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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受理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18 15:06:50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立案受理申请书

立案受理申请书

申请人:汪某,男,汉族, 198x年9月6日出生,住x省x市x县x镇x村民委员会海子组13号。现实际居住地:x市x镇xx(居住一年以上).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

案由和申请权依据

案由离婚纠纷。因贵院立案庭口头答复汪某与xx离婚案不属于贵院管辖,代理人认为该答复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一百零八条、一百一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特此申请。

请求事项

贵院依法纠正,并予以受理。

事实与理由

受原告委托,代理人于xx年6月21日向贵院邮件了汪某与周xx离婚案的起诉材料,xx年7月2日,贵院口头告知:该案被告xx系xx省x市x县x镇x村人,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受诉法院应为x省x市x县法院,故贵院无管辖权,口头答复不予受理。代理人认为贵院该口头答复有以下不当之处:本案被告xx确为x省x市x县x镇x村人,但是,被告于2007年8月外出不知去向,至今未回过家,邮寄的起诉材料中含有被告原住所地x镇x村委会对此开具的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原告汪某自2004年至今一直在贵院所在地x打工,并办理暂住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故贵院依法有管辖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和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贵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特此贵院依法纠正。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申请人:

xx年7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推荐第2篇:消防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消防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一、消防现役干部职责:

1、负责窗口日常管理工作,督促落实窗口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2、负责窗口消防文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和业务指导;

3、负责监督及时更新窗口行政审批受理台账登记工作;

4、负责消防行政审批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咨询、答疑接待工作;

5、消防审批事项图纸的审查;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消防文员职责:

1、负责消防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予以登记;

2、在法定时限内依法送达消防行政审批法律文件;

3、协助开展消防行政审批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咨询、答疑接待工作,并登记;

4、分类别建立消防行政审批受理工作台账;

5、消防审批事项的外网抽件、内网录件;

6、消防行政审批案卷及终身制档案的制订。

推荐第3篇: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规范

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规范

为规范消防受理窗口工作,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具有消防行政审批、消防备案职能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设置消防受理窗口,依法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以下简称“消防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受理窗口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受理窗口应当有明显标识,合理配置互联网和公安网办公设备,设置警务公开、服务评价平台,群众办事接待场所;

(二)受理窗口应当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备案办事指南以及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制式文书和格式要求;

受理窗口设在当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还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第二条 受理窗口应向社会公开以下事项:

(一)消防行政审批、消防备案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办理时限以及廉政纪律规定;

(二)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备案受理情况、审批及抽查结果、办结时间以及消防法律文书,并提供电子或纸质查阅平台;

(三)监督举报、业务咨询电话;

(四)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责分工和联系电话。第三条 受理窗口工作职责:

(一)接收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消防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登记、形式审查;

(二)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进行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依法不予受理;

(三)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当于当日或第二个工作日移送给相关承办部门;

(四)对法定期限届满前一个工作日仍未有审批结果的,应当向单位领导报告;

(五)在法定期限内依法送达消防法律文书;

(六)负责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备案受理业务的咨询答疑;

(七)建立消防行政审批、消防备案受理工作台账。第四条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配备要求:

(一)具有消防岗位资格的消防机构人员(指消防现役干部或公安编制消防民警),一般不少于2人;

(二)熟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备案的规定、流程和要求;

配备2名消防机构人员确有困难的,消防支队可配备1名消防机构人员、1名消防文员;消防大队可明确1名消防机构人员负责,配备1名消防文员。消防文员应当经过当地消防总队或者支队培训合格,协助开展信息录入、登记、查询、统计和计算机

2 操作等辅助工作。

第五条 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后的处理要求: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备案凭证;

(二)消防行政审批不予受理或者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者材料补正通知书;

(三)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应当按要求进行抽查,并将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建设工程在互联网社会公众消防服务平台公告;

(四)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以及确定备案检查的建设工程后,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要求及时将申请材料上传到消防监督管理系统。

第六条 送达消防法律文书的要求:

(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申请人依法送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向申请人依法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三)消防备案检查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后,应当通过互联网

3 社会公众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告结果,检查不合格的应当依法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作风严谨、纪律严明;

(二)严格落实一次告知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时限受理办事申请、公告审批及办理结果、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三)每日及时录入申请材料,建立健全工作台账,交班时做好交接;

(四)接待群众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热情接待,不得态度冷漠,语言生硬,行为蛮横,办事推诿、拖拉,刁难群众;

(五)严格遵守廉政勤政纪律,不得接受服务对象任何财物以及宴请、娱乐、健身等活动安排;

(六)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保持受理窗口环境卫生整洁,各类物品放置有序。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追责: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消防行政审批申请、消防备案材料,不予受理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消防行政审批申请、消防备案材料,予以受理的;

(三)对依法不予消防行政审批、消防备案或申请材料不齐、

4 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未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四)未依照法定期限、法定程序送达消防法律文书的;

(五)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六)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任何财物以及宴请、娱乐、健身等活动安排的;

(七)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八)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或者做其他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九)语言或者行为不当影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形象的。第九条 下列情形不予追责:

(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消防行政审批申请、消防备案材料,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不服决定的;

(二)因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设计或竣工图纸、相关证明文件,造成违规受理的;

(三)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已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未按告知内容补正,再次申请不能受理的。

第十条 消防受理窗口依法办理其他消防行政审批、复核、复验等事项,参照本规范执行。

推荐第4篇:消防申请书

情况说明

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云岩大队:

本人汪建国(20103197208124837,联系电话:15285559164)于2014年8月25日委托章兵520109199306174840承租了位于贵阳市云岩区民生路20号(原113号)2楼430平方米场地,准备开设以餐饮为主的餐馆,因经营需要,现对室内进行二次装修改造,改造过程中,按照执法部门的要求,对公司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配备消防器材,执行执法部门制定的各项规定,并积极接受各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现申请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批的报建。望批准为感!

申请人:汪建国 2014年11月11日

推荐第5篇:消防申请书

消防审核申请报告

石梁派出所:

为了响应省市推广文化产业的发展,建设文化强省(市)的总体规划,解决本人在家创业问题进而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特申请在石梁镇长青路27号门市开办一家网吧经营服务场所。现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将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你单位,申请办理建筑设计消防审核手续,望贵单位给予办理为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推荐第6篇:消防申请书

消防审核申请报告

黄陂区消防大队:

为了响应省市推广文化产业的发展,建设文化强省(市)的总体规划,解决本人在家创业问题进而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特申请在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珑璟轩A1-2-216号开办一家网吧经营服务场所。现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将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你单位,申请办理建筑设计消防审核手续,望贵单位给予办理为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推荐第7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受理凭证

式样四

(此处印制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申请

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X公消技凭字〔 〕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

条的规定,你单位 年 月 日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机构类型和资质等级: ),经审查:

□符合申请条件,予以受理。 □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1.依法不需要消防行政许可;

□2.依法不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应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4.存在违法申请记录,在不得再次申请期间;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以下材料: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签收: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存档。

推荐第8篇:消防小型营业场所受理规定

关于明确“小型营业性场所”办理行政 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意见

(征询意见)

一、小型营业性场所界定范围

小型营业性场所指设置在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指商住楼、综合楼等的商业部分,具备独立产权的自建房)内首层、二层的两大类场所:

(1)总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饭店、商店(不含经营易燃易爆物品)、超市、旅馆、美容美发店、邮政所、储蓄所及设置在首层的托儿所、幼儿园等;

(2)总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厅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桌球室)、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足疗场所、健身场所、网吧、茶社、酒吧、棋牌室等。

二、小型营业性场所办理非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

(1)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的相关要求,“小型营业性场所”应当在施工前、工程竣工自验收合格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

(2)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的相关要求 ,对属于公众聚集性场所的“小型营业性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三、小型营业性场所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确定为被抽查对象后,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场所所在建筑物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如该建筑于1998年消防法实施以前建设,无法提供消防验收意见书,可提供与该场所部分使用性质相符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6.消防设计图纸资料。

(2)建设单位申请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确定为被抽查对象后,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自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如没有不提供)、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装修装饰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如没有不提供);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8.工程竣工图纸资料;

9.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3)建设单位申请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一、小场所消防设计、验收备案、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材料审查内容

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场所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图纸。

(六)消防施工方案。

2、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竣工验收图纸。

3、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二、社会单位消防档案内容

1、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人员密集场所拥有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2、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重点部位情况

4、消防管理组织机构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登记表及管理制度

6、消防设施、器材情况登记表

6、专职(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

7、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登记表及培训证复印件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10、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巡查记录

11、公安、消防部门下达的消防法律文书及登记表

12、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

推荐第9篇:郑州市消防行政受理大厅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

(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一、审核事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

三、受理部门

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办事大厅(郑州市桐柏路222号)及郑州市各消防大队办事大厅

四、审批对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

(一)人员密集场所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特殊建设工程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二)郑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1、支队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范围:

(1)城市规划区及乡镇范围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含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

(2)城市规划区及乡镇范围内装修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装修工程;

(3)所辖县(市)范围内符合公安部106号令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和用途变更)建设工程。

2、城区消防大队(科)负责管辖范围内装修面积不大于一千平方米的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3、县(市)消防大队负责管辖范围内支队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以外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和用途变更)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需提供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按《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公通字[2009]21号)执行,下同);

6、装修工程需提交原建筑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竣工验收备案凭证复印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需要专家评审工程(需要专家评审的工程范围:①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②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③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还需提交的材料(除上述材料外):

6、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

7、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及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8、采用该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

8、依法取得的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9、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审批时限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注:“日”指工作日,下同)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时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七、办理程序

当事人可到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及各消防大队办事大厅领取相应表格,也可通过河南郑州消防网下载相应表格;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人持填好后的表格及相关资料,到相应的办事大厅办理审核验收手续;受理后持消防行政许可受理登记表在相应的办理时限内到办事大厅领取审批文书。

八、收费标准 免收费用

服务指南

(二)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一、监督事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二、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

三、受理部门

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办事大厅(郑州市桐柏路222号)及郑州市各消防大队办事大厅

四、备案对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审批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以及室内装修工程,可以不办理消防备案抽查手续。

五、备案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河南消防网(www.henan-fire119.net),点击“消防办事大厅”建设中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郑州市各消防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备案。备案成功由电脑自动生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或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并通过受理系统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

六、备案抽查程序

(一)备案抽查当事人需提交的材料

消防设计备案后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装修工程还需原建筑的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或者竣工验收备案凭证复印件。

竣工验收备案后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单位应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

7、依法取得的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8、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抽查办理的时限及结果公告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七、收费标准 免收费用

服务指南

(三)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一、审核事项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

三、受理部门

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办事大厅(郑州市桐柏路222号)及郑州市各消防大队办事大厅

四、审批对象

公众聚集场所(包含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五、需提交的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六、审批时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七、办理程序

当事人可到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及各消防大队办事大厅领取相应表格,也可通过河南郑州消防网下载相应表格;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人持填好后的表格及相关资料,到相应的办事大厅办理审核验收手续;受理后持消防行政许可受理登记表在相应的办理时限内到办事大厅领取合格证件或者审批文书。

八、收费标准 免收费用

推荐第10篇:消防验收报窗口受理资料

消防设计审核、工程验收窗口受理资料

(一)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抽查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

【说明】

1、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以证明建设单位作为投资主体的合法性;

2、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以证明建设单位对建设用地的合法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工程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了该建设用地的位置、使用性质、允许建设的范围等,需要说明的是改建、内装修工程是在既有建筑物中进行的,所以一般不需要取得规划许可证;

3、应提供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以证明设

计单位承揽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从事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设计活动;

4、应提供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应符合公安部发布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二)申请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说明】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

在具备一定的条件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实质上是一种对竣工工程的监督性抽查,应在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后进行。

2、申请消防验收应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提供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检测后取得的检测证书等证明文件、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4、根据《苏州市消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委托具备资格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检测。

根据《苏州市消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电气防火技术检测的范围包括: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古建筑、园林、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

5、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

1)工程竣工图纸或光盘;

2)易燃易爆场所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3)消防工程施工记录;

消防工程主要是指:

(1)消防水、电、气、暖通、防排烟等系统的安装、施工;

(2)轻质防火墙、防火隔墙的安装、施工;

(3)可燃、易燃材料的阻燃处理;

(4)防火涂料的施工;

(5)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泄爆设施的施工;

4)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隐蔽工程主要是指:

(1)消防水、电、气、暖等设施的管线在明敷施工时穿管套管、暗敷施工时穿墙埋地的项目,例如吊顶内部电气线路穿管保护、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布置、暖通系统防火阀门安装等;

(2)地面、墙面或顶面等建筑部位在施工或装修结束后需要封闭、装饰,验收时难以检查或需破拆才能检查的施工项目,例如变形缝之间的防火封堵、玻璃幕墙与建筑构件之间的防火封堵、墙面非燃或难燃材料软包或硬包装修等。

第11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西宁城东楚苑宾馆:

你单位廖大学于2012年11月30日经网上备案受理系统进行了宾馆装修设计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备案号:630000WSJ120001773 。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该工程已被确定为抽查对象。

已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城东区消防大队 (地 址 :昆仑东路188号,电话:0971-8137244)提供下列材料,并接受检查: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对逾期不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将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12篇:消防解封申请书

消防解封申请书,就是向消防队请示解除封条,由于一些标志不合格不规范等。以下这篇是关于消防的解封申请书的范本。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消防解封申请书一:

xxxx区消防大队:

2014年4月19日,贵大队对我武汉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诚惠店进行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进行现场检查,指出了我单位经营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进行了现场临时查封,经过贵大队的工作人员耐心解释,我充分认识到安全出口堵塞造成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当收到《临时查封决定书》后,我单位积积配合,认真对待、针对存在的火灾隐患,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并按大队要求进行整改完毕,请贵大队依法解除对我单位的消防临时查封!

妥否,请批示!

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5月6日

消防解封申请书二:

某某消防队: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经贵队检查消防通道和消防标志设置不符合规范,并要求我单位整改。现经整改,我单位认为消防通道和消防标志设置已符合规范要求,特申请贵队予以验收。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以上这篇消防解封申请书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对您有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

第13篇:完善消防申请书

完善消防申请书

尊敬的校领导您好: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您宝贵的时间,看我们向贵校提出的完善消防的申请。

由于考虑到学校餐厅室内装修工程量大,工期紧迫,以防耽误学校秋季招生的进行,消防设备不完善,就直接影响到学校餐厅装修工程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向校方提出,尽快完善学校餐厅消防工程的申请。

我们决心在今后的装修工程中,做好装修施工时的防火设施,做好易燃材料的防火处理,严格遵守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主动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切实强化消防安全措施,消除各类消防隐患,确保消防安全,请领导研究批准,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17年3月

第14篇:消防复查申请书

复查申请书

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柯桥区大队:

根据绍柯公消安不字〔2015〕第0001号,存在下列消防安全问题:1.二层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防盗窗);2.二层西侧安全出口封闭;3.二层营业场所内设置厨房,且未进行防火分隔;4.客房内未设置疏散示意图、未设置禁止卧床吸烟标志等。现已整改完毕。整改为1.二层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防盗窗)已经打开;2.二层西侧安全出口开放;3.二层营业场所内设置厨房已经搬离;4.客房内已经设置疏散示意图、禁止卧床吸烟标志等。现申请复查,望批准。

绍兴市柯桥区华舍铂悦旅馆

2015年1月21日

第15篇:消防申请书(整理)

关于对xx幼儿园进行消防验收的申请 xx消防大队:

我幼儿园经过工程建设,现已按照消防审核合格的图纸施工完毕,请贵大队对该工程进行验收并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为谢! xx幼儿园

x年x月x日

关于xx幼儿园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申请 xx消防大队:

兹有xx幼儿园,位于x市x区x路x号,建筑面积x平方米,地上x层,拟招生x人,单位法人代表:xx,消防安全责任人:xx,消防安全管理人:xx,现特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请予以受理为盼。 附: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材料。

xx年x月x日篇2:消防申请书

情况说明

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云岩大队:

本人汪建国(20103197208124837,联系电话:15285559164)于2014年8月25日委托章兵520109199306174840承租了位于贵阳市云岩区民生路20号(原113号)2楼430平方米场地,准备开设以餐饮为主的餐馆,因经营需要,现对室内进行二次装修改造,改造过程中,按照执法部门的要求,对公司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配备消防器材,执行执法部门制定的各项规定,并积极接受各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现申请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批的报建。望批准为感!

申请人:汪建国

2014年11月11日篇3:消防申请书

消防审核申请报告

石梁派出所:

为了响应省市推广文化产业的发展,建设文化强省(市)的总体

规划,解决本人在家创业问题进而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特申请在石梁

镇长青路27号门市开办一家网吧经营服务场所。现根据有关消防法 律法规,将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你单位,申请办理建筑设计消防审核

手续,望贵单位给予办理为谢。

申请人:

申请日期:篇4:消防申请书

检 验 机 构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授权)

申 请 书

检验机构

(盖章) 地

址 邮 编 申请日期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填 表 说 明

1、本《申请书》所有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

2、请在本《申请书》所选“□”内打“√”。

3、本《申请书》无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法人单位盖章无效。

4、本《申请书》适用首次、扩项、复查评审的申请。

5、本《申请书》格式中的“注”在正式填表时可不打印。

6、请用计算机填写。

声 明

1、本检验机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授权)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规章。

2、经对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规定,认为本检验机构的管理体系基本满足要求。

3、保证所提交的申请内容均真实有效。

4、按规定交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授权)所需费用。

检验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检验机构负责人签名: 日期:

检验机构(非法人单位)

被授权人签名: 日期: 1 基本情况 2 申请评审类型

2.1 计量认证 □首次评审 □扩项评审 □复查评审 2.2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 □首次评审 □扩项评审 □复查评审 2.3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授权) □首次评审 □扩项评审 □复查评审 3 提供资料状况

3.1 □本申请书一式两份

3.2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各1份 3.3 □新增审查认可(验收/授权)项目批准文件(若需要) 3.4 □标准有效性证明材料 3.5 □申请项目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份(每个项目1~2份,复查项目分类提供) 3.6 其他有关材料或证明文件

□ 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 若是股份制的检验机构,应提供股本资金投入证明材料(验资报告) (复印件) □ 非法人机构提供法人授权证明材料(原件)

□ 国家有规定的特种行业(如:压力容器、棉花、珠宝、无损检测、桩基、室内环境等)检验人员岗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 人员聘用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若有分包项目,提供分包协议及分包方能力证明(复印件)

□首次申请或扩项项目提供参加能力验证的证明材料(若无,则提供典型项目的实验室间比对试验报告)(复印件)

□原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授权)证书附表(复印件)(扩项、复查时提供) 3.7 □

申请书电子文本1份篇5:消防申请书

消防审核申请报告

黄陂区消防大队:

为了响应省市推广文化产业的发展,建设文化强省(市)的总体

规划,解决本人在家创业问题进而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特申请在武汉

市黄陂区盘龙城珑璟轩a1-2-216号开办一家网吧经营服务场所。现

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将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你单位,申请办理建 筑设计消防审核手续,望贵单位给予办理为谢。

第16篇:消防备案申请书

申请报告

****公安消防大队:

兹有*************基地建设工程项目,位于***********工业园(*号路以东,23号路以北)****,新建办公大楼1栋,职工倒班房2栋,员工食堂1栋,工业厂房4栋,总建筑面积46246.05㎡,现已完成规划设计、土地预审批等工作。

设计单位已在楚天消防网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特向贵大队申请备案,请上级领导批准。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17篇:消防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

敬爱的党支部: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希望,渴望为消防事业作贡献的一名普通消防文职人员,我多么希望党组织能够批准我的入党申请,让我能有机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社会、为国家、为人民服务。我誓愿坚决拥护党的纲领,严格遵守党的章程,积极执行党的决策完成党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严守党纪,保守党的秘密,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忠于党忠于人民,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反对分裂祖国,维护祖国统一,自觉、坚决同侮辱祖国出卖国家搞迷信活动及一切邪教活动作斗争,只要党和人民需要,我将奉献我的一切!

我衷心地热爱中国共产党,深知她是个神圣光荣的先进组织。中国共产党成立于1921年,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的、以中国农民为天然同盟军的无产阶级的政党。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始终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的利益,并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终目标,是真正民主的政党。怀着对党的无比崇敬,我愈发地渴望成为一名合格、优秀的中国共产党员。参加工作后,我努力在思想上、组织上向党靠拢,通过党组织的关心和教育,我对党的认识进一步加深,渴望像共产党员那样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我愿将自己的一生献给我们伟大的祖国和人民,我渴望伟大的党的指引,指引我前行

的方向。因此,我恳请党组织经过多方面的考察,并批准我入党的申请。

当然,我也认识到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国共产党员必须要有优良的素质,因此我一定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要向优秀党员看齐,始终用党员的高标准来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使自己成为具有优良素质的合格共产党员。在思想上我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内容充实自己,武装自己。在工作的过程中,也要做到以国家,集体、人民的利益为重,在处理问题时做到大公无私,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以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保持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使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人民利益的代表者。

本人加入党的愿望由来已久。这种愿望不是一时冲动,而是发自内心深处的一种执著与崇高的信念,这种信念给了我克服一切障碍、追随中国共产党建设社会主义中国的勇气、信心和力量.即使组织上认为我尚未符合一个党员的资格,我也将按党章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总结经验,寻找差距,继续努力,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敬礼!

申请人:xxxxx

xxx年xxx月xxx日

第18篇:消防备案申请书

申请书

东莞市公安消防局凤岗大队:

兹有东莞市时尚电器有限公司凤岗分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商业街永盛花园二楼,使用面积为3340平方米的商场,不更改任何设施,只进行装修项目。

于2012年10月31日在广东省公安消防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设计备案(440000WSJ120067273)和于2012年11月27日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440000WYS120070372)均被抽中。因公司业务需要特向贵大队申请备案盖章,请上级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东莞市时尚电器有限公司凤岗分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19篇:消防申请书 KTV

申 请

昆山市消防大队:

我单位申请昆山开发区湾东娱乐中心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发证日2018年1月12日)地址为:昆山市开发区弘基财富广场1号楼,前期营业执照为:昆山市开发区弘基财富广场1号楼15-19号,根据文广局要求办理后续手续需要安全检查合格证地址增加“15-19楼号”与营业证一致,将原件送你单位,申请办理,望贵单位给予办理为谢。

申请单位:昆山开发区湾东娱乐

申请日期:

第20篇: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书(受理回单)

开 立 国 内 信 用 证 申 请 书(受理回单) 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开证方式:

有效期及有效地点: 信开□

电开□

申请人名称、帐号、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益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帐号及开户行:

通知行名称及地址: 议付行名称及地址:

开证金额: 付款方式:

即期付款□ 延期付款□

运输单据装运日□/货物收据签发日 □/出库单签发日□后 天

运输单据装运日 □/货物收据签发日 □/出库单签发日□后 天

议付□

运输方式: 分批装运: 转运:

允许□ 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货物运输起止地(注明省份): 自 至

最迟装运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号码: 货物描述:

受益人应提交的单据:

1( v )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正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发票联和抵扣联),注明信用证号和合同号,抬头为: 税号: 帐号: 电话:

2( )全套海运□ 河运□提单,正本 份,副本 份,收货人:

,注明运费已付□ /未付 □。

3( )航空运单,收货人: ,注明运费已付□/未付□。

4( )铁路□ 公路□运单,收货人: ,注明运费已付□/未付□。

5( )邮政收据,收货人 ,注明运费已付。

6( )正本货物收据, 显示收货人为 , 应由 出具。 7( )正本出库单 显示收货人为申请人。

8( )保险单正本 份 副本 份 投保金额 投保险别 。 9( )装箱单 份注明每一包装件内货物数量及每件的毛、净重。 10( v )全套副本单据 11( )其他条款 其他条款:

1( v )单据必须自运输单据签发日起 天内提交。(不能晚于信用证有效期)。 2( v )增值税发票出具日期、发货日期早于信用证开立日期不接受。 3( v )货物数量及信用证金额均可有上下 %的浮动范围。 4( v )开证行以外的所有银行费用由受益人承担。

5( v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原始正本。影印件、传真件不接受,即使注明正本字样。

联系人:

电话:

开证申请人签章

注:开证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受理回单;第二联开证依据;第三联开证存查。用途及联次应分别印在

“开证申请书”右端括弧内和括弧与编号之间。

消防受理申请书范文
《消防受理申请书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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