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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申请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8-03 07:33:01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

性别:女 民族:汉 工作单位: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医院院长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11年10月 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经B超探察为胆结石,并住院接受被申请人的腹腔镜取石手术建议。2011年10月日,申请人接受了腹腔镜取石手术。2011年10月 日,申请人被开腹修补胆总管及左右肝管失败。2011年10月日,申请人因胆管损伤,腹腔感染,双侧胸腔积液,切口及重复切口感染严重及重度贫血,重度营养不良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抢救。经长达60多天的全力抢救和治疗后,保住了性命。现在康复阶段,半年后需要再进行胆肠吻合手术。

根据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

一,2011年10月日,申请人被推进手术台,接受腹腔镜取石手术,术中发现石头过大(直径超过3CM),被申请人没有及时改变手术方案,仍然用直径仅为0.3―1CM的腹腔镜野蛮取石,造成申请人总胆管及左右肝管断裂,而被申请人并未及时进行修补就结束了手术。被申请人违反医疗常规,未对申请人做细致全面的正确诊断而盲目手术,术中发现问题也未及时调整手术方案,以直径0.3―1CM的腹腔镜头去取直径大于3CM以上的结石,毫无客观依据,凭借主观臆断,盲目蛮干,草率从事。导致申请人胆肝管损伤的事实充分说明了是被申请人的过失行为所致。

二,2011年10月日,申请人开始出现胆漏并黄疸症状,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了开腹缝补胆管手术,荒唐的是,被申请人不能胜任胆管修补手术,却坚持开腹。后以未找到胆管为由,没有进行胆汁引流,又将切口缝合,导致申请人出现重度腹膜炎合并双侧胸腔积液。在既不请示上级医生,又不及时将申请人转院的情况下,任由申请人在病房中躺了三天,直至病情加重濒临死亡,不得已术后第二天就离开病房前往个旧的被申请人主管医生才匆匆赶回医院,将申请人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经过全力抢救入院60多天后才保住了性命。这一损害结果,完全是被申请人违反了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常规所造成的。而被申请人主管医生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没有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术后被申请人未及时进行切口清创和引流,导致申请人的切口及重复切口出现重度感染,被申请人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是造成申请人人身多重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在明知申请人病情已经很严重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告知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使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申请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濒临死亡的边缘。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及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及护理常规,诊查失误,手术错误,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申请人人身损害,病情恶化(虽经抢救脱离危险,但还需要再进行一次胆肠吻合手术。)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了更加清晰明确地证实被申请人的过错行为,特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请求贵局给予依法鉴定。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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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XX年年10月4日入住被申请人妇产科分娩,于6日0时55分接受被申请人施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1时03分顺利产下一男婴,并安全返回病房,婴儿于1时08分转被申请人儿科治疗,转科诊断:

1、早产极低体重儿,

2、新生儿肺透明膜玻鉴于婴儿肺透明膜病,需要使用机械通气机(唿吸机)进行机械通气治疗,在医护人员告知后,申请人当即签字同意被申请人采取该措施治疗。但因被申请人缺乏充足的治疗设备(其唿吸机正在使用),致使被申请人束手无策,一直没有对婴儿进行唿吸机辅助通气治疗。更甚的是,直至3时05分,被申请人才迟迟告知申请人建议转茂xx市人民医院唿吸机辅助通气治疗。申请人为抢救孩子,使其能及时得到治疗,二话没说,亦当即签字同意转院。可是,直至4时,被申请人才迟迟办理转至xx市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收治婴儿后,由于被申请人没有出具转院记录,需要重新化验、诊断,确诊病情,至5时,才使用唿吸机治疗,鉴定材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被申请人在婴儿病历中记录使用固尔苏治疗,有诸多疑点:一是固尔苏价格昂贵,被申请人使用固尔苏没有记录使用时间,其记录顺序反而出现在出院以后;二是被申请人医嘱与处方为不同医生书写,伪造假处方的可能性很大,因被申请人在要求申请人购买固尔苏时并未开具处方,只是书写一便条,申请人凭该便条到收款处交款,凭收款单到药房取药,整个过程从来没有过处方的出现;三是申请人领取的药品性状与固尔苏不符,固尔苏为低温保存的水剂,申请人所领的药品为常温状态下的粉剂;四是固尔苏的使用需要与唿吸机配合,没有唿吸机显然不能使用固尔苏,即是说,在病房没有唿吸机情况下使用固尔苏是违规的;五是如果使用了固尔苏,在8小时内不能吸痰,被申请人在转院前没有出具转院记录,实为掩盖其没有使用固尔苏的结果。 婴儿到xx市人民医院后,经人民医院的全力抢救,因婴儿出生后需要及时使用唿吸机辅助治疗,而被申请人没有该设备,使婴儿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长期处于低氧状态,最终导致肺出血死亡。这一损害结果,完全是被申请人的过失行为所致。 为了更加清晰、明确的证实被申请人的过错,特向贵局提出医疗鉴定申请,请求贵局依法给予鉴定。 此致 xx市卫生局 申请人:。。

推荐第3篇: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XX年年10月4日入住被申请人妇产科分娩,于6日0时55分接受被申请人施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1时03分顺利产下一男婴,并安全返回病房,婴儿于1时08分转被申请人儿科治疗,转科诊断:1、早产极低体重儿,2、新生儿肺透明膜病。鉴于婴儿肺透明膜病,需要使用机械通气机(呼吸机)进行机械通气治疗,在医护人员告知后,申请人当即签字同意被申请人采取该措施治疗。但因被申请人缺乏充足的治疗设备(其呼吸机正在使用),致使被申请人束手无策,一直没有对婴儿进行呼吸机辅助通气治疗。更甚的是,直至3时05分,被申请人才迟迟告知申请人建议转茂xx市人民医院呼吸机辅助通气治疗。申请人为抢救孩子,使其能及时得到治疗,二话没说,亦当即签字同意转院。可是,直至4时,被申请人才迟迟办理转至xx市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收治婴儿后,由于被申请人没有出具转院记录,需要重新化验、诊断,确诊病情,至5时,才使用呼吸机治疗。

被申请人在婴儿病历中记录使用固尔苏治疗,有诸多疑点:一是固尔苏价格昂贵,被申请人使用固尔苏没有记录使用时间,其记录顺序反而出现在出院以后;二是被申请人医嘱与处方为不同医生书写,伪造假处方的可能性很大,因被申请人在要求申请人购买固尔苏时并未开具处方,只是书写一便条,申请人凭该便条到收款处交款,凭收款单到药房取药,整个过程从来没有过处方的出现;三是申请人领取的药品性状与固尔苏不符,固尔苏为低温保存的水剂,申请人所领的药品为常温状态下的粉剂;四是固尔苏的使用需要与呼吸机配合,没有呼吸机显然不能使用固尔苏,即是说,在病房没有呼吸机情况下使用固尔苏是违规的;五是如果使用了固尔苏,在8小时内不能吸痰,被申请人在转院前没有出具转院记录,实为掩盖其没有使用固尔苏的结果。

婴儿到xx市人民医院后,经人民医院的全力抢救,因婴儿出生后需要及时使用呼吸机辅助治疗,而被申请人没有该设备,使婴儿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长期处于低氧状态,最终导致肺出血死亡。这一损害结果,完全是被申请人的过失行为所致。

为了更加清晰、明确的证实被申请人的过错,特向贵局提出医疗鉴定申请,请求贵局依法给予鉴定。

此致

xx市卫生局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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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此致

****县(区)卫生局

申请人:***

**年**月**日

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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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有关情况说明

申请人: 大连甘井子机场前门诊部

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8号

法定代表人: 王新攀

电话: 0411-8665238

被申请人:高丽华, 女, 1975年1月31日出生, 汉族

住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广场银燕东街35-2-1-2

单位: 大连市便民管道服务社

职业: 个体户

电话: 1384084842

3申请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被申请人在接受诊治过程中是否有医疗手术事实存在。

2.如有医疗损害事实发生,申请人的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

3.申请人的医疗行为是否有医疗过错;如果医疗行为有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于2010年6月25日来到申请人处就诊。临床诊断为:继发不孕诊;阴道炎;宫颈炎;附件炎。被申请人提出的先对症抗炎治疗意见无异议,被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了:1.抗炎对症治疗(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0.3g×100ml,每日静点一次;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0.5g×250ml,每日静点一次);2.局部治疗(局部冲洗上药、保留灌肠、臭氧)。3.物理治疗(三维微波局部理疗)。4.申请人建议被申请人去市妇产科医院行宫颈刮片或病理检查。5.随诊

被申请人于2010年7月1日之后从未来申请人部随诊。被申请人于2010年11月6日才到妇产医院做妇科检查及病理检查,时隔申请人嘱被申请人去妇产医院做检查97天之久。被申请人现提出申请人的治疗导致被申请人病情及病情恶化,缩短了生命年限,加速死亡速度。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观点没有科学依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初始治疗符合医疗规范,没有任何医疗过错行为。

综上所述,1.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否有必要性。2.申请人同意被申请人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此致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大连甘井子机场前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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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申请书

患 者: ****

身份证号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与患者关系:

性别 :

住 址 :

年龄 单 位 :

民族 联系电话 :

申 请 时 间 :2011年10月25日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地址 :

有关事实: 关于患者***大腿骨折术后因手术材料(钢板)质量问题引起的断裂

事实经过:2011年2月4日患者***大腿不幸摔断,于当日12点送往***中医院就治,经医生诊断为股骨骨折,需进行股骨复位手术,手术中所使用的手术材料(钢板)为***中医院提供,术后7月,患者在家休养时,突然感觉大腿非常疼痛,即时就送往***中医院检查,经X光片显示,患者股骨处钢板已断裂,需进行第二次股骨修复手术,2011年10月7日患者前往***人民医院就治,进行了第二次股骨复位手术。

请求理由: ****中医院所提供的手术材料(钢板)有严重质量问题,导使患者股骨钢板断裂,进而在***人民医院进行了第二次股骨复位手术,故使患者遭遇了重大的财产、精神损失。

具体请求: 患者请求***中医院陪偿第二次股骨复位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陪护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20400元 误工费:26952元 住宿费:800元 陪护费:1092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共计:69244元

患者:***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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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核心内容: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例

申请人:刘________,男,现住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街______号。系死者刘的父亲。

死者:刘________,女,生前住址同申请人。

被申请人: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区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孙_______,院长。

请求事项:请______市卫生局医疗事务技术鉴定委员会为死者刘______的死亡原因和______市______区卫生院的抢救情况作出鉴定结论。

事实和理由:我女儿刘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下午2时许服毒自杀,被家人发现时,虽然神志不清,但呼吸、心跳都正常。我们立即用车把刘_______送到附近的______区卫生院去紧急抢救。刘_______被送到卫生院以后,该院抢救室锁门,医护人员不知去向。经过四处打听才知道,抢救室的张大夫回家给孩子喂奶,护士宋_______去商店了。约半小时后,张大夫和宋护士被找到抢救室,这才开始洗肠等抢救活动。虽然经过半小时的抢救,终因错过了抢救的良好时机,刘______死在卫生院。我们要求区卫生院对此有个正确说法和妥善处理。该院的结论是:刘_______服毒剂量大,即使及时抢救也不会有效果。该院的结论是:刘________的死亡属正常死亡,不属医疗事故。为此,医患双方发生了争执。

我们认为,医疗事故分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两种。卫生院的抢救室在正常工作时间锁门,医护人员离岗,是不是没有尽到责任?既然认为刘_______没有抢救价值,卫生院为什么在耽误了半小时抢救时间之后还进行了半小时的抢救?对一个没有抢救价值的患者还要抢救,难道卫生院就想借机骗我们这笔抢救费吗?我们向________市卫生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请对患者刘______的抢救经过作出鉴定结论。

此致

_______省_______市卫生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第1页共1页

申请人:刘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证据3份。

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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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张金强,男,生于1981年9月9日,汉族,初中文化,身份证号:420281198109091270,现年33岁,系湖北省大治市保安镇黄海村渡口张弯村9号。

现住安顺市开发区罗家园南马学校边,电话:18690785804

申请事项及理由:

申请人在2014年6月22日下午3点40分左右不慎从4米多高的脚手架上倒下来,当时被送往安顺市人民医院拍片,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6月23日早上,申请人的妻子(陈盛男)和金鼎广告公司负责人曹声杰(电话:15808530860)拿着申请人在安顺市人民医院拍的片子和诊断书到安顺市吴啟超骨科医院给吴啟超院长看,吴啟超院长看完了拍片和诊断书后说:没有问题,这种骨折情况可以包医好,于是当天下午2点过钟我妻子(陈盛男)和曹声杰、广告公司的一名男驾驶员及申请人的父亲(陈传举)等4人把我送往吴啟超骨科医院正式进行治疗,在治疗的过程中,输了七天液,在入院大概一星期左右,吴啟超院长进行了第一次复位手术,在复位手术的当天吴院长也进行X光片的拍射,他说,复位已经复好了,申请人只听吴啟超说但也没有得到拍片的结果及X光片,然后我又接着住在吴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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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范文

一、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____(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此致

×××卫生局

申请人:×××

××年××月××日

附:证据材料____。

二、要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和医院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供所需的材料: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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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怎么写?要准备些什么资料提交?xiexiebang.com提供给你一些参考!

一、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____(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此致

×××卫生局

申请人:×××

××年××月××日

附:证据材料____。

二、要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和医院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供所需的材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范文网 www.daodoc.com)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医学专用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11篇: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梁敏,性别:女 ,民族:汉 ,住址:湖南省涟源市斗笠山镇斗笠山煤矿香花台工区, 联系电话:13027382788

被申请人:娄底市中心医院,地址:娄底市长青街, 联系电话:8313848 法定代表人:肖杨, 职务:医院院长, 联系电话:8527222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15年4月6 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经耳鼻喉镜检查为右声带小结与左声带息肉,并于当天做了手术化验,在做手术时清楚地记得当时的情况,张主任医生叫旁边的实习医生夹,他自己也不小心用力过猛,导致那根管子弯入过深,刺得我好难受,当时听到张医生在跟她旁边的医生在说话,她说怎么这根橡胶管这么软啊,怎么伤口有点出血啊。我当时没怎么在意,只想配合医生治疗,早点好了就行,不知道后面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手术后张医生说一个星期不能说话。回家路上要咳无法控制,口干,好烧,好难过,过了一个星期后,发现不能说话,2014年4月16日找张医生反映情况,她要求我做雾化,又是一个星期过去,没有好转,于4月23日张医生说再给你做个喉镜检查,她说又长了一个小结,当天免费做了第二个手术。又开了药又再加了雾化,一个星期又过去了,还是不能说话,在4月29日张医生说开点中药给你回家吃,结果她把150克开成了一克,娄底市中心医院医生这种行医的态度让我开始恐惧。她们完全是把病人当实验的小白鼠。5月18日我又找张医生反映情况,又作了个免费的喉镜检查,有个医生看了一下说充血严重,张医生来看了说什么都正常,还说免费给我作雾化,我说脸都肿了,不作了。

于是2015年6月5日到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做了鼻咽喉镜检查,检查结论为慢性咽喉炎,声带沟,口咽部充血,杓间区充血,室带充血,声带充血可见声带沟。而2015年4月6日鼻喉镜检查为鼻咽未见异常,杓会厌皱壁正常,杓间区正常,室带正常,喉室正常,声门下正常,梨状窝正常。

根据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

一,2015年4月6日,申请人被推进手术台,接受手术,被申请人因手术不当造成严重损伤,而且没有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申请人咽喉部粘膜充血,杓会厌皱壁充血,杓间区充血,室带充血,声带充血,双侧声带可见声带沟,慢性咽喉炎等损伤异常。

而被申请人并未及时进行修补手术。被申请人违反医疗常规,未对申请人做细致全面的正确诊断而盲目手术,术中发现问题也未及时调整手术方案,以至造成严重损害,毫无客观依据,凭借主观臆断,盲目蛮干,草率从事。导致申请人咽喉声带多处损伤的事实充分说明了是被申请人的过失行为所致。

二,2015年4月6日,申请人开始出现右声带小结,左声带息肉并无其他异状的情况下进行了手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了声带手术,荒唐的是,被申请人不能胜任该手术,却坚持手术。导致申请人出现重度因手术受损后异常症状反映后。在既不请示上级医生,又不及时将申请人转院的情况下,任由申请人独自承受痛苦,直至病情加重,不得已术后第二次再行手术,雾化等补救治疗,这一损害结果,完全是被申请人违反了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常规所造成的。而被申请人主管医生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没有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术后被申请人未及时进行补救治疗,导致申请人损伤部份出现重度充血感染,被申请人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是造成申请人人身多重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在明知申请人病情已经很严重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告知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使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申请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濒临失声的边缘。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及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及护理常规,诊查失误,手术错误,补救不力,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申请人人身损害,病情恶化,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了更加清晰明确地证实被申请人的过错行为,特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请求贵局给予依法鉴定。

此致

娄底市卫生局医学会医疗技术鉴定办公室

申请人:

日 争议要点及委托鉴定要求:

被申请人认为该损伤后果由患者感冒引发,

申请人认为该损伤后果是由被申请人手术不当和被申请人及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及护理常规,诊查失误,手术错误造成。

委托鉴定要求对损伤原因,及被申请人手术不当和被申请人及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及护理常规,诊查失误,手术错误行为,与过错行为,因果关系等事项进行鉴定。

第12篇:医疗事故赔偿申请书

医疗事故赔偿申请书

医疗事故赔偿申请书一:医疗事故赔偿申请书

致惠州市人民中心医院社工部、医患关系处理办公室相关领导:

你们好!

申请人:向明远,男、汉族、现年37岁,小学文化程度,重庆市潼南县人,以前供职于沥林镇恒益五金制品厂,从事操作冲压与切割机开料工作,在入职前,顺利通过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接受各项体检。

2009年12月6日,我受公司管理人员指派进行五金切割工作,由于施工时所产生的剧烈震动和尖锐的噪音共同导致我听力受损,之后病情日益加剧。

12月15日,我在厂方所委派人员的陪同下,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接受检查,16日院方出示了检查结果:

1)语频有频率纯音气导听阈>25DBHL;

2)较好耳语频平均听阈>40DBHL;

3)高频平均听阈≥40DBHL;

为进一步明确诊断,院方建议:脱离噪音环境一周后再到该院职业监护科复查。

12月19日,我去惠州协和医院做进一步检查,电子耳镜检查结果为:1)左耳鼓膜稍凹陷,表面可见盯少许聍;2)右耳鼓膜凹陷,透过鼓膜可见中耳腔内有水性分泌物。镜下诊断为:渗出性中耳炎。医学影像中心双侧乳突CT平扫描结果为:薄层高分辨率颞骨扫描示双侧乳突气房密度增高,粘膜增厚;中耳鼓室内密度增高,粘膜增厚,听小骨结果大致正常,未见骨质破坏,鼓窦入口及乳突气房骨质结构未见明显异常,诊断意见为:双侧慢性中耳乳突炎。

12月23日,我在厂方所委派人员的陪同下再次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接受检查,28日院方出示了检查结果:

1)语频有频率纯音气导听阈>25DBHL;

2)较好耳语频平均听阈>40DBHL;

3)高频平均听阈≥40DBHL;

4)高频有频率的听力损失≥65DBHL

医师批示:不宜从事噪声作业岗位,建议调离。

1月22日,厂方负责人卢晓容陪同我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耳科做进一步检查,主治医生徐志坚(耳科医生,现调到了贵院科技大楼五楼鼻咽喉专科)无端怀疑我因患有鼻咽癌而导致的听力受损,于是作了电子鼻咽喉镜检查,并在毫无麻醉效果下鼻腔强制性取样新生物四件,导致大量的血液流失,当时给我所带来的痛苦是不言而喻的。

1月 26日,鼻咽部新生物化验结果为粘膜慢性炎,并非主治医生所怀疑的鼻咽癌。

2月3日,厂方负责人卢晓容带我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耳科治疗,主治医生徐志坚在无任何麻醉效果下给我做了耳膜穿孔注射,当时肉体上的痛苦是可想而知的,尔后给我配了一个星期的口服西药处方:血塞痛胶囊、复方头孢克洛胶囊和甲钴胺分散片。晚上十点钟左右,我服用医生配制的药物,大约五分钟后,出现了恶心、呕吐、四肢无力、脸色苍白、呼吸急促、恶寒冷的不良症状,厂方急送沥林镇医院,后急转惠州协和医院进行抢救,入院时医生初步诊断为药物过敏和双耳中耳炎,后经医院多方面检查,判定结果为:

1)药物过敏;

2)十二指肠球炎;

3)慢性浅表性胃炎伴糜烂、肠化;

4)胃窦溃疡(A1);

5)左肾囊肿;

6)混合性高脂血症;

7)双耳神经性耳炎;

8)右耳混合性耳鸣。

2月12日下午,因厂方拒绝延续支付医疗费用而被强制性出院。

由于该次药物过敏,导致我器官组织损伤而部分功能障碍,至今每日摄食量极少,营养严重不足,且昼夜不能自然睡眠,必须服用安定才能勉强睡眠,身体状况每况愈下,我作为家庭的唯一支柱,上有年过七旬的双亲,下有年幼的子女,如此等情形不能得到有效的截止,精神上所受到的创伤是可想而知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而主治医生徐志坚当时并未按照规定向我告知道服用该药品可能存在的风险,也未能避免对我产生不利后果,从他与公司负责人卢晓蓉的交谈中能感知到他们之间有某些潜规则的存在,个人认为该次医疗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具备由主治医生徐志坚主导而潜意识制造的可能性,我对主治医生徐志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表示质疑,在进行特殊检查之前没有征询患者意见,他违背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他没有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和医疗机构应当运用的医学原理和技术方法,也没有按照医疗常规向患者提供具体医疗处置方式和服务,未尽到勤勉谨慎的注意义务,而是采用非常规的方法(鼻腔取新生物),以致对患者造成了非医疗必须的损伤后果,臆想颠覆病因事实,以达到帮助厂方规避为受到职业伤害的员工提供医疗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所受到的损伤,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可以判定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相关规定,我向贵院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赔偿:

1):误工费:自向贵院提出申请之日起,截止获取赔偿之日,每月以惠州市2009年城镇居民的年平均收入21278元/12月为基数计算。

2):车旅费:自向贵院提出申请之日起,截止获取赔偿之日,因参与赔偿活动所产生的车费和住宿费,以惠州市公务员出差标准及有效票据为准。

3):生活补助:自向贵院提出申请之日起,截止获取赔偿之日,因参与赔偿活动所必须的生活费用,以惠州市公务员出差标准为基数。

4):残疾生活补助费:按照医疗伤残三级甲等(既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以惠州市2009年城镇居民平均收入21278为基数,医院应当赔偿生活补助费:21278元/年x20年x50%=212780元。

5):精神损伤抚慰金:按照医疗伤残三级甲等(既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以惠州市2009年城镇居民平均收入21278为基数,医院应当赔偿生活补助费:21278元/年x3年=63834元。

6):对主治医生徐志坚违背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做出严肃的行政或纪律处分。

望贵院的社工部及其医患关系处理办公室相关领导能积极正面、及时有效地予以处理,谢谢!

此致

>医疗事故赔偿申请书二:医疗事故申请书>>(1052字)

申请人:

被申请人:医院,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医院院长。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事实和理由

20XX年11月11日下午,申请人之子xxx(病人)因身体不适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并住院治疗。至11月13日下午,经检查,诊断为“肺血栓”,并将病情告知病人。至11月14日凌晨,申请人接到医院病危通知后,赶到医院时,看见病人躺倒在离病床2米远的地上,左脸有一伤口,血流至耳朵(已凝固),且手脚冰凉,已死亡。因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违反医疗护理常规,草率治疗,未及时做转院处理,抢救不力,导致病人不治身亡。

一、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违反医疗常规,未给病人进行病理检查就让其住院,且至住院第二天即11月12日已经在给病人用肺血栓针(已经证实得了肺血栓,当天费用清单为证),第三天下午,才检查出病人患的是“肺血栓”,延误了病情,使病人未得到及时救治,而不治身亡。不仅如此,被申请人在明知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及时给病人予以救治,而且直至病人死亡时,采取的均为二级护理,病房中无任何救治设备放置,且病人死亡时,并非死在自己的病床上,而是死在离自己病床2米远的地上,且脸上有血。从以上情形不难看出,院方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严重违反医疗常规,对病人未给予及时救治和护理,是导致病人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二、被申请人诊断出病人的病情为“肺血栓”后,根据诊疗常规,在明知自己无医治条件的情况下,对病人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或特级护理,也未及时通知申请人陪护,亦未及时将病人病情严重的情况告知申请人(即下发病危通知书)。使病人的感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病情恶化,且抢救不力,也是导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被申请人在诊断结论出来后,在明知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还不及时告知病人家属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使病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病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最终导致死亡。

四、被申请人在病人死亡后,其工作人员对病人的死亡原因的解释前后不一致,先前说是“肺血栓”,过后又不承认(此有病人的亲属及校方、同事的质询为证)。对院方的此做法,让人难以理解,使申请人有理由相信院方在对病人的死亡原因上,有推托医责的嫌疑。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护理常规,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并且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病人病情恶化,最后不治身亡,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现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此致区卫生局

>医疗事故赔偿申请书三: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申请书>>(127字)

申 请 人: 与患者关系: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地 址: 电 话:

患者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医院治疗,经鉴定,定为 医疗事故,责任程度 。对医疗赔偿问题,经双方协商,愿通过行政调解解决,特向 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此申请书由医患双方各填一份。

第13篇: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

性别:女 民族:汉 工作单位: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医院院长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14年10月 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经B超探察为胆结石,并住院接受被申请人的腹腔镜取石手术建议。2014年10月日,申请人接受了腹腔镜取石手术。2014年10月 日,申请人被开腹修补胆总管及左右肝管失败。2014年10月日,申请人因胆管损伤,腹腔感染,双侧胸腔积液,切口及重复切口感染严重及重度贫血,重度营养不良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抢救。经长达60多天的全力抢救和治疗后,保住了性命。现在康复阶段,半年后需要再进行胆肠吻合手术。

根据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

一,2014年10月日,申请人被推进手术台,接受腹腔镜取石手术,术中发现石头过大(直径超过3CM),被申请人没有及时改变手术方案,仍然用直径仅为0.3―1CM的腹腔镜野蛮取石,造成申请人总胆管及左右肝管断裂,而被申请人并未及时进行修补就结束了手术。被申请人违反医疗常规,未对申请人做细致全面的正确诊断而盲目手术,术中发现问题也未及时调整手术方案,以直径0.3―1CM的腹腔镜头去取直径大于3CM以上的结石,毫无客观依据,凭借主观臆断,盲目蛮干,草率从事。导致申请人胆肝管损伤的事实充分说明了是被申请人的过失行为所致。

二,2014年10月日,申请人开始出现胆漏并黄疸症状,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了开腹缝补胆管手术,荒唐的是,被申请人不能胜任胆管修补手术,却坚持开腹。后以未找到胆管为由,没有进行胆汁引流,又将切口缝合,导致申请人出现重度腹膜炎合并双侧胸腔积液。在既不请示上级医生,又不及时将申请人转院的情况下,任由申请人在病房中躺了三天,直至病情加重濒临死亡,不得已术后第二天就离开病房前往个旧的被申请人主管医生才匆匆赶回医院,将申请人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经过全力抢救入院60多天后才保住了性命。这一损害结果,完全是被申请人违反了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常规所造成的。而被申请人主管医生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没有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术后被申请人未及时进行切口清创和引流,导致申请人的切口及重复切口出现重度感染,被申请人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是造成申请人人身多重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在明知申请人病情已经很严重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告知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使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申请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濒临死亡的边缘。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及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及护理常规,诊查失误,手术错误,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申请人人身损害,病情恶化(虽经抢救脱离危险,但还需要再进行一次胆肠吻合手术。)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了更加清晰明确地证实被申请人的过错行为,特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请求贵局给予依法鉴定。

第14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女,出生于 年 月 日,汉族,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

单位负责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xx年xx月xx日,申请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入院时的诊断为:xx年xx月xx日下午被一正在倒车的面包车撞倒,造成申请人面部外伤,左上肢腕关节以上,胳膊肘以下骨折,左腿小腿骨折,由120救护车送至被申请人处,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拍片子、各项化验,诊疗结束后,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骨科住院治疗,门诊住院号为xxx。

第二天也就是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给申请人检验的生化检验报告单上明确显示,申请人的肌酐CRE的检验结果为675H、尿素氮BUN为19.5H。而正常成年女性的肾功能检测指标为肌酐(CRE)正常参考范围:0~159μmol/L。 尿素氮(BUN)正常参考范围:2.6~8.3mmol/L。血尿素氮与肌酐比值(BUN/CRE)正常参考范围:15~24:1。很显然,申请人的肌酐值已经很高,在肌酐值高的情况下不能使用药物甘露醇。但是被申请人在这样的情况下,二十多天的时间持续使用该药物,直到xx年xx月xx日晚上八点造成申请人休克。被申请人组织内科医生进行会诊,会诊后就给申请人家属下达病危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家属就使用甘露醇的治疗单签字,并告知申请人家属使用甘露醇可能造成生命危险。申请人无奈只好转到山大医院进行治疗。至xx年xx月xx日0:30分申请人转院时的检查结果显示,除了入院时的受伤情况后还多了一项,肾功能不全。

被申请人不当的治疗方案、错误使用药物,造成申请人的病情严重恶化,现申请人向贵院提起申请,要求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此致

区卫生局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的受托人:

联系方式:

第15篇: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男,19**年**月***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岳池县*****。

被申请人:*****中心医院,地址:广东省******,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事实和理由

20***年**月***日下午,申请人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后即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并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股骨近端完全性骨折、左侧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等,治疗至2011年1月12日出院。诊疗意见为:“2010.10.16——2011.***在外二科住院,住院期间留陪人一名。出院后门诊随诊五月(含休息五月),1年后拆内固定费用约壹万陆仟元正”。申请人出院一段时间后,感觉受伤部位疼痛不适,于2011年月日再到被申请人医院住院治疗,诊断意见为:“右股骨上段骨折内固定后对位好,见有少许骨痂生长。内固定无松动。股骨近端第2颗螺丝近端断裂”。

申请人住院期间右股骨部位安装了内固定,完全是为了右股骨的愈合。申请人出院后因为受伤部位疼痛不适而不得不第二次住院治疗,直接的原因就是“股骨近端第2颗螺丝近端断裂”。也就是说,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安装的内固定不但没有起到应有的治疗作用,而且 1

耽误了申请人的治疗,使申请人在肉体和精神上均遭受巨大的痛苦,同时经济损失也进一步扩大。

被申请人在申请人检查出“股骨近端第2颗螺丝近端断裂”后,其主治医生对螺丝断裂的原因解释前后不一致,更严重的是,针对申请人的现状,被申请人的医生至今仍未能制定出下一步的治疗方案。对院方的这一做法,让人难以理解。显然,院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

综上所述,申请人内固定螺丝断裂是由于被申请人工作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而导致的,并造成了申请人病情的进一步恶化,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现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此致

*****市卫生局

申请人:

二0****年月日

附:《病历》复印件一份。

第16篇: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例

申请人:刘________,男,56岁,工人,现住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街______号。系死者刘的父亲。

死者:刘________,女,22岁,工人,生前住址同申请人。

被申请人: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区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孙_______,院长。

请求事项:请______市卫生局医疗事务技术鉴定委员会为死者刘______的死亡原因和______市______区卫生院的抢救情况作出鉴定结论。

事实和理由:我女儿刘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下午2时许服毒自杀,被家人发现时,虽然神志不清,但呼吸、心跳都正常。我们立即用车把刘_______送到附近的______区卫生院去紧急抢救。刘_______被送到卫生院以后,该院抢救室锁门,医护人员不知去向。经过四处打听才知道,抢救室的张大夫回家给孩子喂奶,护士宋_______去商店了。约半小时后,张大夫和宋护士被找到抢救室,这才开始洗肠等抢救活动。虽然经过半小时的抢救,终因错过了抢救的良好时机,刘______死在卫生院。我们要求区卫生院对此有个正确说法和妥善处理。该院的结论是:刘_______服毒剂量大,即使及时抢救也不会有效果。该院的结论是:刘________的死亡属正常死亡,不属医疗事故。为此,医患双方发生了争执。

我们认为,医疗事故分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两种。卫生院的抢救室在正常工作时间锁门,医护人员离岗,是不是没有尽到责任?既然认为刘_______没有抢救价值,卫生院为什么在耽误了半小时抢救时间之后还进行了半小时的抢救?对一个没有抢救价值的患者还要抢救,难道卫生院就想借机骗我们这笔抢救费吗?我们向________市卫生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请对患者刘______的抢救经过作出鉴定结论。

此致

_______省_______市卫生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附:证据3份。 br>

第17篇: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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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本

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书与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申请书大同小异,只是在申请事项上有不同,也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可由患者一方提出申请,也可由医疗机构一方提出申请,以下以患者提出申请为例,参照如下样式: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此致

****县(区)卫生局

申请人:***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www.daodoc.com/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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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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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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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如何写

核心提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格式:

一、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电话等);

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三、申请事项;

四、事实和理由;

五、证据材料。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格式:

一、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电话等);

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三、申请事项;

四、事实和理由;

五、证据材料。

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

负责组织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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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样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的式样

XX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附:证据材料一部(可以不提交)

申请人:*** **年**月**日

第20篇: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注意事项

医疗事故鉴定是需要写申请书的,那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该注意什么呢?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注意事项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格式:

一、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电话等);

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三、申请事项;

四、事实和理由;

五、证据材料。

医疗事故申请鉴定步骤

1:医疗事故赔偿案件;第一步是要作医疗鉴定的;这是发生和确认医疗事故的主要构成要件;也就是划分责任的合法的有效证据。

2:第二步是要确认该事故属于哪个等级(分四个等级)

3:处理意见应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根据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列》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也就是说超过1年后;法律不予保护(不受理)。

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 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鉴定结果不属医疗事故申请鉴定谁出钱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4条规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这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一、如果医院提出申请,不管结果怎样,都得出鉴定费;

二、如果患方提出申请,只有结论不是医疗事故时, 才出鉴定费。由此可见,在出鉴定费问题上,患方似乎比医方更有利。

为什么会出现医疗机构申请鉴定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反而要承担鉴定费用的情况呢?

有关专家说,这符合法理原理。因为在医疗纠纷的事实主体中,有过错的只涉及一方,即医院;而即便该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也不存在过错。所以,在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前提下,不能追究谁有过错,只能是“谁申请,谁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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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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