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告知单及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及申报须知
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就业的国内人才。
2、申办单位实到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若公司为企业非法人单位(即上海分公司),其上级法人的注册资金(实到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分公司若需办理居住证相关事宜都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第一:总公司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二:总公司授权书,大致内容为同意授权分公司办理居住证的权利并加盖公章。第三:分公司的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核对原件。
4、申报材料一旦交与人事局受理中心不予退回,未通过审批仍不予退回。
5、由于新办居住证者需调沪至上海,请根据拟调档人员信息表(见附件)填写具体信息。为了方便您了解档案到沪情况,可登陆.cn进行查询。
6、所有材料准备齐全须交由我司专员携带介绍信前往受理点办理,个人不得申办。
二、提供申报材料:
1、学历验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二份;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二份。验证费用:学历80元、学历学位160。单证只能验证毕业证书(此费用为人事局收费并人事局开具发票)。注:硕士文凭的必须要有研究生学历证书,只有学位不做办理。
2、21世纪人才网下载并完整的填写 本人签名。
3、(如验原件)
4、提供有效的。(合同期限应当在一年以上,且申报期距合同终止期至少6个月。)(须验原件)
5、提供有效的
a、在沪购置产权房者,提供
b、租房者,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 同复印件(须验原件)
c、居住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单位出具的。(须验原件)
d、借住户籍亲友住房的,提供(须验原件)明原件一份、以及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加居委会盖章。
6、提供近期个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可加分,无税单者收入默认为1000元以下。
7、
8、为配偶申请“居住证”——简称“随员证”的,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随员证告知及承诺”书签字后的原件;为独书子女申请“随员证”的,需提交子女户口簿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出生证明及主证人的结婚证书和居住证复印件。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首次申报随员的可以不提供独生子女证,但还需提供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其他材料参照独生子女办理(所有材料均需验原件)。
9、如果配偶为上海籍的,另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配偶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所有材料均需验原件)可加分。
10、本市二级(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1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须验原件)。
12、调档函由人事局统一挂号信发放,如果3周时间内你未在上海市人才网查询到档案进沪情况,请和当地存档机构确认。
特别说明:居住证审批通过后请将身份证、居住证、领证通知单的副联一同复印交至我司。以上清单按照人事局最新规定列明,由于政策变动频繁,我司会根据人事局要求及时更新。以上内容如有疑问可直接电话至本公司居住证经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