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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资金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1-27 18:05:38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清算申请书

清 算 申 请 书

申请人张华,男,1976年9月6日生,汉族,连云港新安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现住连云港市新浦区解放东路253-8-1号。

申请人熊申伟,男,1969年3月28日生,汉族,连云港新安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现住连云港市新浦区矿山院宿舍楼22-3-1号。

申 请 请 求

请求法院裁定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

事实与理由

2000年9月27日申请人张华出资30万元占30%股份、申请人熊申伟出资40万元占40%股份,张俊文出资30万元占30%股份,合计100万元,注册成立了连云港新安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张俊文任董事长兼经理,然而张俊文却于2001年10月17日以购固定资产为由,抽逃注册资金30万元;于2001年11月29日冒用公司股东熊申伟之名以购材料为由,抽逃注册资金40万元;于2001年12月3日冒用股东张华之名以购材料为由,抽逃注册资金30万元。更为严重的是股东张俊文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于今年9月又将公司租用的办公用房锁起来不给公司人员进入办公。股东张俊文的上述行为侵占了公司和股东张华、熊申伟的权益,致使公司内部无法正常运转,对外无法正常开展经营业务。因此申请人张华、熊申伟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公司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1—

(此页无正文)

此致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

推荐第2篇:银行资金清算解决方案

银行资金清算解决方案

其中通存通兑清算包括系统内资金清算和系统外资金清算。系统内资金清算指的是本地和异地信用卡、储蓄卡/折通兑,会计通兑的资金清算;系统外资金清算是指同城票据交换与人民银行的资金清算。并与人行同城票据清算系统联网,实现资金及时清算的计算机网络处理系统。

各家商业银行都开发和正在开发许多优秀的应用软件,这些软件的共同之处是:面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而且面向管理,规范操作标准,发展整体优势。中国银行开发研制的新一代收付清算系统和电子联行系统,就是在国际收付清算业务的先进管理模式和操作规范基础上,不断把全行的业务流程规范化、标准化和数字化,实现了收付清算业务和联行往来的实时、自动联网,自动识别国内、外 3,000多家银行及其分行标志、联行行号、客户帐号,自动判定借贷方,对客户付款指令和头寸自动配对,对错帐和退报有转冲、冲错、冲贷三种处理方式。最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全国联行往来帐和辖下联行往来帐的统一格式与现行联行往来操作对接,系统对不属于本系统的收付清算业务和电子联行业务的电报和头寸除拒收之外,还有相应的规范记录。二年前,中国银行的实时收付清算和电子联行系统通过中国银行专用网络连接了总行、省、地、县四级节点,1592家分、支行以后,实现了人民币和外币跨地区实时汇兑。新一代的收付清算和电子联行系统突出了实时监控和规范管理的功能,整个系统采用多层密码控制,分级授权,不同岗位的柜员和操作人员只能做相应本职岗位的规范操作,分工要明确,职责清晰,统一的专用格式,规范的操作和制度,集中分层处理的工作流模式改变了以往收付清算和联行往来业务分散处理的不规范,不标准现象,简化了国内联行往来,内部资金往来帐务处理手续,减少了信息和资金在途时间,总行和管辖行都可以实时准确地掌握汇差资金的准确情况,促进了资金的调度和日常监管,提高了效率和效益,提高了全行的整体管理水平。

该系统具有

中创软件银行资金清算解决方案

银行资金清算解决方案是中创软件为完成银行之间的资金清算及划拨而开发的新一代软件产品,该系统采用开放的操作系统和通用数据库,支持多个操作员同时工作,软硬件资源高度共享,具有操作简便、安全可靠、易于管理维护等特点,能够充分满足广大银行资金清算多样化的需求。实现资金的及时清算,压缩了备付金额度,加快了资金的周转,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系统功能 接收通兑数据

完成储蓄、会计通存通兑数据向本清算中心的传输。 数据清分

完成各支行间通兑数据的清分工作。 业务查询 对本行内所发生的通兑数据及业务量等情况进行查询。 数据备份

利用磁带完成系统数据的备份等。 修改口令

各个操作员可修改自己的口令。 重置密押

完成数据库中重要数据的重置密押工作,有效地保证数据的安全、可靠。 报表打印

在每日清分工作完成后,打印储蓄流水、会计流水、通兑汇差单、汇差明细、支行记帐凭条、网点记帐凭条等。 系统维护

提供完善的维护管理功能,负责系统参数定义、操作员管理、打印机管理、通迅进程管理等。 系统特点: 安全可靠

系统可防止非指定人员擅自使用,对于通兑流水等 重要数据均设置存储密押,并可随时利用数据备份功能对硬盘数据进行备份。 多用户、多任务

多个操作员可同时操作。 操作简便

下拉式汉字菜单,界面层次清晰,简单易学。 系统运行环境:

本系统可与不同银行的业务系统相连, 软件:AIX或SCO UNIX操作系统 东方汉字龙马 处理系统 INFORMIX、DB2数据库 硬件:IBM、HP主机

高速行式打印机或LQ1600K报表打印机 集线器或串口扩展卡 串行终端

山西XX电子清算重点工程显身手

本报讯 中国XX银行电子汇划资金清算系统自1996年10月7日正式投入运行至今,已在全国8000多个机构联网运行,实现了全国XX结算资金电子联行汇划。XX山西省分行自纳入全国XX电子汇划清算系统一年间,在服务重点工程、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大显身手,作出了重要贡献。

清算系统直接联网的行处成功实现24小时到帐,并具有众多功能:每一笔联行间汇划资金,实现随时结计汇差,日终清算汇差,系统各个网络节点能监控网络运行和业务流量状态,系统各个网络节点均能反映经过的汇划业务实际内容,通过帐务核算和帐目平衡,确保信息准确、安全、实现资金汇划的迅速查询、查复等业务。资金清算系统投入运行以来,山西省分行原来的资金在途时间由7天缩短到1天,加急业务几秒钟即可跨越万里之遥。发挥银行功能,支持重点XX,是山西省分行资金清算系统的一大特点。 以服务万家寨引黄工程为己任的水利支行,担负着引黄入晋、朔黄铁路、原太高速公路等一系列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的忻州地区中心支行,地处三晋的国家大型一级施工企业铁道部第十二局的山西省铁道专业支行以及投资185亿的阳城大电厂和18亿元的化肥基地工程所属的晋城支行,都以安全、快捷的资金结算,各项费用的无一差错、无一延误受到了国内企业界人士的好评,而且给国外企业人士留下了良好印象,树立了XX的良好形象,谱写了现代化金融手段为重点工程XX服务的新篇章。(顾炳鑫 )

浓墨重彩绘宏图 系列报道之三

电子联行业务量不断扩大 本刊通讯员 宋玉长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宏观货币政策。需要依靠一套完善的资金清算和转汇系统,以监测全国金融资金运转状况。建国以来我国资金清算系统落后的技术手段使得中央银行无法有效地实施这一职能,其矛盾的突出点是缺乏全国范围内的一个安全、可靠、快速的网络化信息系统。我国异地资金转汇通信传输手段主要靠邮电部门的信汇和电汇方式,环节多、邮路时间长,并且安全保密性差。据调查,资金的平均在途时间为6—7天,在途资金金额达 500亿左右,造成社会资金利用率低和互相占用拖欠,这些问题还影响了中央银行对金融及宏观经济的监控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以卫星通信为手段建立全国资金转汇和清算网络系统,以解决全国异地间跨行资金和清算的问题。1989年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正式批准人民银行XX中国金融卫星通信网。全国电子联行系统开始逐步投入运行。

全国电子联行系统是相对于原来的手工联行系统而来的。电子联行系统可以实现全国异地资金支付、汇兑的转划和清算的自动处理,基本实现全国异地资金划款当天入帐抵用。它的运行是现代电子技术和支付清算业务相结合的结晶,是中国金融界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合作努力的成果。 全国电子联行从1989年筹建至今,人民银行一直把其作为电子XX的重中之重,现已取得丰硕的成果,已经建成了具有两个主站和600多个小站的国内最大的专用卫星数据通信网 ,覆盖全国所有大中城市和部分经济发达的县市。电子联行系统的开通,具有明显的优点, 主要体现在:(1)快。通过电子联行进和异地资金汇划的速度比手工要快得多,城市间通信只需几秒钟即可完成,资金当天解付率达一半以下,次日上午即可全部解付,大大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每年可减少企业利息支出数亿元。(2)准。从电子联行运行情况来看,每天有 1万多个通汇网点在稳定运行,每天转发往帐已超过25000笔,金额400亿上下。但其差错率不到手工联行差错率的十分之一。(3)平。每天平衡表中往来帐笔数,金额合计始终保持平衡。(4)清。电子联行资金清算与汇划款项同步进行,使各家银行之间的清算、总中心与各分支中心的清算当日便能完成。(5)安全。由于在专用网上运行,资金汇划和清算的速度快 ,以及采用了多项安全保密的电子技术,从而保证了数据和资金的安全,减少金融风险。

在电子联行初期XX取得巨大效益的同时,人民银行总行有关领导就已经清楚认识到 ,电子联行必须尽快到县。因为:电子联行不到县就不能形成完整系统,不能承担全部跨行转汇业务,整体效益就会受到影响。其次,国有主要商业银行已XX内电子汇兑系统,人民银行电子联行不尽快到县,就会形成跨行转汇系统落后于各商业银行电子汇兑系统的局面 ,影响人民银行发挥电子化的主导作用。另外国家支付已进入试点阶段,也迫切要求电子联行尽快到县,以利于向支付系统过渡,否则会形成两个不完整的工程。

1996年9月份,人民银行将电子联行到县作为今后几年全国清算中心工作的重点,电子联行到县正式投入实施。电子联行到县的主要方式是将人民银行县市支行作为发报行/收报行加入电子联行,县支行借助市分行的网络通路与总行主站相连接,市分行兼作中继行。电子联行到县是一项繁重的工程,相当于将电子联行小站数从600个猛增到近3000个,增加 4倍。目前,电子联行到县工作正在稳步实施之中,已有相当一部分县市支行加入电子联行系统。

相信不久的将来,电子联行到县工作一定能够实现,电子联行业务将有一个更大的发展 ,电子联行向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平稳过渡一定能够圆满完成。

资金流动的大动脉

��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工程简介 印甫盛

作者简介

印甫盛,高级工程师,1967年6月毕业于清华大学计算机专业,从事计算机技术和管理工作三十年。曾任北方交通大学计算所副所长,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副主任,现任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工程总指挥、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主任。

现代化支付系统是银行为广大客户提供全面支付服务,以计算机网络为支撑环境,将中央银行各分支机构与各商业银行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综合性大型集成系统。按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职能分工要求,实际上存在有两个层次的系统: 下层系统是商业银行面对广大银行客户,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支付服务的金融服务系统。它是银行与客户联系的窗口,金融服务、管理信息的源点。银行机构多、帐户多、经济往来关系错综复杂,面对不同经济交往活动,采用不同的支付工具,提供不同方式的支付服务。这层系统是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以及客户与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清算和结算系统。

上层系统则是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支付清算服务。它是完成商业银行之间支付和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支付活动的最终资金清算系统,是资金流动的大动脉,为货币政策的操作目标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目前正在集中XX为商业银行跨行支付的清算和结算服务系统,即现代化支付系统中的上层系统。该系统被命名为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其试点工程得到了世界银行技术援助项目的支持。将覆盖20个城市和所辖的80个县,并在北京和无锡分设互为备份的国家处理中心。试点工程于97年6月1日正式开工,计划在30个月内完成,即到99年11月完成最终验收。 CNAPS试点工程的网络结构

CNAPS的通信载体被命名为中国国家金融网络(CNFN)。它采用X.25和FR(帧中继)规程为CNAPS应用系统提供网络通信支持,同时也为全国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信息的通信服务。

CNFN通过文件和报文传输向应用系统提供服务,使CNFN的应用系统与网络基础设施相互独立。CNFN的目标是向金融系统用户提供专有的公用数据通信网络,它的网络结构和集成的网络管理系统,使其不仅具有普通公用网的可靠性高、稳定性强的特点,而且也具备专用网的封闭性和高效率的特点。CNFN将提供网络基础设施,以开放的系统结构和选用符合开放系统标准的设备为基础,使大量用户的各类计算机处理系统能方便接入CNFN网络上。

CNFN的物理网络分为两层,即主干网络和区域子网。主干网络包括网络汇接节点(NPC节点)与普通节点(CCPC节点),其物理线路在试点阶段以卫星网络为主用线路,DDN地面网为备用线路。主用主干网络拓扑结构是两个桥状连接的星型网,利用卫星线路把20个CCPC分别连接到2个NPC上。卫星网络将利用卫星的Ku波段信道,采用单路单载波技术,提供高质量、高速率、高效率的通信线路。区域子网是以CCPC为中心的星状网络,它将CCPC与本区域内的CLB处理中心以及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连接起来。区域子网的物理线路将根据当地的通信状况选用DDN、PSPDN或PSTN。区域子网经由设于CCPC的交换机向主干网汇聚。 CNFN低层向上层提供以帧中继为主协议的接口,同时也支持X.25和SDLC链路层协议。传输网络以TCP/IP为主协议,也支持SNA。

CNFN的网络设计同时也考虑了安全问题。由安全访问控制与保密子系统组成。安全访问控制将对所有访问CNFN网络的用户名/用户标识、用户口令进行检查,以防止非法用户的入侵。对于CNFN上传输的金融信息也进行保护,并提供审计跟踪记录。保密子系统由软件及硬件组成,对CNFN网络上传输的金融信息提供加密保护,防止非法泄漏。CNFN保密子系统独立于应用系统对网络上传递的数据进行加密和解密,不影响应用系统对数据的处理。 CNAPS试点工程的应用系统

以CNFN为通信载体,CNAPS在试点初期主要建立了三个应用系统,即小额支付处理系统(BEPS)、大额支付处理系统(HVPS)和清算帐户处理系统(SAPS)。 BEPS用于处理同城和异地的跨行和行内的电子支付业务。该系统将向金融机构提供批量净额清算服务。其处理的支付业务包括:小额贷记支付、事先授权借记、定期借记;也提供撤销、退回和查询功能。 HVPS将是中国的RTGS,即实时全额清算系统。HVPS用于处理同城和异地的跨行和行内的大额贷记支付以及时间紧急的其它贷记业务。资金清算是各商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帐户上以实时的方式逐笔全额进行的。在试点阶段仅处理贷记支付工具,也提供退回、查询功能和头寸不足排队中支付指令的撤销功能。HVPS的各级处理中心都提供管理控制功能,其中包括系统运行时间、系统风险和系统的安全访问控制等。监视系统用于控制清算失败引起的风险。但为了加强支付处理和资金流动,容许在严密控制之下、在规定限额内的日间透支。每一个系统参加者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之一才能通过HVPS进行正常支付:即在SAPS帐户上要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数额以上的备付金以满足支付使用,或有良好的信用度,有资格使用日间透支额度。系统还设置了资金不足的支付业务排队机制(NSF),用来控制大额支付交易。当一笔大额支付的金额超过相应清算帐户的可支付头寸或日间透支限额时,该支付将被放到相应队列,等待有足够的资金进入其帐户。为了减少系统清算风险和流动风险,提高系统的支付效率,保持清算处理的完整性,系统对发生资金不足的机构提供了筹措资金的渠道和日终清清算窗口。

SAPS被设计为一个标准的、通用的会计帐务处理系统。将提供支付业务的清算、清算帐户的管理、清算资金的核算及资金周转状况的统计分析和实时监控。它采用复式借贷记帐方法,包括明细核算与综合核算。SAPS提供了实时全额与批量净额两类程序接口,HVPS、BEPS、LCHS和分行会计系统等应用系统均可通过这些接口调用SAPS功能实现资金清算。SAPS通过对日间透支限额的管理和监视、对清算失败的通知和监视,以及对伦巴第贷款历史的监视,实现清算风险监控。SAPS将管理所有记帐交易,对历史数据进行存储、统计和分析,为金融宏观调控提供管理信息。其功能分为联机和批处理两类。联机功能包括:存取款交易、记帐、帐户管理、查询、监视和对帐等;批处理功能包括:同城清算系统记帐、清算窗口、数据库生成、记录数据文件生成等。

以上三个应用系统的应用软件设计原则是:首先以业务需求为基础;其次是独立于网络和设备平台,实现这一原则意味着从总体框架上允许网络、中心计算机设备和应用程序各自独立地设计、升级和重组,从而保证系统的灵活性和低成本运行维护,提高应用软件的生命力;第三是面向对象业务的前瞻性工业化设计。在中国金融改革的大潮中,若CNAPS不能及时适应金融管理和业务运作体制的改革,则其将失去生命力。因此在设计中以清算帐户为核心,在支付清算中基本忽略它的行政级别和隶属关系,使系统摆脱金融体制改革中可能给系统带来的干扰。CNAPS报文信息格式的设计基本采用了SWIFT报文格式标准。 CNAPS试点工程的处理结构

CNAPS处理结构分三级处理,它们是国家处理中心(NPC)、城市级处理中心(CCPC)和县级支行(CLB)。NPC主要完成如下功能。首先是数据库管理,保持完整的CNAPS帐户数据库,如帐户结构、支撑结构,即历史数据、活动日志和交易日志等。其次是完成交易处理,来自发起行的所有信息都将通过CNFN网络传送到NPC,对支付业务还要根据数据库和应用系统的要求进行处理,并转发到接收行。第三是NPC作为CNAPS/CNFN的通信主站和控制中心完成系统管理、网络管理。第四是实现灾难恢复,在发生灾难时,保证将事务处理从在用NPC切换到备用NPC。在北京和无锡设有两个同样结构和处理能力的NPC,两个NPC间由SCPC高速卫星线路和地面高速E1线路相连。为了更好地完成其任务,在NPC还设置了CNAPS开发中心(CDC)、系统控制中心(SCC)、网络控制中心(NCC)和应用系统控制中心(ASC)。

CCPC采用客户/服务器结构,建立在TCP/IP LAN上。设置管理和访问工作站、票据截留工作站及文件服务器。管理和访问工作站用于维护、管理和控制同城内商业银行的清算帐户,票据截留工作站用于将纸票据支付工具转换成电子形式以提交给CNAPS。文件服务器作为本地驻留的所有应用系统数据的单一的数据存贮库使用。CLB的结构和功能与CCPC相似,只是模块的容量配置有所差别。

为了加快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的XX,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CNAPS试点工程实施中,从1998年4月开始启动CNAPS向全国扩展的工程项目。 CNAPS全国扩展工程项目计划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项目准备阶段(12个月),在对CNAPS试点工程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扩展工程的实施方案、合同谈判和设备采购等。

第二阶段:工程实施阶段(18个月) 第三阶段:测试验收阶段(6个月) 我们计划于2001年年底前完成CNAPS全国扩展工程的项目。 CNAPS扩展工程的规模: (一)通信网络

卫星通信网主干链路扩展到全国314个城市。 新建230个城市区域网络(已建104个)。 (二)处理中心

完善、扩容二个NPC处理中心,提高NPC和双机备份能力和异地灾难备份能力。新建314个城市处理中心(CCPC)。

(三)应用系统接口

CNAPS全国扩展工程将完成以下应用系统接口设计:

1、与政府债券簿记系统的连接;

2、与银行卡授信系统的连接;

3、与央行会计核算系统的连接;

4、与同城清算系统的连接;

5、与商业银行前台系统的连接;

6、与电子联行系统的连接;

7、与香港RTGS的连接。

XX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是一项艰巨的工程,这需要社会各界的齐心努力,任重而道远。希望我们继续努力,携手共建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实现支付清算的现代化。

推荐第3篇:公司清算申请书

公司清算申请书

公司清算申请书一:中国公司清算第一案之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20XX年6月15日生,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8号楼606,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分割剩余资产,维护申请人之合法利益。

事实及理由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有张某某、李某及王某三位股东,公司住址是北京市海淀区某商务大厦C座11层,李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XX年11月20日,该公司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该公司解散之后,本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吊销营业执照)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但时至今日,已过去一年半多的时间,仍不能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此,申请人身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此致

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某某

20XX年5月21日

>公司清算申请书二:公司强制清算申请书>>(1318字)

申请人:xxx,男,20XX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山西省运城市人,杭州天翀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住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禹都东大街119号9号楼2单元4楼东,联系电话:13805781900.

委托代理人:朱志宜,浙江善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杭州天翀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滨安路1180号。

法定代表人:范家秋,职务:董事长,电话:13857609001.

第三人:浙江天翀车灯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天翀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住所地: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新屿路68号。

法定代表人:范家秋,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杭州天翀电子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强制清算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杭州天翀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11月12日,营业期限到20XX年11月11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公司的股东为第三人浙江天翀车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额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和申请人xxx(投资额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两人,登记机关为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滨江)分局。

20XX年6月18日,被申请人的大股东第三人浙江天翀车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张智华与被申请人的另一小股东申请人xxx在浙江天翀车灯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议,股东双方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一致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并成立了由XXX、XXX、xxx组成的清算组,XXX为清算组组长。

公司解散后,清算组做了公司职工遣散、资产交接工作,但对公司财产清算等主要工作一直没有进行,清算组既没有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也没有根据公司法第186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的规定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形同虚设。为此申请人委托律师于20XX年8月2日向被申请人及第三人发出律师函,告知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在20XX年8月10日前督促清算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5条的相关职权,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6条、187条、189条、190条规定的相关职责,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收到律师函后,要求申请人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进行清算,尽管申请人认为,公司清算地应该在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申请人还是根据要求去台州市黄岩区进行清算,但申请人去台州市黄岩区两天,并一直要求清算组立即启动清算程序,这不但没有得到相应的回应,而且被申请人和第三人还委托律师与申请人争辩与清算无关的其它事项,为此,申请人不得不回杭州滨江区,并要求清算组到公司的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也随时可以到黄岩清算,对申请人的要求,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仍然置之不理。现公司解散已半年多,公司早已人去楼空,被申请人仍没有依照《公司法》186条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公司的清算处于停滞状态。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清算义务,故意拖延清算,致使申请人被动地苦苦等待,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第三款等规定,申请强制清算,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此致

滨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公司清算申请书三:强制清算申请书>>(473字)

申请人:„„„„„

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公司股东:**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公司股东„„„„„„。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强制对中农草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

事实和理由:—*学院请求解散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业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18日 作出(20XX)一中民终字第7744号民事判决。根据该终审判决,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XX年8月18解散。

由于被申请人公司章程规定所有事项均需要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为有效,而公司股东之间矛盾重重,故公司虽于20XX年9月4日举行了股东会议,但无法就清算组的组成形成有效决议,因而无法在法定期间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学院不断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长此下去,势必严重损害股东的利益。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7条第3款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推荐第4篇:强制清算申请书

强制清算申请书

申请人xxx,性别,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系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股东,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xxx 第三人人xxx,性别,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系xxxxxxxxx有限公司股东。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强制对xxxxxxxxx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事实和理由:

Xxx请求解散被申请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一案,经xxxxxx人民法院判决,现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已经解散。

鉴于xxxxxxxxxx有限公司未能在判决书确定的15日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xxx不断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长此下去,势必严重损害股东的利益。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7条第3款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

被申请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5篇:强制清算申请书

强制清算申请书3篇

(578字)

申请人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长。

被申请人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长。

第三人某某,

申请事项

1、依法对被申请人某某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强制清算;

2、诉讼费用及其他清算费用由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某某有限公司 于20xx年12月24日在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登记设立,注册资金为125万元,股东为:申请人、第三人和某某化工有限公司。20xx年12月2日,某某化工有限公司将享有被申请人百分之二十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就享有申请人百分之五十二的股权,申请人享有百分之四十八的股权。某某年元月18日,申请人与第三人签订《某某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的决议》,将公司承包给第三人经营管理。承包期满,被申请人没有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申请人与第三人于某某年12月2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决定终止被申请人某某有限公司经营。20xx年度,被申请人未参加年检。20xx年4月1日,申请人与第三人又形成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公司,进行清算。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受申请人的委托于20xx年5月7日向第三人发律师函,但第三人不同意提出的基本原则,无法自行清算。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法提出强制清算,请求贵院依法受理,并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940字)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定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清算。

2.本案的申请费等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8日,申请人与第三人签订《合资开发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6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申请人出资225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第三人出资234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后经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双方出资比例未变。该公司成立于20xx年12月20日,约定经营期限为5年,至20xx年12月19日届满。

由于申请人与第三人就该公司续办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上述《合资开发合同》第七章第一条、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公司符合解散之条件,应于20xx 年12月20日解散。另该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代表组成。 自20xx年底,申请人多次通过电话、派人与第三人联系,要求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拟成立清算组,对被申请人进行清算。但第三人置之不理,一拖再拖,既不开会,也不作出合理解释。20xx年7月27日,申请人致函第三人与被申请人,再次要求对被申请人依法进行清算。但第三人至今尚未答复。

第三人置申请人多次催促于不顾,故意拖延清算,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股东利益。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七条之规定,公司股东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处理。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20xx年 月 日

证据清单

1.出资证明书1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份

证明申请人的股东资格。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份

证明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3.工商查询单1份

证明第三人由铜陵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变更为安徽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4.合作开发合同1份

证明申请人与第三人约定,被申请人经营期限为5年;合资期满,至少一方不同意续办时,合资企业解散。

5.被申请人公司章程1份

证明申请人与第三人合资期限为5年;营业期限届满时,公司终止和清算,15日内成立由股东代表组成的清算组。

6.关于清算铜陵中房环信置业有限公司的函1份

证明申请人要求第三人、被申请人开展清算的意思表示。

提交人:

提交日期:20xx年 月 日

推荐第6篇:破产清算申请书

破产清算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东莞市xx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目的: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申请人的职工、债务人以及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东莞市xx电子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登记设立,系由xxx和xxx投资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港币 万元。投资总额港币 万元,经营期限 年。现有职工 人。生产经营范围为: 。

最近

一、两年来,由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申请人的技术和管理等竞争综合实力明显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形势,持续严重亏损,无法筹集资金予以弥补。根据申请人财务资料反映:截至 年月 日申请人应付货款 元人民币;应付短期借款 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借款 万元人民币,大部分已设立担保);其他应付款 元人民币;帐面总负债 元人民币。申请人现有资产帐面总额共计 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存款 元人民币(已因诉讼被法院冻结),固定资产帐面合计 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帐面计 元人民币(详见资产状况说明 )。债务大于资产 元,严重资不抵债。自 年 月底以来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维持,现在全部供应商停止供货,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

综上所述,因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现特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理债务。

此致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_________破产清算组

参与分配债权申请书

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已于____年__月__日被______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还债,并指定成立了破产清算组全面接管了该破产企业。清算组在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时,发现债务人_______尚欠该破产企业______款(写明款项性质)________元,且该债权已由______人民法院以()____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或调解书或______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认定。破产清算组经调查,并与债务人________联系,证实到你院申请执行该债务人的债权人还有____家,债权总额达_______元,而该债务人现有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7条、第298条、第299条之规定,特申请参与被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的财产分配,以维护该破产企业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清算报告】关于XXX的破产清算报告

XXX破产清算组

关于XXX的破产清算报告

(XXXX)XXXX字第XX号

债权人会议主席、各位债权人:

XXX(破产企业名称)由于不能清偿(或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于XXXX年XX月XX日向XXXX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或债权人XXX因债务人XXX不能或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于XXXX年XX月XX日向XXXX人民法院申请破产),XX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以(XXXX)XXXX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宣告XXX破产,并于XXXX年XX月XX日在刊登了破产公告,XXXX年XX月XX日又以公函指定(写明清算组具体工作单位及成员,有几名写几名)成立了XXX破产清算组,其中XXX任组长,XXX任副组长。

清算组成立后,于XXXX年XX月XX日进驻XXX开展工作,历时XX月,清算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破产企业基本情况

(本段写明破产企业设立、性质、职工、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二、企业破产原因

(本段写明破产企业资产负债、债权债务、原因及责任分析).三、债权人申报债权及审查确认情况

(本段写明债权人申报债权本金、利息、(www.daodoc.com)有无抵押等情况,清算组审查并经债权人会议确认,以及未申报、过时效、驳回异议等情况)。

四、催收债权情况

(此段写明破产企业享有对外债权共XX笔XX元,催收的人员、时间、采取的方式、收回XX笔XX元或物品,未收回的债权及原因等)。

五、破产财产的评估、变现及分配方案

(此段写明破产财产的评估单位、时间、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资产处置原则、机构、方法、变现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在优先支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所欠税款(或扣除抵押XX元)后,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XX元人民币,确认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债权金额为XX人民币,受偿率为XX%。

六、破产清算中财务收支情况

(此段写明清算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处理破产财产后的总收入及各项费用支出:职工工资XX元、劳动保险XX元、评估费XX元、诉讼费XX元、鉴定费XX元、税款XX元、办公费XX元等)。

上述支出之和等于收入数额、收支平衡。

综上,XXX的破产清算工作已经结束,提请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XXXX年XX月XX日

(清算组印)

推荐第7篇:破产清算申请书

破产清算申请书

申请人: 谢谋兵,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成华区法院(2013)成华执字第73号 执行申请人)

被申请人:

1、资阳市茂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华区法院(2013)成华执字第73号 执行被申请人)(以下简称“茂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冷祥荣,工商档案里留有冷祥荣联系电话13981915326, 注册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狮子村五社。

申请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对茂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事实和理由:

1、明确的债权:茂源公司承揽的成都市成华区龙谭寺工业园区九峰国际数码孵化中心劳务工程 ,2008年4月15日至2008年12月19日申请人在此工地上班,2008年底茂源公司不给工资,2008年12月22日申请人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直到2012年10月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生效茂源公司都未给付工资。生效判决是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1)成华民初字第3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第三人茂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共计30636元,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10月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成民终字第16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申请人经济困难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的代理律师是成都市成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委托成都市成华区和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的。

2、执行情况:因茂源公司不依法履行到期工资债务给付申请人工资30636元(也无担保),2012年12月27日申请人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成华区人民法院及成华区法院委托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果((2013)雁江执字第529-530号)均显示无可供执行财产。

3、茂源公司下落不明的说明

茂源公司于2006年成立,该企业多年不参加企业年检于2012年11月6日被资阳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该茂源公司找不到任何办公经营场所;茂源公司3个股东至今下落不明;茂源公司的账册等重要文件材料根本无法找到导致茂源公司财产账册等下落不明;茂源公司3个股东至今也未履行清算义务及注销公司。

4、相关法律依据。 (1)2013年修订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已于2008年8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10号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8日起施行。 二○○八年八月七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未向法院申请破产,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破产的请示》((2007)黔高民二破请终字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债务人能否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等相关材料,并不影响对债权人申请的受理。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破产案件后,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指定管理人追收债务人财产;经依法清算,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应当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此复。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5、茂源公司的债权债务线索:a、成都市成华区龙谭寺工业园区九峰国际数码孵化中心劳务工程茂源公司是否真实领到劳务工程款还是有人侵占了茂源公司在该九峰国际数码孵化中心劳务工程款目前无法查明(因茂源公司与四川广信建设有限公司下落不明),该成华区法院(2013)成华执字第72号案件诉讼过程中四川广信建设有限公司曾在庭审笔录里说明已经給付完劳务工程款给茂源公司;b、法院系统茂源公司涉案工程有债权债务(例如:法院被执行人网站可查询出茂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c、法院执行局在资阳市地税局查询的茂源公司在四川省从2006年到2012年经营多年可从来没有交过一分钱的税款;这三条线索本申请人无权调取材料是从法院执行局在其职权范围内查询到的结果口头告之的。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09〕36号

全文精神 ;特别是该意见第16.人民法院在审理债务人人员下落不明或财产状况不清的破产案件时,要从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对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出资人等进行释明,或者采取相应罚款、训诫、拘留等强制措施后,债务人仍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材料或者不提交全部材料,影响清算顺利进行的,人民法院就现有财产对已知债权进行公平清偿并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后,应当告知债权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要求有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14.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要充分调动管理人的积极性,促使其利用法律手段,努力查找和追收债务人财产,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要依法追回;对于不当处置公司财产的行为,要依法撤销或者认定无效,并追回有关财产;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对于发现妨碍清算行为的犯罪线索,要及时向侦查机关通报情况。

综上所述,结合公司法、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茂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人依法申请贵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对茂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以便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呈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证据材料目录

(2011)成华民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书》.....................................(2012)成民终字第1688号《民事判决书》....................................... 资阳市工商局出具的茂源公司被吊销材料...................................... 法院执行情况的一些材料..................................................

破产清算申请书

申请人:

****,男,汉族,****年10月8日出生,住巴中市巴州区巴州镇滨河路。身份证号码:51************。联系电话:( )(成华区法院(2013)成华执字第72号 执行申请人)

被申请人:

1、资阳市茂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华区法院(2013)成华执字第72号 执行被申请人)(以下简称“茂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冷祥荣,工商档案里留有冷祥荣联系电话13981915326, 注册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狮子村五社。

申请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对茂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1、明确的债权:茂源公司承揽的成都市成华区龙谭寺工业园区九峰国际数码孵化中心劳务工程 ,2008年5月10日至2008年12月19日申请人在此工地上班,2008年底茂源公司不给工资,2008年12月22日申请人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直到2012年10月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生效茂源公司都未给付工资。生效判决是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1)成华民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第三人茂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共计40696元,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10月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成民终字第16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申请人经济困难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的代理律师是成都市成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委托成都市成华区和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的。

2、执行情况:因茂源公司不依法履行到期工资债务给付申请人工资40696元(也无担保),2012年12月27日申请人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成华区人民法院及成华区法院委托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果((2013)雁江执字第529-530号)均显示无可供执行财产。

3、茂源公司下落不明的说明

茂源公司于2006年成立,该企业多年不参加企业年检于2012年11月6日被资阳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该茂源公司找不到任何办公经营场所;茂源公司3个股东至今下落不明;茂源公司的账册等重要文件材料根本无法找到导致茂源公司财产账册等下落不明;茂源公司3个股东至今也未履行清算义务及注销公司。

4、相关法律依据。 (1)2013年修订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已于2008年8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10号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8日起施行。 二○○八年八月七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未向法院申请破产,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破产的请示》((2007)黔高民二破请终字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债务人能否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等相关材料,并不影响对债权人申请的受理。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破产案件后,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指定管理人追收债务人财产;经依法清算,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应当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此复。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5、茂源公司的债权债务线索:a、成都市成华区龙谭寺工业园区九峰国际数码孵化中心劳务工程茂源公司是否真实领到劳务工程款还是有人侵占了茂源公司在该九峰国际数码孵化中心劳务工程款目前无法查明(因茂源公司与四川广信建设有限公司下落不明),该成华区法院(2013)成华执字第72号案件诉讼过程中四川广信建设有限公司曾在庭审笔录里说明已经給付完劳务工程款给茂源公司;b、法院系统茂源公司涉案工程有债权债务(例如:法院被执行人网站可查询出茂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c、法院执行局在资阳市地税局查询的茂源公司在四川省从2006年到2012年经营多年可从来没有交过一分钱的税款;这三条线索本申请人无权调取材料是从法院执行局在其职权范围内查询到的结果口头告之的。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36号 全文精神;特别是该意见第16.人民法院在审理债务人人员下落不明或财产状况不清的破产案件时,要从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对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出资人等进行释明,或者采取相应罚款、训诫、拘留等强制措施后,债务人仍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材料或者不提交全部材料,影响清算顺利进行的,人民法院就现有财产对已知债权进行公平清偿并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后,应当告知债权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要求有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14.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要充分调动管理人的积极性,促使其利用法律手段,努力查找和追收债务人财产,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要依法追回;对于不当处置公司财产的行为,要依法撤销或者认定无效,并追回有关财产;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对于发现妨碍清算行为的犯罪线索,要及时向侦查机关通报情况。 综上所述,结合公司法、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茂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人依法申请贵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对茂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以便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呈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证据材料目录

(2011)成华民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书》.....................................(2012)成民终字第1688号《民事判决书》....................................... 资阳市工商局出具的茂源公司被吊销材料...................................... 法院执行情况的一些材料..................................................

推荐第8篇: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银行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直接代理甲方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其资金清算系统内承办甲方的异地资金汇划及其清算业务。

第二条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的范围包括: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查询查复。

第三条 甲方及其营业网点与乙方资金清算系统的接口和业务收发方式为第_________种:

1.集中方式:甲方代表其所属营业网点统一设置一个集中清算点,并连接到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甲方所属营业网点异地资金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统一由集中清算点发送与接收。

2.分散方式:甲方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清算点,各清算点直接与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连接,分别发送电子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

第四条 甲方及其营业网点在乙方清算系统的账户设置方式分为:

1.集中方式:委托行在代理行资金清算中心开设一个同业存放款项户,其所有营业网点业务信息均通过委托行集中清算点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汇出、汇入款项均通过该账户予以清算。

2.分散方式: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应用终端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业务信息,各自开设同业存放款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汇划资金清算,或者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设置一个同业存放款账户,所有营业网点发出的异地结算业务所产生的汇差均使用该账户清算。

第五条 乙方资金清算中心每日依据甲方在资金清算系统上发送的电子汇划业务,直接在甲方同业存放款账户清算资金。

第六条 甲方在乙方资金清算中心开立的同业存放款账户应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发送电子汇划业务。甲方应实时监控本行清算资金情况,避免发生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账户资金余额的情况。

第七条 当出现甲方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账户资金余额情况时,清算系统自动中止汇出业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除因不可抗力及乙方所不能控制因素导致系统中断,乙方保证甲方发往异地的汇划信息及时到达甲方指定的汇入地。当清算系统出现故障,导致发送电子汇划业务不能正常开展时,双方应立即联系,尽快解决。

第九条 资金清算系统因不可抗力及通讯故障等乙方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系统中断或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时,乙方应当免责。

第十条 甲方开户时,应预留印鉴卡片。汇划信息发出次日,甲方应将汇划凭证加盖预留印鉴后,送交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同业存放款账户满页副本明细账页;年终时提供剩余副本明细账页。

第十二条 乙方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业存款挂牌利率按季结计利息。

第十三条 以《支付结算办法》及人民银行电子联行收费标准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月结算。

第十四条 甲方遵守乙方系统运行时间。

第十五条 乙方向甲方有偿提供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安全卡、ic卡及有关操作手册,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入网业务培训,并负责今后运行过程中该软件的维护、升级以及升级后的培训工作。甲方有关操作人员应按乙方要求严格操作。

第十六条 甲方在协议签定后_________日内,按照《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运行主机及配套的相关设备,装入操作软件和应用软件,并完成清算点与清算中心之间的通讯网络建设,以及今后运行过程中该套硬件设备及通讯网络的维护、升级工作,确保软件运行环境良好,清算点与清算中心(组)线路连接通畅。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以在清算点软件中设置数字签名的方式确认双方收发业务的有效性。甲方必须对汇划信息的正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八条 乙方负责甲方清算点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及安全卡、ic卡的发放,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安全卡、ic卡,一旦出现丢失,应及时向乙方挂失,挂失生效前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 在日间,甲方可随时查看清算点的汇划发送和账户余额情况。

第二十条 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遵守《中国_________银行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章程》。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有责任就协议内容、条款对第三方保守秘密。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及有关业务操作手册应保守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二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满后可续签。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未尽事宜除甲方、乙方另有约定外,依据惭方业务规定和有关金融业务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中国_________银行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推荐第9篇:基金代销资金清算流程

基金资金类业务资金流程

 资金流程说明

购买类(包含认购、申购、定投业务)交易业务及资金流介绍

T日客户认购基金:

申请失败:无资金流动。

申请成功(T日): 认购申请成功实时扣客户款。

确认失败(T+1): 申请报送给基金公司后T+1得到购买结果为失败时退客户款。

确认成功(T+2):确认成功的交易通常为T+2划付购买款到基金公司。

对于净额交收给基金公司的基金,本行自结转交易手续费的情况

资金流程:代理认、申购证券投资基金款项账户到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手续费账

对于全额交收给基金公司后,基金公司定期结算手续费给行方的资金流向

资金流程:基金公司指定户 到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手续费账户

基金认购结果失败:退还给客户,退款金额包含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认购部分成功:退款失败部分给客户,退款金额包含失败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认购结果成功:成功部分+认购期利息为确认份额。

T日客户申购基金:

申请失败:无资金流动。

申请成功(T日):申购申请成功实时扣客户款。

确认失败(T+1):申请报送给基金公司后T+1得到购买结果为失败时退客户款。

确认成功(T+2):确认成功的交易通常为T+2划付购买款到基金公司。

对于净额交收给基金公司的基金,本行自结转交易手续费的情况

资金流程:代理认、申购证券投资基金款项账户到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手续费账

对于全额交收给基金公司后,基金公司定期结算手续费给行方的资金流向

资金流程:基金公司指定户 到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手续费账户

定投业务流程和资金说明:

1 定投申请业务流程:定投申请成功生成定投计划。

2 定投扣款日业务流程:

购买类资金总体流程图如下:

2 赎回类交易资金流程

T日客户赎回基金:

赎回失败:无资金流动。

赎回成功(T日):无资金流动。

借:无

贷:无

确认成功(T+3):货币基金赎回T+1日交收。

1) 借:基金公司回款专户

贷:代理兑付证券投资基金款项账户 2) 借:代理兑付证券投资基金款项账户

贷:客户账户

确认失败(T+1): 借:无

贷:无

资金流程图:

3 现金分红流程

现金分红资金流程:T日现金分红,T+1日划付资金给客户

1) 借:基金公司回款专户

贷:代理兑付证券投资基金款项账户 2) 借:代理兑付证券投资基金款项账户

贷:客户账户 资金流程图:

4 手续费、尾随佣金类资金流

在与基金公司约定时间结算手续费。

资金流程图:

与基金公司结算尾随佣金

尾随佣金流程图:

三 基金业务资金相关批处理介绍

参考资金清算流程如下:

推荐第10篇: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银行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直接代理甲方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其资金清算系统内承办甲方的异地资金汇划及其清算业务。

第二条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的范围包括: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查询查复。

第三条 甲方及其营业网点与乙方资金清算系统的接口和业务收发方式为第_________种:

1.集中方式:甲方代表其所属营业网点统一设置一个集中清算点,并连接到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甲方所属营业网点异地资金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统一由集中清算点发送与接收。

2.分散方式:甲方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清算点,各清算点直接与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连接,分别发送电子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

第四条 甲方及其营业网点在乙方清算系统的账户设置方式分为:

1.集中方式:委托行在代理行资金清算中心开设一个同业存放款项户,其所有营业网点业务信息均通过委托行集中清算点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汇出、汇入款项均通过该账户予以清算。

2.分散方式: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应用终端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业务信息,各自开设同业存放款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汇划资金清算,或者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设置一个同业存放款账户,所有营业网点发出的异地结算业务所产生的汇差均使用该账户清算。

第五条 乙方资金清算中心每日依据甲方在资金清算系统上发送的电子汇划业务,直接在甲方同业存放款账户清算资金。

第六条 甲方在乙方资金清算中心开立的同业存放款账户应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发送电子汇划业务。甲方应实时监控本行清算资金情况,避免发生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账户资金余额的情况。

第七条 当出现甲方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账户资金余额情况时,清算系统自动中止汇出业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除因不可抗力及乙方所不能控制因素导致系统中断,乙方保证甲方发往异地的汇划信息及时到达甲方指定的汇入地。当清算系统出现故障,导致发送电子汇划业务不能正常开展时,双方应立即联系,尽快解决。

第九条 资金清算系统因不可抗力及通讯故障等乙方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系统中断或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时,乙方应当免责。

第十条 甲方开户时,应预留印鉴卡片。汇划信息发出次日,甲方应将汇划凭证加盖预留印鉴后,送交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同业存放款账户满页副本明细账页;年终时提供剩余副本明细账页。

第十二条 乙方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业存款挂牌利率按季结计利息。

第十三条 以《支付结算办法》及人民银行电子联行收费标准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月结算。

第十四条 甲方遵守乙方系统运行时间。

第十五条 乙方向甲方有偿提供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安全卡、ic卡及有关操作手册,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入网业务培训,并负责今后运行过程中该软件的维护、升级以及升级后的培训工作。甲方有关操作人员应按乙方要求严格操作。

第11篇: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分行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到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直接代理甲方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其资金清算系统内承办甲方的异地资金汇划及其清算业务。

第二条代理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的范围包括: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查询查复。

第三条甲方及其

营业网点与乙方资金清算系统的接口和业务收发方式均(选择其中一种):

1.集中方式:甲方代表其所属营业网点统一设置一个集中清算点,并连接到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甲方所属营业网点异地资金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统一由集中清算点发送与接收。

2.分散方式:甲方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清算点,各清算点直接与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连接,分别发送电子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

第四条甲方及其营业网点在乙方清算系统的账户设置方式分为:

1.集中方式:委托行在代理行资金清算中心开设一个同业存放款项户,其所有营业网点业务信息均通过委托行集中清算点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汇出、汇入款项均通过该账户予以清算。

2.分散方式: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应用终端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业务信息,各自开设同业存放款项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汇划资金清算,或者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设置一个同业存放款项户,所有营业网点发出的异地结算业务所产生的汇差均使用该账户清算。

第五条乙方资金清算中心每日依据甲方在资金清算系统上发送的电子汇划业务,直接在甲方同业存放款项户清算资金。

第六条甲方在乙方资金清算中心开立的同业存放款项户应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发送电子汇划业务。甲方应实时监控本行清算资金情况,避免发生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项户资金余额的情况。

第七条当出现甲方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项户资金余额情况时,清算系统自动中止汇出业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除因不可抗力及乙方所不能控制因素导致系统中断,乙方保证甲方发往异地的汇划信息及时到达甲方指定的汇入地。当清算系统出现故障,导致发送电子汇划业务不能正常开展时,双方应立即联系,尽快解决。

第九条资金清算系统因不可抗力及通讯故障等乙方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系统中断或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时,乙方应当免责。

第十条甲方开户时,应预留印鉴卡片。汇划信息发出次日,甲方应将汇划凭证加盖预留印鉴后,送交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同业存放款项账户满页副本明细账页;年终时提供剩余副本明细账页。

第十二条乙方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业存款挂牌利率按季结计利息。

第十三条以《支付结算办法》及人民银行电子联行收费标准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月结算。

第十四条甲方遵守乙方系统运行时间。

第十五条乙方向甲方有偿提供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安全卡、IC卡及有关操作手册,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入网业务培训,并负责今后运行过程中该软件的维护、升级以及升级后的培训工作。甲方有关操作人员应按乙方要求严格操作。

第十六条甲方在协议签定后日内,按照《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运行主机及配套的相关设备,装入操作软件和应用软件,并完成清算点与清算中心之间的通讯网络建设,以及今后运行过程中该套硬件设备及通讯网络的维护、升级工作,确保软件运行环境良好,清算点与清算中心(组)线路连接通畅。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必须以在清算点软件中设置数字签名的方式确认双方收发业务的有效性。甲方必须对汇划信息的正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八条乙方负责甲方清算点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及安全卡、IC卡的发放,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安全卡、IC卡,一旦出现丢失,应及时向乙方挂失,挂失生效前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在日间,甲方可随时查看清算点的汇划发送和账户余额情况。

第二十条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遵守《中国建设银行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章程》。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有责任就协议内容、条款对第三方保守秘密。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及有关业务操作手册应保守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二十二条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可续签。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未尽事宜除甲方、乙方另有约定外,依据惭方业务规定和有关金融业务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金融机构名)乙方:中国建设银行××分行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第12篇:资金申请书

资金申请书

尊敬的院领导:

我们是文化事业管理班学生,文化策划学项目实施小组脉动T7,由于彝族年即将来临,为了丰富同学的校园生活,并为同学提供一个交流和展示自我的平台,我们筹办此次彝族年活动,需向学校申请资金三千元整,对于此次活动能够得以实施,且资金预算如下详细说明。

①:由于这学期特殊的原因我们文管系大

一、大二搬离总校区,为了丰富同学们的校园生活,所以我们特开展此次活动,为同学们提供一个交流和展示自我的平台。

②:“每逢佳节倍思亲”,在彝族年来临之际,开展此次活动对于远离在外求学的同学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日子,开展此次活动体现了本校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关怀和慰问,让其在他乡有家的感觉。树立学院关心同学温暖大家的社会形象。

③:由于此次活动借助彝族年作为一个引子,从而引出更多的是宣传民族文化,增进民族之间的友谊,及促进各族同学之间的交流和了解提供了一个平台。

④:由于我们学的是策划学,此次活动的开展,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实践机会,可以使我们学以致用。我们学的不止是理论,而是实践的操作和实施的机会,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一种历练和学习的平台。

⑤:对于此次活动的开展,我们从多方面体现同学的特长。比如:主持、编辑、舞蹈、歌曲、灯光、舞台设计等。对大多数同学来说也是个很好的学习机会。

⑥:宣传学校,展示艺术学院的特色,打响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文管系的名声。

7、从迎新晚会中可以看出彝族同学的多才多艺,并为此次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更多的素材。

以上是对于这次彝族年活动得以实施和实施的意义,对于资金总额的申请,我们是根据具体的资金预算向学校申请。

注:资金预算清单见附录

申请人:脉动T7

民族交流社团

时间:2010/11/10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一 引言…………………………………………………………………………2

二、机电一体化技术的发展趋势„„„„„„„„„„„„„2

2.1数字化„„„„„„„„„„„„„„„„„„„„„„„„„2

2.2智能化„„„„„„„„„„„„„„„„„„„„„„„„„2

2.3模块化„„„„„„„„„„„„„„„„„„„„„„„„„2

2.4网络化„„„„„„„„„„„„„„„„„„„„„„„„„3

2.5人性化„„„„„„„„„„„„„„„„„„„„„„„„„3

2.6微型化„„„„„„„„„„„„„„„„„„„„„„„„„3

2.7集成化„„„„„„„„„„„„„„„„„„„„„„„„„3

2.8带源化„„„„„„„„„„„„„„„„„„„„„„„„„3

2.9绿色化„„„„„„„„„„„„„„„„„„„„„„„„„4

三、机电一体化技术在钢铁中应用„„„„„„„„………………4

3.1分布式控制系统„„„„„„„„„„„„„„„„„„„„„4

六、致谢………………………………………………………………………73.2开放式控制系统„„„„„„„„„„„„„„„„„„„„„4

3.3交流传动技术„„„„„„„„„„„„„„„„„„„„„„4

四、结语………………………………………………………………………5

五、参考文献„„„„„„„„„„„„„„„„„„„„……………6

第13篇:资金申请书

资金申请

至青岛三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由我方青岛雄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分包的济南历

山国际工程的主体分项现已封顶,因部分人员完工后撤场需

要部分资金发放,望贵公司领导給拨付。

谢谢! 申请单位:青岛雄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2012

年4月26号

第14篇:资金申请书

篇1:申请资金请示报告格式 申请资金请示报告格式

1(单位名称)关于申请(资金用途) 2资金的报告上级单位名称 3因申请资金元用途 4兹望批准为盼 5特此报告 6单位名称 7年月日

申请资金请示报告范文一:

县人民政府:

在县委、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蚕丝公司、蚕种场的破产改制工作有序进行,现已进入人员安置阶段。县蚕丝公司各类人员522人,其中:在编正式职工408人,退休人员48人,退养蚕桑辅导24人,在岗蚕桑辅导员24人,长期临工4人,遗属定补人员4人。按照批准的人员安置方案,根据债权、债务清算报告,经测算,人员安置费用646.28万元,退付集资款162万元,支付兑发工资313.85万元,共需资金1119.73万元。因非整合资产的处置(已委托国土供应中心)尚需时日,按照县委、县府的安排布署,为了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破产终结,,故特请示县政府先在县财政借支1000万元资金用于安置职工,待资产变现后再与县财政算帐。 以上请示可否,请批示。 日期

申请资金请示报告范文二: **镇人民政府

关于扩建敬老院申请资金的报告 **县民政局:

我镇现有五保老人234人,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31人,分散供养的还有203人,按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2006年敬老院建设集中供养的老人要达到80%以上,还有160多名老人需入住敬老院。原有敬老院现有院舍已住满,需进行扩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原敬老院基础上新建院宿舍80间(另加配套设施),共需要资120万元。镇政府筹资40万元,另80万元需要上级民政及财政部门帮助解决。 **镇人民政府 2011年4月10日

申请资金请示报告范文三: 区建管局:

**年城管监察大队认真贯彻区政府和建管局的指示,在做好城管监察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了拆除**山拆除违章建筑,整治报刊摊亭,清理卫生死角,山林防火等项工作,配合做好了省建设规划会议、青博会、家电博览会、海洋节、文明城市复查、全国十六家新闻媒体采访、文明社区验收、建设部人居环境奖验收等项工作。为保证这些检查、会议、活动期间的城市环境,大队全体队员基本上放弃了节假日、公休日的休息,夏季夜间睡眠也难以保证,今年的加班加点比任何一年都多。经统计,如果按白天加班每人每日补贴20元,夜间补贴10元计算,需资金167800元。另外,下半年队员每月每人120元的考核奖因资金缺乏也未能兑现:193人×120元×6个月=138960元,以上两项缺口经费306760元。由于大队资金紧张,实在难以支付以上费用,为了调动全体队员的积极性,继续做好新年度的工作,特请求建管局给予资金援助30万元,对以上缺口进行兑现。 当否,请批示。

******篇2:资金申请书模板 附件:

哈尔滨市宣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请书

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填表日期

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 年 月

申 请 单 位 承 诺

我单位保证如实填写本申请书各项内容。如果获准立项资助,我单位承诺以本申请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哈尔滨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接受哈尔滨委宣传部、哈尔滨财政局的有力监督指导,严格遵守资金使用方式和用途,认真进行项目实施,取得项目预期成果。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有权使用本申请书中所有资料。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篇3:关于要求给予资金补助的申请 关于要求给予资金补助的申请

市文明办:

永中街道万和社区位于永中街道西北部,由王宅、联谊村、新联村、上湾村、下湾村五个村采用“联”的方式进行村级组织设置改革而成。东至龙康北路,南至瓯海大道,西至王宅西河,北至快活岭;社区面积4.57平方公里,现有户数1964户,户籍人口6635人,规划户数2500户;社区办公驻王宅村龙心街68号。

万和社区是龙湾区农村新社区示范点,但因社区刚成立,基础设施很不完善。为进一步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现拟利用王宅村办公楼废弃的附属院翻修成一个社区活动中心。新建的社区活动中心将集党员活动中心、文体活动室、阅览室、办事群众休息室等功能于一身,工程计划投资75万元,其中翻修40万元、装修25万元,设备10万元 。现恳请贵单位给予资金补助,帮助解决资金缺口。 特此申请,希望批准。

龙湾区永中街道万和社区管理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一月十日

关于要求给予资金补助的申请

市委农办:

永中街道万和社区位于永中街道西北部,由王宅、联谊村、新联村、上湾村、下湾村五个村采用“联”的方式进行村级组织设置改革而成。东至龙康北路,南至瓯海大道,西至王宅西河,北至快活岭;社区面积4.57平方公里,现有户数1964户,户籍人口6635人,规划户数2500户;社区办公驻王宅村龙心街68号。

万和社区是龙湾区农村新社区示范点,但因社区刚成立,基础设施很不完善。为进一步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现拟利用王宅村办公楼废弃的附属院翻修成一个社区活动中心。新建的社区活动中心将集党员活动中心、文体活动室、阅览室、办事群众休息室等功能于一身,工程计划投资75万元,其中翻修40万元、装修25万元,设备10万元 。现恳请贵单位给予资金补助,帮助解决资金缺口。 特此申请,希望批准。

龙湾区永中街道万和社区管理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一月十日

第15篇:资金申请书

申请书

XXXXX单位:

兹有XXXXXXX公司通过招投标承包了XXXXXXX项目,首先感谢贵院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从2016年8年30日开始进场以来至今,我司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和条款,兢兢业业按时完成工作量。

由于医院迅速发展,患者的就医需求增大,医院新成立肛肠科、以及其它科室的扩大,需要增添卫生清洁人员,来保证该院的卫生环境质量,以使营运成本增加,超出我司前期预算,现恳请申请增加费用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增加肛肠科清洁工人1名(包括工资、社保、所耗的材料)。

、保洁服务范围的增加:二楼的扩大,五楼病人、病床增加,高压氧仓增加等。

现因我司支出的费用已经不能满足正常运作,特恳请增加相关费用,我公司真诚希望和贵院继续合作共赢,望贵院考虑,特此期盼中。

XXXXXX公司

2015年04月13日

第16篇:资金申请书

资金申请书范文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2项目单位生物质能利用情况

1.3沼气发电的必要性

二、技术路线及基础

2.1技术论证

根据废水处理产生的沼气量,设计发电站的装机容量为200KW,安装1台

200GF-PZ燃气发电机组,并配套循环冷却水系统、变配电系统、余热回收系统及其他辅助生产系统。

燃气发电机组技术特点:

(1)空燃比自动调节技术:对于沼气来说,成分是不稳定的,因此,电控混合器对发动机的空燃比进行实时自动控制是必须具备的技术,采用美国

WOODWARD公司的EGS型燃气控制器。发支机实时自动临近燃烧状况,由中央控制单元发出指令,改变燃气进气量,达到自动调节混合比的目的。使发动机空燃始终保持在理想状态。整个调整过程是自动实现的。当沼气中CH4的浓度变化时,无空燃比自动调节技术的机组不能正常用来发电,表现为机组运行不稳定、功率低,发出的电力品质差。

(2)低压进气技术:针对厌氧处理工艺中沼气压力低的特点,公司设计的机组对沼气的压力要求低,只需要沼气压力达到300mmH2O以上可达到使用条件,不需要增加加压装置,减少投资。未采用此技术的机组需要加压装置,增加了投资,同时也增加了故障点,消耗了电力。

(3)稀燃技术:通过合理匹配配气系统,利用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概念燃烧室技术和缸温控制技术,实现稀薄燃烧,降低热负荷,提高了机组对燃气的适应性和机组的热效率,其动力性和可靠性大大提高。未采用此技术的机组,对燃气的潮湿性较为敏感,表现为点火困难或点火不连续。

(4)燃烧控制技术:通过此项技术,可将机组的缸湿控制在420C以下,显著降低热负荷,明显提高机组运行可靠性,特别是具有避免爆震发生的作用,未采用此技术的机组一般是凭人的感官和经验来调整机组运行状况,机组运行时缸温

会超过5000C,其关键部件的寿命大大降低,尤其是缸盖等部件的寿命不能满足机组长期运行的要求。如果没有此项控制,一旦产生爆震,就可能造成机器的活塞熔化而产生生大机械事故。

(5)采用化学防腐技术:提高缸套、气门座圈、气门、活塞环的耐磨性、抗腐蚀性的高温机械性能,从气处理过滤器到中冷器上腔的所有管件都进行化学防腐处理,机组采用这些方面的技术措施后,有效增强了防腐能力,部件的使用寿命显著提高。

(6)高能量点火:点火系系统由磁电机、火花塞、高压线、高压点火线圈等部分构成,以上部件均采用美国LTRONIC公司的产品,保证燃气燃烧充分,机组可靠运行。

(7)火花塞:针对沼气含腐蚀性气体的特点,采用了美国STITT火花塞。

(8)增压中冷:发动机针对沼气特性精致设计和匹配增压器和中冷器,实现燃气稀薄燃烧,降低热负荷,改善排放,提高发动机功率,同时提高燃气机的动力性、经济性。

(9)电子调速技术:选用美国WOODWARD电调系统,该系统是当前世界最先进的大功率调整系统,通过合理的匹配,保证了机组稳定的调整率,可达到精确的速度控制,具有高稳定性和反应快速等优点,适合多台机组并车或并网时使用;具有负荷分配功能,可以合理分配负荷,减少负荷的冲击。

(10)TEM系统控制技术:利用TEM系统对发动机缸温、排温、混合器转、临近仪测量参数、电量参数进行采集记录与故障报警,并能自动调节混合器控制阀开放,使机组始终处于最佳工作状态。TEM系统还可以根据用户的需要实现信息远传和远程临近(用户选用部分),使用此系统,可以提高电站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便于机组维护管理。

第17篇:资金申请书)

申请书

南川区交通局:

我村位于南川区古花乡东南部,离集镇20余公里,交通极为不便,严重制约了我村的经济发展,阻碍了群众的安全出行。为了落实十七大会议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帮助村民改变贫穷面貌,经我村村委讨论,并征得全体村民同意,决定对我村部分路段进行修整改造。

本次修整改造的路段位于天水村2组,总路长约3.4公里,可实现我村同庆元乡龙溪村和贵州省道真县顺和办事处的联接,可使400余群众从中受益。本次改造计划对部分狭窄的路段加宽,对滑坡地带加固,对路面进行平整并铺以泥石,切实为群众出行带来方便,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村民脱贫致富。改造项目计划资金万元,能够自筹资金万元,缺口万元。

乡村公路修整是我村基层党员创先争优,发扬党的先进性,切实为群众谋福利的具体体现,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缩小“三个差距”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利民惠农的工程,但由于我村自身财力有限,无力承担全部经费,特向贵局申请资金补助,望得到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古花乡天水村村民委员会2011年9月14日

第18篇:强制清算申请书[全文]

强制清算申请书

申请人:秘鲁共和国利马市汉民酒店公司

地址:ANCAMINO REAL 1251 SAN ISIDRO LIMA PERU(中文:秘鲁国利马市圣地若街阿柯门路1251号)

中国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南湖花园城康乐苑18栋403室法定代表人:WANG HAN NAN (中文:)

被申请人:

地址:

负责人:

申请事项

1、依法指定清算组对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并指定申请人法定代表人W为清算组负责人;

2、本案受理费用及相关清算费用由ZNJ承担。

事实和理由

1993年11月28日,申请人与ZNJ原下属的KAT公司签订了一份合资经营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的合同。该合同约定: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50万元,以该投资总额作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KAT公司出资192.5万元人民币,占55%,出资方式为现金人民币122.5万元,房屋人民币70万元;申请人出资26.2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57.5万

元,占45%,出资方式为现金11.6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0万元,进口设备14.5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7.5万元。双方认缴的出资额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0天内到位。合营公司法定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期限为11年。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合同还约定:康奥特

1 /

4公司负责协助合营公司对其经营场所的土建、装修工程在94年元月15日前完工。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同日,双方还签署了一份《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章程》。该章程除对上述内容作了相同约定外,还约定:合营公司经营规模为建筑面积1476平方米。合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期计算。

1993年11月23日,ZNJ向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申请成立金城公司。同年,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了鄂经贸资[1993]025号《关于中外合资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1993年12月15日,金城公司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期限为1993年12月15日至2004年12月4日。1996年4月2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为金城公司颁发了批准号为外经贸鄂审字[1993]04080号,批准日期为1993年12月1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金城公司成立后,申请人以设备款缴清了全部出资,KAT公司则以金城公司往来款122.5万元人民币作为货币出资,并于1994年6月,将根据双方约定扩建后折价人民币70万元,座落于青山区吉林街建筑面积为1657.06平方米的房屋(权利人为ZNJ,房屋坐落地点也即双方合同约定的金城公司的法定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号。)作为出资交金城公司实际使用至今,但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期间申请人曾多次催告。1995年11月20日,ZNJ作为KAT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即出资房屋登记的权利人,出具《承诺书》承诺:“按金城公司合资合同之约定,我局将金城公司现在使用的的房屋(按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五日青山房地产局241号图所绘制的平面图)作为中方的出资列入金城公司的固定资产,若在金城公司合资期满时仍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我局承诺该房产纳入金城公司的固定资产进入清算。”

2002年4月15日,金城公司及KAT公司曾共同向湖北省工商局去函称:金城公司的投资者之一康奥特公司由于领导班子换届而未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正在积极办理之中。

2003年3月27日,KAT公司经ZNJ批准同意注销后,经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ZNJ在KAT公司注销时承诺:KAT公司债权债务由其承担。

2004年12月15日,金城公司经营期满,董事会决议:终止“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并进行清算。同时任命为清算委员会成员。自此金城公司清算委员会开始了长达3年多的清算工作。其中包括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委托湖北海信会计事务所对金城公司进行清算审计及资产评估。湖北海信会计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出具了《关于双方出资核实情况》、《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往来账务函证核实情况》、《关于对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企业清算审计情况的说明》等文件。其中《关于双方出资核实情况》证实:KAT公司出资情况为金城公司于1994年12月在应付KAT公司往来款中转出122.5万元作为出资款。同时按合同、章程约定以房屋出资入账70万元,合计192.5万元。KAT公司以房屋出资70万元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申请人出资情况为以申请人代表W于1994年11月28日购进香港联发冷气贸易工程公司设备款2028487.80港元,折合人民币2225490.40元中的157.5万元作为出资款。

金城公司清算委员会清算期间,由于ZNJ既无视经政府部门批复的合资公司合同、章程中关于KAT公司以房屋作价人民币70万元出资的约定,及KAT公司早已将出资房屋交付金城公司实际使用的事实;也无视其作为KAT公司主管部门和出资房屋权利人曾作出的“若在金城公司合资期满时仍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我局承诺该房产纳入金城公司的固定资产进入清算。”的承诺,及湖北海信会计事务所关于金城公司按合同、章程约定以房屋出资入账70万元的情况核实;更无视“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的法律规定,执意拒绝将已认缴出资的房屋作为金城公司清算财产处理,从而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导致金城公司清算工作无法继续进行。

鉴于上述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及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的规定,申请人特依法申请贵院对金城公司强制清算,

请求如前。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秘鲁共和国利马市汉民酒店公司2008年9月25日

第19篇:公司强制清算申请书

篇1:强制清算申请书

强制清算申请书

申请人:秘鲁共和国利马市汉民酒店公司

地址:ancamino real 1251 san isidro lima peru(中文:秘鲁国利马市圣地若街阿柯门路1251号)

中国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南湖花园城康乐苑18栋403室

法定代表人:wang han nan (中文: ) 被申请人:

地址:

负责人:

申请事项

1、依法指定清算组对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并指定申请人法定代表人w为清算组负责人;

2、本案受理费用及相关清算费用由znj承担。

事实和理由

1993年11月28日,申请人与znj原下属的kat公司签订了一份合资经营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的合同。该合同约定: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50万元,以该投资总额作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kat公司出资192.5万元人民币,占55%,出资方式为现金人民币122.5万元,房屋人民币70万元;申请人出资26.2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57.5万

元,占45%,出资方式为现金11.6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0万元,进口设备14.5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7.5万元。双方认缴的出资额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0天内到位。合营公司法定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期限为11年。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合同还约定:康奥特

公司负责协助合营公司对其经营场所的土建、装修工程在94年元月15日前完工。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同日,双方还签署了一份《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章程》。该章程除对上述内容作了相同约定外,还约定:合营公司经营规模为建筑面积1476平方米。合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期计算。

1993年11月23日,znj向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申请成立金城公司。同年,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了鄂经贸资[1993]025号《关于中外合资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1993年12月15日,金城公司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期限为1993年12月15日至2004年12月4日。1996年4月2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为金城公司颁发了批准号为外经贸鄂审字[1993]04080号,批准日期为1993年12月1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金城公司成立后,申请人以设备款缴清了全部出资,kat公司则以金城公司往来款122.5万元人民币作为货币出资,并于1994年6月,将根据双方约定扩建后折价人民币70万元,座落于青山区吉林街建筑面积为1657.06平方米的房屋(权利人为znj,房屋坐落地点也即双方合同约定的金城公司的法定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号。)作为出资交金城公司实际使用至今,但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期间申请人曾多次催告。1995年11月20日,znj作为kat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即出资房屋登记的权利人,出具《承诺书》承诺:“按金城公司合资合同之约定,我局将金城公司现在使用的的房屋(按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五日青山房地产局241号图所绘制的平面图)作为中方的出资列入金城公司的固定资产,若在金城公司合资期满时仍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我局承诺该房产纳入金城公司的固定资产进入清算。”

2002年4月15日,金城公司及kat公司曾共同向湖北省工商局去函称:金城公司的投资者之一康奥特公司由于领导班子换届而未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正在积极办理之中。

2003年3月27日,kat公司经znj批准同意注销后,经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znj在kat公司注销时承诺:kat公司债权债务由其承担。

鉴于上述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及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的规定,申请人特依法申请贵院对金城公司强制清算,

请求如前。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秘鲁共和国利马 市汉民酒店公司 2008年9月25日 篇2:强制清算申请书

强制清算申请书

申请人:a公司

(注:应为申请强制清算的股东或债权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申请人:b公司

(注:应为申请强制清算的股东或债权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被申请清算人:c公司

(注:应为被强制清算的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指定清算组对c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a公司、b公司与d公司、e公司合资合同纠纷一案,已由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 ) 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c公司应依法解散并进行清算。

但在判决生效后,d公司、e公司一直故意阻挠c公司正常清算

开展,c公司至今无法自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关于“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规定。截至目前,尚没有c公司债权人对该公司提出强制清算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七条规定,公司解散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申请人作为c公司的股东,特向贵院依法申请由贵院指定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a公司 (盖章) 申请人:b公司 (盖章) 月

篇3:强制清算申请书

强制清算申请书

申请人xxx,性别,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系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股东,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xxx 第三人人xxx,性别,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系xxxxxxxxx有限公司股东。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强制对xxxxxxxxx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事实和理由: xxx请求解散被申请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一案,经xxxxxx人民法院判决,现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已经解散。 鉴于xxxxxxxxxx有限公司未能在判决书确定的15日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xxx不断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长此下去,势必严重损害股东的利益。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7条第3款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

被申请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篇4:股东强制清算申请书

股东强制清算申请书

股东强制清算申请书一:强制清算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公司股东:**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公司股东„„„„„„。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强制对中农草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

事实和理由:—*学院请求解散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业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18日 作出(20xx)一中民终字第7744号民事判决。根据该终审判决,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xx年8月18解散。

由于被申请人公司章程规定所有事项均需要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为有效,而公司股东之间矛盾重重,故公司虽于20xx年9月4日举行了股东会议,但无法就清算组的组成形成有效决议,因而无法在法定期间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学院不断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长此下去,势必严重损害股东的利益。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7条第3款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股东强制清算申请书二:强制清算公司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658字) >>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定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清算。

2.本案的申请费等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8日,申请人与第三人签订《合资开发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6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申请人出资225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第三人出资234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后经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双方出资比例未变。该公司成立于20xx年12月20日,约定经营期限为5年,至20xx年12月19日届满。

由于申请人与第三人就该公司续办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上述《合资开发合同》 第七章第一条、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公司符合解散之条件,应于20xx 年12月20日解散。另该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代表组成。

自20xx年底,申请人多次通过电话、派人与第三人联系,要求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拟成立清算组,对被申请人进行清算。但第三人置之不理,一拖再拖,既不开会,也不作出合理解释。20xx年7月27日,申请人致函第三人与被申请人,再次要求对被申请人依法进行清算。但第三人至今尚未答复。 第三人置申请人多次催促于不顾,故意拖延清算,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股东利益。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之规定,公司股东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处理。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20xx年 月 日

>股东强制清算申请书三:强制清算申请书>>(525字)

申请人:„„„„„

被申请人:中农草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2号法定代表人:王登山,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翟虎渠,院长。

公司股东„„„„„„。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强制对中农草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事实和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请求解散被申请人中农草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业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18日 作出(20xx)一中民终字第7744号民事判决。根据该终审判决,被申请人中农草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xx年8月18解散。

由于被申请人公司章程规定所有事项均需要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为有效,而公司股东之间矛盾重重,故公司虽于20xx年9月4日举行了股东会议,但无法就清算组的组成形成有效决议,因而无法在法定期间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中国农业科学院不断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长此下去,势必严重损害股东的利益。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7条第3款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中农草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

年 月 日

篇5: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

谈会纪要答记者问 2010-03-04 08:0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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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召开工作座谈会并在此基础上出台该《纪要》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章对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以及清算组的职权、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确认清算方案、清偿顺序、剩余财产分配、清算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清算报告的确认,以及清算组的责任和义务等作出了基本规定。同时,我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二十二条《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第261款也明确规定了公司清算纠纷这一案由。各地人民法院在根据上述规定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过程中,陆续向我院反映,鉴于上述规定比较笼统,以及强制清算案件非讼性特点等原因,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缺乏具体、详实、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导致各地法院案件审理进展困难,且存在执法尺度不一的状况。虽然我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在公司法的基础上已对程序性规范作出了一定规定,但仍然无法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一些高级法院自行出台了有关公司强制清算方面的规范意见,以解决本辖区内审理相关案件规范依据不足的问题。在当前因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许多公司资金链断裂,经营严重困难,公司大量解散的背景下,债权人、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纷争和矛盾不断激化,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呈激增状态,商事审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商事审判的职能作用,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庭在充分调研,并就相关问题征求专家学者和我院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2009年9月15-16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与会同志结合各地法院审判经验,通过认真讨论,就有关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达成了共识,形成该《纪要》。

问:《纪要》将坚持清算程序公正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应当遵循的首要原则予以明确,请您谈谈为什么将该原则作为第一原则。

答:程序法一直被视为是实体法的辅助法,随着程序独立价值的日益彰显,程序保障或者程序正义的呼声越来越高,人们逐渐认识到没有程序保障的实体正义不是真正的正义。公司强制清算主要是一种程序制度,其所规范的是公司清算过程中各相关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合理秩序,其目的在于在公平、公正的秩序中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通过清算程序有序地结束公司存续期间成立的各种法律关系,合理调整众多法律主体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公司强制清算更需要程序的保障。坚持清算程序公正原则要求整个清算程序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做到程序严密、程序合法、程序正当。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将清算程序的全部过程置于法定程序之下,不能出现没有程序保障的真空状态,即使在法律难以进行细密规范的操作进程中,也要恪守正当的程序理念。这里,我想再明确一下,缺乏细致的清算法是我们出台该《纪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强制清算的审理和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不同,法官自由裁量的余地很窄,很多问题需要有明确的规范依据。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将坚持清算程序公正原则作为首要原则予以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坚持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实现清算结果的公正。

问:我注意到,《纪要》专门对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案号管理进行了规范,请问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

答:案号问题表面上看似简单,但实践确有一些问题亟待规范。有的法院原先是按照一般的民商事案件确立案号,如此,一是无法体现公司强制清算案件非讼的特点,导致法院在适用诉讼程序中错误适用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如当事人以起诉书方式提起公司强制清算申请,法院以判决书方式判决公司清算,当事人又依据法院判决向执行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等等;二是在法院内部绩效考核时无法准确确定审理法官的工作量和审结率、未审结率等,由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是对公司存续阶段形成的所有法律关系的概括性了结,人民法院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需要付出更多的劳动,按照普通案件确立案号统计工作量不利于这类案件的审理。因此,我们参照企业破产案件案号的管理,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案号确定为“清”字号。而且,考虑到申请人向法院提交强制清算申请后至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法院要进行大量的质证审查工

作,因此,又将“清”字号案件区分阶段确立为“清(预)”字和“清(算)”字两种,这样,一是在案件进展阶段上即受理还是没有受理作了区分,二是在程序逻辑上进行了明确,以此保障法院受理前听证程序的顺利进行,三是在统计工作量上也能客观准确。

问:《纪要》对于强制清算的申请、审查和受理做了细致的阐述,请问人民法院在对强制清算申请的审查和受理环节,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前面在案号管理部分已经有所涉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与一般民商事案件不同,在是否受理的审查中涉及很多内容,在这点上类似于企业破产案件的受理。因此,《纪要》一方面明确了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时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包括清算申请书、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的有关证据,以及公司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的相关证据材料,另一方面,又对法院应当仅仅围绕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证据材料进行听证审查予以明确,目的在于依法裁定是否受理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对于申请人具备了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所规定的债权人或者股东资格,公司确实已经发生了解散事由,以及公司应当自行清算而没有自行清算或者违法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反之则应裁定不予受理。这里要特别强调两点,一是被申请人就申请人对其是否享有债权或者股权,或者对被申请人是否发生解散事由存在异议的,原则上应当另案予以解决,解决后再行决定是否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对于已有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明确解散事由的除外。二是申请人以其为公司实际出资人为由申请强制清算,但不能提供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其为股东等证据材料的,其不符合申请强制清算主体资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诉讼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确认其股东身份后再行申请强制清算,其坚持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问:对于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被申请人解散后不依法清算,故意逃废债务,导致法院因被申请人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人员下落不明而无法清算,对此,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应对。

答:这种非诚信现象在现实社会中还是比较普遍存在的,对此,我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以及法释〔2008〕10号《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已经作出了相应规定,我们在这次《纪要》中对此问题又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补充。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于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或者强制清算的案件,人民

问: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同为法人退出机制中的清算程序,且都是在法院主导下进行的司法程序,请问这两个清算程序有什么区别和关联,人民法院在适用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在分类上,公司清算分为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强制清算属于解散清算的一种,是在自行清算不能的情况下启动的一个司法清算程序。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如果公司财产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公司应当通过解散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清理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全额清偿完毕所有债务并且分配完毕剩余财产后终止法人资格。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公司应当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公平清偿债务后终止法人资格。强制清算程序是以全额清偿债务为前提的,而破产清算因不能全额清偿债务按照一定的先后顺序清偿债务,对同一顺序的债务在破产财产不够清偿时是按照比例进行清偿的,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公平受偿。由于强制清算程序启动的前提是公司财产尚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因此,强制清算程序的启动不具有冻结清算中公司财产的效力,对于强制清算中公司的给付之诉和强制执行等原则上不具有停止功能。而破产清算因其启动的前提是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因此,破产清算程序一旦启动,一是所有针对破产企业的给付之诉不得再行提起,对于申报债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只能提起破产债权的确认诉讼,二是所有针对破产企业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所有债权债务关系一并归入破产清算程序中一揽子解决,以此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

第20篇: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

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国·北京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第十二章

总则„„„„„„„„„„„„„„„„„„„„„„„2 名称和住所„„„„„„„„„„„„„„„„„„„„2 经营范围与清算服务„„„„„„„„„„„„„„„„2 注册资本„„„„„„„„„„„„„„„„„„„„„3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3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5 股权转让„„„„„„„„„„„„„„„„„„„„„7 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 法定代表人„„„„„„„„„„„„„„„„„„„„12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劳动制度„„„„„„„„12 解散与清算„„„„„„„„„„„„„„„„„„„„13 附则„„„„„„„„„„„„„„„„„„„„„„„15

1 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金清算中心”)的组织和行为,维护清算中心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资金清算中心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股东和全国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下同)提供清算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清算中心在登记机关注册登记,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资金清算中心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资金清算中心的经营期限为二十年。

第二章 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资金清算中心全称: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清算中心简称: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

英文全称:Rural Credit banks Funds Clearing Co.,Ltd.英文简称:Rural Credit banks Funds Clearing Center.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9号2号楼,邮政编码:100070

第三章 经营范围与清算服务

第六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资金清算中心的经营范围是:

(一)办理全国农村信用社汇兑业务的异地资金清算;

(二)办理全国农村信用社银行汇票业务的异地资金清算;

(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清算业务。

第七条 资金清算中心在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为股东和全国农村信用社提供下列服务:

(一)组织全国农村信用社银行汇票业务处理系统、汇兑业务处理系统的开发和运行;

(二)承担清算业务数据的收传,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参汇单位通过清算中心办理异地汇划业务的资金清算;

(三)负责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异地资金清算业务专用印章、凭证和编押机的统一管理;

(四)为各股东系统清算中心提供业务培训服务;

(五)依法提供和管理农信用社资金清算中心资金划付信息;

(六)依法保障结算保证金的安全;

(七)资金清算中心业务范围内的其他服务。

第四章 注册资本

第八条 资金清算中心注册资本:壹亿元(100,000,000)人民币。 第九条 资金清算中心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会通过。资金清算中心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十条 资金清算中心股东均以货币一次性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召开第一次股东会之前,亦可在出具出资确认书后、注册登记之前。

第十一条 股东的名称和出资额: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万元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万元 天津农村合作银行 600万元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600万元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600万元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600万元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600万元

3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500万元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500万元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500万元 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500万元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400万元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350万元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0万元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300万元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300万元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0万元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150万元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150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100万元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100万元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100万元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10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100万元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100万元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100万元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100万元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100万元 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100万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100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100万元

第十二条 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资金清算中心承担责任,资金清算中心以其全部资产对资金清算中心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资金清算中心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4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资金清算中心名称;

(二)资金清算中心成立日期;

(三)资金清算中心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资金清算中心盖章。

第十四条 资金清算中心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资金清算中心将股东的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对清算中心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三)依据法律、法规及资金清算中心章程的规定获取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五)依照法律、法规及资金清算中心章程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六)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资金清算中心新增资本;

(七)资金清算中心解散或者清算时,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查阅、复制资金清算中心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5 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九)查阅资金清算中心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行使前款第

(九)项权利的,应当向资金清算中心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资金清算中心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资金清算中心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资金清算中心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资金清算中心提供查阅。

第十六条 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资金清算中心章程和股东会决议;

(二)按章程规定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足额缴纳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资金清算中心承担责任;

(四)在资金清算中心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七条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资金清算中心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资金清算中心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资金清算中心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资金清算中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资金清算中心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资金清算中心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资金清算中心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资金清算中心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资金清算中心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资金清算中心根据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资金清算中心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七章 股权转让

第二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

第二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应经过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 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资金清算中心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资金清算中心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资金清算中心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八章 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资金清算中心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资金清算中心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资金清算中心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资金清算中心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资金清算中心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合并、分立、变更资金清算中心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资金清算中心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下列事项进行表决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资金清算中心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二)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资金清算中心形式;

(三)修改资金清算中心章程;

(四)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认为会对资金清算中心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对资金清算中心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之事项进行表决时,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8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资金清算中心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成员1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资金清算中心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清算中心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4-6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资金清算中心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资金清算中心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资金清算中心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资金清算中心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订资金清算中心合并、分立、变更资金清算中心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资金清算中心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资金清算中心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资金清算中心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资金清算中心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聘任或解聘承办资金清算中心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9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每年度召开不少于两次会议,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三十四条 资金清算中心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资金清算中心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二)组织实施资金清算中心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资金清算中心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资金清算中心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资金清算中心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资金清算中心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 资金清算中心设监事会,成员9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资金清算中心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资金清算中心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为三年,任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资金清算中心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10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资金清算中心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资金清算中心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资金清算中心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资金清算中心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发现资金清算中心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资金清算中心承担。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每年度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资金清算中心承担。

第九章 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董事长为资金清算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资金清算中心签署有关文件。

11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行使职权。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劳动制度

第四十一条 资金清算中心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于第二年 3月31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四十二条 资金清算中心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和资金清算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资金清算中心依法纳税,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按规定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

(三)按出资比例向股东分配红利。

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资金清算中心的亏损、扩大资金清算中心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资金清算中心资本。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资金清算中心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资金清算中心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经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向股东分配红利之前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四十四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解散与清算

第四十五条 资金清算中心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解散:

(一)经营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遇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资金清算中心无法继续经营时;

12

(五)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六)人民法院对本章程第四十六规定情形依法裁判资金清算中心解散。资金清算中心有上述第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资金清算中心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资金清算中心章程,资金清算中心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六条 资金清算中心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资金清算中心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资金清算中心。

第四十七条 资金清算中心因本章程第四十五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第

(六)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资金清算中心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资金清算中心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资金清算中心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资金清算中心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五十条 清算组在清理资金清算中心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资金清算中心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资金清算中心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 13 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资金清算中心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资金清算中心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理资金清算中心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资金清算中心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资金清算中心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五十二条 资金清算中心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资金清算中心终止。

第五十三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资金清算中心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资金清算中心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资金清算中心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资金清算中心章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资金清算中心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资金清算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资金清算中心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资金清算中心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资金清算中心行为的人。

14

(四)关联关系,是指资金清算中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资金清算中心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五十六条 资金清算中心章程未尽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资金清算中心实际情况处理。

资金清算中心根据需要可修改本章程,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资金清算中心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由股东会通过,自资金清算中心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条 本章程一式 贰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15

清算资金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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