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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证明(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07 08:32:46 来源:证明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支付证明

支付证明

贵国税局:

兹证明我单位在××公司购进打桩机一台,货款价格为150000元(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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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证明

在丽都河畔交通设施施工工程中,由石家庄蓝枫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税号:130)与河北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税号:130)合作进行,经协商工程完成 50 %后,由本公司支付给石家庄蓝枫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服务费7.051万元,特此证明。

河北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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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证明函

致:北京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0年 5月 19 日与贵公司签订了电缆订货合同。电缆款项共计为RMB 大写:玖万伍仟肆佰零伍元正,小写:95405.00元。

北京沈志兴胜五金建材销售中心

开户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西红门支行

帐号:0923000103020028284

收款单位:北京沈志兴胜五金建材销售中心

2010年05月22日

红名线缆(947231778) 2010-6-11 9:31:39

厂家直销电力电缆 规格YJLV22 型号3*10+1*6(4.8元)3*16+1*10(5.5元)3*25+1*16(7元)3*35+1*16(9元)3*50+1*25(11元)3*70+1*35(15元)3*95+1*50(17元)3*120+1*70(22元)3*150+1*70(26.5元)3*185+1*95(34元)3*240+1*120(42元)厂家直销电力电缆 规格YJLV 型号3*10+1*6(3.7元)3*16+1*10(4.2元)3*25+1*16(6元)3*35+1*16(7.7元)3*50+1*25(10.7元)3*70+1*35(13.3元)3*95+1*50(15.5元)3*120+1*70(19.5元)3*150+1*70(24元)3*185+1*95(32元)3*240+1*120(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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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证明

兹证明我公司负责实施的*****项目工程合同价***万元,截止到****年**月**日,我公司共支付该项目工程款合计人民币******元整。

*******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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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工资支付证明

致:毕节地区烟草公司威宁县分公司

贵州黄金叶实业有限公司在建设威宁县牛棚范家田烤烟育苗工场大棚过程中所发生的工人工资,现已全部支付给工人。

特此证明

施工队代表签字: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牛棚镇烟叶站牛棚镇烟叶合作社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付款申请单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付款委托书

根据2011年12月27日与贵公司签订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合同》(合同编号)的约定,我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建设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贵公司将对建设项目给予资金补贴。经本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和受益烟农同意,现委托贵公司代替本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将本次应支付的补贴资金转付给。项目金额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元

本次款项支付至银行,账号。

本委托书一式二份,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各一份。

委托单位(盖章):

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负责人(签字)

项目组负责人(签字)

项目组烟草企业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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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证明

甲方(XXXXXXX)发包,乙方(XXXXXXX)承建的工程,合同价款为:X仟X佰 万元整,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甲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X仟X佰X拾 万元整工程款,约为合同价款的 欠工人工资。

特此证明

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出具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7篇:劳务费支付证明

劳务费支付证明呵呵,这个我长办,固定格式 基本银行只是存档,没实际用途

格式 我XX公司与XX(公司也可,个人也行,一般转给个人要求有劳务费证明)有业务往来,今支付XX劳务费+金额(大写),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支票号XXXXXXX,特此证明!由此引发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OK 记得用A4纸打印 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国务院和北京市\"建立农民工上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5、集团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兑付工作;市属各区、县、局,中央及外省市驻津单位,驻津部队,银行系统、财税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治理整顿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做好清理压缩计划外用工工作,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根据市政府津政发(1989)142号文件批转的《天津市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加强用工单位对外支付劳务费用管理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和外省市的农村劳动力、城镇待业人员(包括单位的非国家正式职工)组成的各种承包队、劳动服务队(以下简称承包服务队),在我市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和驻津单位、驻津部队(以下简称用工单位)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劳务工作的,除经市批准纳入工资基金管理的临时工和经市建委、市农委批准的成建制的农民建筑承包队外,均属本通知的管理范围。用工单位在招用上述人员时,必须报市劳动局批准,并填报《使用承包队(劳动服务队)申报表》。其支付给承包服务队的劳务人工费,以劳务费列支,暂不计入用工单位的工资总额。 未报经市劳动局批准,用工单位擅自使用的,其支付的费用不得列入成本费用支出。

二、用工单位用转帐方式以加工费、安装费、装卸费、工程费、修理费、设备维修费等各种名目支付承包服务队费用的,其中的劳务人工费应分别结算,并应将劳务人工费单独填制结算凭证。用工单位不得采用挪用、套娶坐支现金的办法支付给承包服务队费用;不得以假名目、假用途支付给承包服务队费用。否则,除支付给承包服务队的费用不得列入成本费用支出外,对用工单位和当事人还应给予必要的处罚。

三、用工单位到开户银行以劳务人工费名义办理支取现金或转帐时,除经市建委、市农委批准使用的成建制的农民建筑承包队外,均须持劳动部门开具的《承包服务队劳务费结算证明》。

四、用工单位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本市的合法发票,否则,应当拒付。承包服务队与用工单位结算时,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事宜和开立发票手续。税务机关在办理征税开票时,应凭市劳动局批准的《使用承包队(劳动服务队)申报表》。

五、各级劳动、财政、税务、审计、银行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人民银行要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以放松管理为手段来吸引存款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工作责任心强,监督检查好的单位和个人,市、区劳动部门应予一定的奖励。 附:《承包服务队劳务费结算证明》表样

┏━━━━━━━━━━━━━━━━━━━━━┓ ┃┃ ┃承包服务队劳务费结算证明(表样)┃ ┃┃ ┃:┃ ┃━━━━━━┃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使用承包队━━━人,┃ ┃从事━━━━━━━工作,自━━年━━月━━┃ ┃日起到━━月━━日止,━━月份劳务费━━━┫ ┃━━━━━元。┃ ┃┃ ┃┃ ┃注:1.按 ━━━%的比例,已收取管理费 ┃ ┃━━━━元;┃ ┃2.此证明使用时应加盖用工单位公章。┃ ┃┃ ┃┃ ┃年月日┃ ┗━━━━━━━━━━━━━━━━━━━━━┛

注:此证明一式三联: 第一联:存根 第二联:开户银行 第三联:用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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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证明

致:(招标人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在以往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单位、建筑师信誉良好,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

特些证明。

主管部门:(盖章)

日期: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二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末结清的工程敕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二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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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款 支 付 证 明

报建编号:0902PD0194

工 程 款 支 付 证 明

报建编号: 0902P00193D01

推荐第10篇:工人工资支付证明

工人工资支付证明

桦甸市长古苗木种植有限公司 在出售树种绿化工程中产生的工人工资。

每人每天约150元需50人工作6天,从树苗上车,下车运到目的地,种植定根,灌水,以此推算36800万。机器包括钩机从地里挖树和到达目的地挖坑每棵30元,共7000棵,以此推算需210000元

共计需要支付246800元工资费用

第11篇:受托支付证明

受托支付证明

兹证明,身份证,

为我公司财务人员,请将客户的贷款放款至我公司财务人员账户。

特此

证明

姓名 账户 开户行 开户行行号

(盖章) 日 期

证明机构:

第12篇:委托支付证明

委托支付证明

致:五家渠市融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为简化贷款人收本金及利息程序,方便借款人完成支付本金及利息义务,服务借款人,提高贷款人收本金及利息效率,经协商借款人: ,借款合同为: ,借款金额: 万元整,委托经办人: ,向五家渠市融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进行支付本金及利息。有效期与借款合同期限相同,本证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经 办 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五家渠市

第13篇:工程款支付证明五

证明

由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中心小学食堂工程,合同总价为465.198243万元,根据合同条款第26.1.2工程款支付方式,支付第五期30%的工程款1395594.72元,大写(壹佰叁拾万伍仟伍佰玖拾肆元柒角贰分)。

特此证明!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中心小学

2013年12月23日

第14篇:质保金支付证明

质保金支付证明

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自2012年改造开始一年来、主设备运行良好,未发生任何故障、障碍(主设备包括35KV/10KV-10000KVA变压器2台,10KV配电柜4台,电容器柜2台/600KVA.R)。专此证明,请按公司制度支付为要。

设备运行专责人:

主管领导:

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日

第15篇:无据支付证明

无据支付证明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大写:小写说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批准人:

无据支付证明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大写:小写 说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批准人:

无据支付证明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大写:小写说明用途:

经手人:证明人:批准人:

第16篇: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

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

宁陵县恒大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包的宁陵金顶双苑施工项目,已基本竣工,所有工程款均按合同支付,无拖欠情况,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江苏沪扬建设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第17篇: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解读汇发[2008]64号、国税发[2008]122号:

——境外付汇莫忘开具《税务证明》

某企业2009年与境外某公司签署了项目工程设计服务合同,在购汇付出时银行要求提交《税务证明》,财务人员比较困惑,以前没这么复杂啊?

其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122号)都是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两个文件的核心就是对外支付必须提交税务证明。

一、应当开具《税收证明》的情形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下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

以上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以上所称收益,包括职工报酬、投资收益等。

以上所称经常转移,包括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

外汇指定银行对外支付应当审核境内机构或个人提交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税务证明》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单证,并在《税务证明》原件上签注支付金额、日期后加盖业务印章,留存原件五年备查。

按规定由外汇局审核的上述对外支付,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文件办理,无需审核及留存《税务证明》。

二、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的特殊情形

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支付下列项目,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

(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二)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所垫付的工程款;

(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四)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五)境内运输企业在境外从事运输业务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六)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税收证明》的办理

(一)申请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前,应当分别向主管国税机关和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证明》。境内机构和个人在申请办理《税务证明》时,应当首先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在取得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后,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并附送下列资料:

1、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2、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

3、完税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境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资料应为中文,如为中文以外的文字,须同时提交境内机构和个人签章的中文文本。

境内机构和个人提交上述条款中规定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印章。境内机构和个人已将上述资料报送过主管税务机关的,申请对外支付时不再重复报送。

以上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支付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申请表》填写的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境外机构或个人“收款方名称”和“地址”应注明外文全称(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除外)。

对外支付 税务证明.doc2 -

第18篇: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可在各地办税服务厅或“江门国税网”获取),并附送下列资料:

一、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二、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

三、完税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复印件);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完税证明》不是指海关完税证明,而是与该次付汇有关的税收证明,企业通过银行缴税后,由银行开出的《电子缴付付款凭证》。

对外支付金额的标准

根据64号通知的规定,需要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的对外支付金额标准为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

对外支付项目的界定

1.服务贸易。64号通知所列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服务贸易收入,包括从事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所取得的收入。

2.收益。64号通知所列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收益,包括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52号通知规定,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以外汇向其划转利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外支付其投资收益以及依法取得境内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境外投资者减持流通股份及分红所得资金的购汇汇出时应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3.经常转移。64号通知将其列举为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经常转移项目收入。

4.资本项目。根据52号通知规定,应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资本项目包括:第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其在境内所得利润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将属于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在境内转增资本或再投资;第二,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财产在境内再投资。

需要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的主体

1.对外支付按规定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个人为“境内个人”

关于这一问题,文件规定较为模糊。64号通知对对外支付按规定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主体表述有两种:“境内机构和个人”、“境内机构或个人”。在这里,“个人”是指仅“境内个人”还是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境外个人”,容易产生歧义。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19号,以下简称“19号通知”)中表述的“境内机构和个人”为“境内居民个人”。笔者认为从法规的延续性来看,64号通知中对外支付按规定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个人”也应为“境内个人”。

2.相关外汇管理法规中境内机构的概念

《外汇管理条例》对“境内机构”的解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372号通知规定,我国境内机构指公司、企业、机关团体及各种组织等。

3.境外个人对外支付不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境外个人在境内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时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即应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及提交资料。

4.部分境外机构对外支付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外支付其投资收益以及依法取得境内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境外投资者减持流通股份及分红所得资金的购汇汇出时,应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几种对外支付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的特殊情形

1.对外支付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

对外支付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应当按规定提交税务证明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07号)的规定执行。

2.外国航空公司境内代表处对外支付其境内机票销售款

外国航空公司境内代表处(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航空公司境内代表处)对外支付其境内机票销售款,可持主管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出具的免税文件或有关两国政府互免两国航空运输企业国际运输收入税收文件代替《税务证明》。应当注意的是,若对外支付代售境外航空公司机票销售款的是境内旅行社,则仍应办理《税务证明》。

第19篇: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申请书

《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申请书》

本人_______________,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本人名下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己出售,出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申请将此售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值的___________汇出中国,

境外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申请,恳请批准!

申请人: 日期:

第20篇:对外支付税务证明(材料)

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旨在加强和完善国家外汇管理和税收管理,强化国际税源监控。它是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支付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的外汇资金时,对境外机构和个人的相关收入进行源泉控管,防止偷漏税行为发生的一个重要手段。主要是对以下收入进行控管,如: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1[10]

目前,我市的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工作主要由乌鲁木齐市国税局、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及其外汇指定银行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具体由纳税人的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出具《税务证明》并进行编码,加盖“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专用章”后,纳税人到其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最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加强我市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工作,一是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及其外汇指定银行建立协作关系,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征管漏洞。二是国、地税局之间应就《税务证明》

出具情况交换信息,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三是加强税务干部和银行工作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

2010年丰台地税局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开具工作以抓基础环节为关键,加强对日常开具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开具工作呈现“四到位”:一是政策宣传到位。加强对申请付汇企业的宣传,针对所辖企业开具售付汇证明相对集中,开具时间不定期的特点,指明并告知纳税人开具对外支付税务证明所需提供的各种资料,避免因资料不全无法正常开具证明给纳税人增加负担;另一方面对开具证明相关税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业务流程,确保证明开具准确无误,提高工作效率。对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既是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税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级地税机关对此要组织学习,加强培训,重点辅导,定岗定责,指定固定机构(岗位)和熟悉国际税收业务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是严格政策,仔细审核。对收到的每一笔出具税务证明申请,都要求纳税人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和基础资料,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确保出具的每一笔税务证明都准确无误。二是资源利用到位。与区国税局就对外支付凭证税务证明开具工作建立密切联系机制,形成合力,针对开具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数据比对,有效做好国际税源监控工作。三是内部审核到位。对政策把握不准的及时请示相关部门,做到及时、准

确开具证明,在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同时,也保证了纳税人及时履行合同。四是监督检查到位。要求相关岗位人员系统化建立日常登记台帐。实行不定期辅导式检查,保证台帐填写质量,促使付汇工作管理规范化。各地主管地税机关应当设立“服务贸易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征收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出具的份数、支付金额以及征收税款的数额等资料。各市年终时要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情况年度统计表》, 责任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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