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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20:32:53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药品质量保证书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甲乙双方跟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都需加盖甲方的原印公章,并在所加盖的原印公章范围内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二、首次供货企业: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的,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GMP 或GSP 证书复印件,以及销售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和上岗培训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等按乙方要求所需提供的所有资料。对经营特殊药品的应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文件。

三、首次经营品种:

甲方须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该品种合法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四、药品质量标准:

甲方所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但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提供高于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甲方应按约定标准提供;甲方应对其提供给乙方的药品质量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负责,对所供的药品是假劣药品时,甲方必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若乙方因此遭受罚款、赔偿等损失时,甲方须全额赔偿给乙方。

五、说明书、标签等与药品相关的信息:甲方所供药品的说明书、标签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属于兴奋剂药品的须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属于国家电子监管的药品包装上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条形码;原件药品内必须附有药品合格证明(指国产品),如非整件包装,均应在包装箱上做出标识。

1) 甲方所供的药品,在其使用的资料发生变更后(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品名、规格、效期、标准转正、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或凡涉及与药品相关的其他信息变更, 需把新的变更信息及新的最小包装实样、说明书提供到乙方以备案。

2) 甲方发货到乙方的药品需与提供到乙方备案的最小包装实样、说明书及信息一致。

1 3) 由于甲方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药检报告书:

1) 甲方所供品种若为国产药品时,须随货附每批次药品检验报告书给乙方,属《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生物制品时,须同时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2) 甲方所供品种若为进口药品时,应向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台、港、澳地区药品应有《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二类精神药品,必须同时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进口生物制品应提供《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属于《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血液制品、疫苗等,还须同时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该批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甲方原印公章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七、验收:

1、甲方供应乙方的药品均不能超过生产日期6 个月,一年半以下效期药品不超过生产日期3 个月;10 件(含)以下应是同一生产批号,10—50 件(含)不能超过3 个生产批号,50 件以上不能超过4 个生产批号;同一件药品大包装中不得有两个以上的批号混装;当有两个批号混装时,在其大包装和来货凭证上必须予以注明并确保准确无误。特殊情况以当次发生业务时协商为准。

2、药品包装牢固、标志清晰,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门货物运输规定和相关的质量要求。对于在运输途中需要保温、低温、冷藏储存的药品,甲方必须严格按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温、低温或冷藏措施, 否则乙方不予收货、验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二类精神药品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3、甲方送货时,必须附随货凭证,随货凭证可为:送货单、或出仓单、或发票的随货同行联、或货运单位的运单、或发运证明等。随货凭证的信息项应包括:收货单位名称、供货单位名称或生产厂商、商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数、每个批号对应的件数,并要加盖来货单位经核准上述信息的原印章。

4、甲方供应的药品因运输发生短少、污染、损坏现象(含包装),乙方有权将受污染或损坏的药品给予拒收并在7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经乙方质量检查验收确认的不合格品(含包装)数量占该批5%(含)以上,乙方有权将该批号药品全部拒收;对于国家实施电子监控的品种,若没有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条形码,乙方有权拒收。因拒收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5、乙方遇到需拆开药品包装方能进行验收以致报损的情况,甲方应予以补偿乙方验收药品的数量;对于确实不能拆开包装验收的药品,在乙方的销售过程中,由于其内部不可检视原因引起的任何责任,需由甲方全部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八、甲方承担所供药品质量(经法定药检部门确认)所发生问题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九、甲方应乙方要求直调药品时,发货前必须通知乙方质量管理部门办理对该品直调前的质量验收事宜,并向乙方提供合格证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货。

十、乙方认为必要时,可对甲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现场考查,甲方应提供方便。

一、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加强质量信息沟通,质量管理机构间建立直接的联系以快速解决相关质量问题。在乙方所提供的有关质量查询问题时,甲方应在3日内给予答复和处理,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收集产品质量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十二、乙方应将药品储存于其温湿度要求的相应库房中,由于乙方储存和养护不当,造成药品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对于在药品销售或药品在库养护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乙方质量管理部门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该批药品的销售,并按有关法规办理。该品种再次进行销售需经质量管理部门重新审批。

十三、当甲方发现供应药品有质量问题或潜在的质量问题时,应按要求及时组织召回;乙方应协助供应商履行召回义务,按照生产企业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十四、非处方药的广告宣传,甲方应保证其广告宣传符合国家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如因甲方的广告宣传不符合国家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十五、当国家出台相关新法规政策时,按新法规政策执行。

十六、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协商不成,按照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处理。本协议所涉及条款,均以现行法规为准。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限自双方盖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对全部条款的含义均已明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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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单位):福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购货单位):

为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严把进货渠道关,保证药品质量以保障人们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为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甲方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销售售货员应具有法人盖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甲方原印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甲方向乙方首次供应的药品品种,应提供加盖甲方原印章的生产批件、质量标准、说明书、物价批文。甲方若为生产企业还应提供加盖甲方质检部门的该批号产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及标签、药品小包装样本。

4、进口药品提供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甲方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医疗器械应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卫生许可证(加盖甲方原印章)。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药品质量符合法定质量标准,并对其质量负责。

6、甲方药品出库时,应当加盖企业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的随货同行单,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单价等内容,并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合法发票。

7、药品包装说明书和标签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4号令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储存运输必须符合药品贮藏条件的要求,通过铁路、公路运输或委托运输公司送货,要保证药品的质量;药品在运输途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损坏,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确定本企业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证明文件的“证照复印件”,采购人员提供相应的委托证明及身份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

2、乙方对甲方产品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如药品包装破损、污染、外观质量存在问题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立即进行确认和处理,如确系药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由甲方负责退货或换货。

4、乙方应严格按照药品注明的储存条件储存药品,因乙方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药品质量问题及损失、费用、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其他

1、甲、乙方有义务及时向对方反馈所经营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2、本协议适用于合同购销、电话购销、书面要货等方式的购销活动。

3、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壹 年,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调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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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XXX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为保证药品质量、维护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合理、公平、公正的购销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质量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其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原印章。另提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银行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2.甲方若首次向乙方供货或甲方的销售业务人员变换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其公司法人代表印章或者签名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甲方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3.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药品,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其包装能确保商品质量和货物运输要求。并在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包装标识进行,确保药品质量。

4.甲方所供整件药品内必须附药品合格证明。

5.甲方供应药品的同时,须提供相应的生产批件、质量标准及出厂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供应进口药品时,须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同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生产的药品须提供《医药产品注册证》及同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甲方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6.甲方向乙方提供中药材须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供货日期,中药饮片须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品种还需标明批准文号。

7.甲方提供的药品因质量问题(包括包装质量)而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双方对药品质量产生争议,以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为准。

8.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甲方通过铁路、公路运输或委托运输公司送货,要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在运输途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损坏,由甲方负责。

9.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乙方开具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甲方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

二、乙方质量责任

1.乙方在经营甲方提供的药品时,若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详细、确定的质量信息。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工作。

2.乙方在向甲方购进药品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证照复印件、加盖乙方原印章)并提供采购人员合法资格的验证资料。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因市场原因造成药品批号陈旧或滞销,甲方承诺给予退换货。执行有效协议过程中,乙方未销药品的有效期小于三个月(含三个月),甲方经乙方催告(乙方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通知甲方,按照甲方住所地地址邮寄),负有处理剩余库存的义务,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药品有效期小于一个月(含一个月),甲方仍未处理,该药品由乙方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4.乙方应按GSP有关规定储存甲方所供药品,由于乙方储存不当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协议说明

1.本协议所涉及的条款,如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双方合议为准。2.上述条款经双方确认无异,本协议未尽事宜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 (盖章)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XXX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盖章)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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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议协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如下:

一、甲、乙双方均为合法企业,并互相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的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二、质量条款

1、乙方提供的药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整件包装的药品应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和标识应符合《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和货物运输的要求;

2、进口药品(进口中药材)应提供加盖有乙方公章或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或加盖有“已抽样”字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要求实行生物批签发的药品还应提供加盖有乙方公章或质管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3、乙方提供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应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包括 省中药炮制规范)。发运中药材应有包装,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等,并附有质量合格标识;中药饮片的标签应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等,并附有质量合格标识;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需提供其批准文号批件,其包装必须注明中药饮片的批准文号。

4、乙方所提供的中药饮片其包装材料应选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及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5、乙方所提供的药品若出现质量问题,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给甲方的购销凭证上注明乙方公司的全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购销凭证上的药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号及数量等内容应与来货实物相一致并加盖公章,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四、乙方提供的药品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进口药品有效期不得少于一年,有效期只有一年的,不得超过4个月),同一品规药品的批号,5件以内不能超过1个,20件以内不能超过2个。

五、首营品种应附有加盖厂家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六、药品在运输途中的破损、污染和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的非人为的破损,产品无批号、无有效期或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变质等异常情况,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退货费用、顾客投诉的赔偿费用、交通费用及手续费用等。

七、因经营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使甲方遭顾客投诉、被行政部门处罚、或被媒体曝光等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并按每个品种XX元—XX0元进行赔偿(具体视情节、损失轻重)。

八、乙方供应的药品发生不良反应而使甲方遭顾客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等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乙方提供给甲方有商品条形码的药品应能提供《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因条码冒用或盗用等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验收时发现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破损、污染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甲方按gsp要求及药品储藏要求储存药品。

十二、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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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为了规范药品经营,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产品质量法》以及《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真诚合作、互守信誉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本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GMP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销售药品注册证、生产批文、物价批文、质量标准、药品检验报告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质量要求,整件药品必须附有合格证,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四、甲方提供的药品应在送货单上分别注明商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件数、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药品批准文号以及客户名称等项目,并加盖发货公章。

五、甲方所提供的药品,如产品的质量标准及包装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六、乙方对甲方所供医药商品要严格按照GSP要求进行管理,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和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供给乙方的商品,乙方在严格按照GSP要求进行管理的情况下,有效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八、甲方应严格按照运输管理要求包装和发运药品。如出现损耗和短少,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和签字后生效。 十

一、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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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威海环翠楼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为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购销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复印件;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相关印章(公章、质管章、出库章、税章)的原印章印模或扫描件以及加盖出库章的随货通行单样式;

5、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6、《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年检证明复印件;

7、甲方若首次向乙方供货,还须提供有其公司法人代表签章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需写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甲方的销售业务人员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更换授权委托书。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甲方原印章(公章)。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药品的包装、标识、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包装能确保药品质量和货物运输要求,并在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符合药品储存特性的条件保存。

三、甲方所供整件药品内必须附药品合格证明。

四、甲方供应药品的同时,须提供相应品种的生产批件、质量标准及出厂检验报告书,供应进口药品时,须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同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甲方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中药饮片包装须标明品名、产地、批号、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品种还需标明批准文号。

六、因甲方提供的药品质量问题(包括包装质量)而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双方对药品质量产生争议,以乙方所在地的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为准。

七、乙方在经营甲方提供的药品时,若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详细、

确定的质量信息,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工作。

八、乙方在向甲方购进药品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质材料。

九、甲方承诺货到乙方一个月内免费给予退换货,一个月后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双

方协商解决。双方另有其他退换货协议,按其他退换货协议执行。

十、药品在运输途中的破损、污染和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的非人为的破损,产品

无批号、无有效期或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变质等异常情况,甲方应无条件承担因此

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药品运输费用、顾客投诉的赔偿费用、交通费用及

其他费用等。

十一、因经营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使乙方遭顾客投诉、被行政部门处罚、或被

媒体曝光等给乙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约定向乙方开具发票。

十四、本协议履行地为威海市环翠区;本协议发生纠纷解决方式,向协议履行地法

院提起诉讼。

十五、上述条款经双方确认无异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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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 乙方(需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遵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现场检查评定细则的要求,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为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合法经营企业。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原印件的以下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1)《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相关印章原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原件; (5)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符合规定的《法人委托书》; (7)其他国家法规规定的资料。

3.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甲方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4.甲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5.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甲方向乙方提供药品时,同时提供加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同批号的《药品检验报告》;甲方提供进口药品时,同时提供加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同批号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

7.甲方对提供药品的发运期质量负责,遵照国家《医药商品购销合同管理及调运责任划分办法》的有关要求控制:在药品有效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属乙方使用不当及第二条第五款情况除外。

8.甲方供货时,原则上应为一品规一批号,一般情况下同一品规药品的批号,5件以内不能超过1个,20件以内不能超过2个,并在送货单上分别注明品规、批号、件数。特殊品种按规定及双方约定条件办理。 9.甲方在供货时,药品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进口药品和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10.甲方接到乙方请求质量查询函(电)后,两天内给予答复,超过期限,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11.乙方验收时发现在运输过程中的破损、污染等,均由甲方承担。

12.甲方运输药品应当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甲方提供需冷藏的药品,运输过程中必须符合冷链要求,未达到冷链要求而发生质量问题的药品,由甲方承担。同时提供加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同批号的《药品检验报告》。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为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合法经营企业。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本企业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3.乙方收到甲方发运的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进行逐批验收。

4.乙方收到甲方发运的药品,药品无《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无《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一律拒收。

5.乙方在销售甲方提供的药品中产生疑问,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双方有分歧者,以主管部门出具的药品检验报告为准,乙方在接到药检报告后的10日内通知甲方,并将报告书送达甲方处理。逾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处理。 6.乙方在销售甲方供应的药品中若发生质量问题,应提供详细、确定的质量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7.乙方承诺为甲方供应的药品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储存条件,储存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乙方承诺,遵照国家《医药商品购销合同管理及调运责任划分办法》的原则要求,对超过甲方负责期外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对防冻、放热品种的季节控制,按国家规定执行。

9.乙方承诺,对非质量问题退货,未经甲方确认的无理退货所造成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双方共同责任及约定条款

1.甲方双方共同协作,搞好市场调研、开发和质量管理工作。

2.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自己的责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违约方的民事赔偿责任。3.上述各条款中未尽事项者,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4.本协议已由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对本合同项下全部条文的含义均已明确。

四、本协议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留存一份。

企业盖章: 企业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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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为保证药品质量、维护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版)、《反兴奋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合理、公平、公正的购销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质量责任

1.甲方应遵守国家药品法律、法规,负责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GMP认证证书》或《GSP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另提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银行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经销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还应提供药监局批准的经营行政许可证明文件。甲方提供的资料到期或相关资料信息更改,应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引起药品入库延误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甲方首次向乙方供货或甲方的销售人员变更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加盖其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3.甲方向乙方须提供相应的生产批件、质量标准及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供应进口药品时,须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同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通关单(并加盖已抽检章) 》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应提供《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和同批号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生产的药品须提供《医药产品注册证》及同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4.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及其相关要求的合格药品,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其包装能确保药品质量及安全要求。属于兴奋剂药品的须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属于国家电子监管的药品包装上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条形码;

5.甲方所供整件药品内必须附有药品合格证明(指国产药品),如非整件包装,均应在包装箱上做出标识。

6.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甲方通过铁路、公路及其他运输或委托运输公司送货,按药品的储存条件运输药品,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在运输途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损坏,由甲方负责,冷链管理的药品应按管理规定运输药品,并提供相关的温度监控记录。

7.甲方提供的药品因质量问题(包括包装质量)而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药品出现外观、包装质量差异,由甲乙双方协商退换。如双方对药品质量产生争议,以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为准。

8.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乙方开具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甲方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

9、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抽检或其他监督部门确认为不合格商品,封存后等待药监部门处理,甲方承诺承担以下责任:

(1)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也可以直接用销售货款抵补。

10、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消费者投诉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承担上一条(1)款之责任。

11、甲方接到乙方请求质量查询函(电)后,在2日内给予回复,超过期限,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12、在实际业务运行中如发现甲方的质量保证体系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3、若因甲方所供产品生产工艺或资质可靠性等问题导致乙方因经销该药品被媒体曝光或在质量公告中发布为不合格药品,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14、在临床应用中,如发生由于甲方质量引起的医疗纠纷,甲方必须派代表迅速到达现场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在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甲方所供药品质量等问题时,乙方应在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给出的提出复议或诉讼期间内尽早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该质量问题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必要时甲方应以第三人的身份申请参加诉讼,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15、若甲方未能按有关行政机关或乙方的要求期限对有关质量问题作出妥善处理,乙方有权按照双方约定选择相应的处理方式(包括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直接赔偿第三方损失等)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应及时向甲方领导追偿,甲方若拒不承担因其产品质量问题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在乙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的三倍支付产品质量责任违约金(乙方实际损失包括罚款、赔偿金、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二、乙方质量责任

1.乙方遵守国家药品法律法规,乙方在向甲方购进药品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证照复印件加盖乙方原印章)并提供采购人员合法资格的资料。

2.乙方收到药品时,若在收货、验收中发现破损、包装污染、外观质量、数量差错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在经营甲方提供的药品时,若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详细、准确的质量信息,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和后期处理工作。

4.乙方应将药品储存于其温湿度要求的相应库房中,由于乙方储存和养护不当,造成药品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协议说明

1.本协议所涉及的条款内容,如与上级规定相悖,则以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准。

2.上述条款经双方确认无异,本协议未尽事宜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方: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推荐第9篇: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运输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为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制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相互提供合法、有效、齐全的证件并加盖红章,按双方要求提供相关手续及资料。

二、甲方所供药品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质量要求。

三、甲方所供药品原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

四、甲方所供药品的包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的要求。

五、甲方为经营企业时(生产企业此条不适用),所供进口药品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资料。

六、甲方因产品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及药品改变包装等,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出具加盖红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七、甲方按照药品运输要求发运药品,保证其质量,若在运输过程中药品破损,应由甲方负责。

八、乙方入库后由于自己储存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本协议书有效期至年月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推荐第10篇: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方):

地址:

乙方(购货方):

地址:

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GSP》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合理、公平、公正的购销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质量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其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年检的营业执照、《GSP》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盖章原印章。另提供业务用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银行开户证明、开户银行及账号。

2.甲方若首次向乙方供货或销售业务人员变换时,须向乙方提供有其公司法人代表印章或者签名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授权书”原件及加盖甲方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3.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药品,其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包装标识要求进行运输,确保药品质量。

4.甲方所供整件药品内必须附药品合格证明。

5.甲方首次供应药品时,须提供加盖公章原印章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备案批件(及实样)、生产批件、质量标准、物价批文、近年省级药检;随货附本批次出厂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供应进口药品时,须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同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应提供《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和同批号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生产的药品须提供《医药产品注册证》及同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甲方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6.甲方提供的药品因质量问题(包括包装质量)而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双方对药品质量产生争议,以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为准。

7.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甲方通过铁路、公路运输或委托运输公司送货,要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在运输途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损坏,由甲方负责。

8.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乙方开具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甲方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不能随货提供发票的,三个月内必须提供。

二、乙方质量责任

1.乙方在经营甲方提供的药品时,若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详细、确定的质量信息。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工作。

2.乙方在向甲方购进药品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证照复印件、加盖乙方原印章)并提供采购人员合法资格的验证资料。

3.乙方应按GSP有关规定储存甲方所供药品,由于乙方储存不当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协议说明

1.本协议所涉及的条款,如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双方合议为准。

2.上述条款经双方确认无异,本协议未尽事宜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代表: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第11篇: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供方:

购方: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严把进货渠道关,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有效,根据现行药品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后制定本协议。

一、供购双方必须向对方提供对方要求提供的真实、合法有效、齐全的证件并加盖公章,双方才能发生业务关系,双方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一方提供的证照及产品的资料不全、无效等因素造成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及法律法规责任由提供方负全部责任。

二、供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三、所供药品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质量要求,所供药品必须附产品合格证。

四、所供的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五、所供药品的包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贷物运输要求。

六、所供的进口药品必须提供合法及合格的证明文件(除生产厂家外)。

七、药品在供货运输过程中的破损,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入库后由于自己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破损、变质,供方概不负责。

八、所供的药品质量如非需方造成的,供货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九、供货方对所供的产品实行质量负责制,不向购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向乙方销售国家违禁的产品。

十、因供方药品问题(包括夸大宣传广告)造成购方在新闻媒体曝光或有关行政部门检查认为有夸大作用的,供方应赔偿购方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外的名誉损失壹万元。

十一、供方因产品的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及药品改变包装等,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出具加盖原印章的书面材料。

十二、供方给购方的供货价格在同等条件下保证不高于市场价格、并负责保值销售,否则,购方可在供方的货款中冲价或拒绝付款。

十三、供方应根据购方所需品种确保按期到货。

十四、供方应负责购方药品在离有效期6个月以内或滞销时退货。

十五、供方应为购方及时提供药品的批发价及调价通知。

十六、供购双方应按订货时的协议进行结算,双方必须讲求信誉,信守合同,若出现违约,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索赔偿,并协商处理好合同期间的一切问题。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供方:购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我公司同志(男,女,身份证号:)代表我公司与你公司的业务往来中在下列授权范围内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我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超越权限的行为均是无效行为,本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范围包括:

1、

2、

3、

4、南宁市内 洽谈本公司经营药品的购销业务。 接受购货订单。 核对业务账目。

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公司联系电话:联系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传真: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第12篇: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方):浙江海派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购货方):

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合理、公平、公正的购销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质量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其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并提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银行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并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甲方若首次向乙方供货或甲方的销售业务人员变换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其公司法人代表印章或者签名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甲方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3、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药品,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其包装能确保商品质量和货物运输要求。并在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包装标识进行,确保药品质量。

4、甲方供应药品的同时,须提供相应药品的生产批件、质量标准及同批号出厂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供应进口药品时,须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同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应提供《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和同批号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生产的药品须提供《医药产品注册证》及同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甲方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5、甲方向乙方提供中药材须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供货日期。中药饮片的标签应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中药材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

6、甲方提供的药品因质量问题(包括包装质量)而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双方对药品质量产生争议,以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为准。

7、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甲方运输药品或委托运输公司送货的,应根据药品的温度控制要求,保证运输过程中温度条件符合运输药品的储存要求,药品在运输途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损坏,由甲方负责。

8、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乙方开具发票;

二、乙方质量责任

1、乙方在向甲方购进药品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采购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乙方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乙方在经营甲方提供的药品时,若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详细、确定的质量信息。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工作。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药品若有疑义,应当在收到药品的当天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冷藏药品乙方应当场收货验收,否则一律不予退货。非质量问题的药品原则不予退货,但确因故而滞销的,乙方必须在收到货后壹个月内,经甲方同意后,凭原发票(或复印件)予以退货。

4、乙方应按GSP有关规定储存甲方所供药品,由于乙方储存不当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协议说明

1、本协议所涉及的条款,如与法律法规有悖,则以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上述条款经双方确认无异。协议未尽事宜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甲方:浙江海派医药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第13篇:药品经营质量保证协议书

药品经营质量保证书

甲方(供货方):黑龙江仁隆祥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购货方):

为了保证药品质量,维护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质量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合法、有效的企业资质资料(证照复印件加盖甲方原印章),甲方业务人员应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材料。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药品是由合法企业生产的合法药品,药品符合法定的药品质量标准,当药品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及药品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甲方所供品种若为乙方首次经营品种时,按规定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该品种合理质量资料,包括药品注册批件、质量标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原印章。

4.甲方向乙方提供进口药品时,需提供加盖甲方质量机构原印章的该品种《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同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5甲方对所供药品质量负责,如因甲方引起的质量问题,有甲方负责。 6.甲方所供药品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应符合货物运输要求。整件包装药品内应附药品合格证。发货时应提供药品随货同行单和每批药品的检验报告书,并有随货同行。

7.甲方根据药品的温度和控制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保温或冷藏、冷冻措施,确保运输中药品符合储存条件,对运输中的药品质量负责。相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品种按照国家规定扫描、上传。

8.甲方接到乙方请求质量查询函后,应及时给予答复,因处理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9.甲方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并对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乙方质量责任

1.乙方保证时药品合法经营企业,向甲方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合法、有效的企业资质材料。

2.乙方对到货药品应及时验收,发现问题(破损、包装污染、外观质量等情况)应三日内(已收货日期为准)将信息反馈给甲方,双方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3.乙方应为甲方供应的药品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和运输条件,储存盒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协议说明

1.本协议所涉及的内容,如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悖,则以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准。

2.上述条款经双方确认无异,本协议未尽事宜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第14篇:药品经营质量保证协议书

药品经营质量保证协议书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未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规,甲方与乙方共同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是证照齐全的有关合法资格的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

二、双方应相互提供本企业加盖公章、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三、乙方代表应提供本人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具有生产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应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相关质量要求。药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包装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运输要求,药品运输必须符合相关储存要求和条件。

五、乙方所提供的进口药品应提供加盖乙方质量保证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六、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药品应及时检查验收。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反馈,逾期不予受理。如双方有分歧,以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药品检验报告为准。

七、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的不合格药品,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八、甲方应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储存药品,若因甲方储存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提供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信息,以便乙方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经双方确认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二年。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第15篇:非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非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有效的产品,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须提供企业的合格资质证照材料,如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甲方须提供所经营产品的产品注册批件和与所供检验报告书、质量标准、注册商标、样品等相关资料。

三、甲方提供的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须是合法有效的,伪造、假冒证明文件所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四、甲方提供的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宣传资料等必须符合相关产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不符相关法规要求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五、甲方提供的产品须是按法定标准经检验合格的,并随货附有对应批号的产品检验报告书与合格证。

六、在流通与使用中,如发生由于甲方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甲方须派代表迅速赶到现场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在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甲方所提供产品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在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给出的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内尽量早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该质量问题以及由该质量问题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必要时甲方应以第三人的身份申请参加诉讼,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七、若甲方未能按有关行政机关或乙方的要求期限对有关质量问题作出妥善处理,乙方有权按照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选择相应的处理方式(包括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直接赔偿第三方损失等)。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应及时向甲方追偿,甲方若拒不承担因其产品质量问题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在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的三倍支付产品质量责任违约金(乙方实际损失包括罚款、赔偿金、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八、甲方应提供合法票据,所供产品的有效期应在一年以上,特殊效期产品除外。

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合格资质材料并保证其合法性、有效性。

十、甲方提供的产品在规定储存条件下,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若因储存不当导致产品变质,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16篇:药品购销质量保证协议书

药品购销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北京昊园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有关药政法规,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明确供需双方质量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遵守国家药政法规,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甲方原印章)。甲方业务人员出具体方法,法人代表签署的法人委托书,并严格按委托书限定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2、甲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是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的合格品。生产企业首次提供的药品应随附同批号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属乙方首营品种,甲方在供货前应提供审验所取质量标准等资料。

4、甲方提供进口药品,须随附该药品有效期内《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甲方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5、甲方供货时,原则上应为一品一规一个批号,一般情况同一品规不超过二个批号,并在送货单据上分别注明品规、批号、有效期、件数。特殊品种按双方约定条件办理。

6、甲方供货,生产企业直供给产品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商业批发企业调拨品种一般不超过生产期一年,脱销老批号产品购销经双方协调,另行协约定要求执行。

7、甲方提供药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和化物运输要求,若有运输破损或遗缺情况应符合药品质量要求。

8、甲方提供药品的运输方式应符合药品质量要求。

9、甲方提供的中药饮片(参茸)应有包装,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并有合格标志。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在包装上应标明批准文号。

10、甲方对下列情况作出承诺:

(1)药品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或国家药监局命令禁用由甲方负责收回。对由于假冒伪劣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2)甲方接到查询请求时,以电(函)到达日起10日内向乙方作出答复,并派出专人同乙方处理查询事宜,逾期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作为依法经营企业,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证照复印件加盖乙方原印章)。

2、乙方为甲方所供药品按国家规定的药品储存条件并对其进行合理保管和养护,储存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收到甲方发运的药品,验收中发现货单不符、批号混乱、近效期、包装破损或其他质量外观形状问题等有权予以拒绝,或在货到日起10日内通知

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整改工作。

4、乙方在经营甲方所供药品中若发生质量问题或纠纷,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工作。双方有分岐时,应抽样送省级药品检验所,以检验报告为最终结论。

三、双方共同责任及约定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协作,搞好市场调研,开发和质量管理工作。

2、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自己的责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对方民事赔偿责任。

3、上述各条款中未尽事项者,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文的含义均已明确。

四、本协议由供需双方协商制定并严格执行,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时生效,有效期至

年月日止。本协议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17篇:药品运输质量保证协议书

运输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加强药品运输过程质量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是甲、乙双方共同的义务和责任。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等法律法规和甲方操作规程要求,双方签定本协议书。

1、乙方运输药品的车辆及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运载工具应当保持密闭;提供运输车辆的相关资料及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留存甲方

2、乙方应接受甲方运输操作规程培训并严格遵守。

3、冷藏、冷冻药品运输途中,应当实时监测并记录冷藏车、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内的温度数据,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指定人员验收合格。

4、常温储存药品运输在途时间不得超过五天,阴凉储存药品运输在途时间不得超过三天。以运输车辆出甲方库房开始计时。

5、甲方不得委托乙方承运超范围经营品种。

6、本协议所涉及的内容,如与现行规定有悖,则以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准。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本协议仅限与签定运输合同时使用,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18篇:药品经营质量保证协议书

药品经营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质量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最新年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原印章。另提供相关印章鲜章、随货同行单样式、银行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销售业务人员“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3.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药品,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所供整件药品内附药品合格证明。其包装能确保商品质量和货物运输要求。

4.甲方供应药品的同时,须提供相应的生产批件、质量标准及出厂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供应进口药品时,须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同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应提供《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和同批号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生产的药品须提供《医药产品注册证》及同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甲方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5.甲方提供的药品因质量问题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因自身的贮存、保管、养护、运输不当而导致药品质量下降由乙方负责。如双方 对药品质量产生争议,以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为准。 6.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甲方通过铁路、公路运输或委托运输公司送货,要保证药品质量。 7.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二、乙方质量责任

1.乙方在向甲方购进药品时,商业单位应向甲方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最新年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原印章。非盈利医疗机构应提供加盖原印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盈利性医疗机构应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最新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采购人员法人委托书及合法资格的验证资料,并确保其真实性、有效性。

2.乙方对甲方所供应的药品进行质量验收,如发现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在接货三日内通知甲方处理,如超过期限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应按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有关储存要求储存甲方所供药品。因乙方保管、养护不当造成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在经营甲方提供的药品时,若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详细、确定的质量信息。出示质检部门或有关部门的书面报告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工作。

5.在正常的业务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退货,如因特殊情况要及时与甲方协调。

三、协议说明

1.上述条款经双方确认无异,本协议未尽事宜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代表:

代表:

第19篇:中草药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为了规范药品经营,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产品质量法》以及《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真诚合作、互守信誉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本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GMP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销售药品注册证、生产批文、物价批文、质量标准、药品检验报告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质量要求,整件药品必须附有合格证,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四、甲方所提供的药品,如产品的质量标准及包装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包装牢固无破损,标识清楚,不缺项,达到交通运输规定要求。对运输过程中的包装破损、污渍及商品损耗等问题,甲方应负责退换。

五、乙方对甲方所供医药商品要严格按照GSP要求进行管理,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和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供给乙方的商品,乙方在严格按照GSP要求进行管理的情况下,有效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应严格按照运输管理要求包装和发运药品。如出现损耗和短少,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甲方经销进口药品,必须按照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加盖企业质检科公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明及口岸药检所的药品检查报告书复印件。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和签字后生效。 十

一、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20篇:版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签订本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首次与乙方发生业务关系时应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有效期内企业《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甲方应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甲方的证照如过效期或发生变更应于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乙方,并在7天内向乙方提供新件,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增殖税专用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三、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提供符合药品质量标准的药品,质量标准以《中国药典》及部颁标准为准;药品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但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高于上述标准提供药品的,甲方应按约定标准提供。

四、甲方供应的药品属于乙方首次经营的品种时,甲方应提供该品种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生产批件、物价批件、药品包装说明书批件、新药证书、质量标准、药品检验报告书、GMP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该品种的样品、产品说明书等。

五、甲方应当提供所销售药品的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对于相关证明文件不全或内容与到货药品不符的,乙方有权拒收。

(1)、普通药品应当提供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供货单位为生产企业的,应当提供药品检验报告书原件;供货单位为批发企业的,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其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1

(2)为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时,应当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3)进口药品应当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1.《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2.进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有《进口准许证》;

3.进口药材应当有《进口药材批件》;

4.《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字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甲方有责任在出《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后及时提供给乙方。对于乙方已销售的甲方药品,如该批药品检验不合格,甲方将对药品质量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为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进口的国家规定的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必须有批签发证明文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4)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六、甲方供应乙方的药品均不能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一年半以下效期药品不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10件(含)以下应是同一生产批号,50件(含)以下不能超过3个生产批号,特殊情况以当次发生业务时协商为准。

七、甲方供应乙方的药品整件包装内均应附产品合格证,若为拼箱,应在包装箱上做出醒目的拼箱标志。除外包装和封签完整的原料药、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开箱检查外,乙方对甲方所供应的药品有权进行开箱检查。

八、甲方供应乙方的药品为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药品时,应保证监管条码的清晰可辩性,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九、甲方供应乙方的药品,经乙方质量检查验收确认的不合格品数量占该批号5%(含)以上,乙方有权将该批号药品全部拒收。因拒收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十、甲方应当按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配送药品,在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运输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过中的药品质量与安全。

(1)甲方药品出库时应当附加盖企业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的随货同行单,在约定时限内将药品送达约定地点。

(2)甲方应采用与被运输药品相适应的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并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的要求搬运、装卸药品,以保证药品在运输途中不被污染、损坏和丢失。

(3)甲方应当根据药品的温度控制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温或冷藏、冷冻措施。运输过程中,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冰袋、冰排等蓄冷剂,防止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2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货人员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的检查和记录,并如实提供药品运输过程的温度监控记录。对于需冷藏、冷冻的药品,甲方如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施运输的或者不符合温度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

(5)甲方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配送或运输药品时,应当选择符合GSP规定的、具有药品配送能力的企业,以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并应向乙方提供委托运输记录。如甲方或第三方物流公司操作失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依法提出索赔。

(6)甲方供应的药品因运输发生短少、污染、损坏现象,乙方有权将受污染或损坏的药品给予拒收。因拒收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十一、甲方有义务及时答复和处理乙方所提出的有关质量查询。否则,乙方有权拒收药品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十二、甲方供应的药品如有被国家各级药监部门通报为不合格品,甲方有责任对该品进行回收(含乙方已销售到客户的部分),并承担乙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三、甲方供应乙方的药品如发生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经济和名誉的损失,甲方应给予赔偿。

十四、甲方供应乙方的药品,超过三个月,无质量问题,乙方因市场变化无法销售或滞销等情况,甲方有责任协助处理。

十五、乙方收到甲方所供应的药品时,如发现有短少、污染、破损等现象,应立即拒收并通知甲方。

十六、乙方应建立符合GSP要求的药品储存仓库,配备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人员,因乙方保管养护不当而导致药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十七、如双方对药品质量产生争议,以省、市药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结果为准。但认为省、市药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结果具有瑕疵时,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上一级药品检验机构出具新的检验报告,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十八、甲乙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履行各自的责任,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所涉及条款,均以现行法规为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本协议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日期:日期:

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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