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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准活动实施方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2:34:59 来源:活动方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九不准实施方案

清苑县妇幼保健院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精神,市、县卫生局印发的《全县卫生系统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活动》方案的文件要求,严肃行业纪律,提升行业形象,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关于“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院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有效落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全国卫生计生系统纪检监察国内工作会议及省卫计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管评”并举,将贯彻落实“九不准”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活动。以贯彻落实“九不准”为抓手,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办医行医行为,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为我县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1、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要求。通过开展集中培训、举行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将“九不准”迅速传达到所有人员,在全院掀起热潮和宣传氛围,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 100%。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要认真组织科内人员开展学习和讨论。深刻领会“九不准”的重要意义。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不准”的每项要求,深刻贯彻落实“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内容要求和精神实质,制定学习计划,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学时和方法。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领导班子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将“九不准”作为医务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医务人员及新上岗、转岗人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实行学分管理制,使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要求人人皆知,入心入脑。

2、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宣传贯彻落实“九不准”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设立宣传栏、悬挂宣传条幅,通过医院简报形式向医院广大干部职工宣传“九不准”的内容和动态信息,把活动成效,典型案例,先进科室及个人进行通报表扬,以更扎实有效的推动行风建设的顺利开展。

3、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大力弘扬“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执业精神。医院领导班子及各科室负责人要把贯彻落实“九不准”活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炼、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推进廉洁文化进医院、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对医院内涌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要加大宣传和表彰力度。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积极组织党员进行培训活动,对新入党、新上岗、新晋升职称的医务人员把“九不准”作为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医院全体干部党员及职工的综合素质。

4、发挥正面典型示范作用。丰富活动形式和载体,大力宣传刘琼芳、余文丽、贾永清等优秀医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积极选树爱岗敬业、医德高尚、遵纪守法、心系百姓的健康典型人物,深刻领悟“健康所系、性命性托”,“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的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的内涵,体会作为一名医务人员身上所肩负的神圣使命,以“九不准”的内容为准则,避免我们在医疗工作中出现差错。

5、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医院定期组织各科室人员进行宣传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内容,进行卫生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医德医风、行为规范等学习教育和培训考试,通过多种形式来增强医务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意识,以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

(二)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责任

1、明确目标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领导小组,负责“九不准”问题举报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对有线索举报需要调查核实的,立即组织调查。并明确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是本科室的第一责任人,对工作落实不利,科室内发生“九不准”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每个岗位涉及“九不准”的内容,公开公示上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明确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医院领导班子要严格带头遵守“九不准”制度。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院长,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负主要责任,科室负责人是贯彻落实“九不准”的第一执行人,对医院工作人员违反“九不准”的规定后的连带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在医院形成廉洁守纪,令行禁止的良好风气。与各科室负责人以“九不准”、“医务人员行为规范”为标准签订责任状,以达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针对性强的目的。

3、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贯彻落实“九不准”列入“政风行风建设责任书”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责任内容、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责问办法,逐级签订责任书并与绩效考核、奖惩挂钩。

4、公开承诺践诺。进一步加强行业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应强烈、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医院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

1、规范医疗秩序。严禁无证行医,不出租承包科室,不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规范执业,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

2、规范医疗行为。坚决纠正服务态度差,服务效率低的现象;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的疾病诊疗行为的检测和评估,规范诊疗行为,严谨开大处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不合理用药;根据临床需要开展相关的检查,严谨滥检查和重复检查行为。

3、合理收费。加强内部价格管理,严谨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强化医院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开展价格公示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方便患者查询医药费用。

4、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设备。严禁网下采购行为;常用药品和基本药物中标产品销售额占全部药品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70%。

5、规范高值医用耗材临床配备是使用。

6、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严禁有商业贿赂行为。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7、在工作中严禁收受患者的礼品及红包,钱财等。

8、不以任何形式接受社会捐赠的任何资助。

(三)、完善工作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1、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对照“九不准”内容和要求,着手优化和完善现有绩效考核方案,确保考核既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又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2、健全完善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认真落实《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将医务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之中,考核成绩结果作为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记入个人档案。

3、健全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和药品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的机制,健全完善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保证药品质量和群众用药安全。

4、建立完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卫计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规定》,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药品、医用设备、器械、试剂、疫苗、耗材等采购合同时,签署“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5、健全完善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严格遵守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管理,规范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行为。

6、加强医疗信息系统管理。建立健全完善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加强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加强对重点岗位及人员的管理,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定期监管分析、保障药品、医用耗材信息的安全。

(四)、强化权利监控,着力提高防控水平

1、进一步加强监控机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深入开展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防控廉洁风险的意见》,把医德医风、临床诊疗、临床用药、医用耗材和试剂使用、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医疗收费、统方管理作为重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动态监管,实行指标控制。

2、深化患者满意度评价机制建设。将患者满意度评价工作纳入评审范围,评价结果作为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重要依据,与医务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定期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或奖金直接挂钩。

3、推进患者回访中心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考评标准,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回访记录,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实行患者满意度评价复核考核制度,畅通医患沟通渠道。

(五)、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行医办医行为

1、严格规范执业行为。对从业人员和技术准入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医院质量监管平台建设,有序开展医院评审工作,强化“三基三严”训练,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诊疗、检验、用药、用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确保因病施治,合理治疗。

2、严格规范服务行为。认真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全面落实“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的制度,营造廉洁行医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严格规范用药行为。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药品“三方”监控、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认真落实医生不当处方院内公开和点评制度,深入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促进合理用药。

4、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认真落实价格公示,费用清单,费用查询、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等制度。

5、加强医疗广告管理。

(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1、畅通监督渠道。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及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并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渠道反映“九不准”的问题和线索,要抓紧核查,限期办结,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及时调查的结果如实回应社会,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督导检查。把“九不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时刻对各科室人员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3、严格考核奖惩。认真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治贿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评审挂钩,并作为单位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接受群众评议。针对群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坚持不断地改进行业作风。真正实现医院服务的好坏,让患者说了算。

(七)、严肃行业纪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各科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执行“九不准”的重要内容,对违反“九不准”的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坚持“一案双查”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2、严惩违规违纪行为。对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事情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务人员,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的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全系统通报。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贯彻落实“九不准”领导小组,院长冯艳光任组长,刘贵生、顾江锋、任武祥、田力、安彦辉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各科室负责人要把“九不准”摆在重要的位置,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以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对医院贯彻落实“九不准”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考核考评等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做好上报工作。

(三)取保工作实效。各科室要按照“九不准”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查摆出的问题和不足,限期整改,对损害患者的行为要立行立改,坚决予以纠正。并结合制定的实施方案抓深抓细抓实各项工作,确保取得良好成效。

2014年8月31日

推荐第2篇:九不准实施方案

篇1:最新医院“九不准”活动实施方案

微山县人民医院

加强行风建设、严格落实“九不准”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市卫生局《全市卫生系统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活动方案》精神以及县卫生局印发的《全县卫生系统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活动》方案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院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有效落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为目标,以贯彻落实“九不准”为抓手,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办医行医行为,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医院贯彻落实“九不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 员: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内容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认真落实我院《2014年度经济目标管理方案》的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不断改进完善我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严禁科室内下达创收指标,严禁科室内将绩效工资等 收入与药品、卫材等业务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严格执行医院2014年度绩效综合目标考核具体内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坚决杜绝各科室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各科室或个人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各科室或个人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或少收、多收、不报,严禁重复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严禁各科室或个人违规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各类社会捐赠资助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规定实行统一公开管理。严禁各科室及个人接受医药企业提供的外出旅游、会餐、加班赞助等不良行为。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各科室和每一位医务人员要注意维护自身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或帮助其供应商、经销商开展促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加强我院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各科室及个人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各科室及个人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严禁各科室及个人向患者指定药房或地点购买药品、耗材、保健品、婴儿奶粉及用品等。

8、不准收受回扣

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科室或个人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科室或个人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三、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月下旬)

医院通过开展集中培训、签订承诺书、培训测试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将“九不准”深入到每一位医务人员,在全院掀起学习热潮和宣传氛围,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要认真组织科内人员开展学习和讨论,深刻领会“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医院行管后勤相关科室要对各科室及个人“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全院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

2、多种举措并行,积极贯彻落实

各科室及个人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重要内容,结合医院纠风专项整治、医德医风建设等方面已经下发实施的相关文件要求,推出形式多样的活动。医院及各科室负责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 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结合抗生素使用管理、目录外用药与高值耗材使用审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临床路径、单病种付费等,从严把关,从严督导。职能科室积极开展绩效考核,各科室落实工作量计分和全面质量评价,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3.严格落实各项规定,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医务科、人事科等科室要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我院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科室或人员,严格按照我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同时,应给予取消其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待岗、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医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完善监督机制,推动活动深入实施

要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将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其个人诚信记录和医德医风档案。要继续强化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投诉电话、意见箱和来信来访等形式接受举报我院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医院相关科室对医院内外反映的关于我院违反“九不准”的问题线索,快速核查,及时答复,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将贯彻活动逐步推入深化。

5.结合各类专项活动,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各科室及个人要把贯彻落实“九不准”活动,充分结合我院“三好一满意”活动等,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炼、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我院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医院、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注重发挥正面典型 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对医院内涌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要加大宣传和表彰力度。

6.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活动效果

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是本科室“九不准”活动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工作不力,科内发生违反“九不准”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其给以降职、免职、党纪政纪处分。医务科、人事科等科室对各科室“九不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并将各科室及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科室及个人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中,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篇2:医院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医院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大田县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田卫?2014?4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院卫生行风建设,提高服务效能,优化医疗服务质量,营造“便民、利民、惠民”的医疗服务环境,按照上级部署,我院全面开展贯彻落实“九不准”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全院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全体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实施对象

全院医务人员

三、主要措施

(一)学习动员,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1.要强化对“九不准”的宣传教育学习。通过印制“九不准”规定学习内容,召开动员大会,以及利用宣传栏、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典型案例,广泛宣传学习教育,使职工思想统一到上级的部署要求上来,从思想上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性。

2.紧扣实际,健全工作措施。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研究制订切实可行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不准”的每项要求。要求全院医务人员认真对照“九不准”规定,反躬自省,自觉做到学习好、领会好、执行好,切实营造廉洁行医的良好氛围。

3.领导带头,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 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

(二)严查违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

1.密切配合,共同把关。“九不准”规定是一项严肃、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涉及到医生、护理、医技、药剂、行政、设备、总务、财务、信息等,各有关科室要加强密切配合,共同把关,每月2日前,要将“九不准”的执行贯彻情况报送院“九不准”工作领导小组,以便汇总上报。

2.个人违规,依法查处。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严格落实责任,弘扬新风正气

1.落实责任,加强监管。院领导班子对贯彻执行“九不准”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对科室和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负监管责任,院科两级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科室向院部签订承诺书,个人向科室签订承诺书,公开承诺。

2.挂钩考核,认真执行。医务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落实细则,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及实施细则,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院、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院书记、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院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并下设办公室挂靠院办。 二是正面引导示范。要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加大对“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等医疗卫生行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弘扬新风正气。

三是加强医德医风管理。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建立医务人员个人医德档案,将医务人员的违反“九不准”行为记录档案,提高医务人员的自律性。

四是畅通举报渠道。实行开门整治,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形成专项整治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互动机制。县卫生局设立举报电话:7222132,院部设置举报点电话7222047,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违反“九不准”的问题线索,抓紧核查,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坚持暗访、查处、治理、曝光相结合,通过组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建立每月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九不准”实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

附件:1.**医院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3.**医院“九不准”科室廉洁行医承诺书

**医院

2014年4月15日

附件1 **医院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石麟

副组长:潘志成 林丁茂 吴莉娟 庄 严 廖之钗

员:苏宗柳 郭秀容 林晓琳 林秀玉 吴惠芬

谢 宁

吴培源 吴学秋 许宁川 廖上禄

苏双桂

陈玉森 吴玉兰 苏水平杨庆庚

郑祥念

李霞萍 林季艳 郑美珠 杨玉川

赖灶姬 许丽卿 吴幼銮

联络员:吴培源

附件2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篇3:xx卫生院九不准实施方案

xxx卫生院行风建设“九不准”

实施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市卫生局《全市卫生系统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县卫生局《太和县卫生系统贯彻执行“九不准” 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太卫纪(2014)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以此为契机,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

二、具体任务

(一)加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

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专项检查,重点是贯彻执行《安徽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和《阜阳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卫办?2013?247号)文件,以及各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等情况。

(二)加强处方监管和统方管理。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和不合理处方院内公示制度,促进合理用药、阳光用药。积极防范以商业贿赂为目的的非法统方。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管理,努力降低病人医疗费用。

(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行“零差率”销售,使广大群众真正享受改革带来的实惠。

(五)加强医疗机构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各项内控制度,开展医药费用监测,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六)开展医德医风考评,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

(七)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重 点查办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和医务工作者收受回扣等案件以及接受商家支付费用的各类高消费活动的问题。坚决查处索要或暗示送“红包”、乱收费、滥检查、大处方、推诿病人、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转送或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指定患者到院外购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月至2014年上旬)。双庙镇卫生院贯彻执行“九不准” 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相关科室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各科室负责贯彻执行“九不准” 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日常工作。结合我院切实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行动。

(二)自查梳理阶段。(2014年1月上旬至2014年中旬)。我院认真自查是否有超范围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是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开展临床路径和单病种管理工作情况,药品耗材器械的招标采购情况,处方和统方监管情况等,对违反“九不准”行为、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自查自纠情况,内部医德医风考评及结果运用情况。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及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

风的查处情况。

(三)检查整改阶段。(2014年1月中旬至1月下旬)。我院组织开展对所辖村卫生室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对违反“九不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做到立行立改;对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坚决予以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巩固总结阶段。(2014年2月上旬至2月下旬)。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把专项治理、规范服务、加强监管和完善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院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 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治“四风”的重要抓手,扎实开展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专办此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加强教育。我院要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认真学习讨论贯彻“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

为规范》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在明显位置张贴、悬挂“九不准”的具体要求。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出版宣传专栏、举行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所有村卫生室和医务人员,要在全院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成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落实责任,严查违规。主要负责人是贯彻执行“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直接领导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篇4:九不准实施方案

清苑县妇幼保健院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精神,市、县卫生局印发的《全县卫生系统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活动》方案的文件要求,严肃行业纪律,提升行业形象,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关于“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院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有效落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全国卫生计生系统纪检监察国内工作会议及省卫计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管评”并举,将贯彻落实“九不准”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活动。以贯彻落实“九不准”为抓手,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办医行医行为,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为我县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1、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要求。通过开展集中培训、举行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将“九不准”迅速传达到所有人员,在全院掀起热潮和宣传氛围,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 100%。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要认真组织科内人员开展学习和讨论。深刻领会“九不准”的重要意义。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不准”的每项要求,深刻贯彻落实“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内容要求和精神实质,制定学习计划,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学时和方法。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领导班子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将“九不准”作为医务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医务人员及新上岗、转岗人员教育培训的重要

内容,列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实行学分管理制,使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要求人人皆知,入心入脑。

2、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宣传贯彻落实“九不准”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设立宣传栏、悬挂宣传条幅,通过医院简报形式向医院广大干部职工宣传“九不准”的内容和动态信息,把活动成效,典型案例,先进科室及个人进行通报表扬,以更扎实有效的推动行风建设的顺利开展。

3、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大力弘扬“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执业精神。医院领导班子及各科室负责人要把贯彻落实“九不准”活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炼、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推进廉洁文化进医院、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对医院内涌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要加大宣传和表彰力度。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积极组织党员进行培训活动,对新入党、新上岗、新晋升职称的医务人员把“九不准”作为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医院全体干部党员及职工的综合素质。

4、发挥正面典型示范作用。丰富活动形式和载体,大力宣传刘琼芳、余文丽、贾永清等优秀医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积极选树爱岗敬业、医德高尚、遵纪守法、心系百姓的健康典型人物,深刻领悟“健康所系、性命性托”,“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的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的内涵,体会作为一名医务人员身上所肩负的神圣使命,以“九不准”的内容为准则,避免我们在医疗工作中出现差错。

5、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医院定期组织各科室人员进行宣传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内容,进行卫生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医德医风、行为规范等学习教育和培训考试,通过多种形式来增强医务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意识,以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

(二)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责任

1、明确目标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领导小组,负责“九不准”问题举报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对有线索举报需要调查核实的,立即组织调查。并明确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是本科室的第一责任人,对工作落实不利,科室内发生“九不准”规

定造成重大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每个岗位涉及“九不准”的内容,公开公示上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明确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医院领导班子要严格带头遵守“九不准”制度。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院长,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负主要责任,科室负责人是贯彻落实“九不准”的第一执行人,对医院工作人员违反“九不准”的规定后的连带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在医院形成廉洁守纪,令行禁止的良好风气。与各科室负责人以“九不准”、“医务人员行为规范”为标准签订责任状,以达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针对性强的目的。

3、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贯彻落实“九不准”列入“政风行风建设责任书”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责任内容、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责问办法,逐级签订责任书并与绩效考核、奖惩挂钩。

4、公开承诺践诺。进一步加强行业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应强烈、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医院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

1、规范医疗秩序。严禁无证行医,不出租承包科室,不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规范执业,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

2、规范医疗行为。坚决纠正服务态度差,服务效率低的现象;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的疾病诊疗行为的检测和评估,规范诊疗行为,严谨开大处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不合理用药;根据临床需要开展相关的检查,严谨滥检查和重复检查行为。

3、合理收费。加强内部价格管理,严谨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强化医院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开展价格公示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方便患者查询医药费用。

4、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设备。严禁网下采购行为;常用药品和基本药物中标产品销售额占全部药品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70%。

5、规范高值医用耗材临床配备是使用。

6、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严禁有商业贿赂行为。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7、在工作中严禁收受患者的礼品及红包,钱财等。

8、不以任何形式接受社会捐赠的任何资助。

(三)、完善工作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1、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对照“九不准”内容和要求,着手优化和完善现有绩效考核方案,确保考核既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又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2、健全完善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认真落实《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将医务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之中,考核成绩结果作为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记入个人档案。

3、健全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和药品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的机制,健全完善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保证药品质量和群众用药安全。

4、建立完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卫计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规定》,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药品、医用设备、器械、试剂、疫苗、耗材等采购合同时,签署“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5、健全完善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严格遵守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管理,规范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行为。

6、加强医疗信息系统管理。建立健全完善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加强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加强对重点岗位及人员的管理,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定期监管分析、保障药品、医用耗材信息的安全。

(四)、强化权利监控,着力提高防控水平

1、进一步加强监控机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深入开展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防控廉洁风险的意见》,把医德医风、临床诊疗、临床用药、医用耗材和试剂使用、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医疗收费、统方管理作为重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动态监管,实行指标控制。

2、深化患者满意度评价机制建设。将患者满意度评价工作纳入评审范围,评价结果作为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重要依据,与医务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定期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或奖金直接挂钩。

3、推进患者回访中心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考评标准,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回访记录,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实行患者满意度评价复核考核制度,畅通医患沟通渠道。

(五)、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行医办医行为

1、严格规范执业行为。对从业人员和技术准入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医院质量监管平台建设,有序开展医院评审工作,强化“三基三严”训练,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诊疗、检验、用药、用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确保因病施治,合理治疗。

2、严格规范服务行为。认真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全面落实“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的制度,营造廉洁行医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严格规范用药行为。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药品“三方”监控、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认真落实医生不当处方院内公开和点评制度,深入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促进合理用药。

4、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认真落实价格公示,费用清单,费用查询、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等制度。

5、加强医疗广告管理。

(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1、畅通监督渠道。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及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并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渠道反映“九不准”的问题和线索,要抓紧核查,限期办结,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及时调查的结果如实回应社会,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督导检查。把“九不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时刻对各科室人员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3、严格考核奖惩。认真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治贿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评审挂钩,并作为单位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接受群众评议。针对群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坚持不断地改进行业作风。真正实现医院服务的好坏,让患者说了算。

篇5: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

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医发?2014?50号)文件精神及商南县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突出问题为目的的整治行风活动,严肃行业纪律,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各科室认真贯彻落实。

商南县中医医院

2014年5月9日

关于贯彻执行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的

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崇尚医德,规范从医,廉洁行医,建立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特作如下安排:

一、认真学习,牢记“九不准”规定

医院要组织全员培训学习,进行干部职工医德教育,树立“三个一切”的意识,切实解决患者疾苦,减轻患者负担,杜绝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牢记“九不准”各项规定,抓好警示教育,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我院全体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1、各科室要将执行“九不准”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内容来抓。中层以上领导和党员干部应率先垂范,带好头,起好步,以身作则,常以“九不准”的规定与自己的行为对照,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健全并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制体制。①建立完善的综合目标任务考核,严格执行物价政策。 ②进一步规范医药耗材采购渠道,坚持网上集中采购和集体议价招标,实行阳光操作,建立药材采购制度,杜绝私自采购使用药材。

③加强药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禁以任何方法和途径为商业目的的医师个人及科室药品、耗材用量的统计。

三、加强监督、严肃查处

(一)班子成员和各职能科室要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医务科、护理部要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建立医务人员诚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将所有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切实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要强化社会监督,群众可通过医院公开的举报电话和意见箱投诉举报违反“九不准”的行为。相关职能科室对群众反映的违反“九不准”的问题线索,抓紧核查,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二)医院应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都要依法依纪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人员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严格落实责任制

成立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对本院贯彻执行“九不准”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对全院职工贯彻执行“九不准”负监管责任,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监管领导和监管科室的责任。

附件: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商南县中医医院

2014年5月13日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推荐第3篇:九不准实施方案

第1篇:医院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为办发[20XX])49号,以下简称“九不准”)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医院班子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管理、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抓手,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践行我院“明德至善、博学至精”的办院理念,着力打造我院优质服务特色品牌,为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院要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医院要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院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乡镇学雷锋活动方案)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院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务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物资,严禁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物资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物资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医院和医务人员要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医院要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医院要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医务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患者“红包”。医务人员要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劵、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三、组织机构

成立哈医大四院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九不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组织和指导全院各科室开展“九不准”工作。院纪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助职能。

四、职责分工

(一)医务科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按照医院制定的“九不准”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参与全院医疗行风建设工作巡查;

(二)院纪委负责拟定哈医大四院“九不准”实施方案,负责牵头组织和参与对违反“九不准”问题重大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三)院经管科、审计科负责制定“九不准”相关政策规定;指导、监督“九不准”查处工作;

(四)院人事科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规定;

(五)院采购办、药品采购办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规定;

(六)院宣传科负责“九不准”工作进展的宣传报道工作;

(七)院医务科、医德医风办负责“九不准”问题的具体受理、转办群众举报“九不准”问题,查处督办上级机关转办的案件,组织、落实对“九不准”情况进行督查,收集、汇总工作进展信息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凡是与“九不准”规定相关的职能科室,都要结合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做到从源头上治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要相互支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落实“九不准”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协商解决我院行风建设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相互衔接,整体推进。

五、实施步骤

(一)学习发动阶段。(20XX年1月)。一是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参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九不准”集中培训”。“九不准”集中培训作为全省医师医疗卫生培训特别是纳入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的补充内容,并记入医师医疗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培训的总成绩。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网上集中培训,集中培需时间每名医务人员必须在网上提交一份学习心得。二是医院召开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会议,组织全院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医德医风办负责把“九不准”以《简报》的形式印刷并下发至每一名医务人员手中,使全院医务人员严格遵守“九不准”,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

(二)自查梳理阶段(20XX年2月)。医院要按照全省“九不准”要求自查自纠,逐项开展问题查找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做到立行立改;对医药购销和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坚决予以查处,依法医规追究责任。

(三)检查整改阶段(20XX年3-4月)。医院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全院各科室开展“九不准”工作认真指导,加强监管,领导小组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全院各科室贯彻“九不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5月)。医院要组织开展贯彻“九不准”行风建设“回头看”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把专项治理、规范服务、加强监管和完善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医院要认真进行全面总结,相关信息要及时上报至上级相关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贯彻,宣传到位。医院要准确把握“九不准”的要求和精神实质,组织实施好集中学习,把“九不准”要求迅速传达至全院各科室、每名医务人员,在全院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实现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二)梳理问题,落实整改。医院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定制更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要将贯彻落实“九不准”与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医疗行风建设有机结合。对检查出来的违背“九不准”的问题逐一制定措施,逐项整改。要对照“九不准”要求着手优化和完善现有绩效考核方案,确保考核技能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又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院纪检委负责全程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

(三)干部带头,坚守责任。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作为科室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严格遵守“九不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所管科室人员违反规定负连带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监督,严肃追责。医院对全院各科室和医务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行为负监管责任,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将各科室、所有医务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院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要追究医院、各科室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医院要加强与公安、监察和地方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

(五)综合施治,惩防并进。一是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监察,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同时结合我院现有的“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机制,探索巩固我院行风建设成果的长效机制,努力在医疗服务中彰显行业主流的价值。二是医院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九不准”问题举报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医院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九不准”举报箱,需要调查核实的,必须及时组织调查。调查组由院纪检为牵头组织,同时,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地方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

凡是违反“九不准”的医务人员,一经查实,一律严格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科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务人员,由医院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师一律认定为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由医院及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务人员一律当年不予晋升上一级职称;在学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的一律予以免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医院一律在全院通报,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务人员,医院要上报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六)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医务部、医德医风办要及时收集汇总我院各科室贯彻“九不准”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医院将在院网站统一进行公开公布“九不准”投诉举报电话:0451-82576516(医务科)、0451-82576548(医风办),通讯地址:哈医大四院(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31号)。 第2篇:医院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西安市卫生局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切入点,以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为重点,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努力构建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行业社会形象,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行业。 二.工作措施

医院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九不准”,采取坚决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贯彻落实《陕西省卫生厅关于依法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医院不得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开单提成,绩效考核和工资分配要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社会评价与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综合分配;不准虚假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套用标准收费及自立名目收费,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不准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未经批准不得发布医疗广告,不准承包、出租科室或出租科室单项诊疗业务,严禁医院以合作分成等形式引进大型医用设备。已经引进设备的,必须立即终止。继续清理“小金库”。

(二)严格规范公益性赞助管理。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符合公寓目的,必须完善有关票据或证据,并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加强对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的管理,发现利用参加学术会议等名义接受相关利益方赠送的礼品、礼金或参加旅游、消费娱乐活动的,必须严肃处理。

(三)强化进一步医院信息安全体系管理。医院在年内必须安装“反统方管理软件”,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实行分级管理。严厉查处以商业为目的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统计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量的违规行为。

(四)坚决纠正医院医药购销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医院内部药品、耗材、医用设备采购监管程序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必须全部参加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并与药品、耗材、设备供应企业签订《廉洁采购协议书》。

(五)进一步强化医院药事管理。医院必须完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术委员会工作,进入医院的所有药品、耗材必须经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术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要按照规定配备临床药师,组织开展处方、医嘱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全面落实医院主要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负责人制度,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医院必须设立细菌室,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严格控制医院抗生素临床使用比例和使用强度,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率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专科医院必须达到相应指标要求。坚决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六)规范服务行为,严肃查处各种过度医疗。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标准,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和手术指征,坚持开展“三合理”督导检查。控制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在医疗费用中的比例,医院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不得低于75%。

(七)加大对医院和医务人员行为的监管力度。强化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西安市卫生局医务人员十条禁令》和“医患双方拒绝收受回扣红包协议书”。医院要加强廉洁防控技术支撑建设,年内必须安装“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管理软件”系统,开展检测工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于群众举报的医务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必须进行查处。

(八)继续抓好《西安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十项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完善便民措施,实行首问、首接负责制;合理安排专家门诊,多方式、多渠道公示专家出诊信息;积极开展无假日门诊、便民门诊、午间门诊及夜间门诊;积极推行窗口、诊间、出院、电话、网络、社区等多种预约方式,医院月平均预约率达40%以上,以缓解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6-7月)。制度工作计划,部署安排。组织开展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九不准”,学习覆盖率要达到100%.(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9月).按照全市贯彻“九不准”的总体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查找根源,认真梳理,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法行为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做到立行立改。

(三)督导整改阶段(20XX年10-11月)。组织力量,对落实“九不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分类指导。医院将组织检查督导,通报督查结果。

(四)巩固评价阶段(20XX年12月)。总结评估工作成效,建立和完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贯彻“九不准”行风建设“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医院行风建设“九不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意义,把行风建设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组织和工作机制。

(二)坚决贯彻落实。准确把握“九不准”的要求和精神实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实施好学习贯彻工作。把“九不准”要求传达至每名医疗卫生人员,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三)强化监督检查。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坚决、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行为。要建立医疗卫生人员诚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将医疗卫生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个人诚信记录。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违反“九不准”的问题,必须严查严办,决不故息。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强与公安、检察和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将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根据情节处理;情节严重违反“九不准”的医师,一律认定为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将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道。大力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的廉洁氛围和执业环境。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对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进行表彰。 第3篇:医院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一、

全面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提升医院社会形象,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坚强保证。

二、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杨志祥任组长,彭立、肖宏慧、王大武、孙登利、向际兵、彭冬梅任副组长,高云平、左学红、桑子龙、张玉梅、朱瑞芳、谭爱平、李莉、高建平、王志为成员的学习贯彻“九不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医院监察室),负责组织、安排、指导全院学习贯彻“九不准”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学习发动阶段(20XX年1-2月)

(二)自查梳理阶段(20XX年3-4月)

(三)检查整改阶段(20XX年5-10月)

(四)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11-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贯彻,宣传到位。各科要准确把握“九不准”的要求和精神实质,组织实施好集中学习,把“九不准”要求迅速传达至每名医务人员,在全院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实现行业教育100%全覆盖。

(二)梳理问题,落实整改。各科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更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要将学习贯彻“九不准”与即将开展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制定措施,逐项整改。

(三)干部带头,坚守责任。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科室负责人作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严格遵守“九不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科室人员违反规定负连带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督查,严肃追责。医院把学习贯彻“九不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要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对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五)综合治理,惩防并进。一是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监察,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引导和约束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二是强化社会监督,群众可通过医院公开电话和网站投诉举报违反“九不准”的行为。三是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务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澧县人民医院 20XX年1月22日

第4篇:医院“九不准”实施方案 根据绵卫办发〔20XX〕33号《绵阳市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绵阳市卫生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准,以行为规范为重点,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提升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共同为全市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加快医院建设发展,更好地为广大病员服好务。

二、工作重点

1、努力做到优化服务环境、优化诊疗流程、优化医疗质量、优化服务态度、优化行业作风。结合“三好一满意”深入落实优质护理服务举措、切实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治理活动。推进医疗机构之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严格控制药品、切实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治理活动,使群众能看病、看好病,真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2、建立健全各种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定的各类收费标准,不自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常用药品价格,认真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严禁违规收费。

3、要围绕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及医患纠纷频发多发的两个核心矛盾,提高窗口服务效率,制定合理的诊疗服务流程,严禁过度医疗、不合理医疗现象;严禁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4、规范收入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参照事业单绩效分配管理办法,严禁医务人员奖金分配与收入挂钩。

5、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服务意识教育,禁止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医务人员的聘用管理与年度考核、医德考评等相结合。

6、规范学术活动举办流程,不借学术活动推广健康教育讲座从事药品、食品、保健品推销与违规进行医疗活动宣传。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学习(2月)

医院召开中层干部会专题研究贯彻市卫生局绵卫办发〔20XX〕33号《绵阳市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医院贯彻执行“九不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全院职工学习、讨论,结合绵卫办发〔20XX〕29号《关于开展政风行风自主评议活动“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总结存在的和已整改到位问题。

2、自查自纠(20XX年3月) 医院各类医务人员在对照“九不准”自查自纠,找准问题所在的基础上进行整改,并结合自已所在的岗位,对照“九不准”规定写出自已的书面承诺进行公示。

3、督导整改(20XX年3-4月)

医院将约请义务行风评议员和病员代表在医院座谈,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请他们协助督导整改,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

4、巩固总结

对照绵卫办发〔20XX〕33号文件《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要求,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准,以行为规范为重点,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监管和完善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对梳理出的不规范行为和对应完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具体措施,不断充实治理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履行管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各科医务人员是“九不准”的具体执行人,要自觉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并对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2、医院要将贯彻落实“九不准”纳入行风自主评议活动“回头看”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结合“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等活动,创新工作思路,以“学先进,促发展”为主题,在院内举办典型、先进事迹报告会,集聚和宣传卫生行风正能量,探索行风建设特色亮点。

3、严肃问责。医院要把监督“九不准”的贯彻执行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任何一起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处置流程,强化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违反“九不准”的问题,抓紧核查,严肃问责,及时公布真相,防止炒作。 第5篇:医院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七星卫通(20XX)4号文件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卫生系统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七星卫通(20XX)5号文件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卫生系统贯彻落实“九不准”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及陈勇常务副局长“关于在全区20XX年卫生系统春节前工作布置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推进我院执业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抓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卫生行风“九不准”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抓手,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树立以德行医理念,提升行业社会形象,为我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院要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职工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要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全院干部、职工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三、组织机构 成立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九不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见附件1)。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和指导本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九不准”工作。充分发挥监督和协助作用。

四、职责分工

(一)科室主任陈亮飞负责协调日常工作,拟定贯彻“九不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院医疗行风建设工作巡查。

(二)副院长赵书英负责牵头组织违反“九不准”问题的重大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三)徐丽负责制定“九不准”相关政策规定;指导职工开展“九不准”工作。

(四)姜贵林负责制定相关活动规定。

(五)李姜梅负责“九不准”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情况,编辑工作简报。

(六)办公室负责“九不准”问题的具体受理、转办群众举报“九不准”问题。收集、汇总工作进展信息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落实“九不准”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协商解决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相互衔接,整体推进。

五、实施步骤

(一)学习发动阶段。(20XX年1月)。一是组织全院职工进行“九不准”集中培训。“九不准”集中培训作为全院医师纳入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的补充内容,并计入医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培训的总成绩;二是召开全院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立即把“九不准”要求传达到全体医务人员,使职工严格遵守“九不准”,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

(二)自查梳理阶段(20XX年2月)。按照省、市、区“九不准”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逐项开展问题查找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做到立行立改;对医药购销和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坚决予以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检查整改阶段(20XX年3-4月)。卫生院、各村卫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九不准”工作,加强监管,组织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贯彻“九不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5月)。组织开展贯彻“九不准”行风建设“回头看”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把专项治理、规范服务、加强监管和完善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总结相关信息及时报区卫食药监局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贯彻,宣传到位。准确把握“九不准”的要求和精神实质,组织实施好集中学习,把“九不准”要求迅速传达至每名医疗卫生人员,在全行业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实现行业教育100%全覆盖。

(二)梳理问题,落实整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更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将贯彻落实“九不准”与即将开展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医疗行风建设有机结合。对检查出来的违背“九不准”的问题逐一制定措施,逐项整改。要对照“九不准”要求优化和完善现有绩效考核方案,确保考核既能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又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

(三)领导带头,坚守责任。坚持领导带头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科室负责人作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第一责任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严格遵守“九不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所管理人员违反规定负连带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督查,严肃追责。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五)综合施治,惩防并进。一是加强药品流通、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经办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二是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九不准”举报箱,需要调查核实的,必须及时组织调查,不得延误。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师一律认定为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报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六)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及时收集汇总本镇贯彻“九不准”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问题困难等信息,并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信息报送。每月5日前报送前一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和“九不准”问题存在情况。

推荐第4篇:医院“九不准”活动实施方案

**县*医院

加强行风建设、严格落实“九不准”活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院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有效落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为目标,以贯彻落实“九不准”为抓手,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办医行医行为,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医院贯彻落实“九不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内容

- 12品。

三、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

医院通过开展集中培训、签订承诺书、培训测试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将“九不准”深入到每一位医务人员,在全院掀起学习热潮和宣传氛围,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要认真组织科内人员开展学习和讨论,深刻领会“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医院行管后勤相关科室要对各科室及个人“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全院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

2、多种举措并行,积极贯彻落实

各科室及个人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重要内容,结合医院纠风专项整治、医德医风建设等方面已经下发实施的相关文件要求,推出形式多样的活动。医院及各科室负责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结合抗生素使用管理、目录外用药与高值耗材使用审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临床路径、单病种付费等,从严把关,从严督导。职能科室积极开展绩效考核,各科室落实工作量计分和全面质量评价,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3.严格落实各项规定,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医务科、人事科等科室要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我院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科室或人员,严格按照我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同时,应给予取消其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待岗、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医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完善监督机制,推动活动深入实施

要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将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其个人诚信记录和医德医风档案。要继续强化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投诉电话、意见箱和来信来访等形式接受举报我院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医院相关科室对医院内外反映的关于我院违反“九不准”的问题线索,快速核查,及时答复,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将贯彻活动逐步推入深化。

5.结合各类专项活动,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各科室及个人要把贯彻落实“九不准”活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炼、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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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医院九不准实施方案

医院九不准实施方案

1.医院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2.医院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3.医院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4.医院“九不准”实施方案

5.医院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1、医院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为办发[20XX])49号,以下简称“九不准”)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医院班子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管理、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抓手,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践行我院“明德至善、博学至精”的办院理念,着力打造我院优质服务特色品牌,为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院要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医院要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院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院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务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物资,严禁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物资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物资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医院和医务人员要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医院要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医院要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医务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患者“红包”。医务人员要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劵、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三、组织机构

成立哈医大四院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九不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组织和指导全院各科室开展“九不准”工作。院纪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助职能。

四、职责分工

(一)医务科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按照医院制定的“九不准”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参与全院医疗行风建设工作巡查;

(二)院纪委负责拟定哈医大四院“九不准”实施方案,负责牵头组织和参与对违反“九不准”问题重大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三)院经管科、审计科负责制定“九不准”相关政策规定;指导、监督“九不准”查处工作;

(四)院人事科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规定;

(五)院采购办、药品采购办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规定;

(六)院宣传科负责“九不准”工作进展的宣传报道工作;

(七)院医务科、医德医风办负责“九不准”问题的具体受理、转办群众举报“九不准”问题,查处督办上级机关转办的案件,组织、落实对“九不准”情况进行督查,收集、汇总工作进展信息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凡是与“九不准”规定相关的职能科室,都要结合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做到从源头上治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要相互支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落实“九不准”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协商解决我院行风建设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相互衔接,整体推进。

五、实施步骤

(一)学习发动阶段。(20XX年1月)。一是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参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九不准”集中培训”。“九不准”集中培训作为全省医师医疗卫生培训特别是纳入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的补充内容,并记入医师医疗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培训的总成绩。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网上集中培训,齐齐哈尔医学院网址为http://www.daodoc.com/。集中培需时间和具体要求见齐齐哈尔医学院网上集中培训相关说明。每名医务人员必须在网上提交一份学习心得。二是医院召开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会议,组织全院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医德医风办负责把“九不准”以《简报》的形式印刷并下发至每一名医务人员手中,使全院医务人员严格遵守“九不准”,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

(二)自查梳理阶段(20XX年2月)。医院要按照全省“九不准”要求自查自纠,逐项开展问题查找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做到立行立改;对医药购销和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坚决予以查处,依法医规追究责任。

(三)检查整改阶段(20XX年3-4月)。医院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全院各科室开展“九不准”工作认真指导,加强监管,领导小组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全院各科室贯彻“九不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5月)。医院要组织开展贯彻“九不准”行风建设“回头看”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把专项治理、规范服务、加强监管和完善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医院要认真进行全面总结,相关信息要及时上报至上级相关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贯彻,宣传到位。医院要准确把握“九不准”的要求和精神实质,组织实施好集中学习,把“九不准”要求迅速传达至全院各科室、每名医务人员,在全院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实现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二)梳理问题,落实整改。医院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定制更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要将贯彻落实“九不准”与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医疗行风建设有机结合。对检查出来的违背“九不准”的问题逐一制定措施,逐项整改。要对照“九不准”要求着手优化和完善现有绩效考核方案,确保考核技能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又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院纪检委负责全程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

(三)干部带头,坚守责任。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作为科室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严格遵守“九不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所管科室人员违反规定负连带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监督,严肃追责。医院对全院各科室和医务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行为负监管责任,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将各科室、所有医务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院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要追究医院、各科室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医院要加强与公安、监察和地方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

(五)综合施治,惩防并进。一是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监察,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同时结合我院现有的“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机制,探索巩固我院行风建设成果的长效机制,努力在医疗服务中彰显行业主流的价值。二是医院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九不准”问题举报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医院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九不准”举报箱,需要调查核实的,必须及时组织调查。调查组由院纪检为牵头组织,同时,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地方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

凡是违反“九不准”的医务人员,一经查实,一律严格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科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务人员,由医院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师一律认定为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由医院及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务人员一律当年不予晋升上一级职称;在学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的一律予以免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医院一律在全院通报,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务人员,医院要上报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六)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医务部、医德医风办要及时收集汇总我院各科室贯彻“九不准”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医院将在院网站统一进行公开公布“九不准”投诉举报电话:0451-82576516(医务科)、0451-82576548(医风办),通讯地址:哈医大四院(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31号)。

2、医院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七星卫通(20XX)4号文件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卫生系统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七星卫通(20XX)5号文件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卫生系统贯彻落实“九不准”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及陈勇常务副局长“关于在全区20XX年卫生系统春节前工作布置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推进我院执业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抓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卫生行风“九不准”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抓手,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树立以德行医理念,提升行业社会形象,为我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院要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职工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要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全院干部、职工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三、组织机构

成立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九不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见附件1)。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和指导本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九不准”工作。充分发挥监督和协助作用。

四、职责分工

(一)科室主任陈亮飞负责协调日常工作,拟定贯彻“九不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院医疗行风建设工作巡查。

(二)副院长赵书英负责牵头组织违反“九不准”问题的重大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三)徐丽负责制定“九不准”相关政策规定;指导职工开展“九不准”工作。

(四)姜贵林负责制定相关活动规定。

(五)李姜梅负责“九不准”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情况,编辑工作简报。

(六)办公室负责“九不准”问题的具体受理、转办群众举报“九不准”问题。收集、汇总工作进展信息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落实“九不准”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协商解决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相互衔接,整体推进。

五、实施步骤

(一)学习发动阶段。(20XX年1月)。一是组织全院职工进行“九不准”集中培训。“九不准”集中培训作为全院医师纳入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的补充内容,并计入医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培训的总成绩;二是召开全院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立即把“九不准”要求传达到全体医务人员,使职工严格遵守“九不准”,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

(二)自查梳理阶段(20XX年2月)。按照省、市、区“九不准”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逐项开展问题查找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做到立行立改;对医药购销和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坚决予以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检查整改阶段(20XX年3-4月)。卫生院、各村卫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九不准”工作,加强监管,组织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贯彻“九不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5月)。组织开展贯彻“九不准”行风建设“回头看”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把专项治理、规范服务、加强监管和完善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总结相关信息及时报区卫食药监局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贯彻,宣传到位。准确把握“九不准”的要求和精神实质,组织实施好集中学习,把“九不准”要求迅速传达至每名医疗卫生人员,在全行业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实现行业教育100%全覆盖。

(二)梳理问题,落实整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更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将贯彻落实“九不准”与即将开展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医疗行风建设有机结合。对检查出来的违背“九不准”的问题逐一制定措施,逐项整改。要对照“九不准”要求优化和完善现有绩效考核方案,确保考核既能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又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

(三)领导带头,坚守责任。坚持领导带头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科室负责人作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第一责任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严格遵守“九不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所管理人员违反规定负连带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督查,严肃追责。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五)综合施治,惩防并进。一是加强药品流通、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经办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二是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九不准”举报箱,需要调查核实的,必须及时组织调查,不得延误。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师一律认定为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报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六)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及时收集汇总本镇贯彻“九不准”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问题困难等信息,并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信息报送。每月5日前报送前一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和“九不准”问题存在情况。

附件:普宜中心卫生院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领导小组名单。

二OXX年一月十六日

3、医院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西安市卫生局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切入点,以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为重点,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努力构建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行业社会形象,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行业。

二.工作措施

医院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九不准”,采取坚决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贯彻落实《陕西省卫生厅关于依法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医院不得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开单提成,绩效考核和工资分配要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社会评价与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综合分配;不准虚假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套用标准收费及自立名目收费,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不准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未经批准不得发布医疗广告,不准承包、出租科室或出租科室单项诊疗业务,严禁医院以合作分成等形式引进大型医用设备。已经引进设备的,必须立即终止。继续清理“小金库”。

(二)严格规范公益性赞助管理。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符合公寓目的,必须完善有关票据或证据,并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加强对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的管理,发现利用参加学术会议等名义接受相关利益方赠送的礼品、礼金或参加旅游、消费娱乐活动的,必须严肃处理。

(三)强化进一步医院信息安全体系管理。医院在年内必须安装“反统方管理软件”,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实行分级管理。严厉查处以商业为目的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统计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量的违规行为。

(四)坚决纠正医院医药购销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医院内部药品、耗材、医用设备采购监管程序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必须全部参加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并与药品、耗材、设备供应企业签订《廉洁采购协议书》。

(五)进一步强化医院药事管理。医院必须完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术委员会工作,进入医院的所有药品、耗材必须经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术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要按照规定配备临床药师,组织开展处方、医嘱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全面落实医院主要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负责人制度,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医院必须设立细菌室,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严格控制医院抗生素临床使用比例和使用强度,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率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专科医院必须达到相应指标要求。坚决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六)规范服务行为,严肃查处各种过度医疗。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标准,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和手术指征,坚持开展“三合理”督导检查。控制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在医疗费用中的比例,医院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不得低于75%。

(七)加大对医院和医务人员行为的监管力度。强化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西安市卫生局医务人员十条禁令》和“医患双方拒绝收受回扣红包协议书”。医院要加强廉洁防控技术支撑建设,年内必须安装“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管理软件”系统,开展检测工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于群众举报的医务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必须进行查处。

(八)继续抓好《西安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十项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完善便民措施,实行首问、首接负责制;合理安排专家门诊,多方式、多渠道公示专家出诊信息;积极开展无假日门诊、便民门诊、午间门诊及夜间门诊;积极推行窗口、诊间、出院、电话、网络、社区等多种预约方式,医院月平均预约率达40%以上,以缓解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6-7月)。制度工作计划,部署安排。组织开展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九不准”,学习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9月).按照全市贯彻“九不准”的总体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查找根源,认真梳理,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法行为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做到立行立改。

(三)督导整改阶段(20XX年10-11月)。组织力量,对落实“九不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分类指导。医院将组织检查督导,通报督查结果。

(四)巩固评价阶段(20XX年12月)。总结评估工作成效,建立和完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贯彻“九不准”行风建设“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医院行风建设“九不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意义,把行风建设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组织和工作机制。

(二)坚决贯彻落实。准确把握“九不准”的要求和精神实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实施好学习贯彻工作。把“九不准”要求传达至每名医疗卫生人员,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三)强化监督检查。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坚决、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行为。要建立医疗卫生人员诚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将医疗卫生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个人诚信记录。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违反“九不准”的问题,必须严查严办,决不故息。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强与公安、检察和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将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根据情节处理;情节严重违反“九不准”的医师,一律认定为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将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道。大力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的廉洁氛围和执业环境。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对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进行表彰。

4、医院“九不准”实施方案

根据绵卫办发〔20XX〕33号《绵阳市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绵阳市卫生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准,以行为规范为重点,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提升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共同为全市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加快医院建设发展,更好地为广大病员服好务。

二、工作重点

1、努力做到优化服务环境、优化诊疗流程、优化医疗质量、优化服务态度、优化行业作风。结合“三好一满意”深入落实优质护理服务举措、切实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治理活动。推进医疗机构之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严格控制药品、切实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治理活动,使群众能看病、看好病,真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2、建立健全各种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定的各类收费标准,不自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常用药品价格,认真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严禁违规收费。

3、要围绕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及医患纠纷频发多发的两个核心矛盾,提高窗口服务效率,制定合理的诊疗服务流程,严禁过度医疗、不合理医疗现象;严禁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4、规范收入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参照事业单绩效分配管理办法,严禁医务人员奖金分配与收入挂钩。

5、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服务意识教育,禁止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医务人员的聘用管理与年度考核、医德考评等相结合。

6、规范学术活动举办流程,不借学术活动推广健康教育讲座从事药品、食品、保健品推销与违规进行医疗活动宣传。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学习(2月)

医院召开中层干部会专题研究贯彻市卫生局绵卫办发〔20XX〕33号《绵阳市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医院贯彻执行“九不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全院职工学习、讨论,结合绵卫办发〔20XX〕29号《关于开展政风行风自主评议活动“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总结存在的和已整改到位问题。

2、自查自纠(20XX年3月)

医院各类医务人员在对照“九不准”自查自纠,找准问题所在的基础上进行整改,并结合自已所在的岗位,对照“九不准”规定写出自已的书面承诺进行公示。

3、督导整改(20XX年3-4月)

医院将约请义务行风评议员和病员代表在医院座谈,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请他们协助督导整改,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

4、巩固总结

对照绵卫办发〔20XX〕33号文件《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要求,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准,以行为规范为重点,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监管和完善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对梳理出的不规范行为和对应完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具体措施,不断充实治理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履行管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各科医务人员是“九不准”的具体执行人,要自觉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并对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2、医院要将贯彻落实“九不准”纳入行风自主评议活动“回头看”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结合“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等活动,创新工作思路,以“学先进,促发展”为主题,在院内举办典型、先进事迹报告会,集聚和宣传卫生行风正能量,探索行风建设特色亮点。

3、严肃问责。医院要把监督“九不准”的贯彻执行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任何一起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处置流程,强化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违反“九不准”的问题,抓紧核查,严肃问责,及时公布真相,防止炒作。

绵阳德康疼痛医院

20XX年1月30日

5、医院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提升医院社会形象,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坚强保证。

二、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杨志祥任组长,彭立、肖宏慧、王大武、孙登利、向际兵、彭冬梅任副组长,高云平、左学红、桑子龙、张玉梅、朱瑞芳、谭爱平、李莉、高建平、王志为成员的学习贯彻“九不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医院监察室),负责组织、安排、指导全院学习贯彻“九不准”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学习发动阶段(20XX年1-2月)

(二)自查梳理阶段(20XX年3-4月)

(三)检查整改阶段(20XX年5-10月)

(四)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11-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贯彻,宣传到位。各科要准确把握“九不准”的要求和精神实质,组织实施好集中学习,把“九不准”要求迅速传达至每名医务人员,在全院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实现行业教育100%全覆盖。

(二)梳理问题,落实整改。各科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更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要将学习贯彻“九不准”与即将开展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制定措施,逐项整改。

(三)干部带头,坚守责任。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科室负责人作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严格遵守“九不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科室人员违反规定负连带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督查,严肃追责。医院把学习贯彻“九不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要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对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五)综合治理,惩防并进。一是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监察,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引导和约束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二是强化社会监督,群众可通过医院公开电话和网站投诉举报违反“九不准”的行为。三是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务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澧县人民医院

20XX年1月22日

推荐第6篇:医院“九不准”实施方案

根据绵卫办发〔20xx〕33号《绵阳市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绵阳市卫生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准,以行为规范为重点,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提升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共同为全市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加快医院建设发展,更好地为广大病员服好务。

二、工作重点

1、努力做到优化服务环境、优化诊疗流程、优化医疗质量、优化服务态度、优化行业作风。结合“三好一满意”深入落实优质护理服务举措、切实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治理活动。推进医疗机构之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严格控制药品、切实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治理活动,使群众能看病、看好病,真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2、建立健全各种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定的各类收费标准,不自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常用药品价格,认真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严禁违规收费。

3、要围绕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及医患纠纷频发多发的两个核心矛盾,提高窗口服务效率,制定合理的诊疗服务流程,严禁过度医疗、不合理医疗现象;严禁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4、规范收入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参照事业单绩效分配管理办法,严禁医务人员奖金分配与收入挂钩。

5、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服务意识教育,禁止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医务人员的聘用管理与年度考核、医德考评等相结合。

6、规范学术活动举办流程,不借学术活动推广健康教育讲座从事药品、食品、保健品推销与违规进行医疗活动宣传。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学习(2月)

医院召开中层干部会专题研究贯彻市卫生局绵卫办发〔20xx〕33号《绵阳市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医院贯彻执行“九不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全院职工学习、讨论,结合绵卫办发〔20xx〕29号《关于开展政风行风自主评议活动“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总结存在的和已整改到位问题。

2、自查自纠(20xx年3月)

医院各类医务人员在对照“九不准”自查自纠,找准问题所在的基础上进行整改,并结合自已所在的岗位,对照“九不准”规定写出自已的书面承诺进行公示。

3、督导整改(20xx年3-4月)

医院将约请义务行风评议员和病员代表在医院座谈,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请他们协助督导整改,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

4、巩固总结 对照绵卫办发〔20xx〕33号文件《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要求,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准,以行为规范为重点,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监管和完善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对梳理出的不规范行为和对应完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具体措施,不断充实治理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履行管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各科医务人员是“九不准”的具体执行人,要自觉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并对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2、医院要将贯彻落实“九不准”纳入行风自主评议活动“回头看”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结合“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等活动,创新工作思路,以“学先进,促发展”为主题,在院内举办典型、先进事迹报告会,集聚和宣传卫生行风正能量,探索行风建设特色亮点。

3、严肃问责。医院要把监督“九不准”的贯彻执行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任何一起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处置流程,强化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违反“九不准”的问题,抓紧核查,严肃问责,及时公布真相,防止炒作。 绵阳德康疼痛医院 20xx年1月30日

推荐第7篇:最新医院“九不准”活动实施方案

微山县人民医院

加强行风建设、严格落实“九不准”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市卫生局《全市卫生系统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活动方案》精神以及县卫生局印发的《全县卫生系统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活动》方案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院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有效落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为目标,以贯彻落实“九不准”为抓手,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办医行医行为,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医院贯彻落实“九不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 员: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内容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认真落实我院《2014年度经济目标管理方案》的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不断改进完善我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严禁科室内下达创收指标,严禁科室内将绩效工资等

- 12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结合抗生素使用管理、目录外用药与高值耗材使用审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临床路径、单病种付费等,从严把关,从严督导。职能科室积极开展绩效考核,各科室落实工作量计分和全面质量评价,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3.严格落实各项规定,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医务科、人事科等科室要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我院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科室或人员,严格按照我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同时,应给予取消其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待岗、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医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完善监督机制,推动活动深入实施

要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将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其个人诚信记录和医德医风档案。要继续强化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投诉电话、意见箱和来信来访等形式接受举报我院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医院相关科室对医院内外反映的关于我院违反“九不准”的问题线索,快速核查,及时答复,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将贯彻活动逐步推入深化。

5.结合各类专项活动,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各科室及个人要把贯彻落实“九不准”活动,充分结合我院“三好一满意”活动等,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炼、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我院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医院、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对医院内涌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要加大宣传和表彰力度。

6.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活动效果

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是本科室“九不准”活动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工作不力,科内发生违反“九不准”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其给以降职、免职、党纪政纪处分。医务科、人事科等科室对各科室“九不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并将各科室及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科室及个人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中,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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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九不准

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十项不得

一、不得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吃请。

二、不得利用职务(执业)便利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受财物(含有价卡券)或可折算的其他利益。

三、不得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进行商业目的统方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方提供便利。

四、不得违反规定向外界泄露病人、孕产妇、婴儿和死亡人员等个人资料和信息。

五、不得推销特定的保健品、保健用品或植入性医疗器械等;以及从事带有推销商品性质的宣传活动。

六、不得违反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以及在账外核算或设立小金库。

七、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药物临床试验项目,以及接受药品回扣及其他变相商业贿赂。

八、不得因公持因私护照(通行证件)出国(境)参加培训、考察或学术交流等活动。

九、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以及超出医嘱范围提供服务收费和强制收费。

十、不得收受“红包”,一时难以拒绝的,须在24小时之内上交,否则作收受论处。

推荐第9篇:九不准

在医院领导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通过学习,我深刻地领悟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这一句话的深刻含义,体会到做为一名医务人员身上所肩负的神圣使命。

作为一名医务人员,我肩负着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任。要做到让病人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因此,作为一名基层医务人员,我是无比的骄傲和自豪,但我也感觉到我的神圣使命。“九不准”规定为我今后医疗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避免了我在医疗工作中出现错误。“九不准”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作为一名药局人员,其中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是我需要着重学习的,因为这三条与我的工作性质息息相关。作为一名药师,我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我一定会遵守“九不准”的规定,做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

推荐第10篇:九不准

日前,针对老百姓普遍反映的医生大处方、大检查行为,为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与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6日联合发布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明确禁止收受回扣、收受患者“红包”等行为。为什么会形成医生收红包的局面?卫计委推行“九不准”能否从根本上规范医疗机构及人员行为?

卫计委:推行“九不准”,违反机构及人员将受严惩

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明确禁止收受回扣、收受患者“红包”等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通知同时指出,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律在全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

为什么会形成医生收红包的局面?

现在有多少比例的医生在收受患者的红包?从来没有精确的统计。但生活经验告诉我们,这个比例肯定不低。尽管也有少数医生坚持不收红包,但收红包在医疗行业相当普遍,这一点几乎是全社会的共识。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收红包几乎都集中在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的医生普遍不收红包。是民营医院的医生道德水平普遍比公立医院的医生高吗?显然不是。区别就在于,民营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是市场定价,而公立医院不能盈利,医生的收入被人为低估。我相信,如他们能拿到合理报酬,大多数医生的道德不会如此“差”。其实,在现有体制下,收红包是不合理制度之果,而非医德败坏之因。

其实,在红包的态度上,真正能做决定的并不是医生。如果卫生部门和医院真的立场鲜明坚定,严格禁止医生收取红包,收红包者百分百处理,红包根本就没办法在医院扎根下来。也正因为监管者首先自己就摇摆不定,才会出现像现在这样的结果。不反对其实就等于默许,这是一种普遍心态。那么,为什么不大刀阔斧地禁止?因为红包是补偿不足的产物。 医生台面上的收入少得可怜。一个刚毕业的小医生,收入和普通工人差不多。而培养一个医生,成本是很高的,本科就比其他专业多一年,而且有数不清的考试,这还只是入门阶段。相比其他职业,医生的工作量更大。住院医生,一周7天,每天早上都要查房、开医嘱,和病人交待各种事宜,休息时间非常少,这也几乎是所有医生的共同感受。而且医生的另一个特点是高风险。现代社会,生命变得越来越重要和珍贵,患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与此同时,这意味着医生要承担的风险和负担也更重大。摊上医疗事故这样的意外,即使是一些小意外,某些不讲理的患者也会揪住你不放,甚至和你对簿公堂。

高成本的培养、高支出的工作,收入却和价值不匹配,怎么办?这时候桌子底下的交易就会跑出来了。对此,管理者往往也无可奈何。医生也要生存要吃饭,如果一刀切把这种灰色收入全砍掉,医生就没法干活了。你不可能让一个人干着高难度技术活、拿着蓝领工资,还和别人谈理想道德。分配机制不公平,就是最大的不道德。

卫计委推行“九不准”能否从根本上规范医疗机构及人员行为?

这些年政府对医生收红包、医院药品的不规范加成屡屡打击,但收效却十分微弱,为什么?就在于红包虽然不合法,但医生和医院却应该得到更高的收入。红包和药品加成,不过是通过不合法的方式,帮助医生和医院获得了相对合理的收入而已。市场的力量如此的强大,你可以不尊重它,却无法改变它的规律。

如果不能建立起阳光化和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医生总是拿蓝领水平的工资,桌子底下的交易很难清除干净,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若想从根本上规范医疗机构及人员行为,除了制定“九不准”政策并严格执行外,同时还要制定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及分配制度。

第11篇:九不准

遵守“九不准”规定,做一名合格医务人员

新年伊始,在齐齐哈尔医学院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所要求的具体文件。通过学习,我深刻地领悟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这一句话的深刻含义,体会到做为一名医务人员身上所肩负的神圣使命。 具体学习内容包括:

一、不良记录规定;

二、九不准文件;

三、立标杆守底线落实行风建设;

四、廉洁风险防控规则;

五、违纪调查处理办法;

六、医德考评制度;

七、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八、医院廉洁防控指导意见;

九、医院权力风险防控规则。

通过学习,认真总结,我深切认识到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商业贿赂有很大危害性,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事业改革发展成败,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理以法约束自己。

其中,对于重中之重的《九不准文件》更使我充分意识到其在树医药卫生行业新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只要我们医务人员以其为我们的工作的尺度,以其为我们行医之底线,那么我相信我们的医疗风气将焕然一新,医患关系也将迎来新的春天。

医生是一种责任,医生是一种义务,而医生更是我的骄傲。医生要肩负着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要做到让病人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因此,作为一名基层医务人员,我是无比的骄傲和自豪,但我也感觉到我的神圣使命。“九不准”规定为我今后医疗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避免了我在医疗工作中出现错误。正像医生职业道德所言:“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我一定会遵守“九不准”的规定,做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

第12篇:九不准

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所有部门和工作人员都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医务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医务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第13篇:九不准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第14篇:九不准

“九不准”包括: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1]

2013年12月26日国家卫计委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卫计委同时发出通知,将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1] 详解编辑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2-3] 实施编辑

卫计委还要求各地卫生机构参照“九不准”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大力弘扬新风正气、严格落实责任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1] 作用编辑

卫计委同时强调,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律在全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1]

第15篇:九不准

“九不准”学习心得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通过认真学习,使我深刻地领悟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这一句话的深刻内涵,体会到做为一名医务人员身上所肩负的神圣使命。“九不准”规定,为我今后医疗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避免了我在医疗工作中出现差错。

自有医生职业那一天起,医德.医术.医风就密不可分。不管是面对非典.禽流感传染病的要挟还是面对地震等重大自然灾难,广大医疗卫生职员冲锋在前,舍己为人,诠释了治病救人的职业精神,展现了可歌可泣的优秀品格。习近平总书记曾总结出“不畏艰苦,甘于奉献,治病救人,大爱无疆”的中国援外医疗队精神,这也是新时期医疗卫生职员精神风采的真实写照,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医疗卫生工作中的具体化。 要做到“不畏艰苦,甘于奉献,治病救人,大爱无疆”让病人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就必须坚持“九不准”规定。正像医生职业道德所言:“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 “九不准”规定注重防微杜渐,避免“小病不治酿成大病,大病拖延酿成不幸”。“九不准”在医疗服务的当下,彰显的是行业主流价值,使正确行为得到鼓励、错误行为受到谴责。文明礼貌,优质服务,热心、耐心、爱心、细心、关心、体贴患者,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应成为每名医务工作者的行为准则。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应成为警示。

通过对“九不准”规定的详细剖析与解读,我充分认识到其在树医疗卫生行业新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是下决心、动真格,只要医护人员以其为我们的工作的尺度,以其为我们行医之底线,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忠诚职业,尽职尽责,那么我相信医疗风气将焕然一新,医患关系也将迎来新的春天。

通过学习,我深刻意识到在医疗活动中非法的交易活动及贸易贿赂行为对国家对社会对患者酿成的危害是巨大的,是不可弥补的。作为一位医务工作者要态度端正,正确定位,深入反思。要坚遵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公德观。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净化心灵,专心医治,竭诚服务,让“白衣战士”更坚强,“白衣天使”更美丽。

2014.10.14

第16篇:九不准

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严禁医院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第17篇:九不准

卫计委“九不准”包括:

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不准开单提成;

不准违规收费;

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不准收受回扣;

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第18篇:九不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国卫办发〔201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近期,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13〕23号),明确要求“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要求,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通过编辑学习手册、开展集中培训、举行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在全行业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要强化对“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宣传,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医疗卫生行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不准”的每项要求,又要制订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卫生计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

三、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地方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律在全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医疗卫生有关行业组织要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诚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将医疗卫生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切实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要强化社会监督,群众可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开电话和官方网站投诉举报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各地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违反“九不准”的问题线索,抓紧核查,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五、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等,大力培育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炼、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机构、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要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加大对“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卫生行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表彰和宣传力度。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对本机构贯彻执行“九不准”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负监管责任,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医疗卫生机构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要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评审的重要内容,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及直接领导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各地贯彻落实“九不准”的情况要及时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附件: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12月26日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第19篇:“九不准”

“九不准”、“十项不得规定”内容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十项不得”规定》:

1、不得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吃请。

2、不得利用职务(执业)便利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受财物(含有价卡券)或可折算的其他利益。

3、不得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进行商业目的统方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方提供便利。

4、不得违反规定向外界泄露病人、孕产妇、婴儿和死亡人员等个人资料和信息。

5、不得推销特定的保健品、保健用品或植入性医疗器械等;以及从事带有推销商品性质的宣传活动。

-1-

6、不得违反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以及在帐外核算或设立小金库。

7、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药物临床试验项目,以及接受药品回扣及其他变相商业贿赂。

8、不得因公持因私护照(通行证件)出国(境)参加培训、考察或学术交流等活动。

9、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以及超出医嘱范围提供服务收费和强制收费。

10、不得收受“红包”,一时难以拒绝的,须在24小时之内上交,否则作收受论处。

-2-

第20篇:九不准

龟山镇卫生院行风建设“九不准 ”实施方案

医院加强行风建设、严格落实“九不准”实施方案 详细» ,医院加强行风建设、严格落实“九不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九不准”)以及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院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有效落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的实质内涵。

结合我院纠风专项治理、廉洁行医以及医德医风建设等开展实施的情况,进一步巩固等级医院创建成果,提高医疗服务综合满意度。

二、龟山镇卫生院贯彻落实“九不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关耀晴

副组长:刘文胜

成 员: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副书记办公室, 刘世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与督导。

三、重点内容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认真落实我院2014年度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不断改进完善我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严禁科室内下达创收指标,严禁科室内将绩效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卫材等业务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严格执行医院,2013年度绩效综合目标考核具体内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坚决杜绝各科室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各科室或个人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各科室或个人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或少收、多收、不报,严禁重复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严禁各科室或个人违规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各类社会捐赠资助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规定实行统一公开管理。严禁各科室及个人接受医药企业提供的外出旅游、会餐、加班赞助等不良行为。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各科室和每一位医务人员要注意维护自身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或帮助其供应商、经销商开展促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加强我院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各科室及个人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各科室及个人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严禁各科室及个人向患者指定药房或地点购买药品、耗材、保健品、婴儿奶粉及用品等。

8.不准收受回扣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科室或个人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科室或个人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四、主要任务

1.开展学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 ,医院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各种学习、全员签字等多种形式,将“九不准”深入到每一位医务人员,在全院掀起学习热潮和宣传氛围,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院办、党办等部门对临床科室检查考核。各科室要认真组织科内人员开展学习和讨论,深刻领会“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医院纪检、行风等部门要强化对各科室及个人“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全院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

2.多种举措并行,积极贯彻落实各科室及个人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重要内容,结合医院纠风专项整治、医德医风建设等方面已经下发实施的相关文件要求,推出形式多样的活动。医院及各科室负责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结合抗生素使用管理、目录外用药与高值耗材使用审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临床路径、单病种付费等,从严把关,从严督导。药剂科、器械科、总务科落实采购廉洁诚信协议,药剂科继续落实药品使用量前10位通报制度。职能科室积极开展绩效考核,各科室落实工作量计分和全面质量评价,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3.严格落实各项规定,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院纪检、行风办、医务科、人事科要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我院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科室或人员,严格按照我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同时,应给予取消其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待岗、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医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完善监督机制,推动活动深入实施要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将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其个人诚信记录和医德医风档案。要继续强化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投诉电话、意见箱和来信来访等形式接受举报我院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医院纪检、行风办、医务科对医院内外反映的关于我院违反“九不准”的问题线索,快速核查,及时答复,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将贯彻活动逐步推入深化。

5.结合各类专项活动,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各科室及个人要把贯彻落实“九不准”活动,充分结合我院“三好一满意”活动等,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炼、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我院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医院、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对医院内涌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要加大宣传和表彰力度。

6.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活动效果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是本科室“九不准”活动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工作不力,科内发生违反“九不准”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其给以降职、免职、党纪政纪处分。院纪检、行风办、人事科、医务科对各科室“九不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并将各科室及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科室及个人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中,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九不准活动实施方案
《九不准活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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