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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协议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2-05 08:33:03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博士培养协议书

编号:

用人单位: (以下称甲方)

培养单位:昆明理工大学 (以下称乙方)

学生本人: (以下称丙方)

三、甲方须向乙方交纳委托培养费合计人民币肆万伍仟元, 该培养费用须在录取前一次性交清。

四、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管理,接受乙方按章管理所做出的各种决定。丙方若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由乙方根据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并通知甲方。丙方因病休学,本合同有效期按休学时限顺延。中途丙方退学和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者,由乙方作出决定,并将丙方退回甲方,本协议中止,乙方不退甲方支付的委托培养费。

六、乙方在校期间必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 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丙方毕业时乙方不负责分配工作,须按乙方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并到甲方报到工作。其相关学习档案,由乙方直接寄给甲方存入丙方人事档案,再由甲方发给本人。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丙方办理离校手续止,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自行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丙方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条款并同意签字后方能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号:

校将作退学处理。乙方被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全部转入甲方,毕业后按国家政策参加就业。

二、乙方在基本学习年限内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

三、甲方按照国家法律、上级部门管理规定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方案对乙方进

四、乙方在校期间必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

政策和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 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乙方在校期间凡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学籍处理的,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乙方

享有的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定之日起至乙方办理离校手续止,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自行终止。

本协议经甲方加盖公章和乙方认真阅读本协议书条款并同意签字后,方能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代表(部门):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号:

四、乙方在校期间必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 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乙方在校期间凡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学籍处理的,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乙方享有的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

七、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定之日起至乙方办理离校手续止,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自行终止。本协议经甲方加盖公章和乙方认真阅读本协议书条款并同意签字后,方能生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代表(部门):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台湾考生)

编号:

二、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培养费合计人民币肆万伍仟元,该培养费用一般须在新生报到时一次性交清。

四、乙方毕业时甲方不负责安排工作,乙方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五、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定之日起至乙方办理离校手续止,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自行终止。本协议经甲方加盖公章和乙方认真阅读本协议书条款并同意签字后,方能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代表(部门):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甲方:

乙方: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丙方(委托培养生):

经甲乙丙三方商定,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三、甲方(或丙方)应向乙方缴纳培养费(不含住宿费)共计人民币叁万陆仟元。培养费分3次付清,每次支付壹万贰仟元。第一次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前通过乙方规定方式缴纳,第二次、第三次应分别在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注册日付清。甲方(或丙方)不得拖欠学费,若未按乙方规定的日期付清培养经费,乙方有权不为丙方办理入学报到或注册手续。

四、丙方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其工资、医疗费用、福利待遇等由甲方负责支付。

六、丙方因病休学,按乙方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处理,休学期间甲方不需支付委培费。

七、甲方若不执行本协议,乙方有权终止培养,将丙方交甲方安置,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委培费。乙方如不执行本协议,则应赔偿甲方所付的培养费。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书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丙方因各种原因未能入学,该协议自动废止。

成绩符合乙方初试、复试要求。根据丙方的报考志愿及考试成绩,乙方同意录取丙方为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名:

二、甲方从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支付丙方所需学费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

三、丙方在学习期间享受甲方在职职工的工资、医疗及住房政策,其它待遇按照甲方及乙方的规定执行。

五、在丙方学习期间,乙方应主动关心其思想、学习状况,了解其科研方向。

七、丙方承诺在学习期间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乙方工作任务,不以学习为由拒绝乙方工作安排。

十、丙方毕业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有关档案材料由甲方保存至服务期满。

十二、丙方因协议解除、辞职、调离等各种原因不再为甲方服务,须先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住房管理条例》退回在甲方的租、购房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十三、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协议由甲方负责解释。

甲 方: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事处(代章) 乙 方:(学院盖章): 丙方:(签名) 负责人: 负责人:

二、乙方承担责任:

三、甲方承担责任:

1、在学期间努力学习,刻苦转研,保证学业按期完成。

2、在学期间保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其它

2、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协议的修改或补充由三方协商处理。

4、补充协议:

4、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2006 年 9月 1 日起至 2010 年 9 月 31 日止。

甲方: 乙方:沈阳工业大学

签字: 签字:

(公章) (公章)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甲 方: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乙 方:

丙 方:

二、委托培养期间,丙方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医疗费及一切待遇由乙方负责。

户 名: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帐 号:11-050601040022216 开户银行:农行北京北下关支行

四、按甲方学籍管理规定,丙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经丙方申请,甲乙双方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年内仍不能恢复健康,取消学籍。

五、丙方在委托培养期间由甲方按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乙方应经常对其思想、学习、工作进行了解、管理和检查。丙方在校期间如因成绩不合格不能毕业或不能授予学位,或由其它原因休学、退学离校时,不办理退款,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作和生活。

六、丙方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由甲方直接交给乙方,由乙方交予丙方。

七、有关乙方与丙方之间磋商的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商定,另行签订协议。

八、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修订。

九、本协议为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推荐第2篇: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同意录取乙方为_________级_________院(系、所)_________专业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学制三年,乙须向甲方缴交培养费计_________元,培养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直接缴交或通过银行转帐至甲方财务处。

甲方凭乙方交款的有效证明,发给乙方《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乙方凭《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办理有关报到入学手续。

乙方在学期间,生活自理。乙方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甲方发给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乙方达到博士学位水平,可向甲方申请授予博士学位。

乙方毕业后,甲方不负责派遣。

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有效期到乙方终止学业为止。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必须信守;如单方违反协议,须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第3篇:博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昆明理工大学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合同书

编号:

用人单位:(以下称甲方)

培养单位:昆明理工大学(以下称乙方)

学生本人:(以下称丙方)

依据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委托乙方培养博士研究生。现就委托培养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乙方根据博士研究生录取条件和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现拟录取同志(丙方)攻读专业2010级博士研究生。

二、博士生学习年限为3-8年,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还不能毕业的,学校将作退学处理,所交培养费不予退还。丙方被乙方被录取后,人事关系仍属甲方,其工资、医疗及其它福利待遇仍由甲方负责,报到注册时不转工资、粮户关系;在读期间不转档案。丙方不享受公费生享有的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如需安排住宿,须按乙方学生社区管理中心的住宿收费标准交纳住宿费。

三、甲方须向乙方交纳委托培养费合计人民币肆万伍仟元, 该培养费用须在录取前一次性交清。

四、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管理,接受乙方按章管理所做出的各种决定。丙方若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由乙方根据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并通知甲方。丙方因病休学,本合同有效期按休学时限顺延。中途丙方退学和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者,由乙方作出决定,并将丙方退回甲方,本协议中止,乙方不退甲方支付的委托培养费。

五、在校学习期间,乙方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对丙方进行培养和管理。凡达到乙方规定的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具备乙方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博士学位。

六、乙方在校期间必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 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丙方毕业时乙方不负责分配工作,须按乙方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并到甲方报到工作。其相关学习档案,由乙方直接寄给甲方存入丙方人事档案,再由甲方发给本人。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丙方办理离校手续止,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自行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丙方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条款并同意签字后方能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丙方(签字):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

昆明理工大学招收国家计划博士生培养协议书

编号:

昆明理工大学(简称甲方)根据博士生录取条件和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现拟录取同志(简称乙方)攻读专业2010级国家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公费博士生)。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博士生学习年限为3-8年,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还不能毕业的,学

校将作退学处理。乙方被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全部转入甲方,毕业后按国家政策参加就业。

二、乙方在基本学习年限内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

三、甲方按照国家法律、上级部门管理规定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方案对乙方进

行培养和管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按章管理所做出的各种决定;乙方若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甲方将根据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凡达到甲方规定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具备甲方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博士学位。

四、乙方在校期间必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

政策和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 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乙方在校期间凡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学籍处理的,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乙方

享有的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定之日起至乙方办理离校手续止,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自行终止。

本协议经甲方加盖公章和乙方认真阅读本协议书条款并同意签字后,方能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代表(部门):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昆明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生培养协议书

编号:

昆明理工大学(简称甲方)根据硕博连读生选拔条件和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现确定同志(简称乙方)攻读专业2010级硕博连读生。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硕博连读生学习年限为5-7年(从硕士入学时起算),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超过学习最高年限还不能毕业的,学校将作退学处理。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政策参加就业。

二、硕博连读生(不含委托培养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前两年按硕士生标准发放,后三年按博士生标准发放。乙方如在硕士阶段为自筹经费生的,前两年待遇和费用按签订的硕士培养协议执行。

三、甲方按照国家法律、上级部门管理规定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方案对乙方进行培养和管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按章管理所做出的各种决定;乙方若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甲方将根据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凡达到甲方规定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博士毕业证书,具备甲方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博士学位。

四、乙方在校期间必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 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乙方在校期间凡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学籍处理的,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乙方享有的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

六、已方因自身原因或其它原因终止博士学业学习的,由甲方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交回已享受的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费用。乙方属自筹经费硕士生的,须补交已减免的硕士培养费用。

七、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定之日起至乙方办理离校手续止,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自行终止。本协议经甲方加盖公章和乙方认真阅读本协议书条款并同意签字后,方能生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代表(部门):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昆明理工大学招收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台湾考生)

编号:

昆明理工大学(简称甲方)根据博士生录取条件和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现拟录取先生(女士)(简称乙方)攻读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2010级自筹经费博士学位研究生。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博士生学习年限为3-5年,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还不能毕业的,学校将作退学处理,所交培养费不予退还。乙方不享受公费生享有的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如需安排住宿,须按甲方学生社区管理中心的住宿收费标准交纳住宿费。

二、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培养费合计人民币肆万伍仟元,该培养费用一般须在新生报到时一次性交清。

三、甲方按照国家法律、上级部门管理规定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方案对乙方进行培养和管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按章管理所做出的各种决定;乙方若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甲方将根据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凡达到甲方规定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具备甲方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博士学位。

四、乙方毕业时甲方不负责安排工作,乙方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五、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定之日起至乙方办理离校手续止,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自行终止。本协议经甲方加盖公章和乙方认真阅读本协议书条款并同意签字后,方能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代表(部门):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4篇:博士委培协议书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委托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根据教育部(原国家教委)(88)教研字026号关于发布《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暂行规定》的通知,经双方协商由乙方于2008年为甲方委托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生姓名: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工作由乙方负责,按国家教育部当年录取基本要求及我校录取标准录取。正式录取前甲、乙双方签订委托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下称委培生)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于2008年5月30日前将协议书两份及教育培养费人民币叁万陆千元/人(¥36000.00)(一次付清)寄给乙方,乙方收到协议书和教育培养费后才发给录取通知书。

二、委培生的管理

1、委培生入校后必须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2、委培生的户口、人事档案、工资等关系均不转至乙方,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乙方。

3、委培生入学三个月内由乙方进行政治、业务、健康复查,复查合格方可注册取得学籍;政治和业务复查不合格者退回甲方。健康复查不合格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 经本人申请,甲乙双方同意,可以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内不能恢复健康,则取消学籍退回甲方。 ② 经本人申请,甲方不同意保留学籍的,退回甲方。

4、委培生在校学习期间,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行政处分,由乙方作出决定后通知甲方;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者,由乙方做出决定后甲方负责妥善安排。

5、委培生中途要求退学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批准。

6、委培生毕业或结业后,甲方负责接收,乙方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7、委培生毕业后如不回原单位,须经甲方同意,另行分配问题按国家教育部及辽宁省教育厅规定办理。

三、委培生的培养

1、学制:4年

委培生如延迟毕业,甲方需向乙方缴纳教育补偿费,具体数额另协商。

2、学位论文的选题若为甲方的课题,由甲乙双方通过具体协商,确定甲方提供课题经费的数额,签订课题合同。

四、委培生的待遇

1、根据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委)(88)教研字026号文件规定,定向(委培)生,学习期间工资关系不转到乙方,享受原工资及福利待遇。

2、委培生不参评普通奖学金。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委培生本人各保存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研究生本人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签字):

2008年月日2008年月日2008年月日

附:户名:辽宁师范大学资金结算中心; 帐号:21201500400050018879;开户行:辽宁大连建行沙河口支行 (辽);注:汇款时注明某某博士学费

收费负责人:计财处收费科联系电话:0411-82159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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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定向单位):

乙方(培养单位):

长安大学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就丙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丙方录取为乙方

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制四年;

二、丙方在校期间不参与乙方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培养费按乙方有关规定缴纳;

三、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均留在甲方,工资福利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培养、管理等条件与乙方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相同;

五、甲、乙、丙三方自愿遵守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壹式三份,甲、乙、丙各持壹份。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丙方: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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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培养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丙方(委培生本人):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2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就丙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录取丙方为2012年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丙方被正式录取前,应向乙方支付培养费元/年。

开户名:陕西师范大学

帐号:102401767957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师大路支行

三、乙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乙方准予毕业,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乙方授予博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乙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甲方。

四、丙方入学时,甲方应将其本人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乙方。

五、在丙方学习期间,甲方应关心其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并尽可能提供必要的条件,使之能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六、丙方在学习期间享受的奖助学金,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执行。

七、丙方在学习期间因自身原因终止学习或不能继续培养的或不能获得学位,乙方应如实向甲方说明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寄送甲方。甲方应将丙方妥善安置,并不得向乙方索要培养费用。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生毕业离校之日止。甲、乙、丙三方各持有本协议,按协议执行全部条款。

九、未尽事宜,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后,予以补充。

十、本协议一经签订,三方均必须共同履行。如有一方违约,则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推荐第7篇: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为了培养更多高级专门技术人才,应_________(甲方)的要求,_________(乙方)从年全国统一招收的博士生中录取_________(丙方)为_________专业研究方向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

一、丙方由乙方负责培养和管理,学制三年。

二、丙方培养费每人每学年_________元整。甲方须在每学年开学前将当年的培养费汇入或交付乙方,否则其丙方不能办理注册手续。丙方若延长学业甲方须续交培养费每学期(不足一学期按一学期计算,以此类推)人民币_________元整;若丙方培养费未付清,则毕业论文不予答辩,并按乙方有关规定处理。如因故退学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三、丙方在读期间,其人事档案、户口、工资等仍保留在甲方,医疗费用、副食品补贴、困难补助及其它待遇均由甲方负责,党团组织关系需转至乙方。

四、乙方依照国家及_________研究生教育的有关规定对丙方进行培养与管理,丙方在读期间如违反校纪校规或由于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培养,乙方将终止其学业并退回甲方。

五、丙方毕业前如申请博士后工作或出国留学,须由甲方出具同意公函。

六、丙方毕业后仍回甲方工作。其学籍档案由乙方转至甲方(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议定。自生效日起,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或无故中止协议。否则,由此而造成对另方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八、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第8篇: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经

(甲方)及委托培养研究生本人同意,2013年长安大学(乙方)为甲方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

,学习学科、专业

,学制三年。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培养研究生的保证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保证毕业后到甲方工作。该生学习期间,培养、管理、住宿等条件与我校同专业博士研究生相同。

二、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待遇

1、原单位在职人员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其在校学习期间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均留在甲方,享受甲方原工资、福利待遇。

2、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为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者,应先办理调入甲方手续,作为甲方在职人员录取为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待遇同上。

三、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培养费

培养费共计36000元,入学报到时一次交清。

四、对不能按规定完成培养计划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处理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若因故(包括违纪、病退、学习成绩不合格和超过规定学制等)不能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应由甲方安排工作。甲方已提供的经费不再退还。

五、甲、乙及委托生三方自愿遵守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壹式三份,甲乙双方、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本人各持壹份。学生按期毕业时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

代表:

代表:

签名:

(甲方人事部门公章)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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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xxxxx医院 法人代表:孙礼侠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xxxxx医院职工攻读学历和学位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现将职工攻读在职博士学历和学位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乙方报考在职博士,须符合国家和单位的报考条件。

二、乙方报考前,须履行申请程序,科室审核,科教处、医务处或护理部签署意见,同意报考。乙方被高校录取后,由甲方人力资源部提交院办公会研究后,同意在职攻读。

三、外出读书期间甲方在排班上予以照顾,在学习时间上予以支持。

四、读书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在岗职工相同,以科室考勤为准。绩效奖金由所在科室进行二次分配。

五、甲方医院预先代乙方垫付学费。按其取得学位证书者,凭发票报销学费。

六、乙方因工作或科研需要回本院从事课题研究和临床实践的,需经指导导师、所在科室同意,甲方科教处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

七、乙方毕业后回医院的服务期限为8年整。第二次享受报销待遇者,增加服务期4年。

八、乙方服务期限内提出调动或辞职者,应退还甲方医院在其读书期间支出的所有费用和奖励费,并一次性向甲方医院缴纳培养费5万元整。

九、乙方知晓xxxxxxx医院文件——院办[20xx]xx号“xxxxx职工攻读学历和学位管理规定”。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推荐第10篇:整理精品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 。

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订立协议书三方甲方——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乙方——

丙方——

一、定向培养研究生招生工作由甲方负责进行,甲方按国家录取标准进行录

取,经由甲、乙双方同意并征得丙方同意后,三方共同签署协议。

二、丙方考取博士生后仍属于乙方人员,可以在职学习或脱产学习,在读期

间乙方负责工资、医疗费和一切福利待遇。乙方须一次性支付培养费2万元。

三、丙方获取博士学位后按期回到原单位工作,甲方只办理其回原单位的派

遣手续。

四、丙方在学期间,如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

者,均由乙方安排办理有关手续。

五、本协议在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中途如有一方不执行本协议,

必须承担以下责任。

1.甲方不执行本协议,应赔偿乙方已付的费用。

2.乙方不执行本协议,甲方有权停止培养,将丙方退回乙方。

3.丙方不执行本协议,必须向甲方、乙方赔偿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取消研究

生资格,不予分配工作。

注:待签定协议书并交齐培养费后发录取通知书。

甲方: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丙方:(签字)

年月日

第11篇: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xxxx大学研究生院

乙方:研究生(学号) 乙方担保人:(身份证号) 丙方:研究生导师及所在学院学院

甲方同意乙方接受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出国联合培养。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校纪校规,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和xxxx大学相关文件规定,就甲方派遣乙方公派出国留学事宜四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赴国(地区)大学以xxxx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身份留学,留学期限为个月(自年月至年月—-从出境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丙方为乙方公派留学的国内指导老师,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乙方留学的研究项目(课题/领域)是:

第三条:乙方公派留学期间的旅费、生活费、医疗保险费及其他费用遵照乙方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执行。

第四条:乙方在出国之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办理好学籍、档案、户口以及党组织关系等手续,并遵守《xxxx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和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乙方在xxxx大学学习,原定年月毕业,因公派出国留学,留学期满回国后需申请延期毕业者,应于回国后一个月内向学校提出延期毕业申请;未完成公派留学申请提前回国答辩者,则需先申请终止公派留学身份。

第六条:乙方抵达留学目的地后,十日内向有关部门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党纪国法和对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留学所在国的法律。乙方在境外应注意自身的生命与财产安全,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地后,若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将新的电子邮件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通过电话(0516-83885843)或 Email(baiyh@cumt.edu.cn)告知甲方,以便保持日常联络。

第八条: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

一、二条的规定,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留学期间应保持与甲方和丙方的联系,每 2 个月向丙方报告一次学习和生活情况。

第九条:乙方无论何种情况需要中止或延长留学期限、改变留学国别、改变留学院校和导师等留学信息,均应按《国家公派出国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办理。未经甲方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变更留学信息,同时乙方承诺留学期间不变更留学身份。

第十条:乙方在公派留学联合培养期间发表论文时,应明确注明双重身份,即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访问研究生、xxxx大学在读研究生,并标注感谢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等字样。

第十一条:乙方留学期满应按时回国,并在留学期满后一个月内向甲

方报到,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接受甲方为乙方安排的留学报告一次。逾期未回国及回国未办理手续者,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对其作退学处理,并对其档案、户口、党组织关系等做相应处理,档案由学校管理部门转回生源所在地,户口由公安机关作迁出处理,党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处理。如因法律规定的原因延期,应及时知会甲方,否则甲方将于逾期一个月后按国家规定处理档案、户籍、党组织关系等。

第十二条:乙方留学回国后自主就业,甲方不负责安排乙方工作。 第十三条: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有关部门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地区)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

第十五条:甲方同意由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担保人,担保乙方执行本协议书。须与乙方保持经常联系,如乙方违约,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追究乙方执行本协议书。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自各方签字后生效。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丙方、乙方国内担保人四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十七条:如果本协议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约定由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和乙方国内担保人各持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按印):

签署地点:xxxxx区签署地点:xxxxx区

甲方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字、按印):乙方担保人(签字、按印): 签署地点:xxxxx区签署地点:xxxxx区

所在学院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第12篇:博士科研启动经费资助协议书

附件4:

博士科研启动经费资助协议书

甲方:(管理部门)安徽大学人事处

乙方:(申请者)

丙方:(所在单位)

甲方受安徽大学委托代表安徽大学与乙方及其所在院系丙方,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在《安徽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框架内,就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的管理、考核及经费具体使用等问题,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丙方同意乙方以项

目申请博士科研启动经费3(文科)/4(理科)万元(大写:),项目完成时间自经费拨付之日起不超过3年。

第二条甲方分两期拨付乙方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首期拨付科研启动

经费2(文科)/3(理科)万元(大写:),自经费拨付之日起2年内甲方对乙方利用首期经费完成项目情况进行中期考核。

第三条甲方、丙方对乙方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报销及项目进

展履行监督管理的权利;对乙方在项目实施、经费使用中出现的困难、反映的问题,甲方、丙方在学校政策框架内予以积极解决,为乙方项目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四条乙方科研启动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1、购置仪器设备及支付维修费;

2、资助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3、资助参加国内外重要的学术会议及外出调研差旅;

4、购买、复印教学科研所需的图书资料的费用;

5、购买实验材料、支付样品测试费、科技查新费。

科研启动经费不得用于开支劳务酬金、协作费、餐饮费、汽油费、电信话务费及支付与项目无关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若乙方报销不符合经费使用范围的开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所报金额;若未予退还,乙方同意甲方从其薪资或其自身其他经费中扣除。

第六条乙方必须在甲方每期拨付的科研启动经费数额内使用经费,不得超支,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超支的金额;若未予退还,乙方同意甲方从其薪资或其自身其他经费中扣除。

第七条乙方在收到甲方拨付的首批科研启动经费后应该立刻开展项目的研究工作,项目期内乙方应取得的研究成果为下列指标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

2、主持横向项目并且到账研究经费理工科不低于30万元,人文社科项目不低于7万元;

3、发表2篇JCR三区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EI(不包含会议论文)全文收录4篇,或在《安徽大学人文社科研究导向性奖励学术刊物目录》C类及以上期刊中发表论文2篇或D类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文章均要求乙方为第一作者)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受理发明专利3项。

其中乙方中期考核时应取得的研究成果为下列指标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

2、主持横向项目并且到账研究经费理工科不低于20万元,人文社科项目不低于5万元;

3、发表JCR三区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或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EI(不包含会议论文)全文收录3篇,或在《安徽大学人文社科研究导向性奖励学术刊物目录》C类及以上期刊中发表论文1篇或D类期刊发表论文

3篇;(以上文章均要求为第一作者)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受理发明专利2项。

第八条乙方围绕项目利用此经费发表论文、论著以及成果鉴定材料等均应标注“安徽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资助”字样,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第九条乙方在甲方规定的中期考核时间内完成相应的科研成果时,可填写《安徽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中期考核表》向甲方申请中期考核。乙方经学校中期考核合格后,甲方予以发放乙方获批的后续科研启动经费;考核不合格者或项目未按计划完成,停止经费使用,甲方保留追回乙方已使用过的首批科研启动经费的权利。

第十条乙方在规定的项目期内完成项目后,甲方对乙方进行结项考核。考核合格后,结余经费乙方可继续使用;考核不合格或项目未按计划完成经费停止使用,甲方保留追回乙方已使用过的科研启动经费的权利。

第十一条丙方应积极沟通甲方、乙方之间联系,反应乙方要求,对乙方项目进展及履行协议情况进行督促。

第十二条本协议涉及的有关文件是本协议书的有效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丙方代表签字: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第13篇:博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5年“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奇葆在2014年3月2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博士生开学典礼中的讲话精神,为实现培养出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态度坚决、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深厚、解决中国实践问题本领高强的复合型高级专门理论人才与教育教学人才的目标,我院积极探索和构建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律的招生机制,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体制改革,以优化生源结构,探索拔尖创新人才的科学选拔机制,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导师招生自主权,构建科学的招生选拔和质量保证的长效机制,吸引更多政治素质高,真正有学术研究潜力和远大志向的同志攻读博士学位。2015年“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部分招生计划将用申请考核制的方式完成招生。为完善和规范选拔制度,细化和规范招生程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工作的总体领导、招生指标的分配、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审定和招生过程的监督等工作。

(二)按照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成立考核专家组(成员包括招生博士生导师、其他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总数不少于5人),考核专家组名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主要负责对通过

初审考生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的考生名单,以及负责专业考核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获博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高校在编在职人员或科研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院的规定;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六)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七)报考类别为定向。

三、申请考核流程

(一)网上报名

我院“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会于近期在我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届时请访问我院网站www.daodoc.com中“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栏查看报名信息。具体报名流程见“2015年马学院博士申请考核网上报名须知”(“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栏下载或注册时查看)。请考生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报名操作。网上报名期间全天24小时开通报名系统,报名费200元,缴费方式为网上支付,网上支付方法详见报名须知。

考生参照当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5年“马克思主义理

论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专业目录选择报考的专业、研究方向和导师。

(二)提交材料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按我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应将所有报考材料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向马学院送交或寄送(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切勿单篇邮寄,以免遗失。邮寄地址:北京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邮编:102488)

提交材料内容如下:

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网上填报信息并交费成功后自行下载,请正反面打印);

2.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网上填报信息并交费成功后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3.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填写的《专家推荐书》两份(网上填报信息并交费成功后自行下载,请考生使用正反面打印,需专家本人签字及专家单位能够证明专家职称的相关部门盖章);

4.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境外获得的学位在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的同时,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 7.提供获得最后学位的学位论文(须提交博士学位论文); 8.《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统计表》、《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著作统计表》、《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承担课题情况统计表》、《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学术或科研获奖成果情况统计表》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网上填报信息并交费成功后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9.《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学科综述与研究设想》(网上填报信息并交费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相关内容)。

特别提示:

1.考生在提交给马学院的报名材料信封上应注明“2015年马学院博士报考—申请考核”字样,并注明本人的姓名及报考专业。考生向马学院提交的书面材料复印件必须真实。

2.考生在领取准考证,进行信息确认时必须携带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不符,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在“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申请审核招生专业中,每个申请人仅限申请一个专业(方向),每个招生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3.申请者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一经发现申请者不符合申请条件将不予录取;已录取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

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开除学籍等)。

(三)资格审核

考生递交申请材料后,首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综合办公室结合申请人的网报信息和纸质材料,对照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初审后,马克思主义学院将组织所报考专业(方向)考核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最终提出资格审核意见,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未上复试考核名单的考生终止申请考核程序。

(四)准考证的领取

马克思主义学院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后,考生可登陆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自己的准考状况。准考考生在考试前一天到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会于近期在我院网站公布。

(五)复试考核时间、安排及地点 1.复试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会于近期在我院网站公布。 2.复试考核安排(以北京时间为准) 具体时间会于近期在我院网站公布。

复试安排分为外国语笔试、外国语分组面试、专业课笔试和专业课分组面试。

3.考试地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详细出行路线见我院网站www.daodoc.com中右下角“联系我们”网页)。

请考生考前一天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查看考场。

(六)考试方式及评分标准

复试考核分外国语水平考核和专业考核,分别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试考核科目:外国语(英语或日语、俄语、德语、法语)笔试、面试;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笔试、面试。

1.外国语水平考核: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重点考核考生外国语的综合水平和专业应用能力。外国语水平考核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占60分,面试占40分。

2.专业考核:

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以考察专业综合能力为主,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则重点考核考生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及心理素质,学习和科研经历与成果、综合学术能力、科研创新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七)拟录取程序

马克思主义学院对考生的考核成绩及考核记录进行审查,并结合招生计划,确定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经导师签字确认后,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批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处录取。录取时考生、工作单位、培养单位三方签订协议书后,方可办理录取

手续(协议书从网上下载)。

(八)体检

体检于复试考核后一天在马学院指定的医院进行,考生须在体检前到马学院领取体检表。体检结束后考生须检查体检表中体检项目设置,避免遗漏,如有需复查的项目,应及时完成。

(九)网上公示:

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十)毕业及就业

1.录取考生按照我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培养方案开展课程学习和社会实践,在我院通过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制三年。

2.录取考生毕业后按协议规定回原单位工作。

(十一)研究生院奖励鼓励措施 1.录取考生免收学费; 2.录取考生免收住宿费;

3.录取考生享受我院博士生生活补助;

4.录取考生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国情调研,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资助;

(十二)其他

1.考生采取在校集中学习和社会实践的培养方式,考生所在单位要保证其脱产学习时间。

2.考生人事档案、户籍不迁入我院。

3.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所造成的无法录取后

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监督检查

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对“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工作期间,马克思主义学院严格按照研究生院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

本实施办法自2015级“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试行。在2015年“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如果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特别提示:关于报名、提交报名材料、考核等具体时间,将于近期在我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看。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招生与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

第14篇:博士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毕业硬性指标:1.英语355 2.不挂科 3.论文达标 作为石河子大学体育学院的研究生的目的是在所学专业的理论上

2014年北京体育大学博士招生简章

作者:良马| 来源:良马| 发布日期:2013-12-16 | 阅读次数: 3440次.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拥有坚实、宽厚的基础知识,了解学科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并在本学科做出创造性成果、能从事体育教学、科研、训练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考生的学历、学位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⑴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⑵ 全日制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以非学历教育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未获得硕士学位之前按同等学力人员条件报考;.⑶ 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10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报考:.① 已获得北京体育大学或有体育学博士授权点院校的体育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② 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③ 主持过国家级课题(出具相关证明)。.④近五年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相当于硕士论文水平的论文三篇以上(第一作者或独著)。.★ 以同等学力报考者不能跨专业报考。.3.报考者应身体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体育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4.报考者应有两位本学科教授(或相当职称)推荐。.5.报考者应征得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后方能报考。.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报名.2014年北京体育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网报前考生可查询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后,按照报考注意事项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缴费,邮寄报名表。报考成功后于考试前一天到我校领取准考证并进行初试。.

(一)报名日期:2013年12月12日—2014年1月12日,逾期不再补报。.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自行登录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http://yanzhao.bsu.edu.cn),填写报考信息,打印报考信息表,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报考材料邮寄至我校研招办。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缴费:报名考试费 200元。按上级有关规定,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根据我校财务制度规定报名考试费一律不收取现金,考生通过邮局汇款至我校财务处,并将汇款信息填到报名系统,我校财务处查收后将在网上返回确认信息。.

(三)领取准考证.1.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4年3月21日,北京体育大学研招办。若考生未能按时报到,将按放弃考试处理。.2.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携带学生证原件),由报名工作人员查验,查验通过的考生,领取准考证。.

(四)其它注意事项.⑴ 考生邮寄报考材料、报名考试费后能够通过网报系统查询到本人报考状态,请考生注意查询。.⑵ 对考生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不够报考条件,无论在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被发现,一律取消报考、考试和录取资格。.⑶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于3月21日现场确认时领取准考证;不予准考的考生,研究生院招生办将及时通知。.⑷ 报名材料请使用特快专递(EMS)邮寄或直接提交,报名费请直接邮政汇款至我校财务处。.⑸所有报考材料须于2014年3月2日前寄送到我校研招办。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收件人:研招办,邮政编码:100084,报名问题联系电话:010-62968173。.

四、考试.1.考试日期:2014年3月22日至23日.2.考试地点:北京体育大学教学楼.3.考试科目:详见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者在初试合格后,还需加试政治和二至三门主要硕士学位课程。加试科目、时间、方式另行通知。.4.初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内容及方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与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根据当年招生计划,考生的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科研成果及身体健康状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招收定向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北京体育大学、考生所在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之间,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七、其它.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及硕士培养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征得硕士培养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2.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和录取,后果自负。.3.拟定收费标准: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博士每生每年10000元。我校收费标准需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具体收费细则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4.我院无参考教材出售,欲购买参考教材,可直接与我校出版社读者服务部联系(电话:010—62989432);考生也可以到各地书店购买

第15篇: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内外访学协议书

资助研究生国(境)外学术交流活动计划

吉林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国(境)外联合培养项目

协 议 书

甲方: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代表人: E-mail: 联系电话:

乙方: (国外联合培养博士生) 性别: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培养单位: ;学 号: 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 联系电话: E-mail:

丙方: (乙方的保证人,指定为校内导师) 联系电话: E-mail:

1 资助研究生国(境)外学术交流活动计划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下到国外进行联合培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资助乙方赴 国 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联合培养,资助期限为 个月,于 年 月之前成行。

第二条 甲方承担的义务:

1.对乙方到国外联合培养给予必要的指导。2.向乙方提供如下经费资助:

(1)按拟订的研修/学习计划完成出国联合培养任务,按期出国、回国的国际交通费(不含国内交通费);资助限额为 元人民币,超出部分自行负担。

(2)确定的出国期限内在国外研修/学习期间的生活补助。

3.上述第二条第2款所述有关资助内容与金额,均按照甲方规定执行。第三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一条所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计划。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确定的出国期限、前往国家、联合培养身份和出国期间研修/学习计划。

3.甲方发给乙方的生活费中不包含国外医疗、意外保险费用,乙方应按照所在国和大学要求及时购买保险。

4.乙方访学期间(出境之日起入境之日止,下同)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若乙方访学期间发生人身损害,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只负协助义务,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其他主张。

5.访学期间与使(领)馆、所在培养单位、导师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向所在培养单位、导师汇报学习进展情况。

6.树立回国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和学校荣誉;遵守我国和联合培养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7.履行按期返校的义务。

8.访学结束时及时向甲方提交联合培养成果总结报告等材料。

第四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

2 资助研究生国(境)外学术交流活动计划

甲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对乙方在国(境)外联合培养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提前返校、擅自变更联合培养国家和访学身份、改变国籍、从事与联合培养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其偿还全部资助费用,并按照甲方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2.对乙方逾期两周以上返校的情况处理:

(1)因航班延误和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规定日期内回国者,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核实同意后不追究其违约责任;

(2)如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两周以上返校,乙方回国国际交通费自理,并按照甲方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五条 丙方承担的义务:

1.与乙方保持经常联系,掌握乙方在国外期间的学习与研究进展状况;2.督促乙方按期完成联合培养计划,按期返校;

3.若发现乙方有违约行为及时向甲方汇报,并协助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赔偿责任、或按甲方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等;

4.对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并授权甲方按照甲方确定的乙方违约赔偿额,按月在甲方向丙方支付的收入中扣回。

第六条 在乙方不履行返校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提交乙方联合培养所在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本协议书条款由吉林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

第16篇:广西大学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广西大学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根据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大学有关文件精神,广西大学(甲方)与考生单位(乙方)、考生(丙方),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从参加2014年广西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中录取为专业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学习期限3~8年,丙方于2014年 9 月入学。修业期满后,派遣回原定向单位工作。

2. 定向就业研究生在学期间国家助学金和医疗费补助等待遇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二.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与定向就业研究生制定培养方案和学习计划,按国家有关要求,组织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

2.甲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定向研究生业务学习、政治思想教育和学籍管理等工作。

3.定向就业研究生按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审的,由甲方发给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凡因故未修完课程或课程考试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4.研究生学习结束,甲方负责将其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有关材料转回乙方。

三.乙方职责

乙方负责协助丙方搞好业务学习、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在可能情况下协助提供实习场所、资料、研究课题以及有利于完成学业的有关条件。

四.丙方职责

1.丙方按规定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复的为准。博士研究生凭缴费单据注册入学。不按时缴纳学费注册的按广西大学有关规定处理。

2.丙方毕业后,回到定向就业单位就业。违约者按照定向就业单位及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五.丙方因种种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经甲方批准,可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相关手续按广西大学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延期期间所需费用按学期缴纳,费用由丙方负责。

六.在修业期间,如发生协议以外的问题,三方可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自2014年9月入学起生效。有效期至研究生毕业回到定向单位时止。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一份交定向就业单位,一份考生留存。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甲方单位(广西大学)公章:乙方单位(定向就业单位)公章: 2014年月日联系电话:

详细通信地址及邮编:

2014年月日

丙方(定向研究生)签名:

联系电话:

2014年月日

第17篇: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内外访学协议书

资助研究生国(境)外学术交流活动计划

吉林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国(境)外联合培养项目

协 议 书

甲方: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代表人:E-mail:联系电话:

乙方:(国外联合培养博士生)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所在培养单位:;学号:身份证号码:;护照号:联系电话:

E-mail:

丙方:(乙方的保证人,指定为校内导师) 联系电话:

E-mail: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下到国外进行联合培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资助乙方赴国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联合培养,资助期限为个月,于年月之前成行。

第二条 甲方承担的义务:

1.对乙方到国外联合培养给予必要的指导。

2.向乙方提供如下经费资助:

(1)按拟订的研修/学习计划完成出国联合培养任务,按期出国、回国的国际交通费(不含国内交通费);资助限额为元人民币,超出部分自行负担。

(2)确定的出国期限内在国外研修/学习期间的生活补助。

3.上述第二条第2款所述有关资助内容与金额,均按照甲方规定执行。

第三条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一条所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计划。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确定的出国期限、前往国家、联合培养身份和出国期间研修/学习计划。

3.甲方发给乙方的生活费中不包含国外医疗、意外保险费用,乙方应按照所在国和大学要求及时购买保险。

4.乙方访学期间(出境之日起入境之日止,下同)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若乙方访学期间发生人身损害,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只负协助义务,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其他主张。

5.访学期间与使(领)馆、所在培养单位、导师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向所在培养单位、导师汇报学习进展情况。

6.树立回国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和学校荣誉;遵守我国和联合培养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7.履行按期返校的义务。

8.访学结束时及时向甲方提交联合培养成果总结报告等材料。

第四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

甲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对乙方在国(境)外联合培养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提前返校、擅自变更联合培养国家和访学身份、改变国籍、从事与联合培养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其偿还全部资助费用,并按照甲方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2.对乙方逾期两周以上返校的情况处理:

(1)因航班延误和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规定日期内回国者,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核实同意后不追究其违约责任;

(2)如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两周以上返校,乙方回国国际交通费自理,并按照甲方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五条丙方承担的义务:

1.与乙方保持经常联系,掌握乙方在国外期间的学习与研究进展状况;

2.督促乙方按期完成联合培养计划,按期返校;

3.若发现乙方有违约行为及时向甲方汇报,并协助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赔偿责任、或按甲方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等;

4.对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并授权甲方按照甲方确定的乙方违约赔偿额,按月在甲方向丙方支付的收入中扣回。

第六条在乙方不履行返校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提交乙方联合培养所在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乙方(签字)年月日

丙方(签字)年月日

本协议书条款由吉林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

第18篇:少干博士非在职定向协议书

附件9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

(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教育行行政部门):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就丙方攻读博士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18年 ____________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甲方相关规定缴纳。甲方按照国有和本单位相关规定向丙方发放博士研究生奖励资助资金。丙方学习期满、符合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博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回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乙方会同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户口、人事及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允许丙方毕业后到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就业。甲方在丙方毕业后负责将其人事、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回到乙方。丙方毕业后甲方负责将其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的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 12 -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公章:丙方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第19篇:毕业回校工作协议书(硕士博士) 商丘师范学院

毕业回校工作协议书(硕士/博士)

甲方:商丘师范学院

乙方(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本人):

根据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为我院在岗教职工,考取2012年度大学(学院)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后,经本人申请、系(部)推荐、学院研究同意签订本协议。

2、乙方读研期间,甲方保留其工作关系和工资关系(人事代理人员为其保留人事代理关系),乙方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后愿意返校任教(工作),甲方同意其回校任教(工作);如果乙方在国家规定的学习期限结束后(以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没有及时返校办理报到上班或调出等有关手续,甲方将不再为其保留工作关系(人事代理关系)和工资关系,该协议自动解除。

3、乙方在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期间的相关费用及有关待遇,按院行字[2012]48号文件执行。读研期间如遇学校考研政策有所调整,相关费用及有关待遇按新的文件执行。

4、乙方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返校任教(工作)后,按返校工作时甲方的有关政策履行有关义务、享受有关待遇。

5、乙方对自己在读研期间的一切行为负责,其在读研期间的一切行为均与甲方无关。

6、乙方因故延期毕业的须及时凭就读学校开具的延期证明到人事处说明情况。延期学习期间不享受在读研究生的相关待遇(学制少于三年的以录取通知书或委培、定向协议书规定的为准,学制多于四年的以四年为限)。

7、乙方未按时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回校任教(工作),但不享受读研的相关待遇。

8、乙方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不回校工作,要按统招/自费研究生补交违约金并如数赔偿在读研期间学校为其提供的生活费等相关费用,否则将从担保人(担保人须为我院正式教职工)工资中扣除。担保人负责为乙方补办离校手续,在补办离校手续时乙方欠交学院的一切财产及费用均由担保人偿还。

9、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人事部门、乙方、乙方所在部门各一份。

10、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并盖手印):

年月日年月日

乙方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担保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20篇:博士委托培养协议书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处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为了培养更多高级专门技术人才,应用人单位 (甲方)的要求,上海体育学院(乙方)从 2012年全国统一招收的博士生中录取 同志为 __________________专业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由乙方负责培养和管理,学制三年。

二、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培养费每人每学年壹万柒仟元整。甲方须在每学年开学前将当年的培养费汇入或交付乙方,否则其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能办理注册手续。如因故退学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三、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其人事档案、户口、工资等仍保留在甲方,医疗费用、副食品补贴、困难补助及其它待遇均由甲方负责,党团组织关系需转至乙方。

四、乙方依照国家及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教育的有关规定对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进行培养与管理,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如违反校纪校规或由于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培养,乙方将终止其学业并退回甲方。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五、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毕业前如申请博士后工作或出国留学,须由甲方出具同意公函。

六、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仍回甲方工作。其学籍档案由乙方转至甲方(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若经甲方同意,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转为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仍按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议定。自生效日起,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或无故中止协议。否则,由此而造成对另方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委托单位(盖章): 培养单位:上海体育学院(盖章) 代 表: 代 表: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上海市清源环路650号 邮 编: 邮 编:200438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1)51253164 接收学籍档案(机要)邮编: 传 真:(021)51253164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乙方银行帐号:033267-0088100298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五角场支行营业部;开户名:上海体育学院。汇款时请注明款项用途。

博士协议书
《博士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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