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重庆高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福红路30号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念,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苏晓军,重庆广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请求事项:请求准许并通知证人周晓辉、简天亮出庭作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重庆市圆顺房屋营销有限公司返还财产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周晓辉和简天亮系被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知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情况。为证明案件事实,申请人特提出上列请求,恳请贵院准许。
此致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重庆高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人基本情况:
1、周晓辉,周晓辉,男,汉族,1976年10月14日出生,新
疆石河子市人,大学文化,房地产经纪人,系重庆市圆顺房屋营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监,住址新疆石河子市红光集镇132团机关3栋平房2号。
2、简天亮,男,汉族,1966年1月15日出生,重庆市人,高
中文化,商人,系重庆市圆顺房屋营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汉中项目股东,住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萍东路14-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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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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