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委托书

出庭委托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4-07 08:34:11 来源:委托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如何写出庭委托书

导语:证人不出庭,不利于发现案件的客观真实,不利于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怎么写好一份出庭委托书,小编为你收集了以下内容:

篇1:

委托人:

地 址:

受托人:,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代表委托人出庭参加诉讼。

委托权限:参与调解和签署和解协议;参加法庭开庭;调查、提交有关证据;代书和代收法律文书;代为承认和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变更诉讼请求、撤诉、提起反诉等。

委托人:

二O一三年月 日

篇2:

委托人:XXXXXXX有限公司

受委托人:XXXXX

委托方因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纠纷一案[案号(2013)XXXXXXX],现委托受委托人作为上述案件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口”内打“√”为授权权限,打“X”为非授权权限)

1、代为立案

2、代为举证、质证

3、代为陈述案情

4、代为参与法庭辩论、调查

5、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6、参与调解、达成和解方案

7、提起上诉、反诉

8、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

9、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定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

委托人: XXXXXXXXXXXXXXXXXX

20**年9月6日

篇3:

委托人:

地 址:

受托人:,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代表委托人出庭参加诉讼。

委托权限:参与调解和签署和解协议;参加法庭开庭;调查、提交有关证据;代书和代收法律文书;代为承认和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变更诉讼请求、撤诉、提起反诉等。

委托人:

二o一三年月 日

推荐第2篇:不能出庭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地 址:

受托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代表委托人出庭参加诉讼。

委托权限:参与调解和签署和解协议;参加法庭开庭;调查、提交有关证据;代书和代收法律文书;代为承认和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变更诉讼请求、撤诉、提起反诉等。

委托人:

二o一三年 月 日篇2:代理出庭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xxxxxxx有限公司

受委托人:xxxxx 委托方因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纠纷一案[案号(2013)xxxxxxx],现委托受委托人作为上述案件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口”内打“√”为授权权限,打“x”为非授权权限) 口

1、代为立案

2、代为举证、质证

3、代为陈述案情

4、代为参与法庭辩论、调查

5、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6、参与调解、达成和解方案

7、提起上诉、反诉

8、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

9、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定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

委托人: xxxxxxxxxxxxxxxxxx 2013年9月6日篇3:授权委托书(法院出庭用) 授 权 委 托 书(样例)

(法人单位用)

委托单位:北京 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北京 管理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北京 管理有限公司

职务: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 因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 行和解、提出反诉、上诉。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同上 委托单位:北京 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法院用)

附:

代理人: 住址:公司宿舍 电话:

代理人: 住址:公司宿舍

电话:

注:1.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方有效。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2.诉讼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3.此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由委托人交由受委托人递交人民法院。篇4:出庭委托书

委托书

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人„„.(身份证号:„„„„„..),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你院2015年..月...日(民终字第„号)的开庭审理,委托„„.(身份证号:„„„„„„.)全权处理相关事宜。 特此委托。

委托人:

日期:篇5:授权出庭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xxxxx村村委会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十

一、十

二、十

三、十

四、十

五、十

六、十七村民小组起诉请求撤销xxx市人民政府x政函【2011】33号文行政纠纷案,我公司作为第三人被传唤,公司现授权委托我公司员工xxxx参加开庭。

代理权限为:一般受权。

权限为:应诉、举证、质证、参加庭审。

推荐第3篇:出庭笔录

天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出庭笔录

开 庭 时 间 休(闭)庭时间地点 出庭检察员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案由 被告人

2012年 6 月 25 日 15 时 17 分 2012 年6 月 25 日 16 时 15 分

旁听人数 记录人 审判员 书记员

郝龙司兰张越

天津河东区人民

法院 李华 李海

王博

张京

法庭活动记录如下:书记员进行下列工作:

1、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

2、宣读法庭规则;

3、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4、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5、审判人员、全体人员就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

第- 1 -页

的这不工作已经就绪。

一、审判长宣布开庭:审?被告人,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审?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无。审?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种类、时间?:审?被告人,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 :收到。审: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今天在本法庭对由天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京强奸罪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由李海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司兰,人民陪审员王博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越担任本庭记录。天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华出庭支持公诉。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上述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理,有权申请回避。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不回避。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还享有以下诉

第- 2 -页

讼权利。

1.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2.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3.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做最后的陈述。审?被告人你听清楚没有?:听清楚了。

二、法庭调查开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审?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无异议。审?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

:自愿认罪。审:下面向你宣读自愿认罪的两个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审: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合议庭建议普通程序简易审。公

诉人是否同意?公:同意审: 下面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

第- 3 -页

问。公?你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属实。公?:公:审判长,发问完毕。审:下面进行法庭举证,先由公诉人举证,并就证据的来源

和证明力作简要评析。公:审?被告人有无异议?:无异议。审?公诉人继续举证?公:公:审判长,举证完毕。审?被告人有无异议?:无异议。审?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法庭已经记录在案,合议庭评议后予以确认。法庭调查结束。

三、法庭辩论开始。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公诉人发表公诉词略)

四、休庭。

第- 4 -页

推荐第4篇:出庭申请书

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 XXX 法定代表人: XX 住所地: XX

申请事项 申请 XXX 出庭作证

事实和理由

XXX作为出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的鉴定人之一,在法院书面通知出庭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为便于案件审理,特请求法院再次通知其出庭。

申请人:XXXX

XX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5篇:出庭授权委托书

导语:在民事纠纷中,如果有需要开庭审理的纠纷,需要当事双方出庭的,当事双方都要出庭,如果有当事人没有时间出庭想请亲朋好友帮忙出庭或者想请委托律师代理出庭的,那么在开庭之前就要给出授权委托,那么下面让我们来看下各种出庭授权委托书范文是怎么写的吧。

一、出庭授权委托书范文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 工作单位:_____ 住址:_____ 电话:_____

现委托_____在我与 _____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

委托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

1、本委托书供公民当事人委托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用,委托人应按有关

法律规定,写明委托权限;

2、本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提交。

二、出庭授权委托书范文

委托人:_____,身份证号:_,地 址:_____,

受托人:_____,身份证号:_,地 址:_____,

委托事项:代表委托人出庭参加诉讼。

委托权限:参与调解和签署和解协议;参加法庭开庭;调查、提交有关证据;代书和代收法律文书;代为承认和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变更诉讼请求、撤诉、提起反诉等。

委托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出庭授权委托书范文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提起诉讼;代为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签字):_____ 受委托人(签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委托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四、出庭授权委托书范文

托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地 址:

邮编:

受委托人姓名:

xxx 手 机:

律师执业证号:

工作单位:师事务所

地址:xxx

电话:xxx

传真:xx

邮编:xxxx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本人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 贰 项。

(一) 一般代理:代为起诉,代为收集、提供证据,有权出庭陈 述、参与辩论,代为收取有关法律文书等;

(二) 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起诉,代为承认、增加、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收集、提供证据,有权出庭陈述、参与辩论,与对方和解,提起上诉,申请撤诉,申请执行,收取有关法律文书等特别授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

五、出庭授权委托书范文

委托人: (是单位的应当写,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

受委托人:姓、性别、现年、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电话:

现委托受委托人在本人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本人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特别受权代理(如果是一般受权可根据你自己的要求把代为放弃等内容取消),即代为调查、提供证据、出庭、陈述,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和解,代为提起补充起诉、撤诉、反诉和上诉,代为签署有关法律文书件。

委托人:

20xx年xx月 日

推荐第6篇:出庭笔录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出庭笔录

时间:2000年8月9日9时0分至10时40分

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是否公开审理:是旁听人数:36人 审判人员:审判长 周娴 审判员 刘卫娜 徐裴裴

书记员:苏林

公诉人:吉玲爽

公诉人书记员:徐裴裴

审判长宣布开庭审理.被告人杨志成犯盗窃罪一案。

记录如下: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鼓掌、喧哗、吵闹,如对庭审活动有意见,可在庭审结束后提交书面材料;

4、轻关闭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

书记员:请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入庭就座。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押到候审,

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庭外等候传唤,请指示。

审判长: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

院指控被告人杨志成犯盗窃罪一案。

审判长:传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现在查明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姓名?

被告人:我叫杨志成,

审判长:出生年月?

被告人:1972年5月6日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汉族

审判长:出生地?

被告人:郑州市金水区万达小区6栋3单元312室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中专毕业

审判长:工作单位职务?

被告人:现在无业

审判长:住址?

被告人:郑州市金水区万达小区6栋3单元312室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罚?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是什么时间?

被告人:有,6月10日被拘留,6月23日被逮捕。

审判长:是否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是什么时间?

被告人:是

审判长:宣布法庭组成人员;

合议庭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周娴、刘卫娜、苏林组成,由周

娴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徐裴裴担任本法庭记录;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吉玲爽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杨志成委托郑州市金水区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林出庭为其辩

护;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告人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

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回避。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审判长: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权

向法庭提出证据,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勘验或者检查、鉴定。被告人还享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法庭辩论结束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了?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告知法庭审理的主要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论

及宣判。

公诉人是否有异议?

公诉人: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是否听清了?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给被告人去掉械具,被告人坐下)被告人,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是

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无异议。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人你就起诉书对你的指控,向法庭作如实陈述。

被告人:从去年10月份以来,我使用以前在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操作员的账号密

码将作废的VIP积分卡激活,重新使用。大概有八万五千块吧。

审判长: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杨志成,这八万五千块是谁花的?

被告人:是我花的,就我一个人。

公诉人: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由辩护人对被告人发问。

辩护人:你当时使用的是以前在丹尼斯百货的账号和密码是吗?

被告人:是的。

辩护人: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由公诉人向法庭提供证据。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要求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审判长:可以宣读。

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赵光明 男 29岁 郑州市金水区 证明内容:我在6月2

日10时30分左右,与同事李健正在值班,看见以前在税务局工作的杨志成将会计陈明的嘉陵摩托车退走,当时我们感到怀疑,就去上前阻拦他,但没拦住。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李健 男 29岁 郑州市金水区 证明内容:我在6月2日

10时30分左右,与同事赵光明正在值班,看见以前在税务局工作的杨志成将会计陈明的嘉陵摩托车退走,当时我们感到怀疑,就去上前阻拦他,但没拦住。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王国 男 34岁 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门口修车师傅 证

明内容:2000年6月2日上午10点左右,我正在税务局门口修车,杨志成从税务局出来去我那拿了一把钳子,他只说了句:“王师傅借钳子用一下”因为太熟,我也没问他做什么。就借给他了。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张华 女 25岁 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后勤工作人员 证

明内容:2000年3月23日我将我们单位的车牌号为冀AG0123的黑色大众汽车送到郑州市金水区华子汽车维修厂维修。25日提车。总过花了2530元,单位出的钱。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李小朋 男 32岁 郑州市金水区华子汽车维修厂维修

工人 证明内容:2000年3月23日时,有一位叫张华的女士开着车号是冀AG0123的黑色大众汽车送到我们汽车维修厂维修。总共花了2530元。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刘庄 男 32岁 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局长 证明内容:

我单位在开会后决定开除杨志成,同时,将未支付的工资俩千元与修车款相抵。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审判长,下面要求出示有关物证、书证,由被告人辨认。

审判长:可以出示。

公诉人:来源于现场提取犯罪工具钳子的照片(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来源于现场提取被损坏的车锁照片(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来源于现场提取被盗的摩托车照片(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被害人的陈述(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郑州市金水区公安局出具的物证鉴定书(痕迹)(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门口的监控录像(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郑州市金水区价格事务所关于嘉陵摩托车的作价证明(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关于开除杨志成并用工资抵做修车款的会议证明

(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 郑州市金水区交通大队开具的交通事故证明(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 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的修车费用单和发票(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 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3月20日公车使用记录(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公诉人:审判长,控方证据提供完毕。

审判长:由被告人及辩护人向法庭提供证据。

辩护人:审判长,请允许宣读书面证据。

审判长:可以宣读。

辩护人:郑州市金水区中山路宁安小区居委会关于杨志成无前科、无劣迹的证明。(宣读略)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有异议?

公诉人: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辩护人:审判长,辩方证据提供完毕。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边进行法庭辩论。

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宣读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我承认我的犯罪事实,是我一是不冷静和长久以来的不懂法铸成的这些

犯罪行为。希望法庭可以宽大处理。审判长,自行辩护完毕。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宣读辩护词)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发言?

公诉人: 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还有辩护发言?,

被告人: 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还有新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本案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由被告人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我确实有罪,但我真的不是故意犯罪,在我家里我最重要的劳动力,老

婆身体不好,孩子还小,都需要我的照顾。我是中专文凭,工作很难找,孩子上学要钱,看到孩子和别人家的对比,总是感觉亏欠孩子的。当时我已经三个月没找到工作了,所以才想到这个生钱的方法。我当时真不知道我的行为是犯罪,我真诚的向政府悔过,希望法庭能给我宽大的处理,能让我早点出来照顾家人。谢谢法庭。我说完了。

审判长:现在休庭,休庭后被告人阅读笔录,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移交有关证

据材料,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将被告人带下去。

(评议后)

审判长:继续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杨志成休庭期间你阅读庭审笔录没有,是否签字?

被告人:阅读了,也签字了。

审判长:开始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志成涉嫌盗窃一案,经过法庭

审理,听取了被告人的陈述,审查了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提供的有关证据,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志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00年8月10日起至2000年9月10日止)

判决书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刑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审判长:被告人杨志成,是否听清楚了?

被告人:挺清楚了。

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将罪犯杨志成带出法庭,送回郑州市金水区看守所继续羁押。

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

审判长:周娴

审判员:刘卫娜

审判员:徐裴裴

公诉人:刘卫娜

二○○○年八月九日

公诉人书记员:徐裴裴

推荐第7篇:出庭预案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出庭预案

出庭时间:2016年11月24日 被告人:邱福胜 案由:故意杀人

公诉人:聂玲玲 田家桢 书记员:杨秋

一、讯问提纲

1.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在检查机关供述是否属实? 2.讲述一下案件的经过。 3.你是如何到案的?

二、示证提纲

按照书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顺序出证。

三、答辩提纲。

公诉人依法向法庭出示的证据,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形成证据链条,足以证明被告人邱福胜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坚持其提出的量刑建议。

推荐第8篇:公诉人出庭规范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公诉人出席法庭的职责,是代表国家指控、揭露和证实犯罪,对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同时结合案情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

第二条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应当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正确履行公诉职责。

第三条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应当客观、全面、公正地向法庭提供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或者罪轻的证据。

第四条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除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外,应当使用普通话。发言时应做到用语规范,语速适中,吐字清晰,声音洪亮。

第二章 庭前准备

第五条 公诉人在出庭前应进一步熟悉案情,研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政策问题以及审判中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认真做好出庭预案,熟悉讯问、询问、举证、质证和答辩提纲。

第六条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应备齐出庭所需的案件卷宗、出庭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示证所需的设备。

第七条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服装管理规定(试行)》中的规范要求着装,佩戴胸徽和制式领带。做到仪表整洁,举止得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挽袖子、卷裤腿、穿拖鞋;(二)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涂彩色指甲; (三)不得戴耳环、佩项链及其他饰物,男同志不得留长发、剃光头、蓄胡须; (四)不得佩带除检察胸徽以外的徽章; (五)不得有其他与公诉人形象不符的服饰、发型和举止。

第三章 出席法庭

(一)一般规定

第八条 公诉人出席法庭应携带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统一制发的出庭文件夹。法庭书记员宣布“请公诉人入庭”后,公诉人应手持出庭文件夹精神饱满步入法庭,并向旁听席露出文件夹上的检察徽章。多名公诉人出庭的,应按顺序进入法庭,第一公诉人坐在靠近审判席的一侧。如案件材料较多,可将有关材料先行放到公诉席上。

第九条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应当尊重审判人员,尊重审判长依法进行的诉讼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离开法庭。确实需要离开法庭的,应当经审判长同意或提请法庭休庭。

第十条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当分别称“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或统称“合议庭”。向法庭提出要求时应当称“审判长”;当某阶段活动完毕或发表公诉意见时应当称“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多名被告人聘请辩护人的,应当称“被告人XXX的辩护人”,一名被告人聘请两名辩护人的,应当称“被告人XXX的第一辩护人”、“被告人XXX的第二辩护人”。

在讯问中,对被告人应当称“被告人XXX”,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称“你”。

公诉人作上述称呼时,应当正视上述人员。

公诉人可以自称为“公诉人”或者“本公诉人”。

第十一条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发现法庭审理案件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或严重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在庭后及时向本院检察长报告,并根据需要提出意见。但是如不当庭指出可能严重影响公正审判或者可能造成难以弥补损失的,公诉人可以当庭指出并于庭后及时向本院检察长报告。

(二)法庭调查 第十二条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应保持姿势端正。宣读起诉书应从“XXX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开始至“检察员XXX”结束。宣读完毕后,应面向审判长告知:“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

第十三条 讯问被告人,应首先告知其应当如实回答讯问。询问被害人应当告知其应当如实陈述和有意作虚假陈述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讯问共同犯罪案件的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应当分别进行。必要时可以建议法庭传唤有关被告人、证人同时到庭对质。

第十四条 公诉人应当根据讯问或询问提纲以及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的当庭供述或陈述,按照有利于指控犯罪的原则及时调整讯问或询问内容。

第十五条 公诉人当庭讯问被告人应遵守下列要求:

(一)应在起诉书指控的范围内,围绕对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进行讯问;(二)应具有针对性,目的明确,有利于公正审判; (三)同一事实,一般不应重复讯问,但确需强调的除外; (四)不得使用有损人格或带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进行讯问; (五)不得采取威胁、诱导等不正当方式进行讯问。

第十六条 被告人在庭审中的供述与其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供述不一致,足以影响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公诉人应结合被告人庭审前的供述,对不一致的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讯问,也可以在示证阶段宣读或出示被告人在庭审前的供述或提出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第十七条 在法庭调查阶段,遇有下列情况,公诉人应根据情况自己或提请审判长制止,或者建议休庭:

(一)被告人的供述与案件无关或答非所问的;(二)被告人使用污言秽语,或者攻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其他公民的; (三)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采取威胁、诱导等不正当方式进行提问的; (四)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提问与案件无关的; (五)被告人的供述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发言可能泄露与案件无关的国家机密的; (六)辩护人越权为同案其他被告人辩护的,但该辩护有利于从轻、减轻或免除自己当事人刑罚的除外。

公诉人提请审判长制止的方式可以是:“反对。审判长,刚才„„(例:辩护人向被告人提问是诱导性的。)”或:“审判长„„(例:被告人当庭使用污言秽语,有损法庭庄严的形象,应予制止。)”

第十八条 讯问暂时告一段落时,公诉人应向审判长说明: “审判长,对被告人XXX的讯问暂时到此。”

第十九条 法庭调查过程中,如果需要继续对被告人讯问的,应当向审判长申请:“审判长,公诉人需要补充讯问被告人XXX。”得到准许后再讯问。前述申请不得打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正在进行的提问。

第二十条 公诉人举证、质证、答辩时应参考举证及质证提纲,并根据庭审情况及时调整。

第二十一条 公诉人应当根据庭审情况合理安排举证顺序,遵循一事一证、证明同一事项的证据同组出示的原则,做到条理清楚、层次分明。一般应先出示定罪证据,后出示量刑证据,先出示主要证据,后出示次要证据。特殊情况下,公诉人可以按照有利于指控犯罪的原则排列举证顺序。

第二十二条 公诉人要求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要求搜查、勘验、检查等活动的见证人或负责侦查的人员出庭说明有关情况的,应说明将要证明的内容,提请合议庭传唤或通知。

第二十三条 公诉人当庭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搜查、勘验、检查等活动的见证人或负责侦查的人员,适用本规范第十五条关于讯问被告人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当庭作虚假陈述,足以影响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公诉人可以宣读其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所作的陈述或证言笔录,并结合具体案情有针对性地进行询问,或在举证、质证时出示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第二十五条 公诉人举证,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出示、宣读、播放每一份(组)证据前,公诉人应先就该证据的来源、特征及所要证明的内容向法庭作概括说明,书证、物证宣读或出示完毕后,应提请法庭交由法警让当事人、证人辨认。

(二)未到庭被害人、证人的证言笔录、陈述笔录公诉人可以直接宣读。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由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自己宣读,未到庭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公诉人可以直接宣读。

(三)每出示、宣读或播放一份(组)证据后,应说明“XXX证据出示、宣读或播放完毕。”也可以根据案情在证据全部出示完毕后再向法庭说明。

(四)出示、宣读、播放每一份(组)证据时,可以全部出示,也可以摘要出示,但不得作扭曲原意的删减、概括。

(五)出示的证据一般应当为证据的原件或原物,原物不易搬运、不易保存或已返还被害人时可以出示反映原物外形或内容的照片、录像。获取书证原件有困难时可以出示书证副本或复制件。

(六)使用多媒体示证的,公诉人应向法庭简要说明该示证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诉人可以根据庭审需要,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但应说明理由及证明事项。

第二十七条 所有证据出示完毕后,公诉人应向审判长说明:“审判长,本案的有关证据现已全部出示完毕,以上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请合议庭依法采信。”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告人、辩护人向合议庭提交的证据,公诉人应认真审查。认为该证据不具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或关联性的,应当及时向法庭提出。

前述证据如果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当庭难以准确判断,符合延期审理条件的,公诉人应当提请法庭延期审理。

(三)法庭辩论

第二十九条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应参考出庭预案,结合庭审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和完善。

(一)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说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得到充分证明。

(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论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

(三)根据法庭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作必要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十条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可以根据情况提出量刑建议。

第三十一条 公诉意见发表完毕,公诉人应告知审判长:“审判长,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第三十二条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后,公诉人应根据庭前准备的答辩提纲,结合庭审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有针对性地答辩。答辩应当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说理充分,论证严谨。

第三十三条 对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公诉人必须答辩。答辩前应先向审判长表明坚持公诉意见的态度,同时表明将针对被告人或辩护人的辩护观点,作出答辩。 第三十四条 公诉意见已经阐明,但被告人(或其辩护人)仍重复公诉人已经答辩过的意见时,公诉人应向法庭说明:“审判长,被告人(或其辩护人)所提意见,公诉人已在上一轮的论辩中作出答辩,鉴于被告人(或其辩护人)没有提出新的意见,公诉人不作重复答辩”。

第三十五条 对于控辩双方认识基本一致,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意见不影响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或者与案件无关时,公诉人可以不辩论或者只做简单说明。

第三十六条 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与公诉意见不一致的,公诉人应参照前述规范进行答辩。

第三十七条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认为需要恢复法庭调查的,应当向法庭提出申请。

第三十八条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还有新的答辩意见,而审判长未征求公诉人意见即结束法庭辩论时,公诉人应向审判长19 提出:“审判长,公诉人的答辩意见还没有发表完毕,请恢复法庭辩论或者允许公诉人补充进行答辩。”

(四)延期审理及宣判

第三十九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5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48条规定的情况,公诉人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审判长,鉴于„„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特提请法庭延期审理”。

第四十条 宣告判决时,公诉人和书记员应当按照法庭要求起立。

第四十一条 宣告判决后,公诉人一般不发表意见,如果审判长征求公诉人意见,公诉人可以回答:“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本院将依法对本案的判决进行审查,如有意见,将由本院在法定期限内正式提出。”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审理的案件。对于人民法院按照简易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程序、二审程序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规范。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推荐第9篇:公诉人不出庭

□宣武区检察院 邢晓玲 司丽平

[内容提要]我国于1996年正式设立了刑事简易程序,从理论上讲,简易程序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加快刑事案件的审结,提高审判效率,从而有效缓解我国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司法实践也表明,简易程序的适用在分流案件、减轻司法负荷、提高诉讼效率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笔者将就简易程序中的“公诉人不出庭”现象进行探析,以期有助于该程序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刑事和解 适用范围 和解主体 履行

一、“公诉人不出庭”现象——当前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中的突出问题

所谓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审判程序而言的,是指在一审程序中,针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刑事诉讼法在确立普通程序的基础上规定一种比普通程序更为简便迅速的审判程序。简易程序的设计反映了现实司法对旨在提高诉讼效率的程序的渴求, 特别是近年来,世界各国纷纷创设新型的简易程序模式,逐渐丰富简易程序内涵,使简易程序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但由于我国适用简易程序的时间不长,实践中积累的经验也非常有限,再加上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在配套制度和程序设计上还不成熟,以至现行刑事简易程序的实施纷争不断,公诉人不出庭现象更是引发争议,具体而言,引发了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由独任审判员宣读起诉书。在普通程序中宣读起诉书是公诉人的职责,但在简易程序中由于公诉人基本上不出庭,法院庭审中是由独任审判员来宣读起诉书的。与普通程序全文宣读起诉书不同,独任审判员只是宣读起诉书中的事实部分,这样做一是为了节省时间,二是如果全文宣读起诉书的内容,比如在起诉书中的文号、有关检察院对案件的处理意见部分、检察员的名字等由法官来宣读,显然不合适。

由独任审判员出示证据。由于公诉人不出庭,在法院庭审中证据是由审判员来出示的,主要有三种方式: (1)法官宣读指控证据的主要内容,然后就每一个证据要求被告人质证,但由于法官工作任务重,往往同时审理几个案子,很难对证据的内容完全清楚,只有临时在法庭上寻找所要宣读的证据,致使庭审常会停顿。(2)法官只宣读证据所在的页码,证明了什么事实,而不具体宣读证据的内容,然后由法警交由被告人当庭阅读。虽然被告人对某一证据有疑问, 可以要求法官宣读该证据内容,但是法警往往只是将案卷放在被告人眼前,然后迅速翻动,在短时间里,被告人很难看清证据详细的内容,而且由于畏惧,被告人也常常不敢表示反对。(3)只宣读书面材料的页码,而不说明证据内容及其所要证明的事实,然后要被告人当庭阅读。对于缺乏法律知识的被告人而言,这种证据出示方式只能是使他们一头雾水。 可见,对于简易程序下如何进行证据出示没有统一适用的规范,实践中由法官自行来决定。

法官与被告人辩论。一般在庭审中,审判员都要讯问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如果被告人提出的辩解涉及是否构成犯罪时,公诉人就会宣读卷宗中的证据来驳斥被告人。简易程序中,公诉人不出庭, 由法官出示证据,故针对被告人的质疑,审判员一般都会进行分析、辩驳,事实上演化成法官与被告人进行质证。由于对法官的敬畏,被告人常常不敢进行质证,即使提出质疑,也不敢与法官进行争辩,实际上又回复到专制集权下纠问式的审判模式,是一种审判方式的倒退,被告人的权力不能得到保障,普通大众对这样的审判也不会认可,审判应有的预防威慑功能无法充分发挥。

二、对“公诉人不出庭”现象的思考

如上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而在简易程序的适用实践中,检察机关通常都不派员出席简易审判,简易审判实际变成了法官审判被告人的纠问式活动。笔者认为,这种规定和实践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毋庸置疑的。

首先,违背了控审分离原则,不利于程序公正。公诉人出庭的简化,使简易审判的诉讼结构形式发生了根本变化,由原来的控、辩、审三方变为裁判者与被裁判者之间面对面地对抗,通行的“三角审判构造”被破坏。控诉方的缺席,使法官不得不同时充当裁判者和公诉人这两个相互矛盾的角色,对法官的独立性和超然性势必会产生消极影响,使简易审判的诉讼构造发生了根本变化。同时,在庭审程序的简化不受一般庭审规则的限制的情况下,被告人和辩护人在法庭的各项辩护活动也由于控方的缺失而使辩护大打折扣,必然会影响法律的公正性。

其次,检察机关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缺乏检察监督。公诉人不出庭,简易审判往往变成了裁判者“审判”被告人的活动。检察机关仅对刑事判决书进行书面审查,对法庭审判的内容及程序违法或漏项与否没有任何的监督,容易导致审判的任意性和随机性,背离程序公正的最低要求。同时,简易程序案件在庭审的程序上不受普通程序的限制,但被告人仍然享有最后陈述权、辩护权、申请回避权,公诉人不出庭就无法监督被告人是否有效行使这些权利,被告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因此,尽管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在公诉人出庭问题上的设计初衷是好的,但现实效果却不令人满意,而且与审判的基本原理及各国惯例相违背。例如,美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担任公诉人的检察官必须参加庭审,向法庭全面承担指控被告人犯罪、提供有罪证据的责任。可见,简易程序并不排斥公诉人出庭,相反公诉人的出庭在简易程序的审判中具有很大优点:一方面,实现控审职能的分离,避免了法官单独面对被告人的诉讼格局,有力支持了公诉;另一方面,能有效地监督法庭的审判活动,进而达到监督整个简易程序的目的,更好地行使检察权。

三、应对“公诉人不出庭”现象的几点建议

由于公诉人不出庭,简易程序庭审缺乏控辩双方实质对抗,常常是流于形式,导致简易程序的庭审实际上变成一种“没有任何争议的审判”,因此, 有必要对简易刑事程序进行相应的改革:

(一)增设轻微刑事案件处罚令程序

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增设处罚令程序,适用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最终量刑为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轻微刑事案件。我国目前刑事简易程序的种类比较单一,而且最高量刑幅度可以达到三年有期徒刑,为了实现程序公正与诉讼效率的目标,应当尝试构建多元化的简易程序。处罚令程序是大陆法系国家在一些简单、轻微刑事案件中所适用的一种简易审判程序,在这种程序中,法院或法官只对检察官提出的书面申请和案件进行审查即可对被告人处以罚金和缓刑等轻微刑罚,而不再进行正式的法庭审判。目前,这种简易刑事程序被德国、意大利、日本、中国台湾等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所采纳。 在适用处罚令程序的条件下,法官只须进行书面审查,不需要开庭审理,公诉人自然不必出庭。

(二)对于公诉人不出庭公诉的案件加强检察监督

笔者认为可以采取简易程序随案移送法律监督意见书的做法,对于案件事实或法律适用等有关情况有必要向法院作出说明或解释的某些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制作法律监督意见书,随案移送法院以供庭审参考。具体来说以下几类案件应随案移送法律监督意见书:

1、改变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罪名的;

2、增、减法定量刑情节认定的,如自首、立功表现、主从犯、累犯等的认定有所改变的;

3、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如案件的某些酌定情节特别突出,有必要加以说明的,例如是否初犯、偶犯,追赃情况、认罪态度,被害人有无过错、犯罪动机,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尚不构成立功表现等。

(三)建立庭前证据展示制度

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建立庭前证据展示制度,让控辩双方在开庭前了解对方所掌握的证据,做好对疑问证据的事前交流和排除,避免法庭上的证据突袭。只有建立完善的庭前证据展示制度,才可能避免出现法庭上由法官承担质证的尴尬角色,这样即使公诉人不出庭,法官出示控辩双方庭前展示后的证据,也只是形式上的出示,并不违背“控审分离”的基本原则。 ■

推荐第10篇:证人出庭申请书

证人出庭申请书

建平县人民法院:

原告王丙学诉被告刘金霞返还彩礼纠纷一案,原告申请下列证人:徐吉锋、李云成二人出庭作证。

能证明给付彩礼的情况。

申请人:

2014年3月7日

第11篇:证人出庭申请书

证人出庭申请书

确山县人民法院:

田小俊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确山营销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为查明案情,现申请证人王幸福出庭,请批准。

申请人:

2017年12月1日

第12篇:证人出庭申请书

示例一

申请人:

通讯地址:

申请事由:通知证人蓝X周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蓝X周系“陆X诚与何X华返还款项纠纷”一案的重要证人,本案一审诉讼期间,蓝X周已回云浮,不在广州,无法联系,导致上诉人陆X诚客观无法申请到其出庭作证,现在其已回到广州,因此,特申请其在二审出庭作证。

蓝X周能证明上诉人陆X诚与何X华之间存在口头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为:“某洗涤厂的机器设施作价26万元,由何X华支付13万元给陆X诚,何X华享有该厂其中50%股份,洗涤厂的所有设备归双方共有,以后经营盈利、亏损均分。协议后,何某支付了10万元款项给陆X诚,该款项属于转让款,而非出资款” 。

作为上诉人陆X诚的代理人。我们认为,经查阅证据资料,蓝X周是本案关键证人,为查清案件事实,需要他出庭作证,特提出申请,并烦请贵院通知(注:如贵院让我们通知亦可)。

此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律师:

申请日期:

示例二

申请人:江苏*****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县****工业园区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事项:申请证人高***出庭作证。

证明对象:证明被告上海*****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交付的齿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告在2006年11月13日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出售的齿轮按上海中船第**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图纸规定的质量标准制造。根据图纸的要求,齿轮的硬度需经调质处理并达到220~250的质量标准。然而用户在实际使用齿轮后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就发现齿轮磨损严重,遂会同被告单位技术员张**、上海中船第*设计研究院工程师高***一起到现场对齿轮进行硬度测试,测得被告向原告交付的齿轮平均硬度只有165,远远低于约定的220~250的硬度标准。上述现场测试有全体在场人员的签字认可,高***作为图纸的绘图人及现场测试人,对被告交付的齿轮因不符合约定的硬度标准导致严重磨损的事实一清二楚。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高***到庭作证,证明被告违约向申请人交付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齿轮。

证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联系方式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

申请日期:

第13篇: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电器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通知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鉴定人员 出庭作证,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天津市***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贵院委托,由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对原告供应的楼宇对讲(可视)系统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于2xx-x年4月30日作出**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流于形式,缺乏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申请人:**电器有限公司

代理人:

2.xx区人民法院:

关于贵院受理的xx等诉xx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本案关键是被告xx市人民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已由贵院委托四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出具的xx鉴(2011)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贵院(2011)旌民初字第1049号《通知》申请人已收悉,现申请人认为xx鉴(2011)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有以下明显错误,其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一)歪曲患方陈述。鉴定书称患方意见“血糖控制上存在不足”“患者入院时肝功检查无异常”。事实上,血糖控制不是不足,而是高的离谱;患者本来就是因为右上腹疼痛,肝功异常前来该院治疗,却被诊断为“消化性溃疡”、“肠梗阻”、“结肠癌”,到10月4日,病人临死前10来小时,其会诊记录单上依然是“消化性溃疡”、“腹部包块”、“不完全性肠梗阻”的诊断。而尸检报告的结果是死者既没有“消化性溃疡”、也没有“不完全性肠梗阻”、更没有“腹部包块”、“结肠癌”。

(二)对分析说明的质疑

1、分析称院方对采集病史、查体、X片检查,符合诊疗常规。事实上经治医师责任心极差,根本未能采集出真实的病史,左右不分。病人明明是右上腹疼痛,被当做左上腹疼痛;并把病人陈述的肝脏损害问题误诊为“消化性溃疡”,还告诉患者院外考虑肝脏损害是错误的,必须按照溃疡病治疗!同时,xx未能认真对患者进行查体,由此造成没有大问题的左上腹出现了左上腹压痛;而有明显病理改变的右上腹却被“肝区无叩痛”;而右上腹有无压痛这一重要的体征却被各级医生所忽略!作为医生,这是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同时也是非常原则性的错误,当然也是致命的错误。正因为这一个细节的遗漏导致了一系列的诊疗失误:

①9月4日血生化提示GGT、ALp明显升高,CHE明显降低;9月6日,彩超检查提示“肝大,肝脏实质弥漫性异常”,而xx却在9月8日给病人下达了可以导致GGT、ALp升高的“莫沙必利”处方;并于9月10日违规给用“特殊使用类”抗菌素“头孢米诺”和“限制性使用类”抗菌素“奥硝唑”,鉴定材料《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②9月6日,胃镜检查已经排除“消化性溃疡”的诊断,可是,患者从入院至死亡一直使用“泮托拉唑”!加重了肝脏的损害。

③转外科后xx换用“特殊使用类”抗菌素“哌拉西林舒巴坦”,并给糖尿病患者输入包括“卡文”在内的大量高浓度葡萄糖,却不给够足以对抗的胰岛素。如此等等,均是严重不符合诊疗常规的行为。

2、鉴定书分析黄疸的成因基本排除了病毒所致,那么,可能性最大的因素就是应该是药物所致!这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学司法鉴定所的尸检报告中已有明确分析,即“急性重症肝炎多由病毒或药物因素引起”。而本例患者本来就因为肝功异常前来就医,又被院方使用了13种有损肝脏的药物,其中的“卡文”、“头孢米诺”对肝功受损的病人是明令禁止使用的!而xx鉴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故意模糊概念,不对药物因素进行任何分析,因此,其结论没有公信力!

3、鉴定书称胆红素升高,ALT、AST没有同步明显升高,所以不能判明病因,这是非常荒唐的逻辑!依据多次生化检查结果提示ALp、GGT、TBA明显升高,而CHE却明显降低,结合尸检时的淤疸表现,这些都强烈提示存在药物性的肝实质性损害。鉴定人为何对明显的客观事实视而不见,避重就轻、避实就虚?

4、用药明显不符合正确的临床诊疗思路。患者因肝功受损前来就医,院方不是采取积极的护肝治疗措施,同时注意控制血糖,停用所有可能加重肝脏损害的药物,而是违犯规定滥用抗菌素,乱用制酸剂、且大量使用有损肝脏的药物,这也符合规定?

5、鉴定报告称治疗中曾发生两次血糖升高,测定血糖14.72 mmol/L,还不能排除输液时采血。事实上,9月3日,患者入院当日血糖仅5.26 mmol/L,转外科后,自9月18日才出现明显的血糖升高,至9月29日,患者测定血糖值14 mmol/L以上者高达30次!其中,9月19日21:00更是高达22.8mmol/L!且排除了输液的干扰,如此血糖水平与患者病情恶化没有关系吗?

就以上质疑,申请人已有明确的事实及证据证明,同时,申请人已于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向贵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并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请求对被告xx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申请人认为,司法鉴定在实质上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和得出的判断性意见,其本身仍然是鉴定人对鉴定对象的主观认识(更何况申请人已对该鉴定意见书提出若干有充分事实及证据的质疑),为了确定其有无证明力或者证明力大孝强弱,因此,应当为鉴定结论进行法庭质证,故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管理通则》第七条规定“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等,以上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质询。四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出具的xx鉴(2011)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虽为贵院委托鉴定,但为确认其证明力,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民事审判公正,故特向贵院申请xx鉴(2011)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请予以批准!

第14篇: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范文

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与xx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经贵委员会委托,由xx司法会计鉴定所进行鉴定。xx司法会计鉴定所于2012年7月27日作出xx司会鉴所(2012)会鉴字第010号《鉴定意见书》。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作出“xx有限公司在xx宾馆施工完成的智能化系统的工程造价240584.91元”鉴定结论缺乏依据。根据《仲裁法》第四十四条关于:“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之规定,特申请贵委员会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此致

申请人:xxx

委托代理人:

二〇一二年月 日

第15篇:证人出庭申请书

证人出庭申请书 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xxxxxxx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纠纷一案,……说明案件事实及申请证人出庭的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证人联系方式:

XXXXX

第16篇:出庭证人清单

出庭证人清单

证人:基本情况

证人:基本情况

。。。

以上证人由申请人通知按时到庭作证。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2008年月日

第17篇:证人出庭申请书

篇1: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建工集团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请求事项:请依法通知**、***等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事由:为了帮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特申请法庭依法通知***、***等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其可以证明之事实主要有:

1、对方提供给法庭的《钢材购销合同》涉嫌造假;

2、原告起诉之前曾经想让申请人帮忙向第一被告朱***追款。

此致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篇2:证人出庭申请书

xxxxxxxx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为查明本案事实,有利于人民法院作出公平、公正判决,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院申请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庭作证。

证人:

证明对象:

证人:

证明对象:

申请人:

xxxx年xxxx月xxxx日

篇3: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x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住xxxx,联系电话:xxxx。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通知 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x一案贵院已受理。为证实被告xxx(要证明内容)申请人请求法院依法通知 出庭作证。请贵院批准。 谢谢!

此致

Xxx人民法院

附证人联系方式: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4:证人出庭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现住址。

(申请人: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电话: 。)

申请事项

申请证人 对 等情况等证明事项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侵权一案,为证明案件事实和原告诉讼请求的依据,需要证人 出庭作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准予证人 出庭作证。

此致

人民法院

申 请 人:

二00 年 月 日

第18篇:证人出庭通知书

证人出庭通知书()湘行初字第号

与纠纷一案,现因向本院申请你出庭作证,并已经本院准许。你应出席法庭审理,陈述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二、证人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证人不得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证言。

三、证人应当如实作证,并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作伪证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不得与当事人和其他证人交换意见。

五、证人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年月日 于年月日时分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

第19篇:证人出庭申请书

证人出庭申请书

义县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原告(反诉被告)义县刘龙台萤石矿诉被告(反诉原告)邓云海采矿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为法庭查明事实,被告申请证人林世平、吴帮朝二人出庭作证。证明本案的事实情况。

请予准许为盼。

申请人 :

2014年1月9日

第20篇:出庭授权委托书格式

在民事纠纷中,如果有需要开庭审理的纠纷,需要当事双方出庭的,当事双方都要出庭,如果有当事人没有时间出庭想请亲朋好友帮忙出庭或者想请委托律师代理出庭的,那么在开庭之前就要给出授权委托,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出庭授权委托书格式,欢迎阅读参考!

出庭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委托人姓名:XXX

受委托人姓名: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邮编:xxxxxx,电话:现委托x律师在我与xxx借贷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调查,代为出庭,自行和解,接收调解,代为签署有效文书等。

委托人:

年月日

另附:委托事项和权限

代为调查、提供证据;代为出庭;自行和解;接受调解;代为签署有关文书;转委托;提起上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申请执行。

出庭授权委托书格式二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 工作单位:_____ 住址:_____ 电话:_____

现委托_____在我与 _____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

委托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另注:

1、本委托书供公民当事人委托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用,委托人应按有关

法律规定,写明委托权限;

2、本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提交。

出庭授权委托书格式三

委托人:_____,身份证号:_,地 址:_____,

受托人:_____,身份证号:_,地 址:_____,

委托事项:代表委托人出庭参加诉讼。

委托权限:参与调解和签署和解协议;参加法庭开庭;调查、提交有关证据;代书和代收法律文书;代为承认和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变更诉讼请求、撤诉、提起反诉等。

委托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结语:委托书中要写明双方委托人以及委托人的具体身份证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最重要的是委托权限,比如包含代理调查,代理出庭,代理和解或调解以及代理签署各种有效文书等权限。另外当事双方的签名也是很重要的。写完之后不要忘记在开庭前提交给法庭。

出庭委托书
《出庭委托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