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东莞市杰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新城鸿福路第一国际财富中心C幢507室 法定代表人:刘世军
乙方(加工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1、下订时间、产品规格、单位、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产品质量要求、验收期期限等事项,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委托加工通知单》为准。
2、甲方由于生产计划的变更或其它认为必要的情况,可以变更或取消委外通知单。
3、前项变更或取消时,乙方如果已经将产品的一部份完成,甲方将根据本契约支付乙方已完成部份的加工费。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委托加工之成品、半成品再委托第三者进行加工。
第二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甲方依《委托加工通知单》向乙方无偿或者有偿的提供委外作业所需的材料,有偿部分于核帐时由加工费扣除。
2、乙方在领料时,应立即进行数量、规格之清点与确认,当发现有不符时,应马上向甲方反应。
3、无偿提供的材料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应注意妥善保管。
4、乙方不得将无偿提供的材料向第三者出售、转让、转借或作其它处理。
5、乙方使用甲方的材料之耗损率:
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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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生产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提供技术数据或工具给乙方,并于生产结束后归还甲方;乙方对甲方之技术数据或工具应尽善意保管责任,若有保管不善导至损坏时,乙方应当承担修复、赔偿损失等责任。
3、甲方在必要时可以派遣技术员到乙方进行技术指导。若有因进行技术指导而发生住宿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四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甲方于每月初提供当月之生产排程及交货期限,若有增减时甲方应随时通知修正,并于乙方生产日前三天将所有所需之材料提供予乙方。
2、乙方依《委托加工通知单》如有延迟交货的情况时,必须立即知会甲方其延迟的理由及预定交货日期并接受甲方的指示而交货。
3、除前项约定外,甲方如因乙方延迟交货致遭受之损失(含客户求偿、运费之要求)时,可以向乙方请求赔偿。
4、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具体以《委托加工通知单》确定的地址为准。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双方按照《委托加工通知单》约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根据《委托加工通知单》,对乙方所交产品按约定标准进行入库检查。
3、经过前项的入库检查发现不合格时,乙方需按甲方指示,由乙方进行返工或交付替代品,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产品在入库检查之后被发现有由于乙方原因所引起的缺陷时,乙方需按甲方指示,由乙方进行返工或交付替代品,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因乙方提交之缺陷产品之所引起甲方客户之损失时,乙方须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 加工费
1、甲方根据《委托加工通知单》之关于产品加工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加工费用,但是对于前条入库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不计算加工费。
2、加工费的付款条件为:每月底结算后,于次月20日支付一个月期票。
3、在甲方无事先通知并取得乙方同意前,甲方不得任意将货款延迟支付乙方。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每逾期一天,并且按照逾期交付部分的加工费金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未按合同约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
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8、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八条知识产权
1、关于委托乙方生产之甲方提供的方案、图纸、设计说明、规格、装置及制造方法等关联之专利权、实用新案权、创意权、商标权、及著作权(以下称"智慧产权")的发明,设计规划及创意构想创作时,可能形成的专利,智慧产权的归属及其它事项均归属甲方所有。
2、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有或者拥有实施权的知识产权用于完成委托业务以外的目的,并且不得让第三者使用或观看观摩。
3、乙方在完成委托业务中与第三者之间发生知识产权上的纠纷时,应立即通知甲方,按甲方指示处理.
第九条保密
1、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其在完成委托加工产品中所得知的甲方技术上、业务上及营业上的秘密。
2、前款的约定在本合同终了后仍然有效。
3、本条文若有不够周全,经双方同意可另订保密合同。
第十条有效期间
1、本合同的有效期间自签约日起为壹年。
2、有效期间到期前3个月内,甲乙双方没有提出终止的情况下,本合同有效期间继续延长一年,而后同样以此类推。
3、即使在本契约的有效期限内,甲方因事业终止或有重要事项变更时,提前3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后,即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不作为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乙方不得以本合同向有关机关申请认定劳动关系。
2、乙方在加工过程中,其本人或者所雇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3、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东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