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X公消审凭字〔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 年 月
日申请的 建设工程(地址: )消防设计审核,提供了下列材料:
□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 4.消防设计文件,数量: 份(大写);
□ 5.专家评审申报材料(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技术资料),数量: 份(大写);
□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 7.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复印件; □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受理:□1.依法不需要消防设计审核;□2.依法不属于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应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提交的上列第 项材料为虚假材料;□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上列第 项材料。
/经审查,申请符合规定,予以受理。我 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依法需要听证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签收: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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