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学习培训心得体会

刑事审判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04 08:36:26 来源:学习培训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刑事审判

第一条为了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公正、高效,建立科学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根据明确职权,分工合理、高效的原则,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审判流程管理,是根据案件在审理流程中不同环节,对案件的立案、送达、开庭、结案、归档等环节运用排期、审限监控、质量检查等方式进行组织、监督、协调等综合系统管理的总称。

第三条审判流程由立案庭统一管理、协调,审判庭(执行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 第二章立案

第四条立案庭依法办理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

(一)审查一审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

(二)审查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三)对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进行程序性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立案后交审判监督庭审理;

(四)对刑事公诉案件,依法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五)对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第五条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立案庭应当在以下期间内作出处理:

(一)一审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一般在收到起诉状的当日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至迟不能超过7日。开庭3日前将案卷移送相关审判庭。

(二)执行案件应当在收到申请的当日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在立案后3日内将案卷移送执行庭;

(三)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收到申诉或再审申请后一月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立再审案件的决定。对所立再审案件,在开庭7日前将案卷移送审判监督庭;

(四)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立案庭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异议后的10日内作出裁定,最长不超过30日。

第六条诉前财产保全以及立案后案件移送审判庭之前的财产和证据保全,由立案庭作出裁定;案件移送审判庭后当事人申请财产和证据保全,由审判庭作出裁定;先予执行由立案庭作出裁定。

第七条立案庭负责核算当事人应预交的各种诉讼费用,办理诉讼费缓、减、免的审批手续。

第八条立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应当在决定立案、进行登记以及审查办理的同时,将有关案件信息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第三章排期

第九条本院受理的各类一审和再审诉讼案件,均实行排期开庭,但法律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除外。执行案件实行排期执行。

第十条立案庭根据有关诉讼法规定,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应在立案后3日内确定开庭日期,承办人及审判法庭,并将排期情况输入计算机。开庭审理的案件,按照各类案件的受理顺序或类型依次排期。

第十一条疑难复杂的一审案件,在立案后的15日内由立案庭主持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并将证据送达其他有关当事人。

立案庭通过庭前听证,初步审查案件争议焦点,有无管辖异议,决定是否进行庭前调查取证,是否具备开庭条件。立案庭在排期开庭的准备工作结束后2日内确定开庭时间。

第十二条立案庭应当在下列期间内排定开庭日期:

(一)刑事一审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在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后的11日至15日为开庭期间,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0日;适用简易程序的,在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后的5日内为开庭期间。

(二)民事、经济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在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的1日至15日为开庭期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在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的16日至30日为开庭期间。

(三)行政一审案件,在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的16日至30日为开庭期间。

(四)刑事再审案件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为开庭期间;民事、经济、行政再审案件,参照本条

(二)、

(三)款的规定确定开庭日期。

第十三条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由立案庭与审判庭协商,确定开庭时间。

第十四条案件开庭时间确定后的次日,由立案庭将案件排期情况等通知审判庭。

第十五条审判庭按照排定的日期开庭,合议庭或独任庭对开庭日期有异议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开庭时间的,经庭长批准后向立案庭提出,并附书面意见和新的排期时间建议,由立案庭审查确定。立案庭应当从严掌握,认为理由充分的,可以变更排期,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公开审理的案件,立案庭在开庭日期确定后,将当事人名称、案由、开庭时间、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法庭等内容,在开庭日的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合议庭或独任庭在庭审后,须再次开庭的一般应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当庭宣布再次开庭时间,并将再次开庭的理由和时间送立案庭备案。不能当庭宣布的,应在休庭后的3日内,将再次开庭的理由和时间告知立案庭,由立案庭确定再次开庭的时间。

第十八条再次开庭的排期

(一)因案件确需调查取证、庭审不能按时结束、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一般在15日内再次开庭。

(二)因当事人提出反诉或者案件需要追加当事人的,一般在30日内再次开庭。

(三)因案件需要鉴定、评估、审计或者中止审理的,一般在收到鉴定、评估、审计等结论或者恢复审理后的15日内再次开庭。

(四)其他需要再次开庭审理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开庭时间。

(五)立案庭应当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后3日内排期,并将案卷移送执行庭。

第十九条开庭时,需要法警值庭的,由法警队安排法警值庭。

第四章送达

第二十条立案庭负责排期开庭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

第二十一条送达工作应按下列期限完成。

(一)立案庭在决定立案的同时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听证通知、开庭传票等。

(二)对原告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申请作出裁定的,立案庭应当在作出裁定的同时,向申请人送达裁定。

(三)立案庭应当在开庭时间确定后5日内,将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听证通知、出庭通知、开庭传票等送达被告。采取财产或证据保全措施的,应当将相关的裁定送达受送达人。

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需要采取拘传措施的,由法警队协助立案庭执行。

(四)被告提出答辩状的,立案庭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送达原告。

第二十二条需再次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休庭时宣布再次开庭的时间及地点的,由审判人员办理传票等手续,送达当事人。

不能当庭决定再次开庭时间的,审判庭应将案件移送立案庭重新排期开庭。立案庭应当在确定开庭时间的2日内,将开庭传票等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当庭宣判的案件,审判庭应当在宣判的同时告知当事人在宣判2日后5日内领取裁判文书;当事人逾期不到庭领取的,审判庭应在逾期后1日内将案件移送立案庭。立案庭应当在逾期后5日内送达当事人。

定期宣判的案件,审判人员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

第二十四条审判庭对当事人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申请作出的裁定,由立案庭负责送达并执行。案件需要鉴定、评估、审计、勘验的由立案庭负责。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立案庭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期间向被上诉人、上诉人送达上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等,并按期将案卷移送二审人民法院。

第五章结案

第二十六条各类案件应当在法定审限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案的,审判人员应当写出书面申请延期报告,说明理由,提出结案日期,按照规定报送审批并报立案庭备案。

第二十七条合议庭对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5日内制作裁判文书,审判长应当在接到裁判文书后2日内签发。

独任审判员应当在庭审结束后5日内制作裁判文书。

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当在宣判后1日内制作裁判文书,并签发。

第二十八条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应当在合议庭评议后5日内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应当在7日内予以讨论决定。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在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裁判文书,分管院长应当在接到裁判文书后2日内签发。

第二十九条结案日期以裁判文书送达的日期为准。 第六章统计与归档

第三十条立案庭负责司法统计报表的统计和报送,司法统计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三十一条立、结案管理卡片由立案庭汇总输入计算机。

第三十二条各审判庭、执行庭在每月20日前将当月结案卡片、结案裁判文书四份以及结案报表送立案庭进行统计。

第三十三条案件审(执)结后,由书记员立卷并于当月将案卷按规定归档。

第三十四条不服裁判的上诉、刑事抗诉或者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自上级法院退回案卷之日起一个月内归档。

第三十五条对未超过归档期限,但因领导交办急需调用的案卷,书记员应在接到档案室发出的急用档案催归单后的一星期内立卷归档。档案室在两星期内提供案卷给有关业务庭使用。

第三十六条档案室应在两星期内将归档案件验收完毕。归档验收不合格退回的案卷,书记员应在一星期内补正完毕送交档案室。档案室应在验收完毕后的次日将验收结果输入计算机。

第七章督查

第三十七条审判庭(执行庭)应当按期报告案件审理的进度和超期原因,并及时将相关信息输入计算机。

立案庭每月将排期案件审理(执行)及超审限案件情况列表报送院领导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并通报各审判庭(执行庭)。

第三十八条立案庭负责案件审理流程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审判庭(执行庭)未按本规定执行,应及时通报,予以纠正,必要时报审判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九条审判流程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法官和审判庭(执行庭)的岗位目标管理考核。

第四十条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部门领导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分管立案工作的院长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规定的日期按法律规定均从次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的日期。

第四十二条本规程从2000年6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2篇:刑事审判工作报告

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县法院向会议作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刑事审判事关公民权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近年来,我院在县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保障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刑庭合议庭被评为全省法院“最佳合议庭”,刑庭相继荣立省市法院集体二等功、三等功。

一、坚持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

我院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去年以来,共审结刑事案件273件,结案率达95.5%,判处犯罪分子398人,其中,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66人,占判处罪犯总人数的17%。如被告人杨某伙同李某自2009年4月至8月流窜疯狂做案8起,并非法拘禁他人,我院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十年,李某有期徒刑十九年三个月。通过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使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着力调处刑事附带 - 1 -

民事案件

201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刑事审判中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强奸、绑架拐卖妇女儿童、抢劫、重大抢夺盗窃案件等,要从严惩处;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犯罪,过失犯罪,应从宽处理,尽量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院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劝导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缓解对立情绪。去年以来,我院从轻判处了一批过失犯罪、民间纠纷引发的犯罪以及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判处缓刑168人,占罪犯总人数的42%,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了96.8%,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在对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我院坚持以案讲法,庭上通过庭审对当事人、旁听群众进行教育和法制宣传,庭下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提出的问题和疑问进行解答和释明,起到了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尤其是对未成年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原则,落实“帮教”措施,寓教

于审,积极引导被告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如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曹某在网上聊天时因言语不和而发生打斗,被告人李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曹某腹部扎伤,酿成了曹某死亡的后果。为了做到案结事了,不留隐患,办案法官做了大量的法律疏导和说服教育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我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宣判后,双方均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巩固量刑规范化工作成果,推进刑事审判工作改革 量刑规范化是指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应根据其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和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确定被告人的基准刑,然后,再根据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未成年等从轻情节或累犯、前科等从重情节对基准刑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调节,最后确定宣告刑。去年初,我院作为全市法院的四个试点法院之一,开始了量刑规范化工作。去年10月1日,量刑规范化工作在全国范围推行。近两年来,我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的有关规定,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使量刑活动在“阳光下”进行,有效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量刑更加客观、平衡,得到了被告人和社会的理解和认可。去年以来,共受理适用量刑规范化范围内的案件233件,办结225件。通过量刑规范化工作,被告人坦白认罪、积极退赔或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明显增多,有效提高了案件的服判息诉率。

五、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司法能力

我院始终把强化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臵,组织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刑庭庭长、少年法庭庭长等参加了最高法院、省市法院组织的刑事审判业务培训;为刑事审判法官购买了价值两千余元的书籍,着力提高他们的司法能力。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强化合议庭职责,对每一起案件,合议庭都强化责任,反复审查认证相关证据,准确适用相关法律。去年以来,所办结的刑事案件没有出现一件涉诉上访案件及错案,没有出现一件超审限案件和超期羁押问题。去年以来,我院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刑事审判中的参审作用,参加陪审案件152件,陪审率达86%。

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刑事审判任务繁重和力量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刑事办案法官仅有4名,人均结案数超过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人均结案数的一倍以上。二是刑事审判队伍的思想意识、司法能力和业务素质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三是存在就案办案的思想,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1、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加快办案节奏,加大打击力度,突出打击重点,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继续慎重处理好过失刑事犯罪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时调处矛盾,化解纠纷,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2、严格依法审判,确保案件质量。认真贯彻执行宽严

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严格依法定罪量刑,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最高法院规定的“五个严禁”,全面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

4、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定期向人大汇报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主动接受人大的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推动刑事审判工作向前发展。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继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本次常委会精神,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全力促进我县的社会和谐与稳定。

推荐第3篇:刑事审判提纲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刑事审判实务

刑事审判提纲

(刑事审判实务课程作业)

指导老师:韦波 一、开庭前的准备工作由书记员完成:(宣布法庭纪律、核查当事人身份)

书记员李超的工作任务:(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

1、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2、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3、宣读法庭规则。

4、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5、全体人员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6、(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二、开庭阶段

审判长赵蕾宣布开庭: 1.京华市人民法院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包书波被控故意伤害一案,现予公开开庭审理。由法警提押本案被告人包书波到庭。(被告人到庭后,原则上不使用械具,但为保障安全秩序,确有必要的除外),此案中介于案情,对被告人包书波不适用械具。

2.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多个被告人的依次进行)

(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2)有无受到过法律处分及有关处分的种类、时间。

(3)何时被刑事拘留、逮捕。

(4)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3.被害人到庭的,亦应由审判长先查明其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本案被害人死亡,可以针对其相关事项询问被害人家属)。

审判长赵蕾:被告人包书波的代理人的名字、工作单位。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各被告人和原告人的身份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民事诉状的日期。(本案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应当查明其身份)。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刑事审判实务

法公开(或不公开,对于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审理京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包书波故意杀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诉包书波民事赔偿一案。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本庭由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赵蕾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何春晓、审判员钟伟筑成合议庭,书记员李超担任本案的记录。京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院吴昊、周志勇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第32条、第34条、第39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有如下主要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2)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和依法委托他人辩护。

(3)当事人和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4)公诉人和辩护人可以相互辩论。

(5)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6)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赵蕾: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及理由。(如要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宣布休庭,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注意,如果,有多名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应分别询问)

审判长赵蕾:告知法庭审理的主要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及宣判。

审判长赵蕾:公诉人对法庭准备工作有无意见,(公诉人无意见之后)

审判长赵蕾:请鉴定人退庭到休息室听候通知。法庭准备工作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民事诉状)

三、法庭调查阶段

法庭调查过程中,审判人员应注意如下内容: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刑事审判实务

1、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然后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民事诉状。

2、审判长赵蕾要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听取被告人意见,

3、公诉机关可以就案件相关事实及证据向被告人发问。(目的在于调查清楚案件的事实)

4、控辩双方必须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此举是为了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客观性)

(1)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2)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3)被告人的身份(特殊情况下可按其自报认定);

(4)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5)共同被告人的责任分担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6)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情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8)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要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已经给被害人造成损害,被害人对造成的损害结果有无过错以及被告人的赔偿能力;

(9)其他有关罪与非罪以及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5、审判人员应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犯罪的事实有无异议,公诉人可以就异议部分进行讯问被告人。被告人全部或者部分否认犯有指控的罪行的,应充分听取其否认的根据和理由,但不能轻信,应着重于其他证据的证明。

6、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就具体事实、情节向被告人发问或互相发问。被告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但对控辩双方讯问、发问、陈述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讯问发问方式不当的,审判长应当制止(包括诱导性的询问)。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讯问、发问内容无关或方式不当而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

7、审判人员如果认为有必要时,随时可以向被告人讯问,也可以向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

8、经审判长允许可以宣证人、鉴定人员到庭作证、宣读鉴定笔录(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证人的身份、证人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并指令证人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向证人发问,应先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另一方在对方发问完毕后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鉴定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鉴定人的身份、与本案有无利害关系;告知鉴定人应当如实地提供鉴定意见和有意作虚假鉴定要负的法律责任。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后,要求传唤方可以提出发问,另一方经审判长许可也可以发问)。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刑事审判实务

9、对于向证人、鉴定人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发问方式不当的,审判人员应当制止;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发问不当而提出异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可以不说明理由)。(传唤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应分别进行,发问、询问完毕后,审判长应当告其退庭,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10、对于控辩双方出示的证据可以进行辩论。

注意(突发情况的方法)

1、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通讯地址、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的理由。合议庭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开庭。

2、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要求撤回起诉,或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申请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准许。但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人民检察院在法定补充侦查期限内没有提请恢复法庭审理的,法庭将以撤诉结案。

最后审判长赵蕾可以宣布:(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查清后)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四、法庭辩论阶段

注意(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1、辩论的顺序应先控后辩,再互相辩论。多名被告人的,可逐个进行,但应允许其他被告人、辩护人穿插发言,多轮交锋。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查清的,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事实查清后再继续辩论。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辩论结束后进行。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意见或互相指责的发言应当制止。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包书波:陈述。

审判长赵蕾: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本合议庭将在认真评议后,择日宣判。请控辩双方将当庭质证的证据提交法庭。法警,讲被告人带下(敲法槌)。

五、评议、宣告判决阶段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刑事审判实务

(合议庭修听后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惊醒评议,6天后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内继续开庭)

(书记员就位)

书记员李超:请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入庭.(人员就位后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赵蕾入庭(敲法槌)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包书波到庭,然后宣布判决。

最后告知被告人的权利。(上诉权)

0938120102

学生;徐鹏鹏

法学091

推荐第4篇: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知识与技巧并重

教育与服务同行

XX年2月29日,xx博物院宣教部组织的关于秦文化知识和讲解技巧的培训学习,在我们的恋恋不舍中敲响了结尾的

钟声。对于这一阶段的培训课程,我想我只能用受益匪浅、影响终生来形容了。老师们的博文广识、生动讲解、精彩案例无不在

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为期两个月的时间里,我们每天都过得紧张而充实,学到了很多,也有很多的体会。下面,我

将自己在这段时间的培训学习谈谈我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第一部分,做为讲解员,应该不断充电学习,提高自身素养。

我加入讲解员这个队伍已经五年了,从刚开始的懵懵懂懂到现在的堪堪入门,从第一次讲解的磕磕绊绊到现在的出口成章,我取

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不能满足于一成不变的出口成章,而要进入更深层次的实施和成熟阶段,熟悉掌握讲解内容,了解讲

解环境,因人施讲,具有良好的观众驾驭能力。在讲解之外,还要刻苦专研,发掘和文物有关的深层次的知识点,丰富自己专业

知识量,仅仅是靠刚进博物馆时候的那一点讲解词那点内容是完全不够的,否则在讲解时候就是反复在重复,造成讲解内容呆板

、枯燥、乏味。

幸运的是,这次培训中,中国社会学院赵超老师、xx博物院田静副院长、陕西师范大学的严艳老师、谭钱学老师和xx博物院的党

士学、郭向东、马生涛老师,xx考古队张卫星、许卫红、蒋文孝、刘占成等老师从各个方面给我们讲解了“秦文化”及相关文化

知识,开阔了我们的视野,充实了我们的知识,为我们的讲解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正弥补了我的短板。作为一名xx博物院讲解员

,我们不应局限于学习秦俑方面的知识,而且还应该了解更多关于“秦”的其它知识,也要及时了解了xx考古新动态,把这些新

动态的情况增添到自己的讲词中,以丰富讲解内容,提高观众的兴趣,以达到灵活多变、因人施讲的目的。

第二部分,作为讲解员应该充分运用讲解技巧、肢体语言吸引参观者的注意力,努力将自己所掌握的知识点深入浅出的、引人入

胜的传播到观众们的脑海中。

讲解是一门知识和语言(包括肢体语言)高度结合的综合艺术。需要讲解员做到语言组织、表达能力较强,达到观点鲜明,内容

准确,言简意赅,系统完整的要求;更要史物结合,注意声调节奏,追求有亲和力、声情并茂的讲解效果,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

;因人施讲,会针对不同职业、民族、年龄、性别、文化水平的各种观众,组织不同的语言。但这些还是要融合到实际工作中,

自己不断和实践相结合,做个有心人,更多的总结经验才能达到。

通过著名播音员海茵老师和东方航空公司赵婵雯老师的讲课,让我掌握了这项工作的技巧,但更需要我躬身践行。通过学习,我

深刻的认识到,一名讲解员,首先普通话要标准,在吐字发音、语言表达方面要清晰、明了、态度亲切,这是最基本的要求。讲

解员的一颦一笑都会给观众留下深刻的印象,行为举止运用都要规范、适时、准确,待人接物符合礼仪的要求。所谓“台上一分

钟,台下十年功”,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利用这次培训学到的方式方法,勤学苦练,扎好基本功。

讲解稿是讲解工作中极为关键的一部分,好的讲解稿会让观众的兴趣大增。我每一次讲解工作后都会及时修改、添补内容,丰富

讲词。这是对自己所学知识的提炼和总结,同时也能根据自己的实际讲解风格整理出适合自己的讲解词,使我的讲解更具有个人

风采和亲和力。

第三部分,我的讲解员的梦。

首先,做一个合格的、优秀的讲解员。既专业又亲切----这是我首先要达到的目标。通过学习,提升我的文化素质,通过微笑,

表达我的良好修养。让我的观众体会到“宾至如归”的感觉,同时却又收获颇丰、不虚此行。

其次,做一个专业化、知识化的讲解员。讲解员这个工作,不能再以吃青春饭为理由,能干到什么时候就什么时候,而是应该看

成是自己的终身职业,不断地加强学习各相关专业知识,做到有问必答、答之必对,要有为讲解事业奉献终身的理想。

最后,做一个学者型、教育型的讲解员。在最后几天的培训中,老师们从讲解员业务工作拓展和博物馆社会教育方面进行了积极

的探讨。我意识到,我的思想还是狭隘了。讲解员工作是博物馆对外宣教的纽带,平时在做好讲解工作的同时,也要扩展自己的

工作空间,可参与到博物馆宣教活动策划中,在课程中讲了非常多的有关于宣传教育活动策划和实施的细节,课程十分具有启发

性和实用性,一些国外著名的博物馆和兄弟博物馆开展的对外宣教活动丰富精彩,都是很好的学习和借鉴的实例,在此基础上注

重创新,结合我馆的实际情况,也可以开展适合我馆的内容,以真正体现博物馆最重要功能----社会教育。

总之,通过学习,了解到自己还有很多不足,学到了很多以前模糊不清和不知道的知识,对自己的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和定位

博物馆讲解员是一份看上去很美、做起来很累的工作,是xx博物院的形象大使,是服务的执行者,是文化的传播者。我会让我的

微笑留在客人的心中,使他们可以记住那次愉快的参观。我会让我的讲解印在客人的脑海中,让她们再把知识传播到身边的其他

人。

我相信,在未来的讲解工作中,我一定会好好利用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所学到的知识,去指导自己今后的工作。我也相信,通过

自己的努力,一定会实现心中那个讲解员的梦。

推荐第5篇: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

加强“严打”促进平安建设

―― 沈丘县法院韩冲先进事迹材料

有人说刑事法官是清贫的,有人说刑事法官是艰辛的,也有人说他们是冷酷无情的,而他——一位三十多岁的年轻副庭长,一位普通的人民法官,却始终能够耐得住清贫,把自己的一腔热血和赤诚,献给了他心爱的刑事审判事业,他就是沈丘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韩冲。

一、深入开展思想作风整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把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贯彻始终

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这是韩冲执法的准则和誓言。他常说,“如果每百件案件办错了一件,看起来是百分之一的误差,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因此,要保证不使一个应受惩罚的罪犯逍遥法外,也不能是一个无罪的公民受到法律的追究”。多年来,他不但是这样说的,而且,也是这样做的。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每审理一起案件,不管大小、难易,总是深入调查,反复核实证据,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判决公正,保证了案件质量。在他处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经反复审查发现,案件事实和危害后果之间因 1 果关系不明,在部分案件情节方面存有疑点,遂对该案依法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从事刑事审判十六年来,他共承办各类刑事犯罪案件600余件,判决各类犯罪分子800余人,每个案子都在审限内审结,而且无一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更无冤假错案出现。

二、强化“严打”意识、狠抓案件质量

在如火如荼的“百日严打”整治斗争中,韩冲和刑庭其他干警放弃了节假日,昼夜加班。他长期患有胃病,一年四季药不离身,但为使“严打”工作不在审判环节贻误战机,他仍忘我地工作着。在他的影响下,有的同志轻伤不下火线,重病坚持在床上看卷;有的女干警家务、孩子均顾不上照顾,始终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第一线,从而把“严打”斗争开展得有声有色,成效显著。刑事大要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案子办得如何,直接影响着党的形象和社会的安宁,审理这类案件不仅时间紧、要求高、风险大,而且有时还伴随着危险,没有熟练的业务和吃苦精神是不行的。在法院,韩冲恰恰以连续作战、办大要案而著称。今年夏季,在他任审判长的一起重大团伙盗窃案中,该团伙5名犯罪分子交叉结伙,疯狂作案,手段恶劣,加之作案时间长,次数多,社会影响和民愤极大。韩冲和干警们一起白天提审调查,晚上阅卷核实证据,在三十天内就审结了该案,根据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其中三名犯罪分子被判处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另 2 两名也被绳之以法、科以重刑。

三、强化宣传教育意识、维护“严打”成果。

韩冲认为,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必须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法律之剑,铲除腐恶,以净化社会环境,让群众安居乐业,从而无愧于共和国对法官的信赖,不辜负人民对公正的渴求,同时,通过案件宣传、教育群众。在他办理的赵德营镇马某某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和强奸一案中,经审理查明,马某某长期以来,无故多次殴打他人,横行霸道,为非作歹,并以收取保护费的名义,以威胁的方法索要公私财物,同时强拿硬要,欺行霸市,强奸妇女,是当地远近闻名的“霸头”。为及时审结该案,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促进一方平安,他夜以继日地反复审阅证据材料,认真核查事实,最终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十八年。为震慑犯罪,弘扬法制,又专门深入案发地赵德营镇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四、加大调解力度,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韩冲在平时的工作中积极贯彻十七大精神,为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使调解率达97%以上,为沈丘的和谐、稳定做出了一定贡献。他在办理被害人李某某 3 和被告人邢某某交通肇事案时,为了不让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杜绝涉法上访事件发生,韩冲不厌其烦的一次次做调解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使这件在公安局、检察院无人敢沾、无人敢惹的、长达十二年的棘手信访案件,在法院得到成功调解,年逾花甲的被害人李某某表示,今后不再来法院吵闹了,也不再到其他部门缠访了,彻底停访息诉。本着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韩冲认真学习领会,将严打与整治相结合,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突出\"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特点,做到审前阶段法制教育,庭审阶段认罪教育,宣判阶段服法教育,改造阶段悔过自新教育的\"四个环节教育,同时坚持按照罪刑法定、罪罚相当和宽严相济的原则,注重教育、感化和挽救确有悔罪表现的初犯、偶犯、未成年

犯。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

五、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无违法违纪发生,做到警钟长鸣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上的一些不正之风也不时向审判机关袭来,面对各种不正之风的纷扰,韩冲认为,人民法官佩戴的天平决不能让歪风邪气吹偏。为此,他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抗衡中,自觉恪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经受住了权力、金钱、人情的考验。 4 在他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中,被告人亲属来到他的办公室,进去后就关上了房门,拿出3000元钱放到办公桌上,说这是一点心意,看案子能不能少判一点。韩冲见状严肃地说:“别说三千元,三十万也不能买刑期”。在韩冲办理的另一起抢劫案件中,他在办公室发现自己口袋里不知什么时候多了一千元钱,原来是被告人亲属乘其不备放进去的,在弄清了事情原委后,韩冲在被告人亲属不肯将钱拿回的情况下,交内勤抵了被告人应交纳的罚金……。他就是这样,十几年如一日,在思想上筑牢了一道攻不破的防线,永葆了一名人民法官应当具有的清正廉洁的品质。

韩冲同志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他深知做一名新时代法官肩上的责任和义务,他将继续不断的学习新知识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继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找出差距,克服不足,把公正与效率做为其行动的指南,做一名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推荐第6篇:刑事模拟审判报告

刑事模拟审判报告

随着我国步入法制社会,我国的法制建设也逐步走向完善,法律与其学科也不断地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然而在法学理论的学习中,不免有理论与现实脱节的现象,为了让法学专业学生在理论学习中学会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班在杨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了一次刑事模拟审判。这次刑事模拟审判使大家对所学知识有了系统的认知了解,也领悟到了一些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差距,为以后的法学学习指明了方向,也使我们明确了以后事业的奋斗目标。我将从以下几方面来阐述此次的模拟审判及心得体会。

一.案情简介

学完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终于迎来了我们期待已久的形式模拟法庭。面对这种实践课,年少的我们总是充满兴奋与激情,当然并未亵渎法庭的神圣。实践出真知,我们深信不疑,或许我们追求的就是在这种实践中寻求“法”与实践的结合或者就是它们之间的差距,从而有所领悟,为自己以后的学习指明方向,而非做一个“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法理论家。

经过大家的斟酌与筛选,我们选定了一个一审刑事案件,因为它涉及的知识比较多,可以将许多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知识串起来,使大家加深了对所学知识的印象,也能更加全面的理解所学知识,发掘这些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差距。

在这次模拟审判中,为了使大家更好融入角色,我们将案中人物都改换成我们的真实姓名,地点也改成我们所在市的地点。选定案件的案情是这样的:被告人朱诗南、聂军政在被告人王亚磊的指使下砍伤欠自己钱不还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振雨,事后取得报酬;而后王亚磊又指使朱诗南报复与自己有经济纠纷的吴建伟的妻子翟琳琳泼硫酸,致使其重伤,检察院以此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公诉方在庭审过程中出示大量的证人和证人证言,而且被告人朱诗南、聂军政均已认罪,其代理人也辩称其具有减刑情节,而被告人王亚磊拒不认罪,最终判决是因无证据证明王亚磊指使被告人朱诗南、聂军政犯共 6 页 , 第2页

罪的证据而宣布无罪释放,朱诗南砍砍伤杨振雨案,判有期徒刑8年,泼翟琳琳硫酸案判有期徒刑8年,但具有自首减轻处罚情节,最终数罪并罚判有期徒刑15年,聂军政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自首和立功,最终判有期徒刑5年。

二.角色分配

案例选定,大家开始分配角色与任务,幸与不幸,我的职务是法警。高兴的是我觉得任务不重,更想象着帅气的女法警,但也有些失落,自己未能在此次模拟法庭中“大展拳脚”。想起了《蒲公英的种子》,好吧,每个角色都有它不可磨灭的价值。

为了保证模拟审判的质量,我们预先审判了两次,第一次预先模拟下来,我最大的感觉就是女法警不再帅气了,这个不算很长的案例预审下来,我们各个腰酸背疼。我们法警都忍受不了找地方坐歇了。想到真正模拟那天我们要挺直腰杆精神的站整个过程,我们个个胆战心惊,濒临崩溃。法律职业是神圣而严肃的,一直以来我们对法律的信仰也许是我们这些“法警”的精神支撑了。

三.审判过程

终于到了正式模拟审判那天,我们都提前到场布置现场。我们“法具”齐全,我们都坚信并且期待这场有声有色的模拟审判。审判桌椅、公诉席、法槌、法袍、法警警服等一经准备,各就各位,真就有了法庭的味儿。一切准备就绪,我们都激动地等待着正式审判的开始。

(一)开庭

随着书记员宣布法警就位,我们这次的模拟审判正式开始了。大家着装正式,表情严肃,审判长稳定沉着的语速,公诉人追究犯罪将其正法的正气,代理人为其当事人脱罪的睿智,被告人身上流露的罪犯气息,一切如同现实的法庭审判在现。

审判长坐在审判席上镇定沉稳地主持着审判程序的进行。审查但是人是否到

庭、宣布案由、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二)法庭调查

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然后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对被告人的罪行一一列举,慨然正气,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接着被告人宣读答辩状,被告代理律师针锋相对,据理力争,请求法院驳回公诉人的无证据请求并对其当事人所认罪刑从轻处罚。宣读完毕后,审判长询问被告人是否收到起诉书,内容与公诉人宣读的是否一致。此环节是为保护被告人的弱势地位而设,体现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

之后审判长总结争议焦点。这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因为焦点是之后法庭审判中质证和法庭辩论的核心问题,公诉双方将围绕此焦点展开质证和辩论。公诉双方对审判长总结的焦点如无异议将进入下一举证质证环节。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向法庭展示证据、传问证人、宣读证人证言等,而后由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质证也可以向证人发问,其次被告人举证,公诉人质证。对于双方质证完毕而又无新证据,本诉讼阶段便终止。

(三)法庭辩论

公诉双方在此阶段对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首先由公诉人发言,而后被告人或其辩护律师发言。双方可以根据案情发表意见也可以互相辩论。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它是审判的必经环节,任何人不得剥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而且如果被告人有新的证据或关键陈述可以导致诉讼程序的倒流。

(五)评议和宣判

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双方提供的

证据、辩护意见采用与否,以及不采用的理由,最后根据证据与法律依法作出判决,可以当庭作出也可以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四、心得体会

本次模拟法庭举办的非常成功,我们也从中收获颇多。经过模拟法庭,我们对以往学过的相关知识也有了系统的认知和理解,例如刑法的主从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法定和酌定减轻处罚等,但重点说一下在此次模拟中对程序法刑事诉讼法的体会,从以下几点论述。

首先,法庭依法查明“杨振雨被砍案”、“翟琳琳被泼硫酸案”均为王亚磊指使,但无直接证据证明王亚磊是事后主谋,最终王亚磊无罪释放,这正是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的体现。在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下,以及保障人权的提倡下,对于王亚磊的罪行指控只有另外两被告人的供述而无其他证据证明,更是没有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王亚磊的罪刑,所谓孤证不能定罪,这都决定了王亚磊无罪释放的结局。虽然很多情况下这会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但是防止枉法裁判、保证无辜的人不受追诉、保障人权具有更大的价值。

其次,在法庭辩论过程中,被告代理律师对被告人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进行了辩护,这是如今我国刑事诉讼辩护制度的一大改革。辩护不仅只针对被告人犯罪与否进行,而且对其所具有的量刑情节进行辩护保护了被告人的利益,有利于罪行相当,而不至于处罚过重。

再次,本案中有三个证人出庭,而且有许多证人证言,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极少出庭,甚至由于惧怕犯罪分子的报复陷害拒绝作证。尽管证人制度在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比较完善,但是实施起来难度相当大,他并不像我们预想的那样,而是出现更多新问题,这就是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差距。任何理论不管你预想的多么周全,不经实践你都难以发现它的不足。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在此次模拟法庭中担任法警角色的我对法警的认识和感想。

法警不像审判长那么高高在上,不像公诉人那样慷慨陈词,不想辩护人那样沉着睿智言辞犀利,也不想被告人那样成为审判的中心,但法警也有他螺丝钉一样的作用。首先法警是维持法庭秩序的重要保障。法警是一种微暴力,震慑大家遵守法庭纪律,“清理”扰乱法庭秩序的人。特别是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各种矛盾冲突加剧,容易发生暴力袭击等事件,而法警可以及时防治或制止此类事件的发生,防止“再犯罪”的出现。其次法警是法庭审判连续性、程序性的重要保证。法警在审判过程中经审判长传唤及时引领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到庭,保证法庭审判的连续性,防止出现证人等因没找到方向而导致审判中断或是因此不能作证等现象,而且法庭审判具有程序性,证人因为以上等原因未及时出庭作证会影响到以后的辩论甚至是判决。同时也会因为其证言的重要性而导致诉讼程序的倒流,增加诉讼成本。最后,法警是维护法庭庄严性的重要保证。被告人、证人、被害人等到庭退庭均由法警带领,而非他们自行出入,体现了法庭的秩序性和严肃性,同时法庭中证据资料的传阅也由法警来执行也体现了此。

由于在此次模拟法庭中担任法警角色,我也通过各种方式对法警的职责与职权加以了解,但发现了一些问题。查找法警的职责与职权却没有找到相关的规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十八条仅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与职权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现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职权主要是根据1979修改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下发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和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进行明确的,但其职责职权是基于法院内部管理层面上规定的,所以法律授权不明确、不具体,使司法警察面临一系列问题,如司法警察有警察之名而无其份,权利义务不对等,工作职责等如同“救火打杂”以及其执法权的规定不明确等。明确司法警察的法律地位、作用、职责与职权,优化司法警察的职能设置,规范人员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适合审判工作特点的警务体系,成为改革司法警务体制的一系列重点和核心问题。希望我国立法部门完善司法警察的相关立法,以便执法部门有法可依更好地执法。

本次模拟法中担任法警工作,我也由此认识到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以后的生活中也要锻炼好身体来做好自己的工作更好的生活。

相信我们每一个人都承诺过这次模拟法庭审判中获益匪浅,学习了很多,认知了很多,领悟了很多。“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只希望我们这来来往往的人,都能从模拟审判中有所领悟,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受益一生。

推荐第7篇:刑事审判笔录模块

刑事案件审判长庭审笔录

审判长一名、审判员两名、公诉人两名、辩护人一名、书记员一名 案件一:刘年军、王功铁、李雪亮盗窃案

开庭阶段

审判长: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敲法槌)。传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名字?

被告人:刘年军

审判长:被告人 ,你还有其他名字吗?

被告人:略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略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略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略

审判长:职业?

被告人:略

审判长:家庭住址?

被告人:略

审判长:你是否曾受过法律处分?受过何种处分?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

被告人:略

审判长:你是否在开庭10日前收到了本院送达的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略

审判长:你是否在开庭3日前收到了开庭传票?

被告人:略

审判长: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刘年军、王功铁、李雪亮涉嫌盗窃罪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审判长XX、人民陪审员XX和人民陪审员XX审理,由书记员XX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被告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如果你认为刚才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不能公正处理本案,可以举出事实和理由,要求更换其中人员。

审判长:被告人,以上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你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略

(王功铁、李雪亮询问过程同上)

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为双方所争议的事实,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对方意见,应说明具体理由。下面先由公诉方宣读起诉书。

公诉方:略

审判长:被告人对起诉书听清楚了吗?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听清了,没有异议。

审判长对三名犯罪嫌疑人犯罪经过的审问(略)

审判长:现在开始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要围绕双方的诉讼焦点举证、质证,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首先由公诉方举证,被告人质证。 公诉方:略 (见证据清单)

审判长:被告进行质证。

辩护律师:本人对公诉方的证据无意见。

审判长:公诉方有无其他证据?

公诉方:无。

审判员:被告人举证。

辩护律师:略

审判长:双方对事实有无补充?

公诉方:无。

被告人:无。

审判长:现在双方没有争议的证据将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有争议的经核实再作为定案的依据。

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要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法律依据,首先由公诉方发表辩论意见。

公诉方:被告人对所犯事实已经予以了认定,被告人盗窃货车一案已构成既遂,所到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对所犯事实已经予以了认定,被告人盗窃货车一案已构成既遂,所盗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

辩护律师:此案应以盗窃罪未遂论,被告人所盗财务均已被追回,没有造成很大的损失,而且被告人当时只想到要盗货车,没想过要盗货物,所以,被盗人的盗窃数额应重新认定。另外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

希望法院从轻处罚。此案应以盗窃罪未遂论,被告人所盗窃财务均已被追回,没有造成很大的损失,而且被告人当时只是想到要盗货车,没想过要盗货物,所以,被告人的盗窃数额应重新认定。另外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公诉方:辩护人的说法完全不通法理,要按你所说,因为被告人所盗财务被追回就可以认定为未遂,那盗窃案中所有被追回财务的案件都可以认定为未遂吗?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来说,他们当时是预谋盗窃有货的车的,所以,其盗窃数额应当包括货物的价格。辩护人的说法完全不通法理,要按你所说,因为被告人所盗财务被追回就可以认定为未遂,那盗窃案中所有被追回财务的案件都可以认定为未遂吗?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来说,他们当时是预谋盗窃有货的货车的,所以,其盗窃数额应当包括货物的价格。

审判长:公诉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公诉方:无。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辩护律师:无。

最后陈述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公诉方是否坚持诉讼意见。

公诉方:坚持。

审判长:被告人可以做最后的陈述。

被告人:略

审判长:现在休庭。

法庭宣判阶段

审判长:经过合议庭评议,辩护方提出的犯罪未遂不符合事实,不予采纳,对于被告认罪态度较好符合事实,本庭予以采纳,现在宣布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对被告人刘年军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10万元罚金;对被告人王功铁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对被告人李雪亮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 审判长:现在闭庭。

案件二:周博文、马军寻衅滋事案

开庭阶段

审判长:(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因被告人周博文在监视居住期间下落不明,无法到庭,本院对其中止审理。传另一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名字

被告人:马军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1992年2月7日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初中文化

审判长:职业

被告人:无业

审判长:家庭住址

被告人:河南省光山县马畈镇张北洼村何洼

审判长:你是否曾受过法律处分?受过何种处分?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

被告人:没受过任何处分。

审判长:你什么时间因为什么被刑事拘留的?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被告人:因为寻衅滋事,于2010年9月20日被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刑事拘留,2010年10月28日被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逮捕。 审判长:你是否在开庭10日前收到了本院送达的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你是否在开庭3日前收到了开庭传票?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军寻衅滋事一案。 审判长: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马军寻衅滋事一案,由本院审判长XX、人民陪审员XX和人民陪审员XX审理,由书记员XX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被告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如果你认为刚才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不能公正处理本案,可以举出事实和理由,要求更换其中人员。

审判长:被告人,以上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你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方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略

审判长:被告人对起诉书听清楚了吗?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听清了,没有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和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一致吗?

被告人:一致

审判长: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是否属实?

被告人:属实

审判长:你认罪吗?

被告人:认罪

审判长:由于本案比较简单,且被告人自愿认罪,为节省时间,因此本院决定起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公诉人、辩护人对此决定有异议吗?

公诉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本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此案

审判长:现在开始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要围绕双方的诉讼焦点举证、质证,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首先由公诉方举证,被告人质证。 公诉人:略 (见证据清单)

审判长:被告进行质证

辩护人:本人对公诉方的证据无意见

审判长:公诉方有无其他证据

公诉人:无。

审判员:被告人举证

辩护人:略

审判长:双方对事实有无补充

公诉人:无

被告人:无

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方发表辩论意见。

公诉人:略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我认罪

审判长: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辩护人:我认为公诉机关的起诉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此辩护人不持异议。现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合议时考虑:

第一、被告属初犯且认罪态度好;

第二、被告人父母已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

第三、被告人所在村委会开出了证明,证明被告在家里的表现是

比较好的,且其父母和村委会都决定以后对被告加强教

育。

基于以上理由,请求法庭考虑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审判长:公诉人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否有异议

公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对本庭处理本案有什么要求.

被告人:没有

法庭宣判阶段

审判长:经过合议庭评议,辩护方提出辩护意见符合事实,本庭予以采纳,现在宣布判决:

被告人马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审判长:现在闭庭。

推荐第8篇:教师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40分钟的课堂质量是教学之根本 假期教学业务培训心得

邓杰

紧张而有序的培训结束了,用一个词来形容我的感受:受益匪浅。刘老师在教学观念上让我们更新,王老师传授深度挖掘教材的方法,何老师现场传授如何和孩子沟通。通过学习,我了解到课堂教学能力是老师的基本素养,课堂上老师的程序设计,师生的积极互动,激起孩子的学习兴趣是提高40分钟课堂质量的有效法宝。老师也要不断补充能量,适应现代教育的发展。

一、在实际教学中我们要面向全体灵活选择教法。

新课程标准的五大基本理念之一是“人人都能获得良好的数学教育,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 在教学过程中我们要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并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尤其是那些学习上暂时有困难的学生,同样应给予足够的重视,要因材施教,因势利导,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发展他们的数学才能。

1、开放教学过程,使学生各有所得。在教学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应重视创设民主和谐的心理环境和自主参与的教学情境。比如计算类的课,尽量让孩子自主探索,自己总结方法,便于以后自己的灵活运用。空间与图形的课,要用课件,让孩子多观察,多说,培养孩子的空间概念,等等。在课堂上放手不等于不管,收放要掌握时机,当然这也是体现一个老师水平的关键。

2、注重引导学生自学思考和合作能力。在自学前,让孩子学会“预习”,尤其是中高年级,数学也要让孩子先预习,把不懂的标记下来,上课时再听老师讲。然后在自学的过程中,让学生自己看书、理解教材,老师指导学习方法;最后把自己学到的知识说给同桌或者小组的成员听,相互交流,互相倾听。这样更有利于培养孩子的表达能力和互助能力。在看书思考的过程中,,不仅给了孩子思考的时间和空间,也为下一步教学打下良好的基础,孩子也养成了勤思善学的良好学习习惯。这个模式我觉得可以用于各个类型的课。刘老师也就各个类型的课做了讲课流程的指导,非常细,在课堂上也需要灵活运用。

3、注意让孩子在“做数学”中进行数学探究并发展思维能力。例如在教学六年级“认识圆”时可这样引入:我们生活在丰富的图形世界里,圆的图形在我们生活中最常见。你能列举一些圆的图形的例子吗?由孩子举出实例,丰富孩子对客观世界中圆和其他图形的不同感知,为孩子自主探索提供可能。设计问题:在初步感知圆的基础上,提出:对于圆你都知道什么?会画圆吗,自己动手,试着画一画。先让学生画一画,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从而获得不同的带有个性色彩的“知识”。然后通过折一折、看一看,找出圆的各部分之间的名称,标在自己画的圆上,可以让孩子自己说名称,也可以老师告诉孩子。通过画圆、折圆、量半径和直径,指导学生动手实践,亲身体验,尝试错误和成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以此来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并发展个性特长。

4、教会孩子学会听课。一节课40分钟,好多孩子并不能坚持40分钟,所以我们在实际的授课时,就抓住前30分钟,后10分钟练习巩固。在讲课的30分钟内,必须要求孩子认真专注,眼睛看着老师,大声回答问题,主动质疑,不懂的要敢问,不会的敢说,不能不懂装懂。我们也要会察言观色,从孩子们的眼神中可以看出是否听懂了,不敢和老师对视的孩子一定要提问,他一定有不懂的地方。这些其实也是老师上课必须要掌握的技能,不能只顾自己讲课,不问孩子的感受和接受如何。

二、我们要成为终身学习者。

作为老师,我深深的感觉到有压力。首先现在的孩子视野广阔,知识面宽,猎奇新生事物的能力强,我们如果不与时俱进多学新知识,就不能很好的回答孩子们的问题。其次在教学中有时只用数学去解释数学,是行不通的,毕竟数学也是来源于生活,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也牵涉到很多知识,就需要我们不停的补充能量。

所以先要把自己定位成一个“学习者”。在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上,还要学习其他的自然、地理、人文知识,以及学习与提高对人的认知和交流,读懂孩子和家长的心里,和他们无障碍的交流,构建多元化的知识结构,使自己不仅会教,而且有自己的教育追求与风格。现代教师不再比喻为“一桶水”,而应当被比喻为“一条不断流动的河流”,

三、完善小学阶段的知识体系非常重要

有一部分老师在某个年级已经教了很多年,没有教过其他年级,对于数学老师而言这样会形成知识链条的断层。这就要求我们今年必须抽时间把每个年级的知识结构都学习透彻,知道现在所教的知识是为哪一部分知识做准备的,让孩子必须掌握哪些知识,我们要做到心中有数。

在实际的学习与实践之中,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冲击着一线的我们。我们曾经困惑,不知所措,但通过学习,我们学会了很多切合实际的方法,培训的老师解答了很多疑问,在以后的教学中我们紧跟着新课标、新理念,给孩子营造积极轻松的学习氛围,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孩子一起学习共同进步。

推荐第9篇:统计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统计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2015年4月7日至24日,我同全市同行共15人有幸参加了在郑州商城饭店举办的国家统计局培训班(第28期)为期17天的学习,这是我工作十多年来参加的培训中时间最长、针对性最强、等级最高、纪律最严、收获最大的一次培训。因为平时工作较忙,很少有机会参加培训,因此我十分珍惜这次难得的机会,专心听课,认真做笔记,使自己的工业统计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得到了提高,进一步理清了思路,开拓了视野,同时感受到了领导的关心与期盼,联系自己工作经历,使今后努力的方向更加明确。

一 、提高了思想认识

从事统计工作多年,觉得统计数据水分多,工作压力大,感到从事统计工作很困惑、很痛苦,有时产生抵触情绪。通过系统的统计基础理论学习和公务员心理调适讲座的疏导,使我豁然开朗,明白了统计数据并不像财务数字那样精确,只要方向对、趋势正确就行;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只有认真学习,掌握了较为全面的统计专业知识,提高统计分析能力,才能做好统计工作,才能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才能为发展地方经济服务。

二、强化了统计理论知识

此次培训组织严密,学习扎实,在培训老师的精心设计与合理安排下,通过多种形式的教学,系统学习了《统计学原理》、《EXCELL在统计中的应用》、《抽样调查方法与应用》、《宏观经济统计分析》、等课程的学习;切实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疏导了心理困惑;学习《统计学原理》和《宏观经济统计分析》不仅增强了自己的统计理论基础,而且明白了数据是统计分析的眼睛,分析是统计数据经过深加工的最终产品,统计分析起到参谋和预警作用。通过《抽样调查方法与应用》课程的学习,使我掌握了抽样调查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理解了从调查立项、抽样方案设计到数据收集与加工的整个流程。通过学习《EXCELL在统计中的应用》,EXCELL常用功能的实际操作水平有了提高,运用EXCELL计算分析数据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提供了相互交流平台,解放了思想,开拓了视野

培训除了学习书本知识,还安排外出参观学习,相互交流,增进了同行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机会。听取各种课程专题讲座,从心态调整、心理健康、能力培养,到礼仪帮交、统计热点、工作困惑等,内容丰富,切实有用,给我们指明了方向。让我们懂得如何控制情绪,自我解压,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显得格外重要。

四、指明了方向

通过学习,结合实际工作,确信统计人才是统计工作的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分析能力。作为一名工业统计人员,感到肩上责任重大。我深刻认识到,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养成良好的学风,不断学习,理论与实践结合,学以致用,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价值。

推荐第10篇:纪检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纪检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打铁还得自身硬

---纪检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非常高兴也很荣幸的参加了这次由厅纪委组织的纪检监察人员业务培训班。此次培训班课程安排科学合理,辅导内容涉及党风廉政教育、绩效管理、政风行风、廉政文化建设、案件查处、公文写作等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厅纪委的同事对学员们的食宿、课余文化生活都安排的细致入微,使我们能够劳逸结合,紧张有序的顺利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作为一名仅有一年多工作经验的基层纪检监察业务干部,入职后便投入到具体的业务工作之中,缺乏系统的培训与指导。通过为期五天短暂而紧张的纪检监察相关业务的课程学习,还通过这次培训的机会与天山南北交通系统的纪检监察的同事们进行了日常业务工作交流,掌握了一些新的理论知识、新的思维、新的工作方法,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给了我一次很好的业务学习和能力提升的机会。通过此次培训,我的主要>收获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现做简要汇报,不足之处,望领导和同事们给予批评指正。

一、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

通过听取和认真领会厅纪委张原书记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提高了我对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加大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职责、重要手段、是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认识到纪检监察是一项业务性、政策性、政治性都很强的工作,工作开展的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政权的稳固、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单位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f w s i r .c o m 通过学习,我更进一步明确了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我们基层纪检干部一定要坚定信念,牢记使命,敢于担当,勇于创新,有为有位的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为新疆交通事业的率先跨越,保驾护航。

二、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区纪委各部门业务专家通过文字、图片、影视资料等方式,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生动精彩的讲授了纪检监察综合业务涉及的相关理论知识和政策法规,对我们从事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者来说深受启发,收益匪浅。专家们全面系统地讲解,对于提升我的业务理论素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更好地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很好的帮助。同时,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水平也得到了增强。虽然培训时间不长,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信访举报、案件检查等业务工作的程序规定和一些常用的方法技巧,使我对业务知识有了一个较为全面准确的把握,提高了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提高了自己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打铁还得自身硬”,通过培训,我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的严肃性,这就要求我们纪检干部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过硬的业务能力。当前,腐败分子的手段更隐蔽、更高明、更狡猾,如果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没有足够的专业和文化知识,狡猾的“狐狸”就会蒙蔽我们的双眼,逃避党纪政纪的处理,这将损害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我们就难以胜任纪检监察工作,不能成为一名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好“猎手”。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就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刻苦学习,在学习中汲取工作能力,汲取前进的动力,汲取创新的活力。在方法上,不仅要向书本学习以增长知识,还要向他人学习,向实践学习,以提高能力。同时,牢固树立“只有努力才能改变,只要努力就能改变”的信心,努力使自己的思想和行动跟上时代的潮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做到与时俱进。

这次培训虽然短暂,但学习是永无止境的。回到工作岗位上后,我将“温故而知新”继续认真复习领会培训笔记和专家的课件内容,做到学以致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把所学“本领”用在纪检监察工作上。以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任务。逐步使自己成为一名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精湛的业务技能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

张-青-玺

2013年6月6日

第11篇:教师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暑期培训学习心得

紧张而有序的培训结束了,用一个词来形容我的感受:受益匪浅。原老师在教学观念上让我们更新,传授深度挖掘教材的方法,现场传授如何和孩子沟通。通过学习,我了解到课堂理论教学能力是老师的基本素养,课堂上老师的程序设计,师生的积极互动,激起孩子的学习兴趣是提高40分钟课堂质量的有效法宝。老师也要不断补充能量,适应现代教育的发展。

一、在实际理论教学中我们要面向全体灵活选择教法。

新课程标准的五大基本理念之一是“人人都能获得良好的数学教育,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 在教学过程中我们要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并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尤其是那些学习上暂时有困难的学生,同样应给予足够的重视,要因材施教,因势利导,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发展他们的设计才能。

1、开放教学过程,使学生各有所得。在教学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应重视创设民主和谐的心理环境和自主参与的教学情境。比如ci类的课,尽量让孩子自主探索,自己总结方法,便于以后自己的灵活运用。空间与图形的课,要用课件,让孩子多观察,多说,培养孩子的设计,等等。在课堂上放手不等于不管,收放要掌握时机,当然这也是体现一个老师水平的关键。

2、注重引导学生自学思考和合作能力。在自学前,让孩子学会“预习”,让孩子先预习,把不懂的标记下来,上课时再听老师讲。然后在自学的过程中,让学生自己看书、理解教材,老师指导学习方法;最后把自己学到的知识说给同桌或者小组的成员听,相互交流,互相倾听。这样更有利于培养孩子的表达能力和互助能力。在看书思考的过程中,,不仅给了孩子思考的时间和空间,也为下一步教学打下良好的基础,孩子也养成了勤思善学的良好学习习惯。这个模式我觉得可以用于各个类型的课。刘老师也就各个类型的课做了讲课流程的指导,非常细,在课堂上也需要灵活运用。

3、注意让孩子动手中进行探究并发展思维能力。由孩子举出实例,丰富孩子对客观世界中圆和其他图形的不同感知,为孩子自主探索提供可能。设计问题:在初步感设计的基础上,提出:对于设计你都知道什么?会画吗,自己动手,试着画一画。先让学生画一画,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从而获得不同的带有个性色彩的“知识”。指导学生动手实践,亲身体验,尝试错误和成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以此来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并发展个性特长。

4、教会孩子学会听课。一节课40分钟,好多孩子并不能坚持40分钟,所以我们在实际的授课时,就抓住前30分钟,后10分钟练习巩固。在讲课的30分钟内,必须要求孩子认真专注,眼睛看着老师,大声回答问题,主动质疑,不懂的要敢问,不会的敢说,不能不懂装懂。我们也要会察言观色,从孩子们的眼神中可以看出是否听懂了,不敢和老师对视的孩子一定要提问,他一定有不懂的地方。这些其实也是老师上课必须要掌握的技能,不能只顾自己讲课,不问孩子的感受和接受如何。

二、我们要成为终身学习者。

作为老师,我深深的感觉到有压力。首先现在的孩子视野广阔,知识面宽,猎奇新生事物的能力强,我们如果不与时俱进多学新知识,就不能很好的回答孩子们的问题。其次设计理念也是来源于生活,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也牵涉到很多知识,就需要我们不停的补充能量。

所以先要把自己定位成一个“学习者”。在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上,还要学习其他的自然、地理、人文知识,以及学习与提高对人的认知和交流,读懂孩子和家长的心里,和他们无障碍的交流,构建多元化的知识结构,使自己不仅会教,而且有自己的教育追求与风格。现代教师不再比喻为“一桶水”,而应当被比喻为“一条不断流动的河流”,

三、完善理论知识体系非常重要

要求我们今年必须抽时间把相应的的知识结构都学习透彻,知道现在所教的知识是为哪一部分知识做准备的,让孩子必须掌握哪些知识,我们要做到心中有数。

在实际的学习与实践之中,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冲击着一线的我们。我们曾经困惑,不知所措,但通过学习,我们学会了很多切合实际的方法,培训的老师解答了很多疑问,在以后的教学中我们紧跟着新课标、新理念,给孩子营造积极轻松的学习氛围,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孩子一起学习共同进步。

第12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心得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心得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心得

作者:济宁市任城区院 谭高霞

2015年5月18日至22日我有幸参加省院未检处组织的全省检察机关首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班,对于刚到未检部门仅两周的我来说无疑是及时、宝贵的,所以我也格外珍视这次培训。最初看到培训指南课程安排时,就感觉如此强大课程安排和阵容是以往我培训没有过的,随着一节节务实、精彩的授课,更是一次次带给我了无限的震憾和惊叹。

一是惊叹于课程设计与安排是如此高端、科学、丰满与务实。授课人既有参与未检立法的专家教授,又有少年司法和未检工作的领头人;既有本系统的先进工作经验,还有法院系统和>心理学领域少年司法视角;既有少年司法的历史发展,又有当前不断发展的现实需要;既有理论指导,又有具体方法。特别是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高检院专家咨询委员在授课中既向我们讲解了立法背景、法条释义,又为我们分析了具体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使我们既>收获了正确执法理念,又掌握基本工作方法和原则;心理专家泰祺老师的通过丰富的数据和图表帮助我们认识儿童的成长,让我们认识到眼前的孩子是由过往的很多生活事件组成的,要解决眼前的问题,就需要知道他的过去发生了什么,为我们做好社会调查注入了理性认同。一节节的精彩授课,从不同的视角和领域论证着少年司法的应有司法理念和工作原则,拓展了视野,让我这个未检新兵对未检工作框架和司法理念的认识不断地丰满和充盈,有了心理认同,必能转化成行动自觉。

二是惊叹于省院未检处领导的精心照顾和精彩点评。省院未检处领导不但为我们精心安排的丰富科学的培训内容,还从生活、安全、和饮食方面对我们照顾得无微不至,更是精心于每次授课内容,每次授课结束后都会从站在我们学员的角度对学习内容进行全面总结,并对老师授课进行精彩点评。这些精心付出和总结点评一次次感染着我们,或许正是这种认真的态度、精心的安排、全面的照顾和实情的情感投入,才使学员们深受鼓舞和感动,也正是如此,也才让我们更深切体会到了省院未检领导对于这次培训的重视和期望,这些都极大地激发了未检检察人的学习热情和职业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了未检团队的凝聚力和归属感,真正凝聚了人心,激发了工作热情和内在动力。

三是惊叹于介绍先进工作经验的同志们的敬业精神和务实作风。一个个工作经验的形成,一项项工作成果展示,体现的是他们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务实作风。特别是荷泽市检察院未检处张继民处长对于工作的细心收集整理,涉及内容和倾注精力无极限!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少审庭庭长王云华在新形式下,在深厚的庭审实务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庭审实质化语境下的未检工作,对于工作,王庭长向我们讲述了对于一项创新工作的思索与提练,有时一下午也可能只有几句话。虽然是平淡的一名句话,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其执着的工作精神。同时,王庭长还从自己工作实务角度向我们介绍了以庭审中心主义下的审查起诉和支持公诉的理念转变、会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他们的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他们强大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掌握和务实精钻的工作作风面前,深感自己差距太大,思想懒惰,懈怠工作,很多工作还一直只停留在应付状态,负罪感油然而生。

四是惊叹于一节节精彩授课后未检执法理念的不断充实和更新。正确认识未成年的特殊身份,他们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承载着延续国家和民族的使命,所以他们是国家和社会的人;未成年犯罪是错,而不是罪;少年司法针对的是人,而不是行为;少年司法更像父亲,宽容而不纵容;少年司法不仅是考虑量刑轻重的问题,而是采取何种方案,有利于避免再犯,或更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再受伤害问题等等。特别是张寒玉处通过一个个案例剖析,帮助我们如何在处理案件时从法律的视角或者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重新看待,如何站在儿童利益本位主义看待事件,以儿童利益最大化来处理问题,而不是公众舆论。特别是张处长在讲到帮教工作时提到“教育是引导人的工作,教育引导未成年健康成长,而不是让他依赖你,我们既不是妈妈,也不是姐姐”,这个观点纠了正我们长期对爱心工作的错误认识。这些全新的思想理论刷新着我的司法理念,既为今后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处理一切案件和帮教等工作提供了总的指导原则。

在经历上述震撼和惊叹的同时,对照先进,我也深刻认识到在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不足,职业紧迫感和危机感不断增强。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刘力萍说得好,人才是未检事业发展的基石,未检工作者的成长,是做好未检工作的前提,所以我把这次培训作为我在未检工作岗位上成长的第一步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四点。

一要全面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通过这次培训,使我深刻认识到未检工作能做到什么样,取决于我们自身法律、心理、教育、协调等综合素能。上海长宁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陆海萍,说得好,做教育工作就是“明白之人使人明白”,也就是未检工作者自己首先要是个明白人。反思自己心理学和教育学知识的欠缺,职业危机感进一步增强。所以,当务之急是全面加强学习,既要全面准确熟练掌握未检相关法律法规,也要加强教育学、心理学的技能学习与培养,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这样才能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做好心理疏导、教育帮教、风险评估等工作,同时还要妥善处理好自己的情绪,避免被情绪控制在谈话帮教时给未成年造成二次伤害,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未成年利益最大化。

二要树立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因为我们面对的是心理脆弱的孩子,有些工作失误一旦形成,将会造成不可逆转和修复的错误和伤害。同时在司法过程中,我们既承担着审查逮捕和起诉的职能,还是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能,如果我们不能认真审查,严格执法,又怎么能监督别人呢。特别是济南天桥区法院少审庭王云华庭长在讲课时的一句“没有超强功底和审慎思辨的能力,如何实现法律监督”的反问,更是让我崩紧了以严谨审慎的态度工作的弦。高检未检处张寒玉处长也通过各地司法实务处理的一个个具体案例,向我们展示和剖析了个别案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这些都提醒着我们认识到我们办理案件的每一个定性、每一个程序、每一句话都可能关乎一个孩子的体验、命运和未来。这些都对我们弥足珍贵的,既是业务借鉴,又是警戒与提醒。

三要树立保护意思,倾注爱心工作。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认识到未检工作是爱心事业,阳光工程。未检工作者关注的是人,而不是行为,未成年需要什么才更重要,所以未检工作者的定位不是惩罚者,而是挽救方针的实施者。从诉讼开始就要教育、引导、矫正,在处理每一个诉讼环节时,都要立足于实现未成年权益的最大化,要把是否实现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化作为我们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从培训班上两位授课人身上,我看到了未检工作者应该有的职业形象:上海长宁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陆海萍,她柔和的目光和温和的语气告诉我们在面对未成年人时应该是温和慈爱的形象,而我们的未检领头人高检未检处张寒玉处长,那雷厉风行、有理必争的作风告诉我们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应有的坚决态度。

四要准确职能定位,学会整合资源。通过培训,使我对未检工作的职能定位有一明确认识。未检的主业定位还是办案,在办案的同时,做好如法定代理人到场、合适成年人到场、不捕、不诉说理,亲情会见、分案起诉、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检察工作。我们不是社会保护人员,我们应定位牵头维权,把分散的未成年保护部门整合起来。正如姚建龙教授所讲的“少年司法的面孔不应是检察人员给他们钱或物,而是把转给相关职能部门。”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注重引导构建社会支持体系,如督促建立协作机制、异地社会调查机制、关护帮教机制等,因为我们的精力是有限的,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现实未成年利益的最大化。

第13篇:刑事审判——科云网

刑事审判“案结事了”之我见

郑鄂院长指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是审判执行工作的“硬道理”。刑事审判工作常常面临最尖锐、最复杂的社会矛盾,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对于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大局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调查研究刑事审判实践中案结事不了的表现和原因,寻求实现“案结事了”的对策,具有现实紧迫性,是法院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刑事审判实践中“案结事不了”的表现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刑事审判实践中案结而事不了的“事”,也就是

一、二审裁判下达甚至生效后还存在的争议或矛盾,主要有如下几种表现:

1、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近三年,全省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率比全国平均上诉率12.69%较高,且呈缓慢递增趋势。从全省今年1至8月份刑事一审结案情况来看,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率达16.46%,去年同期是16.38%,前年同期是15.68%。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近三年,全省刑事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全省平均上诉率是5.26%,呈波动趋势。从全省今年1至8月份刑事一审结案情况来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比例为5.21%,去年同期是6.83%,前年同期是3.74%。

3、当事人或其家属不服刑事判决,申诉、信访的事情屡有发生。其中申诉申请再审的刑事案件在全部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中(不含信访)的比重较低。近三年,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中,刑事案件的比重较小,平均比重为4.96%,但呈缓慢递增趋势。2008年1~8月,新收全部申诉申请再审案件8255件,同期刑事申诉申请再审案件453件,仅占5.51%;2007年1~8月,新收全部申诉申请再审案件8159件,同期刑事申诉申请再审案件434件,仅占5.32%;2006年1~8月,新收全部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0117件,同期刑事申诉申请再审案件412件,仅占4.07%。

二、刑事审判实践中“案结事不了”的原因

通过调研发现,刑事审判实践中“案结事不了”的原因十分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被害人方面的原因

1、被害人或其亲属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政策不理解,强烈要求严惩被告人。如果被告人因为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者案件存在证据收集瑕疵、同案人在逃、存在影响量刑的疑点等诸多因素,导致量刑无法达到被害人或其亲属满意的程度,特别是在被害人死亡的恶性暴力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害人亲属由于存在根深蒂固的“杀人偿命、血债血还”的旧观念,往往会对法院的判决不满,认为法院审理不公、违法办案、对被告人量刑畸轻,遂四处申诉、信访,导致案结事不了。例如在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因有自首情节而被判处死缓,被害人亲属却认为量刑过轻,到处申诉、信访。

2、被害人或其亲属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款的执行难问题不理解,认为判决确定了自己的权益,必须得到实现,就不管客观上被告人是否具备赔偿能力,都要求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在得不到赔偿款的情况下,被害人或其亲属往往不能接受办案人员的答复和解释,会利用当前的接访机制进行申诉、信访,以求得解决。

(二)被告人方面的原因

1、被告人及其亲属的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知识贫乏,在不能正确认识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情况下,总认为被告人被定罪不当或量刑过重。例如认为被告人通过柜员机取款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被告人聚众斗殴、妨害司法等行为是为了维护村集体利益,不应被判处刑罚或刑罚过重;或者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是处罚较轻的犯罪,比如是抢夺不是抢劫、是非法拘禁不是绑架,故不服判决,通过媒体、信访、上访等各种途径要求无罪或从轻、减轻处罚。

2、被告人为了逃避惩罚或重刑,故意歪曲事实,对其行为性质和犯罪情节进行辩解,否认犯罪、犯重罪或重刑情节。被告人亲属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想方设法为其申诉、信访。

3、被告人亲属有积极赔偿行为,但认为法院对被告人的酌情从轻处罚达不到预期目的,故要求拿回所给付的赔偿款项,导致案结事不了。

(三)审判方面的原因

1、案件的审判质量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是否服判息诉,部分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高是案结事不了的原因之一。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裁判文书存在写作质量问题。有些案件的裁判在实体和程序上并无问题,但由于制作的裁判文书在事实叙述、证据认定、罪责划分或说理释法等方面存在疏漏或不透彻的问题,当事人看不明白、理解不了,便申诉、上访讨说法。

②法官机械办案,判决没有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例如“许霆盗窃案”,最初判决时没有充分考虑社会大众的正义观,而囿于法条,机械地作出判决,以至于判决得不到社会的认同,招致大量的责备。

③法官业务能力或责任心不强、法院监督管理机制失灵等因素造成部分案件在实体和程序方面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错误,从而导致被告人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判决或对法院不信任,提出上诉或进行申诉、信访。

2、案件裁判尺度不统一,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我国刑法对个罪的刑罚大多规定了一定的量刑幅度,由法官根据案情自由裁量。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官个人知识结构、看问题的角度等原因,法官对案件情节、量刑的理解和裁量难免会出现差异。结果导致不同法院对同一类案件的量刑不一致,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对同类案件的量刑也不统一,同类案件上诉到二审法院后有的被维持、有的却被改判,即所谓的“同案不同判”现象。相同类型的案件,不同的量刑结果,势必影响司法权威,导致被告人或被害人一方的心理不平衡、不理解,从而“案结事不了”。

(四)执行方面的原因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难问题是刑事审判实践中案结事不了的主要原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大量出现在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案件中,一方面被害人遭遇不幸、处境艰难,非常需要赔偿款进行治疗或对亲属进行扶养;另一方面被告人大多社会地位低下、经济条件较差且已被判处刑罚失去人身自由,根本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较低,从而导致矛盾出现。被害人亲属一方往往因为亲人遇害、致残而情绪激动或因为被害人伤亡之后家庭经济窘迫,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不到位,无法达到被害人的期望,矛盾便容易集中到法院。被害人亲属会觉得法院的判决犹如一纸空文,并将问题全部归责于法院,进而就会申诉、信访,给法院带来负面影响。

(五)社会方面的原因

1、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不健全。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害人及其亲属通过附带民事诉讼很容易能够胜诉,但因为被告人多是外来务工人员,经济能力有限,往往无法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导致被害人及其亲属不满。而目前,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基本还没有建立起来或很不健全,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进一步增加了不满情绪,在其生活陷于困顿时,只能拿着判决书找法院要钱,造成案结事不了。

2、传统诉讼文化的影响。在我国历史形成的传统诉讼文化中,存在很深的“清官”情结,群众往往不相信法律,不相信程序,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可能会寻求诉讼程序以外的途径。在我国现阶段稳定压倒一切的环境下,一些地方出现了当事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示范”效应。结果引发了更多的申诉、信访,包括刑事审判领域,被告人一方或被害人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满时,也采取上访甚至闹访手段来给审判施加压力,以图改判或重判,导致案结事不了。

三、刑事审判“案结事了”的对策

通过分析上述原因可以发现,刑事审判实践中案结事不了的情况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款的执行,其表现是被害人或其家属申诉信访要求法院执行附带民事判决,直接原因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判决确定的赔偿款得不到实际履行。而赔偿款得不到实际履行的原因则是多方面的;第二方面是刑事判决的定罪量刑特别是死刑适用上,其表现是被告人、被害人或其家属提出上诉或申诉信访,直接原因就是当事人不服判决。而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因此,在刑事审判实践中要做到“案结事了”,从人的因素来说,应做到使当事人双方和社会公众对判决结果和程序都口服心服;从物的因素即经济方面来说,应做到使被害人及其亲属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经济困境尽可能得到救助。为了解决案结事不了问题,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确保案件质量,铺开阳光审判,是案结事了的基础

刑事案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刑事案件当事人是否服判息诉、人民群众是否认同。如果案件审理中存在错判、漏判或者程序违法等质量问题,怎么可能要求当事人服判息诉、人民群众认同呢?审判实践中许多“案结事不了”的情况,其原因就是案件质量存在问题或者争议。因此,要想实现“案结事了”,首先就必须将案件质量这一基础打扎实。

1、提高司法能力,改进文书质量 司法能力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除了法官自觉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社会知识和逻辑思维、写作能力之外,组织上的教育培训也要进一步加强。可以通过完善法院内部和上下级法院之间高效、实用的培训交流机制,对法官进行对口业务培训和裁判文书写作技能指导,务必使法官整体的司法能力得到全面、不断的提高。不仅能正确处理各种新类型案件和复杂疑难案件,杜绝出现错判、漏判或程序违法等现象,而且善于在裁判文书中准确、严谨地表述事实、证据和裁判结果及其理由、依据,通过充分、清晰的释法说理,让普通民众看得明白、理解得了、能够信服。调研发现,进行裁判文书质量评比是不少法院为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采取的措施之一,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可以完善推广。

2、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机制

责任心、公正心是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为确保案件得到认真负责的公正审判,除了法官自律、审批程序和组织纪律的约束之外,还应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的监督、评查机制。通过各种监督渠道和评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纠正。各地法院在这方面正在进行积极的探索,例如梅州、深圳等中院建立了每年或每季度一次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全市两级法院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并形成书面报告通报全市法院,对案件质量确实存在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等责任追究。 对于案件质量,评判标准实际上有三个:一是法律标准,二是当事人标准,三是社会标准。评判角度则有两个:一是实体上的评判,二是程序上的评判。因此,要确保案件质量特别是死刑案件质量,实现“案结事了”,还应当围绕这三个标准和两个角度来采取对策。

1、转变机械司法观念,讲求两个效果的统一

郑鄂院长在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刑事案件的案结事了主要是以社会评判为标准,而不能完全地单纯地以当事人的评判为标准。我们衡量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既要看裁判的法律效果,也要看社会效果,要看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满意度”。这就要求在刑事审判中统一认识,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坚决摒弃片面强调“法律至上、中立、被动审判”的法律教条主义和机械司法观念,正确看待社会治安形势,充分考虑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高度重视被告人权利保障和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将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与司法目的的实现结合起来,将法治意识与大局意识结合起来,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将法律评判标准与社会评判标准、当事人评判标准结合起来,在审判中特别是死刑适用问题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做到情、理、法相融合,客观、公正、妥善地处理案件、化解矛盾。

2、创建阳光审判工程,全面落实公开审判

重视程序的力量,将审判臵于阳光下,自觉接受各方的监督,不仅能促使办案法官自觉提高综合素质,确保案件质量,而且能及时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和误会,让更多的群众认识、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取得更好的当事人评判和社会评判,对树立法院公信力、实现案结事了是一剂良方。我们应增加刑事审判的透明度,大力创建阳光审判工程,全面推行阳光审判。不仅要改变书面审理的习惯做法,完善公开开庭制度,而且要改变在看守所送达裁判文书的做法,将公开宣判等审判公开制度真正落实到位。不仅要邀请人大、政协代表旁听案件的开庭审理,而且要在提高文书质量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机制。不仅要敢于接受社会监督,而且要主动借助各种媒体,将刑事审判的公开、公正形象传递给人民群众。通过程序上多种形式的公开和互动,有利于及时掌握和排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二)统一量刑标准,推行案例指导,是案结事了的保障

“同案不同判”现象是“案结事不了”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一现象能否得到有效解决,直接影响着当事人是否服判息诉,影响着社会公众对法院公平、公正形象的评价和法院公信力的树立。如何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是刑事审判实践中的一大难题。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全省统一的量刑指导意见

长期以来,对于某些具有普遍意义、审判实践中存在意见分歧或疑难复杂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省法院会适时制订出台全省适用的有关指导意见,加强法律适用上的指引,解决实际操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这种做法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解决了一些具体罪名的法律适用问题。

但是,在如何实现量刑平衡的问题上,还没有全省统一的指导意见。目前,只是在部分地区,有些法院进行了积极探索,例如深圳中院探索规范化量刑,起草了适用于全市法院的统一的《量刑指导意见》,分别就量刑的一般原则、量刑基准、量刑要素、量刑平衡机制等作了规定,并就司法实践中常见罪名的量刑进行了规范。这一做法,对深圳全市法院刑事案件的量刑规范化起到了重要作用。深圳中院还设立标准化办案工作领导小组,由业务庭对各自主管审判业务出台标准化办案指导意见,统一认识和做法,确保“同案同判”。至今已出台标准化办案指导意见20多个,为全市法院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省法院在这方面可以进行专门调研,借鉴一些法院的有益尝试,制订出台适用于全省的量刑指导意见,统一量刑标准和二审改判标准,完善案件审批的协调、监督机制,以建立有效的量刑平衡机制和二审改判机制,确保广东省法院系统量刑的规范统一,向“同案同判”、“案结事了”的目标前进。

2、建立刑事案例指导运行机制

事物的复杂性、文字表达的局限性和指导意见的滞后性等因素,决定了全省统一的指导意见并不能完全和及时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还需要探索、建立有效的刑事案例指导运行机制加以配合。因为刑事案例的具体性、直观性、及时性正好可以弥补指导意见的不足。作为成文法国家,如何发挥刑事案例的指导作用,建立怎样的刑事案例指导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我们认为,刑事案例指导运行机制应当与传统的案例汇编等模式具有本质区别,关键在于通过特定程序和机制赋予案例以司法约束效力,而不仅仅停留在案例结集、出版或在新闻媒体中向群众公布等层面上。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对审理同类案件作出指导和约束,平衡全省各地法院的裁判标准。

(三)加强调解和解,建立救助资金,是案结事了的重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领域是刑事案件“案结事不了”的重灾区,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加以解决。

1、加强调解和解工作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于被告人判决后要服刑,往往没有能力再履行赔偿义务。因此,判决前的调解、和解工作十分重要,成功与否,往往也决定了这类案件能否“案结事了”。调研发现,有的法院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例如,东莞中院根据省高院的刑事和解指导意见,制定了《东莞地区重大刑事案件的协商——和解程序指导意见》。我们认为,在刑事审判中加大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和刑事和解力度,并将调解、和解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始终,有利于避免下判后附带民事赔偿款得不到执行。在判决前加强调解、和解工作,要求被告人先行履行赔偿被害方损失,成功机会较大。一方面既要告诉被告人及其家属,在判决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或其亲属自愿代其履行赔偿义务的,可以视为悔罪表现,作为酌情从轻判处的情节考虑;也要告诉被告人及其家属,从轻幅度不可能超出法律规定,避免期望值过高。另一方面还要告诉被害人及其家属,被告人的罪行会受到刑罚处罚,同时,也要让他们明白被告人一方的经济情况,通过权衡利弊,放弃一些过高的请求,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而被告人及其亲属为了达到从轻处罚的目的,一般都会在刑事判决前积极响应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调解方案,想方设法对被害人作出赔偿,故此类案件调解的基础较好,成功的可能性较大。还可以考虑将刑事和解制度的范围扩大,探索有中国特色的“诉辩交易制度”,减少被告人及其家属对判决的不满,这也是避免申诉、上访的好方法。

2、建立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 限于被告人一方的经济能力、亲属的态度问题,并不是每一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都能达成和解。实践中,赔偿款履行不能已成为常态。因此,为了实现“案结事了”,建立对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制度,借助国家、社会的力量帮助被害人家属真正解决生活困难,应成为彻底解决该问题的可行之路。尝试设立应急援助基金或者救助基金,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无法得到赔偿又处于经济困境或者急需救助的被害人,人民法院可以给予适当的救助。这项工作需要法院积极争取国家财政的支持和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从决定机构、救济程序、补偿对象、补偿方式和数额等方面加以规范,建立专门的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来补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方面的不足。

目前,有些法院已经开始了积极的探索。例如,东莞中院建立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并制定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还有深圳市福田法院积极与区政府协调,救助方案已进入实施阶段。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是社会主义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对实现“案结事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今后,应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制之中,由政府民政部门设立专门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基金主要由政府划拨及社会募捐筹集。在遇到此类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时,由人民法院对生活确有困难提出申请的被害人家属经济状况进行审查,在确认符合申领救助基金条件后报送政府民政部门,由政府民政部门核实后向被害人家属发放一定数额的救助基金。

(四)多方沟通合作,健全维稳机制,是案结事了的后盾

群众的认识因素、理解能力和传统诉讼文化的影响,也是“案结事不了”的重要原因,应当采取措施加以改变。

1、加强正面宣传合作,维护法院公信力

由于目前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普遍不高,权力至上的观念普遍存在。因此,要做好服判息诉工作,除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好刑事案件外,还需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理解能力,维护法院公信力。这就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将刑事法律和政策纳入普法教育内容中去,扩大宣传面,特别是要加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宣传力度,构建良好的外部司法环境。法院也要适应社会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利用自身行业优势,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合作,例如在处理一些重大敏感案件时,可以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判决结果和理由。通过加大司法的正面宣传力度,报道一些具有法律意义或社会意义的刑事案件,引导广大群众逐步增加对刑事政策的理解,认识到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而不是个别领导的意志,从而自觉放弃不必要的申诉信访。

2、争取党委统一领导,多方沟通合作化解矛盾 刑事审判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应当把刑事审判中的“案结事了”放在国家维稳大局中来统筹考虑。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对于人民法院无法解决的问题,要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利用其他社会资源,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明确“案结事了”的目标不是法院一家的事情,克服法院包打天下的思想观念,主动争取党委的统一领导,与政府、公安、检察、司法等机关通力合作,探索建立敏感刑事案件的矛盾化解机制。例如,对被害人一方强烈要求“杀人偿命”但又达不到判处死刑标准的刑事案件,必要时可以通过党委、政府,充分发挥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积极作用,利用他们对自己辖区内情况和人员的了解,发挥在当地的威信和影响,协助法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往往能发挥更大的效能,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3、健全维稳机制,保障申诉信访制度健康发展 刑事审判实践中,仍有一部分群众无理缠访、缠诉,以进京申诉上访等手段施加压力;有的甚至聚众闹事、冲击党政机关,严重扰乱党政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因此,解决缠访、缠诉问题,已成为申诉信访工作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法院要主动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健全维稳机制,完善对无理缠访、缠诉的处理机制,有理有节地做好申诉信访工作。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基层组织等参加公开听证、参与监督答疑解惑、信访解释工作,依靠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访息诉的效果。对已经法院依法公正处理仍然无理闹访、缠诉的,决不能一味姑息退让、“花钱买平安”,要坚决避免这种恶劣示范效应的扩大;对恶意怂恿甚至操控当事人无理上访、闹访的相关人员,要采取有效手段给予约束和打击;对聚众闹事、冲击国家机关、扰乱社会秩序的,要依法予以必要的行政和刑事处罚,维护司法权威,努力构建一个良好的外部司法环境。

第14篇:中美刑事审判的区别

中美刑事庭审的一些区别

重大--jasonma

第一 中美两国刑事审判程序不同。两国审前程序,审判中程序,审后程序都不同

第二 法官地位不同,法官在庭审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不同。中国刑事审判过程中,实行主权主义,法官始终居于主导地位,扮演着主持人的角色,控制着庭审程序的进行。刑事案件控辩双方必须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诉讼活动。

美国刑事审判过程中,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

第三 在美国,庭审过程中只有一位法官组织庭审;而在中国,则由三位法官组成审判庭,组织法庭审理和做出判决。

第四 法官职权不同。中国法官必须服从既定的法律,法官基本上只能解释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不能适用判例法。美国法官在庭审中既依照制定法的规定也可以依据判例还可以通过自己对案件的判决来创造法律,同时,依据“遵循先例”的原则,美国的法官在司法中必须考虑相关判例。

第五 传闻证据规则与当庭作证制度。美国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较高,而在中国证人很少出庭作证,多是侦查机关调查,采集证据,形成书面证据材料,由法官当庭组织辩论、质证。 第六 两国在利用宪法解决刑事案件中的问题时不同。中国更多表现的是宪法的工具功能,或者维护民间秩序功能,很少将宪法条文适用到具体的案件中;而美国有很多关于宪法适用的判例,经常将宪法使用到具体案件中。

第七 证人宣誓。在美国,大多数人都有宗教信仰,多信仰基督教,在参加庭审作证时,多手抚圣经向主宣誓。而在中国,证人没有宣誓这一环节。

第八 两国陪审员制度不同。美国陪审员是从普通公民中随机挑选出来的,来自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阶层;相比中国的陪审员的产生条件更为严格。而且美国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发表辩护意见陈述案件事实证据时都要面对陪审团,而陪审团只能听,只能看,不能提问。 第九 中美两国关于证人规定方面不相同。美国相关法律规定,每个人都有成为证人的资格;中国相关法律规定证人必须是知道案情、能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的人,并且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 法庭辩论时二轮,而在中国若没有新的情况发生,法庭辩论与质证就是一轮。

第十 中美律师的一些权利也不同。其中在会见权方面有些不同。中国律师会见嫌疑人的时间较美国要晚一些,“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第十一 被告的衣着外形暗示着其地位差别。在美国,被告在出庭参加庭审时都是身着正装,穿着得体得接受法官和指控官的讯问;而在中国,被告一般身着囚服。

第十二 在美国,犯罪嫌疑人享有充分的沉默权,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讯问或出庭受审时,有保持沉默而拒不回答的权利。在西方各国的刑事诉讼中,大都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并且被认为是受刑事追诉者用以自卫的最重要的一项诉讼权利。但是,在中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享有沉默权,在接受侦查的讯问时,有义务如实回答侦查机关的提问,交代事情经过。

第十三 美国一般是在法庭审判中当庭交换证据,组织辩论,现场气氛热列;而在中国则存在举证期限和庭前证据交换等相关制度。

第15篇:第一次刑事模拟审判总结

刑事模拟审判总结

在这种半兴奋半复杂的情绪下,我们第一次刑事模拟审判的工作结束了。现对这次活动进行总结,如下:

一、所做的工作

作为证人组的我们,乍一看工作要相对其他组轻松一些,但当老 师提出对证人心理的研究时,这项工作也变得繁复艰巨起来。我参与了组长组织的初次案情讨论、进行案情推理、证人分工及证人心理讨论、自学及讨论证人心理、再次案情分析五次工作,扮演证人李国忠的角色,配合相关组完成了询问及案情了解工作。

二、合作与配合

合作是做好每一项工作的重要前提,而小组成员间的合作就为我 们扮演好每个证人角色打下了基础。首先,角色分配的合作。在确定好每个人扮演的角色后,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我们串了一遍事发经过,把每个人理解的证人的形象和心理进行了描述与讨论,基本确定了我们认为的某个证人的说辞与表现。其次,工作的合作。除了分配扮演角色后,还有会议记录工作的分配,讨论前问题解答的初次查阅与思考的分配等等。最后,总体上的合作。每一次开会或共同学习,进行交流,各抒己见,通过讨论后确定最终的结论。同时,与考评组的合作,便于对方考察与评分工作的进行;与侦察组的合作,便于对方对案情的了解与案件结论的判定;与公诉组的合作,便于对方询问笔录的制作和庭审过程的顺利进行;与辩护组的合作,便于对方了解案情和抓住疑点进行辩护。

三、经验和教训

在这次的审判过程中,从开始侦查到庭审直至判决结案,我们 每个人都参与其中,其间的经验与教训也有不少。

首先,我们充分了解了一个案子从发生到庭审后判决结束的整个过程的必经程序和工作步骤,清楚了每个小组的工作及应当制作的法律文书,以及每一阶段需要制作的法律文书及上交时间、上交对象和制作份数、格式及初步了解了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

其次,明白了合作、细致、逻辑思维、判断能力等这些因素对一个法律人的重要性。一个优秀的可以作为标杆的案例,从案件侦查到判决结束需要每一个参与案件的工作人员付出许多心血,这不仅仅需要个人的能力素质、职业道德和工作经验,更需要整个团队的合作和凝聚力。所以,我们要在这些方面不断锻炼自己,不断提高,力争向优秀的法律人靠拢。

最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是我们掌握知识的一个重要的途径。通过假期的社会实践,我们多数人都感受到了从法学院到法院的距离,而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我们很难参与到庭审活动中,多数是做一些记录及装订的工作,而学校的模拟审判就是一个我们可以充分参与其中的机会。

因为初次接触这样的工作,所犯的错误及留下的教训也不少。比如我们组开始时把证人工作想得太简单,认为只要到时候能够说清楚案发经过就行,而忽视了对证人心理的分析;审判组在庭审过程中书记员在开庭时报告没有面对审判席及被告人的回答与其知识水平不符等情况,等等。这样的教训同时也给予我们经验,成为一种积累,在以后的审判工作中避免再犯。

四、些许感受

庭审工作是一项严肃及细致的工作,我们欠缺的还很多,需要不 断学习不断完善。

第16篇:小学教师教学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小学教师教学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2014年春季学期悄然结束了,经过将近5个月的辛苦努力,学生怀揣着自己的“劳动成果”进入了愉悦的暑假生活。教师也算是完成了本学期的工作任务。中心校组织人员对每位教师进行了业务常规检查,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很多,个别问题还很严重。于是2014年7月11日,中心校就“如何提高教师的教学业务能力”作了深入的探讨分析,召集全乡小学教师进行业务常规培训。

培训中,胡老师重点指出了业务检查中存在的严重问题,要求各位教师应兢兢业业,事实求是,狠抓教学质量,努力培养学生的养成教育。胡老师强调,教师是学生的表率。教师怎样要求自己的学生,就应该先严格要求自己。他指出:我们教师通常都在讲,要求学生写规范字,但是我们老师自己却没有做到。我发现部分教师就连评价学生作业标准的“优、良、中”等字写出来都无法辨认,字迹潦草,书写斜斜歪歪。可见,此教师对待自己的本职工作的态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除此之外,他还重点强调,部分教师的教学工作和计划的教案的拟写敷衍了事,很多地方是文不对题。

组织这次培训会,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在什么地方。针对教师业务检查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由红林小学的曾令堂主任就如何拟写教学计划和编写教学设计做了详细的讲解。他指出我们部分教师教学计划拟写不符合要求,教案编写环节不齐。经他讲解之后,我们也明白了自己这方面失分的主要原因。他给我们认真讲解了教案编写的几大步骤,检查中,如果少了哪个环节,那就丢分了。

1 培训中我有些迷茫,新的教学理念要求有新的教学设计,创新是事物发展的前提动力,那为什么不同的人,不同的课文,课型,为什么要要求一个模式的编写教案呢?也有人在问,那为什么不同的版本的教案书编写都不一样,人是有个体差异的,应该允许有不同样式的教案出现,还可以进行比较,到底是哪一种优胜。曾经一个同行是怎样说的,他们学校有一位教师,认真踏实,由他执教的班级学生整体水平很高。他写的教案情真意切,可是,每次业务检查,他的教案存在着比其他人更多的“问题”。一篇优秀的教案不应在于仅仅局限于框套,而是应该有效于对课堂教学的指导。可以用来指导教学的教案一定是符合执教人的思路,学生易于接受的,环节齐全不意味着就是好教案,就是合格的教案。

针对教案的编写环节,要求齐全,曾经有这样一个笑话,有一个教师,在一次业务检查中他发现了自己的教案少写了一些教学准备,于是就很快用透明胶粘掉一行字,添上教学准备:多媒体课件,小黑板等。这样环节齐全了,可是他们学校根本没有多媒体,他的下一行语句已经不知道是在说什么了,“头”都没了,不过还算是“完美” 了。像这样文不对题,目标不是目标,难点并非难点的教案,在很多教师拟写得教案中,会经常出现。乍一看,环节齐全,但这样算什么呢? 通过本次培训,感触很深,我们应该努力克服教学中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的思想。学校花大力气为我们安排这样的学习,实在是机会难得,的确我们当中很多教师也不负责任。我个人认为注重“形”固

2 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质”上得下狠功夫,认真去做,去思考,去探索,努力抓好“形”“质”结合,才一定会有属于自己的思维空间去发挥,但是单凭注重“形”的教学,那就很危险了。

第17篇:办公室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专题

办公室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今年X月,我有幸参加了XXX(组织单位名称)组织的办公室业务培训班,短短两天的培训,我们认真系统地学习了办公室有关业务知识,加深了对办公室各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这两天,我们来自几个县区的学员,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学习,相互间增进了了解,也建立了深厚的友谊。

加强修养,提高接待水平,是办公室人员的必备素质。在培训期间,我们还学习了有关办公室接待礼仪方印的知识。接待工作是机关办公室工作中大量而经常化的任务,是一项严肃、细致而非常具体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从事办公室工作的同志不仅要诚恳、热情、耐心、细致地搞好接待工作,更要注意自身的修养,要充分体现优雅得体的内涵。俗话说得好:腹有诗书气自华,内在修养的提炼是提高职业礼仪的最根本的源泉。另外在接待工作中也要注意外表的塑造,给人以内外皆美的印象。注意自己的仪态,不仅是自我尊重和尊重他人的表现,也能反映出我们办公室人员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风貌。

增强能力,成为多印手,是办公室人员的执着追求。通过在培训中心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办公室工作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它要求办公室人员不仅要有激情和干劲,更要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一些必须具备的能力,所以办公室的每一个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多方印的知识和经验,特别是要具备较强协调能力、文字能力、表达能力和处理复杂事件的能力。要在精通

一、两项工作的基础上,努力熟悉各方印的业务,成为多面手,以适应办公室工作的要求。短短的培训结束了,但我们学到的知识将使我们受益终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更应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把自己工作做得更好。

我做为一名XXX(单位名称)的普通员工,参加了由XXX组织的一次远程业务培训,主要培训有融入团队、时间管理、礼仪、安全生产知识、职业道德修养、如何成为出色的员工、市场营销知识、经营形式分析与展望,通过视频及文字讲解让我更深入的了解了业务知识,让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1、融入团队:让我了解了什么是团队,团队成员个人的成功是需依靠其他成员共同努力,团队之间的知识技能互相补充,一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只有团队的力量是无尽的:

2、时间管理:时间就等于生命,通过学习让我们知道了如何去管理自己的时间,知道自己为什么总感觉时间不够用,通过学习知道了如何不去浪费时间,做事情应该知道先干什么在干什么,用更短的时间做到更有效率的是事情;

3、礼仪:在我们日常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份,通过学习知道了在什么样的场合该穿什么样的衣服,如何保持自己的形象,更好的去面对客户:

4、安全生产知识:通过学习知道在工作中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知道了我党对安全生产的方针,知道了不遵守安全生产的惨痛教训,如何去遵守安全生产,更好的了解安全生产环节,时刻的提醒自己要遵守安全生产:

5、职业道德修养:在学习中知道了什么是职业道德修养,在工作中如何保持自己的道德修养,一定要深深牢记职业道德规范:

6、如何成为出色的员工:这是我比较喜欢的一课,其中的两个问题很好(1.你为什么工作?2.你是为工作而工作,还是为自己而工作?)我是为了自我实现成长与发展,发展潜能理想实现而工作,当然是为了自己而工作,要保职业当成一种信仰,一种态度,更好的实现自身的价值,那样的人生才会更美好:

7、市场营销知识:通过学习更好的了解了什么事营销,如何去营销,营销中有哪些技巧,了解了社区营销的观念,怎么去维护客户如何做一名优秀的销售人员。

以上就是我对这次中国邮政远程培训的一些心得,让我们在以后的工作更好的去为xxxx添砖加瓦!

第18篇:办公室业务培训学习的心得体会

办公室业务培训学习的心得体会范文

今年3月,我有幸参加了省林业厅组织的办公室业务培训班,短短两天的培训,我们认真系统地学习了办公室有关业务知识,加深了对办公室各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这两天,我们来自几个县区的学员,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学习,相互间增进了了解,也建立了深厚的友谊。

加强修养,提高接待水平,是办公室人员的必备素质。在培训期间,我们还学习了有关办公室接待礼仪方印的知识。接待工作是机关办公室工作中大量而经常化的任务,是一项严肃、细致而非常具体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从事办公室工作的同志不仅要诚恳、热情、耐心、细致地搞好接待工作,更要注意自身的修养,要充分体现优雅得体的内涵。俗话说得好:腹有诗书气自华,内在修养的提炼是提高职业礼仪的最根本的源泉。另外在接待工作中也要注意外表的塑造,给人以内外皆美的印象。注意自己的仪态,不仅是自我尊重和尊重他人的表现,也能反映出我们办公室人员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风貌。

增强能力,成为多印手,是办公室人员的执着追求。通过在培训中心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办公室工作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它要求办公室人员不仅要有激情和干劲,更要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一些必须具备的能力,所以办公室的每一个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多方印的知识和经验,特别是要具备较强协调能力、文字能力、表达能力和处理复杂事件的能力。要在精通

一、两项工作的基础上,努力熟悉各方印的业务,成为多面手,以适应办公室工作的要求。

短短的培训结束了,但我们学到的知识将使我们受益终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更应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把自己工作做得更好。

公司办公室主任培训班个人学习体会

时间如白驹过隙一般,转眼之间为期15天的首届吐哈油田公司办公室主任培训班已步入尾声,还没来得及挥手,美丽迷人的蓉城已淡出我的眼帘,难忘的天府之都之行已划上圆满的句号。盘点此次学习培训,总的体会就是收获很大,感受颇深。此次培训是我们消防业务整合,专职消防队伍整体划转油田公司后的首次参加培训,作为综合办秘书的我能参加倍感荣幸,同时,也非常珍惜这次的培训机会。对于从未在大学升造的我来说,有幸聆听专家教授的谆谆教诲,受益非浅。对于刚刚踏入油田公司大门的新员工,能和公司机关部门及二级单位办公室的精英分子沟通交流,实属庆幸。办公室工作心得体会。在培训中,我切身感受到了公司高效快捷的体制,深刻体会了公司严格规范的管理,为我从思想上尽早融入油田公司这个大家庭,做好了铺垫,开好了头。我认为此次培训主要有四大特点,突出地表现在“实”、“新”、“严”、“活”四个字上,现将个人学习体会总结如下,请批评指正。

一、在学习上突出了“实”字。

此次培训学习非常注重学习效果,在培训前经理办就制订详细科学的培训计划,把整个培训分成了四个阶段,并分步骤进行实施。为了给每个学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把学习培训办好、办精,打造成一个精品,使学员能结合各自工作实实在在的掌握一些基本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办公室人员的综合素质。班主任可谓良苦用心,把教授的专题讲座和知识传授,选择在了风景优美、空气清新的山庄进行授课,远离了城市的喧嚣和繁芜,使我们回归自然,静下心来踏踏踏实实的参加学习培训。在授课内容上,选择了如何当好办公室主任,提高办公室执行力,商务礼仪、公文写作、信息化管理和学习型组织创建这些与办公室人员工作息息相关的知识进行传授。在授课讲座中,邀请到了四川大学的资深教授和专家为学员讲课,教授旁征博引,以身边发生的事例为典范,充分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在课堂上建立了互动平台,学员们踊跃发言,认真记录,相信教授们渊博的知识、诙谐的语言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影响。通过这半个月实实在在的培训,使我切身体会到作为一名二级单位的秘书,自身在公文写作、商务礼仪、事务处理等诸多方面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吐哈油田公司办公室主任培训个人心得体会。我将俯下身子,加强学习,踏实工作,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全力做好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二、在组织上突出一个“新”字。

创新是企业的灵魂,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此次培训学习最大的特点就是创新,通过在组织上不断创新,极大激发了学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了培训质量,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次培训得到了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由经理办李主任亲自带队参加,与我们33名学员一起同学习、同生活、同娱乐,为我们各位学员做出了表率。在培训中,为了培养办公室人员团队精神,提高办公室人员团结协作能力,把34名学员分成代号为猛虎和野狼的两个团队,在两个团队之间开展了赛学习、比作风、守纪律、树形象的竞赛活动。优良的作风、良好的形象、严明的纪律受到了专家教授的一致好评,对比一下。同时也树立了吐哈油田公司办公室人员的良好形象。

三、在管理上突出一个“严”字。

俗话说“没有规矩没有方圆”。为了强化此次培训,加强管理,培训实行了半军事化的管理,成了班委会,健全了组织机构,制订了培训期间学员管理规定和培训作息时间,要求学员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和作息时间,对于上课迟到、早退、无故不上课等违反规定的学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确保了管理的严肃性。在培训期间,班委成员以身作则,各学员严格要求自己,确保了培训的正常进行。通过这次严格的管理,为各位学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了懒散的作风,潜移默化地实现了从他律到自律的转变,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提供了纪律保证。

四、在娱乐上突出了一个“活”字。

在抓好学习管理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是此次培训的又一大特色。办公室人员从事的工作一般是重脑力、轻体力,针对办公室系统的这些工作特点,适时开展了两队之间的篮球、乒乓球、爬山、跳绳、立定跳远等对抗性比赛,来强化全员的团队意识,培养学员的进取精神。在比赛中,大家是对手,是竞争者,互相较劲,互不相让;在学习生活中,大家又是朋友,是同学,互相帮助,相互照顾。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在寓教于乐中,增进了各个学员之间的感情,为每个学员提供了展示自己才能的平台,挖掘了每个人的潜力,使每个人都能互相了解。并把提高竞争力、加强团结协作的意识和精神,根植于每个学员的心中,使每个学员都能正确认识自己,审视自己,适应激烈竞争的社会,团结进取,勇于拼搏,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

培训的时间虽然短暂,学到的知识尽管有限。但是,这次培训教给我们的学习方法和工作方式是我们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受之不尽的。古人云:“学无止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学习、积极进取,不断提高个人的能力,克尽职守的干好本职工作,树立办公室人员新形象。

第19篇:纪检干部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最新纪检干部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古人云:“我尝跂高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见也”。有幸参加了自治区纪委举办的为期8天的全区第五期苏木镇(街道)纪(工)委纪检干部业务培训班,感觉自己站在了巨人的肩上,得以远眺。本次培训班以一流的环境、一流的设施、一流的师资力量,给我及全体学员留下了深刻而难忘的印象。自治区纪委为此次培训做了充分的准备和精心的安排,培训的内容丰富,理论性、实践性、针对性都比较强。本次培训班安排学习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几个问题、纪检审查工作应了解和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工作的方法和策略、谈话的策略与笔录制作、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流程及公文写作、新常态下苏木镇(街道)纪(工)委纪检工作应当把握的几个问题、政纪案件调查处理程序和要求、明确方向,突出重点,深入推进纪律检察体制改革、违纪审查的一般工作流程和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纪律审查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基层违纪案例解析及强调的几个问题等内容。通过资深专家深入浅出的讲授,感觉豁然开朗,许多问题从理论上找到了依据,对原来在工作实践中觉得不好解决的棘手问题找到了切入点 , 感觉受益匪浅。现将我在参加培训心得体会简要汇报如下:

一、学习培训总体印象

一是学习气氛浓厚。本次培训班的全体学员学习兴致很高,都能够严格遵守培训班的纪律,上课认真听讲,认真做好笔记,大家始终保持了积极的学习态度和旺盛的学习热情,充分表现出了良好的学习精神风貌。

二是培训内容广泛。本期培训班安排的培训内容设计面广,专业性强,既有理论高度,又贴合操作实务实际,内容全面,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又穿插案例进行了分析讲解,充分调动了学员的学习积极性,使学员们开阔了眼界,开拓了思路,便于今后在工作中操作应用。

二、学习培训心得浅见

培训虽短,但给我的学习留下了非常难忘的印象,八天来,我专心聆听了讲解,认真做好了笔记,增强了我的实际应用能力,受益匪浅。同时使我认清了这次培训的重大意义、认清了自身的不足和努力方向。通过这期培训班学习,特别是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纪律审查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以下就把纪律挺在前面谈一下我的体会:

“把纪律挺在前面”,也就是党的纪律必须挺在法律的前面,政治上要讲忠诚,组织上要讲服从,行动上要讲纪律,党的纪律严于国法,一个党员不仅要固守法律底线,做遵守法律的表率,还要严格遵守党章、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作为纪检干部,党的卫士、纪律的守护者,不仅要守好护好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更应奋勇当先挺在纪律的最前沿。

第一,做党的忠诚卫士。只有对党忠诚,才能听党指挥,无私奉献,才能坚守捍卫党的纪律,干净干事、敢于担当,时刻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妄为。我们作为纪检干部要把对党的忠诚落实到党的具体工作中,坚持以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第一标准。联系我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职能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同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履职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直接关系群众利益,关系政府形象,我们将通过执法监督,执纪问责等措施有重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第二,做遵守纪律的标杆。“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 挺在纪律的前沿,纪检干部要有“向我看齐的底气和胆量,以纪律为明镜,要求他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要敬而远之。在当下各种各样的诱惑无时不在,腐败的病菌无孔不入,纪检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时刻面临腐蚀和反腐蚀的考验,务必防之又防,慎之又慎,要坚持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努力做到情况明、数字准、作风正、工作实。

第三,履好职、执好纪、不辱使命。党章赋予我们监督、执纪这一使命,纪检干部要挺在纪律的最前沿,让所有纪律、规矩都严起来、立起来。一方面通过扯袖子、咬耳朵、抓早抓小,在单位系统内开展经常性廉政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对违反禁令,对哪些不收手、不收敛,仍顶风违纪的人和事,要敢于亮剑,大胆开展正风肃纪工作,努力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在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主责中,在进一步深化“三转”中有所作为。

总之,我认为本次干部素质提升培训班举办的很及时,也很必要,既让学员们提高了知识水平,又学习了案例、交流了经验,从自身方面入手,开阔了思路,增加了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信心,为履行监督责任夯实了基础。今后,我将尽自己所能把所学到的知识用于实际工作中,做一名忠诚、干净、但当的纪检监察干部。以上是我对这次培训学习的几点肤浅的心得,如有不当请领导批评指正。

第20篇: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165团分局高 峰

为了全面提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确保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准确把握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团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14年12月26日为期1天的培训学习班在九师师局会议室开课,通过6人授课人员理论结合实际的讲解,受益颇深,学到了一定的业务知识,下面谈一谈个人的学习体会。

一、首先对学习工作制度,土地利用规划,耕保工作,规划、预审、计划,地籍管理,土地执法监察等概念性的知识以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一些政策性的文件有了更深的解读和理解。

二、业务培训是提高素质的必然需要

作为基层分局工作人员,如果不能熟知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方针政策,不能熟练掌握日常业务技能,就不能更好的为基层群众服务,为此作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一是要牢记宗旨不断的加强《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方面的学习;二是熟知本系统业务范畴和办理程序;三是熟练的运用现代化办公技术和信息技术;四是不断探索和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的使自己在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方面得到提高和更新,随之带来的不仅是得心应手的工作效率,而且还使机关工作作风得到了改变;只有学习学习再学习,努力努力再努力,才能实实在在的、扎扎实实的完成上级交给工作任务,才能更好的管好、用好土地,才能更好的为团场服务,群众才会满意。

三、业务学习是做好本职工作的根本

这次学习班上,使我在工作制度、土地利用、地籍管理、规划、耕地保护以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方面都有了全新的了解和认识,尤其是耕地保护方面国家的指导思想和下一步要做的工作;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方面每个时期所形成的法规的背景和国家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加强和重视,加深了有关国土资源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了解。一是增强了责任,提高了服务意识。通过学习培训,分局人员都深深地感受到自己肩负的责任,作为一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是要担负起自己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本职工作的。要真正地担负起这种责任,必须脚踏实地,必须真抓实干,必须扎扎实实地履行好我们的工作职能,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团场经济发展做好服务。二是明确了职能,掌握了工作技能。通过学习培训,分局干部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国土资源管理知识与实务、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理和信访事项的处理以及公文的各项工作制度、地籍管理知识、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与监测等都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和掌握。三是增长了知识,确定了重点工作。通过学习十八届

三、四中全会精神,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强化资源节约集约意识,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加大耕地保护力度,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信息平台;坚持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加强依法行政、全面提升队伍执行力。

四、培训学习后,“四点>收获”

1、在工作上165团分局向局党组负责,以制度管人。

2、增强了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充分认识到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4、提高了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总之,通过这次全员培训学习,是我本人深感压力,随着新政策的不断出台,如果不能够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就有可能在日常的工作中走样甚至会出现严重的错误,为此,本人将继续加强业务知识的尤其是新知识的学习,作到持之以恒,力争自己成为多方面业务都精通,多方面技能都熟练掌握运用的工作人员。

2014年12月30日

刑事审判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刑事审判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