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申报纳税协议书
甲方:丽江市古城区地方税务局
乙方:(纳税人)
甲乙双方就有关电子申报纳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需向甲方准确提供的基本信息,包括以下七项:
1、计算机代码(税款):
2、计算机代码(社保):
3、电子纳税申报专户开户银行:
4、电子纳税申报专户帐号:
5、完税(费)凭证索取点:
纳税人可在工行丽江市分行营业部、工行丽江市分行雪山中路分理处或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的征收大厅索取完税凭证。
6、联系电话:
经办人:
第二条甲方承诺
一、保证接受纳税申报资料过程的准确性,对系统接受的申报资料安全性和保密性负责。
二、保证在乙方申报划款后五天内将完税(费)凭证送达乙方选择的完税(费)凭证索取点。
第三条乙方承诺
一、按规定限期申报,在申请前在电子申报帐户上存入足
够金额,因电子申报帐户余额不足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申报而产生的税款滞纳金,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申请内容以计算机记录为依据,因申报数据不真实,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使用电子申报纳税的密码由乙方自行设定。因密码泄密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取得完税(费)凭证后,应及时与申报数据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第四条其它
一、有效期三年:从年月日 至年月日。
二、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办理税款划转协议书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丽江市分行
乙方:(纳税人)
实行电子纳税申报后,为方便纳税人、简化手续,保证税款合法、安全、可靠、及时划转入库,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税款的划转按以下方式办理:
第一条、乙方需向甲方准确提供的基本信息包括以下七项内容:
1、计算机代码(税款):
2、计算机代码(社保):
3、电子纳税申报专户开户银行:
4、电子纳税申报专户帐号:
5、请选择完税(费)凭证索取点:
□工行丽江市分行营业部
□工行丽江市分行雪山中路分理处
6、联系电话:
经办人:
第二条乙方按照古城区地方税务局二分局的要求,实行电子、电话纳税申报,乙方通过电子、电话申报缴纳的税款,经古城区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审核无误后开具税收收入缴款书,甲方依据古城区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开具的税收收入缴款书,直接将税款从乙方电子纳税申报专户划入国库,不再由乙方签章确认。
第三条乙方应于申报前将足够的金额存入电子申报帐户。
第四条、甲方按照人民银行有关结算规定办理上述业务,并为乙方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接到古城区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开具的完税(费)凭证后,及时将税款划入国库,入库不及时或有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有效期:丽江市地方税务局与中国工商银行丽江市分行签定的协议有效期内。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