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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09 18:07:39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墓地设计说明

设计说明

本次设计内容为回族公墓,设计的总体思路是在尊重民族宗教信仰和传统习俗的基础上结合场地特征注重功能分区,结合建筑以及周围环境特征打造适宜的景观效果。

一、总体布局

根据场地特征、使用特点、周边环境及外交通等情况,将回族公墓分为三大功能区: 1.接待区

接待区由办公接待室、停车场、停尸房和净身房组成,最主要是考虑了来访人员以及死者尸体的运送和安放的方便,入口处即为停车场,下车后即可方便的将尸体安放在离停车场较近的停尸房内以及进行一系列净身等风俗仪式。

2.礼拜区

礼拜区以中心建筑清真寺为主体,左侧为客房、餐厅和厕所,方便来往人员,清真寺前卫一个大型的广场,突出和衬托主体建筑,建筑周围为铺装设计,给人们的活动留有足够的空间。

3.公墓区

结合场地特征,在礼拜区内规划了六块墓地,每块墓地内设计了50个墓穴,共计300个墓穴,六块墓地以两个中心广场为中心呈环形辐射状。每个墓穴长3米,宽2米,每个墓穴之间的间隔为

二、道路系统规划

在接待区了礼拜区采用的是直线型道路,主要是方便车辆的停放和尸体的运送以及保证人流的通畅,公墓区采用的是环形道路和分支道路,方便进入各块墓地和满足不同的行径路线,墓穴之前有一条2米的路。停车场设置了40个停车位,方便外来车辆停放,同时停车场设在门口禁止车辆进入。

三、景观视觉分析 景观设计的主题思想是在结合周围建筑的基础上,营造适宜的景观效果,景观轴同时也是视线廊道,此次设计主要打造了三组景观,一是停车场内的绿化景观,在营造景观绿化的基础上结合其功能性,起到分隔车位的作用。二是清真寺前的主题景观,大型广场的设计既起到烘托主题建筑清真寺的作用又起到集散人流和营造景观的效果。三是墓地中央的两个小型广场及其周围绿化的,起到分隔空间和休闲美化的作用。

四、种植规划

本次设计的基调树种为常绿乔木同时结合花卉灌木,墓地四周选择的栽种南洋杉,采用了广玉兰、樱花、高山榕、红花继木、龟甲冬青等观花、观叶树种。

推荐第2篇:墓地买卖合同

墓地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房:(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卖给乙方墓地位面积为平方米。

第三条,该墓地总额为元人民币,一次性结清。

第四条,乙方以后在使用或进棺甲方不得干涉。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可由双方约定。以后所发生的杂工,由乙方支付。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推荐第3篇:中国墓地

论当代“中国墓地”

一、当代墓地行业发展背景及现状的分析

1、墓地的选址以及建设公墓的原则

国家规定,墓地应该建在荒山荒地。禁止在耕地;防护林、经济林等林区;名胜古迹、风景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堤坝附近;铁路、公路等主干线两侧修建公墓。

建设公墓应该遵循的原则有:1)、方向性原则、即符合我国殡葬改革的方向,有利于革新旧的丧葬习俗,树立节俭、闻名、科学的新丧葬习俗;2)、节约型原则,即利用荒山荒地等不易耕种的土地,墓穴不宜太大,节约国土资源;3)、效益型原则,首先是社会效益,其次是经济效益。4)、管理性原则,即建立公墓须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获得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

2、我国墓地的分类

我国的墓地分类和商品房、保障房的区分类似,墓地中也有经营性墓地、公益性墓地之分。具体而言,所谓公益性墓地,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其前身,即为农村常见的“乱葬岗“。为节约用地,政府倡导各村修建自己的公益性墓地,将本村亡民集中安葬,不得收费,也未明确使用年限,但禁止对外经营。然而城市居民就只能安葬在经营性公墓里。经营性公墓的土地来源颇为复杂。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民政系统自办的公墓;有的公墓是企业与集体联办,村集体以土地出资;而一些民办公墓,则是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获得,具体还有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区分。经营性公墓实行有偿服务,属于第三产业。

二、墓地理论与实际分析

1、供给方面

由于我国墓地时实行市场定价的,墓地的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且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而这些年来,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生态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加上环境的恶化,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等,使得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正是因为土地资源的匮乏,政府对墓地申请的审批更加严格,目前已经很难申请到土地来建设墓地,因此墓地的供应大大减少。

2、需求方面

在中国,墓地属于人们必须购买的商品,尽管存在着替代品,但是,人们往往不愿意选择这些替代品。从2001到2011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增加了0.45亿,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增加了0.25亿。我国逐步步入了老年化社会,老年人口的比例正在不断增加,对墓地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尽管火葬的普及率已经达到90%以上,但是奢侈的殡葬习俗并未扭转,很多公墓都打着“皇家”“豪华”等招牌,火葬后的墓穴很多都是和真人一般大小,甚至尤如宫殿一般,违背了方向性原则和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

3、政策方面

推行殡葬改革,打破以往殡葬行业的政府部门的垄断经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墓地建设由过去简单、普通、简陋向着规范、高档、生态方向发展,其规划设计、选材用料都比过去将就了许多,有些园区为了打造精品,其所用石材全部来自于外省,有的还从云南、福建等地选购上等石材进行装饰,成本造价大幅度提高,直接导致商品价位的攀升。

4、成本分析

由于土地价格快速增长,导致与土地相关的商品价格也随之上涨。墓地的价格也随之上涨。

5、消费者行为理论分析

受中华五千年文化尤其是孝道文化的影响,厚葬老人、入土为安的思想意识十分强烈。

6、投资者热炒墓地

现在国家开始限制房价了,投资炒房受到限制,所以很多人开始转行投资炒墓地,一次性团购十几个墓地(团购价相对便宜),反正墓园也不限制一个人购买墓地的数量,不到一年转手一卖,就可以赚十几万或几十万。”预期,今后几年中,投资墓园的人将会越来越多。

三、总结

根据我国的墓地发展现状以及需求、供给、政策、文化、成本等因素的分析。

1、供给不能满足需求

2、政府部门监管不严、经营垄断,公益性墓地与经营性墓地定位不明、监管缺位。

3、厚葬老人、入土为安的传统文化。

4、由于土地价格快速增长,导致与土地相关的商品价格也随之上涨。

谢谢!

推荐第4篇:墓地协议书

墓地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____(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乙方为了安葬双亲骨骼需向甲方购买一块墓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买卖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经甲方同意,选择在甲方的(

)地方购买一块地作为墓穴,面积为两个墓穴基地。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墓穴(地)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在签订协议书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乙方在获得甲方代表人签字后,即获得该墓穴的永久使用权。

第四条

乙方所购的墓穴(地)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这块地中种植任何植物和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墓穴(地)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

第五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墓地与村、组和其他村民没有纠纷,如发生纠纷,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

乙方在使用墓地的过程中,如果有不明真相的人员或者屯内人员干扰和阻挠的,由甲方负责出面解决。

第七条

甲方应保障已方安葬时用土及人员进出墓地通行,今后乙方任何时候前往墓地(包括修造墓地、扫墓等活动),乙方无权干涉。

第八条

如因国家征用、道路建设等因素导致本协议终止,甲方应协助乙方根据实际政策向征地方申请办理墓地迁移补偿金,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

由于年代和甲方代表人的变更对本协议不受任何影响。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手印):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手印):_________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推荐第5篇:墓地协议书

篇一:购买墓地协议书

购买墓地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 乙方为了安葬双亲骨骼需向甲方购买一块墓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买卖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经甲方同意,选择在甲方的( )坡地中购买一块地作为墓穴,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墓穴(地)费:()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

( )元。在签订协议书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乙方在获得甲方代表人签字后,即获得该墓穴的永久使用权。

第四条 乙方所购的墓穴(地)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这块地中种植任何植物和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墓穴(地)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

第五条 乙方应爱护墓穴(地)周围甲方的果树和设施。如有损坏,则须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六条 乙方在使用墓地的过程中,如果有不明真相的人员或者屯内人员干扰和阻挠的,由甲方负责出面解决。

第七条 不可抗力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2.如遇国家或政府政策变化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第八条 由于年代和甲方代表人的变更对本协议不受任何影响。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假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手印):

甲方到场人员(签字、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 _____ 篇二:购买墓地合同

墓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承租甲方墓地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墓地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的墓地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 街道办事处 村村民委员会第 村民小组甲方的责任山上,占地积平方米;地址:林村背黄泥岭。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期限为永久性。

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支付甲方墓地租金款共计人民币¥: 7000元(大写:柒仟 元整);以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交付清。

第四条 双方约定

1、甲方保证上述出租的墓地产权清楚。如因该墓地产权不明等甲方原因而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墓地与村、组和其他村民没有纠纷,如发生纠纷,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甲方负责保证乙方人员上山及进出该墓地的道路畅通,对上山便道进行及时维护。

4、乙方系替长辈承租墓地。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终止合同规定

如因国家征用、道路建设等因素导致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协助乙方根据实际政策向征地方申请办理墓地迁移补偿金,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分。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生效):

乙方(签字生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篇三:购买墓地协议书

购买墓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充分协商,就山荒地经营使用权转让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有承包山荒地一处,东西长16米,南北宽11.5米,总面积184平方米。四至分:东至 界,西至 ,南至 地,北至 。经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该山荒地转让给乙方作墓地使用,并协商转让费用为贰万贰仟元(¥22000.00),乙方同意接受并使用,从协议签定之日起,该山荒地乙方有权做墓地永久使用,甲方不准干涉。乙方埋葬坟墓时,如甲方树木或农作物有妨碍,甲方应无代价的提供一切方便,该墓地如国家建设占地,甲方无权过问并不承担一切补偿费。附着物及迁坟补偿归乙方所有。

(2)该山荒地种植作物权一切都由乙方所有,如乙方不种,甲方可与乙方协商使用,乙方因自身需要可随时收回甲方山荒地的经营使用权。

(3)乙方所取的该山荒地如发生边界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义务。

口说无凭,立此协议为证。

整平、施工费 元。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介人签字:

附下页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年 月 日 篇四:墓地买卖协议范本

墓地买卖协议范本

合约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条例法规、法律法规及规定。为保障本公司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管理的稳定和发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购买_________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管理部门对殡改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_________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统一规划,选择购买了甲方_________号的墓穴,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币别:_________)

墓穴(地):_________元整。

管理费(类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墓碑(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其它:_________元整。

合计:_________元整。

上述费用在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

第五条 乙方在获得甲方核发的《墓地使用证》后,即获得该墓穴的永久使用权。

第六条 乙方所购的墓穴由甲方负责绿化、清洁、保安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对乙方购置的墓面及小件的看护、保管。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

第七条 乙方应爱护甲方墓园内的设施(包括墓园、小件及墓穴绿化),如有损坏,则须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八条 不可抗力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2.如遇国家或政府政策变化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

任。

第九条 本公司提供定期供奉服务,客户如需要须另行缴交服务费。

第十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送达方式

1.甲方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2.乙方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3.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附件

_________为协议附件,效力同于本协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合约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文档来源:律师365(/) 合同栏目,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篇五:墓地购置协议

墓地购置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由乙方在甲方承包地内购墓地一块,现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的承包地内购置墓地 块( 人)每壹墓地表面积计平方米,共计平方米。

二、每壹墓地应付甲方地价 元整(¥: 元),共计 元整(¥: 元)。

三、本购墓地协议应附(双方签字的协议一份,墓地地址图一份),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以双方签字、付清地款即可生效,甲方即可将地交付乙方使用。

五、本协议签定后,甲方不得再行出售、买卖、转租、转卖。

六、如遇政府政策性搬迁、购买等不可抗拒的行为,搬迁费及此块地归属权属乙方所有,甲方须给予必要的协助。

七、双方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在此块地内从事与种植相关的事宜。

八、本协议经村委会盖章签字后便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争议均以此协议为准。

推荐第6篇:墓地价格

广东省社会学学会殡葬改革专业委员会会长范英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均表示,我国的殡葬体制问题目前存在很多漏洞,需要改进。长达半个世纪以来,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殡葬法出台,只是以相关条例来进行管理,而且各个地方情况又不尽相同,使管理难度难上加难。

专家表示,目前最明显的问题是墓地陵园管理者又是经营者,经营者又有管理权,二者角色混淆,责权不分,造成墓地涨价现象在所难免。加上殡葬行业是商业行为,但是目前却是由各地殡仪馆火葬场垄断经营,当工商局去查处殡仪馆进行暴利经营时,殡仪馆却可以提出抗议说,工商局没有权力查,因为现在殡仪馆是作为一个社会福利单位登记的,加上各个地方法规又不近相同,造成实际管理难度加大。

学者提出\"经济适用墓\" 4月2日,长期从事殡葬政策研究的广东省社科联副主席、广东社会学学殡葬改革专业委员会会长范英向媒体提出\"经济适用墓\"的概念,他认为\"入土为安\"这种传统观念与现在的土地稀缺形成矛盾,供不应求,是导致墓价过高的一个原因。他提出,政府在解决老百姓商品住房时,能推出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在阴宅方面同样可以借鉴。范英还认为墓地太贵与殡葬行业的垄断有很大关系。范英表示,殡葬行业不像石油等行业,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命脉,殡葬行业完全应该从国家垄断中解放出来。 河南省政府政策研究员杨郑生对记者表示,目前存在炒卖墓地一方面是投机行为,另一方面则是殡葬理念相对陈旧的表现,节约土地资源,推进葬式改革,还需要借用经济杠杆,如推广树葬、草坪葬、海葬、\'生态葬\'等多种形式,引导人们转变思想,用鲜花、音乐代替冥币、纸扎等迷信用品,既构造符合环保要求、安全、健康、文明的缅怀模式。同时也移风易俗,这样既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改善了人同自然的关系,是社会发展更加和谐美好。 3年间墓地价格涨了四五倍 房价高,是人们翘首关注的热点。但时下,墓地价格更高,每平米1-3万元的墓穴屡见不鲜。一时间,竟让人们感慨不已:从什么时候开始,周围的墓价竟然变得比房价还高?

万元以下的墓穴越来越少

近日,孟明打算为90岁高龄的父亲提前选购一片墓地,当他跑遍了兰州市五家公墓,在来回奔波和辗转打听中,其墓地价格却让孟明大吃一惊。原来,孟明自长青园、卧龙岗、南山故园、龙凤园、天桥公墓了解到,如今单穴或双穴墓地,其价格都在13800元-15800元(净使用面积1.1平方米)之间,4平方米左右的公墓价格在48000元-50000元之间,还有一些面积在10平方米左右的公墓价格高达30万元。

孟明先生跟记者讲,2006年,他为自己的母亲购买墓地时,当时公墓价格每平方米基本都在1600元———2500元之间,想不到在短短3年当中,公墓价格竟然涨到了10000元-30000元之间。也就是说,3年时间,墓地价格上涨了四五倍。

三大原因导致价格上涨

分析墓地价格上涨的原因,省内一家大型公墓区负责人介绍:一是各种成本上涨,目前石材价格上涨了20%。人工成本也大幅上涨,以前找个工人来干活,随便10元钱就打发了,但现在没有50-60元就请不来。另外,就墓地开发来说,以前承包一亩荒山仅700元,但现在每亩涨到了30000元。二是人们对墓地管理和墓穴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不仅希望车不沾泥,鞋不沾土,而且还对绿化管护及相关配套设施都提出一定的要求。三是社会上流行着一股攀比奢华、厚葬薄养的歪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人把葬礼办得隆重不隆重,墓地占地面积大不大,墓穴装修得是否豪华当成是家底厚不厚、儿孙孝不孝、面子足不足的标准,此标准和观念助长了墓地价格“水涨船高”。

殡葬改革需要落到实处

该负责人解释,墓地价格的上涨与人们常说的“死得起”、“死不起”没有直接的关系。原因是火化价格是一个民生问题,只要火化价格稳定,人们完全可以选择一种文明的骨灰保存方式,比如树葬、壁葬、花葬和水葬,或者把骨灰安置在骨灰堂。而且,以上各种骨灰保存方式,从几十元到2000元不等,一般人都能承受。

据介绍,目前由于很多人祭奠的观念未得到改变,使得骨灰葬愈演愈烈,并产生了巨大的市场和利润空间,事实上,今天的骨灰葬已经与以前的土葬没有什么两样,甚至变相成为二次土葬。“其实,墓地价格上涨只是一种现象,最根本的问题还是要扼制这种变相二次土葬之风。因为人死、形灭,魂不附存。这是社会发展和前进的主流。在这方面,管理部门还须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步伐,把殡葬改革落到实处,倡导骨灰安葬小型化、节约化,这才是健康、文明的清明节主旋律。”该负责人强调。 最具个性墓地:

艺术墓地新潮但不吃香

在龙山墓园,记者还看到了一片艺术墓地区域。所谓艺术墓地,就是碑款的设计与碑文的撰写由市民自己决定。这种艺术墓地价格算是中上水平,全套下来大概要6万到8万元。

不过,这种墓地并不吃香。可以容纳四五百个墓地的艺术墓地区域,仅建有五六个墓碑。导购小姐说:“艺术墓地销售不是很好,大部分人 还是喜欢传统的。”

行业现状: 墓地价格一路走红

昨日,记者从西丽报恩福地、大鹏湾华侨墓园、吉田墓园等多处墓园管理处了解到,目前墓园价格是按照园区大小来计算,最小的是吉田墓地,为3平方米;西丽报恩福地的墓园一般分为3.6平方米和3.9平方米两种,单价最低为1.98万元,高也有11.8万元;华侨墓园则统一为4.5平方米,单价分为9万港元、11万港元、13万港元。

华侨墓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几年前开发的墓地售价相对便宜,而最近开发的墓地则售价贵一些,二者之间的差额可以达到3万~5万元。

而龙山墓园的导购小姐则告诉记者,要买墓地就要尽快定下来,现在的墓地都被订得差不多了。虽然现在房价比以前跌了很多,但对墓地基本没什么影响,买墓地的人还是很多,均价都涨了两成以上。

炒卖墓地很少见 最近上映的电影如《疯狂的赛车》、《非诚勿扰》,里面都有炒卖墓地的情节,事实上,深圳墓地炒卖现象严重吗?记者连日在几个墓园走访时,工作人员都明确告诉记者,按规定都不允许炒卖墓地,墓园也不会牵线让客户转卖墓地。

如果客户要转让墓地,可到墓园过户。不过,几个墓园的工作人员都表示这很少见。

焦点问题

豪华墓地占地超标?

墓园:平均值未超规定

在深圳关外的龙山墓园,阴宅价格稍微低点,但也有588000元的高档阴宅。不过,其导购小姐表示,因为近期管理比较严格,这种超过10平方米的阴宅已经不卖了。

记者查阅《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发现第18条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每具遗体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骨灰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怎么还有78平方米的“豪华阴宅”出售呢?记者后来又致电西丽报恩福地,导购小姐说,家族墓地最多可放20副遗骸,平均下来并没有超过国家的规定。 标价200万只开发7套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深圳关内唯一的一个公共墓园西丽报恩福地。当记者问有没有较高档的墓地时,墓位导购小姐的回答是:“有,最贵的要200万元。这是一块得天独厚的风水宝地,是地下CBD,人生后花园。这种墓地只开发了7套,每套78平方米,处于风水最好的地段,已卖出了1套。也有便宜一点的,占地24平方米,卖78万元。”

导购小姐介绍,这种墓地多是买来做家族墓地的,已卖出的那套“阴宅王”的业主准备在里面放14个骨灰盒。这种大型墓地制作墓碑的价格也不菲,覆盖78平方米的墓碑至少也要二三十万元,想入住“阴宅楼王”,至少得花220万元。

最实惠墓地:

带装修不到1万元

在采访中,记者第一次听到了“经济适用墓”这个词。记者在深圳市龙山永久墓园看到,整个墓园坐落在一个环形的山上,山底下的墓位大多已经被占用,山顶上的墓位占用率则相对较少。

导购小姐表示,影响墓位定价的不在于面积而在于墓位的海拔高度和朝向。海拔高度越高,墓位的价格也要提升不少,因此龙山墓园所说的“经济适用墓”都集中在山底。

据介绍,“经济适用墓”全套服务只需要9800元,包括了墓地费、安葬费、墓碑费、10年管理费等。它们还相当抢手,记者走过的几个区域都只有边上还有空位。

推荐第7篇:买墓地协议书

篇1:墓地购置协议

墓地购置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由乙方在甲方承包地内购墓地一块,现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的承包地内购置墓地 块( 人)每壹墓地表面积计平方米,共计平方米。

二、每壹墓地应付甲方地价 元整(¥: 元),共计 元整(¥: 元)。

三、本购墓地协议应附(双方签字的协议一份,墓地地址图一份),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以双方签字、付清地款即可生效,甲方即可将地交付乙方使用。

五、本协议签定后,甲方不得再行出售、买卖、转租、转卖。

六、如遇政府政策性搬迁、购买等不可抗拒的行为,搬迁费及此块地归属权属乙方所有,甲方须给予必要的协助。

七、双方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在此块地内从事与种植相关的事宜。

八、本协议经村委会盖章签字后便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争议均以此协议为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村委会签字盖章:

月 年 日 篇2:购买墓地协议书

购买墓地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 乙方为了安葬双亲骨骼需向甲方购买一块墓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买卖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经甲方同意,选择在甲方的( )坡地中购买一块地作为墓穴,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墓穴(地)费:()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

( )元。在签订协议书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乙方在获得甲方代表人签字后,即获得该墓穴的永久使用权。

第四条 乙方所购的墓穴(地)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这块地中种植任何植物和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墓穴(地)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

第五条 乙方应爱护墓穴(地)周围甲方的果树和设施。如有损坏,则须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六条 乙方在使用墓地的过程中,如果有不明真相的人员或者屯内人员干扰和阻挠的,由甲方负责出面解决。

第七条 不可抗力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2.如遇国家或政府政策变化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第八条 由于年代和甲方代表人的变更对本协议不受任何影响。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假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手印):

甲方到场人员(签字、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 _____ 篇3:购买墓地合同

墓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承租甲方墓地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墓地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的墓地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 街道办事处 村村民委员会第 村民小组甲方的责任山上,占地积平方米;地址:林村背黄泥岭。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期限为永久性。

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支付甲方墓地租金款共计人民币¥: 7000元(大写:柒仟 元整);以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交付清。

第四条 双方约定

1、甲方保证上述出租的墓地产权清楚。如因该墓地产权不明等甲方原因而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墓地与村、组和其他村民没有纠纷,如发生纠纷,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甲方负责保证乙方人员上山及进出该墓地的道路畅通,对上山便道进行及时维护。

4、乙方系替长辈承租墓地。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终止合同规定

如因国家征用、道路建设等因素导致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协助乙方根据实际政策向征地方申请办理墓地迁移补偿金,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分。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生效):

乙方(签字生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篇4:购买墓地协议书

购买墓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充分协商,就山荒地经营使用权转让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有承包山荒地一处,东西长16米,南北宽11.5米,总面积184平方米。四至分:东至 界,西至 ,南至 地,北至 。经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该山荒地转让给乙方作墓地使用,并协商转让费用为贰万贰仟元(¥22000.00),乙方同意接受并使用,从协议签定之日起,该山荒地乙方有权做墓地永久使用,甲方不准干涉。乙方埋葬坟墓时,如甲方树木或农作物有妨碍,甲方应无代价的提供一切方便,该墓地如国家建设占地,甲方无权过问并不承担一切补偿费。附着物及迁坟补偿归乙方所有。

(2)该山荒地种植作物权一切都由乙方所有,如乙方不种,甲方可与乙方协商使用,乙方因自身需要可随时收回甲方山荒地的经营使用权。

(3)乙方所取的该山荒地如发生边界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义务。

口说无凭,立此协议为证。

整平、施工费 元。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介人签字:

附下页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年 月 日 篇5:购买墓地协议书

墓 地 销 售 合 同

合 同 编 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条例法规、法律法规及规定。为保障本公司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治理的稳定和发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购买_________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治理部门对殡改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_________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统一规划,选择购买了甲方_________号的墓穴,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币别:_________)

墓穴租用费(地):_________元整。

建墓工料费:_________元整。

安葬服务费:_________元整。

墓地维护绿化治理费:_________元整。

墓碑(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其它:_________元整。

合计:_________元整。

上述费用在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

第五条 本公司提供定期供奉服务,客户如需要须另行缴交服务费。

第六条 墓位使用期限届满时需要履行的事宜:

一、公墓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所有。甲方依法开展公墓经营活动,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合法权益。

二、公墓使用期限:每期使用时间为__________年。使用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墓位时,必须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仅交管理维护费。

三、使用期届满的前壹年,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无法联系的,登报公告。

四、从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或登报公告之日起__________年后,乙方不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的,墓位由甲方收回,骨灰(遗体)依法集中处理,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七条 甲方责任

一、乙方所购的墓穴由甲方负责绿化、清洁、保安等治理工作,并负责对乙方购置的墓面及小件的看护、保管。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因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使用人骨灰毁失的,一次性赔偿乙方¥__________元。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使用人的墓碑碑文、碑体、碑座等错误或制作、安装过程中有严重损坏的,甲方负责免费更换、安装。

第八条 乙方责任

一、墓碑:按甲方设计加工制作。如乙方要求对墓碑进行特殊处理的,甲方在不影响整体环境的前提下,应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

二、碑文:甲方已按乙方所签碑文的清样或小样制作,乙方要求改内容的,甲方应尊重、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应服从甲方墓地管理规定,爱护甲方墓园内的设施(包括墓园、小件及墓穴绿化),如有损坏,则须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九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条 送达方式 1.甲方 2.乙方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3.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2.如遇国家或政府政策变化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假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协议合约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墓墓位销售合同

2009/6/17/08:31 来源:百科知识库

(三)其它费用: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付款时间、方式: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墓位费的__________%作为定金,计¥__________元。

(二)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墓位总价款。

(三)逾期未付清上述款项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处理该墓位。

三、乙方因特殊原因需变更使用人(未入葬)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实无误同意后予以变更,不收变更费。如甲方已制作墓碑,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墓位使用期限届满时需要履行的事宜:

一、公墓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所有。甲方依法开展公墓经营活动,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合法权益。

二、公墓使用期限:每期使用时间为__________年。使用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墓位时,必须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仅交管理维护费。

三、管理维护费:一次性收取,期限不得超过贰拾年。

四、使用期届满的前壹年,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无法联系的,登报公告。

从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或登报公告之日起__________年后,乙方不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的,墓位由甲方收回,骨灰(遗体)依法集中处理,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八条甲方责任

一、因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使用人骨灰毁失的,一次性赔偿乙方¥__________元。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使用人的墓碑碑文、碑体、碑座等错误或制作、安装过程中有严重损坏的,甲方负责免费更换、安装。

三、因甲方原因,将乙方已购墓位再次销售给第三方的,乙方可任意选择以下一条(第__________条。

(一)甲方退还乙方所购墓位款项,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费__________%的违约金计¥__________元。

(二)甲方在规划区内,向乙方提供同等墓型、同等材质,同等数量的墓位,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费___%的违约金,计¥_______元

第九条乙方责任

一、墓碑:按甲方设计加工制作。如乙方要求对墓碑进行特殊处理的,甲方在不影响整体环境的前提下,应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

二、碑文:甲方已按乙方所签碑文的清样或小样制作,乙方要求改内容的,甲方应尊重、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合同约定,公墓经营者按照殡葬、物价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收费。双方还可协商约定,首次使用经营性公墓墓穴的,经营者除收取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服务费和公墓维护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续用的墓穴,经营者只能收取租用费和维护费。此外,各种费用要在收费窗口明码标价,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强行提供收费服务。

20年期满可“代管”1年

合同约定,公墓使用一个周期为20年,期满可以续用。经营者被要求附加延伸12个月的代管和告知义务。12个月后,使用人仍未办理续用手续或迁移墓位,经营者办理公证事宜后,有权拆除墓体,并将骨灰盒深埋处理。

推荐第8篇:购买墓地协议书

墓 地 销 售 合 同

合 同 编 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条例法规、法律法规及规定。为保障本公司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治理的稳定和发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购买_________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治理部门对殡改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_________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统一规划,选择购买了甲方_________号的墓穴,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币别:_________)

墓穴租用费(地):_________元整。

建墓工料费:_________元整。

安葬服务费:_________元整。

墓地维护绿化治理费:_________元整。

墓碑(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其它:_________元整。

合计:_________元整。

上述费用在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

第五条 本公司提供定期供奉服务,客户如需要须另行缴交服务费。

第六条 墓位使用期限届满时需要履行的事宜:

一、公墓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所有。甲方依法开展公墓经营活动,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合法权益。

二、公墓使用期限:每期使用时间为__________年。使用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墓位时,必须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仅交管理维护费。

三、使用期届满的前壹年,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无法联系的,登报公告。

四、从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或登报公告之日起__________年后,乙方不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的,墓位由甲方收回,骨灰(遗体)依法集中处理,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七条 甲方责任

一、乙方所购的墓穴由甲方负责绿化、清洁、保安等治理工作,并负责对乙方购置的墓面及小件的看护、保管。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因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使用人骨灰毁失的,一次性赔偿乙方¥__________元。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使用人的墓碑碑文、碑体、碑座等错误或制作、安装过程中有严重损坏的,甲方负责免费更换、安装。

第八条 乙方责任

一、墓碑:按甲方设计加工制作。如乙方要求对墓碑进行特殊处理的,甲方在不影响整体环境的前提下,应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

二、碑文:甲方已按乙方所签碑文的清样或小样制作,乙方要求改内容的,甲方应尊重、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应服从甲方墓地管理规定,爱护甲方墓园内的设施(包括墓园、小件及墓穴绿化),如有损坏,则须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九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条 送达方式

1.甲方 2.乙方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3.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2.如遇国家或政府政策变化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假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协议合约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墓墓位销售合同

2009/6/17/08:31 来源:百科知识库

(三)其它费用: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付款时间、方式: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墓位费的__________%作为定金,计¥__________元。

(二)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墓位总价款。

(三)逾期未付清上述款项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处理该墓位。

三、乙方因特殊原因需变更使用人(未入葬)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实无误同意后予以变更,不收变更费。如甲方已制作墓碑,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墓位使用期限届满时需要履行的事宜:

一、公墓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所有。甲方依法开展公墓经营活动,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合法权益。

二、公墓使用期限:每期使用时间为__________年。使用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墓位时,必须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仅交管理维护费。

三、管理维护费:一次性收取,期限不得超过贰拾年。

四、使用期届满的前壹年,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无法联系的,登报公告。

从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或登报公告之日起__________年后,乙方不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的,墓位由甲方收回,骨灰(遗体)依法集中处理,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八条甲方责任

一、因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使用人骨灰毁失的,一次性赔偿乙方¥__________元。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使用人的墓碑碑文、碑体、碑座等错误或制作、安装过程中有严重损坏的,甲方负责免费更换、安装。

三、因甲方原因,将乙方已购墓位再次销售给第三方的,乙方可任意选择以下一条(第__________条。

(一)甲方退还乙方所购墓位款项,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费__________%的违约金计¥__________元。

(二)甲方在规划区内,向乙方提供同等墓型、同等材质,同等数量的墓位,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费___%的违约金,计¥_______元

第九条乙方责任

一、墓碑:按甲方设计加工制作。如乙方要求对墓碑进行特殊处理的,甲方在不影响整体环境的前提下,应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

二、碑文:甲方已按乙方所签碑文的清样或小样制作,乙方要求改内容的,甲方应尊重、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合同约定,公墓经营者按照殡葬、物价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收费。双方还可协商约定,首次使用经营性公墓墓穴的,经营者除收取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服务费和公墓维护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续用的墓穴,经营者只能收取租用费和维护费。此外,各种费用要在收费窗口明码标价,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强行提供收费服务。

20年期满可“代管”1年

合同约定,公墓使用一个周期为20年,期满可以续用。经营者被要求附加延伸12个月的代管和告知义务。12个月后,使用人仍未办理续用手续或迁移墓位,经营者办理公证事宜后,有权拆除墓体,并将骨灰盒深埋处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墓穴使用时间,可以约定使用1年,也可约定使用5年或更长时,但最长不超过20年,期满可以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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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销售方案

一、开盘初期产品筹划建议

开盘初期鉴于资源有限,作为营销的本质标的物——产品,具体构思如下:

1、门槛产品:一款,核心特征“价格低廉、环境清雅”。

核心目的,通过低价的概念有效化解客户抗拒心理,

引导客户到园,为园区积聚人气,为员工储备客户,

并在参观踏勘过程中,有效促使客户选择主推产品,

达成销售目标。

2、主推产品:三款,核心特征“身份认同、物美价廉”,根据细分

客户市场空白,初步预计为以下三项产品:

①以公务官僚身份为依托的行政官员群体对应产品,园区名称待

定。

②以行医济世身份为依托的医护人员群体对应产品,园区名称待

定。

③以军职行伍身份为依托的军旅生涯群体对应产品,园区名称待

定。 本三款产品规划的前提是,这三类身份特征的客户其在购 买力上均具有较为充分的能力;而在具体居住地点上也具有集中 性和群体性,较为容易寻找到目标进行集中开发。

而开发的核心目的则是,配合初期营销的导向性目标,使各一线营销团队有的放矢的聚拢资源力量,聚焦性的在该部分市场能够有所斩

获,避免毫无目标的散兵作战撞大运、碰机会而带来的迷茫感。

3、备用产品:常规传统普遍适应的客户对应产品,园区名称待定,核心特征“普遍适应、物美价廉、精致大气”。本款产品的规划主要是针对主推产品及门槛产品以外的其他可能性选择需求而定,核心目的是力求每一个被发现的客户均有对应的需求产品存在,而不致有所流失。

4、策略产品:两款,该两款产品存在核心目的主要是最大限度的扩

张公司影响力,提升公司的客户信任力,在产品的规划构想上,

预计如下:

①以孤寡老人为目标的赠送性产品,葬式上采用壁葬、花坛葬等各种

节地葬式,务求无限压缩成本——该款产品作为策略性产品,万不

得已或特定目标时使用,目的是用以实现社会影响力。

②以社会名人为目标的廉价性产品,葬式上采用个性化设计为主,要

能够彰显艺术效果——该款产品作为策略性产品,万不得已或特定

目标时使用,目的不仅是要用社会名人实现较大影响力,同时也通

过该类产品有效化解客户抗拒心理,引导客户对企业的信任与认

可。

二、开盘初期的销售价格建议(即展示与提供给客户的价格)

先期营销,充分瞄准市场价格空白与断档区间,出奇守正,以门槛价产品引导客户到园参观,以主推价位促成客户成交。具体方案上采用:

1、门槛价格:以“绝对低价”引导客户的好奇与关注,并充分实现

2、主推价格:以“细分客户”为主体,以“相对低价”为核心,引

3、策略价格:根据具体销售以及市场资源整合能力情况确定是否实

4、层次价格:根据陵园内位置、环境等因素制定出各个墓位差价。

邀约客户到园,实现为公司积聚人气、为员工筹备客 户的目标。

导目标客户尽快实现交易行为。

施,策略价格核心只想两类客户:其一,地方名人类 型客户;其二,地方孤寡老人客户。前者借助名人类 客户,提升公墓本身的品牌价值效用,制造社会影响,化解客户抗拒心理;后者塑造企业社会形象,提升社 会美誉度等。

三、推广方式

1、在南阳市区内寻找几家人流量大的街道设立门面。

2、请风水大师来项目本地看风水,并作出好的判断,之后在南阳晚报上发表文章,烘托本项目风水之佳,吸引顾客眼球。

3、与南阳地区风水大师合作,让他们帮忙向潜在客户推广本项目,销售成功给予其提成。

4、与医院相关人员合作,让他们帮忙向潜在客户推广本项目,销售成功给予其提成。

5、与养老院相关人员合作,让他们帮忙向潜在客户推广本项目,销售成功给予其提成。

6、欢迎市内单位在清明节到烈士陵园进行祭奠。

7、为烈士提供免费墓位,并作出宣传。

8、为孤寡老人提供免费墓位,并作出宣传。

9、建立网站,凡是在本项目购买墓地,免费为逝者写人生简介并发表在网站上。

推荐第10篇:墓地用地协议书

墓地用地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相互帮助、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属于自己的位于

出让给甲方用于安葬墓地使用(即:墓地后后坎抵达

承包地,前坎抵达

承包地,长大约

,左右宽

),并且保证今后甲方对该地的永久使用权,且保障甲方安葬时用地及人员进出墓地通行,今后甲方任何时间前往墓地(包括修造墓地,扫墓活动),乙方无权干涉。

二、甲方取得使用权后,可以为其营造坟墓,乙方或他人不得干涉和阻挠。

三、墓地出让金:大写

元整(小写:

元)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交付土地出让金)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者,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另一方墓地出让金的三倍即

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中证人各执一份。 特此协议。

甲方签字:

甲方子女:

签字时间:

日 乙方签字:

乙方子女:

签字时间:

日 中证方:

签字日期:

第11篇:墓地风水图解

墓地风水图解:中国风水欣赏

古代,陵墓(坟墓)特别是帝王级的陵墓,保护措施相当严格,是不能乱动的。如明、清两朝律例,挖坟掘墓者“斩立决”。不要说挖了,就是进去看看,都可能遭杀头之灾,“挖祖坟”的念头是一丝不能有的。不只如此,还要祭拜、修缮,如在清代,康熙、乾隆下江南路经南京时总不忘去拜谒明孝陵。如今在孝陵享殿前门基址上的“治隆唐宋”碑,就是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第三次下江南时所题。朱元璋在建了大明王朝,当上皇帝后,同样不忘过去的君王,要一一祭奠,还给汉高祖刘邦专敬了一杯酒;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虽然是民主时代的文明领袖,依然承继规矩,率众民国大员去祭拜明孝陵。

帝王陵一向是神秘的,属“禁地”,连陵区周边的围墙都是靠不得的,牛羊也不会让放。中国帝王陵的选址到底神不神呢,其实不神,差不多都离不了一个共同的标准,即“龙、穴、砂、水、山,无美不收,形势理气诸吉咸备”。一旦具体说起来,内容就复杂了,在执行时忌讳很多。“风水说”是用于诸如住宅、庙宇这些人类活动场所选址,但在传统“阴阳”学说左右下,人死了是去阴间,是到另一个世界生活了,所以要“事死如事生”,陵墓的选址不能马虎,就是民间人们在给逝去亲人安葬时,仍要讲风水。而帝王陵选址的好坏,直接影响国运、江山的兴亡,格外受到重视,选址不慎被帝王杀掉的风水先生不在少数。

各帝后妃陵寝的选址和营建也是这样,无不考虑龙、砂、穴、水、山、明堂、近案和远朝的相互关系。期望背后龙山重岗、开屏列帐,陵区负阴抱阳。左右护砂,环抱拱卫,溪水分流,藏风聚景。近案似几,远朝如臣,使建筑物前后对景,遥相呼应。当自然山川条件不能十全十美时,就人工加以修,补、填、挖,把自然和人文有机结合在一起,造就出一个理想的“人造”风水宝地。

清代帝王陵寝选址、规划时的“天人合一”观念,承继的是明朝的一套,其首倡者是开国皇帝朱元璋。在中国都城中,南京的都城城墙是不规则布局的,到过这座世界目前保存最好、最长的都城墙的人会发现,墙体都是傍山依地形顺势而建,城墙带景象优美。如依传统的“中轴线”理论,方方正正,就不会有“鬼脸照镜”这样的“金陵四十八美景”。朱元璋为自己选择陵地址时,也追求陵与自然和谐统一,“遵照典礼之规制,配合山川之形胜”。

元璋与历代皇帝一样,宗法礼制,崇尚祖先。不同的是,朱元璋更迷恋,对陵址选择的讲究到了苛刻的地步,以此求得风水佳境,赐福朱氏子孙。中国历史上的帝王陵寝制度,是在明朝完备起来的,明朝的帝王陵分布在四处,即葬朱元璋祖父母的盱眙“祖陵”、葬朱元璋父母的凤阳“皇陵”、葬朱元璋的南京“孝陵”和北京的“十三陵”,这些陵所在都是“风水宝地”。 面积达30多平方公里的钟山风景区,几乎就是当年明孝陵的整个范围。在这处庞大的帝陵区域内,设计者将整座钟山以及部分水面作为重要的“风水”景观,一齐纳入孝陵的建筑规划设计中,从而实现了“因山为陵”、“天人合一”的中国帝陵建筑传统和文化理念。

钟山古称“龙山”,早在江东末年,已被诸葛亮、孙权等政治家视为“龙蟠”之地,朱元璋作为大明开国之君,更不会放过这块宝地,自然会择金陵“龙脉”为葬地。后来,孙中山、蒋介石都选择此地为自己的归宿,也是因为钟山是风山宝地之故朱元璋选择在钟山之阳建造陵,钟山之阴建陪葬功臣墓,南北对应,尊卑昭然,这完全符合古代“风水”要义。

钟山有东、中、西三峰,在风水上称“华盖三峰”,而以中峰最尊,孝陵恰好处于中峰之南玩珠峰下,而最早将这块地盘视作风水宝地的是梁代高僧宝志和梁武帝萧衍;

在孝陵之西,有一座小山,人称“小虎山”,从风水地貌上分析,正处于孝陵之右的“虎砂”位上,与孝陵之东的“龙砂”之象左右对列;这座如屏的小山就是孝陵风水中的“案山”,

西南方向的前湖及逶迤南下的“钟山浦”也具有灵动的“朱雀”风水特征。

这样孝陵陵宫及宝城就具备了左青龙、右白虎、前朱雀、后玄武的风水“四象”,加之孝陵的三道“御河”都呈左向右流淌的形势,这种水在风水上称“冠带水”,自然形成,十分难得。

在明、清帝王陵的择址上,表现最为明显。整个陵区以昌瑞山为界,以北称”后龙”,是龙脉来源;

陵区以昌瑞山为靠山,东侧的鹰飞倒仰山为青龙; 西侧的黄花山为白虎;

南部的形如覆钟的金星山为朝山; 远处的影壁山为案山;

马兰河、西大河二水环绕屈曲流过,环抱有情。

清东陵是“山环水绕、负阴抱阳”的风水格局。青山环护,形成了拱卫、环抱、朝揖之势,实为不可多得的风水宝地。

传统的“分金立向”风水理论,首先确定陵寝建筑的中轴线。东陵主陵孝陵和南部的金星山构成整个陵寝的建筑轴线,整个陵区的方圆数十平方公里的山川景物,都由金星山和昌瑞山一线相连的山向所掌控,这条轴线在陵区内诸多陵寝的有机配置下,得到不断充实和强化,在空间序列的展开层次上,处处得到山川形胜景物天成的有序映衬和烘托,显示了“天人合一”的宇宙图景。

位于关中的乾陵,地形地貌结合完美,有梁山和漠谷河,陵区如裸睡少妇,棒槌岭如男根插在中间,应合“阴阳二仪、天地配合”之原理。乾为天为阳,坤为地为阴,阴阳交合,乃生万物。《葬经》中说,“葬者,乘生气也。藏风聚气,得水为上„„故葬者以左为青龙,右为白虎,前为朱雀,后为玄武。”乾陵了《葬经》的所有条件,据说,高宗李治登基不久,命当时有名的星相大师袁天罡和专掌阴阳天文历法的太史令李淳风,为他择万年吉壤,这块地是袁、李两人共同定下的。

而朱元璋则新创了一套帝陵体制。孝陵以钟山为中心,外郭城垣走向曲折,绕山而建,这一点与明初京师城垣相似;神道也是不循常规,弯曲而行,与陵宫部分构成一平面如“北斗”的形状。《大明孝陵神宫圣德碑》记载,朱元璋“审天象,作地志”,此即是采用了象天法地,以“天帝”所居之“北斗”位居中央,周围按二十八宿构成的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四象环绕的神秘布局手法。古人认为北斗七星是“天帝”居住的地方,皇帝是天子,“升天”也就意味着到了“斗星老母”处居住。这种追求“魂归北斗”的“北斗七星”陵区布局,影响到了后代王帝陵的择址和建设。

北京城的规制是仿南京城的,北京十三陵的构建规制同样源自南京,源自孝陵。十三陵中的第一座、也就是明成祖朱棣的陵寝长陵的规制,完全按照孝陵的标准构造的。其后的献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康陵、永陵、昭陵、定陵、庆陵、德陵、思陵的营造,虽有大小之别,但规制相同。整个陵园以长陵为主体,向东南、西北和西南展开,周围约40公里,形成了明朝风格的陵园。

中国传统哲学思想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皇帝是天子,“天人合一”,得讲究人与自然的统一,因此帝王是不能随便葬的,生前“万岁”,死后得有“万年吉壤”。“风水说”实际上是中国特色的“环境观”,帝王陵择址看似迷信,其实一点也不神秘,是追求人与自然相和谐统一时的结果。

位于关中的乾陵,地形地貌结合完美,有梁山和漠谷河,陵区如裸睡少妇,棒槌岭如男根插在中间,应合“阴阳二仪、天地配合”之原理。乾为天为阳,坤为地为阴,阴阳交合,乃生万物。《葬经》中说,“葬者,乘生气也。藏风聚气,得水为上„„故葬者以左为青龙,右为白虎,前为朱雀,后为玄武。”乾陵了《葬经》的所有条件,据说,高宗李治登基不久,命当时有名的星相大师袁天罡和专掌阴阳天文历法的太史令李淳风,为他择万年吉壤,这块地是袁、李两人共同定下的。 而朱元璋则新创了一套帝陵体制。孝陵以钟山为中心,外郭城垣走向曲折,绕山而建,这一点与明初京师城垣相似;神道也是不循常规,弯曲而行,与陵宫部分构成一平面如“北斗”的形状。《大明孝陵神宫圣德碑》记载,朱元璋“审天象,作地志”,此即是采用了象天法地,以“天帝”所居之“北斗”位居中央,周围按二十八宿构成的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四象环绕的神秘布局手法。古人认为北斗七星是“天帝”居住的地方,皇帝是天子,“升天”也就意味着到了“斗星老母”处居住。这种追求“魂归北斗”的“北斗七星”陵区布局,影响到了后代王帝陵的择址和建设。

北京城的规制是仿南京城的,北京十三陵的构建规制同样源自南京,源自孝陵。十三陵中的第一座、也就是明成祖朱棣的陵寝长陵的规制,完全按照孝陵的标准构造的。其后的献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康陵、永陵、昭陵、定陵、庆陵、德陵、思陵的营造,虽有大小之别,但规制相同。整个陵园以长陵为主体,向东南、西北和西南展开,周围约40公里,形成了明朝风格的陵园。

中国传统哲学思想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皇帝是天子,“天人合一”,得讲究人与自然的统一,因此帝王是不能随便葬的,生前“万岁”,死后得有“万年吉壤”。“风水说”实际上是中国特色的“环境观”,帝王陵择址看似迷信,其实一点也不神秘,是追求人与自然相和谐统一时的结果。所以墓地风水图解与墓地风水的选择很是重要。

第12篇:购买墓地合同

墓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承租甲方墓地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墓地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的墓地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 街道办事处 村村民委员会第 村民小组甲方的责任山上,占地积平方米;地址:林村背黄泥岭。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期限为永久性。 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支付甲方墓地租金款共计人民币¥: 7000元(大写:柒仟 元整);以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交付清。 第四条 双方约定

1、甲方保证上述出租的墓地产权清楚。如因该墓地产权不明等甲方原因而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损失。

第1页(共2页)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墓地与村、组和其他村民没有纠纷,如发生纠纷,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甲方负责保证乙方人员上山及进出该墓地的道路畅通,对上山便道进行及时维护。

4、乙方系替长辈承租墓地。第五条 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终止合同规定

如因国家征用、道路建设等因素导致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协助乙方根据实际政策向征地方申请办理墓地迁移补偿金,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分。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生效): 乙方(签字生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4年

日 2014年

第2页(共2页)

第13篇:墓地使用合同书

合同编号: 陵 [ ] 年 号

墓 位 使 用 合 同 书

协会监制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身份证(执照)号码:

XXXXX园是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开发建设的经营性陵塔墓园,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墓位使用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墓位基本情况:

1、甲方园区内所有墓(塔)位式样、规格、材质、墓(塔)区室内外装饰、地面硬化面积、环境配套、高度、朝向等均由甲方统一规划、建造,乙方可在规划内自由选择经甲方认可的墓塔位产品。

2、乙方在XXXXXX园选定 园 区 排 号墓位作为安葬(放) 骨灰(骨缸)使用[限葬(放) 位骨灰或 位骨缸]。上述墓位的定制墓型为 型 穴,墓位的墓型规格、建设标准等参照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二条 费用:

1、销售总价为人民币 元( 万 仟 佰 拾 元整),墓位销售价(墓位土地使用、墓区建设费、建墓位工料费) 元、墓塔位前20年长期管理费 元、工本费(安葬证每本 元)。即每年管理费按该产品实时总价的千分之五计价。

2、墓位前20年管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前20年期满后30日内乙方应足额缴交下一个20年管理费,收费标准按实时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4、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清墓位土地使用及墓区建设费、建墓位工料费、前20年管理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交付上述墓位,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第三条 墓面制作:

1、甲、乙双方就墓面制作的有关具体事项(如碑文刻字、墓面完工合格后的交付日期等)签订《墓位建设工程单》,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文字内容真实、合法,甲方对乙方墓志铬内容有审核的权利。

2、为保持甲方陵园墓区的统一规范,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整

墓台及墓碑的方位、朝向,不得随意改变墓型或增减墓台构件。

3、甲方应于墓面制作完工后的3日内通知乙方验收,验收以《墓位建设工程单》为标准。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的15日内到陵园办理墓面验收手续,逾期视同验收合格。

4、甲方按规定向乙方发放《安葬证》。第四条 墓位的保修与维修:

1、经乙方验收合格的墓位由甲方负责保修。墓位基础保修5年,墓石保修3年。保修期内出现的墓位质量问题,甲方免费维修或更换。保修内因乙方擅自拆卸、不合理使用导致的损坏,免除甲方保修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及超出保修期的自然损耗造成的墓位损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3、保修期外,墓位发生自然损坏,乙方若需维修,由甲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墓园管理:

1、乙方在陵园内进行安葬(放)、祭祀活动时应自觉遵守殡葬法规及甲方园区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在陵园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2、陵园内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配合。

3、鉴于陵园属公共场所,乙方自行置于墓位上的祭祀用品、装饰品,如有损坏或遗失甲方不负管理责任。

4、乙方已安葬(放)的骨灰、骨缸,因特殊原因需起葬迁移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收回原购买发票、《安葬证》原件后方可迁葬;迁葬后原墓位按甲方规定及有关殡葬政策处理,甲方退还剩余管理费,其他费用不予退还;迁葬后甲乙双方签订的墓位销售使用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消灭,即本合同解除。

5、乙方对甲方墓园管理质量不满意的,有权向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出现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墓位,骨位等由甲方深埋处理;

(1)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的; (2)擅自转让、转变的;

(3)超过3个月不缴纳续期管理费,经甲方通知催告,并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公告后三个月仍未缴纳的。

3、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之规定的。第七条 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若有对本合同及《墓位建设工程单》的变更,应当通过协商,订立补充

协议或进行书面确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对于验收中存在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问题,甲方在其职责范围内应无偿予以解 决。因乙方提供内容有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交付墓位日期相应顺延。

2、乙方墓(塔)位内安葬(放)的所有骨灰、骨缸如发生遗失,甲方一次性按乙方所交年管理费的20倍(每座)赔偿乙方损失(乙方未交管理费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乙方放入墓(塔)内的随葬品如有遗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因甲方未尽到管理义务造成的墓位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

4、乙方入园安葬(放)、祭祀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乙方逾期缴纳管理费的,甲方有权按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调整墓台及墓碑的方位、朝向,改变墓型或增减墓台构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乙方若在甲方告知10日内未恢复原状的,由甲方予以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保证已具备购买的合法资格,并保证已得到其他亲属的授权签署本协议,乙方亲属之间有关墓位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因乙方亲属之间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其他(或另有)约定事项:

第十条 其他:

1、乙方通讯地址、邮编、电话(手机)号码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原始地址、信息寄送的有关通知在发出15日后,视同送达。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原始地址、信息有误造成的送达失误,甲方概不负责,并视同送达。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乙方缴清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所列费用后开始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14篇:墓地购买合同

墓地购买合同

甲方(卖方):身份证: 乙方(买方):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购买甲方墓地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墓地基本情况:甲方出售的墓地位于,占地面积平方。 第二条、出售金额及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支付甲方墓地金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整);以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收取乙方任何费用,且该墓地永久属于乙方,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交付清。

第三条、双方约定

1、甲方保证上述出售的墓地产权清楚。如因该墓地产权不明等,甲方原因而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十倍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保证所出售的墓地与村、组和其他村民没有纠纷,如发生纠纷,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甲方负责保证乙方人员上山及进出该墓地的道路畅通,对上山便道进行及时维护。

第四条、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终止合同规定

如因国家征用、道路建设等因素导致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协助乙方根据实际政策向征地方申请办理墓地迁移补偿金,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生效):

乙方(签字生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15篇:河南省墓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墓地管理办法(2004修正)

标签: 殡葬 规划 民政部门 墓地 河南

2009-06-25 10:12阅读(1)评论(0)

河南省墓地管理办法(2004修正)

河南省墓地管理办法

(1999年7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墓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墓地管理,推进墓地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 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必须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墓地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协调和组织各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和处理殡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民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墓地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区)民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民政部门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管理的具体工作。

各级公安、交通、卫生、工商行政、建设、土地、环保、民族事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 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采取各种形式,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在本单位开展有关殡葬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劝阻、制止、检举和揭发。 第二章 殡葬设施管理

第八条 省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和布局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等殡葬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增加对殡葬设施建设的投入,所需资金应当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新建殡仪馆应按国家殡仪馆等级标准规划、设计、建设。

第九条 建设墓地设施按以下规定审批、备案:

(一)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二)殡仪馆、火葬场,由市、县(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和省民政部门备案;

(三)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市、县(市)民政部门审批;

(四)新建、扩建公墓(包括塔陵园,下同),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五)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由省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兴建殡葬设施应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本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安葬骨灰的单人或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穴不得超过四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不得超过六平方米。

第十二条 公墓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二十年的墓穴管理费。

墓穴管理费应用于公墓的管理、养护和绿化,不得挪作他用。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墓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的管理,保持殡葬服务场所和设备、设施的整洁和完好,防止污染环境。

第16篇:墓地买卖协议

合约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条例法规、法律法规及规定。为保障本公司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管理的稳定和发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购买_________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管理部门对殡改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_________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统一规划,选择购买了甲方_________号的墓穴,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币别:_________)

墓穴(地):_________元整。

管理费(类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墓碑(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其它:_________元整。

合计:_________元整。

上述费用在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

第五条 乙方在获得甲方核发的《墓地使用证》后,即获得该墓穴的永久使用权。

第六条 乙方所购的墓穴由甲方负责绿化、清洁、保安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对乙方购置的墓面及小件的看护、保管。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

第七条 乙方应爱护甲方墓园内的设施(包括墓园、小件及墓穴绿化),如有损坏,则须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八条 不可抗力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2.如遇国家或政府政策变化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提供定期供奉服务,客户如需要须另行缴交服务费。

第十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送达方式

1.甲方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2.乙方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3.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附件

_________为协议附件,效力同于本协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合约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第17篇:购买墓地协议书

购买墓地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

乙方为了安葬双亲骨骼需向甲方购买一块墓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买卖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经甲方同意,选择在甲方的()坡地中购买一块地作为墓穴,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支付墓穴(地)费:()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

()元。在签订协议书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乙方在获得甲方代表人签字后,即获得该墓穴的永久使用权。

第四条乙方所购的墓穴(地)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这块地中种植任何植物和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墓穴(地)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

第五条 乙方应爱护墓穴(地)周围甲方的果树和设施。如有损坏,则须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六条乙方在使用墓地的过程中,如果有不明真相的人员或者屯内人员干扰和阻挠的,由甲方负责出面解决。

第七条不可抗力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2.如遇国家或政府政策变化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第八条由于年代和甲方代表人的变更对本协议不受任何影响。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假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手印):

甲方到场人员(签字、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18篇:长春墓地价格

长春墓地每平均价过2万元 开发商捂地谋暴利

来源:新文化报 时间:10-03-31 09:15:21 我省大力提倡节约土地资源的绿色殡葬。”采访中,省市民政部门的相关人士均这样表示。 目前,国家殡葬服务中心也在大力推广花、草葬,因为这两种方法都比较节约土地。据了解,花葬区每一具骨灰下葬的面积仅有0.18平方米;而草葬区每一具骨灰占地0.3平方米。 “以前我们公墓确实有壁葬、草坪葬和树葬,选择这些方式下葬也确实节约空间。但由于这些‘小户型’阴宅价格便宜,所以推出一年半载后就很快售空,现在我们只有价格较贵的墓地了。”昨日,某公墓销售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经历了三四年的时间后,长春市现在已经少有壁葬、树葬和草坪葬了。目前长春市只有两家公墓正在销售草坪葬,其中一家的报价为1.28万元,另外一家属于高档草坪葬,售价为2.98万元,与其他公墓普通墓地的价格相当。而树葬、花葬长春市已经没有。截至目前,只有一家公墓销售壁葬,售价为8800元。

而在2007年,长春这些绿色殡葬的价格还非常低,壁葬价格只有2000元;草坪葬是5800元;树葬的价格在7800元和8800元。

关于墓地价格,吉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的张群英表示:“国家在这方面的法规比较滞后,墓地只能满足部分人的需求,这属于一种高消费商品,而国家对这方面没有限价。” -监管声音

遏制出租、倒卖行为

对于“炒墓人”和外地频现的“活人墓”等现象,记者采访了长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的冀莉处长,“经过几年的打击整肃,这种现象已经基本不见,因为要求所有购买墓地的人必须出示被葬人死亡证明和被葬人火化证明才可以交易。所以,遏制了出租、转手倒卖墓穴等事件的发生。”冀莉表示。 长春市6家公墓价格一览表

墓地名称 最低墓地价格 面积 最贵墓地价格 长春华夏陵园 1.98万元 1米×1.1米 13.88万元 长春龙凤墓园 2.98万元 1.06米×1.06米 11.88万元 长春福山寿明园 2.28万元 1米×1米 20万元 长春息园 2.58万元 3平方米 7万余元

长春龙峰公墓 1.06万元 1米×0.85米 8.8万元 长春九龙源公墓 2.58万元 1.1米×1.2米 26.8万元 注:长春息园3平方米面积含绿化面积

长春墓地均价过2万每平米 是房价5倍

http://cq.QQ.com 2010年03月29日06:15 新文化报

邹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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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墓地经营情况不一

“长春市的墓地价格在全省范围来看,是比较高的水平,省内其他地区的价格普遍不高。”对此,吉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谷艳芬处长表示,吉林省目前共有公墓56家,其中长春市有6家。

谷艳芬表示,从全省范围来看,在这些公墓中所出售的墓地价格一直处于全国省级城市中的较低水平。省内墓地的经营情况也不一样,长春市的较好,而在一些非火化区的山区经营情况较差,比如汪清的民营公墓,那里的墓地根本卖不上价,甚至是赔钱的生意。

■暴利揭秘:像地产开发商一样捂地

记者从长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了解到,目前长春市每年人口死亡率约为千分之五,即每年死亡人口约为2万人,而墓地作为一种商品,实质上就是高档消费的奢侈品。 为什么政府在提倡火葬的同时,还有高价墓地的存在?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揭秘,“墓地涨价是趋势,价格涨得飞快也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大家都知道经营墓地生意是暴利,可如何实现这种暴利大家却不知道。其实这很简单,墓产商就像房地产开发商一样捂地就可以了。”

据介绍,墓地价格的飞涨与墓产商操作思路有很大关系,如果想要墓地价格始终保持坚挺,维护公墓市场价格,那么可以通过调节供应和开发的速度来实现这个目的。

“公墓的开发与房地产开发相类似,是一块地、一块地开发的,省内不少墓产商包括长春市的墓产商手头都有待开发的闲置土地,当然,墓产商捂地也需要一些绿化成本,而这些未利用的土地就是待价而沽越涨越高的缘由,就像房地产开发商不一次性公布所有房源一样,只要你来买就会发现想买的根本买不到了,再等的结果就是价格越来越高。”业内人士如是说。

■我省现状:价低绿色殡葬越来越少

“我省大力提倡节约土地资源的绿色殡葬。”采访中,省市民政部门的相关人士均这样表示。

目前,国家殡葬服务中心也在大力推广花、草葬,因为这两种方法都比较节约土地。据了解,花葬区每一具骨灰下葬的面积仅有0.18平方米;而草葬区每一具骨灰占地0.3平方米。

“以前我们公墓确实有壁葬、草坪葬和树葬,选择这些方式下葬也确实节约空间。但由于这些‘小户型’阴宅价格便宜,所以推出一年半载后就很快售空,现在我们只有价格较贵的墓地了。”昨日,某公墓销售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经历了三四年的时间后,长春市现在已经少有壁葬、树葬和草坪葬了。目前长春市只有两家公墓正在销售草坪葬,其中一家的报价为1.28万元,另外一家属于高档草坪葬,售价为2.98万元,与其他公墓普通墓地的价格相当。而树葬、花葬长春市已经没有。截至目前,只有一家公墓销售壁葬,售价为8800元。

而在2007年,长春这些绿色殡葬的价格还非常低,壁葬价格只有2000元;草坪葬是5800元;树葬的价格在7800元和8800元。

关于墓地价格,吉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的张群英表示:“国家在这方面的法规比较滞后,墓地只能满足部分人的需求,这属于一种高消费商品,而国家对这方面没有限价。”

■监管声音

遏制出租、倒卖行为

对于“炒墓人”和外地频现的“活人墓”等现象,记者采访了长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的冀莉处长,“经过几年的打击整肃,这种现象已经基本不见,因为要求所有购买墓地的人必须出示被葬人死亡证明和被葬人火化证明才可以交易。所以,遏制了出租、转手倒卖墓穴等事件的发生。”冀莉表示。

本报记者 邹智威

(新文化报)

第19篇:公共墓地市场分析报告

公共墓地市场分析报告

近年来,国家政策已限制各地胡乱占地落葬,因此,对平潭东方麒麟园墓园管理的需求大增。2013年民政部发布《公墓业务接待》、《墓体制作服务》、《公墓安葬服务》、《公墓维护服务》和《公墓祭扫服务》等5项公墓服务行业标准,这5项标准涵盖了公墓服务各个环节。除祭扫服务标准适用于所有公墓服务机构外,其他标准重点针对经营性公墓提出明确要求。这是民政部首次对公墓服务设定基本规范,提供标准化的参照体系。目前陵园墓地开发的利润,远远超过房地产业。基本做法为:与当地村委会、乡镇或者相关部门合作,由对方出地,老板投资。公墓修建完成后,通过私人转让、预售墓地等手段干预,墓位买卖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墓位售价基本都在万元以上,比市区房价还高,可是墓地除了土地成本,其他像石料等建设成本都很低,开发商的利润远超过房地产行业,部分墓园的利润率已经超过了100%,而且墓地的售价依旧在保持持续上涨的强劲势头。经营性公墓土地通过招拍挂取得,如今土地审批越来越严格,导致公墓稀缺,价格也就“物以稀为贵”。现在城市里的经营性公墓对于工薪阶层来讲过于昂贵,而农村土地相对便宜,墓地成本低,因此“小产权墓”相对于经营性公墓有很大的价格优势,对有意购买的城镇居民具有吸引力。市场容量

中国是目前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两亿的国家,是全球最大的老龄化市场。随着老龄化的不断加剧,每年死亡人口也将快速增加,中国殡葬业蕴含的巨大商机已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淘金者。中国老龄人口正在快速增长,老龄人口数量的增加为陵园墓地行业带来持续稳定的需求增量。据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迎来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的高峰,老龄人口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4.8%。截止2013年年末,我国现有公墓数量达1783个。我国每年死亡人数约900多万人,每办一件丧事平均消费3000元,一年的殡葬消费约270亿元,若再加上骨灰存放、墓地等费用,殡葬行业全年的营收总额达2000亿元。由于1950-1990年是中国人口出生的高峰期,这个时间段出生的人将在今后40多年内步入老龄期。而那时,也就是预计能持续到2050年以后,老龄人口会超过4亿,中国的高龄人口将大量去世,为平潭麒麟陵园墓地业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

第20篇:经营墓地如何纳税?

经营墓地如何纳税?

问:我公司经营墓地,主要收入为墓地(阁位)的土地永久使用权、墓地建造费、自使用之日起二十年护墓管理费。我公司应当按何种税目缴纳营业税?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种?答:

1、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目前总局对经营墓地相关收费如何缴纳营业税没有明确规定,以下地方政策供参考: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墓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厦地税函〔2011〕22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的规定,并经请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转让墓地使用权不纳入免征营业税的殡葬业务范围,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墓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征收营业税,税目按“服务业——租赁业”。《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出售墓地行为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经营墓地的纳税人,对出售的墓地进行投资修建的(指修建墓穴、墓碑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第二条规定,经营墓地的纳税人,属于仅提供墓地,没有进行投资修建墓穴、墓碑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及目录相关文件的通知》(渝地税发〔2009〕185号)第三条关于经营性公墓问题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明确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7号)全文废止。经营公墓的单位取得的转让墓地收入则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中的“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子目征收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根据上述规定,墓地属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企业销售墓地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依据上述规定,殡葬公司取得墓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4、土地使用税问题参考:《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第七条关于经营性墓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免规定,对单位或个人举办的经营性墓园均需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墓地建造后销售给个人的,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上述规定,经营性公墓单位占用的土地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的,其不属于上述免缴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应缴纳土地使用税。该单位将墓地出售给个人后,已售墓地占用的土地不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不需缴纳土地使用税。

5、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第一条关于“房产”的解释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根据上述规定,墓地不属于房产,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墓地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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