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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委托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5-11 08:32:49 来源:委托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单方离婚程序

单方离婚程序

导读:《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起诉离婚。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单方起诉是不能自动离婚,只是这种情形一般都会判离,还是要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或上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单方向法院起诉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

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以上三个阶段是法院起诉离婚程序中的必经阶段。

四、单方离婚即同过诉讼手段进行离婚,其程序为以下八个步骤: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在审理中,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离的:

1、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而且分居在两年以上的;

2、有第三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3、有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触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进一步起诉的权利。

如果第一次判决不离,需要在判决生效日后的6个月以后再次提起诉讼!这个时候基本上就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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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中药单方(三)

中药单方大全

(三)

五官科中耳炎耳底流脓水:五倍子,焙研面,香油调敷。(偏方大全)中耳炎耳底流脓水:耳内流脓水久不愈:芭焦树汁,吸管吸,滴耳。(偏方大全)付鼻窦炎:白芷30克,研末,每服30克,另用少许吹鼻腔,日1-2次(偏方大全)中耳炎或溃疡:黄连,浸水中,滤液滴耳。(偏方大全)付鼻窦炎:孩儿茶,研细,香油调羔,滴鼻。(偏方大全)耳内流水:香附,研末撒之。眼内侧长胬肉:每晚涂蜂蜜,疗效佳。眼生胬肉:白矾,研末,点眼角,出恶汁即愈。见风流泪:经霜桑叶,频洗治愈。眼睛翳膜:淡水鳝鱼血,滴眼有特效。突然长胬肉:杏仁,去两头皮尖,研极细,乳汁调,日滴眼三次即愈。眼睛突然模糊:青鱼胆汁,点眼有特效。增进视力:小米草,水煎洗,浸厚纱布敷眼可治愈。眼部充血:用自己尿,趁热洗治愈。眼部充血:鸡冠血,点眼有特效。眼部充血:障翳:青鱼胆汁,点眼治愈。眼部瘀血肿胀:生地黄,捣烂厚敷眼皮,疗效佳。眼红肿眼睑炎:拳头大艾叶,点燃碗扣烧完,刮碗壁上油,兑温水洗眼即愈。红眼疼痛:干姜粉,饭糊调敷足心,一次见效。诸般眼部充血:拳头大艾叶,点燃碗扣烧完,刮碗壁上油,兑温水洗眼即愈。口腔炎:细辛6克,研细醋调敷脐。口腔炎:茄蒂,烧黑,蜜调含口,疗效佳。口腔炎:石榴皮,烧黑研末,涂患处。牙齿松动易痛:石榴皮,煎水漱口。口腔炎:食盐,化水含口,有效。鹅口疮:刀豆壳,烧灰,搽患处。(效验方480)鹅口疮:活蚯蚓2条,入杯,加白糖浸置出液,涂患处,日3-5次。(效验方480)单双蛾:指甲,瓦上焙黄色,研末,竹管吹入喉内。喉痹:朴硝一两,细细含咽立效,或加丹参一钱。(外台秘要)喉痹:远志肉,为末,吹之,涎出为度。(直指方)喉痹:生半下末,吹鼻内,涎出即愈。(集简方)喉痹:露蜂房,烧灰,每用一钱,吹喉。(食医心镜)牙痛:枳壳,浸酒口含效。(本草纲目)风火牙痛:南瓜蒂,浸入盐内,风干敷患处,试无不验。(删繁方)鼻腔脓疮:桃树叶,捣细,塞鼻孔治愈。酒皶鼻:密陀僧,人乳汁调涂。(临潼寇寅方)风火牙痛:松木节一小块,咬痛牙处立止。(回生集)口疮:桑树汁,涂之即愈。(回生集)鼻息肉:藕节,焙干研细粉,吹鼻,连用五日,肉自落。舌衄舌出血:槐花,炒研细末,外搽。(偏方精选)口唇燥裂:橄榄一把,烧灰研细,猪油拌匀涂患处。(偏方精选)酒渣鼻:杏仁,去皮细捣,鸡蛋清调敷,翌日晨用酒洗掉即愈。耳中出血:龙骨末,吹之立止。(三因方)鼻血:人乳,务必射入鼻管,其血立止,(酉阳杂俎)鼻血:乱发,烧灰吹之,男用女发,女用男发,永不再发。(应验良方)喉蛾:皂角末,米醋调涂颈及下颔,干则换涂,自破。(应验良方)喉蛾:灯草灰,吹之喉间神效。(应验良方)喉痹:生麻油一合,灌之立愈。(圣济总录)喉痹:稻草,烧去烟尽,醋调入鼻,或灌入鼻,痰出立愈。(普济方)鼻窦炎:莲根一节,绞汁滴鼻子1-2滴,疗效佳。慢性鼻窦炎:辛荑花2-3朵,揉碎塞患侧鼻孔。鼻息肉,白矾,猪油调,包塞鼻孔,可除息肉。鼻出血:拍打反侧脚掌十余次,疗效佳。口唇烂:黄柏,研细,香油调搽。肺气虚寒性鼻渊:生附子,研末,煨葱捣和如泥,敷足心。(中医治方集萃)耳内疼痛:杏仁15克,葱汁拌小丸,棉裹入耳中。(偏方精选)牙宣:枸杞根,煎汤漱口,服。牙宣:川芎,煎水饮或漱口,立效。(应验良方)牙宣:马兰头,捣烂,塞患处立止。(普济方)牙宣:麦冬3钱,煎汤漱口,立效。(应验良方)阴虚牙痛:生附子,研末,津调敷足心极效。(产乳集验方)口舌生疮:茄蒂,烧灰存性,研末搽患处。(效验方480)目中生翳:鹅不食草,吹鼻,塞耳,贴目,神效也。(回生集)咽喉痛:无花果,晒干研细末,吹喉。(效验方480)牙宣:五倍子,烧存性,研敷。(十便良方)牙宣:丝瓜藤,炙灰搽,立止。(至宝方)牙宣:草决明,煎水含之,即止。(本事方)急性结膜炎:黄连9克,加水100ML,浸一小时,煎20分钟,过滤冷却,浸纱布,冷敷红眼,半小时更换一次,尤宜于传染性。红眼:决明子,炒研,茶调敷二太阳穴,干则易之,一夜即愈。(医方摘元)偷针眼:黄连9克,研细末,香油调匀敷患处,日三次,一般2-3天愈。(中医外治奇方妙药)红眼:瓦松,捣烂,摊纸上,贴眼皮,干则换之,自愈。应验良方目中起星:黄柏,研末敷足心,甚效。(琐碎录)胬肉攀睛:青萍,研烂,加入生脑少许,贴眼上。(世医得效方)倒睫(睫毛内卷)五倍子,研末蜜调,涂眼皮上,睫毛自起。(百病单方大全)风火眼痛:千里光60克,煎水熏洗。(江西民间草药)火眼赤烂:艾叶,烧烟,上复碗,烟尽刮碗上烟油,调温水,洗眼即瘥,加入黄连更佳。(斗门方)目中起星:山慈姑,人乳磨汁,点眼即愈。(嘉话录)目中起星:荸荠汁,洒纸上,干则刮下,点眼极效。(高氏蓼花闲录)目中起星:黄柏,研末,敷足心甚验。(琐碎录)眼炎:熟地2片,口津调湿,敷大眼角,30分钟见效。麦粒肿:针(消毒)放耳尖血3点。针眼:桃仁,红绢包,捣汁,涂眼患处,可获神效。眼生翳膜:猪胆膜,阴干,烧灰点眼。拳毛倒睫:木别子一个,捣烂搓丸,棉包塞鼻,左取右,右取左,(大荔县李新英、商县李正祥)眼生翳障:荸荠,去皮捣烂,忌铁器,将浆滤去,阴干研末,加十分之一冰片,点眼角。(效验方480)时眼火眼:三七,磨浓汁,涂眼眶即愈。风眼下泪:鸡冠血,点之即效。(秘传奇方)烂风火眼红眼:乌鸡胆,点之即效。(秘传奇方)损目破睛:牛涎,每日点二次,避风即瘥。(秘传奇方)石灰入目:山栀子,煎浓汁洗,一二时辰痛即止。(秘传奇方)戳瞎眼:活五谷虫,捣烂,摊纸布包好,七日不动,药自落目故。(秘传奇方)眼目晕花:白菊花一钱,煎水入童便一盅,洗三次即愈。鼻血不止:枯矾末吹鼻,疗效神奇。鼻出血:栀子,烧黑塞鼻孔,可止血。经常鼻出血:木贼煎浓,洗鼻孔,可根治。鼻出血:后脑勺凹陷处拔头发三根,可治鼻出血。(偏方大全)鼻出血:葱白,捣泥状,敷足心,时间不宜过长。鼻出血:浮萍,研末吹鼻即止。(偏方大全)鼻出血:将鼻血一滴,点大眼角,左流滴右,右流滴左。(偏方大全)鼻出血:胎发,烧灰研末,吹鼻即止。(秘传奇方)鼻血不止:白芨,研末,涂山根,再服9克(秘传奇方)鼻血不止:马兰根,塞之亦妙。(秘传奇方)鼻中生疮:苦参,研末涂之,或以水浸,塞鼻亦可。(秘传奇方)鼻炎:芦荟汁,棉浸,塞入鼻孔,日2次,坚持可根治。萎缩性鼻炎:蜂蜜涂,可根治。鼻息肉:白矾,猪油调,包塞鼻孔,可除息肉。鼻腔脓疮:杏仁,研末,人乳调涂,疗效佳。鼻腔脓疮:桃叶,捣细,塞鼻孔,治愈。耳息肉:苦参子,去皮研末,饭糊调涂患处,3-4次可除掉息肉。脓耳:柿蒂,烧黑研末,吹入耳。脓耳:银杏仁,去皮捣汁,棉蘸塞耳。口臭:细辛3-5克,口含少许,可除口臭。(偏方二百三)铁耳塞:蚯蚓,入葱叶化水,滴耳即效。(三原县张英旺方)铁耳塞:黄连,浸入菜油内泡,将油滴耳。(眉县马玉龙方)鼻孔烂:苦杏仁30克,捣如羔,入乳汁拌匀,涂鼻,日三次,三日愈。(长武县王仲值方)牙痛:千金子10克,装烟袋吸之。(西安铁路局中心医院)牙痛:韭菜子,瓦煅红放药起烟,以竹筒吸至痛处。(效验方480)牙痛:经霜西瓜,烧灰敷患牙缝内。(本草汇言)阴虚牙痛:生附子,研末,口水调敷两足心极效。(产乳集验方)风火牙痛,呵风而痛,腮外发肿:生地,捣烂,加潮脑少许,捶匀贴患处,吐出涎水神效。牙缝出血不止:五倍子,烧存性,研末敷。(卫生简易方)牙痛:十滴水,棉球浸湿,放病牙处,痛立止。牙痛:小苏打,放龋齿孔内,1-2分钟止。口疮:黄柏30克,合蜜炒焦研末搽。唇裂:白梅花瓣,贴之神效。(集验方)唇裂:白荷花瓣,贴之神效。(丹溪篡要)鼻息肉:陈瓜蒂0.3克,研末,羊脂和敷患处,日三次。(圣惠方)舌疮痛烂:吴茱萸15克,研末醋调敷两足心,日一换,神效。(证类本草)

推荐第3篇:单方离婚起诉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可省略),职业 ,工作单位和住址 ,联系方式 。

被告: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可省略),职业: 工作单位和住址: 联系方式: 。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 由 抚养。

事实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

1、本状副本一份;

2、证据材料2份。

民事起诉状(离婚用) 原告: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籍贯 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 被告: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籍贯 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

诉讼请求:

1、判决与被告离婚;

2、儿子(女儿) 由 抚养;

3、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

事实和理由:

婚姻状况。原告和被告经人介绍于 年 月 日相识(或自己相识恋爱), 年 月 日登记结婚, 年

月 日生育男孩 ,取名 . 年 月 日生育男孩 ,取名 .离婚理由。 。

具体要求。向法院表明对婚姻关系的明确态度及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处理问题的意见。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

1、本状副本一份

2、结婚证、身份证、财产清单。

推荐第4篇:单方离婚起诉书

原告:菲菲,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被告:皮皮,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陈秦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我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某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陈秦。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陈秦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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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浅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社会关系中,经常出现劳动合同当事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社会关系中,经常出现劳动合同当事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赋予企业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比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要小得多。立法上严格限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权的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还有就是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正常工作;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正在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是,一些企业,特别是某些非公经济的企业(包括公),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依法进行。滥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随意或武断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以下案例: 案例:1996年9月8日,王某通过招工考试被录用为某商场营业员,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聘用合同,合同规定:“聘用期3年,其中试用期从1996年9月10日开始,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400元”。王某上岗后,工作表现不错,受到周围营业员的一致称赞。1997年6月5日商场又从社会公开招聘女营业员40名。6月7日,商场同时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聘了20名女营业员,王某接到了商场人事部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当日下午,王某到商场质问,人事部负责人出示1996年9月招用女营业员的条件,其中规定女营业员身高165厘米以上(含165厘米),王某身高只有162厘米,自然不符合该条规定。但当时商场开业在即,怕一时招不齐合适的人员,王某除了身高以外,其他各方面在笔试和面试时表现都非常出色,商场决定招王某为营业员。但现在商场已招到足够多符合条件的营业员,故要解聘王某。王某不服,向当地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原劳动合同。仲裁庭受理案件后,对原合同和商场当时的招工条件进行审查后认为: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通常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改变岗位或工种的职工可以约定试用期期限,但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而本案中的被诉人与申诉人没有明确约定试用期的长短,最多只能认为是6个月。而王某实际上已经工作了9个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认为王某的试用期在3月10日已届满,该商场在6月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查明该商场招聘录用的女营业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是600元/月。申诉人表示同意放弃对被诉人的违约赔偿。据此,仲裁庭做出如下裁决:(1)商场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双方继续旅行;(2)商场补发王某工资差额,3个月共计600元。

评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劳动合同中对试用期的约定及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确定。 我国《劳动法》表明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而《劳动合同法草案》为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对试用期规定的更短,《草案》第12条:“非技术性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问题在于王某和商场虽然约定了试用期,但没有约定试用期的时间到底有多长。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没有发生纠纷,没有约定具体的时间这个问题不会影响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就会为试用期的长短发生争执。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解决这类争议时通常有两种做法,一是确认视同没有规定试用期,二是推定试用期为6个月。通常不能因为试用期期限约定不明而裁决劳动合同无效,因为这样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劳资争议仲裁庭推定试用期为6个月,由于劳动合同已实际履行了9个月,因而超过了试用期,用人单位以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无效的,不予支持,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样达到了保护王某的合法利益的目的。通过对本案的分析,作为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从中吸取一些经验教训,以使劳动合同合法、有效。(1)试用期的约定,关系着劳动关系的存续问题,必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强迫规定。否则将视为无效条款。(2)约定试用期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的同时进行,而不应在合同已签订后再重新单方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签订后再要求约定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变更,不能单方进行。

产生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某些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或内部结构调整中,为了轻装上阵,压缩人工成本,而不顾劳动者的利益。采取非法的手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保护企业的利益

2.企业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加之一些企业领导的错误认识,无限的扩大了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他们错误的认为改革开放后,企业有用工自主权,而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裁减职工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表现。

3.企业未依法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他门往往只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对实际上只犯有小错的劳动者,却按严重违约来解除劳动合同,还美其名曰“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其实,他们的做法才是不合法的。现实中,为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4.企业内部缺乏劳资抗衡机制,很多企业内的工会没有真正发挥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特别是有些工会领导还是企业管理者指派的。可想而知他们是否能真正为工人说和企业的义务。但却缺少追究违法责任的条款,从而导致《工会法》的实际效力大打折扣,让企业随意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行为得到蔓延话。再加上,我们《工会法》目前虽然规定了工会的权利。

对于用人单位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存在不足。我国《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劳动行政部门这种责令改正权,在实践中难以产生效力,如果劳动者求助于法律救济,劳动法律、法规中没有相应的明确规定在实践中难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

1.《民法学》,王利明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劳动出版社,1995年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3年版

4.《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国劳动出版社,2000年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 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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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投资意向书

单方投资意向书范文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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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心和支持我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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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连锁集团自1986年创业以来,始终以建设温馨、和谐家园,提升消费者居家生活品位为己任,至今已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南京、长沙、南昌、济南、成都、西安、石家庄、常州、无锡、扬州等地开办了50家大卖场,商场总规模达450万平方米,20xx年销售总额近250亿元,成为中国家居业行业的第一品牌。

经过22年的奋斗,____与宜家、麦德龙、百安居、沃尔玛等国际连锁巨头结成发展联盟。____连续3年保持25%的增长速度,三年翻了一番。在建项目有上海____第四店真北路二期、上海____第五店—浦东家居广场、北京____第三店—世界家居广场、广州____世博家具广场等,预计未来两年内销售规模将翻番,企业竞争力将大幅提升。

____连锁集团连续5年挤身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前50位,20xx年再度当选中国最具竞争力100家名牌,20xx年荣膺““20xx中国最具竞争力民营企业50强”、“中国连锁经营企业50强”,20xx年获得“中国家居行业核心竞争力第一品牌”、“中国家具连锁最具影响力品牌”,20xx年荣获“国内影响力品牌领袖大奖”、“家居家装行业影响力品牌领袖大奖”。____被全国工商联和劳动保障部授予“就业与再就业先进单位”称号;被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青年文明号”。

红星人的共同愿景是:到2020年建成200家品牌连锁大卖场,打造中华民族的世界商业品牌。

二、企业的发展目标

____市gdp近年与人均经济指标都取得了良好的成就,在国内商业发展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红星集团把在____市建立大型家居连锁卖场作为集团20xx年发展计划的一部分。规划中________世博家居广场项目预计为主体家具卖场10-20万平方米,商场建筑为地上5层,地下2层,预计投资10亿元,并通过高规格的建筑设计、高标准的招商引资,汇集XX多家国际、国内品牌进驻,将充分带动当地建材家具生产及流通业和仓储运输业的发展,营造浓郁的商业氛围、提升地区的家具消费水平。这将为当地提供3000多个就业机会,年纳税额XX-3000万元左右。同时,根据土地情况可以增加销品贸、超市、写字楼、宾馆、精品住宅等其它商业形态,打造一个成熟商圈,并能为更广泛的商业活动以及公益事业提供理想的平台。

三、项目选址要求

一、项目选址需要位于城市发展主体方向,环线沿线,沿至少一条主干线(双向六车道以上公路),交通便利,衔接城市新区和周边地区,辐射功能突出,附近有多条公交线路及站台。

二、项目周围有一定商业设施和新建中高档住宅配套,为城市新型居住区域。

三、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或者商住综合用地,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四、土地面积50亩以上,50至80亩可做____商场、地块面积充裕,则可加入销品贸、超市、写字楼、宾馆、精品住宅等其它商业形态,打造一个成熟商圈。

四、发展模式

一、通过招牌挂过程,购买土地,自建自营项目。

二、当地寻拥有理想地块的合作方,合作方以土地和部分资金方式,我方以品牌加资金的方式,组成合资公司共同经营管理项目。

三、当地合作方以土地入股,我方以品牌和建设资金入股的方式,组建合资公司共同经营管理项目。

四、连锁加盟方式,当地合作方以现有物业对红星品牌进行加盟,红星负责前期招商与后期经营管理。

五、合作方要求

房地产开发商;相关投资公司或个人;其他形式土地所有人;国有土地所有者等

本公司本着多赢的态度,最大限度考虑合作伙伴的利益,并充分考虑当地政府的政策导向,兼顾地区和政府利益,为____城市建材家居市场的繁荣发展和地方经济的建设贡献微薄之力。

请贵市(区)领导积极支持和推介!____诚邀各级领导来沪指导工作!

致 礼!

________集团

联系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单方投资意向书范文篇2

___政府领导:

中国_____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创办于20_____年,总部设在浙江省XX市经济开发区,下辖二十五个子公司。集团以高星级酒店、旅游、农业、商业地产开发、综合商业城、电子数码、高档幼儿园、汽车贸易、汽车零部件制造等为主题发展目标,博才众长、科技创新,开拓国内国际义务,研发高科技产品。

自我公司在河北省多个地区投资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以来

,受到各级政府及各级职能部门的重视与帮助,为此更坚定了我们在整个河北省进行大型商业投资的信心。

经过对_____的经济坏境、消费特征、区位交通、发展趋势等系统专业的网络初步调查分析,我公司有意向将_____老菜市场、老汽车站、老综合市场进行开发改造投资建设。

项目名称:大型综合商业城项目

1、项目地点:_____汽车站,后面空地以及部分民宅;

2、项目用地预计面积约:230亩以上

3、业态组合:5星级酒店(集吃、住、休闲娱乐、康乐为一体)、步行街、大型百货购物广场、大型超市、电器城、数码城、大型家居精品商贸城、精品美食街、影院娱乐城、休闲健身运动城等多功能复合型业态组合

4、总建筑面积:大约30万平方左右

5、投资金额:约50亿元左右

6、入住品牌:2700个以上

7、纳税额:10000万元左右(每年)

8、就业人数:XX0人左右

9、年销售额:10亿元左右

我们一定将此项目建设成_____地区最大的商贸流通平台,成为_____标志性工程!

请_____政府对此项目进行调研、论证、批复为感!

_____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单方投资意向书范文篇3

我公司成立十余年,初始注册资金为50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初,我们一向秉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质量第

一、信誉至上的原则进行农副产品的各项经营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也是公司自身逐渐地发展壮大起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一、项目介绍

本投资项目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主要经营绿色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粮油、禽蛋、水产类等农副产品。

本项目位于__________,店铺面积_____平方米。

二、经营策略

本投资项目我公司打算在我们原有的基础上更上一层,发挥我公司的连锁效应,从服务和管理上更上一个新的台阶,成立更适合该处的管理团队,实行更加人性化的管理,以促进该项目的成长与发展。

三、经营范围

蔬菜类:

油菜、萝卜、白菜、花菜、茄子、菠菜、洋葱

水果类:

芒果、猕猴桃、木瓜、葡萄、山竹

粮油类:

大米、小米、黑米、大豆油、橄榄油、菜籽油

禽蛋类:鸡蛋、鸭蛋、鹌鹑蛋

水产类:鱼类、虾类、蟹类、贝壳类

四、市场调查与分析

随着_____市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速,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农副商品的消费也随之提高,尤其是近些年人均收入有了显著的提升。

经公司领导对当地情况考察了解发现目前_____市_____。附近只有_____家专门销售农副产品的商铺,这几家商铺规模较小,销售品种数量有限。本项目店铺规模103㎡是_____市_____较大的农副产品专卖行,其形象、地位将大大超越同类商铺,将成为_____市_____的农副产品销售的主力。销售人群主要以当地群众为主。

本项目采取批发兼零售的销售模式,以批发为主采取薄利多销的方式。

五、投资成本概算

(一)、店铺租金:

1、租用面积:000㎡(00米×00米)

2、租用年限:2年

3、租金:3,000,000元

每平方米月租金420元,月租金43,260元,年租金:519,120元;

(二)、店铺装修:

1、店面装修(含墙壁、天面、地板、壁柜、柜台等): 万元

2、做夹层:000㎡×000元/㎡=00,000元 装修费用合计: 元

(三)、配套设施:(样品柜、样品架、恒温恒湿柜等) 万元

(四)、店铺的租金、装修、设施2年期的总投资成本:0,000,000元,每年平均:000,000元。

六、投资财务费用分析

(略)

七、公司承诺

如若我公司中标,我们一定会严格履行合约,不给贵公司添加任何的麻烦和不便。望贵公司领导审阅批复。

__________有限公司

推荐第7篇:单方投资意向书

单方投资意向书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金刚石工具是鄱阳县乃至江西省的特色产业,鄱阳金刚石工业园区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金刚石工具的重要规模化产业基地之一。力度空前的政策支持、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区位优势的不断凸显等方面得天独厚的优势,鄱阳金刚石工具产业发展迅猛,成为全国全省的金刚石工具特色产业基地。我公司经过多方面调查分析,有意向在芦田工业园区投资建设金刚石工具生产销售项目。

一、项目名称:金刚石工具生产销售。

二、项目地点:鄱阳县芦田工业园区。

三、项目计划用地预计面积:约50亩。

四、经营范围:金刚石切割锯片、金刚石绳锯、矿山刀头、金刚石石材磨块的生产及销售。

五、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总面积24000m2,其中大型综合性厂房3个,每个2000 m2;小型厂房3个,每个1000 m2;4层办公楼1栋,每层1000 m2;5层宿舍楼1栋,每层1500 m2;配套设施3500 m2。

六、投资规模:1亿元(RMB)。

七、年销售额:项目达产后实现年营业总额1.8亿元。

八、就业安置:约200多人。

九、环保影响:本项目可实现绿色环保生产,无环境污染。

十、申请单位简介:项目申请单位—明远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现位于山东省莱州市柞村工业园区,为国内金刚石工具知名生产商的佼佼者,以金刚石切割锯片、矿山刀头、金刚石绳锯及金刚石石材磨块等制品为主,年销售额超过1.2亿元/年。

我公司将严格按产业园区的政策规定,实施高标准、严要求、快进度的建设,保证按计划完成投资建厂,为鄱阳县地方经济及特色产业的发展尽一份绵力!

请贵园区对此项目进行调研、考察、论证,批复为感!

申请单位:明远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冲 15966441888

推荐第8篇:单方和解协议书

单方和解协议书

篇1: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

甲方:(单位)

签约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前言:乙方在2013年5月3日到甲方处从事普工工作。在2013年5月17日,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其右眼受伤,现已医疗终结出院。现甲、乙双方在自愿、诚信和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乙方工伤事故及其相关的问题处理,达成如下的和解协议:

一、乙方单方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乙方以后发生的一切事情与甲方无关,乙方自愿放弃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他的民事权利。

二、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之前在医院产生的医疗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医疗费、医药费、护理费等)由甲方支付的,乙方确认甲方已付清上述费用。乙方确认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有关后续的复诊费、医疗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书之前,甲方已经全部付清乙方因该事故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护理费和医疗期间的工资。

四、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的月平均工资为人民币2000元。

五、乙方同意甲方总共赔偿工伤待遇金(具体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人民币伍万元正(¥50000元正),该款项于双方签订本协议书时以现金的方式付给乙方,收款时应开具收据给甲方以资凭证。

六、甲方要求乙方作伤残鉴定,但乙方明确不愿意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伤残鉴定。

七、乙方清楚可以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伤残鉴定,并享

受评残结果后的工伤法定待遇,但由于乙方自愿放弃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伤残鉴定和享受相关的法定待遇。

八、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乙方保证:收到第五条的赔偿款后立即搬离甲方,放弃向甲方就该事故提出其他补偿,不得向甲方再行追索,不得向任何行政和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上访。

九、乙方声明:本人明确知道本协议书应当在本方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评残后方能签订,但因本人一再要求与甲方立即终止劳动关系,要求甲方立即支付上述赔偿款,本人不愿作伤残鉴定,本人确认即使本协议书存在显失公平,本人同意放弃追诉甲方的权利。

十、乙方确认甲方已经足额支付清本人在职期间的工资、加班费和各项福利补贴,甲方不存在拖欠乙方工资、加班费等之事实,乙方不得就该劳动关系向甲方再行追索,甲、乙双方因事实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所引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本和解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和解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篇2:和解协议书(左律师) 和解协议书

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住址:***。

甲、乙双方就***相关纠纷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共计***元整(大写:***元),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括***费***元、***费***元。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索要任何其他款项。

第二条 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收据。

第三条 乙方***(或其代理人***)系***,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承诺具备全权处理本协议约定事宜的权利。

第四条 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之间就***相关事宜产生的所有纠纷即告终结,双方再无其他纠纷。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 甲乙双方为达成和解的目的做出妥协所签订的协议及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意见,不得在其后的诉讼或仲裁中作为对甲方不利的证据。

第六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不得单方修改或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否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100000元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第八条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款项签字表或收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的生效、修改、解除、解释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协议在签署、履行等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均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和(来自:WwW.CYq.com 书业 网:单方和解协议书)解协议

篇1: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

甲方:(单位)

签约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前言:乙方在2013年5月3日到甲方处从事普工工作。在2013年5月17日,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其右眼受伤,现已医疗终结出院。现甲、乙双方在自愿、诚信和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乙方工伤事故及其相关的问题处理,达成如下的和解协议:

一、乙方单方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乙方以后发生的一切事情与甲方无关,乙方自愿放弃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他的民事权利。

二、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之前在医院产生的医疗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医疗费、医药费、护理费等)由甲方支付的,乙方确认甲方已付清上述费用。乙方确认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有关后续的复诊费、医疗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书之前,甲方已经全部付清乙方因该事故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护理费和医疗期间的工资。

四、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的月平均工资为人民币2000元。

五、乙方同意甲方总共赔偿工伤待遇金(具体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人民币伍万元正(¥50000元正),该款项于双方签订本协议书时以现金的方式付给乙方,收款时应开具收据给甲方以资凭证。

六、甲方要求乙方作伤残鉴定,但乙方明确不愿意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伤残鉴定。

七、乙方清楚可以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伤残鉴定,并享受评残结果后的工伤法定待遇,但由于乙方自愿放弃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伤残鉴定和享受相关的法定待遇。

八、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乙方保证:收到第五条的赔偿款后立即搬离甲方,放弃向甲方就该事故提出其他补偿,不得向甲方再行追索,不得向任何行政和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上访。

九、乙方声明:本人明确知道本协议书应当在本方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评残后方能签订,但因本人一再要求与甲方立即终止劳动关系,要求甲方立即支付上述赔偿款,本人不愿作伤残鉴定,本人确认即使本协议书存在显失公平,本人同意放弃追诉甲方的权利。

十、乙方确认甲方已经足额支付清本人在职期间的工资、加班费和各项福利补贴,甲方不存在拖欠乙方工资、加班费等之事实,乙方不得就该劳动关系向甲方再行追索,甲、乙双方因事实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所引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本和解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和解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日篇2: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

甲方:a有限公司

乙方:b有限公司

甲方诉乙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xx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了xx号民事判决书。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就本案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为基础协商处理本案赔偿事宜。

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支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整)。上述款项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内。除以上费用之外甲方放弃其他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包含违约金等费用在内的一切费用及损失。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全额支付的,甲方 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xx号民事判决书。

甲方指定账户账号:a贸易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 xx 开户行:xx

3、甲方在乙方打出以上款项3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解封被法院查封的乙方所有账户,并督促法院在甲方打款10日内解封所有账户。

4、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存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相互之间不得再行以任何借口、理由追究相互的经济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本协议双方义务履行完毕视为该判决已履行完毕。

5、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a贸易有限公司 经办人:

乙方:b管桩有限公司经办人: 年 月 日篇3:和解协议模板

和解协议

甲方:薛曼娟,身份证号:140102197407045165,住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南内环街163号西乙楼1单元3号。

乙方:山西省太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在地:长风东街66号。

鉴于:甲方于2010年12月14日在乙方路段行走时不慎滑倒,造成一定程度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甲方已向迎泽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已于2011年1月6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现双方达成以下和解协议共同遵守:

一、对于甲方此次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乙方基于帮扶精神给予甲方54000元作为经济补偿,其中包括:医药费40500元,伤残补偿款3500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除上述补偿款外,甲方此次事故发生的其他费用及损失均与乙方无关。

二、甲方负责先行向乙方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撤诉裁定书。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撤诉裁定书并且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后日内一次性支付本和解协议 第一条所约定的全部补偿款。

四、乙方支付补偿款后,甲方不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要求赔偿,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认可乙方不存在任何赔偿义务及其他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协议正本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六、本协议书附件部分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作为本协议书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律师签字: 代理律师签字:

附:

1、薛曼娟身份证复印件;

2、《山西省医疗单位住院医药费统一收据》复印件及山大二院有关说明;

3、治疗费、司法鉴定费收据;

4、关于薛曼娟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司法鉴定意见书》;

5、山大二院出院证明;

6、山大二院关于薛曼娟出院后诊断、治疗建议书;

7、迎泽区人民法院撤诉裁定书。

推荐第9篇:钢筋单方含量总结

钢筋单方含量总结

按新规范对共计60多栋各类工程的统计: 对8度,三类场地:框架一般每平米65--70公斤;框剪一般每平米70--75公斤;剪力墙一般每平米75--80公斤。对8度,二类场地:框架一般每平米55--60公斤;框剪一般每平米60--65公斤;剪力墙一般每平米65--70公斤。对7度,三类场地:框架一般每平米55--60公斤;框剪一般每平米60--65公斤;剪力墙一般每平米65--70公斤。对7度,二类场地:框架一般每平米45--50公斤;框剪一般每平米50--55公斤;剪力墙一般每平米55--60公斤。对6度,二类场地:框架一般每平米35--40公斤;框剪一般每平米40--45公斤;剪力墙一般每平米45--55公斤。对6度,三类场地:框架一般每平米40--45公斤;框剪一般每平米45--55公斤;剪力墙一般每平米50--60公斤。 投标时可以用里面的含量,

推荐第10篇:单方离婚协议书样本[推荐]

间××,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盐××,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兹双方因意见不合,自思难以盐头偕老,协议离婚,特订立离婚条件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一、自本离婚协议书签立后,双方婚姻关系终止,日后男婚女嫁,各不相干。

二、双方婚姻关系存续中育一女二子,于协议离婚后,间×强之扶养监护权利归女方行使,间×莉、间×国之扶养监护之权利归男方行使,但双方保有随时前往探视之权利。

三、女方于离婚后,双方只债权债务关系鹰自行清理,与他方无涉,双方均不得对他方为任何主张或请求。

四、双方应协同至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及户籍迁出登记等有关手续,各不得借故刁难不办。

五、以上条件系双方基于自由意识下充分了解后喜悦签字,日后不得异议或反悔。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使用说明:

一、若子女归女方监护,可向男方请求扶养费。如:“甲方愿意每月负担抚养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整”。

二、关于离婚时财产之分配与取得,亦得在协议中规定。如座落罗湖区××号之土地一笔,归×方取得。

第11篇:单方离婚起诉书范本

2017年单方离婚起诉书范本

一、男方离婚起诉书范本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XXX由原(被)告抚养。

事实和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年 月 日

附:

1、本状副本一份;

2、证据材料X份。

二、女方离婚起诉书范本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XX由原(被)告抚养。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例如:我与被告于XXXX年X月经人介绍相识,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XX。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XXXX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XX,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XXXX元中的XXXX元归我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离婚协议书_离婚协议书范本 >2015年离婚协议书(最新版)

第12篇: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一、空置期租金、管理费损失

一般情况下,承租方单方解除合同后,出租方不可能马上找到新的承租方,往往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这期间,房屋无法出租出去,出租方遭受一定的租金和管理费损失。

二、房屋中介费用

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出租人寻找另一承租人通常是通过委托房产中介机构进行的。一般而言,如果居间成功,房产中介会收取一定数额的报酬,该报酬应计入其寻找另一承租人的成本之内。当然若出租人不采用委托房产中介的方式,则房产中介费用可不予考虑。

三、新租赁合同的免租期

在很多情况下,商铺的出租人都会对新的承租人给予一定的免租期,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收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通常基于合同约定和商业惯例不收取承租人免租期的租金。一般而言,如果新的租赁合同中有免租期的规定,因免租而遭受的租金损失也是会被认定为实际损失的。

四、新旧租赁合同租金的差价

因前一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不得不寻找下一承租人,前后两个租赁合同的租金可能并不相同。如果后一租赁合同租金高于前一租赁合同的租金,则不存在损失一说。如果后一租赁合同的租金低于前一租赁合同的租金,则两次租赁合同的租金差价可能会被视为出租人依据前一租赁合同可获期待利益的损失,出租人可能会主张由前一承租人承担。由于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定争议,出租方与承租方各执一词,最终的结果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第13篇:论劳动合同单方解除

论我国现行法律对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规定及完善

摘要: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劳动法上的一个重大问题,直接涉及劳动合同的效力、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得失和权利的保护。《劳动合同法》对于过去法律法规不足的修订,使得劳动合同双方享有的单方解除权制度进一步完善。

关键字: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完善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引发了社会上广泛而热烈的讨论,学习和研究新法的热潮也不断掀起。《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法》的修订涉及的广度和深度都是良多的。这对社会上方方面面的劳动法律关系有何影响?面对新法倾向性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将如何应对?而劳动者又如何可以紧握手中法律的武器真正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将法律成为一纸空文?作为劳动合同关系中颇为重要的一部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频繁出现,关系重大。

一、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法律界定

在开始探讨劳动合同单方解除问题以前,首先要把握好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概念、内涵及分类,这样才可以对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在理论上形成正确的认识,以便接下来的进一步研究。

(一)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概述

我国《劳动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可见劳动合同为有名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

《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法律约束力的同时,也赋予劳动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而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毕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这句话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理解:首先,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有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因其自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不存在解除合同、终止其法律效力问题。其次,解除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已经履行完毕,则没有解除的必要。再次,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双方法律行为,即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是单方法律行为,即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最后,劳动合同解除的实质是提前终止合同的法律效力,即提前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合同单方解除①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因当事人双方主客观情况的变化或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不以对方当事人是否同意为转移。

单方解除权,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即不须由对方当事人同意便可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利。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理解:第一,被单方解① 引自 贾俊玲,《劳动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六章,第六节

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劳动合同。因为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自然也就谈不上解除合同,终止法律效力。第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尚未订立的劳动合同根本不存在,谈不上解除与否的问题,已全部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法律效力自然终止,没有解除之必要。第三,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合同单方的法律行为,即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可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分类

从立法规定的角度看,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两大类型:双方解除(协商解除或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双方当事人有订立劳动合同的自由,也应有解除合同的自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应予以认可,并不施加限制条件。单方解除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意志行为,并不以对方是否同意为转移。单方解除不当,就会破坏合同效力和尊严,损害对方权益。所以,劳动法重点放在规范单方解除的立法。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得出以下分类:

1、根据行使单方解除权的主体不同,可划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通常称辞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通常称辞退或解雇)。前者又称劳动者辞职,后者又称辞退或者解雇。对这两种单方解除,立法所规定的要求不同。辞职,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不需要法定事由,但须提前告知,特定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下,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而对于辞退而言,各国的劳动立法一般都予以严格的规定,即要求用人单位只有在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条件的情况下,并经过法定的程序才能辞退劳动者。这两种立法上的差别体现了劳动法倾斜保护的原则。

2、根据单方解除条件的依据是法规还是合同,可以划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即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的条件下,可以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过立法规定合同解除条件,其目的在于限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尤其是辞退)的任意性,从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因而,世界各国的劳动立法中,既有许可性条件的规定,也有禁止性条件的规定。

3、根据解除原因不同,可以分为有过错解除和无过错解除。有过错解除即指基于对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而导致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其中包括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有过错而辞退。有过错解除的条件则由立法规定,过错必须限于已严重到足以导致辞退或辞职之程度,轻微的过错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的主动权在无过错方,由其提出的解除要求对有过错方具有强制性,并可不经预告就行使即时单方解除权;用人单位如果有过错,就应当赔偿劳动者因辞职所受的损失;劳动者如果有过错,用人单位辞退可不给予经济补偿。无过错解除即指在对方当事人无过错行为或其过错行为轻微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我国劳动法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从《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在很多方面都进行了改变,这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形成了更为严密的法律后盾。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对劳动者的各方面利益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对此方面的立法研究尤为重要。以下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方面的立场来分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的法律规则,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劳动者可以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并不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可以不辞而别。劳动者应履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义务。如果单位当即同意的,辞职立即生效。如果单位不同意的,那么坚持上班满30日后,无需单位同意,辞职行为生效,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

其次看劳动者单方即时解除的法律规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该条乃是因劳动者有过失而使得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之权利,当出现上述情况时,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对方预告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过失性辞退亦称即时辞退。

与之相对的是预告辞退,即用人单位因非过失性原因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向对方预告后才能解除。并且也不是任何情况都可以直接单方解除,其法定许可性条件限制于劳动者在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此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中规定了三种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种类型是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因为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或者其他法定原因,根据法定程序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为了防止该条被滥用,并维护社会的稳定,用人单位适用该条受到严格的限制。其法定许可条件被限定为四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有以上四种情况并且具备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方可适用经济性裁员。同时,在程序上也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人员。

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了额外的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具体包括:“(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情形。”这里要明确的是,四十二条仅适用于非过失性单方解除的情况,如果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劳动者有过失性行为的情况,用人单位还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西方发达国家劳动立法比较

《德国民法典》第622条规定:雇主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劳动关系已存续2年的,通知终止期间为1个月;劳动关系已存续5年的,通知终止期间 为2个月;劳动关系已存续8年的,通知终止期间为3个月;劳动关系已存续10年的,通知终止期间为4个月;劳动关系已存续12年的,通知终止期间为5个月;劳动关系已存续15年的,通知终止期间为6个月;劳动关系已存续20年

②的,通知终止期间为7个月;在约定的最长为6个月的试用期内,可以遵守2个月的通知终止期间,

通知终止劳动关系。预告解雇期的规定是法定最低标准,双方当事人可以约 定超过该标准,但不能低于该标准。德国劳动立法的此项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干预和当事人意志自由的结合,避免了面对复杂劳动关系的现实情况下单一的规定过于僵化。

英国法律规定年资在1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通知期不少于1周;年资在2年以上12年以下的,每满1年通知期不少于1周,最长不超过12周;年资 在12年以上的,通知期不少于12周。双方可以在此基础之上延长。法国《劳动法典》规定不论资格、年龄或年资,工作满6个月的通知期为1个月;工作满2年 的通知期至少2个月。③

四、现行法律规定的问题及完善探讨

《劳动合同法》大范围的修订了《劳动法》,并极大可能的详细规定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上又是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遗憾的是它仍有这不足和缺席,仍待完善。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方面,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不合理。

一、我国《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立法规定具有历史局限性,它立足于国有企业和国有单位的劳动用工格局,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我国用人单位所有制主体的变化。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今天,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企业的劳动用工也成为我国劳动用工的主要形式,立法必须适应形势的需要。而且该条文与我的刑法的价值不相符合,刑法既要惩罚犯罪又要预防犯罪,但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并未丧失劳动权利,该条等于剥夺了宪法赋予他的劳动权,也不利于对犯罪人的改造,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很可能导致他们没有生活来源而犯更大的罪。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由于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不适于在原单位继续劳动的,如被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于有些刑罚,如被判管制、罚款、剥夺政治权利的等,由于不影响到劳动者的劳动,为了社会的稳定,为了尊重被追究刑事责任人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不应当因此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单方解除中劳动者预告期为30日的规定过于笼统(37条)。37条和40条的预告期都是30日,但是用人单位有限制,而劳动者没有限制,这点对用人单位是不平等的。37条在授予劳动者权利时无意间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者辞职权的行使是以牺牲用人单位的利益为代价的。在实践中,用人单位的员工特别是掌握某些专门技术的高级技术人员行使单方解除权,常会使用人单位措手不及,因为员工只要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那么用人单位只能坐视员工的离去而不能追究员工的违约责任,这极大地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而且37条规定也不符合合同法原理,它使劳动合同期限条款对劳动者变得没有约束力。不管是劳动合同还是民事合同都应该贯彻合同应当信守的原则,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单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在保护一种权益的情况下损害了另一种权利,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我国可以借鉴日本、意大利等国家的立法规定,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双方享有平等的单方解除权,而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不适用单方解除权,我国立法应当借鉴。 ②

③引自 《德国民法典中文版》第622条 引自 任德志,《完善我国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初探》

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符合”的标准何在,让劳动者举证证明由于用人单位滥用解雇权造成的损害赔偿范围是相当困难的。对于用人单位,录用是否合格都由自己说了算,即使劳动者告之仲裁机构也无法得到合理的解决。因此,实践当中,用人单位尤其是私人老板借此条款利用试用期内的廉价劳动者,等试用期一满立刻告之不合格并收取新一批劳动者的现象屡见不鲜。对此,我国应该建立一套严格的审查制度,在劳动监察部门中增设一个审查部门,由审查部门认定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而不是由用人单位说的算,才能改变“又踢足球,又当裁判”的现状。这样才能保证劳动监察部门对违法企业有足够的威慑力,可考虑要求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报县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四、企业内部缺乏劳资抗衡机制。很多企业内的工会没有真正发挥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特别是有些企业工会的领导人还是企业管理者指派的,可想而知他们能否真正为工人说话。必须充分开拓和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对工会现有的存在方式和产生途径彻底变革,使其真正代表广大劳动者的利益,不再担任花瓶角色。工会履行职责的重点应该真正转移到维护劳动者权益上来,使企业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听取并重视工会的意见。国家也应进一步提高工会的地位,明确工会的权利,确立工会代表的主体资格,保证工会工作者放心大胆地同企业据理力争,真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救济程序繁琐,时限长,成本高。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长期是一调一裁二审制,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即劳动争议案件首先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劳动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劳动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 日,算运气最好也要两个月。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一审判决后需要上诉期、答辩期、案件移送期;二审的审限一般是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这样算来保守估计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从申请劳动仲裁到强制执行历时数月甚至一年以上。我国的审判制度一时难以改变,程序问题使然,但是可以考虑取消劳动仲裁,因为一般劳动仲裁的标的都较小,仲裁的意义不大。而在法院中专门设置劳动法庭,由专门的法院人员进行调节,调节不成直接审理,一审不服提交上级法院二审,二审为终审判决。这样可以有效的提高维权效率和时间。

结语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复杂化的今天,劳动关系牵动社会各方面的发展。而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制度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影响重大,直接涉及劳动合同的效力、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得失和权利的保护。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流动性,平衡劳动合同双方的利益,对于我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随着《劳动合同发》的出台,各界好评如潮,该法通过有利于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大大推进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但其本身还是有着明显的不足,如在关于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的时效等方面尚没有规定。虽然不算完美,《劳动合同法》对中国劳动关系的规范和稳定、和谐社会的推进以及中国法治进程的前进都已经是极大的一步迈进,而今后对于其的进一步完善势在必行,也昭示着我国法治社会的逐步实现。

主要参考文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8-4

(三)、王全兴,《劳动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7-1

(四)、贾俊玲,《劳动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五)、陈卫佐,译。德国民法典(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六)、费安玲、丁玫,译。意大利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七)、任德志,完善我国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初探,西部律师网,2009-5-14

(八)、杜沐,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东方法眼网,2011-8-8

(九)、佚名,《论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载于找法网,china.findlaw.cn,2011-03-19

第14篇:单方起诉离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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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起诉离婚流程

夫妻感情不和,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者是律师帮忙办理,但如果是自己去起诉,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现在赢了网的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分析解答。

单方起诉离婚流程: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立案后,在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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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单方向法院起诉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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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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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以上三个阶段是法院起诉离婚程序中的必经阶段。

四、单方离婚即同过诉讼手段进行离婚,其程序为以下八个步骤: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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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在审理中,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离的:

1、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而且分居在两年以上的;

2、有第三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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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触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进一步起诉的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单方起诉离婚流程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更多关于离婚方面的法律问题,如离婚中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么样的?离婚的程序中需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请联系我们赢了网的专业律师,我们的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为您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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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 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社会关系中,经常出现劳动合同当事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赋予企业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比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要小得多。立法上严格限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权的条件,保 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还有就是因劳动者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正常工作;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 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正在担任平等协商代表 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一些企业,特别是某些非公经济的企业(包括公),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依法进行。滥用企 业内部规章制度,随意或武断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以下案例:案例:2006年9月8日,王某通过招工考试被录用为某商场营业员,双方当事人 订立书面聘用合同,合同规定:“聘用期3年,其中试用期从2006年9月10日开始,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400元”。王某上岗后,工作表现不错,受到周围 营业员的一致称赞。2007年6月5日商场又从社会公开招聘女营业员40名。6月7日,商场同时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聘了20名女营业员,王某接 到了商场人事部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当日下午,王某到商场质问,人事部负责人出示2006年9月招用女营业员的条件, 1

其中规定女营业员身高165厘米 以上(含165厘米),王某身高只有162厘米,自然不符合该条规定。但当时商场开业在即,怕一时招不齐合适的人员,王某除了身高以外,其他各方面在笔试 和面试时表现都非常出色,商场决定招王某为营业员。但现在商场已招到足够多符合条件的营业员,故要解聘王某。王某不服,向当地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 用人单位履行原劳动合同。仲裁庭受理案件后,对原合同和商场当时的招工条件进行审查后认为: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 的考察期,通常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改变岗位或工种的职工可以约定试用期期限,但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而本案中的被诉人与申诉人没有明 确约定试用期的长短,最多只能认为是6个月。而王某实际上已经工作了9个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认为王某的试用期在3月10日已届满,该商场在6月才以不符 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查明该商场招聘录用的女营业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是600元/月。申诉人表示同意放弃对被诉人的违约赔 偿。据此,仲裁庭做出如下裁决:(1)商场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双方继续旅行;(2)商场补发王某工资差额,3个月共计600元。

评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劳动合同中对试用期的约定及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确定。 我国《劳动法》表明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个月。而《劳动合同法草案》为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对试用期规定的更短,《草案》第12条:“非技术性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岗位的试用期不 得超过3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问题在于王某和商场虽然约定了试用期,但没有约定试用期的时间到底有多长。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 中没有发生纠纷,没有约定具体的时间这个问题不会影响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就会为试用期的长短发生争执。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解决这类争 议时通常有两种做法,一是确认视同没有规定试用期,二是推定试用期为6个月。通常不能因为试用期期限约定不明而裁决劳动合同无效,因为这样不利于保护劳动 者的利益。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劳资争议仲裁庭推定试用期为6个月,由于劳动合同已实际履行了9个月,因而超过了试用期,用人单位以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 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无效的,不予支持,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样达到了保护王某的合法利益的目的。通过对本案的分析,作为劳 动合同当事人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从中吸取一些经验教训,以使劳动合同合法、有效。(1)试用期的约定,关系着劳动关系的存续问题,必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 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强迫规定。否则将视为无效条款。(2)约定试用期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的同时进行,而不应在合同已签订后再重新单方规定试用 期。劳动合同签订后

再要求约定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变更,不能单方进行。

二、产生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某些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或内部结构调整中,为了轻装上阵,压缩人工成本,而不顾劳动者的利益。采取非法的手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保护企业的 利益

2.企业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加之一些企业领导的错误认识,无限的扩大了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他们错误的认为改革开放后,企业有用工自主权,而企业可以根据 自己的需要,来裁减职工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表现。

3.企业未依法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他门往往只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对实际上只犯有小错的劳动者,却按严重违约来解除劳动合同,还美其名曰“加强管理,严肃纪 律”。其实,他们的做法才是不合法的。现实中,为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4.企业内部缺乏劳资抗衡机制,很多企业内的工会没有真正发挥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特别是有些工会领导还是企业管理者指派的。可想而知他们是否能真正为 工人说话。再加上,我们《工会法》目前虽然规定了工会的权利和企业的义务。但却缺少追究违法责任的条款,从而导致《工会法》的实际效力大打折扣,让企业随 意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行为得到蔓延。

对于用人单位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存在不足。我国《劳动 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劳动行政部门这种责 令改正权,在实践中难以产生效力,如果劳动者求助于法律救济,劳动法律、法规中没有相应的明确规定在实践中难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 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 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在当前的现实生活中,占有很大比例的劳动者,他们在行使单方解除权时,说走马上就走,不按法律规定以书面形 式提前30日通知企业,确实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给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麻烦。如下案例:

2006年4月,某市纺织厂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2002年8月,纺织厂与张某签订了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1月,纺织厂拟进口新的生产设备,打算派张某等3人出国培训。在和张某协商并达成 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原劳动合同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合同规定:合同有效期为15年,张某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赔偿纺织厂支付的全部出国培训 费用及因此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 合同签订后,张某等人于2005年2月出国培训。2005年8月,张某等人完成培训回厂工作。因为张某在培训期间刻苦钻研、虚心好学,全面掌握了新设备、新技术的操作技巧,回厂后被任命为总工,主管全厂的生产工作。在外方技术人员和张某等人的努力下,新设备于2005年9月安装调试完毕,开始进入试产阶 段。就在试产的关键阶段,张某却于10月6日将一份辞职报告留在自己办公桌上,第二天开始即不到厂工作。经厂方多方寻找,直到12月初才得知张某已就任某 外资企业的副总。厂方多次与张某联系,要求其回厂工作。张某拒绝回厂。 厂方无奈,要求张某及其所在外企支付张某的出国培训费用8万元及张某离职给纺织厂造成的80万元损失。张某及其所在外企只答应支付8万元培训费用。双方多 次协商未果,纺织厂遂于2006年2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定:张某及其所在外企向纺织厂支付8万元培训费用及20万损失赔偿费,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纺织厂对仲裁裁决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与纺织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有效合同。纺织厂为张某出国培训支付了8万元费用,张某突然离职后,致使纺织厂新引进设备停产两个半月,造 成损失76万元;张某所在外企在明知张某尚未与纺织厂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招用张某,这是一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 如下:(1)解除张某与纺织厂的劳动合同关系;(2)张某赔偿纺织厂支付的出国培训费用8万元,及损失2万元,共计10万元;(3)张某所在外企赔偿纺织 厂损失74万元;(4)诉讼费由张某及其所在外企全部承担。

评析:人民法院的判决非常正确。(1)张某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 乏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张某单 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张某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的张某在出国培训回厂后不久即擅自离职,不仅造成了纺织厂8万元培训费用的损失,而且直接造成了纺织厂新设备 停产两个半月,损失76万元的后果。对此损失,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3)张某所在外企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法》第九十九

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 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据有关规定,新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不低于原用人单位实际损失的70%.本案中的外企明知张某与纺织厂尚未正式解除劳动合 同,即招聘张某担任副总,对这种违法行为该外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判决该外企赔偿纺织厂76万元损失是合理的。

四、建议采取的措施

(一)针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建议采取如下措施改变局面:

1.国家和地方应注重立法,对实施《劳动法》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的制定出新法规,新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来调整和规范企业的行为,使其在法律,政策允 许的范围内有序进行。杜绝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

2.进一步发挥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的职能,及时对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予以纠正。另外,针对目前劳动执法力度不够的现状,建议适当增加劳动监察和仲裁机 构的人员编制,设备和权力。保证劳动部门对违法企业有足够的威慑。

3.充分开拓,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把工会履行职责的重点转移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上来。使企业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充分听取并重视工会的意见。国家 也应进一步提高工会的地位,明确工会的权利,确定工会的代表主体资格。对有条件的工会,试行其主席的工资从工会经费中支出的办法,保证工会放心大胆的同企 业据理力争,真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内部形成抗衡机制

4.要求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报县一级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会备案

5.明确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对用人单位解除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方面,在劳动者胜任工作,未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情况下,严格限制用人单位 解除定期劳动合同,否则,补偿的数额应相当与劳动者因被解除劳动合同所应得到的工资数额。对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限和程序,要严格加以限 制。如劳动者能胜任工作,无重大的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行为,不允许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二)针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不断增强劳动者的守法意识和履约意识

2.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除了约定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要给与赔偿外,最好还要约定违约金,使其对劳动者违反劳动 合同有约束作用。对于企业出资培训的职工,企业要在培训前与职工订立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对原劳动合同需要变更的,更要及时加以变更,同时,明 确约定培训结

束后,不按约定的期限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以免事后扯皮

3.规范企业行为,使各个企业都能遵守国家人才交流的规定,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相互\"挖\"人才,做到\"君子爱才,取之有道\",保证人才的流动有序性,从而改 变劳动者随意\"跳槽\"的局面。

本文对形成上述现象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希望通过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工作,使大家认识到,劳动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在当事人间便具有法律 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信守,及时、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便是违约,不发生解除的法律效果,而产生违 约责任。合同必须守信是我国法律所确定的重要原则。

参考资料

1、王利明主编,《民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劳动 出版社,1995年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3年版

4、《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任命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 的意见》,中国劳动出版社,2000年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 2006年版

6、左祥琦,《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7、周昭茹,《劳动合同期限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06年

8、徐微,《建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法律体系》,西南政法大学出版,2006年

9、郑乃群,《论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山东大学出版,2007年

10、罗毓莉,《劳动合同单方解除问题研究》,吉林大学出版,2008年

第16篇: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论文摘要

在社会关系中,经常出现劳动合同当事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赋予企业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比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要小得多。立法上严格限定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权的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但是,一些企业,特别是某些非公经济的企业(包括公),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依法进行。现实中,他们随意或武断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举不胜举。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当前的现实生活中,占有很大比例的劳动者,他们在行使单方解除权时,说走马上就走,不按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企业,确实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给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麻烦。

本文对形成上述现象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希望通过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工作,使大家认识到,劳动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在当事人间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信守,及时、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便是违约,不发生解除的法律效果,而产生违约责任。合同必须守信是我国法律所确定的重要原则。

关键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当事人合同解除

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社会关系中,经常出现劳动合同当事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赋予企业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比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要小得多。立法上严格限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权的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还有就是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正常工作;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

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正在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一些企业,特别是某些非公经济的企业(包括公),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依法进行。滥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随意或武断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以下案例: 案例:1996年9月8日,王某通过招工考试被录用为某商场营业员,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聘用合同,合同规定:“聘用期3年,其中试用期从1996年9月10日开始,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400元”。王某上岗后,工作表现不错,受到周围营业员的一致称赞。1997年6月5日商场又从社会公开招聘女营业员40名。6月7日,商场同时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聘了20名女营业员,王某接到了商场人事部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当日下午,王某到商场质问,人事部负责人出示1996年9月招用女营业员的条件,其中规定女营业员身高165厘米以上(含165厘米),王某身高只有162厘米,自然不符合该条规定。但当时商场开业在即,怕一时招不齐合适的人员,王某除了身高以外,其他各方面在笔试和面试时表现都非常出色,商场决定招王某为营业员。但现在商场已招到足够多符合条件的营业员,故要解聘王某。王某不服,向当地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原劳动合同。仲裁庭受理案件后,对原合同和商场当时的招工条件进行审查后认为: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通常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改变岗位或工种的职工可以约定试用期期限,但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而本案中的被诉人与申诉人没有明确约定试用期的长短,最多只能认为是6个月。而王某实际上已经工作了9个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认为王某的试用期在3月10日已届满,该商场在6月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查明该商场招聘录用的女营业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是600元/月。申诉人表示同意放弃对被诉人的违约赔偿。据此,仲裁庭做出如下裁决:(1)商场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双方继续旅行;

(2)商场补发王某工资差额,3个月共计600元。

评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劳动合同中对试用期的约定及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确定。 我国《劳动法》表明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而《劳动合同法草案》为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对试用期规定的更短,《草案》第12条:“非技术性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问题在于王某和商场虽然约定了试用期,但没有约定试用期的时间到底有多长。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没有发生纠纷,没有约定具体的时间这个问题不会影响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就会为试用期的长短发生争执。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解决这类争议时通常有两种做法,一是确认视同没有规定试用期,二是推定试用期为6个月。通常不能因为试用期期限约定不明而裁决劳动合同无效,因为这样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劳资争议仲裁庭推定试用期为6个月,由于劳动合同已实际履行了9个月,因而超过了试用期,用人单位以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无效的,不予支持,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样

达到了保护王某的合法利益的目的。通过对本案的分析,作为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从中吸取一些经验教训,以使劳动合同合法、有效。(1)试用期的约定,关系着劳动关系的存续问题,必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强迫规定。否则将视为无效条款。(2)约定试用期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的同时进行,而不应在合同已签订后再重新单方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签订后再要求约定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变更,不能单方进行。

产生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某些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或内部结构调整中,为了轻装上阵,压缩人工成本,而不顾劳动者的利益。采取非法的手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保护企业的利益

2.企业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加之一些企业领导的错误认识,无限的扩大了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他们错误的认为改革开放后,企业有用工自主权,而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裁减职工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表现。

3.企业未依法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他门往往只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对实际上只犯有小错的劳动者,却按严重违约来解除劳动合同,还美其名曰“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其实,他们的做法才是不合法的。现实中,为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4.企业内部缺乏劳资抗衡机制,很多企业内的工会没有真正发挥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特别是有些工会领导还是企业管理者指派的。可想而知他们是否能真正为工人说话。再加上,我们《工会法》目前虽然规定了工会的权利和企业的义务。但却缺少追究违法责任的条款,从而导致《工会法》的实际效力大打折扣,让企业随意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行为得到蔓延。

对于用人单位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存在不足。我国《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劳动行政部门这种责令改正权,在实践中难以产生效力,如果劳动者求助于法律救济,劳动法律、法规中没有相应的明确规定在实践中难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在当前的现实生活中,占有很大比例的劳动者,他们在行使单方解除权时,说走马上就走,不按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企业,确实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给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麻烦。如下案例:

1996年4月,某市钢铁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2年8月,钢铁厂与张某签订了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1995年1月,钢铁厂拟进口新的生产设备,打算派张某等3人出国培训。在和张某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原劳动合同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合同规定:合同有效期为15年,张某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赔偿水泥厂支付的全部出国培训费用及因此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 合同签订后,张某等人于1995年2月出国培训。1995年8月,张某等人完成培训回厂工作。因为张某在培训期间刻苦钻研、虚心好学,全面掌握了新设备、新技术的操作技巧,回厂后被任命为总工,主管全厂的生产工作。在外方技术人员和张某等人的努力下,新设备于1995年9月安装调试完毕,开始进入试产阶段。就在试产的关键阶段,张某却于10月6日将一份辞职报告留在自己办公桌上,第二天开始即不到厂工作。经厂方多方寻找,直到12月初才得知张某已就任某外资企业的副总。厂方多次与张某联系,要求其回厂工作。张某拒绝回厂。 厂方无奈,要求张某及其所在外企支付张某的出国培训费用8万元及张某离职给钢铁厂造成的80万元损失。张某及其所在外企只答应支付8万元培训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钢铁厂遂于1996年2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定:张某及其所在外企向钢铁厂支付8万元培训费用及20万损失赔偿费,双方解除劳动合同。钢铁厂对仲裁裁决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与钢铁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有效合同;钢铁厂为张某出国培训支付了8万元费用,张某突然离职后,致使钢铁厂新引进设备停产两个半月,造成损失76万元;张某所在外企在明知张某尚未与钢铁厂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招用张某,这是一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如下:(1)解除张某与钢铁厂的劳动合同关系;(2)张某赔偿钢铁厂支付的出国培训费用8万元,及损失2万元,共计10万元;(3)张某所在外企赔偿钢铁厂损失74万元;(4)诉讼费由张某及其所在外企全部承担。

评析:人民法院的判决非常正确。(1)张某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张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张某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的张某在出国培训回厂后不久即擅自离职,不仅造成了钢铁厂8万元培训费用的损失,而且直接造成了钢铁厂新设备停产两个半月,损失76万元的后果。对此损失,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3)张某所在外企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据有关规定,新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不低于原用人单位实际损失的70%.本案中的外企明知张某与钢铁厂尚未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即招聘张某担任副总,对这种违法行为该外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判决该外企赔偿水泥厂76万元损失是合理的。

为什么这些劳动者连30日都等不及呢?纠其原因有:

1.劳动者履约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已经养成了做事十分随意的习惯。不少劳动者的就业观是,先找一份新工作,有了落脚点就立即辞掉旧工作。马上跳槽。

2.有些劳动者是因为受过企业的出资培训或住着企业分配的住房。当他们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时,需要按协议的规定,向企业赔偿培训费或退房,现实中他们往往是基于”跳槽”的目的要解除劳动合同,但又不愿意从兜里往外掏培训费。因此,他们常采取不辞而别的方法,来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更有甚者,少数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竟然还带着商业秘密投奔到新的企业,以求能把自已向新的企业”买个高价”。

3.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过于宽泛,不应当不分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岗位。

三、建议采取的措施

(一)针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建议采取如下措施改变局面:

1.国家和地方应注重立法,对实施《劳动法》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的制定出新法规,新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来调整和规范企业的行为,使其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序进行。杜绝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

2.进一步发挥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的职能,及时对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予以纠正。另外,针对目前劳动执法力度不够的现状,建议适当增加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的人员编制,设备和权力。保证劳动部门对违法企业有足够的威慑。

3.充分开拓,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把工会履行职责的重点转移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上来。使企业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充分听取并重视工会的意见。国家也应进一步提高工会的地位,明确工会的权利,确定工会的代表主体资格。对有条件的工会,试行其主席的工资从工会经费中支出的办法,保证工会放心大胆的同企业据理力争,真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内部形成抗衡机制

4.要求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报县一级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会备案

5.明确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对用人单位解除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方面,在劳动者胜任工作,未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情况下,严格限制用人单位解除定期劳动合同,否则,补偿的数额应相当与劳动者因被解除劳动合同所应得到的工资数额。对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限和程序,要严格加以限制。如劳动者能胜任工作,无重大的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行为,不允许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二)针对劳教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不断增强劳动者的守法意识和履约意识

2.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除了约定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要给与赔偿外,最好还要约定违约金,使其对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约束作用。对于企业出资培训的职工,企业要在培训前与职工订立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对原劳动合同需要变更的,更要及时加以变更,同时,明确约定培训结束后,不按约定的期限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以免事后扯皮

3.规范企业行为,使各个企业都能遵守国家人才交流的规定,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相互\"挖\"人才,做到\"君子爱才,取之有道\",保证人才的流动有序性,从而改变劳动者随意\"跳槽\"的局面。

四、当事人双方必须信守劳动合同,合同的解除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综观各国劳动合同解除的方法,多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纳入同一调整范畴,同等授户权利,施加义务,使双方在解除合同方面地位,能力平等,与此同时,各国法律均规定,单方解除权不适用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国法之立法体例,值得我国借鉴。

本文对形成上述现象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希望通过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工作,使大家认识到,劳动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在当事人间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信守,及时、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便是违约,不发生解除的法律效果,而产生违约责任。合同必须守信是我国法律所确定的重要原则。

参考资料:

1.《民法学》,王利明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劳动出版社,1995年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3年版

4.《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任命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国劳动出版社,2000年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 2006年版

第17篇: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此通知书,本人自XXXX年X月X日入职至今,一直担任XX岗位,在这1年多的时间里,我成长了很多,无论是专业技能还是为人处事方面都让我受益颇深,感谢公司领导和同事长期对我的帮助。

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单方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是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规定的内容要求公司给本人补偿如下:

1、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本人劳动合同中明确说明工资在每个月的10日发放,但实际每次公司都以各种理由进行拖欠。)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工资XX元,实际只按北京市最低标准为本人缴纳社保)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公司规章制度中,存在多处违法、违规行为)

劳动法中规定,只要满足上述其中一条,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提前30天告知公司。

2、根据劳动法中第四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

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本人工作X个月,要求补偿X个月工资,即XXXX元。)

3、本人 XXXX年X月X日入职,劳动法规定,入职当月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现要求公司将本人入职当月保险全额补缴,并将在职期间保险足额补缴,个人差额部分本人承担,公司可在2012年7月之前为本人减员社保并补缴,如公司未能及时补缴,导致没能减员而多上的保险,此金额本人不予承担。

5、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6、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综合上述内容,本人要求公司除工资以外,额外补偿本人共计xxxx元,所有工资及补偿在本人离职当日进行结算,并开具离职证明。

本人向公司提出以上要求实属无奈,也请公司领导理解一名普通员工争取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谢谢!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第18篇:单方一味气死名医

单方一味气死名医

时间: 2004-09-19 17:54:17 | [>]

千祖望

偶阅明·谢肇浙进士《五杂俎》中有一故事。谓:“宋徽宗,有贵妃病咳,李姓太医屡治无效。徽宗召李太医责之,并谓非治愈不可。李回家一筹莫展时,适门外有卖药者,询之有无止咳药,答曰有。乃以十钱购十剂,急呈取服,一服而愈。徽宗乃赐千缗(min)以谢李太医。李恐万一查询方药,乃重金向卖药者求方。实乃天花粉与青黛两味,丸成丸子耳。”《冷庐医话·耳》在四卷,载有“乾隆时,杭州金氏以耳科致富,止恃一秘方。„„用之甚效。取大蚌壳全个,中装人粪、钱年石灰、野猪脚爪,以铁丝匝(扎)紧,蚌壳外用泥涂,炭火上煅至青烟起,置地上去火性,研细末,入瓷瓶秘藏。凡患耳中烂及耳脖流水等症,以此掺之立愈。” 《历代名医蒙求·银匠下责》见第51节,载有:“有女年七八岁,因将母金责子(耳环)咽下入胸脯,„„打银匝末见,黑药一包抄三钱许,用米汤调令服。明日从大便下。与二百千相谢,遂问此方,匠笑曰乃羊铤捣为末。”《名医别录》解释“羊铤”为羊胆骨。

故乡有蔡氏名幼科,治小儿赤游丹,药到病除。惜乎其方秘守,历百年而无人知之者。1949年后,以组合联合诊所而作为同事,每见有小儿赤游丹者,必旁观之。见其取药不一定,有时以金黄散,有时取绿袍散,甚至有时用滑石粉„„, 唯俱嘱取黄鳝血以调制,而且并嘱“药调得愈薄愈佳”,旁观百例以上,用药纵然不同,而嘱用黄鳝血与“药调得愈薄愈 佳”则例例如此。原来作用全在鳝血,所谓药者,不过作为 形式而已。而且不给以药,怎能向病家索取药资。之后,一遇小儿赤游丹,一涂鳝血,无一例不灵验。

可见有些不值钱的单方,其效能令名医大医瞠目惊视,你的真才实学毫无用武之地,哪能不把你气死。

著名中医专家、中医耳鼻咽喉科学专家,是中医耳鼻喉科的鼻祖。现任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中国中医药学会耳鼻喉科学会主任委员。1956年,在《新中医学》杂志连载发表第一部《中医耳鼻咽喉科学》。1972年,他在南京中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创办了“中医耳鼻咽喉科”,并于1984年被国家卫生部确定为全国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第19篇:单方仲裁和解协议书

单方仲裁和解协议书

篇1:车辆转让仲裁和解协议书

车辆转让仲裁和解协议书

甲方(被申请人):

乙方(申请人):

经各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 车辆转让给乙方(车牌号鲁,发动机号,车架号:LGXL 2),乙方表示同意。

2、转让价格: 元,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全部付清。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3、各方一致同意将本协议涉案纠纷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仲裁。被申请人自愿放弃答辩,各方自愿放弃组庭期限。各方当事人共同约定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并共同选定吴绍山为仲裁员,各方一致请求仲裁不开庭审理,由仲裁庭根据本协议制作裁决书,在裁决书中不载明争议事实与裁决理由,只载明仲裁请求、协议书内容和裁决结果。

4、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201 年月日

说明

1、当事人是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等;当事人是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

2、持该协议书可以申请仲裁裁决确认。青岛仲裁委员会黄岛仲裁中心联系电话:0532-85167519

3、持仲裁裁决书可以单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也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篇2: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

和解人(甲方):杨军,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现住双辽

市。

和解人(乙方):才风军,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现住双辽市 。

和解人(乙方):于井惠,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对甲方将乙方诉至法院,称乙方欠甲方人民币元,乙方承认所欠借款,并同意偿还,得到甲方谅解。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立即给付甲方人民币壹拾万元。

二、乙方夫妇同意将夫妇二人共有座落在双辽市 的房产、土地作为抵押(此款未还清前乙方无权处置该财产)。

三、乙方2015年月日还款 万,其余部分于2015年月日还清。

四、乙方到期如还不上该款,甲方有权申请评估收缴或变卖该财产,还清所欠款金额。

五、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到法院撤诉,解封查封的房屋(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以上条款共双方共同遵守,如有单方违约,违约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七、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式一份,双方签字后法律生效。

甲方:

乙方:

2015年2月16日 篇3:和解协议书(左律师) 和解协议书

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住址:***。

甲、乙双方就***相关纠纷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共计***元整(大写:***元),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括***费***元、***费***元。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索要任何其他款项。 第二条 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收据。

第三条 乙方***(或其代理人***)系***,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承诺具备全权处理本协议约定事宜的权利。

第四条 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付清全部款

项后,甲、乙双方之间就***相关事宜产生的所有纠纷即告终结,双方再无其他纠纷。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 甲乙双方为达成和解的目的做出妥协所签订的协议及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意见,不得在其后的诉讼或仲裁中作为对甲方不利的证据。

第六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不得单方修改或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否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100000元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第八条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款项签字表或收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的生效、修改、解除、解释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协议在签署、履行等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均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0篇: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

关于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

出租方:

承租方:

承租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单方解除2013年8月31日由经纪方与出租方共同签订的NO.8123252租赁契约(租赁地址为:)。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承租方同意以押金(¥7600元,大写:柒仟陆佰圆整)作为单方违约金赔偿给出租方正式解除租赁关系。

2、承租方需要在2014年4月15日前,将该公寓内属于承租方的物品统一清理并搬出该公寓,预期未搬出物品,将视作垃圾,由出租方全权处理,承租方不予追究任何责任。

3、承租方需在2014年4月15日前清缴2013年9月1至2014年3月30日的所有水费、电费、煤气费。并交还该公寓的所有钥匙于出租方。

协议双方签订后,即日生效。该协议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持一份。

出租方(签名并手印):

承租方(签名并手印):

日期:

单方委托书
《单方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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