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采矿权登记
一、行政许可机关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
三、申请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区范围图
3.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和备案登记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证明
6.申请采矿范围、划定的矿区范围与评审备案的储量估算范围坐标表
7.环保部门的批复文件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9.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及延期批复
10.地质报告和储量评审意见及备案证明
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审查备案登记表
12.土地复垦方案审核意见
13.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14.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15.光盘(规定的电子文档)
其他特殊情况所需资料:
16.涉外项目需提交外商投资的批准证书
17.涉及价款及有偿出让的还应提交采矿权价款的处置证明材料或采矿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
18.新立煤矿采矿权的应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对煤矿项目批准(核准)文件
19.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新设采矿权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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