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
甲方(培养单位):电子科技大学
乙方(工作单位):丙方( 研究生 ):身份证件号:乙方委托甲方培养丙方。为共同做好委托培养工作,甲、乙、丙三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委托培养丙方的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按照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管理制度进行培养和管理。学制:2至4年。
三、丙方不能继续学习或被淘汰时,自动退回乙方。
四、丙方结业后,不论是否获得学位,自动回到乙方。
五、方应向甲方支付培养费:全过程32000元(叁万贰仟圆)。此费用分两次缴清,第一次16000元(壹万陆仟圆)在入学报到时缴清,第二次费用16000元(壹万陆仟圆)于第二学年9月注册前缴清。如未按期缴清费用,甲方将根据丙方所处的不同学业阶段停止其学业(取消入学资格、取消课程成绩、停止开题报告、不接受论文答辩申请等)。有关缴费事项的其他说明:。 甲方开户名称:电子科技大学
甲方开户行:工商银行成都市沙河支行
帐号:4402211009008903354
六、甲方不负担丙方在读期间的各项保险、医疗等费用。
七、每学年开课一个月后如丙方退学,缴纳的本学年费用(包括培养费)均不退还。若乙方或丙方违约,缴纳的所有费用(包括培养费)均不退还。
八、本协议须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录取丙方合格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协议中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电子科技大学乙方:丙方:(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代章)(盖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甲方(培养单位):电子科技大学
乙方( 研究生 ):身份证件号:
为共同做好培养工作,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培养乙方的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按照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管理制度进行培养和管理。学制:2至4年。
三、乙方不能继续学习或被淘汰时,自动退学。
四、乙方报到入学后,不转移个人档案及户口;乙方结业后,不论是否获得学位,甲方均不负责乙方的派遣、就业等工作。
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培养费:全过程32000元(叁万贰仟圆)。此费用分两次缴清,第一次16000元(壹万陆仟圆)在入学报到时缴清,第二次费用16000元(壹万陆仟圆)于第二学年9月注册前缴清。如未按期缴清费用,甲方将根据乙方所处的不同学业阶段停止其学业(取消入学资格、取消课程成绩、停止开题报告、不接受论文答辩申请等)。有关缴费事项的其他说明:。 甲方开户名称:电子科技大学
甲方开户行:工商银行成都市沙河支行
帐号:4402211009008903354
六、甲方不负担乙方在读期间的各项保险、医疗等费用。
七、每学年开课一个月后如乙方退学,缴纳的本学年费用(包括培养费)均不退还。若乙方违约,缴纳的所有费用(包括培养费)均不退还。
八、本协议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录取乙方合格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电子科技大学乙方: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代章)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