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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消防行政受理大厅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3 00:08: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服务指南

(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一、审核事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

三、受理部门

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办事大厅(郑州市桐柏路222号)及郑州市各消防大队办事大厅

四、审批对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

(一)人员密集场所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特殊建设工程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二)郑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1、支队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范围:

(1)城市规划区及乡镇范围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含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

(2)城市规划区及乡镇范围内装修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装修工程;

(3)所辖县(市)范围内符合公安部106号令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和用途变更)建设工程。

2、城区消防大队(科)负责管辖范围内装修面积不大于一千平方米的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3、县(市)消防大队负责管辖范围内支队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以外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和用途变更)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需提供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按《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公通字[2009]21号)执行,下同);

6、装修工程需提交原建筑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竣工验收备案凭证复印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需要专家评审工程(需要专家评审的工程范围:①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②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③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还需提交的材料(除上述材料外):

6、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

7、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及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8、采用该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

8、依法取得的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9、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审批时限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注:“日”指工作日,下同)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时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七、办理程序

当事人可到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及各消防大队办事大厅领取相应表格,也可通过河南郑州消防网下载相应表格;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人持填好后的表格及相关资料,到相应的办事大厅办理审核验收手续;受理后持消防行政许可受理登记表在相应的办理时限内到办事大厅领取审批文书。

八、收费标准 免收费用

服务指南

(二)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一、监督事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二、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

三、受理部门

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办事大厅(郑州市桐柏路222号)及郑州市各消防大队办事大厅

四、备案对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审批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以及室内装修工程,可以不办理消防备案抽查手续。

五、备案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河南消防网(www.henan-fire119.net),点击“消防办事大厅”建设中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郑州市各消防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备案。备案成功由电脑自动生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或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并通过受理系统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

六、备案抽查程序

(一)备案抽查当事人需提交的材料

消防设计备案后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装修工程还需原建筑的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或者竣工验收备案凭证复印件。

竣工验收备案后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单位应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

7、依法取得的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8、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抽查办理的时限及结果公告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七、收费标准 免收费用

服务指南

(三)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一、审核事项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

三、受理部门

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办事大厅(郑州市桐柏路222号)及郑州市各消防大队办事大厅

四、审批对象

公众聚集场所(包含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五、需提交的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六、审批时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七、办理程序

当事人可到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及各消防大队办事大厅领取相应表格,也可通过河南郑州消防网下载相应表格;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人持填好后的表格及相关资料,到相应的办事大厅办理审核验收手续;受理后持消防行政许可受理登记表在相应的办理时限内到办事大厅领取合格证件或者审批文书。

八、收费标准 免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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