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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协议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5:35:24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电子缴税协议书

附件3:

电子缴税协议书

甲方:国家税务局

乙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国库)

丙方:银行分(支)行(经收处)

为了适应我市国税系统税收缴库方式的改革、实现税银库一体化建设和税款报解入库业务电子化的需要,充分利用现代化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优势,实现税、银、库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达到税款征收无纸化、税款解缴一体化、收入对账和核算电子化,为纳税人缴纳税款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提高税、银、库三方的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程度,促进税款的及时解缴入库。为明确各方的责任,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按时向丙方发送扣税信息。

第二条丙方在收到甲方传送的应扣税信息后,即时在纳税人账户中进行扣款,并将扣税成功与否信息告知纳税人。

第三条甲、丙双方应在征期每一天工作时间结束后,进行实时扣款对账。在对账过程中如出现税有银无、税无银有、金额突变几种情况,以甲方的信息为准,在查明原因后的一天时间内,由甲方书面通知丙方退款给纳税人。

第四条甲方在日终对账、电子申报数据回导结束后,应将当天的开票信息以文本形式传送给丙方。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信息后,

与已扣税信息对账,并向甲方返还已成功扣税信息和有扣税信息无申报信息的详细名单。

第五条对扣税成功的,由丙方负责开具一联式“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返还给纳税人。

第六条丙方应每日将所扣税款在“待解算财政款项”科目中核算,同时产生报解清单,所收纳的款项应在当日办理报解入库手续,不得延解、占压和挪用,如当日确实不能报解的,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办理报解国库工作(年末另行通知),并将划解税款电子信息发送给甲方和乙方,同时向甲方报送加盖国库经收处印章的“税款划解分户清册”纸质资料。

第七条甲方应将丙方返回的“税款划解分户清册”纸质资料按日、按次装订成册,视同税收会计核算档案资料保管。

第八条乙方应每日产生收入日报单,并反馈给甲方,作为甲方入库销号的依据。

第九条对于经审核已入库的税款,如发现预算科目或级次使用不正确,且错误是由甲方造成的,应由甲方计征部门填制纸质“更正通知书”,附加盖甲方征收专用章后的计算机内原税票信息打印件送乙方逐笔更正。

第十条对于纳税人办理税款退库的,国税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退库审批后,将“税收收入退还书”,并附相关文件、退库审批表和加盖国税部门征收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复印件等已缴款凭证送国库办理退库。

第十一条甲方要严格按照票证管理办法办理票证的领发、结报和缴销手续,切实加强对“一联式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的

管理。

第十二条丙方要把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与银行支票一样作为重要凭证严格管理,并建立台账登记、管理票证的领用和使用情况,每月按顺序打印税票结报清单及作废的一联式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于次月月初由县(市)行负责向甲方征收机关结报票证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签订日期

推荐第2篇:有关电子协议书

有关电子协议书四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一起来参考协议书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电子协议书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电子协议书 篇1

电子缴税(费)协议书

编号:

甲方(纳税人或客户): 乙方(税务局): 税务机关代码:丙方(银行): 行号:

该银行的清算银行代码: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安全、准确、及时入库,提高三方工作效率,甲、乙、丙三方就电子缴税(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选择使用电子缴税(费)方式。甲方在丙方设立账户,并同意丙方按规定从该账户划转税款,该账户一经设立,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须提前到乙方办理终止原协议、签订新协议手续。

甲方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字号开立对公账户授权丙方根据乙方扣款信息和指令扣款,也可以经营者个人名义开立账户授权丙方根据乙方扣款信息和指令扣款。无论以何名义开立授权扣款账户,经营者在本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后即表示认可。

甲方应于缴纳税(费)款时,保证在缴税(费)账户中存足不低于应纳税(费)款额的可用金额,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负责为甲方使用电子缴税(费)方式提供免费咨询,并对有关操作使用方法进行培训。

甲方在乙方征管应用系统中的代码: 甲方税务登记证件号码:计算机代码:

二、甲方授权丙方根据乙方发出的扣款信息和指令从甲方缴税(费)账户主动划扣税(费)款;划扣前,丙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且无需甲方提示付款凭证和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也不需验证账户支付密码。

缴税(费)账户名: 缴税(费)账号: 如该账户不是甲方在银行设立的,账户所有人授权丙方根据乙方发出的扣款信息和指令从该账户主动划扣甲方税(费)款;划扣前,丙方无需征得账户所有人同意,且无需账户所有人提示付款凭证和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也不需验证账户支付密码。

账户所有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年 月 日

三、丙方根据乙方发出的扣款信息和指令,在缴税(费)账户可用余额不小于申报税款额前提下,从缴税(费)账户即时足额划转相应金额税(费)款。丙方不得延压、截留、转移、挪用税款。

乙、丙双方应密切协作,维护甲方合法权益,确保甲方资金安全,做好电子缴税(费)方式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各自网络与通信系统的维护工作,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

四、甲、乙、丙、账户所有人四方应共同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互相签发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如该账户不是甲方在银行设立的,本协议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账户所有人四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在甲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文件送达乙、丙方之前,本协议始终有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签章)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章)(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 方:(预留银行印鉴)

使用说明

1.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通过银行以电子方式缴纳税(费)款前,与银行、税务机关签订协议时使用。

3.填表说明:

(1)编号:由征管应用系统根据规则自动生成的15位文书号码。

(2)该银行的清算银行代码:国库清算税款时需使用此代码。

(3)甲方在乙方征管应用系统中的代码:征管应用系统中给每个纳税人赋予的、全省唯一的、20位编码。

(4)缴税(费)账户名:纳税人提供的、用于缴税(费)的账户名。

(5)缴税(费)账号:纳税人提供的、用于缴税(费)的银行账号。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3份,纳税人、银行、税务机关各存1份。如该账户不是甲方在银行设立的,本协议一式4份,纳税人、银行、税务机关、账户所有人各存1份。

SB75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申请终止电子缴税(费)协议时使用。

3.填表说明:

原《电子缴税(费)协议书》内容:根据原协议书内容填写。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3份,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各存1份。其中银行留存的申请表由纳税人送交。

电子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提高效率、减少环节、促进发展、明确责任、规范行为的宗旨,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就乙方通过电子定舱的形式向甲方定舱,委托甲方承运国际集装箱货物,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电子定舱协议:

1.电子定舱作为edi电子数据交换的报文形式之一,双方均必须共同遵守国家及_________市有关电子数据交换(edi)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2.当甲方接收到的报文经确认该项传送的报文的真正接收人有误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同时将这项信息从系统中删除。

间,电子数据交换应暂停直至安全情况恢复到双方满意为止;

3.电子报文进入指定接收人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发送人和接收人的作业地点分别为发、收电子报文的地点。

电子协议书 篇3

甲方:赞皇县康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石家庄悦顺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xx年 3月 5日

签订地点:赞皇县康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范围及价格

合同价格为规定地点交货价(包括配件和一切运杂费)。

二.货品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乙方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乙方提供的货品必须是全新的机器(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

3.乙方对所供设备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在保修期内,如货品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

现的质量或故障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所有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均按违反售后服务承诺处理。

三.交货及验收

1.交付使用时间:20xx年 4月 1日前。

2.乙方应将所供货品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

3.交货地点:

4.货物的验收:设备现场安装过程,如发生与供货合同条款不符的设备,用户提出异议,供货商应无条件更换。

四.付款方式

1.甲方需支付乙方设备订金款项的50%合计

2.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星期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全部项目款的50%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设备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应向甲

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额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过2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如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甲方可另行由第三方单位进行修复,其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如卖方到货安装调试验收达到本合同附录规定的要求,买方无故退货或到期不收货,则无权请求退还已付机器预付款

六.售后服务

1.所有设备均由乙方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

2.所有设备均由乙方提供终身保修服务。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由乙方提供的设备,如发生非人为故障,乙方免费上门维修或免费更换性能指标不低于原规格型号的新部件。

3.乙方接到报修通知后,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48小时内解决问题,。如乙方不能及时到现场解决问题,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维修,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件使合同执行受阻,则合同执行由双方协商后相应延长。受阻方应随时采取所有合理步骤以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合同执行的任何延迟。

八.合同的终止和中止

在发生合同终止情况时,任何一方均有责任将已执行中的合同部分执行完毕。

九.其他约定条款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均为正本,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子协议书 篇4

本协议由咱网(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搜购(北京)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城经营者共同缔结。用户一旦通过咱网平台用户签约入口页面阅读并确认本协议,点击“同意协议并保存”按钮即视为签署本协议,无论用户事实上之前是否认真阅读了本协议。所以咱网提醒用户在确认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并确认接收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如有疑问,可向咱网咨询。

一、定义

1、咱网:指咱网(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搜购(北京)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合称。咱网(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咱网的所有者,搜购(北京)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咱网提供技术支持。

2、咱网网:指由咱网(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并由搜购(北京)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域名为 www.360zan.com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

3、咱网平台: 指由咱网研发提供的,用于帮助供应商搭建、管理及运作其网络销售渠道,帮助商城经营者获取货源渠道的平台。

4.咱网平台用户:指咱网平台供应商和商城经营者的统称。

5.供应商: 指通过咱网平台供应商签约入口页面与本协议各方签署《咱网平台用户协议》(企业版),并通过咱网平台进行产品网络销售渠道搭建、管理及运作的企业用户。

6.商城经营者:指通过咱网平台商城经营者签约入口页面与咱网签署本协议,且拥有网络店铺使用权,利用咱网平台经营商城销售商品的经营者。

二、商城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1、商城经营者注册成功后,咱网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2、商城经营者承诺遵守本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咱网的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商城经营者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咱网平台。继续使用咱网平台则表示商城经营者接受经修订的协议或规则。

3、卖家成为咱网平台的商城经营者时,需遵守以下规定:

a) 遵守与咱网签订的协议(约定)进行销售行为;

b) 商城经营者一旦违背咱网规则,咱网可随即解除与商城经营者的合作关系;

4、在向消费者销售的过程中,商城经营者需遵守:

a)不得私自以咱网名义对外承诺任何事情,否则后果由商城经营者自负

三、咱网的权利和义务

1、咱网根据本协议向商城经营者提供信息及数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订单及采购单管理)服务。

2、咱网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咱网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

3、咱网有权利与不符合咱网平台要求或未尽其义务的商城经营者终止本协议并将其清退出咱网平台。

4、因网上平台的特殊性,咱网平台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的信息、所有的交易行为以及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

a) 用户或其它第三方通知咱网咱网平台,认为某个具体用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b) 用户或其它第三方向咱网平台告知咱网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咱网以普通非专业交易者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明显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咱网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保留或删除相关信息或继续、停止对该用户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在咱网平台上的采购交易与其它用户发生纠纷或诉讼的,用户通过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咱网提供相关数据,咱网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6、咱网有权对商城经营者的基本信息、产品信息及采购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商城经营者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7、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商城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咱网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商城经营者存在违法或违反协议行为的,咱网有权在咱网公布商城经营者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8、对于商城经营者在咱网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咱网有权在不通知商城经营者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咱网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咱网有理由相信该信息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咱网和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信息;

9、商城经营者在此授予咱网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咱网有权(全部或部份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公示于网站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四、服务内容

1、咱网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咱网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网上商城的技术服务、招商服务、产品服务、仓储服务、客服服务和物流服务。

2、咱网提供的部分网络服务为收费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收费网络服务需要向咱网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收费的网络服务,咱网会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用户才能使用该等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咱网有权不向用户提供该收费网络服务。

五、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1、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咱网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免费网络服务,“咱网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收费网络服务,咱网应当在变更、中断或终止之前事先通知用户,并应向受影响的用户提供等值的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不愿意接受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就该用户已经向咱网支付的服务费,咱网应当按照该用户实际使用相应收费网络服务的情况扣除相应服务费之后将剩余的服务费退还给该用户。

2、用户理解,咱网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

内的中断,咱网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咱网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3、如发生任何一种情形违背本协议规定各项内容,咱网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六、费用及支付

1、商城经营者需支付360元/年的服务费。由于咱网正在进行前期优惠活动,在咱网正式公告修改前,商城经营者可以享受支付一年的服务费享受两年的服务的优惠政策。

2、咱网有权在优惠期结束后修改费用标准,费用标准以咱网发出的通知为准。如果服务年限到期后商城经营者不接受咱网平台的收费标准,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咱网,本协议立即终止。

七、利润分配

商城经营者的利润来源=(实际交易价格—商品成本价)*50%

八、咱网的法律地位

咱网平台作为供应商与商城经营者物色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的地点。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咱网成为咱网平台上与供应商、商城经营者或其他第三方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咱网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对咱网平台用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咱网平台用户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 服务或接触咱网网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均由用户自行负责支付。

九、免责声明

1、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咱网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咱网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咱网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2、咱网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3、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咱网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咱网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4、用户同意,对于咱网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咱网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咱网向用户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

(2)咱网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3)咱网向收费网络服务用户附赠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

十、其他

1、咱网公司将视向用户所提供服务内容之特性,要求用户在注册咱网公司提供的有关服务时,遵守特定的条件和条款;如该特定条件和条款与以上服务条款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则已特定条件和条款为准。

2、本服务条款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服务条款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问题本网站和用户都将友好协商解决。

4、以上条款的解释权归咱网公司最终所有。

十一、争议解决: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推荐第3篇:电子申报纳税协议书

电子申报纳税协议书

甲方:丽江市古城区地方税务局

乙方:(纳税人)

甲乙双方就有关电子申报纳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需向甲方准确提供的基本信息,包括以下七项:

1、计算机代码(税款):

2、计算机代码(社保):

3、电子纳税申报专户开户银行:

4、电子纳税申报专户帐号:

5、完税(费)凭证索取点:

纳税人可在工行丽江市分行营业部、工行丽江市分行雪山中路分理处或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的征收大厅索取完税凭证。

6、联系电话:

经办人:

第二条甲方承诺

一、保证接受纳税申报资料过程的准确性,对系统接受的申报资料安全性和保密性负责。

二、保证在乙方申报划款后五天内将完税(费)凭证送达乙方选择的完税(费)凭证索取点。

第三条乙方承诺

一、按规定限期申报,在申请前在电子申报帐户上存入足

够金额,因电子申报帐户余额不足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申报而产生的税款滞纳金,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申请内容以计算机记录为依据,因申报数据不真实,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使用电子申报纳税的密码由乙方自行设定。因密码泄密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取得完税(费)凭证后,应及时与申报数据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第四条其它

一、有效期三年:从年月日 至年月日。

二、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办理税款划转协议书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丽江市分行

乙方:(纳税人)

实行电子纳税申报后,为方便纳税人、简化手续,保证税款合法、安全、可靠、及时划转入库,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税款的划转按以下方式办理:

第一条、乙方需向甲方准确提供的基本信息包括以下七项内容:

1、计算机代码(税款):

2、计算机代码(社保):

3、电子纳税申报专户开户银行:

4、电子纳税申报专户帐号:

5、请选择完税(费)凭证索取点:

□工行丽江市分行营业部

□工行丽江市分行雪山中路分理处

6、联系电话:

经办人:

第二条乙方按照古城区地方税务局二分局的要求,实行电子、电话纳税申报,乙方通过电子、电话申报缴纳的税款,经古城区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审核无误后开具税收收入缴款书,甲方依据古城区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开具的税收收入缴款书,直接将税款从乙方电子纳税申报专户划入国库,不再由乙方签章确认。

第三条乙方应于申报前将足够的金额存入电子申报帐户。

第四条、甲方按照人民银行有关结算规定办理上述业务,并为乙方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接到古城区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开具的完税(费)凭证后,及时将税款划入国库,入库不及时或有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有效期:丽江市地方税务局与中国工商银行丽江市分行签定的协议有效期内。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推荐第4篇:三方电子扣税协议书

三方电子扣税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主管税务机关): 地址:

乙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缴单位(人)、委托代征单位(人)): 计算机代码(地税):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丙方(乙方的指定开户银行):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乙方申请、甲、丙方确认,三方就电子扣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 义:

电子扣税是指:乙方通过甲方管理信息系统和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以电子扣税方式进行税款的申报、缴纳。

电子认证证书是指:甲方认可的电子认证中心签发的电子认证证书。 指定账户是指:乙方在丙方开立的并向甲方备案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第二条 三方确认:

甲方依据乙方通过各种申报方式发出的税款缴纳申请,由甲方向丙方发出划款指令,由丙方从乙方指定账户划转相应税款。乙方自愿按照甲方关于电子扣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在丙方辖下营业网点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乙方资金结算账户和纳税的帐账户,采取电子划缴税款方式进行税款的申报、缴纳。

第三条 乙方适用电子扣税的范围是:

乙方依照我国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地方税务系统管理的税费(以下简称税款)的申报、缴纳。

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情形不适用电子扣税。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电子扣税的需要,对甲方信息系统进行建设、升级、改造,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并负责协调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正常运行的有关事宜。

2、在本协议签订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使用辅导。

3、依据乙方通过网络、语音申报及其他申报方式发出的税款缴纳申请,向丙方发出划款指令由其从乙方指定账户划转相应税款。

4、对乙方的申请资料和缴税信息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保证乙方提供的缴税信息按税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得到安全、完整的保管。

6、如遇甲方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申报、缴税。

7、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乙方责任。在停止向乙方提供网上、语音报税服务后一日内告知乙方,直接到甲方指定的征收地点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8、乙方需换取正式完税凭证的,甲方按规定程序为乙方开具。

9、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的,由甲方自行调整甲方信息系统数据,无需重签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税务机关制定的与电子扣税相关的各项规定。

2、保证网络、语音申报及其他申报方式内容的真实性。

3、按照甲方规定的操作规程正确规范进行网上纳税申报和语音申报及其他申报。

4、采用电子认证证书进行网上申报、缴税,并对该行为负责。

5、对所有使用乙方电子认证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乙方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信息记录均为甲方处理电子扣税的有效凭据。

6、对于电子扣税不成功的,甲方信息系统保存相关申报数据,乙方需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办理缴税。

7、乙方需开具正式完税凭证的,可按甲方规定程序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开具。

8、在终止本协议后,乙方应直接到甲方指定的征收地点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9、乙方在丙方营业网点开立的 (开户行名称、开户名称及账号)结算账户作为电子扣税的指定账户,保证账户可正常使用。同意丙方依据甲方指令对其账户进行划款,并保证账户中可用存款数额不少于发出的缴款申请金额。因乙方存款数额少于发出的缴款申请金额造成税款不能及时入库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缴税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11、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无应纳税费”申报。

12、因甲方管理信息系统发生故障或电子扣税发生错误等情况无法成功报税的,应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在纳税申报期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

13、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的,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依法承担未按期申报的责任。

14、因乙方原因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缴税银行及指定账户的,本协议终止执行,重新签定新协议。

第六条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电子扣税的需要,对其信息系统进行建设、升级、改造,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2、应及时接收甲方划款指令,按指令要求及时划转税款,并将划款的信息及时发送给甲方和乙方。

3、丙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银行(信用社)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规定,使用、保管、缴销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如不按规定使用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划转税款成功后,为乙方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另有规定除外),加盖银行收讫章,并负责提交乙方。

5、未接到甲方指令即对乙方账户进行划款,或对乙方的非指定账户进行划款,或接到甲方指令未及时对乙方账户进行划款,或未完全按甲方指令对乙方账户进行划款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对乙方的缴税信息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因丙方原因造成乙方开户银行和账号变更的,由丙方通知甲方调整甲方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无需重签协议。

第七条 经三方协商,本协议可以终止。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依法协商解决。

第九条 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并报送甲方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第5篇:电子插件加工协议书

电子插件加工协议书

因考虑到最近以来,电子加工行业的收款困难等原因,故本公司现今对所有客户的所有加工产品提出以下几点要求,希望各新老客户能配合:

1、对于各新老客户新产品,产品先进行报价,价格不合适不做。

价格合适后进行两次小批量试产,第一次200片以下,第二次不低于500以下,第三次后需批量不低于1000片,如果达不到此数量,按每批多加500元做为试产费用,试产提货时须现金提货,以后生产付款最多45天,超过45天付款的单位暂不接受,望谅解。

2、客户产品需要做治具的机种,治具费用由客户出,或者由客户

做好后给我们进行生产,如果需要我们代做的,客户两个月内之产量必须大于10K的量,否则治具费用还需客户处承担。

3、客户产品需要组装的,因为考虑到组装成本的难以评估,故组

装的产品暂时不接受,望相关客户能够体谅。

4、交货运费:考虑到目前运输费用的成本,目前暂时对常熟市内

的客户进行免费运货,出市的客户原则上以快递方面送货,如确实因产品原因无法快递的产品需送货上门,所需之运费需双方共同承担,各支付一半的费用。

5、包装费用:需单个包装的产品,按每片(个)0.1元计算,如

按10pcs以上的包装,按每0.01/pcs计算。

6、所有生产的产品,客户需提供样品,我们依据样品进行生产,

如因样品问题导致不良,而需要我们进行返工的,返工费按双倍产品价格计算。

7、需测试的机种,简单测试按0.1/pcs进行计算,复杂测试按

0.25/pcs计算。

8、客户机种从领料到安排生产至少需12小时以上,如急需生产的

机种,需提前安排上线生产的,按每批300元的加急费进行计算。

Zexu2002

2012.12.07

推荐第6篇:电子定舱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提高效率、减少环节、促进发展、明确责任、规范行为的宗旨,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就乙方通过电子定舱的形式向甲方定舱,委托甲方承运国际集装箱货物,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电子定舱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乙方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及外经贸委国际货物代理企业批准证书,营业范围允许在其营业地经营国际货物代理业务;

2.乙方同意以正式电子定舱报文替代纸面的集装箱货物托运单和以电子数据签名(定舱密码)替代定舱章的形式向甲方申请定舱;

3.甲方以电子定舱确认报文替代纸面的定舱配舱回单并以电子数据签名(定舱密码)形式确认定舱,接受乙方委托;

4.双方未能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收到确认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双方有权假定最初传送已经被收到;

5.双方均有义务留存对方发送来的电子报文和传输日记,并应在发来的报文上注明发送人、接收人、发送/接收日期、时间和地点;

6.双方均有责任防止非法侵入或非法传输,保护业务记录和报文数据不受非法侵入、篡改或毁损的义务;

7.甲方将按双方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代乙方向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进行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装船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

8.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定舱和电子定舱确认报文,具有与书面单证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对乙方所托运的货物享有运费追索权;

9.电子报文的保存期与纸面单证相同;

10.电子定舱作为edi电子数据交换的报文形式之一,双方均必须共同遵守国家及_________市有关电子数据交换(edi)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电子定舱细则的有关要求;

2.对于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乙方必须作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修改和提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经营机密信息和数据;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报文格式、代码标准和安全保密标准向甲方提供内容正确、完整无误的集装箱托运数据;

4.乙方发送的电子定舱报文应包括祥实准确的定舱号、协议号、装卸港口、货物交付地、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预配箱量箱型、货物明细(品名、件数、重量、体积、特种货物尺寸等)、运费条款、预配船期和其他认为需要特别注明的信息,并加签电子数据签名(定舱密码)后发送给甲方;

5.乙方应将电子定舱报文在受载船舶截单前一个工作日发送给甲方;

6.对于乙方出运特殊货物,如危险品、超尺寸货物和冷藏货物,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如甲方有要求)提供纸面的危险品说明书、危险品包装证明书、超尺寸货物的图纸资料和冷藏箱预冷证明等;

7.乙方如需对委托进行更改,应在货物装入集装箱或件杂货进栈(库)的当天通知甲方;如电子定舱更改时间已经截止,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更改;

8.乙方对通过电子定舱委托甲方承运的货物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子定舱的有关技术支持并指导乙方有关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指导;

2.甲方收到乙方发送的电子定舱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以电子定舱确认报文形式确认乙方定舱;

3.甲方接收到的电子定舱报文在形式上不正确或不完整或传输不够有序或不符合标准,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重新发送;

4.甲方发送的电子定舱确认报文应包括乙方电子定舱号和提单号或拒绝定舱的理由;

5.甲方提供每一个航次截止更改时间;

6.当甲方接收到的报文经确认该项传送的报文的真正接收人有误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同时将这项信息从系统中删除。

第四条 提单签发

1.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电子定舱数据及理货公司提供的理货数据直接签发提单,如电子定舱的数据与理货数据不相符、甲方将以理货数据/资料为准;

2.乙方应对其所提供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凭提单申领单向甲方申领提单;

3.提单使用:使用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联运提单;

4.提单签发:本协议所承运的货物,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船舶代理签发。

第五条 电子定舱通信费用

双方为传输电子定舱数据而产生的通信费用及所需的设备,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海洋运费和定舱费用的计收与结算

遵照甲乙双方所签定的有关货运代理协议和运杂费结算协议执行。

第七条 协议的履行

1.协议当事人应在各自的操作部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保管反映系统运行情况以及所交换的全部电子报文清单输入电子定舱日志。电子定舱日志应由各方的专职人员作书面证明;

2.任何当事人均不得将本协议书下的利益转让给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方;

3.任何当事人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因不可抗拒力的作用,无法履行或按时履行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力采用其他方式通讯。在这期间,电子文件发生延迟、脱漏或错误或偶发的不良后果不负责任;

4.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表示弃权,应以签署书面声明方为有效;

5.一方若发现有违背安全、非法使用或非法传输行为,应立即通知对方及其他有关方,并进行调查,将调查的结果报告对方及其他有关方。在此期间,电子数据交换应暂停直至安全情况恢复到双方满意为止;

6.电子报文进入指定接收人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发送人和接收人的作业地点分别为发、收电子报文的地点。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各当事人同意,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如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须负担对方已造成的实际损失;

2.变更或终止生效日期前发生的义务和权利不因此而受影响;

3.变更或解除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当事人违反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商定。当事人违反协议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违反协议的行为应承担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它

1.承运船公司的提单及运价本(表)条款,以及双方签署的有关协议或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通过_________海事法院提出仲裁和/或上诉。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昭信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协议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一年。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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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71

电子缴税(费)协议书

甲方(纳税人或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方税务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安全、准确、及时入库,提高三方工作效率,甲、乙、丙三方就电子缴税(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选择使用电子缴税(费)方式。甲方在丙方设立账户,并同意丙方按规定从该账户划转税款,该账户一经设立,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须提前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

甲方应于缴纳税(费)款时,保证在缴税(费)账户中存足不低于应纳税(费)款额的可用金额,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负责为甲方使用电子缴税(费)方式提供免费咨询,并对有关操作使用方法进行培训。 甲方在乙方信息系统中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税务登记号码及计算机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授权丙方根据乙方发出的扣款信息和指令从甲方缴税(费)账户主动划扣税(费)款;划扣前,丙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且无需甲方提示付款凭证和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甲方授权的缴税(费)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丙方根据乙方发出的扣款信息和指令,在甲方的缴税(费)账户可用余额不小于申报税款额前提下,从甲方的缴税(费)账户即时足额划转相应金额税(费)款。乙、丙双方每日进行对账,确保双方账目无误,税(费)款正常划转。丙方要在收到乙方《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的当天或次日将税款划转国库。丙方不得延压、截留、转移、挪用税款。

乙、丙双方应密切协作,维护甲方合法权益,确保甲方资金安全,做好电子缴税(费)方式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各自网络与通信系统的维护工作,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

四、甲、乙、丙三方应共同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互相签发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甲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文件送达乙、丙方之前,本协议始终有效。

甲方:乙方:丙方:

(签章)(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章)(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预留银行印鉴)

使用说明

1.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设置。

2.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三份,纳税人、银行、税务机关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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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

编号:

发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定力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付“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小写)¥: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暂列金额: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元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

维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推荐第9篇:电子申报委托缴税协议书

电子申报委托缴税协议书(重庆国税局)

No.□□□□□□□-□□□□-□□□□□

甲方(税务机关):

乙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丙方(金融机构):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准确、安全、快捷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有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进行申报、缴纳税(费)款(包括登记、发票工本费等,下同)有关事宜,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对乙方申报纳税方式进行认定。

(二)甲方提供网上申报系统、电话申报系统(以下简称自助申报系统)供乙方使用,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系统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

(三)甲方的自助申报系统为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当自助申报系统在申报期内出现功能异常且无法及时修复时,甲方应采取适当方式通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申报、缴纳税(费)款。

(四)甲方依据乙方授权或乙方从自助申报系统发出的税(费)款申报缴纳申请,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向丙方发出划款指令,并由丙方从乙方指定账户划缴相应税(费)款。

(五)甲方依法对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信息保密。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自愿申请采用电子申报纳税方式向甲方申报、缴纳当期税(费)款,并经甲方审核批准。如果乙方需要变更申报纳税方式,应当向甲方重新书面申请,由甲方再次确认后,申报方式变更方为有效。

(二)乙方在首次使用自助申报系统时,应立即修改系统初始密码。乙方有义务保护密码安全,凡使用乙方密码在甲方自助申报系统进行的相关操作,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采用网上申报纳税方式时,可以申请安装数字证书以提高报税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以及身份的安全性。乙方未安装数字证书而引起的信息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乙方授权丙方按甲方发送的定额信息直接从指定账户划缴税(费)款。

(四)乙方指定一个在丙方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账 户 全 称:账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清算银行行号:税务机关代码:

)并经丙方审核后,作为缴纳税(费)款的指定账户,同时向甲方备案。乙方保证指定账户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乙方应保证划缴税(费)款时指定账户内必须存有不少于当期划缴税(费)款的存款。

(五)乙方应在法定申报期内,正确使用自助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纳税。乙方的申报和缴款是否成功以甲方申报系统提示信息为准,申报系统提示申报和缴款未成功的,乙方需重新进行申报和缴款。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到甲方所在地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1.接甲方通知,自助申报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

2.通过自助申报系统申报缴款不成功。

3.需要缴纳缓欠税款、被查补的税款及滞纳金、罚款。

4.代开发票需要缴纳的税款。

5.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划款成功信息后可以到丙方领取加盖银行收(转)讫章的电子缴税(费)付款凭证,该凭证与完税凭证具有同等证明效力,作为缴纳税费的会计核算凭证。特殊情况下,乙方也可持该凭证向甲方申请开具完税凭证。

(八)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定期向甲方报送申报表、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或填报的各种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丙方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保证财税库银联网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丙方负责确认乙方指定的缴税账户的合法有效性。

(三)丙方接到甲方划款指令后,需核对付款人户名和账号与乙方指定的账户信息是否一致,并查验乙方指定账户余额大于划款金额后,按照甲方指令及时划转乙方账户资金。

(四)丙方划转税(费)款成功后,为乙方开具加盖银行收(转)讫章的电子缴税(费)付款凭证,作其缴纳税(费)款的会计核算凭证;同时可以提供“存款变动情况”的短信服务。

(五)丙方业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丙方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告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缴款。

第四条 协议的解除

本协议将长期有效,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协议解除:

(一)国家取消网络(电话)等电子申报纳税方式。

(二)甲方根据管理需要,取消乙方电子申报纳税的资格。

(三)乙方变更名称、开户银行、指定缴税账号。

(四)乙方书面提出终止网络(电话)等电子申报缴税方式,并经甲方确认。

(五)乙方注销税务登记或对指定缴款账户进行销户。

(六)发生法律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或其它约定的情况。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发生以上其他款项变更时,任何一方都有义务通知其他各方。甲方、丙方可以采用书面或公告形式,乙方须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文书办理。

第五条 各方应当严格履行协议的条款,否则,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

(一)因甲方或丙方原因错划税款,按照过错归属分别由一方或双方承担有关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第一条第三款、丙方违反协议第三条第五款,未及时通知乙方改变申报缴款方式的,造成乙方逾期申报、逾期缴纳税款,按照过错归属分别由甲方、丙方承担相关责任。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密码泄密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四)乙方违反协议第二条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造成逾期申报、逾期缴纳税款,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违反协议第四条的规定,不及时向甲方、丙方通知变更项目,不及时终止协议,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甲、乙、丙三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甲、乙、丙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从次月纳税申报期起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所涉及政策有调整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甲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乙方:(公章)丙方:(印章)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联系电话:年月日联系电话:年月日

推荐第10篇:电子办公设备耗材回收协议书

电子办公设备耗材回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和乙方本着相互合作、诚信的原则,由乙方负责甲方打印机耗材供货及耗材回收工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签订地点:****************

二、维护地点:如上

三、乙方向甲方承诺维护项目年限。

四、乙方所供耗材及回收补偿产品,乙方要保证产品质量可靠并必须为原制造厂商正式产品(无假冒产品)。

五、乙方对甲方工作中产生的打印机及复印机废旧耗材应无条件回收,并依据市场价格折价累计补偿给甲方。补偿型号必须符合甲方需求。

六、补偿产品与原装产品享有同等售后政策。

七、协议自20**年1月始,20**年12月止。期间任何一方有异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八、争议及处理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由合同签定地工商管理机关仲裁,或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备注

在合同期内,如果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而造成损失,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国家有关法律或法规执行。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十、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两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后双方应遵照执行。

甲方:*************** 代表人: 日 期:

乙方:***************** 代表人: 日 期:

第11篇:铭汉电子第三方售后服务协议书

售后服务协议书

甲方:_广州市铭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__新余市XX电器维修部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共同开拓市场,做好“铭汉”牌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乙方在自己工作所在地 新余维修甲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就_铭汉_牌产品在乙方区域内的售后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负责为为乙方提供产品的维修配件及相关技术资料《铭汉产品维修手册》。维修标准手册由工厂技术制定

2.制订并提供《维修收费标准》给乙方。收费标准由售后制定

3.对乙方的服务质量不定期进行检查。若乙方服务质量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售后服务人员或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

4.对乙方不能维修的产品,甲方应提供技术协助乙方维修。

5.甲方为乙方授牌为指定售后服务点。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必须在自己的店面内悬挂甲方的合作授牌,配备合格维修人员、设备及服务场地。

2.明确维修负责人和专职维修人员,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地址及咨询电话给甲方,若有变更应提前十天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为经销区域内的铭汉牌产品提供维修服务,对于服务域内非甲方品牌的同类产品不得提供维修服务。对于特殊情况,。应及时联络甲方协商处理。

4.接受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按甲方提供的《售后维修月报表》售后制定格式及时、详细地记录维修信息,并在次月三日内传真给甲方。

三、维修费用的结算

1.甲方依据乙方每月三日内所收到的《售后维修月报表》传真件或者扫描件结算维修费用,甲方每月统计一次,逐月结算,

2.此费用专用于乙方维修物料的领用及其它维修所需的费用。

3.所有的维修物料均由甲方明确收费标准。

4.如甲乙双方的经营合同终止时,乙方的售后服务义务结束,同时双方应结清相应的维修费用。

四、维修配件的申领及退换

1.为避免配件供应不及时,确保维修的及时性,乙方应计划领用配件,常用配件应建立库存。

2.乙方每月可填写《维修配件备料》单向甲方申领配件,甲方依此单向乙方随货发配件,对于加急配件(如EMS,火车快件、空运)所产生 的运输差价由乙方承担。

3.乙方每月所领用的配件按甲方制定的《维修收费标准》收费,甲方每月统计后与乙方核对。

五、其他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使用甲方产品的客户资料并建立客户档案,客户资料属于保密资料未经甲方和客户同意不得交予第三方,违者将取消其售后维修协议。

2.甲方提供的客户在保修期内所有的维修部件都由甲方提供,乙方在维修时只收取手工服务费,过保的产品甲方为乙方提供低于市场维修价格的配件供乙方维修,乙方按《维修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胡乱收费。

3.在保修期内的所有返修货的返回运费、产品修理完毕后返回乙方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保修期外的所有返修货的往返运费、产品翻新配件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发货费用从乙方专项维修费用中扣除。

5.乙方遇特殊情况需返修货时,乙方应先向甲方书面申请并附上详细清单,经甲方准许后方可。对于未经甲方准许的返修 ,甲方可拒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所有返甲方的货物,应包装完整,并保持货物的整洁;对于零乱不堪、配件残缺不全的货物甲方可拒收。乙方未提供退货清单或 退货清单不详时,退货数量按甲方实收数为准。

六、本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有效期满另行签订。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可增补协议;经协商不成,可提请广州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章):广州市铭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章):新余市XX电器维修部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12篇:电子商务平台运营项目合作协议书

XXXX电子商务平台运营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建立官方电子商务网上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销售渠道(以下简称网上合作平台)的运营外包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章 总则

1.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

品牌、设计、生产、经销及零售实体。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外包运营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双方合作运作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

2.合作条件:甲方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以及产品的分销权、零售权。乙方拥有建设并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B2C)的能力;

3.合作方式:甲方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实体店铺的形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可授权的品牌商品,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外包运营服务,该外包运营服务包括网店建设、网店运营、广告推广、客户服务、收款结算等服务。乙方负责,物流配送、甲方授权乙方在阳农之家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销售经营权。除上述甲方明确授权的网站外,乙方不得在其它网站经营甲方的品牌。双方建立电子商务战略合作关系。甲方并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建设及运营服务费;

4.合作区域:广东省清远市区域(市、县、镇、村)。5.

6.合作及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日。

7.合约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壹年,之后以此类推延长期间壹年。

第二章 权利及义务 A.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

2.甲方制定网上合作平台的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零售指导价的价格出售。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面向会员的促销原则,乙方可在该原则下制定促销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促销计划;

3.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建设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甲方负责协助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

5.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B.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拥有非甲方提供的网上合作平台的后台信息系统、操作规范等的知识产权;2.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合作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3.乙方保证妥善保管代销货品。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毁损(不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损失;

4.乙方负责网上合作平台的网店设计、网店运营、网店推广、电话客服;

5.乙方应于每月结束的三日内,每年结束的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每月、年的销售报表、销售分析、退换货分析、当前库存数据分析以及客户浏览记录;

6.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批准的的市场推广方式内开展推广活动;

7.乙方负责第三方网上商城的日常推广、节庆等特殊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但需得到甲方书面批准;

8.除本合同明确授权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场合使用

品牌,不得再授权其它单位网络经营

品牌。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或仿冒

品牌的产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

品牌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及侵权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10.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不得做出有损

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 网店建设费及收益分配

1.甲方须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2.甲方同意乙方提取甲方产品的销售佣金作为收益;

佣金:甲方同意乙方从实际销售出去的甲方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乙方的外包服务报酬。佣金按每件商品体积大、小来定制。 3.配送与结算

3.1 关于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仓储和对消费者的发货。产品的所有权在销售给消费者之前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

3.2 乙方在客户服务时接到客户反映发现有甲方多发、错发的货物的,应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3.3 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可退换货服务、15日内可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

3.4 双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乙方财务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甲方在收到乙方对帐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每月15日至20日期间向乙方帐户汇入上月的佣金;

4.乙方向甲方快递对帐及相关资料等快递费用及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章 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1.1 互联网推广:乙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1.2 呼叫中心:乙方可以通过语音交互平台、传真、电话中心客服人员进行电话外呼销售;

1.3 媒体推广:包括报刊广告、邮购目录、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1.4 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互补品牌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乙方提交相应的推广提案给甲方,在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及相应的支持下进行以上各种推广方式。甲方可视乙方的销售业绩,给予乙方相应的市场推广费用及促销支持,具体由甲方制定;

2.甲乙双方应当建立项目执行小组,该小组包括:

2.1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合作期间的项目协调与沟通;

2.2 编辑:乙方负责制定官方网上商城推广计划、广告页面、以及投放,甲方负责相关产品文案及推广时所用礼品等;

2.3 技术:乙方技术人员负责向甲方提供甲方进行业务运营分析所必要的运营数据。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对此数据进行定期维护。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官方网上商城技术规范负责运营,甲方负责监督;

2.4 仓存:甲方负责向乙方定期提供所有可销售商品的详单,并根据补货清单安排配货。 2.5 财务:乙方财务人员负责定期对官方网上商城与村点服务综合实体店所售商品对账、结算,确认乙方佣金金额;

2.6 客服: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官方网上商城与村点服务综合实体店的客户服务规范。乙方负责执行,甲方负责监督; 3.客户退换货服务

3.1 甲方应负责为用户提供合格的商品;

3.2 甲方应对官方网上商城与村点服务综合实体店用户提供退换货服务。

第五章 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果损失难以计算,则按

万元计算;

3.本协议终止后至少3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技术设备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3.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4.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5.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承担逾期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超过十五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因为对方过错所致支付延迟,则支付方不承担此违约责任。

第七章 争议解决方式

1.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期数没有限制,直到双方提出异议为止;

2.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不再续签新的合同的,则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7日内清除完毕网站上的所有

品牌标志和广告宣传,并将甲方产品和其它属于甲方的财产完好地归还甲方。并且,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3.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4.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为凭;5.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对协议及附件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需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甲方(盖章):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名称: 年

乙方(盖章):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名称: 年

第13篇:桂林电子工业大学 211校级教改协议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协议书

甲方: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务处

乙方(项目负责人):

经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评审,项目被确立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1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由同志担任项目组长,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

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完成,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改革项目实施具体管理。经甲乙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成果

以某门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为例:

主要研究内容:

1、改革课程教学内容,解决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达到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综合素质的目标。

2、通过精心设计有效的课程教学方案,灵活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探索提高我校课堂教学质量的途径。

3、构建科学合理的学生学习效果评价体系。

………

预期成果:

1、与项目配套的课程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改革实施方案和教学设计(可以以研究报告的

形式);

2、配套的课程考试评价方式;

3、结合课程改革目标制作的教学课件;

4、在学生中实施的对比情况分析(专门的实践报告);

5、发表篇高质量的论文。

………

(注:以《项目申报书》中填写的内容为准,不能减少研究内容和主要成果。但是至少发表一篇与研究内容相关的教育教学论文)

第二条:一般项目5000元/项,分两期拨付。中期检查后进展良好的,可酌情增拨经费。

第三条:乙方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学校(或所在单位)资助的经费。经费使用按《桂林电

1 /

2子科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桂电教[2007]35号文)执行,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甲方有权拒绝报帐。

第四条:甲方负责项目经费管理、项目进展情况检查监督和验收。项目负责人负责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研究、实践进度,统筹安排本项目的研究经费,注重对本项目研究与实践各阶段成果的自我评价。

第五条:校级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为2年。甲方有责任和权力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若乙方未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不得继续申报其他项目。甲方有权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成果。

第七条: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项目实施期限为自 2011 年12月,乙方按申报书完成研究任务。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务处课题负责人(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2011 年12月日年12月日

2 / 2

第14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支付商户合作协议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支付商户合作协议书

(适用于与非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合作)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负责人: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为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及有线电视网向甲乙双方客户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电子支付服务,深化双方在电子支付领域的合作,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由甲方作为网上支付业务的收单业务管理主体,就电子支付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条款,承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

第一条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电子支付:指甲乙双方借助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及有线电视网和电脑、手机和有线电视等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的支付中介服务,可以满足客户通过乙方提供的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自助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需求。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电子支付指通过甲方电子银行支付系统与乙方支付平台系统之间的连通,共同为客户提供电子支付服务。根据电子支付渠道的不同,甲方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包括: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家居银行支付。 2.客户:指甲乙双方共同的客户,即利用甲乙双方提供的支付工具通过乙方提供的网站等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个人。

3.买方与卖方:即通过乙方提供的网站等交易平台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的过程中的交易双方。买方为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者,卖方为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若乙方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则亦为卖方。

4.退货:指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退款指令,按照该笔退款指令对应的原始订单号和初始付款账户信息,将相应款项退还至买方客户在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的服务。

5.错误:指客户通过甲方电子支付系统向乙方支付货款的过程中出现的金额、合同号(或订单号)、收款人、交易处理结果等与乙方的记录不符的情况,或甲方记录的乙方账务信息与实际发生不符。

6.差错处理:指甲乙双方在支付交易资金清算完成后,在出现甲乙双方记录的账务信息不符的情况下进行的账务核查和账务调整等处理措施。

2 7.信息:指任何以口头、书面、图标或电子方式存在的甲乙双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财务信息、技术方案、操作手册等资料的内容以及电子支付相关的合作协议、收费方式、结算方式、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方面的信息。

8.日:除明确说明为“工作日”外,“日”指日历日。9.当日:指日历日北京时间0:00-24:00。

10.支付成功:指甲方收到客户通过乙方系统提交的支付交易指令后,扣减客户的在甲方开立的账户资金或额度成功。

第二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声明及保证

1.甲方为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的金融机构。2.甲方不直接受理客户对乙方或其合作卖方售卖商品或服务的投诉。

(二)乙方声明及保证

1.乙方为经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备网上营业资格。

2.乙方应使客户全面、清晰地了解甲乙双方提供的支付服务的操作方法,避免客户对甲乙双方合作提供的电子支付的功能产生误解。

3.乙方或其合作卖方不会利用交易平台售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相关国家政策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商品或服务,不会利用自身或客户资金通过甲乙双方系统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诈骗、盗窃、违规套现、恐怖融资等在内的任何违法或违规的资金操作及其他操作,也不会参与或协助包 3 括但不限于客户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从事上述活动。

4.乙方不直接受理客户对甲方的投诉,但可协助客户联系甲方。5.乙方从事的业务或行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6.乙方未成为甲方或他行发卡业务服务机构。

7.乙方、乙方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未在征信系统、银行卡组织的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同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中留有可疑信息或风险信息。

第三条 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共同合作,通过甲方电子支付系统与乙方支付平台系统之间的连通,为客户提供电子商务应用过程中所需的基于甲方支付平台的支付服务。乙方开通的电子支付渠道包括:□网上银行支付

□手机银行支付

□家居银行支付。

2.甲乙双方合作为客户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范围包括:在

(此处填写该商户的经营范围)等网上和移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客户本人在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乙方利用与甲方电子支付系统的连通为客户提供上述支付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商务应用之前,需至少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甲乙双方在电子支付系统开发、对接、测试和投产等工作的过程中有义务为对方提供与支付相关的本方系统情况和业务流程的清晰、准确、完整的描述。双方应紧密合作,共同推进系统开发、对接、测试和投产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或因与甲方在磋商、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晓的任何形式的信息、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系统构架、安全 4 措施、业务流程、客户资料、算法、指标、商业方法)负有保密义务,无论甲方是否对该资料、信息、数据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用于任何非本合同的目的;未经甲方书面特别授权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数据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或授予第三方有关权益,并应在甲方要求时或合同执行完毕时将所有信息及其复制件交还甲方或根据甲方要求将其销毁。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受协议期限的限制。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4.甲方为乙方提供上述电子支付合作范围内的支付资金在甲方系统内的清算和入账服务,并为乙方提供退货资金清算、资金对账和交易查询服务。5.甲乙双方支付合作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6.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展电子支付以及相关电子商务应用的市场推广工作,并在市场推广过程中向客户普及电子支付及相关电子商务应用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

7.甲乙双方均应建立风险事件分析处理机制,并在欺诈案件等风险事件防查工作中应充分合作。对于一方提出的数据分析要求,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另一方应密切配合提供,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风险事件处理工作。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义务保障甲方服务系统正常运行状态,并保障客户使用甲方提供的支付载体成功支付的交易结算资金在交易发生后的第

个工作日清算到 5 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若分行在协议中不承诺入账时间,此条款可改为:甲方有义务保障甲方各项电子支付服务系统正常运行状态,并保障客户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成功支付的交易结算资金清算到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如发生客户否认交易、或发卡行拒付、或涉嫌洗钱、欺诈、违规套现、恐怖融资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或违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业务章程和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和损害甲方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声誉、或恶意攻击甲方网银支付系统等情形时,甲方有权暂扣此交易款项,若此款项已与乙方进行清算,甲方有权从后续交易款中直接扣除与本次交易额相当的金额,若无后续交易或者后续交易金额不足,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将该金额支付到甲方的账户中。

2.基于乙方平台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甲方承诺就长城电子借记卡、长城信用卡、中银信用卡提供电子支付业务。(若乙方仅受理借记卡,此条款改为:基于乙方平台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甲方承诺就长城电子借记卡提供电子支付业务。) 3.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子支付交易结果查询、网上退货资金清算等服务,也可在乙方要求时提供相应的清算对账文件或业务对账文件,包括支付金额、合同号(或订单号)、交易处理状态等。客户交易的处理状态以甲方系统记录为准。 4.甲方有权对向乙方提供的支付服务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模式见第七条。 5.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合作伙伴自愿开展电子支付宣传营销活动,也有权利选择是否与乙方协作开展类似的宣传营销活动,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在电子支付业务合作的必要范围内有权使用乙方中英文名称、标识、商标。

6.甲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暂时中止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并应提前发布公 6 告,并预告恢复日期,但无需向乙方或客户进行逐一通知;甲方可以对服务进行改进,但应将改进服务事项提前发布公告。双方同意,甲方上述公告均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户网站[网址:www.daodoc.com]发布。

7.甲方有义务及时通报、告知乙方甲方有关电子支付业务的业务处理机制、收费方式等重要事项变动,对于甲方业务处理机制、收费方式等事项的变动涉及修改本协议内容的,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予以实施。对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反洗钱相关规定的变动涉及双方合作内容的,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予以实现。

8.甲方有权对乙方财务信息、资信情况、经营状况等进行审查。乙方应对甲方对其进行的审查、问卷调查和咨询给予必要的配合、提供充分的信息或书面说明,并应保证相关信息及说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9.甲方有权为保障电子支付业务的安全对相关交易采取监控、可疑跟踪等电子技术手段。

10.甲方应在本方系统内将乙方及客户的电子支付交易流水、账务记录妥善保存至少五年时间;

11.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或拒绝支付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协议的有关款项,并有权追索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失。

12.甲方依据乙方系统发送并经客户确认的交易数据和交易指令划拨资金,乙方、买方、卖方之间因电子商务应用可能发生的各种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前述交易纠纷为由要求更改或影响甲方对乙方受理业务的资金清算,由于此类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13.客户资金经过甲方电子支付系统划出客户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后,乙 7 方应对客户资金的安全性负责;在甲方正确处理乙方系统发送的支付交易指令的前提下,如客户否认交易、交易或支付交易过程涉嫌洗钱、欺诈、违规套现、恐怖融资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由乙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14.本协议中甲方对与乙方合作的卖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买方的服务,是甲方履行对乙方义务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卖方、买方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卖方、买方不因此而获得对甲方的直接请求权。

15.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追偿导致的损失:

(1)乙方经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相关国家政策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内容;

(2)乙方组织或参与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诈骗、盗窃、违规套现、虚假申请、侧录、恶意倒闭、恐怖融资等在内的违法或违规资金操作;

(3)乙方不具有从事本协议项下行为的相关业务资格或条件,或国家监管机构或有权机关认定乙方不具备全部或部分相关业务资格;

(4)乙方无理拒绝受理客户使用甲方电子支付系统进行交易;

(5)乙方故意诋毁或损害甲方声誉;

(6)乙方经营不善,可能或已破产、停业或倒闭; (7)乙方交易过程中存在过多交易纠纷或过大交易风险;

(8)乙方连续一个月无交易,经确认已无收单需求的,或连续三个月无交易的; (9)甲乙双方的合作导致甲方经营风险加大以至于显著影响甲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10)乙方未遵守受理银行卡操作规程,经警告后无改进的;

8 (11)乙方被银行卡国际组织或中国银联列为高风险商户; (12)乙方泄露客户账户和交易信息; (13)乙方发生其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形。

如乙方发生以上情形,损害甲方或客户利益的,甲方有权采取妥善留存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并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列入黑名单、录入银行卡风险信息系统、与相关银行卡组织共享风险信息等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1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相关人员进行电子支付业务方面的必要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

17.甲方根据乙方的业务性质、业务特征、营业情况,对乙方设定动态营业额上限。对乙方交易量突增、频繁出现大额交易、整数金额交易、交易额与经营状况明显不符、争议款项过高、退款交易过多、退款额过高、拖欠退款额过高、出现退款欺诈、非法交易、乙方经营内容与其商户类别码不符、或收到发卡银行风险提示等情况,甲方有权及时调查处理,乙方应予配合。 18.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核实并要求乙方及时更新乙方资料。

19.甲方有权采取特殊的风险控制措施,加强交易情况监测,乙方应支持甲方工作,并予以配合。

20.甲方有权依据其内部的风险控制要求对乙方进行风险评级,并根据测评结果对乙方采取延迟入账等风险控制措施。

21.对通过邮寄、电话、电视和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甲方有 权采取特殊的风险控制措施,加强交易情况监测,并增加现场核查频度。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申请开通电子支付商户服务时提供的资金结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于乙方未能正确提供账户信息产生的入账错误和交易风险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其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中留有足够资金,用于乙方与买方或乙方与卖方之间的资金结算需要。如因乙方账户资金不足影响客户交易结算,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3.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控和防范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诈骗、盗窃、违规套现、恐怖融资等在内的违法或违规资金操作。对通过乙方系统发起的上述违法或违规资金操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4.乙方应保证其支付平台系统与甲方电子支付系统的正常连接。

5.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无实质性交易背景的资金划转进行限制,避免客户通过甲方提供的电子支付系统进行的无实质性交易背景的其它资金调拨,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有义务对其合作卖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准入控制、交易监控等方面的风险管理,确保乙方合作卖方不利用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相关支付系统从事违法、违规交易,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而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7.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接口数据说明开发相应接口程序,并自行完成支付信息与订单信息的数据项核对及校验,因乙方核对及校验失误导致发生错误,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甲方凭乙方传输的交易数据及乙方的付款指令为乙方提供资金清算服务,乙方应保证向甲方传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因数据准确性、10 真实性、合法性瑕疵给甲方或客户造成的损失。

9.乙方收到甲方的支付成功反馈后,乙方应依约及时履行发货等义务,不得以资金未入账为由拒绝或延迟发货,由此造成的责任、损失由乙方承担。10.乙方可通过甲方提供的服务自行查询客户货款的到账情况,甲方不负责特别通知。

11.乙方对甲方入账的款项应及时核对。超过入账日30日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甲方入账处理的确认。

12.乙方有义务保护自身网站和支付系统的安全性,防范来自不法分子的恶意攻击或篡改,保证其向客户提供的甲方电子支付系统链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链接错误,并造成客户使用电子支付系统受到影响或蒙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但因甲方系统或客户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

13.乙方应将在本方系统内将甲方及客户的电子支付交易流水、账务记录妥善保存至少五年时间,并确保交易及客户信息安全性,乙方应对上述信息及记录建立授权管理机制,仅被授权人员方可接触相关信息。14.乙方应向其合作卖方和客户推荐使用甲方电子支付相关服务。

15.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电子支付系统做必要宣传,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本协议项下电子支付业务合作的必要范围内有权使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文商号、LOGO及电子支付系统的名称、标识,上述许可不得转许可,在任何情况下不意味着乙方获得除上述许可使用权外任何其他权益。乙方不得超出授权范围使用上述商标、名称或标识,滥用权利,或发生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甲方的其他侵权行为,并承担因此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甲 11 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乙方应正确描述甲方电子支付系统的使用方法和乙方所承担的服务内容,相关内容由甲方提供。

16.对于甲方开展的电子支付相关广告宣传或推广活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先的和优惠的合作。

17.乙方应保证基于其平台交易的商品或服务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18.甲方对从事网上交易的乙方,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乙方以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安全和资金安全。乙方应在其网站等交易平台标注以下内容:商品或服务的完整描述、交易流程、退换货(退款)及送货的政策和具体流程、运输政策、客户服务联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服务电话号码、联系地址、电子邮件地址)、交易货币、安全管理和保密声明、客户信息使用行为的管理要求、保护客户隐私的声明、其他商业银行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具备的信息等。如乙方网站未明确标明上述信息,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

19.若乙方发生变更本公司50%以上股权、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组织形式、主要出资人、合并、分立、业务类型或业务覆盖范围等重大事项,乙方应提前60日向甲方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且甲方有权中止或提前终止本协议,但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2)按本协议约定结清交易款; (3)为乙方办理网上支付商户销户手续。

20.乙方应严格管理与其合作的卖方,并向甲方提供对合作卖方的管理办法。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因乙方合作卖方产生的一且风险及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均 12 由乙方承担。

21.若乙方指定第三方为乙方进行电子支付业务的开发与维护,则该第三方与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客户产生的纠纷、投诉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处理。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由该第三方所产生的风险及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电子支付业务方面的必要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23.甲乙双方共同合作,保证买方客户电子支付过程中,只能在甲方银行支付系统相关页面输入支付相关信息。乙方不得解析、存储或截留买方客户的支付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客户的电子银行用户名、密码、账户信息等。若乙方未履行该义务,甲方有权立刻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保留法律追索的权利。因乙方未履行该义务而给买方客户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退货处理

1.乙方提交甲方进行退货处理的订单应匹配甲方电子支付系统中对应的原始订单。

2.退货支持隔日退货,不支持当日退货。退货的期限应在对应的原始订单支付成功当日起的一年内。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退货。

3.退货支持对某订单的全部金额退货,也支持对某订单的部分金额的单次或多次退货,也允许某订单下相同金额的多次退货。其中,部分金额的多次退货的累计金额不能超过对应的原始订单的总金额。

4.退货由乙方主动发起,退货金额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中扣除,划转 13 至对应支付交易的原付款账户中。

5.退货支持批量退回的方式,以乙方上传批量退货文件的方式进行退货。同时,退货具备操作员提交和复核员复核的功能。

6.乙方向甲方上传批量退货文件时,该批退货文件的退货总金额应不大于甲方系统中记录的截至该时点客户通过乙方系统成功提交甲方处理且支付成功的当日支付交易资金的累计总金额,否则,甲方有权对该批退货不予接受;同时,乙方每日全部批量退货文件的总金额应不大于甲方系统中记录的客户通过乙方系统成功提交甲方处理且支付成功的当日支付交易资金总金额,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当日成功上传的全部批量退货文件不予处理。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退货交易失败,甲方不承担责任。

7.因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状态不正常造成甲方无法正常扣款的退货不成功,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8.因买方账户销户或其它原因造成退货款无法正常入账的,甲方应通知乙方,由乙方与买方协商处理。

9.依据甲方的特约商户管理制度,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商户类型和业务特点对已合作的商户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交易处理程序和退款程序,乙方不得因与甲方有其他业务往来,而向甲方提出降低对乙方交易检查的要求。

第六条 差错处理

1.双方须指定具体部门和业务人员负责差错处理工作,明确权限和职责,并将对应人员的通讯方式:如电话,Email地址等相互告知,如有变更也应及时通知。

14 2.乙方如在对甲方入账款项核对过程中发现任何差错,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按双方另行协定的业务流程进行调账处理。当甲方提出查询或账务调整要求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将反馈意见及相关材料提供给甲方。 3.甲乙双方至少保存最近五年内的账务记录以作异常数据的备查。 4.其他未能预见差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费用

1.电子支付商户开通费:金额为人民币

元,于甲方为乙方开通电子支付商户服务时一次性收取;

2.电子支付商户服务年费:金额为每年人民币

元,首次费用于

日收取,并于合作开始后历年

日逐年收取;

3.电子支付交易手续费:甲方有权对每笔成功处理的电子支付交易向乙方收取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借记卡收费标准为支付交易金额的

%,信用卡(含中银信用卡、长城信用卡)收费标准为支付交易金额的

%,手续费直接在甲方清算完成后向乙方结算账户划转的入账资金中扣除。(分行若与商户就借记卡和信用卡谈定统一费率或商户仅受理借记卡,此条款可改为:甲方有权对每笔成功处理的电子支付交易向乙方收取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支付交易金额的

%,手续费直接在甲方清算完成后向乙方结算账户划转的入账资金中扣除。)

电子支付交易退货手续费:对于乙方提交给甲方的退货交易,甲方将在退货交易成功处理后将该笔退货交易对应的初始支付交易的手续费退回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退回手续费的标准为:借记卡退货为退货交易金额的

%, 15 信用卡退货(含中银信用卡、长城信用卡)为退货交易金额的

%。

5、交纳保证金:

(1)为担保在本协议项下乙方对甲方所负债务及承担因未履行本协议所负赔偿责任,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人民币

万元的保证金质押担保。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其在甲方处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划入保证金。 乙方保证金账户名称: 开户行:中国银行_____支行 账号:

(3)乙方将上述资金划入乙方保证金账户,即视为乙方将保证金移交甲方占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支取或要求返还已交付的保证金,也不能使用保证金账户进行收付结算。

(4)乙方保证金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包括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若乙方在任何债务清偿日未按约定向甲方清偿债务,或未履行本协议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行使质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里直接扣收相关款项。保证金不足以清偿债务或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乙方必须于当月月底补足所扣收的保证金金额。

(6)保证金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该利息同账户内的保证金一起作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所负债务及承担因未 16 履行本协议所负赔偿责任的质押担保。

(7)随着双方业务发展,每年年末乙方的保证金额度将随之相应调整,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定。协议期满两个月后,在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后,乙方方能提取保证金。 第八条 安全与保密

1.甲乙双方均有为对方有关数据、经营状况方面的信息,以及对方客户信息及数据保密的义务。本条所述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如有披露保密信息的需要,应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并明确使用范围、披露对象、时间和内容。如有保密信息被第三方非法取得或外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均有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的义务,并及时采取措施配合对方减少损失。

2.甲乙任意一方因内部人员流动、辞职、解雇等情况对电子支付交易相关信息储存与保密造成影响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信息泄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人员原所在方承担。

3.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不需承担信息泄漏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向有权机关提供电子支付交易信息;在双方已经采取了必要的系统管理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由于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系统、网络正常运行造成的信息泄漏;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信息泄漏。

4.由甲乙双方合作直接产生的有关知识产权、著作、商标或者技术专利为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共同履行保密义务。

5.甲乙双方均须承担对方和客户及其交易数据保密的义务。如有交易数据被非 17 法取得或外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均有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的义务,并及时采取措施配合对方减少损失。

6.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泄漏或转让给第三方,或将本协议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使甲方电子支付系统不能为乙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支付中介服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终止合作,但须提前30个工作日将终止合作的意愿通知甲方。

2.如因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使甲方受到不利影响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有权终止合作,但须提前30个工作日将终止合作的意愿通知乙方。

3.任何一方因政府管制或法律法规改变、因战争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系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病毒入侵、黑客攻击)、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故障或停电等不可控制或无法预测的突发事故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前述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或通讯恢复后(如发生了通讯中断)当日书面通知对方不能履行的理由。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并及时将处理方案告知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18 第十条 纠纷处理

1.甲方仅为乙方或其合作卖方与买方之间提供支付服务,不介入乙方或其合作卖方与买方之间因电子交易可能发生的任何纠纷。

2.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相关政策相冲突,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本着尽可能接近原条款的宗旨对本协议的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其它不受影响的条款则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协议效力

1.本协议有效期___年,自甲方负责人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双方均未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协议,应视为自动延期一年。如一方欲终止或变更协议,应在有效期届满日至少提前六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变更协议的,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后书面变更,如协议到期前无法达成一致,则协议于到期之日终止,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已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权利和义务应继续履行完毕。

4.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有权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对协议内容进行补充、修 19 改,若双方不能就补充协议达成一致,则任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

第十三条 风险说明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的电子支付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有些不法分子盗用他人银行账户通过网络进行活动或持卡人拒绝付款等。对于此类恶性支付事件,双方应充分合作、共同应对和防范,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效力相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属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公章) 有权签字人:

乙方:

(公章) 有权签字人:

第15篇:电子工程学院毕业班学生外出实习安全协议书

毕业班学生外出实习或外出毕业设计安全协议书

甲方:西安邮电学院电子工程学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学生家长(以下简称乙方)

学生(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搞好学校学生外出实习工作,加强毕业生实习期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针对当前实习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参加实习前,对乙方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教育。

2、甲方在实习期间由辅导员定期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积极接受实习安全教育,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指导下工作,不盲目擅动,不得违规操作,确保安全。

2、乙方不得在实习期内外出游玩,要严格遵守纪律,确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严禁一切危险、违法活动;严禁进网吧、歌厅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严禁与陌生人交往,严禁为贪图便宜跟流窜商贩做生意,以防上当受骗。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个人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如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处理;在甲方指定单位实习的,乙方在实习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甲方将协助乙方共同向有关方面追究责任,但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2、如果乙方因违反本协议以及学校、实习单位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条例、操作规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到达实习单位后,确需中途离开单位或终止实习,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及学校同意批准,并跟实习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本人承担。

四、其它约定

1、生产实习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毕业设计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学生正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后,其当事行为,均由学生负责。

3、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西安邮电学院电子工程学院(盖章)学生家长签字:

负责人签字:学生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16篇:电子划缴税费三方协议书样版

电子划缴税费三方协议书

协议书号:

甲方: 黔西县地方税务局

地址: 黔西县城关镇水西大道47号

乙方: 贵州省黔西县永辉工贸有限公司

计算机代码: 522423010000061

法定代表人: 欧久亚

地址: 黔西县城关镇黎明村三组

丙方: 中国工商银行黔西县支行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乙方申请、甲、丙方确认,三方就电子扣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电子扣税是指:乙方通过甲方管理信息系统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以电子扣税方式进行税费的申报、缴纳。

电子认证证书是指:甲方认可的电子认证中心签发的电子认证证书。 指定账户是指:乙方在丙方开立的并向甲方备案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第二条 三方确认

甲方依据乙方通过各种申报方式发出的税费缴纳申请,由甲方向丙方发出划款指令,由丙方从乙方指定账户划转相应税费。乙方自愿按照甲方关于电子扣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在丙方辖下营业网点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乙方资金结算账户和纳税的账户,采取电子划缴税费方式进行税费的申报、缴纳。

第三条 乙方适用电子扣税的范围是:

乙方依照我国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地方税务系统管理的税费(以下简称税费)的申报、缴纳。

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情形不适用电子扣税。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电子扣税的需要,对甲方信息系统进行建设、升级、改造,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并负责协调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正常运行的有关事宜。

2、在本协议签订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使用辅导。

3、依据乙方通过网络、语音申报及其他申报方式发出的税费缴纳申请向丙方发出划款指令由其从乙方指定账户划转相应税费。

4、对乙方的申请资料和缴税信息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保证乙方提供的缴税信息按税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得到安全、完整的保管。

6、如遇甲方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申报、缴税。

7.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乙方责任。在停止向乙方提供网上、语音报税服务后一日内告知乙方,直接到甲方指定的征收地点办理纳税中报,报送纳税申报表等资抖。

8、乙方需换取正式完税凭证的,甲方按规定程序为乙方开具。

9、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主管地税机关变更的,由甲方自行调整甲方信息系统数据,无需重签协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地税机关制定的与电子扣税相关的各项规定。

2、保证网络、语音申报及其他申报方式内容的真实性。

3、按照甲方规定的操作规程正确规范进行网上纳税申报和语音申报及其他申报。

4、采用电子认证证书进行网上申报、缴税并对该行为负责。

5、对所有使用乙方电子认证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乙方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信息记录均为甲方处理电子扣税的有效凭据。

6、对于电子扣税不成功的,甲方信息系统保存相关申报数据,乙方需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办理缴税。

7、乙方需开具正式完税凭证的,可按甲方规定程序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开具。

8、在终止本协议后,乙方应直接到甲方指定的征收地点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9、乙方在丙方营业网点开立的中国工商银行黔西县支行贵州省黔西县永辉工贸有限公司、2406074009024507088结算账户作为电子扣税的指定账户,保证账户可正常使用。同意丙方依据甲方指令对其账户进行划款,并保证账户中可用存款数额不少于发出的缴款申请金额。因乙方存款数额少于发出的缴款申请金额造成税费不能及时入库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缴税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11、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费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无应纳税费”申报。

12、因甲方管理信息系统发生故障或电子扣税发生错误等情况无法成功报税的,应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在纳税申报期内到地税机关办理申报手续。

13、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的,必须到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依法承担未按期申报的责任。

14、因乙方原因变更主管地税机关、缴税银行及指定账户的,本协议终止执行,重新签订新协议。

第六条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电子扣税的需要,对其信息系统进行建设、升级、改造,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2、应及时接收甲方划款指令,按指令要求及时划转税费,并将划款的信息及时发送给甲方和己方。

3、丙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银行(信用社)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规定,使用、保管、缴销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如不按规定使用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划转税费成功后为乙方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另有规定除外),加盖银行收讫章,并负责提交乙方。

5、未接到甲方指令即对乙方账户进行划款,或对乙方的非指定账户进行划款,或接到甲方指令未及时对乙方账户进行划款或未完全按甲方指令对乙方账户进行划款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对乙方的缴税信息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因丙方原因造成乙方开户银行和账号变更的,由丙方通知甲方调整甲方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无需重签协议。

第七条 经三方协商,本协议可以终止。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宣,三方依法协商解决。

第九条 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并报送甲方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

法人(或负责人):

年月日

乙方(签章):贵州省黔西县永辉工贸有限公司

法人(或负责人):

2011年12月28日

丙方(签章):

法人(或负责人):

年月日

第17篇: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 电子

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

甲方(培养单位):电子科技大学

乙方(工作单位):丙方( 研究生 ):身份证件号:乙方委托甲方培养丙方。为共同做好委托培养工作,甲、乙、丙三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委托培养丙方的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按照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管理制度进行培养和管理。学制:2至4年。

三、丙方不能继续学习或被淘汰时,自动退回乙方。

四、丙方结业后,不论是否获得学位,自动回到乙方。

五、方应向甲方支付培养费:全过程32000元(叁万贰仟圆)。此费用分两次缴清,第一次16000元(壹万陆仟圆)在入学报到时缴清,第二次费用16000元(壹万陆仟圆)于第二学年9月注册前缴清。如未按期缴清费用,甲方将根据丙方所处的不同学业阶段停止其学业(取消入学资格、取消课程成绩、停止开题报告、不接受论文答辩申请等)。有关缴费事项的其他说明:。 甲方开户名称:电子科技大学

甲方开户行:工商银行成都市沙河支行

帐号:4402211009008903354

六、甲方不负担丙方在读期间的各项保险、医疗等费用。

七、每学年开课一个月后如丙方退学,缴纳的本学年费用(包括培养费)均不退还。若乙方或丙方违约,缴纳的所有费用(包括培养费)均不退还。

八、本协议须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录取丙方合格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协议中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电子科技大学乙方:丙方:(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代章)(盖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甲方(培养单位):电子科技大学

乙方( 研究生 ):身份证件号:

为共同做好培养工作,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培养乙方的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按照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管理制度进行培养和管理。学制:2至4年。

三、乙方不能继续学习或被淘汰时,自动退学。

四、乙方报到入学后,不转移个人档案及户口;乙方结业后,不论是否获得学位,甲方均不负责乙方的派遣、就业等工作。

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培养费:全过程32000元(叁万贰仟圆)。此费用分两次缴清,第一次16000元(壹万陆仟圆)在入学报到时缴清,第二次费用16000元(壹万陆仟圆)于第二学年9月注册前缴清。如未按期缴清费用,甲方将根据乙方所处的不同学业阶段停止其学业(取消入学资格、取消课程成绩、停止开题报告、不接受论文答辩申请等)。有关缴费事项的其他说明:。 甲方开户名称:电子科技大学

甲方开户行:工商银行成都市沙河支行

帐号:4402211009008903354

六、甲方不负担乙方在读期间的各项保险、医疗等费用。

七、每学年开课一个月后如乙方退学,缴纳的本学年费用(包括培养费)均不退还。若乙方违约,缴纳的所有费用(包括培养费)均不退还。

八、本协议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录取乙方合格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电子科技大学乙方: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代章)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第18篇:北海市微波数字电视用户入网协议书(中国电子)

北海市微波数字电视用户入网协议书

甲方:北海市微波电视传播中心

乙方:中国电子北海产业有限公司

欢迎加入微波数字电视网络。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在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北海市微波数字电视提供电视节目32套(北海新闻、广西都市、北海公共、北海经济、广西影视、合浦电视台、微波图文、广西卫视、CCTV-

1、CCTV-

7、广西资讯、CCTV-

3、CCTV-

5、湖南卫视、CCTV-

6、东方卫视、CCTV-

8、CCTV-

2、CCTV-

4、CCTV-

10、广东卫视、CCTV-

11、南方卫视、CCTV-

12、深圳卫视、CCTV新闻、北京卡通、CCTV少儿、CETV-

1、北京卫视、广西公共、广西综艺),该节目是北海市微波电视传播中心有偿服务义务。

1、甲方通过通过微波数字网络,为北海市一县三区各乡镇的广大乡村的用户提供数字电视信

号传输服务,乙方履行缴费义务,并有权监督甲方服务质量,提出批评或建议。服务电话:3066103。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准确、完整、真实和可联系,并同意甲方可向任何相关方

面进行查询和审核。若乙方所提交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请相关资料修改,若同上述资料不真实或不可联系而导致乙方无法接收好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或无法接收好甲方的信好、通知、公告等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3、甲方微波数字网络是通过无线传送到用户接收端正常收看。当用户申请入网并具备有微波

数字电视安装条件的,甲方负责安装或电话指导安装。安装正常收看后,乙方须填写入网申请表,入网资料必须有安装时的真实详细的地址及名字,可联系电话,准确的智能卡号及双方签定的北海市微波数字电视入网协议书。

4、甲方在收到乙方入网资料起,一个月内帮乙方办理手续入网,让乙方成为北海市微波数字

电视正式用户,享有中心提供的所有服务。当用户一个月内由于某种愿意造成无法收看或不满意,请用户及时缴清安装费用50元办理退户手续。超过一个月后,甲方不再办理退户,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1、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办理开户、销户等业务。用本户人须持有效证件向甲方申请入网登记。

甲方收到乙方的申请表后,如果一方具备微波数字安装条件,甲方将为一方提供安装服务。

2、开户:乙方一次性交纳入网费用250元,预交一年收视费120元(即每月10元),即可成

为微波数字电视合法用户。甲方为乙方一次性免费配置一台机顶盒(含智能卡)。

3、销户:协议签定后,一个月内用户由于某种原因要求退户,用户应保持原来开户时配置的

所有设备完整无缺归还微波电视传播中心,并补回安装费50元/户后,微波电视传播中心归还用户入网的费用。超过一个月后微波中心有权不予退户。乙方未经甲方批次擅自用甲方信号源做前端节目源的,甲方有权终止信号。超过一年不缴收视费的用户将作自动销户处理,不退还任何费用。

4、国家政策变更或缴费调整:甲方有权调整频道设置于节目内容、数量和收视费。

5、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代理商外入网的:代理商负责安装。代理商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入网费、

收视费标准。

6、机顶盒保修:甲方提供的微波数字电视机顶盒在一个月内(以申请日期为准)非人为因素

造成的损坏不能正常收看的甲方负责更换;一年内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免费维修,一年以后甲方维修时需要收取维修成本费。

下列不属于保修范围:

(1) 用户使用不当、保管部善损坏的。

(2) 因自己或非指定特约维修部维修而造成的损坏。

(3) 申请表上地址和联系方式与现实不相符的。

(4) 在电网电压不稳定造成的损坏。

(5) 地震、雷击、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坏的。

第三条:

1、甲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5】10号文件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规范收费;

入网费250元/户,收视费120元/年。

2、乙方向甲方付清所有服务项目的款项后3日内:甲方为乙方开通协议中的各项数字电视服

务项目。

3、甲方为乙方安装成功后开始收费,若上半月(含每月15日,下同)安装当月按半月计费,

若下半月安装则从次月计费。

第四条:

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停止向乙方提供数字电视服务项目,不退还任何费款。对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1、乙方及其他代理人提供的资料、证件虚假。

2、未经授权乙方利用甲方所提供的数字信号转发从事其他经营或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的。

3、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规定调整。

4、因乙方行为损害甲方利益。

5、乙方拖欠微波数字电视收视费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

1、本工程安装微波数字电视23台(17台未付管理费,120元/台),总费用共6470元。

2、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乙方一次付清所有费用。

3、甲方对乙方有维护义务,一般问题在1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4、甲方只负责第一次安装所在地维修,乙方搬迁不属于甲方服务范围。

第六条:

1、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过户或销户并结清所有费用之日终止。

2、在本协议期内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北海市微波数字电视用户入网申请表》为此协议一部分。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北海市微波电视传播中心乙方(签章):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第19篇:桂林电子工业大学 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根据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有关文件精神,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甲方)与考生单位(乙方)、考生(丙方),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从参加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中录取为专业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学习期限2~5年,丙方于2009年9月入学。

二.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与委托培养研究生制定培养方案和学习计划,按国家有关要求,组织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

2.甲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委托培养研究生业务学习、政治思想教育和学籍管理等工作。

3.委托培养研究生按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审的,由甲方发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凡因故未修完课程或课程考试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4.研究生学习结束,甲方负责将其在研究生阶段的档案、毕业证书等有关材料转回乙方。

三.乙方职责

乙方负责协助丙方搞好业务学习、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在可能情况下协助提供实习场所、资料、研究课题以及有利于完成学业的有关条件。

四.丙方职责

丙方毕业后,回到委托培养单位就业。违约者按照委托培养单位及桂林电子大学有关规定处理。

五.丙方因种种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经甲方批准,可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相关手续按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有关规定办理。

六、丙方在学期间不享受甲方的普通奖学金。

七.在修业期间,如发生协议以外的问题,三方可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自2009年9月起生效。有效期至研究生毕业时止。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交研究生学院,一份交委托培养单位,一份考生留存。

甲方代表签章: •

甲方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公章:丙方(委培研究生)签名:2009年月日2009年月日

乙方代表签章:

乙方单位(委托培养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详细通信地址及邮编:

2009年月日

第20篇:电子商务平台与某中介服务合作协议书

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协议

甲方: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

乙方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服务供应及交易服务事宜,并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办理订单交易及结算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便于乙方商品的销售服务与宣传。 2.乙方通过甲方的平台发布、展示、销售产品。

第二条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合作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按合同规定,保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系统的正常运行。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自然终止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利润分红、交易费欠款、因取消订单产生的退款等相关应向甲方缴纳的费用。

(3)甲方对乙方在本平台上提供的价格真实性、产品促销活动、产品服务质量等方面拥有监督权利;

(4)乙方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如果乙方存在违约、欺诈等情况,或不立即退款将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或带来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通知支付公司直接向消费者退款,如乙方的收款帐户中账存资金不足时,甲方可动用乙方交纳的服务保证金以保证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失。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具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各类商品经营许可证明,同时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可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乙方承诺在利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 服务销售等商务活动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的隐私权和其他法定权利。

(3) 乙方负责平台用户网上订购之后的所有后续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平台的交易订单后,应及时确认订单的有效性,尽快 。

(4)乙方应保证其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合法、真实和有效,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构、错误及误导的信息,否则乙方将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5) 乙方在处理甲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款订单时不得拖延,并严格遵守互联网行业准则操作退款;不得在行业准则之外收取任何形式的附加费用。 (6) 乙方应妥善解决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甲方对此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四条 收费标准与结算方式 1.利润分红

(1)利润分红的定义

甲乙双方针对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生的交易额进行的分配称之为利润分红。 (2)利润分红的标准:

乙方每月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生的交易额达到 元后,甲方则按照该月收入的10%向乙方收取费用,该费用在下月的 5 日前支付。 2.乙方提现方式的结算 结算方式及周期:

按照平台客户交易成功之日起 日内与乙方进行结算。 3.服务保证金

(1)甲方为保证平台客户的利益,防止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进行其他违法交易,甲方将酌情向乙方收取一定金额的服务保证金。

(2)经友好协商,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_ 元人民币(大写 )作为服务保证金,本保证金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交付。

(3)甲乙双方约定以下日常操作规范,如因乙方违反以下日常操作规范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可以直接动用服务保证金先行赔付: 第五条 保密

双方应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技术或商业信息进行保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向非 违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如因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进行其他违法交易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供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 免并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其责任。

第七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而被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保密条款及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之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采取书面形式确认。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原协议继续有效。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协议:(1)本协议期满;(2)双方协商;(3)

因不可抗力导致。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九条 合同的效力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署人签字盖章后有效。2.协议合作期满前30 日内,甲乙双方协商本协议续约事宜。 3.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日 期:

乙 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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