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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工作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1-01 08:38:08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安监局个人工作心得体会

进入2010年以来,全国各地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各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接连不断,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也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暴露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如:内蒙古骆驼山煤矿事故,山西省王家岭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河南伊川发生煤矿爆炸事故,被困人员过百,这一起起事故的发生,震颤着我们的心灵,我们不禁

要问,从党中央到地方各级安监局,都加大加强煤矿治理工作,可为什么矿难事故还会频频发生呢。而要着力扭转事故多发势头,我认为要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论指南,切实贯穿于安全监管的全过程,真正落实到安全监管的各个环节。

一、创新理念,转变思路,将科学发展观深刻融会到安监工作中去

安全发展既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抓好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就是要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为人民群众管好“生命簿”和“财产簿”,时刻为老百姓扣紧“安全带”,这是实践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

当前,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但安全生产监管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特点,要求必须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带着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责任感、紧迫感始终抓实抓紧。一是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全面发展意识,把科学发展观念贯彻始终,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严防骄傲自满、严防责任松懈、严防监管缺失、严防事故反弹。二是应牢固树立协调发展意识。加大各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力度,理顺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使各职能部门相互呼应、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协同发展。三是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意识。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时,既要考虑当前发展和眼前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和长远需要,防止在工作中急功近利。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发展过程中的困难,用发展的方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通过一手抓严格执法、一手抓主动服务,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拓展和规范企业的“本质”安全,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力军,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安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推动安全发展的自觉性、坚定性,建设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过硬的专家型安监队伍。在安全监管执法过程中,着重强化服务功能,牢固树立“执法先送法、监察先服务”的思想,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之中,重在解决问题。

二、严格制度,强化责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

(一)制度建设是基础。有章可循是管理的基础,制度的完善健全程度直接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效果,这就要求各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在实践中将制度不断完善。同时注重制度的贯彻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是前人用血的教训换来的,因此,应切实教育每一名职工清醒地认识到,违章违纪早晚会铸成大错。有制度不严格执行,或者执行不了会导致问题更多。要制订科学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奖惩分明,严格考核,保证规章制度执行到位。大力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坚决杜绝“有章不循、执章不严、违章不究”的行为,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二)责任落实是根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基本制度,要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关键是要立足实际,真抓实干,采取实实在在的举措,谋划实实在在的发展,不断把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要“居其位、谋其政”,“谁主管、谁负责”,这在《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302号令等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概括起来就是各部门正职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责;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三)组织落实是支撑。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上上下下,工作量多、任务重,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抓好人、物、环境及其相互关系的协调和工作落实。为实现安全生产平稳发展提供了组织基础。

(三)监管落实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主体受市场化的日益影响,原来单一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出现了结构上的多元化,传统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面临新的挑战,特别是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必须坚决强化监管。这就要求安监部门俯下身去,沉下心来,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基层,摸清情况,查明问题,全面了解面上的安全状况,做到胸中有数;发现问题就要扭住不放,督促整改,跟踪检查,直到彻底解决,发挥综合监管的重要职能。

推荐第2篇:安监局工作要点

霍林郭勒市安监局

印发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日前,霍林郭勒市安监局印发了《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点》中指出,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预防为主、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的目标是,各类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得到进一步的压缩,杜绝较大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各项事故控制考核指标在通辽市政府下达的范围之内,保持全市安全生产稳定的局面。

2012年重点抓好七项工作,一是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建设,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二是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三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四是加强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五是创新宣教方式,凝聚安全生产共识;六是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和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七是加强安监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

推荐第3篇:安监局工作亮点

XXXXXXX工作亮点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XXXXX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内容,以“三下三访三登门活动”为契机,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一线真心实意地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安全发展,继续以“安全生产年”为主线,以企业安全检查为重点,以专项治理和大排查大整治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突出“三个环节”抓好“三项工作”,此方法使XX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各项工作呈现新亮点。

一、“三个环节”、“三项工作”的主要内容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XXXXXXX突出抓好“三个环节”,有序推进教育实践活动顺利开展。一是认真抓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筑牢教育实践活动的思想理论基石;二是坚持突出“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以整风精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三是始终贯穿“整改落实、建章立制”这个根本,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结合区直机关作风建设暗访情况通报中存在的问题和XX书记讲话中提到的七大方面、63种具体表现,在认真加以整改的同时,针对中心内部存在的“自由主义”,“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娇骄”二气以及“心浮气躁”等个性问题,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

通过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解决思想恐慌和本领恐慌;二是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肃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纪律,规范值班记录和交接班程序;三是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通过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制度的执行。

二、“三个环节”、“三项工作”的主要表现

(一)加强政治教育,增强党性修养。

党性是共产党员的道德标准,是对共产党员的最基本的要求,要坚定理想信念,必须不断加强政治教育,增强党性修养。同心同德,同向同行,同道同志,这是共产党人的真实写照,必须要有相同的道德基础,才能有共同的理想信念。局党组要求多学习、多读书,不断提升能力素质,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改造我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忠诚于党。

言行一致,对党忠诚,这是对每共产党员的最低要求。我们所有党员在入党宣誓时,就说过:为党的事业奋斗终生,对党忠诚,永不叛党,那我们就要说到做到,努力践行我们入党时的铮铮誓言。我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华民族最优秀份子的代表,有着最优良的光荣传统。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个别人理想信念淡化,道德思想滑坡,让许多党员产生了思想困惑。所以,加强思想修养势在必行,要从思想和作风上管好自己,从思想和行动上加强道德修养,注重培养忠诚于党、热爱人民群众良好品德。

(三)“三下三访三登门”落实征求群众意见工作。

结合安监工作实际开展“三下三访三登门”活动,从

4月中旬开始,局领导带队组成10个组,结合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下基层、下车间,访企业员工、访安监干部、访基层群众,登门征求意见、登门排查隐患、登门开展服务,广泛征求企业员工、基层干部群众意见。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共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60余条,按照边整边改的要求已经整改10余条,收到了良好效果。

(四)注重点滴培养,从自身做起。

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彻底改掉庸懒散奢等不良行为,按照“首问负责、马上就办”的要求,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用真心换真情,真正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情来办,局党组要求从小事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节约一张纸和一度电抓起,大力弘扬延安精神,注重点滴养成,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用实践活动的要求来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依法依规办事,不口是心非、阳逢阴为,不说一套做一套,牢固树立好我们安监人的形象;要从思想上要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行动上要与中央步调一致,全体党员都与中央保持一致,才能使我党长期保持执政党的地位。

三、三个环节”、“三项工作”取得的成就

一是局领导上讲台授课。局领导分别选拟主题,利用周五全天政治学习时间,踊跃上讲台,以课件方式向大家讲授对第二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不同理解和深刻感受。

二是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融入到安监执法实践中。结合XX安监工作检查,局各科室党员发挥带头作用深入一线认真排查被检单位各类隐患,针对相关工作对企业

提出具体要求,确保XX生产安全。

三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联动作用效果明显。在XX安委会办公室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的基础上,各街办、各相关部门也尽其所能,自觉、积极、主动地建立相互之间的业务往来,互通信息,紧密配合,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执法检查行动,不断地打击和取缔着辖区和行业(领域)内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和威慑力。

四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与以往相比,今年我区各街办、各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形式、方法也出现多元化,特别是由以前的被动宣传教育变为主动上门服务,帮助企业(单位)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对全体职工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安全培训任务也由过去几个主要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变为绝大多数部门、街办主动举办,使安全培训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培训效果更加突出。

推荐第4篇:安监局工作职责

安监局工作职责

一、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认真组织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并督促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

二、建立、完善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督查全区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建立辖区范围内企业及其安全状态档案,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与乡镇、街道安监站、社区安全专干、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形成全区安全监督管理、安全信息完整网络。

四、组织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监督并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监督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负责组织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组织并督促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六、组织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安全隐患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七、组织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许可证管理工作。

八、组织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并指导企业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并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全

区公共应急事件救援工作。

九、及时报告区域范围内发现的重大危险源、重点安全隐患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十、组织对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及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中长期和年度规划。

十二、及时汇总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为区政府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参考。

十三、完成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接受市安监局的工作指导,及时完成市安监局布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协调并组织区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乡镇、街道安监站、社区安全专干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监局工作职责

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

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区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

三、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区政府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

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推荐第5篇:安监局工作职责

安监局工作职责

一、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徽

省安全生产条例》,认真组织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并督促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

二、建立、完善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督查全区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辖区范围

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建立辖区范围内企业及其安全状态档案,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与乡镇、街道安监站、社区安全专干、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形成全区安全监督管理、安全信息完整网络。

四、组织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监督并指

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监督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负责组织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工作,组织并督促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六、组织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安全隐患的监督管

理;组织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七、组织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

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许可证管理工作。

八、组织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并指导企

业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并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全区公共应急事件救援工作。

九、及时报告区域范围内发现的重大危险源、重点安全

隐患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十、组织对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及

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中长期和年度规划。

十二、及时汇总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为区政府开展

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参考。

十三、完成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接受市安监局的工作指导,及时完成市安监局布

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协调并组织区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工作。

十六、指导乡镇、街道安监站、社区安全专干对管辖范

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推荐第6篇:安监局“三学习”心得体会

思想工作汇报

2011年,我们在安监局党组和监察队及各部门的指导下,以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二五”规划为指导,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标,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坚持制度,规范执法,创新模式,科学检查的思路,坚持廉洁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在工作中,我坚持学习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法规,总结工作经验,培养自身修养,完成好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在这里我将我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汇报一下;

一、我一直在努力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在单位不管在什么岗位上工作,我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对待自己的工作,勤勤恳恳、尽职尽责、踏踏实实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我十分注意对日常工作的积累与总结,我想自己的工作经验一方面是自己工作的积累,更重要的是自己在这样的工作岗位

上、有这样的工作机会,是领导和同事们信任和支持的结果!正因如此,我将更加珍视自己的岗位,以无比的热情与努力争取更大的进步!

二、工作中,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向身边的党员模范学习,起相应模范带头作用。

我在平时工作中,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车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力求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有条不紊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起的表率作用,协助大家开展各项工作。

三、缺点与不足

我也很清楚自己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与缺点,自我的总结和领导同志们的批评和指导,对我今后的提高是十分必要的。在工作过程中,缺乏大胆管理的主动性,今后我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

回顾这一段时间的工作,我基本完成了本职工作,这与领导的支持和同事们的帮助是分不开的,以上是我这段时间以来思想、工作情况的总结,不全面和不准确的地方,请批评、指正。

请党组织在工作中给予我更多的帮助,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

安监局:张晓军

2011年3月

推荐第7篇:安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排

乌中安监办发〔2009〕1号

2009年安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排

2009年安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全力维护我旗的政治稳定,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创建活动”,以基层创安为载体,以目标管理为核心,紧紧围绕生态建设的目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为工业企业的生产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工作要点:以精神文明“五创建”活动为依托,开展一项斗争,抓住三个重点,强化四项措施。

工作目标:确保“五无”目标的实现,即无职工犯罪,无被盗案件,无交通事故,无人身伤亡,无火灾发生,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

一、抓好两个重点

(一)抓住防范这个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综治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在坚持开展“严打”整治的同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治安工作上来,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内部治安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建立防范机制、加大防范力度,做好重点要害部位和重点防火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抓好流动人口、劳务人员和出租房屋管理这个重点。各股室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签合同,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全旗工业企业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并进行登记,登记率达100%。切实与企业治安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要经常性地检查落实责任书内容履行情况,对企业工人加强法制教育和消防安全教育,预防人员犯罪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四项措施

(一)认真抓好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单位要逐级签订综合治理责任书,同时制定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和计划。要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实行按季度总结,年终考核,奖惩兑现。加大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纠工作和一票否决制度,使查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减少犯罪率。为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减少内部犯罪率,林场根据“四五”普法工作规划,制定出学习计划和进度表,使广大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守法、不违法,减少犯罪率。

(三)加强以防火和财产物资防盗为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防火和财产物资防盗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有领导、有队伍、有制度、有实效。

(四)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不断提升综治队伍素质。单位要在综治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思想教育,确保综治队伍政治合格。工作中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路子、创造新经验。广大综治人员要加强理论和。

业务学习,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基层,掌握情况,解决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树立起综治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具体工作要求

1、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安排综合治理。通过召开会议上安排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布置和检查综合治理具体工作,开展综合治理方面的教育。

2、加强与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等机关联系,进行警民共建。搞好相邻单位关系,共筑和谐平安社会。

3、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到位,做到落实责任人,制定好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安全防范检查,检查林场内的安全隐患,做到隐患随检随除。

4、各股室、职工要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关锁好各办公室和库房的门窗,保管好公私贵重物品。外出办事期间,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职工的纪律要求,禁止赌博和聚众酗酒。

5、经常对职工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00九年四月六日

推荐第8篇:安监局办公室工作小结

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2011年,在局领导的重视关心下,在机关全体同志的帮助、支持下,我自觉加强学习,积极开拓进取,认真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整体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现将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视学习,提高能力。

一年来,坚持综合素质的学习,积极参加机关党支部的学习活动,认真研读有关篇目,撰写心得体会和学习笔记,使自身思想政治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上半年有幸参加了为期两个月的第二十期青年干部班学习,吸收了新的信息、新的知识、新的内容和新的理念,撰写的《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及其探研》荣获优秀调研报告,个人被评为优秀学员。

二、勤奋干事,积极进取。

一是切实做好综合文字和公文处理工作。2011年先后多次为领导调研以及各类会议做好汇报、交流、调研材料的起草工作,起草安委会、安监局、安办文件24份,编写《安全生产要情报告》8期,其他各类报告98篇。全年共处理各类公文300余件,保证了政令畅通。二是加大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力度。全年共向市安监局、区委、区政府报送信息60篇,其中市局采用12篇,区委采用18篇,区政府采用22篇,各类报纸采用3篇,为安全生产工作营造了良好

氛围。三是完成对外的交流和接待、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的发布、局机关党务、档案、财务、工会、保密、组织、人事、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协助办公室主任筹办各类会议,做好来人接待、上下沟通、内外联系、学习教育等日常事务,积极参与重大节假日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月”、创建安全生产优秀街道、先进社区、宣传教育培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等方面的业务工作。四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认真完成了各阶段工作任务,做好党组会议、民主测评和各种集中学习及文体活动的服务协调,收到了良好效果。五是坚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处理来信来访工作,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建议,并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程序及时给予回告。六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临时性工作,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三、严于律己,加强团结。

始终对自身严格要求,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肯干上。工作中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积极维护安监局的良好形象。

一年来,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差距,我将在今后工作中发扬优点,弥补不足,进一步加强学习、转变作风、创新方法,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力争

把工作做得更好,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期望。

推荐第9篇:党建工作自查报告(安监局)

安监局2009年党建工作自查报告

2009年,县安监局党组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组织部的关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全会和三中全会报告精神,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全面推进安监局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为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提供了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现根据通知要求,将我局党组2009年党建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统一认识,把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安监局党组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年初,局总组召开会议,对今年党建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明确了全年党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局总组与各直属支部签订目标责任书,科学设定目标体系,层层分解,细化量化,责任到人,形成了上下贯通的责任体系,构建了齐心协力共抓党建的运行机制和良好氛围。近段时期,局总组对支部党建工作进行了严格考核,进一步健全了党组抓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制,提高了安监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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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1、健全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局党组组织系统全体党员多次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学习党的十七大和三中全会精神的热潮,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发挥爱岗敬业、不断进取的先锋模范作用。

2、做好党员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继续推进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管理;严格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七一”期间,局党组组织了系列活动: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局总支书记为安监系统全体党员上党课(主题教育:强化反腐倡廉教育,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发展);完善党员花名册和管理档案,及时转移进出党员的组织关系,严格按要求收缴党费,认真做好党组织会议和活动记录。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和《关于在全县发展党员中试行测评制、预审制、公开制、责任制的通知》的规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不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3、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

2 及《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为重点,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开展了“警示督廉、读书促廉、贤内助护廉”、“八荣八耻”等教育活动。要求系统全体党员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务必规范自身行为,在新形势下设防出现新的腐败现象,坚持廉洁自律,坚持清正反腐,自觉移风易俗。

4、开展安监系统文化建设活动。为了进一步陶冶安监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高尚情操,局党组加强监系统文化建设,开展多彩丰富的活动:“五一”期间开展迎文体活动, “十一”安监系统参加了国庆60周年文艺联欢晚会。系统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了安监人的团队精神,拼搏精神,增强了安监干部职工的凝聚力,树立了安监对外良好形象。

5、开展非公党建“三无一发挥”主题实践活动。成立领导小组,负责“三无一发挥”党员承诺主题实践活动领导、组织和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局属非公企业风华化工有限公司也成立了领导小组,及时宣传了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三无一发挥”党员承诺主题实践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公司“三无一发挥”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日程安排,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责任,确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过程管理,确保了公司“三无一发挥”主题实践活动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公司所有党员逐一摸底登记,了解党员的生活、工作、思

3 想状况及困难和需求,并逐个通知参加党员承诺主题实践活动。

三、坚持改进机关作风,努力增强勤政意识

认真按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解决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将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作为我们常抓不懈的工作重点。在全局上下,我们始终强调这样一种意识,我们所从事的安全监管工作是民生工作,直接关系着社会的安定,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任何时候,都要做到权为民掌,权为民用,每个党员干部既要廉也要勤,要有作为但不乱作为,要正确行使权力。围绕勤政廉政,我们着重抓了三个方面:一是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形象意识教育,坚持做到“四个一”、“四个不让”。即:说好每一句话,接好每一个电话,办好每一件事,做好每一天的工作;不让领导布置的工作在我这里延误,不让需办理的文件在我手里积压,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安监的形象在我这受到影响,这已成为局机关上下的共识和自觉遵守的工作原则,并形成为一种长效机制。二是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对社会关注的焦点、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热点问题,本着对单位负责、对职工负责的指导思想,及时给以答复处置,让职工有最大限度的知情权、参与权。三是关心职工生活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好

4 事、办实事,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四、党建工作的加强为安监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推动工作”既是党建工作的基本思路,也是局党组抓党建工作的指导原则。党建工作围绕业务工作来开展,业务工作依靠党建工作来保证。换言之,就是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使机关党建工作在服务业务工作中加强,在促进发展中发展。在这一基本思路指导下,今年我局呈现出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

1、全力控制安全生产事故。2009年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考核指标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人以内。截止12月31日,全县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7人,没有发生一起较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未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全县全年安全生产事故95起,直接经济损失15098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5%和67%。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和进一步好转。

2、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年初制定了《嘉鱼县“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嘉安委文[2009]4号),县政府与各镇及相关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落实了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明确属地管理原则。我局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承信活动,与全县所有高危企业和规模企

5 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将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及岗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企业主体责任制、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制度、重大隐患专家会查制度、隐患整改督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群众举报制度,形成企业、部门、社会全方位排查治理、监督整改隐患的浓厚氛围,并在非煤矿、危化及烟花爆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共排查出隐患560处,整改525处,整改率95.6%。

3、全面实施科技兴安战略。2009年,我局争取省局专项资金及县政府的配套资金共54万元,购回一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车和先进的监测设备仪器及救援用品,并开工建设嘉鱼县安全生产检测中心,科技兴安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同时建立和完善了事故隐患信息台帐,重大危险源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及省、市、县、企业四级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信息系统,通过摆查,全县共有三级重大隐患1个,四级重大隐患7个,重大危险源44个。

4、加强联合监督,严格实行“三同时”。我局发挥监管职能与职能部门加强合作,明确部门监管责任范围,实行分类监管机制。2009年,我局分别参与全县的网吧整治,中小学校危房排查、水上交通整治等多项整治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并按照“三同时”要求,对全县4个非煤矿山和1个烟花爆竹企业建设项目进行了评价、审查和备案工作,做到

6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未进行“三同时”的项目坚持予以关停,中石油在城北新建的加油站未进行“三同时”,我局按程序对其建设进行了关停。

5、加强安全生产培训。2009年,为更方便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我局积极创造条件向省局申办和筹建三级资质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获得省局批准。并以培训中心为载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一年来,我局共培训从业人员330人,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20人,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60余人,有力提高了劳动者自身的安全操作和防护技能,提高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止了“三违”现象引发的事故。

6、推进“四个一”创建活动,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2009年,我局确定2个合格镇、1个先进社区、2个达标企业和2个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计划。在创建活动中,通过会议培训,统一思想认识,组织横向交流学习,示范推广,按照创建标准自比、自学、自创。10月份,我局对7个创建单位进行检查督办,除1家企业因征地搬迁受阻外,其余6家都达到创建要求,风华化工、富民化工、楚南烟花爆竹及几家非煤矿山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获得省局和市局认可。

7、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2009年是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年,现有应急预案均为2006年制订,按

7 照应急预案3年修订一次的原则,我局积极开展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及报备工作,全县共修订应急预案20多个,并将修订的预案按照省局要求在网上发布,构建了覆盖全县的事故应急预案数据库系统,实现与省、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资源共享。并督促各镇、重点企业对预案的设备和人员进行调整,积极开展预案演练,4月初,我局同武汉海事处在牌洲湾镇开展了一次水上交通应急救援演练。

8、认真查处安全事故,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我局于2009年成立了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大队,执法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2009年,全县共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3起,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执法大队均进行了认真查处,已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和经济处罚,3起事故现均已结案,报送省局和市局。

五、开展机关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

1、积极参与机关党建“三级联创”活动,成立党建“三级联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常务副组长。

2、重视机关党建,为机关党组织创造良好条件,保障党建经费、改善工作环境,努力提升了党组织的工作地位,建立和完善机关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保

8 证和监督作用。

3、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努力实施系统带动、促进上下联动,形成了整体推动的工作局面。

六、围绕全县安定稳定大局,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入开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班子成员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指派魏国勇同志为专职帮扶联系干部,具体联络和承办“双扶”和“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工作,帮助我局帮扶村制定了发展规划,开辟了致富门路,开展了教育培训和农村医疗保险,推动了民主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3.5公里的毛坯路全面硬化完毕。二是改造堰塘3口,在山上新建蓄水池5个,对今后该村抗旱救灾将起到重要作用。三是帮助帮扶村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村为留守儿童和饮水困难户新打水井12口。四是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今年为12名年老体弱的困难党员和1户困难群众进行了帮扶,共送去价值约3000元的慰问品。

2、加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对各直属单位落实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了“依法治理、村居治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使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出依法管理,优质服务,规范有序的良好态势,劳动保障系统没有一位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9 在就业、社会保障等项工作上我局严把计划生育关,坚持五抓,即有力地维护了计划生育对象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计生国策的进一步落实。

一年来,我局党组在党建工作上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安监局党组还存在着抓机关党建工作创新不够、开展党建理论研究方面不够深入、党建工作信息上报不够积极主动等系列问题。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和重视党建工作,将工作落实到实处,努力提高安监局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推荐第10篇:市安监局工作要点

临安监发〔2011〕21号

关于印发

《临沂市安监局2011年工作要点》

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市局各科室、单位:

现将《临沂市安监局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 12工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体制。

(七)抓好建设项目源头监管。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严把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关。加强与发改、国土等部门的衔接配合,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

(八)开展“双基”建设现场观摩活动。6月份组织各县区安监局长召开“双基”建设现场观摩会,逐个县区观摩企业标准化创建、宣传教育、乡镇安监站建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执法监察、安监局软硬件建设等安全生产“双基”工作。

三、坚定不移,继续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

(九)深化执法机制。认真落实《全局分线工作程序》、《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协调制度》和《全市执法工作意见》等文件规定,实行执法监察规章制度、执法计划、执法检查与处罚、装备配备和考核奖惩“五统一”。开展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创建,对标准化大队、标准化中队授牌表彰,并列为评先树优前提条件。

(十)加强市县联动,联合作战。组织开展市县联合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加强对县区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实行带动执法、示范执法,探索市、县区联合检查联合办案工作模式。

(十一)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制定部门联合执法文件,发挥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作用,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督促调度。适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十二)强化隐患查处、违法案件查处和举报查处三个重点。开展执法文书点评和执法竞赛活动,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能力。加大执法监察信息化建设力度,进一步研发升级执法检查系统平台,实现执法计划预警、隐患实时监控、企业信息共享、数据统计分析、案件处罚管理等“五位一体”功能,进一步规范程序、提高效能。

四、实施科技兴安,着力提高技术装备安全保障水平

(十三)以市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基地建成并投入使用为契机,加强安全科技开发和咨询服务。抓紧先进技术的研发与推广,把安全生产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可靠基础上。

(十四)积极运用新技术,大力提高危化品企业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一方面,强化服务保障,继续深化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改造工作。一是涉及高危工艺的新建项目自控系统必须与整体装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二是对全市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进行摸底调查,纳入改造范围,要求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和温度、压力、液位、泄漏报警的远传和连续记录系统。三是对已改造的59家企业自控系统的使用运行情况要做好跟踪调研和培训指导,确保企业自控系统有人用、有人修、运行好。另一方面,积极推广安全适用新技术应用试点工作。组织小氮肥、复合肥、氯碱、气雾杀虫剂等企业召开现场会,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等液化危险化学品;推广“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紧急疏散动态指示系统”;在道路运输领域推广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和联网联控,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都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引导鼓励大型物流公司、交运公司建设橇装式内部加油站。

(十五)推进矿山科技兴安。推行矿山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在非煤矿山推广机械通风、中深孔爆破、高陡边

- 56生炉使用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监控,继续深化煤气安全专项检查;抓住生产工艺、吊运机车辆运输等重点环节,开展冶金、有色、机械铸造等行业高温金属液体专项治理工作。冶金机械等行业突出重点环节和部位,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台账管理和闭合管理。

(二十一)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摸清全市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状况,抓好采空区专项整治。做好防治水工作。督促有关县汛期前对地下水丰富的矿山逐一检查,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对全市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开展诊断式检查。加强提升系统尤其一次提升超过10人罐笼的监督检查。地下开采矿山配备井下小灵通或加大固定电话设置密度,增加井下高音喇叭的警示功能,提高快速应急处置能力。抓好数字化矿山建设,尽快实现与市指挥平台联网,提高动态远程监控能力。

(二十二)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督促县区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年内做到“三有”:有监管科室、有专管人员、有组织网络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和调查取证设备。开展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监管水平,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行动。制定《临沂市石英砂加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规范》,深化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专项整治成果。创建5家全省一流的职业危害防治示范企业。做好职业危害申报监管工作,争取年内每个县区树立3-5家职业健康管理示范企业(班、组)。加强职业健康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抓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备案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职业健康专家库。筹建我市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建立职业健康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合督查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六、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二十三)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四次集中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制定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的措施。

(二十四)加强对水上交通、煤矿、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领域指导、协调、监督。按照“行业管理、各负其责,分级监管、属地负责,综合监管、整体推进”的原则,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七、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着力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五)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督促未建立应急指挥平台的县区于6月底前建设完毕,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县区、重点乡镇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实现对重点企业和重大危险源所在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的动态监管。上半年完成地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下半年向冶金、建材等企业延伸。通过网络监控和“六位一体”综合管理软件(企业版),对企业安全状况进行动态监管。

(二十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实施细则。

(二十七)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力争

- 910政文化进机关”等创建活动,保持机关创建各项荣誉称号。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惩防腐败体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提高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中介机构监管等工作的透明度,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十八)关心爱护安全监管监察干部。把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更好地统一起来,设身处地为广大安监干部职工着想,尽力解决好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快长安花园建设进度,力争6月初职工宿舍楼具备入住条件。

(三十九)加强工作考核和奖惩。对各县区安监局和市局内部科室,分别制定针对性强的考核办法,最大限度量化考核内容,定期考核打分,排出名次,张榜公布。加强奖惩,对成绩优秀的县区局和市局科室,在给予荣誉表彰的同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对连续2年考核成绩不合格并处于末位的,市局科室则对其主要负责人调整岗位、县区局则向县区党委政府提出调整建议。

(四十)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修改完善机关规章制度。加强政务工作,提高行政效率。规范事务服务,强化后勤管理。

第11篇:安监局工作总结暨工作安排

安监局2009年工作总结暨2010年工作安排 今年以来,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在区工委、管委的正确领导和市安监局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监管职能,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深化重点领域安全整治,努力推进监管方式创新,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圆满完成了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一、2009年指标完成情况

(一)、2009年全区共发生交通事故204起、死亡人数2人,受伤人数20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余万元;全区共发生火灾32起,伤亡人数0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5万元,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总额300万元,火灾起数和财产损失同比下降8%和7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42.5万元,全区无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2009年通过我局全体工作人员和区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工作效果显著,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二)、2009年对全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率达到100%;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等达到100%。

(三)、2009年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0(次),排查事故隐患259余处,签发整改指令书48份,事故整改率达到100%。

二、2009年主要工作

(一)群策群力,总体形势“明显好转”

区工委、管委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年工作中的重要议事日程,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安排部署。3月24日,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大会,全面总结了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了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并与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区属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分解各项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

(二)精心筹划,扎实开展三项行动

1、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稳步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责任,注重执法程序,确保每一起事故和隐患的查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得当、程序规范。积极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类事故报告及时准确、无误,事故结案率100%。

2、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重点突出。

(1)、突出重点,综合整治。成立由分管主任为组长的督察组,围绕重要时期、关键部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以检查和整治促稳定,不间断地开展了综合性检查、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活动和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先后组织开展了多次较有规模的企业自查、部门检查、联合检查、安委会督查行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积极发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的作用,对排查出的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并督查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得以强化, “双基”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加强重点监控企业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基本摸清了全区重大危险源的底数,为强化监管奠定了基础。同时,将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的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全部录入微机建立了档案,进行动态监管,有效改善了重点领域的安全状况。二是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机制建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有措施、有反馈;督促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有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人员变化和实际工作,对应急预案不断补充和完善,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人员熟知各自职责和应对措施,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3、宣传教育行动广泛深入。

(1)、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不断增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今年,全区共举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2期,共计210人次。

(2)、狠抓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采取了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2008年12月30日组织全区32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天桥街道会议室进行安全知识学习,通过培训,进一步强化了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了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组织开展了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系列活动。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文化,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日当天,共设立展板30余块,发放传单3000余份、制作条幅40余条。

(三)循序渐进,扎实推进“三项建设”

1、在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生产安全事故追究机制、完善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继续坚持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制度。今年11月,针对实际情况和全区工作特点,制定了《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规定》,并修订了《区安全生

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进一步细化了事故控制指标和工作指标。

2、在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方面,我们加大了政府安全投入的力度。今年,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装备配置工作》的要求,区财政拨款配备各种专业装备,这些措施极大地激发了执法监察人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方面,进一步健全全区安全监察机构,按规定做到人员、经费、设备的落实。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的理论业务学习,努力掌握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调研分析能力、事前防范能力、突发应对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今年,我们在办公经费紧张的情况下,积极选派相关执法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培训。

三、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二是基层基础建设难以巩固;三是乡镇机构边缘化,安办人员编制没有得到编委的认可;四是部分企业业主安全意识还不强。

四、2010年工作安排

一、抓好职业健康安全人才培养和引进。针对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点多面广、底子薄弱、责任不落实、队伍跟不上的特点和不足,2010年,以减少职业危害、改善作业环境,遏

制重特大职业危害事故,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为目标,强化组织保障,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执法,加大职业健康安全人才培养和引进,逐步建立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机制。

二、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增强目标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发挥好目标考核的作用,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总体工作、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事故查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等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用目标考核机制推动实现“明显好转”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抓好“安全生产月”的筹划实施。充分利用第九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契机,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积极引导企业参与,提升市民对安全生产的知晓率、关注度、参与面,形成社会广泛关注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抓好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和“春节”、“国庆”、“五一”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安全隐患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真空。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12篇:安监局工作亮点工作要点

子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亮点:

1、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指标下降:死亡2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50%;

2、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有效。安排全县大检查5次,共对18个乡镇60多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360多处,提出整改意见340多条,下发指令书31份。

3、县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全面推进。投资近20万元联合制作户外大型宣传牌5块;发放《居民安全小常识》、《实用安全知识问答》2000余册,印制8万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提醒书》,投资3万多元制作了“央视购物街”安全生产幸运邮封,

4、强化学习、宣传教育培训。举办了1期培训班,共培训50多家企事业生产经营单位60多人

5、加强应急救援建设。投入18万元购置了生命探测仪、切割机、发电机、对讲机、消防梯等应急救援设备。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安全文化建设、煤矿安全以责任书的形势落实到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

3、严把安全准入关,进一步加强监察执法工作力度。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

治,重点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和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完善安全联合执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力度,严格节假日上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4、要强化安全培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继续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培训工作,拟举办培训班2期100人,确保全县所有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积极组织参加应急救援培训工作,完善救援工作体系,2011年安排2次大型应急救援演练,形成有效的预警预报机制。

5、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运用法律武器对全县安全生产实施监管,对那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雇佣童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和监督检查。

6、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印制各种安全宣传材料20000份(册),悬挂横幅、标语、宣传牌30条(块)。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做到执法与普法并举,增强群众和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安全生产的法治氛围。全面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继续创建一批安全文化示范乡镇、学校、企业和村组,形成以安全为文化,以文化发展安全,

从根本上改变人民群众“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局面。

第13篇:安监局工作职责(推荐)

安监局工作职责

一、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认真组织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并督促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

二、

建立、完善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督查全区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

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建立辖区范围内企业及其安全状态档案,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与乡镇、街道安监站、社区安全专干、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形成全区安全监督管理、安全信息完整网络。

四、

组织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监督并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监督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

负责组织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组织并督促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六、

组织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安全隐患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七、

组织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许可证管理工作。

八、

组织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并指导企业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并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全区公共应急事件救援工作。

九、

及时报告区域范围内发现的重大危险源、重点安全隐患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十、

组织对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及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

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中长期和年度规划。

十二、

及时汇总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为区政府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参考。

十三、

完成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

接受市安监局的工作指导,及时完成市安监局布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

协调并组织区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

指导乡镇、街道安监站、社区安全专干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号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7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7月2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民用航空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参与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所需经费应当予以保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七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一)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和政策,分析预测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三)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五)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六)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七)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

安全生产监管、公安、建设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工业、商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政府主管部门和机构,按照本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负责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 第十条

工会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事故防范能力。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刊等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生产规定: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五)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许可。

4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从事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三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工程师;

(二)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工程师;

(三)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七条

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工程师;

(二)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计划。 第二十条

本市鼓励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前款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指定的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一次性存储风险抵押金,用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保障安全生产、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保险等待遇;

(二)了解工作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

(三)获得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参加相关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培训;

(五)按照有关规定获得职业健康检查;

(六)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检举控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拒绝违章冒险作业的指挥命令;

(八)遇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场所;

(九)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的损害依法获得赔偿;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二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三)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三条

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一)对新录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二)对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以及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三)对歇工半年以上重新复工的从业人员进行复工培训;

(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

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二十五条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作业场所的生产性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辐射以及其他职业危害采取防护措施,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经检测、评价不符合职业健康标准的,必须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向从业人员公布。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年度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并将验收报告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重大建设项目或者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规定在设计阶段进行安全预评价,在验收阶段进行验收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制度;

(二)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控,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

(三)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四)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相应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九条

从事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金属冶炼、大型商贸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将安全评价报告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二)厂(场)区道路平坦、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管、线、栈桥的架设和标识符合国家标准;

(三)生产需要的坑、口、壕、池必须加盖或者设置围栏,施工挖掘的坑、沟应当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

(四)在架空输电线路下,禁止起重机械作业或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禁止使用房屋梁架作为起重支撑;

(六)在空气流通不畅、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可能造成人员窒息、中毒的场所进行作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具;

(七)对大型设备发生堵塞的部位进行人工疏通作业,应当采取防坠入、防掩埋等安全技术措施,并设监护人员。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机械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和电气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应当采用保护性接零或者接地,保护性接零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当分别敷设;

(二)潮湿和产生粉尘、蒸汽、腐蚀性气体的工作场所,应当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三)生产经营场所需用临时性的电气线路应当由电气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敷设,使用完毕应当及时拆除;

(四)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五)机械设备的检修、故障排除、清理等作业,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停机并切断电源,悬挂警示标志。

8 第三十二条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保持完好;

(二)禁止穿戴和使用易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鞋帽和工具;

(三)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设施;

(四)设备、设施应当装设超限报警、防爆泄压、保险控制以及防静电等安全监控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五)动火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动火批准制度。第三十三条

金属冶炼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在燃气输送、储存等易发生燃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完善燃气设施设备的检修制度;

(二)冶炼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使用;

(三)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不得设置人员聚集活动场所。第三十四条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防火标准的装配式活动房屋,作为集中住宿场所。符合国家防火标准的装配式活动房屋作为集中住宿场所的,应当使用安全电压,冬季不得采用炉火方式供暖。 第三十五条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的工艺,以及光气、氯气、硫化氢、氨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岗位,应当确定专人操作;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适应的化工专业技术人员和电工。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开发新的危险化学品,应当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对中试和工业化生产的工艺安全性进行鉴定。 第三十七条

新建加油站、加气站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原有加油站、加气站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应当采取阻隔防爆、油气回收等安全技术措施,达到安全防护要求。

9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建筑物拆除、土方开挖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气体顶升等作业施工项目,应当制定施工安全方案,并对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的可靠性进行专家论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实施现场安全监护。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出租厂房、场所、设施设备给其他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租赁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四十条

从事外墙清洗、广告设施维护、空调设备安装等高处悬挂作业的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控。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类别,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作业所用的吊具、吊篮等高处悬挂设备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吊具、吊篮必须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绳和安全锁,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四十一条

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五十公斤以上的压力罐装燃料作为烹饪热源;使用两个以上不足五十公斤压力罐装燃料的,应当分散使用,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四)通报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情况;

(五)布置阶段性重点工作。

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在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上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督下级人民政府;

(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有关部门负责监督其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辖区内无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第四十四条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职责:

(一)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督促有关单位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

(三)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和共性问题;

(四)掌握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五)对被监督单位进行年度综合考核;

(六)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第四十五条

每年3月31日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与被监督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四十六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第四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实行专项督办制度,明确责任单位,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置安全员,进行日常安全巡查。 第四十九条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本园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十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公开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信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生的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应当及时予以通报。 第五十一条

本市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第五十二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记录系统,记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以及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信息。

单位和个人可以查询安全生产记录系统相关信息。 第五十三条

从事安全生产评价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承接的服务项目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对本机构设计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三)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

(四)违反评价程序;

(五)其他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12 第五十五条

在外环线以内区域及区、县的城区范围内,禁止新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原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当按照规划逐步迁出。

本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和有关要求进入工业园区。

第四章 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督促、指导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信息数据库,储备和及时更新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第五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大型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应急救援演练;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也可以与邻近的专职救援队伍签订互助协议。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其中火灾、急性中毒、有害物质泄漏、特种设备和机动车交通事故,应当同时向公安消防、卫生、环保、质监、公安交管等主管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五十九条

事故调查实行分级负责:

(一)重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较大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三)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其中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下的,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告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负责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组织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字后,由负责事故调查的单位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提交。

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责任者处理建议等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记录在案。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对不同意见作出说明。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事故调查报告予以批复。

负责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保留完整的事故调查处理档案材料。 第六十一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的批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处分,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发生单位在接到批复后三十日内,应当将落实批复情况报送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十二条

因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谎报、瞒报或者破坏事故现场,导致事故经过、原因和责任无法查明的,可以认定为该单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第六十三条

发生人员重伤、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安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十四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道路交通、火灾、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铁路交通、农业机械等事故情况的统计报表,报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4 第六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第六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又不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验收合格,擅自投产使用的;

(二)重大建设项目或者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建设项目,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第六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高处悬挂作业人员,或者未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吊具、吊篮、安全绳和安全锁从事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压力罐装燃料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5 第七十一条

从事安全生产评价的专业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活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出具虚假证明的,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不报送事故调查报告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事故发生后因抢险施救不当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市和区、县重点建设项目安排的建设项目。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3月25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14篇:安监局办公室工作职责

安监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作职责

依法监督检查全区非煤矿山、工商贸企业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及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管事故查处情况;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认证和许可证发放的前置审查;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电、政务信息、督查督办、保密、档案、信访、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筹备组织、大事记撰写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15篇:安监局“回头看”工作自查报告

九原区安监局关于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 落实情况“回头看”的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克服松劲情绪,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扎实成效。按照市委要求和区委的统一部署,安监局结合工作实际,高度重视、严格标准、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开展了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现就‚回头看‛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区安监局于2015年1月9日组织召开了‚回头看‛工作部署会,传达了文件精神,并成立了九原安监局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小组(由党支部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股室站队负责人为成员)。在总结大会后,我局坚持理论学习,提高认识。 截止目前,共学习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王君书记在全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 王中和书记在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王惠明书记在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杨建伟副书记在全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度会上的讲话精神。通过学习,用思想理论来指导安监局全体干部职工的日常工作,取得了很好的

- 12义召开会议的现象。同时,认真清理和规范评比活动,用‚点对点‛通报取代排名通报,建立健全旬研判、月通报、季点评制度。

二是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巩固‚治庸治懒‛成果,以股室站队为单位开展一次效能建设制度的学习教育活动。8月28日,我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交流会,会议围绕‚‘四风’问题怎么改,服务群众怎么办、好干部怎么当‛为主题,交流学习心得体会。通过集中学习,进一步深化了全局干部职工对坚持群众路线、弘扬优良作风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按时办结制等机关效能落实情况的平常检查,及时果断纠正干部职工办事态度僵硬、推诿扯皮现象;果断杜绝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果断查处‚吃拿卡要‛行为;果断避免行政执法中出现作风粗鲁、滥用职权行为;切实整治‚慵懒散奢惰‛现象,严厉处置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网上购物等和工作无关的行为。

三是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的问题。大力推进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班子成员带头履行节约,节省开支,不该花的钱坚决不花,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培训考察坚决不组织、不参加。同时,明令禁止工作人员在下基层安监执法过程中接受土特产、礼品和礼金。没有发生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的问题。在安排公务接待上,严格按 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不安排无

公函的公务活动,禁止私客公待。

四是整治公车购置使用、清理办公用房。按照区委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九原区安监局车辆管理办法》,要求所有公务用车在上班期间除了保障领导公务活动以外,还要保障各股室队站的公务用车,节假日期间将所有车辆集中存放管理。办公用房不存在超标现象。

五是整治‚三公‛经费开支问题。修改完善《九原区安监局财务管理制度》和《九原区安监局办公用品领用制度》,研究制定《九原区安监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坚持全局统筹、勤俭节约的经费管理使用原则,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厉行勤俭节约,压缩文件、简报、会议及其它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控制会议次数和规模。压缩公务接待开支,严格执行区里有关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不搞超标准接待,不搞公款相互宴请。实行出差、学习、培训、检查审批制度,严禁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严格车辆管理,实行公务派车审批制度,严禁私自驾车、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压缩车辆费用开支。严格控制干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倡导全局干部职工践行文明高尚的生活作风,节约每一度电、每一张纸、每一滴水,不搞铺张浪费。

六是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局党支部修订完善了《九原区安监局工作制度》和《九原区安监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严格了行政执法工作,树立了服务企业、服务企业员 工的良好安监形象。同时要求各股室队站每周、每月定期上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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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市安监局工作总结报告

-- 市安监局工作总结报告

一、20xx年工作总结

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建立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时吸取事故教训,堵塞安全管理漏洞,针对企业外包队伍和重点行业安全管理问题,市安监局修订完善了《劳务公司、外协队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出台了《修造船企业分承包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围绕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制定《安全生产“三基”建设年工作方案》、《推进乡镇安监站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全面落实,完善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会同燃气管理部门出台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市交通局出台了《交通系统安全管理办法》,市质监局电梯安全监管立法工作积极推进。金州新区在全市率先下发了-- “落实党政同责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推行产业园区专业化监管和村委会协管制度为全市起到示范带头作用。XX区、普湾新区创新考核机制,将目标管理考核、安全社区创建与本地区“三增一保一满意”、“三保一建”考核挂钩。这些制度的出台实施,有力保证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强化安全大检查,推动隐患治理常态化

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安监局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在“两节”、“两会”,“十二运”、达沃斯年会等重要节日、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持续开展安全督查检查活动。4月初,组织开展了危化品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和春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6月初到9月底,全面、彻底地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10月份,开展冬季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11月份以来,又集中开展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以及油气输送管道、危化品管道和城镇管网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专项行动。一年来,全市累计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近16万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国务院、省政府督查组充分肯定。

危化行业,向大石化等重点企业派驻安全监察人员跟踪督办,强化企业承包商资质和重大检维修事项的监管,制定下发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20条禁令》等,严防企业生产违章运行。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专项行动,开展在役装置设计诊断104家,完成了9家穿越公共区域危化输送管道治理,大石化投资4800余万元对临近学校、居民区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完成了大化场院内43户居民搬迁,解决了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全力推进落实大孤山管控一体化项目8大体系、16个重点管控措施,XX市化学品物流园区项目进展顺利。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重点查处整治城乡接合部、棚户区,以及部队界区内小作坊、小加工点等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领域,市安监局会同国土、公安部门,组-- 织专家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市安监局组织完成了矿山救护队和井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整顿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16家,超额完成省政府指标。民爆器材领域,深刻吸取山东“”事故教训,开展地毯式排查,深入治理“四超”、”三违法”行为。

建筑领域,市建委检查排查全市20项保障性住房和地铁工程,对32个施工现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停工整改项目5个,查封1个。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黑加气站”。强化建筑安全信息化建设,安装塔式起重机智能预警系统860台次,53个施工现场安装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交通系统,市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了“货车大排查、大整治、大教育”、“客运车辆集中整治”,全面深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海洋渔业局组织开展执法检查933次,检查渔船6793艘,纠正治理不按规定配备安全救生设施、船员不穿救生衣等隐患渔船219艘,使渔船超员、超风级冒险作业及不穿救生-- 衣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港口口岸局组织港航企业投入整改资金亿元,用于港口企业消防系统、事故池建设和升级改造,以及客运站大型安检设施维护等。

消防系统,重点对石化企业、大型商场、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高层地下建筑、七小场所等进行全覆盖检查排查,督促整改消防设施失灵、消防通道被占压、消火栓无水等隐患累计达万项。

水利、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结合各自行业领域特点,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强化事故研判和警示教育,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积极推进事故分析研判制度化,每季度安委会都要专门听取安监部门事故分析报告,深挖事故原因,研究具体防范措施,紧紧抓住“”爆炸事故、“”塔吊倾覆等典型事故案例不放,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报等形式,面向全社会开展警示教育。市安监局还把全市发生的各类事故案例印发到各地区、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警示,推-- 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强化职业卫生监管,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全面开展石材、修造船、水泥生产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检查,继续深化石英砂、木质家具制造、石棉矿山和石棉制品、金矿开采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全年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超标、劳动者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隐患5849项。完成了陶瓷、金属船舶、印刷等行业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规模以上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数量和质量居全省首位。

强化安全基础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年来,市政府连续3次召开市长办公会、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重大基础建设问题,整合加强危化品监管力量,组建了市危化品监管局,理顺了职能,加强了组织机构和监管力量,规划部署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化工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松木岛、西中岛安全体系和一体化建设积极推进,为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和综合防控能力奠定了坚-- 实基础。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完成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企业标准化创建456家,省政府考核指标超额完成。全市30%以上有储存危化品经营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全面完成。

加强应急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大孤山化工园区应急响应中心功能,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专项检查,探索化工园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响应中心管理社会化运作新模式。

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年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以及企业班组长、农民工等人员16万余人次,30家企业分别通过国家、省市安全文化示范企业验收。

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今年又有 22个单位荣获“全国安全社区”称号,另有10个单位通过评定等待正式命名,仅XX市就占全市近2/3,XX县、花园口经济区整建制成为“全国安全社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2014年工作计划

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开展安全生产“三基”建设年活动为主题,以事故防范为重点,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体系建设,为建设产业结构优化的先导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区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工作目标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遏制重特大事故和各类有影响事故,控制减少较大事故,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并且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提高安全管理本质水平,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1.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围绕贯彻落实即将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XX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强化安全监管体制建设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要切实-- 强化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要严格贯彻总书记“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从机构、人员、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加强和改进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各部门专业监管作用。探索推行产业园区专业化安全监管和村委会安全协管制度,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一线延伸。同时,完善县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形成有效运转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

二是要加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力度。落实唐军书记、万才市长的指示要求,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指标分解下达情况,把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市级公安部门和各地区,以及各相关单位。尽管较大以下渔业生产安全事故指标尚未列入考核,明年我们也要量化到较大事故起数,分解下达到海洋渔业部门。同时,建筑施工事故指标也要进行量化考核。

三是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总结推广保税区经-- 验,有效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事故防范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托管。继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2.注重源头预防,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全面推动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岗位达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巩固扩大工贸行业、全面完成危化品经营企业、全力推进修造船分承包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程,继续推进燃气、电力、电信、交通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引导企业开展安全体系认证,重伤以上事故单位要强制开展安全体系认证。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加大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力度,制定实施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指标体系标准,依法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缺乏安全保障的非煤-- 小矿山和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加大引进项目“三同时”监管力度,做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上,不履行“三同时”手续的项目坚决不放行,确保每个项目为安全项目,决不能埋下安全隐患。

3.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深化“打非治违”行动。把隐患排查治理与“打非治违”有机结合,继续开展液氨、油气输送管线、天然气和化学品管线的专项整治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推动安全大检查从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向制度化、常态化转变,推广XX市等地区大检查经验,深入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地区间、行业间交叉互检,以及突击执法、夜间执法等形式,加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大力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失信信息纳入全市征信平台,严格限制列入黑名单企业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营造全社会安全生产信用氛围。

加快建立隐患排-- 查治理信息系统,安监部门要组织危化生产经营单位尽快落实,其它各行业领域要在建立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依照行业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安监部门上报信息,以信息化手段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治理。

4.强化安全生产规划,大力推进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全面实施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进城市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各地区及所属乡镇、街道要加大力度,巩固现有创建成果,加快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提升社会安全保障水平。

大力实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化工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大孤山化工园区管控一体化项目建设成果,启动实施松木岛、西中岛化工园区管控一体化建设。组织编制化工园区安全规划,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评价和整治工作。

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全面修订完善以输油气管道、城市管网为-- 重点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突出把应急预案是否有效纳入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全面加强企业、部门、地方各层级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强化企业与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提高应急决策和指挥水平。加快启动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大连基地社会化管理创新试点工作。

5.深化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推进职业卫生专项整治。继续加大力度,完成全市所有职业病重点用人单位、规模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深入开展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扎实推进木质家具制造、非煤矿山、建材生产等5个重点行业领域的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安监、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职业病危害信息沟通机制,落实用人单位作业现场隐患整改措施,要把职业病危害评估审查纳入安全评价之中,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预防管理水平,切实降低尘肺病、急慢性职业中毒等职-- 业病。

6.严格事故查处、注重举一反三,深化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四不放过”要求,及时高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每一起事故。进一步完善事故统计、分析、研判机制,强化举一反三,深挖事故背后深层次原因。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全员、全过程的管理,要不断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管理者及每个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把每一起死亡事故作为最直接、最生动的教材,分行业发到企业班组,深入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工作。加快筹备组建XX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完善培训体系,提升培训质量,努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20xx年,全县教育工作以加强基础教育强县建设为主线,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诉求,以改善办学条件为基础,全面推进教育科学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教师-- 队伍的整体素养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依据《XX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细化完成《xx县教育局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提出年度师德师风考核意见,确定年度师德师风建设与考核重点内容,规定考核程序、考核办法、结果使用,并对档案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转发《XX市教育局关于印发XX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检查评估方案的通知》,建立起以市、县、校三级监管考核的师德师风建设体系。确保了师德建设工作的有序推进。

2.积极开展培训及素质提高活动。组织新任教师集中培训,开展高效课堂研究的素质提高培训, 进行“做研究,提实效”的科研培训,举办“课程开发培训”,组织研训教师素质拓展培训,通过远程会议系统,开展中小学教师“电子图书的使用和中国之网数据库的使用”培训。完XX县镇学校信息技术中级培训及考试,举办小学品牌教师-- 课堂在线活动和支教教师“有效设计‘主线问题’,高效引领阅读教学课堂在线活动。通过系列培训活动,极大地促进了教师专业化成长和课堂教学水平的提高。

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均衡发展

1.坚持育人为本,逐步构建中小学德育有效衔接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新德育体系。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指导纲要》,引导学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班主任工作、学校管理等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结合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和道德成长规律,加强了理想信念、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公民意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打造区域德育特色,继续开展“传承国学经典之弟子规进校园”活动,使学习和践行《弟子规》成为全县中小学生爱国、道德和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召开专题推动会,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 动德育工作成为“一把手”工程,逐步建构了中小学校目标与内容、途径与方法、管理与评价等六大工作体系。

2.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主渠道作用。实施有效教学行动,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以 “聚焦课堂”为着力点,认真落实《XX市初中小学教学管理工作意见》,继续推进有效教学研究,全力打造高效课堂,引导教师积极开展教法、学法的研究和实践,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召开小班化教学研究推进会,开展小班化教学研究,确定各小学为小班化教学试点学校,充分利用教学资源,进行课堂教学改革,落实先进的教学理念,真正实现教育民主,让每一位学生享有优越的、充分的受教育的机会,发展他们的个性与特长,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

3.进一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和校本课程,加强了劳动、科技、安全、生命-- 和国防教育。制发《XX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XX县教育局关于节假日中小学开放校园的指导意见》,拓宽中小学社会实践和校外活动渠道,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学生厌学、辍学和心理不健康等实际问题,努力让每一位教师都体验到教书育人的愉悦,让每一名学生都感受到校园学习生活的快乐。

4.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格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实行学生课业负担网上公告制度,将各学校课程表、作息时间表等进行备案;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教育行为,严格查处学校、教师占用节假日为学生集体补课、乱订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完善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加强有效作业研究,制定具有量化性质的实施方案,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制发《XX县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方案》,对全县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 为进行督查,召开全县中小学减负工作视频会议,同时分别组织召开全县初中、小学校长减负工作会,有效地解决了学校存在的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

5.积极推动特色高中建设。制发《XX县高级中学特色学校建设方案》,在师生中初步构建“诗意的栖居”和谐校园文化,形成具体操作方案,已顺利完成阶段目标的相关任务。现正处于中期目标的实施阶段,努力建成有利于缓解教职工不良情绪,增加教职工进行有效沟通的图书吧。正在实施适合新方案的国学、美学等校本课程。

三、以特色为突破口,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制发《XX县中小学“一校一品”特色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丰富学校发展的内涵,提升学校的品位,树立学校的品牌。同时,结合校长拉练活动,对全县初中及小学的发展现状进行调研,听取校长对于创建“一校一品”工作的想法建议,为做好全县学校的“一-- 校一品”创建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努力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夯实优质发展基石

1.努力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程。完成了对“免托保费”、“生均补贴”政策款项批拨、使用具体细则进行政策明确和实施的协调工作。所各级各类幼儿园共110余名幼儿享受到免托保费政策,享受金额共计万元;6所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全年享受生均补贴达491万余元。

2.大力加强学前教育基础建设。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齐抓共管机制。依据《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辽宁省幼儿园装备规范》等相关规定,指导獐子岛镇中心幼儿园和大长山岛镇中心幼儿园,对不符合申报标准的方面进行改进。经过初检,确定獐子岛镇申报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县幼儿园晋级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工作顺利推进,省级评选中心幼儿园申报,现正在进行迎检前完善工作。小长山乡中心幼-- 儿园建设年底前将完成主体工程。

3.全力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制定学前教育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了保教工作科学开展。组织新教师参加“XX市幼儿园新教师培训活动”、“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专题培训活动,组织全县学前教育骨干教师第三次参加了“XX市农村百名骨干教师”培训。

五、着力提升职成教育内涵,明确服务“两建”功能定位

1.调整职业教育专业设置。遵循长线与短线结合、骨干与辐射贯通,滚动发展,学历教育与短期教育互补、多元结合的向度,科学设置职业教育专业。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新专业,启动旅游服务、海水增养殖精品专业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了机电、学前等2个骨干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

2.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办学。整合职成教育资源,融合行业企业参与职成教育,推广“订单式”和“模块式”人才-- 培养渠道,主动与县域旅游、海水增养殖、水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加快探索企业举办和参与职成教育的机制,形成职成教育与产业紧密结合,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的雏形,实现了校企双赢。

3.探索开办高等职成教育。顺应“两建”需要,积极探讨海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提出创办高等职业教育学院的基本设想并开展了基础工作。寻求职业教育与农业广播电视教育管理体制整合的有效路径。积极开展成立社区教育学院的前期调研和筹备工作,确定依托县电大成立社区教育学院,建构社区学院 — 社区学校 — 教学点三级网络的工作思路,力争年内县社区教育学院挂牌并开展教学工作。

六、以争创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为重点,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

新增中小学教师用微机316台,市县合计投入113万元。投入700多万元,完成长海三中和广鹿乡中心小学塑胶操-- 场建设任务;投入万元,为广鹿乡中心小学更换了710套学生桌椅。投入10多万元,实施长海二中和小长山乡中心小学艺术化建设,预计年底前完成。县财政预算列入50万元“示XX县”建设资金,用于长海一中和四块石小学的硬件配备。

七、高质量完成“两考”考务工作

积极与公安、卫生、环保、交通、保密、供电、监察和网通等部门通力合作,协调一致地开展好“两考”工作,圆满完成高考和中考考务工作,赢得了家长和社会的赞誉,20年高考进线率%,本科进线率%。

八、细化校安管理,全力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1.制发《20年学校安全工作要点》,召开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例会,签订《20年XX县学校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责任状》,遏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继续保持了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 --

2.联合对部分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学校的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进行抽查和督查,确保学校食品、饮用水安全,有效防止了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3.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学生乘车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学生乘车安全教育力度,严禁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营运车辆和超员车车辆;建立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乘车实名登记名册,全面加强了学生乘车的组织和管理。

4.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教育日等契机,广泛开展主题教育,全力营造全员、全过程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自护意识,切实提高了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2013年工作打算

一是全面完成小长山乡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并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督导大长山岛镇中心幼儿园通过市级示范-- 性幼儿园评估验收。同时着手进行学前教育体制理顺工作。

二是全面推进省基础教育强县建设工作。完XX县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综合实践中心改造任务,并开展教学活动;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长海高中、教师进修学校、县幼儿园的基础教育强县建设达标配套工作;督导乡镇政府加强辖区内学校的基础教育强县建设工作。

三是继续开展好“一校一品”特色建设工作。

四是抓好职成教育工作,调整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积极发展与“两建”相适应的专业,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需要。同时,下大力气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在社区教育学院挂牌后,积极探索社区教育的有效途径,扩大社区教育的覆盖面,以满足居民对继续教育的需求。

五是继续抓好各项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力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第17篇:安监局执法工作机制

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及时、有效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培训、资格管理对象是指具有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任务的执法人员及行使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监督人员,所有参与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经过县法制办行政执法培训班学习,成绩合格后获得行政执法资格,领取《行政执法证》后,方能参与行政执法。

第三条 法制科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学习培训分为监督检查学习培训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和我单位管理知识业务学习培训三种。

县级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是指县法制办组织的全县行政执法培训。每年视县法制办的行政执法培训计划和本职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参加。

第五条 法制学习培训必须确保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必须通过培训考核。学习培训考核结果应作为考核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定期学习培训制度。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期管理知识学习培训班。 第七条 定期研讨制度。每年召开一次由执法人员参加的讨论会,交流学习心得,研究在执法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执法水平和对执法的认识。

第八条 法制学习培训考核应与持证上岗和执法证件年审相结合;

凡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市法制办学习培训考核合格,获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才能参与行政执法。

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核查制度

为了更好的开展执法监管工作,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案件,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1、执法大队,应在接到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单后,调查核实举报投诉真实性。确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建立案案卷,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实施行政处罚。结案后及时将调查原始材料及处理意见及时整理归档。

2、举报投诉内容较复杂并违法事实清楚的,执法大队人员应事先就有关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制定调查方案,必要时利用相关设备对有关情况进行暗访。

3、经调查核实,未查实被举报投诉人有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调查即告终结。

4、调查时限:执法大队接到举报投诉案件后,应在接到《安全生产监管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的调查时效内,将调查结果及拟处理意见报告局办公会讨论,经局办公会同意后由执法大队落实,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投诉人。如因案情重大复杂,需延长调查期限的,执法大队应说明情况,但延长调查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稀“安监局”)职能科室及大同一生一世产监察大队(下称“监察大队”)依法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下称“行政处罚案件”)。

第三条 行政处罚案件,是指安监局各职能科(室)及监察大队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查处的或接到的举报、移送的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 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安监局职能科室和监察大队统称为案件办理单位。负责案件查处的安全执法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监察执法资质,执法过程中不得少于两人。

第四条 市安监局成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工作。案审委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其他局领导担任,委员由查关职能科(室)及监察大队负责人担任。案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包括5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包括1000元)罚款或者警告、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市安监局职能科(室)或监察大队依法办理;对适用于立案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根据实际情况由政策法规科委托监察大队依法查处。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职科能(室)对需要立案程序查处或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移交表》后,由政策法规科委托监察大队依法查处。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局有关规定办理。由相关科室参与调查,调查结束后,拟写事故处理报告,经政策法规科审核后,提交局领导审批后上报。

第六条 案件办理单位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审批,批准之日即为案件办理起始时间。

第七条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或举报的不立即查处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又来不及立案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执法人员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及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立案审批手续。

第八条 对个 处以人民币1000元及以下(包括1000元)、单位处以(含没收违法所得折合并处)人民币3万元及以下(包括3万元)的违法行为案件,由案件单位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审查批准后,按规定制作行政执法签发盖章,然后由政策法规科委托监察大队依法查处。

第九条 对适用下列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提请案审委审理:

(一)个人处以人民币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单位处以(含没收违法所得折合并处)人民币3万元(不合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或者吊销有关证照:

(二)需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行政处罚案件;

(三)需要变更或撤销已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案件;

(四)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

(五)案审委文任、副主任认为需要审理的其他案件。第十条 案审委审理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制度。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主持人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参加安审委会的委员,参会委员不得少于5人,案件经办人应当列席案审委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案审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第十一条 对需要局案审委审查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案件办理单位向案审委办公室提出申请,案审委办公室对案件进行初审。经初审,对案件材料不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需要补充调查的,报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后后退案件办理单位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对案件材料齐全,具备案审委审议条件的,提交案审委审议。 第十二条 案审委会议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承办部门汇报案件的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 (二) 初审部门汇报案件初审情况; (三) 案审委委员审议;

(四) 案审委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 案审委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违法事实是否确凿,证据是否充分有效;

(三)适用的法律或条款依据是否正确;

(四)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规范;

(五)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六)处罚意见是否适当;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事实清楚,法律使用适当,能形成一致意见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对审议中意见分歧较大需要补充调查的行政处罚案件,不予做出处罚决定,在案件办理单位对行政处罚案件重新调查或补充调查完毕后,重新提交案审委审议。

第十五条 案件办理单位依据会议的审理结果制作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经主持会议的案审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盖章。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0日内输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可经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批准适当延长,但一般不得超过90日。

第十七条 案件办理完毕后,案件办理单位应当制作《结案审批表》,报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审批结案,并在结案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文书、图表、视听资料等交政府法规科分类立卷归档。

第十八条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所使用的执法文书,由政策法规科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发布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自行制作。

执法过程中需使用加盖市安监局印章的(空白)执法文书,由政案件办理单位提出数量、种类(不包括进入立案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政策法规科登记并编号,经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后,加盖市安监局印章。案件办理单位对空白执法文书要妥善保管,并将使用情况及时向政策法规科反馈。

执法过程中需使用的封条由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制作、编号和盖章,案件办理单位可直接到政策法规科领用。封条使用情况及时向政策法规科反馈。

第十九条 在局机关作出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关闭或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单独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局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由监察大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政策法规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会审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体讨论制度是指,经执法人员调查终结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领导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度。 凡各执法科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包括:

(一)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累计在3万元以上,或行政处罚在2万元以上的;

(二)处以责令停产停业;

(三)处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执业许可证;(四)跨辖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五)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

(六)主管领导认为情节复杂或其他应集体讨论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四条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以领导办公会的形式举行。参加会议的人员还有:相关执法科室科长及案件承办人员。稽查科负责集体讨论会议记录。

执法科室在召开领导办公会前三日内,应当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交稽查科,由法规科负责提交领导办公会讨论。 第五条 集体讨论会议程序:

1、由案件承办人员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理由、法律依据和拟处罚意见等有关内容;

2、涉案的执法科室发表意见;

3、进行集体讨论;

4、法规科组织参会人员对行政处罚意见进行表决;

5、参会人员阅讨论记录并签署姓名。

第18篇:(安监局)

一、单选题

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_ ____。

A.安全宣传标语 B.安全宣教挂图 C.安全警示标志

正确答案:C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2.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的_ ______,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A.福利设施 B.生产设施 C.安全设施

正确答案:C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六个方面的责任,其中首要的一条是___ ___。 A.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B.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C.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正确答案:B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4.《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_____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300 B.400 C.500 正确答案:A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5.《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___ _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A操作资格 B.许可 C安全

正确答案:A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__ __。

A.劳动卫生设施 B.劳动防护用品 C.劳动防护工具

正确答案:B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7.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A、2 B、3 C、4 D、5 正确答案:B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八条

8.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 A、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B、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允许生产经营

C、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D、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生产经营

正确答案:A 《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9.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 和管理能力。

A、生产经营 B、安全技术 C、安全生产知识 D、执业资格

正确答案:C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10.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上岗的从业人员都经过 ,否则,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

A、安全生产教育 B、安全技术培训 C、安全作业培训 D、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正确答案:D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11.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罚款。

A.二万元以下 B.五万元以下 C.十万元以下 D.二十万元以下

正确答案:B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1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 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A.五日 B.七日 C.十日 D.十五日

正确答案:D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13.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A.予以罚款 B.予以关闭 C.可以继续整改 D.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

正确答案:B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14.《安全生产法》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当( )。

A.签订共同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共同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C.签订责任协议,明确其中一家单位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正确答案:B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15.生产经营单位采用( )或者使用新设备,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A、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B、新工艺、新技术、新机构 C、新工艺、新条件、新材料; D、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

正确答案:A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16.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 )。 A.1小时 B.2小时 C.3小时 正确答案:A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

1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发生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

发生负有责任的,处( )的罚款。

A.2万元—10万元 B.10万元—20万元 C.2万元—20万元

正确答案:B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18.企业不得以______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企业对职工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协议。

A.书面形式 B.强迫手段 C.任何形式

正确答案:C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19.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A.一次 B.两次 C.三次

正确答案:A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2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 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主要负责人 B.董事长

C.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D.总经理

正确答案:A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二、多选题

1.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A.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B.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C.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D.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正确答案:A B C D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2.《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等六项安全生产责任

A.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B.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C.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D.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正确答案:A B C D E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 )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A.决策机构 B.主要负责人 C.总经理

D.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E.董事会

正确答案:A B D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4.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采取的措施,哪些是正确的?(

A.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B.封锁事故现场 C.藏匿有关证据

D.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

E.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后,上报事故 正确答案:A D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

5.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A.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B.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C.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D.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E.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正确答案:A B D E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6.下列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权利的叙述,哪些是正确的?(

A.有了解施工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B.有权了解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C.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D.有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E.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正确答案:A B D E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五、四十六条

7.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 )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安全技术措施

B.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C.专项安全教育方案 D.安全技术交底 E.专项施工方案

正确答案:A E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 ),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A.生产(制造)许可证 B.产品构造图 C.产品鉴定证书 D.产品合格证 E.使用说明书

正确答案:A D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9.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那些安全生产条件?( ) A.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C.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D.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E.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正确答案:A B C D E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 10.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行为的叙述,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

A.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B.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C.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D.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业整顿

E.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正确答案:A C E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1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列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叙述正确的有( )。

A.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B.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D.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正确答案:A B C D E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

一、二十三条

1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列哪些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A.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 B.爆破作业人员 C.起重信号工 D.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E.安装拆卸工

正确答案:A B C D E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1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列(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B、土方开挖工程C、模板工程D、混凝土工程E、脚手架工程 正确答案:A B C E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14.施工单位的( )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A、监理人员 B、主要负责人 C、项目负责人

D、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施工员

正确答案: B C D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15.下列对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叙述,哪些是错误的?( ) A.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B.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由于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仍由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C.分包单位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以不执行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D.施工现场分包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负责统计上报

E.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各自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 C D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16.下列哪些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 ) A.警告

B.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

C.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D.拘留 E.罚款

正确答案:A B C D E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

1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

A.人的不安全行为 B.自然因素

C.物的危险状态 D.客观因素

E.管理上的缺陷

正确答案:A C E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18.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B.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C.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D.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E.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正确答案:A B C E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19.伤亡事故发生后,下列施工单位所采取的措施,那些是正确的?( ) A.积极抢救伤员

B.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 C.妥善保护现场物证

D.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E.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正确答案:A B C D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

四、十六条

20.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A.特别重大事故 B.重大事故 C.较大事故

D.一般事故

正确答案:A B C D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三、判断题

1.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追究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 )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每二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教育档案。(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3.违反《安全生产法》,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

5.《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6.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是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 √ ) 《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一条

8.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 )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9.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案,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订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应急措施。( √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10.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无义务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X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11.凡坠落基准面高度在3米以上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X ) 国家标准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

12.建筑施工企业如果经济状况不好,可以暂停给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经济条件好转后再恢复。 ( X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13.施工单位可以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X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14.人工挖扩桩孔是简单劳动,作业人员不须经过技术和安全操作知识培训,也不必经过考试即可上岗。 ( X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15.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操作工人,会有负面影响,增加工人的思想负担,这样反而不利于企业的安全生产。 ( X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1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工作时,不发生“三违”行为即可,可以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X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17.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 ( X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18.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以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X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19.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由建设单位负责。( X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20.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 )

《建筑法》第三十六条

第19篇:安监局

泸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检 查 意 见 书

泸安(监)检安【2013】第58号

泸溪县大同船舶修造厂 :

根据你单位的安全生产申请报告我管理局于2013年5月 15 日派员对你单位生产设备及生产条件进行了检查,检查意见如下:

生产场地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同意投入生产经营。

为确保生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须继续做好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并配置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

泸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第20篇:涡阳县安监局一月份工作要点

涡阳县安监局一月份工作要点

加强对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督查检查,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同时认真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各项工作。

1、各镇场、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亲自带队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组织实施,集中力量,周密部署;

2、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切实做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3、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

4、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杜绝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5、继续加强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月份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县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涡安(2010)7号)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镇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了方案,集中时间和力量进行自查自纠。截止目前各镇场已出动200余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500余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近200处,现场整改率90%以上。其中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户39家,查缴非法烟花爆竹300余箱,责令整改6家。

安监局工作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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