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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处方权申请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13 12:09:00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处方权申请程序

处方申请程序

1、将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完整复印件附后以便审查。

2、领取表格后,认真填写内容,尤其是联系电话和工号(学号)。

3、在我院临床工作满一个月后,由所在科室组织医疗考核,填写考核情况及意见,并由科主任审核签字。

4、申请登记表完成后统一上交医务科。

5、获批准者的签名字样分别由医务科、药械科存档备案。

推荐第2篇:慢性病处方权申请

临清市中医院

关于更换慢性病医师处方权的

申请

临清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由于工作关系,我院原慢性病处方权医师李永康已于2014年10月调离我院,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慢性病患者,特向市医疗保险事业处领导提出申请,将李永康慢性病处方权变更为李西霜医师。

以上申请当否,恳请市医疗保险事业处领导给予批复为盼。

临清市中医院 2014年11月24日

附件:

李西霜,女,

推荐第3篇:放射科医师报告处方权申请

申请

我,姓名,性别,年龄岁,于

年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现申请处方权。

申请人:

科主任意见:

签字:

推荐第4篇:执业医师处方权申请

申 请

尊敬的院领导:

陈广志,男,25岁,2012年参加工作,2013年9月参加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现已掌握临床常见多发病的诊疗及操作规范,特申请处方权,请审批。

此致

申请人:陈广志

2014年 08月 09日

推荐第5篇:关于处方权的申请

关 于 处 方 权 的 申 请

尊敬的院领导:

您们好!

我05年7月毕业于兰州大学临床医学院,由于个人一些原因开始在一家私立医院工作,由于医院是民营企业对毕业生临床技能培养不是很注重,所以今年5月份很偶然的机会参加 了栖霞区的公开招考,个中也有一些波折,但是我还是如愿来到了我们医院,进入了我最喜欢的内科工作。刚开始由于前期临床基本功的薄弱,工作干的比较吃力,连大病例都写不好,要不是因为正好在接触执业医师考试,可能有些基础的操作都把握不准,甚至连常规的心肺的基础听诊都辩不清方向。不过,很感谢我内科的同事们,她们并没有因为我是本科生出现这样那样的笑话来嘲笑我,而是不断给我机会让我能静下心来,不会就从头学起,不懂就问,半年下来也长进了不少。很遗憾,我自认为很有把握的资格考试竟然失利了,尽管不愿意去接受,可已成定局。现在医学类的任何考试已远不是前几年简单的过关考试,它的要求越来越高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今年前所未有的分数线就是证明。要不被打倒,只有做到最强。也许这次考试我还是没有把它太认真对待,有些轻敌,准备比较仓促。最近也逐渐调整了心态,明年打算一方面准备考试,一方面也要尽快学会进入临床思维状态,学以致用,不能单一为考试而考试,把各种还没有掌握好的包括执考要求的,住院医师“三基”需要的以及实际工作中可能有用的基本功打夯实,这也许才是我目前最需要的发展状态。

写这份申请前自己开始也很犹豫,很希望自己能快快独挡一面,也愿意去接受这份压力,可不知道究竟自己学到的和领悟到的有没有达到实际的要求,也许我们医院相对来说接诊的病种比较简单,实在处理不了得可以转诊,但是我觉得不管在哪一级医院,作为医生,都要对接手的病人负责,尤其危重的病人,也许他的生命就在你接手的那几分钟内可以继续延续,因为见的毕竟还是很局限的,病情却是千变万化的,不晓得自己能不能扛住。不过后来想想什么都是要先去做才有机会去碰见问题和解决问题,总要有接受挑战的那一天,所以就很顺畅的写下了这份申请,常规的已掌握的就独立处理,有疑问的或者拿捏不准的就请教上级医师,在实践中体会,在体会中提高。我想有一天我会成为一名好医生,也不辜负领导对我期予的厚望。

最后谢谢院领导对我半年来的关心和爱护!我会继续努力的!

此致

敬礼!

申请人:韩 敏

2006年12月31日

推荐第6篇:申请普通处方权人员考试题

申请普通处方权人员考试题

姓名: 资格: 科室: 分数:

一、填空题:每小题2分

1、规范处方管理的目的是提高 ,促进 ,保障 。

2、处方管理办法适用于与、、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3、处方是指由 的 和 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4、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的原则。

5、开具西、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药品。

6、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 ,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 写明。

7、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

8、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 以示处方完毕。

9、处方医师的 和 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0、处方开具 有效。特殊情况需延长,应由开方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 。

11、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用量,特殊管理药品按国家相关规定。

12、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 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日常用量。

13、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4、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常用量。

15、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 开具,每张处方为 常用量。

16、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17、处方书写应当字迹清楚, ;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 。

18、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 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 书写。

1

19、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 处方,中药饮片应当 。。

20、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 名称、名称和 名称。

2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的药品和

22、除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品和 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23、医疗机构应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 ,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

24、医疗机构对出现超常处方 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 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25、除 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26、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 年,医疗用毒性、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为 年,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年。

27、处方管理办法施行时间为2007年

28、处方内容包括: 三部分。

29、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前记还应当包括患者 编号,代办人、编号。

30、处方印刷用纸颜色,普通处方为 ,急诊处方为 ,儿科处方为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 ,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 。

二、判断是非题:(每小题1.5分,请在题后括号内,对的打“√”,错的打“×”)

1、处方不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

2、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

3、处方标准和处方格式可由医疗机构自行制定。( )

4、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填写清晰、完整。( )

5、处方书写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

6、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

7、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可以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

8、药品用法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

9、西药和中成药及中药饮片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 )

10、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

11、处方开具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

12、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

13、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

14、医师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

15、医师开处方应使用经药监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

2

16、医师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或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医疗机构取消其处方权。( )

三、选择题:每小题1.5分

1、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卫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A、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B、使用未取得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C、使使用用药师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从事处方审核工作的;

D、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2、医疗机构有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

A、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

B、未按照规定保管精神药品处方;

C、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

D、未使用专用处方的。

3、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急诊处方应在处方的右上角标注“急诊”;

B、儿科处方应在处方的右上角标注 “儿科”;

C、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在处方的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D、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在处方的右上角标注“精二”。

4、医师出现下列何种情形之一的,其处方权将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 )

A、被责令暂停执业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B、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C、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或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D、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的。

四、简答题:10分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推荐第7篇:处方权管理制度

关于制定《处方权管理制度》的通知

为了加强本院医师处方权的管理,并且规定必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持有《处方权》,处方权的范围由所在科室主任申请进行审查,提出授予意见,报医务科会同人事科复审,由医务科审查后做出决定,本规定从二00八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二00八年元月二十八日

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本规定中的”处方权”指的是医师从事医疗工作的各种权利。除开具处方和各类检查单外,还包括施行手术、进行各种检查操作、收住病人、开具各种证明等多种权利。只有具有本院处方权的医师方可在本院从事医疗工作。

二、各科医师所具有的处方权范围不同。有些处方权各科医师均可具备,有些处方权仅一个或几个临床专科的医师方可具备。各类处方权具体落实由医务科决定。

三、每名医师在本院享有的处方权均有一定的范围。在规定的处方权允许范围内方有权开具各类处方、证明、检查单及从事各类手术、操作。各医师处方权范围的大小取决于该医师所接受的训练、临床经验及临床工作的能力。

四、医师在本院申请受聘、续聘时,必须同时申请自己要求的处方权范围。各有关部门在对是否聘用、续聘该医师提出意见或作出决定时,亦应根据各种有关资料,同时明确注明其可享受的处方权范围。

五、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住院医师或在本院学习的进修医师,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后,可以开具处方和各类检查单。施行手术和检查操作需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进行。

六、医师在本院工作期间如接受了新的训练或随着临床工作经验的增加, 随时可以提出扩大处方权范围的申请。医师申请扩大的处方权由该医师所属的科室主任首先对申请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可授予的意见,报医务科会同人事科复审,向医务科提出建议,由医务科审查后做出决定。

七、使用麻醉药、精神药品的医师,须具有执业资格并经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处方权,经医务科批准并报药剂科备案。

推荐第8篇:抗菌药处方权

牡丹江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文件

牡丹江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关于抗菌药物处方权、调剂权资格授予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现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做以下规定:

申请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和调剂权药师资格:

1、获本院处方权且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方有资格申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获本院处方权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方有资格申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3、获本院处方权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方有资格申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4、获本院处方调剂权的药师方有申请抗菌药物调剂权。

二、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和调剂权药师资格授予程序:

1、个人到医务科申请;

2、参加医务科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

3、参加医务科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考核;

4、医务科将参加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拟授予相应处方权限人员名单交医院办公室、药剂科、信息科、放射科、功能科;

5、信息科根据医院办公室发授予相应处方权限名单的正式文件,在HIS中开通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配权。

三、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范围:

1、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可以根据临床需要开具本院目录范围内的任何抗菌药物,但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需经抗菌药物临床管理小组指定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方可开具;

2、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一般只能根据临床需要开具本院目录范围内的除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外的任何抗菌药物;

3、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一般只能根据临床需要开具本院目录范围内的非限制使用级的抗菌药物;

四、其它有关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规定:

1、具任何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都无权在门诊开具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

2、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3、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处方权:

(一)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的;

(二)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4、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

5、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方权和药物调剂资格。

牡丹江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推荐第9篇:处方权试题

启东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床医(药)师抗菌药物处方权及调剂资格考试 姓名 科室 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题40分)

1、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 ) A、20% B、30% C、40% D、50%

2、引起医院内感染的致病菌主要是(

A、革兰阳性菌 B、革兰阴性菌 C、真菌 D、支原体

3、老年人和儿童在应用抗菌药时,最安全的品种是(

A、氟喹诺酮类 B.氨基糖苷类 C.β—内酰胺类 D.氯霉素类

4、预防用抗菌药物药缺乏指征(无效果,并易导致耐药菌感染)的是(

A.普通感冒、麻疹、病毒性肝炎、灰髓炎、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有发热的患者 B.昏迷、休克、心力衰竭患者 C.免疫抑制剂应用者 D.以上都是

5、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的要求,当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时应( ) A.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B.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C.慎重经验用药 D.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

6、二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 )种。 A.40 B.35 C.50 D.60

7、具有(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A.初级 B.中级 C.高级 D.初中高均可

8、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 )天用量。 A.1天 B.2天 C.4天 D.7天

9、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 )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A.2次 B.4次 C.5次 D.3次

10、对大多数厌氧菌有良好抗菌作用的药物是(

A.头孢唑啉 B .庆大霉素 C .青霉素G D.甲硝唑

11、联合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征不包括( ) A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混合感染 B .需要较长时间用药,细菌有可能产生耐药性者 C .合并病毒感染者 D.联合用药以减少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的剂量

12、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几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

A .24h B .48h C .72~96h D.96h

13、清洁手术的下列情况不考虑预防用药(

A .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 B .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容易造成严重后果者 C .人工关节臵换手术 D.术野为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无污染,且不涉及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14、不属于二线管理的抗菌药物(

A .头孢米诺 B .头孢哌酮 C .氨曲南 D.头孢他啶

15、耐甲氧西林的葡萄球菌(MRSA)的治疗应选用( ) A .青霉素 B .头孢拉啶 C .头孢哌酮 D.万古霉素

16、亚胺培南、美罗培南等青霉烯类抗菌药主要用于( ) A .革兰氏阴性产酶菌 B .革兰氏阳性产酶菌 C .真菌 D.支原体

17、患者,男,58岁,因“咳嗽、咯痰8天”就诊。初步诊断:急性支气管炎。给予罗红霉素口服,请告诉患者每天最佳服药次数( )

A .每日1次 B .每日2次 C .每日3次 D.每日4次

18、外科手术预防用药一般不超过(

A .手术后3天 B .术后24小时 C .术后1周 D.用至患者出院

19、以下备选项中,除了( )外均易产生肾脏毒性 A .氨基糖苷类 B .头孢唑林 C .利福平D.两性霉素B 20、青霉素类药物治疗时出现过敏反应时应当( )

A .减量并对症处理 B .停药并对症处理 C .继续用药同时对症处理 D.停药待过敏反应消失后,继续使用原药物

二、填空题 (每空2分, 10题40分)

1、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_____小时(重症感染 小时)后,可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检查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2、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包括__ __应用抗菌药物和_ _预防用药,需充分考虑感染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用药的效果、耐药菌的产生、二重感染的发生、药物不良反应、药物价格以及患者的易感性等多种因素,再决定是否应用。

3、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Ⅱ类切口)的手术时, 围手术期预防用药时间亦为 24 小时,必要时延长至 小时。

4、根据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三线药物治疗时,需有 证实。若无,应由 签名,无该级别职称医师的科室须由科主任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生会诊记录。

5、《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审议通过,自 起施行。

6、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7、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不得在 使用

8、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

9、围手术期预防用药方法:接受清洁手术者(Ⅰ类切口) ,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有关规定,术前 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给药,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细菌的药物浓度。如果手术时间超过 小时或失血量大于 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长半衰期抗生素头孢曲松不需追加剂量)。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 4 小时,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__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 48 小时。 手术时间较短(

10、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 。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 或 注射给药。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2、医师出现那些情形的,医疗机构应取消其处方权?

推荐第10篇: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医师处方权管理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完成。

二、医师处方权获取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过注册后,经医务科考核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后,授予处方权。签名留样交医务科、药剂科等部门存档。

3、本院退休医师经医院决定反聘,继续从事医疗工作,处方权延续。

4、外院退休医师,应聘在我院工作,在变更注册后,授予处方权,签名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

三、医师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取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以医院文件形式下发授权通知。

四、取得处方权资格的医师应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方权的限制:

1、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将取消其处方权:①被责令暂停执业。②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③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④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⑤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⑥因开具处方谋取私利的。因以上情形被撤消处方权者,按情节规定3-12个月的考察期,期满后,科室考核合格,按处方权的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处方权。

3、本院医师外出进修、下乡超过半年的,处方权暂时停止,待其回院后医务科通知相关部门重新行使处方权。处方权的停止:

1、本院医师退休、调离、辞职,其处方权随其在本院医疗工作的停止而停止。

2、医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有严重错误,调离医疗岗位,其处方权随即停止。

第11篇:处方权考试

处方权考试

科室:

姓名:

结果:

一、填空题(每题5分)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 1 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5 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

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3 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2、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

(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二、简答题(20分)

根据我市社保局管理规定,处方量可放宽到一个月的14种慢性病有哪几种?

第12篇: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

1·本规定中的”处方权”指的是医师从事医疗工作的各种权利。除开具处方和各类检查单外,还包括施行手术、进行各种检查操作、收住病人、开具各种证明等多种权利。只有具有本院处方权的医师方可在本院从事医疗工作。

2·各科医师所具有的处方权范围不同。有些处方权各科医师均可具备,有些处方权仅一个或几个临床专科的医师方可具备。各类处方权具体落实由医务科决定。

3·每名医师在本院享有的处方权均有一定的范围。在规定的处方权允许范围内方有权开具各类处方、证明、检查单及从事各类手术、操作。各医师处方权范围的大小取决于该医师所接受的训练、临床经验及临床工作的能力。

4·医师在本院申请受聘、续聘时,必须同时申请自己要求的处方权范围。各有关部门在对是否聘用、续聘该医师提出意见或作出决定时,亦应根据各种有关资料,同时明确注明其可享受的处方权范围。

5·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住院医师或在本院学习的进修医师,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后,可以开具处方和各类检查单。施行手术和检查操作需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进行。

6·医师在本院工作期间如接受了新的训练或随着临床工作经验的增加, 随时可以提出扩大处方权范围的申请。医师申请扩大的处方权由该医师所属的科室主任首先对申请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可授予的意见,报医务科会同人事科复审,向医务科提出建议,由医务科审查后做出决定。

7·使用麻醉药、精神药品的医师,须具有执业资格并经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处方权,经医务科批准并报药剂科备案。

8·临时处方权:

(1).为诊治某一特定病人,根据本院需要,非本院医师可申请本院的为诊治该病人所需的临时处方权。

(2).临时处方权的申请 批准程序:

a.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理由、临时处方权的范围、期限及申请人简要情况。

b.相应科主任面试申请人,然后提出应否批准的建议,面试结果报医务科备案。

c.医疗副院长最终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3).享有临时处方权的医师必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接受所属科室主任的管理。

(4).临时处方权到期自行中止。根据科室主任意见医疗副院长也可随时中止临时处方权。此种情况下,医疗副院长、医务科或科主任在征得病人同意后,可指定1名医师作为经治医师继续病人的诊疗工作

第13篇:关于授予某医生处方权的通知

关于授予▁▁▁▁▁医生处方权的

通知

药剂科、门诊收费处、门诊药房、住院收费处、住院药房:

▁▁▁▁▁

医生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同意授予其处方权。

此通知自即日起生效! 医生签名留样:

医务科 年

第14篇:关于医生处方权法律属性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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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生处方权法律属性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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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目前对于医生处方权的法律属性尚未有统一的认识,本文从分析权利、权力的性质出发,结合医生处方权的取得、所指向的客体及其所处的基础法律关系性质的分析,认为医生处方权应属于私权利。

【关键词】医生处方权 公权力 私权利

[Abstract]there are opposing ideas about nature of prescription right in law circle.After analyzing meaning of public power and private right, the author probes into subject of prescription right, its object and nature of legal relationship between doctor and patient, then puts forward the opinion that prescription right is not public power but private right.

[Key words]prescription right; public power; private right

近年来,在医疗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过程中,普通医生开方提成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犯罪的问题成为焦点问题,进而涉及医生处方权的法律属性问题。只有在处方权得以准确定位的前提下,才能对其予以相应的有效的法律规制,为此有必要澄清对于处方权属性的认识。对于医生处方权的法律属性问题,目前在法学界尚存在争议,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处方权属于医院药品管理权的延伸,属于公权力的性质,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属于私权利性质。[1]除此之外,还有个别学者认为,医生处方权具有公权利和私权利的混合性质,应属于混合权利。[2]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医院普遍存在“以药养医”、“医药一家”体制的情况下,医生虽然以其拥有的处方权在客观上参与了医院的药品管理,但处方权并不因此就具有了公权力的属性,医生处方权从权利的具体分类来看,它应属于私权利。下面拟从以下几方面阐述一己之见,并求教于方家。

1 处方及处方权的含义

根据国家卫生部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第二之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以上为狭义的界定,在学界,对于处方的界定,还有更宽泛的定义,即除了以上内容还包括医师开具的各种辅助检查单据等。从方便论证出发,本文采用狭义的定义。

行使处方权是医师执业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就处方权的涵义而言,一般认为,处方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处方权不仅包括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处方的权利,还包括医师开具各种医疗检查的决定权等,狭义的处方权则是指具有法定资质曲医师开具处方的权利。[3]这里的具有相应资质是指取得国家统一承认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本文在狭义处方权的范畴内进行讨论。

2 关于公权力与权利的界定

在界定处方权的属性之前,我们有必要对于公权力、权利的界限作一番探讨,具体讨论两者在主体、形式、内容及运行等方面存在哪些不同。

众所周知,人类的社会生活由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构成。公权力存在于公共领域,对于它的具体表现形式,学界尚未形成统一认识.长期以来,鉴于国家在公共领域的绝对统治地位,很多学者把公权力仅仅限定为国家的专有权力,将其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www.daodo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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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权、军事权等。[4]随着时代的变迁,在世界各国,自由法治国家正在向社会法治国家转型,社会的自治力量逐渐凸现,公权力的概念和形式也在相应发生变化。正如有学者所云,公权力不再专属于国家,而被看作人类共同体组织以共同体的名义代表共同体做出某种行为的能力或力量,因人类共同体组织的不同的各种形式,公权力相应的可分为不同形式,主要分为国家公权力、社会公权力、国际公权力三种。其中,国家公权力的组织载体是各类国家机关,它具体表现为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社会公权力的组织载体是政府以外的各种社会组织,社会公权力是社会自治的表现。[5]也就是说,在现代社会,在传统的国家公权力之外,在人类公共生活领域,社会公权力正在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公权力具体由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服务职能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行使,主要体现为一种社会行政权力,具体表现为对于一些公共事务的直接管理或主动服务的权力。鉴于立法权、司法权、监督权、军事权并不属于本文探讨的范围,本文所探讨的公权力仅限于行政权,包括国家行政权、社会行政权两类。在现代国家,两者已成为公共行政的两翼,难分轩轾。无论是国家行政权力还是社会行政权力,其共同内涵体现为对于公共事务进行直接管理或主动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其主体或享有者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特定的社会公共组织,其实质内容是管理公共行政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其有别于其他公共权力的显著特征是具有直接性和主动性。[6]

权利既涉及人类生活的私人领域,也涉及公共生活领域。在一般情况下,其主体是所谓私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被认为是由法律之力保障实现的自由。[7]在崇尚民主自由的现代社会,权利的疆域日臻扩大,它不限于私权利的范围即私人领域,还包括公权利、社会权所涉及的公共生活领域,相应地,权利分为公权利、社会权、私权利。对于完整意义上的权利而言,一项权利的成立与实现应具备以下要点:为了保障某种利益而提出对它的主张,同时凭借一定的资格并具备相应的权能,再者,权利人享有按个人利益去行使或放弃该项权利而不受外力干涉或胁迫的自由,总之,作为现代意义上的权利,利益、主张、资格、权能、自由五要素缺一不可。[8]一般认为,公权利是指人民基于公法关系请求公权力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对于其具体分类,学界尚无统一认识。有学者认为,公权利具体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即作为原权利的公权利和作为救济权的公权利,前者包括平等权、自由权、经济权、受益权、参政权等,后者则是公法上的请求权。[9]还有学者则将公权利界定为公民的政治权利,体现为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10]无论是哪种学说,公权利都被认为是公法上的权利,即在人民与公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私权利则是公民基于个人利益而享有或行使的权利,主要涉及私人生活领域。社会权又称生存权或受益权,它是指公民从社会获得基本生活条件的权利,主要包括经济权,受教育权和环境权三类。

3 医生处方权法律属性的具体分析

3.1 处方权是否属于公权力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根据上文对于公权力(行政权力)的分类,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探讨一下处方权是否属于国家行政权力?回答应该是否定的。其一,从处方权的行使主体来看,即使公立医院的医师也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是属于专业技术人员,无论公立医院还是私立医院均不具备行政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在一般情况下,并不代表国家机关或由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委托行使行政公权力,当然,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强制医疗的情形除外。其二,从处方权的实质内容来看,一般情况下,处方权的行使只是基于医疗服务合同,根据特定患者的病情开具处方,属于技术服务性质,况且在患者普遍被认为拥有自主决定选择权利的前提下,处方权也不具备国家行政权力所特有的单方性的管理、支配、主动性等特征。最后,从处方权的作用范围来看,它只限于纯粹的技术服务,显然难以将其归人国家行www.daodo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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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管理或服务事务的范围。如果,将其作为公权力,未免将公权力严重泛化了,并不利于公权力的制约。

其次,处方权是否属于社会公权力?社会性正是在现代行政权力日益社会化的大趋势下应运而生的,表现为有特定社会公共组织代为行使一些执行性、操作性的行政事务,特别是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有学者认为,公立医院负有实现国家确定的社会医疗的公益目的,该目的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医生的医疗行为(包括处方权的行使)来具体完成的,医生的医疗行为承担了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代表医院实现国家公益目的的性质。[11]对此说法,笔者不敢苟同。在我国,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院虽然被认为具有公益性质,但从严格意义上来看,它并不属于公法意义上的“社会公共组织’,缘于其并未经法律授权,并主动提供公共服务,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一方面,医疗服务并非全部作为公共产品,只有基本的医疗保障才属于公共产品。另一方面,即使对于属于公共产品的医疗服务,其真正的提供者也并不是具体的医疗机构,而是政府,是由政府通过公共财政为公民提供或者购买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医疗机构特别是医师只是具体技术实施者。所以说,对于医生处方权而言,其不具备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或服务性质,因而不属于社会公权力的范畴。

3.2 处方权的权利属性分析

在肯定处方权不具有公权力性质之后,笔者认为,处方权属于私权利,下面从两方面对于它所具有的具体权力属性进行探讨。

3.3 处方权属于权利而非权力

首先,从处方权的取得来看,无论从广义还是狭义的角度阐释处方权,其主体均为经过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其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取得,须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执业医师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筛选,合格者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以行政许可的方式准许其有权从事医疗技术工作,易言之,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意味着公民具有从事医疗专业的资质,或者说获得了一种劳动权利,处方权就属于由这种专业技术资格相应而拥有的职业权利,它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这与公权力的法定性、非人身性截然不同。

其次,从处方权所指向的客体来看,其客体是医疗技术服务,而不是药品管理。患者到医疗机构就医,医患双方即成立医疗合同关系,合同关系的客体是医疗服务行为。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医师行使处方权,就是围绕医疗合同的客体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从而实现合同目的具体内容之一,它无疑属于医师执业活动的一项工作内容, 自然属于医师的权利。有支持处方权为公权力的学者认为,医师行使处方权虽然在表面上是技术活动,但实际上参与了医院药品的管理活动,因而具有管理性。[12]笔者认为,医师行使处方权虽然在客观上影响了医疗机构药品的使用进而可能影响药品采购管理,并不意味着医生行使处方权的行为由此即具有药品管理权的属性,因为,在医师按照处方开具的规范要求行使处方权的前提下,真正影响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的因素毕竟还是患者本身的用药需求。

其三,从处方权所处的法律关系性质来说,医师与患者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决定了医生在履行合同中行使的处方权属于权利,而非权力。在一般情况下,医患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这已成为各界共识。尽管在医患关系中,由于医学科学的高度专业性及人体生理机能的极端复杂性,医师与患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客观情况,因此医患关系不同于其它民事法律关系,在医患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非一一对等。医师作为技术专家,其具有的相应权力包括处方权、处置权等不同于一般的私权利,不能自由放弃,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与医疗行为的部分公益性所导致的强制缔约性质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处方权因此而成为一种公权力。

其四,从处方权的权利分类来看,它应属于私权利。首先,处方权行使于医患之间,而不存在于公民与国家、社会之间,决定了处方权属于私权利而非公权利或社会权利。公权利www.daodo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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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民在公法上的权利,即体现人民与国家及社会公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社会权又称生存权或受益权,它是指公民从社会获得基本生活条件的权利,主要包括经济权,受教育权和环境权三类。一般认为,社会权概念有两层含义,一是公民有依法从社会获得其基本生活条件的权利;二是在这些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公民有依法向国家要求提供这些生活条件的权利.其次,从权利主体与国家的关系来看,无论公权利还是社会权的实现与国家的积极作为有关,而私权利则是相对于个体而言的。

4 余论

笔者将医师处方权界定为私权利,并不否认由于医疗关系的特殊伦理性质、医疗行为的特殊性以及法的日益社会化,使得处方权不同于一般传统意义上的私权利,它呈现出一定特殊性,具体包括其行使必须尽到医生的善良管理义务、履行知情告知义务、遵循形式上的某些特殊要求等,以上特殊性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处方权的私权利性质,为此,在依法调整处方权过程中,有必要顾及这些特殊性质并施以有效规制。

【作者介绍】法学博士,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政策与管理系教师,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法学,卫生政策。

注释与参考文献

[1]李立蒋安杰.高法副庭长称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受回扣属受贿[N].中国医药报:医院双周刊,2006-08-31(B5).

[2]余湛屈茂辉.论处方权的法律地位——兼论法律对处方权限制的证成[C].2007年卫生法学高端论坛论文汇编139-1146,北京,2007.

[3]孔繁军.论处方权的法律规制[J].中国卫生法制,2004,(4):9.

[4]刘作翔.法治社会中权力和权利定位[J].法学研究.(18-4):72.汪渊智.理性思考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2006,(4):.61.

[5]姜明安.公法学研究的几个基本问题[J].法商研究,2005,(3):4

[6]杨海坤章志远.《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7—18.

[7]王利明.《民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45

[8]夏勇.《人权概念起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42-53,转引自:章戎,王晶.试论“私权利”与“公权力”[J].云南学术探索,1998,(1):37.

[9]姜明安.公法学研究的几个基本问题[J].法商研究,2005,(3):5.

[10]郭道晖.公民权与公民社会[J].法学研究,2006,(1):82.

[11]康瑛.医药购销有关商业贿赂行为定性研究[J].法律适用,2006,(9):22.

[12]康瑛.医药购销有关商业贿赂行为定性研究[J].法律适用,200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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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师开具处方,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权授予 一) 普通处方权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应及时向科室主任提出普通处方权申请,并提交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

2.医务部对申请处方权的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处方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等相关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普通处方权。

3.医师获得普通处方权后,其签字式样应提供给医务部和药剂科留样备查,不得任意改动。若要更改签字式样,须重新登记备案。

4.执业助理医师或者见习医师、实习医师或者有执业医师证但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不得授予普通处方权,其开具的处方必须由我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字后生效。

5.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和中成药。中草药处方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中医师)专门提出申请。

6.新调入我院的工作人员,如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并在我院注册后,可由其所在科室提出申请普通处方权。

二) 麻醉、第一类精神科药品处方权。

1.医师须经过市级或院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合格后取得方可向医务部申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2.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后,需在医务科、药剂科备案签字样式及麻章样式。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

的医师签署。

三) 抗菌药物处方权

为了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药菌产生,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1.执业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2.患者需要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3.患者病情需要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应严格符合临床用药指征或证据,并经院抗感染工作组制定相关专家会诊同意方可使用,处方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开具。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一天用量,且需补办手续。

二、处方权的取消

1.医院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2.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3.调离、辞职及退休后未被我院返聘的医师,处方权自行取消。

第16篇:处方权管理办法(医院)

处 方 权 管 理 办 法

院属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处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3号令,经院办公会讨论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实施《处方管理办法》,为了统一管理,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现制定出我院处方权管理办法,内容如下:

一、管理对象

凡在我院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所有医师、药师。

二、管理目标

凡在我院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的医师(或药师),必须在取得处方权(或处方调剂资格)后才能行使医疗、预防、保健的处方开具(或调剂)活动。否则将视为违规行为。

三、管理机构

1.处方权审批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医师处方权的审查、考核、批准、备案及通知工作。

2.处方管理专家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医院各科室处方管理的培训、检查、评价工作,并将结果报医办备案。

四、处方权授权标准及范围

1.医师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调配,忠于职守,工作勤奋主动,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各项指令性活动,能胜任本职工作。

2.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已注册者。

3.调入本院的医师,处方权授权过程与本院医师的要求相同。

4.麻醉处方权:

(1)对象: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已注册的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的医师,方可申请麻醉处方权。

(2)申报手续: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办,由医办统一组织综合考核,再送主管院长批准,进行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留样。

五、处方权审批程序

1.医师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经科室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

3.报医办,组织考试,报送主管院长批准; 4.医办进行登记备案,并下达处方授权通知单; 5.本人签字留样。

六、医师(或药师)留样备案管理

1.留样备案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药剂科和医务办备案保存; 2.人员变动后应当及时更新; 3.留样备案表要一年更新一次; 4.留样备案表必须保存3年以上;

七、监督管理

(一)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处方权: 1.被责令暂停执业的;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的;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的。

(二)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试用人员开具处方,应经过有处方权的医师审核、并签字后方有效。

(四)进修医师由医院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可授予相应的处方权(进修医师处方权的培训、考核制度)。

八、此管理办法自200**年**月**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17篇:处方权审批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特制定我院处方管理制度(试行)。 (1) 处方是由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文件。

(2)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院医务科审核、批准后取得处方权并留签名字样在药剂科备案。试用期(实习)的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有处方权的医师签名后处方才有效。

(3) 医师应根据医疗需要,诊疗规范及药品说明书的药理作用、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合理用药。

(4) 开具、配发麻醉、精神药品,医用毒药,放射性药品处方的医师和药师,要严格遵守麻醉、精神药,毒药、放射性药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5)医师必须使用本院印制的处方,其它处方在本院药房不能取药,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6) 处方格式含前记: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临床诊断、日期;正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药品金额、医师签名、药师调配、核对发药签名。

(7) 处方患者的姓名应与病历相一致。处方应字迹清楚,易于辨认。医师若须修改处方,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日期。处方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应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

(8) 每张处方用量一般不超过7天,急诊处方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慢性病、老年病,处方用量可延长(14天),但医师须注明理由。每张处方的药品一般不超过5种,处方药品的用量以药品说明书的常用量使用,特殊需要超剂量时,医师应注明原因并签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9)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师)应按操作规程调配处方。认真审核、准确调配处方药品,正确书写标签、用法、发药时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或指导。

(10)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的调配工作。药师在调配处方时应检查前记、正文、后记是否清晰,完整和合法性。

(11) 药师应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是否相符,过敏试验,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潜在药物作用和配伍禁忌。若发现处方存在安全性问题时(超剂量、药物滥用、用药失误),应告知医师,待修正签名后才能配发。

(12) 药师在调配处方时要做到“四查十对”,防止差错。对不规范处方和不能确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配。

(13) 处方作为医疗文件,应保存备查。普通、急诊、儿科、毒药、精神药处方至少保存2年;麻醉处方至少保存3年。期满后办理手续,备案销毁。

处方权审批制度

一、为加强我院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依据《药品管理法》、

《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处方权的审批部门为医务科

三、处方权利的具体规定

1、注册的执业医师由本人申请,经科主任同意,报经医务部审批备案后具有在我院开具处方的权利。

2、有处方权的进修执业医师,经医务科批准在进修期内有处方权,进修结束取消处方权。

3、无处方权的进修实习医师,需在带教医师指导下开具处方并经带教医师签名或盖专用签章后生效。

4、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经有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字或盖专用签章后有效。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由医务科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并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才能使用。

五、所有取得处方权或临时处方权的医师签字式样必须交药剂科留样。

六、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处方权审批程序

一、本院注册执业医师由本人根据有关规定(职称,工作时间,技术水平,执业范围等)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科室主任按规定审核同意后报送医务科审批。

三、医务科批准该医师具有处方权后,应通知微机管理人员设制医师代码,并通知药剂科。

四、医务科应对具有处方权的医师登记备案,医师的签字式样送交药剂科,药剂科凭此签字式样接受处方,配发药品。

第18篇: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

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及《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等法规和制度,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师处方权的管理,提高合理用药的水平,对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一. 医师申请处方权的条件:

1.必须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

2.完成住院医师培训一年,考核合格,具有从事医疗活动的水平和能力。

3.通过医务科组织的医师处方权相关知识的培训考试。4.所在科室主任同意。

5.已经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新调入医师,必须申请变更执业地点,并符合

3、4条规定后,授予处方权。

二.医师申请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条件:

(一)非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权: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通过药房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能力的培训考核后,提出申请,由医务科授予其非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权。

(二)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获聘(卫生局正式文件)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后,通过药房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能力的培训考核,提出申请,由医务科授予其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担任各临床科室主任的医师,为满足临床治疗的需要,授予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医师申请麻醉药物处方权的条件:

1.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通过药房组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知识的规范化培训,并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考试和考核,经本人申请,科室主任同意,分管院长批准后,医务科授予其麻醉药物处方权。

2.担任各临床科室主任的医师,为满足恶性肿瘤病人止痛治疗的需要,授予其开具麻醉病历的处方权。

四.医师申请和取得处方权的流程:医师个人书面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医务科/药房组织考试→分管院长签字→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医务科备案(签字留样)并通知相应科室→医师行使取得的处方权。

五.处方权管理

1.药房负责对医师处方权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实行处方点评制度,对于处方中存在的问题给予责任医生批评指正和经济处罚,如果医师书写的处方经常出现问题或问题严重时,可向医务科通报,建议暂停或取消其处方权。

2.医务科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医师处方权的授予、暂停和取消,定期组织医师开展处方权相关知识的培训等。

3.取得处方权的医师科别、职称、专业等有变动时以及处方权内容增减时重新按上述程序进行变更申请。

4.医师处方签名式样变化时分别在医务科、信息科、药房重新签名留样。

5.医师出现工作调动、退休或其他未在医院正常上班的情形时,所有处方权自行停止。

6.上级医院安排来我院对口支援的医师,在其工作期限内根据职称给予相应的处方权。

7.各乡镇卫生院来我院进修学习的医师,一般不授予处方权。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第19篇:处方权审批制度

处方权审批制度

1、根据《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经注册后并在我院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才具有药品处方资格。

2、医疗专业毕业生,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院从事临床工作,经过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执业医师处方通知表》,院长审批后,方可享有处方权。

3、获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经中医培训的西医人员经考核审批后,具有中药处方权。

4、主治医师以上,经卫生局毒麻药品处方资格培训,取得毒麻药品处方资格,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5、凡具有各类处方权的医师,均需在办公室建立处方权签字留样登记,并转相关科室留存。处方权医师的签字留样,必须正规书写,能正常辨认。

6、凡因工作调动,退休、调离、辞职等各种原因离院,办理离院手续时办公室均应注销其处方权,并通知相关科室。

7、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试用人员、执业助理医师不享有处方权,须在带教医师指导下开具处方,经执业医师审查并签字后方为有效。

8、除享有中药处方权的医师,其余人员均不得开中药处方(中成药除外)。

9、除享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其余人员均不得开麻醉处方。急救时,值班医师可按病情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用后及时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补签处方。

1 抗菌药物相关培训和处方权授权制度

医院定期对全体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一、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至少包括:

(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制度;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四)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

(五)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由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资格由抗菌药物管理组负责认定。

五、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第20篇:麻醉药品试题处方权

2013年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医师处方权、药师调剂权培训考核试题

科室:姓名:成绩:

一、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20分)

1、以下属于麻醉药品的是()

A、氯胺酮B、哌酸甲酯C、麻黄素D、羟考酮

2、以下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是()

A、布桂嗪B、咪达唑仑C、曲马多D、氯胺酮

3、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的麻醉药品是()

A、吗啡B、哌替啶C、二氢埃托菲D、芬太尼

4、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的麻醉药品是()

A、苏芬太尼B、哌替啶C、可待因D、瑞芬太尼

5、麻醉药品的注射剂一般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但对于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症患者

开具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常用量,下次取药时必须

将原批号的空安瓿交回。

A、1日B、1次C、3日D、3次

6、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缓控释制剂,每张处方

不得超过()常用量。

A、3日B、5日C、7日D、15日

7、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

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A、2月B、3月C、4月D、5月

8、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

方,可以处以()元以下的罚款。

A、2000B、3000C、4000D、5000

9、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处以()元罚款。

A、1000-2000B、2000-4000C、4000-6000D、5000-10000

1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A、淡红色B、淡绿色C、淡黄色D、白色

二、填空题:(每格2分,共40分)

1、《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

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师经考

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医师的麻醉处方签字式样在和

3、门(急)诊的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的,开具处方时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察患者,建立相应的,要求其签署。

病历内应有以下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患者、或

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神药品。专库当设有并安转自动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专库和专柜应

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5、医疗机构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五专管理内容:

6、医疗机构按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

容包括、、。专册的保存期限为3年。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麻醉药品的两重性是指镇痛作用和精神依赖性。()

2、医务人员可以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3、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4、医疗机构应当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5、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

7、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日用量。()

8、医疗单位之间可以转让、借用麻醉药品。()

9、患者为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

10、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医院,医疗机构可用于其他患者。()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1、简述医疗机构要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请写出相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名称。(最少五个)

3、晚期癌性疼痛患者为什么不推荐使用哌替啶镇痛治疗。

5、试述医疗机构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必要性,并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写出管理点。

答案:

一、1-

10、DDCBCDBDDA

二、

1、处方资格 调配审核权

2、医务科 药剂科(药房)

3、病历 知情同意书 诊断证明 身份证户籍簿代办人

4、防盗设施保险柜

5、专人管理 专用账册 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6、发药日期 发药批号 发药数量

三、××√√√√××√×

四、

1、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有保障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2、吗啡、哌替啶、芬太尼、瑞芬太尼、二氢埃托菲、氯胺酮、布桂嗪、羟考酮等

3、哌替啶代谢物为去甲哌替啶有中枢兴奋作用,中毒病人可出现抑制或者兴奋现象;经过肝脏代谢,损害大,反复大量应用易在肾脏蓄积,易成瘾。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合理使用能造福人类,如果不合理使用、滥用会使产生躯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危害人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购进、保管、使用,杜绝不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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