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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退养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1-08 09:03:42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离岗退养人员管理办法

离岗退养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改革顺利进行,妥善解决好离岗退养人 员问题,根据有关劳动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离岗退养

第二条离岗退养人员指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内,在本企 业转制的原固定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时,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由企业安置的人员。 ‘

第三条离岗退养人员由本人提出面申请,经批准,由人力 资源部发给《离岗退养通知书》。按规定领取离岗退养生活费;离 岗退养期间承认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并按有关规定 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正 式退休。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公司本部的离岗 退养人员,并指导下属单位管理离岗退养人员。分公司要负责各 自单位的离岗退养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当离岗退养人员达到国家 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三个月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申办退休材 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离岗退养人员的管理和退休手续, 由子公司负责。

第五条离岗退养人员应遵守事项

(一)离岗退养人员在离岗退养期间不准从事不利于本人身 体健康及有损害本企业利益的工作;

(二)离岗退养人员因从事第二职业及各种盈利性活动而发 生伤、亡事故时医疗费和责任自负;

(三〉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司法机关判刑者,停发一切待 遇,解除劳动关系,作辞退处理;

(四)离岗退养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计生政策,积极配合公 司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五)离岗退养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三个月,应主动 回单位办理有关退休手续,逾期不到单位办理有关手续者责任自负。

(六)离岗退养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种 活动。

第三章离岗退养人员的待遇

第六条根据《关于企业员工保险福利待遇计发办法的通知》 (穗劳险字〔1994〕第011号)按本单位员工月人均退休费标准计 发离岗退养人员的生活费。并从批准离岗退养次月起改领离岗退 养生活费;每年一月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将根据企业经济负担能力 和省社保局每年调整社会养老金的增调幅度,决定当年是否调整 离岗退养生活费。

各子公司的离岗退养生活费,按各自单位上年度退休人员平均退休费标准核定,以后每年一月份各单位根据企业经济负担能 力和省社保局调整社会养老金的增调幅度,决定是否调整当年离

岗退养生活费标准,并将调整方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离岗退养人员离岗退养生活费的发放:原公司本部 人员由公司发放;原分公司人员,由分公司参照公司标准自行发 放;各子公司的人员,由各自单位参照公司标准或按本单位自定 标准自行发放。

第八条离岗退养人员不再享受在职员工的有薪假期、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工会发放的福利费、独生子女 费、水电补贴、房租补贴除外〉

第九条公司和各独立投保单位应为离岗退养人员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其中应由个人支付部分仍由本人负责, 并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条离岗退养人员的医疗待遇,按《广州市城镇员工基 本医疗保险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离岗退养人员的独生子女、家属医疗费报销办法, 按公司医疗费报销办法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在执行期间,如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的, 则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可 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制定本单位实施办法,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在安置离岗退养人员时出现的劳动争议,按劳动 争议条例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经董事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2篇:退养申请书

退养申请书

尊敬的校领导:

本人宋连芝,生于1960年6月11日,现工作于顺山小学,于2013年6月11日已满53周岁,由于脑供血不足、甲状腺结节、心脏病等诸病缠身,很难胜任目前的工作,符合县教育局规定的内部退养的相关条件,现特提出申请,真诚希望校领导能够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予以批准。

此致

申请人: 2013年10月15日

推荐第3篇:企业单位离岗退养有什么法律规定

企业单位离岗退养有什么法律规定?

《劳动部关于严格掌握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通知》劳险字[1988]3号据了解,目前有些地区对接近退休年龄的老职工,给予晋升工资安排提前退休。我们认为,这种采取提前退休,把退侨费用提前转给社会保险机构负担的办法是不妥当的。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企业对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要妥善安置,因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生产工作的,可以实行离岗退养。离岗退养期间工龄连续计算,按一定比例发给工资,所需费用仍在工资基金中列支。离岗退养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再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发给退休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2.7.23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4月20日国务院令第111号发布施行)第七条 企业可以对富余职工实行待岗和转业培训,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由企业自行确定。 第八条 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可以给予不超过二年的假期,放假期间发给生活费,假期内含产假的,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资。第九条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第十一条 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发放的生活费在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第十四条 富余职工由企业自行安置有困难到社会待业的,在待业期间,依法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帮助职工再就业。《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劳部发 [1994]259号国务院《国有企业安置富余职工规定》(国发【1993】111号令)颁布后,对于规范企业妥善安置富余职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有的企业在分流富余职工时,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强迫退出岗位休养(以下简称“内退”),剥夺甚至侵害了职工的正当劳动权利。为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行政法规的严肃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应经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三、对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无论是办理了“内退”或是其他富余职工,企业都要根据有关规定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确实有困难并已足额交纳失业保险金的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用失业保险金予以补贴。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转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养老金。

四、各地劳动部门对企业贯彻国发【1993】111号令要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12、已办理厂内离岗休养或退养手续的原固定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其离岗休养或退养的有关文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江西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赣劳关[1997]2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三、关于内部退养的职工可否流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的有关规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是安置富余职工的一项措施。职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后,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

五、推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五)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或工龄已满三十年、实现再就业有困难的下岗职工,可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由企业发给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

二、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时,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年龄偏大且接近企业内部退养条件、再就业确有困难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协商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缴费期限、资金来源、担保条件及具体人员范围等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新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自谋职业者及采取灵活方式再就业人员应继续参加养老保险,有关办法执行省级政府的规定。《关于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安排好当前困难群众生产和生活的紧急通知》2002.2.

5五、做好三条社会保障线的衔接工作。落实好三条社会保障线的各项政策措施,使每一个困难职工和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应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清偿债务,接续好社会保险关系,并依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不能推出去不管。对暂时出不了中心且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岗职工,可以继续按“三三制”办法发放一定期限的基本生活费。对接近退休年龄和年龄偏大、再就业困难的职工,可采取内部退养、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措施予以适当照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二十三)完善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做好接续服务。下岗失业人员离开企业时,其过去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继续保留,企业和个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要一次性补缴。下岗失业人员由企业招用再就业的,应由新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其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未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达到退休年龄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对接近内部退养年龄的下岗职工,经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协议,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

三、改制分流的范围

(五)改制企业安置的富余人员,是指原企业需精简分流的富余人员。《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2003]21号)

一、

(六)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0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财政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78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式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

二、

(八)引导国有企业稳定并增加就业。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大,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通过企业发展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尽可能不裁员或少裁员。做好已批准企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实施工作,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多种稳妥方式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资产处置核销操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7号《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2011 .1.8第十七条 企业享有劳动用工权。企业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企业的招工范围,法律和国务院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从所在城镇人口中招工,不受城镇内行政区划的限制。企业录用退出现役的军人、少数民族人员、妇女和残疾人,法律和国务院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定向或者委托学校培养的毕业生,由原企业负责安排就业。对其他大专院校和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刑满释放人员,同其他社会待业人员一样,经企业考核合格,可以录用。在服刑期间保留职工身份的刑满释放人员,原企业应当予以安置。企业有权决定用工形式。企业可以实行合同化管理或者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可以与职工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特定生产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和职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企业有权在做好定员、定额的基础上,通过公开考评,择优上岗,实行合理劳动组合。对富余人员,企业可以采取发展第三产业、厂内转岗培训、提前退出岗位休养以及其他方式安置;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厂际交流、职业介绍机构调剂等方式,帮助转换工作单位。富余人员也可以自谋职业。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对被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和开除的职工,待业保险机构依法提供待业保险金,劳动部门应当提供再就业的机会,对其中属于集体户口的人员,当地的公安、粮食部门应当准予办理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迁移手续,城镇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接收。《关于做好2017年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4号

二、拓宽安置渠道

(一)鼓励企业更多内部分流。支持企业优化结构、多元发展,更多通过内部调剂,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发展第三产业等,创造新的就业空间。支持企业成立人力资源公司,在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采取劳务派遣、企业间余缺调剂等方式,向缺工地区和企业有组织输出职工。支持企业盘活原有厂房、场地,设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分流人员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服务。允许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后,保留一定期限劳动关系离岗创业。对企业在内部转岗安置职工中开展转岗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可通过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奖补资金)予以支持。

(二)促进转岗就业创业。大力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提前了解分流职工的就业需求,细化帮扶方案,对去产能企业要逐户开展1次就业创业政策对话会,为分流职工免费提供1次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对分流人员较集中的,要举办专场招聘,确保为每位分流职工至少推荐3个就业岗位。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组织专业力量为分流职工开展心理咨询等服务。推进不同地区结对合作帮扶,组织开展劳务对接协作、联合招聘、校企合作培养等活动,促进分流人员就业创业。

(三)强化托底安置。对就业困难人员,要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加强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对困难人员较为集中的社区和工矿区,支持企业通过设立车间、代工点等吸纳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要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托底帮扶。各地新增或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去产能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三、保障职工权益

(一)依法处理劳动关系。要健全完善监督机制,通过抽查安置方案、观摩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跟踪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制定实施。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明确安置渠道、经济补偿金计算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资金保障等内容。凡安置方案不完善、资金不落实和程序不符合规定,或职工代表范围窄、代表性不强、协调沟通不够的,职工安置工作不得实施操作。

(二)加强社保衔接。做好分流人员重新就业或灵活就业后的参保缴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妥善解决工伤人员待遇问题,对曾经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分流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之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去产能企业安置职工时,应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划拨或预拨部分资金,以解决工伤人员安置和以后诊断为职业病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各地可根据本地区退养人员中工伤人员的数量、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情况等,合理确定基金调剂、企业趸缴、专项奖补资金补助的比例,切实保障好工伤人员待遇问题。

(三)注重风险防范。要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密切关注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紧盯规模性失业风险、劳动关系处置、社会保险接续、经济补偿发放等风险点,完善应对预案,妥善化解矛盾和风险。对困难企业、困难职工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加大就业援助行动实施力度,指导企业妥善解决欠薪欠保、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要及时纳入失业保险金发放和社会救助范围。对纳入当年去产能关停计划、已实际停产放假的困难企业,可通过专项奖补资金对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48.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对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9号)的规定,各地企业在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保护老弱病残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工作时间较长,年龄较大的职工,各地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一百零六条制定一次性的过渡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58.企业上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三)有关企业工资支付的政策64.经济困难的企业执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确有困难,应根据以下规定执行:(1)《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76号)的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1993年发布)的规定:“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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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节致全市国土系统

离岗退养、退休老干部的慰问信

尊敬的离岗退养、退休老干部:

您们好!

金秋十月精神爽,丹桂飘香人增寿。岁岁重阳,今又重阳。刚刚送走了喜气洋洋的国庆节,我们又迎来了九九重阳。值此佳节来临之际,市局党组和全体在职干部职工谨向您们及家属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祝福:祝大家节日愉快、健康长寿、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忆往昔,是您们的满腔热情和艰苦奋斗,为国土系统创造了多个“第一”:靠一把皮尺,建立了国土系统第一套地政地籍档案;靠一辆自行车,建设了第一栋属于国土部门的办公楼;靠言传身教,带出了国土系统第一批队伍…..!您们为国土事业的发展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奉献了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建立了光辉的业绩!!!

您们的经验和智慧是党和国家的珍贵财富,更是我局的珍贵财富;您们是国土事业的开创者,没有您们的劳动和缔造,就没有今天财富的堆集;没有您们对各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就没有国土事业的长足进步和持续发展。今天,您们虽然离开了工作岗位,但仍然关注着国家的繁荣富强、社会的安定团结、国土事业的持续发展,在家庭幸福和教育子女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有的老干部主动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有的老干部为社会公益事业捐款捐物,献出赤诚的爱心;有的老干部利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教育关心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有的老干部全力支持在职干部职工工作,继续为国土事业持续发展出谋献策。您们崇高的精神和高尚的品德,是我们在职干部职工的楷模,将永载我市国土史册;您们崇高的精神和高尚的品德,为我们在职干部职工所学习和敬仰,激励我们更加努力工作,推进国土事业的持续发展。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敬老干部,就是尊敬历史。市局党组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2011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工作的意见》,把老干部工作明晰纳入日常的工作议程。今年以来,开展了为老干部征订报刊、组织学习考察、体检、走访慰问病残、孤寡、特困老干部等活动,做到了从政治上尊重老干部,思想上关心老干部、生活上照顾老干部。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为国土系统老干部工作搭建了很好的平台,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我们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指导,加大对老干部工作的投入,把老干部工作与业务工作、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积极推动老干部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生活待遇政策的落实,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努力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不断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为老干部安度晚年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

最美不过夕阳红,温馨又从容。夕阳是晚开的花,是陈年的酒,是悦耳的歌,是美的展示,是辉煌的见证。您们应该享受国土事业发展的成果,过好幸福的晚年生活。

希望全市国土系统离岗退养、退休老干部继续发扬“自强、自律、自立”的优良传统,加强学习,崇尚科学,与时俱进,思想常新,积极关心和支持我局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我局的持续发展再做新的贡献!

仙桃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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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创业申请书

尊敬的局领导: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经谨慎思考,结合自身实际,个人认为自身具备参与创业、具备通过自身努力实现为社会创造财富的现实条件,以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此,谨向局领导提出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申请。

本人系XX年考入XX的事业编干部,现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为XX。按人社部文件规定,本人决定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限为三年。本人承诺:离岗创业期间本人坚决用正确积极的思想观念树立与时俱进的创业观,价值观,发展观,世界观来充分体现个人的人生价值。在离岗创业期间,终止一切原职务行为,不从事非法活动。离岗创业期间的其它事项,按人社部规〔2017〕4号履行。

申请人: XX 2017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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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单位存档、备案各一份

提前离岗申请书

龙化化工公司人力资源部:

本人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周岁,是龙化化工公司

(单位)从事

岗位职工,结合自身情况,依据《化工公司内部退养及提前离岗管理办法》(龙化化工发〔2017〕41号)文件以及《关于鼓励职工内部退养及提前离岗、女管理人员转工人岗位退休的通知》(中煤龙化发〔2017〕58号),本人符合提前离岗条件,自愿申请提前离岗,请公司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并捺手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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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离岗申请书

尊敬的县委领导:

我叫商福明,男,汉族,1973年4月10日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大城县民兵训练基地副主任职务。本人自参加工作二十多年以来,在工作上认真履行自己职责,常年奋斗在基层一线,以身作则、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任劳任怨、一丝不苟,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近来,我的身体状况陆续出现各种问题,身体日渐不适应工作的要求,特别是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病频发,又加上右眼失明,实在使我无法正常工作,不能尽职尽责,尽管如此,为了自己热爱的这份事业,虽然疾病缠身;仍然坚持带病工作。时至今日,鉴于身体状况欠佳,我深深感到自己心有余而力不足。

因此今特向县委领导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申请。恳请县委领导能考虑本人一贯敬业表现、高度负责态度和实际生活困难。体察实情,综合衡量,给予现有待遇不变照顾,望县委领导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2016年3月10日

申请人:商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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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创业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根据****有限公司《***文件》(文号)文件,经谨慎思考,结合自身实际,个人认为自身具备参与创业、具备通过自身努力实现为社会创造财富的现实条件, 以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此,谨向公司领导提出离岗创业的申请。

本人系**在编职工,2012年进入***公司。现本人任***经理。按国新集团文件规定,本人决定离岗创业, 离岗创业期限为5年。本人承诺:离岗创业期间本人坚决用正确积极的思想观念树立与时俱进的创业观、价值观、发展观、世界观来充分体现个人的人生价值。在离岗创业期间,终止一切原职务行为,不从事非法活动。离岗创业期间的其它事项,按《******文件》履行。

申请人: 申请时间: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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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创业申请书

遵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

当前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都在大力倡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从国家到各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文件,特别是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下发了《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6〕3号)文件。为我们解放思想、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和条件,解除了我的后顾之忧。经谨慎思考,结合自身实际,个人认为自身具备参与创业、具备通过自身努力实现为社会创造财富的现实条件,以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此,谨向局领导提出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申请。

本人系遵化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事业在编职工,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计量器具检定技术工作,现本人为技师。按相关的文件规定,本人决定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限为一年。本人承诺:在离岗创业期间,终止一切原职务行为,工作与所在单位完全脱钩,不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不以离岗创业为名,从事其他非创业活动。离岗创业期间的其它事项,按离岗创业协议履行。

申请人: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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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创业申请书

xx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领导:

当前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都在倡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国家到各省市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文件,目前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国函〔2016〕1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文件,为我们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和条件,解除了我的后顾之忧。经谨慎思考,结合自身实际,个人认为具备参与创业、具备通过自身努力实现为社会创造财富的现实条件,以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马鞍山雨山区公益素食馆位于六中附近,由马鞍山公益文化交流中心承办,通过众筹的模式开办,所有盈利全部用来做公益。人有善愿,天必佑之”。据该中心的几位素食馆发起人介绍,组建公益素食馆是借鉴了浙江海宁市的成功经验。浙江海宁市慈善义工队为了给善款“造血”,使公益活动步入良性循环,特向社会募集资金,开设了“海宁南关厢素食馆”。募捐期间及开业以来,一个个海宁人,或通过捐赠,或通过就餐,倾情关注,奉献爱心,使得素食馆开业八个月即盈利高达四十万元。这笔款项全部用于慈善救助。为此,谨向领导提出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申请! 本人系房开办事业在编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程工作。按相关的文件规定,本人决定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限为三年。本人承诺离岗创业期间按离岗创业协议履行。

今天,我郑重的向公司提出“xxx”一职申请。我明白在新的岗位上工作压力会更大,困难会更多2018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申请书2018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申请书。但我已经作好了准备,随时准备迎接新的挑战。不管遇到什么麻烦,我都将和我的团队并肩战斗。我相信自己的能力,因为这一切都来源于我对这个工作多年来的热爱,以及全体同事们不懈的支持。 在此恳请公司领导给我这个锻炼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每一项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申请人:xx

xx年 x 月 x日

第11篇:离岗创业申请书

离岗创业申请书

尊敬的局领导: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经谨慎思考,结合自身实际,个人认为自身具备参与创业、具备通过自身努力实现为社会创造财富的现实条件,以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此,谨向局领导提出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申请。

本人系XX年考入XX的事业编干部,现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为XX。按人社部文件规定,本人决定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限为三年。本人承诺:离岗创业期间本人坚决用正确积极的思想观念树立与时俱进的创业观,价值观,发展观,世界观来充分体现个人的人生价值。在离岗创业期间,终止一切原职务行为,不从事非法活动。离岗创业期间的其它事项,按人社部规〔2017〕4号履行。

申请人: XX

2017年X月X日

第12篇:离岗休养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1954年6月23日出生,即将年满55周岁;1972年底参加工作,在教育事业的最前沿,兢兢业业的工作了36年。现任大付小学校长。36年来我深爱着党的教育事业,但今因健康问题不得不忍痛割爱,正式向领导提出离岗申请。

近日来,我的身体状况陆续出现各种问题,身体日渐不适应工作的要求,特别是腰椎和颈椎病,使我不能尽职尽责的 正常工作,我深深感到自己心有余而力不足 。再说我更不希望因自己的勉强工作,而去误人子弟,给学校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今特向领 导提出 离岗休养申请。恳请领导能否考虑本人一贯敬业表现和高度负责 态度,体察实情,综合衡量,给予照顾,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第13篇:提前离岗申请书

提前离岗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某某,男,汉族,1960年8月8日出生,中共党员,1980年6月参加工作,现任某某职务。本人自参加工作三十多年以来,在工作上认真履行自己职责,常年奋斗在基层一线。以身作则、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任劳任怨、一丝不苟,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近日来,我的身体状况陆续出现各种问题,身体日渐不适应工作的要求,特别是腰椎和颈椎病,使我不能尽职尽责的正常工作,我深深感到自己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今特向领导提出离岗休养申请。恳请领导能考虑本人一贯敬业表现和高度负责态度,体察实情,综合衡量,给予照顾,望领导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14篇:辽河油田公司员工离岗退养、歇业、待岗生活费说明

离岗员工生活费待遇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岗位工资(月薪)问题

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待岗人员生活费项目中,岗位工资(含保留工资)按相应比例执行(退养100%;歇业80%、70%;待岗85%、60%)。对市场化员工,以月薪标准为基数,按相应比例确定。

二、津补贴问题

根据离岗歇业、待岗人员“津补贴参照本单位离岗退养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野外津贴、附加工资、风险浮动工资、三费补贴、教护10%工资补贴等项目按原标准执行。其他津补贴明确如下:

1.工龄津贴:计算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计算标准与在岗人员执行相同政策。

2.误餐费:停止执行离岗前294元/月标准,改为执行内养人员现行的144元/月标准。

3.内养生活补贴:现有的内养人员执行100元/月标准的内养生活补贴,本次办理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待岗的人员也按同标准执行。

4.员工离岗后,上岗津贴、夜班津贴、加班工资等与上岗相 —1—

关的津补贴项目一律停止执行。

离岗歇业、待岗人员重返工作岗位后,生活补贴取消执行,其他津补贴项目按在岗员工标准执行。

三、岗位工资晋档期问题

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待岗员工可按规定参加油田公司统一的工资标准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标准作为计发生活费的基数。

员工在离岗期间,不计算岗位工作年限,不计算岗位(技)工资的考核晋档期。离岗歇业、待岗员工重返工作岗位后,考核晋档期与离岗前的考核晋档期合并计算。

四、生活费待遇审批问题

员工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待岗应进行生活费审批,填报《离岗退养、歇业、待岗生活费审批表》(存本人档案)和《汇总表》(同时有上市和未上市业务的单位应分开填报),经油田公司人事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五、有关离岗人员薪酬待遇的问题

各单位要关注到每位有关人员,政策掌握准、细节讲得清,让员工详细了解本人待遇变化情况。

—2—

第15篇:1月30日离岗申请书

申 请 书

尊敬的农业局党委及各位领导:

本人倪金志,男,生于1958年12月14日,现年58岁,于1976年12月应征入伍,1978年2月4日在部队荣获三等功一次,1979年2月17日参加中越自卫反击战期间荣立三等战功一次,1980年8月20日被选为十四军炮兵团党的第五次代表。在部队服役的八年时间里,受部队各种嘉奖共计十一次。1984年退役后,曾在北京中国科学院、贵州省人大办公厅、清镇县委农村工作部、清镇县计生委、清镇县民政局、清镇县林业局、清镇县土地管理二级局、清镇市检察院和清镇市农办等单位开车。2010年7月机构改革合并到清镇市农业局后几乎都在乡镇社区各村居开展群众工作。我从最高机关到最底基层,落差并没有让我产生怨言,反而让我在基层自认是一种乐趣,这种环境不仅让我学到很多社会知识,而且深刻认识到方方面面的做人真理。 自1976年当兵以来,我工作年限已四十一年。四十多年以来,我不但与党中央保持政治上、思想上的高度一致,并且是用自已的实际行动感化身边的人群诠释了高度一致的体现。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任劳任怨地服从并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四十多年来,我从未因为自己的不作为拖过单位的后腿或损坏过单位的形象,更没有给单位和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在部队期间获得过各种荣誉,在地方工作期间也因得到各级党组织的关心,使我一直很称职地履行了自

1 己的各项本职工作,也获得了不少荣誉,但我并没有以此为资本,始终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对待组织分给自己的各项工作,并认真负责地设法完成好每年度的工作任务。如今,因自己年岁过大,加之2008年凝冻期间上班途中摔伤过手腕,天晴下雨经常复发,特别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视力严重下降。这一切都给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难以想象的困难。

从2008至今我被组织派到在乡镇、社区各村居一直从事“双千”、帮村、扶贫及开展网格群众工作,由于长时间帮助困难群众深入田间地角开展扶贫工作,现感觉身体状况越来越不适应继续承担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为避免给组织带来负面影响本人要申请求退休,如果在法定年龄60岁不能退休的情况下,趁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驾驶人员特殊安臵之机,特向组织提出离岗休养申请。在离岗休养期间,接受组织对驾驶人员安臵办法政策的规定。我虽然是参加过中越自卫反击战的老兵,但我从未参加过任何形势的请愿和上访。一直用自已的实际行动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维护单位领导的形象。如今确实是因为身体的原因才向组织提出请求。恳求局党委及各位领导给予批准离岗休养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16年1月30日

第16篇:离岗待退申请书

离岗待退申请书

尊敬的组织部领导:

本人***,*,*族,***年*月*日生,***年*月**日参加工作,工龄**年,****年*月**日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县*******职务。根据县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党发[2012]14号)和县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发[2012]14号文件补充规定的通知》(*****办发[2013]42号)精神,本人符合离岗待退条件,因此,向组织提出离岗待退申请。今后如因政策变动,不准办理离岗待退需纠正时,本人同意直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望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日

第17篇:内部退养

新时油[2005]10号

离岗内部退养职工管理办法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落实新油劳【2005】1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行企业重组的意见》(中油办字[1999]第300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存续企业减员增效的实施意见》(中油人劳字[2000]第115号)、新疆石油管理局重组改制分流人员政策》(新油办[1999]57)文件精神,使公司离岗内部退养(以下简称内部退养)职工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劳动合同管理

1、内部退养职工退养期间,按在册职工管理,履行劳动合同,《职工离岗内部退养审批表》作为劳动合同部分变更的条款;今后公司办理内部退养的职工,应签订《职工离岗内部退养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部分变更的条款。

2、公司内部退养职工退养前与管理局签定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续签劳动合同。

3、公司内部退养职工退养期间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按《企业员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生活费待遇

按照集团公司中油办字[1999]第300号、中油人劳字[2000]第115号文件“职工离岗退养期间的生活费标准,用人单位可根据经济效益,按照不高于本人离岗退养前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补贴(不含岗位性津补贴)80%的标准自行确定。”、“可以参加集团公司统一安排的工资及工资性津补贴标准的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标准作为计发退养生活费基数”的规定,自办理内部退养手续次月起,停发工资、奖金,享受生活费待遇。

1、生活费标准的确定

(1) 本人内部退养前岗位、岗技工资(包括地区补贴)的80%。

(2) 本人内部退养前工龄津贴、技师津贴、教护津贴、边疆地区保留津贴(即归并的知识分子浮动级、知识分子补贴、边疆工作年限补贴和艰苦地区保健津贴)、少数民族伙食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内部退养后留居百口泉采油厂基地享受的上岗津贴、2003年基本工资制度改革时归并纳入奖金单元的津补贴(即归并的洗理费、书报费、交通费、3%养老金补贴、基本生活补贴余额40元)和一次性效益工资。

(3) 本人内部退养前岗位性质的津补贴不列入生活费基数,即信访岗位津贴、专业技术津贴、班主任津贴、医疗卫生防疫津贴、艰苦(关健)岗位上岗津贴、临时生活补贴、午餐费、交通补贴、保健费等。

2、内部退养职工不参与在岗职工有关风险工资、浮动工资、奖金的考核发放。离岗前当年单位预留的风险工资、浮动工资及应得的奖金,自内部退养之日起,由所在单位在次月一次性返还给本人或在年终考核兑现时按规定发放。

3、内部退养生活费的调整,按管理局的统一规定执行。

4、内部退养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工龄津贴按规定调整。

三、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1、内部退养职工以本人档案工资核定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遇有集团公司调整工资时,按规定为其调整档案工资。

2、内部退养职工达到国家法定的正常退休年龄或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自领取养老金之月起,享受集团公司2004年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待遇。

3、内部退养职工的水、电、暖、液化气福利,与在岗职工同等对待。

4、内部退养职工的疗养问题,按《集体合同》中有关职工疗养的规定执行。

5、单位以福利费列支的非岗位性质的福利待遇,与在岗职工同等对待。

四、日常管理工作

1、公司人教部负责内部退养职工具体业务管理工作,科技文化中心负责内部退养职工具体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科技文化中心负责建立详细的内退职工基本情况表,及时掌握常驻外地的内部退养职工的动态,便于及时联系。

2、科技文化中心每月至少集中组织一次内部退养职工学习,学习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介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传达有关文件精神。特别是遇有重大事项或企业工资保险待遇政策调整时,公司人教部和科技文化中心及时向内部退养职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科技文化中心要积极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活动。要利用现有的文化娱乐设施,为内部退养职工提供学习、文体活动场所。单位举行大型职工文体活动时,应组织内部退养职工参与。

4、公司内部退养职工本人应在每月六日(遇节假日顺延)到公司科技文化中心直接领取生活费,并参加公司组织的学习和活动,科技文化中心对本人学习和活动情况进行严格考核。长期居住外地的,其生活费可委托他人代领并签字,代领人应及时将生活费发放明细单通知本人。

5、内退职工如外出离开克拉玛依市,在外出前和返回后,应及时告知科技文化中心登记备案;外出前和返回后必须到公司人教部办理请销假手续。

6、内部退养职工符合探亲条件的,外出前和返回后必须到公司人教部办理探亲手续。并按规定报销探亲路费。

7、内部退养职工符合疗养条件的,按《集体合同》中有关职工疗养的规定执行。外出前和返回后必须到公司工会办理疗养手续,并按规定领取疗养费

8、内退职工对公司生产经营、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应积极建言献策。有问题需要反映时,可以通过科技文化中心、人教部逐级向上反映。按信访条例办事。

9、内退职工是工会会员的,必须按时交纳会费,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活动。

10、内退职工是党员的,必须按时缴纳党费。按时参加公司和内退党支部组织的党员活动,要充分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1、科技文化中心设立内退职工信件存放点,方便内退职工随时领取。

12、公司内部退养职工退养期间,在其它企业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而引发的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经济责任等,公司和管理局不承担责任。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离岗

退养

管理

───────────────────────────────────────────────────────

抄送:公司领导,存档。

───────────────────────────────────────────────────────

公司办公室

2005年3月22日印发

───────────────────────────────────────────────────────

第18篇:公司职工离岗退养管理办法暂行融水国营贝江河林场

融水苗族自治县国营贝江河林场

职工离岗退养协议书

方:融水苗族自治县国营贝江河林场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融政办发〔2016〕105号)文件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乙方申请,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离岗退养条件及认定

(一)年龄及工龄的认定

年龄计算以职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的年限,为该职工的年龄。工龄计算以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的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的年限,为该职工的工龄(待业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

(二)离岗退养条件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即男职工年满55岁,女干部(含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满50岁,女工人年满45岁,可办理离岗退养;或工龄已满30年的职工可办理离岗退养。

二、离岗退养的期限

乙方申请办理离岗退养,其协议期限从离岗退养手续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办理退休手续为止。协议生效期内,林场不再受理离岗退养人员的复工、返岗等申请。

三、离岗退养期间待遇

乙方办理完离岗退养审批手续,从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离岗退养期间待遇。具体如下:

(一)生活费待遇

离岗退养职工在执行期间保留编制,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发放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奖金、不发放劳保用品;工龄连续计算,

1 参加年度考核,正常调资;离岗退养职工的待遇标准按个人每年正常调整的档案工资的70%发放(按国营贝江河林场职工安置方案实施)。

(二)社会保险待遇

离岗退养期间,按个人每年正常调整的档案工资申报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按规定执行。

四、其它规定

1.乙方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后,其人事、劳动和工资关系仍保留在林场。

2.乙方在离岗退养期间要保持联系畅通,中共党员要按规定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

3.乙方在离岗退养期间林场不再对其进行培训和安排工作岗位,符合退休条件时,自动解除离岗退养协议,林场予以办理退休手续。

4.乙方在离岗退养期间内应自觉遵纪守法,主动接受林场的管理,期间发生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林场按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5.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不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融水苗族自治县国营贝江河林场

乙方(签字):

第19篇:晋煤集团,关于修订离岗休养,提前退养办法的通知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修订离岗休养和提前退养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精神,保持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根据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参照其它兄弟煤业集团内部离岗规定,集团公司决定对离岗休养和提前退养办法进行修订:

一、离岗休养

(一)实施范围

集团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在岗员工(不含井下操作岗位员工和临时性、替代性岗位用工)

(二)离岗休养时间

正矿(处)级干部:距法定退休年龄提前二年离岗 其它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提前三年离岗。

(三)薪酬待遇

1、处级离岗人员薪酬

根据晋国资发(2012)78号《关于改进和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收入分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精神,处级离岗人员基薪按本单位(部门)同职级的管理人员基薪标准80%支付,绩效薪酬按本单位(部门)同职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的50%计算。

2、其余离岗休养人员薪酬 按本单位(部门)在岗员工同类人员平均收入的70%支付。

3、凡涉及到子分公司矿处级领导班子调整的基层单位,对于当年达到离岗休养年龄的班子成员,应提前离职。未达到离岗休养规定时间之前的薪酬按原待遇执行。

4、本办法下发前已离岗人员薪酬待遇按原办法规定执行。

5、对确因工作需要,副处级以上人员需经单位提交返聘报告,经党政联席会通过,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准,返聘至法定退休年龄,返聘期间可享受原职级待遇。

(四)办理程序

1、处级管理人员由集团公司组织部下文聘任为调研员、副调研员后,由组织部通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离岗单位(部门)和员工本人,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办理离岗手续。

2、处级以下达到离岗休养条件的员工,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机关处室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通知离岗人员所在部门和员工本人,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子公司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分公司及直属单位由集团公司审批)。

(五)其它

原在特殊岗位工种工作并已达到按特殊岗位工种退休条件,又调到机关从事管理或专技岗位工作的人员;或原为工人身份,现在机关从事管理或专技岗位工作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被聘为副队级以上行政管理职务的人员可按管理或专技岗位办理离岗手续。

2、被聘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同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可按管理或专技岗位办理离岗手续。

3、除上述两条范围外的其他机关工作人员,既没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也没有行政管理职务,现仍在管理或专技岗位工作的,可比照管理或专技岗位办理离岗休养手续。但本人必须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内未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仍按原特殊岗位工种或“工人身份”办理离岗休养手续或退休手续。

二、提前退养

(一)实施范围

集团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在岗员工(不含临时性、替代性岗位用工)

(二)实施条件

1、男性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八年,女性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自愿申请退出岗位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单位批准,可办理内部提前退养手续(不含因病休养超过法定医疗期的职工)。

2、单位因市场因素、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生产经营困难需单位员工办理提前退养的,可放宽条件由该单位制定提前退养办法,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三)薪酬待遇

1、提前退养人员不再执行本单位薪酬制度,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缴,社会保险按最低缴费标准代扣)支付薪酬。

2、本文下发前已办理提前退养人员薪酬待遇仍按原办法执行。

(四)办理程序

1、处级以上符合提前退养条件人员,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于每月10日前交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机关处室员工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执行。

2、处级以下符合提前退养条件人员,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各分公司、直属单位经本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审核、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于当月20日前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集团公司机关处室员工由本处室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

各子公司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本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

三、其

1、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离岗、退养人员的管理,建立专门台帐,对每个人的提前退养及离岗休养的起止时间进行登记。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要及时通知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2、本通知下发后晋煤劳字[1999]442号及晋煤集劳字[2007]第243号废止执行。

3、本通知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4、本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第20篇:复职申请书(离岗创业失败后)

复职申请书(离岗创业失败后)

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XXXX年XX月XX日在对创业环境未做全面考虑的情况下,匆忙的递交了离岗创业报告。在此后的创业过程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且家人亦难以适应当地的生活环境。领导及同事得知后,对我进行了真诚的劝告。经过一段时间的谨慎思考,我逐渐认识到我的离岗创业是不成熟的、也是草率的,同时也给单位领导的工作造成了一些不便,为此我深感惭愧;在这段时间里,我时时回忆起与领导、同事一起工作奋斗的点点滴滴。我越来越深切地感受到我当时的离岗是何等的仓促与不成熟,毕竟单位为我的进步与成长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且已然建立起来的良好人际关系,亦令我受益匪浅……众多事实表明:这里更适合我的长远发展,我在这里亦更能发挥我的智慧与潜能。 现在,我心怀内疚与渴望,向领导郑重递上我的复职申请书。无论曾经如何,我都希望能够再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我的一份力量,为振兴我乡的XX事业发挥一分光、一分热。

请领导对我的复职申请给予考虑;本人再次表示真诚的歉意与谢意。

申请人:XXX

2018年10月16日

离岗退养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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