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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工作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7-05 07:43:02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环境监察工作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一、环境监察人员工作守则

(一)认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环保专业知识。

(二)热爱本职工作,熟悉监察业务,掌握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三)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正确行使职权,秉公执法,清正廉洁,遵守行为规范。

(五)查处迅速,及时报告监察工作情况。

(六)履行工作职责,恪守监察工作范围,严守被监察单位技术和秘密。

二、公开办事规则

(一)增加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二)公开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公开环境监察执法依据和结论。

(四)公开环境监察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五)现场监察必须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

(六)执行任务时佩戴统一执法标志,出示环境监察证件。

三、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一)确定辖区内的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有计划的安排各类污染源的环境监察

频次。

(二)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天不少于2次,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暗访工作。

(三)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察每天不少于1次。

(四)对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五)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环境监察。

(六)现场环境监察人员要求两人以上并出示证件,说明检查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填写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履行相关程序。

四、现场巡查监察工作制度

(一)保证现场巡查监察次数,提高巡查监察质量。

(二)开展节假日期间和夜间的值班巡查监察。

(三)现场巡查监察须带便携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

(四)认真询问,耐心回答有关问题。

(五)详细记录现场查访情况,认真填写《现场监察记录》,经被监察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后,报监察机构负责人阅批。

(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取证并按规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五、征收排污费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坚持“依法、全面、足额”的征收原则。

(二)征收依据充分,核算金额准确,操作程序合法。

(三)对被征收排污费的单位公布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费征收标准,公布监测数据或排污量核定依据。

(四)统一票据、统一征收、统一收费专户、统一管理。

(五)符合排污费减、缓、免条件的,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审批。

(六)排污收费应按月或按季结清,及时解缴国库。

六、污染事故和纠纷查处工作制度

(一)登记报告: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纠纷投诉及时登记,对重大、特大的事故或纠纷应及时按规定上报。

(二)快查快办:查处人员应尽快着手进行案件的查处工作,一般要求一周内立案,3个月内结案。

(三)现场调查:所有受理案件都应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资料。

(四)查处结案:所有受理案件均必须进行查处,有调查情况,有处理意见,任何人无权扣压不办。

七、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制度

(一)监察大队对各监察中队工作负有指导、培训学习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监察中队必须积极参与大队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及时报告完成情况。

(三)监察中队按规定时间向监察大队报告季度及年度辖区内环境监察工作的全面情况。

(四)监察大队对各监察中队的工作每季至少督查一次,对不能依法履行监察职责的责令改正。

(五)监察大队对各监察中队内不适宜从事环境监察工作的监察人员,可建议市局将其调离环境监察岗位。

八、对排污单位来文、来函的回复工作制度

(一)坚持分级处理,按权限回复的原则,做到件件复函。

(二)上级或主管部门批办件,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报批办单位。

(三)对来文、来函应按收文登记、领导阅示、专人处理程序办理,由主管领导签发直接复函。

(四)来文、来函一般在15日内复函,对口头、电话报告,做好记录,一般不作正式复函。

(五)对已函复的来文、来函,监察人员应按函复意见执行。

(六)已来文、来函及函复件,全部资料应整理存档。

九、环境监察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环境监察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应定期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二)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进库的各类档案资料要及时登记,进行科学分类、编目、排架。

(三)定期检查档案保存情况,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应及时修补、复制。

(四)档案库存做到帐物相符,搞好档案开发利用。

(五)环境监察人员可按规定查阅环境监察业务档案,借出使用需办借阅手续。

(六)非监察机构人员查阅档案资料,须经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七)需要摘抄、复制档案资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八)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注意保密。

十、环境监察报告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报告制度》(试行),做好环境监察季报、半年报、年报的报告和管理工作,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报出。

(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费征收工作报告制度。排污申报核定季报应当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年报应当在第二年2月20日前上报上级环保部门;排污费征收季报应当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年报应当在第二年3月1日前、快报应当在第二年1月3日前上报上级环保部门。

(三)对环境污染事故,按事故的级别分越级上报和逐级上报。

(四)每月月底前向市支队上报《淮河太湖流域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月报表》;

每月24日前向市支队上报《新密市环境监察部门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

(五)对上级部门批转交办的群众投诉、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结案情况及时上报。

(六)环境监察报告制度遵循保密原则,未经许可,报告内容不得公开发表。

一、环境监察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环境监察人员均应接受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县级以上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应取得国家环保总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他环境监察人员应取得国家环保总局或省环保局岗位培训合格证。

(三)新上岗或换新岗的环境监察人员应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环境监察人员每五年至少接受一次业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积极引导鼓励环境监察人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环保业务知识。

(六)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每周五下午学习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组织环境监察人员互相交流,互相学习。

二、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

(一)执法文书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领取执法文书,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填写执法文书,应按规定要求填写,内容规范、准确。

(四)送达执法文书须按管理权限经有关领导审核签发。

(五)送达执法文书,应有被送达单位的签字手续。

(六)执法文书使用完毕,按一事一卷的原则立卷归档。

三、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一)大队各科室所用的计算机及其配套物品指定专人管理。

(二)所有计算机配臵的软件均应由专人管理,并标明软件内容及使用范围,方便使用和管理。

(三)所有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由大队统一管理。

(四)计算机使用人员禁止玩游戏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提供、泄露内部的各类数据资料,因责任人管理疏忽或过失造成设备损坏或数据丢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附件2

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一、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程序

(一)下达申报通知

1、申报范围: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它公共社会活动时,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废渣或产生噪声振动、放射性、电磁波等公害的单位或个人不论其隶属关系,必须在每年1月15日前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新、扩、改项目应在项目试生产前三个月内和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项目开工前15日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2、下达申报通知:根据排污申报范围,申报单位确定后,由环境监察部门向申报单位送达《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通知书》及《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并现场制作送达文书。

(二)排污单位申报

根据《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通知书》规定的申报时间,地点和内容,排污单位应如实如期进行申报。排污情况有重大改变,应在变更前15日内向环境监察部门申请变更申报;属突发性重大变化,应在变更后3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三)申报审核

环境监察机构在收到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表》或《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后,应依据排污单位的实际排污情况,按照国家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数据或其他有关数据对排污单位填报的《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项目和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于每年元月15日前向排污单位发回一份经审核同意的《排污申报登记表》;不符合规定的责令补报,不补报的视为拒报。

(四)行政处罚

对拒报,谎报或多次催促逾期不报的单位,由市环境监察大队或监察中队依法收集,整理证据,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局法制科,按局行政处罚程序给予处罚。

二、排污费计核工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以下工作程序:

(一)排污量核定:环境监察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排污单位正常生产与作业条件下申报的 《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按年进行审核,按月(或季)进行核定。市环境监察大队综合业务二科应在每季终了后10日内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单位的核定工作。排污量核定后由辖区环境监察中队负责送达各排污单位,并制作送达回证,排污单位在接到《排污量核定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若有异议可向发出通知的环境监察机构申请复核,环境监察机构应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

排污申报核定由3人以上小组核定,核定结果确认后,应将核定结果提交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应签发《排污核定通知书》,并由辖区中队送达排污单位。

(二)排污费核定:根据排污单位排污申报情况和排污量核定情况,依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收费标准,收费原则和排污费计算方法,核定排污单位的排污费。

(三)文书送达:排污单位《排污费缴纳通知书》核定后,报大队领导审阅后移交区域监察中队送达排污单位,并同时向社会公告。

(四)归档:《排污费缴纳通知书》核定后,要及时归类汇总,上报,入档。

三、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

为促使我市排污费征收工作纳入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以下征收排污费工作程序。

(一)征费文书送达

驻密企业的《排污费缴纳通知书》由市环境监察大队送达;市属以下企业的《排污费缴纳通知书》由各区域监察中队送达,并负责征收。

(二)依法征收

1、排污单位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将排污费汇入指定的商业银行征收排污费专用账户。

2、对逾期未缴纳排污费的单位从第8日起加收2‰的滞纳金,环境监察机构应制作《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继续催缴。

(三)行政处罚

对拒缴、逾期不缴,限期催缴无效和不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的单位,由市环境监察大队填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局法制科,按照局行政处罚工作程序给予处罚。

(四)强制执行

对逾期不缴纳排污费或不履行有关行政处罚决定者,由局法制科制作《逾期不缴纳排污费强制执行申请书》经局审批后,局法制科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五)解缴国库

按规定及时将所有征收的排污费全额解缴国库;应上交上级环保部门的排污费,就分级解缴国库或由上级环保部门解缴国库。

(六)总结归档

征收排污费过程中的一切文件材料,票据等应按规定整理逐一建册归档。并按季度将排污费收缴情况书面上报上级环保部门。

四、污染防治设施监察工作程序

为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提高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率、达标率、处理率和完好率,使其发挥最佳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以下工作程序。

(一)登记建档

凡在我市境内的一切排污单位,为防治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振动、恶臭、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而专门建设的各种处理(处臵)、净化、控制设施,包括废物综合利用和城市污染物集中处理(处臵)设施必须进行登记建档。

新、扩、改建项目或限期治理项目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排污单位应依据验收报告,及时填写《污染治理设施情况登记表》报市环境监察大队登记建档。

(二)监督检查

1、检查的频次:对审验合格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污染源的防治设施全天24小时监督检查,一般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巡查(一天只少一次),辖区内的所有防治设施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1)防治设施与产生污染物的相应生产设施是否同步运行,同等维护和保养。(2)是否有保持防治设施正常使用所需的管理和操作人员,是否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以及污染事故应急处臵措施和报告制度。(3)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设立规范化的污染物排放口,并安装配套的计量装臵和监控装臵。(4)是否建立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是否如实填写防治设施日常运行记录,定期报告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5)防治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与污染物实际需处理量是否相适应,所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指标。

3、污染防治设施停运审批:(1)污染防治设施需拆除、闲臵、关闭暂停运行的。(2)污染防治设施需改建、扩建的。(3)污染物排放口需改变原设臵或增减的,必须提前向环境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对需暂停运行时间不超过七日的,由环境监察机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在三日内予以批复。对其他情况的申请,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十日内予以批复。

4、现场检查处理: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后应填写《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表》详细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依据有关规定现场提出限期整改建议,由受检查单位在场人员签字。

(三)违法查处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并处罚款:

1、对限期完善治理设施,逾期未完成的。

2、拒报或谎报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

3、拒绝或妨碍环境监督管理人员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4、擅自增加和改变污染物排放口,或未按规定设立规范化的污染物排放口及计量、监控装臵的。

5、擅自拆除、闲臵、关闭或不正常使用大气、水、噪声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擅自拆除、闲臵、关闭或不正常使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

6、治理设施所排废弃物未妥善处臵造成二次污染的。

7、治理设施不按规定进行专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对于行政处罚、监察大队应当收集制作《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按规定程序依法进行查处。

五、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为有效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和蔓延,严厉查处环境污染事故,特制定以下工作程序。

(一)现场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获得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组赶赴现场,通知排污肇事单位或个人采取处理措施。

1、对易发生污染的,立即采取减轻和消除污染的措施,控制污染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群众,使他们能及时撤出危险地带避免发生人身伤亡。

3、对尚未发生污染但有污染可能的,立即采取其他应变措施,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现场调查和报告

1、现场勘察,了解情况:实地勘察并记录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现场状况。详细记录污染破坏的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状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序等。

2、调查取证:组织人员,会同监测人员利用各种监测方法,测定事故地点及扩散地带有害物质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以及各种污染物在环境各要素、区域、地带和部门存在的浓度等;利用声像录制了解污染事故当事人的陈述和被害人的介绍,拍摄污染现状等进行调查取证;对重大或情况比较复杂的污染事故和破坏事故聘请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损失作出技术签定。

3、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家环保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规定,向同级政府或上级环保部门报告污染事故的发生程度及处理情况。

(三)依法处理

1、讨论、研究、决定事故处理意见:依据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实际情况及对周围环境污染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调查取证材料和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决定作出事故处理意见。

2、下达处理决定并提出赔偿意见:《污染事故决定书》作出后,送达排污肇事单位或个人。根据污染事故造成危害程度,损失范围,按照国家和地方市场价格,核算危害承受物的经济损失金额,对无可靠依据计算损失标准的或不能准确计算损失金额的,可根据情况作具体分析,提出若干计算方案,反复比较多方倾听意见,推出比较接近实际,双方基本能够接受的赔偿意见。

3、落实处理意见:依据调查分析结果赔偿金额确定后应及时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将赔偿款兑付受害单位和个人。

(四)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后,填写《查处案件终结报告书》,按一案一卷归档。

(五)处理意见

根据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的情节,危害后果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追究造成环境污染与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六、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程序

(一)登记受理

接到环境污染纠纷报告后,首先要对纠纷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正确区分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若发现被控致害方的行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然后进行调解。受理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1、属本市环境监察机构管辖范围

2、当事人必须有明确的书面材料或经陈述整理后,陈述人签字的申请材料。

3、当事人必须与环境污染纠纷损害有直接联系。

4、当事人提供的污染纠纷事实明确,依据充分,并有具体正当的事项请求。

5、双方当事人同意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调解。

6、重大污染事故应及时报告主管局长、由主管局长专题向局长汇报。

(二)立案、调查准备

纠纷案件受理后,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初步勘察,认为存在污染纠纷事实,由经办人填写《污染纠纷立案登记表》,报主管领导审签后,进行立案调查。

1、监察大队收到受害方申请材料五日内,将申请材料副本送达被控致害方,被控致害方在收到申请材料副本之日起七日内提交答辩书或有关污染依据,逾期不提交答辩书和有关内容的,通知被害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一般性环境污染纠纷在立案后一个月内调解终结、重大污染纠纷应在三个月内结案,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告分管局长,待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再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三)调查核实

污染纠纷立案后,应组成二人以上调查小组,会同监测人员一起进行调查工作。

1、现场调查核实污染事实,调查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勘察,核查纠纷真实情况。

2、调查取证、签定,现场调查时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拍照,录音或录像、绘制污染示意图,询问证人,搜取各种证据材料。

3、对难以定性定量确立的污染纠纷,可申请上一级环保部门会同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进行技术签定。

4、如果污染纠纷仍在继续扩大或损害受害人利益时,调查人员可履行权利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制止事态扩大和迅速排除危害。

5、调查后,根据调查材料分析致害原因、经过和结果,划清责任界线,明确责任主体,由调查小组写出环境污染纠纷调查报告,提出调解处理的初步意见和方案,报主管局长审批,重大案件或影响较大的案件报局长审批。

(四)调解处理

调解坚持公正、协调原则,使矛盾得到化解。

1、组成三人调解小组,首先采取单方接触交涉的方法,讨论通过调解处理意见和确定适当的赔偿数,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穿插、完善、修改,使处理意见更符合双方的共同要求和利益。

2、赔偿数额的计算,要树立为企业服务,为民排忧解难的思想,不能过分苛求企业,也不能无原则地宽恕当事人的过分要求。一般在计算上采取直接监测方法和相应评估法,求得直接赔偿。

3、召开双方当事人参加的协调会,可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政府和主管部门领导参加会议。相互交换意见,讨论通过调解处理意见,促成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达成协议,双方签定协议书。

4、经三次以上调解双方达不成一致协议,在调解期满后视为调解无效,由调解小组提出调解终结意见,报主管局长审签后通知双方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纠纷即可终止。

5、污染事实清楚,而一方仍坚持自己意见而不愿赔偿时,调解人员可下达《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意见书》,如当事人一方对调解意见书不服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调解结束,应制作调解终结报告,将全部材料整理归档。

7、在规定期限内,监察人员应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赔偿费用的兑现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结果报主管领导。

七、环境污染信访案件处理工作程序

(一)接待登记

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群众所提出的问题,批评和建议,并做好记录。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或对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应耐心作好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对一切单位和个人的来信来访情况及时进行登记。

(二)分办信访登记后由信访管理人员填写《环境保护信访案件分办表》,由监察大队队长进行分办。

1、属监察大队职能范围内的,按内部职责分工进行分类办理。

2、涉及几个职能部门的报局、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办理。

3、属其它职能部门主管的,报主管局长审批转送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4、人民法院已立案或判决的不再受理,应将原件附上不予受理的理由退还当事人。

(三)调查核实

对受理的环境保护信访案件,组织两人以上的调查小组,对信访案件中涉及的问题逐一调查、核实。

(四)处理

对调查核实的信访案件,由调查人员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案件结案后,对来访者应给予答复,同时将全部信访材料按规定立卷存档。

八、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确保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根据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以下工作程序:

(一)项目移交接管

建设项目经局审查批准进入正式施工阶段后,局建管科将《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交接通知书》、《建设项目情况介绍表》以及建设项目有关环保资料,移交给环境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二)现场监督检查

1、检查频次: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环境监察部门应定期对建设项目及环保设施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建设项目每半月检查一次;一般建设项目每月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1)检查环保设施是否纳入施工计划;(2)检查环保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3)检查环保设施是否严格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4)检查环保资金使用情况。(5)检查工程质量;(6)检查施工中为避免噪声、粉尘、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而采取的相应措施。

3、检查信息反馈:环境监察人员到现场检查后要现场填写《建设项目现场检查情况表》。

4、检查信息处理:检查中若发现建设单位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或随意改变环保设施设计方案,挪用环保资金等其他违法行为,应立即进行调查取证,依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执法程序进行依法查处。

(三)项目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监察部门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准备材料报局建管科。由局建管科会同环境监察部门及有关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依据验收报告填报《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表》报监察大队登记建档,分辖区由各中队纳入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监督管理。

九、限期治理项目监察工作程序

为促进污染源治理,保证限期治理项目的如期完成,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以下工作程序。

(一)项目移交接管

省、市人民政府限期治理项目下达后,局污管科将《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督管理移交通知书》、《限期治理项目情况介绍表》以及必要的有关资料,一并移交环境监察大队及其监察中队进行监督管理。

(二)现场监督检查

1、检查内容:(1)限期治理单位制定治理计划;(2)排污单位限期治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3)限期治理施工进度;(4)限期治理项目工程质量。

2、检查频次:重点限期治理项目每月检查三次,一般限期治理项目每月检查一次。

3、检查信息反馈: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后填写《限期治理项目执行情况表》,报局污管科。

4、检查信息处理:若被限期治理单位,行动迟缓逾期没完成治理任务时环境监察部门除加倍征收排污费外,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依照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执法程序依法查处。

(三)限期治理项目竣工后,环境监察部门应督促被限期治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报局污管科,由局污管科会同环境监察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被限期治理单位依据验收报告填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登记表》和《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表》,报环境监察大队并办理登记入档和排污费减免手续,污染治理设施纳入正常监督管理。

十、排污费缓缴工作程序

(一)申请受理

排污单位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由于排污单位经济状况不佳,目前缴费确有困难或排污量有重大变化的,要求缓缴排污费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当地环境监察部门。

(二)申请核实

对申请单位提出缓缴排污费的,由申请单位填报《排污费缓缴呈报表》,由负责征收排污费工作的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排污单位目前经济状况确实不佳,缴费确有困难,需缓缴排污费的,由负责核查的监察人员在《排污费缓缴呈报表》上签属核查意见,报环保局审批。

(三)申请批复

对提交缓缴排污费申请的单位,环保局从接到缓缴排污费申请之日起7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和批复,但缓缴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批准缓缴后1年内不得再重新申请。

四、公告

环保局每半年向社会公告一次,申请缓缴排污费的情况,内容包括(缓缴单位名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缓缴排污费的主要理由等)。

(五)材料归档

对缓缴排污费的单位提交的缓缴申请报告、《排污费缓缴呈报表》及其一切与缓缴排污费相关的材料,由监察部门负责整理存档。

一、排污费减免工作程序

(一)申请受理

排污单位自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他突法事件之日起30日内,写出书面申请(内容:排污单位名称、减免理由、减免数额、减免期限等)报环境监察部门。

(二)申请核实

对申请单位提出减免排污费的,由负责征收排污费工作的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情况属实的;由监察人员提出核查意见,与书面申请一并报市环保局、财政局和物价局审批。

(三)申请批复

对提交减免排污费申请的排污单位,市环保、财政、物价部门从接到减免缴费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和批复。

(四)公告

环保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公告一次,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情况,内容包括(减免单位名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排污费的主要理由等)。

(五)材料归档

对减免单位提交的减免申请排污费减免核查意见,及其一切与减免排污费相关的材料,由监察部门负责整理存档。

二、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为加强对辖区内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准确掌握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基本情况,生产与工艺等情况,根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工作程序:

(一)计划管理

按照行政区域进行管理。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驻密企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各环境监察中队负责各自辖区污染源的监管工作,并列出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

(二)监督管理

对重点污染源每月检查不少于4次,对一般污染源的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

(三)检查内容

1、查环保设施运行与管理情况;

2、查生产与工艺状况;

3、查现场技术资料与运行记录;

4、访问现场操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

5、现场取证(采样、录象等);

6、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当事人签名。

(四)视情处理

对违章行为,环境现场检查人员应填写《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环境违法行为,则视情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总结归档

环境监察人员应及时总结现场检查情况,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并将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 附件3 新密市环境监察机构职责

一、环境监察大队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二)依据主管环保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四)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五)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六)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七)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九)承担主管或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办公室职责

(一)全面安排和处理好一切行政事务,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二)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协调各科室之间关系和工作,督促检查各科室工作;

(三)做好上情下达,保证联络畅通,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资料;

(四)认真做好公务和文件处理,加强印鉴管理;

(五)认真组织开展大队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各项义务劳动;

(六)负责做好车辆、考勤、卫生、安全保卫等日常事务。

(七)负责完成大队下达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业务综合一科职责

(一)负责全市排污申报的注册登记工作。

(二)负责对排污单位申报的排污事项、内容、数据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对有异议的申报数据进行复核。

(三)负责对拒报和谎报国家规定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排污单位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对中队排污申报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五)负责全市排污申报工作情况的综合上报。

(六)负责完成大队下达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业务综合二科职责

(一)负责对全市排污单位排污费的核定工作。

(二)负责对全市排污单位每季(月)《排污量通知书》和《缴纳排污费通知书》的制作工作。

(三)负责全市排污费计核数据的汇总上报和排污单位排污费的公示工作。

(四)负责对环境监察中队排污费计核工作的业务指导。

(五)负责完成大队下达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五、业务综合三科职责

(一)负责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工作的综合管理工作。

(二)负责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记录和各种执法文书的规范管理工作。

(三)负责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的统计、审核、上报、移交工作。

(四)负责各种监察报表的上报工作。

(五)负责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的监督管理与维护工作。

(六)负责污染治理设施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完成大队下达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六、稽查一科职责

(一)负责全市排污费的征收与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大队年度排污费征收工作计划。

(三)负责对全市排污单位的缴纳排污费情况进行稽查。

(四)负责排污费减、免、缓的受理、审核和上报工作。

(五)负责排污费征收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察中队排污费征收工作。

(七)负责完成大队下达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七、稽查二科职责

(一)负责全市水污染源稽查工作。

(二)负责省、市控重点排污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

(三)参与辖区水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出境水质的监管工作,确保出境水质达标排放。

(五)负责指导监察中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工作。

(六)负责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的稽查工作。

(七)负责完成大队下达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八、稽查三科职责

(一)负责全市大气污染源稽查工作。

(二)负责驻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检查工作。

(三)负责驻密企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及辐射管理工作。

(四)负责驻密企业建设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察中队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工作。

(六)负责完成大队下达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九、监控中心职责

(一)负责在线监控系统的正常管理。

(二)负责在线监控系统数据传输监控、汇总、上报。

(三)负责及时向领导或相关中队提供监控情况。

(四)负责在线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

(五)负责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操作人员技术培训。

(六)负责指导监察中队在线监控设备的检查工作。

(七) 负责完成大队下达的其他临时性工作。附件4 新密市环境监察大队岗位工作职责

一、大队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环境监察大队的全面工作,组织全队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组织制定大队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和监督实施。

(三)组织开展排污费征收和环境监察工作,指导协调环境监察中队业务工作。

(四)主持召开大队队务会和大队全会、研究布署大队工作。

(五)抓好监察大队班子的自身建设和队伍建设。

(六)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负责大队党务、纪检监察、工会、计划生育、共青团工作。

(二)组织干部、职工贯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精神。

(三)负责大队两个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

(四)负责大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五)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维护大队领导班子团结。

(六)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副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组织党员、群众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精神。

(二)根据大队制定的年度学习计划,负责大队的学习、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三)负责大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及队伍建设工作,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充分调动

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

(四)负责安排大队党支部日常工作,搞好大队纪检工作。

(五)负责完成党建中所承担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六)负责完成支部书记交办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副大队长工作职责

(一)在大队长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和领导指示。

(二)协助大队长做好环境监察各项工作。

(三)负责做好分管工作并及时向队长汇报工作进度。

(四)负责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基层中队的业务指导。

(五)在特殊情况下,主动承担大队长职责,并在事后及时向大队长汇报。

(六)负责完成大队长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五、科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科室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制定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参谋助手。

(四)负责对本科室人员的日常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六项禁令”和廉政规定。

(五)负责组织本科室人员开展日常的政治、业务学习。

(六)负责完成大队下达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六、档案人员职责

(一)档案管理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业务熟悉,管理科学,查找迅速。

(二)负责环境监察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的管理。

(三)负责对接收进库的各类档案资料的及时登记,并进行科学分类、编目、排架。

(四)协助环境监察人员查阅档案资料,并办理借阅手续。

(五)负责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保密工作。

推荐第2篇: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商南县环保局

2012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2012年,我县环境监察工作主要按照省、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以“提高环境质量、改善民生”为工作目标,以“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为主线,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重点,认真落实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环保各项规定和要求,扎实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狠抓污染企业总量减排核查和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我县环境安全。2012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如下:

一、围绕污染减排和创摸工作,搞好“五项检查”

1.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现场检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充分发挥现有自动监控平台和排污口在线视频监控的作用,对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要按规定落实相应的现场检查频次。坚持日常执法和集中查处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现场检查与在线监控相结合,切实加强污染源日常监管,实现由粗放型管理到精细型管理的转变。

完善企业环保档案,编制环境监察现场检查工作手册,健全企业环保诚信等级评定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进行通报,使之成为督促企业达标排放的强硬手段。

2.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设施检查和违法处罚力度,提高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 - 1 -

率,监督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排污许可证环境监察,认真核定排污总量。决不允许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严肃查处擅自停运、拆除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源稳定达标,对不稳定达标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上限处罚,并降低诚信等级进行通报。

3.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现场监督检查

加大检查和管理力度,对污水处理厂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监测进水、出水浓度,检查污水处理厂运行记录,查用电、用药剂和污泥产生量等情况,督促完善中控系统,加快实现在线监控设备的联网,提高运行率和处理率。

4.加强污染减排现场检查工作

一是提高污染减排核查水平。配合污染管理股认真开展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对列入减排计划的企业或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保证减排任务的落实。

二是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和污染物排放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积极推进第三方托管方式,对本辖区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对2012年确定的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督促业主安装相应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与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确保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和验收率达100%。

三是加大对新、改、扩建项目的监察。针对新建项目容易出现环境问题的实际,规范、有序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察工作;要进一步突出全县及工业园区内新建

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管,主动深入项目建设现场,督促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和环保制度能执行落实到位。加大对“未批 先建”、“超期试生产”、“擅自试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控制新的污染源产生。

二、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抓好五项监察工作

以解决影响民生、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其他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1.抓好一江三河排污企业专项治理的监察工作

排查一江三河(湘河、耀岭河、冷水河)涉水排污企业,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一江三河涉水排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2.抓好重点行业和“两高一资”行业的专项监察工作 继续开展重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和“两高一资”行业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违法企业。

3.深入开展挂牌督办企业的监察工作

对我县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企业在检查时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后督察,防止环境问题死灰复燃。

4.进一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督察工作

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在已开展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排查、环境风险企业排查、尾矿库等排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应急机构、预案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情况。将本

县内的重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纳入重点考虑范围。指导各重点污染企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做到无事当有事,从观念上将事后处置为主转变为预防为主,增强企业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确保我县的环境安全。

5.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一是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旅游开发、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省级森林公园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二是认真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执法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逐步加强对农村领域的环境执法工作;三是加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专项检查,确保护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功能不受影响。

三、加强信访工作,解决环境污染扰民问题

在做好初信初访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大对重信重访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重复访案件数量得到有效控制。

一是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实现全天候受理。充分发挥12369环境污染投诉信息平台作用,完善受理、办理、回复制度,使每件信访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受理、及时办理、及时回复,让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二是源头治访,做好初信、初访工作。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主管领导负总责,齐抓共管”的信访责任制,把环境信访问题解决在辖区内,做到“三不转化”,即初次访不转化为重复访,本地访不转化为越级访,个人访不转化为群体访;落实环境矛盾纠纷排查

机制,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排查及时发现环境矛盾纠纷,重要敏感时期要加密排查,做到:检查到位、上报到位、管理到位、处理到位、解决到位。三是重点开展两考期间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工作和夜间建筑施工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对污染扰民企业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确保中高考期间和噪声扰民得到有效控制,为全县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依法规范征收排污费,强化“三项工作”

1.加强排污申报审核核定工作

一是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将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作为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求按时、规范完成管辖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和审核工作,做到文书齐全、规范。二是加大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力度。对重点污染行业和企业加大现场核定工作力度,确定科学、准确的污染物排放量。

2.提高排污费征收额,扩大排污费征收面

加大多因子收费力度,扩大征收面。加强对铁矿开发行业、砖瓦行业、钒矿加工行业、建筑行业、饮食服务行业、畜禽养殖业等污染物排放的收费工作。

3.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加大对排污单位拒缴、欠缴排污费等违法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的力度。

五、加强学习,着力加强环境监察队伍效能建设

按照环保系统创佳评差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作风硬、业务精、素质高、打得响”的环境监察队伍,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发生,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全面树立环保执法的良好形象。

推荐第3篇: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一、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一)计划管理

(1)按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分列辖区内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

(2)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现场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地理位置、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治理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1)正常

填写检查记录。

(2)异常

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

(三)复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检查处理意见(结果)的落实情况。

(四)总结归档

(1)所有检查记录、材料分别存入相应企业档案。

(2)季度终了10日内总结季度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汇总上报监察大队。

(3)年终总结全年监督检查情况。

二、污染防治设施监察工作程序

(一)分类归档

(1)监察大队负责上级机关验收的污染防治设施有关档案资料按辖区移交各监察中队。

(2)监察大队、中队负责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分列名录、登记编号。并逐家按台(套)建立设施档案。档案中应载明企业的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名称、型号,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能力,处理率和处理效果,处理费用,验收(改造)日期等。

(3)目标管理。每月对每台(套)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不少于2次。

(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检查企业生产情况,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设施运行记录、监测记录和设施管理人员岗位执行情况,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规范情况;设施停运或拆除设施需暂时停运、拆除、闲置、关闭、改建、扩建的,排污口需改变原设位置或增减的,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设施停运或拆除期间,采取的达标排放相应措施执行情况。

(1)正常

填写检查记录。

(2)异常

视情处理:a、超标排放:征收超标排污费,材料上报建议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停产治理,同时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程序》。b、设施运行不正常,擅自停运、拆除、闲置、关闭,擅自增加和改变污染物排放口或未按规定设立规范化的污染物排放口及计量、监控装置的,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程序》。

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

(三)复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检查处理意见(结果)的落实情况。

(四)审批管理

设施需暂时停运、拆除、闲置、关闭、改建、扩建的,排污口需改变原设置位置或增减的,必须向环境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环境监察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立刻或限时办理。

(五)总结归档

(1)所有检查记录、材料分别存入相应设施档案。

(2)季度终了10日内总结季度环境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汇总上报相关部门。

(3)年终总结全年监督检查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率、处理率和达标率。

三、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

(一)建立档案

(1)登记辖区内审批的建设项目单位。

(2)对有“三同时”的建设项目逐项建立档案。

(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听取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并现场检查核实有关情况。对有“三同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主体工程是否同时施工;试生产期间的,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成并投入试运行,运行效果如何;已投入正常生产使用的,检查是否有验收手续,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对没有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属于异常。

(1)正常

填写检查记录。

(2)异常

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

(三)复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检查处理意见(结果)的落实情况。

(四)总结归档

(1)所有检查记录、材料分别存入相应档案。

(2)季度终了10日内总结季度环境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汇总上报相关部门。

(3)个别严重情况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限期治理项目监察工作程序

(一)建立档案

根据政府的有关通知和决定,建立辖区内限期治理项目、停产治理项目和关停项目名录,并逐项建立档案。

(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限期治理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治理进展情况、是否治理到位、是否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是否停产治理;停产治理项目是否停产到位,有无未经同意擅自生产现象;关停项目是否关停到位,相关生产设备是否拆除到位,有无擅自生产现象。

(1)正常

填写检查记录

(2)异常

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制作现场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

(三)复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检查处理结果的落实情况。

(四)总结归档

(1)所有检查记录、材料分别存入相应档案。

(2)季度终了10日内总结季度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汇总上报监察大队和机关相应股(室)。

(3)个别严重情况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五、行政处罚基本程序

(一)立案调查

1、立案登记:信访股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举报的环境污染事件及上级领导交办、转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初步核定后,填写《立案登记表》登记立案。经主管领导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处理。

2、调查取证: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出示有效证件,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说明来意。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勘察(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并由被检查单位的陪同检查人员阅核后签名,如陪同人员不签名,可由第三方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可采取照相、摄像、录音、监测采样及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的方法进行取证。

(二)提出处理建议并上报

1、撰写调查终结报告:调查人员调查终结后,撰写《调查终结报告》,报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

(1)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不予行政罚款,由承办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其督促、落实整改情况。

(2)违法行为较重、在规定期限内对违法行为整改不到位的或两次以上重复违法的,给予行政罚款和其它处罚。

(3)没有违法行为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逐级上报,移送司法机关。

2、下达《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告知通知书》。对需做出行政处罚的单位,书面告知其将要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听取陈述和申辩:法制股下达《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告知通知书》,指定专人负责听取陈述、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并制作申诉笔录,有法制股组织举行听证。

(三)处罚、执行

1、作出处罚决定:属于污染防治设施、不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的、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违法案件,由法制股下达《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

2、送达:法制股在做出《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有效工作日内,负责送达。

3、督察落实:各部门负责《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落实工作,按时检查被处罚单位的整改执行情况,及时催交罚款。

4、强制执行:对超过起诉和复议期限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结案归档

处罚履行完毕,由调查人员将行政处罚案件资料一案一卷,立卷归档。

六、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

(一)现场污染控制

1、环境监察机构接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后,应进行登记,经初步审查,对已经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害后果的,并属于环保部门管辖的,应立即向本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赶赴现场;对不属于环保部门管辖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2、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已发生污染的,立即采取减轻和消除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尚未发生污染但有污染可能的,立即采取防止措施,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3、必要时通报或疏散周围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群众,避免人员伤亡。

(二)现场调查和报告

1、调查组需实地勘查并记录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现场状况,记录污染破坏范围、周围环境状况等。

2、调查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证据应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记录等。

3、按照《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将有关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上报。

4、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在速报的基础上上报有关确切的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三)依法处理

1、审查小组对调查材料、调查处理、调查意见、处罚建议进行书面审理,讨论、研究、决定事故处理意见。

2、审查小组依据调查分析结果合理确定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给受害单位和个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出处罚意见和具体赔偿金额,报局相关部门。

3、依法追究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进行行政处罚。

(四)结案归档

将全部材料及时整理,装订成卷,按一事一卷要求,填写《查处环境污染事故终结报告书》,存档备查。

七、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程序

(一)登记审查

1、环境监察人员接到环境污染纠纷调查申请时,应先认真登记备案。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后根据管辖权和时效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受理。

(二)立案受理

1、环境监察机构应在自接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7日内做出立案受理决定。

2、对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正式立案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将受理通知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要求其提出答辨;不答辩的,不影响调查。

3、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其解决问题的途径。

(三)调查取证和鉴定

环境监察机构要依法客观、公正、全面的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调查核实污染事实,请相关专业部门做出鉴定。

(四)审理

1、对调查取得的证据、信息及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汇总分析,理顺案情辨明是非,分清责任。

2、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愿意接受调解,召开当事人参加的协调会,做好会议纪要,制发《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协议书》,盖章后送双方当事人。

3、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调解处理终止。

(五)结案归档

1、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和监察部门备留一份调解协议书存查,并写出纠纷处理过程的结案报告。

2、双方调解不成的,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可采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之后,写出结案报告。

3、将全部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八、现场处罚工作程序

(一)及时取证

环境执法人员对在环境监察中发生或发现的符合现场处罚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取证,制作《现场检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

(二)陈述

(1) 环境监察人员说明违法单位或个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

(2) 环境监察人员说明对违法单位的处罚理由及法律依据。

(三) 现场处罚

(1) 环境监察人员填写《现场处罚决定通知书》一式二联。

(2) 《现场处罚决定通知书》第一联交被处罚单位或个人签收,第二联由环境监察机构存档。

(四)报告情况

将《现场处罚决定通知书》第二联、证据材料及《现场检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呈报主管领导审阅。

(五)强制执行

对超过起诉和复议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结案归档

填写《查处案件终结报告书》,按一案一卷归档。

九、排污申报工作程序

(一)正常申报

1、监察大、中队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负责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分发给辖区内各排污单位,并负责对排污单位所填写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填写格式是否正确、数据是否基本符合实际、所附材料是否齐全。

2、各中队需于元月15日前将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填报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一式三份,连同所有排污单位的通讯录(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报送监察大队申报股。

3、监察大队申报股负责对各所初审后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凡审核不合格的,由监察大队申报股直接退回中队重新申报登记,监察大队申报股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有关人员直接对排污单位进行核定;核定合格的,监察大队申报股将审核同意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存档(1份),并退回中队(2份)纳入正常管理。

4、监察大队申报股于每季度末10日内,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依据《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和该排污单位本季度的实际排污情况进行核定,下发《季度排污量核定通知书》,由各中队负责在7日内送达排污单位

5、排污单位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首先由各中队做好解释工作,需到现场进行核实的,各中队应将排污单位的复核申请连同有关资料于2日内报送监察大队申报股,由监察大队申报股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重新核实。6日内由监察大队申报股做出复核决定,各中队负责在2日内将《()季度排污量复核通知书》送达排污单位。

6、对不按规定时限和内容进行排污申报的排污单位,各中队可依法对其做出处罚建议,或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排污单位限期补报。

(二)变更申报

1、排污单位因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口设施、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所报内容作变更、调整的,应在变更前15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填报《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表》;排污情况发生紧急变化时,必须在变更后3日内报告并提交《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表》。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和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并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总局10号令)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在建制镇以上范围内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日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填报《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2、各中队应在接到排污单位填报的《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表》7日内,将初审后的意见及有关变更资料报送监察大队申报股。

3、监察大队申报股按照有关规定对《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表》进行审核,并在7日内完成排污申报变更工作。

4、排污申报变更工作按正常申报工作程序进行。

十、排污费征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一)建立辖区内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档案。

(二)按国家规定的期限,及时建立未缴纳和未足额缴纳排污费单位名录。

(三)检查。现场检查未缴纳和未足额缴纳排污费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下达《限期缴纳排污费通知书》,填写送达回执。

(四)对逾期未执行《限期缴纳排污费通知书》要求的单位,现场制作询问笔录和勘察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

(五)总结归档

(1)所有检查记录、材料分别存入相应档案。

(2)季度终了10日内总结季度排污收费情况汇总上报主管领导。

十一、排污量核定工作程序

根据国家、省关于排污费征收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环境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责,为了顺利开展排污量核定工作,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排污量实行按季申报、按季审核的原则。

(二)各监察中队应于每季初的五日前,将初审过的本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季报表》连同有关资料送交大队排污申报股。

(三)排污申报股应于每季初的十日前,完成本季缴纳排污费单位的排污量核定工作,并将制作好的《排污量核定通知书》移交各监察中队。

(四)各监察中队在接到《排污量核定通知书》后,需直接送达排污单位的,应在三日内将《排污量核定通知书》送达排污单位;对需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排污量核定通知书》的排污单位,由监察中队二日内以大宗挂号信的方式发出。送达回执及大宗挂号信登记本及时移交征管股。

(五)征管股应将各监察中队转来的送达回执以及大宗挂号信登记本按季归档,以备调阅。

(六)排污单位在接到《排污量核定通知书》七日内对排污量提出复核的,负责排污申报的监察中队需在三日内提出复核初审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排污申报股。排污申报股应在接到监察大队初审意见后七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并下发《排污量复核决定通知书》。《排污量复核决定通知书》的运行程序,参照《排污量核定通知书》的运行程序执行。

(七)排污申报股应在每季初的十五日前将《排污量核定通知书》转交征管股,《排污量复核决定通知书》在下发的同时转交征管股。

(八)排污申报股应根据各监察大队初审的情况,对申报不准确、不平衡问题进行重点审核,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在各监察大队区域内进行现场抽查。

(九)排污申报股及时将排污申报材料及抽检情况汇总、归档。

十二、征收排污费工作程序

为规范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确保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到位,根据国家、省关于排污费征收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排污费的征收实行按行政区域申报开征,按季征收的原则。

二、每季征收排污单位的污染因子及排污费金额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监察大(中)队、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的意见及《排污量核定通知书》的送达情况,于每季初三十日前制作《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同时将收费金额在局宣传橱窗或环境监察网上公示。

四、监察大(中)队应于三日内,将需直接送达排污单位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送达排污单位;对需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的排污单位,监察大(中)队应于两日内发出。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回证”应于两日内转交征管股。

五、征管股应将各大队转来的送达回证按季归档,以备调阅。并将每一份送达回证的签收时间及时录入电脑,实行微机管理。

六、对收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七日内不缴纳排污费的单位,由征管股核对后下达《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单》,责令其限期缴纳,限期缴纳时间为七天,监察大(中)队负责在两日内送达《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单》,并将送达回证两日内转交征管股存档。

七、对收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七日内提出减、缓、免的缴纳排污费单位,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文件办理。

八、对已经下达《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单》,责令其限期缴纳,但逾期仍拒不缴纳排污费的排污单位,应由监察大(中)队负责对排污单位进行排污费处罚调查取证,并将相关材料整理齐全后报稽查股,由稽查股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后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同时报请政府对该企业进行停产、停业整顿。

九、对因排污费处罚调查取证材料不全而无法进入处罚程序的排污单位,在起诉期内未提出诉讼且拒绝缴纳排污费的,监察大(中)队在排污单位起诉期满后十日内,直接提出强制执行的排污单位名单以及相关材料一并报征管股,征管股负责整理有关材料转交稽查股,稽查股负责核算滞纳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如果排污单位因破产、倒闭、更换法人等情况未缴纳排污费的,由监察大(中)队负责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认真填写《破产、倒闭、更换法人排污单位登记表》,并将经过调查整理好的材料及时转交排污申报核定股。监察大(中)队对调查的真实性负责,排污申报核定股负责核定,并将核定情况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十一、排污申报核定股根据局长办公会的意见,将符合事实的《破产、倒闭、更换法人排污单位登记表》,加盖核定章后转交征管股,征管股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的意见办理。

十二、稽查股应将已立案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单位及时录入排污费征收软件电脑,以备查询;征管股应及时与财政对帐,认真核对排污费缴库数额,按局要求将缴费情况通过网络反馈监察大(中)队,并按照有关要求完成账目归档工作。

三、环境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具体落实市环保局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充分发挥环境监察的现场工作职能,根据巩环[2005] 25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1、生物化学或爆炸等恐怖袭击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

2、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遭受严重污染事件;

3、危险化学用品生产、运输、存储、销售、使用过程中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4、工业企业突发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等。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为配合做好环境突发污染事故的处置工作,提高全市环境监察系统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环境监察大队设立环境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郜舒适

副组长:刘学周

员:董敬轩

席应辉

周志远

贺火德

王铁军

钟卫华

徐黎明

赵爱华

曹红玲

刘宏涛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学周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稽查股。

主要职责:在市环保局环境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突发污染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参与环境突发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及时向上级环境监察部门报告环境突发事故的处置情况;完成上级环境监察部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应急任务。

(三)应急处置预案

1、接到环境突发污染事故的报告后,12369环保热线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初步评估,并将评估的情况及时上报;

2、由大队办公室、环境监察稽查股、12369热线受理股和事故发生地的环境监察中队组成突发性污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具体承担事故处置工作;

3、在市环保局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技术部门迅速确定污染源性质、污染物的类别、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影响的范围;

4、协同其他部门积极参与污染源的技术处置工作,将事故的环境影响减到最小;

5、对参加事故现场处置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现场指导,防止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应急处置程序

1、信息接受。

确保12369热线受理电话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全天在岗;环境监察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所有成员的通讯工具必须保持开机状态,以便随时联络。

2、工作程序

1、值班室值班人员及时要认真记录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

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状况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3、应急调查处理组及时做好赶赴现场的准备工作。

4、突发污染事故处置程序中所有指令均应以书面形式由领导小组和组长签发后下达,紧急事态可先下达指令后补办书面指示。

5、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相关材料交市环保热线受理部门进行汇总,编写事故污染调查处理报告,并将所有材料整理归档。

推荐第4篇:上半年环境监察工作

固镇县2016年上半年环境监察工作

总 结

2016年度上半年,在县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其他科室的指导和支持下,紧紧围绕环保工作目标任务,以污染防治为重点,以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增加现场监察频次,加大环境现场监察力度,依法整治环境违法行为,认真做好环境现场监察、环境信访、排污收费等工作,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稳步发展。现就上半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1、强化环境监察队伍建设。通过不定期召开业务培训和组织开展学习工作交流的方式,鼓励全体环境监察人员积极参与到业务学习中来;同时,积极参加市局和县局多次组织的学习活动,来加强环境监察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我们加强效能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规范工作行为,提高文明执法的水平。

2、组织开展新环保法、大气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我局采取多种措施,全方位宣传新《环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是印发新《环保法》摘录和“两高司法”解释各1000份,分发给企业,并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汇编赠送给企业;二是利用6月5日世界环境保护日的活动,通过向群众发放新《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单等方式,让群众及时了解新《环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是进厂宣传。环境执法人员在对企业日常监管的过程中,通过与企业环保负责人和企业工作人员面对面的方式,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将环保意识传播到企业。五是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宣传。结合环保大排查、危废整治及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等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学习,努力营造了政府关注、企业关切、公众知晓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社会舆论氛围。

3、加强环境监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一是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和环境案件联合查办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确保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有效衔接。二是着力强化环境监管。实施《固镇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办法》,建立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将县行政区域划分为11个乡镇环境监管网格、固镇经济开发区、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2个环境监管重点网格和固镇县饮用水源地重点网格单元。三是加强饮用水源地取水点

一、二级保护区的监管工作,多次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进行了集中摸底排查,在怀洪新河地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重点环节设置了6块水源地警示标志标示牌,明确了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并对损坏的警示标志标示牌及时进行修复。同时,加大保护区日常环境监察、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或报告县局;我局配合连城镇政府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养殖户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治;同时,我局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点北部一养殖户进行查处,并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4、联合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企业。我局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配套办法,及《固镇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办法》等规定,联合当地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对固镇县城关镇国恒建材厂,新马桥严凤小炼油厂等3家采取了断电措施;依法对3家违法加工厂的排污设施进行了查封;移送公安部门2起,及时遏止了环境违法行为。

5、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条件、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确保违法必究。加强环境行政处罚力度,提高处罚震慑力。强化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适时对案件进行后督察。2016年上半年,经济处罚4起环境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共计5.4198万元。

6、认真做好排污申报与征收工作。严格按照排污收费管理系统实施“电子开单”,依法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排污申报、排污收费电子数据库和文字报告建立了相关档案;同时,我们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排污申报的力度。今年共申报约346家,为排污费征收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排污收费工作是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积极做好排污费的排查摸底工作,建立收费台帐,核定收费标准,及时发送收费相关通知书,依法按程序征收排污费,排污费实行按月或季度征收。上半年共征收排污费226.0285万元(任务为220万元),完成上级下达的征收任务的103%。

7、积极开展环保专项整治工作。随着环保工作力度的加大,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已成为长期性工作。上半年以来,环境监察大队开展的环保专项整治包括:一是开展了全县涉及危险废物企业在线申报工作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我局组织人员对全县产生固体废物单位固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开展了检查,重点对渉危险废物单位进行了排查,我县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为11家,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0家。检查人员全面排查了渉危险废物单位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同时,加大了对城区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检查力度,目前,城区8家医院已纳入管理,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对未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的渉危险废物单位,一律严肃查处,责令整改。二是开展了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执法检查工作。为保证考生在高、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生活、学习和考试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公告》,并在重点路段和考生考点张贴《通告》20多张;同时,按照《通告》的要求,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不断加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公布环境投诉热线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和娱乐场所、建筑工地等行业的环境监管,环境执法人员并将采取不定巡查的方式在考区周围加大巡查力度,出动人员90多人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给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和考试环境。

三是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了固镇县工业、生活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纳入淘汰整治范围的锅炉共计15家,上半年,已有7家企业完成了工业、生活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其余8家的锅炉淘汰整治工作正在进行中,完成任务的47%。四是开展物料堆场扬尘整治工作。对7家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进行了督促整治,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治工作。五是集中开展化工行业环境隐患排查工作。上半年对园区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应急防范措施落实、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化工企业履行环保审批手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处置等情况进行了排查,对排查的问题及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六是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6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中要求我县4家企业需要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有3家已与具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中。七是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和污染减排项目的巡查。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要求,通过加大现场监察频次,全面加强重点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污染减排的巡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现场监察频次对国、省、市控企业开展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八是积极开展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蚌环秘﹝2016﹞6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省环保厅和蚌埠市环保局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第二季度,抽查了4家重点企业,79家一般工业企业和7家特殊污染源企业,共计90家企业。在此次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确保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并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为契机,加大对重点行业的监察工作力度,提升了环境监察队伍行政执法效能,督促污染源企业增强精细化管理水平。九是开展建筑工地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按照国家环保部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对城关建筑工地的相关人员组织了培训,向其宣传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指导建筑工地填写申报表,为依法征收排污费打下了基础。

8、积极配合总量减排工作。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环境监管,严格按照国控企业的规定开展现场监察工作。加强对畜禽养殖等减排项目的监管力度,配合做好总量减排工作。

9、认真做好群众的环境信访工作。环境权益是群众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环境质量,解决老百姓关心的环保问题,是环境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固镇县环保局加强举报受理工作,畅通投诉渠道,全面开通和大力宣传1236

9、6075110环保热线,以确保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信访案件处理程序规范化。上半年,来电来访58起,网上42起,上级转办61起,共计161起,已经处理161起。

10、继续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后续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 “实效”的总体要求,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排查环境隐患,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督促企业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查处。目前,违规建设项目16个,已责令进行整改;现已有11个基本完成整改,5个正在整改中。

11、积极推进农村和生态环境的监察工作。开展农村地区秸秆禁烧、花生脱壳污染、畜禽养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农业污染减排,探索农村环境监察新模式。

12、积极配合秸秆禁烧巡查和火点的核查工作。巡查人员每天根据现场巡查情况,认真填写《固镇县2016年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工作情况日报表》,如实反映焚烧点发现时间、焚烧地点、焚烧面积、火点数等情况,并做好摄像或照相取证,对巡查结果实行“零报告”。巡查人员进驻固镇县国能固镇生物发电有限公司,督促该公司加大小麦秸秆的收储力度。

13、督促企业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工作。为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督促化工等重点企业制定环境应急演练方案,开展危险废物管理等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对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三、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1、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摒弃一切为了应付工作的思想,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的工作;同时,利用工作业余时间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认真学习《环保法》等相关环保业务知识。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水平,以便适应环境监察工作的发展和需要。二是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强化工作意识。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我们在认真开展环境执法工作的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规范工作行为,进一步提高文明执法的水平。三是加强环境执法装备建设,实现移动执法,包括软件支持系统和现场移动硬件执法装备。

2、认真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和征收工作。我们将加大排污申报的力度,按照新的排污申报要求,严格实行分类申报,并加强对排污申报的审核,及时进行录入,为排污费征收工作夯实基础。同时,我们将继续做好排污费费源的排查摸底工作,建立收费台帐,核定收费标准,及时发送收费相关通知书,依法按程序征收排污费,排污费实行按月或季度征收,完成市环保局下达的排污费征收任务。

3、继续开展环保各项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安排部署,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加强对涉及危废、化工等重点企业环境现场监察,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二是加强对饮用水取水源的环境现场检查及巡查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三是加强环境安全工作,督促部分企业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切实落实《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及评估意见。督促化工等4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四是积极开展环境应急工作,督促企业开展应急演练、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和危废管理培训工作。五是做好环境监察稽查和排污费稽查的自查工作。六是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继续开展锅炉淘汰整治、清洁生产审核、物料堆放整治等各项整治工作,按期完成整治任务。七是严格按照《蚌埠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继续开展 第三季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八是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6年安徽省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环函[2016]546号)、《2016蚌埠市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化工企业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开展我县重点行业、化工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5、加强部门之间联动执法。根据《关于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信息沟通,共同研究政策,建立起多种多样的运用司法手段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和参与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以破解环境执法难、执行难的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6、继续配合做好总量减排工作。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等减排项目环境监管,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减排工作。

7、认真做好环境信访调查处理工作。环境监察大队将认真执行环境信访工作制度,热情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认真做好信访登记,报批、立案、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环境热点问题,做好环境信访工作。

8、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工作办案程序,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做到严格把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加强环境行政处罚力度,提高处罚工作震慑力。强化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适时对案件进行后督察。

10、认真做好上级下达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严格对照《2016年度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固镇县人民政府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蚌埠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工作计划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涉及的相关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总之,在2016年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扬良好的工作作风,振奋精神,端正态度,再接再厉,不断加大环境监察工作力度,为全面完成2016年各项目标和任务打下夯实基础。

2016年7月1日

推荐第5篇:环境监察岗位练兵心得体会

根据支队岗位大练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噪声科坚持岗位出战斗力的指导思想,紧紧扣住噪声现场执法,兵就怎么练的主旨,开展全员岗位大练兵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全科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现场执法能力,建设高素质的噪声监察队伍。

为保证胜任岗位需要,必须着力提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必须坚持不间断的思想练兵。目前,全科上下积极响应支队同志学习的号召,以召开座谈会、收看新闻纪录片、写必得体会和开展优秀案例观摩主题活动等形式,进行了强化教育:一是政治意识的强化教育,加深对环境保护工作优良作风的认识,树立起为党、为国家和为环保事业献身无尚光荣的远大志向,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二是大局意识的强化教育,培养全科人员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的崇高精神,永远牢记为民宗旨,塑造合格的环境监察人员形象;三是服务意识的强化教育,要求全科人员牢固树立环境监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四是服从意识的强化教育,增强一切行动听指挥的观念,树立不怕牺牲的战斗思想,培养奉献的高尚情操,保持环境监察人员恪守纪律的优良作风。

通过前几天的岗位练兵活动,通过训练,不但提高了我的政治思想和理论水平,还进一步增强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进一步打牢了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增强了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通过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增强现场监测技能,能够进一步展示环境监察人员的的良好精神风貌,也使我更深刻地懂得了作为一名环境监察人员,不但要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知识技能,而且还要具有强健的体魄、端庄的举止、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

推荐第6篇:环境监察岗位练兵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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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岗位练兵心得体会

根据支队岗位大练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噪声科坚持岗位出战斗力的指导思想,紧紧扣住噪声现场执法,兵就怎么练的主旨,开展全员岗位大练兵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全科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现场执法能力,建设高素质的噪声监察队伍。

为保证胜任岗位需要,必须着力提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必须坚持不间断的思想练兵。目前,全科上下积极响应支队同志学习的号召,以召开座谈会、收看新闻纪录片、写必得体会和开展优秀案例观摩主题活动等形式,进行了强化教育:一是政治意识的强化教育,加深对环境保护工作优良作风的认识,树立起为党、为国家和为环保事业献身无尚光荣的远大志向,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二是大局意识的强化教育,培养全科人员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的崇高精神,永远牢记为民宗旨,塑造合格的环境监察人员形象;三是服务意识的强化教育,要求全科人员牢固树立环境监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四是服从意识的强化教育,增强一切行动听指挥的观念,树立不怕牺牲的战斗思想,培养奉献的高尚情操,保持环境监察人员恪守纪律的优良作风。

通过前几天的岗位练兵活动,通过训练,不但提高了我的政治思想和理论水平,还进一步增强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进一步打牢了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增强了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通过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增强现场监测技能,能够进一步展示环境监察人员的的良好精神风貌,也使我更深刻地懂得了作为一名环境监察人员,不但要具备M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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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知识技能,而且还要具有强健的体魄、端庄的举止、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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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全省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环境监察工作,以开展“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为主线,以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重点,以规范环境执法监察为工作抓手,通过“抓队伍、严执法、重督查、强基础”,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能力,突出执法成效,为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各项任务提供保障。

一、提升环境监察执法能力

1.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在全省开展贴近实战的环境执法练兵活动和比武竞赛,上半年组织到九个设区市进行环境执法以案讲法巡回讲课,全年组织3到5期全省环境监察培训,第四季度组织一次全省环境监察人员岗位练兵比武。

2.积极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以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为抓手,充分利用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之机,积极争取人员编制,凡是人员编制达到国家最低标准的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都要通过验收,争取全省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60%以上。

3.完善环境监察年度考核。对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实施两年来的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总结,修改完善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提高考核成效。

二、认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

4.持续抓好环保专项行动。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格按照环保部《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规范要求,各地要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环境问题和一些区域性的、影响到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环境问题。

5.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上半年重点开展铁路、国省道、高速公路等重点交通沿线两侧排冒黑烟、“六江两溪”干支流违法排污企业的两个专项执法检查,下半年重点开展工业园区整治和造纸、制药企业深度治理两个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污和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

三、全面开展重点流域环境督查

6.全面启动“六江两溪”的环境督查。省流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组织开展闽江、九龙江、敖江、晋江等重点流域的环境督查,抽调重点流域沿线设区市环境执法人员,开展跨设区市界的交叉检查。

7.监督推进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意见》,对整治措施不落实、整治进展缓慢和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督促重点流域水电站按时完成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实施联网监控。

8.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流域周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矿山开采、石板材开发等行业的生态环境监察。

四、着力加强污染减排核查

9.确保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加强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和已建成的减排项目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核查,严格落实减排核查的规定,运用绿色信贷、列入“黑名单”、上市核查、扣减脱硫电价或污水处理运营费等综合手段,加大对环保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超总量排污、偷漏排污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10.加大减排项目核查力度。重点核查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项目,督促加快减排项目实施进度。

11.加快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对2009年未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的省控重点污染源单位予以立案处罚。对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调整后新增的企业,限期6月底之前完成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

12.加强在线监控设施的规范管理。落实完善每日调阅监控数据制度,建立日常运行和调阅工作台帐,督促企业及时修复在线监控设备故障。开展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完成对已安装联网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验收工作,做好对在线监控设施每季度比对监测、每季或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核查考核。注重在线监控数据在排污申报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上的应用,按规定做好对外公布监控数据的工作。

五、加大民生环境问题的查处力度

13.加强环保110投诉处理。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12369环保投诉热线畅通,市、县年内全部使用全国统一的环保投诉软件,做到热情接诉、应查尽查,及时妥善地处理群众环境投诉。

14.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加大对化工、印染、电镀、造纸、制革、酿造以及其他严重污染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新闻等手段,严格依法查处违法性质恶劣的环境案件,真正做到严查重罚。

15.强化环保后督查。组织开展历年国家和省领导批示环境案件办理情况、重金属污染企业整治情况、2009年重点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后督查。

16.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环保部的统一部署,配合环境应急、污控部门联合开展全国重点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行业企业、敏感区域、化工园区、尾矿设施、危险化学品等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建立环境安全隐患监控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六、强化依法征收排污费

17.加强稽查规范征收。上半年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缴纳排污费专项稽查,下半年组织对各级环保部门排污收费工作进行稽查,纠正少缴、漏缴、拒缴和未收、少收、未依法处罚等违法违规行为。

18.严格依法申报核定。加强对非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第三产业等排污申报和核定工作。对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不申报的企业责令限期申报,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年内全省各市、县(市、区)必须全面规范使用征收系统软件开征排污费。

19.强化执法促进征收。对拒报、谎报和拒缴、欠缴排污费等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对逾期不缴的或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没有依法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或不予通过排污许可证年检,并通报金融机构限低其信用等级,保证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七、夯实环境监察基础工作

20.建立和完善环境执法档案资料。建立全省各级环境执法监察的重点污染源数据库、环境执法数据库、危险化学品和环境应急数据库、排污申报数据库、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数据库,提高环境执法效率。

21.严格执行监察制度和程序。认真执行重点污染源、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每月现场检查或巡查一次的工作制度,现场检查要做到全面细致,通过规范严谨的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着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22.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通过实行有奖举报、扩大网上受理投诉、推广环境监督员制度、公开曝光违法企业等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的氛围。

推荐第8篇:河间市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2011年河间市环境监察 及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河间市环境监察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三级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和“环境执法年”活动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目的,以“紧扣一个抓手,突出五个重点,健全五项机制”为主要内容(即:以贯彻落实“环境执法年活动”为抓手 ,以环境监管、申报核定、排污收费、应急处置、专项行动为工作重点;健全市区联动的工作机制,错时巡查的监管机制,规范流程、严格监管的处罚机制,沟通联系、移交转办的运转机制,一岗双责、廉洁自律的廉政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加强日常监管,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执法监督,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急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环境污染事件,为改善和提高全市环境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2011年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以落实环境执法年活动为抓手,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一)按照统一部署,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认真做好黄河段、危险化学品、尾矿库、化工园区(工业园区)等重点流域、领域、行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遏制黄河段水污染事件频发的势头,打击涉黄企业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进行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位于饮用水源地的企业一律停产关闭;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长期超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下大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环境违法整治,确保我市环境安全。

(二)加大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加强重金属、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现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重金属污染企业、医疗机构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开展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威胁公众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大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严重的二氧化硫、烟尘屡次超标单位、铸造行业、立式燃煤锅炉和“五小”企业要下达限期治理。

(四)积极探索环境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出有特点、有特色的监管方式。

二、以环境监察日常监管为内容,提高执法效能

(一)继续做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积极拓宽征收渠道,按计划完成2011年度排污费征收任务。

(二)加大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未批先建和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不断规范和完善“12369”环保热线各项规章制度和信访举报受理投诉机制,开展重点信访、重复信访案件的回访工作,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四)做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的数据现场核查工作,为“十二五”减排摸清污染源排放底数。

(五)加大对重点减排项目,特别是燃煤电厂、污水处理厂的现场监察,督促企业加快污染治理步伐,发挥污染减排效益,确保2011年污染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六)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按计划进一步推动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和有效性审核工作,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在污染减排、总量核查、排污收费和环境执法工作中的应用。

三、以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培训为突破,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

(一)坚持开展学习教育,加强廉政理论学习。认真围绕“两个紧扣,做到四个领先”。一是紧扣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市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市环保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安排意见;二是紧扣我市环境监察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到以思想领先为标准武装干部队伍,以作风领先为标准锻炼干部队伍,以奉献领先为标准塑造干部队伍,以业绩领先为标准评价干部队伍。

(二)推进制度执行,改进工作作风。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严格按程序办事,针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四个落实”:一是要落实好上级要求。对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和上级机关的有关文件要求,要认真执行并落实。二是要落实好整改措施。针对辖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三是要落实好整改结果。把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解决存在的问题,让整改结果充分显现出来,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四是要落实好服务职责。把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执法服务两促进。

(三)强化权力运行监管,严肃环境监察工作纪律。一是要进一步严肃执法程序。从申请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书执行及被处罚单位履行处罚等环节均要有章可循。二是认真执行环境监察“严格执法。履行职责;依法执法,公正公平;高效执法,政务公开;文明执法,优化服务;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的五项承诺。三是全面落实《廉政准则》和“十不准”。教育环境监察人员自觉遵守“8个禁止、52个不准”,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四是要进一步严肃执法考核。建立工作量化考核机制,将巡查情况、现场检查和办理信访、行政处罚等工作进行量化统计,并对办理质量进行审核。五是落实《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提高执法人员正确运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水平,对违反行政程序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培养一批环境执法业务骨干。通过参加网络远程教育、高级研修班和专业知识培训等方式,培养执法人员良好的学习习惯,鼓励执法人员开展自学或半脱产学习法律法规。拟计划与环境管理学院联合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班,每周一次,由学院教授对市环监局全体人员、各县区站长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授课。有计划的组织各级监察机构和重点企业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参加环境应急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参加省、市、县三级环境执法技能“大比武”,并为国家级业务比武做好准备。

(五)加强环境信息和考核工作。按照《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各环境监理站每月向市环境监察局报送重点监察工作信息5条。

四、以严守环境安全底线为目标,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

(一)督促落实环境应急预案管理。认真抓好重点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报送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开展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和应急演练,使企业环保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强化责任意识,并熟练掌握预防预警、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各个环节。

(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的要求,切实做到“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三)完善环境应急联动机制。按照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的要求,一要完善市区应急联动机制,二是完善同环境监测、环保宣传的应急配合机制,三是要完善同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的应急协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同安监等部门的环境安全信息共享、协调配合、联合行动、企业环境隐患等问题的移送。

(四)加强应急值守,保障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每月制定环境应急值班安排,落实应急值守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安排专人值守,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并按照相关要求,确保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及时、畅通,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等现象,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结合本辖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风险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演练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实践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检验和锻炼环境监察人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综合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

推荐第9篇:环境监察工作交流内容

环境监察工作交流内容

一、环境监察职责、权利、义务

1、环境监察职责(环境监理暂行办法)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 (2).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5).负责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环境监理人员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 (9).承担主管或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在监察条线内部,这些职责统称为:“三查二调一收费” 三

查:

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对辖区内单位环境管理行政制度和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对生态保护情况进行检查。

调: 调查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并参与处理。 一 收费:全面实施排污收费制度 我国目前的环境法律体系

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专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以及国务院、环保总局、地方法规、条例、办法等 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行政制度(“新五项”) •

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三、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

四、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五、污染限期治理制度

太仓市环境监察大队职责:

• 依法对全市工业污染企业的“三废”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开展各类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对限期治理、挂牌督办等进行进度督查;对全市范围内的环境污染事故、信访纠纷进行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污染企业排污费的征收。 •

2、环境监察人员的权利

• (1)对排放污染物现场进行检查、调查、取证并查阅有关资料;

• (2)约见排污单位和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单位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

• (3)制止违章排放污染物和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行为 •

3、环境监察人员的义务

• 环境监察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有关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并有为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保守业务和技术秘密的义务。

二、污染源监察

1、污染源监察的概念

• 污染源监察是环境监察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污染物的排放、污染治理和污染事故以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的执法行为。 •

2、污染源监察的内容:

• 根据监察工作目标和内容,现场检查应包括企业相关环保手续是否齐全;“三同时”执行情况;环保机构、制度建设及管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及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水、气、固废、噪声、放射等);排污费缴纳情况;信访情况。

3、污染源监察重点:

• (1)排污单位落实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的检查:环境管理机构设置、环境管理人员设置、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设、企业环境管理档案。

• (2)进行工况调查,检查污染隐患:对生产工艺、设备及产品审批核准情况调查、调查工艺、设备及生产状况、检查生产使用的原材料、了解污染产生的原因、规模、排放去向、发现非正常产污和排污行为及污染隐患。 •

4、排污单位的污染源守法检查: • (1)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 (2)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内容主要有:检查污染物排放口的规范设置、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

• (3)污染源治理情况检查内容主要有:了解排污单位拥有的污染治理设施的类型、数量、性能;设施管理运行现状、运行记录,是否存在不正常情况(停运、违规运行);检查污染物的处理量、处理率及达标率;检查有无违法、违章或直接排污行为。

• (4)环境安全应急处理能力建设检查:应急预案、应急池、应急装备。

三、污染源现场监察程序

1、收集信息

A 与局其他科室沟通,及时收集检查对象的相关信息;

B 从日常现场现场监察工作中收集信息;

C 根据群众举报收集信息。

2、现场监察

A 检查时必须二人以上执法人员,出示监察证件,表明身份;

B 检查时需有被查单位在场人员共同参加,听取检查对象介绍情况;

C 检查生产及工艺状况;

D 检查环保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

E 查阅现场处理设施运行记录,了解是否正常;

F 如实纪律现场查访情况,填写现场笔录;

G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进行采样分析,并约见排污单位负责人

3、视情处理

A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征收排污费;

B 纠纷信访调处;

C 对违章的,填发《行政处理通知书》;

D

对违法的,执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

4、定期复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

5、总结归档

将所有检查记录、统计材料分类后统一归档,完善一厂一档。 注:对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对一般污染源,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

强调:检查人员在现场开展监察业务时。必须做到:

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二、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

三、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

四、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

五、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

六、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

四、环境违法行为处理

1、如何发现违法行为:

主要来源为:群众举报、环境监察人员在检查中自行发现、上级环保部门下转、新闻单位暴光或披露。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是一门技术,但它没有固定的方法可以掌握,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和个人的逻辑思维能力。

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必须具备的条件: A、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B、熟悉法律法规;

C、熟悉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 D、熟悉各行业的检查要点

2、发现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

A、调查是查明事实: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果;调查的方式:询问、查阅、勘查、约见;

B、取证:是指收集反映并证明违法行为事实的有关材料。 (1)调查取证三原则:

依法取证原则:调查取证要依法进行,应当遵守法定程序,采取法定方式,符合法定形式。

及时取证原则:调查取证及时进行,及时收集证据并保全证据。一方面,社会生活不断发展变化,证据本身有自然消失、损毁可能;另一方面,当事人都有串供或隐瞒、销毁、伪造变造证据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可能。因此,及时取证非常必要。

全面取证原则:执法机关认定的所有事实,都应当有必要且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由于行政诉讼中实行被告举证原则,因此执法机关必须全面取证。

(2)、取证和补证:环境违法案件一般通过一次取证和一次补证,完成调查取证工作。

第一次取证应尽量在第一现场完成,主要是现场照片、生产记录、现场采样、现场笔录、操作工人的询问笔录等直接证据和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第二次补证主要是证据的补充,包括企业的审批文件、企业负责人的询问笔录、厂方的情况说明、确定的整改放案等。

例如某厂偷排废水,一次取证完成的是偷排口的照片摄制、水样采集、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生产记录、现场检查笔录、操作工人的询问笔录等,二次补证应完成:约见企业负责人并做询问笔录、要求企业提供有关审批手续、偷排水量的确定、厂方的情况说明、确定的整改方案等。

3、现场笔录

(1)、笔录是指对污染企业现场进行全面了解和检查后作出的书面记录,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所看、所听的实录。它是对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有效方式,追求客观真实,是制作笔录的要点,有目的、有针对性、有重点是制作笔录的原则,应该用记实、叙述的写作手法来记录检查的情况,切忌在笔录中作主观的评论、推断。

(2)、笔录的格式:

被检查单位、法人代表、检查日期、检查人;检查情况:生产情况,设施运行及排放情况、异常情况、采样情况。

(3)笔录的要求:

笔录必须字迹工整、书写整齐、格式规范用钢笔且不能涂改,确需涂改时由被检查单位人员应按手印或签字。 现场检查笔录应在现场检查时当场制作,不能今天检查,第二天才完成笔录。笔录写好后要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在场人员对检查记录可提出意见,当事人拒绝签名要作说明,并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字,另外需一名和环保部门及检查对象没有工作关系的在场人员签字。

4、常用法律条款 水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排污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自1999年1月1日起,太湖流域禁止一切单位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除按国家规定收取超标排污费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量排污,并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者停业。” 气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项目:

《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推荐第10篇: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2011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环境监察工作要贯彻落实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谋划“十二五”期间的环境监察工作,着力推动环境执法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与管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等执法检查活动,强化大案要案的查处督办力度,运用综合手段加强环境监管与执法,推进环境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化,推进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推进排污申报收费和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在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上迈出更大步伐。

一、认真谋划部署“十二五”环境监察工作

(一)省级环保部门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的要求,认真谋划部署本地区“十二五”期间的环境监察工作,将“十二五”期间本地区环境监察重点工作任务纳入省级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二)省级环保部门要根据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结合本地区“十二五”期间环境监察重点工作任务和能力建设实际,编制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并积极组织有条件的地级市编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

二、突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队伍综合实力

(三)环境保护部将出台《环境监察工作办法》和《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办法》,修改《环境监察工作考核办法》,编制部分行

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逐步完善环境监察制度体系,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和管理。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大力推进环境监察相关制度建设,细化环境监察执法制度和程序,规范现场环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深化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

(四)环境保护部将修改《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现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现代化。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以新标准的修改实施为契机,继续做好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的实施,积极争取资金加快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进程。要及时组织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及复检,不断提高本地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同时要加强执法装备管理,巩固标准化建设达标成果。

(五)环境保护部将制定全国环境监察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修改完善环境监察岗位培训教材,探索运用网络远程教育、中外联合培训、举办高级研修班和专业知识培训等方式提升培训水平。各省级环保部门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察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办„2010‟175号),制定省级环境监察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广泛开展案例研讨与展评、现场执法模拟、岗位技能比武等培训教学活动。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推进环境监察人员定期交流轮岗机制,拓宽环境监察干部培养使用渠道。

(六)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以“创先争优”和“向田洪光学习”等活动为载体,深入挖掘和大力宣传环境监察系统“顾大局、守纪律、讲奉献、爱岗敬业”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强化环境监察系统行风建设。

(七)各级环保部门要深入开展环境监察队伍反腐倡廉工作,大力推行环境监察廉政卡制度,以规范自由裁量权为重点,认真梳理环境执法权的廉政风险点,健全环境执法权的运行监控机制。

(八)各省级环境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辖区内环境监察政务信息网络,推动辖区内环境监察政务信息交流,定期编发环境监察政务信息,提高环境监察政务信息报送的质量。

三、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和热点问题强化环境监管

(九)各级环保部门要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中心,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整治,加强重点固体废物环境专项整治,开展针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园区)违法排污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对承办的举报投诉案件,认真调查、依法查处,按时报告进展情况。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污染环境、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要及时组织开展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和整改情况后督察,巩固执法成果,防止污染反弹。

(十一)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强化国控重点污染源和工程减排项目环境监管力度,围绕氨氮和氮氧化物等新增减排指标,研究制定建立污染物减排监察核算办法,建立国控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系统。

四、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执法联动新模式,稳步推进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十二)环境保护部将继续推进湘黔渝“锰三角”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电解锰专项环境执法后督察。各地要针对当地污染源较为集中、污染较为严重的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区域环境专项整治。

(十三)环境保护部将推动建立健全跨行政区环境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探索区域环境执法联动新模式。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梳理近5年跨行政区环境纠纷事件,加强对敏感区域的敏感时段的环境监管力度,积极构建区域环境执法联动长效机制。

(十四)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自然保护区、重点风景名胜区、资源开发和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等的环境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检查,拓展对重点生态领域、特定区域的环境执法工作。

(十五)各级环保部门要开展农村地区秸秆禁烧、畜禽养殖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等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农业污染减排,探索农村环境监察的新模式。

五、切实加强排污申报、排污收费、污染源监控等基础性工作

(十六)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排污费征收制度执行的日常管理,强化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数据汇审工作。要继续推进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试点工作和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费公示工作,在确保及时报送的同时,加强相关数据的审核工作,提升数据质量。地市级以上各级环保部门要开展排污费稽查工作,规范排污费征收工作。

(十七)环境保护部将积极推进小型“三产”企业排污费征收简易程序的研究,尽快形成相应制度并组织实施。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做好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十八)环境保护部将加大对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保障的支持力度,协调出台重金属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国家适用性检测规范。各级环保部门要增加对氮氧化物、氨氮等污染因子自动监控系统的投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建设。

(十九)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监督管理中的应用,在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的基础上,将其作为排污收费和监督管理的依据以及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充分发挥自动监控设施的作用。

六、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强化行政处罚的执行 (二十)各级环保部门要宣传贯彻新颁布的《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学习《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行为。

(二十一)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上下级环保部门之间的案件移送、交办和督办,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条件、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确保违法必究。

(二十二)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适时对案件进行后督察,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上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环境保护部将收集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组织专家分析点评,印制成册,研发“环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数据库”,指导地方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工作。

七、运用综合手段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管,探索环境守法自律工作新机制

(二十三)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动,主动移送环境违法案件,配合公安、法院等机构,强化环境刑事责任的追究力度,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要充分利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和联动机制,追究环境违法违纪者的纪律责任和行政责任。要加强与银监、证监、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及时移送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借助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等手段,放大执法效果。

(二十四)环境保护部将编制若干重点行业的环境守法导则,探索建立环境行为报告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做好对企业的守法咨询和服务,采取措施提高企业自主守法能力与水平,引导企业持续改进自身环境行为,主动承担环境社会责任。

(二十五)环境保护部将加快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的法制化

进程,探索实施资格化管理,持续加大企业环境监督员培训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指导、督促试点企业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和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在总结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验收和考核工作。

第11篇:环境监察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环境监察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市环保局:

环境监察支队根据《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和环保局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环境监察支队立即行动,在支队开展了环境监察工作自查自纠,同时对照全国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规范了环境监察工作程序,提高了污染源现场监察、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质量。

1、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

按照现场环境监察工作要求支队对所辖41家企业中对国控企业、重点减排企业实施每月至少一次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2012上半年支队辖区国控重点源废水7家,废气16家均按照要求频次完成每月一次监察工作(现场监察笔录139份),同时加强了国控重点源在线监控,发现在线超标企业及时提请处罚,对XXX有限公司等6家电厂21台总装机容量5670MW脱硫发电机组进行了每月每厂不低于2次的现场监察,按照规定要求对企业污染源现场监察情况填写了\"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72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现场核查笔录\"36份及\"二氧化硫减排监察系数检查记录\"36份,笔录在确保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同时全面准确的对日常检查情况进行了体现。其他企业视其环境表现在年度工作计划中规定每季度2-3次。

《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应包括实施现场环境执法的机构、人员、被检查单位和人员的基本信息,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状况、排污情况、监察结论、对违法行为拟提出的的处理建议等,所记载的情况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现场监察结论明确,拟提出的处理意见具有合法性。通过自查发现有26份笔录缺乏完整性,已进行了改正。环境监察支队对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均按时严要求进行了报送,同时确保工作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

支队的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按照发现违法情况-立案审批表-违法案件调查报告-询问笔录、监察笔录(收集证据:违法事实、图像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报告等)-查阅相关法律文件-提请行政处罚-下达事先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的顺序进行,确保了调查取证形成的证据材料的合法性,以及行政处罚工作案卷的完整性。

在对2012年上半年30个行政处罚案卷的检查中,发现有2件行政处罚案件询问笔录上未记录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号,2件行政处罚案件询问笔录中均未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7件行政处罚案件询问和监察笔录空白处未进行注明\"以下空白\"字样或划斜线。均要求各队室予以改正。

三、依法征收排污费情况

排污收费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两个重要作用:一是刺激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是筹集污染治理所需的资金,因此,支队将排污费征收工作放到首位,严格依照《排污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依法对管辖企业各年度排污量及排污费进行核定、核算。其中:2010年度共核定41户企业,核定排污费:14092.91万元,截至目前,管辖企业2010年度排污费已全部缴清;2011年度共核定41户企业,核定排污费:15426.68万元,截至目前,2011年度收缴排污费39户共计:15391.55万元,欠缴2户共计:100万元,追缴排污费11户共计:4212.57万元;2012上半年年度共核定27户企业,核定排污费:12295.6万元,截至目前,2012年度收缴排污费13户共计:4418.14万元,追缴排污费19户共计:3596.77万元。在排污费收缴的过程中,支队对21户未按时缴纳排污费的企业依法下达了《催缴排污费通知书》,对4户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共计:14万元。支队管辖企业中没有符合减征、免征、缓征原则的企业,因此没有减征、免征、缓征排污费的情况。支队对排污费的征收、使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以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遵守环境监察\"六不准\"情况

为树立文明执法形象,建设一支社会认可、群众满意、公正执法、廉洁文明和作风过硬的环境监察队伍的要求,支队监察人员严格执行\"六不准\"规定,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找准监察定位。在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同时,正确处理环境监察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实现执法与服务并举,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污染防治中环保设施运行、内部环保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二是强化业务学习,提升执法水平。针对现场监察执法人员少、工作量大的实际情况,将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素质作为创新环境监察工作的突破口,每月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和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监察执法能力。三是强化队伍管理,提高执法素质。从抓作风养成入手,严格考勤考核、值班巡查、请销假、请示报告等制度,培养职工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坚持勤俭建队,厉行节约意识,防止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被动及执法粗糙现象,以打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环境为目标,努力建设一支执法能力强、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效能高的环境监察队伍。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12篇:全县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壶环发„2011‟ 号

壶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11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股(室)、站、队:

为切实加强全县环境监察工作,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能力和水平,促进治污减排和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经研究决定,现印发《2011年全县环境监察工作要点》,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环境监察 工作要点 通知 壶关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日印发

1 2011年全县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为切实做好2011年环境监察工作,不断夯实“十二五”污染减排基础工作,按照省、市环境监察工作要求,2011年我县环境监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城”为主线,以强化环境执法和队伍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环境监察新模式,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改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一、认真谋划部署“十二五”环境监察工作

1、详细评估“十一五”环境监察工作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根据全省“十二五”环保工作规划,谋划部署我县“十二五”环境监察工作,制定环境监察信息化建设方案,努力提升全县环境执法能力和信息化工作水平。

二、加强环境监察队伍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水平

2、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逐步完善制度体系,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靠制度运转的良好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程序,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能。

3、加强学习。在加强政治学习的同事,开展形式多样、

2 扎实有效的业务、法律法规学习,定期组织案例分析、现场执法研讨活动,不断提高污染源监管、现场调查取证、排污量核定、污染纠纷处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4、强化行风建设,以“创先争优”和“向田洪光学习”等活动为载体,深入挖掘和大力宣传“顾大局、守纪律、讲奉献、爱岗敬业”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和谐单位”、“文明和谐单位标兵”创建活动,激励环境监察人员爱岗敬业、奋发进取,提升环境监察队伍形象。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开展使命教育、警示教育和纪律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监察人员职业操守教育,树立环境监察清风正气。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全国环保系统“六条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规定,认真梳理环境执法权的廉政风险点,大力推行环境监察廉政卡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环境执法权的运行监控机制,确保廉洁执法。

三、深入开展环境监察执法活动,促进污染物减排目标落实

6、紧紧围绕全县“十二五”期间SO

2、COD、氨氮和氮氧化物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目标,继续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环境监管,保障“十二五”开局之年污染减排

3 工作顺利推进。

7、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巩固“十一五”环保专项行动整治成效,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沿河化工企业(园区)专项整治。开展汽车4S店和修理厂专项检查,全面加强危险固体废物环境监管。

8、认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国控、省控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生态监察工作,认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大峡谷旅游开发区及周边环境、生态环境、农村秸秆焚烧、畜禽养殖业等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9、完善环保执法联动机制,深化联合执法效能,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严厉打击,促进重点环境问题解决。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动,移送环境违法案件,强化环境刑事责任的追究力度,严厉打击环境犯罪。

10、继续强化国控重点污染源和工程减排项目环境监管力度,建立国控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督管理系统。建立环境执法基础档案库和动态数据库,推动环境执法信息化、科学化发展进程。

11、继续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总体规划,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

四、开展环境执法后督查,巩固提升环境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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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开展关停淘汰项目执法后督查,促进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工作落实,为优势产业腾出环境空间。

13、开展环境执法后督查。一是对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后落实情况的后督查;二是对群众多次重复举报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专案检查;三是对2008年以来环保专项行动中挂牌督办的企业进行后督查;四是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后督查,巩固执法成果,防止污染反弹。

14、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行为,贯彻落实环保部《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和《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加强对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和评议,适时对案件进行后督查,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条件、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

五、认真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进一步提升排污费管理水平

15、加强对排污费征收制度执行的日常管理,摸清摸准企业排污底数,强化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数据汇审工作。扩大申报面,提高申报质量。积极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监督管理中的应用,综合参考在线监控、实际监测数据,从严计征排污费,充分发挥排污收费经济杠杆作用。

16、建立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网络系统平台,提升电子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征收数据的动态管理。建设国家、省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公告在线填报平台,实现国控、省控重点监控企业“阳光收费”。

六、加强12369环境举报热线建设和管理,妥善处置群众信访举报

17、加强12369环境举报热线建设,强化12369环境举报热线管理,坚持领导带班制和24小时值班制,重视节假日和敏感时期的信访值班,促进制度落实,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18、加大对信访举报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重点对领导批示案件、群众反映强烈信访案件、重复信访案件进行督查督办,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明确办理时限、程序、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高案件办结效率,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提高群众满意度,确保环境污染举报投诉查办率达100%,满意率达90%以上。

19、组织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确保考生有一个良好的休息和考试环境。

七、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20、加强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加强企业应急预案动态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工作机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把企业应急管理作为日常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作为项目试生产、“三同时”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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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深化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督促、指导重点矿山企业加强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严格执行《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规定,做好尾矿库溃坝等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源专项检查工作,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停产整治;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与研究,逐步建立、完善环境风险源档案库。

22、全力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采取响应措施,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23、进一步晚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与指挥决策能力;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积极探索建立以大型企业、常平工业园区为依托的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和物资储备新模式,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八、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24、深入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制定保障落实措施,推动环境执法实现“三个转变”。在环境执法工作中,一是实现环境执法从事后补救、被动执法向事前预防主动执法转变,做到源头控制、全过程监管。二是实现环境执法从工业污染监管向全方位执法转变。实现对工业污染源的生产、流通、销售等全过程的执法监管。三是实现环境执法从粗放式执法管理向精细化执法管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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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在2010年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已有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2011年底前要通过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三级标准。

26、积极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监察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环境监察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培训格局,广泛开展案例研讨与展评、现场执法模拟、岗位技能比武等丰富多彩的教学培训活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九、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工作,建立完善环境守法自律机制

27、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工作,指导和督促试点企业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和内部环境管理规则制度。2011年4月前完成国控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考核验收评比工作。组织开展省控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力争2011年底前省控以上企业全部达到试点工作目标。

第13篇:环境监察工作实习心得

新的工作与我之前的工作有不少差异,但是大队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友善的同事,倾囊相授的前辈,让我很快喜欢上了这个岗位,并且很快适应了新的工作环境,也熟悉了监察这个执法岗位的工作职责,为以后快速上手新的工作任务打下了基础。

现将这个阶段的收获总结如下:

一、环境监察工作中,执法严格,监察入微。

在大队领导和中队长的带领下,我参与了一中队和三中队的监察工作,熟悉了现场监察的流程,环评报告中有效信息的提炼和对方公司现场的询问审查,此外还有不同监察类型和不同项目的监察异同。如土建验收方面,相比新建住宅小区和普通厂房,化工行业的新建厂房,后者的土建验收时需要了解的信息是更多方面的。挂牌督办的企业,需要我们执法人员及时且频繁的督促整改和现场监察。

不同的企业采用不同的净化设备,车间内机器情况也各不相同,作为经验丰富的执法队员的前辈们,都有很多从细微处考察其是否合法合规的方法,这些,都是需要我从以后的工作中慢慢学习和积累的。

二、排污申报工作中,实事求是,严肃严谨。

在参加环境监察的同时,我还参与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检查系数核算,和排污申报的培训,培训会议传达的都是实事求是的原则。

排污申报属于每年例行的工作内容,任务量非常大,过去三周,除了参加培训,我还学习了排污申报的专业书籍,并进行了习题式的训练,在有疑问的地方,得到了大队和监测站同事的答疑解惑。有了这些理论的支撑,我已经准备好以严谨和踏实的工作态度迎接接下来的工作。

下一年度的工作,我个人暂时设定了三个努力方向。

第一、是现场监察能力的改进。在现场监察时抓住学习的机会,将环境设施的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不断在实践中吸取前辈们的经验,用更丰富的阅历来弥补作为女性执法人员在威信不足的劣势。

第二、是排污申报的工作,需要我严谨细致,绝不能出低级错误。

第三、是形象宣传和群众积极性的调动工作,业余利用xxxx的渠道,宣传xxx的环保工作,调动xxx市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帮助我们更好的进行环境监察工作。

短短三个星期,对我而言,无论专业知识还是工作能力,都是收获颇丰。希望能在今后的工作中,为xxx市的环保工作发光发热,与大队的同事一起,保护绿色健康的开发区。

第14篇: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工作;

二、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和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各企业进行分类、建档、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

三、负责所管辖企业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拒付排污费的催缴及处罚工作;

五、负责所管辖区域内涉及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信访、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并整理形成完整的案件查处材料交法规科初审。案件立案后,负责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协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

七、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自然生态环境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所管辖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的监察并参与“三同时”验收工作;

九、对所管辖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5篇:环境监察工作交流材料

2010年环境监察工作交流材料

环境监察大队 2010年,环境监察大队在环保局的领导和环境监察支队的指导下,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能,全队人员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求真务实,团结一致,全方位地开展了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大队2010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0年主要成绩

1、忠于职守,严格执法

(1)深入开展现场检查执法工作。环境监察队伍以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为目标,严格落实日常环境监察频次制度,开展了各种形式环境监察。全年,共出动1260人次,检查厂次达262次。

(2)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市环保专项行动精神,加强了沿河污染源监管,出动326人次,对20家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有力地震慑了不法排污企业违法排污,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3)推进建设项目监察。虽然这几年我县加大了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监察力度,但仍存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建设项目验收率较低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审批后续监管检查,加大违法建设项目查处力度,对未经环保验收且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

-1- 的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清查,通过限期整改的形式,要求建设单位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对整改不力的予以立案查处。

(4)不断提升科学监管能力。对县污水处理厂通过实行工作周报表、月报表制度、坚持验收人员进企业制、明确企业维修责任制、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等多种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治污设施运转正常,为总量减排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科学管理,不断创新

(1)圆满完成年度排污申报工作。在年初我们克服了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的状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组织开展了2010年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一是全面启用新的排污申报软件。在我大队专门设立了一台计算机,用于排污申报软件的使用。二是确定专人管理。为规范排污申报工作,对工作人员专门组织对其进行培训。三是严把审核关。对申报表中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分析,审查填报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可靠。四是强化现场执法。为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性,我大队加强了现场执法。对在审核时发现有异议或情况不清的,组织人员到企业对整个生产过程、排污设施、排污去向与排污量进行现场核实,对企业新、扩、改建项目情况和生产工艺水平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全面核实。确保了排污申报数据科学、真实、准确,圆满地完成了262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排污申报登记,实行一企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为排污收费和日常环境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2- (2)排污费征收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主要抓好两个方面工作:一是坚持依法足额征收。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按时征收,大队严格对排污收费工作情况进行审查,积极探讨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变排污收费方式,严格实行按季收费,确保排污费征收的准确、足额,按季在政务公开栏公布收费情况,让排污收费工作更加公正、透明。二是积极拓宽收费面。清查新增的建设项目,根据其排污情况及时纳入征收范围,改变过去排污费征收面窄、对象少的情况。全年共征收排污费29.2万元,征收对象78家。

3、以人为本,热情服务

(1)及时处理环境信访,努力共建和谐社会。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目的,大队充分发挥“12369”环境投诉热线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受理群众投诉,十分重视对信访案件的梳理和总结,分析信访的动态,及时掌握信访中出现的问题和苗头,通过重点监管、强化执法,重点解决,以预防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共受理环境污染投诉、来信来访12件,大队全部及时进行了办理,调查处理率和办结率达100%。做到了快速反应、及时处理、服务到位,基本上使所有信访件得到了妥善处理。

(2)努力打造平安高考、平安中考。在每年的高考和中考时间,为确保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考试环境。环境监察大

-3- 队专门组织人员将《关于在中考、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送至县区各建筑工地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同时,充分发挥12369环境投诉热线的作用,通过加强力量配臵,加快对环境噪声投诉的处理,在中、高考的期间,大队还组织各所(分局)对各个考点进行了定点巡查,对可能影响考场环境的噪声源再次进行告知,以确保我市顺利进行平安高考、平安中考。

(3)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专项行动。我大队成立了环境安全隐患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通过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对我县重点行业和领域范围内可能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清查,特别是对化工行业专门组织进行清查,健全了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提高了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4)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建立周

二、周五集中学习制度,通过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政治素质,为环境监管能力增强提供有力保障。2010年,我大队同志参加市监察系统机能大比武获得了团体第一和个人全市第二的好成绩,同时,同志作为市代表队成员参加省环境监察大比武获得团体第一和个人全省第二名的好成绩。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所有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离不开强有力的组织保障。2010年,我们局领导安排年富力强的副局长主抓监察大队工作。大队下面设立十个中队,构成金字塔式领导模式,有力地保障了各项工作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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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了考勤请假制度,现场检查制度,行政处罚办理制度,一般工作流程制度等工作规范。从制度和制式上规范工作,确保依法按规办事,做到执法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3、开展比学争优,丰富工作内外生活。全面开展比学争创活动,人人争当学习标兵,个个争当优秀工作人员,通过不断学习,加强了大队的工作纪律性,提高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同时还举办了法律知识竞赛、春季运动会等活动。通过各种活动,提高了人员的工作凝聚力,丰富了工作和生活,为全面开展各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虽然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离新形势下环境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仍将学习先进,采取各种措施,把环境监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环境监察大队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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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环境监察工作实习心得

新的工作与我之前的工作有不少差异,但是大队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友善的同事,倾囊相授的前辈,让我很快喜欢上了这个岗位,并且很快适应了新的工作环境,也熟悉了监察这个执法岗位的工作职责,为以后快速上手新的工作任务打下了基础。 现将这个阶段的收获总结如下:

一、环境监察工作中,执法严格,监察入微。

在大队领导和中队长的带领下,我参与了一中队和三中队的监察工作,熟悉了现场监察的流程,环评报告中有效信息的提炼和对方公司现场的询问审查,此外还有不同监察类型和不同项目的监察异同。如土建验收方面,相比新建住宅小区和普通厂房,化工行业的新建厂房,后者的土建验收时需要了解的信息是更多方面的。挂牌督办的企业,需要我们执法人员及时且频繁的督促整改和现场监察。

不同的企业采用不同的净化设备,车间内机器情况也各不相同,作为经验丰富的执法队员的前辈们,都有很多从细微处考察其是否合法合规的方法,这些,都是需要我从以后的工作中慢慢学习和积累的。

二、排污申

报工作中,实事求是,严肃严谨。

在参加环境监察的同时,我还参与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检查系数核算,和排污申报的培训,培训会议传达的都是实事求是的原则。

排污申报属于每年例行的工作内容,任务量非常大,过去三周,除了参加培训,我还学习了排污申报的专业书籍,并进行了习题式的训练,在有疑问的地方,得到了大队和监测站同事的答疑解惑。有了这些理论的支撑,我已经准备好以严谨和踏实的工作态度迎接接下来的工作。

下一年度的工作,我个人暂时设定了三个努力方向。

第17篇: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程序

限期治理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1、收集信息

环保系统内部沟通;日常现场监察信息

2、现场监察

听取治理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检查有关文件;检查治理进度。

3、视情况处理

正常:记录、登记;

异常: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并填写《环境监察处罚建议书》上报。

4、总结归档

按项目立卷归档,注明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污染源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1、污染源监察的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是污染源监察的基础工作之一。它的目的是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污染调查、排污核算、分类管理,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环境监察计划。

为了对污染源进行分类管理,首先要收集污染源的信息,污染源的信息采集有以下方法:

①污染源调查。污染源调查是全面、完整获取污染源信息的最有效的方法。在开展污染源监察的初期,应首先考虑采取调查方法,通过全面调查,搞清辖区污染源的基本情况,确定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名录和各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污染源调查获取的资料是污染源监察工作的基础,然后通过一定频率的污染源监察,充实我们掌握的污染源资料。

②排污申报登记。环境监察部门依据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情况对污染源进行正常监督管理,并对拒报、谎报、瞒报的排污单位进行处理。

③环境保护档案材料。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件》的规定,所有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批和检查、监督。在宏观管理中所积累的各种建设项目的档案材料是获取污染源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此外,在日常环境监察中对有关污染源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积累的材料也是污染源监察的信息来源。 对采集来的污染源信息要进行加工整理。按污染源的位置分布,所属行业类别,排放污染物的类别、规模大小、经济类别,所属流域、污染物排放去向等分类,建立污染源原始信息数据库,并应广泛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设备对数据进行管理。应积极运用这些软件,以提高信息的提取速度和准确性。另外用计算机管理还容易对变化了的情况进行随时补充和修改。

污染源原始数据库建立后,下一步就是要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结合本辖区环境的特点,找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确定目前的主要环境危害,绘制主要污染源分布图,图中不仅仅要标识出污染源的位置和名称,还应该将污染负荷标识清楚。一般来说,在地图上标识这么多的信息很难做到清晰和具体,有条件的地方应绘制计算机图形使之成为数据库的一部分。在此基础上,制定污染源现场检查计划。

2、污染源现场监察

这是污染源监察的第二个步骤,即按制定的计划进行现场环境监察,确定污染源排污是正常还是异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有时需要委托监测站采样分析,以获取污染源违章排污的确凿证据。

3、工况调查

工况调查是污染源现场监察中所采用的重要手段,是发现问题的有效途径。工况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生产及工艺状况。

(2)检查现场技术资料与运行记录。 (3)检查环保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现场技术资料与运行记录是实际发生的生产活动记录,从中可以反映出原材料的利用、产品的产出、辅助原材料的消耗、工艺设备的维护和运行情况、事故发生、生产变动等情况。这些都很难从污染源原始数据库中找到。

(4)走访现场操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分两种情况。一般性的查询,了解近期生产与环保活动的基本情况;针对具体环境问题进行查询,以了解问题发生的过程和性质。

(5)现场取证。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取证。有实物证据,如采集的样品,有关的文字记录材料,拍摄的录像片、照片,有查询的现场笔记、录音、群众的反映等。现场取得的证据需经污染源单位有关人员签字。

4、视情处理

对异常情况,除依法征收排污费外,还要做出相应处理:对环境违章的填发《当场处理决定通知书》;对环境违法的,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环境监察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超过上述处罚范围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5、定期复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以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整改措施的落实,切实保证违章行为得到纠正。

6、总结归档

要求按期总结污染源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以及处理结果等,并写出相应的监查报告。对所有的原始记录、材料要分类归档备查。 污染防治设施监察工作程序分为六个步骤:

1、收集信息。要掌握辖区所有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详细概况,其中包括总的数量,分类数量,分布情况,各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常见违章单位和违章行为。这类信息资料一般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环保系统内部沟通;二是通过日常现场监察获得,如监察中发现的有关污染防治设施存在的问题,发现的违法行为等;第三是通过群众举报获得的有关停运、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运转异常等的信息。要重视群众举报,许多污染防治设施违章行为都会给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带来影响。常见的如有的单位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转,使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大大增加,使周围群众受到极大影响;再如除尘装置运转不正常,会使周围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增加,群众日常生活中感到呼吸不舒服,室内外浮尘增加。利用好这些信息,既可提高污染防治设施监察的效率,又可及时解决社会环境热点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2、分类建档。辖区内所拥有的每台(套)污染防治设施都应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内容主要是:基本情况:所属单位及生产、经营情况,建设日期,类型,\"三同时\"验收技术资料等;技术参数:处理的污染物来源,成份,防治设施的原理,设计处理量和处理效果,添加药剂种类,数量,排放口情况等;管理情况:负责人,管理机构,有关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等;存在问题:有哪些缺陷和隐患,如哪些设备不稳定,与变化了的生产经营状况是否相适应,发生污染事故的可能性和实际情况等。违章情况:发生过哪些违章行为,处理结果等记录情况。

3、目标管理。按规定每年每台(套)污染防治设施至少计划监察和随机监察各一次。计划监察要进行全面的检查,是按计划定期进行的,需要污染源单位做好充分准备。在这种情况下,污染源单位一般要使污染防治设施在最佳状态下运转,因此反映的是最佳处理效果。而随机监察是在污染源单位正常工作状态下,未经特别准备,反映的是通常情况下污染防治设施管理水平、运转情况和处理效果。

4、日常监察。污染防治设施监察是污染源监察的一部分,一般应与污染源监察同时进行,除非有特别需要,如有群众举报。所以,日常监察可按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进行。

5、视情处理。即对违章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6、总结归档。将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按年总结,注明其运行率、处理率、达标率,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1、搜集信息

环保系统内部沟通;日常现场监察信息;群众举报

2、现场监察

听取建设单位介绍;对有\"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使用,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建成并投入运行;未投入生产或使用,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施工。对无\"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3、视情处理

情况正常的属于例行监察。情况异常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处理。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环境监察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基本程序》;超过上述处罚范围,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定期复查。对异常情况按规定进行复查。

5、总结归档

按年总结,注明异常情况和处理结果;有关记录、材料按项目立卷归档。

第18篇:环境监察办法

环境监察办法

《环境监察办法》已于2012年7月4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环保 法规 环境监察 办法 令

环境监察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环境监察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 环境监察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环境保护部部长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环境监察工作,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察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察,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环境监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教育和惩戒相结合;

(二)严格执法和引导自觉守法相结合;

(三)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四)公正、公开、高效。

第四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监察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监察工作。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环境监察工作。

第五条 环境监察机构对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并接受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监察机构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并为环境监察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 环境监察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四)具体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

(五)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六)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

(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八)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

(九)依照职责,具体负责环境稽查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环境监察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可以命名为环境监察局。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监察机构,也可以分别以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察大队命名。

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的分支(派出)机构和乡镇级环境监察机构的名称,可以命名为环境监察中队或者环境监察所。

第八条 环境监察机构的设置和人员构成,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范围大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污染源数量和分布、生态保护和环境执法任务量等因素科学确定。

第九条 环境监察机构的工作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条 环境监察机构的办公用房、执法业务用房及执法车辆、调查取证器材等执法装备,应当符合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及验收要求。

环境监察机构的执法车辆应当喷涂统一的环境监察执法标识。

第十一条 录用环境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环境监察人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环境监察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分级分类培训。

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省级以上环境监察人员的岗位培训,由环境保护部统一组织。其他环境监察人员的岗位培训,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

环境监察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应当作为环境监察人员考核、任职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有权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

(二)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三)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四)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

(五)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实施现场检查时,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等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事项。

第十四条 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应当持有《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

对参加岗位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环境监察人员,经核准后颁发《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颁发、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完善保密措施,落实保密责任,指定专人管理保密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环境监察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廉政纪律和要求。

第十七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环境监察人员的考核制度。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环境监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环境监察工作中违法违纪的环境监察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可以暂扣、收回《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环境监察工作

第十八条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污染源数量、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

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抄送上一级环境监察机构。

第十九条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可以采取例行检查或者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对排污者申报的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依法进行核定。

第二十一条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按照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负责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对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申请,环境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审核。

第二十二条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污染环境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出明确要求,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 环境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监督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严重污染环境或者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环境监察机构可以约谈单位负责人,督促其限期整改。

对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或者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环境监察机构可以约谈下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要求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整改措施,并可以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 对依法受理的案件,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依法处理;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受理案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的,受理案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和协作,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其他部门共同执法。

第二十七条 相邻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相互通报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

同一区域、流域内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活动。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加强信息统计,并以专题报告、定期报告、统计报表等形式,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报告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监察工作情况。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监察的有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境监察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稽查。

第二十九条 对环境监察工作中形成的污染源监察、建设项目检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等材料,应当及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第三十条

上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对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参照本办法,具体实施其职责范围内的环境监察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91〕环监字第338号)、《环境监理工作制度(试行)》(环监〔1996〕888号)、《环境监理工作程序(试行)》(环监〔1996〕888号)、《环境监理政务公开制度》(环发〔1999〕15号)同时废止。

第19篇:环境监察试题库

环境监察试题库

1.名词解释: 1.环境监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环境监察机构就是在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对辖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政策、制度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处理。

4.污染当量数污染当量数是折成污染当量的数量,可以是某一污染物排放量折算成当量的数量,也可以是多因子排污当量的总量数量。

5.污染源监察污染源监察是环境监察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污染治理和污染事故以及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参与处理的具体执法行为。

6.污染物排放口的规范化设置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就是对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噪声强度)及排放方式进行规范化管理。

7.限期治理项目限期治理项目是指人民政府指定某污染源在一定期内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环保工程。

8.建设项目环境建设项目是一个统称,它大体上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的工业项目和非工业开发建设项目。

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污染纠纷是指因环境污染引起的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这种纠纷通常是由于单位或个人在利用环境和资源的过程中违反环保法律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产生的。 公众参与原则 所谓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保护环境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也就是说广大公众有平等参与环境保护管理、环境决策的权利。

环境信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话和走访形式向各级环保部门反映环境保护情况,反映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提出有关环境保护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环保部门按照规定予以调查、处理并答复的工作称为环境信访工作。

环境执法是指环境行政机关设立的环境监察机构根据法律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环境现场监督检查,并依照法定程序执行或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直接强制地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环境保护行政诉讼是指法人、公民或者其它组织认为环保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的活动。

环境监察稽查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就是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者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查考。环境监察稽查是对环境监察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检查、考核和查考。

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环境保护执法文书是指环境监察部门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按照特定的格式,经过规定的程序形成的法律文书。

二.填空题

1.对于某种污染物起排放量与当量数的换算关系为: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当量值.2.排污收费种类-4大类,按污染介质分: 水、气、声、危废 。

3.排污收费种类按收费方法分5种: 污水排污费、污水超标准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准排污费 。

4.污染源监察的形式: 特殊形式检查、定期巡查、不定期检查、定点观察、定期检查。

5.建设项目的环境监察内容: (1)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情况的现场监察检查;(2)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3)对建设施工现场环境进行监督检查。

6.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提出的环境管理老三项制度为: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

1 度、排污收费制度 。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 l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2重点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3生态良好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禁止在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和省辖市(地)级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焚烧秸秆,以机场为中心 15 公里为半径的区域;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 2 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 1 公里的地带为国家明令的禁烧区。

我国林地最高曾达18.7亿亩,森林覆盖率为 13% ,还不及世界平均31.3%的一半。草原总面积约53亿亩,占国土面积的 40% 以上,居世界第四位。

全国水土流失面积约 150 万km2,折22.5亿亩,占国土面积的六分之一。

我国北方沙漠化土地已达 33.4万 km2(不包括自然因素造成的沙漠和砾质荒漠),约合5亿亩,占我国北方地区面积的10.3%,占全国面积的 3.4 %。

生态、海洋环境管理体系是:“环保部门统一监管 , 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的体制,在强化环境保护统一监督和调动各部门的环保积极性上起了明显的作用。

环境污染事故按性质分为 违法污染事故 和 意外污染事故 ,也可以按环境要素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污染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以及其他生态破坏事故等。

《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将环境污染事故报告要求做到: 速报、确报 和 处理结果报告 。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 先控制后处理 。

环境信访的形式可以通过 书信、电话 或 当面来访 等多种形式。 环境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三种: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 和 环境刑事责任 。

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形式有三种:一是排除所造成的环境危害;二是支付消除危害的费用;三是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构成环境刑事责任的要件有三条,一是有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二是造成严重后果;三是主观上有过失犯罪。 《行政处罚法》规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机构可以分为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等三类。 环境监察常用文书的种类:1排污收费文书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文书3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文书。 环境保护排污收费文书格式有:

1、征收排污费通知书

2、征收排污费催缴通知书。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有:

1、环境违法行为立案登记表

2、环境保护调查询问笔录

3、环境案件调查报告

4、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等12种行政处罚常用法律文书格式。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文书格式有: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不予受理决定书

3、责令履行通知书等14种常用法律文书格式。

环境保护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环保投诉举报电话是:12369 ,网址为:www.daodoc.com。

2 处理环境纠纷时法律规定了排除危害赔偿原则、全部赔偿、举证倒置、连带责任、无过错责任等原则. 排污费资金收缴入国库其中 10% 作为中央预算收入缴入中央国库;90% 作为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排污收费收缴规定“排污者应在接到‘排污费缴费通知单’” 7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排污费.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交者,从滞纳之日起加收 2‰

的滞纳金.

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常用的 实测法、物料衡算法、经验公式或排污系数法 三种方法.国务院于 1982 年发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方法》,新的排污费办法《排污费收费使用管理条例》开始正式实施的时间是 2003年7月11日 。

污染源现场监督与检查方法有 定期检查与巡查、不定期检查、特殊形式检查 等方法.

三、问答题

0.我国环境监察产生与发展的历史第一阶索 探索起步阶段(1986年以前)第二阶段 环境监察试点阶段(1986~1992)第三阶段,环境监察工作深化、完善和发展阶段(1992年至今) 2.环境监察的任务环境监察的主要任务,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领导下,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对海洋及生态破坏事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5.征收排污费工作程序

1、排污申报

2、排污量核定

3、核算排污费

4、依法征收

5、强制执行

6、解缴国库

7、排污费减免缓

8、总结归档

6.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

1、现场处理

2、现场调查和报告

3、依法处理

4、结案归档

7.环境监察的作用1.环境监察事业的产生与发展提高了环境行政统一监督管理能力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划分更加科学。宏观管理部门能够更加专注于参与3,促进了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环境监察的实施提高了污染治理设施完好率、运转4,对防范污染的发生起了一定作用。在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时,有些建设

8.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主要作用

1、促进了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综合利用,降低物耗、能耗、减少污染排放

2开辟了一条可行的环境保护资金渠道,促进了污染治理3促进了环保事业的发展4是环境监察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

9.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建立实施的历史阶段

1、排污收费制度的提出和试行阶段(1979-1981年)

2、排污收费制度的建立与实施阶段(1982-1987年)3.排污收费制度的发展和不断完善阶段(1988-2003年)4.加强环境监理队伍的建设

10.污染物排放量的基本计算方法1实测推算法2物料衡算法3排放系数法

12.加倍收费种类1.污水超标准加倍收费(加一倍)2.单位厂(场)界100米以上有二处以上排放超标噪声的加倍收费(加一倍)3.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加倍收费

13.总量收费的一般计算方法

1、计算排放量

2、计算污染当量数

3、计算收费额

14.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1)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技术和工艺符合环境保护及其他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2)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主要用于跨流域、跨地区的污染治理及清洁生产项目; (3)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4)国务院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15.污染源监察的作用(1)促进环境保护制度的贯彻落实(2)促进污染源单位加强环境管理。(3)促进排污制度收费制度的落实

(4)促进污染治理、企业升级、结构调整和清洁生产(5)促进企业实施污染预防战略(6)有助于总量控制的实施,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

16.污染源环境监察的一般内容1排污单位落实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的检查2进行工况调查,检查污染隐患3排污单位的污染源守法检查4指导性监察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监察

17.水污染源监察要点1 .排水量的复核2 .排放的水质检查3 .用水工艺和设备检查4 .检查是否向水体和地

3 下排放有毒物质5 .排水分流检查6 .废水处理检查7 .废水的重复利用情况 18。排污单位落实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的检查内容 1环境管理机构设置检查2企业环境管理人员设置检查 3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检查

19、排污单位的污染源守法检查内容 1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2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3污染治理情况检查 20、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内容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检查2 .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的检查3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检查4 .排污收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5 .限期治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26、污染防治设施环境监察的内容

1、污染防治设施管理情况检查

2、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情况检查

3、污染防治设施的变动检查

4、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认定与查处

5、生产、安装污染防治设备和产品的检查 27.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意义 (1).促进了产业合理布局和优化选址。 (2).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促进了老污染源的治理。 (3).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和清洁生产的推行。 (4).保护了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5).促进了产业界人士环境意识的提高。 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要点

1.认真清查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杜绝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漏项、漏批、漏管对象。2.对已开工的建设项目要检查它的施工红线,是否与批准的位置一直,有无移动。 3.环境监察人员应参加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活动。 4.关注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问题。

5.对分散小型企业、乡镇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监察。6.在居民区、小城区、农村环境的建设项目,“三产”项目,为居民服务的项目,餐饮娱乐业等建设项目。 限期治理项目的环境监察内容

限期治理项目是指人民政府指定某污染源在一定期内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环保工程。它一般应用在(1)环境污染严重、排污量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源。(2)在特别保护区内与环境相悖又不能关、停、并、转的污染源。(3)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限期治理的污染源。 限期治理项目的环境监察特点:

限期治理的主要特点是:第一,有法律强制性。由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限期治理决定必须履行,对未按规定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单位,给予的法律制裁是严厉的,并可采取强制措施。第二,有明确的时间要求。这一制度的实行是以时间期限为界限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之一。第三,有具体的治理任务和指标要求。第四,有明确的治理对象,并体现了突出重点的政策。

我国生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1我国生态破坏形势严峻2.生态保护的法律不够健全3生态保护机构有待发展4对生态保护的意识有待提高

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的作用

(1)及时报告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紧急情况,可以使受到污染威胁的单位和居民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尽可能减少由于对污染事故没有及时报告,致使周围地区或河流下游的人群发生中毒的事件。

(2)及时报告和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紧急情况,可以避免或减轻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受重大损失,避免环境受到更大的污染和破坏。

(3)可以使用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防止事故扩大。

(4)及时报告还可以为查清事故原因、危害、影响以及为顺利处理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创造条件。 (5)可以及时清除或减缓由于污染事故带来的社会不安全安定因素,化解矛盾,有利于解决因事故给群众带来的生产、生活困难。

(6)及时报告还可以取得上级环保部门的支持和帮助,避免因地方不具备处理条件造成不良后果。 环境信访工作原则。(1)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2)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属地办理,就地解决;(3)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事,妥善、及时处理问题;(4)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环境现场执法的意义

第一,环境考察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现场实施监督检查,随时随地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能够直接有效地督促

4 排污单位和个人遵守法规,因而能够保证和促进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

第二,实施环境现场执法,包括受理环境问题的投诉举报,能够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为落实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创造了条件,也是实现依法管理环境目标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第三,实施环境现场执法,特别是通过大量环境违法问题和案件的查处,能够更直接、更具体、更生动地向广大人民群众以及排污单位和个人进行正反两方面的宣传教育,对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实施环境现场执法,查处和解决那些影响广大群众生活和工作的各种环境违法问题,制裁各种违法行为,必然会促进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环保工作,对于树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环境的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监察指南知识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污染物数量、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

2、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县(市、区)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1月10日前抄送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市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1月15日前抄送省级环境监察机构。

4、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现场检查。

5、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准备必要的执法文书

和检查装备。

7、污染源检查活动中取得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和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现场监察记录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收集证据应符合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和《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相关规定和要求。

8、环境监察人员在污染源现场检查中,对存在环境违法或违规行为的,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场采取责令减轻、消除污染,责令限制排污、停止排污,责令改正等处理措施。

9、环境监察人员对环境违法或违规行为调查结束后,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简易程序情形的,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合一般程序的,应根据工作分工及时将有关文书、证据等按照“查处分离”的原则移交相关部门。

10、环境监察人员对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时,包括的内容有:检查排污单位的环评审批、试生产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排污许可证是否有效,排污费是否足额缴纳,是否曾有被处理处罚记录及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11、环境监察人员对污染源进行现场检查时,应了解排污单位的工艺、设备及生产状况,是否有国家规定淘汰的工艺、设备和技术,了解污染物的来源、产生规模、排污去向。

12、环境监察人员对污染源进行现场检查时,应掌握排污单位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的类型、数量、性能和污染治理工艺,检查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运行情况、运行记录继续阅读,是否存在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情况,是否按规程操作;检查污染物处理量、处理率及处理达标率,有无违法违规的行为。

13、环境监察人员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检查时,应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A、污染物排放数量、浓度、排放方式

B、防治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运行情况、运行记录,C、污染物处理量、处理率及处理达标率

D、防治设施的类型、数量、性能和污染治理工艺

参考答案: BCD

14、环境监察人员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时,应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

A、排放口(源)的类型、数量、位置的设置是否规范

B、是否有暗管排污等偷排行为

C、检查排污口(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等是否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部门批复的要求

D、查阅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由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现场采样或监测

参考答案: ABCD

15、环境监察人员对污染源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检查时,应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

A、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风险评价专题章节的落实情况

B、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

C、环境安全隐患领导小组成立及落实情况

D、事故应急池、雨污切换阀门、出厂总排口阀门、企业液体原料或成品贮存区周边围堰及地面防渗、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

参考答案: ABD

5

16、环境监察人员对废水排放污染源的设施的运行状态现场检查时,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

A、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状态

B、中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

C、采用的处理工艺及曝气时间

D、检查脱泥机等重点设备的运行状况

参考答案: AC

17、检查水污染防治设施历史运行记录,运行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进水量、出水量、进水水质、出水水质(

)等数据。

A、生化池污泥浓度

B、用电量

C、处理水量

D、曝气设备电流 参考答案: AD

18、检查污水处理厂的中控系统重点监控进出的水量和水质主要指标、(

)等数据。

A、曝气池的溶解氧浓度

B、处理达标率

C、鼓风机电流

D、污泥浓度 参考答案:ACD

19、查看污泥管理台帐,包括(

)、污泥含水率、污泥转运记录等。

A、污泥处理量

B、絮凝剂用量

C、压滤机运行时间

D、污泥产生量 参考答案:BD 20、环境监察人员对废水排放污染源的现场检查一般还应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

);检查处理后情况废水的回用。

A、污泥处置

B、排污口规范化

C、生物指示池

D、雨污分流 参考答案:D

21、环境监察人员对废气排放污染源的除尘系统现场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A、除尘器是否密封

B、除尘设施产生的废水、废渣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C、除尘风机电流

D、除尘设施停运时是否向环保部门报告 参考答案:ABD

22、环境监察人员对废气排放污染源的脱硫系统现场检查,应重点检查脱硫系统(

)等重点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A、稀释风机

B、液氨蒸发器

C、增压风机

D、浆液泵

参考答案:CD

23、检查脱硫设施的历史运行记录,主要内容包括机组负荷、(

)烟气进口和出口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浓度等数据。

A、烟气流量

B、脱硫效率

C、增压风机电流

D、浆液泵电流

参考答案:ABC

24、检查脱硫设施DCS系统的主要数据有(

): A、发电负荷(或锅炉负荷)

B、烟气温度

C、烟气流量

D、风机电流及烟气进口和出口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浓度等参数实时数据

参考答案:ABCD

25、检查脱硫设施用料记录,包括(

)等,查看购入合同和发票是否齐全。

A、用水量

B、燃煤量

C、脱硫剂使用量

D、副产品产生量

参考答案:BCD

26、检查脱硝设施运行情况,了解所采用的脱硝工艺及还原剂名称,检查(

)等重点设备的运行状况。

A、稀释风机

B、增压风机

C、浆液泵

D、液氨蒸发器

参考答案:AD

27、检查脱硝设施的历史运行记录,调取一个时间段各机组负荷、(

)、脱硝效率等数据,核算还原剂使用量是否在合理范围,综合判断历史运行记录的真实性,确定脱硝设施的历史运行情况。

A、燃煤量

B、煤质含氮率

C、还原剂使用量

D、氨逃逸率 参考答案:ABCD

28、环境监察人员对废气排放污染源的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检查时,应检查(

):

A、检查废气收集系统效果

B、检查净化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C、检查气体排放口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是否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部门批复要求的规定

D、检查处理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渣的处理、处置情况

参考答案:ABCD

29、环境监察人员对废气排放污染源的废气排放口检查时,应检查(

):

A、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部门批复要求的规定

B、检查采样口是否规范

C、检查排气口是否有烟气旁路

D、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参考答案:AD

30、查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包括(

)等。 A、固体废物的种类

B、固体废物产生量

C、固体废物的再利用量

D、转移处置记录 参考答案:BD

第20篇:西安环境监察.

西 安 环 境 监 察

第2期(总第50期)

西安市环境监理处

2007年2月8日

我市召开西郊工业集中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

1月30日上午,市环保局在西化热电化工有限公司召开了西郊工业集中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现场动员会,动员会的召开标志西郊工业集中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现场会由市环保局副局长任永凤主持,市环保局罗亚民局长,环保局有关处室及莲湖、未央、雁塔环保分局、西郊地区40多家驻地单位,以及新闻媒体的记者共计130多人参加了会议。

市监理处姜万河处长宣读了《西安市环保局关于西郊工业集中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环保局将采取以下五方面措施:

1、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完成对西安焦化厂的关闭工作,年削减污染物3亿立方米废气、223吨二氧化硫、57.3吨氮氧化物、24.8吨苯烃类、10.85吨氢化物、粉尘近1500吨;

2、加快西化厂电石炉烟尘污染整治工作,年削减粉尘达1800吨以上;

3、分类整治区域内的燃煤设施污染问题;

4、继续推进餐饮业油烟烟尘污染整治工作;

5、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对西郊工业集中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使西郊工业集中区大气质量有明显好转,争取大气中主要污染物TSP、SO2排放量整治前后对比降低约10%-20%。

西安化工厂等西郊工业集中区企业部分代表做了推进清洁生产,

- 1现“统一受理,分级处理,集中管理,统计上报”的现代化业务需求,真正做到群众投诉“件件有登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为配合硬件系统的升级,中心将始终以“热心接待、线路畅通、耐心解答、认真记录”十六字方针为指导,制定并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对所有二级平台受理人员进行了系统、严格的培训。12369工作人员将依据现代化的网络平台,更好地为西安市民服务,对外树立环保的良好形象,保证该系统向基层、向社会延伸和扩展,在政府和市民之间真正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12369中心

张慧

长安区全面启动高校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打响二○○七年污水治理第一仗

2007年1月17日在长安区政府安排下,区环保分局组织召开了全区12所高校主要负责人环保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高校生活废水的治理工作,打响了2007年长安区污水治理工作的第一仗。

长安区共有12所高校向沣河排放污水,其中只有6所高校有污水处理设施,仅占排放总量的20%,给沣河带来了很大的污染。高校废水治理己成为流域污染治理的当务之急。

刘明军副区长讲话要求所有将生活污水最终排向沣河的高校必须高度重视,建设污水治理工程,与此同时要加大节约水资源的力度,实施中水回用工程,为西安市“创模”贡献一份力量。

区环保分局提出,为了解决这一日益严重的问题,遏制沣河水环境恶化的趋势,完成市、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目标,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渭河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和区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要求所有与会的高校立即启动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和中水回用工程。一要落实责任、专人负责,各院校要及时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污水处理工程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二要设计规范、依法建设,要由具备设计建设资格的单位负责工程实

- 3我市电镀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顺利

1月30日,我市电镀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调查摸底阶段己全面结束,全市共调查摸底电镀企业170家(证照及污处设施齐全的65家,不符合政策应取缔的80家,摸查未找到的25家)。

在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区县、开发区环保部门都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摸底排查。其中环保莲湖分局1月25日,会同区综合执法局出动20多人采取联合执法的行动,对辖区内西关电镀厂等4家电镀企业采取了停水、断电、填埋电镀池、没收电镀件等措施,彻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镀企业四家。

通过对电镀厂点摸底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下一步专项整治五项工作重点。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属于“十五小”的电镀厂点坚决取缔,即必须做到吊销执照、停水断电、拆除设备、清理现场的要求;二是对无营业执照和超营业范围的非法电镀厂点,联合有关部门予以坚决查封,按照取缔的标准,彻底清除死灰复燃、恢复生产的条件;三是对污处设施运转不正常、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电镀企业,按照电镀废水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限期整改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四是有条件进入表面精饰工业园的企业,积极帮助做好入园工作,走集中治污的环保之路;五是对于手续合法,符合环保政策的电镀企业要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处设施正常运行,电镀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市环境监理处

刘娜

西安市全面推广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

为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范排污费征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在全国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全面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为此,省环保局已向我市及各区县、开发区配置了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按照省环保局要求,一季度报表必须用软件报送,因此,各部门必须认真做

- 5

环境监察工作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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