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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申请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6-23 07:48:11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加工调价申请书

加工调价申请书

尊敬的厦XXX子科技有限公司:

首先感谢贵公司一直以来对于我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我们本着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精神,多年来为广大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业界朋友的认可。

由于受到大环境及电镀业的影响,我公司员工的工资大幅度的提高,由以前一个平均3500元/月调到现在平均一个4500元/月,房租也由以前1平方18元调到现在1平方35元,水费(污水处理)由原来1立方15元调到现在现在1立方40元。污泥处理也大幅度的上涨而导致的生产成本大幅度的上升。为了确保长期提供优质的产品,对产品价格做出调整以缓解不断上涨的成本压力,对安装脚价格申请每片上调0.02元(即每片0.27元)。特请贵公司批准,非常感谢!有不到之处,敬请海涵!

申请调价后单价从2014年7月10日实行。

希望贵公司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也将一如既往地以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服务全力回报 公司的厚爱和支持。

厦门XXXX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0日

推荐第2篇:木材加工经营申请书

木材加工经营申请书

腾冲县林业局:

团田乡曼歧村位于团田乡西北的自然村,距团田乡7公里,蒲川7公里,团蒲公路穿村而过,交通便利,林木资源丰富,改革开放以来,全村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群众的生活不断提高,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决定》“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推动林农促进林业发展,提高林业的经济,生态综合生产经营水平,为发展农村经济,做到节材、增收、节省劳动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充分体现应有林木经济价值,合理开发利用木材资源,解决过去人工加工为机械加工,我通过深入的考察和分析,根据林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需求,特向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办一个木材带锯加工厂,来料加工、木材生产销售,依法采购的木材经营许可证,从事木材加工生产,依法办理一个木材经营加工厂。

一、投资办厂方式及规模:

采用个人投资,计划投资6.8万元整,(机械投资3万元,场房投资1.8万元,流动资金2万元),占地面积1.8亩。

二、管理人员1名,技术人员2名,工人3名,办厂地点:团田乡曼歧村响石板道班房。

三、法人名称:响石板来料木材加工厂。

四、法人代表:杨新鹏,身份证号:53302319750218451X。以上申请请给予审批为谢!

此呈

曼歧村委会:

团田乡林业工作站:

团田乡人民政府:

腾冲县林业局:

申请人;杨新鹏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推荐第3篇:加工贸易合同延期申请书

海关编号:4419968789

加工贸易合同延期申请书

东莞海关:

我 东莞市瑞安服装有限公司与香港瑞泰亚州有限公司于2011年 05月 4日签订(20102H5J00003)号加工贸易进料合同。原有效期至2012年04月19日止。因故未能按期完成,现双方同意延期执行,有效期延至2012 年10月5日。请予以批准。

申请单位(盖章)

2012年4月5日

推荐第4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加工承揽合同)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爱倍信(杭州)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XXX路X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为董事长。

申请人因奉化市XX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诉申请人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奉化市XX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以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为由,向贵院起诉,贵院于2012年4月27日向申请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一、该涉案合同关是买卖合同关系而并非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关于这两类合同的性质有专门的规定,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目的不同。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转移所有权,承揽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在承揽合同中,如涉及转移所有权的,这只是合同的从属义务,而在买卖合同中则是基本的义务。二是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卖方仅得请求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对卖方无检查、监督的权利,通常不发生协助义务;在承揽合同

中,定作人有权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检验、监督,定作人同时负协助义务。三是合同标的物的特定性。承揽人交付给定作人的工作成果,必须是合同指定的、满足定作人特殊需要的物或者工作成果,而买卖合同却不一定关心标的物的特定性。本案中,从合同名称上看,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名为《供货合同》,而不是加工承揽合同;从合同内容上看,双方在合同中对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甲乙双方„„.,以建立长期稳定供货协作关系。”明确为供货关系;在双方长期的买卖合同关系中,一直是由申请人提交订单,明确约定购买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时间等,购买的实际上是通用产品,而非特定的产品;申请人在整个买卖关系中,交易的目的在于转移标的物(锁舌)的所有权,而不是劳务或者加工成果;申请人请求交付的是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锁舌),对奉化市XX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的生产过程无检查、监督的权利,其生产过程也与申请人无关,申请人只要求其交付合格的产品(锁舌)。所以双方的交易行为性质买卖合同关系,而非奉化市XX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所主张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

二、双方在长期买卖过程中一直是按照买卖合同来操作和处理的:一是从奉化市XX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看出,产生的是“锁舌”货款的税费,而不是加工款项或者劳务款的税费,二是从往来款询证函来看,奉化市XX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在确认一栏里明确的是“请速把到期货款汇过来” ,也就是说,在整个过程中,双方都认可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而在本案诉讼中,奉化市

XX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又凭一些图纸来意图改变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是于法无据的,也是违背双方约定及交易事实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在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第2条里明确约定:“乙方送货至甲方工厂或者甲方指定地点”,本案合同的履行地为申请人所在地。

综上所述,该涉案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关系而并非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奉化市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此致

奉化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爱倍信(杭州)XXXX有限公司代理人:浙江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明

2012年 5 月 9 日

推荐第5篇: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若干规定

工业生产许可证产品委托加工备案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产品委托加工备案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备案行为的规范、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80号令),结合我省许可证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委托加工备案的范围包括有许可证或无许可证企业委托有许可证企业加工属于许可证管理目录产品的各类行为。

第三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全省许可证产品委托加工备案工作,省许可证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条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在本省范围内的,到省许可证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委托企业或被委托企业不在本省范围内的,应到所在地省许可证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第五条

委托企业必须是领取营业执照且合法经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被委托企业必须是已合法领取许可证的企业。

第六条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到省许可证办公室办理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5份,具体格式从总局网站下载);

(二)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被委托企业的许可证复印件,委托企业有证的同时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四)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五)委托企业或被委托企业所在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合同公证书复印件;

(六)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

第七条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签定的委托加工合同中必须明确由委托方负责销售产品,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被委托方许可证的有效期。

合同中应当明确产品标注样式。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都有许可证的,可以标注双方(或者仅标注委托方)的名称、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企业没有许可证的,必须同时标注双方的名称、被委托企业的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第八条

省许可证办公室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准予备案。准予备案的,在申请表中签署许可证办公室意见,并加盖公章;不予备案的,说明理由。

第九条

委托备案获得批准后,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如企业更名、迁址、生产经营范围变化、许可证被吊销等),委托和被委托企业应及时告之所在地省许可证办公室,并办理相应的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条

委托备案批准后,备案申请材料同时交所在地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办理委托加工备案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严禁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存在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申报或证明材料;

(二)未办理备案手续实施委托加工行为;

(三)擅自改变备案内容或未按备案要求生产;

(四)无许可证企业以委托的名义自行从事生产加工行为;

(五)以委托加工名义恶意规避许可证管理;

(六)其他违反委托加工备案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利用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备案企业的监督检查。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将备案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作为证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80号令等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食品类产品的委托加工备案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具体备案工作由市局负责办理,特殊产品除外)。

推荐第6篇:加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沿海地区兴办了大批来料加工企业,它们在吸引外资、解决就业、扩大出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此类企业尚无独立的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往往根据自己的理解处理有关财税事宜,企业核算不实、纳税不实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此,我们拟就此类企业的会计、税务问题作一简要介绍,希望能为来料加工企业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提供一些帮助。

一、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处理

来料加工企业的主要原材料、大部分辅料及生产用的机械设备、办公设备,一般都是由外商提供的,对于这部分资产不必进行会计核算,只要按时间先后登记进出口数量和结余量,作为备查账即可。另外,来料加工企业没有注册资金,也不用进行实收资本的核算。因此,来料加工企业会计核算相对比较简单,只要把相关的费用、工缴费收入、往来款等内容搞清楚就可以了。

(一)收入的核算

首先,根据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收入确认原则,来料加工企业在报关出口后就应确认收入。因为此时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外方,加工企业对商品已不拥有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不再对已出口的商品实施控制,同时与交易相关的加工费收入已转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已能够可靠地计量。

其次,对内外加工业务收入应分别核算。目前,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往往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可能既做进出口贸易,又做生产、加工业务。这就要求企业要分清业务的主次,主营业务在“营业收入”中核算,而兼营业务则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来料加工企业也有类似问题,比如来料加工企业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既从事对外加工业务,又搞国内加工,这时就应分别核算对内、对外加工业务。外加工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而内加工费收入则要征税,如果划分不清,就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另外,企业出售废料的收入,应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因为它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

第三,境外委托方代支的费用应如实计入收入。目前,国内来料加工企业加工费收入定得普遍较低,境外委托方往往与国内来料加工企业签订某些协议,代支部分费用(如厂租、报关费等大额支出),例如某制衣厂,199

7、1998年两年亏损总额高达899万元,其中1998年的加工费收入为72万元,费用成本总额为445万元,收入仅占费用的16%,而仅工资一项开支就达312万元。该厂付出312万元的工资却只取得72万元的收入,且该厂成立10年来,一直处于这种状况,却能经营下去。究其原因,原来境外委托方经常付给该厂现金(是人民币而非外汇)以供日常开支,这部分现金则挂在“其他应付款”账上,而不在收入科目中反映,这就变相转移了企业加工费收入,从而转移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由于加工费收入过低,也减少了国家外汇收入。对于外商代支的此类费用可理解为价外补贴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费用的核算

首先,费用核算应细化。一般地,大的来料加工企业可将费用分为“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用于生产方面的费用计入“制造费用”,用于办公管理方面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而对于小的来料加工企业来讲,也可将所有费用都计入“管理费用”。对于出口方面的费用,如监管费、商检费、卫检费、打单费、场检费、招待费、补助费等,大部分企业都把它们放入“报关费”。其实,这样做不利于企业进行财务分析,最好的办法是分项单列。比如说,有的来料加工企业每月报关费有几十万元,但具体是什么开支却不清楚,而分开列记就不存在上述问题。同时,卫检费、场检费等是按车次收取的,监管费、商检费是按材料价值来计算的,如果实际支出金额偏差较大,就可检查是否有不正常开支,从而促进企业做好财务分析。

其次,购进原材料和辅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应单独核算并计入成本费用。来料加工企业主要原材料和大部分辅料是通过海关进口的,也有小部分辅料是从国内采购的。在国内采购的材料,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而只能计入成本费用。这是因为,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律实行“出口免税”管理办法,即进项税额(包括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最后生产加工环节不征税,出口也不退税。这与进料加工贸易不同,进料加工企业使用的国产料件可办理出口退税(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对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企业,为生产或加工复出口的免税货物而购进的已税原材料、辅料等,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和办理退税,而应单独核算并转入来料加工经营成本中。若不能单独核算应税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的,按销售比例分摊其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

二、来料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对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

从以上规定我们知道,承接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料件进口后,可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而无须等来料加工手册核销后再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来料加工企业办理免税证明须报送的资料有: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对外加工装配合同、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消耗备案清单、合同基本情况(含封面)、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申请免税报告、上一批货物的合同销案申请表。

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区别

(一)相同点

一是两种加工贸易都经历了“进口—加工—出口”三个环节。

二是两者具有共同监管方式,即对用于加工制造出口产品的进口料件实行海关保税监管,在进口时进行监管登记,免征关税和增值税,产品出口时由海关核销进口料件。

(二)不同点

一是原材料、零部件和产品的所有权不同。来料加工是由外商免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生产加工的产品完全归外商所有,由外商支配;而在进料加工中,经营单位对原辅料和生产加工出来的成品拥有所有权。

二是两者的贸易性质不同。在来料加工业务中,外商与经营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经营单位接受外商委托并要按外商的要求进行生产加工,收取工缴费,纯属加工贸易性质;而在进料加工业务中,经营单位是自主经营,与销售料件的外商和购买我成品的外商均是买卖关系,经营单位从中赚取销售成品与进口原材料之间的差价,使外汇增值,属于一般国际贸易性质。

三是产品的销售方式不同。在来料加工业务中,生产加工出来的产品由外商负责运出我国境外后自行销售,销售的好坏与我方毫无关系;而在进料加工业务中,经营单位在产品生产加工出来后要自己负责对外推销,产品销售情况的好坏与自己密切相关。

四是税收政策规定不同,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退税(或免抵退税),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免税。

加工贸易主要运作程序包括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审批手续,税务部门和海关对合同履行登记备案手续,银行开设保证金台帐手续,税务部门办理退(免)税及核销手续,以及海关、银行核销合同、台帐手续。

一、外经贸部门审批合同

国内加工贸易企业对外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应按规定报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在审批合同期间,应重点核查经营加工贸易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防止“三无”企业(无工厂、无加工设备、无工人)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违法活动。

二、税务部门履行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经营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必须事先报主管出口退(免)税的税务机关备案。出口企业在向海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进口手续前,事先持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有关清单和《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备案手续。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审核后,应留存以下资料:

(一)进料加工《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二)进料加工《加工料件备案清单》。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进料加工业务,主管退税机关不得给其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三、海关履行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加工贸易企业的所在地海关根据加工贸易企业提供的对外加工贸易合同及外经贸部门的批件进行审核,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签发《开设银行保证金台帐联系单》给加工企业,由其向银行申请办理保证金台帐开设手续。

四、银行履行开设保证金台帐手续 银行根据海关开具的《开设银行保证金台帐联系单》,为加工贸易企业设立保证金台帐,并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通知单》交加工贸易企业,以便凭此向海关办理合同备案及《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签发手续。

五、国税机关办理退(免)税手续 加工贸易业务料件进口后或加工货物复出口后,经营企业持有关单证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退(免)税手续。属进料加工业务办理退税手续,属来料加工业务办理免税手续。

六、海关、银行核销合同、台帐手续

加工贸易企业在海关规定的核销期限内,在合同执行完毕或最后一批加工产品复出后一个月内,主动向海关办理合同的核销手续。海关确认后,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交加工贸易企业向银行办理保证金台帐核销手续。

七、国税机关办理退(免)税证明核销手续

在加工贸易合同执行完毕并向海关办理合同核销手续后,经营企业持有关单证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退(免)税证明核销手续。主管退税机关清算退免税款后,核销备案台帐记录并出具《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核销后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或《来料加工贸易免税已核销证明》。

一、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免税规定

(一)、对出口企业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设备,海关予以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

(二)、从事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业务的企业,凭《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后的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2、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三)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应加强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进项税额转出的监控检查,对进项税额转出不实的,应在下期纳税申报时进行调整或补税,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四)对逾期未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核销手续的或海关不同意核销来料加工合同的企业,主管其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将会同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依法补征已免税货物及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并进行处罚。

(五)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来料加工业务委托其他加工企业加工的,可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加工企业可凭《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办理加工费的免税手续。

二、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税政策规定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就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环节看,退税的办法与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基本上是一致的,但由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在料件的进口环节存在着不同的减免税,因此,对已实行减免税的进口料件必须实行进项扣税,使复出口货物的退税款与国内实际征收的税款保持一致,对不同加工形式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分别按不同的办法处理。

(一)、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出口退税的规定

1、进口料件采取作价销售方式

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外贸企业将减税或免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生产出口货物时,应按销售给生产加工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填具《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签章后,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其应退税额中抵扣。 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抵扣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的增值税税款 外贸企业从事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抵扣进口料件税额时,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抵扣;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抵扣。 出口企业不得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取得的海关征收增值税完税凭证交主管征税税务机关作为计算当期进项税额的依据,而应交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作为计算退税的依据。

外贸企业采取作价加工方式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未按规定办理“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相应的复出口产品,外贸企业不得申请办理退(免)税;税务机关对其保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的,应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征销售料件的增值税。

2、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复出口

外贸企业采取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出口货物的退税,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的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金额,依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对进口料件实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凭海关完税凭证,计算调整进口料件的应退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进国内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金额×原辅材料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的增值税税款

(二)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出口退税的规定

1、从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采取进口料件加工方式复出口货物的,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2、生产企业对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后,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等单证资料填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盖章后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再将此免税证明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征当期应纳税额时,将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规定的征、退税率之差的积从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中扣减。在当期退税申报时,将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规定的退税率的积从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税额中抵扣。 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免征或抵扣的税额)-上期留抵进项税额

当期不予免征或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 + 海关实征关税 + 海关实征消费税

3、生产企业进口料件计算扣除方法

生产企业免税进口料件的计算扣除有两种办法:一是购进法;二是实耗法。(具体内容见第四章“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计算方法”一节)

4、从事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生产企业,凡未按规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相应的复出口货物生产企业不得申请办理退税。

5、生产企业的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给其他生产企业再加工装配后出口的,中间加工环节不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须按照增值税、消费税的征税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货物最终出口环节按现行出口退税的有关规定办理退(免)税。

三、加工贸易的几项具体政策规定

(一)国外客户推迟支付货款或不能支付货款的出口货物,及出口企业以差额结汇方式进行结汇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凡外汇管理部门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财税〔2004〕116号)

(二)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3、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4、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5、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

(三)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若进口料件是从保税区内企业购进的,可按现行的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税收政策执行。

1、保税区外企业从保税区内企业购进海关监管的保税进口料件经加工装配后,如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直接复出口到境外的,可按现行进料加工政策办理“免、抵、退”税手续;如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直接复出口到境外的,可按现行来料加工政策办理免税手续。

2、保税区外企业从保税区内企业购进海关监管的保税进口料件经加工装配后,如以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复出口到保税区内企业的,保税区外企业应视同内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不得执行出口退(免)税政策。货物最终离境后,由保税区内企业按现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办理退免税。

3、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方式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可凭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仓储企业货物离境的出口备案清单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保税区海关须在上述货物全部离境后,方可签发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4、保税区内生产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等加工成产品出口的,可按保税区海关出具的出境备案清单以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税。

5、保税区内进料加工企业从境外进口料件,可凭保税区海关签发的“海关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等单证。

第四章 加工贸易相关证明的开具管理

一、《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开具规定

外贸、工贸企业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采取将进口料件销售给生产企业作价加工方式时,应在销售进口料件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前,持以下凭证资料申请开具《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主管退税机关按照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核程序核实凭证资料准确无误后,方可出具证明。

(一)申报系统生成的《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二)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帐联及复印件;

(三)海关代征进口料件增值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五)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

(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办理规定

(一)进料加工业务的登记备案。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在第一次进料之前,应持外经贸管理部门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进口料件、出口成品、料件单耗备案清单及进料加工贸易合同、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并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向主管退税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出具。

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在向主管征税的基层征收管理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前,根据当期进料加工复出口情况模拟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参与当期的纳税申报。模拟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后在当期办理退(免)税申报时,应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持以下凭证资料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开具正式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主管退税部门按规定审核无误后,方可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与模拟出具免税证明的差额部分在下期申报时予以调整。

1、申报系统生成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及电子数据;

2、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3、进口料件进口报关单;

4、进口合同原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计算方法

生产企业在申请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时,有两种办法:一是购进法;二是实耗法。

采用“实耗法”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单证齐全部分(含收齐前期单证)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具;采用“购进法”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具。 采用“实耗法”的,原则上按照“计划分配率实耗法”进行管理,主管退税机关根据进料加工手册中的\"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计算确定该手册的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

其中,计划进口总值为进料加工手册合同中扣除客供辅料后的进口总值。

1、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1)当期单证齐全部分(含收齐前期单证)进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剩余的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单证齐全部分(含收齐前期单证)进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

(2)当期单证齐全部分(含收齐前期单证)进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剩余的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剩余的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2、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3、免抵退税抵减额=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四)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在海关核销之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被海关收缴之前,持下列资料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1、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结案通知书》;

2、出口货物报关单;

3、进口货物报关单;

4、出口收汇核销单;

5、向海关补税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6、向海关办理核销的、记有全部记录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

7、申报系统生成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主管退税机关根据进口料件和出口货物的实际发生情况出具《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后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与当期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并参与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总值—剩余边角余料)÷(直接出口总值+间接出口总值+剩余残次成品)

实际进口总值不包括原材料调拨、进料退运、进料转内销等用红字冲减的部分。 本手册应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直接出口总值×实际分配率 核销手册应补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本手册应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已开出免税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核销手册应补开免证明的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核销手册应补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核销手册应补开免证明的进料加工免抵退税抵减额=核销手册应补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若由于采用计划分配率法计算已开具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免税证明金额大于应开具的金额,则应按照上述步骤计算应冲减的金额,补开红字免税证明,参与最后一次申报的加工复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6年7月12日 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退税部门将登记手册号、进口总值、出口总值等录入审核系统,在实际工作中该环节可结合免抵退税申报已并进行);于发生进口料件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将实际进口料件价值录入审核系统,对出口单证收齐部分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同时,审核系统根据计划分配率自动生成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并于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同时,审核系统根据实际进口总值和实际出口总值,经重新计算后出具核销后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逾期未申报办理的,税务机关在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管理规定

1、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应当在执行来料加工合同免税进口第一批料件后,并在开始复出口货物之前,持以下凭证资料,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1)来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2)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3)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4)出口企业与外商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

(5)出口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出口企业自行加工的除外); (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2、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免税证明资料齐全的,受理申请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核的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交出口企业,并由出口企业将此免税证明传递给加工企业。

3、出口企业或加工企业开始执行来料加工合同出口货物后,应在次月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内,将当月来料加工业务收入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来料加工免税申报,同时附报下列资料: (1)税务机关出具的《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2)出口企业与外商结算加工费开具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税务机关监制)(出口企业附送);

(3)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工业统一发票(普通发票)(加工企业附送); (4)财务上对加工费作收入记载的帐簿记录(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4、加工企业向出口企业收取加工费,必须向出口企业开具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发票时,应注明所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加工费金额,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免税证明编号。

5、来料加工合同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应当持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合同变更证明》、海关变更后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变更手续。主管退税机关应按合同变更后的增减差额重新出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减项以负数表示)。

6、出口企业应当在来料加工合同执行完毕,并到海关办理来料加工合同核销手续后,持以下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已核销证明》,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核销手续。

(1)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及复印件;

(3)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

(4)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结案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5)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原件及复印件; (6)海关批准剩余料件及制成品用于国内销售的补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已批准办理的《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复印件; (8)主管征税机关签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出口企业主管退税机关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出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已核销证明》。

7、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部门批准,来料加工剩余料件及制成品用于国内销售,应当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8-26 15:27

来料加工:

从事来料加工经营业务的企业应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按其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帐,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对进来的原材料、零件等,帐内不核算其成本,帐内企业只需核算对其进行加工、装配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费用支出.购买原材料的进项税额要在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其余的分录与其他企业一致! 进料加工: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之计算

1、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应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1、购买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收到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会计分录中的数字,大多数都是出口退税软件中自动计算生成的,这个要结合出口退税软件学习!

推荐第7篇: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附件: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表1:

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单位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纸面不敷、可另附页。

表2:

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准入情况表

企业名称: (单位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纸面不敷、可另附页。

声明:以上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有据可查,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公章) 篇2: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节?2012?4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7号),规范废钢铁加工行业发展,提高废钢铁综合利用水平,实现钢铁产业节能减排,我部组织制定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及时将本地区2012年度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于2012年11月23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联系电话:010-68205359)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0月29日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管理工作,规范废钢铁加工行业发展,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依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所有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协助做好公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请和核实

第四条 申请公告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符合《准入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企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土地使用权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要求;

(五)企业不生产、销售和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六)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的现有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可向本地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废

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相关报表(见附件)。公告申请书应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准入条件》中企业布局和建设要求、规模、工艺和装备、产品质量、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人员培训、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要求做出详细说明。 第六条 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要单独填写《申请书》(见附件),并在申请准入审查时同时提交。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第四条有关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于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前将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 复核与公告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和专家,依据第四条有关要求,对各地报送的企业材料及审核意见进行复审和现场核实,确定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名单。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的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必须都达到第四条有关要求,该企业才可被列入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名单。

第九条 经复核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对无异议的企业,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准入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

关行业协会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一条 欢迎和鼓励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申请公告企业或已公告企业有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投诉或举报。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资格:

(一)不能保持《准入条件》要求的;

(二)填报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发生较大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或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因前款规定被撤销公告资格的企业,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准入公告申请。

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公告资格应提前告知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0日起施行。 附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附件: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公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篇3: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管理工作,规范废钢铁加工行业发展,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依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所有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协助做好公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请和核实

第四条 申请公告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符合《准入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企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土地使用权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要求;

(五)企业不生产、销售和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六)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的现有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可向本地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相关报表(见附件)。公告申请书应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准入条件》中企业布局和建设要求、规模、工艺和装备、产品质量、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人员培训、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要求做出详细说明。

第六条 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

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要单独填写《申请书》(见附件),并在申请准入审查时同时提交。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第四条有关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于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前将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 复核与公告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和专家,依据第四条有关要求,对各地报送的企业材料及审核意见进行复审和现场核实,确定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名单。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的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必须都达到第四条有关要求,该企业才可被列入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名单。

第九条 经复核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对无异议的企业,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准入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一条 欢迎和鼓励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申请公告企业或已公告企业有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投诉或举报。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资格:

(一)不能保持《准入条件》要求的;

(二)填报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发生较大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或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因前款规定被撤销公告资格的企业,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准入公告申请。

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公告资格应提前告知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0日起施行篇4: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节[2012]4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7号),规范废钢铁加工行业发展,提高废钢铁综合利用水平,实现钢铁产业节能减排,我部组织制定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及时将本地区2012年度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于2012年11月23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联系电话:010-68205359)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0月29日

附件: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管理工作,规范废钢铁加工行业发展,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依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所有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协助做好公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请和核实

第四条 申请公告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符合《准入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企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土地使用权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要求;

(五)企业不生产、销售和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六)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的现有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可向本地区省级工业和 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相关报表(见附件)。公告申请书应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准入条件》中企业布局和建设要求、规模、工艺和装备、产品质量、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人员培训、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要求做出详细说明。

第六条 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要单独填写《申请书》(见附件),并在申请准入审查时同时提交。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第四条有关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于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前将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 复核与公告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和专家,依据第四条有关要求,对各地报送的企业材料及审核意见进行复审和现场核实,确定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名单。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的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必须都达到第四条有关要求,该企业才可被列入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名单。

第九条 经复核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对无异议的企业,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准入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一条 欢迎和鼓励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申请公告企业或已公告企业有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投诉或举报。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资格:

(一)不能保持《准入条件》要求的;

(二)填报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发生较大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或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因前款规定被撤销公告资格的企业,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准入公告申请。

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公告资格应提前告知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0日起施行。 附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doc篇5: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为推动废钢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废钢铁加工行业管理,规范废钢铁加工行业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推进废钢铁供需衔接,提高集约化加工经营水平和废钢铁加工质量,加强废钢铁产业规模化、现代化,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精料入炉,促进废钢铁加工行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企业布局和建设要求

(一)新建或者改、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及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企业建设应有规范化设计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居民聚集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依法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新建或者改、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符合国家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应符合国家和本地区土地供应政策,以及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相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

(一) 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必须在15万吨以上;到2014年底,改造、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应达到10万吨以上。

(二) 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3万平米,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不少于15年),作业场地不小于1.5万平米。新建企业应配有剪切设备或破碎设备以及配套装卸设备和车辆等,必须配备辐射监测仪器、电子磅和非钢铁类夹杂物分类设备等。

(三)改造、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2万平米,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不少于15年),作业场地不小于1万平米。改造、扩建企业应配有剪切设备或破碎设备以及配套装卸设备和车辆等,必须配备辐射监测仪器、电子磅和非钢铁类夹杂物分类设备等。

(四)新建、改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选择生产效率高、加工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加工生产系统。必须配套有粉尘收集、污水处理和噪音控制等环境保护设施,加工工艺和设备应满足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有关要求。

(五)鼓励企业积极开发使用节能、环保、高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逐步淘汰鳄鱼剪式剪切机。

三、产品质量

(一)废钢铁加工产品达到国家废钢铁标准,杜绝任何夹带和掺假。

(二)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制度。鼓励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四、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一)新建及改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加工生产系统综合电耗应低于30千瓦时/吨废钢铁,新水消耗应低于0.2吨/吨废钢铁。

(二)对加工废钢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夹杂物,如有色金属、塑料、橡胶、木块、纤维、渣土、机油、汽油、氟利昂、电池等,应有相应的回收、处理措施和合法流向,避免二次污染。

五、环境保护

(一)新建或改、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二)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制度规定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应有完善的环境保证体系:

1.料场必须安装或配备有放射性检测设备。 2.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3.破碎生产线应配套安装除尘设备。 4.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污染物排放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应满足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要求。 5.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具体标准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类别执行。 6.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残余物应按国家有关要求交有相关资质的企业集中进行处理。 7.设有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和完善的安全环保制度。

(三)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有雨水、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的收集和循环利用系统,废水经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者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处理;应有废油回收储存设备和相关处理措施。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有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事件应急设施和处理预案,消防设施应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六、人员培训

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岗位操作守则和工作流程,明确人员岗位责任和工作权限,对大型破碎机、门式剪切机、抓钢机等大型设备操作人员和质量检验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进行相关岗位技能培训,取得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颁发的相关工种职业技能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鼓励企业组织人员参加行业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素质。

七、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

(一)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对作业环境的粉尘、噪声等进行有效治理,达到国家卫生标准,配备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按规定限期达标。

(二)新、改、扩建企业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安全设施设计、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应依法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

(三)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的作业环境应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四)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应有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用工制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八、监督管理

(一)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当符合准入条件要求。各有关部门在对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信贷融资、安全许可、生产许可等工作应以准入条件为依据。

(二)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对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执行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协会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对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技术工艺、发展规划以及与钢铁企业之间建立配送机制进行指导。

(三)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废钢铁加工行业的管理,督促现有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管理,达到准入条件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征求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意见后,负责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实行社会监督并进行动态管理。

(五)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督导作用,让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加快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产业升级。

九、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所有类型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

(二)本准入条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政策若进行修订,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三)本准入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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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加快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建立金融支持体系的问题。当前,南疆林果产品加工企业大多生产周期短、加工能力弱,起点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较少,迅速兴起的林果业需要有加工转化和贮运保鲜业的相应发展。另外,龙头企业和农民贷款难的现象还比较严重,这对林果业的发展,特别是产业链的延伸将产生不利影响。建议自治区构筑起有龙头企业带动、有品牌支撑,产加销相互衔接的林果产业体系。

1、以市场为导向,以林果产品加工转化和贮运保鲜业为重点,加快引进和培育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在基础设施比较配套,条件较好的城市或郊区,建立高标准、高起点的林果产品加工企业,逐步形成林果产业集群。

2、充分利用区内外科研院所和有实力的大企业优势,着力开发深度加工的系列产品,进一步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对林果产品现有品牌适时进行必要的整合,把优势做大,品牌做强。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模式,并立足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强化对外营销网络建设,建立林果主产地和重要集散地的批发市场。

4、自治区金融机构要针对果品加工企业和农户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条件,简化手续,进一步扩大面向果品加工企业和农户的贷款额度。积极探索建立不同果树的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林果业保险业务,提高林果业保险覆盖面,增强林果业抵御市场风险、病虫危害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5、是否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机向国家申请新疆环塔里木盆地1500万亩高效节水林果业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

我们相信,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行各业积极参与,齐心协力,南疆林果业的发展必将开创出新的局面,成为今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农民大幅度增收的重要支柱产业。

3 我区林果业发展的对策

3.1 协调产量与质量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要使果品有好质量,一是品种优良,我区现有的红富士苹果品系杂乱,着色不好,果形不正,外观质量不高,必须用优良品种逐步替代杂乱品种,实现苹果品种优良化。二是果园管理技术,必须下大决心搞好果园的管理,如多施有机肥、按期喷药防治病虫害、疏花疏果、利用现代技术提高果品外在质量(套袋、摘叶转果、铺反光膜等),使之达到果个大、果皮着色好、果形端正、果品内在质量好的优果标准,以增加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3.3 加强产后处理,搞好贮运,增加果品附加值

我区果品产后处理十分落后,要想获得好的效果,必须做好果品产后处理工作。产后处理包括果品的贮藏和加工两方面,果品贮藏必须有配套的贮藏设施,可在有能力的村、乡镇开展果品保鲜设施建设,以供应果品淡季市场,增加果品附加值,在加工方面,要选择适路项目,发展果品的洗果、打腊、包装设备,发展浓缩果汁生产产线,大力开发脆片、果干、果脯等生产,从而使果品附加值大大增加。

3.5 依靠龙头基地带动果业生产的发展

为推动果业生产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向规模化、商业化、社会化的方向转变,我区可建立一批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品种的果品生产基地,同时以基地为依托,以国营的、集体的、合资的、独资的、股份合作的果业企业为主体,新上和发展一批龙头企业,加强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把千家万户的果农统一到龙头企业生产的轨道中来,从而带动果业生产的发展。

(五)积极培育龙头企业,营造良好环境,积极搞好服务

世界水果生产发展的历史表明,当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须依靠加工去推动。目前,发达国家水果加工量已占产量的70%--80%。如美国、巴西是世界最大的柑橘生产国之一,他们的加工量已占产量的70%以上;美国的苹果加工量也在45%左右。而我国水果的加工能力仅占10%,伊犁亦如此。要把培育龙头企业作为推进果品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来抓,下大力气在基地建设、深化加工、提升档次等方面采取得力措施,尽快培育一批牵动力强的龙头企业。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主体地位和牵动作用。加强科企合作、银企合作、企业间的相互合作;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提高产品市场份额;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提高龙头企业带动辐射能力;加强培训和学习,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 出台《扶持林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林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指导目标》,从国家项目、土地使用、税收、资金等方面予于扶持。建立各级领导班子联系乡和重点企业制度和有关部门联席会制度,定期调研,现场办公,解决企业发展问题,坚持“谁有能力谁牵头,谁牵头扶持谁”的原则,在项目、资金上予于扶持。开展好企业家协会、巡回报告、诚信经营等活动,共同为龙头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加快对现有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建设,调整优化品种结构,增加水果的保鲜储运比例,引进和研制先进设备和工艺,提高水果制品的质量和档次,形成规模经营。同时要挖掘伊犁传统的加工工艺,生产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

(六)认真抓好龙头企业与中介组织和基地农户的联接, 发展农民自发组织的经济协会,提高水果生产的组织化水平

龙头企业是林果产业化的突破口,要扶持林果龙头企业,使其(还有中介组织)与果农建立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以推动伊犁水果的产业化进程。目前,我州林果产业化经营的主要几种形式是:(1)龙头企业带动型,即公司+基地农户;(2)商品基地带动型,即商品基地(或)农场、园艺场+农户;(3)技术协会带动型,即水果技术协会+农户。这些产业化经营模式尚处于不完善的摸索阶段,特别是龙头企业参与果树基地规划、建设不够,与果农未建立紧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原料定价偏低,农民发展加工原料基地积极性不高。因此应积极开展实践和调研工作,摸索和总结林果产业化经营的模式并推广,狠抓基层专业协会组织建设,形成 “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组织+果农”的三位一体经营模式,以解决农民投入不足,把好果品质量关等问题。

(八)完善特色林果业服务体系建设,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产业科技队伍和劳动大军

纵观我州林果产业的发展历史的经验与教训,一个产业的发展,如果没有一支过硬的技术队伍和较高素质的劳动大军,这个产业就不能健康顺利的发展,必须加强特色果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广大果农的技术培训和加大常规适用技术与先进技术及重大科学技术推广的力度,加强水果信息化网络服务工作。努力提高管理者和生产者整体素质,培养典型,辐射带动,加快“科技兴果”步伐。

1、切实落实“2006--2008年伊犁州直特色林果业从业人员科技培训规划”。(1)在州、县(市)业务部门建立二级技术培训基地;(2)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林果业“素质工程”建设,积极举办各种水果专项技术培训和科技下乡、技术上门服务活动;(3)成立以州县有关单位技术人员组成的“百人专家技术服务团”为广大果农和林果基地服务。(4)扶持建立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立各种水果专业协会,逐步形成水果信息化服务网络,解决果树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和素质偏低的问题,通过“科技之冬”、“科技之夏”活动,实实在在的对技术干部和果农进行培训以及宣传教育。

2、制定林果规范化、标准化技术规程。以改造现有低产劣质果园为重点,建设规范化栽培的示范果园,摸索和总结经验,制定和实施标准化栽培技术规程,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带动面上新老果园规范化管理,提高整体效益。

3、加快新技术和适用常规技术的普及。今后林果业重点推广的技术有良种、矮化密植、合理修剪、疏花疏果、配方施肥、果园行间生草树盘覆草、果实套袋、摘叶转果、设施栽培、节水灌溉、病害综合防治以及储运加工等,要因地制宜进行组装配套,并进行试验示范和推广。

4、加强协作,组织科技攻关,解决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面对水果业不断向深度发展,以及气候等条件出现的新情况,水果生产已出现不少疑难技术问题。如苹果小吉丁虫、苹果黑星病、葡萄黄化病、黑加仑白粉病、果树冻害预防、提高果品质量等问题,都需要组织技术攻关。对生产中出现的主要疑难问题,应分别组织攻关小组,立项开展研究,以求尽快突破。

5、重视果树种质资源的引进和保护。果树品种资源是国家资源之宝,也是果树的遗传基因库,是实现水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伊犁州丰富的野生果树资源,在全国十分罕见,应引起高度重视,尽快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和利用。

(九)建立健全果树技术推广机构

目前,伊犁州直果树面积已达 余万亩,州直除奎屯市、昭苏县以外,其他各县已初步建立了各具特色的林果业基地,林果产业的大发展需要有专门的机构从事行业管理和技术推广工作。农民也迫切需要果树相关的技术和信息。建立健全县(市)级、乡(镇)级园艺机构对于农民增收、产业结构调整、果树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各县市要切实把经济林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安排落实;二是建立健全机构。对没有成立园艺机构的县市,建议在县林业站的基础上筹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即县林业站和果树工作站,对果树面积大的县市,从事果树工作人员控制在15人以内,其他县市,控制在5-10人。并通过转型培训,逐步提高农业科技人员的科技水平。对已有果树机构的县市,进一步优化现有果树技术人员结构,加强现有果树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更新观念,树立为农服务的思想。按照果树产业化的模式,加强果树产前、产后、产中服务,特别是产前、产后服务,拓宽服务领域。在已有乡级林业站的乡、镇、场、在乡级林业站的内部筹建乡级果树工作站或果树技术推广小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强化科技推广力度

继续加强示范乡、示范村、示范园的建设工作,加强林果技术总顾问和本人专家服务团技术人员的工作力度,协助技术服务人员抓好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使已建立的示范乡、示范村、示范园切实起到示范辐射的作用。

6、积极争取林果业项目,通过项目争取林果业发展资金

积极申请万吨保鲜库群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林木良种引进和繁育、苗木繁育体系建设等项目,争取早日立项,通过项目的实施,解决一些关键技术问题,攻克技术难关,为林果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同时积极对外进行招商引资,吸引外商洽谈投资,参与果品保鲜的发展。

五、需要上级部门解决的问题

(一)在资金上加大对伊犁州林果业的扶持

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林果业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05〕14号)文件中,明确地把伊犁河谷列为新疆四大林果基地之一,伊犁州党委、州人民政府也根据自治区的文件精神印发了《实施意见》和《培训规划》。。但得到的林果业扶持资金却较少。因此请求自治区在林果业发展专项资金、培训资金、保鲜贮藏专项资金等方面尽量给予我州倾斜和支持。

(二)要求建立自治区境内的鲜食果品绿色通道 伊犁州直至乌市的绿色通道一直不畅,以鲜食葡萄为主的鲜食林果产品,在外销运输中常因绿色通道不畅而被扣车或罚款。一度使外地客商不愿到我州采购林果产品,给林果产品外销带来了很大影响。因此要求自治区协调各部门、各地州尽快建立自治区境内的鲜食果品绿色通道。以保证鲜食林果在运输中快捷、通畅。

(四)必须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提升林果产品的加工转化和市场开拓能力

只有大力促进龙头企业发展,提高林果业加工转化能力,才能大幅度提高林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使林果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

一是积极培育壮大林果业龙头企业。把林果产品加工业纳入新型工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千方百计吸引扶持国内外知名大企业、大集团来我区就地发展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林果加工业。实施林果业产业集群战略,大力发展林果业工业园区,提高林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组织化和产业化程度。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大力研究开发以林果产品为原料、科技含量高的保健品和药品等,拓展林果业精深加工新领域,提高附加值,提升林果业的综合效益。应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订单、租赁等方式,参与林果基地建设,不断提高果品质量和效益。引导鼓励各种经济主体和广大果农参与林果产品初加工、运输、包装、贮藏保鲜等,建设一批中小型加工企业群体,逐步形成特色鲜明、主业突出的林果业产业集群优势。

二是加快实施品牌名牌战略。加快培育一批有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林果产品,建立新疆自己的特色名牌果品。各地应依托地域优势和特色果品资源优势,大力开展以品牌名牌产品为中心的生产经营活动,使品牌名牌产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扩大市场占有率。加快无公害、绿色和有机果品基地建设,建立林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大力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加快出口果园注册登记,充分利用口岸优势,采取科学手段,创建优质高效外向型林果基地。强化包装设计,创新包装形式,提升包装水平。鼓励企业主动参加国内外各种形式的产品展销会、博览会和推介会,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和网站,大力宣传品牌名牌产品,不断扩大林果产品的知名度。 三是强化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以批发市场为主体、以城乡集贸市场为基础、以超市商场为补充的现代化林果产品销售网络,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科学系统的林果产品流通体系。加快林果产品的产供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及时准确地掌握、分析、研究、发布相关信息,形成高效灵敏的信息网络,为林果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提供全方位服务。扶持大型流通企业、仓储配送中心、现代物流中心和各类营销主体,采取连锁经营、网上交易、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手段,扩大与内地大市场的产销联系,开拓中亚、东南亚和欧美等国际市场,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不断拓展林果产品销售领域,提高流通效率。指导和鼓励林果种植大户、林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民经纪人,组建林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事中介服务和营销活动,壮大销售队伍,扩展销售网络,做好产销衔接。

(六)必须进一步推广普及科学技术,不断提升林果业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新疆农林院校、科研院所的林果专家在林果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在技术服务推广中的辐射作用。积极鼓励、支持各类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农村,面对面地向广大农民群众传授实用实效、通俗易懂的生产技术,建立适应林果业发展要求的科技推广机制和服务体系,大力推行科学栽培,推进精细化管理。

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以发展绿色林果、有机林果和外向型林果基地为目标,制定修改完善林果优良品种、栽培条件、灾害防范、基地全过程管理以及采收、分级、包装、贮运、保鲜和精深加工等生产环节的技术标准,建立起涵盖林果业生产全过程的标准化生产体系,引导林果生产者逐步推行规模化、集约化、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积极鼓励林果生产和加工企业参与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具有新疆特色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在推广标准化生产中,应采取政府推动、宣传示范、标准引导、检查监督,不断扩大标准化实施范围,努力形成村村都有示范基地,每亩都是优质果园。

继续加强县乡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稳定人员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增强林果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林果业生产技能培训长效机制,加大林果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努力把广大林果生产者培养成为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林果经营者。制定培养林果专业技术人才的优惠政策,加快培养基层林果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为林果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保证。鼓励林果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鼓励科技人员到林果生产第一线,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和技术培训,不断壮大林果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强化林果业的科学管理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持。

(一)进一步加强对林果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发展现代林果业、大幅提高农民收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一是各级党政部门、干部、群众从思想上统一认识,坚定持之以恒发展林果业的信心。要充分认识发展林果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经济发展的短期行为和发展林果业的畏难情绪,切实把发展壮大林果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重点。像当年抓棉花产业一样,要舍得扑下身子去做事,要树立吃苦耐劳、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把林果特别是当前突出发展的红枣、核桃的每一个生产环节吃透弄懂,争当行家里手,争当实干家。做到领导干部人人关注林果、懂林果。把发展棉产业生产中好的组织形式和经验引用到发展林果业生产中来,落实好林果业生产的各个管理环节,推动林果业快速发展;二是积极摸索出行之有效的组织管理办法,建立林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按照发展工业的思路发展林果业,用发达的装备武装林果业,用先进的技术改造林果业,用工业管理的方法管理林果业,从根本上优化农业内部结构,尽快把林果业做大做强做优;三是政府部门要转变工作职能,做好服务工作。根据不同阶段,有效解决果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发展林果业中要避免大包大揽,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四是增加对林果业科研、培训、示范、推广等领域的资金投入,保证林果业发展的需要。

(二)正确引导,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对林果业发展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林果业建设的积极性,为林果业大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思路、理顺关系、制定各项措施,全方位向农民提供服务。政府部门要给予广泛有效的引导、支持和服务,变“我要你管”为“我要管”,激发群众自发管理果园的热情。林果业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只有通过长期艰苦的努力,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才能见成效。因此,必须牢固树立信心,正确处理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的关系,实现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有效结合。

(三)大力培育林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经营是确保林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和有效载体,是增加林果附加值、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只有大力促进龙头企业发展,提高林果业加工转化能力,才能大幅提高林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使林果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因此建立和完善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是进一步加快林果业产业化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要牢固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信念,加强对林果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扩大辐射面和带动面;二是加大对涉农协会的建设和帮扶力度,充分发挥生产与市场衔接的纽带作用,探索“企业+基地+协会+农户”生产模式和企农利益联结的进一步完善。

(四)加大林果业的技术支撑。一是要积极鼓励、支持各类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农村,对地区林果业技术推广机构现有资源的有效整合,建立适应林果业发展要求的科技推广机制和服务体系;二是组织编制一整套便于农民学习、掌握、操作的技术规程;三是强化技术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手段,从组织措施、人员资金、任务职责各个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服务工作到位,随时为农民提供有效技术服务。通过建立健全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和组织经过培训后的农民技术员队伍,实施有偿服务,弥补技术力量不足和资金不足,解决技术服务不到位问题;四是通过引进人才、接纳大学园艺毕业生等,吸纳一批林业或园艺专业人员,及时清退编外人员、清理兼岗易岗人员,转移非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编制部门应根据地区现阶段林果业生产实际,适当增加林果技术人员编制,尽快形成与林果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技术服务队伍。加快技术结构和技能的提高,同时要注重对技术人员技能、政治素质、为民服务意识等培训,进一步挖掘林果业技术人力资源;五是要加大对农民素质和技能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民技术知识的应用能力,有效解决农民在发展林果业过程中的技术难题,为农民提供切实有效的技术服务。改变培训的方式方法,培训要本着通俗易懂、便于掌握的目的,通过“手把手”教、“传帮带”等形式把技术送到田间地头,使农民“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一用就行”,切实解决农民实用技术应用难的问题;六是灵活多样地开展培训活动,积极采用以村组为单元的农民培训活动,通过村级广播、农民夜校等多种形式,扩大林果业技术的培训面,做到从事林果的农民人人懂林果技术、人人会讲、会操作、会管理,加快林果技术的普及;六是要整合农技推广中心、植保中心、园艺站、森防站等现有机构,成立地区病虫害防治中心,定点、定期监测预警病虫害发生情况,指导全地区病虫防治工作。

第三,推广普及科学技术,不断提升林果业管理水平。当前,我区特色林果业发展正处在加强科学管理、加大科技支撑、努力提升综合效益和整体水平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我们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新疆农林院校、科研院所的林果专家在林果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在技术服务推广中的辐射作用;需要我们在加强管理、提高品质、增加效益上下功夫,以质量取胜。要鼓励、支持各类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农村,面对面地向广大农民群众传授实用实效、通俗易懂的生产技术,建立适应林果业发展要求的科技推广机制和服务体系,大力推行科学栽培,强化有效株数,推进精细化管理。广大基层技术人员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在林果基地建设中,不断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推广科学整形修剪,合理疏花疏果,推行果实套袋、摘叶转果和铺反光膜等技术措施。要根据实际,科学确定统一的采收时间,做好果品产后商品化处理,提高林果的商品率和档次。要继续加强县乡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稳定人员队伍,保障工作经费,改善推广条件,提高人员素质,增强林果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技术推广服务能力。

要大力宣传林果业标准化生产的意义和成效,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为提升林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基础。要以发展绿色林果、有机林果和外向型林果基地为目标,制定修改完善林果优良品种、栽培条件、灾害防范、基地全过程管理以及采收、分级、包装、贮运、保鲜和精深加工等生产环节的技术标准,建立起涵盖林果业生产全过程的标准化生产体系,引导林果生产者逐步推行规模化、集约化、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要积极组织科研单位联合攻关,系统研究制约林果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总结提炼出先进适用的科研成果,形成技术规程,以标准形式推广使用。要积极鼓励林果生产和加工企业参与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具有新疆特色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要通过政府推动、宣传示范、标准引导、检查监督,不断扩大标准化实施范围,努力形成村村都有示范基地,每亩都是优质果园。

要建立健全林果业生产技能培训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创建培训基地,创新培训方式,完善培训机制,加大林果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把自治区林果技能培训工程与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等技能培训工程结合起来,扩大果农的技术培训覆盖面,提高技能培训的实用性和先进性,努力把广大林果生产者培养成为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林果经营者。要加快培养基层林果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积极制定培养林果专业技术人才的优惠政策,采取财政补贴或给学生补助等扶持措施,支持我区农林院校和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加大对南疆林果主产区的定向招生、订单培训,为林果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保证。要鼓励林果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鼓励科技人员到林果生产第一线,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和技术培训,不断壮大林果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强化林果业的科学管理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持。

第五,大力培育龙头企业,进一步提升林果产品的加工转化和市场开拓能力。产业化经营是确保林果业持续健康高效发展的重要环节和有效载体,是增加林果附加值、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只有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加快产业化进程,创建国内外叫得响的林果品牌名牌,才能提高林果业的加工转化能力,进一步拓宽林果产品销售渠道,大幅度提高林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使林果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要积极培育壮大林果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担负着开拓市场、技术创新、示范推广和引导组织农户开展产业化经营的重任。各地要把林果产品加工业纳入新型工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培育壮大一批林果龙头企业。要发挥林果资源优势和政策环境优势,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千方百计吸引扶持国内外知名大企业、大集团来我区就地发展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林果加工业,实施林果业产业集群战略,大力发展林果业工业园区,提高林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组织化和产业化程度。要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订单、租赁等方式,参与林果基地建设,不断提高果品质量和效益。引导鼓励各种经济主体和广大果农参与林果产品初加工、运输、包装、贮藏保鲜等,建设一批中小型加工企业群体,逐步形成特色鲜明、主业突出的林果业产业集群优势。

要大力扶持林果产品精深加工。围绕塔里木优势林果主产区,加快培育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业,扩大产业规模,形成南疆特色林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使林果产品加工业的布局进一步合理,结构进一步优化,精深加工能力进一步增强。要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装备,高起点、高水平、大规模发展杏、红枣、葡萄、核桃等林果产品精深加工业,打造一批有影响、有竞争力的林果业龙头企业,推动林果产品由粗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要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大力研究开发以林果产品为原料、科技含量高的保健品和药品等,拓展林果业精深加工新领域,提高附加值,提升林果业的综合效益。

要加快实施品牌名牌战略。品牌是无价之宝,品牌就是经济效益,林果产品要想占领市场,必须在提高产品质量、抓品牌、创名牌上下大功夫。要大力实施品牌名牌战略,加快培育一批有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林果产品,建立新疆自己的特色名牌果品。各地特别是林果主产区要依托地域优势和特色果品资源优势,大力开展以品牌名牌产品为中心的生产经营活动,使品牌名牌产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扩大市场占有率。要加快无公害、绿色和有机果品基地建设,抓紧建立与国内国际接轨并有新疆特色的林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立林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大力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加快出口果园注册登记,充分利用口岸优势,采取科学手段,创建优质高效外向型林果基地,到2015年,力争建成出口注册登记果园300万亩,50%以上的林果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要加强自有品牌宣传,管好、用好、保护好现有品牌,发挥其应有的效应,进一步做大做强。要支持和引导企业创立名牌、培育品牌,强化包装设计,创新包装形式,提升包装水平。鼓励企业主动参加国内外各种形式的产品展销会、博览会和推介会,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和网站,大力宣传品牌名牌产品,不断扩大林果产品的知名度。

要强化市场流通体系建设。一是采取优惠政策,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企业发展,加快建设一批以批发市场为主体,以城乡集贸市场为基础,以超市商场为补充的现代化林果产品销售网络,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科学系统的林果产品流通体系。加快林果产品的产供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及时准确地掌握、分析、研究、发布相关信息,形成高效灵敏的信息网络,为林果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提供全方位服务。二是扶持大型流通企业、仓储配送中心、现代物流中心和各类营销主体,采取连锁经营、网上交易、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手段,扩大与内地大市场的产销联系,开拓中亚、东南亚和欧美等国际市场,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不断拓展林果产品销售领域,提高流通效率。三是指导和鼓励林果种植大户、林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民经纪人,组建林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事中介服务和营销活动,壮大销售队伍,扩展销售网络,做好产销衔接。林果业发展规模较大的乡村,要通过建立林果专业协会等有效形式,组织广大农民,联合闯市场,解决好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衔接的问题,防止出现卖果难情况,切实把林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强化科技支撑,提高特色林果业综合效益和整体水平。

1.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对生产实践的总结,制定完善林果优良品种、栽培条件、灾害防范、基地管理以及采收、分级、包装、贮运、保鲜和精深加工等生产环节的技术标准。建立涵盖林果业生产全过程的标准化生产体系,引导果农逐步推行规模化、集约化、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积极开展联合攻关,及时将先进适用的科研成果总结提炼,形成规程,以标准形式推广使用。建立一批有特色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通过政府推动、宣传示范、标准引导、检查监督,扩大实施范围,提高林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对标准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壮大标准化专业技术队伍,为提升特色林果业的质量安全和生产经营水平创造条件。到2015年,建成2万亩林果科技示范基地,5个兴林富民示范乡(镇),30个兴林富民示范村,200个林果致富示范户。

2.强化林果业科学管理。把林果业发展的重点从扩大规模、提高产量转移到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品质、提高商品性、提高综合效益上来,实行科学栽培,推进精细管理,提升综合效益和整体水平。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整形修剪、合理疏花疏果、果实套袋、无公害生产等技术,统一确定采收时间,做好果品产后商品化处理,提高商品率和档次。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加快出口果园注册登记。到2015年,建成出口注册登记果园5万亩,30%以上的林果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果品无公害基地认证达到80%。

3.加快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我州特色林果业首席专家制度,发挥他们在林果业发展与技术服务推广中的引领作用。鼓励、支持各类科研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农村,直接向农民传授实用实效、通俗易懂的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示范、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承包和技术培训。创建一批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完善推广方式多样化、体系网络化、职能规范化的科技推广机制。加强县、乡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稳定人员队伍,保障工作经费,提高林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技术推广服务能力。

4.加大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创新技能培训方式,完善技能培训机制。结合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致富技能培训工程等,不断扩大县、乡林果技术人员和果农的技术培训覆盖面,努力把广大林果生产者培养成为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林果业经营者,使每户果农都有1个林果技术明白人。

(五)大力扶持、培育龙头企业,提高林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发挥林果资源优势和政策环境优势,通过招商引资,广泛吸引国内外大企业来我州发展林果加工业,大力扶持发展果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周边地区的龙头企业,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区域共同发展。引导各种经济实体和广大果农参与林果产品加工、运输、包装、贮藏保鲜等,建设一批中小型加工企业群体,逐步形成特色鲜明、主业突出的林果产业集群。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订单、租赁等方式,参与林果基地建设,提高果品质量和效益。围绕木纳格葡萄产业带和巴仁杏产业带,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高起点、高标准开发,推动林果产品加工业由粗放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

(六)拓市场、抓名牌、创品牌,畅通果品销售渠道。加大对现有特色林果产品品牌的整合力度,维护木纳格葡萄、巴仁杏两个品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积极开展特色林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通过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绿色和有机果品。打破区域界限,积极推进统一标准、统一收购、统一分类、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统一检验检测,形成生产、销售、贮藏、运输、加工、包装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加快建设市场流通体系。扶持林果业流通企业和各类营销主体,采取多种措施和现代流通手段,扩大与内地市场的产销联系,不断拓展林果产品销售领域。扶持和鼓励林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民经纪人,大力发展林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者组织起来与大市场对接,保障果农合法权益。

(七)加强领导,为林果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自治州林业主管部门强化对各县(市)林果基地建设、加工转化、市场开拓、科技支撑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管理,统一安排部署林果业灾害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林果主产区各级政府加强指导,为特色林果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资金保障、机制保障。乡镇林业管理机构和技术推广机构应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技术服务。

推荐第9篇:加工贸易

1.加工贸易货物想海关备案必须提供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或《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F T. 对

F. 错

2.加工贸易因“出口急需”可以在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限于同企业、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的串换。F T. 对

F. 错

3.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公用型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5000平方米。F T. 对

F. 错

4.判断题(第1题)

企业设立保税仓库应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主管海关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批准设立保税仓库后报海关总署备案。T T. 对

F. 错

5.保税区企业委托区外企业加工应当:( D) A. 在保税区海关备案,不设台帐 B. 在保税区海关备案,设台帐

C. 在区外企业所在地海关备案,不设台帐 D. 在区外企业所在地海关备案,设台帐

6.经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料件串换,其按规定数量串换下来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可以免税内销。T T. 对

F. 错

7.保税区的保税仓库可以存放待内销的小汽车。F T. 对

F. 错

8.外国商品维修用零配件因为期内维修可以免税,因此进口时可以存入保税仓库,它是保税加工的一种形式。F T. 对

F. 错

9.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是指:(AC

A. 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B. 易制毒化学品

C. 为养殖狼狗出口而以加工贸易形式进口的种狗

D. 监控化学品

10.加工贸易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企业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AC) A. 放弃交海关处理

B. 内销,按料件原进口状态纳税 C. 内销,按申报内销时的实际状态纳税

D. 自行销毁

11.海关接受报核后应当在30天内核销完毕,有特殊情况,经关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F T. 对

F. 错 12.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内销加工贸易成品或料件可以不征收缓税利息。F T. 对

F. 错

13.保税仓库内不得进行加工,也不得进行改换包装和改刷唛头的工作。F T. 对

F. 错

14.加工贸易货物被人民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封存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自加工贸易货物被分寸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报告。T T. 对

F. 错

15.判断题(第1题)

保税仓库货物出库用于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的特定地区、特定企业和特定用途的,由享受特定减免税的企业或其代理人按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T T. 对

F. 错

16.保税仓库储存保税货物的期限是:( A)

A. 一年,还可以申请延长一年

B. 一年,不可以申请延长 C. 二年,不可以申请延长

D. 半年,还可以申请延长半年

17.根据国家的规定,应由(A )到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A. 加工贸易经营单位

B. 承接加工料件的加工企业 C. 进口料件的卖方

D. 出口成品的买方

18.经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料件串换,其按规定数量串换下来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可以免税内销。T T. 对

F. 错

19.加工贸易货物的备案、进出口报关、核销,应当采用纸质单证和电子数据的形式。T T. 对

F. 错

20.不可抗力造成的关税配额内受灾保税货物内销按配额内税率计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代征税。T T. 对

F. 错

21.加工贸易进出口地图或附有地图的产品应当向海关提供国家土地局的批准文件和样品或样图。F T. 对

F. 错

22.剩余料件金额不超过1万美元且不超过进口料件总金额3%的可以免批免证,但要征税,免征缓税利息。F T. 对

F. 错

23.保税业务要从税收和行政管理两方面去理解海关的监管,下列正确的论述有:(AC ) A.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进口料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领许可证件 B.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出口成品可以免领许可证

C. 准予进入保税仓库的保税货物除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外,免领许可证件

D. 进口时已经明确为转口的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存放在保税仓库中。

24.下列货物完税价格审定的表述错误的是:(BC

A. 内销的来料加工的进口料件,以进口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确定

B. 从保税区销往区外的进口货物,均以海关审定的原进入保税区的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C.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该出境货物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D. 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以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确定

25.海关接受报核后应当在30天内核销完毕,有特殊情况,经关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F T. 对

F. 错

26.加工贸易合同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且有关进口料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许可取得许可证件即可视作合法,海关接受合同备案主要是批准保税。T T. 对

F. 错

27.加工贸易节余料件在合同金额3%之内、料件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一万元的可以免证免税内销。F T. 对

F. 错

28.加工贸易核销是一种证明行为,应当证明出口的产品确由进口料件生产且出口产品所含的料件与进口料件在数量上是平衡的。T T. 对

F. 错

29.某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剩余一批进口料件,申请结转至另一加工贸易合同项下,须符合下列规定:(ABC

A. 必须由同一经营单位经营

B. 必须由同一加工企业加工 C. 必须是同一贸易方式

D. 必须生产同一产品

30.下列关于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BC

A. 先进行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计划申报,再办理报关手续,最后再收、发货 B. 先进行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计划申报,再办理收发货登记,最后办理报关手续

C. 先由转出企业向转出企业所在地海关进行计划申报,再由转入企业向转入企业所在地海关进行计划申报

D. 先由转出企业向转出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再由转入企业向转入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结转进口报关手续

31.申请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审批属于海关行政许可的范围。T T. 对

F. 错 32.加工贸易货物的备案、进出口报关、核销,应当采用纸质单证和电子数据的形式。T T. 对

F. 错

33.受灾保税货物应当征收缓税利息。T T. 对

F. 错

34.加工贸易合同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且有关进口料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许可取得许可证件即可视作合法,海关接受合同备案主要是批准保税。T T. 对

F. 错

35.加工贸易中凡因“出口急需”、“工艺必需”,且在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的前提下串换国内料顶替进口料又无牟利的,就可以串换。F T. 对

F. 错

36.为简化合同变更手续,企业可直接到海关和中国银行办理变更手续,不需要再经外经贸主管部门重新审批的合同是:( A)

A. 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合同变更的金额不超过1万美元和合同延长不超过3个月

B. 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合同变更的金额小于1万美元和合同延长不超过3个月

C. 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合同金额小于1万美元(含1万美元)和合同延长不到3个月

D. 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合同金额小于1万美元和合同延长不到3个月

37.加工贸易剩余料件办理内销手续应当在报核之后。F T. 对

F. 错

38.下列货物完税价格审定的表述错误的是:(BC

A. 内销的来料加工的进口料件,以进口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确定

B. 从保税区销往区外的进口货物,均以海关审定的原进入保税区的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C.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该出境货物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D. 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以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确定

39.单选题(第3题)

B类管理企业订立进口3000美元限制类商品棉花生产出口服装辅料垫肩的加工贸易合同,应:( D)

A. 设台帐、实转、发手册

B. 设台帐、空转、发手册 C. 不设台帐、不发手册

D. 不设台帐、发手册

40.国内物资进入保税物流园区按出口货物报关可以申请退出口税。T T. 对

F. 错

41.外国商品维修用零配件因为期内维修可以免税,因此进口时可以存入保税仓库,它是保税加工的一种形式。F T. 对

F. 错

42.保税加工是指料件进口时先不办理进口纳税手续,等加工成品复出口时才对出口成品按进口料件征税的一种保税制度。F T. 对

F. 错

43.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F T. 对

F. 错

44.A公司是加工贸易经营企业,B公司是加工企业,A公司签订加工贸易合同,进口料件交由B公司加工,回收后出口。合同备案手续应当由:(B ) A. A公司到A公司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 B. A公司到B公司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 C. B公司到A公司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 D. B公司到B公司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

45.开展异地加工贸易业务,经营企业须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填制《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并提供:(D

A. 经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B. 加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C. 加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经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D. 经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46.准予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BCD

A. 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加工贸易经营资格,在海关注册,以出口为主的生产型企业

B. 守法经营,资信可靠,内部管理规范,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等实行全程计算机管理,能按照海关监管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并具有被查核功能的数据 C. 被海关审合评定为A类管理企业

D. 有足够的资产或资金为本企业实行联网监管承担的经济责任提供总担保

47.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美元。F T. 对

F. 错

48.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不能从事的业务有:(D ) A. 进料加工

B. 来料加工

C. 与A、B相关的仓储、运输业务

D. 转口贸易

49.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保税仓库经理人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F T. 对

F. 错

50.加工贸易副产品内销应当将副产品按规定折算成进口料件的数量申报由海关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征税。F T. 对

F. 错

51.加工贸易残次品内销征税不必支付缓税利息。F T. 对

F. 错

52.来料加工出口成品按规定应当:( D)

A. 免证免税

B. 免证征税

C. 领证免税

D. 领证征税

53.某企业被评定为加工贸易B类管理企业,签订了进口价值5千美金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不锈钢的合同,欲做服装辅料搭扣结转给服装公司做服装出口,到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其正常的备案手续应当是:(D )

A. 不设台账,也无需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B. 设台账,空转,需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C. 设台账,实转,需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D. 不设台账,但需要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54.因为加工贸易货物进口已经纳入了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所以不需要再提供担保。F T. 对

F. 错

55.不可抗力造成的关税配额内受灾保税货物内销按配额内税率计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代征税。T T. 对

F. 错

56.加工贸易副产品内销应当将副产品按规定折算成进口料件的数量申报由海关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征税。F T. 对

F. 错

57.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应当向哪个海关办理合同备案申领《登记手册》手续:(B ) A. 经营单位所在地主管海关 B. 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 C. 海关总署

D. 以上A、B均可

58.保税制度按其形式可以有以下几种分类:(ACD ) A. 保税加工制度

B. 保税工厂制度 C. 保税仓储制度

D. 区域保税制

59.下列哪些货物不能存入保税仓库:(CD ) A. 转口贸易货物

B. 一般贸易货物 C. 汽车

D. 污染环境的废物 60保税区的保税仓库可以存放待内销的小汽车。F T. 对

F. 错

61.保税进出口的货物与一般贸易一样也有国家管制的问题,但是进口申报时除个别商品外可以免领进口许可证件。T T. 对

F. 错

62.加工贸易剩余料件内销,须符合下列规定:(ABC ) A. 应经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批准

B. 如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应按规定向海关补交进口许可证件 C. 除应缴纳进口税外,还须交付缓税利息 D. 由购买剩余料件的企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

63.下列加工贸易内销涉及许可证件和税收的有关规定,正确的是:(AB

A.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应当经过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涉及许可证件的应当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但剩余料件的金额占合同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及以下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及以下的,免予审批,免交许可证件

B. 经审批准予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涉及许可证而不能交验许可证的,海关将给予行政处罚

C. 剩余料件、制成品、残次品、副产品、边角料内销均应交付缓税利息,计息从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记录首次进口料件之日起到征税之日止

D. 受灾保税货物虽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再利用的,应按海关审定的受灾保税货物价格,按对应的进口料件适用的税率,缴纳进口税,免交

64.下列关于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论述正确的有:(BC ) A. 二者都是由我方自负盈亏

B. 来料加工我方不动用外汇 C. 进料加工一般分别签有进口和出口两个合同

D. 来料加工产品由外方销售,我方可以从销售获利中提成

65.经海关批准保税进口的来料加工料件是由外商免费提供的,所以料件以及用这些料件制造的半成品、成品,产权属于外商,外商有权在境内自行提取使用。F T. 对

F. 错

66. 根据国家的规定,应由(A )到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A. 加工贸易经营单位

B. 承接加工料件的加工企业 C. 进口料件的卖方

D. 出口成品的买方

67.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转出企业自接到转入企业申报进口情况的通知之日起(C )天内报出口。

A. 2天

B. 5天

C. 10天

D. 20天

68.保税仓库须经过海关批准方可设立。下列海关审批保税仓库的程序和权限与现行规定一致的是:(ABD )

A. 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应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已具备规定条件的有关文件,主管海关审核认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B. 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主管海关应当受理。主管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

C.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海关总署审批,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直属海关审批报海关总署备案,专用型保税仓库由直属海关审批

D. 由直属海关审批的,直属海关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对不

69.保税仓库货物出库用于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的特定地区、特定企业和特定用途的,由享受特定减免税的企业或其代理人按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T T. 对

F. 错

70.加工贸易因“出口急需”可以在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限于同企业、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的串换。F T. 对

F. 错

71.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F T. 对

F. 错

72.出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相反,前者是支付工缴费,后者是收取工缴费。F T. 对

F. 错

73.不可抗力造成的关税配额内受灾保税货物内销按配额内税率计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代征税。T T. 对

F. 错

74.保税货物可以分为储存和加工装配两大类,储存类保税货物进境后必须存放在保税仓库内。下列属于储存类保税货物的有:(ABD ) A. 国际转运货物

B. 供应国际运输工具的货物

C. 进口寄售用于维修进口原装家用电器的零配件

D. 境内厂商购买进口,但还没有确定最终用途,因此进口时无法确定应否完税、如何完税,只有进口后在一定的时期内确定用途,确定是否应当完税、如何完税,才能最终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推荐第10篇:加工委托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30%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0

第11篇:加工协议

加工协议

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签约时间:

供方与需方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和生产工艺卡执行。

二、交货地点:。

三、交货时间:自交付加工通知单和工艺卡算起,根据需方要求协商交货。

四、运输及运费负担:由供方负责本厂区内装卸,需方负担运输费用。

五、验收:按照国家标准及工艺卡进行验收,由需方组织验收。原料由需方提供,原料质量

自负;

六、结算方式:含增值税单价 20 /刀,钢板加工完成送达并验收完毕后,评双方签字验收证

明和增值税发票两日内付款(电汇)。

七、违约责任:货物每延迟一天或延迟付款的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0.5 %,最终不得超过10%。

八、解决争议方式: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的,提请

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为长期来料加工合同,解除合同方法为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

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需方供方

单位(章): 单位(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定时间:签定时间:

第12篇:加工工作总结

天津贝脆思食品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项目

监理工作总结

一、工程概况

我监理公司承接天津贝脆思食品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项目。该工程位于天津中心生态城渔港经济开发区内:东至建设用地,南至悦海南路,西至海容路,北至悦海道。办公楼建筑面积3184.78平米; 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13.02平米; 联合厂房建筑面积23760.14平米; 门卫建筑面积51.76平米。建设单位为天津贝脆思食品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北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勘察,天津轻工业设计院设计,施工单位由天津市宝地建筑有限公司承建,天津市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建设局监督。

二、监理概况

(一)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

我公司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范围和控制目标,结合该工程设计到的各项专业及人员的专业水平等条件,组建了一支精干的监理队伍进驻现场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部共有5名成员,组织形式如下: 总监:胡欣

总监代表:王吉生

资料员:李红梅 专业监理工程师:孙凤柱、陈雷、王国哲、王玖茹、王卫国

(二)监理工作制度

根据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要求,项目部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订立了监理例会制度、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旁站监理制度、文件档案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各项制度上墙公布,督促所有成员努力工作,为业主尽职尽责。

1、各专业每天按工程施工部位负责填写监理日记。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对施工现场巡检四次(上、下午各二次),关键工序、

关键部位全过程旁站监理。

3、每周周一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组织召开工地例会,总结上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对突出的重点问题重点解决。

4、每月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组织编写监理月报,总结本月各专业监理情况,及时向业主及公司汇报。

5、各专业负责编制整理本专业的监理内业资料。派专人负责管理公司、业主下发的工程文件,以及对承包单位发出的指令文件,并形成收发文记录备查。

6、项目监理部在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下每月进行一次阶段性监理工作总结;竣工验收后,对全过程的监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

(三)项目部内部管理制度

1、监理部办公室墙上嵌挂“总监、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制”、“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质量控制程序”、“进度控制程序”等制度题板,用以指导监理人员有序工作。设公告栏,专人负责将各项规章制度、工程相关人员通讯录、各项通知等工程信息列入栏内。

2、项目部所有监理人员进入现场工作时,统一着带有公司标志的安全帽。

三、项目监理部工作方法及原则

项目监理部进入施工现场后,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项目监理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从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出发,以贯彻、落实有关政策、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认真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各项法规为原则,以建设质量高、投资合理、速度快的工程为控制目标,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为行业标准,以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等为工作方法,全面地开展监理工作。同时,在工作中,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行使《建设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以精干的业务知识、实事求是的敬业精神、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和公正廉洁的工组作风从严依法监理,在工作中不断加强监理内部组织管理,积极探索总结工作经验,使监理工作真正体现出它的科学性、公正性。

在对业主的服务方面,监理部在不超出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范围内尽量满足业主提出的要求,努力做好业主的参谋和代理人。在对承包单位的管理方面,采取以管为主、以“监、帮、促”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同时督促承包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促进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不断迈向新台阶。

四、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一)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是本次履行监理合同的核心内容,也是我们项目监理部的主要工作目标。为此,项目监理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带领下从影响工程质量的五个因素入手,运用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方法,对施工质量采取事前、事中与事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相关验收标准的要求。

1、对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控制

施工单位进场后,我们首先对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以及营业范围入手开始进行审查,同时重点审查其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对其上岗执业资格予以确认;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及其管理人员的上岗执业资格予以确认。

2、对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工程监理过程中,我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所有进场材料,必须附带产品出厂合格证,并及时报我监理工程师进行进场材料的外观检验和质量证明文件审查,对按要求需做二次复试的原材料及时进行见证取样,并送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对外观检验及质量保证资料均符合要求的材料,方允许在工程上使用。对于外观检验和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材料,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清出现场,不得使用。同时在监理过程中对使用的材料采取跟踪监督,杜绝施工单位在使用材料时存在‘以次充好,偷梁换柱’的现象发生。

3、施工方法、技术措施的质量控制

在控制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方面,我们采取预控措施。在施工单位准备施工工程项目前,我们要求施工单必须提前上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业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并经我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允许施工单位依据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对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我们着重审查其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对现场施工的指导性,并根据设计文件、规范以及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审查意见;对其内容中存在的编制错误或与设计文件、规范相违背的地方给予指正,要求其在修改后重新报审。 在监理过程中,我们现场对施工单位各项技术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施工机械设备及环境的控制

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我们除了对其书面保证资料进行核查外,而且在现场对其运转时的工作能力进行检查,以保证机械设备满足现场的施工要求;同时核对施工单位是否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采用设备进场使用。监理过程中,我们对其采用的机械设备的实用性给予监控。

在环境控制方面,我们针对工程特点及其周边环境的特点,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充分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充分考虑生产环境、劳动环境、周边环境对施工的影响,避免工作准备不充分或保证措施、防护措施不利,而影响正常施工进度或施工质量。

(二)施工进度控制

1、工程进度的快慢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按期竣工和投入使用问题。我项目监理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提前审查,经与业主协商并征得同意,对施工单位不合理的工序安排提出意见,要求其合理调整,使进度计划满足实际工程需要。

2、现场监理过程中,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编报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末编报下月份施工进度计划,把许多存在的工程问题放在事前进行考虑解决。同时,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也积极协助,为施工单位创造有利条件;监理部对施工单位隐蔽工程的报验,做到及时进行验收,及时签发报验表。在实施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解决,从而确保施工工序连续有序进行,确保施工进度按计划完成。

(三)投资控制

项目监理部按照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实际进度、工程质量对所监理的各项目

进行工程款支付控制。

(四)合同管理

现场监理过程中,受业主委托,项目监理部根据施工现场相关合同的约定对工程工期、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材料采购合同的订立,监督设备合同的履行;掌握合同的副本,了解合同的内容,进行合同跟踪管理,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准确反映合同信息。认真检查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实现科学管理。

(五)信息管理

项目监理部通过建立信息交流网络,及时准确的在组织内部以及与业主、施工单位及时进行信息交流,掌握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动态,同时与外部环境进行信息交流,了解建筑市场形势及建筑法律法规发

(六)内业管理

在一般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往往只重视施工现场的外业管理工作,而忽视了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尤其是内业资料的同步管理工作。为此,项目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后,对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1、由监理人员下达给施工单位的开工、停工、返工等相关通知及报送业主《备忘录》等文件,都是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监理部签发,避免以往工程建设中的口头通知,后期难以核实而引起的不必要纠纷,真正把工程问题落实到书面上,使得现场监理人员能够有理有据地开展监理和审查工作。

2、现场的内业资料管理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监理公司编制了实用性很强的监理资料表格,如:旁站监理记录(本)、安全文明施工记录等等,确保现场内业资料实现表格化,并实行文件随时发送、随时登记的制度,实现场所有文件都能做到系统管理。

3、项目监理部进住现场后,便着手进行工程技术资料微机管理,所有的工程技术资料全部及时输入微机,上报的材料和文件全部由微机输出,使得资料的管理趋于科学化和规范化。

五、监理工作小结

1、受天津贝脆思食品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信任和委托,天津市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驻进天津贝脆思食品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监理部人员深感肩上责任的重大,半年多来,监理人员在现场监理过程中,始终秉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执业准则,牢记“安全重于泰山、质量高于一切、进度就是效益”的现场管理宗旨,认真、细致做好质量、进度、信息与合同的控制与管理工作。如今通过监理公司全面协调现场各方面工作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最终促使监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均能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

2、我公司所监理的天津贝脆思食品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项目工程的监理工作已按业主委托的《监理合同》全面完成。下一阶段,我公司将依据业主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在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公司安排监理人员对业主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同时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监理公司予以现场证实,同时将实际情况及时上报建设单位,确保工程质量保修工作的全面开展,圆满完成天津贝脆思食品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项目工程的各项监理任务。

3、回顾一年的现场监理工作,在监理公司总部的正确指引下,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正确领导下,经过项目部的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在天津贝脆思食品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项目工程上,监理项目部的现场监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总结监理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和天津贝脆思食品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的正确指挥与支持分不开的。为此,以项目总监为首的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向业主诸位领导及全体同仁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深深的谢意!

4、随着基本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下一阶段,我项目监理部将会继续贯彻执行“创行业性、有公信力的名牌监理企业、做自律有为的监理人”的企业方针,进一步努力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增强监理企业综合实力,为我国基本建设多创精品工程尽献一份力量。

编制人:王吉生

审核人:胡欣

天津市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

第13篇:农产品加工

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研究

摘要:农产品加工业是以农业物料--人工种养或野生动植物资源为原料进行工业生产活动的总和。农产品加工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支柱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存在着技术落后、农产品加工机械性能不高、科技投入及成果转化不足、加工产业化体系尚未形成及地区发展不平衡等主要问题。今后.我国农产品加工的发展应当拓宽农产品开发利用的途径,加强果蔬储藏与保鲜加工技术研究以及功能食品的研究与开发,提高农产品加工装备和现代高新技术应用水平,加强农产品加工业的行业管理。

关键词:农产品;农产品加工业;产业模式;发展策略 正文:

1、农产品加工发展现状

国外农产品加工做得比较早,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了,农产品的保鲜率达70%,还有一些国家是60%,比我国现在的保鲜率还要高。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值是农业产值的3倍以上,加工程度一般在90%以上。国外农产品加工业在制造业中所占比重较大,荷兰为13%,加拿大为13.6%,美国为9.1%。美国农产品加工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日本的农产品加工水平也较高,在稻谷、畜产品、水产品领域的世界排名靠前,玉米加工水平世界排名第一。还有一些国家的特色农产品加工做得比较好,十分注重将自然资源优势转化为特色产业优势。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把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农业产业升级、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升。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采取政策扶持等多种方式,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壮大和农产品研发水平提高,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主要体现在:1)总量持续增长;2)带动能力强;3)结构不断优化;4)产业加速集聚;5)创新步伐加快;6)专用原料基地不断扩大。

总体来说,自改革开放以来,农产品加工由初加工向深度、精度及专用化方向逐步转型,我国农产品加工行业发展形势良好。

2、农产品加工业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但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 1) 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落后,科技创新人才缺乏

我国的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较之国际先进国家还相对落后,特别是技术储备方面严重不足。以食品行业为例,虽然从业者多,但科技创新人员及其科技创新能力缺乏,尤其是高新的加工技术,如非热加工、真空、红外能加工等新兴工艺新兴技术的应用程度较低,这直接导致了我国高端视频产品行业未能由国有品牌占据主导地位。人才的匮乏,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2) 农产品加工装备与技术全面落后

相比较国际先进水平,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整体加工技术和装备全面落后10~20年,90%以上的中小企业由于设备落后,根本无法建立起高质量、高水平的产品质量检查手段,甚至很多企业连明确的质量标准都没有,质量保证体系更是无从谈起。 3)

资金短缺问题仍然严重

资金短缺问题一直以来是困扰我国农产品加工发展建设中的大难题,同时也是今后需要长久面对的主要问题之一。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食品加工行业往往利润率较低,属于价值重量比较低的基础型行业,资金周转周期常;二是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变化较大;三是金融业发展落后,融资渠道狭窄;四是政府资源配置效率低,且多为分散占用,闲置资产较多。 4)

标准和质量体系不健全,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缺乏竞争力的品牌

我国的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条款缺乏、标准规则陈旧、标准起点低等问题普遍存在,满足不了产品更新和产业升级的需要,不适应农产品加工行业发展和与国际接轨实现国际竞争力加强的要求。

5)

前、中、后的三产严重脱节,未形成产业化体系

目前,我国没有对农产品加工基地及加工园区建设引起足够重视,以至于无法形成规模,难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3、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战略与对策 (1)为解决农产品加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更好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我国采取了以下对应决策:1)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首先应清楚自身的优势所在,要注重利用当地农产品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地域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进行农产品加工。既要着眼于国内市场需求,又要瞄准国际市场需求,不断满足社会对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数量和多样化、多层次、优质化、方便化、安全化、营养化等需求;2)充分发挥优势,因地制宜地发挥本地在资源、经济、市场和技术等方面的区域优势,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提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发展有明显优势的农产品加工业,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业区域性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低层次恶性竞争和产业结构重叠,比如山东可根据区域性优势重点发展蔬菜出口加工;3)采取措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规模要与原料基地和销售市场辐射半径相适应,不宜盲目求大。要实行“大中小”结合,坚持大、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共同发展,重点扶持一批大中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实行产加销一体的产业化经营,促进其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农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新型主体;4)加大力度,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产品加工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放到重要位置。在保护和优化具有民族特色风味的传统工艺的同时,加大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力度。大力引进和开发应用高新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不断培育和提高企业自主开发能力,着重发展精深加工,提高产品品质和档次,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要把安全和健康食品加工作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重点,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步伐,努力扩大加工企业的规模,培育出一批效益更高、竞争能力更强和带动能力更大的龙头企业;提高蔬菜、果品、水产品精加工、杂粮深加工能力和粮食转化的速度;合理调整农产品加工业布局。不断提高整个农产品加工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促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要素向农产品加工增值潜力大、效益高和前景广阔的行业或领域流动;5)政府管理,政府引导,综合协调管理,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的整体进步.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是一个集生产、加工和销售于一体的系统工程,要求从原料的生产到加工和销售各环节的协调发展,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化经营为保障。要树立系统发展的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打破部门和地区的界限,成立协调组织,加强对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的领导。

(2)农产品加工企业战略联盟

以上为较系统的战略决策,2013年专家以新疆为例提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战略联盟的构建对我国因地制宜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有较大的借鉴意义。战略联盟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着对等实力或互补资源的企业之间,处于对整个市场的预期和企业总体经营目标的考虑,为达到共同拥有市场合作研究与开发,共享资源和增强竞争力等目的,通过各种协议而结成的优势相长、风险共担的合作竞争组织。

此战略适用于具有以下特点的地区:单一企业经营规模偏小,缺乏竞争优势;产业链较短,精深加工程度不够;龙头企业整体实力不强,创新能力低,带动能力弱,缺乏致命的品牌产品;融资渠道狭窄,制约企业规模扩大。新疆农产品加工企业战略联盟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第一,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生产型企业之间的联盟;第二,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销售型企业之间的联盟;第三,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资供应商之间的联盟;第四,农产品加工企业之间的联盟。

战略联盟的构建:1)构建长期战略目标,强化企业间合作与竞争意识,保障信息畅通无阻,促进联盟长远发展

2)大力扶持龙头企业,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竞争力

3)加快政策落实力度,扎实推进新疆农产品加工企业稳定发展

4)加快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步伐,推动精深化发展要求

建立农产品加工企业战略联盟有两个有益的发展前景:一是强化同行业联盟,将现有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主体结合成联盟关系,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创造更大的附加价值;二是可以有效整合农业知识、信息及文化资源等特色,使农产品加工具有特色和高度竞争力的优势产业。

4、发展方向:

“十一五”期间应成为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快速发展阶段。在国家政策的调控下。以安全、健康食品为主线.以市场为导向。以稳定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未来发展趋势和方向 为目标。以畜牧、蔬菜、林果和杂粮四大主导产业发展为重点,因地制宜,依靠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快提高中国农产品加工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特别应该大力提高农产品的精深加工能力。加快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品种数量,提高食品的食用方便性和食用安全档次,积极引导企业开发具有市场潜力和引导消费的新产品。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农产品加工业的水平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在深加工能力和安全生产方面。

今后中国农产品加工产业科技发展的主要方向应是针对中国农产品加工基础理论研究薄弱问题,积极开展谷物化学、油脂化学、蛋白质化学、淀粉化学、分子生物学、酶学、营养学、乳品科学、肉品科学、果蔬保鲜学、工程数学和材料学等重大基础理论研究。针对农产品加工中的共性和关键技术问题,研究适应工业化生产的产业化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基因工程与酶工程技术、新材料技术、膜分离技术、超临界流体萃取技术、反渗透技术、分子蒸馏技术、色谱柱分离技术、淀粉改性和蛋白质修饰技术、质构重组技术、高效浓缩发酵技术、高效制汁与低温多效浓缩技术、真空冷冻干燥技术、速冻技术、喷雾干燥技术、瞬间高温杀菌技术、非热杀菌技术、无菌灌装与无菌大容器包装技术、超微粉碎技术、微胶囊技术、膨化与挤压技术、微波技术、现代包装技术、果蔬储运保鲜技术、计算机视觉技术和专用原料选育技术等。 发展趋势:

1)高新技术广泛应用于农产品加工各个环节。

随着食品化学、生物技术及其他相关学科的发展,农产品加工技术发展迅速,一批高新技术如瞬间高温杀菌技术、微胶囊技术、微生物发酵技术、膜分离技术、微波技术、真空冷冻干燥技术、无菌贮存与包装技术、超高压技术、超微粉碎技术、超临界流体萃取技术、膨化与挤压技术、基因工程技术等,已在农产品加工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将迅速普及与深化。

2) 精深加工能力越来越强,资源利用越来越综合。

对农产品原料的综合利用,既可提高经济效益,又能有效解决环境污染,已成为农产品加工的重要发展方向。如对植物的根、茎、花、叶、果的充分利用,对畜禽、水产品副产物利用等,已有很多成功的例子。农产品的加工向分子水平进军,研究利用原料的功能成分,分子水平提取研制人体所需的营养保健食品,又称分子食品,使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得以提高。

3) 加工新产品向安全、绿色、休闲方向发展。

从全球范围来看,安全、绿色、休闲农产品已成为人们消费的主流和方向。据统计,美国休闲产品消费量每年每人平均达8 .6 kg ,荷兰为6 .5kg,英国为5.7kg。发达国家看好安全、绿色、休闲食品的生产,从追求农产品加工品种多样性转向追求安全性和健康性。如在果蔬的加工处理方面,力求保持鲜嫩、营养、方便、可口,除传统的速冻、罐头、脱水产品外,近年发展趋势为最少处理的果蔬切割产品。

4) 加工设备向新型、高效、节能、环保方向发展。

加工技术的高新化将带动加工设备的高新化,如多功能饮料罐装生产设备,无菌包装技术设备,果蔬激光分级、清洗、包装成套设备,膜分离技术设备,超微粉碎设备,速冻设备等。

5) 加工原料专用化。

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率达到70%以上,其农产品品种大多为加工专用品种,种养生产过程按加工的技术要求,既保证了产品的质量,又降低了加工过程的成本。

6)重视加工过程的质量管理。

建立国际市场标准,针对食品的安全问题,对农产品的加工实施质量管理,除对原料的安全性严格要求外,在加工生产中实施HACCP 规范及ISO(国际标准组织)9000 族系规范,并建立国际市场标准,多方面保证产品质量。 结论:

经过研究关于农产品加工的文献和相关资料,我发现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仍存在较多问题,而至今没有较系统有效的一系列决策能够带动全国的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起来,而且由于一些政府领导人和群众对此行业的不够重视是农产品加工业无法得到充分的发展,甚至使一些地区的农产品造成了严重的浪费,国家应充分认识到农产品加工业的重要意义,它不但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更关乎了国民的身体和生活健康。

目前,我国各地区对农产品加工业的建设程度参差不齐,从而导致了经济发展不平衡,而提出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战略决策往往针对某一地区或时某种条件,无法得到全面发展,因此,我国应致力于一套全面有效的方案,使其尽量满足各地区的发展要求。 参考文献:

[1]胡坤,项喜章.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模式分析[J].农产品加工(学刊),2011,01:100-103.

[2]孟宪军.国内外农产品加工现状及发展趋势[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1,11:16-17.

[3]李瑜.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经营组织模式选择的经济学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07,05:126-130.

[4]何春辉,周发明.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所面临的困境与对策的研究[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2007,10:34-35.

[5]文学.我国农产品加工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策[J].农业工程学报,1998,04:200-205.

[6]王菲.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战略联盟的构建、模式及对策[J].农业经济,2010,02:65-67

第14篇:加工中心

加工中心

加工中心是指备有刀库,具有自动换刀功能,对工件一次装夹后进行多工序加工的数控机床。加工中心是高度机电一体化的产品,工件装夹后,数控系统能控制机床按不同工序自动选择、更换刀具,自动对刀、自动改变主轴转速、进给量等,可连续完成钻、镗、铣、铰、攻丝等多种工序。因而大大减少了工件装夹时间,测量和机床调整等辅助工序时间,对加工形状比较复杂,精度要求较高,品种更换频繁的零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果。

加工中心通常以主轴与工作台相对位置分类,分为卧式、立式和万能加工中心。

(1)卧式加工中心:是指主轴轴线与工作台平行设置的加工中心,主要适用于加工箱体类零件。

(2)立式加工中心:是指主轴轴线与工作台垂直设置的加工中心,主要适用于加工板类、盘类、模具及小型壳体类复杂零件。

(3)万能加工中心(又称多轴联动型加工中心):是指通过加工主轴轴线与工作台回转轴线的角度可控制联动变化,完成复杂空间曲面加工的加工中心。适用于具有复杂空间曲面的叶轮转子、模具、刃具等工件的加工。 2.检验标准

加工中心采用的标准是机床工具行业内控标准。主要有JB/GQ1140-89《加工中心精度》,JB/GQ1140-89《加工中心精度附则》,JB/GQ1141-89《加工中心技术条件》。标准规定了加工中心的几何精度和工作精度的要求及检验方法。加工中心检验时还须参照JB2670-82《金属切削机床精度检验通则》和GB9061-88《金属切削机床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进行。 3.检验项目

加工中心按其精度等级可分为普通级和精密级。检验项目一般在30项以上,其细目及检验条件、方法在标准中均有明确规定。一台加工中心全项验收工作是比较复杂的一般需要使用如激光干涉仪、三座标测量机等大型高精度仪器,对机床的机械、电器、液压、气动、微机控制等各部分及整机运行性能检测试验,最后得出对该机的综合技术评价。 (1)几何精度:包括综合反映主轴和工作台的相关和相互位置精度、主轴径跳、端面跳动(窜动)、工作台平面度、回转精度等。

(2)机床定位、重复定位精度:即工作台或主轴运动位置,回转角度的设定值与实际值(实测值)之差或多次测量差值的均值,它是反映机床数控系统的控制、差补精度和机床自身设定的综合指标。

(3)工作精度:是指对代表性工件精加工尺寸进行检验,尺寸精度是对机床几何精度,定位精度在一定切削和加工条件下的综合考核。主要有镗孔精度、平行孔孔距精度、调头镗孔同轴度、铣削四周面精度、圆弧插补铣削精度等。

(4)外观:可参照通用机械相关标准检验,但加工中心由于其单台价格昂贵,外观要求也高于一般机床。

第15篇:加工承包合同

劳务清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权益,保证生产项目发、承包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一致同意按合同条款执行。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点:

三、承包范围:

四、项目内容:下料、管材弯管、板材折弯、整体铆拼、焊接、清理打磨、整形、组装,属承包范围内的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的转运等属承包范围內的內容。

五、承包方式

1、甲方发包形式为人工费(劳务费)清包。

2、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实行包人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保修等全部内容。

六、合同价款

最终以双方实际审定的工时数和批量生产交货台数结算。工时单价为160元/日。整台交付单价元/台。人工费用包含乙方员工的工资、产品质量返工费、交通住宿、保险、乙方的管理费用等双方所明确的费用。

七、开工日期及交付

开工日期: 2012年月日,项目必须在2012年月日全部生产完毕并合格交付。乙方必须确实遵守规定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

(一)过期2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的1%接受甲方处罚。

(二)继续逾期3天以上至5天以内者,按未交部分总价的2%接受甲方处罚。

(三)继续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按未交部分总价的3%接受甲方处罚。

(四)继续逾期1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5%的一倍计算。

八、付款方式

1、生产完成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结算,结算总承包价款的80%,结算完毕后15日内,甲方 1

支付剩余15%项目款(也可当月验收合格后在下月与甲方给本公司员工发工资时同步支付)。

2、其余5%保修金,自项目结束验收合格之日起满60日后10日内付清。

3、生产期间原则上不发生人工费用结算,但因乙方人员确因看病治疗的费用,可事先征得甲方公司总经理同意方可结算。

九、项目质量

乙方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公司规定的各项合格标准。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公司验收规范、公司生产计划要求生产(不含试制产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责任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或交付客户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十、项目进度

在生产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公司《生产用工计划》派工生产,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多用工时,影响生产进度。如非人为操作设备故障维修、停水停电、生产材料不按计划到厂导致误工误时,由甲方核实,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具实调整《生产用工计划》。

十一、甲方工作

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达不到要求时,提出整改要求直至勒令退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从乙方已完项目款项中扣回并保留追偿权利。

3、负责提供的生产用设备安拆和调试维修工作。乙方未经允许擅自改动机电设备设置或操作不当导致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二、乙方工作

1、乙方负责生产现场设备设施使用保养,设备故障报修。

2、甲方在生产过程中认为乙方有工作人员严重不称职,影响产品质量及工作进度时,可要求乙方更换。

3、生产实行日报制度,乙方应在每日上午上班时间告知甲方生产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今日生产计划。

4、乙方应承担在本项目在移交前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责任。

5、为保证生产质量,对于生产难点乙方应先报甲方公司,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批量生产,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管理人员在生产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必须专职在岗。生产项目管理人员必须配置手机,并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生产期间(特别是紧急情况下)的通讯畅通,同时安排节假日及夜间生产值班。

7、乙方生产负责人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生产会议,乙方应落实会议决定的各项事宜。

8、乙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边角料及废料应随时根据甲方要求有组织的清理运至指定地点。

9、乙方生产完毕后,应负责对因乙方原因人为损坏的设备设施恢复原状,若乙方无能力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由甲方派人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会议约定内容),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项目款中扣减,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1、产品验收后,乙方人员及自带设备设施在 日内清理撤离完毕做到工完场清,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12、乙方自行负责生产劳动力的组织、调配及管理,费用自理。甲方不对乙方生产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劳务关系负责。

13、乙方在本合同的执行期内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教育员工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如因乙方员工的原因经甲方允许事宜除外导致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材料、设备供应

1、甲方负责供应生产用材料及生产工具,乙方如临时需要申购材料需提前并在一天内向甲方递交书面材料,甲乙双方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乙方必须指定人员清点数量、填写交接清单,乙方应有指定代表签名。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甲方的设备及工量具时(不含啳尺及自然损坏内容),乙方要负责维修和保养,严禁任意损坏,如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甲方在结算时扣回。

3、材料进厂后不得擅自运出生产现场,如发现甲方将处以乙方其材料价值加倍的罚款,情节严重上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五、安全生产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按有关规定采取各项安全保证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否则、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所涉及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乙方负责。乙方所有人员要积极主动的执行甲方发布的《安全设备操作规程》,要参与甲方组织的安全培训。

十六、项目移交

乙方应在产品验收后规定日内,按甲方提出的整改内容限日整改,承包內容结束后,乙方按甲方规定日內撤出全部生产人员、(除收尾项目所需的以外)乙方逾期未向甲方完成移交,视同乙方延误工期,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十七、因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计划变更或产量减小时造成的乙方人员误工或停工时,乙方应

立即调整撒离部分(30%~40%)人员另行安排,余下的人员应由甲方组织工作内容并支付日工资。 十

八、合同争议

如遇不可抗力的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其他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两份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生产用工计划》。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实际情况另行以书面形式协商解决。

甲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合同变更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同意对年月日双方签订的劳务清包合同作以下变更:

甲方:(签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第16篇:加工骗局

加工骗局.txt老子忽悠孩子叫教育,孩子忽悠老子叫欺骗,互相忽悠叫代沟。▲ 男人 这花花世界,我要用什么颜色来吸引你。1,设诱饵

外贸骗子会假称有大宗生意,先通过电子邮件和MSN等网上联络工具一步一步沟通,取得你足够的信任,然后他们就会要求你先为这笔生意支付一些费用,比如翻译费、来华考察费等一些你能接受的不同名目的费用。一旦收了钱,他们有的会销声匿迹,有的还会提出不同的名目继续叫你汇款,直到你警醒为止。比如,有个上海的网友在阿里巴巴论坛中披露:一位自称是尼日利亚政府官员的人与他取得联系,称尼政府将发布一个为非洲难民提供T恤衫的竞标项目,数量为95万件,总金额达65.55万美元,并称在自己的帮助下有可能中标。这位官员还好心地为他介绍了律师。不过,在开始工作前,这位官员要求他先支付律师费1650美元。这其实就是一个典型的设诱饵骗取钱财的骗局。

2,空手道

骗子利用某些国家的法律漏洞,通过正规渠道骗取进口货物,不付或少付部分货款。等货到这个国家后,就想法侵吞货物。到这个时候,你即使货物没被他们占有,也够呛的了。如土耳其的海关有个执行条例:超过45天无人认领的货物,海关有权没收拍卖,而原收货人有优先获得该货物的权利。如果中国公司傻等,他们就以低价将货物买走,之后再高价卖出分赃。当中国公司察觉并欲通过中国政府的介入将货物取回时,它们便由货代公司进行敲诈:首先让你支付给其仓储费等费用,之后还会继续设置一些其他阻碍和陷阱,一步步将你带来赎货物的钱骗完。这些国家的不法之徒的具体做法往往是 :先注册一个空头公司,通过互联网由公司出面将客户货物骗到土耳其的海关。然而,到该付货款之时,骗子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拖延,迟迟不付货款,直到拖到海关的法定期限届满。

3,合同

合同陷阱是最常见的一种,设陷者往往利用合同并以“法律”的招牌来引诱对方上当。合同诈骗主要有以下特点。1.提供虚假网络信息:比如假公司、假地址、假供求信息等,以此蒙骗各地商人。2.名片(骗)主体: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注册资本,不能提供营业证明、法人资格证明,仅只有个人名片(标有公司、职务、通信地址、电话等),这种商人无法人资格,常以东南亚、港澳台等地公司名片出现,并以中间商自居收取佣金。3.变更条款:如变更合同主体条款,以种种理由建议由第三方代替自己履约;变更合同运输条款,改班轮运输为租船运输;变更支付条款,改信用证支付为托收或汇付;变更检验条款,要求改为外方检验机构等等,不一而足。4.不签书面合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设陷者以此为由,振振有词提出不必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双方认同即可。5.利用条款: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设陷者都是利用某些条款不完善或制造不完善条款进行欺诈,主要表现在品质条款、索赔条款、担保条款、违约金条款等方面。

第17篇:加工合同

定作方:

承揽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加工产品明细

1、产品名称或项目: 规格或型号:

2, 数量: 单价: 金额:

3、交货数量: 交货期限:

4、价款或酬金

二、加工材料(定作方自带)

1,、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2、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3、消耗定额 单价 总金额

4、提供日期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四、承揽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五、技术资料、配方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七、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八、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九、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自保留一份。此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定作方承揽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月 日

第18篇: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加工物名称

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报酬交货期限及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____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____日内答复。

第九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定作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

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承揽人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经 办 人:鉴(公)证机关(章)年月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9篇:精深加工

漾濞彝族自治县

核桃精深加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商务局

二0一三年四月

0

一、项目描述…………………………………………………1

1、项目名称:…………………………………………………1

2、建设性质:…………………………………………………1

3、所属行业:…………………………………………………1

4、项目介绍:…………………………………………………1 4.1项目所在地区:………………………………………… 1 4.2项目简述:………………………………………………1 4.3项目介绍:………………………………………………1 4.4项目在本地区的作用及地位:…………………………1

5、项目实施依据:…………………………………………2

6、项目所在地点自然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简述………2 6.1概况…………………………………………………3 6.2核桃产业发展基本情况…………………………………4 6.3核桃产业发展的主要做法………………………………6 6.4核桃产业发展未来之路…………………………………7

7、项目业主相关介绍………………………………………8

8、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9 8.1建设规模…………………………………………………9 8.2建设期限…………………………………………………9 8.3建设占地面积……………………………………………9

二、项目实施条件……………………………………………9

9、项目施工条件……………………………………………9

10、项目主要材料、辅助及劳动力供应情况………………10 10.1主要原材料的资源及可利用情况……………………10 10.2劳动力资源及可利用情况……………………………11

1

11、工艺技术方案简述 ……………………………………11

12、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及进展情况 ………………………11

13、项目可享受到优惠政策………………………………12

14、交通运输状况 …………………………………………12

三、项目效益分析及评估 …………………………………12

15、市场现状及分析 ………………………………………12

16、初步经济效益分析………………………………………13

1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13 17.1 投资估算………………………………………………13 17.2投资结构………………………………………………13

18、项目对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估 …………………………13

19、项目风险提示及对策 …………………………………14 20、结论与建议 ……………………………………………14 20.1结论 …………………………………………………14 20.2建议 …………………………………………………15

四、合作方式及其它 ………………………………………15

21、合作方式 ………………………………………………15

22、联系方式 ………………………………………………15

一、项目描述

1、项目名称:核桃精深加工项目

2、建设性质:扩建

3、所属行业:食品加工

4、项目介绍:

4.1项目所在地区:在原厂址上改扩建

4.2项目简述:引进投资客商,与漾濞现有企业“大理漾濞核桃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部份股份,研发生产核桃乳、核桃蛋白粉、核桃油胶襄、核桃精炼油等核桃精深加工系列产品。

4.3项目介绍:根据市场需求、我县企业现有能力和未来规模化发展需要,投资业主或合作客商可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再生产。其中:一期,在原厂改扩建,力争达厂,合作方式注入资金1亿元,预计年销售收入1.14亿元。二期,新增厂区土地面积28亩,产能核桃原浆1万吨,精选核桃果2万吨, 核桃糖80万吨,核桃仁罐头3500万听,核桃精炼油10 万吨,预计注入资金3亿元,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13.5亿元。三期,扩建厂房,加大科技投入,新增土地300亩,注入资金6亿元,实现核桃原浆产能10万吨(即核桃乳产能100万吨),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70亿元。

4.4项目在本地区的作用及地位:

(1)发展名优品种,扶持特色产业发展的需要 漾濞大泡核桃知名度的逐步提高,已成为当地政府乃至云南省林业部门致力倡导种植和加工的特色农产品之一。目前漾濞核桃产业已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产业化基础已形成,也已成为当地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2)调整农业结构,开辟增收新途径的需要

随着漾濞县核桃种植规模逐年扩大,核桃精深加工产品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本项目的建设将满足漾濞县核桃干果

1 不断增加的需求,促进高效生态产业的发展, 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开辟新的途径。

(3)拓展就业渠道,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本项目的实施可吸纳和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1000余名,可缓解城镇就业的压力,正确引导农民工的劳动转移,提高当地部分群众和农民的生活水平,为推进项目区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5、项目实施依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省发改委已批准立项,具备兴建该项目的资源、地理、区位等建厂条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颁布实施后云南省、漾濞县领导都十分重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在《漾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了: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中心,以特色农业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扩大具有县域特色的名、优、特农产品种植面积,重点发展核桃产业, “十二五”期间通过基地建设,核桃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为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把核桃产业做大做强,形成规模,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财政增长的目标。

6、项目所在地点自然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简述 6.1概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地处大理州中部,点苍山之西。全县辖4镇5乡65个村委会和1个社区。境内居住着彝、汉、白、回等17个民族,2012年底全县总人口103580人,其中彝族人口48266人,占总人口的46.95%。森林覆盖率达78.77%,林木绿化率达83.1%,活立木总蓄积为582.36万立方米,是全省林业重点县和核桃主产区之一。东与大理市、

2 巍山县相邻,西与永平县、云龙县接壤,南抵保山昌宁县,北交洱源县,总面积1957平方公里。因盛产全国知名的“漾濞核桃”而被誉为“中国核桃之乡”;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被誉为“大理卫星城”、“大理后花园”、“绿色宝地”和“横断山脉南麓的明珠”,是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和谐的乐土。

6.2核桃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漾濞核桃历史源远流长,证实了早在3500多年以前,漾濞就有核桃分布。漾濞得天独厚的地理、气候和土壤条件孕育出了漾濞大泡核桃,并以其果大、壳薄、仁白、味香、营养丰富、出油率高而久富盛名,誉满中外。1979年以来荣获了一系列赞誉,展现出独特的魅力,全国核桃技术协会评比为“全国质量第一”、“全国县级人均占有量第一”;1995年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评定为“中国核桃之乡”,并载入《中华之最荣誉大典》;2000年,被国家林业局授予“中国名特优经济林核桃之乡”称号;2003年被国务院外国专家局授予“国家美国山核桃种植示范推广基地”;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授予“漾濞大泡核桃原产地”证书;2005年获得“中国核桃产业龙头县”称号;2006年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认证中心的评审,获得“核桃有机食品转换证”,2007年正式进入有机生产。2008年通过“漾濞大泡核桃良种认证”。2009年成为国家农业标准化“漾濞泡核桃种植标准化示范区”,荣获“中国名优核桃”称号。截止目前,全县泡核桃种植面积达100余万亩,产量3万多吨,核桃种植面积、产量分别为1979年的17.4倍和19.3倍,产植达5亿多元。漾濞核桃加工业与核桃种植业协调发展,核桃产业链逐步延伸。全县现有以大理漾濞核桃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上规模上档次的核桃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其次以风味食品厂等核桃特色食品加工企业,其它有核桃壳切片

3 做出的核桃秀工艺品,以及核桃壳活性炭厂,有以漾濞核桃侨盛加工厂为主的初加工企业初加工户326户,年加工核桃干果3万多吨,除县内自产外,从周边地区调入我县加工的核桃达8300吨,全县已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核桃种植基地和核桃产品贸易集散地。

6.3核桃产业发展的主要做法

多年来,漾濞县委、政府始终坚持“优先发展以核桃为主的经济林果”这一林业发展方针,把以核桃为重点的农业产业化发展作为“三篇文章”之一,依托国家产业扶贫政策,带领彝县人民大力发展以核桃为主的特色经济林,广泛发动农户种植核桃,引进企业规模化种植发展核桃,在支农信贷上优先支持核桃产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新路子,激活农村经济,较快增加农民收入。

6.4核桃产业发展未来之路

到2012年,全县泡核桃种植面积达100多万亩,保持栽培技术全国领先、质量第一的目标,在下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着力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持续建大建好核桃优质基地。在全县的适宜区内高标准高质量持续建设漾濞大泡核桃基地,全力发展,不留空白;到2012年,全县核桃种植面积达100万亩以上,产量达3万多吨以上,产值达5亿元以上,真正使漾濞成为引领中国核桃产业发展的龙头大县。

加速建设核桃交易市场,规范产品贸易流通秩序。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加强促销手段,办好一年一度的“漾濞核桃农副产品交易会”和“中国·大理漾濞核桃节”。充分发挥核桃产业协会的作用,建立核桃质检机构和组建核桃营销集团公司,启用“大泡核桃原产地标识”和核桃有机食品转换证,努力把漾

4 濞建成全国最大的核桃交易集散地。

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发展核桃系列产品精深加工。一是继续巩固核桃系列传统产品的生产。扩大蜜香核桃、礼品包装薄壳核桃、琥珀核桃等生产规模,提高质量,改进外包装,结合省级风景名胜区石门关的开发,大力开发核桃旅游产品。二是继续做好大理漾濞核桃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改工作,发挥“漾宝”牌核桃乳的品牌效应,扩大核桃精炼油和脱脂核桃乳的生产规模。三是依靠现代生物技术,大力发展绿色保健食品,如利用核桃油中的亚油酸制造具有保健和医疗功能的轭亚油酸胶囊和利用核桃蛋白生产营养保健价值更高的蛋白肽等。四是开发核桃花粉、核桃青皮、核桃壳及内格的综合利用项目,进一步推进核桃产业的发展。

古往今来,核桃被称为“神之果”、“益智果”,核桃油的不饱和脂肪酸含量达90%左右,是优质的天然“脑黄金”。由于核桃营养丰富、食用方便,因此核桃产业发展的系列产品从初加工的核桃果、核桃仁在市场上非常畅销。核桃不仅营养丰富,味香可口,而且具有较高的医疗保健作用,是人们十分喜爱的绿色食品和保健食品。目前世界核桃年产量约89万吨,美国是世界核桃生产大国,我国是核桃生产第二大国,漾濞核桃现年均产量占全省总产量的20%。漾濞核桃主要出口韩国、日本、欧美等地区。

7、项目业主相关简况

企业名称:大理漾濞核桃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

注册资本:824.8万元 企业法人:倪文郁

企业地址:漾濞县苍山西镇漾江中路42号

联系人:倪文郁

联系电话:0872—7521976

5 传

真:0872—7522297

编:672500 大理漾濞核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是以开发漾濞核桃资源深加工为主,集科、工、贸为一体的具有一级法人资格的现代企业。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中被列为“云南绿色植物药产业化示范科技园”,占地面积:11693平方米,资产总额3816万元,现有职工132人。公司现有年产6000吨听装核桃乳、年产4000吨利乐砖核桃乳、年产1000吨核桃精炼油和鲜核桃烘干线各一条及配套检验、检测设施。2006年被评为省级“创业之星”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2008年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评为“创业之星”荣誉称号,受到表彰。2009年“漾宝”牌注册商标被评为云南省著名商标。两次被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工商局评为“连续五年产品质量抽查合格“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011年被云南省银行业协会授予“守信用客户”称号。2012年第八届泛亚国际农业博览会“漾宝”牌漾濞核桃乳被评为“优质农产品金奖”、漾濞核桃油被评为“优质农产品银奖”。 2013年2月被云南省科技厅认定为第一批“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7.1企业获奖情况

认定单位或部门

全国乡镇企业科技进步先进单位

农业部 云南省县域工业特色产业重点企业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科技先进企业

云南省科委 云南省科普创效示范企业

云南省科协 云南省林业产业省级龙头企业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

云南省经委

核桃乳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核桃精炼油通过有机食品认证,同期获得HACCP证书(产品危害性分析和关键控

6 制点和产品可追溯)。

7.2自有知识产权

(1)、核桃油和核桃蛋白肽的水酶超声同步提取制备法,发明专利:200810058439.4。

(2)、核桃渣超声酶提取法制备核桃蛋白肽专利申请号:200910094579.1。

(3)、四号溶剂低温萃取核桃油工艺,专利号:9010866.6。

(4)、外观设计专利8件,发明专利1件。

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严格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国际通行认证规范生产,是绿色、安全、环保的放心食品。

7.3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核桃乳系列产品、核桃精制油、核桃果、核桃仁。

2010年全年共完成不含税销售收入1625.00万元,上缴税金144.60万元。

2011年全年共完成不含税销售收入2050.00万元,上缴税金86.60万元。

2012年全年共完成不含税销售收入2343.00万元,上缴税金280.00万元。

产品在省内市场占有率达到65%,部分产品销往广西、重庆、四川等省市。

7.4产品研发及科研经费投入

公司现有13个产品,企业规模不大。要提高产品市场占

7 有率,就必须做出自已的特色。公司与“广西南方植物药检测中心”、“清华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生物药研究所”、“云南农大”、“省粮油研究所”、“大理学院药学院”等单位达成产学研合作协议。对核桃青皮、核桃乳、核桃油到营养保健品和植物药进行深度和广度研究开发,做好产品储备,成熟一个生产一个,每年投入的研发费用约120万元。

7.5公司发展规划

2011年至2017年,增建新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将核桃产业从粗加工到精深加工的产业链延伸,将核桃资源利用做到最大化。

7.6公司经营思路

企业在今后的经营上:以人为本,提供卫生安全产品满足顾客要求,坚持一切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将提供安全食品作为公司经营的最低目标,每年逐步提高销售收入,控制经营风险,时刻以客户为中心,以质量求生存,以诚信求发展。在管理上继续引导“企业靠我发展,我靠企业生存”的正确理念,在“先谋生存,后谋发展”的基础上,“夯实基础,稳步进推”;经营中企业做到诚信经营,正道经营,共同为公司的发展而努力。

8、项目拟建设内容及规模

8.1拟建设规模:其中:一期,在原厂改扩建,力争达厂,合作方式注入资金1亿元,预计年销售收入1.14亿元。二期,新增厂区土地面积28亩,产能核桃原浆1万吨,精选核桃果2万吨, 核桃糖80万吨,核桃仁罐头3500万听,核桃精炼油10 万吨,预计注入资金3亿元,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13.5亿元。三期,扩建厂房,加大科技投入,新增土地300亩,注入资金6亿元,实现核桃原浆产能10万吨(即核桃乳产能100万吨),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70亿元。

8 8.3建设占地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50亩。(其中老场区约50亩)

二、项目实施条件

9、项目施工条件:项目实施的有利条件

漾濞彝族自治县是著名的“中国核桃之乡”,位于云南省大理州中部,点苍山之西。县城到大理州府下关有大漾二级公路相连,距离仅为29公里,大保高速公路和大瑞铁路(在建)穿境而过,大瑞铁路还将在本县苍山西镇河西村设货运站和客运站,具有良好的交通、区位优势。“漾濞核桃”驰名中外,目前全县核桃种植面积达100余万亩,年产量3万多吨,是云南省最大的核桃集散地。在漾濞县境内适当选址建设,漾濞县基础设施完善,原材料及成品进出方便,通讯设施齐全,水、电供应充足,拟建项目选址较为理想。

10、项目主要材料、辅助及劳动力供应情况 10.1主要原材料的资源及可利用情况

漾濞县适宜核桃树的生长,日照时间长,太阳辐射强,昼夜温差大,有利于核桃的丰产、丰收和营养物质的积累。漾濞境内核桃遍布,全县9个乡镇60个行政村都有核桃种植,种植核桃的村民小组有607个,占全县村民小组的95.4%,种植核桃农户18270户,占全县农户数的84.6%,农民人均核桃约70株,2009年全县农民人均核桃收入2227元,是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810元的79%以上。春夏之际,光明村家家户户都掩映在核桃林里,展现核桃树下瓦房新,茂密的核桃林里条条整齐规范的水泥卫生路通到家家户户的门前,久而久之,光明村被誉为“核桃生态园”,许多农户在核桃树下搞起了农家乐,用核桃膳接待四方宾客,吸引了州内外许多宾客来此度假、休闲、旅游,进一步拓宽了村民们增收的渠道。

9 和谐共荣秀美村庄白竹、龙潭、双涧、美翕、瓦厂、向阳、白章、抱荷岭等村村寨寨,处处核桃成林,家家金果飘香,漾濞核桃富万家成为现实。于是,广大人民群众就把核桃说成是扶贫攻坚的“先锋树”、新农村建设的“致富树”、建设美好家园的“生态树”、推进和谐漾濞建设的“基础树”。

漾濞县在做大做强核桃产业的行动中,立足漾濞县情,正着力建设中国优质核桃种植基地、优质核桃种苗繁育基地、优质核桃科技研发基地、优质核桃精深加工基地、优质核桃产品基地、优质核桃科技培训基地六大基地,全力打造漾濞核桃品牌,提升漾濞核桃产业水平,推界漾濞核桃生态旅游,计划到2012年全县核桃种植面积将达到100余万亩以上,实现山区搞种植、坝区搞加工、城里搞销售、乡村搞旅游的漾濞核桃产业“大一统”格局,建设“绿色经济强县”。

10.2劳动力资源及可利用情况

漾濞县劳动力资源丰富,当地月薪酬人均2000.00元左右、待业青年外出务工者众多。本项目的实施可吸纳和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1000余名,可缓解城镇就业的压力,正确引导农民工的劳动转移,提高当地部分群众和农民的生活水平,为推进项目区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10.3水、电、气价格状况:供水:当地城市自来水管网。供电:当地电网,现行电价:工业用电0.585元/千瓦时(普通),生活用电0.483元/千瓦时。

11、工艺技术方案简述

采用国际先进的乳制品加工生产线,加工核桃乳、核桃露等饮品,采用德国进口设备加工核桃精炼油及核桃胶囊等产品。

12、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及进展情况

10 大理漾濞核桃有限责任公司已进行生产,出产核桃乳、核桃精炼油、核桃胶襄等产品。已具备项目生产所需原料基地。

13、项目可享受到优惠政策

可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入驻我县企业按《中共漾濞彝族自治县委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扩大对外开放,不断加快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优惠政策执行。

14、交通运输状况

航空:距大理机场40分钟可到达

铁路:大瑞铁路正在建设之中,我县有客货车站 公路:从大理下关到漾濞30分钟可到达

(昆明-大理飞机30分钟到达,昆明-大理火车5小

时到达,昆明-大理高速公路4小时到达。)

三、项目效益分析及评估

15、市场现状及分析

核桃是传统的木本油料作物,具有丰富的营养价值,核桃在国际市场上一直供不应求,核桃是我国出口创汇的传统土特产品之一,每年为国家创汇3000余万美元,市场前景广阔,深加工产品潜力巨大。我国核桃栽培和利用的历史悠久、普及性广,老百姓对核桃的营养保健功能和经济生态效益都有了了解和重视,市场上核桃壳果、核桃仁价格居高不下,且供不应求。我国国内消费对核桃产品的需求量每年将增长10%~20%,预计到2020年人均消费量将达0.96公斤,总量将达124.8万吨。由此可见,核桃产销的国内市场空间也是非常巨大的。

16、初步经济效益分析

1、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2、项目建设期:3年

3、年均总销售:3亿元

4、投资回报率:27%

5、投资回收期: 6年

1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7.1 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

17.2投资结构:本项目总投资10亿元,其中:一期,建设投资1亿元,产能20万吨,产品以核桃乳、及附加产品支撑;二期,注入资金3亿元,新增厂区土地面积28亩,产品以核桃乳、核桃精炼油等支撑。三期,扩建厂房,加大科技投入,新增土地300亩,注入资金6亿元,实现核桃原浆产能10万吨

18、项目对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估

18.1项目区位于核桃之乡漾濞县,是一个农业耕作区,故不存在“三废”排放的问题。项目区生产、生活用水水质基本无污染。同时,周边地区没有厂矿企业,不存在有害气体污染。项目区水体、大气、土壤等不存在污染现象,符合种植生产条件。

18.2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类水域标准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O类标准 18.3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2)废水禁止排入水体

(3)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各阶段标准

19、项目风险提示及对策

12 本项目风险主要来自技术、市场和自然灾害。来自技术方面的风险可采取与核桃研究开发中心、设备提供商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及对技术人员、操作工人进行技术培训的方法有效规避。目前,云南省内尚无规模化核桃深加工企业,核桃深加工在省内尚属起步阶段,来自市场的风险较小,而种植基地的自然灾害风险可通过当地气象部门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和参加自然灾害保险等方式来减少损失。漾濞县尚无大规模化核桃深加工能力,核桃产品销售主要为核桃干果,产品附加值低,严重影响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因此,漾濞县核桃精深加工项目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引导下,建核桃深加工项目,生产市场上适销对路的核桃油、核桃露等系列产品,提高核桃种植的产值和效益。进一步调动农民种植优质核桃的积极性。

通过本项目实施将直接带动漾濞县乃至整个大理州经济发展,项目实施对扩大漾濞大泡核桃种植面积,促进优势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带动核桃产业的发展,为农业增效开辟新的途径。可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同时项目建设还有利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

20、结论与建议 20.1结论

20.1.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省、地、县地区特色经济发展规划和农业结构调整政策。

20.1.2项目区气候、水利、土壤等自然环境适于漾濞县特色优势农作物生长。发展核桃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

20.1.3项目区公路交通条件、通讯设施等基础条件良好,群众从事核桃生产的积极性高。

13 20.1.4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将有效提高核桃产量,扩大种植面积,提高漾濞大泡核桃品质,为核桃加工业提供优质原料,从源头上提高漾濞大泡核桃产品的质量。

20.1.5项目运行采用产业化运作模式,既能确保项目实施单位优质核桃的来源,利于核桃种植、加工产业区的形成,符合省情,符合农民生产需要,又能克服购销环节中不利于生产发展弊病,是一个利于项目效益发挥的运行方案;

20.1.6根据市场需求、企业现有能力和未来规模化发展需要,项目建成后正常年销售收入30000万元,利润总额24830.50万元,项目投资利润率27.24%,项目盈利能力可以满足国家和行业要求,项目抗风险能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

本项目的实施不仅对公司开发当地优势农产品,促进本地种植业结构的调整提供了有利的保障,而且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农业发展目标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项目生态效益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示范作用明显,符合国家建设生态文明,发展高效农业的产业政策。

20.2建议

20.2.1配合好投资业主的工作,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20.2.2由于本项目是核桃种收购、加工、销售为一体工程,将有效促进种植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因此,政府部门应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以便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4 20.3.3在核桃深加工新产品开发中,要利用云南省工业污染程度低的优势,重视无污染核桃系列产品的开发和生产,将环境洁净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

四、合作方式及其它

21、合作方式

合作、参股或股权转让均可

22、联系方式

单位: 漾濞彝族自治县商务局 联系人:杨朝胜

地址: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二楼 邮编:672500

电话(传真): 0872-7525333

0872-7525377

第20篇:加工合同范本

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10-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上海佳莹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安装,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概况

1.1 产品名称:

1.2 交货地点:。

1.3 生产日期:自2011年 月日至2011年月日。生产周期是以施工图纸确认的日

期开始计算。

1.4 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为(RMB),大写:。

1.5 收款依据: 开收据。

第2条加工内容及质量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具体参见附件 图纸。乙方应该严格按照图纸保质保量完成。

第3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3.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加速提前交付产品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而采取的措施费用。

3.2因甲方图纸和材料未确认而影响工期,则交付时间顺延。

3.3乙方不能按时交付产品则工期不顺延,每超出一天按未交付产品货款的1 %进行罚款给甲方作为处罚,乙方不承担甲方其它经济损失赔偿。

3.4 乙方产品制作完成后可免费为甲方提供十天的保管时间,逾期视为安装完成,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甲方将承担未付款额 1%/天的违约赔偿给乙方。

第4条货款结算方式的约定

合同签之日,甲方预付乙方货款50%费用计人民币元 ,拆展当天付清总货款余款50%:元 。(注意:货款到帐后合同即生效)

第5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事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上海佳莹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签字:签字:洪得艮

日期:日期

加工申请书
《加工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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