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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25 06:06:09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城乡低保申请书

城乡低保申请书

底洞镇政府:

本人家庭人口现有二人(其中城市人口一人),现居住地址:底洞镇板力村四社。因我原系兴文县周家镇铁业社职工,下岗后,一直依靠爱人何珍元一份承包地维持生计,闲时打点零工贴补家用。爱人于今年七月病逝,在亲朋支持下处理完后事。儿子李强(农村户口)在外打工,曾一度十多年无音信,现虽然有了音信,但也无力照管我。随着年龄地增长,病痛增多,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原因,达不到珙县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申请城市(农村)低保。

申请人:李润昌

2009-10-19

推荐第2篇:城乡低保申请书

低保申请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 *,***年**月**日出生,现年**岁,汉族,家住***,至今我自己还单身一人,没有子女;身患精神分裂症,定为精神残疾二级(残疾证号:***);家中有家中有**岁年迈的父亲和**岁年迈的母亲,他们都没有固定工作,经济来源只有靠种地为生。

由于父亲和母亲都是种地为生,常年患有腰疼和腿疼的毛病,也是常年吃药,为了补贴家用,加之家庭的困难,早早的我初中毕业**岁就出来在砖厂里面打工,一天干活12个小时,一个月仅仅拿到微薄的工资。工作的不如意和家庭的困难,自己一心想挣钱给家里面补贴,开始自己每天晚上开始睡不着觉,先是用安眠药进行治疗,慢慢的安眠药起不了太大的作用,加上自己精神压力又大,我于****年在父母的陪同下到***进行化验,被医生确定为精神分裂症,需要住院治疗,现在病情已经非常恶化,不加以治疗会有自残和对别人有暴力危险,父亲和母亲本来都是老实本分的人,没有见过什么世面,听医生这么一说,当时一家人都不知所措,感觉天都要塌了。在医生的安排下住院治疗,这一住就是三个月,中间受的罪是一个刚刚**岁正直风华正茂的年纪不应该所有的,这样的事情又偏偏降临到本身已经困难的家庭里面。三个月的住院治疗花去了1万多元的费用,病情好转后,医生建议我回家治疗,但是中间药物不能够停止,之后的6年里光吃药的费用在2万多元,由于自己没有劳动能力,这些费用完全靠父母种地支撑着。

由于常年服用精神类药物,智力已经下降,**岁的年龄智力只有**岁的智力,常年没有劳动能力,中间还时不时的出现对父母暴力的事情,晚上睡不着觉,半夜起来胡乱闹,弄得家人都无法生活,之后病情恶化又到东都医院两次入院治疗,先后花去1万多元。后于****年3月份病情又加重复发,再到***,因为病情恶化比较严重,直接送到***进行治疗,经过医生的化验检查确定为精神分裂症恶化,必须入院治疗,入院治疗的三个月先后花去两万五千多元,出院一直靠药物维持治疗控制病情,出院到现在光吃药的费用在1万多元,不但家里的积蓄都花光了,还债台高筑。

如今,我的病情还是靠药物维持治疗,因自身没有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今年**岁的我至今还没有结婚,也没有一儿半女,现在只有靠年迈的父母种地为生维持经济来源以供我吃药,一家三口每年的经济收入在5000元左右,每年吃药的费用在2500元左右,加上家庭日常的开支,不足以维持正常的生活。

现在党和国家的政策非常的英明,更加体恤困难群众,听说我家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我异常高兴,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可以救我们家庭于水火,特向您们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我有理由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家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推荐第3篇:城乡低保家庭认定申请书

城乡低保家庭认定申请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本人姓名,性别(男、女),年龄岁,身份证号

码: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人,现户口在市办事处(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居住在市办事处(乡镇)社区(村)居委会,为申请专项社会救助,特申请(城市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

庭)认定。

具体申请理由如下:

联系电话: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推荐第4篇:城乡低保

一、城乡低保政策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1997年9月2日,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下发。这个通知是从1997年初开始,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起草的。在此期间,李鹏总理作过两次重要指示。这两次重要的指示,对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快起草国i务院的通知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1999年9月28日,国务院颁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自1999年10月1日实行,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2000年1月14日,民政部下发 关于深入贯彻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进一步规范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提出将“深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切实解决部分应报未保问题”纳入重点民政工作之一。 2001年1月22日,民政部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1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提出:“2001年全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总人数要有较大的增加,缩小应报未保面,争取用比较短的时间彻底解决保障对象遗漏问题。”2002年2月4日,中央在专门研究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安排问题的政治局常委会议上,特别强调要 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工作,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各地党委、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把低保工作摆在突出位臵,反复排查摸底,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使这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在第一阶段,用了7年的时间,城市低保制度完成了以点及面,在全国普遍建立的历史使命:最初,城市低保制度的创立表现为一些城市的地方政府与时俱进的政策创意和自发的行政行为,继上海之后,又有大连、青岛、烟台、福州、厦门和广州等东部沿海城市加入了有个性地创建制度的行列;1995年,这项制度为中央政府的相应的职能部门 民政部所认可,并下决心在全国组织推广;1997年,这项制度再次上升为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在各地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在本世纪末,全国所有的城市和县治所在的镇都要建立这项制度;到1999年建国50周年前夕,民政部宣布:全国668个城市和1638个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已经全部建立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出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标志着这项制度已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和长期的基本国策。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城市低保制度的发展进入了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城市低保制度首先用了4年的时间,突破了“资金瓶颈”,从而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在第一阶段的创建过程中,当时的政策取向是城市低保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这就造成了一个悖论:越是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地方财政困难的地方政府,面临的城市低保对象越多,分担的低保资金也就越多。在这种政策背景下,城市低保制度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发挥保障城市贫弱群体最起码的生活水平的作用。当全国所有的城市和县镇都建立起这项制度时,实际上只有281万城市贫困人口得到了救助。与当时学界和一些国际组织对中国城市贫困人口在1500-- 3000万的估计数相比,只占五分之一到十分之一。

2000年,国务院作出重要决策,从2001-- 2003年,中央财政负担的低保经费要连续翻番。于是,从2000年的8亿,增加到2001年的23亿,2002年的46亿,再到2003年的92亿,2004年的105亿。加上地方财政支出后,全部低保经费从2000年的27亿,增加到2001年的42亿,2002年的109亿,

再到2003年的151亿,2004年173亿。随之,低保制度保障的人数也大幅度增长,从2000年403万,增加到2001年的1171万,2002年的2065万,再到2003年的2247万,2004年的2201万。2005年,截至到5月份的统计数字,累计支出低保经费77亿元,低保对象为2182万人。从2003年起,城市低保支出稳定在150亿元以上,低保对象稳定在2200万人上下。于是,完善城市低保制度的重点走向了“配套措施”和“分类救助”。所谓 “配套措施”是指为解决低保对象在医疗、子女教育、住房及冬季取暖(北方)等方面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所采取的配套政策。所谓“分类救助”是指对低保家庭中有特殊需要的家庭成员,如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人等采取的特殊政策。2003年,民政部发出了《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2004年,民政部、建设部等联合颁布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民政部与教育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发出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困难毕业生救助工作的通知》。从2004年开始,民政部积极与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协商,总结、推广部分省、市的经验,着手探索和建立以城市低保制度为主体,以优惠政策和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相配套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争取为城市贫困居民解决更多的实际困难。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在全国“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7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农村低保标准、保障对象、规范管理、资金落实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在年内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并保证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8月2日,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有关通知》,并首次下拨中央财政30亿元补助资金。组织开展一系列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活动,积极指导、推动

各地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这标志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已完成试点探索过程,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就此揭开了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后新一次“为民解困”行动的序幕。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常住户口居民实行救助的制度。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维护和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市、县基本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县农村低保制度是在2005年11月开始实施的。由最初的不成熟,到现在逐步完善。毫无疑问, 13年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不断地改进、完善和规范化建设,在城市低保制度发展的同时,农村低保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也有很大的发展。实际上,最初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这一概念,在农村更早于城市。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创立城市低保制度的过程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问题再次被提出。1996年民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补助的制度”。同时,在这个文件中,也确立了“保障资金由当地各级财政和村集体分担”的筹资原则。此时,上海、北京、广东、辽宁等省市纷纷提出了“整体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政策设想。到2003年,民政部官员披露:已经有15个省的2037个县市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对象为404万,约占农业人口0.4%,支出的低保资金为8亿元。为此,民政部发文要求各地对特困农民人口进行全面排查,并寄希望于中央给予农村低保财政支持。但是,遗憾的是,2003年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并未通过针对农村低保的新政策。此后,针对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对象,农村低保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有了不同的“说法”:其一是北

京、上海、浙江、广东、福建、江苏、天津、辽宁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正以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领到低保证的有将近440万人,共支出低保资金12.6亿元。其二是中西部其余23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实施特困户救助为主,领到特困证的将近800万人,共支出特困户救助资金18.3亿元。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国农村共有需要救助的特困人口1972万,东部8省市领取低保证的和中西部23省份领取特困证的加起来合计共有1257万人,得到低保救助的占调查特困人口总数的64%。另外,全国还有255万“三无老人”得到了“五保”供养,其中有50余万老人在24000多所各类敬老院中安享晚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有关精神的推动下,2003年,中央投入 3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因此,民政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出台了《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实施办法,943个县(市)实施了医疗救助,492万困难群众得到了实惠。 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

近13年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不断地改进、完善和规范化建设,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在中国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也是有目共睹。然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的社会政策都是“双刃剑”,优点与缺陷犹如一个钱币的两面。作为一项政策工具,随着我们对低保制度 国际上称为社会救助制度(Social Aistance Scheme) 的理解越来越深刻,我们对这项制度的运用也就能越来越得心应手。因此,如今在讨论低保制度的现状时,我们可以清醒地从这项制度的优点和缺陷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与评估。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优点是:能够保证将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低保制度的这个优点几乎是与生俱来的。在整个社会保障体制中,社会

救助的立足之本,就是其与众不同的“须经家庭经济调查”的特点。这项制度设计了一整套相关的行政程序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直到确认其“确有需要”,亦即确认申请者确实因为收入过低乃至中断而不能维持其最低的生活水准,在这个前提下政府有关部门才能动用纳税人的钱来对其施救。同时,在受助者领取救助金的整个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会对其进行持续的追踪调查。一旦其收入超过救助标准,救助即告一段落。正因为有了这样严格的行政审查制度,纳税人的钱不被滥用才有了保证,从而也确保了在反贫困方面财政支出的效益最大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缺陷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缺陷也像其优点一样,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低保制度并不能帮助低保对象脱贫在国际上,低保制度或社会救助制度还有一个别称,亦即“收入维持制度”。此类制度的政策目标都是“维持”受助者最起码的生活水准。从这一点上说,这项制度本身是“被动的”和“消极的”,并不能帮助受助者脱贫。从中国的实践看,当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救助对象2002年突破了2000万大关后;2003年再度上升,达到2247万;2004年略有下降,2201万;2005年上半年再度小幅下降,则为2182万。可以预计,如果不采取其他更加积极的政策,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城市低保对象的规模将稳定在2000 --2200万人之间。2.低保制度需要大量的人工成本 因为低保制度或社会救助制度都需要对申请者进行家庭经济调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的受助条件。在受助者享受低保金期间,还要对其进行追踪调查,以确认其在此期间没有因为从其他途径获得收入。一旦超过法定标准,就必须取消其受助资格。以上这些法定程序的进行,都需要大量的人工。从中国的实践看,在城市低保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政府巧妙地利用了遍布在中国城市中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80017个(2004年数)的社区居委会,动员起至少30-- 50万人的从事调查审核的“志愿者”队伍,所以只花费了极少的人工成本就使一个庞大的“低保机器”运转起来。在城市社区中,居委会与社区居

民几乎“零距离”的接触,这对于他们掌握对制度实施必要的信息非常有利。但与此同时,这种“零距离”接触也导致了两个的居委会干部不利的因素:一曰 “优亲厚友”,二曰“身家性命受到威胁”。

3.低保制度容易同时 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攻击低保制度的最初的设计应该是针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的,对于这些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社会群体,出于人道主义的思想和互助互济的传统的社会救助在社会上比较容易取得一致的看法。但是,当失业者 他们是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就业机会的人 也获准享受同样待遇时,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因为低保制度“养活穷人”的钱实际上来自于全体纳税人,于是,一部分纳税人对这项制度是否“养懒汉”变得十分敏感;而另一部分人又常常从人道的角度,同时对这项制度的行政程序中的“羞辱性”问题提出指责。这种同时受到两面夹攻的尴尬处境,常常使低保制度进退维谷,无所适从。从中国的实践看,在2200万左右的城市低保对象中,实际上70%上下是失业人员,而有劳动能力的要占到总数的50%左右。因此,自从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对这项制度“养懒汉”的担心颇盛,以至于地方上一度普遍采取所谓“虚拟收入”(对失业人员不管事实上有没有收入都按当地最低工资计算其收入)来设臵“门槛”,造成了大量失业人员被排除在外的“应保未保”的现象。而与此同时,又有从人道的理念出发,对严格的家庭经济调查和追踪调查进行严厉批评,在社会舆论中,在新闻媒体上,造成了对低保制度的负面影响。

二、城乡低保存在问题、对策、发展前景

1、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城镇低保:一是部分低保户想法设法隐瞒家庭收入;二是开具虚假证明;三是低保入户核查提供虚假住址;四是户籍制度改革取消非农户和农户的限制,统称为家庭户,这为以户口性质介定城镇低保带来难度。

农村低保:一是村干部存在优亲厚友;二是部分村未暗农村低保审

批程序进行操作;三是未户保障,存在“保人不保户”的问题和按人口总量派发低保“指标”的做法。

2、城乡低保总的思路是打造阳关诚信低保,坚持三评三示,采取户报、村(居)委会评议、乡镇(社区)审核,县审批的程序,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强化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的主体责任,实行定时审批,定期核查,加大责任追求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准确施保。(1)、定时审批

城乡低保审批实行每季度审批一次,每季度第二个月10日前乡镇(社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乡镇(社区)申请手续报民政局,民政局在履行程序后落实低保待遇,要按照城乡低保的政策规定,严格落实自下而上的三级评审机制,把好每一道关口,做到精细化管理,确保该履行的程序一步不少。

(2)、推行民主评议和公开制度

一是全面推行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村(居)委会、乡镇(社区)接到低保申请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开展家庭收入核查,并进行民主评议,防止把评议变成选举,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行为。申请人家庭收入和民主评议情况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乡镇(社区)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连同所有申请人申请书报乡镇(社区),民政局审核,村(居)委会不得拒绝受理或据不上报群众的低保申请。二乡镇、社区要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在民政局统一制作的公开公示牌上公示。对低保政策长期公开和新增低保对象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按规定进行正常公示,是公开县、乡镇(社区)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并有详细记录,促进低保工作公开、透明,提高群众的满意率。

(3)、明确责任

一是村(居)委会负责对个人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整理,家庭收入的核实,民主评议工作,做好听证会议记录,负责村级低保政策的宣传,张榜公示,上报申请材料以及人员变动情况等工作;二是乡镇(社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入户核查,监督(居)会民主评议工作,低保家庭的审核和月度核查工作,三级联审联评,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等工作。三是民政局低保中心负责全县低保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建设,政策宣传落实呢,业务指导培训,低保金的审批和发放等工作。

(4)、建立核查队伍、完善核查机制

建立专门核查队伍,成立城乡低保社会调查对,加强城乡低保定时核查机制和随机核查机制。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实行每月核查,强化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的主体责任,按照统一标准重新核查家庭收入,采取乡镇干部包村责任制和“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打造阳光诚信低保,最大限度保证弱势群体的权益,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民政局城乡低保社会调查队不定期抽查,每年抽查新申请城镇低保家庭总数和已有城镇低保家庭总数的20%,农村低保每年抽查新申请和已有低保家庭总数的20%,对调查出的情况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限期整改。

(5)、加强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一票否决,对群众反映的低保问题,村中低保全部停发,待调查核实后补发,并对反映强烈的村的低保问题在媒体上曝光。加强责任追究,要继续加强与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低保责任追究制度,对农村低保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不讲诚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3、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展望

毋庸臵疑,在中国的社会保障体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前景是被看好的,

其做法也是与国际接轨的,所取得的成就也得到了国际国内专家的一致好评。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低保政策中的优点和缺陷是同时并存的:因为有家庭经济调查,才有社会救助制度,取消了这项前臵条件,社会救助就不成其为社会救助了(变成社会福利或社会津贴制度了)。但因为这个前臵条件的存在,如果执行不力,就会形成福利依赖,就会“养懒汉”;同时,如果执行过头,也会形成社会排斥,从而导致基层干群关系紧张,违背了实施这项制度是为了稳定社会的初衷。正因为如此,应对策略应该是不要使低保政策在反贫困领域“单打独斗”,要与其他反贫困政策构成一个社会政策的“组合”,用其他更为积极的反贫困政策来抵消低保政策的副作用。目前,可以与低保政策相辅相成的其他反贫困政策有:社区组织、可持续生计、资产建设和劳动力流动。 “社区组织”是指以社区为单位将低保人员组织起来,尽量争取为他们提供一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机会。在没有工作的时候,则进行学习、交流,也为社区提供一些志愿服务。这样做,可以避免他们因长期失业而导致的“边缘化”倾向,使他们回归到主流社会中来,达到“增权”的目的。 “可持续生计”是指要帮助低保人员打破固有的“就业”观念 8小时工作、按时上下班、按月领工资……而去尽力适应当前的社会现实。努力帮助他们找到一种既适合自己又可持续的谋生手段,这种“生计”大多与自谋职业相关。同时,政府的政策应该有利于帮助他们建立“可持续生计”,而不是在城市建设的旗号下,肆意破坏老百姓的生计。“资产建设”是指鼓励低保人员建立自己的金融资产 个人发展账户。低保政策不再“逼迫”低保人员在收入和财产方面必须永远处于“山穷水尽”的窘境;另一方面,也是干脆承认他们的收入和财产实际上政府机构也不可能查清楚这个事实,从而避免对抗和冲突。用指定的目标,譬如子女教育、发展可持续生计、治病……来引导他们向指定的个人账户中存钱,同

时在他们动用这笔存款时,政府给与一定的配比。 “劳动力流动”是指鼓励低保人员向有就业机会的地方流动,尤其是“资源枯竭型”城市。实际上,在一些情况特殊的地方,不流动是没有出路的。以上的“政策组合”实际上是用低保制度来维持城乡贫困人口的最起码的生活条件,以达到安抚人心、稳定社会的目标;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又要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寻找他们的“可持续生计”,建立他们的 “个人发展账户”,从而走出贫困的困境。但是,遗憾的是,目前政府有关部门还没有意识到低保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在发现了低保对象在医疗、住房、子女教育、冬季取暖等问题后,政策设计仍然按不断扩大救助范围的思路来进行。这使低保制度的“含金量”大增,从配套措施得到的实惠实际上已经超过了低保金本身。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是不利于鼓励工作积极性的,反倒会造成“福利依赖”。同时,也造成了基层的干群关系紧张,这样的发展态势对社会稳定不利。因此,我们应该考虑低保政策是否又到了一个应该 “转向”的“拐点”。在农村,以经济开发为主要手段的扶贫工作的作用已经发挥到了极致,对现存的贫困人口 一是孤寡残幼,二是“一方土地养不活一方人”的地方的人口,三是自然灾害频繁的地方的人口 实际上已经难以起作用,近年来农村贫困人口总是在2500--3000万上下徘徊正说明了这个问题。因此,更为明智的做法是用社会救助,亦即低保制度来接替。

推荐第5篇: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政策

1.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资格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员经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审核批准后,即成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每人每月278元。

3.城乡低保保障对象分哪几类?

(1)对低保对象中“一类人员”,即:“三五”对象家庭、重度残疾家庭(一级残疾)、重特大疾病家庭实行全额救助长期保障制度。(2)对低保对象中“二类人员”,即:老年家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老年人口占一半以上),中度残疾家庭(

二、三级残疾),患长期慢性病家庭,实行差额补助保障制度。(3)对低保对象中“三类人员”即在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通过自身努力能够改变生活状况的家庭,实行差额补助非长期保障制度。

4.低保对象在保障期间应履行哪些义务?

(1)主动,及时通报家庭人口增减和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复审,定期参加年度审查。

(2)在劳动就业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人员应积极参加社区等有

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并主动就业。

(3)在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尚未就业的人员(含下岗及失业人员等),应当参加街办,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和活动。

(4)低保对象每月都要到居委会、乡民政办报到两次。

(5)低保对象都要挂低保户标示牌,接受群众监督。

5.城市低保申请审批程序是:

本人申请—→居委会调查—→公布拟保名单—→乡镇审核—→张榜公布—→县民政局核查、审批—→张榜公布—→发证兑现。

6.申请城乡低保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书面申请报告。根据家庭实际状况,如实反映家庭人口及详实的收入来源、生活困难原因;

2、家庭户口簿和所有成员身份证;

3、家庭所有成员从业单位的各种收入证明;

4、患有大病、重病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证明;

5、残疾对象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

6、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等居住情况证明;

7、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7.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有小汽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缺陷补偿且非经营性活动的代步机动车除外)的家庭;

(二)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

及其它投资行为和收藏高价值物品的家庭;

(三)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并获取报酬的家庭;

(四)近两年内高标准装修住房或有两套及以上房产的家庭;

(五)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家庭;

(六)参与各种形式赌博、卖淫、嫖娼、吸(贩)毒(或类似于毒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经教育不思悔改的居民;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且从事影响社会稳定活动的居民;

(七)参与零散朝觐的家庭;

(八)拒绝配合管理机关进行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家庭;

(九)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或土地撂荒的家庭;

(十)放弃法定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应得合法收入的家庭;

(十一)无正当理由经两次介绍就业拒不就业的家庭;

(十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拒不定期报到、拒不参加就业培训、尚未就业但拒不参加劳务输出的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

(十三)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主评议群众意见较大的家庭;

(十四)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保障的人员。

8.低保对象在保障期间应履行哪些义务?

1.主动、及时通报家庭人口增减和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复审,定期参加年度审查。2.在劳动就业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人员应积极参加社区等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并主动就业。3.在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尚未就业的人员(含下岗及失业人员等),应当参加街办、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和活动。

4、所有低保对象每月都要到居委会报到两次。对行动不便、无力报到的鳏寡孤独及重残、重病人员,居委会要派专人每月至少上门走访一

次。低保对象因出去打工或其他原因需长时间外出的,须向居委会请假,说明去向。

5、所有低保对象都要挂低保户标示牌,接收群众监督。

9.什么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资格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员经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审核批准后,即成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10、农村低保对象的范围有哪些?标准为多少、

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

标准:每人每年1720元。

11.申请农村低保,基本程序是:户主书面申请-村委会入户调查-村民评议-村民会议(或代表大会)“民主选贫”-第1次公示-乡镇审核-第2次公示-县市民政局调查、审批-第3次公示-发农村低保领取证-发放低保金。

推荐第6篇:城乡低保工作汇报

织金县民政局

关于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工作情况的汇报

各位领导、各位常委:

为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力打造和谐织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城乡低保工作这项“民心工程”做成人民群众的“满意工程”。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均有被纳入保障范围的权利。

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基本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党的基本宗旨的体现,是政府基本责任的体现,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全县城乡低保基本情况

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始于1998年,通过努力,各项制度建设已日趋完善,低保标准经过四次提标,已从1998年的70元提高到现在的150元,低保对象从1998年的213户273人增至2010年的4367户,8562人。2010年一月至3月发放低保金360.5万元。低保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织金的建设。

我县农村低保工作于2007年开始实施,几年来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财政投入逐年增加,资金管理逐步规范,法规和制度日趋健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管理体制初步确立,运行机制逐步完善,配套政策初步落实,救助体系逐步形成。为了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强力打造“阳光低保”,充分发挥 “最后一道安全网”的兜底作用。我县2009年12月12日组织召开2010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全面铺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物价、统计等部门测算并请示县政府,我县农低保标准暂定为1100元,既是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1100元以下的农村困难群众,均可纳入保障范围。现在,农村低保对象由2009年的57234户118000人增加到现在的84399户174769人,2010年第一季

度已按照2009年保障人数发放农村低保金1711万元,第二季度将按照调整规范后重新录入的台帐实行差额补助发放低保金。

三、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县领导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城乡低保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力度,我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民政局下属副科级二级局社会救助局,全面负责城乡低保工作,并新增了7名工作人员,每个乡(镇)招聘2名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全县32个乡(镇)共招聘64人。为解决基层农村低保工作入户调查交通不便的困难,我县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为全县32个乡(镇)配备了低保专用摩托车,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为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狠抓宣传工作、监督工作,确保实现“阳光低保”。为了切实保障民生,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低保,我县高度重视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宣传和监督工作。2009年初,县民政局投入资金在县主要交通干道制作了2块大型低保宣传标语,全县各乡(镇)也制作了相应的宣传标语,同时县民政局还将低保政

策印制成低保知识宣传手册发放给群众。在刚刚结束的2010年农村低保调整规范工作中,全县各村通过召开群众会、印发宣传单、公开信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当前的低保政策。通过宣传,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低保政策的了解进一步提高,对申请低保的程序进一步了解,加强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到新政策家喻户晓。

(三)健全制度、强化培训、规范操作程序

制度健全是保证农村低保工作规范操作的重要前提,为规范操作,专门制订了《织金县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织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织金县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等,规范了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工作程序。为确保低保工作操作更加规范。继县开展试点工作组织培训抽调工作人员后,各乡(镇)再次组织试点工作中抽调的业务人员对本乡(镇)参加农村低保的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了各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为低保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奠定了基础。

(四)督促到位、确保公正

督促到位是保证农村低保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确保公正的首要条件,为此,县政府高度重视督查工作,专门成立了五个农村低保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对当前各乡(镇)

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3次以上跟踪督查。通过督查将各乡(镇)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及时将督查结果上报县政府进行通报。对做得好的乡镇,推广其好方法和好经验,对做得不好的部分乡(镇),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定期检查其整改情况。

(五)强化资金管理

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确定的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以货币形式由乡(镇)财政、社会事务办公室按月(城低保)、按季度(农低保)组织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信用社存折(卡)兑付。对部分老弱病残等无法自行领取低保金和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特殊低保对象,可经本人委托由他人代领,但必须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委托证明。城乡低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迟拨、缓拨、截留、挤占和挪用。低保资金设置城乡低保资金支出专户,实行单独核算和管理。及时将已发放的低保资金向当地纪检、审计机关通报,积极配合他们对低保资金的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实行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

我县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审核一次,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我们将视为特殊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为加强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每年的调整工作坚持民主评议,各乡(镇)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推荐低保对象的方式,将原保障对象或新增对象列上推荐票。组织全村(社区、居委会)群众召开评选大会,与会村民人手一张选票,根据与会居民的意愿评选出继续享受低保、取消低保的对象名单,从而达到民主公平、公正、公开,使城乡低保工作更加趋于合理,使“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方针政策更完善,确保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力的保障。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近年来,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低保政策法规宣传、培训的广度与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少数基层领导和干部对低保工作重视和理解程度不够,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三是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计算难,难以查证。城乡困难群众相互间攀比心强,等、靠、要依赖思想严重。四是信访维稳工作纳入低保范畴的越来越多,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五是低保工作经费缺乏。

城乡低保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凝聚力工程”,我县将继续恪守“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工作宗旨,在城乡低保工作方面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更优社会氛围;二是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做到点

上突破、面上拓展,单项突破、系统完善;三是要加大规范管理的力度,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四是要加大低保资金投入,不断提高补助水平;五是要加强对低保对象择业观的教育,积极帮扶低保对象走出困境;六是要进一步提高干部依法服务水平,努力强化自身建设。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在全县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许多方面的工作仍需不断完善,还需要不断探索,不断总结创新经验,把城乡低保工作做得更好、更实,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织金”作出积极贡献。

推荐第7篇: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201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始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开展,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切实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维护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

我镇2012开展城乡低保工作汇报如下:

一、狠抓落实,推动农村低保工作全面开展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各我镇、各村居委员会按照县民政局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推动农村低保工作全面协调开展。

(一)严格核实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经调查,我镇共有农村贫困对象1180户、1549人。这部分贫困对象今年要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我镇要严格按照申请审批工作程序要求,及时收集保障对象的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户主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相片、享受农村低保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等),确保申报材料不重、不漏、真实、准确、齐全。同时,要认真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报镇政府审核后,务必于4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确保我镇今年5月份之前能顺利发放低保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切实保证资金运行安全。我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主要来自财政拨款,资金管理上要高度重视,一定要落实制度,堵塞漏洞,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绝不允许发生挤占、挪用、截留和虚报冒领等任何问题。对于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要完善资金监督机制,切实解决重资金分配、轻监督管理的问题。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和发放情况,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严格审批程序,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村委会核实、镇政府审核,镇民政科审批、村委员会张榜公示,发放低保证和保障金等工作程序,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工作。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玩忽职守、贪污、挪用、冒领和扣押农村低保金等情况出现。对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提高低保工作水平。明确规范了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环节。我镇要依法办事,及时受理农村困难群众的低保申请,我镇建立完整的农村低保对象档案,强化痕迹管理;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网络化管理,增强低保工作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意义,宣传党和政府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关心,宣传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规定,让这一惠民工程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农村困难群众,支持农村低保工作。要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情况,公开保障标准、审批程序和补差金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为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城乡低保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我镇2012年城乡低保工作在2011年工作基础上,在以村居委会为中心和镇民政科的支持下有序推进,城乡低保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初步实现了“保障对象公开化、运行程序规范化、保障办法多样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的“四化建设”。2012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我镇城乡低保保障总对象1549人。 (二)为使低保对象做到“有进有出”、低保标准“能升能降”,不断加大动态管理力度。2012年我镇对原享受城乡低保人员进行了核查,对核查中发现超标的10户30人给予退出低保保障,换

成更困难的老百性。使我镇城乡低保工作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2012年我镇对享受城乡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6户6人给予了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3万元。 (四

)2012年按照上级要求对城乡低保进行整改,我镇抽调了相关工作人员对新增申请享受城乡低保52户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审批前调查、走访,对新申报对象做到三级评议、评审、三榜公布。并将所有的1180户、1549人农村低保人员名单在各村委会公开栏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给予了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一步加大了群众监督力度,确保了我镇城乡低保审核、审批从真正意义上作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2012年我镇对城乡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因灾、因上学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6户6人给予了城乡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5400元。 (六)2011年我镇完成了城乡低保微机信息的复查、汇总、上传工作。 (八)2012年为使新增农村低保名额审批做到程序合法,步骤到位,我镇对八个村委会上报的低保材料进行逐一认真仔细审批,对审批不合格人员材料全部返还所属村委会,要求重新调查审核上报。确保了农村低保工作的各类数据报表上报工作做到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按时、按质、按量。 (九)2012年我镇完成接待农村低保方面来访15余人次,对不明政策群众耐心细致的进行政策讲解,对来信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全面妥善的书面答复,对杜村党总支有些村所提建议、意见给予答复并对他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给予了致谢。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低保名额有限,矛盾突出,压力较大。虽然去年我镇进行了动态管理,纳入了一部份城乡困难家庭,但要求享受城乡低保家庭较为突出,目前收到申请180户1549人,工作难以开展,社会压力较大。(二)社镇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设立关于城乡低保的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在申请低保过程中瞒报收入情况,部分隐形收入上报不如实。导致社镇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调查了解时难以掌握,造成部分收入超标家庭人员被纳入低保。 (三)、由于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大,导致乡、村、组三级工作人员对农村低保政策“吃不透”,时有群众因不了解低保政策上访的情况发生。 (四)农村的宗亲氏族关系特点更为明显,农村干部的工作素质与城镇居委会干部工作素质存在较大差距,农村低保资格的鉴别审核更为复杂,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收入难度大。部分该享受的农村低保家庭人员未纳入到低保管理体系当中,而不该享受低保人员被纳入低保对象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农村居民家庭收入难以界定。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获得的货币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它包括了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大项。由于收入多元化,农产品乡场价格不稳定,加上家庭养殖自养自给部分,临时工收入带有很大的隐蔽性等原因,实际收入难以跟踪测算。有的农民瞒报收入情况,现行法律法规也末明确村民必须履行如实告知其收入的义务,也没有赋予民政部门对村民收入的调查权,另外农民大部分外出务工,大部分没有通过职业介绍所或村委会登记,客观上造成故意隐瞒收入的可能。因此,是否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纳入低保范围增加了难度。 (六)、城乡低保工作机构、人员与经费严重不适应工作需要。就目前来看,困难居民多,工作难度大,尤其是低保工作即要接受申请、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每一个低保对象的有关备案材料、建档造册,还要做好审批及证件、资金的发放等,同时还要进行定期核查,加强动态管理,而且每一次的低保对象核定和审批就需

二、三个月,任务极为繁重。

推荐第8篇: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局党组和分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民政办的支持配合下,始终以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开展。现将XX年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做出如下总结:

一、城市低保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XX年城市低保工作在XX年工作基础上,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有序推进,城市低保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初步实现了“保障对象公开化、运行程序规范化、保障办法多样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的“四化建设”。XX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我局对我县城市低保保障对象4242人,发放城市低保保障金7136513元。

(二)为使低保对象做到“有进有出”、低保标准“能升能降”,不断加大动态管理力度。XX年我局通过县、乡、村(社区居委会)三级对原享受城市低保人员进行了核查,对核查中发现超标的24户24人给予退出低保保障,停发保障金累计4223元。对核查中发现保障金过低确实无法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3户3人给予了提高保障标准,3人月增140元。使我县城市低保工作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XX年我局对享受城市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489户489人给予了城市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07.47万元。

(四)XX年市民政局下达我县城市低保名额200人,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我局抽调了相关工作人员对新增申请享受城市低保200人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审批前调查、走访(共计:136户,157人),对新申报对象做到三级评议、评审、三榜公布。并将新增200人城市低保人员名单在××县政府公开网上进行了网上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给予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一步加大了群众监督力度,确保了我县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从真正意义上作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XX年我局与××县劳动就业局取得联系对公益性岗位中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员19人进行核对,将享受城市低保又在公益性岗位中领取工资的低保对象人员花名册交各乡镇进行调查、核实,对确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人员给予了停发保障金。

(六)XX年我局对城市低保档案的管理,对新增及停发人员的档案建立做到了及时、准确,逐步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使查阅更加方便简捷。

(七)XX年我局对城市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因灾、因上学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75户75人给予了城市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23450元。

(八)XX年我局完成了城市低保微机信息的复查、发放、汇总、上传工作,按月按质按量上报了城市低保信息数据。

(九)XX年我局共接待城市低保工作方面群众来访100多人次,对来访群众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及时妥善答复。

(十)XX年我局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参与了享受城市低保人员申请享受城市廉租房调查审核43户。

二、农村低保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XX年农村低保工作在XX年工作基础上,始终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开展。现将XX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XX年,全县共有五保户3026人,农村低保对象23626户36461人,完成发放五保保障金累计477.7万元(其中:集中供养165人24.7万元,分散供养2861人453万元),发放农村低保保障金2610.8万元。

(二)XX年,我局对全县农村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40402户40402人给予了农村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46.8万元。(其中:资助参合39487人次,支出救助金79万元。)

(三)XX年我局对农村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因灾、应上学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12户12人给予了农村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10000元。

(四)XX年我局对锦屏镇敬老院省级资助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进行监督,目前已完成1.31千米入院道路硬化及12千米饮水工程,主体楼建设已完成二层墙体支砖,准备浇灌二层板面。

(五)XX年针对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我局相关股室草拟了《××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并上报局党组在局务会上讨论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于XX年9月27日县第xx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六)XX年全县十三个乡镇全面完成农村低保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七)XX年市民政局下达我县农村低保名额400人,为使新增农村低保名额审批做到程序合法,步骤到位,我局对辖区内十三个乡镇上报的低保材料进行逐一认真仔细审批,对审批不合格人员材料全部返还所属乡镇,要求重新调查审核上报。确保了农村低保工作的各类数据报表上报工作做到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按时、按质、按量。

(八)XX年我局完成接待农村低保方面来访260人次,对不明政策群众耐心细致的进行政策讲解,对十人来信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全面妥善的书面答复,对政协委员2人,人大代表26人所提议案、建议、意见给予书面答复并对他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给予了致谢。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低保名额有限,矛盾突出,压力较大。虽然去年我县进行了动态管理,纳入了一部份城市困难家庭,但要求享受城市低保家庭较为突出,目前收到申请827户1945人,工作难以开展,社会压力较大。虽然XX年增加低保名额200人但是上述情况任然得不到有效缓解。

(二)社区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设立关于城市低保的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在申请低保过程中瞒报收入情况,部分隐形收入上报不如实。导致社区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调查了解时难以掌握,造成部分收入超标家庭人员被纳入低保。

(三)、由于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大,导致乡、村、组三级工作人员对农村低保政策“吃不透”,时有群众因不了解低保政策上访的情况发生。

(四)农村的宗亲氏族关系特点更为明显,农村干部的工作素质与城镇居委会干部工作素质存在较大差距,农村低保资格的鉴别审核更为复杂,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收入难度大。部分该享受的农村低保家庭人员未纳入到低保管理体系当中,而不该享受低保人员被纳入低保对象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农村居民家庭收入难以界定。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获得的货币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它包括了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大项。由于收入多元化,农产品市场价格不稳定,加上家庭养殖自养自给部分,临时工收入带有很大的隐蔽性等原因,实际收入难以跟踪测算。有的农民瞒报收入情况,现行法律法规也末明确村民必须履行如实告知其收入的义务,也没有赋予民政部门对村民收入的调查权,另外农民大部分外出务工,大部分没有通过职业介绍所或村委会登记,客观上造成故意隐瞒收入的可能。因此,是否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纳入低保范围增加了难度。

(六)、城乡低保工作机构、人员与经费严重不适应工作需要。就目前来看,困难居民多,工作难度大,尤其是低保工作即要接受申请、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每一个低保对象的有关备案材料、建档造册,还要做好审批及证件、资金的发放等,同时还要进行定期核查,加强动态管理,而且每一次的低保对象核定和审批就需

二、三个月,任务极为繁重。而乡、镇、社区一级几乎没有低保工作专职人员,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直接影响到低保工作的质量。

推荐第9篇:城乡低保政策法规

第一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城市低保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继颁布了实施办法,对城市居民低保中的若干问题作出了规定。

一、城市低保的对象、机构和资金来源

(一)对象

1、对象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2、条件

(1)必须是城市居民。

(2)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和扶(抚)养关系、户口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具体有:夫妻;父母与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双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其他经县级及其以上民政部门的认定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3)必须是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

3、具体的讲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人员:

(1)“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 (2)失业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 (3)在职人员、下岗人员、离退休人员----领取最低工资或领取基本生活费或领取退休金后,家庭人均收入度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其他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家庭人员收入

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包括: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还包括:抚养费或者扶养费

不包括:抚恤金、补助金赡养费、

二、城市低保标准确定的依据

(一)一般标准----低保条例规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北京是人均580元每月,洪湖是人均350元每人)

(二)具体标准-----由各地县级以上政府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

(三)标准的确定方法

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接受低保核查人员入户调查的;

2、近期购买冰箱、空调、数码相机、计算机、摄像机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家中有小汽车、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的家庭;

3、家庭成员有移动通讯工具,并正在使用的;家庭有高价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家庭有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累计达1000元以上的;

4、3年内购买商品房、建房、高标准装修住房或家庭有2套(含2套)以上住房的;

5、一年内家庭在本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6个月或间断居住时间不满8个月的;

6、家庭一年内平均月用电量超过50度的、水费一年内月平均超过15吨的,家用电话费支出超过30元的。

7、家庭饲养高级宠物的;经常在营业性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因吸毒、赌博、嫖娼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且未改正的;

8、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的;

9、外地来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和外来打工人员;

10、家庭实际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

11、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1年内2次(含2次)以上拒绝介绍就业的;

12、拒绝履行低保管理审批机关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

13、在就业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

14、家庭成员买断工龄后,扣除养老保险所需资金剩余部分超过5000元的;

15、家庭成员主动放弃合法收入或合法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能力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而没有履行,从而导致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6、家庭成员外出打工收入难以核定的;

17、威胁、恐吓、打骂低保管理人员或故意无理取闹、干扰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正常工作的;

18、家庭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领取2份(含2份)以上保障金的

19、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因上述原因或不履行有关规定,被停止保障未满6个月的;20、其它经低保管理审批机关认定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二)城市低保办事机构

1、全国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机关-------民政部----民政部负责全国城市低保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2、本行政区的具体管理监督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是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保管理工作。

3、管理审批机关------县级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负责城市低保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4、日常管理、服务机关-----居委会根据审批机关的委托承担城市低保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三)城市低保的资金来源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有三个方面:

1、列入财政预算,纳入专项资金------即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2、专项补助-----即中央财政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专项补助。

3、捐赠、资助----即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三、城市低保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申请---审批---发放

1、申请----包括三个步骤

(1)提出申请----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出具材料----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填表---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审批----包括以下内容:

(1)初审---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 (2)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初审进行审批。

(3)时限---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4)未批准的处理---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管理审批机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发放

1)方式

(1)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一般原则 (2)实物发放-----必要时可以采取。

(3)社会化发放----提倡通过金融系统发放。 2)差别待遇

(1)全额享受----对“三无人员”批准全额享受。

(2)差额享受----对其他保障对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四、城市低保的管理与监督

(一)监督复核机制

1、调查核实机制----管理审批机关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的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2、内部监督机制----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的形式以户为单位公布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民名单,接受群众的监督。

3、变更机制----享受低保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的手续。

4、核查机制----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5、相关部门监督机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行政处罚措施 分为两类处罚:

一是对审批工作人员的处罚-----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二是对低保对象的处罚-----批评教育、警告、追回冒领款物、罚款。

第二节 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

为了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经过实践探索,国务院于2007年发布《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该同志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该《通知》制定了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细则。

一、农村低保的对象、保障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农村低保的对象

一般来说,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低保。但我国农村低保正处于起步阶段,主要保障因疾病、、生存条件恶劣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残疾、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

(二)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确立和依据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三)农村低保的资金来源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筹集以地方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保障对象人数等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列入预算。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在我国,农村低保的来源分为两个部分,其中市财政承担50%,镇(街道)财政承担50% ,其中市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

二、农村低保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为户籍在本辖区内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2、公布申报人名单:由村委会张榜公布申请人名单,听取群众意见。

3、村委会入户调查 :对公示无意见的对象 ,村委会要专门进行上

门审查。

4、填写审批表:村委会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 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填写

5、取证 :对规定需要的的各种证明材料不齐备的,在此环节补充。

6、乡镇审核:通过入户调查后,排除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

7、公布准保人名单:公布二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

8、县民政局(低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入户抽查:接乡镇上报材料后,组织工作组入户抽查。

9、县民政局(低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批:调查核实后,在“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

10、公布低保户名单:公布农村低保户名单。

11、发证:第三榜公布后,无异议的,由县民政局填写“低保领取证”,并发给低保对象。

12、兑现:兑现低保金,在发证时通知低保对象领取低保金时间、方式

三、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和办事机构

坚持低保原则,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进一步规范“三级审批、两级公示

坚持保障困难群众的最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的原则

对照低保标准,依据家庭人均月收入,合理确定月补金额

推荐第10篇:城乡低保自查报告

关于西坡乡农村低保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县民政局:

根据县民政局转发《庆阳市社会救助工作局关于立即清查城乡低保工作中乱收费问题的紧急通知》后,我们西坡乡政府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文件要求的三个方面,进行了认真地自查,经查2013年我乡农村低保由对象户直接向乡政府提出申请,乡上成立专门工作组走村入户调查、审核,村低保申报工作,西坡乡政府高度重视,从严把程序入手,由对象户直接向乡政府提出申请,乡政府分管副乡长牵头抓总,带领民政办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乡上成立专门工作组走村入户调查、审核、公示。现经查,我乡城乡低保不存在乱收费、搭车收费等一系列问题,低保申报符合上级规定和文件要求。

第11篇:城乡低保民主评议

宿区民发〔2009〕8号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管理工作,改善低保申请程序和审批环境,增强低保工作透明度,促进低保审批程序规范化,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逐步建立和推行低保工作“民主评议”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建立低保工作民主评议制度的意义

低保民主评议制度从社区基层低保申请和审核关键环节着手,旨在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规范城乡低保管理,防止错保、漏保,杜绝关系保、人情保,促进低保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二、低保民主评议的内容和程序

(一)民主评议对象:常住本社区(村),且已享受我区城乡低保的家庭和新申请对象户以及被举报的低保户。

(二)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组成

1 社区(村)成立低保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小组成员为单数,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由社区(村)书记担任,成员由社区(村)主任、分管领导、低保专(兼)职人员、社区居(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低保户邻居等有关人员组成,但不得少于20人。

每次出席的人员不固定,民主评议之前由社区(村)从民主评议小组中随机抽取评议成员,但不得少于5人。实行民主评议小组成员随机性、不确定性。如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有与被评议对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民主评议的组织实施

社区(村)制定低保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民主评议由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所在的社区(村)组织实施。民主评议结果作为社区(村)低保审批的初审结果。

(四)民主评议时间的确定

低保工作民主评议制度原则上城市为一个月一次,农村为一季度一次。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社区(村)在民主评议活动开展前,应将评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评议的理由通知各有关人员。

(五)民主评议工作程序

1、主持人(调查人)介绍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及将要评议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

2、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也可现场举手表决,2/3评议小组成员通过得以进入下一审

2 核阶段,并由主持人将结果当场宣布,并予以公示后上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3、申请人对民主评议结果不服的,可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二次评议请求。社区(村)接收到二次评议请求后,要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实际情况进行再次调查、核实,并组织相关人员在适当时间进行二次评议。

4、乡镇、街道在接到社区(村)上报的名单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入户进行复核,对确实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民政局。

(六)民主评议资料的管理

1.民主评议小组要制作详细笔录,并经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审核无误后签章,交社区(村)存档。

2.为维护申请人的隐私与尊严,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要避免询问与评议内容无关的问题。

3.实施民主评议制度后,新申请享受低保的人员,必须经过民主评议这一程序,凡未经过评议程序的低保对象,各乡镇、街道不得报区民政局审批。对实施民主评议制度前已享受的低保对象,在5月底前把民主评议工作完成,结果汇总后上报区民政局低保管理股。

三、时间安排

低保工作民主评议制度自2009年4月实行,在审核2009年4月份城市低保及第2季度农村低保时,选择1-2个社区(村)为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到2009年下半年,在全区所有社区(村)全面推行低保民主评议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低保民主评议制度是做好新时期低保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今年我区低保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把落实民主评议制度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纳入年度低保工作的考核内容。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扎实工作,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低保民主评议工作顺利开展,各街道、乡镇要认真学习低保政策,制定研究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低保工作,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并及时与区民政局通气。

(三)突出培训,加大宣传。各街道、乡镇要对相关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做好培训工作,使他们熟悉低保政策,便于民主评议工作顺利开展。

(四)汇总数据,及时上报。各街道、乡镇要在4月中旬将试点方案报区民政局,并将要举行民主评议会的时间、被评议对象的人数、评议结果按月(季)统一汇总,报区民政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城乡低保△ 民主评议 实施意见

抄送: 区政府、市民政局 宿城区民政局办公室 2009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25份

第12篇:城乡低保工作制度

低保申请制度

一、凡持有我县非(农)业户口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都可以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非农业户口的家庭申请城市低保,农业户口的家庭申请农村低保。

二、城乡低保待遇的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提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并根据家庭成员不同情况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登记照片、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下岗证、离退休证、离婚证(判决书)、残疾证、就业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提出有关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否则不能提出申请。

困难家庭中,同一家庭中既有非农业户口又有农业户口的,其非农业户口人员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本县内人户分离家庭申请低保待遇时,原则上在大多数成员户口所在地申请,由其现居住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常住地在外县市一年以上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低保申请。

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其他不在此地的成员,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负责提供有关详细证明材料。

三、城乡低保申请的受理,由申请家庭的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城乡低保申请受理登记,并组织开展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经逐级审核审批后,对不符合低保条件,未批准享受低保的申请,由受理申请的社区居(村)委会向申请人出示《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予批准通知书》,详细注明不予保障的理由。

入户调查制度

一、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及提供齐备所需证明材料后一周内,由社区(村)低保评议小组至少两名以上成员对该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并填写《低保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表》。

二、《低保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表》由县低保局统一负印制,入户调查要求“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入户调查结果要由入户调查人和被调查户主双方签字认可。

三、家庭收入的核实与计算

受县民政局的委托,乡镇民政办、社区居(村)委会负责申请对象家庭收入的初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必要时县低保局与乡镇民政办和社区居(村)委会可直接到申请人家庭及有关单位进行核实。

核实家庭收入可采取入户调查、单位和邻里走访、信函索证、部门联动、消费跟踪、张榜公布等办法进行,对有隐性收入和家庭生活水平较高或能够自行维持家庭最低生活,而又无法核实的特殊家庭,可采取居民(村民)代表评议的办法,决定是否予以保障。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若申报对象的家庭收入不稳定,则按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收入的平均额除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人数即为家庭月人均收入。

四、申请人对家庭收入核算有异议的,可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低保局提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低保局应自接到异议起20日内核查完毕,情况属实的予以及时纠正。

审核审批制度

一、城乡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村)委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

二、经社区居(村)委会初审合格的,由社区居(村)委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低保评审委员会对居(村)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乡镇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对申报材料和公示有异议的,进行二次审核。在二次审核之前,乡镇民政办和社区居(村)委会要再次进行调查取证。对二次审核后仍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及时开具《城市(农村)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予批准通知》,并报县低保局备案。

三、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每月10号前完成对当月的城市低保上报材料的审查。农村低保原则上每年普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集中审查,特殊困难户随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在社区居(村)委会再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拟享受低保标准等),公示七日无异议后下达书面批准通知书,并由乡镇民办或社区居委会发放《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代发银行存折;经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条件的对象,及时开具《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予批准通知书》。县民政局在签署城市低保批准意见时,必须签署应享受的保障金额,保障金额必须等于低保标准减去核实的家庭实际收入的差额。

评议听证制度

一、经社区居(村)委会初审合格的低保申请,经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审核时,应召开评议听证会,对申请人是否应纳入低保事

宜进行公开评议。

二、低保的评议听证由乡镇低保工作站或社会事务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每月召开一次,对当月受理申请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集中评议,并决定申请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三、参加评议听证的人员应当包括乡镇低保评议领导小组成员、社区居(村)委会低保专干、低保申请家庭户主、部分群众代表、其它特邀代表等。

四、评议听证的程序:

1、宣传城乡低保相关政策,主要有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现行秭归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收入的核算办法等。

2、低保申请家庭户主呈述申请低保的原因、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经济收入现状等,出示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由入户调查人员通报该家庭入户调查情况,包括家庭现有住房情况、家庭收入核定情况、家庭环境以及与之相关的情况。

4、与会人员评议申请人是否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并现场宣布评

议结果。

五、经评议通过的低保申请,在乡镇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乡镇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到县低保局进行审批。

公开公示制度

一、城乡低保的审核审批必须采取逐级公示制度。每个乡镇和社区在人口集中的地方统一设臵固定的城乡低保公示通报栏,对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姓名、享受人及享受金额、家庭住址情况进行

常年公示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二、低保公示分为初审公示、审核公示和审批公示。

经社区居(村)委会初审合格的低保申请家庭,应在所在社区居(村)委会进行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经评议听证通过的低保申请家庭,应在乡镇低保公示栏上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的,镇低保评议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上报到县民政局审批。

经县民政局审批通过的低保申请家庭,应在所在社区居(村)委会公示七天。若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及时取消其低保资格。

三、凡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经查证后可以判定其是否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按调查结果处理。无法判定的,暂缓批准该家庭享受低保。

动态管理制度

建立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发生变化时,按原审批程序,及时为其办理提高、降低或者终止低保待遇的变更手续,并在其保障金领取证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呈报审批表》以及家庭信息中进行相应变更和登记;终止享受低保待遇的,收回保障金领取证。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主要由以下具体制度组成:

一、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第一类是长期保障对象,即孤寡呆残的“三无”对象,其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变化不大,只需掌握减员情况,半年审核一次,可采用绿色标签登记管理;第二类是相对稳定的保障对象,即收入来源比较明确、变化不大的对象,一季度入户审核一次,可采用黄色标签登记管理;第三类是明显不稳定的保障对象,即收入来源不固定或不易确定,家庭收入波动幅度大或家庭成员结构易变动的对象,应重点审查,每月一核查,可采用红色标签登记管理。

二、低保对象续保申请登记制度。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对象,应每隔一定时间到居(村)委会或乡镇民政办申报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并提出续保申请登记。城市低保对象每三个月续保一次,续

保登记时间为每一个季度的第三个月;农村低保对象每半年续保一次。逾期不续保的,可以取消其低保待遇。对于已经续保的对象,居(村)委会或民政办必须认真填写《城乡低保对象续保申请登记表》。

三、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应主动参加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组织的义务劳动,或主动为居委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每年参加义务劳动不能少于两次。凡一次都不参加的,可以取消其低保待遇。

四、低保对象优先就业培训制度。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人员申请低保时,必须首先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就业申请和登记;享受低保待遇后,至少每季度向乡镇民政办或社区居(村)委会提供一次求职登记证明;连续两次以上介绍其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者,可以取消其低保待遇。对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乡镇和社区居委会要配合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对其进行就业培训,为其提供就业机会,积极介绍安臵就业,尽快使其从根本上摆脱贫困。

档案管理制度

一、低保档案的管理,各乡镇、社区居(村)委会要建立低保信息台账,有专门的档案柜和档案盒,县低保局设档案室,做到一户一档。

二、乡镇和社区居(村)委会必须建立以下综合档案:本县城乡低保有关政策法规;城乡低保工作的请示、报告、批文;低保待遇申请表、城乡低保入户调查记录、评审记录(到户);低保资金发放花名册、汇总表;停发保障金通知、低保待遇变动申请及通知;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登记表等。

三、城乡低保信息计算机联网。乡镇民政办和社区居委会建立网络终端,与县低保局实行联网,并统一使用民政部开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软件,按系统要求及时采集有关低保信息,并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查询。

四、保障对象的异动。保障对象在县内迁移或跨县迁移的,由县低保局办理保障待遇迁移手续,并为低保对象出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迁移证明》,收回保障金领取证,将迁移对象的档案资料封装后交其本人。

监督处罚制度

一、各乡镇和社区居(村)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公共办事场所、城乡低保公示栏、其它宣传兰等工具,加大城乡低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低保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保障对象公开、保障金发放结果公开,自觉接受城乡居民的监督。

二、各乡镇及社区居(村)委会都要建立举报箱和监督、咨询、举报电话,受理城乡居民举报、投诉和咨询。

三、从事城乡低保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和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民违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1号)、《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2002年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的,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予以处罚。

四、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出具其单位职工收入情况证明,并按照统一的格式如实客观公正地填写,不得掩盖实际收入,出具虚假证

明材料。对拒不出证或因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导致错误的单位及负责人,按照“谁出证谁负责”的原则,由县民政局给予批评教育,行政监察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终止错误对象的保障待遇,并追回已经领取的保障金;情节严重的,对出证单位、负责人及冒领人各处冒领金额1-3倍的罚款。

五、对受到行政处罚的城乡低保对象,乡镇及社区居(村)委会要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县低保局,县低保局将终止低保对象的低保待遇,收回保障金领取证。

六、城乡居民对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而未得到答复,对社区居(村)委会、乡镇或县民政局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以及降低、终止城乡低保待遇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依法提请行政诉讼。

第13篇:城乡低保监督制度

习水县城乡低保工作监督制度

一、监督对象

乡镇(区)、街道、社区和村委会

二、监督内容

1 .将低保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区)人民政府责任目标考核。 2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区)人民政府有低保专职工作人员,社区至少配备1名低保专职工作人员,每个村委会至少配备1名专责低保协管人员。

3.有明确的低保办公场所,乡镇(区)、社区、村委会有固定的低保公示栏,通过固定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向群众宣传低保政策。4.街道、乡镇(区)低保工作经费不低于每1名低保对象10元(含上级补助);社区、村委会低保工作经费不低于每1名低保对象15元(含上级补助)。

5 .街道、乡镇(区)有可用于低保工作的计算机,且具备数据传输条件业务素质 。

6 低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低保政策法规。 7 .低保工作人员参加过业务知识培训。

8.社区、村委会接受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转达低保申请;街道、乡镇(区)及时受理低保申请。

9 .及时组织对低保申请人的入户调查,组织入户调查时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同行。

10 .社区、村委会及时组织民主评议,记录规范;家庭收入核实细致,无明显疏漏,低保金计算准确、合理,符合政策规定。

12.社区、村委会及时公示民主评议结果并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有异议的及时书面予以答复。13 .按规定时限办结低保审核手续。

14.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提出审核意见。15.定期走访低保家庭,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16.组织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且有劳动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17.各类低保材料按期整理,并及时归档。18.及时办理群众的投诉、上访。 19.低保工作人员有无违规违纪问题。 20.低保政策有无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对于违反低保制度的惩罚措施

1.从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构成犯罪的,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14篇:低保申请书

低保申请书

XX镇(乡)民政办(所):

具申请人:,女,现年:X岁,身份证号码:12345789663,XX镇XX村组人。全家共X人。(分别介绍全家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姓名、年龄、身体健康情况、收入,说明困难原因)我在X年X月X日被医院诊断为患上病,经住院医治天后,用去万元医疗费,因无钱医治现已回家,我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丈夫,XXX, 岁,身份证号:123456987,是2级肢体残疾人,残疾证号:987654321,已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儿子,XX,岁,身份证号:XXX,现在XX学校上几年级(在XX地方打临时工,月收入有元);女儿,XX,岁,身份证号:XXX,现在XX学校上几年级;

因我生病,丈夫残疾,全家没有固定收入,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现我全家生活全靠我务农(儿子打临时工)维持。现特申请我全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特此申请

(后附:相关资料)

申请人:

年月日

第15篇:低保申请书

低保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闫存昌,榆中县连搭镇(乡)胡家营村第第四人。1957年5月出生,现年59岁,由于原来家境贫寒,小学只读了五年级,家中有四口人,现在居住在自家的土房子里,房屋是1992年自己动手建的,住房面积为72平方米。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本人,1957年生,因入伍期间胳膊受伤,到现在不能干重活.没有固定的收入。妻子, ,1960年生,因患冠心病,搞血压等病不能下地干活.没有任何收入。儿子,闫兵,1989年生,由于从小患病,次要吃药过多,呆傻,到处乱跑还需要人照顾。无任何收入。女儿,1986年出生,早就远嫁外地,不能照顾家人。

由于我和我妻子年纪大了,干不动农活了,加上积劳成疾,昂贵的医药费让我没敢再跨过医院的门槛,现在生活举步维艰,特请求政府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常常是有这顿,没下顿,生活特别艰苦.现在连平时控制病情的药只好停了;

幸好,我听说我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我异常的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可以救我于水火。于是几经斟酌之后,我个人特向您们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我有理由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我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的生活危机,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16篇:低保申请书

低保申请书

尊敬的广南县旧莫乡人民政府领导:

我叫陆志英,女,壮族,现年45岁,家住广南县旧莫乡板茂村委会里蚌一组,家中老小共5人。

我家上有78岁的婆婆,她现在年老多病,日常生活起居更是需要我的照顾。下有两个孩子,虽然都外出打工,由于缺乏文化知识,只能做些卖体力的活,收入不高。孩子有时候回家后就没路费再去打工。为了让孩子能出去外面,我只能含着泪水和亲戚东挪西借找给他们路费,他们才再次得以出去打工挣钱。最可怜的是我的丈夫陆茂林,今年47岁,自1998年他就患上了精神病。14年来,我想方设法为他求医抓药,为了医治他的病,我几乎卖光了家里值钱的东西,可就是没有办法把他的病治好。孩子也因父亲患病也就早早辍学,成了缺乏文化的孩子。现在,我的丈夫在家不能做农活,也不能外出打工,更谈不上关心家里生活。家里的农活等琐事全落在我一个弱女子的身上,经济上入不敷出,还欠了不少的外债,生活苦不堪言。

在我一筹莫展的时候,不幸的我看到了幸福的希望,赶上以 “以人为本”的社会形态,党的恩惠如同阳光一样照耀着大地,惠民政策似甘泉一样滋润着弱势群体,给予了弱势群体以最大的生活保障。我经过几番斟酌,特向您们申请

我家为农村低保户,希望获得政府的补助,以此来度我家现在经济上的困难境地。

恳请领导帮助解决。

申请人:陆志英

2012年12月10日

第17篇:低保申请书

申 请 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XXX,男,出生于19XX年8月15日,现年XX岁,身份证号

,是XX市XX县XX乡XXXXXX村人,妻子名叫XXX,现年XX岁,家有X个孩子,X个女儿X个儿子。我和我的爱人均没有正式工作,常年靠打零工干些苦力活来维持家庭日常开销,工作时有时无,极不稳定。去年妻子被检查出典型性腰椎间盘突出症,由于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一直拖着没有治疗,且此病要求患者不能干重体力活,因而家庭收入来源也跟着减少。女儿前年出嫁,家庭收入也只勉强够维持自己一家人的生活开支,无法贴补到我们;两个儿子虽已毕业,但都没有正式工作。

我还上有老父老母,都已年过七旬,父亲从40多岁起就一直大小病不断,期间被检查出患有心脏病和精神病,常年医药不断;母亲去年被查出患上了尿毒症,一周至少得做两次血液透析,透析一次六七百,家中光母亲一个月的医药费就得六七千元,再加上父亲的医药费和他们的日常开销,家中早已是债务累累,入不敷出,眼看着两个儿子都已到了成家的年龄,我常感负荷重重,心力交瘁,妻子也是常日以泪洗面。现考虑到国家相关部门的补助政策,我决定申请农村低保。 现在党和国家的政策非常英明,更加体恤困难群众。于是几经斟酌,我家特向您们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期。

我完全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相信伟大的政府和各级领导会考虑我家的实际困难,解决我家的生活危机,向我家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高俊才

申请日期:2016年11月18日

第18篇:低保申请书

低保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 ,我和丈夫都是墨江县通关镇永马乡老杨寨的农民,我现已80岁,丈夫已经去世多年。家有四个女儿,现都已成家。大女儿的丈夫去世后,留下5个孩子需抚养,生活非常拮据。二女儿成家后经济也比较困难。三女儿和女婿靠打工讨生活。我现在和四女儿一家一起生活,四女儿一家也是农民,生活不宽裕,全家靠微薄的务农收入来源维持家中生计,再加上要照顾年迈而多病的我,生活很艰难。面对生活困境,让我们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幸好,我听说党中央对特殊困难的农民可以申请低保,我异常的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可以救我们的家庭于水火。于是商量之后,特向您们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我相信领导会给予审批,帮助我们解决实际困难,渡过目前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二00八年 月 日

农村低保申请办理程序

(一)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并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填写《*****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 区(县)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发放通知。

农村低保申请申办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优抚困难对象身份证明;

(四)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身份证明;

(五)起义投诚、特赦和刑满释放转业等身份证明;

(六)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七)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或外区县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八)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九)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十)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

(十一)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十二)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和材料。

第19篇:低保申请书

申请书

尊敬的村两委领导:

本人是***村村民***,男:54岁;家中有三口人:妻子,54岁,在2009年下地干活时由于路滑摔倒山沟里把腰摔伤,经医生确诊为腰椎骨骨折,在东港区医院治疗医药费经新农合报销后还欠两万多元的债务,向邻居及亲戚朋友借的钱至今仍无力偿还,妻出院至今手脚经常麻木,不能弯腰,行动迟缓,干不了体力活,维持不了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常人照顾。我的儿子:***,今年29岁,从小患有大脑炎后遗症,终生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吃衣居行都需要人照顾,而我没文化,不会做生意又没时间出去打工,只好在家边务农边照顾上述娘俩,没有一点经济收入,生活十分困难。 在此情况下,我代表我家庭成员特地向村两委领导申请为低保户家庭,望领导批准!

申请人:***

2013-1-6

第20篇:低保申请书

低保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叫孙x,x县x镇人,现住x镇东风西路155号,1972年04月出生,现年40岁,妻子姓余x,39岁,有一子。由于种种原因,本人家庭日子过得十分艰辛,无能力去维持最基本的生活,特向屯昌政府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十几年前,本人因家境不好外出海口打工当司机,因当司机的职业久坐驾驶室缺少活动一不小心而落得腰痛的顽疾,经长期治疗未果,再加上眼睛近视严重,实在无法连续胜任当司机的工作,迫于无奈辞去特长的工作而找零散工来做。七年前,父亲患半身不遂卧床在家生活无法自理,母亲为了照顾父亲拖着体弱多病的身体度日如年地照顾父亲,直到父亲逝世。近年来,母亲的视力模糊日愈加重,已达到几乎无法辨人的状况,再加上前期带病照顾父亲也患得一身疾病,如;头痛、脚痛、手痛、血压高、血糖高、血脂高、长年失眠,现已80岁高龄的母亲实在无法再继续生活自理。妻子婆家二老膝下无子,且二老皆是80岁以上同样地年迈多病的老人,二老现都已离不开她的照顾。妻虽勤劳,无奈没办法顾到两头。话说照顾、赡养父母是孝心,但也是为人子女的义务。现本人的母亲生活已达到无法自理且多病的情况,本人便毫不犹豫地返家照顾母亲。由于每天要准时地叮嘱、照顾母亲服药和日常生活,一直无法找到适合本人工作的用人单位。没找到工作,就没有经济来源,没有经济来源,一切烦恼的事情也会随之而来连晚上都头痛得睡不着。

一个在县城的家庭,夫妻双双没有工作,没有田地种植,没有资金经商,且要照顾、赡养上有老,抚养下有小的家庭,谈何容易。每日里都要靠母亲的那一点微薄的退休金去买柴米油盐、水电、医药和其它的家庭费用,日子过得十分艰辛、拮据。本人实在是不想当啃老族,也不能当啃老族,但是,全年里夫妻两人偶尔靠着零散工的收入想去维持基本生活根本就无济于事。家中最值钱的家俱就数本人当初在海口打工时带回来的那个二手电脑,现连电视都没有一个。由于没办法、无能力去维持最基本的生活,为此,向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解决我们家庭的生活危机,恳请政府向我们的整个家庭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孙x 余x

2013年03月01日

低保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35岁,农民,x镇x村民.丈夫杨x,40岁,x小学教师。2007年12月15日我丈夫杨x在盐业公司门口等公交车时被一辆面包车撞成重伤(一级伤残),两年内先后住院七次,医药费及各种费用花去30多万元。由于伤势严重,其生活至今完全不能自理,需要长期药物治疗才能维持生命。

我家中六口人,公公***,67岁,农民,婆婆***60岁,农民。大女儿杨琬璐14岁,城镇户口,小女儿杨琬滢, 6岁,城镇户口。两位老人年岁已高,没有经济来源,需要我们赡养,两位女儿幼小正在读书需要抚养。丈夫出事后家中只有我一个劳动力,但由于我本人没有工作,又体弱多病,加上要完全照顾丈夫,现在连村里的承包地都不能耕种了。

丈夫的事故由于肇事司机属于个人倍偿,只赔偿了医药费,单位也没有给定工伤。现在我们已经无钱继续住院医治,只能在家维持。每天都需要输液和大量药物,丈夫的营养品和护理用品我们更不敢奢求。

如今我们一家六口人,丈夫每月工资2300元他自己都不够支付,生活异常艰难,渴望党和政府能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解救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13年12月9日

城乡低保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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