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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申请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5-10 08:36:21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离婚诉讼申请书

离婚诉讼申请书

尊敬的本地方××县xx乡政府司法所:

现有申请人向执法部门痛心疾首哭诉离婚有关事项。

原告:原告人××,女,现年21岁,系××县xx乡,xx村委会xx村××社。

被告:被告人××,男,现年30岁,系××县xx乡,xx村委会xx村××社。

诉讼理由,事实经过:

1)我和本村被告人××在2007年12月6日上我家的门结婚,自愿要求他共同办理家务,搞好生产,尊老爱幼。

2)在2008年,我与被告人××生育一胎女孩,未生前我父叫他到乡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各种合法手续,被告人××他人就不同意去办理,还跑回他家去了。我父亲去他家请他回我家,他不但不回来,被告人××用脚踢我父亲,他哥哥:某某人用手打我头部,他家人不管、他本人不顾我们家老小的死活。

我的人格受到严重伤害,无法接受被告感情的背叛。过去我们互敬互爱,十元钱瓣成两半用;心心相印,一个欢乐就便成两个欢乐,一个痛苦就变成半个痛苦。现在他变了,没有把我们当作一家人来看待,让我越来越感到陌生,行如路人。他的所作所为更难以容忍,越来越不认识他,我原来的那个他在那里?爱人的心是玻璃做的,破碎就难以愈合;就像那把甩破的吉它,难以听到原来的声音。他改变不了我,我也改变不了他,有其改变不了,不如我们分手,得以解脱。

3)在此之前,他人到我家后,不务正业,惯赌为生,输掉家中钱财,我的娃娃生病,他不管;母女生活他不管。娃娃只有两个月,他说出去打工,至今未归,逍遥在外,逃避婚姻。

诉讼离婚请求:

一、父母离婚,小骇确是无辜的。要求被告付给亲生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保险费等扶养费,每月800元,直至小孩自立成人,自食其力。

二、我与被告感情破裂,精神饱受折磨,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提出离婚,请政府给予公正判决。

附:被告人××威胁,恐吓我,他家兄弟多,死了他一个人不要紧,他不怕。请政府帮我及家庭的生命财产给予保护。

此致

叩拜!

呈:本地方××县xx乡政府司法所

诉讼人:××原告

推荐第2篇:诉讼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郝某,女,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陕西省——县——乡——村号。无业,电话:。

被申请人:霍某,男,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陕西省--县---镇----路号,无业,电话:。

保全请求: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集团的货款50元

二、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担保事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为保证本案顺利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望贵院依法裁定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诉讼保全申请书

诉 讼 保 全 申 请 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961年x月xx日出生,住合肥市xx室。

被申请人:xxx,女,汉族,1976年x月x日出生,住合肥市xx室。电话:x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房屋一套(坐落于xxx区xx小高层3幢x室,建筑面积为135平方米)。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了保证判决能够顺利得到执行,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申请诉讼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房屋一套(坐落于xxx区xx小高层3幢x室,建筑面积为135平方米)。

此致

xx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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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陕西秦岭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1号

法定代表人:高小利

电话:13991917057

被申请人:西安双塔混凝土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1号

法定代表人:景连生

电话:186818079881370027598

5保全请求:

依法保全被申请人混凝土运输车8辆,混凝土泵车1辆,混凝土输送泵2台。

事实与理由:

2000年7月6日,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申请人房屋及场地出租给被申请人,年租金200000元,租期十年。2004年3月29日,双方签订《补充合同》,约定被申请人迟延交纳租金的罚金。2005年4月18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被申请人每年还应支付申请人经济损失210000元。2010年3月20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

发出《通知》,要求其在租赁期满后搬离。但时至今日,被申请人仍占用申请人场地,拒不搬离。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遂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申请人立即腾房,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租赁欠款300000元,利息18000元。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租赁费153750.1元,水费81571.15元,电费55650.18元,罚金230625.1元,并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2011年3月16日,贵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与2011年3月24日下达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1)雁民初字第01821号民事判决书,并于2011年4月2日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收到判决书后,在本判决书生效期内,意图将公司财产转移、变卖。为防止申请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将被申请人的混凝土运输车8辆,混凝土泵车1辆,混凝土输送泵2台予以保全。望批准。

此致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陕西秦岭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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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王讯,男,汉族,1984年5月4日生,高青县人,个体,住高青县花沟镇东南寺村。电话:15169348502 被申请人:史杉,男,汉族,1984年11月16日生,桓台县人,住桓台县索镇大街顺河小区6号楼3单元101号。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冻结或者扣押被申请人价值二十五万元的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中,为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影响申请人债权的实现,申请人在已提供足额担保的情况下,请求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二十五万元的银行存款或财产,以保证申请人的利益。

综上,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财产保全,望贵院批准。 此致

桓台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月日

附:

一、被申请人身份证号:37032119411163938;

二、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鲁CDS131的越野客车;

三、申请人以名下位于高青县的房产作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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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王洪波,男,汉族,1975年10月5日生,身份证

号:410305197510052019。现住洛阳市解放路22号院5号楼2门601室。电话:13007555100

申请目的

一、原告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工程款纠纷一案。因我是实际施工者,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现依法申请参加诉讼。

二、要求原告及被告共同支付我工程款71000元、工人工资34000元及5年来利息约27500元。合计:132500元。

事实与理由

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压低标值中标,被告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三个部分的建设项目。我与2005年9月23日以原告的名誉实际施工了2吨燃气锅炉改造、交换间搬迁和安装、采暖外网工程。按照要求,我包工包料如期完成了工程量。其中在我和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约定的锅炉、交换间安装工程完工后,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又以10万元的价格,把采暖外网包工包料由我来施工。在外网施工期间,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又给我分包了一些零星工程,价值3万余元(以上工程有第三人民医院现场管理人员

签字)。而当时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只给我结付了2.5万元。工程结束后,剩余工程款及工人工资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第三人民医院,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辞,不付剩余工程款及工人工资。

现原告已将被告诉入法院,为有效的弥补我的实际损失,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是实际的施工者(投资者)、受害者,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参加诉讼,要求原被告给付我剩余工程款71000元,工人工资34000及五年利息约27500元,合计:132500元请依法照准。

此致

洛阳市铁路运输法院

申请人:王洪波

201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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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诉讼申请书

【制作依据】

本文书样式供行政案件中第三人认为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参加诉讼的请求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参加诉讼的申请,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如果不能书写,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由人民法院制作诉讼笔录,作为参加诉讼的根据。

通过申请参加诉讼,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人民法院办案角度看,可以简化诉讼程序,避免讼累,减少人力、物力损失。从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上看,对防止人民法院可能出现的错误裁判有着积极意义。

第三人是指对诉讼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建立第三人制度的根据均在于:

第一,根据公正程序规则,如果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将要涉及或影响某一公民或组织的权利、义务,那么应当给其“听证”的机会,除非法律有相反的规定。否则,如果第三人没有机会参与诉讼过程,将很可能产生以下情况:(1)由于没有第三人的参加,原被告双方可能在诉讼中牺牲第三人的利益;(2)由于诉讼是在第三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而原、被告双方就一般情况而论只能提供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这样就可能使法院不能全面、准确地认定事实;(3)由于没有第三人的参加,在适用法律方面也可能发生不利于第三人的情况。此外,在很多情况下,判决的结果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然而,由于其没有参加到诉讼中来,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因而无权提起上诉,更难于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其被损害的权益将无法被补救。

第二,如果一个利益关系人的权利义务受到一个生效判决的影响,要救济该利害关系人被损害的权益,只有通过新的诉讼过程使该判决无效,与其这样,还不如让该利害关系人在影响其权益的判决作出之前就参加到诉讼中来。

第三,如果一个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不能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法律要弄清案件事实,就不能不将其作为证人。然而,与案件无利害关系是证人区别于当事人的基本特点,只就法院对该“证言”的效力认定来说,也不能不说是一个难题。而且,对于该公民来说,由于其“诉讼角色”是证人,因而在诉讼中既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也不能反驳于己不利的陈述或证据,而只能提供证言或消极地回答别人询问。一旦法院作出于己不利的裁判,也无权提起上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有在具备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才具有第三人资格:

1.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所谓“有利害关系”是指“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

关系”,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使其获得权利,减少某种义务,或者使其丧失某种权利,增加某种义务,或者对其权益造成不利的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这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只是在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时其曾到过现场,亲眼见到或亲耳听到过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事实,或者其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政府工作人员或具体行政行为所针对的相对人有亲属关系、朋友关系或其他关系,均不具有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资格。“有利害关系”一般指“有直接利害关系”,即具体行政行为是其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直接原因。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变化的直接原因是其他事物,而其他事物曾受到过具体行政行为某种影响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某种联系,这种间接关系通常不足以使相应个人、组织具有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资格。

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这一要求意味着,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不具有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资格,但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处于被管理地位时,可在行政诉讼中享有第三人资格。

3.经本人申请或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具有第三人资格的人,只有本人申请或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才可成为实际诉讼的第三人。如其本人不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也未通知其参加诉讼,即不能成为实际诉讼的第三人和取得诉讼第三人的实际资格。

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未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实际中,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个人、组织大致包括下述六类:

1.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人。行政机关就同一违法事实处罚了两个以上共同违法的人,其中一部分被处罚人对处罚不服,向法院起诉,另一部分人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此外,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科处行政处罚后,被处罚人未起诉,其权益受被处罚人侵犯的受害人起诉,在这种情况下,被处罚人未起诉,其权益受被处罚人侵犯的受害人起诉,在这种情况下,被处罚人也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其权益受到被处罚人侵犯的受害人。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科处行政处罚后,被处罚人不服向法院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其权益受到被处罚人侵犯的受害人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行政机关作出某种具体行政行为(如发放许可证,批准建房用地等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未起诉,其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不利影响的人对行为不服,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4.具体行政行为涉及或影响其权益的人。行政机关作出某种具体行政行为,既涉及或影响直接相对人权益,又涉及或影响非直接相对人的其他人的权益。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对之不服,向法院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行为涉及或影响权益的其他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行政裁决的一方当事人。行政机关依职权裁决双方当事人之间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归属争议或有关赔偿、补偿争议,一方当事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6.与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非行政机关组织。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某种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非行政机关因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作被告,只能由行政机关一方作被告。在这种情况下,如其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相对人身或财产损害,需要进行赔偿,且非行政机关组织一方对之负有责任或可能负有责任,人民法院可通知其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第三人具有当事人的地位,从而享有与原告或被告某些基本相同的权利义务。其中对于第三人较为重要的权利是:其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出上诉等。

【文书样式】

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目的:

申请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首部

即标题。写明“参加诉讼申请书”。

二、正文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果申请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及与申请人的关系。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全称、地址。是律师的,写明姓名,职业。

2.申请目的。写明“参加诉讼”。

3.申请理由。这是奉文书的关键部分。要将为什么申请参加诉讼的道理说清楚。在表述层次上,可作如下划分:

第一层次,在何人所诉的何案件中,何方面的问题涉及自己的声誉和利害。这是申请参加诉讼的前提条件。第三人自己不能单独提起诉讼,也不愿涉讼。但当其他诉讼当事人所述案件事实,所争讼的诉讼标的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时候,自己有权作出辩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追加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未追加的情况下,第三人即可依法提出申请。这一层次的内容,必须先提出来,为引出下文奠定基础,铺平道路。

第二层次,针对在诉讼中所涉及自身利益的有关问题,说明情况。所谓说明情况,就是摆事实、讲道理。要用切实可靠的事实和证据,说明当事人双方所诉争的问题与自己有关;或者有一定关系,在哪个方面有关系,自己应负什么样的责任。在论述中一定要实事求是,所摆事实要用确凿的证据加以证实。

第三层次,说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参加诉讼。在这个层次中,主要说明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审理结果,可能与自己有利害关系,不参加诉讼,不行使诉讼权利,则可能给自己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申请参加诉讼。

三、尾部

写明所递送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盖章。注明具体日期,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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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诉讼申请书5篇

(492字)

申请人(上诉人):咸阳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系该司董事长

住所地:咸阳市人民东路20号

请求事项

申请人咸阳某有限公司因与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依法申请中止诉讼。

事实与理由

本案的法律事实必须以尚未审结的另案(即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咸阳某有限公司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应依法中止诉讼。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咸阳某有限公司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咸阳某有限公司已于20xx年9月6日公证送达解除了20xx年4月23日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诉至渭城区人民发院,要求确认解除合同的行为合法有效,现该案正在审理之中。现贵院受理的咸阳某有限公司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另一案尚未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之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恳请贵院依照民诉法之规定中止本案诉讼。

此致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咸阳某有限公司

二0xx年x月x日

中止诉讼申请书三:中止诉讼申请书(771字) 申请人(上诉人): 四川省xxx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xx,该公司董事长。

联系电话:13778888898

请求事项:申请人四川省xxx化工有限公司因与重庆xxx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申请中止诉讼。

(419字)

申请人***,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省***市人,**市********经营部经理,住本市**区吴家山六支沟*栋***室,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对[20xx]东民初第170号朱庆生诉赵玉清房屋腾退案中止诉讼。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诉***房屋腾退一案,因***和***涉嫌侵犯***的房屋优先购买权,现***已经对***和**向贵院提起了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以上两个案件同时在贵院审理,如果本案不顾后案的审理结果,则极有可能造成判决自相矛盾、朝令夕改或其它影响司法威信的情形发生,也是对审判资源的极大浪费,所以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本案中止审理,待后案审理结果生效后再恢复本案的审理。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中止诉讼申请书五:中止诉讼申请书(范本)(435字)

申请人:昆明市五华区xx小学

法定代表人:xxx 校长

地址:昆明市xx路xx号 电话:0871-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对(20xx)五法民二初字第xxx号云南xx职业教育社诉昆明市五华区xx小学财产权属纠纷案中止诉讼。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云南xx职业教育社诉昆明市五华区xx小学财产权属纠纷一案,因云南xx职业教育社涉嫌虚报、瞒报有关情况导致登记机关昆明市房产管理局错误颁证,现昆明市五华区xx小学已经对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向贵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发放的昆明市房权证字xxxxxxxxx号《房屋所有权证》。而该房屋所有权证的效力问题是本案的重要事实。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彻底查清本案的事实,正确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合法公正地审理本案,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请依法裁定。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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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诉讼申请书

参加诉讼申请书【制作依据】

参加诉讼申请书,即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参加到已经开始的,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诉讼中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其中第2款即规定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情况。

所谓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不对原告与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免对他人的判决于己不利,他并没有对本诉的原告和被告提出实体权利的请求。因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是完全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常常是辅助本诉的一方对抗另一方。被辅助一方当事人如胜诉,则判决有利于自己;如相对方胜诉,则判决不利于自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变更诉讼理由,承认和放弃诉讼、请求和解、申请执行等。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一,他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有权选择辅助的一方。其二,独立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不受其他当事人的制约。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陈述意见、提供证据、参加法庭辩论等。其三,一审判决其承担义务,他对该判决不服时,可以上诉。其四,本诉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调解协议如涉及第三人承担义务时,应征求第三人的意见,第三人不同意的,对其不发生效力。

(一)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对本诉原告和被告主张实体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不是对本诉当事人主张请求权,而是因为他们之间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1.这种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必须属于民法上的利害关系,不能属于刑法上的或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就是说,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影响该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可能对其民事权利的享有或行使,产生限制、增加或减少方面的影响。如果案件的处理结果给其带来刑法上的刑罚处罚或行政法上的行政处分,都不属于民事诉讼意义上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这种利害关系必须属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谓“法律上”,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必须要产生的一种利害关系。如果不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是事实上的利害关系或不是法律上必然产生的利害关系,就不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这种利害关系不仅仅是一种不利益关系,也可能是一种利益关系。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仅仅是给第三人带来不利后果,也可能带来有利的后果。有一种观点,认为这种利害关系仅是一种不利益关系,是一种“义务”性关系,认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之所以同案件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因为他与一方当事人存在另一个法律关系,如果该方当事人败诉,他就对该方当事人负有某种义务,因此,所谓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只是该第三人对一方当事人的义务性关系。同时,只有需要其承担义务时才要其参加诉讼,一并解决。一种观点值得商榷。其一,从理论上讲,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都包括权利和义务两方面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也不例外。“义务性”法律关系说有悖法理;其二,设立第三人制度的目的,要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确认该第三人在诉讼法律关系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也包括一并解决其权利。同时也是为了诉讼的便利,简化诉讼程序。其三,世界其他国家的民事诉讼法或民事诉讼理论,都不仅仅把这种利害关系作为不利益关系或义务性关系,而是规定为或解释为既可能是权利关系也可能是义务关系。最后,从审判实践看,人民法院处理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也不仅仅是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也可能是一并确定该第三人的权利。如果仅把这种关系限制在义务性关系之内,不仅不利于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案件的处理,有悖于第三人制度的立法目的,带来实践中的混乱。

(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但他即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一种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他参加诉讼虽然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但实质上是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根据《适用意见》第66条的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地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的,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第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可以由其自行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说明理由,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才能参加诉讼。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当参加诉讼,经人民法院用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对下列人员不得通知其参加诉讼:

1.受诉人民法院对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2.人民法院在审理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对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证据已证明其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的,或者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或者作为收货方已经认可该产品质量的,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3.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四)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应在诉讼开始以后,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前的任何阶段申请参加或经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在二审程序中,如果人民法院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那么,人民法院只需对原、被告之间的争议做出裁判,该裁判确定的事实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预决的性质;因为人民法院的裁判不要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该第三人就无权上诉,在二审中参加诉讼也不影响其审级利益,不存在妨碍其上诉权的问题。如果人民法院查明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也应当首先争取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在第三人放弃审级利益的情况下,也可直接判决该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调解解决不成,第三人又不放弃审级利益,人民法院应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五)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

在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中,案件的处理结果对该第三人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其具有有利影响,一种是判决对其带来不利后果。不论哪种情况,人民法院都应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但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在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经人民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缺席判决该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在判决仅对其具有预决意义的情况下,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对原、被告争议作出裁判,从第三人不参加诉讼的角度来说,这对其也是缺席判决。此判决对该第三人具有预决意义。

(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上诉权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其他当事人不同。原告、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绝对的上诉权。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上诉权却有一个前提条件,只有一审判决中确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该第三人才具有上诉权;否则,就没有上诉权。因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上诉权是相对的,或者说是不确定的。

关于法院应否确认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义务,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的认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与他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有牵连,而且,常常涉及第三人的责任,在判决同时确定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权利义务,有利于争议的彻底解决。而有的则认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的诉讼不是两个诉讼的合并,法院只能就本诉原告与被告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作出裁判,而不能对原告或被告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作出裁判。在司法实践中认可前一种观点。

【文书样式】 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附:

1.本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证据__________份;

3.证人姓名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

一、首部

即标题。写明“参加诉讼申请书”。

二、正文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果申请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及与申请人的关系。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全称、地址。是律师的,写明姓名,职业。

2.请求事项:写明申请参加诉讼,并支持当事人某一方的诉讼请求。

3.申请理由。这是本文书的关键部分。要将为什么申请参加诉讼的道理说清楚。在表述层次上,可作如下划分:

第一层次,在何人所诉的何案件中,何方面的问题涉及自己的声誉和利害。这是申请参加诉讼的前提条件。第三人自己不能单独提起诉讼,也不愿涉讼。但当其他诉讼当事人所述案件事实,所争讼的诉讼标的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时候,自己有权作出辩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追加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未追加的情况下,第三人即可依法提出申请。这一层次的内容,必须先提出来,为引出下文奠定基础,铺平道路。

第二层次,针对在诉讼中所涉及自身利益的有关问题,说明情况。所谓说明情况,就是摆事实、讲道理。要用切实可靠的事实和证据,说明当事人双方所诉争的问题与自己有关;或者有一定关系,在哪个方面有关系,自己应负什么样的责任。在论述中一定要实事求是,所摆事实要用确凿的证据加以证实。

第三层次,说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参加诉讼。在这个层次中,主要说明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审理结果,可能与自己有利害关系,不参加诉讼,不行使诉讼权利,则可能给自己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申请参加诉讼。

三、尾部

写明所递送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盖章,注明具体日期。

推荐第10篇:诉讼保全申请书

诉讼保全申请书、担保书

时间:2010-08-12 20:04来源:未知 作者:l 点击: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XX公司 地址: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XXXXXXXX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 原办公地址:XXXXXXXX 现办公地址: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请求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经XXXXXX元(XX万元)或查封、扣押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XX公司

地址: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XXXXXXXX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

原办公地址:XXXXXXXX

现办公地址: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请求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经XXXXXX元(XX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XXXXXX元人民币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债务纠纷争议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等有关规定,特申请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XXXXXX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XXXXXX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银行帐号:XXXXXXXXXXXX(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工商大厦支行);XXXXXXXXXXXX(XXXXXXXX分公司建设银行帐号)。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XXXXXXXX公司

地址:XXXXXXXXXX

实际办公地址: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被担保人:XXXXXXXX公司

地址: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XXXXXXXX公司合同债务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愿以担保人银行帐户(北京建行XX支行:XXXXXXXXXXXX)内XXXXXX元(XX万元)为被担保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经济担保,并保证,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第11篇:诉讼保全申请书

诉讼保全申请书

_____人民法院:

我单位与________因_____经济合同纠纷一案,你院正在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为保证判决的执行,特请你院采取

_____保全措施。

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注:保全措施包括:中止合同履行、查封、扣押货物、变卖不易保存物并保存价

款,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法律允许的其它方法。

第12篇:诉讼保全申请书

_____人民法院:我单位与________因_____经济合同纠纷一案,你院正在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为保证判决的执行,特请你院采取_____保全措施。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____年__月__日注:保全措施包括:中止合同履行、查封、扣押货物、变卖不易保存物并保存价款,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法律允许的其它方法。

第13篇:减免诉讼申请书

减免诉讼费申请书

申请人:彭广能,男,2011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贵州省威宁县人,住羊街镇羊街村龙家院组,身份证号:522427201110102451。(系死者彭关之子)

法定代理人:彭启学(系原告申请人之爷爷)

申请人:彭启学,男,1969年6月2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籍贯住址同上,身份证号:522427196906024811。(系死者彭关之父)

申请人:祖文芬,女,1968年8月2日生,汉族,文盲,农民,籍贯住址同上,身份证号:522427196809022468。(系死者彭关之母)

申请事项:

在三原告(三申请人)诉中宸国际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死亡赔偿纠纷一案中,因三申请人家庭困难,无力承担诉讼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免。

事实及理由:

三申请人(三原告)系农村家庭,家境一向窘困,再加上死者彭关之死给家庭带来的巨额债务,无异于雪上加霜,致使整个家庭一贫如洗,再也无力承担本案诉讼费,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告方应交纳的诉讼费予以减免为谢!

此致

威宁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彭广能,彭启学,祖文芬

2013年7月25日

第14篇:参加诉讼申请书

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参加诉讼

事实及理由:×××与×××某某纠纷案件,贵院已经依法受理。由于×××原因,故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为了便于法院查清事实,做出客观公正的判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特申请参加诉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 年 × 月 × 日

第15篇:诉讼保全申请书

诉讼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有限公司 住所地:** 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电话:

被申诉人:**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买卖合同纠纷,已于**年

日向贵院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诉人有转移财产的可能,特向贵院申请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立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元或查封被申请人等值财产。开户行:**银行,帐号:***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欠申请人货款没有结清,申请人已起诉到贵院。为审理判决后便于执行,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和隐蔽财产,造成执行困难,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愿以**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公司

证据目录及证明事项

1、2.

第16篇:恢复诉讼申请书

恢复诉讼申请书

××××人民法院: 申请人×××与×××纠纷一案,你院已于××××年××月××日,以××××为由裁定中止诉讼。现××××,前述中止诉讼的原因已经消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申请恢复本案诉讼。

申请人: (签名或盖章)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制定,供一审案件中止诉讼后,当事人申请恢复诉讼使用。

2、申请书中应重点论述中止诉讼已经消除的事实和理由。

3、该申请书应送达其他当事人。

第17篇:诉讼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请求事项:将χχχχ纠纷一案,你院已于χ年χ月χ日受理。我们认为,你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现提出异议。事实与理由:(简单写明事情经过、合同约定的管辖内容以及涉及的法律、法规依据等)……综上所述,请你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χχ市人民法院审理。此致χχ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

第18篇:诉讼管辖异议申请书

诉讼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将ΧΧΧΧ纠纷一案,你院已于Χ年Χ月Χ日受理。我们认为,你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现提出异议。

事实与理由:

(简单写明事情经过、合同约定的管辖内容以及涉及的法律、法规依据等)······综上所述,请你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ΧΧ市人民法院审理。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月日

第19篇:恢复诉讼申请书

恢复诉讼申请书3篇

(1194字)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诉云法律师事务所清算组织合伙纠纷案,你院中止诉讼裁定书认

定; 本案中,被告云南云法律师事务所清算组在诉讼过程中被法定登记机关注销,现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的承受人, 故裁定中止诉讼。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三十条 规定: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律师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复函》 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的财产能够清偿联营或合伙债务的,应当以合伙型联营体或个人合伙的财产清偿。合伙型联营体、个人合伙无财产清偿或者其财产不足清偿联营、合伙债务的,应当由联营成员或合伙人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型联营各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依照上列法律及司法解释,云法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的承受人依法是参与合伙的自然人,而不是合伙组织。该所解散后,除原告外其余合伙人已重新设立了合伙组织,不可能重新恢复,律师事务不是自然人,也不可能有继承人出现,据此,原云法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第三人,依法是云法律师事务所存续期间权利义务的承受人。

另,云南省司法厅批准解散云法律师事务所,是在云法律师事务所存在合伙纠纷、行政争议(被告周路剥夺了原告的合伙资格,原告申请司法部撤销合伙组织,司法部受理了原告撤销司法厅批准设立云法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情况下实施的行为。其注销法律师事务所的清算组织,则是在合伙人间合伙债权债务未清算,法院已经受理了原告对合伙清算组织合伙纠纷案后注销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的规定: 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原云法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第三人、云南省司法厅依法应是解散的云法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共同承受人。

(900字)

申请人:刘爱x,女,20xx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翠微村xx号xxx室。

申请事项:

恢复申请人诉何必x、张宝x、何静x房屋腾退纠纷一案二审的诉讼。

事实和理由:

本案不符合中止诉讼的情形。

贵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

(五)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的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知中止诉讼的情形中,另一案的审理结果必须是本案的必要条件,即:本案的事实存在争议或者事实不清,只有另一案审结后,本案的事实才能查明。

本案为房屋腾退纠纷,申请人依法持有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其有要求无权占有人向其腾退房屋的权利。申请人和被上诉人均承认申请人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本案需要查清的事实是本案的被上诉人到底对该房屋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如果本案中被上诉人是“有权占有”,申请人自然不得要求被上诉人腾退房屋;如果被上诉人是“无权占有”,其自然应当腾退该房屋。被上诉人是否有权占有取决于刘保军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果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则被上诉人是“有权占有”,否则被上诉人是“无权占有”。

本案中,被上诉人既承认申请人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也承认其与刘保军买卖房屋的行为没有经过申请人同意,因此本案中被上诉人间接承认了其与刘保军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此双方对被上诉人是“无权占有”的事实并没有争议。在本案的审理期间,贵院怂恿被上诉人提起一个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诉讼以中止本案的诉讼,而被上诉人却提起一个诉刘保军、刘爱琴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既然被上诉人在另一案中承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再次表明其承认自己是“无权占有”该房屋。因此,在另一案中,双方对被上诉人是“无权占有”的事实也不存在争议。既然本案还是另一案对事实都没有任何争议,那么本案的审理并不需要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因此,本案不符合中止诉讼的情形。

既然本案不符合中止诉讼的情形,本案应当恢复审理。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7月18日

第20篇:诉讼保全申请书

诉讼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日期: 年

申请人:

诉讼申请书
《诉讼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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