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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协议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6-19 07:37:16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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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协议书

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就在地块征用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愿将下述地块征用给乙方,土地地块四到范围为:

第二条征用方式

甲方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征用乙方,乙方需按该地块规划要求实施土地开发经营。

第三条征用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征和费按万元/亩计(包括所有动拆迁安置费、以及养老补偿费及土地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并完成七通一平,配套到地块红线),征用土地费总价约亿元。由乙方按开发实施进度分期向甲方支付。

2、具体付款方式: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30天内,乙方按万元/亩向甲方支付定金万元(定金系征地费总额的一部分)。

(2)乙方同, - 1 -

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批准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征用费总额的30%(含实际签约土地面积的已付定金)。

甲方承诺在首期30%土地费到位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乙方首期开发土地的七通一平(上水、雨、污水、供电、电话、道路至红线某一点,场地平整,污水处理按规划要求,待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接至红线某一点)。

(3)破土动工前三个月,乙方支付给甲方30%土地费,以便甲方办理用地手续、交纳及动拆迁费有关费用。该费用作为乙方支付甲方土地款一部分,在总额中抵扣。

(4)乙方工程动工后三个月内支付甲方20%土地费。

(5)余款在工程开工后一年内支付。

(6)如果分期开发,则上述费用按实际开发面积按上述付款比例分期支付。

第四条本协议生效后,甲方配合乙方在注册成立公司。

第五条各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本协议签约后,甲方即向乙方提供该地块的相关资料。

2、乙方所付首期土地征用费到位后一个月内,输该土地块申报等有关手续。

3、甲方若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相关职责或保证的,应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按乙方已支付的转让费总额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在30天内未能纠正其违

约行为,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甲方应返回已收取的土地转让费。

二、乙方职责:

1、本协议签约后,乙方须在两年内启动开发,五年内开发完毕。

2、协议签订后,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而未按期支付土地征用费,乙方将向甲方按该款项应付未会部分的每日万分之四计算违约金,付款期限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返回给乙方已会款项90%的资金。

第六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捌份。甲方执贰份,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执贰份,乙方执肆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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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地块“(以下简称“宗地“)的有关土地开发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宗地基本情况

一、宗地位置:

宗地位于_________,四至范围是:北临_________,西临_________,南至_________,东临_________。

二、宗地规划用地条件:

根据_________市规委《规划意见书》(_________规_________号)规定,出让宗地的主要规划条件是:

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公建;

建筑使用性质:酒店、会展中心、商业;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

城市公共绿化用地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控制规模:≤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控制高度:≤_________米;

容积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绿地率:≥_________%。

该宗地为乙方通过_________市土地交易市场摘牌竞得土地。宗地详细规划技术指标参见《规划意见书》(_________规_________号)。宗地最终面积和四至范围以_________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规划意见书》(_________规_________号)和《拨地钉桩测量成果报告书》(_________拨地_________号)为准。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提供土地。

2、负责完成宗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做到土地平整。

3、甲方负责宗地各项市政设施建设达到以下标准:

(1)通路:北临_________,东临_________,西临_________,南面为_________。

(2)供电:_________供电公司规划建设110千伏变电站一座,预计XX年建成投入使用,甲方建设10千伏开闭站一所及其上电源,110千伏变电站建设期间由甲方负责解决过渡电源,形式为单路10千伏送至临时开闭站。

(3)通讯:_________地区建有中国_________集团_________市通讯公司10万门电话局一座。同时在基地_________号地规划建设通信公司5000门模块局一座,基地规划路上设电信管道支线。现有设备能满足办公及生产生活需求。

(4)供水:由_________与_________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基地内各条规划市政路均铺设输配水管道。

(5)排水:排水为雨、污分流,分别排至市政雨水干管和污水干管,现有排水设施能满足生产需求;雨水流入规划_________,污水集中至_________污水处理厂。

(6)供热:乙方自行采用天然气或电力解决供热。

(7)供气:甲方在基地_________号地块建设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一座,_________、_________建有中压天然气管线。

(8)供中水:基地各规划路均建有中水输送管道。

4、负责进行甲方拆迁、施工范围内的场地管理。

5、甲方在进行拆迁、市政建设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6、甲方在进行建设工程时,甲方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的相邻地段内有关的明沟、上下水道、电缆、其他管理设施及乙方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7、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进行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的报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

2、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在接到甲方发出的进地通知后即开始承担接收地块的现场管理。

3、负责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的报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4、负责宗地红线内房屋的开发建设和红线内市政管线、绿化、景观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维护。

5、根据甲方提供市政规划设计条件,办理以下市政接用事宜:

(1)负责办理道路接顺或路口改移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2)负责办理上水接用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3)负责办理燃气阀室和与市政燃气接口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4)负责办理雨、污水接线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5)负责办理正式用电的报装、从开闭站接线、接电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6)负责向有关电信运营商申请语音及数据传输等电信业务及与市政接口等建设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7)负责与排水集团接洽市政接口和宗地红线内所有中水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6、对宗地的使用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该宗地《_________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7、乙方在宗地内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时,乙方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的红线外有关道路、市政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建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对甲方在宗地红线外的施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三条 土地开发补偿费的内容

一、土地开发补偿费是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对甲方进行该宗地开发建设所发生的前期费用、拆迁费用、工程费用、管理费用及资金利息等土地一级开发费用的补偿。

二、土地开发补偿费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毛地价。

2、宗地(含代征地)范围内开发项目按规定应配套的人防工程建设、绿化工程费用。

3、宗地内因乙方建设而需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

4、在组织出让宗地项目开发建设中涉及到应由乙方交纳的有关税费。

5、宗地内的市政建设费用。

6、其他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四条 土地开发补偿费的支付

一、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宗地土地开发补偿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分伍期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

1、本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其中,土地开发补偿费总额的_________%作为定金,即人民币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2、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进地申请向乙方发出进地通知后10日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补偿费的15%,即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3、本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补偿费的20%,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4、本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补偿费的25%,即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5、本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补偿费的10%,即人民币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三、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各期土地开发补偿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内,付款时间以该银行帐号收到款项时为准。

第五条 银行帐号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化,应在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以收到该书面通知为准,乙方不对因甲方未按时通知而造成的延期付款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交付土地的期限及标准

一、乙方按照其与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所签订的《_________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在支付完30%的土地开发费及出示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第一笔土地出让金收据后,可向甲方递交进地申请。甲方在接到进地申请后的180天内向乙方发出进地通知,并以“三通一平“方式,向乙方交付该宗地全部建设用地。“三通“是指提供施工车辆主要进出道路路由、施工临时用水源头、施工临时用电源头,“一平“是指场地达到自然地平。

二、甲方在乙方项目竣工时,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提供全部市政条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协议双方都有权获得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的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方若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向乙方交付土地,且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政府相关政策调整或乙方违约,则甲方违约。甲方除应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和标准向乙方提供土地外,还须按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甲方每延期一日向乙方提供宗地的违约赔偿金 =(乙方已支付的土地开发补偿费-甲方已交付土地部分应分摊的土地开发补偿费)×3/10000。

三、乙方若未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各期土地开发补偿费,且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政府相关政策调整或甲方违约造成的,则乙方违约。乙方除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应付款项及违约期内应付款的银行贷款利息外,还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乙方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的违约赔偿金=乙方应付甲方土地开发补偿费中未支付的部分×3/10000。

如果乙方各期延期付款日累计超过9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交纳的定金不退还,同时乙方还应对甲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四、违约金、逾期付款金额在违约期内银行贷款利息(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下同)应在明确责任后15日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违约方需偿付逾期应支付的违约金利息。

五、免责

如果一方证明其未履行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则该方对违约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协议的修改、变更

一、本协议书及附件在双方权限范围内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并具有约束力。协议书的修改、补充或变更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的,依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二、甲方和乙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协议终止

一、如果甲方违约,未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按期交地,逾期日期连续或累计超过90日,则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二、如果乙方违约,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1、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付款期限支付各期土地开发补偿费,延误交款天数连续或累计超过90日。

2、乙方与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_________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终止或解除的。

3、乙方出现资不抵债、破产、停产或被清算的情形。

4、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甲方认为足以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的。

三、有权终止本协议的一方应首先向对方发出协议终止意向通知,并在该通知当中说明对方的违约事件。在收到终止意向通知后的20日协商期内,双方应协商避免终止本协议。

四、在终止意向通知有关协商期满,协议双方仍未另外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违约事件仍未得到补救,则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交终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五、终止的一般后果

1、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违约,乙方于本协议终止后10日内将该宗地返还甲方,撤走该宗地上全部乙方人员、设备及其它物品。逾期不撤走的,视为乙方放弃有关物品的所有权。

3、甲方于乙方按照上述约定返还该宗地同时,向乙方不计息返还已支付的土地开发补偿费(甲方有权从中直接扣除乙方应付相关违约金后返还给乙方)。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甲方将该宗地交付时的原状并由乙方承担费用,对于不可恢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一、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如果争议、分歧或索赔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无法解决,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生效及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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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协议书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 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委托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土地一级开发的范围

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一级开发范围: 区的开发用地。(详见《 区控制性规划》)

区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土地开发投资计划进行实施。开发要遵循“统一规划、分区开发、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甲方有权对开发实施方案、开发的具体内容和投资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二条

土地一级开发的开发模式

甲方就上述开发范围内的征地批后实施、拆迁和市政配套项目设施建设等以委托方式交由乙方实施。

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式:

1、征地批后实施及拆迁:甲方与乙方共同委托区相关有拆迁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迁,拆迁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共同与拆迁单位签订,拆迁价格由甲方与拆迁单位确定。

2、市政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由甲方下达设计任务书,乙方委托第三方进行设计。设计完成后,由甲方组织对设计及投资概算进行审查批准。乙方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重大设计变更(造成投资增加超过 万以上)报甲方批准。 第三条

土地一级开发的委托内容

1、根据本委托协议办理相关前期手续;

2、实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

3、实施拆迁工作

4、完成地上物拆除、地下构筑物拆移、渣土清运、围墙施工、场地平整等工作;

5、组织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河道、泵站、景观绿化、供电项目、交管设施、路灯工程、教育文化、公益配套项目及市政府下达的其他项目。

6、甲方认为其它可由受托人承担的一级开发工作。第四条 土地一级开发的总费用

土地一级开发总费用包括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土地一级开发的委托开发收益。土地一级开发总费用的最终确认以决算审计报告为准。

1、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包括: ⑴、一级开发工作的有关前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研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勘查、测绘、钉桩、地上物评估、环评、交评等实际产生的费用; ⑵、征地批后实施、拆迁补偿费;

⑶、土地整理、交付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补偿费用;

⑷、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主要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耗用的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及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以及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⑸、土地储备开发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审计、律师、工程监理等费用以及经同级财政和土地主管部门核准的其它支出;

2、土地一级开发的间接成本包括: ⑴、财务费用;

⑵、管理费,按直接开发成本的1%计算; ⑶、营业税及附加。

3、委托开发收益暂按照土地一级开发直接成本的6%计算。今后若有调整,双方另行协商。

4、下列情况引起成本费用的增加部分,不作为实际开发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 ⑴、各种集资、赞助、捐赠等费用;

⑵、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罚金等经济赔偿,以及因违法行为应承担的罚款等费用;

⑶、乙方违反规划要求、建设方案或设计图纸造成的改正费用; ⑷、工程项目验收中,发现质量等问题,乙方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 ⑸、已减免征收的其他费用; ⑹、其他未经甲方认可的费用。

5、土地一级开发总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⑴为满足财务日常核算的需要,土地一级开发总费用(包括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土地一级开发的委托开发收益)的结算按照月末暂结算、年终预结算和审计最终决算三阶段进行。 每月末甲、乙双方财务暂以乙方实际支出的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以及相应的委托开发收益先行确认产值;

年末再根据乙方当年实际支出的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以及相应的委托开发收益,经甲方审核后并以工程产值确认书的方式进行预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再以土地一级开发总费用的决算审计报告进行最终的决算。 ⑵工程预结算后,甲方在次年内按不低于预结算工程产值的90%支付开发费用,每季度的支付进度不低于预结算工程产值的20%,在办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后的三个月内全额将款项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土地一级开发的验收

1、验收内容

土地一级开发验收由甲方组织,分为土地整理验收和基础设施及市政管网建设验收两种情况:

⑴、土地整理验收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土地开发投资计划分期实施分块整理。场地方面要求宗地达到原自然状况或自然地坪标高,在宗地四周设置围墙(围栏),并使宗地达到“三通一平”(即具备施工车辆主要进出道路的路由、施工临时用水源头、施工临时用电源头接通条件)。 ⑵、基础设施及市政管网建设验收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基础设施及市政管网投资计划分期实施建设,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乙方应提供完备的竣工验收资料。

2、验收组织

乙方完成甲方确定的分期、分块土地整理计划达到验收条件,并提供完备的竣工验收资料后,应向甲方提出相关验收申请,甲方在组织验收后应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或整改意见通知。 ⑴、乙方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备齐相关验收资料。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和相关验收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 ⑵、甲方在收到申请及齐备的竣工验收资料后30日内不组织验收或不出具验收意见,将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

土地一级开发的监管制度

1、重大事项或重要环节的审核制度。主要指包括而不限于甲方对征地批后实施方案、拆迁方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案的审核和批准。

2、资金的使用监督制度。甲方有权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定期报表制度。主要指乙方应在土地一级开发的过程中完成定期报表的制作。包括一级开发进度报表、资金使用情况报表、手续办理情况报表等。

4、招标参与制度。包括甲方参与项目拆迁、市政设计、施工等外包工作招标的评标工作,并对招标评标工作进行监督。

5、审计制度。在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甲方委派审计单位进行跟踪审计,乙方有义务将合同支付款项凭证、手续办理批复等资料及时提供给审计单位。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制定土地一级开发分期进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保证获得土地一级开发实施的相关批准文件。

2、确定分段土地整理实施目标和市政设施建设进度计划并在相应工作完成后积极组织验收。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融资提供可能的便利条件,如:乙方融资所需要的新城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出让情况等相应的证明资料的提供以及贷款所需要信用担保的提供、动产或不动产的抵押、应收帐款的质押等。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的土地一级开发全过程进行监督,但监督过程本身不应影响开发进度。

5、积极组织开发成本审计和确认工作并及时或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土地一级开发费用。

6、鉴于乙方承建的项目均为市政配套设施工程,因此甲方应协助其办理发票领用及税收返还工作。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确保土地一级开发所需资金到位,同时依据开发进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2、负责征地批后实施、拆迁以及基础设施等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工作的实施。

3、接受甲方对土地一级开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4、按时提供工程验收和审计资料,并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和竣工审计工作。

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在领取发票后,对已结算价款中的委托开发收益部分向甲方开具发票,对已结算价款中的土地一级开发成本部分向甲方开具收据并根据需要向甲方提供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的复印件。

6、乙方应及时办理各工程项目的付款结算审核工作,一旦条件具备应及时办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并按照第四条的约定%作为双方最终的结算金额,当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乙方应向甲方进行项目移交,并配合甲方向南京市建委进行项目的进一步移交工作。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一级开发项目。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解除条款

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及时支付土地一级开发费用时,应承担导致土地一级开发进度计划实施迟延的相关责任,并按照应付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延迟付款逾期超过6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使资金足额到位,造成相关土地一级开发计划迟延完成的,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终止

1、如果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第三方转让一级开发项目,或乙方的股东向第三方转让其在乙方公司所享有的股权的。

⑵、根据甲方开发进度计划,乙方投入的一级开发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到项目按计划完成的;

⑶、乙方进行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违反规划条件和要求、不按原定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实施,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修改设计方案,并且不能及时改正的; ⑷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等生产事故和情况,足以导致一级开发无法正常进行的;

2、因乙方违约,甲方提出终止协议的,协议终止后,甲方收回土地一级开发权。双方即根据实际完成投资情况,乙方在30天内提供验收和审计资料,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组织验收并于收到完整资料后十五天内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并在委托审计机构6个月内付清扣除乙方应付违约金及甲方相关损失后的土地一级开发费用。

3、因甲方违约原因,乙方提出终止协议的,协议终止后,甲方收回土地一级开发权。乙方在30天内提供验收和审计资料,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组织验收并于十五天内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并在委托审计机构3个月内付清土地一级开发费用。 第十一条 其他

1、一级开发分期分段实施,双方另立补充协议。

2、开发期内,遇到政府政策调整,按政府政策调整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商定。

4、本协议一式壹拾贰份,每方各执陆份。

第一章 合作范围、内容及方式

第一条 合作范围、内容

1、项目名称:XXXXXXXXXXX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以 下简称“该项目”)。

2、项目地点:XXXXXXXXXXX

3、开发整理规模:土地一及开发面积约XX平方公里,其中一期项目约XX亩。

4、投资合作内容:投资该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工程内容(以审定批准实施的施工图内容为准)。

5、土地一级开发工期约为XXX年。

6、概算总投资额:约XXX亿元人民币。第二章 合作原则及前期确认

第三条 合作原则及前期确认

1、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按照“整体授权、统一规划、滚动开发、按块核算、启动核心、分步配套、有序推进”的原则进行。

2、甲方保证乙方(项目公司)参与政府编制红线范围内各类规则(主要为概念性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甲方负责协调相关政府主管机构,按照程序批准项目整体规划,保证项目的建筑面积不低于总体地块面积的百分之【 】,其中商住面积不低于建筑用地面积的百分之【 】······。

3、甲方需确保建筑用地指标的稳定供给,保证项目一期中项目公司确定的地块在XXXX年年底前能够正式挂牌上市交易,之后每年商住用地挂牌交易量不低于【 】亩······。

4、区域内约定的市政道路、城市公共公益配套项目、城市公园及景观绿化等建设工程,根据板块实施计划,分期分板块搭配实施。

5、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分板块启动,若条件许可可同时启动多个板块的土地一级开发。

第三章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及先期投入核定 第四条 应计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成本包括:

1、策划、咨询、规划和设计费:用于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策划、项目咨询、规划编制、项目设计等支出;

2、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公司按照其与政府部门的相关协议在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征地、拆迁、人员安置等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报批规费以及支付给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等在内的全部相关费用;

3、红线内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支出及功能性项目建设支出:包括项目公司按照合同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供应合同支付给设备供应单位的设备购置费等;项目设计费;监理费,以及与项目验收、竣工备案相关之全部费用;

4、项目实施管理费:项目公司作为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单位,其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由于工程管理、协调所发生的费用;

5、公司营运管理费:包括用于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的人员工资、保险费用、办公经费、招商引资费用等全部相关费用;

6、土地通过公开出让过程中的有关费用;

7、项目开发建设的各类税费:依法可列入成本的税费;

8、财务费用,融资成本费用;

9、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因实施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工作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10、甲乙双方前期为本项目开发垫付的经双方确认的费用。

11、经审计部门认定并报XX市政府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的、项目公司为项目整体一级土地开发支付的、应分摊的合理成本;

12、经审计部门认可可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第四章 土地出让及合作收益 第五条 整理后的土地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使该土地具备开发建设条件。 第六条 项目公司在规划红线范围内任一宗地在竣工验收后,甲方保证相关政府

部门在【】个工作日内以宗地为单位启动土地出让程序并在【】个工作 日内对外进行公示;土地出让成交后,甲方应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土地出让金【】个工作日内,按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从土地成交价款中提留基金及税费后的余额全部支付到项目公司指定的账户。

第七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土地一级开发收益分配按下面约定执行:

甲方协调保证徐州市相关部门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取得规划范围内成交价款后,应将按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从土地成交价款中提留基金及税费后的余额一并支付到项目公司。 第五章 双方的权责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政府审批手续,负责建设用地指标申请、拆迁安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并提供规划成果,协助项目公司办理项目开发建设、融资等所需的相关手续,负责将符合招、拍、挂条件的土地优先列入土地出让计划,并根据土地整理进程及市场需求安排土地上市。

2、收回土地一级开发投资成本;获得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回报。

3、监督项目公司土地一级开发投资资金的使用。

4、甲方承诺并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取得徐州市政府及徐州经济开发区的合法授权,有权签订本协议。本协议整理的土地依法取得用地指标,通过相应的城市规划,保证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合法性,有效性。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征地拆迁及施工必要的相关文件、图纸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负责按照乙方确定的土地交易条件安排土地入市交易。并保证项目内任一地块的招拍挂条件、土地出让起始价、成交价支付方式等规则的制定遵循项目公司的意见。

7、甲方承诺对乙方进行融资提供担保等帮助与支持。

8、甲方承诺该项目将从政府部门获得相关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

9、甲方保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XX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其他地整理开发权。

10、甲方独立负责【】路网及【】的建设(具体以附件 的标注为准)

11、甲方保证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进入XX市土地交易市场成交时,征收土地是合法的,不存在债务、抵押、租赁的事实,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也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任何第三人(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征收土地的限制。

12、其他权责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筹集项目所需资金,及后期项目融资;

2、收回土地一级开发投资成本;

3、获得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各种回报;

4、负责组建项目公司的管理团队;

5、负责项目公司的具体运营管理;

6、配合甲方对项目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督;

7、负责把控项目公司开发进度

8、其他权责 第十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发起成立项目联合协调组,负责前期项目公司的设立、控规的研究、制定,土地开发阶段的分配,协助项目公司办理各相关手续以及协同一致处理解决其他具体问题全力配合支持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项目联合协调组的设立、成员、职责、制度等由甲乙另行具体协商约定。

2、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成本核定标准对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及开发利润进行审核,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及相应的利润。

3、甲、乙双方共同完成土地规划的概念方案、总体方案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用地规划的前置条件;共同完成拆迁及地上物安置(人、物)补偿办法的制定;共同完成地块的选择(包括实施一级开发及挂牌上市)。

第六章 项目联合协调组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成立项目联合协调组,负责前期控规的研究、制定,土

地开发阶段的分配,协助项目公司办理各相关手续以及协同一致处理解决其他具体问题全力配合支持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项目联合协调组的设立、成员、职责、制度等由甲乙另行具体协商约定。 第七章 项目进度计划

第十二条 为合理有序开发本项目,特制订项目进度计划表(具体参阅附件)。 第八章 政策支持和优惠

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市政府及土地、财政等部门的 权限范围内对该项目产业用地、配套用地等给予优惠政策,原则上实现该区域土地开发收支平衡。甲方应为“XXXXXXXXXX项目”项目招商引资、产业导入设立专门的各项优惠政策。乙方或其导入的其他投资者符合该产业导入优惠政策的项目有权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在国家、地方具有相关优惠政策的情形下,甲方保证项目公司能够享有,并积极促使项目公司在开发、建设、经营、融资、成本回收、税收等方面享有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其他第三方的各项优惠。

第九章 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

第十四条 发生下述任一情形,甲方需保证乙方开发成本和投入的收回,并 仍需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和投入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收益:

1、截止【】年【】月【】日,该项目规划仍未获得最终批准,或批准的结果与本协议约定存在根本性的区别。

2、非乙方原因,项目一期不能首先进行开发的。

3、非乙方原因,推出的地块不能如期上市交易的或交易未成功的。

4、非乙方原因,该项目地块存在或发生纠纷致使乙方无法进行开发的。

第十五条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则 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

第十章 附则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

2.本协议双方均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发生纠纷,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5.本协议附件和附图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协议正式本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副本一式两份,两份协议正本和两份协议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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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协 议 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身份证:)

为促成与村委会预留地(地址:)的合作开发建设,完善该预留地的土地手续,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相关委托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负责与村委会进行沟通,协调相关事宜,促成甲方与村委会预留地的合作开发建设。

二、乙方为甲方办理和完善村委会预留地的相关手续,将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经过正常程序,办理到有限公司名下,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每亩土地费用控制:万元人民币至万元人民币之间)。

三、委托费用:

1、乙方为甲方办理和完善村委会预留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费用总额:每亩在伍万元人民币至万元人民币之间,甲方每亩支付乙方人民币:万元整。

2、乙方为甲方办理和完善村委会预留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费用总额:每亩在万元人民币以下,每减少万元人民币,甲方增加支付乙方人民币:仟元整。

四、委托费用的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万元人民币。

2、甲方与村委会签订预留地合作开发建设合同之日,甲方支付乙方本协议委托费用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五(扣除甲方提前预付的万元)。

3、乙方为甲方办理和完善村委会预留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手续,该预留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至到有限公司名下之日,甲方支付乙方本协议委托费用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4、在该预留地开发建设项目开盘预售前,乙方负责协调和处理好村委会及村民相关事宜、矛盾冲突等,项目开盘预售壹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本协议委托费用总金额的百分之四十五。

五、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壹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

六、委托期内,若甲方未能与村委会达成预留地的合作开发,甲方将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七、乙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甲方,如在谈判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相关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本协议委托费用总金额30%的赔偿。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

九、若该预留地的用地性质为非建设开发用地,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十

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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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将东六度村耕地开发项目以承包方式赋予乙方进行施工,为明确维护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原则签订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施工地点:娄烦县静游镇东六度村

二、施工内容:静游镇东六度村土地开发(施肥除外)

三、工程量:按照工程设计要求的_______进行开发,每亩单价_______元,金额________元。

四、工程质量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达到验收标准。

2、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等现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资金不到位,协调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停工等现象,3日之内除外,甲方应根据工地机具数量及单价进行赔偿。

3、乙方若不服从业主、监理人员的管理,致使工程停工、窝工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施工中出现其他不可预见情况时,双方另行协商。

五、工程安全

1、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2、若甲方进行工程指导,导致乙方出现意外事故等情况由甲方承担。

六、工程施工中,做到文明、安全施工,遵守当地民俗和宗教习俗。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后先付贰拾万元(200000元),每过半个月付叁拾万(300000元)至总工程款的70%,余款待工程验收后付清。如因资金不到位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八、其它事项

1、施工期间,因下雨等自然现象不能施工甲方不负责。

2、施工期间,出现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等甲方不负责。

3、过路涵管、滴水、工程绿化等费用乙方不负责。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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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调整稿)

(样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立本协议书双方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根据国家和武汉市的有关土地储备及交易的有关规定,现甲乙双方就2009年11月3日公开挂牌(挂牌编号为P(2009)063号)成交的位于硚口区额头湾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供应的储备开发补偿事宜,特订立本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章 储备地块状况

第三条 本协议项下储备地块位于硚口区额头湾村(东吴大道南、北两侧),宗地总面积56575.27平方米,由规划净用地面积50210.84平方米(含绿化带面积5137.70平方米)、防护绿地面积5983.34平方米及控制城市规划道路381.09平方米组成。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56194.18平方米,包含规划净用地面积及防护绿地面积,不包含控制城市规划道路面积。其位臵、四至范围详见供地专用附图所示,面积均以实测为准,乙方已实地踏勘验明界址并认可。

第四条 本协议书项下出让地块的规划用地条件以武规条字

[2009]60号规划设计条件为准,乙方应严格执行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全部内容。用地范围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最终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准,面积以实测为准。

如需改变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必须征得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规划建筑面积增加的,应根据楼面地价相应调整土地出让价款;规划建筑面积减少的,土地出让价款不作调整。

第五条 储备地块现状及瑕疵说明如下,乙方对表述如下的储备地块现状及瑕疵说明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一)A地块(位于东吴大道北侧)用地范围及B地块(位于东吴大道南侧)用地范围内西边为水塘,部分已由长丰乡额头湾村委会回填,保持现状交付。已发生的填塘等土地平整工程及补偿费用共计1500万元,该费用未计入出让价款,由乙方另行支付给长丰乡额头湾村委会。

(二)B地块用地范围内东边有一行政拘留所尚未拆除,按现状移交,由乙方自行与拘留所协商拆迁还建安臵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该费用未计入出让价款中。经硚口区人民政府前期调查,还建后的拘留所必须按占地面积约20亩、建筑规模约5000平方米标准修建。经初步测算,上述工作所需要费用约1800万元。

如乙方无法与硚口区行政拘留所达成协议,则由乙方向硚口区人民政府一次性支付拆迁安臵费用1800万元,由硚口区人民政府负责在收到拆迁安臵费用后6个月内组织完成硚口区行政拘留所腾退、还建安臵及水电结清等相关工作(该工作与甲方无涉),并承担交地相关义务。

(三)该地块未作地质勘探调查及环境测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

(四)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地块在“限房价、限房型、限工期、限销售对象”的前提下挂牌供应,定向用于硚口区范围内重点工程拆迁还建,建设工期为18个月(自地块成交之日起计算)。该项目所建住宅由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拆迁主体回购,用于硚口区范围内重点工程拆迁安臵,住房销售价格上限为4280元/平方米。

(五)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行负责完成防护绿地的建设,并另行承担相应费用,该费用未计入出让价款中。宗地范围内控制城市规划道路部分按现状移交乙方临时管理,乙方应服从规划要求,因道路建设需要,应无条件交由建设实施主体依法实施建设(该工作与甲方无涉)。

第三章 储备地块开发补偿及相关权利义务

第六条 本协议书项下储备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为亿仟佰万元整(小写为万元,折合约万元/亩),其中包括:储备土地开发补偿费用、土地出让金、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土地登记费。

第七条在本协议书生效后, 乙方已提交的挂牌竞买保证金肆仟万元整(小写4000万元整)抵作本协议书的履约保证金,出让价款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自本协议书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不迟于2009年12月3日),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出让价款,计亿仟佰万元整(小写为万元整,可用履约保证金冲抵)。

第八条 本协议书生效,且乙方按约定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后,甲方应按如下范围、时间和条件向乙方交付本协议书项下出让地块:

(一)交地范围

宗地范围内全部土地。

(二)交地时间

2010年1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协议项下土地。

(三)交地条件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储备土地应达到以下条件(甲方交付储备地块后即视同出让人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履行了交地义务):

1、交地范围内除行政拘留所外,其余房屋全部拆除。

2、交地范围内的行政拘留所保持现状交付,由乙方自行出资完成该拘留所的拆迁还建安臵事宜。

3、交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上绿化、围墙、堆土、塘洼、架空电线和电杆以及各类市政设施、管网和地下人防等)保持现状交付,交地范围周边状况保持现状。乙方因建设需要,改变上述现状的,应自行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可能发生的相应费用,该费用未计入出让价款中。

4、交地范围内水、电费用(不含因地下管网陈旧引起的水耗、水损及办理断管手续所需费用,以及行政拘留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结清。

5、交地范围内权属不存在任何争议。

第九条 自甲方向乙方交付土地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持本协议书及《成交确认书》等有关资料向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规定核缴其他税费。

在乙方付清地块全部应付价款的前提下,甲方方可按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要求提供同意乙方办理变更登记的书面文件及甲方能够提供的相关资料,用于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 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储备土地变更登记及建设项目报建手续时涉及本协议书第六条已包含的各项费用的,乙方不再另行缴纳;涉及本协议书第六条未包含的各项税费的,除本协议书有明确规定外,乙方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因本协议书第七条属履约保证金条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如未按照约定付清到期应付款项达到本协议书项下应付价款的20%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或要求乙方付清全部应付价款款项;乙方超过90日仍未按照约定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如甲方解除本协议书的,乙方除每日按应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外,其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大于违约金和保证金的,还应据实赔偿差额部分。

如甲方要求乙方付清全部应付价款,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付清且按照甲方要求应付未付的款项仍未达到应付价款总额的

20%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适用本条第二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书第五条第

(四)、

(五)款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适用本条第二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如解除本协议书时,甲方已经向乙方交付储备地块的,乙方还应交还已经交付的储备地块;乙方已经办理了土地登记,领取了土地使用证的,应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因乙方不履行或未能依约定履行出让合同而导致出让人解除出让合同的,本协议书亦应视同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乙方还有违反本协议书的违约行为的,按照本协议书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因乙方违约而甲方解除本协议书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出让合同。

第十三条 由于甲方未按时提供储备地块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当按乙方已经支付的应付价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给付违约金,如因甲方逾期不能交付土地达6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相应的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如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约定的土地交付条件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与出让方共同负责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对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乙方登记所需要的文件、单证的,视为甲方违约,应承担延误履行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甲方在本协议书约定期限内(包括逾期6个月)仍无法向乙方交付储备地块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书,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本协议书解除之日起5日内应如数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出让价款,不计息;若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储备地块的,乙方应在本协议书解除之日起5日内撤出储备地块,并将储备地块交付甲方。

本条的不可抗力包括: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因集会、游行等造成的社会异常事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协议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终结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双方同意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而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协议书项下的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金额等项以大、小写表示的,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书一式捌份,双方各执叁份,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留存贰份。

甲方:武汉市土地整理乙方:

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法定地址:

四唯路6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二○○年月日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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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市政府杭府纪要[]号《_________________》精神,甲方受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就__________地块有关补偿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地块位于:____以东、____以南、____以西、____以北。土地面积____亩,乙方同意甲方按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委托要求将该地块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二、根据市府杭府纪要[]号《_____________》明确的地块补偿标准,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土地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整(¥________万元),由甲方负责向乙方分____期支付:

第一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整

(_____万元)。

第二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整

(_____万元)。

第三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整

(_____万元)。

第四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整

(_____万元)。

注:乙方要求第四期付款提前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

将根据土地受让方的付款进度予以考虑。

三、鉴于乙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银行贷款人民币————万元整(——————万元)。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已抵押给————银行,为及时解除抵押收回被抵押的土地使用证,乙方同意甲方将第一期支付乙方的土地补偿费人民币————直接打入乙方的开户银行——————,帐号:—————— ,——————收到该款项的同时将被抵押的土地使用证交给甲方,并由乙方负责向国土资源局办理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四、乙方须在———年———月———日前清运完地块上的废土,经甲方验收后,双方签定《土地移交协议》,乙方将上述土地移交给甲方,由甲方负责管理。

五、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本协议中规定的时间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给乙方,每逾期一天按该期应支付款额的1‰赔偿给乙方。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将——亩土地移交给甲方(地面保持自然地平,地面苗木处理完毕)。并在——年——月——日前解除上述土地的银行抵押,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交给甲方,每逾期一天按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土地补偿款总额的1‰赔偿给甲方。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五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

甲方:乙方:

地址:

代表:

鉴证单位:

地址:

代表: 地址: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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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合作协议书

甲方: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中贤二经济合作社

乙方:海南汇贤置业有限公司

鉴于:

海口市人民政府早在1992年11月26日便已批准同意甲方申请17.75亩企业留用地,甲方因筹集开发资金困难至今没有开发该地,现为了经济合作社的快速发展,让村民从发展中尽快获利。根据国家及省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及精神,结合甲方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白龙乡中贤二经济合作社约17.75亩土地使用权与乙方或乙方关联的公司合作投资开发汇贤佳园项目(暂定),现就具体合作方式及开发所产生的效益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甲方将其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白龙乡中贤二经济合作社约 17.75 亩(土地使用权证号: J0044 ;具体位置以四至图为准)的土地交由乙方或乙方关联的公司建设开发汇贤佳园项目,该项目的开发建设标准按主管部门批准为准,乙方或乙方关联的公司是上述所有土地开发权的唯一享有者,对上述所有土地的开发和管理运营享有全部权利并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目前合作项目用地需要整理清场,为保障双方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当甲方取得补办土地使用权证后,甲方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场地清理(具体为青苗赔偿、建筑物搬迁等),乙方支付清场费,使之具备可以进场施工建设的条件,同时甲方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交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土地使用证补办完成后二 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 壹佰 万元给甲方,作为合作项目的定金。

第二条效益分配

双方本次合作采取实物分配的模式,具体方式为:

1、在项目竣工后建成的房产中,甲、乙双方分配的房产按2:8比例分成,其中甲方占2 成,即甲方可分配获得不超过4533.288平方米的房产,其中,商铺平方米,住宅平方米,剩余的商铺和住宅房产均归乙第1页共3 页

方所有,若因容积率提高,增加修建的房产归乙方所有。

2、上述分配的房产均为毛坯房。双方分配房产时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各项税费根据有关规定由双方自行负担。

第三条土地费用

上述所有土地现状为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该片区控制性规划,上述项目用地的容积率现为 2.0 ,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办理变更为国有出让住宅和商服用地的费用需补交的40﹪出让金及土地登记等费用,由乙方代甲方垫付,甲方同意在合作项目竣工之前还清乙方垫付的出让金等费用。甲方若不能按时还清,愿将应分得的房产按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的价格相应抵偿乙方垫付的出让金。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组织协助乙方人员清理场地,解决场地遗留问题,并在该用地边界上筑起1.8米高的围墙。

2、负责办理土地权属及使用性质调整报批,项目施工建设报批报建、竣工验收等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并提供与办理手续相关的证明材料,使本协议书第一条全部土地变更为项目开发所需要的用地条件(土地来源为国有出让,用地性质为住宅或商服用地,容积率不低于 2.0 等)。

3、确保土地权属清晰,不涉及任何诉讼,仲裁程序和债权债务纠纷,也未设定任何抵押。保证乙方开发权的唯一性和完整性,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与其他开发商签订任何合作合同及协议。

4、在项目竣工后,负责根据乙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协助配合乙方办理房产分配过户时的全部手续。

5、在国家现有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合作项目积极争取各项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6、可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应有分配收益的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整个项目开发运作管理各个环节的统筹安排,如项目规划、设计、施工、人员招聘、开工及竣工时间等,由乙方根据开发进展确定落实。

2、负责协助甲方办理上述所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用地报批和土

地产权分割过户等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并垫付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的费用。

3、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约定负责代甲方垫付补办出让手续应补交的40﹪地价款。

4、负责投入资金完成合作项目的全部施工建设。

5、可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应有分配收益的权利。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条款,造成项目无法如期施工建设或不能实现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目的,是严重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向违约方索赔。

2、若上述土地发生权属争议纠纷问题,甲方应负责全面处理协调,不得影响项目开发。

第六条附则

1、在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贰份,贰份用于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双方所出具之有关项目的所有批文、报告均作为本协议书附件,并视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中贤二队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海南汇贤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及地点:二○○九年月日于海南省市

推荐第9篇:土地一级开发协议书2

土地一级开发协议书

第一章 协议各方

第一条、协议各方当事人: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史贤英,职务:主任

办公地址:(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第二条、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土地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由甲方作为征地拆迁主体统一组织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依法订立本协议,以兹信守。

第三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工作事宜。

第二章征地拆迁的范围、费用及实施模式

第四条、征地拆迁范围

根据市规划委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征用土地位

于,土地面积约公顷(约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公顷(约 亩),市政代征用地面积约公顷(约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

征地拆迁范围为:

(具体地块范围详见附件一)

征地拆迁准确用地范围、数据及标识以市规划委的钉桩测绘成果为准。

第五条、征地拆迁费用

根据评估报告测算结果,经双方协商,并分别报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常营大型居住区征用土地面积约公顷(约亩),对应的征地拆迁补偿总费

用元人民币,大写:。总费用中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含转工、病残、超转人员安置费)、企事业单位和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费、其它地上地下青苗、林木、管线、构筑物等附属物补偿费及甲方预先支付乙方的人民币拆迁费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前发生的利息等。

在一级开发的实施过程中,如实测面积发生变化,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将按平均分摊的原则做相应调整,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第九条,在最终结算时结清。

第六条、实施模式

乙方在获得征地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授权委托的情况下(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代表被征地单位和房屋产权人与甲方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并负责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安置补偿、征地范围内的拆迁等工作。甲方负责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

第三章 征地拆迁及付款进度

第七条、甲乙双方约定,在年月底前完成规划范围内全部地块的征地拆迁工作。

第八条、乙方按以下进度实施拆迁工作, 甲方按拆迁进度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元。

1、2004年 月底前,乙方完成B

1、B

2、B

3、B

4、B

5、B6六个地块的拆迁工作,实现拆迁地块自然平整(树木除外)。

甲方自月至月,以按月等额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六个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元(含甲方已预先支付乙方的元人民币拆迁费),(即甲方前2个月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第三个月支付人民币万元)。

2、2004年月底前,乙方完成C

1、C2二个地块的拆迁工作,实现拆迁地块自然平整(树木除外)。

甲方自月至月,以按月等额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二个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元,(即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3、2004年 月底前,乙方完成P

1、P

3、E

1、E

2、D五个地块的拆迁工作,实现拆迁地块自然平整(树木除外)。

甲方自月至月,以按月等额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五个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元,(即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4、2004年月底前,乙方完成P

2、E

3、E4三个地块的拆迁工作,实现拆迁地块自然平整(树木除外)。

甲方自月至月,以按月等额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三个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元。(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约元)

第九条、在征用土地全部出让后,甲乙双方对征地拆迁补偿费进行结算。

1、依据征用土地的实测面积,按平均分摊的原则对征地拆迁补偿费做相应调整,并最终确定征地拆迁补偿费及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

2、市场交易结果扣除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不足上述确定的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数额,甲方仅按照剩余部分数额结清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不足部分不再补齐。且甲方预先支付乙方的元人民币拆迁费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前发生的利息,由乙方承担。

3、市场交易结果扣除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超出或等于上述确定的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数额,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其余收益部分按本市现行政策执行。

第十条、乙方必须在每月初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交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用款申请书。甲方在收到用款申请书之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征地拆迁补偿费。(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付款日期可相应顺延)。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完成征用土地的一级开发立项、规划意见书申报、土地勘测、征地拆迁报批手续及缴纳征地相关税费的工作。

2、甲方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协议的前提下,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3、甲方有权监督并纠正乙方提供拆迁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及地块范围。

4、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拆迁进度对乙方的拆迁工作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落实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拆迁补偿事宜,对所涉及的转居、转工、超转、病残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2、乙方根据本协议确定的拆迁计划完成拆迁工作,并按进度将自然平整的地块交甲方验收,因乙方原因导致土地征用不能按时实现,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负责协调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征用土地范围内被拆迁企业、被拆迁村民的思想工作,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具体的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

4、乙方在未完成全部征用土地拆迁工作以前,负责对已拆迁的地块进行管理。

5、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与征地有关的相关手续。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常营大型居住区征地拆迁工作的必要相关文件、图纸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7、乙方在实施拆迁时需保证大市政建设的需要。

8、乙方保证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进入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成交时,征用土地是合法的,不存在债务、抵押、租赁的事实,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也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任何第三人(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征用土地的限制。

第十三条、协议双方都有权获得因一方违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若未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各期征地、拆迁补偿费,且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违约造成的,则甲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除应按规定继续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外,还需支付违约金,每延期一日违约金按迟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依约完成各期储备土地征地拆迁的时间可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乙方若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且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违约造成的,造成甲方土地延期交易,则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乙方每延期一日按甲方已支付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依约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的时间可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违约金、违约期内银行贷款利息(利息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应在明确责任后15日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违约方需偿付逾期应支付的违约金利息。

第十七条、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或变更协议。

第五章 其他事宜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及附件在双方权限范围内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并盖章后方可生效。协议书的修改或变更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的,依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如果争议、分

歧或索赔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无法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事宜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条、在委托工作实施过程中,双方工作均以书面的形式予以落实,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确认后即成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及其附件共页,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副本八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甲方:(盖章)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推荐第10篇:土地开发协议书(修改)1

土地开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充分协商,甲方、乙方双方就共同对相关土地进行开发整治,并对相关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的位置及面积:

甲方拟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湖镇镇村(四至坐标为。。。。。。),土地面积约5000亩,拟规划为商住、生态旅游、娱乐等第三产业发展用地,其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国土部门测量红线为准。该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土地使用权年限从土地使用证颁发时起算。

二、土地征收补偿价格:

土地征收补偿价格(含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留用地补偿、拆迁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每亩 4.8万元,土地征收补偿款总额为 24000万元。土地征收补偿款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甲方按4.8万元/亩包干负责具体征收补偿工作(如果实际费用超出4.8万元/亩,则超出部分由甲方自行负责),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1、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由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土部门的土地征收程序,负责完成与土地所属村小组征地工作事宜;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该项目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由甲方参照惠州市人民政府第67号令文件执行。

3、留用地补偿:在该宗用地内不安排留用地,采用折算货币补偿的补偿方式,由甲方负责补偿。

三、付款方式:

1、第一期:本协议签订后七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总额的5%,即 1200万元;

2、第二期:按甲方的征地进度进行分次付款,待甲方完成与村组的征地工作后,乙方将剩余的土地征收补偿款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四、在乙方全部付清甲方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后,对该宗土地享有80%

的收益权。

五、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第一笔土地征收补偿款后月内完成全部

征地工作,若超过上述期限甲方未能完成相关征地工作的,乙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应无条件返还乙方已付土地征收补偿款。

六、如因国家政策、法律等原因造成本次交易不能继续的,本协议自

动解除,同时甲方应无条件返还乙方已付土地征收补偿款及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

七、由于该土地暂时没有用地指标,因此,由甲方负责争取用地指标,

并将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用电、用水、报建等相关手续,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八、甲方负责将该宗用地以政府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出让,出让的底价

为万元/亩。若乙方参与该地块的竞买并获得该地块,则乙方已经投入的土地征收补偿款以及为争取用地指标、将宗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等手续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可以抵作宗地土地出让款。

九、上述地块如在挂牌时以超出底价的价格成交,则超出让底价的溢

价收益由甲乙双方分成,甲方享有溢价收益的20%,乙方享有溢价收益的80%。

十、该土地挂牌后,县返还给乡镇的土地出让金部分,甲方按有关政

策返还给乙方。涉及镇级的报建费用,甲方按50%的优惠收取。 十

一、乙方必须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三年内启动该宗土地的规划及建

设,六年内第一期项目要竣工投产,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宗土地。 十

二、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订日起正式生效,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11年月日

第11篇:土地开发村企合作协议书

村企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大力发展集团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

社会,经甲乙双方有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在事先征得甲方

村民小组大会表决通过前提下,甲乙双方拟以村企和合作模式,就居民小组的村民留用地开发项目签订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位置及合作条件和方式

1、甲方同意按县城总体规划,将位于下头塘居民小组屋后背山

村民留用地约平方米面积的土地(下称“合作用地“)与乙方合作,具体合作用地位置坐标四至以村民留用地国土红线图为准(甲乙双方签章确认)。

2 按照双方的约定,乙方在取得下头塘居民小组约平方米合作

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日起,在三年内建设好以下物业移交给甲方使用:

(1)、无偿建设71间一 二层门店和有偿建设第三层门店(规格13M*4.5M,按设计图纸为准施工);如果甲方提供的临街土地无法满足71间店铺的设计需求,甲方另无偿提供临街土地供建设门店之需,具体面积由甲乙双方商定。(2)、乙方无偿建设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住宅楼房交甲方使用;(3)、乙方垫资兴建建筑面积平方米的酒店交甲方使用。住宅楼房面积 酒店建筑面积和门店第三层面积以图纸设计面积为准。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乙方按垫资楼房实际建筑面积

的开发成本结算工程款(其中包括规划、报建、设计、土建、消防、水电和配套设施费用等一切支出成本),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酒店、门店、住宅楼的建筑面积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

起算15天内一次性付人民币给乙方,其余工程款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一年内付清,不算利息。

4、乙方同意无偿建设给甲方的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宅

楼房及由乙方先垫资兴建约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酒店,具体位置经双方协商而定,以建筑平面布置图为准。酒店建筑面积由乙方开发的

商务楼层至层,从第层往下计算,并确保首层不少于平方米建筑面积供甲方酒店作大堂使用。

5、开发建筑的所以建筑物,间门店至层和建筑面积平方米的酒店及无偿供应的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住宅楼房的产权归甲方所有,其余开发建设的所有建筑物归乙方所有。

6、门店的第层以上(含第层),乙方有权在上面进行开发使

用,甲方不得干涉,产权归乙方所有。

二、甲乙双方所承担的责任

1、甲方所承担的责任

(1) 该项目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甲乙双方一边开工一边办证,由乙方协助办理证件,将合作用地平方米办出商住用途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负责将本合同附件二红线图内的青苗等各项法

定征地补偿项给村民,甲方完成上述合同义务后将合作用地交给乙方进行开发,保证乙方顺利进场开工建设。

(2)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开发项目的前期立项、环保、消防、防雷、防空、以及规划报建等按相关规定应办理的各种手续;

属村民留用的门店 住宅和小组集体酒店等产权归甲方所有的建筑面积的一切规划 报建 产权办证费用由甲方负责。

(3)在合作开发建设的过程中,甲方负责处理好开发用地范围内村民的所有建筑物的拆迁及青面补偿,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4)在乙方对合作用地开发建设期间,甲方必须确保本村村民不会对合作项目采取任何形式的干扰或阻止等影响项目开发建设的活动;若期间出现村民实施干扰等影响项目建设行为由甲方负责协助处理,工程顺延;若因甲方村民原因导致合作项目搁置时间长达3个月,则乙方和有权单方选择解除本协议,并向甲方主张投资损失。

2、乙方所承担的责任

(1)必须按县城整体规划范围内实施项目的建设,并认真按照双方协议中的约定和要求完成相关项目的建设。

将合作用地过户至乙方名下建议环节所涉及到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取得该合作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日去60天内乙方必须进场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和计划投入资金,保

证项目顺利进行。第一期建设主要是村民门店和酒店的建设,其余住宅建设与开发商主楼同步进行。

(3)、门店第层至层的装修规格:铁皮卷闸门 铝合金门窗;住宅楼装修规格:大门采用双重防盗门 安装铝合金门窗。酒店以主体楼建筑为标准,装修由甲方负责;水、电及相应的水电表由乙方负责安装到各户门前,室内由甲方负责。

(4)、若合作用地开发建设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合作项目中途搁置时间超过3个月的,则甲方可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主张违约协议。

(5)、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无偿建设给甲方楼房面积后,甲方无条件同意协助乙方将所余土地办至乙方指定名下,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若因单方面的原因未能履行或延迟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守约方应及时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协议,否则另一方有权暂停项目合作开发。违约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协议义务导致守约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一切损失。

2、任何一方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时,此行为不构成违约,但当事方必须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并在发生不可抗力30日内向另一方书面呈递事故报告,同时出具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证明。

四、其他事项

1、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可有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未尽事宜,通过签订双方友好协商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

第12篇:杞县土地开发置换协议书2[1]

土地开发置换房屋协议书

置换方:(以下简称甲方) 开发方: 河南圣多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将位于开封市杞县西区绿地广场南侧的土地一块,面积为:平方米(以土地使用证面积为准,所有涉及土地使用证见附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针对土地置换成房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置换土地的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

2、土地使用权面积:

3、土地规划用途:

4、土地使用期限:

5、土地现状:

6、土地使用证号:

7、地号:

二、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土地作为开发后的房屋置换,甲方不再收取乙方的任何土地费用。

1、甲方置换的住宅房屋在乙方按照协议提供的整栋楼住宅中选房,具体选房办法由全体甲方自行制定,不得再行向乙方提出其他要求。

2、甲方置换后的房屋有由所有甲方自行分配,与乙方无任何

关系。

4、置换住宅户型面积大约为:

三、乙方开发的楼房,甲方提供的土地面积置换楼房面积分

为以下两种比例:

1.如果持有土地使用证属于商业用地的,可置换成商业房(门

面房),置换比例为1:1.2,即每平米土地置换1.2平米房屋;商

业房置换后的面积小于土地使用证上净土地面积的,多出的商业

面积可以置换成住宅,住宅置换比例为:1:1.5。商业房置换后的

面积大于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面积,多出的面积按楼房开盘价格

补交多出面积的房款。

2、如果持有土地使用证属于住宅用地的,只能置换成住宅房

屋,住宅房屋的置换比例为1:1.5,即每平米土地置换1.5平米房

屋,置换房屋面积超出按照置换比例置换面积的,由甲方按楼房

开盘价格补交多出面积的房款。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证并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

将开发违约保证金存入双方指定银行,该资金有双方共同委托银

行进行监管。待楼房建成开盘前十日内,该资金可由乙方处置,

甲方给予配合。

五、乙方交房时间为24个月,以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

开发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四个月为交房计算时间。

六、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供房屋建筑竣工验收报告及房屋

的有关文件资料给甲方。

七、乙方向甲方保证每户提供一个停车位,物业管理费用由

甲方自行承担;需要增加停车位的,价格按乙方定的市场价格优

惠20%执行。

八、乙方所建楼房使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楼距应

符合国家关于楼距规定的标准。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应按照乙方施

工图纸上政府批准建设的项目为准。

九、甲方确认本协议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合法性,不存在抵押、

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提

供的土地使用权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

等争议,甲方在置换期限内,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

回土地使用权。

乙方在办理总体国有土地使用证时,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

的办理工作。

十、甲方的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

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或者存在本协议第九条的情形,

视甲方违约,甲方应双倍支付乙方开发违约金,对乙方因开发产

生的投入应如数退还,并承担全部损失。

十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愿意自

行放弃开发违约金,并以双倍违约金赔偿甲方。乙方不能以甲方

的土地证作为抵押、贷款及转让给第三方。

2.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

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

甲方。

十二、声明及保证

1、甲方:

a、甲方有权置换房屋本协议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

本协议的完全能力。

b、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置换土地的手续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c、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

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d、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协议所定地块的土

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

索任何权益。

e、甲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

议的签署人是拥有本协议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证持有人或授权代

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乙方:

a、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b、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

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c、乙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

议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

法律约束力。

d、乙方并向甲方提供有关开发商应具备的国家证明或国家

证件。(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等有关证件。)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2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由杞县人民政府全权监管。

十五、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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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日年月日

第13篇:土地一级开发协议书(征地拆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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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协议书 (征地拆迁部分)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二○○

第一章 协议各方

第一条、协议各方当事人: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史贤英

,职务:

主任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邮政编码:

100013

,联系电话:

64409518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二条、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

土地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由甲方作为征地拆迁主体统一组织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依法订立本协议,以兹信守。 第三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工作事宜。

第二章

征地拆迁的范围、费用及实施模式 第四条、征地拆迁范围

根据市规划委批准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征用土地位于

,土地面积约

公顷(约

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

公顷(约 亩),市政代征用地面积约

公顷(约

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 征地拆迁范围为:

(具体地块范围详见附件一)

征地拆迁准确用地范围、数据及标识以市规划委的钉桩测绘成果为准。 第五条、征地拆迁费用

根据评估报告测算结果,经双方协商,并分别报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常营大型居住区征用土地面积约

公顷(约

亩),对应的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

元人民币,大写:

。总费用中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含转工、病残、超转人员安置费)、企事业单位和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费、其它地上地下青苗、林木、管线、构筑物等附属物补偿费及甲方预先支付乙方的

人民币拆迁费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前发生的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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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开发的实施过程中,如实测面积发生变化,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将按平均分摊的原则做相应调整,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第九条,在最终结算时结清。 第六条、实施模式

乙方在获得征地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授权委托的情况下(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代表被征地单位和房屋产权人与甲方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并负责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安置补偿、征地范围内的拆迁等工作。甲方负责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

第三章 征地拆迁及付款进度

第七条、甲乙双方约定,在2004年

月底前完成规划范围内全部地块的征地拆迁工作。

第八条、乙方按以下进度实施拆迁工作, 甲方按拆迁进度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

元。

1、2004年 月底前,乙方完成B

1、B

2、B

3、B

4、B

5、B6六个地块的拆迁工作,实现拆迁地块自然平整(树木除外)。

甲方自

月至

月,以按月等额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六个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

元(含甲方已预先支付乙方的

元人民币拆迁费),(即甲方前2个月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第三个月支付人民币

万元)。

2、2004年

月底前,乙方完成C

1、C2二个地块的拆迁工作,实现拆迁地块自然平整(树木除外)。

甲方自

月至

月,以按月等额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二个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

元,(即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3、2004年 月底前,乙方完成P

1、P

3、E

1、E

2、D五个地块的拆迁工作,实现拆迁地块自然平整(树木除外)。

甲方自

月至

月,以按月等额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五个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

元,(即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4、2004年

月底前,乙方完成P

2、E

3、E4三个地块的拆迁工作,实现拆迁地块自然平整(树木除外)。

甲方自

月至

月,以按月等额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三个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

元。(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约

元) 第九条、在征用土地全部出让后,甲乙双方对征地拆迁补偿费进行结算。

1、依据

征用土地的实测面积,按平均分摊的原则对征地拆迁补偿费做相应调整,并最终确定征地拆迁补偿费及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

2、市场交易结果扣除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不足上述确定的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数额,甲方仅按照剩余部分数额结清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不足部分不再补齐。且甲方预先支付乙方的

元人民币拆迁费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前发生的利息,由乙方承担。

3、市场交易结果扣除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超出或等于上述确定的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数额,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其余收益部分按本市现行政策执行。第十条、乙方必须在每月初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交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用款申请书。甲方在收到用款申请书之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征地拆迁补偿费。(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付款日期可相应顺延)。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完成征用土地的一级开发立项、规划意见书申报、土地勘测、征地拆迁报批手地产江湖www.daodoc.com——数万房地产精华资料免费下载,资深操盘手在线交流

地产江湖www.daodoc.com——数万房地产精华资料免费下载,资深操盘手在线交流 续及缴纳征地相关税费的工作。

2、甲方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协议的前提下,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3、甲方有权监督并纠正乙方提供拆迁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及地块范围。

4、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拆迁进度对乙方的拆迁工作进行验收。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落实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拆迁补偿事宜,对所涉及的转居、转工、超转、病残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2、乙方根据本协议确定的拆迁计划完成拆迁工作,并按进度将自然平整的地块交甲方验收,因乙方原因导致土地征用不能按时实现,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负责协调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征用土地范围内被拆迁企业、被拆迁村民的思想工作,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具体的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

4、乙方在未完成全部征用土地拆迁工作以前,负责对已拆迁的地块进行管理。

5、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与征地有关的相关手续。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常营大型居住区征地拆迁工作的必要相关文件、图纸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7、乙方在实施拆迁时需保证大市政建设的需要。

8、乙方保证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进入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成交时,征用土地是合法的,不存在债务、抵押、租赁的事实,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也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任何第三人(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征用土地的限制。

第十三条、协议双方都有权获得因一方违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若未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各期征地、拆迁补偿费,且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违约造成的,则甲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除应按规定继续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外,还需支付违约金,每延期一日违约金按迟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依约完成各期储备土地征地拆迁的时间可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乙方若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且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违约造成的,造成甲方土地延期交易,则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乙方每延期一日按甲方已支付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依约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的时间可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违约金、违约期内银行贷款利息(利息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应在明确责任后15日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违约方需偿付逾期应支付的违约金利息。 第十七条、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或变更协议。

第五章 其他事宜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及附件在双方权限范围内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并盖章后方可生效。协议书的修改或变更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的,依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如果争议、分歧或索赔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无法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事宜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条、在委托工作实施过程中,双方工作均以书面的形式予以落实,如有未尽事宜,地产江湖www.daodoc.com——数万房地产精华资料免费下载,资深操盘手在线交流

地产江湖www.daodoc.com——数万房地产精华资料免费下载,资深操盘手在线交流 经双方确认后即成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及其附件共

页,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副本八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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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安乐郑村土地开发合作协议书

土地开发合作协议书

甲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郑村村委会 乙方:

为了充分开发利用本地旅游资源,甲方准备兴建“隋唐文化庄”。同时,郑村目前存在大龄青年过多,土地紧张,多年没有报批宅基地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难题,甲方决定建设村民安置房。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方将本村集体所有的、乙方拥有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系乙方从田小玲处受让所得)的土地交由乙方建设开发“隋唐文化庄”及郑村村民安置房等设施(以下简称“合作项目”)。该土地位于郑村

部,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面积平方米,合 亩。乙方是上述土地开发权的唯一享有者,对上述所有土地的开发和管理运营享有全部权利并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目前合作项目用地需要整理清场,为保障双方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乙方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场地清理(具体为土地的“三通一平”,即上下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主要是上述土地范围内村民王中奇所建造的违章地面附属物),使之具备可以进场施工建设的条件。

第二条 效益分配

1 双方本次合作采取实物分配的模式,具体方式为:

1、在项目竣工后建成的房产和收益中,甲、乙双方的按 比例分成利润。

2、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需支付甲方30万元,作为解决场地遗留问题和协调外部关系的费用。

3、房产建成后,优先对郑村村民销售,郑村村民凭有效证明购房,享受总价款10%的优惠。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协助乙方人员清理场地,解决场地遗留问题,并负责协调处理合作项目进展过程中与村民等外部关系。

2、甲方安排驻工地代表1名,代表甲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发现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利制止并责令乙方改正,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国家及洛阳市现有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合作项目积极争取各项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4、房产由甲方负责销售,并加盖郑村村委会公章,乙方予以配合。对所收售房款,甲方留足分成后,剩余部分交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整个项目开发运作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统筹安排,如项目规划、设计、施工、人员招聘、开工及竣工时间等,由乙方根据开发进展情况确定落实,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负责办理建房所需的各种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负责投入资金完成合作项目的全部施工建设。

4、可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应有分配收益的权利。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条款,造成项目无法如期施工建设或不能实现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目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向违约方索赔。

第六条 附则

1、在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第15篇:土地二级开发)

土地二级开发

即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转让的土地通过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过程。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等。以房地产为例,房地产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者经过开发建设,将新建成的房地产进行出售和出租的市场。即一般指商品 房首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

二、流程

(一)项目决策阶段

发地产房地产开发项目书面决议(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皆可以形成书 面决议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并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专家会 涉及律师,房地产市场分析师,环境评估师,会计师,税务师等),可行性主要 分为三方面的可行性投资收益的可行性, 大致性的可行性方案与详细的可行性论 证方案,其中包括法律方案,选址方案,财务方案,涉税方案,环境方案等。另 外要有充裕的资金保证, 对于房地产开发决策阶段前期可能的项目融资或其他融 资方式,律师早期即可以介入项目。

(二)前期准备阶段

1、向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其方式包括划拨,出让,兼并 收购,招,拍,挂的方式等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其中涉及众多的合同审查, 文件的报批备案,应该有专业律师进行风险控制。

2、征地拆迁,向政府或专项拆迁管理部门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房 屋拆迁验收合格证》:拆迁过程中的涉及的程序,方式,文件的取得,拆迁安置 补偿协议等等,都应有律师介入。

3、规划设计,向建设规划部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附件,《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随后凭以上一书一证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 以及 设用地批准书》同时取得《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根据土地取得的方式不同),然后到地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拆 迁办办理《拆迁许可证》。其后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附件《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取得《建筑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随后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通 知书》接到通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其中还涉及到很多费用的收据与证明, 应妥善保存。

4、项目报建登记,申请招标,办理投标手续,确定勘验,设计,施工,监 理队伍, 确定具体实施人的资质,严格控制,申请,《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申请表》,保存相应收费凭证,充分准备申请投标手续,确定中标,签订确认书,并及时签 订招标投标合同。

第16篇:土地开发协议

土地一级开发协议书

(征地拆迁部分)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二○○年月日

第一章 协议各方

第一条、协议各方当事人: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史贤英,职务:主任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邮政编码:100013,联系电话:64409518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二条、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土地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由甲方作为征地拆迁主体统一组织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依法订立本协议,以兹信守。

第三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工作事宜。

第二章征地拆迁的范围、费用及实施模式

第四条、征地拆迁范围

根据市规划委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征用土地位

于,土地面积约公顷(约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公顷(约 亩),市政代征用地面积约公顷(约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

征地拆迁范围为:

(具体地块范围详见附件一)

征地拆迁准确用地范围、数据及标识以市规划委的钉桩测绘成果为准。

第五条、征地拆迁费用

根据评估报告测算结果,经双方协商,并分别报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常营大型居住区征用土地面积约公顷(约亩),对应的征地拆迁补偿总费

用元人民币,大写:。总费用中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含转工、病残、超转人员安置费)、企事业单位和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费、其它地上地下青苗、林木、管线、构筑物等附属物补偿费及甲方预先支付乙方的人民币拆迁费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前发生的利息等。

在一级开发的实施过程中,如实测面积发生变化,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将按平均分摊的原则做相应调整,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第九条,在最终结算时结清。

第六条、实施模式

乙方在获得征地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授权委托的情况下(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代表被征地单位和房屋产权人与甲方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并负责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安置补偿、征地范围内的拆迁等工作。甲方负责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

第三章 征地拆迁及付款进度

第七条、甲乙双方约定,在2004年月底前完成规划范围内全部地块的征地拆迁工作。

第八条、乙方按以下进度实施拆迁工作, 甲方按拆迁进度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元。

1、2004年 月底前,乙方完成B

1、B

2、B

3、B

4、B

5、B6六个地块的拆迁工作,实现拆迁地块自然平整(树木除外)。

甲方自月至月,以按月等额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六个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元(含甲方已预先支付乙方的元人民币拆迁费),(即甲方前2个月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第三个月支付人民币万元)。

2、2004年月底前,乙方完成C

1、C2二个地块的拆迁工作,实现拆迁地块自然平整(树木除外)。

甲方自月至月,以按月等额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二个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元,(即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3、2004年 月底前,乙方完成P

1、P

3、E

1、E

2、D五个地块的拆迁工作,实现拆迁地块自然平整(树木除外)。

甲方自月至月,以按月等额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五个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元,(即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4、2004年月底前,乙方完成P

2、E

3、E4三个地块的拆迁工作,实现拆迁地块自然平整(树木除外)。

甲方自月至月,以按月等额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三个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元。(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约元)

第九条、在征用土地全部出让后,甲乙双方对征地拆迁补偿费进行结算。

1、依据征用土地的实测面积,按平均分摊的原则对征地拆迁补偿费做相应调整,并最终确定征地拆迁补偿费及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

2、市场交易结果扣除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不足上述确定的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数额,甲方仅按照剩余部分数额结清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不足部分不再补齐。且甲方预先支付乙方的元人民币拆迁费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前发生的利息,由乙方承担。

3、市场交易结果扣除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超出或等于上述确定的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数额,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其余收益部分按本市现行政策执行。

第十条、乙方必须在每月初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交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和用款申请书。甲方在收到用款申请书之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征地拆迁补偿费。(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付款日期可相应顺延)。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完成征用土地的一级开发立项、规划意见书申报、土地勘测、征地拆迁报批手续及缴纳征地相关税费的工作。

2、甲方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协议的前提下,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3、甲方有权监督并纠正乙方提供拆迁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及地块范围。

4、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拆迁进度对乙方的拆迁工作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落实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拆迁补偿事宜,对所涉及的转居、转工、超转、病残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2、乙方根据本协议确定的拆迁计划完成拆迁工作,并按进度将自然平整的地块交甲方验收,因乙方原因导致土地征用不能按时实现,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负责协调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征用土地范围内被拆迁企业、被拆迁村民的思想工作,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具体的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

4、乙方在未完成全部征用土地拆迁工作以前,负责对已拆迁的地块进行管理。

5、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与征地有关的相关手续。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常营大型居住区征地拆迁工作的必要相关文件、图纸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7、乙方在实施拆迁时需保证大市政建设的需要。

8、乙方保证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进入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成交时,征用土地是合法的,不存在债务、抵押、租赁的事实,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也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任何第三人(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征用土地的限制。

第十三条、协议双方都有权获得因一方违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若未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各期征地、拆迁补偿费,且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违约造成的,则甲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除应按规定继续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外,还需支付违约金,每延期一日违约金按迟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依约完成各期储备土地征地拆迁的时间可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乙方若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且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违约造成的,造成甲方土地延期交易,则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乙方每延期一日按甲方已支付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依约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的时间可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违约金、违约期内银行贷款利息(利息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应在明确责任后15日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违约方需偿付逾期应支付的违约金利息。

第十七条、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或变更协议。

第五章 其他事宜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及附件在双方权限范围内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并盖章后方可生效。协议书的修改或变更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的,依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如果争议、分歧或索赔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无法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事宜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条、在委托工作实施过程中,双方工作均以书面的形式予以落实,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确认后即成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及其附件共页,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副本八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一)合作内容与方式

1、公司以《三亚市六道湾开发建设合同书》中所约定的补偿用地的 权益投入,兰海公司以补偿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作为投入, 双方共同对补偿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土地合作以三亚六道湾公司的名义 进行。

2、项目合作完毕后,项目所有收入,返还公司的补偿用地权益及兰 海公司对六道湾补偿用地的投资后,双方按2.5:7.5的比例分享该项目 的收益,即公司占25%,兰海公司占75%。

(二)项目开发规模、投资总额及开发进度

1、开发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以上。

2、投资总额:根据项目开发进度及需要,兰海公司分期投入全部开 发资金,其中:征地拆迁、安置和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的投资总额 初步估算为5.4亿元人民币,后期开发投资总额约为15亿元人民币。

3、开发进度:本项目计划在协议生效后一年内基本完成征地拆迁工 作,其后三年内完成整个项目的开发建设。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作过程中,公司负责对六道湾渔港码头进行开发建设。兰海 公司负责对六道湾补偿用地进行综合开发。兰海公司不享有六道湾渔港 码头的经营收益,亦不得在合作开发区域内从事与渔港相同、相似等竞 争或冲突的经营项目。

2、兰海公司同意按1平方公里的用地给予本公司5700万元(人民 币伍仟柒佰万元)作为公司投资码头建设的补偿。

3、若本公司对六道湾渔港码头的投资达2.5亿元以上,本公司获得合作开发补偿用地事项的公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给予1平方公里以外的其他补偿用地并投入本合作项目, 兰海公司同意按《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第4.9.2条所约定的相应补偿标 准减半按实际面积给予公司补偿。

4、款项支付方式: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兰海公司一次性返还公司已 实际投入到补偿用地中的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所确定的数额为准,多退少补。

(2)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兰海公司一次性向本公司支 付投资码头建设的补偿款人民币1500万元,2007年年底前付清人民币 4200万元。

(四)其它事项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兰海公司在一年内未基本完成补偿用地的 征地拆迁工作,应按照三亚市政府批准的补偿用地面积以每亩2万元的 标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兰海公司在四年内未完 成开发建设工作,或未返还公司地租,或未给付公司收益分成的,兰海 公司须按当时政府规定的本地区地租标准的两倍以政府批准的补偿用地 面积计算的地租收益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公司。公司获得违约金后,仍享 有本协议所约定的其他权利。

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兰海公司已按《合作开发框 架协议》第4.9.4.1和4.9.4.2约定付清款项、以及本公司按程序审批 通过后生效。

第17篇:土地开发合同

土地联合开发合同

甲方(供地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投资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仓储物流 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项目暂定名为项目用地面积方米(约亩),规划用地性质为 农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

1、甲方提供土地并以租赁的形式租与乙方进行仓储物流开发,最终土地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物流相关的销售,承担相关费用,并享有项目销售的全部收益。

3、乙方按协议每年月日付清甲方土租赁费。若甲方逾期未支付租凭费用,甲方按租凭总额的0.5‰ 每天收取滞纳金。

4、租赁时间及价格约定:租赁时间为年,租赁费每三年协商调整一次。双方以市场经济及相同区域的土块租赁为参考依据,进行协商补充条款,不再另行签订合同。

5、因乙方投资的土地类型为农业用地,必须对土地用途进行变更才可进行仓储物流开发。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最终承担。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收取每年土地租赁费用。

2、按相关法律核查乙方建设与经营资质。

3、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与乙方的关系,调解居民与乙方之间的矛盾及纠纷,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参于与项目有关的日常管理及经营活动。

5、项目建成后,乙方根据市场要求变更项目经营方式,甲方不得干涉。

6、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建设期间不得安排人员到工地以送砖、沙石、土方等所需为名强买强卖;项目建成经营后,不得以承包某服务及销售某种商品为名强买强卖;如乙方经营所需,在同等条件有优先权。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间,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项目租赁费用与分红收益,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补偿与收益后,对本项目具有独立的开发权与经营权,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

3、乙方承担自己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有关债权债务及税务等相关费用。

4、在相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安排甲方辖区人员就业的义务。

5、监督乙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其损害土地资源的行为

5、乙方在相关法律的规定下,需提供相关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件原件供甲方核查备档。在承包期间内,不得从事对人、牲畜、环境和农作物有污染有害的行为(污染行为由环境监测部门鉴定),必需保障项目周边居民生活生产及出行道路的畅通以及今后农田开发利用的车辆正常通行。

6、自乙方取得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也需供甲方核查并保证本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内容一致性,中途不得将土地作为它用,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作,无需承担责任。

五、项目相关资料手续的移交及证明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全部资料的影印件,供乙方进行项目的开发准备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赁款的同时,向甲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乙方相关的行政手续与项目全部资料、图纸的影印件。

3、乙方提供给甲方核查的企业资质证件包括:乙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开发资质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等。

4、在证件齐全的条件下,双方法人至所在地公证处公证备档,土地使用至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备档。

六、合同中止及续签

1、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等因素需要拆迁,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政府(或其它拆迁单位)按规定或协商后的土地赔偿归甲方所有,对乙方地面建筑及附着物的赔偿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私扣。

2、合同期满后,如遇政府不征用此土地,按时当国民经济及相同片区租赁费用为参考,在相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届时此合同续签,租赁费用在补充条款中另行说明。

3、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如遇大自然灾害、地震、战争等因素),各自承担责任,互不追责。

4、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变更土地用途,进行房地产、工业开发等与物流无关的开发,甲方有权中止合约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调解仲裁不成或不愿调解仲裁的 ,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本协议一式肆份,每份叁页,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

乙方:(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日日

第18篇:土地开发协议

土地一级开发协议书 (征地拆迁部分)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二○○ 年 月 日 第一章 协议各方

第一条、协议各方当事人: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史贤英 ,职务: 主任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邮政编码: 100013 ,联系电话: 64409518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二条、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土地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由甲方作为征地拆迁主体统一组织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依法订立本协议,以兹信守。

第三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工作事宜。

第二章 征地拆迁的范围、费用及实施模式 第四条、征地拆迁范围

根据市规划委批准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征用土地位于 ,土地面积约 公顷(约 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 公顷(约 亩),市政代征用地面积约 公顷(约 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

征地拆迁范围为: (具体地块范围详见附件一)

征地拆迁准确用地范围、数据及标识以市规划委的钉桩测绘成果为准。 第五条、征地拆迁费用

根据评估报告测算结果,经双方协商,并分别报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常营大型居住区征用土地面积约 公顷(约 亩),对应的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 元人民币,大写: 。总费用中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含转工、病残、超转人员安置费)、企事业单位和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费、其它地上地下青苗、林木、管线、构筑物等附属物补偿费及甲方预先支付乙方的 人民币拆迁费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前发生的利息等。 在一级开发的实施过程中,如实测面积发生变化,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将按平均分摊的原则做相应调整,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第九条,在最终结算时结清。 第六条、实施模式

乙方在获得征地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授权委托的情况下(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代表被征地单位和房屋产权人与甲方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并负责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安置补偿、征地范围内的拆迁等工作。甲方负责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

第三章 征地拆迁及付款进度

第七条、甲乙双方约定,在2004年 月底前完成规划范围内全部地块的征地拆迁工作。

第八条、乙方按以下进度实施拆迁工作, 甲方按拆迁进度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 元。

1、2004年 月底前,乙方完成B

1、B

2、B

3、B

4、B

5、B6六个地块的拆迁工作,实现拆迁地块自然平整(树木除外)。

甲方自 月至 月,以按月等额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六个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 元(含甲方已预先支付乙方的 元人民币拆迁费),(即甲方前2个月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第三个月支付人民币 万元)。

2、2004年 月底前,乙方完成C

1、C2二个地块的拆迁工作,实现拆迁地块自然平整(树木除外)。

甲方自 月至 月,以按月等额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二个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 元,(即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3、2004年 月底前,乙方完成P

1、P

3、E

1、E

2、D五个地块的拆迁工作,实现拆迁地块自然平整(树木除外)。

甲方自 月至 月,以按月等额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五个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 元,(即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4、2004年 月底前,乙方完成P

2、E

3、E4三个地块的拆迁工作,实现拆迁地块自然平整(树木除外)。

甲方自 月至 月,以按月等额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三个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 元。(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约 元) 第九条、在征用土地全部出让后,甲乙双方对征地拆迁补偿费进行结算。

1、依据 征用土地的实测面积,按平均分摊的原则对征地拆迁补偿费做相应调整,并最终确定征地拆迁补偿费及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

2、市场交易结果扣除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不足上述确定的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数额,甲方仅按照剩余部分数额结清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不足部分不再补齐。且甲方预先支付乙方的 元人民币拆迁费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前发生的利息,由乙方承担。

3、市场交易结果扣除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超出或等于上述确定的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数额,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其余收益部分按本市现行政策执行。

第十条、乙方必须在每月初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交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用款申请书。甲方在收到用款申请书之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征地拆迁补偿费。(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付款日期可相应顺延)。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完成征用土地的一级开发立项、规划意见书申报、土地勘测、征地拆迁报批手续及缴纳征地相关税费的工作。

2、甲方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协议的前提下,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3、甲方有权监督并纠正乙方提供拆迁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及地块范围。

4、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拆迁进度对乙方的拆迁工作进行验收。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落实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拆迁补偿事宜,对所涉及的转居、转工、超转、病残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2、乙方根据本协议确定的拆迁计划完成拆迁工作,并按进度将自然平整的地块交甲方验收,因乙方原因导致土地征用不能按时实现,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负责协调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征用土地范围内被拆迁企业、被拆迁村民的思想工作,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具体的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

4、乙方在未完成全部征用土地拆迁工作以前,负责对已拆迁的地块进行管理。

5、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与征地有关的相关手续。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常营大型居住区征地拆迁工作的必要相关文件、图纸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7、乙方在实施拆迁时需保证大市政建设的需要。

8、乙方保证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进入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成交时,征用土地是合法的,不存在债务、抵押、租赁的事实,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也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任何第三人(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征用土地的限制。

第十三条、协议双方都有权获得因一方违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若未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各期征地、拆迁补偿费,且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违约造成的,则甲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除应按规定继续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外,还需支付违约金,每延期一日违约金按迟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依约完成各期储备土地征地拆迁的时间可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乙方若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且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违约造成的,造成甲方土地延期交易,则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乙方每延期一日按甲方已支付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依约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的时间可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违约金、违约期内银行贷款利息(利息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应在明确责任后15日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违约方需偿付逾期应支付的违约金利息。 第十七条、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或变更协议。

第五章 其他事宜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及附件在双方权限范围内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并盖章后方可生效。协议书的修改或变更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的,依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如果争议、分歧或索赔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无法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事宜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条、在委托工作实施过程中,双方工作均以书面的形式予以落实,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确认后即成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及其附件共 页,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副本八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合作内容与方式

1、公司以《三亚市六道湾开发建设合同书》中所约定的补偿用地的 权益投入,兰海公司以补偿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作为投入, 双方共同对补偿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土地合作以三亚六道湾公司的名义 进行。

2、项目合作完毕后,项目所有收入,返还公司的补偿用地权益及兰 海公司对六道湾补偿用地的投资后,双方按2.5:7.5的比例分享该项目 的收益,即公司占25%,兰海公司占75%。

(二)项目开发规模、投资总额及开发进度

1、开发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以上。

2、投资总额:根据项目开发进度及需要,兰海公司分期投入全部开 发资金,其中:征地拆迁、安置和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的投资总额 初步估算为5.4亿元人民币,后期开发投资总额约为15亿元人民币。

3、开发进度:本项目计划在协议生效后一年内基本完成征地拆迁工 作,其后三年内完成整个项目的开发建设。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作过程中,公司负责对六道湾渔港码头进行开发建设。兰海 公司负责对六道湾补偿用地进行综合开发。兰海公司不享有六道湾渔港 码头的经营收益,亦不得在合作开发区域内从事与渔港相同、相似等竞 争或冲突的经营项目。

2、兰海公司同意按1平方公里的用地给予本公司5700万元(人民 币伍仟柒佰万元)作为公司投资码头建设的补偿。

3、若本公司对六道湾渔港码头的投资达2.5亿元以上,本公司获得

合作开发补偿用地事项的公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给予1平方公里以外的其他补偿用地并投入本合作项目, 兰海公司同意按《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第4.9.2条所约定的相应补偿标 准减半按实际面积给予公司补偿。

4、款项支付方式: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兰海公司一次性返还公司已 实际投入到补偿用地中的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所确定的数额为准,多退少补。

(2)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兰海公司一次性向本公司支 付投资码头建设的补偿款人民币1500万元,2007年年底前付清人民币 4200万元。

(四)其它事项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兰海公司在一年内未基本完成补偿用地的 征地拆迁工作,应按照三亚市政府批准的补偿用地面积以每亩2万元的 标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兰海公司在四年内未完 成开发建设工作,或未返还公司地租,或未给付公司收益分成的,兰海 公司须按当时政府规定的本地区地租标准的两倍以政府批准的补偿用地 面积计算的地租收益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公司。公司获得违约金后,仍享 有本协议所约定的其他权利。

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兰海公司已按《合作开发框 架协议》第4.9.4.1和4.9.4.2约定付清款项、以及本公司按程序审批 通过后生效。

第19篇:土地开发程序

第一步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第二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

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

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

3、申报规划要点

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

1、可行性研究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三者的概念?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用地申请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颁发的准予使用建设用地的证件,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法律凭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和颁发。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三者的区别?

1.作用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管项目的选址、性质、用途等;《建设用地批准书》主要管项目在建设前取得土地的合法性;《国有土地使用证》主要管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注明。

2.颁发的部门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部门;《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

3.颁发的对象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单位或个人;《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单位或个人。

4.领取的时间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收土地前;《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建设前;《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建成以后。

第三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

1、申报选址定点

2、申报规划设计条件

3、委托作出规划设计方案

4、办理人防审核

5、办理消防审核

6、审定规划设计方案

7、住宅设计方案

的专家组审查

8、落实环保“三废”治理方案

9、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10、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

11、委托地质勘探

12、委托初步设计

13、申报、审定初步设计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政配套

14、征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5、落实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

16、报审市政配套方案

17、市政各管理部门提出市政配套意见

18、市政管线综合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相关税费

1、工程勘察(测量)费

2、工程设计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4、竣工档案保证金

5、临时用地费

6、临时建设工程费

7、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管理费

8、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

9、古建园林工程设计费

第四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程序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办理建设用地委托钉桩

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

4、主管部门实地勘察

5、土地估价报告的预审

6、委托地价评估

7、办理核定地价手续

8、办理土地出让审批

9、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领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

11、领取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返还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1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申请

14、主管部门现场勘察

15、划拨用地申请的审核、报批

16、取得划拨用地批准

三、集体土地的征用

17、征用集体土地用地申请

18、到拟征地所在区(县)房地局立案

19、签订征地协议 2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1、确定劳动力安置方案

22、区(县)房地局审核各项协议

23、市政府下文征地

24、交纳菜田基金、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25、办理批地文件、批地图

26、办理冻结户口

27、调查户口核实劳动力

28、办理农转工工作

29、办理农转居工作 30、办理超转人员安置工作

31、地上物作价补偿工作

32、征地结案

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

1、地价款(土地出让金)

2、资金占用费

3、滞纳金

4、土地使用费

5、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6、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

7、土地闲置费

8、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地价评估费

11、出让土地预订金

12、征地管理费

13、土地补偿费

14、青苗及树木补偿费

15、地上物补偿费

16、劳动力安置费

17、超转人员安置费

18、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

19、耕地占用税

第五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安置 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法律程序

1、委托进行拆迁工作

2、办理拆迁申请

3、审批、领取拆迁许可证

4、签订房屋拆迁责任书

5、办理拆迁公告与通知

6、办理户口冻结

7、暂停办理相关事项

8、确定拆迁安置方案

9、签订拆迁补偿书面协议

10、召开拆迁动员会,进行拆迁安置

11、发放运作拆迁补偿款

12、拆迁施工现场防尘污染管理

13、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14、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

15、强制拆迁

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相关税费

1、房屋拆迁补偿费

2、搬家补助费

3、提前搬家奖励费

4、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费)

5、清理费

6、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7、对从城区位置较好的地区迁往位置较差的地区或远郊区县的居民的补助费

8、一次性异地安置补助费

9、房屋拆迁管理费

10、房屋拆迁服务费

第六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

1、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2、项目转入正式计划

3、交纳煤气(天然气)厂建设费

4、交纳自来水厂建设费

5、交纳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6、交纳供热厂建设费

7、交纳供电贴费及电源建设集资费

8、土地有偿出让项目办理“四源”接用手续

9、设计单位出报批图

10、出施工图

11、编制、报送工程档案资料,交纳档案保证金

12、办理消防审核意见表

13、审批人防工程、办理人防许可证

1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领取开工审批表,办理开工登记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投标

16、办理招标登记、招标申请

17、招标准备

18、招标通告

19、编制招标文件并核准 20、编制招标工程标底

21、标底送审合同预算审查处确认

22、标底送市招标办核准,正式申请招标

23、投标单位资格审批

24、编制投标书并送达

25、召开招标会,勘察现场

26、召开开标会议,进行开标

27、评标、决标

28、发中标通知书

29、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30、工程承包合同的审查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

31、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32、建设工程监理

33、办理开工统计登记

34、交纳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

35、办理开工前审计

36、交纳投资方向调节税

37、领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38、报装施工用水、电、路

39、协调街道环卫部门 40、协调交通管理部门

41、交纳绿化建设费,签订绿化协议

42、领取建设工程开工证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施工

43、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

44、施工单位进场和施工暂设

45、工程的基础、结构施工与设备安装

46、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督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

47、办理单项工程验收手续

48、办理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领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49、商品住宅性能认定 50、竣工统计登记

51、办理竣工房屋测绘

52、办理产权登记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相关税费

1、三通一平费

2、自来水厂建设费

3、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4、供热厂建设费

5、煤气厂建设费

6、地下水资源养蓄基金

7、地下热水资源费

8、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大市政费)

9、开发管理费

10、城建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费

11、建筑行业管理费

12、绿化建设费

13、公园建设费

14、绿化补偿费

15、路灯维护费

16、环卫设施费

17、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费(小区配套费)

18、电源建设集资费(用电权费)

19、外部供电工程贴费(电贴费) 20、建安工程费

21、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费

22、合同预算审查工本费

23、质量管理监督费

24、竣工图费

25、建材发展补充基金

26、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

27、工程监理费

28、工程标底编制管理费

29、机电设备委托招标服务费 30、超计划用水加价

31、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

32、占道费

3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第七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营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外销商品房的销售

1、办理《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2、选定中介代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3、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

4、签订正式买卖契约

5、办理签约公证

6、办理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公证

7、办理外销商品房的预售登记

8、外销商品房转让登记

9、外销商品房抵押登记

10、楼宇交付入住手续

11、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二、内销商品房的销售

12、提交完成建设项目投资证明

13、签署预售内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14、办理《内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15、销售项目备案

16、委托中介代理机构进行销售

17、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

18、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契约

19、办理预售登记

20、办理转让登记

21、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22、楼宇交付入住

23、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24、办理产权立契过户手续

三、房地产出租的综合管理

25、房屋出租权的确认

26、申请房屋租赁许可证

27、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承租协议

28、租赁当事人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29、租赁房屋的转租 30、房屋租赁关系的终止

四、房地产出租的专项(外地来京人员)管理

31、房屋出租权的确认

32、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

33、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

34、签订书面租赁协议

35、租赁双方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五、房地产的抵押

36、抵押权的设定

37、签订抵押合同

38、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39、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40、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阶段的相关税费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

5、契税

6、土地增值税

7、企业所得税

8、个人所得税

9、房产税

10、城市房地产税

11、房屋产权登记费

1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13、房产共有权执照费

14、房屋他项权利执照费

15、房屋买卖登记费

16、房屋买卖手续费

17、房屋租赁审核备案手续费

18、向来京人员租赁房屋审核备案手续费

19、来京人员租赁私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费 20、房屋租赁登记费

21、房屋估价手续费

22、房屋公证估价手续费

23、房地产价格评估费

24、房地产中介服务费

第八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阶段的法律程序

1、物业管理单位经营资质审批

2、签署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3、居住小区的物业接管综合验收

4、物业使用、管理、维修公约的核准

5、安排签订管理公约

6、制定、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7、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

8、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设立 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阶段的相关税费

1、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启动经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3、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费

4、高档住宅物业管理费

5、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费

6、供暖费

第20篇:土地开发整理

泗水县县级(2014年)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招标公告

编辑日期:2014-08-13 16:46:28来源:作者:管理员阅读次数: 44 次

[ 关 闭 ]

泗水县县级(2014年)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SSGT—SG—2014008

2、工程名称:泗水县县级(2014年)土地开发整理工程

3、标段划分:本项目为群体工程,施工标共分为十五个标段。施工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田间道路等工程,详细内容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一标段:大黄沟乡东庄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第二标段:泉林镇马泉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第三标段:泉林镇青龙庄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第四标段:圣水峪镇过驾峪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第五标段:圣水峪镇西峪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第六标段:圣水峪镇庠厂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第七标段:圣水峪镇响水河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第八标段:星村镇后六安村(片区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第九标段:星村镇后六安村(片区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第十标段:星村镇后六安村(片区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第十一标段:柘沟镇道士庄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第十二标段:柘沟镇王坟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第十三标段:泗张镇桃花岗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第十四标段:泉林镇东城庄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第十五标段:苗馆镇小王庄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4、工程概况:该项目性质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总建设规模约161.78公顷,新增耕地约128.88公顷。

5、计划工期:每个标段 均为30日历天

6、承担单位:泗水县土地挂钩置换和综合整治服务中心

7、资金来源:泗水县财政投资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还应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5、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所有标段中的1—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评标时有多于一个的标段排名均为第一,中标标段为中标价高的标段;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招标中同时投标。相互之间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标段招标中同时投标;

8、投标人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纪、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不良记录。凡近三年被列入不良企业名单的单位,均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投标报名时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 8月 13 日至2014年 8 月 19 日(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时至11 :30 时,下午 14:00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泗水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泗水县泉兴路北圣哲路北段路西洙泗小学对过,泗水县科技文化中心5#楼一层)工程交易窗口报名。

2、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到泗水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工程交易窗口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招标文件售出不退,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企业请携带以下资料:

1、投标报名表叁份原件((旧版表格已停用,请在泗水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泗水县建设工程、综合交易项目投标报名表(2014年新版)”))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本公司注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资料装订成册。)。

4、提供公司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原件,复印件无效)。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泗水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水县土地挂钩置换和综合整治服务中心

联系人: 司延峰联系电话:0537-4269979

泗水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37-4360696

代理机构:济宁晨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蔡秀畔孔庆鑫联系电话:1556348965518678758158

2014年8月 13 日

土地开发协议书
《土地开发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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