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恋“阳光家教”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姓名: 姓名:
性别: 年龄: 性别: 年龄: 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
为弘扬奉献、有爱、互助、进步的支援服务精神, 乙方现自愿申请为甲方的“阳光家教”提供志愿者服务。; 甲方经审核确认乙方符合从事志愿服务条件,同意接受乙方申请。 现结合甲方自身现实需要及乙方申请、自身专长级服务能力等服务条件, 共同协商并确认一下内容: 1.服务条件
乙方承诺具备一下志愿服务条件:
(1)衣恋阳光班毕业生;参加过3次以上自愿者活动的学生; (2)年满18周岁以上, 身体健康,具备提供服务工作的身体素质; (3)具有爱心、耐心、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能力; (4)无传染性疾病,无犯罪记录;
(5)有参与服务的时间,具有志愿奉献精神。 2.服务内容
(1)服从本项目管理组织的安排, 自觉到指定的服务地点提供志愿服务; (2)秉承自愿、负责的精神,确保及时、高效、优质的完成志愿者服务;
具体的服务内容为:无特殊情况下每周至少参加一次, 为家访提供 “阳光家教”服务,对孩子进行学习指导。 3.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每周2小时 4.服务地点: 5.家访权利与义务: 权利:
(1) 有权要求乙方有认真负责的态度。 (2) 有权要求乙方孩子进行积极、正确的指导。 (3) 有权对志愿服务工作对乙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义务:
(1) 有义务协助解决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2) 有义务报销志愿者路费(30元以内)。 (3) 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应有的服务证明。 6.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 有权要求甲方协助解决志愿服务活动当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2) 有权拒绝增加辅导时间的要求,有权拒绝甲方赠予的物品或钱财。 (3) 有权要求甲方报销路费。
(4)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应有的服务证明。
义务: (1) 有义务遵照协议规定,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幼稚的服务,服务目的单纯,不素取任何报酬。
(2) 有义务给预孩子积极向上的,正确的指导。 (3) 有义务保护孩子在不到期间的安全。 7.志愿服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有违志愿服务精神,有损岳池志愿者
整体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4)甲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在及时向相关部门
反映并征求相关意见后,有权中止本协议。 (5)本协议至实习期结束自动终止。 8.其他规定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