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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4-27 07:46:32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请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申请书

请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申请书

申请人:王汝林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贵院通知鉴定人员欧阳丹、张有宏出庭作证。 理由

在申请人诉赵长胜相邻权纠纷损害赔偿诉讼中,2012年1月6日由广州仲恒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出具了仲恒房鉴字(2011)第(0641)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该鉴定由欧阳丹、张有宏、蒲龙柱等三位鉴定人员作出。

申请人认为,要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首先、《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当中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这种质询实际上就是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的一种正当程序和必要方式。一旦缺失这种要式行为,鉴定结论只能被作为一种传闻证据来看待,无法有效地作为裁判的基础。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四)宣读鉴定结论;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九条: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第六十条: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十一条: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07号)第七条: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其次、申请人详细阅读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发现,该鉴定有许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之处,如鉴定依据已废止、缺检、漏检错检,鉴定结论片面主观等十几个问题均需要鉴定人员作出当庭答复。

以上申请,恳请法庭准许!

申请人: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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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 XXX 法定代表人: XX 住所地: XX

申请事项 申请 XXX 出庭作证

事实和理由

XXX作为出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的鉴定人之一,在法院书面通知出庭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为便于案件审理,特请求法院再次通知其出庭。

申请人:X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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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申请书

建平县人民法院:

原告王丙学诉被告刘金霞返还彩礼纠纷一案,原告申请下列证人:徐吉锋、李云成二人出庭作证。

能证明给付彩礼的情况。

申请人: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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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申请书

确山县人民法院:

田小俊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确山营销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为查明案情,现申请证人王幸福出庭,请批准。

申请人:

2017年12月1日

推荐第5篇:证人出庭申请书

示例一

申请人:

通讯地址:

申请事由:通知证人蓝X周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蓝X周系“陆X诚与何X华返还款项纠纷”一案的重要证人,本案一审诉讼期间,蓝X周已回云浮,不在广州,无法联系,导致上诉人陆X诚客观无法申请到其出庭作证,现在其已回到广州,因此,特申请其在二审出庭作证。

蓝X周能证明上诉人陆X诚与何X华之间存在口头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为:“某洗涤厂的机器设施作价26万元,由何X华支付13万元给陆X诚,何X华享有该厂其中50%股份,洗涤厂的所有设备归双方共有,以后经营盈利、亏损均分。协议后,何某支付了10万元款项给陆X诚,该款项属于转让款,而非出资款” 。

作为上诉人陆X诚的代理人。我们认为,经查阅证据资料,蓝X周是本案关键证人,为查清案件事实,需要他出庭作证,特提出申请,并烦请贵院通知(注:如贵院让我们通知亦可)。

此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律师:

申请日期:

示例二

申请人:江苏*****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县****工业园区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事项:申请证人高***出庭作证。

证明对象:证明被告上海*****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交付的齿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告在2006年11月13日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出售的齿轮按上海中船第**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图纸规定的质量标准制造。根据图纸的要求,齿轮的硬度需经调质处理并达到220~250的质量标准。然而用户在实际使用齿轮后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就发现齿轮磨损严重,遂会同被告单位技术员张**、上海中船第*设计研究院工程师高***一起到现场对齿轮进行硬度测试,测得被告向原告交付的齿轮平均硬度只有165,远远低于约定的220~250的硬度标准。上述现场测试有全体在场人员的签字认可,高***作为图纸的绘图人及现场测试人,对被告交付的齿轮因不符合约定的硬度标准导致严重磨损的事实一清二楚。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高***到庭作证,证明被告违约向申请人交付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齿轮。

证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联系方式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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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电器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通知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鉴定人员 出庭作证,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天津市***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贵院委托,由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对原告供应的楼宇对讲(可视)系统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于2xx-x年4月30日作出**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流于形式,缺乏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申请人:**电器有限公司

代理人:

2.xx区人民法院:

关于贵院受理的xx等诉xx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本案关键是被告xx市人民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已由贵院委托四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出具的xx鉴(2011)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贵院(2011)旌民初字第1049号《通知》申请人已收悉,现申请人认为xx鉴(2011)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有以下明显错误,其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一)歪曲患方陈述。鉴定书称患方意见“血糖控制上存在不足”“患者入院时肝功检查无异常”。事实上,血糖控制不是不足,而是高的离谱;患者本来就是因为右上腹疼痛,肝功异常前来该院治疗,却被诊断为“消化性溃疡”、“肠梗阻”、“结肠癌”,到10月4日,病人临死前10来小时,其会诊记录单上依然是“消化性溃疡”、“腹部包块”、“不完全性肠梗阻”的诊断。而尸检报告的结果是死者既没有“消化性溃疡”、也没有“不完全性肠梗阻”、更没有“腹部包块”、“结肠癌”。

(二)对分析说明的质疑

1、分析称院方对采集病史、查体、X片检查,符合诊疗常规。事实上经治医师责任心极差,根本未能采集出真实的病史,左右不分。病人明明是右上腹疼痛,被当做左上腹疼痛;并把病人陈述的肝脏损害问题误诊为“消化性溃疡”,还告诉患者院外考虑肝脏损害是错误的,必须按照溃疡病治疗!同时,xx未能认真对患者进行查体,由此造成没有大问题的左上腹出现了左上腹压痛;而有明显病理改变的右上腹却被“肝区无叩痛”;而右上腹有无压痛这一重要的体征却被各级医生所忽略!作为医生,这是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同时也是非常原则性的错误,当然也是致命的错误。正因为这一个细节的遗漏导致了一系列的诊疗失误:

①9月4日血生化提示GGT、ALp明显升高,CHE明显降低;9月6日,彩超检查提示“肝大,肝脏实质弥漫性异常”,而xx却在9月8日给病人下达了可以导致GGT、ALp升高的“莫沙必利”处方;并于9月10日违规给用“特殊使用类”抗菌素“头孢米诺”和“限制性使用类”抗菌素“奥硝唑”,鉴定材料《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②9月6日,胃镜检查已经排除“消化性溃疡”的诊断,可是,患者从入院至死亡一直使用“泮托拉唑”!加重了肝脏的损害。

③转外科后xx换用“特殊使用类”抗菌素“哌拉西林舒巴坦”,并给糖尿病患者输入包括“卡文”在内的大量高浓度葡萄糖,却不给够足以对抗的胰岛素。如此等等,均是严重不符合诊疗常规的行为。

2、鉴定书分析黄疸的成因基本排除了病毒所致,那么,可能性最大的因素就是应该是药物所致!这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学司法鉴定所的尸检报告中已有明确分析,即“急性重症肝炎多由病毒或药物因素引起”。而本例患者本来就因为肝功异常前来就医,又被院方使用了13种有损肝脏的药物,其中的“卡文”、“头孢米诺”对肝功受损的病人是明令禁止使用的!而xx鉴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故意模糊概念,不对药物因素进行任何分析,因此,其结论没有公信力!

3、鉴定书称胆红素升高,ALT、AST没有同步明显升高,所以不能判明病因,这是非常荒唐的逻辑!依据多次生化检查结果提示ALp、GGT、TBA明显升高,而CHE却明显降低,结合尸检时的淤疸表现,这些都强烈提示存在药物性的肝实质性损害。鉴定人为何对明显的客观事实视而不见,避重就轻、避实就虚?

4、用药明显不符合正确的临床诊疗思路。患者因肝功受损前来就医,院方不是采取积极的护肝治疗措施,同时注意控制血糖,停用所有可能加重肝脏损害的药物,而是违犯规定滥用抗菌素,乱用制酸剂、且大量使用有损肝脏的药物,这也符合规定?

5、鉴定报告称治疗中曾发生两次血糖升高,测定血糖14.72 mmol/L,还不能排除输液时采血。事实上,9月3日,患者入院当日血糖仅5.26 mmol/L,转外科后,自9月18日才出现明显的血糖升高,至9月29日,患者测定血糖值14 mmol/L以上者高达30次!其中,9月19日21:00更是高达22.8mmol/L!且排除了输液的干扰,如此血糖水平与患者病情恶化没有关系吗?

就以上质疑,申请人已有明确的事实及证据证明,同时,申请人已于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向贵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并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请求对被告xx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申请人认为,司法鉴定在实质上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和得出的判断性意见,其本身仍然是鉴定人对鉴定对象的主观认识(更何况申请人已对该鉴定意见书提出若干有充分事实及证据的质疑),为了确定其有无证明力或者证明力大孝强弱,因此,应当为鉴定结论进行法庭质证,故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管理通则》第七条规定“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等,以上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质询。四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出具的xx鉴(2011)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虽为贵院委托鉴定,但为确认其证明力,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民事审判公正,故特向贵院申请xx鉴(2011)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请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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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出庭申请书范文

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与xx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经贵委员会委托,由xx司法会计鉴定所进行鉴定。xx司法会计鉴定所于2012年7月27日作出xx司会鉴所(2012)会鉴字第010号《鉴定意见书》。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作出“xx有限公司在xx宾馆施工完成的智能化系统的工程造价240584.91元”鉴定结论缺乏依据。根据《仲裁法》第四十四条关于:“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之规定,特申请贵委员会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此致

申请人:xxx

委托代理人:

二〇一二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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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申请书 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xxxxxxx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纠纷一案,……说明案件事实及申请证人出庭的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证人联系方式:

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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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建工集团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请求事项:请依法通知**、***等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事由:为了帮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特申请法庭依法通知***、***等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其可以证明之事实主要有:

1、对方提供给法庭的《钢材购销合同》涉嫌造假;

2、原告起诉之前曾经想让申请人帮忙向第一被告朱***追款。

此致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篇2:证人出庭申请书

xxxxxxxx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为查明本案事实,有利于人民法院作出公平、公正判决,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院申请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庭作证。

证人:

证明对象:

证人:

证明对象:

申请人:

xxxx年xxxx月xxxx日

篇3: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x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住xxxx,联系电话:xxxx。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通知 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x一案贵院已受理。为证实被告xxx(要证明内容)申请人请求法院依法通知 出庭作证。请贵院批准。 谢谢!

此致

Xxx人民法院

附证人联系方式: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4:证人出庭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现住址。

(申请人: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电话: 。)

申请事项

申请证人 对 等情况等证明事项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侵权一案,为证明案件事实和原告诉讼请求的依据,需要证人 出庭作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准予证人 出庭作证。

此致

人民法院

申 请 人:

二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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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申请书

义县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原告(反诉被告)义县刘龙台萤石矿诉被告(反诉原告)邓云海采矿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为法庭查明事实,被告申请证人林世平、吴帮朝二人出庭作证。证明本案的事实情况。

请予准许为盼。

申请人 :

2014年1月9日

第11篇:证人出庭申请书

证人出庭申请书

人民法院:

在 纠纷一案中,因 ,现特此申请 出庭作证。

年 月

申请人:日

第12篇:证人出庭申请书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D1(北津市衡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法庭调查和质证。

申请理由:被告人王东涉嫌贪污一案,因证人李刚亲身感知案件客观事实,为协助法庭查明事实,公正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为此,辩护人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特此申请

北津市香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D1

北津市衡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6年 12月16 日

附:证人基本信息

姓名:李刚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7 年 4 月 16 日

民族:汉族

公民身份号码:530623195904160170

住址:北津市香山区繁华路北红丽园 6 街 21 号 A 座 2103 室

单位:北津市第一石油公司

第13篇:证人出庭申请书

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下列证人出庭作证:

1、(身份证号:

2、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案由)一案,案号:()号,证人()能证明案件有关事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请法庭准予证人出庭作证。

此致 ()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

201年 月 日

第14篇:证人出庭申请书

证人出庭申请书

夏县人民法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运城夏县支行诉薛宝国及我等人借款纠纷一案,我依法申请证人武曙光、张志久、丁光辉、李效义 出庭作证,证实本案我不应承担本案任何责任。

申请人:张建波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证人出庭申请书

夏县人民法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运城夏县支行诉薛苏虎及我等人借款纠纷一案,我依法申请证人武曙光、张志久、丁光辉、李效义 出庭作证,证实本案我不应承担本案任何责任。

申请人:张建波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证人出庭申请书

夏县人民法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运城夏县支行诉梁建红及我等人借款纠纷一案,我依法申请证人武曙光、张志久、丁光辉、李效义 出庭作证,证实本案我不应承担本案任何责任。

申请人:张建波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证人出庭申请书

夏县人民法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运城夏县支行诉许长福及我等人借款纠纷一案,我依法申请证人武曙光、张志久、丁光辉、李效义 出庭作证,证实本案我不应承担本案任何责任。

申请人:张建波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证人出庭申请书

夏县人民法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运城夏县支行诉卢金顶及我等人借款纠纷一案,我依法申请证人武曙光、张志久、丁光辉、李效义 出庭作证,证实本案我不应承担本案任何责任。

申请人:张建波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证人出庭申请书

夏县人民法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运城夏县支行诉崔军国及我等人借款纠纷一案,我依法申请证人武曙光、张志久、丁光辉、李效义 出庭作证,证实本案我不应承担本案任何责任。

申请人:张建波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证人出庭申请书

夏县人民法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运城夏县支行诉张俊圆及我等人借款纠纷一案,我依法申请证人武曙光、张志久、丁光辉、李效义 出庭作证,证实本案我不应承担本案任何责任。

申请人:张建波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证人出庭申请书

夏县人民法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运城夏县支行诉窦高武及我等人借款纠纷一案,我依法申请证人武曙光、张志久、丁光辉、李效义 出庭作证,证实本案我不应承担本案任何责任。

申请人:张建波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证人出庭申请书

夏县人民法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运城夏县支行诉黄耀红及我等人借款纠纷一案,我依法申请证人武曙光、张志久、丁光辉、李效义 出庭作证,证实本案我不应承担本案任何责任。

申请人:张建波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证人出庭申请书

夏县人民法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运城夏县支行诉任元亮及我等人借款纠纷一案,我依法申请证人武曙光、张志久、丁光辉、李效义 出庭作证,证实本案我不应承担本案任何责任。

申请人:张建波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证人出庭申请书

夏县人民法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运城夏县支行诉王晓东及我等人借款纠纷一案,我依法申请证人武曙光、张志久、丁光辉、李效义 出庭作证,证实本案我不应承担本案任何责任。

申请人:张建波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证人出庭申请书

夏县人民法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运城夏县支行诉薛德亮及我等人借款纠纷一案,我依法申请证人武曙光、张志久、丁光辉、李效义 出庭作证,证实本案我不应承担本案任何责任。

申请人:张建波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证人出庭申请书

夏县人民法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运城夏县支行诉薛基峰及我等人借款纠纷一案,我依法申请证人武曙光、张志久、丁光辉、李效义 出庭作证,证实本案我不应承担本案任何责任。

申请人:张建波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证人出庭申请书

夏县人民法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运城夏县支行诉薛得科及我等人借款纠纷一案,我依法申请证人武曙光、张志久、丁光辉、李效义 出庭作证,证实本案我不应承担本案任何责任。

申请人:张建波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证人出庭申请书

夏县人民法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运城夏县支行诉窦文福及我等人借款纠纷一案,我依法申请证人武曙光、张志久、丁光辉、李效义 出庭作证,证实本案我不应承担本案任何责任。

申请人:张建波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证人出庭申请书

夏县人民法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运城夏县支行诉薛建东及我等人借款纠纷一案,我依法申请证人武曙光、张志久、丁光辉、李效义 出庭作证,证实本案我不应承担本案任何责任。

申请人:张建波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证人出庭申请书

夏县人民法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运城夏县支行诉李兵科及我等人借款纠纷一案,我依法申请证人武曙光、张志久、丁光辉、李效义 出庭作证,证实本案我不应承担本案任何责任。

申请人:张建波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证人出庭申请书

夏县人民法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运城夏县支行诉范迎泽及我等人借款纠纷一案,我依法申请证人武曙光、张志久、丁光辉、李效义 出庭作证,证实本案我不应承担本案任何责任。

申请人:张建波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证人出庭申请书

夏县人民法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运城夏县支行诉薛学东及我等人借款纠纷一案,我依法申请证人武曙光、张志久、丁光辉、李效义 出庭作证,证实本案我不应承担本案任何责任。

申请人:张建波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证人出庭申请书

夏县人民法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运城夏县支行诉薛建文及我等人借款纠纷一案,我依法申请证人武曙光、张志久、丁光辉、李效义 出庭作证,证实本案我不应承担本案任何责任。

申请人:张建波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证人出庭申请书

夏县人民法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运城夏县支行诉豆开科及我等人借款纠纷一案,我依法申请证人武曙光、张志久、丁光辉、李效义 出庭作证,证实本案我不应承担本案任何责任。

申请人:张建波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第15篇:证人出庭申请书

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李秀艳、黑龙江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

申请证人杨学风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黑龙江迅达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双城市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一案,为了更好的查明案件事实,特申请证人杨学风出庭作证。请准予

申请人:

二00九年七月十五日

第16篇:证人出庭申请书

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X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委会洞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申请贵会通知证人 出庭作证,以证明申诉人XX在XX市XXX玉器专柜工作的工资情况。

事实和理由:

贵会受理申诉人XX与被申诉人XX市XXX玉器专柜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仲裁案件,案号:X劳人仲裁[20XX]XXX号,贵会正在审理中。本案中, 与XX是旧同事关系,对于XX在XX市XX玉器专柜工作的工资情况知情。为查明本案的事实情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通知证人 出庭作证,恳请批准。 此致

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8年9月 日

附:证人 相关资料:

1、证人身份资料一份;

2、联系电话:

3、联系地址:

第17篇:证人出庭申请书

篇1: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 与 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附证人名单),请予准许。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证人名单

篇2: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法院:

贵院已受理了原告***与被告***债务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特申请证人(待证事实及证人名单附后)出庭作证,请予准许。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

申请人:项文媚,本案原告,电话:15888205556 证人

1、项月娟,女,身份证:

住址:

电话:13806536281 证明目的:证明借款、还款、还息事实的真实性。

证人

2、林绍囊,男,身份证:

住址:湖岭镇戊林村

电话:6548659 证明目的:①:证明是原告的父亲 ②:证明借款、还款事实的真实性。

③:证明与林建胜、林建时是共同连带债权人。

上述证人是本案关键的证人,为查清案件事实,需要他们出庭作证,请予准许。 篇3: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 住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1.申请证人xxx(男,x族,x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出庭作证。

2.申请证人xxx(男,x族,x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出庭作证。事实和理由:

xxx诉xxxxxx劳动争议一案,贵委已经受理。由于证人xx、xx了解本案的有关事实,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特向贵委提出申请,恳请予准许!

此致

xxxx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篇4:格式20-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援刑字[ ]第 号

申请人: ,四川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执业证号: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 。

申请事项:通知证人 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系被告人 被控 一案的证人。申请人认为需要该证人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特提出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公章)

年 月 日

附:证人地址、联系方式

文书制作人: 领函人: 领函时间:

注:1.本申请书用于审判阶段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提交。正件申请人处加盖法律援助中心公章。

2.本联为存根联,作为法律援助案件审批材料归档。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援刑字[ ]第 号

申请人: ,四川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执业证号: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 。

申请事项:通知证人 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系被告人 被控 一案的证人。申请人认为需要该证人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特提出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公章)

年 月 日

附:证人地址、联系方式

篇5: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 女,xxx年x月x日,汉族。住址:河北省x市x区x大街x号x单元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 申请事项:

1、申请证人xxx(男,汉族,xxx年x月x日出生,住河北省xxx市xx小区x栋x单元x室,身份证号: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出庭作证。

2、申请证人xxx(女,回族xxx年x月x日,住 x市x区x街x号x栋x单元x号,身份证号:xxxxxx联系电话:xxxxxx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xxx诉x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由于证人xxx、xxx了解本案的有关事实,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院正确的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审理本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予以准许。

第18篇:证人出庭申请书

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44XXXX。联系地址:XXXXX64号;邮编:XXXX 联系电话:XXXX。

证人:XXX,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44XXXX。联系地址:XXXXX64号;邮编:XXXX 联系电话:XXXX。

申请事项:

申请人XXX因((2018)粤1XXX民初1XXX借贷纠纷)一案,你院已于2018年X月XX日立案受理。为查明案件事实,特向你院申请通知证人XXX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证人XXX参与见证了本案主要过程,证人XXX可以出庭作证,原告认为其出庭作证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8年X月XX日

第19篇: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现住址。

(申请人: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证人对等情况等证明事项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侵权一案,为证明案件事实和原告诉讼请求的依据,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准予证人出庭作证。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第20篇:出庭申请书(推荐)

证人基本情况:

1、周晓辉,周晓辉,男,汉族,1976年10月14日出生,新

疆石河子市人,大学文化,房地产经纪人,系重庆市圆顺房屋营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监,住址新疆石河子市红光集镇132团机关3栋平房2号。

2、简天亮,男,汉族,1966年1月15日出生,重庆市人,高

中文化,商人,系重庆市圆顺房屋营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汉中项目股东,住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萍东路14-2-10号。

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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