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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退货证明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04 21:06:20 来源:证明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退货申请红字发票

退货,进项发票退回及冲红的处理:(由购方去税局处理)

一、对方当月开的发票:

1、购方当月认证,可以当月的月底前退回去给对方作废,然后购方作进项税转出!!!

2、要是购方未作认证,直接退回销方作废即可!!!

二、跨月了,对方不可能是作废的,只能冲红。也就是购方公司必须去税局申请冲红,无论是“已抵扣”还是“未抵扣”!!。

由购买方(已经认证方)开一张书面的退货证明,并去税局开红字申请,再把红字申请单给对方开红字发票。

1、购方出的退货证明情况说明(盖购方公章)

2、开票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OK后存在U盘,并且打印两份盖购方财务专用章!!!(问过科声,注意:一张发票对应一张申请单,要是十张发票即是10张申请单!!)

3、发票原件:抵扣联+发票联。

4、发票复印件:抵扣联复印件+发票联复印件,要盖上购方公章。

5、我方的对应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盖公章。

推荐第2篇:退货红字增值税发票开法

退货红字增值税发票开法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

1、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3、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4、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推荐第3篇:发票红字证明

昆山市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开票人员在2013年08月29日开具给皓彬时装(上海)有限公司的壹张增值税发票有误。发票代码:3200131140;发票号码:03196799金额:5173.86元,税额:879.56元 合计:6053.42元。错误原因是误将货物名称开成“锻带”,正确货物名称应为“缎带”。上述专用发票我单位尚未交给购货方。 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本单位所提供的说明和附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苏州速迈服饰有限公司

2013年9月4日

推荐第4篇:红字发票证明

红字发票证明

开红这发票只需申请书啊,没必要写证明的埃如果实在要写的话我这里拟稿了一份看看是否合公司的意。

至***公司财务部

由***部门/分行

日期:--------

书面证明

兹收到(***公司)发票,具体如下:

发票金额(Rmb):--------------

发票张数:--------------

发票号码:--------------

发票内容:--------------

预计支付日期:--------------

收到发票人签署及公司盖章

-----------------------

确认日期

没有具体格式,把情况说明白就行。

到税局取一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如实填写即,税局确认盖单后自已留存一份,一份给对方交对方所在税局认证抵扣。

一.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不符合作废条件:

1.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认证通过:

①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2)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货方未认证,由销售方填写申请单:

(1)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推荐第5篇:红字发票拒收证明

拒收证明

兹有XX公司于年月专用发票一张,代码为XX,,号码XX销售货物为材料费,金额为XX元,税额为XX元,由于交接有误,该单位开具金额有误,致使我厂无法正常入账抵扣税款。原发票我方未认证抵扣,故拒收此票,并将原票退回,希贵局给予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让销货方开具负数发票为感。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6篇:开具红字发票证明

拒收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贵公司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开给我公司代码为_________、号码为_________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为______元,税额为________元,价税合计为________元,因同一订单重复开票,故拒收之。

本单位对此张发票未认证。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4年7月14日

推荐第7篇:红字发票开具证明

证明

xx国税局:

我司于xx年xx月xx日开具给xx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发票代码:xxx,发票号码:xx,金额:14740.86,税额:2505.94,价税合计:17246.80,发票内容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含发票清单)。由于xx有限公司退货,需作开负数发票处理。

特此证明!

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8篇:红字发票拒收证明

拒收证明

致XXXXX国家税务局:

我司收到广州XXXXXXXXX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X份(发票代码:XXXXXX、发票号码:XXXXXX)。由于开票有误,即销货清单第一项“XX”为多开项,应删除。我司无法使用该张发票于正常流程处理,故我司拒收以上发票。

以上发票我司未认证、未抵扣。

广州市XXXXX实业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9篇:红字发票购方证明

证明

2013年4月25日给我司的增值税发票:

发票代码:

发票票号:

金额:

税额:

因将纳税人识别号500904733943620错误填写成,现我司予以拒收!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

2013.5.3

XX县国税局:

我公司2013年4月25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01173493号发票,所开具纳税人识别号错误,经公司核对后,因延误了作废时间,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开红字发票金额:

税额:

价税合计:

XXXXXXXXXXXXXXXXXXX

2013.5.3

推荐第10篇:普天红字发票开具证明

红字发票开具证明

本公司2014年02月20日开具的《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100123730,发票号码:01709117,发票含税金额:28385元,大写:贰万捌仟叁佰捌拾伍元整,发票抬头为:北京味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由于北京味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名称有变更,现收票方变更为:味千食品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现退回我公司开具红字发票。

特此证明

上海普天物流有限公司

2014.4.15

第11篇: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一.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 不符合作废条件:

1.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 认证通过:

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货方未认证,由销售方填写申请单

(1)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

购买方

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

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销售方

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情况(前提是发票未认证,发票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特殊情况

(一)发票因购货单位信息输错的(包括税号、名称、地址等)除要提供证明原件之外,还需提供购货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销货方将购货方名称开错,如应开给A公司却开给了B公司的,需发票上开具公司名称的企业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发票代码和号码、陈述公司未与销货方发生此笔业务,并承诺此发票为认证抵扣;实际应接收发票的购货方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公司向销货方购买货物,未收到发票。

(三)购买方公司名称变更的需要提供对方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书复印件并加盖对方公司公章。

(四)发票单价、数量、品名等开具错误的,除需提供证明之外还需提供原订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发票重复开具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前开具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纳税人提供主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1份

纳税人提供资料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时限要求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工作标准

1.受理审核

(1)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此下四种情况审核购买方或销售方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及书面材料:

①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审核购买方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②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审核发现报送的资料不完整不齐全,存在疑点,未按照规定加盖印章,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等情况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2.核准

审核无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3.资料归档

如何开具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根据此条,就填写地税红字发票的处理意见如下:

情况

1、如接受劳务方未作帐务处理,发票可以退回的

处理1:若发票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的所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劳务收入的凭证,然后按实收款项补开发票。

处理2: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根据收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红字发

第12篇: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如何开具

功能介绍:当企业所开发票有误或者由于商品质量等问题购方退货时,若对应的该张发票已跨月或已抄税,则不能作废,需利用该功能来开具负数发票进行冲销。

第13篇:红字发票

发票的开具:

一、用友部分

1、在“销售发货”模块中对业务员开出的销售出库单进行审核

2、在“销售开票”模块中进行批量生成发票数据,并修改收款人且对其审核

3、通过“防伪税控”模块把生成的发票数据进行导出到U盘中

二、税控机部分

1、通过“文本借口”将U盘中的发票数据导入税控系统

2、通过“单据维护”检测发票数据的正确性

3、生成发票

4、通过“发票管理”模块选择所需打印的发票进行打印

发票的作废与红字处理:

一、开具专用发票作废处理的规定

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需业务员提供经其部门经理批复的“废票处理单”,收回已开具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然后开票员进行做废处理,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已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得进行作废处理。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1、销货方开具“红字申请单”情形:跨月发票发现有误购货方未进行认证处理,需业

务员提供购货方开具的拒收证明,经其部门经理批复的“废票处理单”,然后开票员在税控机上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出来加盖财务章,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加盖公章,用word文档写一份“红字申请书”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并带上发票的所有联次原件到税务局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再开具红字发票。

2、购货方开具“红字申请单”情形:购货方退货或部分退回、发生销售折让的、及已

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业务员提供经其部门经理批复的“退票处理单”,开票员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交购买方认证及帐务处理。

第14篇:红字发票

双十一三局两胜物料制作、执行及视频拍摄人像摄影

活动合同

甲 方:杭州脸脸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昆山市天狼星广告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杭州脸脸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北门路809-1号 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80号浙江科技产业大厦11F 联系电话:朱先生 18205055229 联系电话:沈小姐 1886880717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委托情况:

甲方于2016年11月11 日至2016年11月13日,委托乙方在江苏昆山九方城进行活动;

甲方于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0月28日,委托乙方在江苏昆山九方城进行视频拍摄及人像拍照活动; 活动地点:江苏昆山九方城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派: 沈佳音 为负责人,联系电话 18868807179 ,负责合同执行期间与乙方的日常沟通、协作,负责监督检查活动现场布置的质量、进度,并按照确定后的活动策划方案对现场进行验收。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活动执行工作,为乙方活动执行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3.甲方应保证项目的合法开发,并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资料:项目背景,有关政府批文等乙方所需的所有资料。

4.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内容及标准以甲方和中商百货(购物中心)现场验收通过为准,其核心要求就是保证活动能顺利进行),在不影响乙方工作的前提下,于活动前1-5个工作日内,检查乙方提供的物料质量,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做出补充或修正。

5.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有关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并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或修改意见,并签字认可。如超期没有反馈,乙方将视甲方为同意执行,并完成工作。 6.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7.甲乙双方需按照确定后的活动策划方案开展活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需变更项目计划,应在活动搭建时间前告知乙方,由于变更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8.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 三局两胜-千鲸计划活动标配报价”所列明细及《千鲸计划供应商工作职责》,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9.搭建过程中,乙方应于甲方确定进场计划时间节点,严格按照时间搭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搭建,需

要赔付甲方本合同总服务报酬的5%即¥ 6710 元(大写人民币 陆仟柒佰壹拾元 元整)。 10.乙方应在现场布置施工及撤场时,保持周边环境及活动公共区域的整洁和物品安全,如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损坏场地方物品产生的财产赔偿均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要求、内容提交推广方案和进行创意设计。

1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安全、有效、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各服务项目。

13.乙方应负责本次活动安全、顺利完成,负责保障自身工作人员、表演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因乙方(含乙方表演人员)原因造成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二、服务项目及报酬

根据现场布置方案,总服务报酬为¥ 134214 元(大写人民币 拾叁万肆仟贰佰壹拾肆 元整),其中各项明细(内容)见附件。

三、服务报酬支付期限

3.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总服务报酬的30%即¥ 40264 元(大写人民币

肆万零贰佰陆拾肆 元整)。

3.2甲方应在乙方活动进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总服务报酬的70%即¥ 93950 元(大写人民币 玖万叁仟玖佰伍拾 元整)。

3.3 在上述条款的基础上,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之相应价款。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而造成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开户名: 昆山市天狼星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银行帐号:391680666018010982126 乙方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紫竹路支行

四、合同权利义务转让

1.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在确保活动进度的情况下,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

拾肆 元整)支付违约金 。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所有款项。

4.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报酬的30%即¥ 40264 元(大写人民币 肆万零贰佰陆拾肆元整)支付违约金。

5.因甲方延迟支付乙方所需材料,从而导致乙方延期提交设计方案,乙方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不影响甲方的按期付款。

六、知识产权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而产生的广告作品著作权甲方所有,即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包括且不限于背景板、幕布等)归甲方所有。

七、保密

1、双方为执行本协议提供给对方的任何技术产品或资料,除非提供方明确说明其为公知技术的外,均构成提供方的商业秘密;

2、双方同意不得使

第15篇:发票退货协议

发票拒收说明

我单位购进 ***********,合计填开发票1张,详情如下: 供货方:***********纳税人识别号:*********** 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

发票代码: **********

发票号码: ********

金额: ******

税额: ******

价税合计: ******

现由于供货方填开发票的金额显示不清楚,因此退回供货方发票,重新填开,谢谢!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供货方盖章购货方盖章

2012年2月23日

第16篇:红字增值税发票

过了作废期限?那过了90天了吗?如果没过90天认证期,可以退回对方,让其去办红字发票通知单,重新开发票给你.你写个拒收证明加盖公章.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规定:

1、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凭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方可开具;未取得《通知单》或者取得的《通知单》不是税务机关出具的,一律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申请只能在抵扣发票认证期内办理,超过90天认证期限限税务机关一律不予办理。

3、购买方已认证抵扣的税款在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不论销货方是否已情节具红字发票,不论购买方是否已收到对方的红字发票,购买方必须在取得《通知单》的当月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4、购买方取得的红字专用发票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在次月纳税申报时奖需作进项税金转出的金额填八申报表附件表二“21”栏次。

5、购货方办理退货、折让前,必须先将原购货发票进行认证,同时购、销双方签订“退货协议”或者“折让协议”。

6、开票系统升级后纳税人应通过开票系统自行打印《申请单》(《申请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同时提供《申请单》电子信息(用U盘拷贝);从2008年12月1日起,一律通过开票系统生成《申请单》。

7、除退货、折让外,企业在填写《申请单》时,必须按原蓝字发票上的信息填写;办理退货、折让的,《申请单》上的金额必须与购、销双方签订的“退货协议”或者“折让协议”上金额、税额相一致。

8、《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核销从2009.1.1起,改为由企业在防伪税控抄税时自动核销,企业购票时不需要再带当月已开具的《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到发票发售柜台核销。

9、企业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手续作如下规定:

(1)因开票有误等原因销货方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或者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可以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提醒注意:发票未交付购买方的,必须在开具有误发票的次月办理;拒收专用发票的,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并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拒收证明(拒收证明必须加盖购买方的公章)

(2)除开票有误外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已认证抵扣的发票,因发票模糊不清元法认证的发票,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不符,退货,折让等等)全部必须由购买方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手续。

(3)开票有误仅指:企业名称、地址、帐号、货物名称等明显开错。(特别提醒注意:纳税人识别号开错、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开错不属于开票有误范围)

(二)企业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注意事项:

1、《通知单》右上角的16位编号不得输错,该编号为全国唯一编号。

2、应正确选择开具发票的“类别”,请正确选择“专用发票”还是“废旧物资发票”

3、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上的“金额、税额“应与《通知单》上的”金额、税额“一致。企业如果出现上述错误或其他情况,企业在防伪税控抄报税时系统将无法对《通知单》进行核销。

(三)企业在日常操作中注意事项:

1、销货方在开具销货发票后或者购货方收到购货发票后,经办人员应及时查看发票有无开错或票面字迹不清,发票开错或票面字迹不清,(在当月)应立即收回或者退回发票,销货方在开票系统做“作废”处理,然后重新开具发票。

2、如果购、销双方发生业务纠纷或其他问题,建议购货方收到抵扣发票后先在90天认证期限内及时认证,否则超过90天无法再办理相关手续。

3、购货方取得的属于“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不符”发票,需将原发票联、抵扣联原件退回销货方。

(四)其他相关事项告知:

1、一份《通知单》只能开具一张红字发票。(特殊情况可通过临时扩版或者开具多份《通知单》解决)

2、由于开具《通知单》前,防伪税控系统要对原蓝字发票情况进行远程同步数据对比,特别是非本省内的发票对比时间有的较长,有的要等一天以上方可办妥。总之,企业在办理《通知单》时,有部分企业可能无法当场办结,请纳税人给予谅解。

3、上午11:30分后、下午4:30分后,由于总局系统停止同步数据更新比对,柜台无法为纳税人办理《通知单》。

第17篇:红字发票知识

红字发票知识

1、哪些情形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对于销货方提出申请的,可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直接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销货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

时限:(关键词:半年、次月)

请注意:只有每个月抄税后,才能过来申请开具红字通知书。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例如,10月份开具的发票,如尚未交付给对方,则必须在11月30日内前道税务机关开具红字通知书。如果已交付对方,则在开具日期起180天容: 内可到税务机关开具通知书,但是这种情况需要对方出具加盖公章的拒收证明。

3、带以下材料来我办公室找我开具通知书(以下材料都要加盖公章):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对应蓝字发票复印件 ——原件也要带过来我审核

(3)(此项重要,常常有企业忘记)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说明;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对方的公章要盖,原件)、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4)(此项重要,常常有企业忘记)U盘,或者通过本税企邮箱,给我发来申请单文件。

——以上材料(1)、(4)不懂得操作的,请咨询海天或者海峡的工作人员。

4、销售方和购物方哪一方来开具红字发票?

哪一方认证了发票,就哪一方去开具红字发票,如果没认证,就有销售方开具。购物方拒收发票的,写拒收证明给销售方,让销售方开具。

5、如果已经认证了对方的发票,然后对方又在系统上作废了,请本月申报纳税的时候,做进项转出。复印好发票原件,以及申报表。次月管理员会根据系统跳出的核查信息联系你们报备材料。

6、海天的咨询电话:53959625080796 508079

1——关于税控系统设备怎么操作(比如怎么开具红字申请书、到处申请书文件之类的),或者出现什么故障,不要打电话问我,我也不懂,问海天才能解决问题。

出现税控设备损坏,丢失,请找申报大厅办理,需要找我签字再来找我。不然都能在申报大厅办理完毕。

7、开完红字,怎么操作?

《通知单》一式三份:第一份由我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给购买方留存,一份由销售方留存。

取得的发票如已认证,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根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第18篇:返利红字发票

新税法规定:返利可以开红字专用发票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件全文:http://law.esnai.com/law_show.asp?lawid=3028

3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返利的税法依据

2010-12-21 17:16:52|分类:|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纳税人发生的销售折扣或折让行为应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

用发票。经研究,明确如下: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

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4]136号)根据: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

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6]1279号)规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

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商业企业不出具发票,应由供货方出具红字

专用发票,收取方凭此红字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同时冲抵当期已销成本。

第19篇:红字发票流程

一.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 不符合作废条件:

1.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 认证通过:

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货方未认证,由销售方填写申请单:

(1)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编辑本段购货申请

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

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编辑本段销货申请

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情况(前提是发票未认证,发票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编辑本段相关法规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开具

一、业务概述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对于销货方提出申请的,可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直接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此下四种情况审核购买方或销售方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及书面材料:

①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审核购买方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②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③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审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销售方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同时审核购买方提供的书面材料。

④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审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销售方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同时审核销售方提供的书面材料。 (2)审核发现报送的资料不完整不齐全,存在疑点,未按照规定加盖印章,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等情况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2.核准

审核无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标签:

经济 税务 发票

第20篇:红字发票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大岭山分局:

我公司于XX年XX月XX日给XX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XX份,发票代码为:XX,发票号码为:XX,金额为:XX元,税额为:XX元,价税合计为:XX元。

我公司开具此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XXXX的单位名称开错写为:XXX,实际的单位名称为:XXX,该发票购货方未收。现申请对此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望予以办理,谢谢!!

XXXXXX

2013年06月14日

红字发票退货证明范文
《红字发票退货证明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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