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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受伤证明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24 12:03:02 来源:证明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车祸受伤协议书怎么写

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

交通事故协议书怎么写?经过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达成的协议书,要对交通事故赔偿条款详细说清楚。

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一

赔偿人:汪x,男,26岁,汉族,车主,现住xx乡xx村,身份证号码:xxx 被赔偿人:xx**,男,56岁,汉族,农民,现住xx市**县xx村,身份证号码:xxx 2009年xx月xx日,汪x在公路上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的过程中,xxx由于骑着自行车看牛导致岔道,和汪x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xx受伤。xx被撞伤后立即被汪x送到xxx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是大腿骨处骨折受伤,住院xxx天后于2009年xxx月xx日好转出院

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达成以下赔偿交通事故协议条款:

一、由汪x赔偿xxx各项医疗费(不包含前期住院已经支付给xx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二次手术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自行车修理费、交通费等共计(总数额22138.30-已经支付的医疗费16000元)=现在还需给付的金额10769.15元;

二、以上款项一次性支付,支付后双方均不得反悔,xx不得再追究汪x的任何责任,放弃对赔偿人的诉权;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 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赔偿人:(签名)_____ 被赔偿人:(签名)_____ 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二

甲方(肇事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1、事故经过:___年_月_日,发生了___驾驶___车辆在____________路段和___驾驶___(车牌号为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路交通事故。后____交警队赶赴现场处理,制作了事故现场图,扣留了双方车辆以备进一步调查。

2、___交警队对该事故的认定情况:___交警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认定。______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___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___无责任。

二、甲乙丙丁四方根据交警队的事故认定,在交警队的主持下,按照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如下调解交通事故协议:

1、经双方确认,本次事故造成双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残所需费用情况如下:

(1)甲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杂费___元(人民币,以下同);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补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元。 (2)乙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杂费___元;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元。

(3)丙方(乘车人)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元。 (4)以上费用共计___元。

2、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的60%,计___元;乙方承担上述费用的40%,计___元;甲方在扣除自身损失费用外,尚需支付乙方___元;支付丙方___元。

3、丁方需承担甲方所需赔付费用的80%,承担乙方所需赔付费用费用的75%,丁方照上述标准各自对甲乙双方进行赔付,并代甲方支付须赔付给乙方和丙方的部分。

4、以上费用赔付和结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时结算付清。

5、甲乙丙三方需积极配合丁方办理保险赔付事宜,及时提供丁方所需要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医药费用发票等资料。

5、本协议履行完毕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丙三方的赔付责任即算完毕,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其他任何一方提出增加赔付及其他要求。

6、如本案的受伤者确因事故引起的病情进一步恶化,治疗费用大大超过本协议预计,超出预计1万元以内,由伤者自行负责,1万元以上费用由伤者出具省级医院证明(包括医疗诊断书、医药费用发票、伤残鉴定报告等)及其他可证明该病情恶化是由该事故引发的证据,可另行找甲乙责任方赔付,由甲乙方按照本协议确定的赔付责任标准(即甲方60%、乙方40%)分担赔付。

三、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各方如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本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共四页,一式五份,协议各方各一份,______交警队一份存档备查。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丙方:__ 丁方(公章):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篇2:2013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本 2013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本

赔偿人:c,男,26岁,汉族,车主,现住xx乡xx村,身份证号码:xxx 被赔偿人:xx**,男,56岁,汉族,农民,现住xx市**县xx村,身份证号码:xxx 2009年xx月xx日,c在公路上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的过程中,xxx由于骑着自行车看牛导致岔道,和c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xx受伤。xx被撞伤后立即被c送到xxx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是大腿骨处骨折受伤,住院xxx天后于2009年xxx月xx日好转出院

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达成以下赔偿交通事故协议条款:

一、由c赔偿xxx各项医疗费(不包含前期住院已经支付给xx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二次手术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自行车修理费、交通费等共计(总数额22138.30-已经支付的医疗费16000元)=现在还需给付的金额10769.15元;

二、以上款项一次性支付,支付后双方均不得反悔,xx不得再追究汪辉的任何责任,放弃对赔偿人的诉权;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 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赔偿人:(签名) 被赔偿人:(签名) 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二

甲方(肇事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1、事故经过:___年_月_日,发生了___驾驶___车辆在____________路段和___驾驶___(车牌号为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路交通事故。后____交警队赶赴现场处理,制作了事故现场图,扣留了双方车辆以备进一步调查。

2、___交警队对该事故的认定情况:___交警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认定。______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___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___无责任。

二、甲乙丙丁四方根据交警队的事故认定,在交警队的主持下,按照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如下调解交通事故协议:

1、经双方确认,本次事故造成双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残所需费用情况如下:

(1)甲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杂费___元(人民币,以下同);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补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元。 (2)乙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杂费___元;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元。

(3)丙方(乘车人)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元。 (4)以上费用共计___元。

2、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的60%,计___元;乙方承担上述费用的40%,计___元;甲方在扣除自身损失费用外,尚需支付乙方___元;支付丙方___元。

3、丁方需承担甲方所需赔付费用的80%,承担乙方所需赔付费用费用的75%,丁方照上述标准各自对甲乙双方进行赔付,并代甲方支付须赔付给乙方和丙方的部分。

4、以上费用赔付和结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时结算付清。

5、甲乙丙三方需积极配合丁方办理保险赔付事宜,及时提供丁方所需要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医药费用发票等资料。

5、本协议履行完毕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丙三方的赔付责任即算完毕,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其他任何一方提出增加赔付及其他要求。

6、如本案的受伤者确因事故引起的病情进一步恶化,治疗费用大大超过本协议预计,超出预计1万元以内,由伤者自行负责,1万元以上费用由伤者出具

省级医院证明(包括医疗诊断书、医药费用发票、伤残鉴定报告等)及其他可证明该病情恶化是由该事故引发的证据,可另行找甲乙责任方赔付,由甲乙方按照本协议确定的赔付责任标准(即甲方60%、乙方40%)分担赔付。

三、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各方如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本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共四页,一式五份,协议各方各一份,______交警队一份存档备查。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丁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3:交通事故如何私了、协议书怎么写等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如何私了、协议书怎么写等注意事项

导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并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即可以“私了”。不过,在现实中私了小事故并不容易,很多人对交通事故私了也并不是非常了解。下面华律网小编就将邀请苏良梅律师来为我们详细解读交通事故私了那些事儿。 华律网编辑: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是非常关键的,这时很多人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选择私了,但是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私了呢?如果不是,那哪些交通事故是可以私了的? 苏良梅律师:交通事故私了是有一定条件的,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私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在我国,有29种可“私了”的交通事故条款: (一)追撞前车尾部的; (二)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三)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四)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五)辅路车未让主路车的; (六)逆向行驶的; (七)溜车的; (八)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九)不按规定超车的; (十)不按规定停车的; (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三)不按规定倒车的; (十四)不按规定进入高速路、城市快速路的; (十五)违反禁止通行标志、标线的; (十六)违反导向指示标志、标线的; (十七)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十八)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十九)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的; (二十)遇停止信号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的车的; (二十一)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二十二)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的; (二十三)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二十四)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二十五)公交车不按规定进入其它机动车道的; (二十六)非公交车不按规定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的; (二十七)驶入交通管制车道的; (二十八)因装载体积超过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十九)因装载货物散落发生交通事故的。

华律网编辑:交通事故私了并不是两三句话就可以完成的,它也是有一定程序的,那交通事故私了的程序是怎样的?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苏良梅律师: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一)查看财产损失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后位灯)、设置警告标志牌后,双方当事人简单查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情况。

(二)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

简单查看财产损失后,人员立即转移到路肩、路面安全地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进行协商:

1、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基本资料”、“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2、当事人不愿“私了”、虽然愿意“私了”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三)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各方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

1、当事人未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不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应当选择报警处理;

2、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撤离事故现场前,还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标划事故现场位置,作为现场的保留证据。

(四)保险报案、协商赔偿事宜,签订书面赔偿协议

1、当事人撤离现场后,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后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2、双方当事人对具体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达成赔偿协议后就赔偿协议发生争议的,交警部门不再受理,可以(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上,可以自行结合本身情况加入一些内容。另外,不放心的话建议可以找当地公正部门对协议书进行公正,费用不贵,还有就是你们付给他的费用,请他本人写收条并签字按手印,协议书可以打印出来,但签名和按手印必须要当事人自己,在协议书有名字的地方都按上自己的手印,若有涂改的地方也要按上手印。

华律网编辑:如果当事双方都同意私了,但在交通事故私了赔偿协议上达不成一致该怎么办? 苏良梅律师:如果当时双方在交通事故私了赔偿协议上达不成一致,可以请事故处理中心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华律网编辑:如果双方在事故现场达成一致的协议后,但事后对方不履行协议该怎么办?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够起诉吗? 苏良梅律师:如果事故双方在达成一致协议后对方却不履行协议,那么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一般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不具有一定的法律上约束力。除非在双方的协议是经过了交警部门的见证。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反悔或不履行的情况下,则另一方可以就达成的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华律网编辑:随着交通新规的实施,私了小事故会成为了家常便饭,那交通事故到底该 怎么私了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交通事故私了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对此您还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苏良梅律师:交通事故私了一般情况下便于受伤者一方能尽早拿到赔偿金,但是在私了的过程中双方应该注意下列问题:首先,要核实对方的准确身份信息并记录下来;其次,检查人员身体有无受伤,身体受伤时不要轻易私了;再次,私了一定要签订赔偿协议,以免对方赔偿不到位而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结束语:在遇到交通事故时,私了固然是解决问题的选择之一。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法律的保护力度就比较薄弱,所以当事人如果在选择私了的情况下一定要做好相应的保障,这样才能更好的为以后出现争端做好法律依据。

推荐第2篇:车祸受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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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受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因车祸受伤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包括一般伤害与伤残。而在不同的伤害情况下,对伤者进行的赔偿也是不同的。那究竟车祸受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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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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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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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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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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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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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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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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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4、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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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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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4、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

康复费要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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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以上就是对车祸受伤赔偿标准的详细介绍,不过由于各个地区关于车祸赔偿的详细规定不同,因此在具体计算赔偿标准时,需要当事人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赢了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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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车祸误工证明

车祸误工证明

由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其他原因发生误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本人应当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交误工证明。误工证明如何开具?怎么才能得到法院或者仲裁的支持?

一、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

二、单位出具的误工减少证明,包括误工时间,月收入,减少收入证明。

三、完税凭证,需要每个月的纳税凭证。

范例:

兹证明:___(男,汉族,身份证号:)系我单位正式职工,担任职务,月收入人民币整;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未到本单位上班,共计误工天,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上述期间工资总计为(小写:)人民币整。特此证明。

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____单位名称盖章

____财务人员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2交通事故误工证明(范本)

误工证明

某某是本单位职工。其因交通事故受伤,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向本单位请假,未出勤。某某每月工资为元,因其系请事假,根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其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予支付。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格式内容仅供参考,出具本证明的单位应带附带提供该单位的主体身份证明(营业执照);

2、误工费不是收入,是指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如果月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00元(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19号令),应当提交纳税证明。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的,受害人应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低于个税起征点的,受害人不用办理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的收入证明,否则,很难获得法院的认可。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兹证明***(身份证号码:)系我单位员工,担任职务。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其因,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未上班工作。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其间工资总计为人民币万仟

推荐第4篇:车祸赔偿收入证明

车祸赔偿收入证明

车祸赔偿收入证明有劳动合同、税单、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护理费证明等等。

误工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员工张某(男,身份证号: ),于20xx年xx月xx日至今在我单位工作,其于20xx年xx月xx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至今在家中休养,因交通事故非我单位原因造成,故其未上班期间我单位未发放工资。张某受伤前三个月平均工资为2588元/月。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附:

1、三个月的工资条(加盖单位公章)

2、劳动合同

护理费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员工李某(女,身份证号: ),于20xx年xx月xx日至今在我单位工作。李某因丈夫张某于20xx年xx月xx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于20xx年xx月xx日请假5个月护理张某。请假期间我单位不支付工资。李某请假前三个月平均工资为1450元/月。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是指交通事故伤残者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等所需的住宿费。其标准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北京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

(七)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受害人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十二)伤残鉴定费 是法医中心接受委托,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活动受限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出具鉴定结论、收取的鉴定费用,一般包括会诊费和鉴定费。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主张。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十四)其他财产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衣物损失、维修费用、车辆停运损失和车辆贬值损失等。

推荐第5篇:车祸赔偿收入证明

车祸赔偿收入证明一:

兹证明我单位员工_________(女,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今在我单位工作。____因丈夫_______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请假5个月护理_________。请假期间我单位不支付工资。_________请假前三个月平均工资为___________元/月。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祸赔偿收入证明二:

证明我单位员工_____________(男,身份证号:),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今在我单位工作,其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至今在家中休养,因交通事故非我单位原因造成,故其未上班期间我单位未发放工资。___________受伤前三个月平均工资为__________元/月。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阅读: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是指交通事故伤残者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等所需的住宿费。其标准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推荐第6篇:退休人员车祸受伤索赔误工费获支持

退休人员车祸受伤索赔误工费获支持

案情

周海凡退休后在湖南老家开办了一家诊所。2005年2月20日,75岁的周海凡驾驶助力摩托车与王颜军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碰,周海凡受伤。株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王颜军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海凡无证驾驶摩托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周海凡受伤后,先后住院治疗60余天,再转家庭病床治疗,法医鉴定为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全休180天。

2005年11月18日,周海凡到株洲县法院起诉王颜军,要求其赔偿含误工费在内的一切损失36929元。12月15日 ,周海凡得知王颜军的小客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遂申请法院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王颜军和保险公司认为周海凡提出的误工费损失没有依据,理由是周海凡虽开有一家诊所,但他是退休人员,有退休工资,治疗和全休期间所享有的退休工资也不会减少,因此没有这项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包括在职人员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员退休后的有偿劳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负赔偿义务的责任者应比照行业人员的收入标准予以赔偿。

王颜军和保险公司不服,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院审理后认为,周海凡系退休人员,有退休工资,但其在受伤前仍从事社会劳动,并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不能因为有退休工资而否认其收入会减少的事实,一审法院比照相关行业收入标准计算误工赔偿正确。

★法理评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本条中的“公民”是指一切自然人,退休人员自然属于本条所规定的公民之一,因而,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受害人中的退休人员是可以请求误工赔偿的适格权利主体,作为致害人自然成为赔偿义务主体。

从现实的角度来看,退休人员依法从事社会劳动,肯定是可以带来退休费以外的劳动收入,被致伤治疗和全休期间,不能从事此前所从事的有偿社会劳动,势必会使退休费用外的其他直接收入减少。

从法理的角度来说,民法上所说的“误工”的“工”,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应指具有有偿性的一切社会劳动,既包含了未退休人员在岗在职时的从事的本职工作,也包含了无固定职业人员的从事的临时性有偿社会劳动,以及退休退职人员所从事合法的有偿服务的社会劳动。退休人员因受伤造成退休费以外的其他收入的减少,自然属于误工收入的减少的范畴。本案中,周海凡从事个体医疗,有一定的收入,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参照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收入,是通行的做法。

推荐第7篇:车祸赔偿需要什么证明

车祸赔偿需要什么证明

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如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1、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因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责任加以认定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能证实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且关系到当事人承担责任的轻重。

2、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因调解终结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损害赔偿事宜经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后,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

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什么证明三:证明赔偿事项的证据根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住宿费、法医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 16 项。而上述赔偿费用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来予以证实,否则难以得到人民法院的采信和支持。

1、医疗费。它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和住院费等。证明医疗费的证据主要有: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门诊收据、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

2、误工费。它是当事人因治疗、伤残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导致收入的减少。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出院通知单、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法医鉴定书、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出事前三个月工资表。若误工人员的工资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纳税的起征点,还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

3、护理费。它是由于受害人无法自理必须护理而支付给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费的证据主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包括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证明的劳务报酬标准或者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若是家属护理的,应当按照家属的误工费提供证据。

4、住院伙食补助费。它仅是针对受害人在住院期间而言,其主要证据包括住院费收据、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

5、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只要具有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三者之一项即可,并提供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

6、残疾赔偿金。它是受害人因劳动能力的丧失致使需给予收入的减少。其证据包括:法医鉴定结论、法医鉴定费收据。

7、残疾用具费。它是受害人因伤致残需配置残疾用具所花去的费用。其证据应当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受害人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国产普及型器具的价格标准;配置机构出具的更换周期和维护费用的证明。

8、被扶养人生活费。其证据包括扶养人、被扶养人身份证明及家庭情况证明,包括被扶养人有无生活来源。

9、后续治疗费。通常依据法医鉴定结论并参考病例证明。

10、营养费。主要是医疗机构开出的诊断证明,并应在诊断证明中注明加强营养。

11、住宿费。其证据表现为住宿费收据,据实结算。

12、交通费。它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而支出的必要的车、船费。通常就是交通票据。

13、法医鉴定费。它是受害人在法医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或者伤残鉴定而用去的费用。有医院病力、诊断证明书、法医鉴定书即可相互印证。

14、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不法侵害、遭受到精神上的痛苦。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法律对此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15、财产损失。

推荐第8篇:车祸赔偿收入证明范本

篇1:

兹证明我单位员工_____________(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今在我单位工作,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至今在家中休养,因交通事故非我单位原因造成,故其未上班期间我单位未发放工资。_______受伤前三个月平均工资为__________元/月。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

兹证明我单位员工______(女,身份证号: ),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今在我单位工作。______因丈夫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请假5个月护理______。请假期间我单位不支付工资。李某请假前三个月平均工资为_________元/月。

特此证明 !

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阅读: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是指交通事故伤残者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等所需的住宿费。其标准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北京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 (七)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推荐第9篇:车祸误工费证明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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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误工费证明标准是什么

车祸发生后的问题是非常多的,误工费就是一种,在车祸责任方应该如何赔偿受害人误工费呢。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误工费

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确定误工费有两个重要问题:

一是误工时间,一是受害人的经济收入状况。

关于误工时间《解释》将此分为非持续性与持续性两种。非持续性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证明确定。持续性误工的时间应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即受伤耽误工作之日起到定残日前一天。定残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即不再赔偿误工费。如果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死亡的,误工时间从侵权行为开始起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

证明时间的证据是医疗机构关于治疗情况的证明,比如出院小结,能证明住院多久,住院时间就是误工时间,或者是医嘱确定的休息时间也是误工时间,或者是医院诊断患者已经治愈的时间。构成残疾的,则由伤残鉴定书表明的定残日期确定。死亡时间也由医院的死亡证明确定。

关于收入状况

误工损失虽然是间接损失,但它本身是一种实际损失,因此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应按受害人的实际劳动报酬或其他形式的收入减少进行计算。在我国,一般收入是根据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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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所在工作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另外可辅以受害人往年同期的工资单,印证受害人的收入。受害人也可以提供税单来证明实际收入。除劳动报酬外,其他形式的收入也需要通过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收入的发放机构可以证明收入发放的实际理由和数额、时间。受害人主张了收入,但缺乏证据或者证明的权威性不足的,法官可以不予认定。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解释》规定了两种方式,一是根据受害人举证确定收入计算标准;二是依据当地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计算。其计算是单位时间的实际收入乘以误工时间,或者平均收入(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乘以误工时间。法律规定的是前三年平均收入,因此受害人需要证明在前三年所有的收入来源和数额。各种收入的证明方法不一,最权威的莫过于受害人最近三年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单,上面记载的收入可以认定为实际收入。当事人对主张的前三年的收入,每一笔都要有相应的书面材料来证明,否则,即使确实有损失也因为缺乏证据证明而得不到支持。

在交通事故诉讼实践中,关于误工费的证明之所以比较困难甚至混乱,根本原因是我国的个人财产申报和管理制度尚未建全,收人来源的渠道很多而且往往不受有效监控,因此除了自己知道自己的真实收人,其他人包括国家税务部门也不清楚真实的收人状况。这样就可能出现三种情况:

一是受害人的收人属于灰色收人,缺乏足够的正当性,比如受害人所在单位除规定的工资奖金外,有时候会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而这些奖金单位不会人账,或者是为了避免上级检查,或者是为了逃税,所以在工资单上看不到有这些收人,但这些收人确实存在,很多时候甚至要远远大于工资单的明示收人。

二是有些收入属于受害人利用自身的条件做兼职赚取工资额外收入,如老师做家教、画家私下卖画、明星走穴等行为获得的收入,也没有什么权威机构证明,只是个人和个人之间的私下交易。

三是我国的收人状况查询机制不健全,

如果受害人所在单位为帮助受害人获得赔偿而故意虚报收人状况,则诉讼的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举证的真实性审查和反驳变的非常困难。

收人状况的混乱,使得法院一般只会根据当事人能够提供的合理的有效的证据来认定收人状况,对那些虽然符合社会实际情况,也有证据证明犷但缺乏权威证据证明的隐性收入,即使法官相信确实该收人存在,也不会认定为实际收人。有些地方的法院只要当事人双方对收人状况有争议,就认为是无法证明收人状况而直接采用平均工资方法计算,这样就避免了举证的烦琐和法官认定的困难。

如果受害人无法证明自身的收入状况或者证据不被法院采纳,则法院可以根据当地上一年度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以上就是律伴网小编为你介绍的“车祸误工费证明标准是什么”的法律知识。遇到此类问题,请你认真阅读以上内容。那么希望以上律伴网小编为你提供的答案能够解决你的问题。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律伴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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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车祸误工工资证明(材料)

车祸误工工资证明

兹证明___是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在我单位工作___年,岗位为____,年收入__万元(人民币)。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_____

日 期:___年__月__日

本证明仅限于该职工处理车祸事宜时使用,我公司不对该职工使用证明材料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第11篇:车祸赔偿收入证明格式

兹证明我单位员工_______(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于20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今在我单位工作,其于20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至今在家中休养,因交通事故非我单位原因造成,故其未上班期间我单位未发放工资。张某受伤前三个月平均工资为2588元/月。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20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附:

1、三个月的工资条(加盖单位公章)

2、劳动合同

扩展阅读: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12篇:车祸的停发工资证明范本

篇一:

兹证明李秀芬自20xx年xx月xx日起一直在我单位从事_____工作,月工资1600元,每月奖金100元。2012年3月25日上午上班途中发生后没再上班,我单位停发其工资。

特此证明!

****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篇二:

兹证明本单位员工_______,职务:_______工人,月收入2300元。因该员工的父母于20xx年x月xx日发生,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护理父母,未来上班,期间停发工资。

特此证明!

****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篇三:

兹证明________是我单位员工,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在我单位工作___年,岗位为________________,月收入________元(人民币)。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因病住院停发工资。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3篇:车祸赔偿标准

车祸赔偿标准

最佳答案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一)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

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五)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七)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八)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十)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不考虑护理人员的因素,可以要求赔偿护理费。理由:护理费不以住院为前提,而以伤者需要护理为前提,是否需要护理及需护理多长期限,应由医院出具证明。

2、如你父亲护理,而你父亲又是退休人员,则护理费就不一定能赔偿。理由: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以补偿为原则,而不以惩罚为原则,也就是说,赔偿的数额应与伤者的损失相当。赔偿护理费的原因是伤者需要护理,而护理人员为护理必然存在误工,所以,我国的护理费计算方式与误工费相同,实际上就是计算护理人员的误工费。既然你母亲由你父亲护理,而你父亲又不存在误工,那么也就是说本案中并没有计算护理费的基础,当然,如果你父亲在外还兼职,兼职单位开出误工证明的仍可计算护理费。如果你母亲是请护工进行护理的,则可以凭请护工支付报酬的凭据主张护理费。而本案中,对方可以你父亲没有误工为由进行抗辩。

3、可以计算误工费。误工费是伤者因伤不能工作而导致的损失,而这里的工作并不限于是原工作还是兼职工作。你母亲退休后兼职,但因伤不能进行兼职的工作,必然存在兼职的误工损失。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如下:由医院开出病休证明,误工期限即病休期限,误工损失金额可由兼职单位开出相关的证明,当然,必然是合理的。

4、主张护理费、误工费须提供的证据有:医院的病休证明、护理人员单位开出的护理人员的误工损失证明、伤者单位开出的伤者误工损失证明。

第14篇:车祸慰问信

XXX(慰问信)

敬爱的伯父,伯母及所有逝者亲人:

惊闻XX于车祸不幸逝世,甚感悲痛。在此我表示深深地哀悼,并致以悲活于世的亲朋好友亲切的慰问。愿远在彼岸的朋友,进入极乐世界,享着世间无与伦比的幸福美好,从此没了世上的痛苦和折磨。只有平安和喜乐!话语及此,我顿感无限悲痛,想着XX会不会因为她已经沉默无语,而我还活着,因而掌握生者控制死者的权力呢?如果我能够和她面对面谈着,我说,这样,这样,她会不会生我的气呢?

即使这样,有没有那么一个人站出来告诉我这不是真的!XX一生勤劳,兢兢业业,是个活泼开朗,落落大方的好孩子。我恨老天凭什么我们一起遭遇的事故,却把这种厄运给了她。我一无是处,她可歌可泣,我宁愿替她承受这生命般的打击,也不愿在世上苟活,为她每天哭泣!我很想陪她而去,让她路途不再孤单寂寞,但我不能,我不能这么自私,为一己之欲于我们共同的家人而不顾,我还得勇敢活下来,替她尽孝,报答你们的养育之恩,请她原谅我的不能,同时也恳请伯父,伯母接受我。XX已经离开了我们,但是,她却永远活在我们的心中,我们永远不会忘记,有那么一位亲人,她在另一个世界里在为我们祈福,我们要坚强的走下去。逝者长已矣,生者如斯夫。还望伯父,伯母从痛苦中尽快解脱出来,化悲痛为力量,以告慰XX在天之灵。

XX,您安息吧!

友人:XXX

第15篇:车祸新闻稿

庆生宴变生离死别 醉酒驾驶再酿人家悲剧

交警提示广大车主,春节期间莫把忠告当做耳旁分

信报讯

2010年2月21日晚7时许,在市南区山东路与江西路交汇处发生一起车祸。车牌号为鲁GV001的肇事别克车擅闯红绿灯,撞倒了通过斑马线过路的一家三口。车祸致使男主人当场死亡,女主人与三岁的孩子身受重伤。据值班民警介绍,警方初步断定这起车祸是车主酒后驾车造成的。

鲜血染红的斑马线

记者赶往车祸现场后,现场指认工作已经完成。伤员与死者已经被医院紧急送走抢救,肇事的别克车已经被拖至路边停靠,车主已经被带回警局接受调查。交警和环卫工人们正在抓紧清理道路,恢复正常通车秩序。目击者李女士告诉记者:“大约是7点钟吧,我刚好路过这里,突然听到‘通’的一声,我回头看见两个人被车撞了,我连忙跑过去,才发现女的怀里还抱着一个娃娃,哇哇大哭。”在路旁锻炼的宋大爷则告诉了我们他看到的事情经过:“那会儿已经是红灯了,在江西路方向上行驶的车辆并不多。突然那辆车从别的路口拐了出来,速度非常快,‘呼’地一声就朝着人行横道上的人冲了过去。”据宋大爷说,有很多人目睹了当时的情况,大家不约而同地朝受害者喊“小心”,但是因为肇事车的车速太快,受害者躲避不及,还是没有避免惨祸的发生。“当时那场景太惨了,整条人行横道几乎被鲜血染红了。”谈起当时的情景,宋大爷还是心有余悸。

幸福家庭瞬间支离破碎

记者随后赶往青岛市市立医院急救中心,在急救室外记者见到了遇难男主人的父母亲。在我们的恳求下,男主人的父亲接受了我们的采访,他告诉记者,自己的儿子和儿媳都在市区某家网站工作,今天是自己孙子三岁生日。小夫妻俩和朋友约好晚上出去给儿子摆庆生宴。不想居然变成了生离死别。“这可让我们老两口怎么活啊!”想到去世的儿子,两位老人禁不住泪流满面。主治医师告诉记者,当他们赶到现场时,孩子的父亲已经没有了任何生命体征。尽管医院采取了电击起搏的措施,仍未能挽救他的生命。孩子的母亲的情况也不乐观:身上多处骨折,头部严重受伤,至今仍然昏迷不醒。孩子则没有什么大的伤害,“只是受到了不小的惊吓”。李医生表示,医院会尽最大的努力,让伤者尽快康复。

肇事司机无脸见人

在市南区公安局,值班民警向我们介绍当时的情况,当警察接到报警赶到时,现场已经被围观的群众围得水泄不通,肇事司机李某一直坐在车上,双手捂脸不敢抬头。在现场取证完毕后,他们将李某带回派出所审问。李某称他晚上在江西路一家餐厅和朋友吃饭,期间他喝了大约半斤白酒和几瓶啤酒。饭后因为“醉得太厉害”,造成了这一出人家悲剧。随后的酒精测试证实了这一说法,经检测李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6mg/100ml,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对其实行拘留。在采访过程中,记者试图向李某了解当时的具体情况,但李某一直以手捂脸拒不接受采访。

记者在青岛市交警大队了解到,在今年春节期间,青岛市共查处醉酒驾驶57例。考虑到春节期间亲朋聚会较多,交警提示广大车主,为自己和他们的安全着想,牢记血的教训。杜绝酒驾,不让交通事故破坏了春节和谐美满的气氛。

第16篇:车祸新闻

台湾车祸新闻

15日14时30分左右,一辆台湾旅游团乘坐的旅游客车在吉林省境内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造成4名台湾游客当场死亡(其中1男3女),另有15人受伤(其中14人为台湾游客)。目前,这些伤者正在长春市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进行抢救治疗,15名伤者无生命危险。

上访村长遭车祸身亡

12月25日、26日,在天涯、微博等全国多个论坛、微博里,出现一条有关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原“村长”钱云会遭遇车祸死亡的消息,引起众多网民的猜测和讨论。

12月25日晚上,乐清市公安部门发布通稿称,乐清市虹南公路寨桥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牌号为皖K5B323的工程车(为乐清临港工业区围垦工程运送石料)撞倒寨桥村村民钱云会,当民警赶到现场时,钱云会已经死亡。

但一些网民却在全国多个知名论坛和微博发布与警方截然不同的内容,称12月25日上午,钱云会在虹南公路寨桥村路段,被5个人抓住按在地上,然后被一辆工程车碾压,工程车逆向行驶。后面跟帖的一些图片显示,确有一辆牌号为皖K5B323的工程车,从一个男子的头颈部位压过,男子横躺在车轮以及车底部,惨不忍睹。

看车祸反被撞

早报讯 马路对面一辆丰田轿车和一辆货车相撞,正在路边靠活的临沂来青岛打工的小伙小徐穿过马路去看热闹,回头看到有人到马路边招工,心急的小徐急忙跑回马路对面,没想到一辆白色的起亚轿车驶来,将他撞出两米多远。昨天中午12时20分左右,株洲路与海尔路交界处发生车祸,肇事车离开后,受伤的小徐被救护车送往医院。

第17篇:车祸协议书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点,在新化县梅苑开发区南源路口,甲所开皮卡车湘KM2838与乙所开摩托车相撞,致使乙方左腿,右肩部受伤,摩托车损坏。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支付后续医疗费用及赔偿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给乙方。

二、乙方今后出现其他问题甲方不再承担任何的责任。

三、乙方不得再因此事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18篇:车祸赔偿标准

2011年车祸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七级伤残赔偿8年。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车祸赔偿标准到底是多少,2011年最新车祸赔偿标准项目包括那些,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下面华律网小编为你整理有关车祸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以及计算方法;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但交通肇事赔偿的标准有多高?对赔偿的标准又该如何计算?这是读者关心的问题!

关于交通肇事赔偿的标准,国务院1991年9月22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已有规定,但在实践中应严格掌握以下标准和计算方法: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这里所说的“有固定收入”,包括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就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这里所说的“无固定收入”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凭证,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对于没有收入的受害人,则不应计算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这

里所说的“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则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被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如制作拐杖、安接假肢、购买代步车等,应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少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但二者最低均不少于5年。此项补偿费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领取。如没有继承人,其他人员不得申请和领取死亡补偿费。

9.被抚养人生活费。对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赡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抚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等,应给予生活费。补偿生活费的标准是: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5年。

10.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所必需的交通费用,一般也应包括在内,但最多不超过3人。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为参加处理交通事故所必需的住宿费,一殷也应包括在内,但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的部分,不计入赔偿范围。12.其他财产损失。因交通肇事而造成的物质直接损失,应予赔偿,财产损坏,不能修复的,应折价赔偿。

参考有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民诉法、民法通则等,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

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如造成残疾如则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具体数额的计算要看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数额、交通费用票据数额、误工证明情况、残疾鉴定结果等。案件较专业,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经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应出示近三年的收入凭证,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统计部门发布的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的申请需要医院的医疗证明。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用护工的,要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交通费

交通费应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宿费一般是指受害者及其亲属到外地处理交通事故或就医时发生的住宿费用,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

交通事故索赔项目

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应该如何向肇事者索赔,索赔具体项目都有哪些?索赔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一般来讲,事故后受害者的具体情况大体可分为三类:一般伤势、残疾和死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事故如果导致受害者人身损害,受害方应当就伤亡产生的各项费用向肇事方索赔 。其中,伤亡情况和个人基本社会状况都制约着事后索赔的金额。一般伤势索赔约有7项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受伤的,如果伤势经相关机构鉴定不构成残疾,应该就伤后就医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向肇事方索赔。

医疗费

医疗费的索赔主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双方协商或者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协商或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如果对方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相应地举证证明。误工费

伤者根据病情需要加强营养的,应给营养费。

误工费一般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营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因伤致残索赔项目另增6项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因伤致残?熏除了上述治疗费用外,其因残疾造成的生活上需要产生的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也应由肇事方来支付。具体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

续治疗费。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事故致死赔偿项目约有7项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参照上述受害

人残疾后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确定。

死亡补偿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另外,受害人还应就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向肇事方索赔。同样,索赔项目应依照上述情况出具相应证明。一般来讲,可获赔偿的受害人亲属数量不超过3人。精神赔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除了上述费用以外,肇事方还应支付受害者因康复护理、实际治疗所必需的康复费、护理费、后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大体由五方面决定:受害者的伤残等级、受害者的年龄、肇事者的过错程度、肇事者的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第19篇:车祸随想

车祸随想

风衣狂侠

这个周末陪着老婆回家,路上竟然出了车祸,这是我生平第一次遭遇车祸。

司机遇到紧急情况操作失误把刹车踩死,汽车撞到了路边上。售票员竟从窗户上飞了出去,倒在路边,满脸是血.那个残疾军人也不轻,肋骨断了一根。原本他们的那个位置是我和老婆的,上车后看到残疾军人带很多东西,为了方便他,我好心把第一排的位置让给了他,没有想到坐这两个位置的人竟然是全车受伤最重的两个。现在想起来如果我不让座的话应该是我被抛出窗户了。车祸发生的时候,我还在睡觉,很强的抖动和刹车把我惊醒,不过等我睁开眼到车撞到路边的石栏上仅仅几秒钟,我的大脑一时还没有反应过来,还没有顾得上害怕,车的前玻璃右窗玻璃已经碎了,车祸就在一瞬间完成,还有些不知所措,车上后面的人在喊快下车,其实车都已经停下来了,下不下车无所谓了我想。车上所有人都伤了,我也不例外,膝盖被撞了,老婆头也撞在玻璃上,还好,都没有大碍。后来我问老婆,车祸发生那一刻,她在想什么.她说,我就看着这车向那路边撞过去。就在想这撞上了还不知道撞成什么样,孩子还保得住吗?本来我睡觉的时候是拉着老婆的手的,不知道车祸来临的时候,老婆攥紧了我的手没有,也许那时候她也没有顾得上,只是想着肚子里的孩子了。换了车以后,我只是紧紧的搂着老婆的肩,幸好今天没有出什么大的事情,不然,我怎么向丈母娘交代。

想起前几天还和她讲的一个故事,日军飞机轰炸万县的一个故事,一个人去问卦,算命的瞎子算到这个人有血光之灾,惟有做好事才会有生机.不一刻,日机飞临.瞎子被打倒,问卦的人想走,但是看见瞎子还没有死,于是背着瞎子跑,被日机发现,机枪扫射下,背上的瞎子挡住了子弹.这个人真的因为做好事保得了性命。其实这样的故事真假都没有人知道。不过结论就是说,还是要做善事.今天也是这样的。如果我不是好心让座位的话,那我还不飞出去呀,我们的孩子还保得住吗?现在想起来还真有点后怕。其实人生很多时候都是这样的。就为一念之差会使自己的一生彻底改变。

第20篇:新出车祸

工作经历证明书

兹证明,本单位同志,男,于年月日出生,身份证编号。

于2013年03月 至今,在贵州龙凤园陵园有限公司单位从事殡葬工作。

以上经历表明该同志已具有一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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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受伤证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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