传,结合网点工作实际开展网点内宣传等工作。

三、活动安排

根据总行工作要求及活动的整体安排,2014年6月至8月为‚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的开展期,每月的活动主题及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营业网点‚阵地‛宣传

1、利用LED屏幕进行主题宣传语宣传

(1)2014年6月: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伴您同行服务月

(2)2014年7月: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电子银行多元服务宣传月

(3)2014年8月: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珍视个人信用宣传服务月

2、各营业网点向综合管理部领取绶带,在宣传架上摆放宣传折页,组织本网点人员根据每个月主题在柜台内开展主题宣传,向客户发放宣传折页、讲解案例,普及金融知识,同时宣传我行金融知识及相关服务政策,注重客户分层分类宣传,营造有利于

促进和谐发展的良好金融环境。

(二)短信宣传。根据每个月的宣传主题,利用我行短信平台,针对性的选择部分客户发送短信。

1、6月:警惕银行卡短信诈骗。谨慎确认可疑手机短信,如有疑问请直接致电发卡银行查询,莫拨打短信中联系电话。

2、7月:网上银行,为您提供7×24小时贴心金融服务,让您省时、省心、省力。

3、8月:个人信用记录报告,是您的‚经济身份证‛。请珍视个人信用,谱写良好信用记录,积累您的信誉财富。

(三)集中宣传。

1、由***部选择场地分别在6月、7月、8月各开展一次集中宣传,组织网点人员及客户经理主动走进社区、企业、学校、乡村、农户,以发放宣传折页、现场讲解的方式向不同群体消费者普及重点金融知识及我行业务产品。

集中宣传时采取现场知识竞答形式,拟定群众应知应会、喜闻乐见的题目,现场竞答、答对有奖,增强活动的感染力。

利用我行举办的银企对接会向与会客户宣传我行业务产品,尤其是新兴产品种类及相关服务政策,由客户经理提供面对面的金融知识讲解。

2、***部负责制作条幅,内容为‚2014年‘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条幅要方便悬挂在宣传棚上方为宜。同时负责购买有奖竞答礼品及配合***部布臵宣传场地。

3、为将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丰富宣传内容,支行***部需将本条线需要宣传内容一并纳入本次宣传活动中,配合*****完成集中宣传工作。

四、其他要求:

1、各营业网点自主修改的LED屏内容,必须保证显示内容整体美观、大方,字体及字号适宜,方便客户观看了解。

2、各营业网点将本网点‚阵地宣传‛内容留存影像资料,总结活动经验。影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LED屏幕宣传内容、折页架摆放情况、向客户宣传解答现场等。影像资料及活动经验总结于8月31日前发送至***部邮箱。

3、由支行***部负责汇总‚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经验,撰写活动情况报告,评估活动效果,附相关图片及影像资料,经活动领导小组审验后于9月10日前报总行邮箱。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推荐第9篇:消费金融行业论坛发言稿

在消费金融行业论坛上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行业同仁,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很荣幸参加本次论坛,我是某消费金融公司高管。我要和大家分享的主题是:“三位”一体构建消费金融生态圈。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大力鼓励消费金融发展成为主旋律之一,其中有两大亮点值得关注,首先是放开市场准入,这也是去年6月10日国务院关于消费金融扩容至全国的延续;其次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则是第一次明文出现。在政策红利的助推下,消费金融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引擎,也是金融行业的新“风口”。

消费金融频发政策利好

3月30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积极培育发展消费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新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细化政策措施。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去年全年,消费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6.4%,比前年大幅提高15.4个百分点。这其中,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本次发布的《意见》第一条就提出,推进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常态化,意味着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队伍将继续扩容,同时竞争也将越发激烈。

1 / 5 这次意见的出台其实是消费升级背景下,刺激消费的一剂良药。《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新消费领域的细化政策,包括积极培育发展消费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新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各个方面,全方位支持消费金融快速发展。

消费金融的百万亿级市场

据艾瑞咨询数据,从消费信贷占GDP比重来看,美国消费信贷占GDP比重高达约19%,而我国消费信贷占GDP比重仅为5%。艾瑞咨询发布的《2016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研究报告》称,2014-2017年中国消费信贷规模将维持20%以上的复合增长率,2015年中国消费信贷规模达到19万亿,同比增长23.3%,预计2019年将达到41.1万亿,其中预计2017年将超过27万亿元。

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消费占GDP的比重较高,消费是经济增长的第一引擎。目前中国消费性贷款余额占贷款余额总量的比例只有20%左右,与欧美发达国家的50%左右的比例相比有着明显的差距;从居民部门债务占GDP比重的角度看,我国的比例仅为39.9%,而同期美国为77%,日本为65%,欧洲国家普遍在50%以上。我国居民消费领域具有温和提升杠杆空间。消费金融无论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渗透率与海外发达国家均有较大差距,未来提升的空间巨大。

某消费金融公司构建“三位”一体金融

某消费金融公司、凭借成熟的风控体系、丰富的产品结构以及庞大的数据库,领跑消费金融细分市场。截至目前,年销售额已达百亿

2 / 5 级。面对日渐激烈的市场竞争,更将未来的发展聚焦于“三位金融”的金字塔上——场景、风控和便捷。

某消费金融公司的细分优势:场景

随着客户消费观念的转变和消费行为的升级,消费金融必须向更多的消费场景扩展,满足人们全方位的消费需求。某消费金融公司的实践是“消费+场景”,我们覆盖了全国30个省、270多座城市的3C电子、教育培训领域,覆盖门店6万多家。

趋势上看,金融产品与消费场景和上游产业链的结合进一步加深,消费金融对金融产业链的渗透正在由获客渠道深入信审风控等各个环节。场景化的客户体验是某消费金融公司成功的法宝之一。

随着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诉求的日趋精细化,某消费金融公司也在寻求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产品。正如《意见》中所明确的,加大对养老家政健康消费、信息和网络消费、绿色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教育文化体育消费、农村消费等6个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借此契机,某消费金融公司也会加大力度,探索搭建新的消费场景,分享政策红利。

某消费金融公司的竞争基石:风控

有关数据显示,央行征信中心收录了3亿多人的金融机构借贷数据,更多人的信用数据没有被覆盖,数十亿人的金融服务需求迟迟未能得到满足。仅凭消费场景的全方位触达,也尚不足以支撑“普惠金融”。要解决这部分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推动普惠金融,在风控模式创新上要释放更多的力量。目前,消费金融平台普遍自建风控系统,

3 / 5 借助生态圈中的消费数据、社交数据等大数据的收集与整合构建模型来实现信用的精准评估,降低成本、提升获客。

随着《意见》出台,消费金融成为资本市场的热点。新加入消费金融行业的企业,有可能对风控风险的理解或准备不足,而众所周知的是,风控对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风险控制是某消费金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互联网时代,某消费金融公司用线上的核心技术,打造了一支线下的风险控制团队,通过线上收集大数据,形成较强的风控能力,结合线下驻点模式,形成了数据加人工的一大特色。

依靠风控体系,我们的运营能力也不断得到提升,深圳、武汉两大运营中心每天的审批能力已达十万单。

某消费金融公司的服务流程:便捷

消费金融的普惠性以及风控模式的最终体现在于便捷,也是消费金融企业持续获客的关键所在。

目前,结合消费场景的消费金融服务类公司纷纷在便捷上做文章,从电脑录入申请人的信息到审批结果出来,基本维持在20分钟到一个小时之间。客户要快速满足需求,某消费金融公司依靠创新的风控模式,高效的线上审核系统,一张身份证、一张银行卡,无抵押,无担保,最快13分钟内审批完成,极大的提升了客户体验。

我们还开通了线上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平台——“某消费金融公司分期购”,与支付机构合作实现手机端线上还款。另外,某消费金融公司推出小额现金贷业务“借钱么”,定位于为客户提供便捷线上

4 / 5 融资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目前,某消费金融公司专著于对C端客户的服务,这其中还包含大量的中小微企业,譬如手机卖家、汽车经销商、二手车经销商等等。服务C端的同时,某消费金融公司发现一些小微的客户也有大量线上的需求,集中采购时和批发商讨价还价能力很低,某消费金融公司为他们搭建类似于电商的平台,帮助他们能够更低价、更有效的采购,同时帮助他们获客。以3C产品和汽车产品为例,大量小微企业借助于某消费金融公司的金融服务提升了业绩。

我们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同时能够为金融机构提供消费金融大数据,进一步做强桥梁连接的作用。将来,我们也可能会是一个电商,为C端用户、B端商户、保险公司以及小贷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研发产品提供平台和载体。某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是成为一个消费金融生态圈的平台缔造者。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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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优秀)

随着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变得日益迫切。

记者日前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为使金融消费者更好地学习金融、了解金融、更好地享受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成果,央行将于9月1日起开展一年一次的“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

此次“金融知识普及月”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具有针对性的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使金融消费者掌握符合其需求的金融知识;引导金融消费者识别相关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点,让金融消费者清晰理解金融机构的风险责任和金融消费者自身的风险责任及应对措施。

启动“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只是我国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一个方面。据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焦瑾璞介绍,目前央行正逐步推进涉及金融消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机制、布置全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检查、研究制定普惠金融相关政策、参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国际规则的制定等工作。此外,央行已在西安、上海和武汉开通了“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下一步将扩展至全国。

第11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实施方案

建设银行循化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我行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和市场环境,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制度要求和会议精神,我行研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自律,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同时提高金融消费者运用金融产品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搭建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平等交流平台,以保障金融市场消费安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为目标,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金融消费侵权问题,切实为地方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成立以行长为组长,综合管理部、营业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同志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负责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发生金融消费纠纷和投诉时,营业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由支行综合管理部跟踪、监督和考评,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

三、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和我行应尽的义务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二)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受到充分保护的权利;

(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四)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权利;

(五)公平交易的权利;

(六)对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我行作为金融机构应依法对金融消费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金融监管规定履行义务;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

(二)应当听取金融消费者对其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金融消费者监督;

(三)应当向金融消费者全面、完整提供有关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掩饰产品风险的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金融消费者要求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计价标准、内涵实质、计罚息措施和风险说明或者政策法规依据等信息的,或者要求金融机构对合同条款或相关文本进行解释说明的,金融机构应当如实,全面提供或者真实,

明确说明;

(四)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金融消费者出具交易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五)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金融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六)应当主动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对金融产品、服务及其内涵和风险的理解,引导和培育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和金融权利意识;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四、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接受处理流程。

在支行营业部醒目位置公布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时刻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投诉和纠纷发生时,大堂经理专职负责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事件,网点经理作为第一负责人要及时上报、核实、处理和后续监督跟踪,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良好的完成消费者投诉事件,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保证网点电话、网络等投诉途径畅通无阻,并且各个投诉途径标准一致。对消费者的投诉尽量做到满意答复并且后续跟踪,保证不出现重复投诉情况。如果出现重复投诉情况,则尽力核实和处理。除了投诉,在网点建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投诉台账、定期开展相关活动等方式来了解消费者的想法和建议。对于金融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对于提出建议比较多的问题进行整改优化。

五、主动宣传,积极引导

借助各种业务宣传渠道,包括横幅、大屏幕、宣传折页手册、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知识的宣传。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推广普及活动,在营业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提高客户的安全意识。同时,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循序介绍本行的收费政策,重点宣传、推广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规范零售业务的宣传与销售。

我行将不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强化金融知识及消费者维权宣传,不断提高本行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金融维权意识,持续提升我行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12篇:~金融行业满意度消费调查报告

3月9日上午,由沈阳市消费者协会与华商晨报联合举办的“消费与服务”金融行业满意服务座谈会在沈阳市工商局十楼会议室举行,沈阳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金文、辽宁省银行业协会、沈阳各家商业银行的代表及本报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沈阳市消协消费指导与商品服务监督部主任陈长辉表示,2009~2010金融行业满意度消费调查报告是沈阳市消费者协会与华商晨报,针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特别举办的调查活动,活动旨在搭建一个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开放的沟通平台,通过报纸和网络问卷的方式,了解沈阳消费者的市场需求和消费意见,并将相关结果反映给金融企业,促进金融企业在今后的市场推广和消费服务中进行改进和提高。

据介绍,华商晨报早于1月29日就在报纸上刊登了读者调查问卷,截止到2月20日,沈阳消费者均可以通过网络提交问卷和邮寄报纸问卷等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沈阳消费者共反馈回6332份问卷,这也从侧面反映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重视。

问卷反映五大问题

据陈长辉介绍,本次消费调查报告共选择了11家银行作为调查对象,除了沈阳消费者首选金融服务品牌之外,报告还针对读者关注的窗口办理个人存取款和其他业务、ATM机服务、办理个人信用卡消费业务、办理个人理财业务以及电话银行业务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调查。

经过综合分析,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时窗口等候时间长、自动ATM机数量少布局不合理、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不充分、信用卡单方面变更服务条款、电话服务菜单不合理等,成为最具代表性的五方面问题。

五大期望促发展

针对本次调查活动,沈阳市消协秘书长王金文对各银行给予了五方面期望:“期望金融企业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满意服务真正落实到第一线上;期望在具体服务中科学组织,以市场和用户需求为组织工作人员的向导;期望加强管理,提高理财能力,扩大服务技能;期望与消费者广泛沟通,倾听消费者意见并传递服务信息;期望加强与媒体沟通,通过媒体的宣传,让消费者理解金融行业的服务与运营,实现消费者与行业的双丰收。”

在会议中,各家银行代表纷纷表示认同,并着手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龚文武 王跃霖 见习记者 张章 采写

金融服务离“非常满意”有多远?

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全面点评“消费与服务”金融行业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

图一:调查者对ATM机服务情况的评价

方面一:ATM机服务

消协点评:该方面调查共设置5个小问题(图一),在所调查的11家银行中,ATM机服务中,“ATM机分布少”、“安全防护差”、“经常出现故障”是影响该项服务满意度评价的三大理由,也是影响被调查者对该方面调查未给满分的主要问题。

29.75%

29.75%

27.24%

12.54%

0.72%

ATM机分布少

安全防护差

经常出现故障

程序设计人性化不够

其他

消协点评:该方面调查共设置四个小问题(图二),在所调查的11家银行中,办理个人理财业务中“推销时夸大产品收益”是让被访者产生较大反感的因素,而且比例最高,达到了50%以上。另外,各银行在向消费者推荐理财产品时,对于风险的提示也需要加大力度。

第13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实施方案

XX公司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公司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保险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保险消费环境和市场环境,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制度要求和会议精神,公司研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自律,进一步改善保险服务,同时提高保险消费者运用保险产品和防范保险风险的能力,搭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之间平等交流平台,以保障保险市场消费安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为目标,切实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保险消费侵权问题,切实为地方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经理为副组长,相关同志为组员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负责支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发生保险消费纠纷和投诉时,营业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由综合部跟踪、监督和考评,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

三、保险消费者的权利和公司应尽的义务

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接受保险服务时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二)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受到充分保护的权利;

(三)知悉其购买的保险产品、接受的保险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四)自主选择保险机构、保险产品或者保险服务的权利;

(五)公平交易的权利;

(六)对保险产品、保险服务以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公司作为保险机构应依法对保险消费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保险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保险监管规定履行义务;保险机构与保险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

(二)应当听取保险消费者对其提供的保险产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保险消费者监督;

(三)应当向保险消费者全面、完整提供有关保险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掩饰产品风险的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保险消费者要求保险机构提供保险产品或服务的计价标准、内涵实质、计罚息措施和风险说明或者政策法规依据等信息的,或者要求保险机构对合同条款或相关文本进行解释说明的,保险机构应当如实,全面提供或者真实,明确说明;

(四)提供保险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保险消费者出具交易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五)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保险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六)应当主动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活动,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公众对保险产品、服务及其内涵和风险的理解,引导和培育公众的保险风险意识和保险权利意识;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四、建立保险消费者投诉接受处理流程。

在营业部醒目位置公布公司受理保险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时刻接受保险消费者的监督。投诉和纠纷发生时,大堂经理专职负责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事件,网点经理作为第一负责人要及时上报、核实、处理和后续监督跟踪,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良好的完成消费者投诉事件,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保证网点电话、网络等投诉途径畅通无阻,并且各个投诉途径标准一致。对消费者的投诉尽量做到满意答复并且后续跟踪,保证不出现重复投诉情况。如果出现重复投诉情况,则尽力核实和处理。除了投诉,在网点建立保险消费权益保护投诉台账、定期开展相关活动等方式来了解消费者的想法和建议。对于保险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对于提出建议比较多的问题进行整改优化。

五、主动宣传,积极引导

借助各种业务宣传渠道,包括横幅、大屏幕、宣传折页手册、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保险知识的宣传。积极开展保险知识推广普及活动,在营业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提高客户的安全意识。同时,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循序介绍公司的收费政策,重点宣传、推广公司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保险服务、创新产品,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规范零售业务的宣传与销售。

公司将不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强化保险知识及消费者维权宣传,不断提高公司保险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保险维权意识,持续提升公司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14篇:~金融行业满意度消费调查报告

3月9日上午,由沈阳市消费者协会与华商晨报联合举办的“消费与服务”金融行业满意服务座谈会在沈阳市工商局十楼会议室举行,沈阳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金文、辽宁省银行业协会、沈阳各家商业银行的代表及本报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沈阳市消协消费指导与商品服务监督部主任陈长辉表示,2009~2010金融行业满意度消费调查报告是沈阳市消费者协会与华商晨报,针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特别举办的调查活动,活动旨在搭建一个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开放的沟通平台,通过报纸和网络问卷的方式,了解沈阳消费者的市场需求和消费意见,并将相关结果反映给金融企业,促进金融企业在今后的市场推广和消费服务中进行改进和提高。

据介绍,华商晨报早于1月29日就在报纸上刊登了读者调查问卷,截止到2月20日,沈阳消费者均可以通过网络提交问卷和邮寄报纸问卷等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沈阳消费者共反馈回6332份问卷,这也从侧面反映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重视。

问卷反映五大问题

据陈长辉介绍,本次消费调查报告共选择了11家银行作为调查对象,除了沈阳消费者首选金融服务品牌之外,报告还针对读者关注的窗口办理个人存取款和其他业务、ATM机服务、办理个人信用卡消费业务、办理个人理财业务以及电话银行业务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调查。

经过综合分析,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时窗口等候时间长、自动ATM机数量少布局不合理、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不充分、信用卡单方面变更服务条款、电话服务菜单不合理等,成为最具代表性的五方面问题。

五大期望促发展

针对本次调查活动,沈阳市消协秘书长王金文对各银行给予了五方面期望:“期望金融企业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满意服务真正落实到第一线上;期望在具体服务中科学组织,以市场和用户需求为组织工作人员的向导;期望加强管理,提高理财能力,扩大服务技能;期望与消费者广泛沟通,倾听消费者意见并传递服务信息;期望加强与媒体沟通,通过媒体的宣传,让消费者理解金融行业的服务与运营,实现消费者与行业的双丰收。”

在会议中,各家银行代表纷纷表示认同,并着手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龚文武 王跃霖 见习记者 张章 采写

金融服务离“非常满意”有多远?

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全面点评“消费与服务”金融行业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

图一:调查者对ATM机服务情况的评价

方面一:ATM机服务

消协点评:该方面调查共设置5个小问题(图一),在所调查的11家银行中,ATM机服务中,“ATM机分布少”、“安全防护差”、“经常出现故障”是影响该项服务满意度评价的三大理由,也是影响被调查者对该方面调查未给满分的主要问题。

29.75%

29.75%

27.24%

12.54%

0.72%

ATM机分布少

安全防护差

经常出现故障

程序设计人性化不够

其他

消协点评:该方面调查共设置四个小问题(图二),在所调查的11家银行中,办理个人理财业务中“推销时夸大产品收益”是让被访者产生较大反感的因素,而且比例最高,达到了50%以上。另外,各银行在向消费者推荐理财产品时,对于风险的提示也需要加大力度。

方面二:办理个人理财业务

图二:调查者对办理理财业务情况的评价

其他

理财产品盈利能力低

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不充分

推销时夸大产品收益

50.39%

35.16%

11.72%

2.73%

图三:调查者对窗口办理个人存取款和其他业务的评价

消协点评:该方面调查共设置7个小问题(图三),在所调查的11家银行中,办理个人存取款及其他业务时,“等候时间15分钟以上”是影响该项服务满意度评分的主要因素,41.38%的被调查者对此表示了不满意。

1.92%

方面三:窗口办理个人存取款和其他业务

0.77%

2.68%

13.03%

18.77%

21.46%

41.38%

其他

服务指南不清

收费不透明

等候设施差

服务态度差

网点少

等候时间15分钟以上

方面四:办理个人信用卡消费业务

消协点评:该方面调查共设置6个小问题(图四),对于影响您给该方面满分的主要问题是什么的询问中,所调查的11家银行,办理个人信用卡消费业务中“安全防护差”是困扰被访者的主要原因之一。

图四:调查者对办理个人信用卡消费业务情况的评价

安全防护差

卡未开通收取年费

单方变更服务条款

滞纳金收取不公平

卡身质地差

其他

2.02%

6.48%

14.98%

20.24%

21.46%

34.82%

方面五:电话银行服务

图五:调查者对电话银行服务情况的评价

消协点评:该方面调查共设置五个小问题(图五),在所调查的11家银行中,消费者在使用电话银行服务时,主要应用为开通业务和银行卡挂失等,“接通等候时间长”和“插播广告”成为影响满意度的两大首要因素。

41.28%

30.96%

22.06%

4.27%

1.42%

其他

服务态度差

电话菜单设计不科学

插播广告

接通等候时间长

第15篇: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简介

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简介

2010年3月1日,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监管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由北京银行独资设立的国内首家国家级试点消费金融公司 2013年6月1日北京消费金融公司与全国内知名民营企业 利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想控股有限公司、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联东投资(集团)公司、北京正道九鼎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董氏兄弟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京洲企业集团公司、上海锐赢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同时,北银消费金融公司还与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可受理客户的贷款用途有哪些?

我公司可办理的贷款是指用于个人及家庭日常消费的贷款,如您想要购买家用电器或电子产品您可以申请我公司的耐用消费品贷款;如您在家装、婚庆、旅游、教育、化肥籽种、种养殖业、个体经营等方面有贷款需求可申请我公司的一般用途贷款。但本公司的贷款不得用于购车、购房、认购和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也不得用于本公司明确禁止的其他用途。

第16篇: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重庆贷款重庆立泽担保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由银监会于2009年7月22日公布。《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条件、经营管理规范及监管制度进行了明确,以促进消费金融公司规范化、健康发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消费金融业的发展,规范经营消费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消费金融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消费金融”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消费金融”字样。

第四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消费金融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申请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消费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等制度;

(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六条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应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且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

(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四)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八)符合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九)境外金融机构应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或已设有分支机构,对中国的市场有充分的分析和研究,且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条消费金融公司的一般出资人除应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三)、(四)、(五)、(六)、(七)、(八)、(九)项规定的条件外,金融机构还应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条件,非金融机构还应具备净资产率不低于30%的条件。

重庆贷款重庆立泽担保

第八条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银监会根据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情况及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调整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消费金融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银监会批准,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条件由银监会另行制定。

未经银监会批准,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在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之外开展业务。

第十条银监会对消费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第十一条消费金融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报经银监会批准: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四)变更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

(五)修改公司章程;

(六)变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调整业务范围;

(八)改变组织形式;

(九)合并或分立;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二条消费金融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银监会批准后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三条消费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四条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行政许可程序,按照银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变更及业务经营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三章 业务范围及经营规则

第十六条经银监会批准,消费金融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人民币业务:

(一)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二)办理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三)办理信贷资产转让;

(四)境内同业拆借;

(五)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六)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七)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八)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九)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十)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七条消费金融公司须向曾从本公司申请过耐用消费品贷款且还款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发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第十八条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按照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业务经营规则,建立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十条消费金融公司应遵守下列监管指标要求:

(一)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二)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

(三)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四)投资余额不高于资本总额的20%。

有关监管指标的计算方法遵照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消费金融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的资产减值准备制度,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提足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第二十二条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消费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根据资金成本、风险成本、资本回报要求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消费贷款的利率水平,确保定价能够全面覆盖风险。

第二十三条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可靠的业务操作流程,以充分识别虚假的申请信息,防止欺诈行为。

第二十四条消费金融公司如有业务外包需要,应制定与业务外包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业务外包的决策程序、对外包方的评价和管理、控制业务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应急计划等。

消费金融公司签署业务外包协议前应当向银监会报告业务外包协议的主要风险及相应的风险规避措施等。

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将与贷款决策和风险控制核心技术密切相关的业务外包。

第二十五条消费金融公司应比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按规定编制并向银监会报送会计报表及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报表。

第二十七条消费金融公司应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报送银监会。

第二十八条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接受银监会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碍。

银监会在必要时可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

第二十九条消费金融公司对借款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对外泄露。

第三十条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消费金融公司应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催收,不得采用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

第三十一条消费金融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监会可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消费金融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银监会可区别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第三十二条消费金融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客户合法权益的,银监会可以依法对其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消费金融公司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银监会有权予以撤销。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第六条所称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50%的出资人。第七条所称一般出资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经销商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车)的贷款。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称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向借款人发

放的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

第三十六条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出资人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适用境外出资人的条件。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中“以上”均含本数或本级。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7篇:金融办志愿者活动方案

“爱心小屋”捐赠活动方案

为了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推动我办志愿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文明办对志愿者服务活动的要求,我办决定开展“爱心一日捐”志愿者服务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14年7月28日

二、活动主题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三、活动原则

坚持自愿、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的原则

四、活动参与人员

娄峻峰、解志满、于华杰、范旭、刘云阳

五、活动地点

北大营部队“爱心小屋”社会公益组织所在地

六、活动的内容

1、了解“爱心小屋”公益组织的成立、组建及发展历程,观看“爱心小屋”以往组织开展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影像视频。

2、组织加入“爱心小屋”团队仪式,成为其中的志

愿者。定期不定期参与“爱心小屋”开展的志愿者活动。

3、向“爱心小屋”捐赠物质及善款。

第18篇:普惠金融活动方案

平川支行“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培育中国好网民”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有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金融消费者更好地学习金融、了解金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联合通知和省联社要求,于2018年9月份开展以“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暨“提升金融素养 争做金融好网民”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平川支行拟于9月1日开始组织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特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开展金融知识的普及、宣传,扩大金融服务受众面,使更多的金融消费者享受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成果;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准确理解金融产品的风险,了解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各自的责任,树立“自享收益、自担风险”的理念。

二、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本次活动的宣传口号: 提升金融素养

争做金融好网民 普及金融知识

最求美好生活

拒绝‘校园贷’、‘现金贷’,营造健康学习境 警惕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四、活动领导小组

支行成立“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领导小组,负

责本次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组长:易多虎

领导小组成员:支行全体员工

五、活动内容

在营业网点前树立宣传栏、设立咨询台、长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集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讲解金融知识、接受金融消费者现场咨询。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元化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深化社会公众对金融风险知识和风险责任的理解,增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届时,按照支行“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领导小组安排,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参加人员与广大百姓进行现场互动,就百姓关心的金融热点问题现场接受采访,当场进行解答,有效地促进支行“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到位。

六、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全员参与。支行“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领导小组,按照方案要求,围绕人民币知识、银行知识、反洗钱知识、反假币知识、征信知识、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政策法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组织做好金融宣传活动。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投入到“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宣传工作中去,做到工作与宣传“两不误、两促进”,全面提高自身金融法律意识。

(二)积极推进,确保质量。支行“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领导小组,针对宣传活动内容,组织做好电子资料、纸制宣传资料筹备工作。及时与上级行有关对口部门联系,争取得到上级行对口部门全方位支持、指导,组织做好宣传资料收集工作,为支行“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开展发挥好重要作用。

(三)做好总结,及时上报。根据支行“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安排部署,做好“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并请于10月10日前将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情况、工作经验、好的做法报市场发展部,

第19篇:银企金融论坛活动方案

内蒙古恒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6年银企金融论坛讲座活动方案

(初稿)

内蒙古恒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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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指导思想

二、活动组织

三、2016年银企对接活动方式和内容

1.搭建银企对接常态化平台

2.组织集中性银企对接活动

3.银企对接活动主要内容

四、金融论坛讲座活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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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大服务金融机构、服务企业的力度,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努力解决由于银企信息交流不畅产生的融资难问题,促进信贷投放进一步扩大,决定进一步加强银企对接工作。就做好2016年全市银企对接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委、市政府战略目标为着力点,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承接产业转移、推进自主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积极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充分发挥政、银、企多方积极性,搭建多种形式的对接平台,努力扩大信贷投放,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加强薄弱环节融资服务,拓宽融资渠道,为全市加速掘起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活动组织

2016年全市银企对接活动由市政府主办,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承办,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工商联等部门协办。

(一)成立市银企对接工作组委会

银监分局、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等部门分管同志任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直各承办、协办单位派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市政府金融办、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加强与省组委会办公室的沟通衔接。

三、银企对接活动方式和内容

(一)搭建银企对接常态化平台——包头市融资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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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全天候为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融资对接的常态化服务平台,是降低对接门槛、降低对接成本、提高对接效率的新的对接载体。该平台由市、县区两级政府金融办负责运行管理,市、县区两级经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企业上网注册、提出融资需求,市、县区两级金融服务机构负责处理融资需求信息。

(二)组织集中性银企对接活动

1.小个农贷款推进工程

2.中小企业融资对接活动 3.重点项目融资对接活动 4.银保合作对接会

5.县区举办的银企对接活动(由各县区牵头主办,市直相关单位协助)。以上活动,也可以交叉、嫁接的方式安排 (三)银企对接活动主要内容

1、有关牵头主办方搜集、编制并发布银企供求信息,编制银企对接项目指南;承办方具体负责组织参会企业、对接项目和会务。

2、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关企业或项目单位要提前做好准备,在充分交流的基础上,争取在银企对接现场洽谈成功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3、金融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服务和产业政策咨询活动。利用银企对接会,广泛宣传金融知识,组织金融讲座,推介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项目。 (四)银企对接活动主要时间:(待定)

四、金融论坛讲座活动流程

1.第一议程:金融机构代表作银企发展论坛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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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议程:市区常委、常务委员讲话; 3.第三议程:金融机构代表推介信贷产品; 4.第四议程:企业代表发言;

5.第五议程:经济专家做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报告; 6.第六议程:参会人员各自发言,提问、沟通; 7.午餐就餐;

2016年2月17日

第20篇:滕州迎新春欢乐消费活动方案

2009滕州迎新春欢乐消费活动方案

为贯彻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培育消费热点,扩大消费需求,推动消费结构上档升级,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09滕州迎新春欢乐消费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放心消费、欢乐购物、和谐共赢、同享幸福”为主题,坚持政府搭台,媒体造势,商家与消费者互惠双赢,全面整合元旦、春节假日期间商家营销活动,进一步繁荣活跃城乡消费市场,打造“购物天堂、休闲名城”名片,增强城市的影响力和辐射力,使我市成为鲁南苏北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商贸物流中心。

二、活动名称

2009滕州迎新春欢乐消费活动

三、活动时间

2009年1月9日至2009年2月19日

四、活动内容

1、“2009滕州迎新春欢乐消费活动”启动仪式。定于2009年1月9日上午9:00在龙泉广场举行“2009滕州迎新春欢乐消费活动”启动仪式。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邵磊,

1 市人大副主任刘杰,市政府副市长张宪依,市政协副主席刘希运,市长助理李广宪,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镇街分管领导、各参展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将参加启动仪式。仪式内容主要包括宣读《2009滕州迎新春欢乐消费活动方案》,企业代表宣读诚信经营倡议书,消费者代表发言,市领导讲话。(具体方案待定)

2、龙泉广场品牌展示、集中促销活动。启动仪式结束后,在龙泉广场举行服务业企业品牌展示和产品促销活动。设置6*6米的标准展位40个,将龙泉广场划分为若干区域,分别举办商贸零售、餐饮休闲、现代家居、电脑数码、手机通讯、名烟名酒、汽车、房地产、金融个人消费等专题活动。要求每个参加活动的单位(筹委会成员)必须参加展会并至少布置一个展位(南侧为企业形象展区,北侧为商品展区,也可以混合编组),所有展位必须向公众展示(张贴或发放),本店(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活动、自愿接纳滕州市服务行业消费代金券并履行相关义务的公开承诺书。

活动时间:2009年1月9日至2009年2月19日

3、体验都市魅力,感受购物快乐活动。组织大型百货零售超市、家电及电脑数码卖场、通讯运营商、知名品牌专卖店,开展百货超市主题周、家电主题周、电脑数码主题周、名烟名酒推介等多种形式的主题促销活动。统一悬挂内容为“2009滕州迎新春欢乐消费活动〃体验都市魅力,感受购物

2 快乐活动”(红底黄字)的宣传横幅,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多元的消费选择和购物体验,进一步激活消费热点。组织开展连锁消费活动,以大型百货零售企业为龙头,以让利促销的方式向顾客赠送代金券。活动期间,凡到我市大型商场、超市购物的顾客,在享受商场、超市自身打折让利的基础上,再由商场、超市根据自己的利润空间,按一定比例赠送顾客代金券。顾客可持代金券到指定的酒店、洗浴中心、KTV歌厅、咖啡厅、足疗会馆、旅游景点、花卉市场、礼仪婚庆公司进行消费。顾客到指定的酒店、洗浴中心、KTV歌厅、咖啡厅、足疗会馆、花卉市场使用代金券消费时,仍然可享受该场所的各种打折优惠,但每次使用代金券的金额不能高于该次消费总额的50%;顾客到微山湖湿地红荷旅游区使用代金券购买门票时,可全额使用代金券,并享受五折的优惠;顾客到指定的礼仪庆典公司使用代金券消费时,可全额使用代金券。参与活动的酒店、洗浴中心、KTV歌厅、咖啡厅、足疗会馆、旅游景点、花卉市场、礼仪庆典公司每周六下午到有关商场、超市兑换收到的代金券,商场、超市按代金券面值的50%兑换现金。顾客获赠得到的代金券不能直接兑换现金,只能消费时使用。

活动时间:2009年1月9日至2009年2月19日 4、体验美食文化,享受健康生活。组织全市规模较大、信誉良好的餐饮企业,统一悬挂内容为“2009滕州迎新春欢

3 乐消费活动〃体验美食文化,享受健康生活”的宣传横幅(红底黄字),推出新春“年夜饭”“大众宴席”等服务,将各种名优菜点、风味小吃等以经济实惠的价格供应市场,根据节日期间特点,推出高、中、低档适合不同口味的家庭聚会套餐和具有春节特色的团圆餐宴,体现出亲情、温馨、和谐的饮食文化,突出品牌与特色,满足广大消费者团年、聚会的饮食需求,开拓全市餐饮市场。通过在《滕州日报》刊登选票的方式,让群众评选出十佳“百姓喜爱的滕州餐饮店”。

活动时间:2009年1月9日至2009年2月19日

5、体验现代家居,感受时尚生活。组织全市汽车销售企业、房地产企业、大型装饰装修公司,统一悬挂内容为“2009滕州迎新春欢乐消费活动〃体验现代家居,感受时尚生活”(红底黄字)的宣传横幅,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

活动时间:2009年1月9日至2009年2月19日

6、体验生态风光,感受乡村情趣。组织各镇(街)利用集中促销活动和各类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推介辖区内的旅游景点、地方名吃、特色餐饮和名特优农副产品,在大型百货零售超市、标准化农家店、镇(街)传统的年会、集市设立专门销售具有地方特色的专柜和区域,对辖区内的旅游景点、地方名吃、特色餐饮和名特优农副产品进行集中推介,吸引更多市民走出城市,亲近自然,享受乡村生态环境,品尝地方名吃,发展近郊旅游。

4 活动时间:2009年1月9日至2009年2月19日

7、年货下乡,服务“三农”活动。“2009滕州迎新春欢乐消费活动”启动仪式之后,由市供销超市举行年货下乡发放启动仪式,利用覆盖镇村的供销超市、标准化农家店进行年货配送销售;由各镇(街)统一组织,利用镇驻地的传统年会、集市,开展优质年货展销活动。同时,利用节日消费旺季,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新一轮家电下乡活动。

活动时间:2009年1月9日至2009年2月19日

8、扶贫济困,共建和谐活动。在开展“2009滕州迎新春欢乐消费活动”的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心捐赠和商家义卖活动,广泛捐款捐物,将御寒物资、过冬食品、棉衣棉被和年货送到困难群众家中,将就业岗位送给困难群众,帮助困难群众过一个祥和、欢乐的春节。

活动时间:2009年1月9日至2009年2月19日

五、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滕州市服务业协调办公室 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邵 磊 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

张宪依 市长助理 李广宪

成员单位:市服务业协调办公室、财政局、公安局、行

5 政执法局、卫生局、旅游局、文化局、质监局、市供销社、信息产业局、工商局、食品与医药监督局、广电局、国税局、地税局、节会办、物资总公司、商业总公司、滕州日报社。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服务业协调办公室,孔凡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优惠政策

“2009滕州迎新春欢乐消费活动”期间,为实现参与企业与市民的互惠双赢,营造一个浓厚的节日氛围,政府决定将给予参加活动的企业以下优惠政策。

(一)在滕州日报和市电视台、电台以大篇幅、高密度的推介宣传形式,把参与活动的企业、超市、大型卖场的形象和品牌、产品,充分的展现在消费者面前,所需费用由市服务业协调办公室统一解决。

(二)在龙泉广场举行服务业企业品牌展示和产品促销活动期间,参与展示企业形象和商品的展位,一律免收场地占用费。

(三)企业自行举办的店外促销活动,免收场地占用费。但应规范、有序进行,不得影响交通和市容,并要提前告知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维护市场秩序、

(四)活动中使用的代金券,由市服务业协调办公室统一印制,免收参与活动企业的费用。

七、工作要求

6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努力繁荣活跃元旦、春节城乡市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部门联手互动的工作机制。要精心运筹、抓紧、抓实、抓好,扎实有序的推进“2009滕州迎新春欢乐销售”活动的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消费氛围。全市按照统一的购物消费活动标识、宣传图案进行宣传,在全市城区和各镇驻地主次干道两侧、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统一悬挂“2009滕州迎新春欢乐消费”(红底黄字)的宣传横幅、宣传标语,所有参与活动的从业人员一律佩带“2009滕州迎新春欢乐消费”的标识。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主流媒体,做好宣传导向工作,设立专栏、专题,对“2009滕州迎新春欢乐消费活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动态性的跟踪宣传报道,及时反映市场动态,引导消费需求增长,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热烈、喜庆、祥和、欢乐的节日消费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服务业协调办公室、信息产业局、广电局、滕州日报社。

二是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要强化市场监测,及时掌握节日市场情况,认真做好市场供应、价格预测分析。认真落实春节期间(初一至初七)城市生活必需品日报制度,对我市重点餐饮、零售企业销售情况、商品市场运行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客流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要规范市场

7 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组织全市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等多种多样的诚信活动,严把进货、验收、销售三关,确保商品质量,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延长服务时间,推出新的服务内容,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餐饮、美容美发、洗浴健身等服务行业的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商品价格监督和质量检测,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价格欺诈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构建放心和谐的购物环境。要依法加大对肉类、酒类、奶粉等关系民生的重点商品的安全管理力度,实施“放心酒”、“放心肉”工程,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对酒类产品相对集中的批发市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消费者消费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安全应急方案,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规范促销行为,严禁商家进行暴力、色情、低俗和其他非法的促销手段,严禁超市及有关零售商场进行限价、限量、限时抢购活动。

责任单位:服务业协调办公室、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行政执法局、卫生局、食品与医药监督局、武警消防中队、商业总公司、物资总公司。

三是加强扶持服务,为企业经营提供宽松环境。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进一步激活节日消费市场,要切实加大对全

8 市服务业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不断优化服务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为服务业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检查报备制度。节日期间,由市服务业协调办公室、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组织各执法管理部门,定期对服务业企业进行统一执法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执法检查的名义,干扰企业正常经营。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要列出专项资金,用于活动的组织开展;活动期间,凡在滕州日报、广播电台、滕州电视台和中国滕州网进行广告宣传活动的商家企业,由市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贴;各镇(街)也要拿出专项资金支持活动开展。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龙泉广场、城区主干道路两侧、各大零售商家店前,划定区域,免费供企业进行集中促销展示。

责任单位:财政局、服务业协调办公室、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食品与医药监督局、工商局、行政执法局、卫生局、旅游局、文化局、武警消防中队。

消费金融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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