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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协议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02:43:38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永济社区爱心家庭养老院

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甲方:永济社区爱心家庭养老院

乙方:

为了协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做好家庭养老院工作,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更好地为孤独老人服务,现就服务内容及服务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青年志愿者为甲方服务对象每年1~2次打扫室内卫生、整理房间。

2、乙方志愿者为甲方服务对象免费洗衣、洗床单、换灯泡等服务。

3、乙方志愿者定期走访慰问甲方服务对象,陪老人谈心,了解其精神需求,提供精神慰藉。

4、乙方通过甲方为服务对象服务,不直接与服务对象发生服务关系。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推荐第2篇: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家教项目 甲方:

电话:

乙方:

性别:

年龄:

电话: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乙方现自愿申请作为甲方的志愿者,无偿为甲方提供志愿服务;甲方经审核确认乙方符合从事志愿服务条件,同意接受乙方申请。现结合甲方自身现实需求及乙方申请、自身专长及服务能力等服务条件,共同协商并确认以下内容: 1.服务条件

乙方承诺具备以下志愿服务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备提供服务工作的身体素质; (2)具有爱心、耐心、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能力; (3)无传染性疾病,无犯罪记录;

(4)有参与服务的时间,具有志愿奉献精神。 2.服务内容

(1)服从本项目管理组的安排,自觉到指定的服务地点提供志愿服务;

(2)秉承自愿、负责的精神,确保及时、高效、优质的完成志愿服务;

具体的服务内容为:无特殊情况下每周周日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为甲方提供义务家教服务,对小孩子进行学习指导。(特殊情况是指法定假日,学校考试及运动会,这些情况下乙方将不能进行服务)。 3.服务期限

日至

日,每周日 2小时。 4.服务地点: 5.甲方权利与义务: 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有认真负责的态度。

(2)有权要求乙方对孩子进行积极、正确的指导。 (3)有权就志愿服务工作对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权拒绝未穿红马甲的人的服务。 义务: (1)有义务保障辅导期间的乙方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并协助解决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2)有义务提前告知乙方是否需要辅导。

(3)有义务告知孩子的学习情况和精神状态以及是否有传染性疾病等。

(4)有义务自觉维护乙方志愿者身份及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对外的声誉,不作任何与此相悖的事情。 (5)有义务报销志愿者的路费

(6)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应有的服务证明。 6.乙方权利与义务: 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安全保障,并可请求协助解决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2)有权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和精神状态以及是否有传染性疾病等。

(3)有权拒绝增加辅导时间的要求,有权拒绝甲方赠予的物品或钱财。

(4)有权提前了解是否需要辅导。 (5)有权要求甲方报销路费

(6)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应有的服务证明。 义务:

(1)有义务遵照协议规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服务目的单纯,不索取任何报酬; (2)有义务给予孩子积极向上的,正确的指导。 (3)有义务保护孩子在辅导期间的安全。 (4)有义务穿着红马甲。 7.责任免除

(1)乙方作为志愿者为甲方组织、安排的志愿活动中,按照甲方统一要求,在正常情况下提供无偿志愿服务期间,因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延期履行、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解除协议的责任。

(2)基于志愿服务的质量要求与服务对象的现实需求,甲方根据统一部署及服务对象反馈,无需乙方继续提供志愿服务时,甲方应至少提前7日向乙方书面提出,本协议即行终止履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基于志愿服务的自愿原则,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提供志愿服务时,应至少提前7日向甲方书面提出,本协议即行终止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妥善处理完毕其当次志愿服务,不致因此给甲方或服务对象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8.协议解除与终止

1、协议履行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协议解除。

2、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随时解除本协议,而不为违约;即使因解除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害,也无需给予甲方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1)甲方组织乙方参与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活动。 2)甲方组织乙方以志愿服务的名义参与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3)甲方违反国家、甲方所在地或者本单位的志愿者管理规定。 4)甲方组织乙方从事的志愿活动有损于乙方人格形象。 5)甲方因自身原因明显不需要志愿服务。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解除本协议,而不为违约;即使因解除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害,也无需给予乙方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1)乙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给甲方造成声誉、经济损失的。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不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其服务在接受甲方评估时,未能通过或达标的。

4)乙方以志愿服务的名义开展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用于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的。

5)乙方其他与志愿者身份、志愿服务性质明显不符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4、本协议履行中,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签订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政策变更,致使原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本协议。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的; 2)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以破产、解散、注销等形式不复存在的。 9.协议变更

(1)本协议履行中,根据乙方的年龄、身体、相关知识技能条件及个人兴趣,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志愿服务内容、时间和方式予以调整和变更,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单方擅自变更,否则即构成违约。 10.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1.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在履约中,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性规定,或者擅自变更协议任一条款规定,均构成违约,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一定的赔偿。

(2)一方造成违约,另一方将有权立即终止一切合作事宜。 12.协议文本及效力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不一致的,以最后日期为准);至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满时失效。 (3)本协议履行中,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了修订或变更,以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推荐第3篇:青年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青年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甲方:

单位名称:

负责人:性别:联系电话: 邮编:地址:

乙方:

单位名称:宁波市效实中学和风志愿队负责人:性别:

联系电话::邮编:地址:

------------------(甲方)接受志愿者(乙方)提供的志愿服务,为保障双方目标顺利实现,甲乙双方经协商,在自愿、平等、诚信、合法原则下,达成以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志愿服务内容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乙方现自愿申请作为甲方的志愿者,为甲方提供志愿服务,甲方经审核确认乙方符合从事志愿服务条件,同意接受乙方申请。

二、志愿服务期限

乙方提供长期有效志愿服务。若甲方终止协议,则志愿服务协议终止。

三、志愿服务具体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对象,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陪老人聊天,给老人读报、提供才艺表演、做小游戏、下棋等各方面的娱乐活动,或按老人需求、爱好等提供志愿服务。

2、为老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

3、节日、假日,乙方会提供特别的大型活动(如包饺子、包汤圆等)。

四、志愿服务的人员、时间安排

1、上学期间,每月2次志愿服务,于每月的第二个与第四个周日,上午9:00至11:00。

每次志愿者服务活动,乙方派出12名志愿者,具体分组按实际情况而定。

2、寒暑假及特殊节假日期间,日常的拜访暂停,改为举行大型活动。具体内容及安排届时再议。

3、如遇以下情况,则将志愿者服务推迟(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若补服务时间电话联系:

①期中、期末考试及各类重大考试(如:会考、高考听力考试等)前一周,暂停志愿者服务;考完后视具体情况在后一周补上志愿服务,具体情况可双方协商决定。

②台风、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时,志愿者服务暂停。

③与学校大型活动(如运动会等)冲突,则推后一周进行志愿服务。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联系被服务对象。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志愿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指出乙方服务的不足之处,向乙方提出合适的意见和建议。

3、如果乙方派出的志愿者在提供志愿者服务时受到意外伤害或无意损坏接受服务方的

财物时,乙方与甲方协商解决。

4、在举行大型活动时,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适当的帮助或相应的材料。

5、在前往被服务对象家中时,甲方应派人员带领。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时及时派出志愿者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志愿者服务,落实请假制度。

2、乙方应辩证接受甲方的意见与建议,并努力改正。

3、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合理的建议与要求。

4、乙方派出的志愿者应对自身安全负责。

5、乙方派出的志愿者在进行志愿者服务时应注意语言运用及日常礼仪。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协议内容引起争议,应首选协商解决,尊重志愿者的权利。

八、协议效力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不一致的,以最后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准);至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满时失效。

(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需对本协议修订或变更,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4篇:志愿者志愿服务协议书

保护野生动物义务监督员协议书

甲方:

工作地址:

乙方:性别:国籍:

有效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 户籍所在地:义务监督员住址:邮编:

为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加强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监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野生动物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义务监督员是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自愿为****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服务。

第二条甲方根据****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需求,聘请乙方以义务监督员的身份,开展义务监督员工作。

第三条甲方义务:

(一)负责义务监督员的招募、培训、聘用、解除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织、指导乙方开展义务监督工作;

(三)给予乙方从事义务监督工作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发放“义务监督员证”;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提供有关材料;协助义务监督员解决在义务监督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经常与乙方保持联系,布置任务、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按规定评估乙方开展的义务监督活动,依据乙方服务绩效,给予乙方相应的激励和表彰。

第四条乙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义务监督员组织规定。

保证本人自愿义务参加****保护野生动物义务监督员工作,保证填写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二)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履行义务监督员承诺,传播义务监督员理念,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义务监督员活动;

(三)向公众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

(四)对在本市范围内猎捕、非法经营利用、运输、携带、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进行举报。乙方开展工作时,不得与对方发生争执、冲突,否则后果自负。协助野生动物执法部门调查、核实情况;

(五)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反映社会各界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乙方开展工作时,要持甲方颁发的“****保护野生动物义务监督员证”。不得持证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更不得以义务监督员的名义开展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活动。自觉维护义务监督员组织和义务监督员的形象;

(七)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八)义务监督员一年参加保护野生动物义务监督员活动累计不少于200小时;

(九)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义务监督员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五条甲方权利:

(一)按要求,组织、指导乙方开展相关义务监督活动;

(二)按规定,定期对乙方所开展的义务监督活动进行评估;

(三)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义务监督员身份。

第六条乙方权利:

(一)参加甲方提供的相关培训及义务监督活动;

(二)要求获得从事义务监督活动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请求帮助解决在义务监督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对义务监督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可申请取消义务监督员身份。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协议期限届满的;

(二)协议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甲方依法解散的。

第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一)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二)违反甲方的管理规定行为的;

(三)不履行义务监督员承诺或在接受甲方评估时,未能通过的;

(四)有损害甲方形象的行为;

(五)以义务监督员的名义开展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活动。

如甲方依据本条提前解除协议,无需就此予以乙方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第十条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一)组织乙方参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

(二)组织乙方以义务监督员的名义参与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活动;

(三)违反义务监督员管理规定;

(四)损坏乙方形象。

如乙方依据本条提前解除协议,无需就此予以甲方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第十一条如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应当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如乙方因违反本协议项下的规定,导致甲方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或使甲方因此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甲方免受上述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的任何影响。同时甲方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有权进一步向乙方索赔。

第十三条甲、乙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本协议规定与今后国家、****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服务期结束时失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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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基地共建协议书

共青团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委员会

鄞州区环境保护局

共建绿色环保志愿者服务基地协议书

甲方: 共青团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委员会

乙方: 鄞州区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积极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更好地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青年学生在志愿者服务中为全面建设服务型社会贡献力量,为发展建设和学生实践教育提供切实的服务和指导。

甲方与乙方从校地合作、共同育人的角度出发,建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学生志愿者服务鄞州区环境保护局相关志愿者项目。

为保证工作的长期有效,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组织青年学生利用周末、寒暑假期或其他课余时间到乙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二、乙方在的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中,为甲方学生提供志愿服务活动场所或协助乙方安排活动场所。

三、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志愿者服务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甲方社会志愿者服务主题协助安排活动日程、协调并参与活动主题的有关人员,并帮助甲方做好在基地的预案。

四、在志愿者服务活动期间,乙方为开展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及相关协调工作,指导学生志愿者服务任务,并对志愿者服务活动做出鉴定。

五、为加强协作,双方定期互通信息,总结交流经验,确保共建基地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六、协议生效后,由甲方在乙方挂“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志愿者服务基地”铜牌。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其变更、中止或废除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团委乙方:鄞州区环境保护局

代表:代表:

公章: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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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安全责任协议书

志愿者(以下简称甲方):

承办方(以下简称乙方):长沙理工大学爱心中转站

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甲方将为丙方在_______(地点)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服务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切实做好服务期间各项安全工作,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落实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的工作、健康等方面的安全保障,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特签定如下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 活动前期,丙方应当根据服务项目和甲方的特点,和乙方一起做好志愿服务的前期工作,乙方应当进行前期培训工作。

第二条乙方在志愿者服务安排前,须和甲、丙双方做好联系,并落实服务的的内容等相关事项,以便双方的志愿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条 在志愿服务期间,甲方将统一由乙方指定成员协同前往志愿服务点,不得单独行动,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乙方说明

第四条甲方志愿服务期间,要特别注意加强自我管理,加强安全观念。在进行志愿服务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违纪犯法行为,不得以乙、丙方的名义参与任何损害学校和乙、丙方名誉的活动。

第五条在活动期间,丙方应加强对甲方的工作的安全检查及监督安排工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乙方只是为甲方提供志愿服务的平台,期间如因非乙方因素造成的意外,乙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 乙方对此安全责任协议书拥有最终解释权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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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部活动协议书

--公交站

 甲方:常州市高级技师学院

 乙方:常州市公交站

为了给甲方指导下的青年志愿者提供外出服务社会、体验生活、丰富课外生活的机会,为受服务的部门尽绵薄之力,同时借此契机增强学生志愿者的实践活动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双方本着公正、求实、共赢的原则,制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时效:活动时效由乙方申请,甲方确定。

第二条 双方基本义务

1、甲方自愿在周末或其它约定的某个时段以一定数量的志

愿者为乙方所管理的车站及公交站台提供一系列力所能

及的清洁服务。

2、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规定的范围提供力所能及的清洁服

务。为其提供抹布、水桶等必要的清洁工具。

第三条双方基本权利

3、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清洁工具,可以乘坐乙方提供

的交通工具。

4、甲方可以在尊重服务对象的前提下,使用上述工具并在

规定范围内进行所承诺的、乙方允许的清洁活动。

5、乙方对于甲方的活动范围和实际操作过程有全面的知情

权。定期接受甲方的服务活动新方案和反馈,并有权提

出建议,变更、中止某项活动,解除不称职的志愿者的

服务资格,甚至重修、解除协议。

6、乙方对于甲方的违规行动有权提出警告和处分。有权对

轻度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对重度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法

律措施。

第四条特别注意条款

1、乙方必须要充分了解甲方提供的志愿者的性质,保证其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保证其意愿受到尊重,保证其人身

自由和安全。

2、除了上述乙方允许使用的清洁工具的正常污损及损耗,

甲方在其行动期间所有的开销均由自己承担,在期间甲

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法律依据之外的,乙

方概不负责。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根据其违约程度给予相应的处

理,包括处理甲方主要责任人、重新限定其活动范围、

终止双方合作关系。

2、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申诉权。要求恢复给予协议所承

诺的正当待遇。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

议。

3、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指定授权人:或指定授权人:

本协议于2011年月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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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服务结对协议书

甲方:浙江工商大学财会学院审计1001青年志愿者团队

乙方:杭州市江干区云水苑社区

根据中央、省、市三级文明委的有关精神,积极开展本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的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居民,友邻单位与社区间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为此,双方自愿结对,互帮互促,承诺共创和谐文明社区和校园,特拟订如下条款:

一、服务共建。甲方需在“五一”、“十一”及“端午屈原文化节”等节日在乙方有需要的情况下为乙方提供十名左右青年志愿者为社区居民提供志愿服务活动。双方利用各自的优势互帮互助,宣传文明创建的相关内容,热心为居民排忧解难,形成良好的创文明氛围。

二、环境共建。甲方需每年为一方提供一次或两次的志愿服务。甲方青年志愿者需以身作则,主动拾捡社区的白色垃圾,倡导居民放弃不文明的卫生习惯,自觉爱护环境,携手共建优美整洁的文明社区。

三、教育共建。为提高志愿者和社区居民的总体的文化素养,树立社区的新形象。充分利用双方专业领域优势,开展志愿者经验交流活动,达到共同提高。甲方将乙方作为文化素养教育基地。甲方需每半年开展一次或两次素质教育活动。

四、甲方在景区组织活动时乙方需为甲方提供场地和必要设备。

五、乙方给予甲方的优秀志愿者给予表扬。

六、如果甲方志愿服务出色,乙方需给甲方所在学校写表扬信以有利于甲方的发展。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一经签字,即日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责任单位:浙江工商大学财会学院审计1001青年志愿者团队责任人:

责任单位:杭州市江干区云水苑社区

责任人:

订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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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国食品博览会青年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甲方:2014中国食品博览会组委会 乙方: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食品学院

甲方作为中国食品博览会主办单位,接受乙方作为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乙方自愿作为志愿者,为甲方提供无报酬的志愿服务活动。为保障双方目标顺利实现和达成,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在自愿、平等、诚信、合法原则下,达成以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0 志愿服务内容: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乙方现自愿申请作为甲方的志愿者,无偿为甲方举办展会前后提供志愿服务;甲方经审核确认乙方符合从事志愿服务条件,同意接受乙方申请。现结合甲方自身现实需求及乙方申请、自身专长及服务能力等服务条件,确认以下内容:

1.1乙方承诺具备以下志愿服务条件:

1.1.1服务期间,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服从管理;1.1.2品貌端正,具备良好的语音表达能力;

1.1.3自觉维护甲方、志愿者和“2014中国食品博览会”形象;1.2甲方同意并安排乙方从事以下志愿服务内容:

1 1.2.1协助展馆各部门的活动开展; 1.2.2做好售票、检票、观众引导等工作; 1.2.3负责客商报到、资料发放和处理其他事宜。

2.0 志愿服务期限:自2014年11月11日至2013年11月17日,每日工作时间另定。

3.0 志愿服务地点:国际会展中心及其他临时指定场所。 4.0 甲方权利与责任: 4.1权利

4.1.1有权按照自身需求和选用标准对乙方资质、服务能力及是否适合在甲方从事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筛选和考查;

4.1.2有权制定统一的组织计划和活动安排,对乙方所进行的活动进行整体调配和管理;

4.1.3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财务计划,在服务期内对乙方给予志愿服务津贴;

4.2责任

4.2.1有责任应乙方要求向乙方告知与志愿服务内容相关的背景、目标等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4.2.2有责任在乙方从事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尽最大能力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4.2.3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并及时协助乙方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客观困难;

4.2.4有责任量力给乙方提供一定的用餐、交通等必要津贴补

2 助;

4.2.5有责任为乙方提供参加2014中国食品博览会参观卷若干张(具体数量双方约定);

4.2.6有责任对乙方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评估,并依据乙方服务绩效,给予其相应的激励和表彰。

5.0 乙方权利与责任: 5.1权利

5.1.1有权了解甲方概况及目前志愿服务需求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志愿活动;

5.1.2有权要求参加甲方基于志愿服务所进行的必要教育和培训;

5.1.4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安全保障,并可请求协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5.1.5有权在志愿活动中,要求保持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获得尊重,维护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1.6有权就志愿服务工作对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5.2责任

5.2.1有责任遵照协议约定,按照甲方统一要求和规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定人、定位,负责统一志愿者服装和设定志愿标志,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合格的志愿服务;

5.2.3有责任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基于志愿服务

3 和活动而进行的统一管理、安排和部署;

5.2.4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志愿者参加甲乙双方提供和组织的相关教育、培训及活动(具体时间和地方双方约定),并达到甲方服务要求;

5.2.5有责任诚信对待其所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期内连续不间断地完成承诺的志愿服务工作;

5.2.6有责任在志愿活动中不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甲方、志愿者身份及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对外的声誉。

6.0 志愿服务成本承担与风险保障措施

6.1在本协议约定的志愿服务期间,甲方为乙方承担以下志愿服务成本:

6.1.1甲方对乙方给予壹万壹仟元人民币志愿服务津贴,在2014中国食品博览会结束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行政费用发票后及时支付乙方;

6.1.2甲方为乙方参加志愿服务者,提供中午就餐卷每人一张,标准15元/人;

6.1.3乙方在食品博览会期间交通补助费用约定:11月13日下午由乙方自行安排一辆车接送志愿者到展馆,费用由甲方承担;11月15日到18日甲方每日提供2辆班车接送志愿者。

6.2在本协议约定的志愿服务期间,零散志愿者的公交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7.0协议效力

4 7.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7.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不一致的,以最后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准);至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满时失效。

甲方:

签名代表:

2014年 10月20日

乙方:

签名代表:

2014年10月20日

推荐第10篇:共建青年志愿者服务基地协议书

共建青年志愿者服务基地协议书

甲方:苏州革命博物馆

乙方:苏州科技学院电子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一、建立目的:

为了增强大学生的服务社会意识,培养吃苦耐劳精神,在社会实践中充实知识、提高技能,经甲乙双方同意,将甲方设为乙方青年志愿服务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以共同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

1、为乙方提供志愿服务的场所并给予志愿者实践活动相应的指导。

2、为乙方提供入党宣誓、成人仪式等主题教育场所。

3、甲方每次举办相关展览向乙方提供展览信息及资料,并为乙方组织的参观活动提供便利。

4、适时在乙方学校举办巡展、专题讲座、专家演讲等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宣传传统文化。

乙方:

1、乙方定期组织青年志愿者进入甲方场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除特殊情况,如高温,寒暑假,重大事件等。

2、乙方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免费服务期间,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自觉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

3、志愿为甲方开展对外宣传活动,包括宣传甲方开展的各项活动,为甲方开展的展览进行志愿讲解以及参加大型展览开幕活动等。

4、志愿为甲方提供场馆维护服务,包括技术维护服务、场馆卫生服务等。

三、其他

1、甲乙双方定期交流,反馈信息,交换意见,以促进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遵照执行,有效期自

日至

日。

甲方:苏州革命博物馆

经手人:

乙方:苏州科技学院电子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经手人:

第11篇:志愿者协议书

依据团队关于志愿者的管理规定,根据本人意愿,本人承诺如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当地风俗文化。

2、认真学习团队计划及实施要求,接受团队志愿者培训,接受团队实施总培训。

3、接受老师指导,服从团队统一指挥。

4、秉承志愿服务精神,踏实努力,无怨无悔,协助团队成员完成公益项目实施。

5、实施期间,关于安全、后勤、支出等等方面,完全服从团队安排,不单独行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本人保证实施成果归团队所有,不私自偷窃、引用等。

7、服从团队关于违规行为的各项处罚。

8、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属实,并接受团队监督。

签名:

年 月 日

第12篇:志愿者协议书

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甲方:电话:

地址:网址:

乙方姓名:性别:

年龄:电话:

邮箱:住址:

甲方作为民间公益团队,接受乙方作为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乙方自愿作为志愿者,为甲方提供无报酬的志愿服务活动。为保障双方目标顺利实现和达成,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在自愿、平等、诚信、合法原则下,达成以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服务条件

乙方承诺具备一下志愿者服务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或在具有民事监督能力人员带领下服务不受年龄限制。

(2)具备相关的服务技能(区别不同的志愿者类型而定),并自愿参加志愿服务;

2、服务内容

2.1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乙方现自愿申请作为甲方的志愿者,无偿为甲方提供志愿服务;甲方经审核确认乙方符合从事志愿服务条件,同意接受乙方申请。现结合甲方自身现实需求及乙方申请、自身专长及服务能力等服务条件,确认以下内容:

(1)服从本项目管理组的安排,自觉到指定的服务地点提供志愿者服务;

(2)秉承自愿、负责的精神,确保及时、高效、优质的完成志愿服务;

2.2具体的服务内容,依据所报志愿者类型的不同,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具体约定。

3、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小时。

4、服务地点

4.1甲方要求的、出于执行公益的活动场所。一方自愿选择()作为自己的服务地点。

4.2出于团队整体利益和确保公益活动有效实施的需要,甲方保留对乙方服务地点作出必要调整的权利。

5、甲方权利与义务:

5.1权利:

(1)有权按照自身需求和选用标准对乙方资质、服务能力及是否适合在甲方从事志愿服务活动进行遴选和考查;

(2)有权就志愿服务要求乙方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料、证件及学历、专长等资以证明其服务能力和水平的的个人信息文件和证书;

(3)有权按照志愿服务的内容和乙方的相关能力,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调配和管理;

(4)有权根据乙方的服务情况,对其服务进行评估。如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能力、服务测试未能达标者予以劝退终止志愿服务;或因其行为严重违反甲方声誉、利益,已明显不适合作为甲方志愿者时对其予以除名;

5.2义务:

(1)有义务应乙方要求对其作为志愿者进行登记,并向乙方告知与志愿服务内容相关的背景、目标等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及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可能的风险;

(2)有义务在本协议约定的志愿服务范围内为乙方从事志愿服务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3)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并及时协助乙方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客观困难;

(4)在特定情况下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一定的用餐、交通等必要津贴补助;

6、乙方权利和义务

6.1权利:

(1)有权得知与志愿服务内容相关的背景、目标等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及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可能的风险;

(2)有权要求作为志愿者在甲方登记;

(3)有权要求参加甲方基于志愿服务所进行的必要教育和培训;

(4)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安全保障,并可请求协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5)有权就志愿服务工作对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6)有权获得志愿者服务过程中必要的用餐、交通等必要津贴补助。

6.2义务:

(1)有责任配合甲方就志愿服务进行的资格审查和能力检测;按甲方要求进行登记;

(2)有责任遵照协议约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按照甲方统一要求和规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甲方提供专业、合格的志愿服务,而无报酬要求和任何营利性目的,不以志愿者的身份或者志愿服务的名义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有责任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基于志愿服务和活动而进行的统一管理、安排和部署;

(4)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甲方提供的相关教育、培训及活动,并达到甲方服务要求;

(5)有责任诚信对待其所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期内连续不间断地完成承诺的志愿服务工作;

(6)有责任在志愿活动中不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甲方、志愿者身份及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对外的声誉,不做任何与此相悖的事情。

7、服务津贴及补助

在本协议约定的志愿服务期间,甲方为乙方统一安排交通和用餐,不另行给予服务津贴及补助。

8、教育与技能培训

在乙方志愿者服务之前,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相关的技能培训和教育,保证志愿者达到相关的服务水平。

9、不可抗力与责任免除

9.1不可抗力:

乙方作为志愿者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志愿活动中,按照甲方统一要求,在正常情况下提供无偿志愿服务期间,因地震、台风、水灾、暴风雪、瘟疫、政治*、*、战争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延期履行、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解除协议的责任。

9.2其他免责事由:

(1)基于志愿服务的质量要求与服务对象的现实需求,甲方根据统一部署及服务对象反馈,无需乙方继续提供志愿服务时,甲方应至少提前()日向乙方书面提出,本协议即行终止履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基于志愿服务的自愿原则,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提供志愿服务时,应至少提前()日向甲方书面提出,本协议即行终止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妥善处理完毕其当次志愿服务,不致因此给甲方或服务对象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因为一方未提前告知,而导致甲方正常的志愿服务活动难以开展,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0、协议变更

10.1本协议履行中,根据乙方的年龄、身体、相关知识技能条件及个人兴趣,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志愿服务内容、时间和方式予以调整和变更,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单方擅自变更,否则即构成违约。

11、协议解除和终止

(1)协议履行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协议解除。

(2)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随时解除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a甲方组织乙方参与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活动的;b甲方组织乙方以志愿服务的名义参与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的;c甲方违反国家、甲方所在地或者本单位的志愿者管理规定的。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a乙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b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给甲方造成声誉、经济损失的;c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不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其服务在接受甲方评估时,未能通过或达标的;d乙方以志愿服务的名义开展任何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用于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的;e乙方其他与志愿者身份、志愿服务性质明显不符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4)本协议履行中,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签订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政策变更,致使原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本协议。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动终止:a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的;b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c甲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以破产、解散、注销等形式不复存在的。

12、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在履约中,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性规定,或者擅自变更本协议任一条款规定,均构成违约,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之承担,以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

13、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之任何争议,在协商无效的前提下,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15、协议文本及效力

15.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5.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不一致的,以最后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准);至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满时失效。

15.3本协议履行中,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了修订或变更,以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13篇:志愿者协议书

衣恋“阳光家教”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姓名: 姓名:

性别: 年龄: 性别: 年龄: 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

为弘扬奉献、有爱、互助、进步的支援服务精神, 乙方现自愿申请为甲方的“阳光家教”提供志愿者服务。; 甲方经审核确认乙方符合从事志愿服务条件,同意接受乙方申请。 现结合甲方自身现实需要及乙方申请、自身专长级服务能力等服务条件, 共同协商并确认一下内容: 1.服务条件

乙方承诺具备一下志愿服务条件:

(1)衣恋阳光班毕业生;参加过3次以上自愿者活动的学生; (2)年满18周岁以上, 身体健康,具备提供服务工作的身体素质; (3)具有爱心、耐心、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能力; (4)无传染性疾病,无犯罪记录;

(5)有参与服务的时间,具有志愿奉献精神。 2.服务内容

(1)服从本项目管理组织的安排, 自觉到指定的服务地点提供志愿服务; (2)秉承自愿、负责的精神,确保及时、高效、优质的完成志愿者服务;

具体的服务内容为:无特殊情况下每周至少参加一次, 为家访提供 “阳光家教”服务,对孩子进行学习指导。 3.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每周2小时 4.服务地点: 5.家访权利与义务: 权利:

(1) 有权要求乙方有认真负责的态度。 (2) 有权要求乙方孩子进行积极、正确的指导。 (3) 有权对志愿服务工作对乙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义务:

(1) 有义务协助解决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2) 有义务报销志愿者路费(30元以内)。 (3) 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应有的服务证明。 6.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 有权要求甲方协助解决志愿服务活动当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2) 有权拒绝增加辅导时间的要求,有权拒绝甲方赠予的物品或钱财。 (3) 有权要求甲方报销路费。

(4)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应有的服务证明。

义务: (1) 有义务遵照协议规定,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幼稚的服务,服务目的单纯,不素取任何报酬。

(2) 有义务给预孩子积极向上的,正确的指导。 (3) 有义务保护孩子在不到期间的安全。 7.志愿服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有违志愿服务精神,有损岳池志愿者

整体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4)甲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在及时向相关部门

反映并征求相关意见后,有权中止本协议。 (5)本协议至实习期结束自动终止。 8.其他规定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4篇:志愿者协议书

2009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协议书

志 愿 者: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县项目办: (以下简称乙方) 服 务 单 位: (以下简称丙方)

经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审定确认,甲方将在丙方 (岗位)从事志愿服务,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为切实做好服务工作,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规范各方在服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此前签定的招募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三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在本协议书所确定的岗位开展服务,并享有与丙方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以及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2.服务期间,享受与丙方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

3.服务期间,享有一定的生活补贴(在往年600元的基础上有所增长),同时享有一定的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

4.参加乙方组织的相关交流、慰问、联欢等活动。

5.及时了解全国项目办、相关省(区、市)项目办及乙方发布的有关西部计划的重要信息。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取得本人服务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和待遇。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认真履行志愿服务职责。

2.按照本协议书和乙方确定的时间到岗服务,并服从乙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

3.服务期间,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服从管理,尊重民风民俗,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守则;遵守西部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

4.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并向丙方、乙方提出申请,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确有特殊需要或原因的,须经乙方同意;因正常休假离开服务地期间,应与丙方、乙方保持联系。 5.服务期满,递交工作总结,参加相关总结、考核工作;离岗时做好相关的工作交接。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按照西部计划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2.对丙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3.在甲方服务期满时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提出相应意见。

4.发现甲方隐瞒协议签订前已患重大疾病或提供其它重大虚假信息等情况,并导致其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负责落实上级项目办相关工作要求,对甲方进行管理和服务,对丙方进行监督和指导。

2.及时向甲方和丙方传达上级项目办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要求。

3.做好接送工作,确保甲方及时、顺利到岗开始服务;服务期满后按时结束服务并离岗返家(校)。

4.监督、协调和指导丙方为甲方提供适合的服务岗位、相应的办公条件和免费的住宿条件。

5.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做好甲方的安全保障等工作。

6.协调、督促有关方面做好甲方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的发放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甲方的工作、生活情况,对甲方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经常开展交流、慰问、联谊和培训等活动。

7.在甲方发生意外或伤病时协助甲方按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第五条 丙方权利

1.按照西部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丙方的规章制度,对甲方进行日常管理。2.按照有关规定,对甲方进行业务考核与服务鉴定。 3.根据实际表现情况,建议乙方对甲方进行表彰或处分。 第六条 丙方义务

1.作为甲方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健康和安全保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各级项目办的有关规定,对甲方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2.为甲方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提供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确保甲方享有与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和休假待遇,在甲方遇到问题和困难时提供帮助和支持

3.因丙方原因使甲方受到伤害的,丙方应按照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待遇,承担照料、补偿等相应责任。4.服务期间甲方发生意外或伤病时,妥善安排、及时治疗,并尽力给予帮助,并及时报告乙方。

5.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乙方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本协议生效期间,因甲方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害、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个人承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一方无故中止协议,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受害方有权追究其责任;给其他两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并由全国项目办备案一份。甲方服务期满后本协议书自动终止。

第十条 因本协议书约定事项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协议签订地点: (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15篇:志愿者服务

青藏铁路公司开展青年志愿者主题实践活动

针对今年春运和服务工作带来的新形式、新任务,青藏铁路公司创新开展“雪域天路团旗艳,春运服务作贡献”青年志愿者主题实践活动,为春运一线增添光彩。

图为青年志愿者为旅客服务。

赵顺收 摄

《青藏铁道报》记者 赵顺收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建国大道22号青藏铁路公司《青藏铁道报》社

邮编:810007

电话:0971-7192045

第16篇:志愿者服务

如何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

坚持把深化志愿服务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着力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志愿者认证考核制度,以志愿服务累计时间为依据,设立一至五星志愿者,每年对优秀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集中表彰。在媒体开设“我身边的好人好事”、“志愿服务”专栏,宣传志愿者先进事迹,普及志愿服务精神。建立激励制度,以及理发、体检、法律咨询等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和聘用志愿者。完善资金保障制度,将志愿服务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探索政府主导、企事业单位、公募性基金会和公民个人参与的社会化投入机制。一些单位和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午餐补贴、人身保险等制度,保障志愿服务活动开展。

搭建活动平台。在重要节假日和大型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优质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每两个月集中开展一次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日活动,每月开展2到3次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开通公益热线,整合社区志愿服务资源,开展居家服务、紧急救助、弱势帮扶等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建立日间照料站和社区志愿者服务站,长期开展关爱空巢老人、便民利民等活动。

壮大志愿者队伍。依托基层党组织、社区和物业公司、文明单位等,分别建立志愿服务总队、大队、支队、小队,开通志愿者网站,设置网上注册和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志愿者招募常态化,成立 爱心联盟、公益QQ群等网络志愿服务组织

打造品牌项目。建立志愿服务项目库,可每年设计开展关爱农民工等活动项目,并选取重点项目进行扶持,形成品牌示范效应。

1 如何推进志愿服务国家层面立法?

截至2013年11月底,我国经过规范注册的青年志愿者达4043万人。有人认为,全国性志愿服务立法滞后,不利于志愿服务事业的统筹发展。

关键应走出“政府独唱”

截至目前,全国34个省(区)、市出台的有关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均规定,志愿服务行为必须是一种组织行为。如上海市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或者发起的有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江苏、浙江、天津等地规定:“志愿服务行为必须经志愿服务组织安排。”一言蔽之,无组织的志愿服务行为,或者非依法成立的自发性组织的志愿服务行为,均不属于相关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的调整范围。

由志愿组织推动志愿服务,有利于促进志愿服务的组织化和规范化,也便于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提升志愿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志愿者权益。但根据社团法人的登记条件,如50个以上个人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的人员规模,固定住所、专职人员、活动经费,以及社会团体的成立必须有一个“业务主管单位”等条件,多数民间志愿服务组织尚不能获得合法身份。

近乎苛刻的准入制度使得志愿服务成为“政府独唱”:各种大型的志愿服务如世博会、亚运会均由政府发起;人们耳熟能详的志愿组织也由政府主导,如民政部门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共青团的青年志愿者行动,妇联的巾帼和家庭志愿服务活动等。志愿服务行为多为官方主导和推动、自发性志愿服务行为较少的实际,迫使组织者必须拿出一定的激励措施,才能吸引人们参与志愿服务:如报考公务员优先录用、优先录取研究生,志愿服务折抵学分等等,不仅违背了志愿服务“自觉自愿”的基本原则,更破坏了当今社会急需的志愿者精神,让志愿服务走向“功利化”的误区。

志愿者精神是以一种自愿、不计报酬参与推动社会进步、促进人类自身全面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的精神。过高的准入门槛、严厉的取缔制度,不仅打压了一些草根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的满腔热情,民间志愿组织的“黑户”身份,更让它们难以与一些营利性组织的变相“志愿活动”有效区分开来。志愿服务领域良莠不分,社会认可度不是很高,反过来又影响了志愿服务的开展。

若对民间志愿者组织配置有效的制度保障,从立法上解决草根志愿服务组织的“户口”难题的同时,加强政府对它们的扶持与监管,推动志愿服务从政府“独唱”到与各种草根志愿组织“合唱”,必然能推动志愿事业深入发展。

建立志愿服务奖励机制

志愿服务立法,除了要设立、健全志愿服务组织,统一服务协调机制,明确服务对象,保障志愿服务规范、有序开展外,还应建立志愿服务奖励机制,依法提高志愿者服务积极性,鼓励志愿服务行为,推进和保障志愿服务良性、持续发展,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志愿服务,是志愿者自愿付出自己的时间和精力,甚至要以牺牲自己利益为代价,但是,不能因为志愿服务的自愿性、无偿性,就该漠视志愿者的自愿付出。他们奉献社会,弘扬了正能量,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褒奖。因此,在制定全国性志愿服务法时应当设立专门“志愿服务奖励”章节,建立志愿服务奖励机制,对志愿服务者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褒奖。

志愿服务奖励,应当从精神和其他方面着眼。精神上,对志愿服务成绩突出的志愿者个人,组织有序、协调得力、成绩优异的志愿组织,由全国性的志愿组织定期评选,给予表彰奖励,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弘扬他们的奉献精神。在其他方面,比如在志愿者就业创业、晋升职务职级、工资升涨、保障房申请、交通住宿等方面,会同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倾斜和照顾等等,以此肯定和褒奖他们的志愿服务。

3 一项立法,除了要有规范人们行为的功能外,还应当有所鼓励和倡导。志愿服务立法亦当如此,只有建立志愿服务奖励机制,通过对志愿者服务给予必要的社会褒奖和肯定,才能鼓励和倡导志愿服务行为,进而推进志愿服务的良性发展,更好地服务社会。

厘清志愿者基本权利义务关系

志愿服务立法必须要理清志愿者的权利义务关系,让志愿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立法必须充分考虑到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志愿者最基本的权利,主要包括有权了解志愿服务的性质和内容,志愿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有选择参加或者不参加的权利,也有权选择在发现不适合的情况下退出的志愿活动权利;有获取志愿活动必须具备相应技能的岗前培训的权利;有要求组织方给予志愿活动必要支持的权利;有拒绝赔偿因自己正当履职而导致的损失的权利;有要求平等提供志愿服务机会的权利;有因正当履职过程导致自己人身伤害请求合理补偿的权利等。如果这些权利不加以严明,尊重和保障志愿者将成为一句空话,不仅不利于志愿活动的规范运行,志愿服务立法也将不彻底不到位。

当然,志愿者除了享受权利外也必须履行相应义务。志愿者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遵守组织活动方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认真完成志愿活动的义务,每年参与一定时间志愿活动的义务,在活动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的义务,不得故意损害服务对象的义务等。这些义务构成志愿者的基本义务,也是保障志愿活动有效运行的前提。

志愿者作为志愿活动中最重要的部分,规范其基本权利义务关系对于保障志愿活动意义甚大。笔者认为,还必须细化志愿者与组织方、服务对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廓清志愿者服务活动空间,让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大展手脚,唯有此,才能真正地让志愿活动进位升级,不断完善和促进志愿活动。

强化志愿者权益保障

4 志愿者及其组织权益的立法保障缺位已不利于其进一步健康发展,因此呼吁加快制定全国层面的志愿者服务法。

主体法定是志愿者及其组织权益保障的前提,也是志愿服务立法的法理起点。权益保障的首要任务就是对志愿者组织的法律地位予以肯定、对其合法性质予以认可。此外,还需要对志愿者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予以厘清,对志愿者与志愿者组织的法律关系加以明确,并确认志愿者的归口部门和相应的管理体制。

财政保障是志愿者组织健康发展的经济基础。缺乏明确的财政保障往往让志愿者组织在实际运转中面临窘境。这点域外法值得借鉴,例如日本政府立法,将邮政储蓄利息部分的30%抽出,设立志愿者活动专项基金。我国的志愿服务立法可以进行借鉴尝试,规定由国家财政按比例设立专项资金,同时鼓励社会资金予以辅助。

激励措施和荣誉保障也不可或缺。具体而言,可以依照志愿者行动从事的累计时间、服务效果、社会反响等方面,建立政府表彰及奖励、升学及就业的政策倾斜、社会福利优先等机制,以对志愿者的社会价值予以肯定和激励,这也有助于振奋社会服务精神、改善社会风气。

此外,还需要对志愿者的劳动和民事权利给予立法保障。

第17篇:志愿者服务

警校共治 为孩子的安全筑起铜墙铁壁

进入5月以来,赵光农场公安分局与学校共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把校园安全当做头等大事来抓,为孩子的安全筑起铜墙铁壁。

每天早中晚,场公安民警在校园门口值勤站岗,护卫学生上学、放学,对重点路段加大盘查巡逻力度,昼夜24小时在门卫室值班,有力制止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校门口乱设摊、乱停放现象。

学校把原东门拆除砌上围墙,让师生一律走北门,对其它围墙,由政教处领导看守。严防不法分子跳入校园。校领导昼夜24小时轮流在门卫室,学校公寓值班,家长平时进入校园一律实行登记制度,双休日一律到家长接待室按制度接待孩子,制止各种车辆驶入校园,使学生每天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赵光农场法制教育进校园

11月3日,赵光农场司法局、关工委、教育科领导,在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以“增强法制观念,构建和谐校园”为主题,到初中部向1700名学生宣讲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散发宣传单200份,使全体同学进一步掌握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条文及车辆防盗,对扒窃防范、抢劫防范、家庭失火应急十要等常识,极大提高了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举行防火演练增强安全意识

11月9日,赵光农场初中,利用上午课间操,举行了防火演练。

当警报器响起后,各楼层师生按照指定的安全通道,手捂口鼻,有秩序地逃离火灾现象,没有发生拥挤,踩踏事件,而且下楼逃离时井然有序,负责各楼道、各部门的领导、教师现场指挥,尽职尽责,前后共演习3分26秒,极大增强了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在我心中

伴随着元旦春节脚步的临近,学生们的寒假生活也已经开始了。寒假里,学生们终于可以放下重重的书包,欢快地四处游玩了。然而此时,一个沉重的话题也紧随着这个快乐的假期而来,那就是学生的假期安全问题。

冬季天气寒冷,雨水稀少,贮存的各种原料多,用火用电用气量多。冬季又处于每年的首尾之际,生产、工作繁忙,加之昼短夜长,人们容易懈怠,往往忽视消防安全,初起火灾不能及时发现。所以造成冬季火灾事故多,损失伤亡大。

所以,青少年应该时刻注意安全,爱惜财产,珍惜生命,不做危险的事情,多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我们一定要注意防火、防水、防盗、防电、防毒,需要注意的当然不止以上这些,希望学生家长全力配合,为学生打造一个美好的假期环境,学生也要提高自我安全意识,为了我们美好的未来,争做生命的安全员。

老师上班第一天 安全培训走在前

2月25日,赵光农场教育科为加强新学期校园安全的教育与管理,预防校园各类事故发生,分别组织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安全工作培训。

全体老师认真听取了后勤部副校长杨宇的安全讲座《学校发生应急事件的处理》,他理论联系实际,例举全国待大典型事故,讲解了学校发生火灾的应急处理,拥挤踩踏的应急处理,特异学生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使全体教师明确以上三类事故处理的原则、准备方式、自救方法、注意事项等,深刻认识生命健康的重要性,提高了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

赵光农场教委组织中小学教工学习

《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

3月11日,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教职员工和学校安全,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赵光农场教委分别组织初中部、小学部教工学习了《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

教育科科长王贵成认真讲解了《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颁布的时间、意义,重点讲解了第三章,学校安全管理,第46条,学校不得从事的行为的七项中要求规定,讲解了第四章事故生责任处理的第51条中十二项规定。学习之后,各年段展开讨论一致认为,《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以法律特有的强制性,权威性,来规范校园安全管理行为,我们每位老师要依法执教,采取有力的措施,保证规范落到实处,确保学校及师生安全万无一失。

赵光农场初中党支部开展宣传“双百”人物共产

党员事迹活动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有许许多多优秀代表人物,革命先烈和劳动模范值得学习与研究。从今年3月1日起,赵光农场初中党支部为全体党员缅怀先贤,不忘历史,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小报等宣传渠道,首先向全体党员宣传“双百”人物共产党员中抗日英雄的事迹。

两个月来,党支部宣传了《江姐,共产党员的意志是钢铁》《共产党员的好榜样-彭雪枫》《矢志不渝救亡国存-江上青》及《狼牙山五壮士》《夏明翰》《聂耳》《董存瑞》《澎湃》等。通过宣传,使全体党员明确了今天的幸福和谐来之不易,鲜红的党旗上凝结着革命英烈的鲜血,他们是中华民族永远的丰碑!每名党员要继承先烈遗志,胸怀崇高的理想,把共产主义作为一生的追求。

赵光农场初中进行火场逃生演练

10月20日下午间操,赵光农场初中针对秋季风大、地面干燥,易发生火灾的气候特征,为了扼制校园火灾发生,进行了火场逃生演练。

当火警警笛鸣响后,32个教学班的同学迅速撤离火场,各楼道在防火工作人员的指挥下,沿着指定的疏散路线,手捂口鼻,贴近地面弯腰前行,快速到达指定的安全地点集合,向年段主任报告各班的人数,整个过程仅用2分45秒,这次演练敲响了安全警钟,提高了学生自我保护能力,为打造平安和谐校园,上了一堂生动的安全教育课。

图为赵光农场初中进行火场逃生演练中的插图

民警住校保安全

2015年,赵光农垦公安分局把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做为重中之重,有效保证了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安全无事故。

公安局民警把教育中心门口做为重点防守部位,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当学生进出校门时,认真负责疏散学生,指挥按斑马线行走。平日,民警做到“四禁”,即严禁各种车辆停在校园门口,严禁各种机动车辆摩托车驶入校园,严禁校门口小商贩向学生兜售各种食品,严禁社会不法分子及闲散人员闯入校园,有力防止了种种不安全事故和案件发生,让学生每天高高兴兴上学来,安安全全回家去。民警每晚在学生公寓值宿,及时查看公寓的秩序、安全与稳定。平时,民警在给学生进行安全讲座,评价“安全在我心中”演讲,指导“防火疏散”演练等,使学生极大增强了安全意识,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

遵守社会公德 做合格中学生

11月13日,赵光农场初中德育办,为了加强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了《遵守社会公德,做合格的中学生》教育。

政教处主任黄德新,在间操时间利用广播音乐智能系统,进行了《遵守社会公德,做合格的中学生》的专题讲座,她要求全体学生遵守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是“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第七节课,32个教学班召开主题班会,班主任向学生大力宣讲赵光农场道德模范的感人事例,强烈震撼了学生的心灵,他们对照言行找差距,表示爱护农场环境,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往公共建筑物上乱贴乱画,遵守公共秩序,不大声喧哗,不乱折花草树木,热心参加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争做当代合格的中学生。

赵光农场初中开展纪念12.4法制

教育日活动

今年是赵光农场“六五”普法结尾之年,中心校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推进“依法治校”工程的实施,自12月1日起,初中部以纪念全国12月4日法制教育日为契机,在师生中扎实有效开展法制教育日活动。

学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针对近期全国其它地区有的学校发生体罚学生,造成严重结果的事件,组织教师学习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使全体教师更加树立了依法执教的观念。

学校政教处还请政治教师进行《做遵纪守法好少年》的讲座,召开了“我与法同行,法律伴我成长”主题班会,《法在我心中》专题广播,校领导深入各班再次检查学生仪表等,使学生增强了法制观念,一言一行都按国家法律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去做。

初中开展力行十戒预防犯罪法制讲座

为了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中学生。近日,我校团总支书记王长旭给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王主任结合我校实际,列举了一系列真实案例,给学生上了一堂生动实用的法制课。王书记从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入手,结合学生思想行为和学校德育工作实际,列举了许多青少年因不懂法而违法乱纪的真实事例,有针对性地以案说法、以例释法,深入浅出地剖析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社会危害,提出“十戒”,教育学生要真正知法、懂法、守法,并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学会保护自己。

讲座结束之后,还要求各班结合本次法制教育内容,进一步组织讨论、理解、消化并写作文、谈体会,要在实践中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更要守法、用法。

通过本次活动,同学们增强了法律知识和安全意识。校团委号召全体同学以此次活动为契机, 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遵守法律法规,以安全为第一,警钟长鸣,防患未然,让法律,安全时时在、处处在,“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携手共建平安和谐的校园。

依法治校引领教育工作见实效

为了真正提高党员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加强校风、教风建设,赵光农场初中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的文件精神,使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我校在依法治校的进程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执政,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监督作用,扎扎实实的做好各项工作。一是抓根本,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教师、学生的法律意识,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二是保稳定,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正确、有序开展。三是促和谐,通过典型引路,宣传教育等形式,调动广大党员教师的积极性,凝聚人心,共谋发展大计。四是保发展,以强有的力的政治舆论引领学校持续、健康的发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把法制教育贯穿、渗透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之中,努力提升工作效率,精心打造和谐、平安的育人环境,走出一条富有特色的办学之路来。

赵光农场初中举行防火疏散演练

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熟悉重大灾难发生时的逃生技能,做到在发生火灾时,能临危不乱,有序、迅速地按照消防逃生路线安全疏散,确保生命安全和学校的消防安全,我校联合消防大队和安全部门在3月10日研究制定了详细的消防疏散演习方案,并于6月17日下午3点05分开展了一次安全疏散消防演练。

一阵急促的警报声拉开了“师生安全疏散演练”活动的帷幕,听到警报声,各位老师立即到达指定岗位,指导学生快速疏散,各班任课教师带领学生弯着腰、猫着步,捂住口鼻,沿着学校指定楼梯口快速前进,随即各任课教师清点人数,并层层向上汇报。历时2分17秒一千多名师生全部撤离到学校操场的安全地带,疏散中无一学生遗留在教室,无一学生出现伤情,全部安全快速的到达目的地。

这次消防演练活动的顺利完成,增强了师生的安全意识,真正掌握在危险中迅速逃生、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提高抵御和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也切实加强了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夯实基础。

让法制教育陪伴学生健康成长

赵光农场学校与农场公安局开展的警校共建工作为校园安全和法制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其中公安干警、法制副校长来到学生中间与学生们互动开展的法制课和法制宣传活动对学生法制安全意识提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7月10日上午学校与公安分局开展了一场有意义的法制教育活动,活动极大调动了学生的热情。教育活动结束之后,同学们依然围着法制宣传版聆听交警中队队长郑义警官的讲解;孩子们从警官手中接过法制安全教育宣传单,就立刻围在一起学习起来。

通过法制教育活动的不断开展在学生心底种下了法制的种子,对于他们健康成长将起到极其深远的影响。

交通安全铭记在心

一年一度的暑假就要到了,暑期安全又成了热点话题,为确保学生在暑假期间出行安全,2013年7月10日赵光农场公安交警部门来到学校开展了交通安全知识讲座。讲座中,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广大中小学生集中观看了交通安全教育警示片和宣传图版,并就假期如何安全行走、安全骑车、安全乘车等具体内容向同学们进行了讲解,倡导大家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通过这次讲座,同学们增强了交通安全意识,掌握了交通安全方面知识,为广大青少年学生平安度过假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用知识守护生命

今天,老师利用活动课的时间带领我们观看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一开始我很不以为然,认为那些灾害根本不可能发生在我的身边。很不情愿,但当节目开始的时候,我们被深深的触动了。

这个节目开宗明义地诠释了珍惜生命的意义所在,警示人们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对于社会、学校和家庭的意义所在。我也深深的懂得了安全教育不但是学校的大事,更是我们每一个学生的大事。作为六年级的学生,我们是学校里最小的学生,我们应该时时刻刻把安全记在心间,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掌握一定的科学的安全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应对安全事件的能力。

在节目中,通过专家的讲解以及案例分析,让我们知道了在灾难来临的时候应该怎样自救。

比如火灾来临的时候,我们应该迅速找到安全通道,尽量是身体贴近地面;有浓烟时,应用湿物捂住口鼻;若身上着火了应在地上打滚,将火扑灭。

在农村,许多孩子的父母都外出打工,把自己的孩子交给年迈的父母照看。所以许多小伙伴都在没有父母照看的情况下私自结伴去河边游泳。在这时,溺水的情况就常常发生。由于溺水者缺乏自救知识,不知道应该把自己的口鼻露出水面,因此导致悲剧的发生。所以,当溺水情况发生的时候,我们不应该盲目的下水营救,应该呼喊大人相救。随着节目的深入,也更加让我了解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如在马路上行走的时候应靠右边行走;在过马路的时候应走人行横道;“红灯停,绿灯行”,“宁让三分,不争一秒”。

用知识守护生命,这次节目更加让我们明白了生活是美好的,生命是值得珍惜的。生命只有一次,让我们每一个学生都更加加倍地珍爱自己宝贵的生命吧!

普法教育从学生抓起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在法制宣传日即将来临之际,赵光农场初中部利用班会课时间召开了“法制教育专题讲座”活动,全体六年级师生聆听讲座。

此次讲座由学校团总支和政教处主办,刘宇主任主持讲座,刘主任首先讲解了讲座的要求,接下来由王长旭主任主讲,王主任讲解了今年法制宣传日的主题“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并以“学法、知法、守法”为内容开展这次讲座,主要讲解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座过程中王主任声情并茂,从具体的实例和身边的不良行为说起,细致入微的讲解了法制与生活的关系,教育学生从小养成好的行为习惯,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通过这次讲座,学生们对法律有了新的认识,纷纷表示要改正不良行为,从小养成好习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这次讲座教育效果良好,对学生的法制意识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

赵光农场初中禁毒教育筑起堤坎

今年,赵光农场初中在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中,把开展禁毒教育做一项重要举措。

该校在禁毒教育中,充分利用专题讲座、广播、板报、电教媒体,主题班会特色班评选、图片展览,请公安民校做报告,宣讲禁毒知识,例举青少年由于吸毒走上犯罪道路安案,指出吸毒与危害,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从思想深入构筑禁毒的堤坎,深刻认识到吸毒是个人的深渊,家庭的厄运,社会的毒瘤,人类的天敌,毒品不绝,人类无宁日,青少年从小远离毒品,立场做遵纪守法的新三好学生。

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学校

近三年来,赵光农场学校关工委以“教育为本,预防为主,从小抓起”为指导思想,建立健全由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开展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学校活动。

学校的主要做法是建立健全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强化家庭教育,加强公共道德教育,加强常规管理,抓好心理健康教育,重视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认真开展“我与法同行、法伴我成长”主题教育。

在家庭教育中,广大家长积极引导孩子开展“中华魂”读书活动,培养孩子自立自强的生活动力,监护孩子远离不良场所,拒交有恶习的社会闲散人员,绿色上网,创设了优良的家庭教育环境。

在社会教育中,各居委会利用双休日、寒暑假,组织学生深入社区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文明监督岗、践行绿色生活活动,图书室、棋艺室、音乐室定时开放,使学生每年都度过了安全、健康、愉快、有益的假期,同时有效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实现“未成年人零犯罪”学校的目标。

赵光农场初中积极参加禁毒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加大禁毒教育宣传力度,认清毒品的危害,提高识毒、防毒、拒毒、禁毒意识,在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6月24日上午,农场公安分局在天河市场举行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法制宣传活动。

我校组织六年级(

5、6)班70余人,在政教处黄德新主任和刘瑜、栾剑两位老师的带领下,上午第二节下课步行赴天河市场参加了此次活动。活动中我校的李晓彤同学代表做了发言,它代表全体同学郑重承诺,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筑起坚固的防毒长城。活动最后公安机关民警向同学们发放了宣传单、观看了毒品的样品和禁毒宣传图版。

此次活动的参与,使同学们更加认识到了毒品的危害和制毒、贩毒的违法性,有效地提高了师生拒毒防毒的知识和能力,强化了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同学们纷纷表示,要拒绝毒品,珍爱生命。

小手拉大手城管进校园

6月10日下午,农场城管部门的两位同志来到赵光农场初中进行普及“城管知识”活动。活动期间,他们为初一年级的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城管知识”课,他们精彩的讲解和亲切地与师生互动,使得活动现场气氛活跃,受到了师生们的一致好评。

自农场开展争创文明城镇活动以来,赵光农场初中扎实的开展了系列活动——先后举行了“遵守社会公德,争做文明中学生”的签字仪式,青年志愿者走进社区清理环境卫生活动,成立了校外文明监督岗,召开了“遵守社会公德,倡导文明生活”的主题班会和主题板报比赛,并利用校园广播和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不间地断加强对学生的社会公德教育。在取得一些成绩的同时,下一步学校还将开展社会公德的手抄报展览和情景剧表演等系列活动。

正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此次“小手拉大手,城管进校园”的宣传活动,营造了城镇管理“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共同受益”的社会氛围,达到了“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的目的,为营造整洁、文明、和谐的城镇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赵光农场学校举行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推进

依法治校进程主题活动

11月29日,在全国第15个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赵光农场法制委员会,公安分局,关心下一代委员会,赵光农场学校为了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六五规划”,增强青少年的学法、遵法、懂法、守法意识,在青少年活动中心联合举行了“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主题活动。场关工委的老干部,老工人,老教师代表,环保、安全、检察室、场公安民警和500余名中小学师生,参加了这一活动。

首先,教育总支书记吕艳坤发表讲话,她讲了这次活动的目的、意义。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唐守胜,以青少年怎样做遵纪守法为中心,宣读倡议书。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由景顺宣读北安分局关心下一代委员会表彰新三好学生的决定,共有100名学生获得此荣誉,其中赵光农场共有12名学生受到表彰,他们登上主席台,由场领导向他们颁发了奖状。

场党委副书记王璐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她在讲话时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强化教职工法制意识,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成为学生表帅。

二、开展法制实践教育活动,在实践中学法,在学法实践中充分发挥各级党团组织的作用,营造深厚的法制教育氛围。

三、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法制教育融入德育整体规划。

四、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巩固学校教育成果,形家庭、社会与学校牵手的活力,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进程。

场公安局、社区民警队长单志强进行了法制教育专题讲座《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单队长认真讲解了什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利用新闻播报,漫画,举例分析,从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司法保护四方面,阐述如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最后,全体师生观看了法制教育图片展览《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文明出行》《交通安全教育图片》,场公安民警向学生发放了系列法制教育宣传单。

赵光农场初中开展“拒绝毒品珍爱生命”主题班会

为引导青少年进一步增强识别毒品和抵制毒品诱惑的能力,普及禁毒知识,有效防范新型毒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谐发展,构建“无毒校园”。赵光农场学校初中部八年级二班举办主题为“拒绝毒品、珍爱生命”的班会。

班会课上,全班同学观看了6.26国际禁毒日教育视频《让青少年远离毒品》。禁毒社工结合中学生的年龄特点,从毒品知识、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等多方面宣传禁毒知识,揭示毒品的巨大危害。通过一个个鲜活惨痛的事例,使学生真正切身感受到“毒品就在我们身边”。最后班主任王老师以“怎样拒绝诱惑”为题让同学们走上讲台、发表感想。此次活动增强了同学们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发自内心的产生了远离毒品的信念。

践行核心价值观弘扬法治教育深

今年,赵光农场初中在依法治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开展的系列教育活动扎实有效,深入人心,真正增强了学生的法制观念,遏制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生。

专题讲座“严”字当头:由书记、校长、德育办主任在开学典礼、升旗仪式,大型集会上,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争做“四有”新人。

法制课上讲透“法”字:学校自编校本课程《法制》教材,由政治课教师担任,聘请场公安民警和司法局同志讲课,他们讲深讲透《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章节条款,使学生学法明理,懂法善用,护法维权。

专题广播突出“案”字:《法制园地》专题节目,选摘《黑龙江法制报》《少年与法》中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如《抢动二元钱,被判十年刑》《哥们义气要不得,酿成恶果悔已迟》《猝死黑网吧》等,使学生触目惊心,明白了你不依法,法不依你。

主题班会展开“辩”字:班长组织辩论会,班主任进行思想引导,甲乙双方展开辩论,是违法犯罪?违法犯罪根源是什么?怎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使学生明确法是双刃剑,荣辱一瞬间,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丑恶?

“一帮一”落在“转”字:德育办主任、团总支书记、班主任与学生结成“一帮一”对子,坦诚相待,以心换心,帮助他们改掉上网吧,打仗、吸烟等不良行为,矫正单亲家庭学生畸形心理,引导他们走健康人生之路,迈好青春每一步,自尊自爱自立自护。

“警校共建”除“患”字:场公安民警与值班领导,校警合作,昼夜24小时值班巡视守卫,禁止社会不法或闲散人员在校门口滋衅闹事,私闯校园,伤害无辜。禁止机动车辆乱驶入校园,造成伤亡事故,禁止不法小商小贩在校门摆摊兜售假昌食品,倾心打造平安校园。

赵光农场初中举行“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宣传教育活动

为了培养学生的科学与人文精神,增强全民反邪教意识,共同抵制邪教危害, 6月16日下午 ,赵光农场学校初中部举行了以“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在活动中,初中部教师邬晓宇向同学们介绍了什么是邪教;邪教的特征和特点;邪教的本质等有关反邪教的常识。副校长李新雷在讲话中列举生活中的实例,告诉同学们如何防范邪教:第一,相信科学,遇到疾病找医生,遇到困难找政府,决不相信迷信和依靠邪教。第二,预防疾病,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劳逸结合,注意张弛有度,保持良好心态。第三,科学健身,积极参加文化娱乐活动,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第四,精神充实,用文化知识充实头脑,以多彩生活享受人生。

最后李校长说反对邪教组织的斗争是科学与伪科学、文明与封建愚昧、正义与邪恶的斗争,也是长期复杂艰巨的政治任务。为了我们及家人美好的明天,我们一定要正确认识邪教的危害,努力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杜绝盲目从众;热爱科学,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远离邪教必须依靠科学的力量和人文的精神,用科学知识武装头脑,用文明去战胜愚昧。同学们纷纷表示要做爱科学、懂科学的小主人,倡导文明抵制邪教。

通过本次活动,我校掀起了反对邪教、崇尚科学的热潮,我校师生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齐心协力搞好反邪教工作,让社会越来越和谐,让生活越来越美好。

弘扬乐义精神,争做育人先锋

4月28日,赵光农场初中继续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体党员由党支部组织观看了电影《永远是春天》。

影片主人公王永乐的人生经历带给了党员们深深的震撼。身为村支部书记,他时刻心系群众,几十年坚持“当村干部就得让乡亲们的日子一年比一年好”的信念;他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从一个癌症病人成为蔬菜种植领域的领军人物;他带领群众发家致富,毫无私心,他廉政清明的工作作风对全体党员有重大的教育意义。

观看影片之后,党员们深受触动,表示无论是普通教师还是党员干部,都应该在工作中发扬乐义精神,不为私利、一心为民、保持廉洁的作风,时刻同人民群众保持一致,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我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赵光农场初中学生参加“禁毒龙江行”宣传活动

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居民群众和青少年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意识,提高抵御毒品的能力,4月24日上午,在农场的组织协调下,我校70余名学生和青年教师志愿者,在校长李新雷和政教主任黄德新的带领下参加了“禁毒龙江行”的宣传活动。

上午九时启动仪式正式开始,活动由公安局局长吴均主持,首先,农场党委副书记王璐同志讲话,她强调全场职工要远离毒品,拒绝毒品。其次,李新雷副校长代表青年教师发言,他告诫学生毒品害人害己,严重影响个人的身心健康,要自觉防毒拒毒。再次,学生代表张千一发言,她号召全体学生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最后,北安管局公安局局长和省缉毒大队领导作了有关毒品危害的重要讲话。

此次“禁毒龙江行”宣传活动,采用拉横幅、吸毒成瘾而失去生命的案例展板、发放禁毒宣传海报及毒品仿真品等多种形式向过往群众和学生普及毒品预防知识。让群众和学生进一步了解到毒品对自身、家庭、社会的危害。活动结束后,学生们都纷纷表示,要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争做遵纪守法的合格中学生。

消除校园隐患确保校园平安

为有效排除校园的安全隐患,预防校园内的踩踏、中毒、校园暴力等事件的发生,我校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会上王贵成科长作重要讲话。

王贵成科长指出要把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放到突出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安全教育无遗漏,安全措施无疏漏,安全效果无纰漏。确保学生安全,维护学生的权益,为学生提供平安、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一方平安。

王科长强调: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现在正值春季,正是防火、防传染病的关键时期,作为学校要及时对学生进行防火、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等安全方面的教育,教育学生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放假前要提前告知家长,学校领导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值班,班主任要保持联络畅通,提前离校的学生要按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今后,我校将进一步提高认识,狠抓落实,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扎实有效的工作方法,推进平安校园建设,营造和谐的育人环境。

赵光农场初中积极开展“反宣币”缴兑活动

近年来,“法轮功”等邪教“反宣币”(被盖印、书写反宣标语的人民币)的流通影响了人民币正常流通秩序,干扰了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成为新的社会公害。

11月1日 上午,赵光农场初中积极开展“反宣币”缴兑活动,学生们态度认真,思想积极,共缴兑反宣币1282元。

第18篇:志愿者服务

湘潭市岳塘区亲园培智学校志愿者服务友好协议

主题词:志愿者服务友双方协议甲方:湘潭市岳塘区亲园培智学校乙方:志愿者

为做好我校的管理工作,服务于儿童,加强儿童、教师、志愿者、家长之间的交流沟通,避免出现意外事故与不良现象发生,特制订以下几条协议,希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场地、服务对象;

二、甲方在有原则的前提下,提供教室课堂,参与与学生交流、家长交流;

三、甲方要求乙方具有爱心、责任心,心理素质好、文明礼仪形象气质佳、

文化素养精神面貌好;

四、甲方要求乙方不做不说不利于学校和学生的不良的事情及语言,不带情

绪进教室;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拍照、摄影等;

五、上课时间教师、志愿者一定要以预防为主,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特别

留意学生的举动,防止不该发生的事情;

六、志愿者必须以热情的态度,面带微笑的进行服务。

以上几条仅供参考,不断完善,把学校工作做得更好。

湘潭市岳塘区亲园培智学校

2013年3月6日

第19篇:志愿者服务

让雷锋精神永存--阳光服务队走进宿舍服务同学

2014年3月28日,为了弘扬雷锋精神,践行志愿者服务。12动科党支部阳光服务团队举办的学习雷锋,走进宿舍,为同学服务志愿者活动又成功的帮助同学们解决了实际困难。

12动科党支部阳光服务团队在宿舍走访中及时发现同学们的问题,做好记录。华山3栋609宿舍阳台窗户破碎,在宿舍管理委员会保修很久,一直没得到解决。阳光服务团队发现问题以后,第二天就派成员前往查看,便提出解决方案。

阳光团队成员带着齐全的“专业设备”,来到宿舍后仔细检查了窗户的破碎情况,随后帮助拆卸剩余碎玻璃,测量好玻璃尺寸,并承诺两天之内便可安装完成。随后一天团队成员朱佳凌,于谦,廖炯辉等人便来到宿舍开始安装。在阳光服务队成员的辛勤劳动下,609宿舍窗户又重新焕发光彩。

在这次活动中,动科阳光服务团队热情十足,充分发扬了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的雷锋精神,给广大动科学习做了一个好榜样!成员们表示此次活动不仅充实了大家的课外生活,提高了同学间的互信与合作,更发挥出了大学生志愿者为他人服务的热情,引领了学习雷锋做好榜样的新潮流。

文/图动科新闻部何凯

第20篇:大学生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协议书范本

华中农业大学志愿者赴武汉盲校开展课外

辅导活动协议书

 甲方:共青团武汉盲童学校委员会

 乙方:华中农业大学红杜鹃爱心社

为了给甲方指导下的部分学生提供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和有所保障的课外辅导活动,为受助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生活学习更加丰富尽绵薄之力,同时借此契机增强学生志愿者的实践活动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双方本着公正、求实、共赢的原则,制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时效:活动时效由乙方申请,甲方确定。

第二条 双方基本义务

1、乙方自愿在周末约定的某个时段以一定数量的志愿者为甲方所指

导下的小学1-4年级学生(若个别稍高年级学生主动要求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接纳)提供课外辅导工作。内容包括:乐器学习、手工制作、简单绘画、简单体育活动、团体游戏、心理辅导、生活指导等。

2、甲方同意乙方在其规定的范围内为指定的学生服务。为其提供教

室、操场等必要的场地,以及为乙方提供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咨询等方面的必要帮助。

第三条双方基本权利

3、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指定的教室和运动场及人行通道。可以使用教

室内的桌椅、电源、照明设备,运动场器材(禁止服务对象小学生使用的体育器材除外)等。

4、乙方可以在尊重服务对象及其家长的意愿的前提下,在上述场地

和器材使用范围内开展所承诺的、甲方允许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5、甲方对于乙方的活动范围和实际操作过程有全面的知情权。定期

接受乙方的服务活动新方案和反馈,并有权提出建议,变更、中

止某项活动,解除不称职的志愿者的服务资格,甚至重修、解除协议。

6、甲方对于乙方的违规行动有权提出警告和处分。有权对轻度违规

行为予以制止,对重度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第四条特别注意条款

1、乙方必须充分照顾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保证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保证其意愿受到尊重,保证其人身自由和安全。

2、除了上述甲方允许使用的器材消耗,乙方在其行动期间所有的开

销均由自己承担,在期间乙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法律依据之外的,甲方概不负责。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

处理乙方主要责任人、重新限定其活动范围、终止双方合作关系。

2、若甲方违约,则乙方有申诉权。要求恢复给予协议所承诺的正当

待遇。

第六条其他

1、

2、

3、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指定授权人:或指定授权人:

本协议于2011年月日签订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志愿者服务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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