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第1篇:房屋赠与协议
房屋赠与协议范文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甲方系 ,甲方 自愿将共同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 ,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 的房屋一套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二、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同时,甲方承诺所赠房屋不存在权属纠纷,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将来此房产所涉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声明该赠与的房屋只归乙方个人所有,不受乙方婚姻家庭状态影响。
四、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赠与的房屋交付乙方(包括购房合同、交款手续,房屋产权证及钥匙等)。
五、乙方受赠房屋须用于合法的生活和投资经营行为,并遵守公认的道德规范,否则甲方有依法收回赠与物的权利。
六、乙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情形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依法撤销该赠与。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甲方赠与乙方房产,如有所需,可以将本协议在双方签订后经公证处公正。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共有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第2篇:房屋赠与协议
房屋赠与协议
甲方(赠与人):黎开书,住重庆市垫江县砚台镇汪家村4组37号,身份证号:51232219580927679X。
乙方(受赠人):游焱然,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369号附3号9-3号,身份证号:500106201202283831
甲方是乙方的亲外公,乙方是甲方的长外孙,甲方在乙方满周岁之时,自愿将其下列所有的不动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重庆市渝北区天山大道西段45号3幢1-1(房地籍号:BG0020090038 000030400100010001),建筑面积131.63平方米(套内面积109.99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112房地证2012字第00906号。
(三)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1-5条)。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随该房屋购买取得。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一并赠与。
第二条:甲方购买此房产房款和税费均由乙方爷爷代为甲方支付,由甲方负责购买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独立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乙方,完善办理过户的一切手续。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赠与协议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时,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全部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的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独立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日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的更名手续,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为止。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所住区域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留执壹份,乙方留执壹份,公正处留执壹份,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壹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1、房屋平面图1份;
2、甲方夫妻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甲方结婚证复印件1份;
4、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支付该房款和税费清单1份、
5、乙方户口薄复印件1份。
甲方签字(外公):乙方(按手印):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甲方签字(外婆):乙方代理人(乙方父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母亲):
身份证号(父亲):
在场人(乙方舅公):
身份证:
在场人(乙方爷爷):
身份证:
在场人(乙方姨婆):
身份证:
证实人:
身份证:
签约日期:二O一三年三月十七日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支付该房产房款和税费清单
1、2010年10月30日转帐首付房款275977.00元;
2、2010年10月30日转帐支付该房产修理资金:27539.00元;
3、2010年10月30日购该房产契税13769.66元;
4、2010年10月30日该房产抵押登记费80.00元;
5、2010年10月30日该房产所有权登记费80.00元;
6、2010年10月30日该房产印花税5.00元;
7、首付该房产房款和税费合计:317502.66元;
8、2011年2月21日开始支付15年按揭,贷款总额642000.00元。
9、该房产房款税费总额合计为959502.66元(按揭利息在外)
10、以上购房的所有房款及税费均由乙方爷爷游宏伟一人支付。
甲乙双方确认签字:
甲方签字(外公):乙方签字(外孙手印):乙方代理人(乙方父母):
二O一三年三月十七日
推荐第3篇:房屋赠与协议
房屋赠与协议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甲方XXX系乙方XXX的爷爷,甲方XXX自愿将共同所有的不动产房产
赠与乙方XXX(母亲XXX代理)。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一、甲方XXX自愿将其座落于XXXX单元X楼X户,产权证号为XXX的房屋一套.赠与给乙方XXX,乙方XXX(母亲XXX代理)愿意接受该
房屋。
二、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该房屋享有共
有权的权利人均已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XXX。
三、甲方XXX声明该赠与的房屋只归乙方个人所有,不受乙方婚姻家
庭状态影响。
四、甲方XXX于乙方XXX年满18岁时将赠与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该赠与的房屋在乙方XXX年满18岁后才归乙方XXX所有。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共有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房屋赠与协议
房屋赠与协议书
甲方(赠与方):
薛致才男汉族1931年3月5日出生工作单位:大同市工
商银行(退休)现住址:大同市矿区纬三路银鼎小区7
栋2单元3号
身份证号:140203193103050014
王桂英女汉族1932年12月9日出生工作单位:无业现住址:同上系薛致才妻子
身份证号:140203194101294327
乙方(受赠方):
薛启明男汉族1956年6月16日出生工作单位:大同市矿区工商银行现住址:大同市矿区纬三路银鼎小区7栋2
单元3号系薛致才、王桂英夫妇儿子
身份证号: 14020319560616001
1甲方将其位于大同市矿区新平旺街纬三路银鼎小区7栋2单元 3号(建筑面积:71.77平方米)楼房一套的所有权及相关权利自愿 赠与乙方,现就具体权利义务告知乙方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系乙方父母,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房屋赠与协议签订后,乙方接收该房屋,即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甲方赠与该房屋属自愿行为,无任何附加条件,乙方愿意接受该房屋赠与。
乙方在接受赠与后,应随甲方共同居住,并赡养甲方直至去世。
三、如具备过户条件时甲方无条件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四、房屋在赠与后所产生任何价格风险以及收取其他费用由乙 方负责。因拆迁、房改等情况产生的利益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赠与物的瑕疵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赠与的撤销
1、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七、以上协议系甲、乙双方自愿签订,自双方签字、按印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见证机关。
甲方:乙方:
2012年9月6日
推荐第5篇:房屋赠与协议
房屋产权赠与协议书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5年月日登记结婚,现甲方自愿将婚前年月日所取得的不动产房屋的一半产权赠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建筑面积 大约110平方米,产权证号为:的房屋一半产权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一半产权。
二、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在赠与前,产权由甲方所有。同时,所赠房屋不存在权属纠纷。现该房屋由甲乙双方共同居住使用,产权赠与后,如遇房屋出售情况,须经双方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在双方签订后经公证处公证。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推荐第6篇:房屋赠与协议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赠与房屋状况
房屋坐落
房屋规格
房屋面积
备注:该房屋已于年月日出租给×××(姓名)使用。
第二条受赠人的义务
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屋所有权,不得解除与×××的租赁合同,除非×××主动提出终止租赁合同。
第三条赠与房屋的交付
赠与人与受赠人于年月日共同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仲裁庭申请仲裁。
第七条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受赠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编号:————。 受赠人(乙方):————, 身份证编号:———— 。 甲方是乙方的———— ,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协议:
一、甲方(系 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产籍号:__ 号,建筑面积:__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 年 ——月 ——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 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事项;
五、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鞍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赠与人)签名: 乙方(受赠人)签名: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第7篇:房屋赠与协议
房产赠与协议
甲方(赠与人): 父 亲: ,身份证号:
母 亲: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 余飞阳, , 身份证号:
甲方乙方系父母与儿子关系。甲方自愿将在惠安 自建的房产分割成一半(50%份额)赠与乙方。 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在惠安 自建的房产分割成一半(50%份额)赠与乙方所有,乙方自愿接受所分割的房产。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所分割房产座落 ,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占地面积_____平方米; (二) 所分割房产的原产权证证号为_____; (三) 所分割房产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 所分割房产土地性质为集体产权 所分割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
第二条: 受赠人接受赠与后,所分割房产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受赠人对该房产有自由翻建、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第三条:甲方承诺将所分割房产所有权赠与给乙方,并明确本协议生效后,所分割房产所有权归乙方个人所有,房产权证换证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第四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一份交房管局办证备案。。
附件:
1、证号为 房产证书;
2、房产办理及缴费单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推荐第8篇:房屋赠与协议范本
Wqsh68618@126.fom房屋赠与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楼单元楼号无偿赠与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
(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和其它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四条:在该房屋过户手续时,乙方负责相关费用,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一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
甲方法人:
鉴定日期:年月日
公正机关
公证时间年月日
推荐第9篇:房屋赠与协议_样本
房屋赠与协议
甲方:证件号:
乙方:证件号:
甲方自愿将其下房无偿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房屋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屋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为室厅。
(二)房屋为号室
该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相关权益和责任即一并赠与乙方。
第二条:甲方在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后,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在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屋抵押、转卖或出租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所有税费。
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条:甲方赠与乙方房屋,本协议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证后不可撤销。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平等的态度,积极协商处理。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后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
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公证处留执一份。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推荐第10篇:宅基地房屋赠与协议
房屋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男,
女
乙方(受赠人):男,
女
甲乙双方系父母与儿子、儿媳关系,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即房屋状况
1、该房屋坐落县镇村庄(或路旁)
2、该房屋为(如两层砖混结构楼房), 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左紧邻的房屋,右紧邻房屋。
3、该房屋为(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镇开发自建房,宅基地审批文件编号:)
4、该房屋系甲方婚后所建,系甲方夫妻共有。
第二条 甲方根据自己和子女的实际情况,自愿将上诉房产(包括房屋内的一切财产)无偿赠与给乙方(儿子及儿媳)所有,乙方自愿接受此房。
第三条 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在合同签订前确实专属自己所有,出具村级以上单位对甲方专有该房屋的证明并交付给乙方。并应将该房屋的宅基地审批文件等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该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且甲方不得以自己的行为致使该合同无效。
第四条 赠与房屋的交付
年月日,赠与人将房屋交给受赠人使用,并在各月之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六条 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生效后不可撤销。
第七条 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承担守约方起诉所花去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第八条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分,合同当事人各执一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第11篇:宅基地房屋赠与协议
房屋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男,
女 乙方(受赠人):男,
女
甲乙双方系父母与儿子、儿媳关系,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即房屋状况
1、该房屋坐落 县 镇 村 庄(或 路 旁)
2、该房屋为(如两层砖混结构楼房), 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左紧邻 的房屋,右紧邻 房屋。
3、该房屋为(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镇开发自建房,宅基地审批文件编号: )
4、该房屋系甲方婚后所建,系甲方夫妻共有。
第二条 甲方根据自己和子女的实际情况,自愿将上诉房产(包括房屋内的一切财产)无偿赠与给乙方(儿子
及儿媳
)所有,乙方自愿接受此房。
第三条 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在合同签订前确实专属自己所有,出具村级以上单位对甲方专有该房屋的证明并交付给乙方。并应将该房屋的宅基地审批文件等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该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且甲方不得以自己的行为致使该合同无效。
第四条 赠与房屋的交付
年
月
日,赠与人将房屋交给受赠人使用,并在
各月之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六条 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生效后不可撤销。 第七条 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承担守约方起诉所花去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第八条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
分,合同当事人各执一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第12篇:房屋赠与协议(范本)
房 屋 赠 与 合 同(范本)
赠与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赠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系关系,就甲方赠与房屋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经充分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一、赠与房屋的基本情况
赠与房产为甲方于年月日以元价格购买的私有房产,尚欠银行房贷元,坐落于,房产证号:,土地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甲方自愿将第一条所述房产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
三、上述赠与房屋甲方须在年月日前将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钥匙给乙方。且甲方须在年月日前办理完赠与房屋的产权至乙方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方负责。
四、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五、甲方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包括赠与房屋交接后,即年月日后的房贷款由乙方负责偿还)。
六、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
七、在本合同履行中,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承担守约方起诉所花去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八、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一份。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13篇:房屋赠与协议部分赠送
房屋赠与协议
赠送方:
受赠方:
夫妇在綦江县石角镇村社有房屋一
幢,结构层。《集体土地使用证》为集建(/)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证》为綦乡产字第/号,房屋占地面积平
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现夫妇自愿将该房屋的,层,占地面
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及赠送给使用和
所有;,层,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
米及赠送给使用和所有;层,占地面积平
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及赠送给使用和所有;余
下,层,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由本
人使用和所有。
赠送方(签字):受赠方(签字):
年月日
村民小组组长意见:
村委会意见:
第14篇:房屋及财产赠与协议
赠与协议
赠与人:身份证号:
受赠人: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本赠与协议的X名受赠人均系赠与人的XX,现赠与人自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X名受赠人接受赠与,全部财产由X名受赠人平均按份共有。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赠与人将自己所有的动产、不动产、不动产上的附属建筑物以及因不动产拆迁获得的全部拆迁征收安置补偿所得,全部赠与本协议约定的X名受赠人。
赠与人的孩子XX,曾代替赠与人办理原位于XX市XX区X号的老房拆迁相关手续,但该房屋的全部拆迁征收安置补偿所得均归X名受赠人所有,与XX无关。
本协议自赠与人、X名受赠人签字或按手印之日起生效。赠与人:XX
受赠人:XX
XX
见证人:年月日
第15篇:房屋赠与协议(律师版)
房屋赠与协议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
甲方系乙方祖父,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有座落于_____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房屋一幢,产权证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现甲方自愿将该房屋的一半,即建筑面积 _____平方米赠送给乙方使用和所有;余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由本人使用和所有。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
第四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证后不可撤销。
第五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六条:甲方确认,本协议签订后,如此房屋被国家征地拆迁,乙方与甲方按各自所占份额、面积享有政府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
第七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方留执二份,乙方留执二份,为公证留执公证处一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附件一:双方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甲方(签字按印):_____
乙方(签字按印):_____ 法定代理人(签字按印):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第16篇:房屋赠与
房屋赠与一次性告知单
一、必须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8)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9)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10)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2)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申请房屋买卖、赠与、交换、抵偿债务等转移登记的权利人,还应提交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3)军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4)港澳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
(5)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经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
(6)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7)外籍人士: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无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原件); (8)境内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9)境内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以非法人机构名义申请登记,不能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有法人授权;境内金融企业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不再核对原件;(10)境外法人、其他组织:经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及有关部门核发的该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认证后的以上文件,不再核验原件;
三、委托、公证的相关证明:
(1)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记载的委托事项、权限应明确;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可不再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委托书应公证; (3)境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有关登
记材料应公证。香港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台湾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北京市公证员协会确认;外国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有关登记材料应当公证。在外国公证的证明文件,需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由该国和中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
(4)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成年人)、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其它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法律文件; (5)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由监护人出具的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原件。 (6)登记申请材料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原件。
四、注意事项:
(1)未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不能提供原件核验的,应当提交经有权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均使用A4纸 (2)书写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3)申请人应配合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就登记有关问题接受询问;
(4)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5)央产已购公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和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原件; (6)境外法人、组织、个人受赠房屋的,房屋应通过涉外安全审批。
第17篇:房屋赠与
房屋赠与合同
赠与人:联系电话:
住所:
证件号码:
受赠人:联系电话:住所:
证件号码:
赠与人与受赠人是关系。赠与人自愿将其下述所有的房产赠与受赠人。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受赠人双方自愿达成房屋赠与合同如下:
第一条 赠与人自愿将其下述房屋产权(包括与该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受赠人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深圳市;
(二)房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赠与人保证上述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后一直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完毕期间,赠与人对该房屋有完全的处分权,未设置抵押,不受他人追索。
第三条 赠与人应协助受赠人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应依法及时向深圳市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自受赠人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为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之日起,受赠人取得上述房屋的不动产物权。
第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赠与人、受赠人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第五条 本合同自赠与人受赠人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赠与人、受赠人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赠与人、受赠人各执一份,公证处执一份,房屋登记部门一份。
赠与人 (签章):受赠人 (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赠与人:熊义波,男,公民身份号码 :420300196708082016
受赠人:熊忠跃,男,公民身份号码 :420300194008282018
赠与人与受赠人是父子关系。赠与人自愿将其下述所有的房产赠与受赠人。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受赠人双方自愿达成房屋赠与合同如下:
第一条 赠与人自愿将其下述房屋100%产权(包括与该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受赠人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深圳市彩田路富强花园3栋603房 ;
(二)房产证号为深房地字3000116807号,建筑面积88.05平方米。
第二条 赠与人保证上述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后一直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完毕期间,赠与人对该房屋有完全的处分权,未设置抵押,不受他人追索。
第三条 赠与人应协助受赠人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应依法及时向深圳市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自受赠人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为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之日起,受赠人取得上述房屋的不动产物权。
第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赠与人、受赠人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第五条 本合同自赠与人受赠人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赠与人、受赠人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赠与人、受赠人各执一份,公证处执一份,房屋登记部门一份。
赠与人 (签章):受赠人 (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2010年5月31日
赠与人:曾秋平,男,1948年8月5日出生,
证件号码: 440301194808057513
赠与人:刘秀珍,女,1947年7月8日出生,
证件号码: 440321194707084649
受赠人: 曾少君,男,1975年1月25日出生,
证件号码: 440321197501254634
受赠人:曾少勇,男,1978年3月9日出生,
证件号码: 440307197803094819
赠与人自愿将其下述所有的房产赠与受赠人。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受赠人双方自愿达成房屋赠与合同如下:
第一条 赠与人自愿将其下述房屋50%产权(包括与该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给受赠人曾少君个人所有,自愿将其下述房屋50%产权(包括与该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给受赠人曾少勇个人所有,受赠人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木头龙28栋202房;
(二)房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2000176215号,建筑面积72.11平方米。
第二条 赠与人保证上述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后一直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完毕期间,赠与人对该房屋有完全的处分权,未设置抵押,不受他人追索。
第三条 赠与人应协助受赠人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应依法及时向深圳市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自受赠人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为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之日起,受赠人取得上述房屋的不动产物权。
第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赠与人、受赠人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第五条 本合同自赠与人受赠人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赠与人、受赠人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赠与人、受赠人各执一份,公证处执一份,房屋登记部门一份。
赠与人 (签章):受赠人 (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2009年11月 18日
房屋赠与合同
赠与人:古玉兰,女,公民身份号码:44030119481219442
2受赠人:彭子轩,男,身份证号码:440304200304184612
赠与人方自愿将其下述所有的房产赠与受赠人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受赠人双方自愿达成房屋赠与合同如下:
第一条 赠与人方自愿将其下述房屋的51%产权(包括与该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给受赠人方个人所有,受赠人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白沙岭南天大厦第6栋1411号;
(二)房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3000009268号,建筑面积88.13 平方米。
第二条 赠与人方保证上述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后一直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完毕期间,赠与人方对该房屋有完全的处分权,未设置抵押,不受他人追索。
第三条 赠与人方应协助受赠人方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应依法及时向深圳市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自受赠人方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为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之日起,受赠人方取得上述房屋的不动产物权。
第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赠与人、受赠人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第五条 本合同自赠与人受赠人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赠与人、受赠人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赠与人、受赠人方各执一份,公证处执一份,房屋登记部门一份。
赠与人方(签章):受赠人方(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2009年 6月30日
房屋赠与合同
赠与人方(赠与人):杨丽芳
证件号码:440301194008134429
受赠人方(赠与人):杨裕兴证件号码:440301193604014410
丙方(受赠人):杨国祥
证件号码:44030119740106551
5赠与人方、受赠人方自愿将其下述所有的房产赠与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受赠人、丙三方自愿达成房屋赠与合同如下:
第一条 赠与人方、受赠人方自愿将其下述房屋 100%产权(包括与该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给丙方个人所有,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深圳市福田区燕南路汽车公司住宅楼5栋301房 ;
(二)房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3000206097号,建筑面积86.81平方米。
第二条 赠与人方、受赠人方保证上述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后一直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完毕期间,赠与人方、受赠人方对该房屋有完全的处分权,未设置抵押,不受他人追索。
第三条 赠与人方、受赠人方应协助丙方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三方应依法及时向深圳市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自丙方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为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之日起,丙方取得上述房屋的不动产物权。
第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赠与人、受赠人、丙三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第五条 本合同自赠与人受赠人丙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赠与人、受赠人、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赠与人、受赠人、丙方各执一份,公证处执一份,房屋登记部门一份。
赠与人方(签章):受赠人方(签章):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2009年月日
房屋赠与合同
赠与人:王立亚,男,1977年5月21日出生,
证件号码:35020319770521401X
受赠人:闫敬霞,女,1980年2月12日出生,
证件号码:370725198002125268
赠与人自愿将其下述所有的房产赠与受赠人。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受赠人双方自愿达成房屋赠与合同如下:
第一条 赠与人自愿将其下述房屋50%产权(包括与该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给受赠人闫敬霞个人所有,受赠人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与益田路交汇处皇庭世纪花园9号楼27B;
(二)房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3000460912号,建筑面积92.12平方米。
第二条 赠与人保证上述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后一直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完毕期间,赠与人对该房屋有完全的处分权,未设置抵押,不受他人追索。
第三条 赠与人应协助受赠人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应依法及时向深圳市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自受赠人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为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之日起,受赠人取得上述房屋的不动产物权。
第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赠与人、受赠人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第五条 本合同自赠与人受赠人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赠与人、受赠人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赠与人、受赠人各执一份,公证处执一份,房屋登记部门一份。
赠与人 (签章):受赠人 (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2010年2月 4日
第18篇:房屋赠与协议(父母子女赠与专用)
房屋赠与协议
赠与人(甲方): , 身份证号: 受赠人(乙方): , 身份证号: 甲方是乙方的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甲方愿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无偿赠与乙方,乙方自愿接受房屋全部产权,双方就赠与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赠与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市 县 , 产籍号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甲方保证其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且保证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该房屋进行转让、抵押、出租或者有其他损害该房屋权益的行为。
三、甲方同意在协议生效后的 月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平等的态度,积极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后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公证处留执一份。
甲方(赠与人)签名: 乙方(受赠人)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 PS:可以补充协议条款,另附一页, 注意: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后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19篇:赠与协议
赠与协议
甲方:
乙方:儿子:
甲方为了体现自己一定断绝与她人有暧昧关系的决心,保障家庭和睦温馨的诚意,经双方平等友好自愿协商,甲方将位于渠县渠江镇志远街西山花园A幢楼层号面积为150平方米住房夫妻共权中自己的份额赠与给乙方,现将赠与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赠与行为是自愿行为,甲方保证永远不撤销赠与。
二、乙方均表示接受赠与,自赠与之日起,位于渠县渠江镇志远街西山花园A幢楼层号面积为150平方米住房的物权权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三、甲方愿意随乙方的安排,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四、以上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不得反悔。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就生效,且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20篇:赠与协议
赠与协议
赠与人:(甲方),身份证号:
受赠与人:(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系关系,为赠与房屋,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房地权证:),面积平方米的房屋无偿赠与乙方。
二、上述赠与房屋应于年月日办理产权过户至乙方,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至乙方承担。
三、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赠与,承担房屋过户产生的费用。
四、本协议为甲方真实意思体现,甲方不得撤销。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关本合同的一切法律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
二〇一二年月日二〇一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