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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29 18:06:57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临时用地申请书

临时用地申请书

xx县国土资源局:

近年来,xx县xx镇党委、政府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推动区域发展的战略重点来抓,加快集镇建设,强化服务功能,提升集镇品位,推进镇村融合。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人饮工程,建设管网供水工程、村通村公路硬化工程、建材农贸综合市场,启动村镇安全监控系统,进行街道景观改造,综合整治府店公路沿线,新建2个110kV变电站,实施河道覆盖工程,协助野大公路xx段改造工程。

综上所述,工程量之大前所未有,所需建筑材料之多不言而喻。因此,在施工材料的储存和保管问题上,还将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较严重问题,给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带来一些不良的影响,甚至关系到整个建筑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所以,急需设立一个综合性的建筑材料存放场所。

我们xx行政村地理位置优越,交通相当便利。为了发展村级经济,安置富余劳动力,合理调整产业结构,支持地方建设,根据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批示,经过村委和村民的充分酝酿,拟在本村的两块荒地上设立建设材料存放场所。建成后,既可以解决施工企业对材料管理难、不安全的问题,也可以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增加村民的经济收入。其中一块地位于xx村南沟沙圪堵,占地面积20亩,所占宗地四至界限为:东至水沟,西至打谷场,南至榆树,北至天然水渠。另一块地位于xx村小南沟石坡,占地面积50亩,所占宗地四至界限为:东至阳洼地界,西至沟底,南至高路梁,北至沟底。请贵局审核,办理临时占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特此申请

尊敬的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经 ----批准进行---- 工程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在工程建设中需在---- 区

----乡使用临时用地面积----公顷作为----工程材料堆放场地,现将有工程建设有关技术资料呈上,请予办理临时用地审批。用电申请报告用电申请报告用电申请报告用电申请报告

昔阳县供电局领导: 中铁十一局集团于2010年12月中标承建阳左高速公路ZB2工程项目工程,工程任务为起于昔阳县李家庄石寨沟村、终于昔阳县乐平镇建都村,里程K13+100-K23+700,线路长10.6Km。 集团公司接中标通知后,我部立即组织人员、设备进场,目前人员设备已经到位,临时设施正在积极的组织修建。为满足施工要求,有效解决施工用电,我部须安装1250KVA变压器1座、800KVA变压器3座、630KVA变压器1座、500KVA变压器2座,400KVA变压器1座,250KVA变压器1座,现申请就近从地方高压线电力干线安装变压器驳接使用,请予以批准!中国铁建十一局集团阳左高速ZB2标项目经理部 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

推荐第2篇:临时用地申请书

临时用地申请书

上犹县城建局:

由我公司开发的上犹、翡翠湾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特申请借用本工程B2地块西边,用红线外,(附临时用地布置平面图)约1600㎡合2.4亩用于搭设临时设施。我公司项目建成后会无条件拆除地面所有建筑并恢复原貌。 特此申请:望贵单位批准为盼!

赣州市豪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犹分公司 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临时用地申请书

新建城际铁路阎良至机场线控制工程站前工程

施工总价承包YJ-TJ01标段

临时用地申请书

空港新城国土资源局:

新建城际铁路阎良至机场线控制工程站前工程施工总价承包YJ-TJ01标段泾河特大桥,由我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根据施工需要,我项目部需要建设项目部驻地。

1、根据相关要求,经我公司详细调查,计划将项目临时驻地、拌合站、钢筋加工场等建在店庙村。

2、需占地面积约 亩,所属土地为河滩地,沙石场 处、枣园 处。

请予以办理 特此申请。

附件:1.中标通知书 2.项目部驻地平面图

申请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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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申请书

德州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石济客运专线建设需要,原中铁六局石济客运段二分部所使用位于马颊河路以南,石运客运线以东、地屋刘村以北土地经协商由我公司承担后续零星工程及维护任务,需继续使用该宗土地,临时用地起止时间为:

日至

日。

该临时用地前期已通过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分局同意临时用地规划,并按照要求已同袁桥镇乔庄、西地屋刘村委会续签了临时用地合同且已补偿到位,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许可延期事宜。

德州枫度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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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申请书

晴隆县国土资源局:

我矿于2010年12月27日取得县国土资源局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52232420101227130095108(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现我矿拟在批准的采矿范围内进行砂石矿露天开采,需临时占用碧痕镇碧痕村牛栏冲组的集体土地 ㎡。与涉及农户的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该村委会及村民也同意占用,并约定自临时占用土地之日起两年内复垦后归还(复垦事项按晴隆县国土资源局晴隆国土资耕保函【2011】003号批复方案实施,并用协议方式加以规范)。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请求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晴隆县碧痕镇牛栏冲 三砂石场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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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申请书

Xxxx区国土局: 我单位经规划批准进行xxxx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在工程建设中需在xxxx使用临时用地面积xx亩作为--xxxxxx地,现将有工程建设有关技术资料呈上,请予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Xxx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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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申请书

(范文)

花垣县国土资源局:

县 镇(乡) 村 组村民(单位),因 ,需临时占用 县 镇(乡) 村 组土地 ㎡。其中农用地 ㎡,耕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所占地小地名 。

特此申请

申请人(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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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申请书

常熟市国土资源局:

由我公司开发的常熟市古里镇文学街南、北地块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两地块规划建筑面积共计348600M2,由32个单位工程组成,我公司计划采用同时实施,整体推进的开发形式,根据我方进度计划,对工程施工的劳动力计划进行了测算,高峰期需要各类工种2500人左右。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3.2.2等相关要求,对临时设施搭设的要求,单栋临时房不得超过12间(双层6间设置),每间住宿不超5人,栋与栋之间需设置消防应急通道,并配备厕所、食堂、浴室等生活设施,经综合测算,两地块施工共需临时办公、住宿用地共28.5亩(附临时用地布置平面图),目前已申请的北地块西侧20亩,尚缺8.5亩。

同时,前期已申请的文学街北地块西侧临时用地距离南地块较远,工人上下班从文学街西侧需步行至南地块工地,来回约1公里,且需穿越一盏红绿灯,文学街西侧又是机非混合车道,有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经与古里镇属地政府协调,在金湖路金土木大厦南侧有临时用地可满足使用。现我司申请再租用金土木大厦南侧沿河块地(金湖路以西、文学街以南),面积约为8.5亩,作为南地块开发的临时用地,申请租用时间自2018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14日结束,合计租用两年时间,到期后我司会安排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条件拆除地面所有建筑并恢复原状。

望支持、批准为盼!

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常熟市城东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月9日

北地块已申请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

新增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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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申请书

华容区国土资源分局:

本单位因新城大道项目建设需要临时使用位于庙岭镇中份村集体土地,面积6.0亩,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使用期限为二年。本单位将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临时用地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批准用途、扩大使用范围,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相关手续。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推荐第10篇:临时用地申请书

临时用地申请书

朱衣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冉祯红,男,汉族,家住朱衣镇黄果社区5组,身份证号码512226197407153411。

申请事由

我家世代居住在朱衣镇黄果社区5组,一直靠务农谋生。今年在亲戚朋友的支持下,筹资与奉节县西龙木地板制造厂进行合伙经营,生产销售木地板。因我家在黄果5社(小地名:大毛头)处有荒坡一块,面积约1.9亩,已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地块属红线规划以外,且周围农户较少,在该处建厂不会对其他村民生活造成影响。如建厂生产后,不仅可以改变我们一家人的生活条件,更可以为10余人提供工作岗位。现向相关部门及领导承诺,在该地修建临时厂房后,保证各方部门手续合法办理,如今后政府或国家需要征用该块土地,也决不给政府带来任何麻烦。现恳请政府相关领导能酌情考虑,予以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14年11月3日

第11篇:临时用地申请书

临时用地申请书

龙岗区国土储备中心:

兹我深圳泛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准备在龙岗区深汕公路与深汕高速交界处西北侧投资建设骏龙达同乐改造项目中骏·蓝湾翠岭花园一期项目。特此向龙岗区国土储备中心申请建设临时用地,作为工程建设期间工人生活区,规模约2000M2。

后附规划用地红线图。

申请人:深圳泛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4日

第12篇:临时用地申请书

临时用地申请书

xx县国土资源局:

近年来,xx县xx镇党委、政府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推动区域发展的战略重点来抓,加快集镇建设,强化服务功能,提升集镇品位,推进镇村融合。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人饮工程,建设管网供水工程、村通村公路硬化工程、建材农贸综合市场,启动村镇安全监控系统,进行街道景观改造,综合整治府店公路沿线,新建2个110kV变电站,实施河道覆盖工程,协助野大公路xx段改造工程。

综上所述,工程量之大前所未有,所需建筑材料之多不言而喻。因此,在施工材料的储存和保管问题上,还将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较严重问题,给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带来一些不良的影响,甚至关系到整个建筑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所以,急需设立一个综合性的建筑材料存放场所。

我们xx行政村地理位置优越,交通相当便利。为了发展村级经济,安置富余劳动力,合理调整产业结构,支持地方建设,根据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批示,经过村委和村民的充分酝酿,拟在本村的两块荒地上设立建设材料存放场所。建成后,既可以解决施工企业对材料管理难、不安全的问题,也可以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增加村民的经济收入。其中一块地位于xx村南沟沙圪堵,占地面积20亩,所占宗地四至界限为:东至水沟,西至打谷场,南至榆树,北至天然水渠。另一块地位于xx村小南沟石坡,占地面积50亩,所占宗地四至界限为:东至阳洼地界,西至沟底,南至高路梁,北至沟底。请贵局审核,办理临时占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特此申请

第13篇:临时用地复垦申请书

联东优谷项目工程临时办公用地

复垦保证金退还申请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塞山分区南片范围内,由我司承建的联东优谷-湖州国际企业港一期项目,因工程的实际情况,工程临时办公房位于龙溪街道杨家庄村受让地块南侧,占地面积2818平方米。于2014年5月申请临时用地,用地期限为两年。

现用地期限已满,我司已拆除临时办公设施并已满足复垦条件,故申请退还复垦保证金,计人民币81813.00元。恳请贵单位检查审批为感!

浙江中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5日

第14篇:临时租用地申请书

临时租用地申请书

连汪燕铁路仁寿段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办公室:

我部承担连乐铁路(仁寿段)的施工任务,为确保工程施工顺利推进,根据施工计划及现场实际情况,我部需向仁寿县松峰乡飞凤山隧道出口、新和村、碧云村租用集体土地约50亩(以签订临时用地协议面积为准)作为我部施工弃土场临时用地。经我部技术人员会同松峰乡新和村、碧云村有关人员现场共同选址、测量确认,松峰乡新和村、碧云村同意与我部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其临时用地补偿费按照连汪燕仁指【2016】7号文件规定及临时用地协议约定办理,我部将严格执行协议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为此,特报请贵部批准。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为盼。

附件:

1、现状位置图。

申请单位: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连乐铁路项目经理部第一分部

2016年8月12日

第15篇:临时用地申请书1(推荐)

临时用地申请书

申请事由:在建设项目建设施工期间,考虑到工程施工需求,在本次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申请临时施工用地,在不影响施工及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经与建设方协商,并选择一处40-50㎡的区域作为本次临时施工用地(详情见附图)。

特此申请,望批准为谢!

申请单位:

二0一六年三月一十四日

第16篇:华府改造项目临时用地申请书

临时用地申请书

双流区公兴街道办事处

华府大道(双华路至起步区北干道改造工程II标段项目位于双华路与生物起步区北干道之间,本工程项目道路起于正公路至牧华路360米(道路中心桩号K6+780),止于起步区北干道(道路中心桩号K10+009.217),道路所经双塘社区、兰家沟社区。在项目建设期间,因工程施工需要,需在兰家沟社区双沐9生产队使用临时用地,用地面积8350㎡,用于修建施工办公场所及施工加工作业场。临时施工用地计划使用时间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

本次临时施工用地(详见附图)

特此申请,望批准为谢!

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3日

第17篇:临时用地政策法规

临时用地政策法规

宣 传 手 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和高速公路 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10‟8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实施•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规划‣,加快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全省一大批铁路和高速公路相继开工建设,用地保障工作将面临繁重任务。为切实加强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用地保障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切实维护被征拆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我省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依法顺利进行,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用地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强化落实,充分认识用地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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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西部综合交通枢纽是省委、省政府重新审视四川省情、着眼创造和发挥区位优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省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基础性战略。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是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的关键,关系四川当前和今后百年发展,是重中之重的工作。全省上下要抢抓机遇,把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主动性,攻坚破难,再鼓干劲,加快建设步伐。

用地保障工作是铁路和高速公路开工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事关沿线企事业单位和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西部综合交通枢纽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加快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对建设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和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 2

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按“提前介入,程序不变,缩短周期,绿色通道”的要求,加快办理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相关手续,为用地保障工作创造条件,确保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依法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全力做好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用地保障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征地拆迁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对本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负总责。要加强领导,强化督促检查,依法按程序组织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负责与项目公司签订征地拆迁协议,组织征地拆迁,按计划提供建设用地,足额兑付补偿资金;负责用地报批材料组卷、上报和权限范围内临时用地审批;负责本地区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测算并上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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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是建设用地主体。负责向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征地拆迁申请,与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协议,明确用地拆迁范围,提供建设用地红线图;负责提供项目用地申报材料,参与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测算,与地方政府共同核实征地拆迁数量,确认补偿费用;负责按征地拆迁工作计划和进度及时拨付资金;负责工程占用或损毁的水利设施、道路的还建和修复;负责配合地方政府解决涉及拆迁补偿其他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省铁建办、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解决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的措施,确认铁路建设项目经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概算。

国土资源厅负责用地保障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监管。负责优先保障铁路和高速公路项目用地年度计划指标;负责指导、审查用地报批材 4

料,并组卷上报,跟踪协调国土资源部审批情况;负责审批或审查报批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负责审核铁路和高速公路项目地方政府和项目公司共同测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概算;负责统筹耕地占补平衡;负责协调处理征地拆迁的政策性问题。

林业厅负责占用林地的指导和协调。负责指导和审查占用林地报批材料并上报,以及控制性工程占用林地报件的审核、审批或审查,跟踪协调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情况。负责协调处理占用林地的政策性问题。

省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征地拆迁资金的监督和跟踪审计工作,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省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广播电视、文物、铁路、电力、电信、石油等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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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

(一)铁路和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按照同地同价原则,依法补偿安置。

1.铁路和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规定,按照当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实施征地补偿。位于同一年产值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以统一年产值覆盖范围,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和农业人口统计数据计算人均耕地面积。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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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的规定和各市 (州)人民政府制定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涉及住房拆迁的,可以采取统建还房或实行货币补偿、农民自建房方式安置。实行统建还房安置的,提供的基本住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每人30平方米,实行农民自建房方式安置的,应按相关政策规定及规划要求落实宅基地。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涉及城镇规划区外拆迁农村宅基地的,新划安置宅基地要尽量利用非耕地或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占用耕地的,其补偿标准按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给予补偿,并落实占补平衡。被征用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原则上不予补偿,征地公告后抢种抢栽的作物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凡杆管线或道路委托迁改 7

的,要按照只计直接费、不计间接费的原则,编制工程预算,经双方审查认可后,签订委托迁改协议,由被委托单位限时完成。

4.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涉及被征地农民安置的,原则上采用农业安置,但征地后人均耕地少于0.5亩,且主要从事种植业的,按征收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确定被征地农民在城镇安置的数量,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保障体系,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生活水平不降低,解决好长远生计问题。

(二)加强临时用地管理。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和有林地,特殊情况确需占用的,要切实做好补偿和恢复工作。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向当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经审查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则组 8

织用地单位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临时用地补偿协议,依据法定权限办理临时用地批准手续。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园地的补偿标准可参考以下标准协商确定:半年按每亩统一年产值的2倍计算;l年按2.5倍计算;l年半按3倍计算;2年按3.5倍计算(超过下限年限、不足上限年限的按上限年限计算),占用其他非耕地的补偿标准原则上减半计算。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由临时用地者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补偿协议,其补偿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办理。

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用地单位是临时用地复垦的责任人,临时用地使用耕地、园地前应依法缴纳复垦保证金。在临时用地结束后按照经审查通过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用地复垦后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的退还其复垦保证金。临时用地复垦后耕地面积少于原耕地面积的,对减少的耕地面积应按征地补 9

偿标准实施补偿,并缴纳相应减少的耕地面积的耕地开垦费。临时占用林地的,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临时用地单位对在施工中损毁的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要及时组织修复,恢复其原使用功能。

(三)认真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铁路和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必须认真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占用耕地的,由项目业主直接向国土资源厅缴纳耕地开垦费,开垦费的收缴标准为每亩1万元,由国土资源厅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国土资源厅要优先安排项目区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时补充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落实。

(四)严格控制征地拆迁规模。要严格依据经批准的项目设计范围组织征地,原则上不得对用地范围外进行征地。确需征地的,必须经项目业主和地方政府共同确认。其中,因铁路建设形成的夹角(心)地,按照节约用地的 10

原则,大块夹角(心)由建设单位采取工程措施解决当地农民耕作通道或出行问题;零星分散夹角(心)地不具备采取工程措施解决耕作通道或出行条件的,由地方政府会同项目业主共同认定,纳入铁路征地范围。多条铁路项目同时建设产生的夹角地的处置,由项目业主共同承担;分期建设的,由后建的业主承担夹角地的拆迁补偿费用。纳入征收的夹角(心)地原则上控制在征地总量的2%以内。

涉及住房拆迁的,原则上按项目设计红线范围进行拆迁,红线以外临近道路的房屋应根据环评要求,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如果仍然不能达标,应由地方政府会同项目业主共同认定,纳入拆迁范围。

四、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创建和谐建设环境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和拆迁工作的主体责任。各 11

地要按照建设用地计划制定供地时间表,按时提供建设用地。严禁违法用地,要规范征地拆迁行为,按照规定的征地程序进行,认真履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和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制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制订和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补偿费,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标准,不得随意乱开口子,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各项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妥善安排好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要认真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及项目建设动员工作,使施工区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项目的建设。要公开办事程序,建立有效的群众信访处理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妥善解 12

决好群众提出的合理合法要求,依法认真解决被征拆对象提出的安置补偿问题,有效化解矛盾,不得违法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对乱收费、乱罚款、无理刁难施工单位、设障拦截施工车辆、阻碍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各方要加强协调,共同建立和谐项目建设环境,确保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顺利进行。

五、加强资金筹集和管理,及时到位建设资金和兑付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

省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资金筹集的有关政策、办法和措施,促进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良性互动和投融资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规范和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设立专用帐户,严格收支两条线,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参加共建的地方政府和项目单位要确保所承担的项目建设资金及时筹集到位。铁路建设中,凡市(州)委托省铁路投资集团作为四川省出资方代表的,市(州)要按协议和计划将所承 13

担的资金拨付到省铁路投资集团;凡承诺和已明确承担的资本金或征地拆迁经费,均应按年度出资计划将所承担的资金按时拨付到项目公司,再由项目公司拨付到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确保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需要。

铁路建设项目要按照“总额控制、规范使用、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合理确定征地拆迁工作经费额度并纳入概算,专项用于征地拆迁工作开支,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各县(市、区)要为被征地拆迁对象开设专用帐户,减少中间环节,及时足额将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直接兑现到被征拆对象手中。

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的跟踪审计和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截留征地拆迁资金。

六、建立征地拆迁工作奖惩机制,推动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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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加强对征地拆迁、资金到位情况的督促检查。省铁建办、交通运输厅要加强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到位情况的收集并定期通报,对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因工作推诿敷衍、相互扯皮、措施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征地拆迁,没有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影响项目推进的,要实行问责并限期整改。对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截留、拖欠和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的,要严肃查处。对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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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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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土地复垦条例

第三条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

第十条 下列损毁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

(一)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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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

(三)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

(四)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

第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第十八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

确定土地复垦费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土地复垦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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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义务人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九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

损失补偿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接到土地复垦验收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经验收不合格的,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书面 19

整改意见,列明需要整改的事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的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完成后,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最终验收。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或者社会投资进行复垦的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由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三十一条 复垦为农用地的,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验收合格后的5年内对土地复垦效果进行跟踪 20

评价,并提出改善土地质量的建议和措施。

四川省林业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六条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占用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的,应按照占用林地管理规定重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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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经批准占用、征用林地或临时占用林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向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林权权利人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临时占用林地无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条

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零星林木补偿按各市(州)人民政府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以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的标准执行。

(二)成片林木及苗圃地补偿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林地林木补偿费的通知‣(川价字非„1993‟4号)第四条规定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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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临时用地协议书

临时用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使用乙方集体土地,经双方协商就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使用乙方集体土地(折合亩),为耕地。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即从至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续租协议。

三、临时用地补偿从签订协议之日起以年为单位逐年补偿,耕地每年每亩元(按市政府公布的年产值标准执行),其他土地(非耕地)减半计算。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有权按协议取得并使用土地,制止和排除用地过程中出现的干扰和妨碍行为。

1.2有权要求供地方提供使用土地的相关批件、资料。1.3及时支付补偿费用。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处理使用土地涉及的各项关系,制止、排除甲方用地中受到干扰和妨碍行为,保证甲方正常用地和施工。

2.2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如出现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一

1 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2.3向被用地的权属单位、组织或个人及时支付用地补偿费用。

五、本协议由双方签字起生效至临时用地期满为止。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及镇政府、国土资源所、村民委员会各持一份。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第19篇:临时用地申请

临时用地申请

土山镇国土资源所:

因S344工程施工需要,依据项目环评报告要求,为了不占用耕地,利用闲置地块,拟在土山镇黄山村(唐山村)建拌和站一座,需临时用地约22亩,请求国土部门给予审批,工程完工后所有设备即行拆除。

特此申请!

中交二航局S344省道工程项目部

第20篇:临时用地申请

砂场用地申请

同德县国土局;

兹有我单位青海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南巴滩至河卡山段(同德县巴沟乡卡里岗村),因设计文件要求,需征地10亩用于公路施工建设,望贵单位给予审批。

青海路桥南河4标

2016.04.10

临时用地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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