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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非法集资活动方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2:17:26 来源:活动方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学校防范非法集资活动总结

沐川县永福学校

2016年防范非法集资活动总结

非法集资属于犯罪行为,往往假借国家、区域和行业,金融发展政策、虚假投资项目,编造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使人上当受骗。但因其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公安机关很难破获,致使犯罪人难以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上级的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成立了以校长喻洪平校长为组长,政教主任为副组长,全体教师为成员的活动小组。 学校主要开展了以下活动:

1.3月30日举行了“法制教育专题讲座”,邀请了永福派出所李警官在会上作专题发言,喻洪平校长也在会上作了系列讲话。全体师生参加,收到良好效果。

2.每个班主任上一节主题班会课,请家长参加。主要看视频和详细学习各种非法集资骗人伎俩。从而增加了防范意思和识别犯罪的能力。

3.用校园广播、橱窗等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读宣传。

4.要求学生对身边亲人宣传讲解非法集资的危害。

通过活动,全体师生和家长都高度重视。一致认为要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发现问题立即报案。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利

诱惑一定是陷阱”这一简单的道理。打击和防范的任务任重而道远。我校将持之以恒的加大宣传力度,为换一片净土尽微薄之力。

沐川县永福学校 2016年6月3日

附照片:

推荐第2篇:非法集资排查方案

景德镇农商银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江西银监局关于开展全省银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通知》(赣银监发【2011】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行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情况,建立定期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景德镇农商银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袁秀峰行长

副组长:于智德副行长

成员: 齐庆刚、颜雄翔、操建文、涂剑文、黄筱琴、李金刚、刘政、章珉、徐洪、夏金平、张德仁、朱建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风险合规部,办公室主任由齐庆刚兼任。

三、排查内容

严格对照非法集资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和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见附件)进行排查。对已发案件要逐案摸清风险状况,对群众举报和监管中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要逐条调查核实。通过全面排查和重

点排查,摸清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提出处置预案。

四、风险排查时点

根据省联社通知要求,本次风险排查时点为2011年10月20日

五、时间进度和步骤

第一阶段:方案准备阶段(2011年10月20日--10月21日)。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风险排查工作方案,落实排查责任,明确排查任务和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2011年10月21日--10月24日)。根据风险排查方案,由各支行组成若干排查工作小组,对全辖所有营业网点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确保排查面达100%。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1年10月24日- 10月25日)。景德镇农商银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排查小组检查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形成全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总结报告报送省联社。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短、任务重,全营业网点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确保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突出重点,讲究方法。针对我国区域民间融资活跃的现状,要讲究工作方法,把握政策界线和工作尺度,突出重点,抓住典型,

有的放矢,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密切注意维护行业和地区的稳定,避免因排查不当而引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三)建立机制,加强报送。各支行要建立健全定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全面把握排查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联系人:张德礼电 话:0798-8381099

附件:1.非法集资活动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

2.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

3.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量统计表

4.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统计报告表

推荐第3篇:打击非法集资方案

高坡街办事处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辖区正常经济金融秩序,营造良好的防范非法集资舆论氛围,根据《洪江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力打击非法集资为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按照“打防并举、重在预防;综合治理,重在打早、打小;标本兼治,重在建立发现机制”的原则,坚持以打促防,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好辖区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我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基本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和蔓延,做到防范于未然。要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对各类非法集资活动,一经发现,立即上报,最大限度维护辖区经济安全、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整治稳定。

三、主要内容和判定标准

(一)非法集资的主要内容。非法集资是指企业、组织和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建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线索的判定标准。凡具备如下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特征,即可认定是非法集资活动的线索,一律纳入此次风险排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1、未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或超越审批权限批准的集资项目。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货币方式以外,还包括实物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确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公开筹集资金的。

四、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此次风险排查重点是:房地产开发、典当行、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民间借贷等行业和领域;主要内容包括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民间融资活动的风险隐患,涉及集资的群体性事件或上访事件的风险隐患等。

(二)、工作安排。各社区对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摸底,分类处置,对各类非法集资活动,一经发现,立即上报。通过短信平台,对辖区居民进行风险提示,防范非法集资活动发生,并制作宣传横幅,加强宣传教育。深入辖区,发放宣传资料,扩大打击非法集资的社会影响面。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时间为2014年4月25日至5月25日,分二个阶段:

(一)2014年4月25日至5月4日,制定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风险排查工作动员会、部署会议。

(二)2014年5月5日至5月14日,各社区要将排查摸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由综治办汇总后报区金融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维护稳定。各社区要高度重视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全面摸清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基本情况,要做好非法集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维稳在先原则,防止出现负面影响,确保风险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情报,及时反馈信息。各社区密切掌握可能存在风险的动态,形成覆盖广、多渠道、专群结合的社情信息网络。强化对可能存在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信息监控,并切实做好有关信息的综合研判、上报处理工作,做到掌握情况准,判断问题准,措施决策准,反映快速,始终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加强宣传,提高风险意识。深入揭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欺骗性,让广大群众都知晓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常识,有效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三)、以防促打,注重源头治理。深入研究和把握非法集资的规律和特点,加大排查力度,完善相关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

洪江区高坡街综治办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推荐第4篇:非法集资

防控行业风险,集中检查典当拍卖行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奎屯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奎政办发„2014‟28号)要求,深入推进商务领域的非法集资处置工作,有力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市商务局按照《奎屯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具体部署做了以下工作:

一、局领导重视“打非”工作,安排落实责任明 在整个专项排查工作期间,商务局班子及相关工作人员4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开展工作,局领导将所有参加专项排查的工作人员分成两组,一组由书记张国书和分管副局长夏远峰带队对商务网络领域进行检查,一组由局长赵志勇和分管副局长高峰带队对典当、拍卖行业进行检查,对每个单位检查完成后组员开会集中讨论其检查内容,分析风险情况,做到预防、看病两不误,这样既是对全市人民及典当、拍卖、商务网络客户的负责,也是对典当、拍卖、商务网络运营商的负责----证明企业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机会。

二、不留死角,集中检查典当、拍卖行

为切实加强监管、确保典当、拍卖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4‟28号)及自治区商务厅、州商务局《关于开展州直典当、拍卖行业风险排查的紧急通知》要求,从5月12日开始一周时间奎屯市商务局派专门检查组对新疆君和盛典当行有限公司、伊犁金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奎屯分公司、乌鲁木齐新发典当行奎屯分公司、奎屯融通拍卖有限公司、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的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对五个公司主要查看了账薄、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随机抽查了部分业务资料,对当票使用情况、息费收取、业务结构、注册资本实收等情况认真检查,暂时没有发现非法集资及违规现,同时也与五个公司的管理层进行谈话,听取他们全年经营情况的口头汇报、坚决杜绝非法集资及遵守《典当管理条例》、《拍卖法》的承诺,五个公司的管理层纷纷表示要确保资料保管规范、业务运作合规合法,力争取得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

三、多措并举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注重网络及平面媒体作用。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的宣传动员,市商务局起草了《关于公布对典当、拍卖等行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电话号码的公告》,利用市商务局网站公布商务执法大队及业务主管科室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及典当、拍卖行客户监督。同时联合《北疆晨报》在其第一版醒目位置刊登《发现奎屯典当、拍卖行业非法集资可拨打举报电话》一问,扩大了宣传的影响力 。

二是参加广场周末宣传活动,直面市民答疑解惑。5月19日,奎屯市财政局、商务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拒绝高息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为使宣传更简单易懂、更深入民心,商务局制作了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建设和谐平安奎屯》、《放防网络诈骗》为主题的展板,印制了《关于公布对典当、拍卖行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电话号码的公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典型案例——海口泰特典当董事长沈桂林落网》、《防范互联网金融理财诈骗》、《互联网金融理财诈骗陷阱都有哪些》等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宣传涵盖了什么叫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危害、如何防范金融诈骗等内容。使市民了解非法集资、非法揽储、非法开展金融业务的危害和风险,增强了市民不贪图小利和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意识。

活动当日,现场发放各种宣传页2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到1000余人次,接待咨询50余人次。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提高了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营造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

四、对典当、拍卖行业监管存在的不足及应对措施

1、市商务局派专门检查组对典当、拍卖行业五个公司的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暂时没有发现非法集资及违规现象,也没有接到群众监督举报电话,但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复杂,涉及面广,隐蔽性强,按照“打早、打小,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原则,早发现、早调查、早处置,防止风险的扩大与蔓延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检查工作,参与该项工作同志都感到“本领恐慌”,异口同声表示要采取各种办法学习财务知识、金融知识,掌握新形势下应对典当、拍卖行业违规经营、违法犯罪的手法,跟上思维、技能等各方面的改革创新步子。

2、引入中介公司,加大对典当、拍卖行业监管力,防控金融风险。

典当、拍卖行业特征明显、对其监管的专业水平要求高,但每年对典当、拍卖行业的财务审计由企业自己聘请,这样缺乏对企业非法集资及违规现象的抑制力,为此我局已向伊犁州商务局专题报告,建议自治区商务厅及州商务局将指定审计会计事务所的权利下放给县级商务部门,以便专业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结果不仅对企业负责,更应该对政府监管部门及客户、市民负责。

2014年5月21日

推荐第5篇:非法集资活动工作总结

奈曼旗发改局在股权投资领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

排查活动工作总结

按照《关于在通辽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函》(处非办字〔2014〕2号)的通知要求,奈曼旗发改局负责对全旗股权投资领域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经局党委研究于 2014年5月在全旗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为确保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局一把手任组长的奈曼旗发改局开展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一名副局长为副组长,专门负责该项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导组。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方案要求,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利用近二十多天的时间,积极与工商等相关部门协调,针对未按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询等方面的机构、企业进行认真排查。通过调阅档案、认真走访,得出结论,我旗无一家股权投资领域的机构或企业,不存在非法集资风险。

2014年5月22日

推荐第6篇:非法集资活动总结

新乐市化皮学校 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总结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新乐市教育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统一部署,按照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活动方案,结合实际,我校开展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教育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到当前非法集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充分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以保护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维护学校稳定为出发点,学校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全校师生员工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和投资损益自我承担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二、积极营造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氛围

学校以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充分发挥学校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通过学校广播、校园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形式,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以防范非法集资为主题,开展业务学习和主题班会活动

校内利用课余时间,组织2次集中学习防范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各班组织学生召开了1次主题班会,并充分利用早操点名时间,集中学习防范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重点开展网络赌博、非法网络博彩风险提示,普及金融理财知识,抵制各种“零利息”、“低利率”的诱惑,抵制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进一步增强学生金融安全意识和依法自我保护意识。

四、举办师生专题公益宣传讲座

思政处、团委认真组织师生参加“防范通信诈骗及不良校园贷知识进校园”公益宣传讲座,通过分析典型案列,以案说法,充分揭示其欺骗性和风险性,提示其危害性。从预防通信诈骗,识别虚假理财、规避超级网银风险方面给大家作了讲解和分享,案例丰富,讲解精彩,让我校师生对通信诈骗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和了解,同时提高了师生对通信诈骗、应对和抵制能力。

五、普及金融知识,摸排学生参与不良贷款的情况

教师在课堂上,设专门章节普及金融理财知识。同时在校设立咨询点,为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有关防范非法集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货币金融知识及个人征信知识的专业讲解和咨询,帮助我校师生员工了解日常金融理财知识,提高资金风险防范意识。思政处牵头各班主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继续在学生中开展网络赌博、非法网络博彩的摸排工作,要求各班教育学生不要去办理网络贷款,若发现存在不法行为,须及时联系学校并报警。

总之,通过开展此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我校营造了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提高了我校师生员工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增强了风险防范和投资损益自我承担的责任意识。今后,学校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切实维护好了学校的安全稳定。

推荐第7篇: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20xx年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xx〕67号)的相关要求,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行为,切实维护我镇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案件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排查活动,全面摸清我镇非法集资活动底数,掌握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种类、动向和苗头等情况,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内容

(一)重点对象

1.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

2.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保险代理、房地产中介及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 3.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 4.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 5.本地其他新兴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 6.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二)重点领域

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

2.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3.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 4.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三、职责分工

在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主(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村、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排查。

(一)财政所:负责财政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镇政府交办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的有关工作。

(二)社会事务办:负责对养老机构、养老产业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三)城镇办:负责对全镇房地产行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四)安监办:负责对汽车租赁行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五)经发办:负责对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开发企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负责组织对林业领域林权投资、合作(托管)造林等企业投资活动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六)高阳派出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对我镇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等工作。

(七)高阳工商所:负责对投资咨询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清理排查。

(八)农商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高阳支行: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特别是要对异常的资金流向给予重点关注,对金融系统与大型企业的资金融入民间借贷给予及时监测。

(九)各村(居)委:成立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风险排查方案,落实排查责任,明确排查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全面摸清辖区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集资方式、集资金额和参与人数等情况,确保不留死角。

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配合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20日至4月25日)。镇、村要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部署;要成立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风险排查方案,落实排查责任,明确排查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排查阶段(4月25日至5月15日)。排查工作由镇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村(居)委会全面实施。排查过程中,要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要依法查处、立即取缔;对有实业和项目支撑、风险可控的企业,要宣传政策、加强引导,督促其规范经营,立即停止集资行为,妥善化解集资风险;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三)汇总阶段(5月15日至5月20日)。各村(居)排查结束后,应认真汇总分析,于5月20日前,将整理后的排查工作总结上报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排查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案件和线索进行梳理,并逐项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对高风险案件和线索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工作。排查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排查工作开展情况;非法集资类型及运作模式;排查涉及案件基本情况(排查发现案件要求逐案报送专题案例,详细说明涉及项目、单位、规模、主要方式、集资使用方向和范围、对象人数、性质认定、处置情况等);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村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维护全镇社会和谐和经济秩序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面具体的排查工作方案,加强调查研究,突出重点,宽严相济,防止出现负面影响,确保风险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做好舆论引导。镇、村要召开工作部署会议,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对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社会公众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投融资政策。要加大非法集资危害性的宣传,经常开展对社会公众的风险提示,通报非法集资活动的形式、特点及其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原理非法集资活动,共同抵制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三)注重工作实效。针对本次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短、任务重、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等特点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和县、镇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村(居)委会间齐抓共管,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做好排查工作,做到排查数据真实可靠,排查情况不失真,统计数字不缩水,科学、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非法集资的风险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镇、村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各村(居)要加强与镇领导小组的信息沟通,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县政府打非办的日常联系,并进一步健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案件信息上报机制。

(五)严肃工作纪律。镇、村和有关部门要落实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对排查中发现可能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的案件和隐患,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置,防止风险扩大。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排查工作的相关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推荐第8篇:防范非法集资活动总结

宁晋支行关于防范非法集资日常宣传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贯彻河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增强老百姓特别是低净值人群守住自己“钱袋子”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的认识,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宁晋支行制定活动方案、成立活动领导组、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切实有效的宣传活动。

一、加强组织,确保实效。

支行成立由行长任组长,分管行长任副组长,部门员工任成员的活动领导组,行长对整个活动起统领作用;分管行长负责制定活动方案、确定活动形式、组织活动的具体开展;部门员工对活动开展积极配合,做好执行工作。宣传活动以“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为主题拉开帷幕。

1、通过在各网点显眼位置摆放宣传手册、传单,现场设置咨询柜台等方式宣传银行业金融知识,为市民提供各类金融咨询服务,同时利用LED显示屏进行滚动宣传,扩大宣传范围,利用厅堂屏幕播放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片,让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危害有更深刻印象,现场解答客户提问,让社会公众了解我行服务经济实体、服务百姓生活的情况,提高客户和社会舆论对工行服务的认可,树立我行在社会的良好形象。

2、推广订阅“河北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微信公众号,不仅全体干部员工关注该微信公众号,还在厅堂推广客户关注,关注人数200余人。

3、进社区、进村庄、进厂区,我行在9月陆续落实三进,在我县重点社区、村庄和厂区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和彩页,进行非法集资危害宣传。

二、加强培训,提高认识。

对网点宣传人员加大培训力度,切实做到有效宣传。利用上午时间对大堂经理、宣传人员对非法集资知识进行集中培训,要求宣传人员自身先熟知银行业金融知识,对宣传的内容了解透彻,运用专业知识解答客户提出的相关问题,切实起到宣传效果。

三、阵地宣传与外出宣传相结合。

日常营销小组进商圈、进街道宣讲防范非法集资、谨防电信诈骗、避免银行卡盗刷、远离校园不良网络借贷等知识,把“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宣传工作潜移默化到营销中,提高宣传活动的深度和广度。

推荐第9篇: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

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

收到并知悉>的内容,我单位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不组织 不参加与非法集资活动,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如有违反国家关

于非法集资法律法规的行为, 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 兰考捷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拟任法定代表人:

推荐第10篇: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更为有力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是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民计民生、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XX打非办发〔2016〕X号文件精神,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我处积极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制定了具体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并安排社区对各领域进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问题反馈。广大群众在投资理财方面的知识不足,存在盲目投资的现象,给非法集资提供了可乘之机。“高额回报、一夜暴富”的心理,导致民众上当受骗,缺乏理性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监管机构对于非法集资的防范打击力度不足,案件暴露时,已形成较大规模,不能早期侦测打击,造成大的社会危害,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认真组织。在宣传活动组织上进行分工,由街道牵头组织协调,社区配合进行,督促宣传活动顺利进行。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居民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增强居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

积极实施。多方位、多角度宣传非法集资,增强公众防范意识,鼓励和引导他们对外宣传。同时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

注重效果。通过开展本次宣传教育活动,广大居民充分认识到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切实增强了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充分发挥宣传工作“震慑犯罪、树立形象、教育公众、防范风险”的积极作用。今后,我处将对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努力做到工作机制化、机制长效化、处置高效化。

第11篇:非法集资活动总结文档

凯里市第十中学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总结

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凯里市教育和科技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黔处非办[2018]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从源头上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学校教师,学生“小手牵大手”转告家长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识和能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开展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

让师生充分认识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和危害后果。由学校领导班子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领导组。总务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部门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实施 注重效果 (一)活动方式

1、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利用学校广播、集会、板报等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悬挂宣传条幅(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张贴宣传横幅,在学校LED大量宣传非法集资标语。

3、开展主题活动,派发宣传资料。利用升旗仪式、教职工会议等途径,开展主题教育,向广大师生发放公开信等宣传资料,利用班队活动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题教育专题片,让广大师生深切地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二)宣传的内容

1、宣传非法集资的定义、特征、表现形式、危害,分析已成功查处并审结的典型案例,披露非法集资犯罪主体的经营真相,揭露非法集资的手法伎俩,增强广大师生的识别意识,提高防范、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有效遏制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

2、宣传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师生进一步树立遵法守法的意识和观念,明确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引导广大师生正确认识非法集资存在风险和社会危害,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使广大师生进一步掌握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3、宣传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取得的成果,震慑违法犯罪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家长进行科学投资、理财、克服暴富心理,增强广大师生、家长理性投资意识

三、建立教职工教育长效教育机制

为进一步巩固活动效果,我校制定了长期的警示教育长效机制,收集关于非法集资、反洗钱等行为的知识和相关案例,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警示教育,切实提高教职工思想意识和警惕能力,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切实增强了广大教职工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充分发挥宣传工作“震慑犯罪、树立形象、教育公众、防范风险”的积极作用。我校以后还要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家长远离非法集资,远离犯罪。

凯里市第十中学 2018年5月20日

第12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某某农商银行某某支行深入

基层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根据河北银监局办公室《“元旦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冀银监办发[2018]12号)和河北省联社传达的文件精神,我行进一步从源头上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识和能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为让人们充分认识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和危害后果。由我行行长统一部署,各部门领导组织实施。根据省银监局和省联社要求,成立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领导组。

二、积极实施,注重效果。以网点为阵地,利用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为载体,通过现场讲解、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基层的宣传教育活动,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扩大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面和影响力,对社会公众提示风险,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通过这次活动,发宣传资料470余份,接受现场讲解300余人次。起到了对社会公众提示风险,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的目的。

三、活动后积极组织开展讨论和总结心得体会。在认真开展教育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我们从自身所处部门、岗位等从实际出发,重点围绕“如何遵守和落实要求,按章操作,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和杜绝案件风险”等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和分析。

四、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员工和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切实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充分发挥宣传工作“震慑犯罪、树立形象、教育公众、防范风险”的积极作用。我行以后还要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远离犯罪。

2018年2月7日

第13篇: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

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

收到并知悉《非法集资风险告知书》的内容,我单位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国家关于禁止非法集资法律法规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 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第14篇: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

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

我代表本公司郑重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按照监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管,出资资金来源规范,资金投向符合要求,不从事非法集资,不隐瞒真实经营状况,如实向监管部门及时反映情况,不进行虚假宣传,诚实守信,不开展任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同时,我企业已收到《非法集资风险告知书》,已知晓非法集资的概念、特征、危害及相关法律等,并承诺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2017年06月07日

第15篇:学习非法集资活动自查报告

江苏金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排查非法集资活动

的风险自查报告

按照苏州商务局《关于开展外资租赁企业排查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活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针对我公司组织、参与、从事融资租赁活动进行了风险排查,并积极组织员工进行自查,立即组织员工进行集体学习,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文件精神内容

我公司组织公司业务和风控部共计8人,认真学习自我排查内容,树立高度工作责任心,做好维护正常金融秩序。认清参与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并教育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融资租赁和金融行业的各项制度,并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同时加强业务和员工行为排查,防范被非法集资、民间借贷所利用,切实防范因员工有意识或无意识参与或引发风险和案件的发生。此次排查,我公司未发现有嫌疑员工涉及非法集资行为,同时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并将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

二、排查内容

公司再次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重点排查,每位员工写了自查报告,并上报家庭及配偶电话,便于了解员工8小时以外情况,采取多种排查方式,确保排查到每位员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挡。做到每位员工是否有其他借贷关系或为他人担保借贷情况,以及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并在办公室营造浓厚的合规文化氛围,通过排查,将管理合规、员工合规、主动合规、合规融资创造价值深入人心。

三、排查结果

经过排查,我公司及13名员工未发现有非法集资、非法委托、非法理财、非法咨询等不正当行为。同时,公司组织“业务检查”“不规范经营行为排查”报告,以报告形式在季度汇报中进行梳理,就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在今后工作中,我公司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我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及员工信用水平稳健运行。

四、排查总结

组织员工对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及案例的学习,提高员工对非法集资的认识,认清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通过对融资租赁相关法规知识及《员工职业操守》的学习,有效强化员工法律和责任意识,使员工能够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五、将来工作重点

我公司将进一步将强员工风险防范和职业道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员工学习非法集资的案例,引导我公司员工认清危害性,吸取教训,确保此类案件不在我公司及员工身上发生。同时,将强职业道德教育,自我约束,树立国资融资租赁公司好形象。

江苏金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5日

第16篇:非法集资学习体会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专项教育学习体会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陷于低迷,银根收紧,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相当突出,大量民间资金流向民间借贷。借助民间借贷的渠道,无数困难的中小企业获得了宝贵的资金,但与此同时,旺盛的资金需求也催生了诸多民间高息借贷乱象,非法集资行为在一些地方沉渣泛起。当前经济形势下,一些商业银行员工违背职业道德和操守,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从而引发的重大风险事件层出不穷。对于银行员工而言,若卷入此类融资案件,将给自身、家庭和所在单位带来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和难以弥补的损失。

今年以来,我严格按照总省行相关要求,认真学习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总行在《关于严禁员工参与非法集资违规担保等活动的通知》、总行《关于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管理的意见》和省行《员工行为动态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深入学习了我行及社会上已发生的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类典型案例,强化了对非法资金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的认识,在心里树立起来远离非法集资、参与民间融资的“制度红线”。

作为一名工商银行从业人员,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要认真学习我行及监管当局相关规章制度,在心中时常绷紧制度红线。要牢牢把持自己的职业操守,在日常工作中处处做到合法合规。时刻铭记,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绝对不能为了当前的蝇头小利,不惜牺牲家庭、牺牲集体利益。要时刻坚守自己的道德线,坚决抵制任何直接或间接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不当行为。诚实守信,艰苦奋斗,以自己的辛勤劳动换取明天美好生活。

第17篇:非法集资相关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当前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和特征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2006年,以生产经营合作为名的非法集资涉案价值占全部非法集资案件涉案价值的60%以上,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4年第二版释义

法条内容: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应当注意的是,本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是有区别的,主要是:第一,犯罪的目的不同。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行为人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第二,犯罪的行为不同。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人必须使用诈骗的方法,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则不以使用诈骗方法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第三,侵犯的客体不同。非法集资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侵犯的客体在一般情况下,主要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当然,在有些情况下由于行为人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亏损,无法兑现其在吸收公众存款时的承诺,甚至给投资人、存款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但是,这种损失与直接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是不同的。第四,侵犯的对象不同。根据本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公众的资金。而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众的资金,也可以是其他的单位、组织的资金。

第18篇:非法集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第六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二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第九条 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第19篇:新建 非法集资)

打击非法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大对非法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净化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根据×××县人民政府《打击非法传销专项行动整治方案》及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精神,由工商、公安、民政、社区联合开展清查工作。从____年_月_日—_日,历时_天,共对外来人员在我县从事非法传销的___个居住点进行清查,帮教传销人员___人,捣毁传销窝点___个,收缴用于传销的西服、领带、皮包、衬衫__件(条、个),读书笔记、宣传资料____份,暂扣笔记本电脑一套(电视机一台、投影机一台),打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迅速部署。县政府于____年_月__日成立×××县开展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公安局副局长×××、县工商局副局长×××担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置专职联络员,由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队长×××担任,工作人员工商局__人、公安局__人、民政局_人、社区__人,共__人组成,同时还召集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并于____年_月_日开展工作。由于组织到位,措施得力落实,从而为我县的打击非法传销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做好宣传、教育、疏导工作。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政策性强,新情况、新问题多,专门法律法规少,传销和变相传销手段翻新、隐蔽性强,是经济邪教,顽固性强。针对这些情况,加强了宣传教育疏导工作,一是印制宣传品和打击传销活动通告,告诫违法分子,不要再继续搞违法活动;二是告知广大群众不要参与搞传销和变相传销,分清正常从事经营活动和传销、变相传销的区别;三是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发动群众提高觉悟,做到不参与,积极举报和抵制传销,使传销分子无居住活动环境。

三、主动汇报,加强协调,形成执法合力。传销作为一种经营方式,由于其组织上的封闭性,诈、骗取钱财、牟取暴利,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目前传销活动不断出现新特点,由原来的以传销商品为目的组织变为以双赢制、电脑排网、框架营销、假借专卖、代理、特许加盟经营、直销、连销、网络销售等名义

进行变相传销,现在又出现了借会员卡、储蓄卡、业务培训等形式骗取入会费、加盟费、许可费、培训费的“拉人头”不见商品的经济诈骗等形式,花传销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始后,抽调的工作人员共分_个检查组,每组由工商、公安、民政、社区的__人组成并按照《×××县开展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宣传,散发宣传资料,张贴×××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通告》___余张,按照通告规定,对外来人员在我县从事非法传销人员限期离蒙。通过三天的清查,我县共出动执法人员___人/次,执法车辆__辆/次,捣毁传销窝点___个,造册登记并劝返传销人员___人,收缴传销资料____份,收缴传销西服、衬衫、皮包、领带等物品__件,整个清查工作已按《实施方案》逐步完成并已取得预期的效果,此工作暂告一段落,这一工作仍要继续进行并转为正常监督管理。

四、存在的问题

由于近期邻县加大打击传销力度,致使大量传销人员蜂涌至我县,这些传销人员大都文化程度较低,受传销头目的欺骗,由于身无分文,虽经宣传教育,仍有部分滞留于蒙。部分传销头目转移居住点,并让传销人员互换住房,给我们打击传销工作带来很大阻力。

五、下步工作重点

1、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保持高压态度,做到露头就打,采取“端窝点,抓头目,封帐号,抓遣送,堵回流,重教育”等强有力措施,坚决而又稳妥的做好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同时,建立预警机制,把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绝不让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形成气候。

2、组织好专项打击活动。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态度坚决,措施得力,使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在我县得到有效遏制。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强大声势。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深刻揭露传销给群众、国家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和举报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彻底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

第20篇:安阳非法集资

安阳非法集资“窝案”调查 百亿资金去向成谜

今年上半年,河南安阳地方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共完成130.6亿元,但欣喜的数字成绩却才略高于当地民间非法集资之额度,而后者大量人民币被若干诈骗公司“黑手”操纵着,面对金融市场“紊乱诟病”,合法储户将矛头直指政府„„

吴敏(应被访者要求使用化名)没想到,一场肇始于今年三月的理财规划,让这位律师出身的“行家”迅速卷入“步步惊心”的非法集资阴影中。

而她当初抱以梦想的项目,由安阳盛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置业)全面负责,但该企业核心领导层,疑是两名刑满释放人员“坐镇”。

最少投资1万元,年回报率近30%,盛达置业用房地产开发大量吸引民间资本,媒体经过调查发现,其所宣称的两个工程,至今还停留在宣传册中。

从7月开始,3000余名注资者发现自己掉入提前设计好的违法“陷阱”后,遂多次向安阳市人民政府以及当地公安部门投诉或举报,但结果却“不容乐观”。

“盛达置业法人之子,为当地一派出所副所长”也让整个事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有知情者告诉媒体,仅该公司非法集资款就高达3亿元。

诸如此类模式,在当地还被30余家“皮包”企业灵活掌握,总涉案金额过百亿元;另外作为“安阳市合法权益保护单位”的“超越集团”与“贞元集团”也被曝出“近10年间都在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其职能甚至赶超部分银行。

“步步为营”成“步步惊心”

今年2月底,吴敏的嫂子为她介绍了一条财富信息。

此信息具体是“盛达置业于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对面路东拿了69亩土地,用于建设

“鼎晨国际家园”。

“另外‘实力雄厚’的企业,还在滑县新区新飞路北、胡庄东路以西、北临城关干渠、西邻胡庄村位置买下171.1亩土地,同样进行住宅开发。”

如果愿意为项目注资,可以得到3%月息回报,“底价”1万元人民币,期限分3个月、6个月两种。当时并未考虑太多的吴敏便拿出6万元交给嫂子,决定做半年投资计划,而她很快也拿到盛达置业的《借款协议》和《借据》。

尽管公司给的利息要高出银行利率很多,但吴敏却不知晓该融资属违法。她甚至没亲自到过项目现场,也无通过工商部门查询企业登记,仅凭“亲戚介绍”与“投资者众多”便坚

定了信念。

“利息有的先给前三个月,也有按单月领取!”吴敏告诉媒体“直至出事,才知道企业

部分情况。”

随后,媒体通过调查得知,盛达置业于2010年11月1日取得安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法定代表人芦某”。据悉,

此人曾就职于邮政系统,后因贪污获过刑。

“最初盛达置业就出现一系列反常动态,但并未能阻止贪婪的投资者。”要求匿名的局

外知情者表示。

“他们采取高薪雇佣刘瑞芳、郭治平、田同意、王美莱、西文英、杨海荣、杨金平、杨爱玲等人发动请朋好友,用类似传销的方式,大面积散播发财言论,又采取各种手段诱导受害人,没等万事俱备,‘东风’就顺利刮来。”

从3月份开始短短几个月内,超过3亿元的民间资金流向盛达置业,背后则为3000多

份看似正规的《借款协议》。

然而,随着盛达置业向投资者“借款”期限陆续至6月份到期,却开始出现超期不还的现象,当时部分受害者按捺不住便在圈内大呼上当,但没引起他人注意。

与此同时,盛达置业两位高层却进行着买房、购车的“奢华表演”。

在这期间公司首先召开了内部会议拖延还款计划,采取分化离间受害人群众力量,对所谓“大户”融资人先行承诺兑付,稳住其心,然后对所谓“困难户”定点突破,可对多数“小

户”“散户”继续拖延。

而这些“小户”“散户”数量之大,几乎构成整个系统主体。

伴着诸多忐忑,所有人面临着9月份到期的现况,但“收获”的为公司方面“卷包走人”,之前大张旗鼓的两块地皮,也“仍然平静的和水一样”。

“神秘女人”现身

就在诸多受害者满脸愁云、不知所措时,一个女人的“戏份”更加肯定了盛达置业成立

初衷就是为非法集资。

此人为配合前述违法计划,在滑县注册成立华兴置业有限公司,并担任法人。其还将盛达置业宣称的171.1亩土地和违法所得资金转入新公司名下,于是该块土地也有了“滑国用新2011第36号”使用证的合法身份,这让本来就“眩晕”的受害者,彻底“找不到北”。

媒体另外获悉,171.1亩土地被“正身”的很大动因,可能源于滑县公安局某位副局长的“外力”作用,但该说法媒体并未得到权威回应。

而神秘女人便为徐某,据介绍称“其不仅为华兴置业新任董事,也是盛达置业老董事成员,坊间传闻她此前还为芦某情人,后演变成另一副总的情人,而该高层同样也服过刑。”

两人“结盟”后虽然内部与芦某展开“夺权之战”,但不予还钱的姿态却能“一致对外”。没过多久芦某突然失踪,多数受害者经过努力,终于在安阳市结核病医院208病床见到他,对方此时却以“钱未过自己手”进行推脱。

8月22日,芦运波第二次失踪,可此次“落跑”,广大投资人没再找到下落“就连他

于派出所任副所长的儿子也去向不明。”

随后,走投无路的受害者找到安阳市人民政府,但官方对当地出现的金融市场混乱却束手无策,只能安排到殷都区人民政府解决,因为该区是盛达置业公司所在区域。

让人欣慰的是,区政府方面高度重视,不仅协调公、检、法准备介入,还把盛达置业三个股东找来。但几位董事对此却“不买账”,反而倒逼官方能帮忙用滑县土地贷款,然后开发“鼎晨国际家园”,等项目盈利后再还款。

而盛达置业种种行为,早就和受害者签订的《借款协议》背道而驰。

《借款协议》甲方是盛达置业,其内容称“借款期满日,甲方保证一次性付清乙方本金,

乙方需把协议及借据交回甲方。”

“甲方保证到期准时还款,如违约则每日付1%违约金。”

当下,位于安阳市殷都区高楼庄后街132号的盛达置业早已人去楼空,完全失去彼时繁华,如今受害者把它当做聚集点,区政府还强制让公司两名员工每日前来“看场”。

期间,大量受害者忍受不住压力,寻求官方予以配合,因为投资最多的“单注”有上千

万元。

如果安阳仅有盛达置业存活,也许并不会成为难题。

媒体在采访过程中听到频率最高的是类似“我8万块投资了8个地方,目前已经确认‘黄’了5个,另外3家还找不到地方”等话语。

屡陷“黑幕战争”

河南安阳非法集资乱象绝非危险耸听,就在盛达置业受害者绞尽脑汁要账时,另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蒸发”,再次让2000多人陷入资本“黑幕战争”。

海南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房产)作为河南省外企业于安阳迅速扩张,

同样带走上亿元人民币。

而该项目在前期宣传中,号称为“海南省政府支持的三亚房地产”,尽管前后表述矛盾,

但同样吸引了大量资金涌入。

媒体通过网络搜索得知,恒宇房产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海涯国际大厦27A,该公司长期打着开发房地产旗号,炒作子虚乌有的项目。

不知何原因,对方将“黑手”伸向安阳,其不仅欺骗老人、妇女甚至连刚毕业的大学生

也列入“被投资”对象。

“可得到6%甚至8%高额月息,1个月1万元就能得到600-800元利息,1年时间差不多翻一番,但几乎所有到期借款现在都要不回。”受害者向媒体讲述。

“这个诈骗团伙以公司法人代表贾某为首,在安阳地区有两个最大代理分别是石某和黄某,其下面又有多个小代理和所谓大户,大户下有一批业务员,每天工作就是游说、忽悠亲

戚朋友,从而获得提成返点。”

所有受害者如同盛达置业受害者一样,也仅得到一份《借款合同》和一份《收据》。

作为甲方的恒宇房产在《合同》中表明“甲方如不能按期归还乙方借款,甲方按逾期之日起支付乙方借款违约金,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均可在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而此类内容,只被沦为恒宇房产获得金钱的一种“合法”手段。与盛达置业稍微不同的

是,后者承诺利息均为合同签订时返还。

恒宇房产广大投资者发现被骗,也是在借款合同到期后本金不予返还时,更为严重的还有安阳负责人全部失踪,但该公司于当地非法集资近1年时间,官方并无发现或打击,“因

为有官员也在里注资”。

事后,诸多受害者去公安部门报案,但对方并不受理,原因是“得到市政府私下授意”,就在此路行不通的情况下,大量人员又前往政府“求援”,可同样遭遇驱赶,并拘留了1名群众,“1个安钢的老先生因此自杀了”有人向媒体透露。

后来,这场“战争”终究成为了“一个人的战斗”,但也取得了进展较小的进展。

不久后恒宇房产传来消息“让大户、散户签订购房协议,来推脱自身诈骗罪责。”但广

大受害者并不能赞同该结果。

“签订协议后,海南三亚二线房价约每平米1万元,我们以3万每平米购买,钱会缩水多少?而且,大家真的会去海南买房子吗?”

“签订协议后,公司继续让交钱,不交就违约,造成前期资金血本无归。”

“签订协议后,企业就洗脱集资诈骗罪。”

可目前,无论何种努力,上亿元资金已然无法追回。

“地下钱庄赶超银行”

据媒体掌握的可靠信息,盛达置业与恒宇房产,只为当地非法集资现象的一个缩影,更

大、更多诈骗公司在此繁衍、生存。

因为近期大量资金到手后逃跑的公司就有二十余家: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洋房地产开发公司、安然新能源公司、翰尊国际大酒店、盛达置业有限公司、安阳万圆房地产开发公司、安阳易元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大房地产开发公司、龙泉煤炭运销公司、安阳和谐鼎盛水泥公司、隆祺置业、安阳华中投资咨询公司、安阳建设集团、书红投资公司、霖泰商贸有限公司、安徽阜阳威龙农业科技公司、黑龙江七台河市宏翔木业有限公司、海南恒宇房地产开发公司、辽宁鸿大公司、河南奥森地源中央空调设备公司、天津鹏英志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哈尔滨聚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siao全球财富投资组合基金。

上述“伪企业”总共诈骗金额超过百亿元。

另据坊间传言,最初经营该方面业务的,却为安阳市反贪局一位主要领导参与的林州某水泥厂项目,目前厂子已不复存在,但此说法记者经过多方询问,均未果。

“安阳有这方面历史,就拿贞元集团和超越集团来说,他们已做了十余年了,其中超越集团大门右侧的‘安居乐业’中介公司,就是个公认的地下钱庄!”当地市民告诉媒体。

“超越和贞元每1万元存1年返回报2800元,比银行高出几倍,他们比较讲信誉,也

没出过事,多数政府人员也在此存款。”

但于这两家集团投资的群众却没拿到《借款合同》之类书面材料,“贞元开的票是免费送天然气字样,超越则采取发放房地产认筹卡的方式。”

“无论怎样都是在非法集资!”有法律界人士回应称,“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

募集资金的行为。”

“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行为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危及社

会稳定,因此有必要予以打击。”

“安阳部分银行经常出现没存款玩笑,主要是被上述两家公司高息截留,此行为不仅不被打击,反而‘源远流长’。”另有知情人爆料称。

超越集团成立于1988年,经营涉及文化、房地产、工业和农业综合开发,总资产

43亿多元。

其董事长杨某更是被诸多“光环”围绕,“担任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安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安阳市工商联主席。”

而他去年一次5000万元的慈善捐款,却被指“为取悦主要领导。”

贞元集团1995年组建成为集团公司。历经近二十余年的发展及业务整合,目前涉足清洁能源、地产两大发展领域。截止2010年底,集团总资产规模达16亿元。

就是两个如此“大手笔”企业,其部分运转资金却是依靠非法集资而来,“尽管当下还未曾出事,但如果资金断裂,将对安阳是个毁灭性打击。”有金融专家分析指出。

“当地之所以非法集资兴盛,与政府对违法行为放纵有莫大关系,如果最初从源头上制止两大集团动作,还会出现目前矛盾情景吗?”对方并提出质疑。

“有些领导为非法集资者搭台圈钱,某些官员和政府部门捧场助兴甚至参与分肥,双方一唱一和配合默契,群众一眨眼工夫就被骗得血本无归,这样的故事为何能一再上演屡试

不爽?”

“面对某些官员与非法集资企业的‘大合唱’,我们实在很难说一定是后者将前者‘拉下水’,很难说前者只是‘无意间’沦为‘活道具’而成了‘从犯’。”

“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绝不能放过这些面目暧昧的‘活道具官员’,只要他们参与了非法集资的‘演出’,无论只是收取了出场费,还是接下来还有更进一步的运作,都必须为此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就在浙江温州老板“逃亡潮”扩散的时候,一名为“豫通”的网友,于10月12日在“安

阳信息网”的“洹水论坛”同样发帖抱怨。

“安阳超越公司已经连续三天不让储户往回取钱了,公司已经没有任何现金可以支付了,只让新存和续存,续存的也不能立即给利息,要推后一段时间,到期赎回的已经给不了钱了,至于等到何时有钱,公司上下皆闭口不答。”

“虽然位于紫薇大道的超越公司总部院内仍然在假装热闹地搞抽奖,但在营业厅门口排队的人几乎都是等着退钱的。有些老年人已经连续来了多天,甚至晚上也不走,十分担心自

己的养老钱的安全。”

“超越公司今天还专门出了公告,说是新设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的短期认筹活动,利率收益与往常一年期的一样。据有人讲,直至昨天超越公司还不承认已经没有钱偿还到期退筹款了,居然从早上一直到晚上屡次骗人们说钱正在出银行金库,甚至已经在路上了,结

果直到晚上,人们也没见到钱到公司。”

“希望超越公司抓紧时间想办法筹措资金,尽快给大家办理退筹,不要让人担惊受怕。”http://bbs.cntv.cn/

该网友并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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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非法集资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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