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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6-18 07:34:41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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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三乡平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地址:三乡镇文昌东路71号(平安车站) 电话:0760-86338088 传真:0760-86381668 法定代表人:程玉兰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乙方提供每50人甲方需安排1名管理人员(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或现金结算;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

1、

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8.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 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30日前将2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睢宁县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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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 方(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 方(实际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劳务派遣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劳务派遣人员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由甲方负责安排。

第二条 劳务派遣内容: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关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服务。

2.甲方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条 劳务费用结算与支付:

1.劳务费用的构成:

1 / 7

(1)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每月 元/人,标准不低于贵州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 100元/人/月;

(3)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商业保险费:每年 元/人;

(4)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社保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2.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应在每个季度首月10 日前将实际产生应付的劳务人员工资、劳务管理费用、社保费等一并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并提供各项劳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在每月30日前支付。每月派遣人员工资有变化的,乙方需要每月10日前函告甲方,因乙方未及时函告,导致工资误发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用(除甲方代收代缴的社保、商业保险和工资外),甲方须开具正式劳务发票给乙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为劳务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劳务人员个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方应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工作。

3.甲方应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

4.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社保、退工、退保等手续办理,协助乙方处理劳务纠纷以及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因在乙方工作期满或因违反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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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务工作的事宜。

5.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6.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追偿。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明确其告知劳务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劳务工资报酬、劳动纪律、工作规程、考核办法等管理规定。

2.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3.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相关劳务费用、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社保等,不得拖欠,因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拖欠甲方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有权按照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劳务考核,可对劳务派遣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5.乙方必须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支付购买社保保险费用,如未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相关保险费等情况。

6.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休息2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产需要劳务人员加班的应按有关国家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加班费或给予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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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方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乙方相关规章制度由甲方负责处理后返还乙方。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的;

(2)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 元以上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派遣劳务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乙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满时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在双方未就如何处理达成一致前,派遣期限延迟,乙方不得退回。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 (4)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乙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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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第7项(1)至(5)目,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应向甲方提供或传真有关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认定事实材料经甲方确认后处理;根据本协议第7项(6)(7)目,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处理。

10.除法律规定和本协议有约定外,乙方不得随意遣返退回本协议期间的甲方劳务派遣人员。

11.派遣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需辞退的,乙方应当向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2.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应及时通报和配合甲方处理。甲方负责处理相关事故,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13.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应付劳务费用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因乙方工作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客观原因乙方的确需要裁减用工或不能继续用工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确定乙方需裁减或不能用工的,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由双方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修订本协议相关条款。

3.本协议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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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4.甲方所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在乙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员的体检费、岗前培训费、资质证书费、劳务管理费、相关保险费。

5.甲方在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事务中遇有重要事项需要乙方决定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6.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本协议期满前,双方均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是否继续履行,是否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处理。

7.派遣工作期间,如劳务派遣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甲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患职业病、工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情况,或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诉讼,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机构调解、或裁决、或判决应给予劳务派遣人员赔偿或补偿的,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承担应支付的费用。此等赔偿或补偿以及相关费用不受本协议期限限制。

第七条、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补充约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双方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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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日乙 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年 月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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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 方(劳务派遣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实际用工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云南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_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止。

二、劳务派遣内容: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关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服务。(乙方具体需求劳务人员条件详见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

三、劳务费用结算与支付:

1、劳务费用的构成:

(1)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标准不低于云南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1 (2)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__________元;

(3)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商业保险费:每人每月__________元;

(4)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社保费:每人每月__________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5)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农保费:每人每月__________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2、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___ 日前将实际产生应付的劳务费用等一并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并提供各项劳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在每月___________ 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相关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给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协议签定后 天内为乙方输送派遣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体检合格、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并经乙方确认合格的劳务人员赴乙方工作,甲方在 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乙方将实际产生应付的相关劳务费用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劳务人员个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委派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产管理、岗位调动、劳务考核,遵

2 守乙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劳动(工作)任务。

4、甲方负责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和劳务管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协助乙方教 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工作。

5、甲方应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乙方情况。

6、甲方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取得体检合格和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输送派遣给乙方,体检和培训费用由 负担。

7、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退工、退保费手续,协助乙方处理劳务纠纷以及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因在乙方工作期满或因违反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终止劳务工作的事宜。

8、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应及时通报和配合甲方处理。发生的相应费用以及办理处理手续由甲方负责处理。。

9、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应付劳务费用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10、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

3 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追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明确其告知劳务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劳务工资报酬等。

2、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3、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相关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权按照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劳务考核,乙方可对劳务派遣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相关保险费等情况,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6、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产需要劳务人员加班的应按有关国家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加班费或给予调休。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云南省劳动合同条例》,甲方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乙方相关规章制度由甲方负责处理

4 后返还乙方。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的;

(2)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 元以上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派遣劳务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乙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根据本协议第五项第7条(1)至(5)款,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应向甲方提供或传真有关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认定事实材料经甲方确认后处理;根据本协议第7条(6)、(7)款,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处理。

9、除法律规定和本协议有约定外,,乙方不得随意遣返退回本协议期间的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如有按《云南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因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客观原因乙方的确需要裁减用工或不能继续用工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确定乙方需裁减或

5 不能用工的,乙方应按《云南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应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本协议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4、甲方所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在乙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员的体检费、岗前培训费、资质证书费、劳务管理费、相关保险费。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镇劳务人员,有关用工手续办理等费用,由甲方垫付后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事务中遇有重要事项需要乙方决定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7、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本协议期满前,双方均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是否继续履行,是否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处理。

七、协议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和劳务费用结算明细内容为本协议有效组成内容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补充约定,补充协

6 议与本协议内容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日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7

日 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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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劳务派遣企业)全称

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劳动保障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性别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号劳动保障卡号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联系方式及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的岗位从事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工作地点为。

2、派遣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有义务将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审核实际用工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包含在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约定的基本工资中,由实际用工单位另外计发。

四、劳动报酬

1、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基本工资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

(1)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

(2)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月;绩效奖金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定额单价为元,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另外计发。

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乙方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有权按照规定查询个人的缴费记录。

2、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为此类原因乙方遭受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乙方按约定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期限届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应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

3、本合同存续期间、且原派遣任务完成后,甲方应当积极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单位工作,在新单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不降低的条件下,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新派遣,双方同时书面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4、实际用工单位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及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承担用人单位义务,按规定发放报酬,积极重新派遣。

6、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满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八、其他约定条款: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5篇:劳务派遣协议书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

地址: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为了共同搞好2011年度暑假工招聘工作,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长期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议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按甲方用工时间要求,为甲方组织输送已满十八岁学生工,甲方按议定标准付乙方劳务费等相关事宜。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一)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条件组织招录,甲方具有独立的用工录选权。但甲方在录用劳务人员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录用人员的花名册,便于乙方掌握招聘情况。

(二)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以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时,乙方应填写【劳务派遣人员增(减)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甲方应及时与被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配合乙方收集成功推荐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以及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便于办理用工备案。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和派遣期 乙方按照男女比例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具体人数为**人。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

体工作,派遣期限为2.5个月。

三、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四、费用的支付标准及要求

(一)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合同有效期从2011年6月16日至2011年8月26日。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5月。

(二)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每人每月元整。

(三)派遣人员当月的在职天数不足满月天数时的费用计算: (1)乙方派遣人员工作满十五天但不满一个月离职的,乙方不收取其当月劳务派遣服务费。

(四)劳务派遣服务费按各工人发放工资当日同时支付。

(五)乙方负责做好所有员工的思想和稳定工作。

(六)甲方发放工资时全部派遣工工资由乙方签约人(或指定人)领取现金。乙方在甲方工厂现场统一发放给乙方派遣员工。

(九)乙方派遣工保底工资为***元/月。奖励给暑假工的奖金全部发给乙方,7月30日发放6月份工资, 8月28日发清全部工资;暑假工工资按实际计件工资计算(计件方案与工厂正式员工一样)。

五、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

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十)乙方不需开劳务发票,如甲方需要开劳务发票,甲方需承担8.6%的税点费用。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乙方承诺其就签署本协议时已依法取得足够的批准、授权或相关部门的同意。

(五)乙方只负责招聘人员,不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法律风险等。

(六)按协议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视为乙方其接除劳动合同,同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足量的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补充到甲方工作。

(七)乙方在每次组织劳务人员到甲方报到前通过电邮或传真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劳务人员基本资料,甲方在审核后通知确定拟用人员,对乙方按甲方反馈的人员组织到甲方报道后,甲方保证安排岗位。

(八)乙方必须将甲方提供的招聘信息如实告知应聘人员。如有疑问,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询问。乙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开展招聘工作,不得采取任何违法行为。乙方必须确保应聘人员的资料真实、可靠。

(九)乙方应保证所送人员身体符合甲方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其它重大疾病,乙方务工人员可以提供一个月内县级以上正规医院的体检表备查。

六、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提供的招聘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二)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发放和日常管理。

(三)由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

(四)甲方应为派遣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安全条件,必须将派遣工到无毒、无害、无高危险的岗位,须保证派遣工在厂区的生产安全并负责工厂内工伤事故的处理,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及相关赔偿责任有甲方全部承担。

(五)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亡、伤残或患职业病的,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有关责任由派遣员工承担。

(六)甲方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安全操作、岗位技能培训、应达到 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七)甲方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保密约定

双方合作之具体内容,以及合作过程中涉及对方的应当保密的信息皆为保密的范围,双方共同承诺保守秘密。若因此而给对方造成负面影响或者损失的,由泄密方给蒙受损失的一方赔偿相关损失。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

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或一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流程单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甲方规定的。

九、其他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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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

乙方:广州市坚中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办事处

为了规范和完善劳务用工管理。甲方要求乙方派遣生产作业人员,到甲方承建的“利通广场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标段2)”工程项目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定双方责任和义务,特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派遣人员到生产现场后又甲方全面管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包括对劳务合同的履行,

如发生工资纠纷的处理,如发生工作意外的补偿等等一切经济责任。

2、甲方应为派遣人员做好花名册,记录进场时间和退场时间。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交

底工作。要求每个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尽快把花名册传送劳务公司。

3、甲方应为派遣人员订立工资标准和签订包干计算单价。每月定期发放工资,做工资

发放表。发放表要有领款人签名并盖指模,一式两份,送一份乙方备案。

4、甲方要做好平安卡的管理工作,每月为派遣人员录入发放工资数目和考勤工作。

5、甲方如需调换派遣人员时,甲方要提前三天用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做好平安卡解

聘工作和退保工作。同时甲方必须为退场人员清算工资。

6、另外购买员工社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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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 联系地址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传 真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协议内容及期限

乙方推荐人员为甲方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推荐人员性别、年龄、学历及人数: 根据双方实际用工需求确认 ,人员到岗时间为 天内。

二、工作时间、地点

1、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2、工作地点为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企业用工信息,提前15天通知乙方做好用工组织。

2、甲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派遣员工与甲方同类岗位的员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甲方无同类岗位员工的,参照甲方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员工的劳动报酬确定。

3.甲方对最终确定使用的派遣员工应按照本协议所附的《员工入职明细表》填写并盖章确认。

4、乙方推荐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厂纪厂规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项工作。

5、甲方可根据派遣员工的专业技能及工作表现依法合理的调整其工作岗位。

6、乙方推荐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若不能配合公司生产,经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者,及严重违规人员,甲方有权将推荐人员退还给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7、甲方每月及时向乙方提供推荐人员在甲方的在/离职情形;有权查询乙方推荐人员的薪资和保险情况。

8、甲方应为推荐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保护。推荐人员在甲方期间的劳动纪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事务由甲方负责组织实施,甲方的劳动纪律、操作规程、考核办法、规章制度等应依法制定

1

并事前向派遣员工及乙方明示。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严格按甲方的用工条件和需求时间,保质保量招募推荐人员。

2、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与甲方结算派遣费用。

3、乙方应与派遣员工依法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法定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除外),建立工作档案、日常事务处理等。

4、推荐人员入职前,乙方负责组织安排推荐人员到甲方指定的医院体检,并组织体检合格的员工入职报到。乙方对推荐人员进行岗前基本素质培训,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并协助甲方处理相关纠纷。

5、派遣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职业病、工伤、死亡等情况的,由乙方负责申报,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规定承担用人单位应付的费用,并通过乙方支付给派遣员工或法定继承人。

6.派遣员工在工作期期间如遇女员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申报,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规定承担用人单位应付的费用。

7.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及时支付推荐人员工资,如因不及时或不足额支付工资,引发的劳动纠纷、发生的赔偿或处罚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1、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人每月(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甲方须于每月 5日前将上月退回人员名单交乙方签收,乙方应当及时办理退回等有关手续,否则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劳务报酬发放方式:经甲方与乙方商定,由乙方向派遣员工发放工资。甲方每月 10 日前提供给乙方所推荐人员上月劳务报酬数据(包含考勤报表、薪酬总表及员工管理费总表,均为电子及传真形式),乙方在核对数据后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甲方于每月 13 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账户,乙方 15 日前将推荐人员工资发放完毕。如未按本协议约定而延迟付款,应向乙方按每日应付款额0.5%的比例加付滞纳金,给乙方和派遣员工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可以直接向派遣员工发放除劳动报酬以外的其他福利费用,该等福利费用的标准、发放时间等由甲方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推荐人员如发生辞职的,其工资在甲方与乙方未结算日前,由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考勤记录或工资单先行垫付。待甲方与乙方结算月度工资时,甲方一并支付。

3、乙方指定账户为:账户名称:

账 号:

开户银行:

4、协议到期若甲方还有乙方推荐人员在职,应继续按本协议之相关规定执行,直至乙方推荐人员全

2

部离职。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或终止本协议,但需履行书面手续。

6、甲乙双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的或人员有批量变化时(一次性辞退5人以上),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辞退员工的安置工作。

六、其它事项

1、双方应保证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2、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本协议的其它条款继续有效。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国家和当地政府新颁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应以新颁布的规定为准。

3、如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无相应规定,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签定附件。该附件应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有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损害另一方或派遣员工利益的,遭受损害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解除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同时受损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受损方全部损失。

6、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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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务 派 遣 合 同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服务项目………………………………..3 合同期限………………………………..3 派遣员工管理…………………………..3 费用支出………………………………..9 其他约定………………………………..10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章 服务项目

1、乙方根据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劳务派遣服务的总协议。派遣员工数量、岗位、薪酬及派遣期限等均以附件列示。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 合同期限

本协议起始时间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章 派遣员工管理

一、派遣员工的招录

1、派遣员工可通过两种方式确定:(1)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员工,经甲方认可后录用为乙方员工并派遣至甲方。(2)甲方选定合适派遣人选,推荐给乙方招用后派遣至甲方。派遣员工系指:甲方需要使用的,由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构成乙方雇员并且被乙方,派遣到甲方的中国公民。

2、甲方在乙方招聘派遣员工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详细的录用条件。

3、甲方应协助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提供时间上的便利。乙方应将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限)告知甲方。

4、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派遣员工进行培训,乙方也可根据现场情况委托甲方进行现场培训,费用双方另行商定。

5.甲方有权决定派遣员工的派遣期限。

二、派遣员工的增减和退换

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如需增加派遣员工,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将其退回乙方或要求乙方更换,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 (2)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3)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岗位操作规程;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

(6)甲方经营发生重大变化;(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 (7)被派遣人员在派遣期内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8)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9)提供虚假入职资料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及派遣员工。

(1)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因甲方在使用派遣员工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派遣服务无法履行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1)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派遣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除本合同已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提前30日将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派遣员工退回,但应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后由乙方负责处理。

三、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续签、解除及终止

1、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及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依法准许离职,不得扣押派遣员工物品。

2、因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经济补偿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以承担相关补偿或赔偿。

3、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员工,如派遣员工的派遣期限未满,甲方提前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由乙方另行安排派遣员工工作,发生的纠纷由乙方处理,按法律规定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派遣员工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给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在乙方无违约行为在先的情况下,甲方未依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致使乙方不能及时足额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致使乙方未能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派遣员工权益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派遣员工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派遣员工人身安全的。

5、派遣员工无故不到岗或者旷工持续三日,甲方立即通知乙方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6、派遣员工派遣期满前,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是否继续使用该派遣员工,如继续使用应同时向乙方出具《派遣员工名单》,并协助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派遣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7、如乙方连续两月无故没有为派遣员工购买保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四、派遣员工工作岗位

1、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安排派遣员工的工作,并告知其工作要求。

2、根据派遣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甲方的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调整派遣员工的工作内容。

3、甲方应对在岗派遣员工进行适应工作所必需的相关培训。

4、甲方应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五、派遣员工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1、甲方按照劳动法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派遣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适当调整派遣员工的具体作息时间。

2、甲方应安排派遣员工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工作。

六、派遣员工劳动报酬

1、甲方按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派遣员工的工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2、甲方支付给派遣员工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员工服务地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应将劳动报酬告知派遣员工。

4、甲方依法安排派遣员工加班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5、甲方负责对派遣员工的日常考核、绩效考核和劳动纪律管理。

6、派遣员工患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间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本地有关规定执行,按法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乙方不得克扣甲方按照本协议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否则甲方可以给与乙方处罚。

七、派遣员工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乙方按国家及地方规定为派遣员工缴交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属单位承担的部分由甲方承担,属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派遣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2、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派遣员工享有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和医疗待遇。

3、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八、派遣员工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甲方应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派遣员工进行工作安全卫生教育。

3、派遣员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岗位工作,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不得违章指挥,强令派遣员工冒险作业;不得有危害派遣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

九、派遣员工人事档案管理

1、乙方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办理劳动合同的鉴证手续,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并向甲方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副本供甲方备案,并交验原件。

2、乙方负责建立、接转和管理劳务人员档案;负责派遣员工的入职资料的整理、编制、存档,并配合甲方办理派遣员工的个人信息的采集。

3、经甲方同意或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为派遣员工办理出国、赴港澳政审、职称申报、居住证等事宜。

4、乙方为派遣员工出具有关证明,办理退休等有关手续。

5、乙方负责管理、接转派遣员工党组织关系和工会会籍关系。

十、派遣员工日常管理

1、派遣员工到甲方后,甲方应及时对派遣员工进行规章制度培训及岗位培训,并要求派遣员工在培训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2、甲方对派遣员工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有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3、派遣员工日常管理、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并定期(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提供给乙方,作为乙方对派遣员工考核的基本依据。

4、乙方不得扣押派遣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派遣员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派遣

员工收取财物;但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派遣员工收取相关证件复印件并验证原件。

5、甲方为派遣员工统一制作证件和工服的;派遣员工从甲方领取的工作工具、设备等其他物品,由甲方负责登记管理。在派遣员工离职时,由乙方协助甲方收回,若因派遣员工个人原因造成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自行向派遣员工追偿。

6、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如确有必要,需经得乙方同意。

7、双方教育督促本单位员工支持配合派遣员工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团结合作,共同发展。

8、双方有责任加强对人事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沟通,有权向乙方提出派遣员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9、对于甲方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退回乙方的派遣员工,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10、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予以协助。

11、由于派遣员工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其规章制度处理及追究派遣员工的赔偿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协助追究派遣员工的责任。

12、乙方应派一名驻厂管理人员到甲方处,了解派遣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13、在双方认为必要并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可为乙方管理人员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作为乙方设立在甲方并与甲方保持日常工作沟通以及管理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机构。

14、乙方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由乙方委托甲方发放或者双方协商的其他方式。

15、乙方与派遣工的劳动合同应给一份复印件给甲方备案件,合同内容应经甲方认可。

16、甲方如需将劳务员工(派遣半年以上员工)转入为本单位正式合同制员工,经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办理但每月不得超过10%;

十一、劳动纠纷处理

乙方接到派遣员工或甲方的投诉后,应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甲方对乙方的调查予以配合。 十

二、派遣员工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派遣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4、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电话通知,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应及时到场处理相关事宜,甲方协助。

5、在派遣员工伤亡事故发生之日起20日内,甲方协助乙方为乙方提供申请工伤认定所需的书面材料(材料种类、格式按社保局规定办理)给乙方,由乙方到工伤保险部门办理申报、理赔事宜。

6、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因工伤(亡)而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通过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公司按政策规定索赔并负责处理善后事宜,甲方进行配合;超出保险赔付部分,按法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派遣员工非因工伤(亡)的,由乙方负责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并通过保险赔付。

三、乙方承担下列责任及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对派遣人员的使用要求,协助初步筛选、组织面试。按照甲方指定医院与体检项目安排派遣员工的入职体检及其他常规例行体检。协助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入职培训,培训内容由甲方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员工手册、ISO、5S、安全教育等。乙方负责派遣员工入/离职手续的办理,负责退回人员的安置, 负责派遣员工的资料档案的保管。派遣员工节假日休息等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乙方保证派遣员工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2、乙方应督促和监督被派遣的乙方派遣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及乙方派遣员工与甲方另行签订的所有协议,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应与派遣至甲方的派遣员工签订合法劳动合同(乙方应提供劳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公章),相关费用由派遣员工承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和标准,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保险及福利待遇;

4、乙方同意甲方对派遣员工在工作中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但不限于故意、疏忽、过失、不诚实、犯罪、欺诈或违约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甲方的所有索赔、损失、损害、成本和开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劳动规章制度,处理派遣员工,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对于乙方员工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确保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的人员数量,如有流失应立即补充,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

6、如生产经营淡旺季需批量分流派遣员工时,须提前一个月或甲乙双方同意的更短期限内通知乙方,双方应尊重派遣员工的选择作分流处理,甲乙双方按以下流程办理分流派遣员工的后续工作:

(1)被甲方分流退回的派遣员工由乙方履行重新推荐安置就业的职责;

(2)分流退回的派遣员工在乙方重新推荐安置就业过程中若产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定情形的,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规定提前解除或终止情形的,双方应为合同终止作出合理 安排,并按以下流程办理派遣员工后续工作:

(1)乙方承担对派遣员工劳动关系变更説明工作,以征询意见表形式统计员工意愿。

(2)对于甲方愿意接受并愿意继续留在甲方工作的,由乙方与其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转入甲方。 (3)不愿意留在甲方工作及甲方不予接受的由乙方带回重新推荐安置就业。

8、乙方分流派遣员工时,应当妥善考虑生产旺季时的派遣员工反流问题,以便及时回岗工作。乙方并应当妥善制订开展分流计划,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开支及缩短派遣员工进入岗位的适应期;

9、乙方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伤申报及认定、鉴定等有关工伤事项的善后处理。

四、根据甲方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乙方提供以下各种服务:

1、乙方须协助甲方按劳动法律法规要求修改完善甲方的相关劳动规章制度,配合甲方做好对派遣员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向派遣员工解释相关规章制度的合法合理性;

2、负责办理派遣员工的录用及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手续,以及派遣员工解聘、辞退后的推介事宜;

3、负责为被派遣的劳务人员办理各项保险(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乙方为劳务人员所缴纳的各项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应复印一份交给甲方。

4、乙方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劳动关系的维护,作为劳动关系主体与应诉主体处理相关的劳动纠纷与劳动争议;

5、负责各项保险的申购、增减员、工伤申报认定、医疗期/劳动能力鉴定、工伤/意外事件处理、员工退保等商业保险相关事宜;

6、负责员工档案的建立、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及离职后续的再就业安置等事宜的跟进;派遣员工的 入离职的流程;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方式执行。

7、乙方应督促和监督派遣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各类业务操作规程,遵从甲方合法的管理。

8、乙方保守甲方商业机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将甲方的人员状况、薪酬福利、管理制度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9、乙方应为派遣至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派遣手续并主动办理应甲方要求出具的各种有关证明、证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和标准,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保险及福利待遇。

10、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必须遵守行业道德不得将在甲方服务的派遣员工采用推荐、猎头或转派至与甲方存在竞争业务的第三方,但甲方主动退回或撤离的派遣员工除外。

11、承办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其他事宜。第四章 费用支付

一、支付标准

1、本协议所称“服务费”,是指甲方因使用派遣员工而应向乙方支付的管理费(含派遣员工社保企业支付部分)。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不属于“服务费”的范畴。

2、管理费: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管理费用的标准为遣员工每人每月100元+派遣员工社保企业支付部分(详见附件)。

3、保险:乙方负责为派遣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并负责各项保险事务的办理,社保中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或商业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商业保险保额不得低于30万元,保费每人每月20元(社会保险,每年缴费基数或比例需调整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确认)。

二、支付时间和方式

1、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当月入职和当月离职的员工的服务费根据其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其中当月新入职的员工出勤不足5天即离职的不需支付当月服务费。未满一个月大于5天的按实际在职天数计算。

2、甲方在收取乙方的收款发票后于每月15日前,将应支付的服务费转帐到乙方下列帐户并同时通知乙方。

乙方收款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3、如乙方账号变更,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未按时付款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办理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致使派遣员工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对乙方处以罚款,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此类延迟由乙方过错造成的,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4、甲方无故拖欠乙方费用的,应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违约金,甲方连续拖欠款项达二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依法追回欠款和违约金。

第五章 其他约定

1、除派遣员工外,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如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4、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有关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对于乙方员工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或者与为甲方工作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以及职务发明,乙方同意在此全部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配合甲方取得乙方员工同意本条规定的书面文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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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大连融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劳 务 派 遣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大连融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日 劳务用工单位(甲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负责人:

联系人: 开户行:

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

邮箱:

劳务派遗单位(乙方):

大连融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 13889689296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政街353号7层17号

邮编: 116021

法人代表:

夏冬

联系人:

李女士

银行户名: 中国银行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天兴支行

帐号: 293468662248

邮箱:29836742@qq.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使用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甲、乙双方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事宜,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劳务人员的数量、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 年月日起派遣名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派遣期为月。试用期为个月。

2、提供劳务派遣的方式: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或者经营需要,派遣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招录: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协议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 2 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甲方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变更: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自____年月日起至最后一名派遣人员劳务合同期满止。

四、甲方应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一)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包含采暖费):按照派遣岗位标准确定,但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派遣劳务人员所在岗位最低档工资,不得低于乙方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该费用于每月开资前3日(即每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于乙方。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扣押劳务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以其它名义收取劳务人员的财物。

(二)劳务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采暖费、住房公积金(国家规定的企业应缴的部分);该费用于每月

15日前一次性支付于乙方。(按照劳务人员的户籍类型,应区分非农户口、农业户口、非大连户口,社会保险参保种类有所不同,以大连地区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准)。

(三)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经双方协商,服务费标准为派遣劳务人员当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

(

%)或人民币 元每人/月。该费用于每月日前一次性支付于乙方。[注:派遣期不满一月的,以一个月计算;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量根据双方确认的劳务人员名单为准。]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根据劳务人员从事的工种(岗位),进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劳动安全培训与管理。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或者决定、甲方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和劳务人员:

2、甲方应如实告知劳务人员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依工作岗位的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与教育;并应根据工种(岗位)的需要,向劳务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劳务人员从事国家规定职业危害工作岗位的,甲方应承担定期健康检查的费用;并有义务使劳务人员享受同工种(岗位)的福利待遇,劳务人员如发生工伤,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并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甲方有义务使劳务人员享受甲方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因生产经营需要,在现形劳动法律法规范围内,征得劳务人员的同意后,甲方可安排劳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员工在派遣期间的各类假期的休假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费用由甲方承担;

4、劳务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其中《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项目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5、劳务人员患病或因工负伤,甲方应按法律规定保证其应享受的医疗期待遇和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劳务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执行,由甲方承担;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承担女性劳务人员在派遣服务期间,由于怀 孕、生育、哺乳期间的工资及相关待遇;

6、甲方退工应严格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承担派遣劳务人员被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应享受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等费用和相关待遇,同时甲方应及时(退工后5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退工证明。

7、甲方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劳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并承担所需的费用。因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调整而导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有调整或增设新的险种时,甲方应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甲方应于每月1 0日前将劳务人员的增减变动情况书面通知乙方,并双方确认,以便乙方对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及相关福利做出及时的处理。

甲方承诺:甲乙应依照相关规定为派遣职工缴纳社保、公积金,如因缴纳基数引起的各项纠纷,责任由甲方承担。

8、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与派遣员签订劳动合同,如因甲方未及时配合乙方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造成赔偿员工双倍工资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同时应确认劳动合同为员工本人签字,如因代签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9、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招用退休、内退、返聘、实习、离岗人员等无法与乙方建立正常劳动关系、不能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如发生与工作内容相关的劳务纠纷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与责任由甲方承担。

10、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的单位,甲方应及时向劳动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申请,甲方应及时(接到批准通知后3日内)告知乙方,并向全体员工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且应保留公示的相关证据。

11、如甲方与乙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即与派遣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甲方须按规定支付派遣人员相关补偿及赔偿费用,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数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为甲方招聘的劳务人员进行甄选确定;

2、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报酬发放情况:

3、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五日书面通知乙方,将劳务人员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拾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务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 (8)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的。

4、有权与劳务人员签订上岗协议,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内容:

5、有权与甲方出资培训的派遣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将上述全部情况书面通知乙方,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6、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要求乙方妥善处理。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录用备案,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办理;

2、负责劳务人员档案接转、保管、出具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相关证明:

3、对劳务人员进行派遣前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劳动安全方面的教育;

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依据甲方提供的劳务人员名单和支付的费用,为劳务人员建立个人社会保险账户:

6、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乙方接到甲方通报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工伤事故上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办理及与劳务人员协商解决工伤纠纷等事宜;

7、经常到甲方了解劳务人员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等情况,协助甲方做好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8、听取甲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

1、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损害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甲方依法予以纠正:

2、有权了解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等情况,并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教育和培训等档案材料:

3、有权了解甲方为劳务人员提供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6 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和乙方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有权了解甲方退工原因,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退工,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导致发生劳动争议,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特别约定

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甲方对该等劳务人员仍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的,则在本协议终止或被解除时,甲方仍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该等法定义务和责任:

1、劳务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鉴定伤残等级确定为一至四级的。

2、劳务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鉴于劳务人员入职时间与企业缴纳各项社保费时间可能存在不同步的情况,当月入职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务人员,甲方应安排其于当月25日后正式上岗,以避免发生工伤。

第八条

违反协议的责任

l、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各项费用,若甲方无故拖欠,乙方可停止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违章违纪、玩忽职守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劳务人员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甲乙双方在履本协议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以诚信为本,如一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负全部责任,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其它事项

1、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 7 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大连市仲裁委委员进行仲裁。

本协议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工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乙方(派遣单位):

大连融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员工入职通知书

我公司决定于

月起,为员工

缴纳各项保险,员工身份证号为

缴费保险基数为 是否缴纳采暖费 是否缴纳公积金 公积金基数为

单位名称(公章)

员工离职通知书

我公司决定于

月起,不再为员工

缴纳各项保险,员工身份证号为

员工离职原因为:

离职时间:

单位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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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东莞市至美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派遣单位):东莞三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派遣人员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4、乙方派遣人员在派遣期内发生的工伤、意外伤害、疾病等由乙方或员工本人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为乙方人员免费提供伙食和住宿。 派遣人员工资情况进行监督。

第11篇:保安劳务派遣协议书

保安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关于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保安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为劳务人员的用工单位,乙方为劳务人员的派遣单位。派遣人员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

二、乙方承担下列保安派遣服务任务:

1、文明执勤,负责巡查、巡视,维护营业秩序。

2、做好各岗点防盗、防破坏工作。

3、负责甲方安全消防工作,预防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

4、导车辆有序停放,保证车辆有序出入。

5、晚班岗:按要求控制人员出入,保护该区安全、加强巡逻频率,使该区财产不受损害。

6、及时发现和处置盗窃、破坏等一切不法行为。

7、完成甲方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保安劳务派遣协议期限: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止,共二个月。

四、派遣保安人员数量与工作时间:

1、乙方为甲方派遣人员共11人,其中队长1人,班长2人,进行日常相关事情协调、处理工作。乙方应合同签订当天提供派遣人员信息表(包括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复印件。

2、保安派遣人员实行两班十二小时工作制。

五、乙方派到甲方的保安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l、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满18周岁,具有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正规训练,须持证上岗。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1、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保安派遣服务费:每人每月3600元,该价格为固定不变

1 / 3

含税价。(该费用已包含保安人员工资、社保、福利费及管理服务费)

2、保安派遣服务费,结算时间:每月月底,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直接调整用人计划、排班要求、执勤范围及内容等。

2、乙方保安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的工伤、工亡事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若乙方人员在甲方执勤期间患病或非因工伤残,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乙方保安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有权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乙方应在24小时内进行更换人员。

5、甲方为派遣人员提供巡视工具。

6、甲方为派遣人员提供免费食宿。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乙方应配备派遣人员使用的对讲机、保安棒、手电筒巡逻车等基础设备。

2、乙方负责派遣人员的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及各项福利。

3、乙方的派遣人员应服从甲方工作的岗位安排,协助甲方对保安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岗位调动、勤务考核及奖惩,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派遣人员未履行甲方安保职责,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在保安派遣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十、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宣,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以下无正文)

2 / 3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3 / 3

第12篇:劳务派遣协议书 样本

劳务派遣协议书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上,就甲方派遣劳动者到乙方工作的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系依法注册登记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系本协议书附件。甲方为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条

乙方系依法注册登记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乙方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系本协议书附件。乙方为用工单位。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乙方要求招聘、推荐人员,由乙方确定派遣到岗。 (2) 组织派遣劳动者岗前体检或年度体检。

(3) 组织派遣劳动者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和劳动政策培训。 (4) 与派遣劳动者自乙方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系本协议书附件。

(5) 与派遣劳动者办理录用登记备案、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终止、变更、鉴证、存档等手续。

(6) 协助乙方制订派遣劳动者薪酬福利方案。

(7) 每月15日前,对派遣劳动者的薪酬进行核算和按时发放。 (8) 为派遣劳动者按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续保、转移手续及落实相关待遇。

(9) 为派遣劳动者及时办理社保手册、工资卡的申领和发放。 (10)为乙方提供合法票据,依法依规代扣代缴派遣劳动者个人

所得税及其它费用。

(11)参与派遣劳动者与乙方之间的劳务纠纷处理,参与劳动仲裁和诉讼。

(12)按政策处理派遣劳动者医疗、工伤事故,根据乙方需求,代理商业保险投险及理赔手续。

(13)开展派遣劳动者余缺调配,提高乙方人力资源利用率。 (14)组织派遣劳动者填写入职申请登记表,并管理其档案。 (15)协助乙方组织派遣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16)协同社区做好派遣劳动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7)协同乙方开展派遣劳动者奖优评先等活动。 (18)协同乙方开展派遣劳动者文体活动。

(19)做好派遣劳动者的信访工作,及时与乙方反馈相关信息。 (20)做好乙方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派遣劳动者被甲方派遣到乙方之前,与乙方因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而引起的纠纷或争议,由乙方负责相关事宜的处理。

(2)为甲方提供所需用工人数、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奖金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工培训、规章制度、劳动定额、录用条件、试用期限、用工期限、上岗时间等信息资料。

(3)与到岗派遣劳动者签订上岗协议,系本协议书附件。

(4)严格遵守劳动用工的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5)每月5日前,负责支付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等到甲方的银行帐户上。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浏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浏阳市社保局核定的标准计算。如遇派遣员工追索到城镇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的补偿由乙方负责。

(6)负责支付甲方管理服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XX元。 (7)负责支付派遣劳动者的体检费用。

(8)负责每月及时将派遣劳动者增、减情况及工资发放明细表报给甲方。

(9)对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所必需的技能培训和岗位考核管理。 (10)乙方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11)组织和管理派遣劳动者的工会活动。 (12)协助社区管理派遣劳动者的计划生育工作。 (13)不得将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它用人单位。

(14)需要退回派遣劳动者时应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5)乙方有权将下列情形的派遣劳动者退回甲方: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乙方的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D、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乙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乙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E、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F、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G、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

双方协商事项

(1)乙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工作期间出现工伤,乙方负责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2小时之内通知甲方。

(2)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由乙方垫付。

(3)甲方负责派遣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乙方承担甲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的费用。

(4)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工作期间非因工死亡的,由甲方负责相关事宜的协调处理。乙方承担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相关费用。

(5)派遣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退回甲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乙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需支付的费用。

(6)乙方提出退回派遣劳动者,负责承担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应支付给派遣劳动者的相关费用。乙方停止支付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报酬的,视同为已退回该派遣劳动者。

(7)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甲方与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满,派遣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乙方不同意继续接受其派遣的,由甲方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乙方承担甲方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应支付给派遣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8)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甲方配合乙方进行追索赔偿。

(9)由于甲方的过错给派遣劳动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由于乙方的过错给派遣劳动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作为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应支付派遣劳动者的其它相关费用,如因工伤(亡)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的伤亡在处理过程中发生的非政策支出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应积极参与配合事故的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12)本协议期满,如不续签,甲乙双方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

式通知对方,并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13)本协议有效期以乙方与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岗位管理协议期限为准,如有不同期的情况出现,本协议有效期限自行延续至岗位管理协议期限一致。乙方与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岗位管理协议期限为本协议所称的派遣期限。

(1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若有损害对方的行为。被害方可终止本协议,并向对方追索赔偿责任。

(15)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法定程序处理。

第七条

本协议期限为自

日起至

日止。协议期内如有政策性变化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政策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签字后生效。

附: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方(单位公章):

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13篇:劳务(人才)派遣协议书

劳 务 派 遣 协 议

甲方:

乙方: 南京川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内部协议 敬请保密

甲方因经营需要,委托乙方提供劳务(人才)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派遣概况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自年月日起派遣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到甲方(工作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南京)工作。被派遣人员的具体人数、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岗位、派遣起止时间等详见附件1《被派遣劳动者明细表》。

2、派遣合作期:按照附件1《被派遣劳动者明细表》中约定的被派遣人员的派遣起止时间确定,即从年月日起至最后一名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终止后,本协议终止。

第二部分录用流程

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负责向甲方推荐符合要求的各类候选人员并进行初步面试,甲方负责复试及录用决策,甲方确定录用的员工交由乙方办理入职手续,具体入职所需材料由乙方确定,对于甲方有特殊要求的,乙方负责通知录用人员进行准备。录用人员到甲方入职时,必须将所有材料(含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带至甲方进行备份存档。如甲方自行招聘确定录用或者将已入职的员工交由乙方作为派遣员工时,甲方负责安排该人员至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甲方若在此之前使用未经乙方确认的派遣员工所造成的用工风险由甲方全部承担。

2、乙方应于派遣员工至甲方上班后一周内与被派遣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书》或《上岗协议》,明确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作息时间、工资标准、技能要求、职业危害风险说明等,组织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员工手册,确保派遣人员的各项知情权。因甲方要求乙方与派遣至甲方的人员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不愿意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由乙方与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协商沟通,如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由甲方支付。

3、自派遣合同书约定的派遣之日起,乙方应及时为被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各项事务,办理派遣员工工资卡、被派遣人员的档案、户口以及组织关系事务。

第三部分各项费用结算

1、工资:被派遣人员工资乙方负责发放,甲方负责提供考勤、绩效等数据。员工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甲方应当承担的次月社会保险(含参保首月)和当月派遣服务费一并交由乙方计算,乙方于每月日(节假日提前)前提交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核对无误后于每月日前(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将费用总额汇入己方指定帐户。费用结算明细表由乙方盖章后甲方留存。乙方于每月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将工资发放给被派遣人员。被派遣员工工资条由乙方负责向员工提供,并由乙方负责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并留存一份工资条。

2、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乙方计算并在工资奖金表中计算扣除;单位承担的部分由乙方计算并提交书面文件交由甲方确认并支付。甲方首次支付的时间为被派遣劳动者上岗当月。

3、派遣服务费:乙方按照每月被派遣员工实有人数:元/月/人,每月结算一次。

4、档案托管费:被派遣人员档案需送达乙方委托的劳动部门和人事部门管理的,其档案托管费乙方按劳动和人事部门的收费凭据向甲方按实据收,但是必须事先获得甲方的书 1

面同意;派遣人员档案也可个人自行托管,其费用自理。

5、户口挂靠费用:如被派遣员工需要挂靠户口至乙方的,有关户口挂靠应当收取的费用由被派遣员工个人承担。

6、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如发生《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向劳动者发放经济补偿金或支付赔偿金情形之一的,该经济补偿金应由甲方在通知乙方解除该员工劳动合同的20日之内支付给乙方,然后由乙方发放给该员工。

6、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等费用:派遣人员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化管理费。

第四部分有关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医疗工伤的约定

(一)工作时间和休假

1甲方保障员工享有各类休假权利(含带薪休假),具体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假日加班的,应当事后给予调休或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但是保证被派遣人员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如采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岗位(如销售类岗位),甲方应当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并委托乙方告知被派遣员工。

2、其他方面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乙方有关制度执行。

(二)劳动报酬

1、甲方向被派遣人员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应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保证被派遣人员的工资水平与甲方经济效益和本人贡献相适应。

3、被派遣员工应当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甲方应依法给派遣人员享有必要的福利待遇。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4、派遣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在工资中给予扣缴。

5、乙方应在与被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社会保险

1、甲方承担被派遣人员社会保险费用中的单位部分费用,按月汇入乙方帐户

2、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有乙方在被派遣人员工资中扣缴。

3、和乙方(或乙方下属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派遣人员,乙方应按规定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医疗、非因工受伤、职业病和工伤处理

1、甲方已通过乙方为被派遣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则被派遣人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应按医保规定处理。甲方有权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而定是否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补充意外保险。

2、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甲方必须为被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应在被派遣人员岗前培训中和派遣过程中,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做到安全生产。

4、当被派遣人员发生工伤时,甲方应及时组织抢救,送医院治疗并垫付相关费用,同时通知乙方。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5、工伤事故的申报、能力鉴定等事宜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给予配合。

6、工伤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属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由乙方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理赔;属于单位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支付。

7、被派遣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的,若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机构申请理赔,甲方给予相应配合。

8、被派遣劳动者因工致残,按照伤残等级乙方须保留其劳动关系的(不论是否退出派遣工作岗位),乙方按照规定标准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至退休时的伤残补助金或在岗报酬等一切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一次性支付;如因工致残的被派遣劳动者依法与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乙方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或承担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一次性支付。

9、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期内患职业病的,参照本协议对工伤的约定处理。

第五部分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被派遣人员的面试及录用,确认录用后交由乙方签订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应入职手续后作为派遣人员上岗。

2、甲方如将已入职的员工转由乙方派遣,应当将转出之前的该员工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工资及奖金以及年假等关系员工权益的事务全部结清或办理完毕,否则转出时应当给予乙方文字说明。

3、被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甲方要配合乙方处理,有关处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派遣服务费和有关代收代缴费用,不得因考核而延迟发放的奖金或绩效工资在员工离职后仍由乙方为发放。甲方结算完毕后应一次行委托乙方发放给该派遣员工。

5、甲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被派遣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6、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发放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发现乙方克扣劳务人员工资或拖欠缴纳社保费的,甲方可以依法向乙方交涉,并要求尽快纠正。因此造成甲方或派遣员工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赔偿。在乙方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由社会保障机构结算、地税扣缴前,若甲方用工,甲方承担全部用工风险责任;如甲方已将社会保险费及时支付给乙方到款后,因乙方原因未及时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导致的用工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7、如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一情况时,甲方不得将被派遣人员退给乙方。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被派遣员工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况,致使被派遣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被派遣员工的义务。

8、如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况之一时,甲方可将被派遣人员退回乙方。被派遣人员发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或第四十一条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提前三十五天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提前三十天通知被派遣人员。

9、甲方对下月拟退回的被派遣人员(停缴社保),应在本月24日前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如遇周

六、周日应相应提前),以便乙方为该被派遣人员办理停缴社保手续。否则,甲方应为该被派遣人员承担下一个月的社保费用。

第六部分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代为招聘和推荐人员。

2、派遣到甲方工作的被派遣人员,乙方应在派遣人员入职一周内签订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并办好合同的录用备案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事宜。

3、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经盖章确认的乙方发放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缴纳的书面情况。在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及派遣员工有关款项即时到帐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发放被派遣员工工资并办理社保,并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实际情况申报被派遣人员工伤和生育保险事宜。如乙方故意拖欠或者无故延迟发放工资以及缴纳社保,则有关责任以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时将被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发给员工,如乙方故意拖延或者无故延迟,则有关责任以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被派遣人员岗前培训,并有责任对被派遣人员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

6、乙方对被甲方辞退的或者自行申请离职的被派遣人员,在派遣员工已在甲方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应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并且负责办理失业金的审批、社会保险的转移等手续。对于未正常办理离职手续的派遣员工乙方应督促其在甲方办理离职手续,未在甲方办理离职手续的,乙方不得为其结算工资及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各项手续。

7、乙方应适时督促被派遣人员,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程,接受甲方培训,服从甲方安排,并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8、乙方应做好被派遣人员的跟踪管理服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走访用工单位和被派遣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沟通解决。

9、乙方应经常保持与甲方沟通,认真听取甲方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派遣工作的管理,促进甲方和被派遣人员工作的规范、合法、有序、高效。

10、如发现甲方违法劳动政策法规,损害被派遣人员的合法利益,乙方有责任同甲方交涉,并要求其改正。

11、被派遣人员如需办理出国政审、职称申报、婚育证明、购房时的个人收入证明、户口落户手续等事宜,乙方应及时给予协助。

12、乙方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甲方给予配合。如因乙方行为及原因造成甲方对派遣人员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连带赔偿责任),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行为只是甲方在劳动仲裁、诉讼中对劳务人员进行的赔偿、补偿及所支付的仲裁费、诉讼费等);

第八部分 其他事项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和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甲乙双方如其中一方拟变更或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协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3、甲乙双方,如其中一方违约,影响对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应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5、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日期:日期:

附件:

1、被派遣劳动者明细表;

2、双方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执业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3、甲方公司及具体部门的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

4、《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书》。

第14篇:劳务派遣协议书 劳务派遣合同书

东莞市金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劳务用工协议书

甲方:(简称甲方) 注册号:乙方:东莞市金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注册号:441900000232805

甲方因生产需要缺乏普工事由,依据当地的劳动法令法规,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正自愿的合作原则,接受乙方的临时人员进入甲方厂内实习或者就业事宜,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的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细则,建立合同关系,愿双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合作期限:

1.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的用工录用标准。

2.1、人数:预计总人数暂定为,详细的人数和入

职时间等具体细则事项双方口头及时通知对方,特殊情况双方另行约定,按照实际情况决定。

2.2、年龄周岁至周岁之间,持有效合法的本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3、要求:

(A)初中以上学历、会普通话、能吃苦耐劳、遵纪守法,聪明灵活、有责任心。

(B)裸视在0.8以上、十指与四肢健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男1.6米

以上,女1.5米以上。

(C)提供本人真实免冠一寸照片4张。

三、工资福利待遇及结算支付时间。

3.1、乙方所有人员上班时间不分正班、加班、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统一按每

小时人民币元计算实际工资(此报价不含税费、保险费)。每50名之内普工配1名管理人员,不足50人按50人计算。甲方支付乙方驻厂管理干部工资为: 2000 /人/月工资,

3.2、为了保障乙方人员的利益,甲方必须保障乙方人员的上班时间每月保底最

少在个小时以上,最高在360小时之内。此保底时间在乙方人员入职后第二天开始没有旷工的情况下方有效。因甲方原因造成上班时间不足保底工时由甲方补齐,超出部分按实际上班时间计算。

3.3、结算工资时间依据按乙方人员上班打卡记录核算工时,在次月的日

前结算上个月份的工资。

3.4、合同期满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所有人员应得的全部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

拖欠和扣除。合同期满甲方需在3天内结算工资给乙方,并免费提供吃住至结算清工资为止。

3.5、工资结算方式:在双方约定好的时间内,甲方公司提前准备好乙方人员的

上班考勤时间核对准确后,由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俊仁(身份证号码445224198002044811)统一与甲方公司财务按照合同单价结算乙方所有人员的全部总工资并签名确认。

3.6、工资支付方式:如果甲方公司要乙方公司开具发票或者转入对公账户的情

况下(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公司要提前15天与乙方公司商量确定,开发票所产生的一切税务等费用由甲方公司全部承担。

(A)现金结算方式:甲方公司用现金方式直接将乙方公司的全部总工资支付给

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

(B)对私转账方式:甲方公司将乙方公司的全部总工资转入到乙方公司法定代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282842手机:137-2828-8929邮箱:531056612@QQ.COM

表人指定的私人账户里。□

(C)对公转账方式:甲方公司将乙方公司的全部总工资转入到乙方公司法定代

表人指定的公司账户里。□

3.7、工资发放方式:在职人员的工资在甲方厂区内甲方财务人员的监督下由乙

方代表发放乙方人员的工资并签名工资表确认,乙方已经离职人员的工资由

乙方代表黄俊仁代结算签收。乙方人员因工资问题引起的劳动纠纷由乙方公

司负责解决,与甲方公司无关。

3.8、乙方人员从入厂之日起至合同期满,合作期间的一切食宿由甲方免费提供,

吃饭包括早餐、午餐、晚餐、且加班时间至23:00以后需要提供夜宵。如

果因为甲方公司放假期间饭堂没有开饭,甲方公司补贴现金给乙方工人在工

业区附近餐厅吃饭。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工业区实际情况商量确定。(大约是

12--16元/人/天的标准)

3.9、乙方不需向甲方交押任何费用和证件,包括厂证费、饭卡费、卫生费、管

理费、标准水电费、基金费、工衣费等等都由甲方免费提供。

3.10、乙方人员在甲方公司内上班不满三天离职的情况,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工

资,但上班满三天以上的离职甲方都要如实按实际上班时间结算工资,由乙

方代表统一代领。

四、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工作管理和责任职务。

4.1、甲方公司根据工厂生产需要,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相关的企业文化、工作

内容、现场操作、安全教育的培训与记录。

4.2、甲方制定合理的用工奖惩制度、厂规厂纪,对乙方人员实行人性化的管理

不得对乙方人员进行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的侮辱和侵犯。如果甲方公司的奖

惩制度完全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法规,甲方公司故意或刻意的对乙方人

员罚款或者开除,乙方公司有权利反对或者要求甲方公司赔偿乙方公司的损

失。或者双方协商处理、共同制定厂规厂纪。

4.3、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不按排乙方人员在有毒有害

危险的工作岗位上班工作,保证乙方人员在甲方公司内的人身安全。

4.4、乙方人员要遵守甲方公司的厂规厂纪。如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所有涉及人

员每人罚款100--300元,打伤对方医药费按照实际费用处理赔偿,并甲方

有权罚款后开除涉及参与的人员,但甲方无权没收乙方人员的工作所得的全

部总工资,如情节严重交由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条款处理。

4.5、甲方不得随意解雇乙方人员,如乙方人员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必须解雇的

情况下,甲方应通知乙方管理干部和代表,于使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4.6、乙方不得没经甲方同意单方把乙方人员撤走,以免造成甲方生产无法进行。

4.7、乙方个别人员特殊情况需离职时应第一时间口头通知甲方公司的管理干部,

双方共同协商处理。乙方一般人员在甲方公司上班期间如果需要正常辞工的

情况下,需要提前7天向甲方告知。乙方人员在离职后,本合同没有到期之

前,如果甲方公司因为乙方人员的离职,还缺乏人手,可以向乙方公司申请

继续增加员工,需要继续增加人员的数量、入职到位时间等等具体细节问题

双方另行沟通。

4.8、乙方公司应教育培训乙方人员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厂规厂纪,不得

私自操作机器及相关设备。

4.9、乙方人员在甲方厂区工作时间对甲方财产物品的偷窃或破坏、毁损,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人员照价赔偿或情节严重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4.10、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中的内容保密,不得向双方代表合同签字的人员以外

的任何人员及下属透露,以免因此产生不良后果。如果因为甲方公司故意透

露本协议中的内容造成损失由甲方公司承担。

4.

11、乙方人员享有甲方员工同等参加各项活动节目的权力。

4.

12、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上班过程中的各项技术和质量检测把关问题由甲方监

督管理。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人员的上班和加班及休息时间由甲方按人

性化生产需要安排决定。

4.

13、甲方公司应根据甲方公司的生产实际需要自行考虑免费为乙方人员购买相

关保险。乙方人员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的一切工伤意外事故由甲方负责。乙

方人员的打架斗殴、盗窃等问题由乙方负责。

4.

14、合同期间及双方合同期满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后6个月内,甲方未经乙方同

意不得接收乙方的人员为甲方的人员,脱离乙方与乙方人员之间的原劳务关

系。如果甲方违反此条例按照每人5000元的费用一次性补贴于乙方的损失。

五、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议(约)定,所定内容作为本合同

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5.1、车费补贴:在乙方人员入职天后,甲方公司按照人民币/人

的费用一次性补贴于乙方公司。

六、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生效

6.1、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规定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如因特别情况须变更、终止、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代表当事人应提前协商

确认,并一次性甲方付清乙方所有人员的全部薪资及相关费用,方可解除终

止本合同。

6.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同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

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20年月日日期:20年月日

公 司电 话:公 司电 话:4000—282842

联 系手 机:联 系手 机:137 2828 8929

一、对私人指定账户:

1、开户行:东莞工商银行大朗支行

户名:黄俊仁

账号:6222 0220 10022 196 44

52、开户行:东莞邮政储蓄银行大朗支行

户名:黄俊仁

账号:6221 8860 2007 024 202

23、开户行:东莞建设银行大朗支行

户名:黄俊仁

账号:4367 4232 3300 0252 838

4、开户行:东莞农业银行大朗支行

户名:黄俊仁

账号:62284 8060 04195 34216

5、开户行:东莞中信银行大朗支行

户名:黄俊仁

账号:6226 9648 0001 0110

6、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平湖支行

户名:黄俊仁

账号:6225 3800 7052 731

47、开户行:深圳招商银行松岗支行

户名:黄俊仁

账号:6225 8878 4779 160

1二、对公司指定账户:

1、开户行:东莞银行大朗支行(原东莞市商业银行大朗支行)

户名:东莞市金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账号:51000 360 1000 418

2、开户行:东莞工商银行大朗支行

户名:东莞市金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账号:20100 26019 000 00 9

5313、开户行:东莞中信银行大朗支行

户名:东莞市金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账号:7449 0101 826 0000 6964

第15篇: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书

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书

甲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 记 注 册 地实 际 经 营 地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全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

甲方因业务拓展需求,经与(后

协议内容中称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将乙方派遣至甲方从事工作,派遣人员月薪为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本协议做为对《劳务派遣协议》的说明和补

充,由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

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务派遣服务协议说明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协议为劳务派遣服务协议,而并非劳动合

同,乙方与其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有效。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合法、合理的工作内容。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工具和工作环境。

3、甲方为乙方提供甲方规章制度、生产安全和相应的业务培训。

4、甲方派专人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合理分配和日常管理。

5、甲方根据乙方不同的任职岗位提供给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在

乙方提供正常劳务的情况下,劳动报酬不低于每月元。

6、甲方提供乙方各项社会保险费用(除法律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

部分)。

7、甲方根据其《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为员工记录考勤并安

排员工调休。

8、甲方在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况下,提供及时救治并联系劳务

派遣单位进行处理,配合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工伤申报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甲方提供劳务期间,甲方需按时足量发放给乙方工资。

2、甲方协助劳务派遣单位为乙方按时交纳社会保险。

3、乙方根据甲方《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有权利享受轮休,如遇

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需与乙方协商决定,后续安排调休或发

放加班费。

4、乙方应提供完善的个人资料供甲方存档管理,乙方提供的资料

真实有效,若提供的个人资料有隐瞒或欺骗行为,甲方有权将

乙方退回其劳务派遣单位。

5、乙方需身体健康,无重大传染性疾病,无其他重大疾病,无影

响工作正常开展的伤残。妇女需无身孕,不在产后修养期或哺

乳期。若在此项上对甲方存在隐瞒或欺骗,甲方有权将乙方退

回其劳务派遣单位。

6、乙方需是劳务派遣单位的合法雇员,其在甲方工作期间,仅提

供劳务服务,不能被视为甲方的雇员。

7、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用工需求三个工作日内来甲方报道上岗。

8、乙方需认真学习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生产安全和相关业务培训。

9、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属于全职工作,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兼职其

他工作。

10、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

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四、员工试用期

自乙方经甲方面试合格,在相应岗位上岗之日起,乙方在甲方的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甲方为乙方缴纳足月社会保险,试用期满,经主管领导审查合格,乙方即为甲方正式劳务关系雇员,按月缴

纳社会保险。若试用期内,乙方有严重违反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或工作态度不端正经主管领导教育不予改正的,停止其试用期,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未足月的社保由其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缴纳。

若乙方由于患病、事假、或乙方在试用期工作存在失误,但未影

响到甲方工作业务正常开展的。经甲方主管领导与乙方双方协商,可以相应延长乙方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五、公司主要管理制度

1、员工需服从公司主管领导合理的工作安排,不得因故推脱。

2、员工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管理制度培训、岗前培训和服务培训,

若有无故缺席或态度恶劣者,公司有权停止其试用期。

3、员工需遵守公司《考勤与请假管理制度》,按时出勤,向主管

领导汇报得到同意后,方能请假,无故缺勤视为旷工;员工试

用期内,若有两次缺勤者,则公司有权立即停止其试用期。员

工转正后缺勤,经主管领导审查属实,扣除其当日双倍工资,

屡教不改者,退回其劳务派遣单位。

4、员工每日需按时按量的完成其日常工作,不得任意更改工作完

成时间或消极怠工。

5、员工需积极维护公司形象,与业主沟通时讲礼貌,对于业主提

出的要求尽量予以满足,如果业主提出的问题在个人工作权限

之外,不得推诿或直接拒绝,应予以汇报给主管领导;严禁与

业主之间发生冲突。

6、员工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不得将亲友带进工作场所或者社区内

部。

7、员工应注意保护保养劳动工具,劳动工具需集中统一存放,不

得私自将劳动工具带回家或者予以变卖。

8、注意工作场所的防火防盗,外出或下班前关闭门窗。

9、员工在班次交接时,应注意提示交接班人未完成的工作事物。

10、员工应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禁止打架斗殴,如遇特殊情况需

要调整休息日,请互相予以谅解。

六、法律效力

1、本协议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持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以甲方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为准。

3、若此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则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交本地劳动仲裁部门解决。

4、若在此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16篇:劳务派遣用工协议书

劳务派遣用工协议书

甲 方:乙 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合作的原则,接受乙方派遣管理人员及员工进入工厂工作事宜,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的关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协议如下:

(一)协议期限及工人条件:

(1-1).甲方和乙方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2).实际上班时间和离职日期按工人打卡记录和甲乙双方管理人员签名为准。

(1-3)乙方输送至甲方的员工条件:

1、人数:人。

2、民族、籍贯不限。

3、男女工人比例为。

4、年龄:周岁;

5、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疾病,女工无怀孕者。

6、所有员工乙方应在年月日前送到甲方工厂。

(二)甲、乙双方责任划分规定:

(2-1)工资报表由每个工人确认签名,签名后的工资报表由乙方提供一份给甲方留存。乙方人员在甲方工厂工作时间内,由甲方免费提供食宿,再不得以任何形式扣任何费用;所居住的宿舍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有风扇、灯光、卫生间及洗澡间或公共卫生间及洗澡室。

(2-2)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时,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及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劳动纪律及厂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将按甲方公司规定做出相应处罚,甲方处理员工问题时必须告知乙方管理人员,经乙方或员工签名为准。做到人性化、以教育指导为主。

(2-3)乙方输入的人员在生活和工作上与甲方厂内正式员工,享有同等生活权益和待遇,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挤乙方输入工人,不得随意和无故打骂责罚乙方输入的工人,甲方不得侮辱乙方工人的人格。

(2-4)乙方输入甲方工厂的劳动力资源属乙方所有,甲乙双方合作期间或合同满后半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或通过任何方式直接聘用乙方输入的工人。

(2-5)乙方员工的工资由乙方负责人发放,甲方无权发放与干涉。乙方员工工资所产生的劳资纠纷与甲方无关,(所发放员工签字的工资表须备份给甲方)。

(2-6)乙方人员因自身原因自动离职的,甲方不支付工资及任何费用。

(2-6)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必须满天方可提出辞职,同时,辞职员工必须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甲方,便于甲方安排人员接替。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工资及其它费用。

(2-7)乙方派遣的管理人员必须在工作现场监督员工工作,也必须按时刷考勤卡,凡乙方派遣至甲方的管理人员及工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

(三)劳务派遣工资及结算方式:

劳务派遣费用按照实际人数及上班时间支付,上班时间、出勤情况等应以乙方派遣人员在甲方出勤及相关资料为准,劳务派遣费用结算方式和支付方式如下:

1、劳务派遣费用结算方式:按每人每小时元人民币结算,包食宿,不扣任何费用,不分节

假日,每月工时不低于小时。

2、工资支付方式: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将工资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乙方代表,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确定及计算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3、乙方人员若有旷工行为,旷工一天扣

4、乙方派遣人员的工时考勤周期为每月的1日到30日,每月期的考勤记录、费用明细及相关资料提供乙方核对,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费用结算表给甲方确认,甲方核对无误后,于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派遣员工工资总额(遇节假日应提前一个工作日),正常离职人员工资结算以实际工时为准。若甲方因未按期结算工资,所产生的劳资纠纷及其他事件,甲方负全部责任。若甲方按期结算工资给乙方代表,乙方未能按期发放工资导致劳资纠纷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工作管理

(4-1)当乙方人员到厂时,乙方应指定一们管理者,协助甲方对工人进行日常工作管理,同时,甲方可对其工作灵活安排,便于其管理。

(4-2)甲方根据工厂生产需要,负责对工人进行相关的企业文化教育,技能训练,安全知识,现场操作等培训实行先培训后工作的原则。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以保证乙方工人和驻厂管理者人身安全。

(五)协议变更、终止、解除和生效:

(5-1)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确需变更时,双方应通过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5-2)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时,协议自行终止。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书面确认后,协议方可解除。

(5-3)合同终止后,继续留职的作为甲方正式员工,跟乙方无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17篇:保安劳务派遣协议书

保安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南城支行开户银行:

帐号:11111111111111111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保安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为劳务人员的派遣单位,乙方为劳务人员的使用单位。

二、甲方受乙方委托,承担下列保安派遣服务任务:

1、文明执勤,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2、做好各岗点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3、加强巡逻,确保安全。

三、保安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

四、派遣保安人员数量与工作时间:

1、甲方为乙方派遣人员共。勿人:

2、保安派遣人员实行三班八小时工作制;每人每月天数20 83,但不能缺岗。

五、甲方派到乙方的保安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l、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满18周岁,具有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正规训练,须持证上岗。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份、家庭住址和家庭人员关系清楚、确定。

六、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1、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保安派遣服务费:每人每月/5k元.

2、保安派遣服务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预付给甲方。

3、乙方将保安派遣服务费划入甲方开户银行帐户内或现金支付甲方(节假日顺延),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4、乙方不得以购物卡、物品等顶替保安服务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为乙方提供执勤所需的人员,并配备统一制服。甲方需要办理好相关的上岗资质证,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乙方将实际执勤应付的相关保安费转入甲方制定的帐户内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为保安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3、甲方的派遣人员应服从乙方工作的岗位安排,协助乙方对保安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岗位调动、勤务考核及奖惩,遵守乙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完成合同约定的

2、保安派遣人员实行三班八小时工作制;每人每月天数20.83,但不能缺岗。

五、甲方派到乙方的保安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l、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满18周岁,具有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正规训练,须持证上岗。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份、家庭住址和家庭人员关系清楚、确定。

六、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1、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保安派遣服务费:每人每月1800元。

2、保安派遣服务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预付给甲方。

3、乙方将保安派遣服务费划入甲方开户银行帐户内或现金支付甲方(节假日顺延),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4、乙方不得以购物卡、物品等顶替保安服务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为乙方提供执勤所需的人员,并配备统一制服。甲方需要办理好相关的上岗资质证,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乙方将实际执勤应付的相关保安费转入甲方制定的帐户内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为保安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3、甲方的派遣人员应服从乙方工作的岗位安排,协助乙方对保安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岗位调动、勤务考核及奖惩,遵守乙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完成合同约定的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甲方适时提出用人计划和调整要求。

2、为保安派遣人员提供安全的执勤环境和必要的设施保护条件。

3、乙方使用保安派遣人员必须明确告知执勤要求、范围和 内容。

4、甲方保安人员在派遣到乙方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工亡事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在实际情况基础上依照法律认定。若甲方人员在乙方执勤期间患病或非因工伤残,应按太原市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有关政策办理。保安派遣人员在执勤期间,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的(须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国家规定处理。

5、乙方对保安派遣人员必须实施国家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奖惩制度。

6、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得随意退回甲方保安派遣人员。如乙方单方退回保安队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7、乙方将保安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未提前通知的,按在岗勤务费付给甲方。

8、乙方不得指派保安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干扰他人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或者妨碍执行公务及其他违法行为。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通讯器材等贵重物品借给或配给保安派遣人员使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期内因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它客观原因乙方确实需要减少人数或不能继续使用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乙方应按《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关费用。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本协议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l、本合同未尽事宣,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18篇: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

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东莞市安培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东莞市阳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为适应社会发展,缓解甲方用工紧张的局面,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时间:自2012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协议内容:乙方按甲方要求组织输关员工(男女比例),以实际到厂人数为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予乙方员工提供合理的岗前、职业培训及安全意识教育。

2、甲方制定合法、合理的用工奖惩制度,并对乙方员工进行考核,乙方员工要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规章制度。

3、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员工的工作场地、工作用品,甲方提供免费食宿(二餐)宿舍内的自来水、电、热水等使用需要节约,如员工使用超出公司提供的金额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4、乙方员工必须穿插于甲方的工人中工作。综合工作时间每月小时以上(不足小时则按小时/月计算工资);因员工自身原因(如请假、旷工)造成工时不足时,甲方概不负责。入厂和离厂当月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乙方员工工时。

5、甲方对待乙方员工必须实行人性化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乙方员工,不得对员工进行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的侮辱和侵犯,甲方不得随意解雇乙方员工,工人工作期间有严重违反甲方厂纪厂规行为或被甲方认为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知会乙方后有权利对其予以辞退,按实际考勤结算工资,由乙方代领。乙方员工因个人原因按自离方式离厂者则由甲方按实际工时结算工资给乙方,并由乙方作好回收组织工作。属于甲方开除的,甲方按实际考勤结算给乙方。所有乙方正常辞职、辞退、开除人员及自离人员的工资与其他乙方员工的工资一起结算,并由甲方财务在工资发放日统一转入乙方指定账户或银行卡中。

6、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或厂区内发生伤亡事故,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如非工伤事故或非因甲方工作环境引发疾病等情况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7、甲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商定的工资费用全额支付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8、乙方员工在甲方服务期间,需服从甲方的生活、住宿、上下班与休息等规章制度。

9、乙方员工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操作甲方的机器及相关设备,若因私自操作造成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10、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中的工资标准保密,不得向下属及员工透露,以免造成不良后果,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1、乙方有员工离职的且甲方需要乙方补齐的,乙方应及时补足给甲方。

12、合同期满后,甲方需在一个星期内足额发放乙方员工工资,由乙方统一领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13、乙方提供的临时派遣工必须按甲方规定穿工衣、工鞋(夏天工衣25元/件,冬天工衣35元/件,夏天工鞋6元/双,每年不同时期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价格),同时需遵守甲方厂内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若违反,按甲方厂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4、乙方必须提供临时派遣工真实有效的第二带身份证,并具备参加社会保险的资格,所有临时派遣工必须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参保的个人部分由甲方垫付,然后在临时派遣工当月工资中扣回6.7元/每月/每人。(每年7月份社保局对参保缴费的工资进行调整,这个扣款仅限于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

四、甲方接收“勤工助学”学生条件;

1、“勤工助学”学生对象:中专或技校在读之学生。

2、女年满16周岁,男满18周岁以上,需有效身份证方可办理进厂手续。

3、身体健康、无视觉、听觉障碍及传染性疾病,两眼裸视0.8以上,四肢健全。

五、费用结算及薪资支付方式:

1、工资计算:甲方以每小时/小时支付给乙方。

2、甲方于每月日前将乙方员工上月的考勤打印出来交由乙方带队老师核对并签字后交由甲方出正式考勤做工资。

3、甲方每月并按乙方要求将员工工资存入指定银行卡中(需乙方开具委托代理证明,且须提前通知甲方)或由乙方指定人员领取现金(需乙方公司出具委托书并提前交给甲方)。

4、带队人员,每工资元/员,与其他乙方员工同时发放。协助甲方管理工人,负责对乙方员工后勤、安全、教育等进行管理等。

5、甲方因订单等原因需要与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时,须与乙方提前天协商并按合同内容计算所有应支会的费用方可与乙方解除合同。甲方须在合同到期6天内一次性结清所有薪资给乙方(结算工资期间,甲方需免费提供乙方员工食宿)。

6、交通补助:按元/人标准发放,发放条件:乙方实习学生在甲方入职满一月按实际在甲方的人数支付车费元/人;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出现违约,应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由经济仲裁机构或劳动仲裁裁定及提前请法院判定。

七、在双方合作以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桥梁的方式直接与乙方其他工作人员私下联系签约。否则乙方保留向甲方索取赔偿的权利。

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19篇:暑期劳务派遣协议书

暑期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暑期工输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

乙方(暑期工接收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

暑期劳务派遣协议书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书: 甲方(暑期工输出单位):常州市蓝图大学生兼职中心

乙方(暑期工接受单位):

协议书有效期:年月日—年月日

协议期内就业人数:人

甲乙双方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输送暑期工人员(学生),应保证其具有国家法定劳动资格(年

满16周岁)

二、甲方保证不输送携带传染性疾病的人员。

三、甲方不得输送自由散漫的人员,保证就业人员有合格的职业素养。

四、甲方应保证将乙方提供的招工信息如实告知就业人员,如因甲方未及时告

知就业人员真实信息而导致的纠纷,责任有甲方承担。

五、甲方应确保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提供足额的就业人数。

六、甲方应在协议期内为乙方在人员管理、工资发放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和

协助。

七、乙方须将本单位真实的招工信息告知甲方,并保证执行。如因乙方未及时

告知甲方真实信息而导致的纠纷,责任有甲方。

八、乙方安排甲方提供的人员,须提前告知所安排的岗位的工资待遇福利。

九、乙方在安排人员上岗之前对其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确保就业人员具有一

定的上岗资格和工作能力,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十、在协议期内,鉴于就业人员性质,乙方不为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五金”

及承担相关费用。但是乙方在协议有效期需为在职就业人员参加商业意外保险。

十一、乙方保证就业人员按同工同酬原则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并安协议规定及

时结算工资。

十二、乙方须向就业人员提供与本厂正式员工同等的工作环境与安全保护。

十三、乙方协议期内向甲方支付就业安置费人民币元/人/月,按实际人数

计算。

十四、乙方分两次向甲方支付就业安置费,第一次为就业人员上岗后3天,第二

次为上岗后30天。支付形式由甲方双方另行商定。

十五、关于协议期内人数保证约定。非乙方原因(具体流失原因由甲乙双方协商

确定,以乙方提供的《招聘简章》内容为依据。)造成的人员流失,甲方应按实际情况及时补足后续人员,后补人员不算增加人数。

十六、在乙方第二次支付就业安置费前的第一个结算周期内未及时补足的人数

按以下条款处理:

1、离职人员在乙方工作未满5个工作日的,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对应人数的乙方所支付的就业安置费(元×人数)

2、离职人员在乙方工作满5个工作日而未满15个工作日的,甲方向乙方部分退还对应人数的乙方第一次所支付的就业安置费(元×人数)

3、离职人员在乙方工作满15个工作日以上,甲方无需退还任何费用。

4、补足人员按离职人员离职顺序按序不足,最终未补足的人员按以上条款处理。

5、上述退还费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出具具体明细,乙方可于第二次支付的就业安置费中扣除。

十七、在乙方第二次支付就业安置费后,甲乙双方即视为第二个结算周期开始,前一个结算周期的工作天数自动归零,第二个结算周期内的人员情况按以上条款规定处理。

十八、就业人员在协议工作期间内应保证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乙方所要求工作。

九、就业人员在厂期间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若有违反,乙方有权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通知甲方。乙方需辞退就业人员的,应提前3天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就业人员日常管理。

十、就业人员因自身过失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其自己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

二十一、就业人员在厂外的一切言行后果由其自己全部承担,与甲乙方无关。二十

二、就业人员若要离职的,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甲乙双方。二十

三、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任何一方要解除

本协议的,须提前15日向对方提供书面通知,经双方协议一致后方可解除。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协议或未有效履行协议的,应按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违约赔偿。双方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应就出现的问题积极协商,如协商不定双方均有权按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诉讼。

以上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个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刻生效。

甲方签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乙方签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第20篇: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

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劳务派遣协议。

一、劳务人员的招聘录用与退工

(一)乙方负责与派遣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劳务人员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负责处理与派遣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纠纷。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员工,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三)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经甲方录用后,应有一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如劳务人员出现工作不能胜任、个人品行问题或身体不良等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

(四)派遣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经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说明理由,可立即退回乙方,且甲方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如该岗位需继续用工的,乙方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员工:

1、劳务人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2、劳务人员严重违反甲方及业主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

3、劳务人员工作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甲方及业主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4、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未经甲方允许擅自离岗;

5、劳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7、劳务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8、劳务人员在派遣期间结婚、生育、休丧假,不能继续工作的。

派遣劳务人员因上述情况被甲方退工,在尚未办理完毕离职和交接工作手续前,擅自离职,未归还在职期间占用甲方财务和工具用品的,乙方负责督促劳务人员归还甲方,否则甲方扣押等价值的劳务费。

(五)劳务人员个人提出辞职,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应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劳

1 务人员的辞职申请)告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退工手续,并安排相同数量的劳务人员代替。

二、员工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一)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派遣员工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员工的具体工作,乙方员工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甲方的生产需要和数量要求,派遣符合条件的员工。

三、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内容及标准如下:

1.协议约定劳务费包括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餐费、福利费。计人民币每人1600元/月。不足规定工作日的,按照天数计算。

2.工作时间:甲班每周做六休一,每天上午7:00-12:,下午13:00-16:30,中午休息一小时;乙班每周做六休一,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30,中午休息一小时。

(二)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合同生效后,甲方如未发现保洁质量问题,于每月5日前(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的劳务派遣费。

2、其他需支付的费用、支付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有权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管理、指派和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上班时间内的管理;

2、由于劳务人员的失职或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或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甲方可依照管理甲方员工的规章制度对乙方派遣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乙方应配合处理。

3、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提供乙方所派劳务人员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2、向劳务人员告知的工作要求;

3、根据合同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动派遣费用。

4、对被录用的员工进行必须的培训(根据法律和双方规定应由乙方提供的培训除外);

(三)乙方的权利

1、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及赔偿责任。

2、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为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须符合甲方用工标准。

2、乙方派遣符合条件的员工到甲方工作,并保证提供的员工信息真实、证件齐全、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乙方应负责提供按甲方要求提供所有相关证件,并负责查验证件的真实有效性。

4、乙方应依照国家规定,与所派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国家要求的相关用工手续,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并须在甲方备案。

5、乙方负责为派遣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如乙方未为派遣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6、乙方负责员工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员工档案。

7、乙方不得截留或克扣派遣劳务人员的工资。

8、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假借甲方公司名义或以合伙、代理等身份招聘或录用员工,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一切损害赔偿责任。

9、乙方派遣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时间因工负伤,由甲方宋就近医院治疗同时通知乙方,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受伤及派遣劳务人员非因工受伤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0、派遣劳务人员因工死亡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善后事宜,甲方应积极协助,相关费用按本条款第9条约定的原则处理。

11、由于乙方员工的失职或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赔偿的标准按甲方对管理正式员工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标准相同。

12、教育派遣劳务人员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13、乙方负责处理派遣劳务人员涉及劳动争议方面的事宜。

五、保密责任

(一)乙方有责任对其所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管理,乙方及其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信息安全制度,严禁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业务资料、专业技术资料及其制造专属流程等涉及甲方经营机密的任何资料以任何形式泄漏给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也不得用于甲方以外的其他用途。

(二)甲方也不能把乙方的资料、流程、本协议及乙方的商业经营机密的任何资料以任何形式泄漏给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六、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二)甲方不得延迟双方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费用。

(三)除本协议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期满前双方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劳动派遣协议书。如需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四)甲方因生产计划调整、经营发生变化等原因,造成乙方派遣人员提前终止派遣而产生的员工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的派遣劳务人员在未办理终止派遣的相关手续就离开甲方的,甲方应通知乙方并停止支付该派遣人员的一切劳务费用,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停止支付相关费用的,由此引起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六)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需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

七、本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劳动派遣协议书。如需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解除的生效以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为前提。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 章) 乙方:(盖 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4 劳务派遣合作协议(参考文本)

甲方(输出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职业介绍许可证(劳务派遣专营)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输入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务合作协议履行地:

乙方因工作需要,接收甲方输送本单位职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赴乙方从事劳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劳务合作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限及人数

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劳务人员总数 名。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一、乙方必须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工作岗位安排劳务人员工作。

二、乙方必须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按规定向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条工作时间

乙方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乙方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延长劳务人员工作时间,应遵守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并支付劳务人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调休。

第四条劳务报酬

一、乙方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和劳务人员实际岗位合理确定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包括工资、岗位津贴、各类补贴、奖金等)。

二、乙方须于每月 日将前一个月将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册交甲方,并将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甲方。

三、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由甲方负责发放。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乙方应协助甲方按规定做好为劳务人员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续办理。

二、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及患病所应享受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执行。劳务人员如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乙双方就劳务人员工伤事故补偿办法约定如下:

三、乙方应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有关假期待遇。第六条解除或不得解除与劳务人员劳务关系的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在劳务协议期限内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务关系并退回甲方处理:

1、严重违反乙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乙方又无法安排劳务人员工作的;

5、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乙方按本条第

4、

5、6项解除与劳务人员劳务关系的,必须提前 日(不少于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得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务关系: l、劳务合作协议期限未满;

2、劳务人员在劳务输出期间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六条第一项

1、

2、3除外〕;

4、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第六条第一项

1、

2、3除外〕;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务人员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劳务关系:

l、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乙方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的;

3、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书面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七条管理费及费用承担

一、甲方每月向乙方按 元/人或月工资总额 %的标准收取管理费,由乙方在支付劳务人员报酬时一起支付给甲方。

二、按照国家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经济补偿等有关费用,除甲、乙双方有约定的以外,其余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支付给甲方劳务人员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按照规定出具经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劳务费专用发票。

第八条违反协议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需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如下: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事项

一、本协议条款如与《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为准。

二、本协议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的内容,但变更内容不得侵害劳务人员的利益。

三、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项选择。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借用员工协议书

甲方(借用方): 地址: 邮编: 传真:

乙方(借出方): 地址: 邮编: 传真:

丙方(员工):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根据甲方的人力资源需求,乙方向其出借员工(以下简称“出借员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应规定乙方出借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以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劳动人事法规的规定,甲方提供的工作岗位应具备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第二条 员工管理

出借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其劳动纪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事务由甲方实施。甲方的劳动纪律、工作规程、考核办法等管理文件应向出借员工明示。 第三条 用工关系

出借员工为甲方工作期间,应由乙方与其建立劳动关系。

出借员工到甲方报到时,工资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等一般不转移,有特殊情况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 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

乙方根据国家的规定为出借员工办理并征缴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经甲方确认后操作。以上费用的征缴比例和缴费基数均以国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如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须依据上海市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调整相应地调整收费标准,在甲方确认后按新政策操作。如因乙方迟延告知或甲方迟延答复而造成相关责任,由迟延方承担。 第五条 费用结算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照乙方向甲方出借员工的人数、身份、工作起讫时间、缴费基数、劳动报酬等内容结算费用(具体计算方式按照乙方每月出具的《工资表》)。如果甲方在《出借员工签约通知书》中确定的数据或金额与国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标准不符,则依法执行。

双方约定:出借员工的劳动报酬按以下办法发放。

在甲方应于每月 日(逢法定节假日应提前)按时向乙方支付包含出借员工劳动报酬在内的所有应付费用后,由乙方向出借员工发放劳动报酬。乙方应于每月 日(逢法定节假日应提前)向出借员工发放劳动报酬;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乙方代为扣缴。甲方可以直接向出借员工发放除劳动报酬以外的其他福利费用,该福利费用的标准、发放时间等由甲方自行决定,乙方对甲方直接发放费用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第六条 出借员工的退回

8 6.1 出借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借用期满时仍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在双方未就如何处理达成一致前,员工的借用期限顺延,甲方不得退回。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2 借用期限内,甲方非依法定退回该员工的,乙方可以与该员工协商变更用工单位,在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乙方继续为出借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并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向出借员工支付劳动报酬,该费用由甲方承担,每月由甲方一并支付给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员工仍然无工作的,乙方应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赔偿或补偿约定

借用工作期间,如出借员工在被出借至甲方工作期间发生患职业病、工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情况的,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全额承担用人单位应付的费用,并通过乙方支付给出借员工或者法定继承人;如因出借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诉讼,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机构调解、或裁决、或判决应给予出借员工赔偿或补偿的,则甲方应根据判决或裁决的结果承担该赔偿或补偿费用及其他因争议或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此等赔偿或补偿以及相关费用不受本协议期限限制。

第九条 本协议期限、解除及终止

(一)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二)出借工作期间,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 1.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费用;

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核政策,损害乙方利益的;

(三)如乙方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严重损害甲方或出借员工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协调原则

本协议期内,若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遵照最新的规定执行,并协商修订本协议条款。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借用工作期间,甲方如与出借员工发生争议,应先由甲方、乙方、出借员工三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或出借员工可按规定在上海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但上述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承担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最终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因自然终止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等)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人员借用单位 (甲方): 人员出借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日期:

9

劳务派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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